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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球菌性食物中毒

2022-10-06

第一篇:葡萄球菌性食物中毒

一起金黃色葡萄球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調查報告

【摘 要】目的: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性質和特征,探討預防措施。方法:描述性分析這次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學和現場衛生學調查資料。結論:加強從業人員及大眾衛生知識培訓與銷售店的衛生監督,控制食物中毒的發生。

【關鍵詞】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4-1987-01

1 流行病學調查:

2013年7月26日8時30分,疾控中心接衛生局電話,縣醫院報告有5個食物中毒住院病例,立即組織食物中毒調查小組前往縣醫院進行調查。經調查任顯軍等住院5人是選營鄉松木溝的一家人,(家長任顯軍,41歲;妻子隋淑琴,42歲;長女任靜,17歲;次女任暢,5歲;長子任成茁,3歲)于7月25日18時許,在村小賣鋪購買真空包裝完好扒雞一只,后回家立即開封食用,其他食物還有炒芹菜、咸菜和新蒸的米飯,共同就餐有6人,其中1人(任顯軍的同村親屬),因不吃肉而未食用扒雞未發病,其他5人均食用了扒雞,于20:30時起陸續出現以胃腸道癥狀為主的不適反應,主要表現為惡心、反復嘔吐并伴有腹痛等癥狀。

2 臨床表現:

5人癥狀均是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頭暈、體溫正常。腹瀉5-7次,為稀便,臨床診斷為食物引起中毒反應,進行了補液治療,未用抗生素,次日有明顯好轉。

3 實驗室檢測:

3.1標本種類 共采樣 10份,其中患者嘔吐物2份,患者大便3份,留樣食品4份(芹菜、咸菜、米飯、扒雞),操作臺面1份。

3.2 檢測方法 對采集的標本進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的實驗室檢測。在剩余樣品扒雞、患者的糞便、患者嘔吐物中均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4 結論:

根據流行病調查,臨床表現及實驗室結果,判定此次事件是由于食用了被污染了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扒雞所造成的食物性中毒。

5 分析

由于患者是買完包裝完好的扒雞后回家立即開封食用,這就說明了扒雞是在生產過程中某一環節受到污染,在保存時常溫保存,扒雞又是很好的培養基,當時夏季溫度較高,正是金黃色葡萄球菌生長的適宜溫度,因此被金黃色葡萄球菌污染后極易增值并產毒。

6 措施:

6.1 加強對食品加工、零售行業的衛生監測、監督和管理

6.2 加強對從業人員衛生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

6.3 進行大眾宣傳教育,讓普通消費者了解食品衛生基礎知識,提高公民衛生意識,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6.4 建議工商局對全縣流通領域熟肉制品進行全面督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發生。

參考文獻

[1] GB14938-94,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

[2] GB4789.10-2010,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第二篇:汞中毒致中毒性肝病1例報告

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江西省職業病醫院收治1例肝病患者?,F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患者羅某,男,36歲,江西永修縣人,農民工。2008-10中旬出現尿黃,目黃伴全身乏力,肝區疼痛,嘔吐,腰痛等癥狀。10月20日在當地縣人民醫院檢查住院治療。肝功能的檢查結果為:ALT25.5U/L,AST27.7U/L TBil127.4μmol/L DBil95.2μmlo/L,乙肝5項檢測陰性。10月30日肝功能的結果為:ALT204U/L,AST76U/L TBil197.9μmol/L DBil120.5μmlo/L,因病情加重于11月1日轉入南昌市傳染病醫院治療,經給予阿托莫蘭,舒肝寧,丹參等解毒護肝治療,病情基本穩定。但因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檢測均為陰性,考慮到有職業接觸史,于是轉入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江西省職業病醫院就診。經詳細了解其職業史得知,患者于2007-07始在一個體作坊從事煉汞工作,接觸汞蒸汽。主要工藝流程為將吸附了汞的活性炭放入一大鍋內干燒,加熱揮發出來的汞蒸汽冷卻后形成金屬汞。工作場所是一個開放式工棚,通風條件尚可,未穿戴防護用品,也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每天工作約5h,但工作之余常在工棚休息,未進行職業健康監護?;颊呋疾『笾饕诳h市護肝治療,未服用其他藥物,根據上述情況,門診檢查尿汞值為327.27ug/L,超過國家標準30多倍[1],隨以汞作業觀察對象收入住院治療。

體格檢查:T 37.1℃、 P 92次/min、 R 20/min、 BP 148/80mmHg, 發育正常,營養一般,神志清醒,急性病容,精神萎靡、全身皮膚粘膜明顯黃染,未見皮疹和出血點,全身淺表淋巴結未腫大,瞼結膜未見出血點,鞏膜明顯黃染,甲狀腺不腫大。胸廓對稱,心肺無異常,腹部平軟,肝肋下未觸及,肝區無叩擊痛,莫菲氏征陰性,脾臟未及。雙手無震顫,生理反射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

實驗室檢查:WBC5.5 x 109/L、N 0.6

5、L 0.

35、 Hb 158g/L、RBC 4.91x1012/L、BPC 136x109/L、RC 0.5%、點彩紅細胞計數0/100萬、Glu4.47mmol/L、BUN4.64mmol/L、Cr 71.8μmol/L、ESR 2mm/h、肝功能:總蛋白 68.4g/L、白蛋白 36.1g/L、球蛋白 32.3g/L、A/G 1.1、ALT 216U/L、AST 91.7U/L、TBil 198μmol/L、DBil 115.7μmol/LAFP 17ng/ml、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檢測均為陰性,大便潛血(-),小便常規檢查未見異常。心電圖:正常心電圖, X線胸片未見異常,腹部B超:肝、膽、脾、胰腺、雙腎未見異常。初步診斷為(1)汞作業觀察對象,(2)汞中毒性肝病。

2 治療經過

患者入院后給予二巰基丙磺酸鈉125mg im Bid/5d,同時給與護肝、對癥治療:甲強龍 40mg ivgtt Bid/3d,5%GS 250ml + 還原型谷胱甘肽1.2g ivgtt qd、0.9%NS250ml+甘利欣ivgtt qd、5%GS 500ml + ATP 40mg + 輔酶A 100u + VitB6100mg ivgtt qd、VitB1 100mg im qd、VitB12 500μg im qd。經過4個療程治療,患者要求出院,其肝功能結果為:總蛋白 68.4g/L、白蛋白 36.1g/L、球蛋白 32.3g/L、A/G 1.8、ALT57.6U/L、AST49.3U/L、TBil 22.8μmol/L、DBil 7.6μmol/L ,肝功能基本得到恢復。尿汞為15.22ug/L ,基本恢復正常。

3 討論

汞中毒在我國時有報道[2~7],江西省也曾發生[8],但汞中毒合并中毒性肝病在該省還是第1例,在我國也很少報導,職業性汞中毒的國家標準也未提及,該病例在南昌市傳染病醫院治療效果不明顯的情況下來江西省職業病醫院排汞治療,且肝功能在排汞過程中得到顯著恢復,說明中毒性肝病與汞中毒有一定的相關性。汞中毒除國家際準現有的癥狀外,有疼痛為主要癥狀的報道[9],也有并發皮膚黑變病的報道[10],但引起肝功能嚴重損害的少有報道。該病例可供同行參考借鑒。在復雜多變的病情中如何提高職業病的診療水平,維護勞動者健康,這就對職業病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說明了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遠。

第三篇:寒性體質的人要多挑溫熱性食物(本站推薦)

寒性體質的人要多挑溫熱性食物,它們具有溫中,補虛,助陽、驅寒的作用,能改善其已衰退、沉滯、萎縮、貧血等癥狀。另外,適量食用辣味食物,散寒且刺激內分泌,尤其性腺;酸性食物,收斂、生津益陰,防止濕氣聚集內。

進補不要過量,過量會傷身,溫熱性補藥一餐中不要超過3種。如一人用,最好一次一盅或一小碗即可。因為補是為了幫助陽氣的提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身體需要逐漸吸收,慢慢達到陰陽平衡。特別注意:人參、鹿茸、肉桂不適合高血壓及腦血管硬化的人食用。久病虛寒的人,往往虛不受補,可從粥、湯上做文章,但要清淡。淀粉類食物少吃,因為不易消化。

寒性體質的人,多吃一些芳香食物,比如桂花、香菜、香椿等,可自行選配。堅持一個月后,面色會紅潤起來,腹痛腹瀉消失,人也漸漸不怕冷了。

忌食食物:

性質寒涼、易傷陽氣,或滋膩味厚難以消化的食物,如粳米、蕎麥、莜麥、豆腐、豬肉、鴨肉、松子、花生、黑木耳、苦瓜、茭白、芹菜、冬瓜、茄子、空心萊、菠菜、龍眼、香蕉、蜂蜜等。

陽虛便秘者還需忌食收澀止瀉、可加重便秘的食物,如蓮子、石榴、芡實、烏梅、糯米、河蝦等。

陽虛泄瀉還需忌食具有潤下通便作用的食物,如核桃仁、芝麻、銀耳、海參、海蝦、牛奶、兔肉、龍眼、桃子、蘿卜等。

2.食療參考方

a. 羊肉羹:煮熟的瘦羊肉80克,用刀背砍成泥狀,置碗中,注入60毫升羊肉湯,放少許鮮姜汁、蒜泥、料酒、味精、鹽、淀粉,拌勻后置籠上蒸45分鐘,熱食。

b. 尖椒雞?。杭饫苯?00克,掰成拇指甲大小;雞胸脯肉60克,切成丁塊,以料酒、鹽、鮮姜汁、蒜泥煨好后,入油鍋過至九成熟撈起,然后以油鍋旺火爆炒尖椒至七成熟,放入雞丁,炒熟后置盤中,以雞湯加入適量鹽、味精勾欠,澆汁于雞丁、尖椒上即可,熱食。c. 核桃仁粥(宜于陽虛便秘):核桃仁30克,研成膏狀,注入50毫升熱水拌勻濾汁;秈米50克煮粥,米熟爛后將核桃汁加入再煮,待無核桃生油氣后即可,熱食。

d. 糯米粥(宜于陽虛泄瀉):糯米50克,狗肉湯250毫升,文火燉煮成稀糊狀,加適量胡椒、味精即可,熱食.

第四篇:一氧化碳中毒遲發性腦病的治療與康復

——大連赫連中醫腦病醫院的絕活兒

我原是大連一家三甲醫院的護士長,退休后受聘在大連市赫連中醫腦病醫院工作。在我的從醫生涯中,接觸過大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知道若徹底治愈并非易事;尤其是一氧化碳導致的遲發性腦病,大醫院也往往為之束手。但我在赫連腦病醫院卻大開眼界,親眼見證了遲發性腦病患者在赫連鎖院長的中醫調理下重獲新生、徹底痊愈。

【病例一】盧某某,女,57歲;李某某,男,60歲。夫婦二人是山東人,均為一氧化碳導致的遲發性腦病,其妻較重。在當地某醫院治療二月余,病情加重而放棄治療。醫護人員、病友含淚相送,盧某出院。遂于今年1月25日轉入赫連中醫腦病醫院。當時盧某某意識不清,高燒39度,肺部感染,二便失禁,不能進食,四肢肌張力極度增強。入院后,經過赫連院長的精心治療,病情迅速好轉,一周后即撤掉鼻飼,自行進食。一個月后活動自如,能自主上下樓梯。50天后痊愈出院,夫妻雙雙把家還。

【病例二】陳某某,男,62歲;武某某,女,60歲。二人系夫婦,山西人。在北京某工地打工。一氧化碳中毒后,在北京一家醫院治療兩個多月,未見明顯好轉,輾轉來到赫連腦病醫院,于今年1月17日住院。當時,夫婦均被架入病房。二人均意識恍惚,表情呆板,二便失禁,不能語言交流。入院后,赫連院長對癥下藥,精心調治,呵護備至,二個月后痊愈出院。

一位來自吉林榆樹的老年患者,已經年逾八旬,10個月前是赫連院長治好了他的遲發性腦病。今年4月,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千里迢迢趕到大連,當面感謝赫連院長的救命之恩。同時要與院長合影留念,看到這位老人緊握赫連院長的手,涕泗橫流,我被深深地打動了,我感受到了肩頭沉甸甸的責任。附照片一張。

凡患有一氧化碳中毒遲發性腦病的患者,盡早去大連赫連中醫腦病醫院治療。該醫院的老院長是一個和藹可親的老人,他會熱情接待您們。

第五篇: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衛應急發〔2006〕355號)

【發布單位】衛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發布文號】衛應急發〔2006〕355號 【發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2006-08-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衛生部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衛應急發〔2006〕3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黨委宣傳部、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建設廳局、信息產業廳局、通信管理局、環保局、氣象局、新聞辦: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導和規范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中毒事件的發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衛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共同制定了《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F將《預案》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實施。

衛生部 中宣部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建設部 信息產業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氣象局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導和規范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中毒事件的發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3 事件分級

根據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劃分為4級。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達不到Ⅳ級標準的,原則上不列入突發公共事件范疇。

Ⅰ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

(1)在24小時內,1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時內,1個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發生以下情況:

a. 在其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b. 在其所轄的8個及以上(或全部)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時內,1個省級行政區劃單位發生以下情況:

a. 在其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b. 在其所轄的16個及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在其所轄的4個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Ⅲ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時內,全國發生以下情況:

a. 一氧化碳中毒人數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 30個及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8個及以上的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Ⅲ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d. 2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Ⅱ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5)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Ⅱ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

(1)在24小時內,1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60-99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24小時內,1個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發生以下情況:

a. 在其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150-299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b. 在其所轄的4個及以上(或全部)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時內,1個省級行政區劃單位發生以下情況:

a. 在其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300-499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

b. 在其所轄的8個及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在其所轄的2個及以上的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Ⅲ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Ⅲ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

(1)在24小時內,1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30-59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在24小時內,1個地區級行政區劃單位發生以下情況:

a. 在其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60-149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b. 在其所轄的2個及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發生Ⅳ級及以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地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Ⅳ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

(1)在24小時內,1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范圍內出現一氧化碳中毒人數10-29人,或死亡3-5人。

(2)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 預防為主 大力開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對可能引發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4.2 統一領導 分級負責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本預案。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應急處理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重點依靠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1.4.3 加強協調 信息共享 各級人民政府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及時通報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生原因和影響因素。對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對可能發生的中毒事件協調氣象、衛生、城建、公安、環保等部門組織實施預警提示,對已經發生的中毒事件協調聯動,積極處置。

1.4.4 反應及時 處置有效 加強應急反應機制建設,做好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的保障工作,不斷提高應急能力,迅速、及時、有效地應對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應急工作。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由天然氣、液化氣、二氧化碳、硫化氫等可以致使人體缺氧窒息的氣體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參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2 監測、報告和預警

2.1 監測與報告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開展天氣氣候變化情況監測,在出現特定的天氣氣候條件時,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衛生部門通報,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生。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公安、衛生、氣象等相關部門開展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動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部門報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情況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2.1.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2.1.1.1 責任報告單位

2.1.1.2.1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1.1.2.2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為責任報告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2.1.1.2 責任報告人

2.1.1.2.1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責任報告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監測報告機構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2.1.1.2.2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責任報告人

衛生行政部門人員(可授權縣級及以上疾控機構人員報告)。

2.1.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監測報告機構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發現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所在地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信息的核實、匯總和分析工作,當發現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情況已經構成事件可能,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醫療救治,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盡快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報告后的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2.1.3 報告內容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包括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2.1.4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網絡直報

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報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h級以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審核事件報告信息的準確性。

2.1.5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

2.2 預警

當地氣象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綜合衛生、氣象和環境等相關的監測信息,結合當地地理和建筑結構特點,按照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規律,分析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預警建議,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發布預警提示。

3 應急響應

3.1 分級響應機制

3.1.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事件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要做好現場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并防止可能發生的爆炸事件;現場處理采取邊搶救、邊調查、邊核實、邊開展宣傳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注意加強與媒體溝通,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到及時、主動、準確和有序。

3.1.2 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的提出

Ⅰ級:由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啟動或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Ⅱ級: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啟動或終止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Ⅲ級:由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啟動或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地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Ⅳ級:由縣(市轄區 、縣級市、自治縣、旗 、自治旗)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啟動或終止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1.3 應急響應措施

當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后,省級及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機構要根據事件的不同分級,相對應地科學、迅速、有效地采取應急響應措施,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3.1.3.1 省級及省級以下人民政府

省級人民政府在Ⅰ級、Ⅱ級,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在Ⅲ級、Ⅳ級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后,應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處理。根據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及時、主動、準確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有效地開展群防群控,提醒公眾預防一氧化碳中毒,維護社會穩定。

3.1.3.2 衛生行政部門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后,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中毒事件進行研究和評估,提出啟動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級別的建議。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報告和救治,并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有關調查與處理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專家對中毒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病人救治情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3.1.3.3 氣象部門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時,各級氣象部門負責監視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分析未來氣象條件的可能影響,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并為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3.1.3.4 環保部門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時,負責監測當地的空氣環境狀況,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供監測信息,為中毒事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1.3.5 公安部門

負責維護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查處中毒事件中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衛生主管部門依法妥善處置與中毒事件有關的突發事件。

3.1.3.6 建設部門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時,負責對中毒患者居住場所進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進的意見。

3.1.3.7 新聞宣傳管理部門

根據《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的統一工作部署,積極協助人民政府或衛生部門及時發布信息;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地報道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對錯誤言論進行澄清;加強防控知識、健康教育的宣傳普及,提高公眾對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1.3.8 教育部門

與衛生行政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3.1.3.9 民政部門

負責對特困群眾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1.3.10 信息產業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3.1.3.11 醫療機構

參考救治標準和規范開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一氧化碳現場救治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因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進行救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3.1.3.1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職業病防治機構

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和職業病防治機構做好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疾控機構和職業病防治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結合氣象等部門提供的資料,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

3.1.3.13 衛生監督機構

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1.3.14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分析本地區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準備;加強一氧化碳中毒監測和報告工作;開展重點人群和重點場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開展防控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2 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突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發中毒患者出現連續3天達不到事件分級標準的;多數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無惡化的可能。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事件進展情況,組織專家依據終止條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 后期績效評估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病人救治情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 保障措施

5.1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體系保障

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多部門協調、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的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防控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生;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事件報告信息網絡;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基地和救治體系;明確職能,落實責任,完善衛生執法監督;加強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應急能力。

5.2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充分利用國家公用通信基礎設施和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省、地、縣三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保障和維護信息通訊的通暢,保證事件應急處理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5.3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應急救治隊伍,組織專家編寫一氧化碳中毒應急救治培訓材料,實施現場急救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5.4 技術保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訂一氧化碳中毒救治、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性文件,并協助建設部門組織制訂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預防控制的技術性文件。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相關研究,為有效處置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5.4 資金保障

處置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5.5 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等規定,并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5.6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識普及教育,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6 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組織制訂,由衛生部負責解釋,同時報國務院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等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可組織制定本地區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區別于生產場所發生的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為主,還包括炭火取暖、煤氣熱水器使用不當、人工煤氣泄漏、汽車尾氣等。

7.2 預案管理和更新

國務院衛生行政等部門將根據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具有實踐經驗的基層同志對預案進行分析、評價,根據工作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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