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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論文范文

2023-03-20

兒童保護論文范文第1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104號)和《關于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蘇政發〔**〕113號)精神,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體系,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父母監護,家庭盡責。落實父母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監護義務,確保兒童權益。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共管。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政府重要工作任務,落實各園區、鎮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社會參與,全民關愛。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積極作用,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顯提升,全社會關愛保護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困境兒童數量明顯下降。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園區、鎮為基礎,市民政局牽頭負責,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協助配合。市民政局要指導園區、鎮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園區、鎮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并及時接收匯總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庫。市教育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摸底排查口徑,提供在校在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有關信息、數據。市公安局及派出機構對園區、鎮匯總提供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排查資料,核實戶口登記等信息后反饋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外出務工人員要經?;丶姨酵羰匚闯赡曜优?,經常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監護人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心理狀況,給予親情關愛和教育指導。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和批評教育,并據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強化園區、鎮、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責任。園區、鎮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臺賬;

村(居)民委員會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建立分季度、年度向所在園區、鎮報告制度。

3、強化民政部門牽頭協調和兜底救助責任。市民政局要推動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會同教育、公安部門在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

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發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4、強化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責任。市教育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向所在園區、鎮書面報告,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

依托學?,F有資源,設立學校“農村留守兒童之家”,配備必需的電話、電腦、圖書和文體器材,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學習知識、拓展視野、互通信息的平臺。

5、強化群團、社會組織關愛服務責任。市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偣?、團市委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留守兒童服務站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殘疾預防和精神康復服務等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并依法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明確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市公安局和其派出機構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父母進行訓誡;

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對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

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奠定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園區、鎮。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各園區、鎮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市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辦、文明辦、綜治辦、農工辦、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衛計委、12345公共服務中心、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主要負責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儀征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市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法律保障。對本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二)發揮陣地作用,強化能力建設。要結合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戰略等,積極統籌各方資源,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日間照料中心、寄宿制學校等設施建設,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托管服務和活動場所,充分發揮“留守兒童之家”“留守學生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等陣地作用,不斷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入學和臨時監護照料等需求。市財政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有人干事、有人負責。

(三)積極營造氛圍,強化宣傳引導。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

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篇二】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皖政〔**〕69號)以及《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秘〔**〕12)文件精神,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到2020年,全區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幸福感明顯提升,兒童留守現象顯著減少。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家庭盡責。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要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以兒童優先為準則;

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二)堅持政府主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區、鄉(街)兩級“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三)堅持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化幫扶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四)堅持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

又著眼長遠,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三、主要任務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年齡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鄉(街道)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2.落實區、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區民政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全覆蓋。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家庭責任監督工作,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順位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處理好外出務工與教育子女的關系;

要督促法定監護人依法選好委托監護人,對不具有監護能力的要督促及時調整更換;

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

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予以關愛保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成立由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通過調配、調劑安排專人負責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村(居)民委會要確定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絡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鄉、街道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

【篇三】

為進一步完善貧困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機制,近日,市政府發布《**市開展貧困留守兒童“雛燕”關愛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關愛保護貧困留守兒童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加強管理和服務,讓他們都能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推進教育精準脫貧,重點幫助貧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

為此《方案》明確提出實施8項工作計劃,確保貧困留守兒童一個都不掉隊,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貧困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讓每個貧困留守兒童自信、從容、有尊嚴地成長。

實施“真愛家園”計劃,加快救助機構建設,推進已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升級,拓展機構服務功能,2020年市級培育打造1個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各縣(市、區)至少成立1個開展兒童福利工作的實體機構。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持續深化農村中小學生“幸福成長工程”,大力推廣建寧縣客坊中心小學“真愛6+1”做法,建立留守兒童與家長交流互動平臺,實現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真情關愛室”“親情熱線”全覆蓋。督促指導外出務工家長每周與留守兒童電話、視頻聯系至少1次,并盡量在寒**返鄉或接子女前往工作地同住一段時間,增進家庭親情。

實施“紅燭暖心”計劃,突出加強對貧困留守兒童的學習指導,深入開展優秀教師“1+n”幫扶和優秀學生“1+1”結對活動。優先、免費為貧困留守兒童提供校內課后托管服務。對因殘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課的貧困留守兒童,由學校安排教師送教上門。依托市、縣兩級“心理健康輔導站”,組建心理援助隊伍,開通心理服務專線和心理網絡平臺專區,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強化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關愛照料貧困留守兒童能力。

實施“愛心家長”計劃,健全貧困留守兒童信息采集系統,精準摸排貧困留守兒童信息,分類登記,一人一檔、一人不漏,實施動態管理。招募“愛心爸爸”“愛心媽媽”與貧困留守兒童結對,建立“愛心家長”數據庫,每個月至少開展1次談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戶看望,給予貧困留守兒童更多親情關愛。大力宣傳“愛心家長”先進典型,號召更多熱心群眾加入“愛心家長”行列。

實施“青春護雛”計劃,推動“希望工程”“駕駛人愛心助學”“日行一善”等公益資金、暑期夏令營名額分配向貧困留守兒童傾斜。依托團屬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結合“四點半課堂”,開展貧困留守兒童課后學習輔導。組織心理咨詢師、青年企業家、青年志愿者,與貧困留守兒童建立“一對一”關愛幫扶。

實施“金盾護航”計劃,深入推進“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涉及貧困留守兒童不安定因素,有針對性加強安全教育、法治輔導,運用多種形式落實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貧困留守兒童受侵害強制報告、應急處置、監護干預機制,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貧困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解決無戶籍貧困留守兒童落戶問題。

實施“法潤童心”計劃,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開展法律援助服務,提供便捷法律咨詢。對留守兒童法律援助事項開通綠色通道,予以優先受理、快速辦理。組建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志愿律師團隊,設立專業委員會,加強業務指導、服務質量監管,提高服務成效。

實施“成長助力”計劃,推進工會服務職工子女向貧困留守兒童傾斜。在市12351職工維權熱線新增心理服務項目,舉辦心理健康講座,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健康輔導。關注貧困留守兒童陪護需求,優先作為職工子女暑托班服務對象。開展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為留守兒童父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繼續為校內課后托管服務提供經費補助支持。

實施“五老關愛”計劃,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開展多種形式的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充分發揮“互聯網+關工委”和網格化信息服務管理優勢,提供線上線下精準關愛服務。定期組織“五老”報告團成員深入校園開展安全、法治教育講座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五老”志愿者擔任貧困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

【篇四】

為進一步給我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落實我區民生工程,根據民政廳2020年江蘇省兒童福利工作要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愉快的成長為要義,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形成關愛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合力,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任務目標

埠子、羅圩、蔡集、牛河各建設一所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之家。(具體見附件1)

三、建設標準

省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之家”應從管理、設施、服務、隊伍等方面開展建設(具體建設要求及考核標準詳見附件2)。

四、考核補貼

2020年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核查驗收,對符合省定建設標準要求的,省級財政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往年已建成并正常開展服務的兒童“關愛之家”,根據其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數量和質量,在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省和地方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

五、計劃實施步驟

1.啟動階段(2020年3月-4月):加強宣傳,積極協調溝通,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

2.實施階段(2020年5月ー6月):完成留守兒童之家房屋清空和墻體彩繪工作;預先購置桌椅板凳、檔案柜、體育器材、檔案盒、電腦、電視、親情電話等各項物品配置。

3.活動階段(2020年7月-8月):留守兒童關愛之家創建完成并投入使用,**邀請教育局、團區委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暑期七彩課堂”活動。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領導機構,強化統籌協調。各鄉鎮民政辦要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6月底前,活動中心及設備配置要全面完成,建立由中心校長負責的留守兒童工作機構,加強對留守兒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行政村、各項目小學要成立留守兒童工作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負責基層的具體事項,區民政局負責對留守兒童關愛之家建設進行監督指導。

2.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教育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負責加強中小學對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及時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工作,協助村居加強對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的培訓,及時交流溝通留守兒童學習、生活、思想情況,提高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的育人水平;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

3.考核評估,保障質量。各鄉鎮民政辦要加強指導,對“關愛之家”建設滯后、建設能力不足的方面要明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任務。省民政廳將聯合省財政廳會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省級財政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同時,考核組對以往建成的各鄉鎮兒童“關愛之家”服務運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己嗽u估工作結束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將對各地兒童“關愛之家”建設運營情況進行通報,通報文件將抄送區人民政府。

4.完善工作機制,構建多元化關愛體系。要加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家庭村組、學校相結合的關愛體系。各鄉鎮民政辦要切實認識到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意義,自覺將其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鄉鎮民政辦要結合實際需要科學選址、合理規劃,所選地點要確實符合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實際需要,要能夠常態化開展服務。不能為選址而選址。去年,去年部分鄉鎮選址不夠科學、實用性較差。建成后幾乎不能用。省級兒童之家不但有建設經費,而且每年都有運營經費,今年是兒童之家建設的最后一年,請各鄉鎮認真謀劃,選擇確實符合需要的學校、文化中心等適宜場所規劃建設,不要再造成資源流失,資源浪費。

【篇五】

一、建立“留守兒童”動態檔案

為了加強“留守兒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兒童檔案,要求各班通過調查、家訪、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溝通等形式,全面調查掌握“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情況,建立起“留守兒童”詳細的檔案,同時,對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更改變動情況,便于管理。

二、營造“家庭式”的校園文化氛圍

為了使留守兒童感覺家庭的溫暖,學校本學期將開展“留守兒童”座談會、“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護系列和“同在藍天下,快樂共成長”主題黑板報、書畫和寫作比賽,營造了關愛留守的濃厚氛圍。同時,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長制度”;組織非留守兒童與留守兒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務、共做一頓飯、共過一個生日;組織愛心家庭與留守兒童歡度周末;開展“青年文明號”與留守兒童手拉手。通過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動,深入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營造“家庭式”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開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動

學校在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活動中,不但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學習,也要讓他們學會關愛別人,學會感恩。為此,學校要組織留守兒童聆聽關于感恩教育的專題講座,讓他們在感受學校溫暖的同時,珍惜現在擁有的幸福生活。還可以組織他們開展“我為父母分憂愁”主題班會,通過為家庭、社會學校做點好事,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塑造他們一顆仁厚的愛心。

四、開設“二線一室”

為了加強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的心靈溝通,學校爭取在本學期開通“親情熱線”(電話熱線),讓外出務工家長定期與子女通電話;開通“教師熱線”,讓外出務工家長可隨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架起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聯絡親情的橋梁。

設立“心理健康咨詢室”,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心理醫生,及時幫助“留守兒童”解決心理上的困惑。同時還以“師愛助你成長”為主題深入開展有助于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活動,如主題班(隊)會、“您在他鄉還好嗎”書信競賽活動、集體生日、法制安全講座以及“我為留守生獻愛心”活動等,讓留守兒童充分感受到來自學校大家庭的溫暖。

五、開展結對幫扶

1、給予學習上的幫助

結對幫扶人員(可以是任課教師、當地部門與組織的工作人員或是“代理媽媽”、“愛心媽媽”)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思想動態,具體分析學生的學業情況,制定學習幫扶計劃,明確幫扶時間、內容和階段性效果。每個留守兒童由任課教師牽頭確立一名學習小幫手,協助幫扶留守兒童的學習。

2、注重生活照顧

學校將家庭困難的留守兒童按政策納入照顧對象,提供生活補助等方式,確保他們完成義務教育。結對幫扶人員或任課教師平時對留守兒童要“多看一眼,多問一聲,多幫一把”。留守兒童患病時,結對幫扶人員及時送診,悉心照料。

3、注重活動安排

結對幫扶人員或任課教師要組織留守兒童參加主題班會、團隊、社會實踐、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各種活動,讓留守兒童在歡樂和睦、積極向上的環境中學習成長,增強學習、生活的自信心。讓留守兒童通過集體的溫暖彌補親情缺失對其人格發展的消極影響,既使其愉悅身心,又培養獨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兒童保護論文范文第2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104號)和《關于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蘇政發〔**〕113號)精神,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體系,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父母監護,家庭盡責。落實父母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監護義務,確保兒童權益。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共管。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政府重要工作任務,落實各園區、鎮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社會參與,全民關愛。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積極作用,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顯提升,全社會關愛保護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困境兒童數量明顯下降。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園區、鎮為基礎,市民政局牽頭負責,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協助配合。市民政局要指導園區、鎮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園區、鎮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并及時接收匯總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庫。市教育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摸底排查口徑,提供在校在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有關信息、數據。市公安局及派出機構對園區、鎮匯總提供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排查資料,核實戶口登記等信息后反饋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外出務工人員要經?;丶姨酵羰匚闯赡曜优?,經常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監護人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心理狀況,給予親情關愛和教育指導。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和批評教育,并據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強化園區、鎮、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責任。園區、鎮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臺賬;

村(居)民委員會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建立分季度、年度向所在園區、鎮報告制度。

3、強化民政部門牽頭協調和兜底救助責任。市民政局要推動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會同教育、公安部門在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

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發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4、強化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責任。市教育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向所在園區、鎮書面報告,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

依托學?,F有資源,設立學校“農村留守兒童之家”,配備必需的電話、電腦、圖書和文體器材,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學習知識、拓展視野、互通信息的平臺。

5、強化群團、社會組織關愛服務責任。市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偣?、團市委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留守兒童服務站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殘疾預防和精神康復服務等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并依法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明確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市公安局和其派出機構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父母進行訓誡;

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對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

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奠定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園區、鎮。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各園區、鎮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市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辦、文明辦、綜治辦、農工辦、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衛計委、12345公共服務中心、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主要負責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儀征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市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法律保障。對本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二)發揮陣地作用,強化能力建設。要結合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戰略等,積極統籌各方資源,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日間照料中心、寄宿制學校等設施建設,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托管服務和活動場所,充分發揮“留守兒童之家”“留守學生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等陣地作用,不斷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入學和臨時監護照料等需求。市財政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有人干事、有人負責。

(三)積極營造氛圍,強化宣傳引導。各園區、鎮和相關單位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

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篇二】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皖政〔**〕69號)以及《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秘〔**〕12)文件精神,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到2020年,全區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幸福感明顯提升,兒童留守現象顯著減少。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家庭盡責。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要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以兒童優先為準則;

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二)堅持政府主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區、鄉(街)兩級“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三)堅持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化幫扶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四)堅持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

又著眼長遠,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三、主要任務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年齡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鄉(街道)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2.落實區、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區民政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全覆蓋。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家庭責任監督工作,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順位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處理好外出務工與教育子女的關系;

要督促法定監護人依法選好委托監護人,對不具有監護能力的要督促及時調整更換;

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

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予以關愛保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成立由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通過調配、調劑安排專人負責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村(居)民委會要確定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絡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鄉、街道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

【篇三】

為進一步完善貧困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機制,近日,市政府發布《**市開展貧困留守兒童“雛燕”關愛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關愛保護貧困留守兒童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加強管理和服務,讓他們都能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推進教育精準脫貧,重點幫助貧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

為此《方案》明確提出實施8項工作計劃,確保貧困留守兒童一個都不掉隊,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貧困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讓每個貧困留守兒童自信、從容、有尊嚴地成長。

實施“真愛家園”計劃,加快救助機構建設,推進已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升級,拓展機構服務功能,2020年市級培育打造1個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各縣(市、區)至少成立1個開展兒童福利工作的實體機構。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持續深化農村中小學生“幸福成長工程”,大力推廣建寧縣客坊中心小學“真愛6+1”做法,建立留守兒童與家長交流互動平臺,實現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真情關愛室”“親情熱線”全覆蓋。督促指導外出務工家長每周與留守兒童電話、視頻聯系至少1次,并盡量在寒**返鄉或接子女前往工作地同住一段時間,增進家庭親情。

實施“紅燭暖心”計劃,突出加強對貧困留守兒童的學習指導,深入開展優秀教師“1+n”幫扶和優秀學生“1+1”結對活動。優先、免費為貧困留守兒童提供校內課后托管服務。對因殘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課的貧困留守兒童,由學校安排教師送教上門。依托市、縣兩級“心理健康輔導站”,組建心理援助隊伍,開通心理服務專線和心理網絡平臺專區,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強化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關愛照料貧困留守兒童能力。

實施“愛心家長”計劃,健全貧困留守兒童信息采集系統,精準摸排貧困留守兒童信息,分類登記,一人一檔、一人不漏,實施動態管理。招募“愛心爸爸”“愛心媽媽”與貧困留守兒童結對,建立“愛心家長”數據庫,每個月至少開展1次談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戶看望,給予貧困留守兒童更多親情關愛。大力宣傳“愛心家長”先進典型,號召更多熱心群眾加入“愛心家長”行列。

實施“青春護雛”計劃,推動“希望工程”“駕駛人愛心助學”“日行一善”等公益資金、暑期夏令營名額分配向貧困留守兒童傾斜。依托團屬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結合“四點半課堂”,開展貧困留守兒童課后學習輔導。組織心理咨詢師、青年企業家、青年志愿者,與貧困留守兒童建立“一對一”關愛幫扶。

實施“金盾護航”計劃,深入推進“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涉及貧困留守兒童不安定因素,有針對性加強安全教育、法治輔導,運用多種形式落實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貧困留守兒童受侵害強制報告、應急處置、監護干預機制,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貧困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解決無戶籍貧困留守兒童落戶問題。

實施“法潤童心”計劃,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開展法律援助服務,提供便捷法律咨詢。對留守兒童法律援助事項開通綠色通道,予以優先受理、快速辦理。組建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志愿律師團隊,設立專業委員會,加強業務指導、服務質量監管,提高服務成效。

實施“成長助力”計劃,推進工會服務職工子女向貧困留守兒童傾斜。在市12351職工維權熱線新增心理服務項目,舉辦心理健康講座,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健康輔導。關注貧困留守兒童陪護需求,優先作為職工子女暑托班服務對象。開展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為留守兒童父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繼續為校內課后托管服務提供經費補助支持。

實施“五老關愛”計劃,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開展多種形式的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充分發揮“互聯網+關工委”和網格化信息服務管理優勢,提供線上線下精準關愛服務。定期組織“五老”報告團成員深入校園開展安全、法治教育講座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五老”志愿者擔任貧困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

【篇四】

為進一步給我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落實我區民生工程,根據民政廳2020年江蘇省兒童福利工作要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愉快的成長為要義,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形成關愛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合力,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任務目標

埠子、羅圩、蔡集、牛河各建設一所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之家。(具體見附件1)

三、建設標準

省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之家”應從管理、設施、服務、隊伍等方面開展建設(具體建設要求及考核標準詳見附件2)。

四、考核補貼

2020年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核查驗收,對符合省定建設標準要求的,省級財政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往年已建成并正常開展服務的兒童“關愛之家”,根據其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數量和質量,在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省和地方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

五、計劃實施步驟

1.啟動階段(2020年3月-4月):加強宣傳,積極協調溝通,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

2.實施階段(2020年5月ー6月):完成留守兒童之家房屋清空和墻體彩繪工作;預先購置桌椅板凳、檔案柜、體育器材、檔案盒、電腦、電視、親情電話等各項物品配置。

3.活動階段(2020年7月-8月):留守兒童關愛之家創建完成并投入使用,**邀請教育局、團區委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暑期七彩課堂”活動。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領導機構,強化統籌協調。各鄉鎮民政辦要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6月底前,活動中心及設備配置要全面完成,建立由中心校長負責的留守兒童工作機構,加強對留守兒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行政村、各項目小學要成立留守兒童工作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負責基層的具體事項,區民政局負責對留守兒童關愛之家建設進行監督指導。

2.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教育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負責加強中小學對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及時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工作,協助村居加強對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的培訓,及時交流溝通留守兒童學習、生活、思想情況,提高家長和臨時監護人的育人水平;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

3.考核評估,保障質量。各鄉鎮民政辦要加強指導,對“關愛之家”建設滯后、建設能力不足的方面要明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任務。省民政廳將聯合省財政廳會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省級財政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同時,考核組對以往建成的各鄉鎮兒童“關愛之家”服務運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己嗽u估工作結束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將對各地兒童“關愛之家”建設運營情況進行通報,通報文件將抄送區人民政府。

4.完善工作機制,構建多元化關愛體系。要加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家庭村組、學校相結合的關愛體系。各鄉鎮民政辦要切實認識到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意義,自覺將其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鄉鎮民政辦要結合實際需要科學選址、合理規劃,所選地點要確實符合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實際需要,要能夠常態化開展服務。不能為選址而選址。去年,去年部分鄉鎮選址不夠科學、實用性較差。建成后幾乎不能用。省級兒童之家不但有建設經費,而且每年都有運營經費,今年是兒童之家建設的最后一年,請各鄉鎮認真謀劃,選擇確實符合需要的學校、文化中心等適宜場所規劃建設,不要再造成資源流失,資源浪費。

【篇五】

一、建立“留守兒童”動態檔案

為了加強“留守兒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兒童檔案,要求各班通過調查、家訪、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溝通等形式,全面調查掌握“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情況,建立起“留守兒童”詳細的檔案,同時,對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更改變動情況,便于管理。

二、營造“家庭式”的校園文化氛圍

為了使留守兒童感覺家庭的溫暖,學校本學期將開展“留守兒童”座談會、“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護系列和“同在藍天下,快樂共成長”主題黑板報、書畫和寫作比賽,營造了關愛留守的濃厚氛圍。同時,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長制度”;組織非留守兒童與留守兒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務、共做一頓飯、共過一個生日;組織愛心家庭與留守兒童歡度周末;開展“青年文明號”與留守兒童手拉手。通過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動,深入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營造“家庭式”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開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動

學校在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活動中,不但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學習,也要讓他們學會關愛別人,學會感恩。為此,學校要組織留守兒童聆聽關于感恩教育的專題講座,讓他們在感受學校溫暖的同時,珍惜現在擁有的幸福生活。還可以組織他們開展“我為父母分憂愁”主題班會,通過為家庭、社會學校做點好事,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塑造他們一顆仁厚的愛心。

四、開設“二線一室”

為了加強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的心靈溝通,學校爭取在本學期開通“親情熱線”(電話熱線),讓外出務工家長定期與子女通電話;開通“教師熱線”,讓外出務工家長可隨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架起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聯絡親情的橋梁。

設立“心理健康咨詢室”,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心理醫生,及時幫助“留守兒童”解決心理上的困惑。同時還以“師愛助你成長”為主題深入開展有助于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活動,如主題班(隊)會、“您在他鄉還好嗎”書信競賽活動、集體生日、法制安全講座以及“我為留守生獻愛心”活動等,讓留守兒童充分感受到來自學校大家庭的溫暖。

五、開展結對幫扶

1、給予學習上的幫助

結對幫扶人員(可以是任課教師、當地部門與組織的工作人員或是“代理媽媽”、“愛心媽媽”)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思想動態,具體分析學生的學業情況,制定學習幫扶計劃,明確幫扶時間、內容和階段性效果。每個留守兒童由任課教師牽頭確立一名學習小幫手,協助幫扶留守兒童的學習。

2、注重生活照顧

學校將家庭困難的留守兒童按政策納入照顧對象,提供生活補助等方式,確保他們完成義務教育。結對幫扶人員或任課教師平時對留守兒童要“多看一眼,多問一聲,多幫一把”。留守兒童患病時,結對幫扶人員及時送診,悉心照料。

3、注重活動安排

結對幫扶人員或任課教師要組織留守兒童參加主題班會、團隊、社會實踐、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各種活動,讓留守兒童在歡樂和睦、積極向上的環境中學習成長,增強學習、生活的自信心。讓留守兒童通過集體的溫暖彌補親情缺失對其人格發展的消極影響,既使其愉悅身心,又培養獨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兒童保護論文范文第3篇

一、我國憲法對兒童權利保護的歷史發展和現狀

縱觀中國的憲法發展史都沒有重視和保護兒童的權利, 但1954 年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特別關懷青年的體力和智力的發展,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確定了對兒童權利的特殊保護, 同時為現行憲法對兒童權利保護奠定了基礎?,F行憲法對保障兒童權益的規定有: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 第46 條) ?;橐?、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 第49 條) 。

二、我國憲法對兒童權利保護的問題和不足

( 一) 憲法及相關法律關于兒童權利的規定有待增加和豐富

有法可依是完善兒童權利保護制度的首要環節, 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兒童權利的保障當然離不開憲法, 而現行憲法也是只有少數幾款對兒童權利作了規定, 遠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兒童權利保障的問題。

( 二) 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兒童權利

在實踐中, 處理兒童案件適用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婚姻法》《義務教育法》等等。在現實社會中, 要使得受侵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那么其受到傷害的程度必須要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 否則, 法律就不能對受到侵害的兒童進行有效的保護。

( 三) 沒有特殊的辦案程序

正是因為沒有專門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 所以, 也就沒有相應的特別辦案程序。一般的案件是運用相關的調解程序解決, 并且大部分是采取教育、警告或者具節悔過的處罰方式。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這有利于對關乎兒童案件的處理, 但這僅限于刑事方面, 其它法律并沒有這方面的專門辦案程序和規定。

( 四) 沒有權威機構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現實生活中, 知曉案情的人在準備舉報或者報案時, 最有可能首先報給居委會、婦聯、或者是公安局, 最后處理案件的有權機關只有公安局。但公安局只能處理法律規定有權處理的案件, 而對于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認為是構成犯罪的, 公安機關便無權受理, 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完善憲法對兒童權利保護的對策

( 一) 完善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法律

當下, 在我國有三部保護兒童權利的專門性法律, 即《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其他法律規范則是存在與一些基本法律之中。在彌補法律空白方面, 防止虐待兒童和強化兒童福利、兒童司法保護的專門性法律最為重要。在憲法中進一步確認《兒童權利公約》的一些原則和精神, 并在各部門法中確認《兒童權利公約》的具體內容。

( 二) 現行法律法規義務性的規定過多, 期待有關權利的專門立法

目前我國只有三部專門性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 然而這三部法律大多是義務性的規定, 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很少。我國兒童權利保護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形成, 因此, 應該盡快建全和完善我國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 三) 規范兒童權利法律保護的組織

在國家層面, 我國兒童權益保護的機構只有三個: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政府協調機構, 中共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這三個機構分別隸屬于政府和黨的組織, 很難從基層出發。我國兒童權利保護的社會組織十分少, 現有管理機構比較混亂, 因此應該重點規范中央和地方兒童權利法律保護的組織。

( 四) 強化司法對兒童權益的救濟

由于一般的法律法規并不詳盡, 為了解決司法問題, 法官只有求助于憲法來解決爭端。我國政府和立法機關對兒童權利的保護做出了不懈努力, 但新形勢下的問題依然嚴峻。只有完善憲法立法和司法程序來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 以構成對其他兒童權利保護法律的有效基礎, 才能使兒童權利的司法補救措施得以強化和鞏固。

四、結語

千百年來兒童一直處于中國傳統的弱勢地位, 如果兒童的成長和生活條件惡化, 他們的基本權利就會受到嚴重侵害, 就會影響人類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中國兒童權利意識已經初步形成, 但是還未普及, 隨著現代兒童權利觀念的逐漸形成, 逐步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制度, 規范兒童權利組織的發展, 保護我們兒童的權利事業將繼續向前發展。

摘要:由于兒童自身的生理心理的特點, 其權利內容與其他人權的主體并不能完全重合, 如果憲法能對兒童的保護予以高度關注, 將會使兒童的權利更好地受到保護。本文以我國憲法對兒童權利的保護為中心, 對我國現行制度進行剖析, 對加強我國兒童權利保護的制度設計提出了具體建議。

關鍵詞:兒童,權利,憲法保護

參考文獻

[1] 姚偉.兒童觀及其時代性轉換[M].長春: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7.

兒童保護論文范文第4篇

氟保護漆因其操作簡便、安全、有效, 容易被人們所認可。而局部氟預防兒童齲齒在臨床上被廣泛使用, 收到了好的效果[4]。為了探討氟保護漆在兒童防齲中的臨床應用療效, 該研究2012年1月—2013年1月應用氟保護漆對121例2~3歲兒童進行防齲, 經過3年的觀察, 患齲率明顯降低, 取得了良好臨床治療的效果, 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該院進行保健的2~3歲兒童287例, 其中男149例, 女138例, 平均年齡 (1.8±0.8) 歲;隨機分為兩組, 治療組和對照組, 治療組 (121例) 采用氟保護漆, 對照組 (166例) 不作任何處理, 對家長進行口腔保養宣教工作。

1.2 方法

治療組:采用氟保護漆對全口牙進行全面涂布。操作前常規清潔牙齒, 用棉球擦干牙面或吹干, 取0.3~0.5 m L氟化物, 將氟保護漆用毛刷均勻涂布牙齒表面, 輕輕吹干。涂布牙齒后30 min內不得漱口、飲水、進食, 當天不得刷牙。每半年復查1次, 每次復查時若發現有齲齒, 進行常規口腔治療, 然后氟化凝膠對全口牙進行全面防齲, 3年共6次, 并做相應的記錄。對照組:不作氟化物及其他防齲處理, 給予口腔衛生保健宣教, 囑早晚刷牙。

1.3 齲齒診斷標準

齲病檢查由專業主治醫師按WHO口腔健康流行病學抽樣調查的調查標準進行檢查。并做相應記錄。

1.4 統計方法

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方法, 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方法, 所有計量型資料以均值±標準差 (±s) 表示。

2 結果與分析

2.1 兩組實驗前患齲齒率情況比較

由表1可見, 治療組患齲齒率9.92%, 對照組患齲齒率為12.65%, 齲均值兩組均很低, 治療組齲均值為 (0.18±0.42) , 對照組為 (0.13±0.49) 而實驗前治療組齲齒率與對照組齲齒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

2.2 兩組3年后患齲齒率情況比較

由表2可見, 3年后治療組患齲齒率19.83%, 對照組患齲齒率為43.87%;治療組齲均值 (0.45±0.68) , 對照組齲均值 (1.53±0.88) ;治療組患齲齒率及齲均值明顯低于對照組, 兩組患齲齒率及齲均值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1) 。

3 討論

齲病是一種嚴重影響人類健康的口腔常見病, 它是在多種因素作用下的一種慢性感染性疾病。臨床上齲齒一般分為三種即淺齲、中齲和深齲。淺齲可稱牙釉質齲或牙骨質齲, 發病早期臨床表現是齲損部位牙色變黑, 并有不太透明的白色斑現象, 冠部的淺齲可分為窩溝齲和平滑面齲;中齲可稱牙本質淺齲, 臨床表現是齲損部位牙色黃褐色或褐色, 有齲洞現象, 遇到冷熱酸甜等刺激時, 感到酸痛;深齲:臨床表現是齲損部位可見很深的齲洞, 遇到冷熱酸甜等刺激時, 感到疼痛。乳牙齲病若不及時治療, 會繼發牙髓發炎, 引起激烈疼痛, 如還未得到及時治療, 會發展成根尖周炎, 引起痛苦悲傷和牙齦局部腫脹或相應部位的頜面部腫脹。齲病及其繼發病給兒童口腔及全身健康帶來很大的危害, 所以應該十分重視兒童齲齒預防工作, 讓兒童健康成長。

氟化物能夠預防齲齒這種方式被越來越多人所認可接受, 氟化物防齲的作用: (1) 氟能夠降低釉質的溶解度和促進釉質再礦化作用, 當酸緩沖液成為羥磷灰石 (HA) 的飽和溶液后, 氟可結合游離的HA而成為氟羥磷灰石 (FHA) 重新沉積在釉質, 即再礦化, 如果不飽和氟可吸附于HA上直接進入晶體形成FHA或釉質中羥離子交換形成氟磷灰石 (FA) , 氟能促進Ca、P沉積, 還能與氟磷灰石結合生成氟磷灰石沉積在釉質表面對抗酸作用; (2) 氟促進釉質進化作用, 隨著氟化物的增加, 齲損深度減少, 外層厚度增加; (3) 氟對微生物的作用, 氟的抑制酶作用, 抑制細菌攝入葡萄糖, 抑制細菌產生酸作用, 高濃度氟能夠抑制細菌生長, 甚至殺死細菌。

目前國內外學者[5]對氟保護漆研究認為, 氟保護漆的作用可以增加牙釉質的搞齲能力。氟保護漆預防乳牙齲齒的臨床表明, 氟保護漆可降低乳牙鄰面齲齒的發生率, 有效預防防齲齒發生。氟保護漆主要成分是氟化硅, 屬于一種含氟的涂膜.其作用原理是通過解除細菌牙釉質以及解除蛋白質的吸附作用, 從而達到對抗兒童齲病的效果。同時氟能與牙齒的組成物質羥基磷灰石結合從而生成難溶于酸的氟磷灰石, 從而降低牙釉質的溶解性, 增強氟磷灰石對抗酸性的能力。氟保護漆與牙面接觸后能較好地附著在牙面中, 并能迅速凝固, 能有效避免化學物質對其造成的刺激, 從而避免遭到酸性腐蝕。氟保護漆含氟量為0.1%, 其中含有鈉糖, 為膠狀結構穩定鈉離子, 可保證鈉在牙齒表面停留時間;乳漆可阻止氟保護漆在唾液中快速溶解, 從而發揮穩定持久的作用。氟保護漆能較好地附著在牙齒表面上, 而氟離子緩慢釋放滲入牙齒表面停留一段時間, 更有效發揮氟化物的作用, 從而降低齲齒率。

該研究的對象為2~3歲兒童, 該年齡段兒童齲病發病率高, 跟此階段飲食習慣有關。而該年齡段兒童容易產生恐懼感, 不愿意配合治療, 給齲病防治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而氟保護漆操作簡便、味道微甜, 容易被兒童所接受, 氟保護漆可作為齲齒有效的預防方法, 起到一定的抑制齲病發展作用。該研究通過287例2~3歲兒童防齲實驗表明, 采用氟保護漆對預防兒童齲齒有較好的臨床療效。

通過附表2的結果顯示, 證明采用氟保護漆可以明顯地降低兒童的齲齒發病率。3年后氟保護漆治療組患齲齒率19.83%, 對照組患齲齒率為43.87%;氟保護漆治療組齲均值 (0.45±0.68) , 對照組齲均值 (1.53±0.88) ;治療氟保護漆組患齲齒率及齲均值明顯低于對照組。氟保護漆操作簡單, 并且操作時間非常短, 不會使兒童產生恐懼感, 并且味道微甜, 兒童易接受配合, 氟保護漆是兒童乳牙防齲的好方法, 尤其對于2~3歲低齡組兒童, 值得推廣。

摘要:目的 探討氟保護漆在兒童防齲中的臨床應用療效。方法 選擇2012年1月—2013年1月該院進行保健的287例兒童為研究對象, 隨機分為兩組, 治療組 (121例) 采用氟保護漆對全口牙進行全面防齲, 每6個月做1次共6次;對照組 (166例) 不作任何處理;比較兩組兒童防齲前后患齲狀況。結果 3年后治療組患齲率19.83%, 對照組患齲率43.37%, 治療組患齲率明顯降低于對照組, 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1) 。結論 氟保護漆防齲能有效降低齲齒率發生, 具有操作簡便, 兒童易接受特點, 是兒童防齲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關鍵詞:氟化物,氟保護漆,患齲率,釉質的溶解度,再礦化

參考文獻

[1] 徐向華, 李俊福, 楊興華, 等.氟保護漆與光固化窩溝封閉劑的防齲效果比較[J].泰山醫學院學報, 2010, 12 (4) :658-659.

[2] 袁泉.氟保護漆預防兒童齲病的效果觀察[J].現代臨床醫學, 2010 (4) :15-17.

[3] 張曉蓉, 王小燕, 閆亮.窩溝封閉術聯合氟保護漆預防兒童齲齒中的療效觀察[J].重慶醫學, 2013, 42 (18) :2125-2126.

[4] 李云海.氟保護漆結合窩溝封閉劑預防兒童齲齒效果臨床觀察[J].中國社區醫師.醫學專業, 2011, 31 (13) :147.

兒童保護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社區兒童之家是為社區內適齡兒童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場所,其中包括為0~3歲嬰幼兒群體提供早期教育服務。對兒童之家開展的早期教育服務進行質量評價,既可以深化對早期教育的理論認識,豐富教育評價理論,又可以改進早期教育服務的內容與過程,推動兒童之家本身的建設與完善。對社區兒童之家的評價應把握好兒童之家的機構屬性,聚焦于服務原則、服務目標、服務主體、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要素。同時,應明確評價的基本要求,在堅持兒童利益至上、教育性與適宜性原則的基礎上,關注評價方案制定、評價信息收集、評價報告編寫三個關鍵環節,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合理運用評價結果,實現促進兒童之家健康運行與社區內嬰幼兒健康發展的評價目的。

[關鍵詞] 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教育評價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對兒童的保育和教育,在不斷發展幼兒園教育的同時也強調為0~3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國務院于2011年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就提出要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以幼兒園和社區為依托,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90%以上的城鄉社區要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截至2019年,我國已建成兒童之家或兒童中心28.9萬個,[1]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兒童之家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是優化兒童之家建設與發展水平的必然舉措。但當前我國兒童之家的發展尚處于探索期,兒童之家的建設與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體制和機制,[2]甚至部分兒童之家有存在變成兒童娛樂中心的傾向,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兒童之家的保育與教育功能。[3]因此,對兒童之家所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是促進兒童之家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手段,有利于為社區內嬰幼兒創造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

一、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內涵與價值

兒童之家是依托社區而建立的公共服務平臺,它以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為服務宗旨,為社區內的適齡兒童提供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等一體化服務。[4]早期教育是兒童之家的重要職能之一,兒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務是指由兒童之家組織實施且以社區內0~3歲兒童為主要作用對象的公益性服務,它以根植社區和服務社區為主要特征,是正規教育的重要補充。從我國兒童之家的發展現狀來看,兒童之家已經被定位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兒童家園,是為兒童提供學習、生活、交往、娛樂的綜合性活動場所,同時它也擔負著兒童啟蒙、情感交流、安全看護等職能。[5]教育評價對于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有著重要的監控和調節作用,[6]通常是評價主體依據一定的評價目的和評價標準,運用適宜的評價手段與方法,對評價對象的存在狀態、發展水平與趨勢及其價值等進行了解、分析、判斷并做出相應的結論和建議的過程。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是評價者根據一定的評價目標與評價標準對其服務過程和結果質量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是提升早期教育服務質量和優化兒童之家建設水平的重要手段。

新時期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我國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已經達到83.4%。但在3~6歲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的同時,0~3歲嬰幼兒的早期保育和教育發展卻十分緩慢,托幼機構數量嚴重萎縮。據統計顯示,2015年我國0~3歲嬰幼兒的入托率僅為4%,絕大部分0~3歲嬰幼兒的保育和教育仍在家庭中進行。受家庭教養者時間、精力、知識和能力等的限制,在家庭中開展的早期教育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嬰幼兒的發展需要。因此,依托社區而成立的兒童之家開展的早期教育服務應該主要服務于0~3歲的嬰幼兒。社區兒童之家立足于社區且服務于社區兒童,是創新社區兒童教育與兒童服務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和快樂成長的“彌合縫隙”的重要民生工程,[7]是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在促進社區兒童早期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實踐方面有著重要的價值。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對早期教育服務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等進行系統的審視和評價,這一過程可以深化對早期教育的理論認識和豐富早期教育評價理論,可以為改進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模式與機制提供理論指導,同時也可以促進對家庭教育的指導。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可以對已開展的各項早期教育服務進行直接的水平鑒別,有助于管理者和家庭更為直觀和明確地了解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質量和合需要程度,有利于改進早期教育服務的內容與過程,以及推動兒童之家本身的建設與完善。

二、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主要內容與模式

(一)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主要內容

通常情況下,兒童之家為兒童提供游戲、娛樂、運動、教育、衛生、生活照護、社會心理支持等公益性服務,兼具幼兒園、托兒所、早期教育培訓機構、健康運動與游樂中心等多種兒童機構的功能。兒童之家涉及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服務于0~3歲的嬰幼兒,也服務于3~6歲的學齡前兒童或者小學生;既服務于貧困家庭子女、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也服務于進城務工子女。[8]具體到0~3歲嬰幼兒,社區兒童之家服務的內容又包含嬰幼兒生活常識與生活習慣培養、身體發展促進與健康運動引導、情緒與社會性發展、人格與個性品質培養等諸多方面。在服務方式上既包含現場親子活動或主題交流活動,也包含以網絡的方式提供家庭保育與教育指導,甚至各種形式的托育服務。

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要緊緊圍繞教育服務活動的實施過程來展開,評價的內容就是兒童之家為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這些內容主要包括服務原則、服務目標、服務主體、服務對象、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結果等方面。其中服務主體是指具體實施早期教育服務活動的行為者,包括直接策劃者、組織者和實施者。服務對象主要是指參加活動的兒童,同時也包括參加親子活動或者接受指導與服務的家長等。服務環境既包括機構的物質條件和人文環境,也包括活動現場的環境條件與氛圍等。

(二)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主要維度及其權重分配

確定了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內容也就確定了評價的主要維度,即服務主體、服務對象、服務環境、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五個主要方面共11個評價維度,各維度依據其重要性程度又可賦予其不同的評價權重。以100分來計算,服務主體所占權重為20分,服務對象所占權重為20分,服務環境所占權重為10分,服務內容所占權重為30分,服務方式所占權重為20分,但上述權重分配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對服務主體的評價包含主要組織者的教育過程和輔助人員的行為表現兩個維度。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組織者主要包括育嬰師與保育員、兒童教師、保健醫生、心理咨詢師、家庭教育專家等。輔助人員通常包含兒童之家的管理人員、保潔保安等勤雜服務人員以及活動志愿者等,對這兩者的評價主要考察其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的愛心與責任心、情緒狀態與工作態度、專業修養與能力水平等內容。

對服務對象的評價包含兒童在活動中的表現以及發展情況、家長在活動中的表現或配合與支持程度兩個維度。兒童一般以0~3歲嬰幼兒為主,部分可以擴展到學齡前兒童或者小學生,對兒童的評價主要以其在活動過程中的行為表現為主要依據。對家長的評價也主要看其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和行為表現,但家長平時的信息反饋與滿意度調查數據可以作為對家長評價的重要信息來源。

對服務環境的評價包含現場環境條件與活動氛圍等微環境以及社區文化教育資源與人文環境等大環境兩個維度,具體包含社區兒童之家的物質條件與環境、社區文化教育資源與人文環境、早期教育活動氛圍與現場微觀環境等內容。在對環境的評價過程中,應更注重對人文與精神環境的評價。[9]

對服務內容的評價包含嬰幼兒培養與發展引導、家長育兒輔導與家庭教育支持兩個維度。嬰幼兒培養與發展引導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護、基本動作訓練與運動、情緒與情感引導、人際交往與社會性發展、人格素養與品質、能力培養等方面。家長育兒輔導與家庭教育支持主要是對家長進行關于兒童生長與發育、安全與衛生、認知與行為習慣、情感與社會性發展等方面的指導。服務內容因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在具體的評價實踐過程中要注重對服務內容適宜性、合理性和實用性的評價。[10]

對服務方式的評價主要包含0~3歲嬰幼兒親子游戲活動、托育照護活動、家長培訓課程三個維度。在評價過程中,對于條件較差的兒童之家,對它的評價可以允許其只存在一項或者兩項服務方式,而對于條件好的兒童之家則應考慮其存在的其他服務方式并將其也納入評價范疇。

對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評價應該把握好兒童之家的機構屬性和服務對象,因為兒童之家不是作為一個正規且專門化的教育機構而存在,而是正規教育機構的補充。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對象廣、內容多且方式多樣,不同的兒童之家所具備的條件也不一樣,[11]對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評價應該聚焦于那些最核心的要素,如教師教學素養、兒童行為表現、社區人文環境等。

三、開展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基本要求

在開展社區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活動的過程中,評價者除了要全面而準確地了解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的內涵與價值以及評價的內容與方式,還需要明確評價的具體要求。

在評價原則上,對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的評價首先要遵循兒童利益至上的原則。兒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務要堅持以兒童為中心,堅持兒童利益優先,要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嬰幼兒個體成長與發展的需要。[12]其次要遵循教育性原則。兒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務要從嬰幼兒的身心全面發展出發,為他們提供積極的教育引導,為他們創設有準備的教育環境。[13]再次要遵循適宜性原則。兒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務必須關注嬰幼兒的個體差異和個性化學習需要,要結合其身心發展水平和具體的成長背景來提供有針對性的教育服務。[14]優質的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應該面向所有的兒童及其家庭,應該保持服務的長期與穩定。

在評價流程上,兒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務評價一般可分為準備、實施、結果反饋三個階段,評價者要關注評價方案制定、評價信息收集、評價報告編寫三個關鍵環節。評價實施方案在制定前要開展充分的前期調查,要對評價所涉及的所有內容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梳理。評價信息的收集應該科學合理,要確保收集到的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評價報告的編寫則要在對行為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在評價機制上,首先,要確立正確的評價觀念,要深化對兒童之家早期教育功能與價值的認識,要將兒童之家的育人和家庭服務功能放在首位;[15]其次,要將教育評價與兒童之家的運行相結合,以增強評價的針對性;再次,要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以增強評價的適宜性和對實踐的指導性;最后,要合理運用評價結果,要強調評價的診斷和改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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