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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經濟論文范文

2024-02-13

憲法經濟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憲法;經濟法;經濟性

作者簡介:郭龍(1989-),男,漢族,河南開封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方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國家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優化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體制,而經濟體制的優化與發展要受到國家憲法與經濟法的制約,一個國家的憲法與經濟法制定,需要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要能夠有效的保證憲法與經濟法的協調發展,能夠促進經濟健康與穩定的發展。因此,憲法與經濟法直接的管理。不僅是理論研究的問題,也是現實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憲法與經濟法所共有的經濟性

憲法與經濟法之間的重要交集是“經濟性”,憲法的基礎是民權、民生等重要的有關于民生發展的內容,經濟法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憲法與經濟法二者共有的特征就是經濟性。憲法與經濟法一樣,具有共同的特征,要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發展的需求,都具有突出的經濟性,這種職能具體表現為:經濟法與憲法都要能夠體現國家的職能,要能夠規范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要求能夠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范限制,并對相關的經濟實體的職能進行界定,通過經濟手段,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它們都要求運用法律化的手段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所以說“經濟性”是憲法與經濟法的共性。從經濟分權的角度看,憲法作為我國發展的《總章程》,需要將國家的經濟與政治的存在體現出來,并保證任何經濟實體與組織能夠有效的運行。因此,憲法必須大量規定經濟內容,對相關的經濟實體進行界定,明確界分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相應地,憲法還需要厘清不同主體的財產權利與經濟利益,以保證國家經濟秩序能夠有效的運行。

國家的憲法必須直接規定或間接體現其基本的經濟制度,保證市場經濟制度能夠有效的運行,盡管各國對此規定的內容不同,立法體例上也不統一,但是對于經濟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制定、經濟體制的內容等都作了有效的規定。憲法對有關經濟管理制度的規定,需要加強對公民經濟自由權的保護與規定,這樣就構成了“經濟型憲法”的基礎性的核心內容,制約著社會經濟法制制度的形成于法制,也促進著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制,憲法的規定是以經濟制度為基礎的,憲法的實施必須以充分保護社會主體和公民經濟的自由權利。憲法所確立的經濟制度,對我國經濟制度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發展,直接影響經濟法調整的目標,實現國家經濟的穩定增長。同時,憲法所確定的經濟體制,對我國的經濟法制度建設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如果沒有憲法的規定,就無法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與市場有機的規劃,經濟法的實施就缺乏憲法上的依據,也就無法對市場經濟的主體進行宏觀調控。

二、經濟法對憲法的落實與推動

經濟法是對憲法規定的經濟法規進行實施的重要途徑,由于憲法與經濟法都具有經濟性,都是對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作出規定,兩者之間的互動要求能夠相互促進,不僅體現為憲法對經濟法的上述重要影響,也體現為憲法需要經濟法的具體落實,只有通過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主要作出規范,才能有效的保證憲法的合理實施。憲法作為具有最高位階的根本大法,它對國家的每一個方面都作出了規定,如果經濟法不能有效的對憲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實施,憲法中的經濟性法規就會失去意義,也就直接影響憲法的生活效益,沒有經濟法對憲法的經濟法律進行落實,經濟憲法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經濟法對憲法發展的推動具體途徑是多元化的,雖然主要體現為當代的經濟和經濟法發展對憲法變革產生的影響,促促使著憲法的變革,但早在經濟法尚未成體系之前,經濟的發展直接對憲法的形成具有推動的作用,它直接涉及國民基本財產權保護的財稅法規范,對國家經濟市場的發展具有穩定的作用,對憲法的產生和發展已有較大推動。

基于憲法與經濟法共有的經濟性,二者之間存在著交互影響,相互促進、相互影響。一方面,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對經濟法的制定與發展具有指導的作用,使其能夠對經濟法產生重要影響,促進經濟法的改革與發展。另一方面,國家經濟職能的強化和經濟生活的現實需要,要求憲法能夠加強對經濟實體的監管,使得憲法的經濟性規范不斷增加,也在不斷的增加經濟法的內容,也擴大了經濟法的使用權限。因此,只有憲法與經濟法良性互動,交融共生,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才能有效的維護經濟社會的穩定,因此,要促進經濟法與憲法之間的有效互動,需要對二者的“經濟性”與“一致性”進行分析。

三、從經濟性看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經濟法與憲法在規定市場主體行為具有一致的要求與目標,這是二者經濟性的必然要求,從共有的經濟性來看,二者之間的目標是相同,促進社會的發展,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憲法與經濟法在保障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同時,需要遵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通過市場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實現經濟運行“更經濟”、“更有效”等方面的目標是一致的。同時,在強調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合法性的同時,二者在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強度經濟法要能夠“合憲性”,二者在這個目標上也是一致的。其次,從兩者之間的交互影響來看,經濟法對憲法的促進作用是通過執行憲法中的相關經濟政策來實現的,同時,由于憲法對經濟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規范著經濟法運行的相關條款,且經濟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要求經濟法的規定是在憲法的指導下進行的,因而經濟法需要在合憲的意義上與憲法保持一致性,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促進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才使得憲法具有更強的權威性;同時,經濟法在落實憲法的過程中能夠推動憲法變革,才能將現實社會中的變化情況有機的融入到憲法的變革中,提高憲法的實用性,并使其更符合現實需要,從而使兩法保持一致性,具有共同的規范市場經濟發展的目標。

此外,僅從一般法理的角度來分析,憲法作為根本法、基本法,是國家存在的根本,其規定具有“根基”的意義,對于經濟法的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經濟法要落實憲法的規定,需要就當前經濟發展的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制度安排,來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使憲法的“根基性規范”變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也能夠提高憲法的適應性,從而保障憲法規范的有效執行和合理的應用,通過經濟法的實施,促進了憲法在經濟法中基礎性作用,由于憲法中的“經濟性規范”是制定經濟法規范的重要依據,也是經濟法實施的重要保證,因而,經濟法的制定應該與憲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強調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同時,需要我們加強對二者之間的有效互動交融和促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是在不斷的變化的,就需要憲法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制定出新的規則制度,來保證經濟法的有效實施,也為經濟法的確立提供政策支持,由于憲法的經濟性規范需要由經濟法來具體落實,也需要經濟法的實施途徑進行有效的保證,而經濟法的許多基本制度則需要有憲法上的依據。

四、小結

憲法與經濟法的關系,是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實際分析的過程中,要注意對二者統一的基礎——經濟性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就能夠有效的對經濟法與憲法二者內在的關系進行分析,并能夠保證二者之間的“經濟性”、“一致性”,有助于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問題。只有二者在保持高度一致性的情況下,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因而兩法可能會針對同一問題,對不同的情況,作出相同的規定,分別作出相對原則或更為具體的規定。

[ 參 考 文 獻 ]

[1]邢會強.政策增長與法律空洞化——以經濟法為例的觀察[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3).

[2]蔣悟真.傳承與超越:經濟法主體理論研究——以若干經濟法律為視角[J].法商研究,2012(3).

[3]陳海嵩.經濟法與社會法關系之我見[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11).

憲法經濟論文范文第2篇

憲法修改的歷程,實際上就是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軌跡,是中國社會變遷的歷史證明,也是中國憲法制度不斷完善、憲政事業持續進步、憲法作用逐漸增強的真實記錄。

助推經濟體制改革

20世紀80年代初,安徽蕪湖“傻子瓜子”創辦人年廣久,因為請了12個待業青年做雇工,突破了當時雇用8個人即為資本家的標準,而波瀾驟起。

而當時在浙江東南面,以溫州“八大王事件”(八位個體戶被舉國通緝)為代表的經濟整頓攪動得大半個溫州城噤若寒蟬,個體戶與私營老板,人人提心吊膽,無不擔心“八大王”的悲劇在自己身上上演。溫州市工業在1980年增速為31.5%,到1982年卻下滑到-1.7%,其后3年一直徘徊不前。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正在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私營經濟發展迅速。在一些地區,私營經濟實際上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如何確定私營企業的性質,讓它在發展生產力、繁榮經濟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按照當時的認識,私營經濟是帶有剝削性質的資本主義經濟,它是在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對公有經濟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如果限制其發展甚至取締它,不但私營經濟本身會逐漸萎縮,個體經濟的發展也會受到影響,國民經濟和體制改革的發展必然減緩,所以必須通過修改現行憲法,給私營經濟以恰當的生存地位。

“讓他經營一段,怕什么?傷害了社會主義嗎?”鄧小平聽說“傻子瓜子”后明確表態。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興辦各種企業,國家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久,“溫州八大王”得以平反。

順應時代潮流,引領私營經濟發展,憲法修改勢在必行。1988年現行憲法第一次修正,第十一條增加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這是一個重大突破。這次修憲,肯定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這次修憲肯定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2年春天,鄧小平的“南方談話”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1993年修憲,繼“私營經濟”之后再為“市場經濟”正名,明確了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還將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寫入憲法。1999年修憲,又把非公經濟提升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意味著將私營經濟等非公經濟平等地納入到了國家經濟的體系中。2004年第四次修憲一口氣提出14條意見,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經濟的發展”,并對其“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正是在憲法的確認與指引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不斷突破思想禁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深化,修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勾畫國家發展宏圖

憲法不僅描述了當下的社會現實,更勾畫了國家發展的偉大宏圖。無論是“共同綱領”、“五四憲法”,還是改革開放背景下制定的“八二憲法”,都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指引國家建設未來方向的航標。

1993年第二次修憲,國家根本任務又一次修正方向,從而開啟了中國“富強”之路。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被明確寫入憲法,這是對國情的科學判斷,也是現代化建設的理論基礎。在此大背景下,憲法規定,國家將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國家的奮斗目標,則由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變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兩個字的增加、兩個詞順序的變化,看似微小,卻寓意深刻。在憲法的普照下,“富強民主”成了時代中國的最強音。

當歷史的車輪進入21世紀,全面建設惠及全國人民的小康社會,成為黨領導下的華夏兒女激情澎湃的奮斗目標。2004年修憲,明確指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同時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更為清晰的路徑和更為光明的圖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在共和國的憲法上留下了輝煌的足跡。從“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到“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進行現代化建設”,再到堅持改革開放載入憲法,回答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究竟多長”、“改革道路會不會變”等疑慮,四次修憲,一脈相承,與時俱進,與時代同頻共振,強力地推動著中華民族邁向偉大復興的輝煌未來。

保障人權與私產

“人權”在中國曾經是一個禁區。在新中國成立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們不僅在憲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權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論上將人權問題視為“西方產物”。特別是“文革”時期,受極“左”思潮的影響,人權被當成資產階級的東西加以批判,在實踐中也導致了對人權的漠視和侵犯。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重要報刊還以“人權是資產階級的口號”、“人權不是無產階級的口號”等為題,發表過一大批文章,把人權看作資產階級的“專利”,強調“無產階級歷來對人權口號持批判的態度”。

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進行了再認識,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我們正確認識人權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這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報告,明確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p>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題報告中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重申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在這一背景下,2004年修憲時,“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最為耀眼的條款,人權這個政治概念首次被提升為憲法概念,上升為人民和國家的意志。這次修憲還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边@表明,我國在憲法中首次確認私有財產權的地位,確立私有財產權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成為了人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人權入憲帶動了中國法治理念的全面更新。在2012年3月,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再度出現在素有“小憲法”之稱的刑訴法修正案中,人們發現從“人權入憲”到“人權入法”,人權價值已經深深融入到中國法治的骨髓之中,也必將流淌在每個人的血液之中。

從刀“制”到水“治”

從古至今,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基本方法大體有兩種:一種是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方法,即依法治國(或稱法治);另一種是以言代法、依人而治的方法,即以人治國(或稱人治)。要法治還是要人治,這是任何政治體制必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法治國家的顯著特征。1999年修憲中,一個非常耀眼的亮點,就是把“依法治國”正式寫入了憲法。這是一個重大的歷史性決定,從此,“法治”成為了國家意志,在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史上樹起了一座嶄新的豐碑。

201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回顧中國法治建設的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在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正式文件中提的都是“法制”而非“法治”。1996年的八屆人大四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確定為治國方略,但一年多以后,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卻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雖只改動了一個字,卻立刻引起巨大反響。

“制”與“治”雖是一字之差,卻是治國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法制強調的是法律制度,而法治不僅強調要有法律制度,還強調憲法和法律要處于至上的地位。法治的精髓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的同時,限制公權力的濫用。

“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們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里的夢想?!币婪ㄒ幏逗椭萍s國家機關的權力,確保其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依法治國”的入憲,正是為國家權力依法行使打造了一具堅固的“籠子”,同時也為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提供了一道堅實屏障。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痹邳h的十八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其中濃墨重彩的一筆,并將引領中國法治建設邁向新征程。

憲法經濟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一百多年以來,英國著名學者戴雪的《英憲精義》,對于我國的憲法學者來說具有重大意義,在建構憲法學科和促進國人憲法知識方面,它都發揮了啟蒙教本的作用。此書的主要貢獻是明確了憲法學者的職責以及憲法的概念。此外作者系統地分析了歐洲各國的憲法且將其與英國憲法進行對比,由此得出英國憲法自身的特點。在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分析和了解這些理論,對于我國的憲法和憲政的成長都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英國憲法;中國憲法;憲政

英國憲法毋庸置疑對全社會憲政制度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但是英國是不成文法國家的典型代表,一直以來都沒有一部成文的憲法,要想研究英憲的憲法理論,只有在憲法慣例、憲法性判例和憲法性法律中來探索,這樣的研究方式無疑具有較高的難度。然而《英憲精義》的作者戴雪不畏艱難,打破傳統憲法的束縛,由此為憲法學的研究開拓了一片新的局面。他對傳統憲法學進行了客觀而深刻的批判,與此同時也注重吸收其進步成果,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由此構建了我們今天理解的古典憲法學。他在1885年出版的《英憲精義》(“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囊括了其理論精髓。直到今天,這部書仍然是現今學者研究英國憲法的權威。

英國憲法“不成文”的特性, 使得學者們缺乏“成文憲法”的明確對象,因而增加了憲法學者們的研究難度。然而打破傳統思維,另辟蹊徑,從憲法的實質性入手,在眾多文獻中探尋出,英憲的三大精義——議會主權、法律主治、憲法與憲典的聯系。正如作者在序文中講到:“這部書不是一部憲法大綱,更不是一部憲法通論,其目的只在于探討英憲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或稱基本精義?!?/p>

一、憲法學人的職責

憲法學者的天職和使命是什么?怎樣成就偉大的憲法學者?一名憲法學者怎樣為其民族和國家做出貢獻?他研究的對象是什么?他又怎樣發現研究對象?這都是那些致力于憲法學的人士所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戴雪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戴雪說:“凡是英憲的學生,其所有本分,既不可信口雌黃,亦不可純然敬畏,惟應博學與審問憲法的真相,凡是英憲的教師,其所有職務,既異于批評者所為,亦異于解嘲者所為,惟在于祛疑辨惑,與闡明法理?!雹?/p>

由此可見,戴雪對于憲法學人的天職的論述具有鮮明的分析法學的痕跡。簡而言之,就是體現了奧斯汀和邊沁的觀點。奧斯汀的《法學的范圍》的主體部分就是專門為我們解釋什么是法律。邊沁把法律的研究分為兩大類:第一是解釋和分析的學問;第二是審查和批評的學問。邊沁主張,真正意義的法學只能是解釋和分析的學問。第一類學問屬于倫理學和立法學的范疇。然而,戴雪從這些觀點著手,以至于把解釋憲法當做《英憲精義》的首要任務。

二、英國憲法的定義和特點

(一)英國憲法的定義

戴雪說,根據英國的用法,憲法包含直接或間接決定國家主權分配和行使所有規則(Rules )。論述了憲法的內容后,戴雪強調要注意該處的措辭:此處是規則(Rules),不是法律(Laws)。同時,戴雪說,這樣嚴謹的用詞是刻意要引起讀者的注意。就英國用法而言,憲法(Constitutional Law )的規則(Rules)包括兩套性質不同的原則和準則。當中有一套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他們在法院當中經常得到應用,包含成文和不成文的,制定法和普通法,這些都構成了適當意義 上的憲法,被稱為憲法的法律(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另外一套規則包括默契(unDerstandings),習慣(Habits),通例(Practices )和慣例(Conventions)。盡管它們也制約主權成員、閣員和其他官員的行為,但因為它們無法在法院中實施 ,所以它們根本不是法律。

戴雪說,他絕不認為憲法慣例的重要性低于憲法法律,在這本書里作者這是想著重強調憲法是由法律和慣例這兩個相互對立的部分組成,同時這兩者的區別不同于成文和不成文的差別。無論是成文憲法還是不成文憲法,都存在憲法法律和慣例的區別。

而現實中,就算是有著完備的憲法文本的國家,就憲法學者而言,憲法慣例的重要性絕不亞于憲法文本。真正要研究一個國家的政治,只需要研究憲法慣例就足以。同樣在一些憲政國家,憲法慣例的重要性也不能小覷,比如,戴雪認為憲法慣例在美國的作用和在英國一樣重要。戴雪認為,憲法學者的對象,只是法律,和慣例沒有直接聯系。慣例的重要內容是政治,而不是法律,不需要法律學者的涉足。憲法法律才是憲法學者應該真正關注的。

憲法學者的職責是說明什么是憲法規則所包含的法律規則(即被法院所承認和使用的規則)。僅是這一點,就能讓憲法學者花費畢生精力。從這本書的書名:《憲法法律研究導論》,就可以看出,本書的研究對象其中在憲法的法律。然而慣例還是在此書中占了一章。也許讀者會覺得困惑,認為存在矛盾的地方,對此戴雪做出了解釋:第一,慣例的確重要,法律家要想完全把握憲法學的研究,就必須關注憲法慣例,不然連憲法的法律方面也會顯得力不從心。第二,憲法慣例的效力來自于憲法法律,違反憲法慣例就必將違反憲法法律,進而會受到制裁。因此,實際上,憲法慣例具有憲法法律的分性質。

(二)英國憲法的特點

戴雪認為英憲不是機械不變的,而是政治社會中一種有機體的組織。作者在論述過程中,引證了歐洲大陸國家的憲法與行政法并同英國憲法進行對比,從而得出了英憲本身的一些特點。首先,英憲具有柔性憲法的特點,它可以隨時被議會修改,這是與法國的的剛性憲法完全不同的。第二,英國憲法具有保守的特點。英國具有改革的傳統,歷代制度既因襲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而遵守成規無疑是英國憲法的別具一格的特點。由此推出第三,英國憲法具有連續性。這個特點是由英國民族生活的連續性決定的。最后,英憲還具有名實不符的性質,也就是理論與實際經常不符。眾所周知,英國的立憲政治是從之前的獨裁政治發展而來的,政治體制發生了變化,但某些法律,典則并沒有與時俱進,所以理論與事實不同步的情形則經常發生。英國憲法的這些特點是憲法學人不能忽視的??梢哉f,英國是世界資產階級憲政之母,英國憲法對于憲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戴雪在《英憲精義》首次中提出了英國憲法是不成文憲法的觀點,論證了英國憲法的特征,即“議會主權”和“法律主治”兩要義之間的聯系。其憲法理論都是英國憲法學界普遍認同的主流觀點,對后世西方憲政理論具有較為深遠的影響。該書的出版“充分體現了他作為一個治國之才杰出成就”(戴維·M·沃克語)。戴雪雖然在《英憲精義》中論證了英國憲法的基本特征,然而這些都是其形式上的特征,戴雪沒有也不可能揭示出英國憲法的本質特征。關于英國憲法的本質特征,馬克思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不列顛憲法其實只是非正式執政的、但實際上統治著資產階級社會一切決定性領域的資產階級和正式執政的土地貴族之間的由來已久的、過時的、陳腐的妥協?!?/p>

三、對中國憲法與憲政的期待

盡管距戴雪的《英憲精義》問世已有一百多年,但書中作者的觀點以及研究憲法的方法和態度對于我們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迄今為止我國已制定了一部成文憲法并經多次修改, 這為憲法研究和憲政建設帶來了便利, 但也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我們的視野。我們應該去追尋我國憲法的真實存在。戴雪在著作里提到的治憲態度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在書中戴雪指出:“我們的態度既不是批判也不是歌頌而是理解。一個以講授憲法為職責的教授應當作為一個社會的角色,要求于他的既不是一個憲法評論家,也不是一個憲法檢討者,更不是一個歌功頌德派,而僅僅是一個說明者。他的職責既不是攻擊憲法也不是保衛憲法,而僅僅是分析指明其中的法則?!睂W習戴雪的研究方法,到憲法習慣、憲法慣例和憲法性法律當中去探究我國憲法的本質特征, 應該從憲法文本背后,從憲政事實中去尋找真實的憲法。要像戴雪一樣, 在繁復的憲法判例、憲法法律、憲法慣例和習慣中找尋我國憲法的幾大精義(原則)。

戴雪曾認為,美國憲法不是法律自然生長的結果,而僅僅是一種宣示;英國憲法不是一種宣示,而是一種法律保護人權的結果。在今天看來,這樣經典的結論是不足以讓人信服的,原因是,美國憲法中也有法律生長的結果,同時英國憲法中也有權利宣示的部分。權利保障的結果和原因其實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若試圖將兩者截然分開,不外乎是抽刀斷水,并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不過整體來說,戴雪的這一論斷是比較合理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美國憲法為一種理想,而英國憲法則是腳踏實地的現實。

[注釋]

①[英]戴雪.雷賓南.英憲精義[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87.

[參考文獻]

[1][英]戴雪.雷賓南.英憲精義[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2]韓大元.外國憲法[M]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3]龔祥瑞.憲法與法律——讀戴雪<英憲之法的研究導論>比較法研究[D],1995,(3).

[4]龔祥瑞.比較憲法和行政法[M].法律出版社,2003.

[5]韓新林.解讀<英憲精義>[J].法律研究,2006,(2).

[6]李俐.常曉波. 論戴雪的議會主權思想[J].中國商界,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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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梅劍文.論<英憲精義>的憲政觀[D].重慶大學,重慶大學,2010.

[作者簡介]任志鋒,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憲法經濟論文范文第4篇

·哲 學·

3.5 真正的哲學是智慧之學呂 嘉

3.11 “人的問題何以可能?”——論康德哲學對啟蒙的吸收與轉化黃學勝

3.17 本體論:哲學對崇高的承諾與尋求——新時期哲學使命的理論自覺莊忠正

3.22 論文化產業精英的品格塑造黃品嘉 趙繼倫

·政治理論·

1.5 身體現象學:薩特存在主義哲學的內核伍小濤

1.12 “自然狀態”下赫費“思想實驗”的另一種運用

——以霍布斯的國家主權理論為研究對象石 珍

2.5 數字政治的不確定性后果

——民主與信息技術的難兼容性本杰明·巴伯 著 葉敏,譯

2.10 網絡倫理的契約論緯度與網絡實名制的道德困境肖紅春

3.29 從“民族國家”到“政治國家”

——兼論“民族國家”與“政治國家”之異同白貴一

3.34 語境主義:思考正義的一種方法論原則刁小行

3.39 和諧視域下的生態倫理范式構建研究柳蘭芳

3.45 從“生態人”假設到人的“生態化”生活方式袁 云

4.5 馬克思主義發展史研究中的“還原論”和“結合論”

——馬克思主義發展史視域中的馬克思主義研究新進展桁 林

4.12 馬克思《霧月十八日》的當代解讀白云真

4.20 毛澤東婦女解放思想的文化批判視角和女權自由主張趙 春

5.5 青年馬克思如何理解“物質”和“唯物主義”

——“對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語境中的哲學探索李 銳

5.11 理性、傳統與現代政治歐克肖特政治思想引論趙 淼

5.17 多元主義視野中利益集團與政府的關系劉恩東

6.5 論格萊斯頓的“自由帝國”思想沈秋歡

6.12 民主理論的修正與補充

——試析達爾對自由主義民主理論的貢獻喬貴平

6.17 ??碌纳眢w政治評析徐國超

·國際政治·

1.16 評析民族主義文化對當代印度外交的影響宋 靜

1.22 西方女性主義三種性別平等觀之比較許春榮

2.15 馬格里布地區一體化:進程與前景

——地區認同的視角汪長明

2.22 論英國中產階級的崛起對2010年大選的影響常勝澤

2.28 利比亞戰爭折射出的奧巴馬政府軍事戰略轉向倪正春,徐華娟

4.26 新安全觀視域下政治安全的內涵分析及其體系構建舒 剛

4.32 沃爾茲新現實主義學派的合理性與缺失

——評《新現實主義的貧困》李潔宇

5.21 國際關系民主化的美學觀照章 遠

5.27 今日之民主第三波[美]拉里·戴蒙德(著),倪春納、鐘茜韻(譯)

5.33 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法規制的可行性劉海江

6.22 冷戰后捷克政黨體制嬗變與政黨沉浮宋 靜

6.28 世紀美國行政道德發展趨勢[美]科恩 & 艾密科 著;左秋明 譯

·中國政治·

1.27 民主政治條件下社會穩定的內在機理探析黃毅峰

1.33 民生、民主與社會正義

——基于羅爾斯正義理論對中國政治轉型的一種分析鄭維偉

1.40 黨政合署:形態變遷與改革策略傅金鵬

1.44 陳云與人民來信吳 超

2.33 中國文化的協同改革與提升軟實力途徑研究王 琳

2.39 網絡政治參與: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何正玲 劉 彤

2.44 國內農民環境維權研究:回顧與前瞻張金俊

2.50 提高領導干部網絡輿情工作緊迫性的若干思考薛瑞漢

2.54 以信息化促進干部監督工作科學化

——以天津市委組織部研發使用“記實監督系統”為例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

5.40 民主革命時期共產黨積累政治信任的基本經驗及啟示上官酒瑞,陳竹汝

5.47 “富強”語境下中國現代化的三組不等式

——一種以19世紀末20世紀為時間段的考查王彩波 徐百軍

5.53 冷戰后的中國外交變遷:西方學術界的研究鐘龍彪

5.58 陳云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及其相關研究的現狀朱 磊

6.35 鄉村研究視閾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

——脈絡檢視與范式反思韓鵬云

6.42 文化民生概念生成邏輯的歷史考察與當下審視

——基于改善民生與主流意識形態認同辯證關系的視角劉 近

6.48 滲透與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與大眾媒介何紅連

6.54 通過黨章變化看黨內民主的演變特征周福振

·公共行政·

1.51 中國特色行政學:歷史審視、現實定位和建構路徑范紹慶

1.59 公共利益:政府與媒體的互動邏輯王 敏 鄧 莊

1.63 辨議勞動分工理論在管理中的應用劉西林

2.58 管理學和管理哲學的聯系與區別

——基于研究對象及學科屬性的視角彭光燦 李道模

2.63 合作生產理論與公共服務治理的思維轉換陳建國

2.68 試析賦權的合法性風險及其消解

——基于公共服務市場化的視角劉雨辰

2.72 我國非營利組織自律的演化:基于集體行動的視閾陳超陽

3.49 公共行政學研究可以撇開國家概念嗎?對勞倫斯·馮·斯坦因思想的反思

[荷]Mark R.Rutgers(著),韓瑩瑩(譯)

3.56 行政吸納社會的實踐邏輯——基于個案的描述和分析蔣金富

3.66 政府績效評估的主體選擇困境閻 帥

3.72 鄉鎮政府政策執行力研究的意義、現狀與前瞻周定財 徐元善

4.38 反思學習型組織:理論與實踐的批判張曉蘭 宋學增

4.44 村民自治與大學生村官成長機制研究申端鋒

4.50 加強公共危機管理 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

——以天津市為例傅恩來

5.66 多元共治:基層維穩機制理性化構建之制度邏輯陳發桂

5.72 危機事件是如何影響政府的羅國亮

5.78 行政決策中公眾參與主體的法律界定李國旗

6.59 專業化服務——試論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發展對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啟示任 敏 胡一迪

6.64 環境保護中的政府與公民社會:“從主導到合作”

——一個研究述評王拓涵

6.70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研究十年回顧與前瞻——基于對CNKI數據庫(2002-2011)期刊論文的文獻計量學分析胡洪彬

6.76 非政府組織提供公共物品的正當性及其邊界——基于新政治經濟學視角的考察馬全中

6.82 論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機制的構建陳 曦 劉 彤

·行政改革·

2.78 政策議程設置中的行動者與行動策略研究

——基于G市P區垃圾焚燒廠選址的個案吳 月

2.84 “陽光財政”政策執行評估

——以H省《陽光財政公民讀本》公布數據為分析對象墨紹山

3.77 整合、協調、回饋: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民主機制及其功能探究王 棟 徐承英

3.84 共享式改革與包容性發展——利益整合時代的現實邏輯倪明勝

3.90 “效率改進”: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理論闡釋與實踐邏輯豐 云

3.96 尋找中國公共行政改革的均衡之美黃俊輝

4.54 論中國特色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劉瓊蓮

4.62 大部制改革研究述評蔡長昆

4.68 行動者、利益與行政轄區合并:一個制度分析的框架陳小華

4.73 國家建設視角下的村莊合并政策研究邢 健

5.83 論當代我國行政價值觀演變的階段規律

——以歷次五年計劃(規劃)為視角類延村

5.89 我國公務員津補貼發放的失范與規范分析

——基于合理測算與制度保障維度汪 旭 劉桂芝

·政府與經濟·

1.68 論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市場發育許經勇

1.76 論鄉村水利的經濟基礎賈林州 劉 銳

2.90 邁向城鄉一體化:問題難點與未來取向陳秀山 張 帆 董繼紅

2.97 我國涉“商業秘密”信息公開之反思

——基于實證分析的視角張魯萍

3.101 關于“十二五”時期實現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科學發展的若干思考杜鴻林 陳燕平

3.107 監管預算的前景與挑戰張慶才

4.99 中國的體面勞動赤字及其政策建議——基于包容性視角的分析丁開杰

4.107 基于感知公平的政府服務補救對民眾滿意度的影響研究梁建春 張國娟

5.95 地方行為、市場秩序重構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蔡玉勝

5.102 清末至民國政局的嬗變與長蘆鹽商的式微張立杰

5.108 論我國汽車產品責任實現中的政府角色張牧君

6.88 國務院宏觀經濟政策調控權的界限及改進策略柴 華

6.95 國內外環境會計研究理論綜述何 利

6.102 我國鹽業管制制度改革策論——基于日本鹽業專賣制度改革之啟示呂福玉 曾祥鳳

·行政與法·

1.82 行政復議駁回決定方式立法問題評剖

——兼評《行政復議法修改專家建議稿(討論稿)》第七十六、七十七條徐曉明

1.87 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博弈與平衡

——以《行政強制法》為視角的探討張世福 李正春

4.79 憲法實施之理吳元中

4.87 行政裁量基準的效力研究王傳干 張方勇

4.93 努力建設適應開發開放的審判體制

——關于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體制現狀、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劉書祥

·比較與借鑒·

1.92 國民健康以人為本

——英國健康保險改革最新動向及其對我國醫改的啟示毛艾琳

1.99 法國社會保障政策變革的障礙因素:一個制度分析的視角鄧念國 向德彩

·書 評·

2.103 社會變遷視野中的政黨嬗變研究

憲法經濟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建設法治國家,必須樹立憲法權威。依法治國,簡單而言,就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和人民的意志來管理國家,而不依照個人的意志決定事務,以憲法為最高法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所以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

關鍵詞: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憲法

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要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只能通過憲法來實現。

一、依法治國的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治理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第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憲法。有了完備的法律體系的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由于我國現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因而相對應就需要具法制體系完善。因此,只有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才能更加更好的調動我國十三億人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充分地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從根本上解決現代生產力無法滿足人民需求的現狀。

常言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我們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然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憲法是閑法”的觀念屢見不鮮,例如以徇私枉法違反憲法法律的現象則時有發生。因此,廣大人民群眾期盼,以憲法作為我們新的起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切實維護憲法權威。

二、依法治國與憲法的關系

集治國原則、制度、體系于一體的憲法,內容充分。在治國這個龐大體系中,憲法的地位至關重要。如何去根本的理解和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的相互關系,如何去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怎樣增強維護憲法的權威性,是我們必須明確的重大課題。

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要依憲治國,在現代法治中,一個根本要求就是憲法權威至上。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必須先樹立憲法權威。首先,憲法權威與憲法的穩定性緊密相連,由政策性憲法向規范性憲法的轉變是憲法權威的樹立的必經過程。其次,要根據社會變遷不斷完善、科學的修改憲法,做到憲法社會相適應。再次,建立健全憲法自身的制度是樹立憲法權威的一個重要因素,加速憲法的規范性轉變,從而使憲法更具有更好的實踐性。

法治是要規制政府部門的權利從而達到保障公民的人權的目的,最后的目標則是盡力實現民主和人權。這是法律人盡其一生想要實現的目標,而憲法中的內容是最全面的。所以,依法治國必須要堅持依憲治國。

三、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

憲法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的關系。

第一,依法治國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最高原則:“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第三,憲法至上原則:“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四,憲法的最高權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第五,論述了法大于權、法高于人的法治觀念:“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由此可以看到,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是內在統一的關系,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依憲治國為基礎。

依憲治國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全方面實施憲法是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這是由憲法根本大法的性質和地位決定的。為維護國家和諧穩定,我們應不斷確定依法治國的方向、路徑和方法,從而保證能夠依憲治國。

四、樹立憲法權威的方法

憲法的實現程度與國家的法治程度與法治水平密切相關。如果不能樹立憲法的權威,就不能實現法治,只能出現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所追求的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所以,不斷樹立憲法的權威這項任務在我國法治建設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想要建立憲法的權威,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全面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慎重考慮,堅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與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相結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最后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特殊國情的道路,從而實現我國樹立憲法權威和依法治國的目標。

五、結論

依法治國首先要實現依憲治國,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依法治國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必須以憲法為前提,以全面實施憲法為首要任務,只有堅持依憲治國,才能保證依法治國的方向、路徑正確、方式正當,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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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大元.中國憲法文本中“法治國家”規范分析[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

[3]李步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J].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8.

[4]王娟.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核心[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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