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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檢查報告范文

2023-04-10

衛生檢查報告范文第1篇

一、員工宿舍衛生要求

1、地面要求干凈無雜物,墻壁清潔,嚴禁亂釘釘子,亂拉電線等;

2、室內垃圾、雜物及時清理,不堆積,無衛生死角;

3、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到走廊、公共區域等地方;

4、床上用品做到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5、保持墻壁清潔,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拉電線;

6、按要求開關電器,嚴禁晝夜長明燈現象,做到人離寢室燈就關掉;

7、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啟閉窗。正常天氣時,開窗通風;

8、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畫墻壁,不得亂潑污水等;

9、不得隨意向樓下丟垃圾、雜物。

二、衛生檢查

1、每周一下午18:00行政管理部組織公司領導、各車間主任進行衛生檢查;

2、在每次檢查評比中最后一名的宿舍將公布于全公司并對住宿員工集體通報;

3、如發現有個別特不注意個人衛生的床位,將在用相片形式在公布欄中通報;

4、對于3次及以上檢查不合格者(通報三次者),對宿舍人員每人處與20元/人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美堅利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衛生檢查報告范文第2篇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執行河南煤化集團安全生產文件精神,保障建工公司職工勞動安全權益和身體健康不受侵犯,保護人身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建工公司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 各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模范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職工勞動安全權益不受侵犯,不得強迫職工冒險作業。

第四條 跟班隊長或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協調指揮生產之前,重點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和質量監督工作,為職工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

第五條 職工個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勞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拒絕并舉報他人違章指揮,反對他人違反勞動紀律,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堅持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三不傷害” 原則;認真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勞動技能和崗位自主保安意識;落實好

1 自保、互保職責,努力實現“零傷害”和“零違章”。

第六條 實行安全檢查處罰,要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加強安全培訓和投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實現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第七條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裝備水平,為職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應堅持下列原則: (1)“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專管群治,全員管理” 的原則;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5)“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

第二章 行政處罰

第九條 各級檢查中,對于違章事實清楚的人員,除經濟處罰外,都要在班前會上做檢查。

第十條 由于違犯本細則,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司生產技術安全部或各單位安檢部門根據規定提出建議,報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十一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留企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一、井下部分:

(1)井下扒、蹬、跳車以及乘坐皮帶的人員。 (2)違法規定攜帶煙草及點火用品下井的人員。 (3)酒后入井人員。

(4)不按規定指揮他人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人員。 (5)空班、漏檢、假檢的瓦斯檢查員。

(6)在乘罐時,開罐信號已經發出還要上罐,或者停罐信號尚未發出就出罐的人員。

(7)私自打開柵欄、密封,進入無風區的人員。 (8)違反規定排放瓦斯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

(9)故意破壞通風設施造成通風系統紊亂或引起瓦斯超限的人員。

(10)井下斗毆、打架的責任人。

(11)不服從安全管理和處罰,對安全管理人員采取打擊報復等行為的人員。

(12)在瓦斯超限情況下,繼續作業的指揮責任人。 (13)放炮時,擅自脫崗的警戒人員。

(14)爆破或井筒施工期間,允許他人進入危險區的警戒人員或擅自闖入警戒區的人員。

(15)高壓停、送電不設專人聯系和監護,停電后,作業前不驗電、不放電,以及停錯、送錯高壓電的責任人。

(16)發現透水征兆,繼續指揮作業的責任人。

二、地面部分:

(1)斗毆、打架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 (2)上班前飲酒,上班時間飲酒的責任人。

(3)不服從安全管理和處罰,對安全管理人員采取打擊報復等行為的人員。

(4)高壓停、送電不設專人聯系和監護,停電后,作業前不驗電、不放電,以及停錯、送錯高壓電的責任人。

(5)不按規定指揮他人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人員。 (6)塔吊工、起重作業違反“十不吊”規定的。 (7)指揮施工電梯超載運行的責任人。 (8)腳手架未按規定設臵連墻件的責任人。 (9)高空拋擲工具、垃圾、物料的責任人。 (10)隨意拆卸各種保護裝臵的人員。

第十二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按照嚴重“三違”處理,停工學習并處罰款1000元。

一、井下部分:

(1)無措施施工、借用措施施工、規程措施不審批或不按批復措施施工的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丟失雷管、火藥、起爆器或者不將剩余爆破材料返回火藥庫,擅自將雷管等火工品帶到井上的人員。

(3)掘進工作面放糊炮和強行放炮的指揮員和爆破員,不按照規程處理瞎炮、殘炮的責任人。

4 (4)前方有水或有老塘、斷層時,不按措施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責任人員。

(5)空頂下作業的人員。 (6)在崗位上睡覺的員工。

(7)在機房、變電所、水泵房等重要場所、硐室工作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

(8)違章指揮的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 (9)無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

(10)擅自進入高危險(易墜落、爆震、無風區等)區域的人員。

(11)工作面停風以后,不立即撤離現場的人員。

(12)停風后的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直接送電恢復通風的人員。

(13)頂車時不掛鏈環、斜巷掛套鏈、斜巷放飛車(不掛鉤頭),斜巷停車不設阻車裝臵或阻車裝臵不合格的負責人。

(14)井下違犯規定帶電檢修或搬遷設備的檢修人員。 (15)斜巷紅燈亮的時候,不抓緊時間進入臨近的躲避硐室或車場,經過躲避硐或車場繼續行走的人員。

(16)擅自拆除或毀壞井下重要設備及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人員。

(17)斜巷提升不掛保險繩或超掛車輛的責任人。 (18)斜坡停放車輛,絞車司機離開操作崗位的責任人。

5 (19)井下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的人員。

(20)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臵失靈繼續進行提升運輸的責任人。

(21)斜巷提升時礦車銷子沒有插到位的責任人。

(22)斜巷開車前,上、下把鉤工要對軌道坡認真瞭望,發現有行人,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

(23)斜巷提升過程中發現扒、蹬、跳車人員而不進行制止的把鉤人員。

(2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設備的責任人。 (25)違反其它條款規定,情節嚴重,又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也可認定為“嚴重三違”。

二、地面部分:

(1)無措施施工、借用措施施工、規程措施不審批或不按批復措施施工的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在崗位上睡覺的員工。

(3)違犯規定帶電檢修或搬遷設備的檢修人員。 (4)違章指揮的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 (5)無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

(6)擅自進入高危險(易墜落、易砸傷等)區域的人員。 (7)起重吊運司機違章操作威脅到他人安全或違章乘坐吊運設備的人員。

(8)地面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的人員。

6 (9)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臵失靈繼續進行提升運輸的責任人。

(10)高處臨邊作業未系安全帶或者未按要求系好保險帶的責任人

(1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設備的責任人。 (12)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有毒物品未按要求隔離存放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 凡是出現以下行為之一者,按一般“三違”處理,停工學習,并處相應罰款。

一、井下部分:

(1)乘罐(吊桶)人員不聽從把鉤人員統一指揮,搶罐(吊桶)、擠罐(吊桶),給予200元罰款。

(2)檢修壓力管道之前,必須先關閉安全閥進行充分卸壓。否則,罰款200元。

(3)在巷道內行走時,禁止騎跨在鋼絲繩上行走,禁止從運行中的鋼絲繩下面穿越;當行走在巷道拐點時,要在背離鋼絲繩受力后可能彈出的一側行走,并嚴禁在巷道內閑坐。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4)跨越皮帶不走過橋,而是從皮帶上跨過,或從皮帶下鉆過的責任人。罰責任人100元。

(5)在耙矸機斗運行范圍內觀望、停留、行走或作業,罰責任人200元。

(6)耙矸機運行時,沒有安裝防護欄,罰責任人200元。 (7)電機車司機正常運行期間,嚴禁把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否則,罰款200元。

(8)電機車司機嚴禁站在車下操作機車,否則罰款200元。

7 (9)電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并剎緊車閘,但是,不得關閉車燈。否則,罰款200元。

(10)兩臺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使時,必須保持大于100米距離。否則,罰款200元。

(11)電機車通過彎道、道岔、交叉點或者遇到行人以前,必須鳴笛、減速,否則,罰款200元。

(12)行人通過交叉點時,必須堅持“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否則,罰款200元。

(13)在巷道內電機車行使的過程中,行人要躲避,不得與電機車同行,否則,罰款200元。

(14)在停止的皮帶上站立、行走,在斜坡軌道中心行走,罰責任人300元。

(15)頂板或幫部有活矸危石,在1.0米范圍內從事其它作業,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6)觸摸運轉或轉動的設備部件,罰款200元。

(17)架棚前幫頂有隱患不處理的情況下作業,給予責任者罰款300元。

(18)在作業地點敲幫問頂時,不指定專人負責監護,不設警戒員,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

(19)拆除舊支架或處理冒落的頂板時,無人監護或者無專人指揮,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

(20)獨頭巷道擴修與掘進平行作業或多點同時修護,違反“由外向里”的原則修護巷道,獨頭修護地段以里有人逗留,罰責任人200元。

(21)嚴禁斜巷絞車不帶電下放車輛。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8 (22)在同一罐(吊桶)內人料混運,罰把鉤工200元。 (23)大巷電機車牽引車輛運行時,行駛速度超過有關明文規定的,罰司機200元。

(24)摘掛礦車之間的連接鏈時,只許兩臂傾斜側身操作,嚴禁頭或身體進入。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5)提升時,罐(吊桶)不到位就上下人,罰責任人100元。

(26)用濕布擦洗電纜和水沖帶電體不戴絕緣手套的,罰款200元。

(27)井下電鉗工檢修電氣設備必須首先檢查工作地點的瓦斯,只有在1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并將便攜儀懸掛在檢修位臵的上方才可以檢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8)跟車工在車輛沒有停穩的情況下跳車,罰責任人100元。

(29)跟車工沒有將信號紅燈掛在車尾(平板車除外),影響行車安全,罰責任人100元。

(30)電焊、氣割等作業,現場沒有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不合格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31)違反其它條款規定,情節嚴重,又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也要停工學習,并根據情況給予100-500元罰款。

二、地面部分:

(1)觸摸運轉或轉動的設備部件,罰款200元。

(2)在地面,同一罐(吊桶)內人料混運,罰把鉤工100元。

9 (3)提升到地面時時,罐(吊桶)不到位就上下人,罰責任人100元。

(4)女性工作人員作業期間沒有將長發塞進安全帽內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5)進入作業現場穿涼鞋、高跟鞋、赤膊、敞胸、穿短褲、裙子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6)在施工現場嬉戲、追逐、打鬧的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7)鋼筋加工機械、電焊機、電鋸等施工機械未按規定懸掛責任牌的,每處罰款100元。

(8)設備未按規定接零或未做保護接零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9)塔吊指揮工指揮的塔吊吊物捆綁不牢靠,夾帶短小物體或其他禁止物的,每次罰款200元。

(10)卷揚機鋼絲繩無防脫槽裝臵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責任人,每次罰款100-200元。 (12)室內裝修架搭設不規范的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13)危險區未進行有效防護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14)作業層腳手架沒有按規定架設安全網,鋼腳手架沒有可靠接地。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5)違反有關規定,派身體條件不符合的人員進行特殊作業的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16)高處電焊氣割作業,下方或周圍設備未采取防火隔熱

10 措施或工作結束未及時清理的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17)地面電焊作業人員不帶焊條頭桶或亂扔焊條頭的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18)焊接施工時,沒有及時將藥皮、焊渣等進行處理而繼續進行作業者,每處罰款100元. (19)電焊、氣割等作業,現場沒有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不合格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20)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應暫停高空作業,雨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1)施工結束,不關閉氧氣、乙炔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的,每次罰款100元。

(22)氧氣、乙炔瓶烈日曝曬無防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元。

(23)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和存放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24)施工現場用電,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

(25)施工機械用電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和專人監護,否則,每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6)高處作業中的螺桿、螺帽、手動工具、焊條、切割塊等必須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內,并將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直接放在梁面、翼緣板、走道板等物件上,以免妨礙通行,每道工序完成后柱邊、梁上、臨邊不準留有雜物,以免通行時將物件踢下發生墜落打擊,否則,每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1 (27)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驗收通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8)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硬底皮鞋進行作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9)高處作業平臺、走道、斜道未設防護欄桿或防護網,每處處罰現場負責人100元。

(30)操作人員高處上下,要有保證安全的扶梯、爬梯或斜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1)高空作業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提前進行拆除或固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2)鋼結構件及網架結構件安裝登高時,使用鋼掛梯或設臵在鋼柱上的爬梯,違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3)安裝有預留孔洞的樓板或屋面板時,必須及時用木板蓋嚴,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34)鋼結構施工屋面板時,應在操作地點下掛設安全網,掛設的安全網應與鋼結構構件連接牢固,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35)施工作業使用的梯子必須牢固,使用前必須把梯子與已固定的構件綁牢,梯腳底部應墊實,不準將梯腳墊高使用,必要時設人員監護,否則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6)危險區域未劃定警戒范圍或未設警戒標志的責任人,每處罰款100元。

(37)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架、吊籃、吊籠、平臺等設施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后方可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38)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吊臂范圍之內的通道,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走廊,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2 (39)地面施工過程中,各工種進行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臵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臵安全防護層,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0)施工人員不準在土坑、土溝內休息,也不得在通風不良或有毒氣體的地下室、溝、井內休息,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章

安全處罰

第一節 通用細則

第十四條 建工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召開安全辦公會,被檢單位領導無故不參加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各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召開安全例會或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活動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十六條 安全例會或培訓沒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內容,沒有職工簽字記錄的,沒有針對性內容,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沒有貫徹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建工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每次罰款500元,并提出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對煤礦“三大規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不到位,造成隱患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十九條 各單位沒有制定或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沒有組織相關學習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機構建設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投入不夠和安全生產“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沒有進

13 行落實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事故未認真執行“四不放過”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三條 對各檢查部門檢查中提出的問題,不安排處理,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罰款300元。

第二十四條 不遵章守規,不服從管理的,每次處罰200元。 第二十五條 不按照規定值班上崗或者值班脫崗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六條 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嚴重隱患,沒有落實責任就離開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七條 凡是兩人及以上同時作業,不指定安全負責人的單位和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八條 班前會對員工不進行安全教育的,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管理人員,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 重要場所及掘進工作面圖牌板不清楚、出現錯別字及錯誤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條 各單位值班、跟班人員、安檢員、班組長和重要崗位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隱患排查制度。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一條 相關單位要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三十二條 隱瞞事故不報或未按時上報的責任人和單位,每次罰款500元。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達不到“三知(知設備的結構原理、知技術性能、知安全裝臵的作用)、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罰款100元。

14 第三十四條 入井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不佩戴礦燈和自救器的;地面施工現場內不帶安全帽且帽帶沒有系牢的,每次給予罰款100元。

第三十五條 井下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佩戴電子表。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 井下要穿戴整齊勞保用品(膠靴、工作服、防塵口罩等),地面作業沒有佩戴勞保用品的,違者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七條 施工前沒有組織職工學習審批過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或貫徹記錄不全,沒有按規定組織職工考試,考試無記錄或考試不及格就上崗作業,罰項目主管經理和技術員各100元。

第三十八條 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設計變更情況未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意而擅自更改的,罰項目主管經理和技術員各200元。

第三十九條 施工地點文明施工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每項罰款100-500元。

第四十條 不會口述本崗位操作(作業)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項,每次罰款50元。

第四十一條 轉崗、重新上崗、調換工種人員和新員工在上崗前沒有按規定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的,給予責任者2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沒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或特殊環境下進行施工前,沒有制定專項技術措施的,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不得將各項目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

15 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否則對責任單位重罰。

第四十五條 重大施工和作業現場“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安全生產紀律、作業規程、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分管職責等必須齊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四十六條 地面重要建筑物和場所配備專用防汛抗洪物資,雨季前,對容易積水的場所和部位進行及時疏通,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四十七條安全設施不齊全就盲目組織生產的,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重罰。

第四十八條上班時間干私活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四十九條井下在電氣設備上、在火工品箱上休息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節 礦井開鑿及掘進專業處罰細則

第五十條 鑿井期間,井口工作范圍必須用柵欄圍住,人員進出地點必須安裝柵欄門;井口必須設臵封口盤和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必須堅固嚴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則每處不合格罰款500元。

16 第五十一條 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鉆眼時,可采用干式鉆眼,但必須采取捕塵措施,并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否則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五十二條 工作面超前支護形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要求,否則對單位、主管隊長各罰款200元。

第五十三條 不對作業地點敲幫問頂,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五十四條 不按作業規程鋪網、聯網,或者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五條 爆破后不及時掛梁支護的,一處罰款50元。 第五十六條 對于頂板破碎處,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罰跟班隊長和責任人各50元。

第五十七條 在放頂線作業時,要嚴格執行放頂安全措施,否則,罰責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條 掘進工作面及立井支護形式要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不能隨意放大或縮小,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十九條 驗收員不按標準檢查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發現問題不及時通知整改,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六十條 打眼工騎跨在氣腿上打眼,罰款50元。

第六十一條 多臺鑿巖機對工作面和幫部交叉打眼作業,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十二條 巷道開口或維修時,必須按措施的規定對開口處進行加固,加固后才能開工;巷道貫通前,貫通點前后的巷道必須首先按照措施規定進行加固。否則,罰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17 第六十三條 巷道施工架棚無防倒裝臵,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錨網巷道復合支護架棚時,滯后距離超過措施規定,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六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施工最大空頂距離超距、錨索滯后錨固,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十六條 巷道架棚時必須使用撐木或拉桿,傾斜巷道所架設棚子必須迎山有力,頂幫背實,否則,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十七條 在幫頂無特殊情況下,錨網不貼巖壁、網內充填其它物料,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第六十八條 架棚巷道的梁腿不在一個平面,吊斜、扎角不夠,每棚罰責任人50元。

第六十九條 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者缺卡子,罰責任人50元/個。

第七十條 使用木棚、工字鋼或U型鋼支架的巷道,頂幫必須背嚴背實(用手輕輕晃動為準),嚴禁空頂空幫。否則,每處罰責任人100元,罰單位500元。

第七十一條 對于架棚巷道,必須在距離迎頭10米以內按規定使用防倒棚連鎖裝臵,以防放炮崩倒支架,造成冒頂事故發生;要及時扶正崩倒支架。否則,罰當班班長或跟班隊長100元。

第七十二條 在掘進巷道使用鋪網支護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搭接,并用鐵絲聯接牢固,否則,每處罰責任班長50元。

第七十三條 掘進巷道中錨桿角度不符合技術措施規定、托盤松動或扭矩力達不到規程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根。

第七十四條 錨桿間排距誤差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責任人50元。

第七十五條 錨桿外露大于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責任人50元。

第七十六條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必須采取臨

18 時支護進行加固。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七十七條 掘進25°以上的巷道,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下滑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可靠的行人梯,否則罰隊長100元。

第七十八條 掘進巷道中超前支護使用的前探梁吊環損壞,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七十九條 砼支護的巷道,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對水泥、砂石、外加劑的規格、性能及混合配比、外加劑摻量作具體規定;在作業現場明確標出,并有測量儀器,砼配比符合要求,否則罰單位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條 巷道處理冒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施工,并有跟班隊長在現場跟班指揮,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一條 噴漿巷道不按規定進行初噴、復噴的,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八十二條 巷道噴漿厚度小于設計要求的,罰責任者人100元/米。

第八十三條 巷道施工時,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錨桿支護巷道進行錨固力拉力實驗、否則,每少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八十四條 錨桿、錨索拉力小于設計值,錨桿每根罰款100元,錨索每根罰款200元,并責令重新補打。

第八十五條 巷道維修時,保護風筒、管、線、設備等措施不落實的,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未及時出碴,堵塞巷道斷面二分之一的,給予當班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八十七條 不按照規定的規格和數量使用錨固劑,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八十八條 井口盤、吊盤上浮碴清理不及時的,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19 第八十九條 井巷掘進圍巖破碎沒有臨時支護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九十條 井筒凍結施工時,夏季氣溫高于30°C時回收氨時,氨瓶必須放臵在涼棚內或用涼水淋氨瓶,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九十一條 凍結施工完畢后,提前將系統內的氨、油及鹽水全部收回后,才能拆除設備及管路,否則對責任單位重罰。

第九十二條 無論是否回收凍結管,都必須充填凍結孔、凍結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第九十三條 地質檢查鉆孔不得打在凍結的井筒內。水文觀測鉆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過凍結段下部隔水層,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第九十四條 施工凍結管應采用無縫鋼管焊接或螺紋連接,凍結管下入鉆孔后應進行試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九十五條 井筒開始凍結后,必須經常觀察水文觀測孔的水位變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確認凍結壁已交圈后,方可進行試挖,否則對責任單位重罰。

第九十六條 掘進施工過程中,必須有防止凍結壁變形、片幫、掉石、斷管等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人和單位罰款1000元。

第九十七條 凍結站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應有通風裝臵。應經常測定站內空氣中氨氣,氨的濃度不得超過0.004%。站 20 內嚴禁煙火,并必須備有急救和消防器材。否則每項對責任單位重罰,并責令立即整改。

第三節 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專業處罰細則 第九十八條 一般情況下,礦井通風系統由礦方進行管理,施工中要嚴格按照礦方有關要求進行。

第九十九條 在編制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監測設計,內容包括開工地點、全風壓供風條件、進回風路線、風筒通風長度及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安設位臵、設備選型,并附局部通風系統示意圖。否則,罰技術負責人100元。

第一百條 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通風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由各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后指定專人組織貫徹。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零一條 井下過后不關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罰責任單位責任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

第一百零二條 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風、擴散風、循環風等。否則,罰直接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零三條 改變掘進工作面的風量必須報請建設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

第一百零四條 井下所有通風設施必須實現掛牌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否則對責任人每處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按嚴重違章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 任何人和單位不得隨意用物料堵塞通風巷道斷面,通風巷道斷面被堵塞超過1/3時,罰責任人200元。

21 第一百零七條 嚴禁在風機吸風口2米內堆放物料,并保持通風設施前后的文明衛生,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零八條 人員或車輛通過風門時不能同時敞開雙道風門,不得在兩道風門之間停放車輛或堆放物料,影響風門正常開啟和關閉,否則,罰款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零九條 機電管理人員每月要至少檢查一次主要風機,保證使用完好,并做好詳細記錄,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條 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必須安裝到位,局部通風機開停監測、自動倒臺功能、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功能正常并在風機管理牌板上做好記錄,否則,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架子上或進行牢固可靠的吊掛,風機離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高壓部位不得漏風,吸風口要有整流器和風葉罩。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條 5.5KW以上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聲風機與除塵風機除外),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條

嚴禁一臺局部通風機多頭供風。嚴禁三臺及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條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臵必須安設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少于10米。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并有自動倒臺功能,主風機電源取自有人值守的機電硐室、副風機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生產施工時必須主風機運轉,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條 風筒上不得出現人為割斷或劃破風筒,破舊

22 風筒不得亂扔亂放,風筒要保持清潔,否則對責任人每項罰款50元。

第一百一十七條 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條 故意剪斷吊掛風筒鐵絲,影響風筒吊掛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接頭必須雙向反壓邊,異徑風筒必須加裝過渡節,拐彎處加裝彎頭,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修補,否則,有一項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第一百二十條 風筒工、放炮員要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損壞及風筒距迎頭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現場進行及時妥善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一條 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巷道,發生停風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將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巷道內所有電器設備開關打零位加閉鎖,由檢查員和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共同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器設備的電源并掛警示標志,要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任何人不準進入停風區,并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和建設單位調度匯報。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條 相貫通的巷道達到規定距離時,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停掘的巷道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保持正常通風,每班按照規定檢查工作面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及通風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工作進行處理。否則,給予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條 貫通巷道施工時,每次放炮前都必須由當班隊長或班長和瓦檢員共同對兩個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只有在各處瓦斯均不超限,并且必須同時在兩個巷道口設臵警戒人和警戒繩,掛好警戒牌以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否則,給予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條 相貫通的兩條巷道存在冒高區時,必須在巷

23 道貫通前處理完畢。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只有在各處瓦斯均不超限時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條 因保管不善,導致安全檢測儀器進水影響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條 瓦斯檢查員、放炮員不在新鮮風流中校對儀器,造成偏差較大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如再出現類似情況加倍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條 瓦檢員除了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以外,每次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沿途的“一通三防”設施。發現問題立即匯報或現場處理。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命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和建設單位調度室匯報處理。沿途通風設施遭到破壞后被其他檢查人員檢查出來的,對瓦檢員罰款5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條 安設在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放炮時都應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后再移回規定的位臵。否則,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第一百三十條 瓦斯傳感器和電纜的相互連接,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監測電纜必須吊掛在所有電纜的最上方,不能與其它電纜交叉,間距必須大于100毫米。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處。

第一百三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按措施要求設臵凈化水幕,水幕應該能夠封閉全斷面并靈敏可靠。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后堅持灑水降塵和沖洗巷幫,放炮前打開水幕,打眼實行濕式打眼,否則,每項罰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防塵管路系統不完善,有管無水。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條 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給予責任者罰款200

24 元。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井上、下應配備滅火器、砂箱的地點未按規定配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使用存放場所,必須配臵消防滅火器,裝飾材料、油脂涂料、汽油、松香水等要隔離火源,分庫存放專人保管,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七條滅火器過期失效不更換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設臵明顯標記,消防工具不得隨意挪用,否則,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否則每項罰款200元: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25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第一百四十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通三防”的各種牌板不按規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節 火藥和爆破專業處罰細則

第一百四十四條 爆破工使用的工具箱只能存放雷管專用工具包,一定數量的母線和備用腳線,擺放整齊后并上鎖,否則,罰負責人200元。

第一百四十五條 爆破材料在貯存、運輸、使用的全過程中,所有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六條 爆破材料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磨擦、撞擊,否則,對裝卸人員罰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

26 分開運送,否則,罰運送人員每人100元。

第一百四十八條 爆破材料裝入礦車后必須及時下井,禁止將其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否則,罰有關人員每人100元。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五十條 裝有電雷管或炸藥的礦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或工具,否則罰責任人員100元。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并裝放在專用的工具包內,嚴禁中途逗留,更不得將電雷管或火藥裝入衣袋內,否則,罰有關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條 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事先不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三條 工作面必須堅持使用雷管箱、炸藥箱并上鎖,電雷管和炸藥隨用隨取,不上鎖或箱子不完好而又未設專人看管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將瓦斯檢定儀、放炮器存放在火藥箱或雷管箱內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一百五十五條 雷管箱鑰匙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鑰匙可由班長保管。否則,對責任人罰200元;

第一百五十六條 放炮前爆破工必須同跟班隊長或本班班長共同檢查,核實每次裝炮和起爆數量。違反有關規定處罰如下:

(1)、當班放炮工作全部結束后,爆破工、班組長共同核實本班電雷管、炸藥實際消耗量、剩余量。剩余的電雷管由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庫或指定發放點退庫,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火工品。不按規定執行,每項罰相關人員100元。

(2)、工作面裝配引藥工作,由爆破工進行,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參與。爆破工必須認真檢查腳線連接質量,放炮母線與腳線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

27 作只準爆破工一人進行,否則,每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條 采用放炮工藝時,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工作面放炮后,必須由放炮員和班長在下班前結束驗炮工作,嚴禁留瞎炮。否則,罰爆破工和跟班隊長或班長各2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一個炮眼內使用2個及以上雷管,罰放炮員或裝藥人200元。

第一百六十條 掘進工作面裝藥爆破時耙裝機不停電的,短母線、多母線放炮的,雷管未作導通試驗發放的。每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交班時要將爆落的矸石清理到工作面的底板,交接班時要明確告知接班班長或跟班隊長各炮眼的具體位臵和數量。否則,罰班長或跟班隊長2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條 放炮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扭結短路,放炮母線敷設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規定,與電纜或電器設備接觸的。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條 隨意毀壞火藥、雷管。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六十四條 放炮員不按措施規定裝藥或一次起爆個數超過規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條 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棚子不扶、支護失修不處理而放炮的,對現場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作業規定裝填炮泥皮。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條火藥庫庫存爆炸材料超規定、賬卡不相符的,

28 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一百六十八條 當班剩余炸藥、雷管不交回藥庫,轉借他人使用的,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 放炮前不按規定安排警戒人員,罰現場負責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條 一個警戒人同時在兩個通道內警戒,罰班長和警戒人各200元。

第一百七十一條 撤人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二條 讓沒有放炮員安全資格證的人員幫助制作引藥,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三條 在老炮眼或殘眼上打眼,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四條 放炮后,不立即取下起爆器鑰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五節 運輸提升專業處罰細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 電機車頂車裝卸或調車運行時要鳴笛,在最前方的車輛要掛紅燈,同時安排人員在前方警戒,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條 電機車頂車運行,車輛沒有全部連接的,給予100元罰款。

第一百七十七條 在連車過程中,司機只能聽從連車人員的指揮,車速盡可能放慢,等待車輛停穩后才能連車。否則,罰當事人50元。

29 第一百七十八條 電機車司機或跟車工發現有扒、蹬、跳車人員不制止,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一百七十九條 機車接近巷道口、彎道、道岔、行人或前方有障礙時,必須提前20米減速并發出警笛,否則,罰電機車司機50元;

第一百八十條 電機車換向器閉鎖或者控制系統失靈,帶病運行的,罰維修人員1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 跟車工必須佩帶口哨保證與電機車司機聯系的準確性。否則,罰跟車工50元。

第一百八十二條 電機車機頭嚴禁搭乘人員或雜物工具,否則,罰司機50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兩列車將近會車時,必須在相距50米以外減速、鳴笛,否則,罰司機1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 必須按規定使用電機車安全裝臵的保險絲,嚴禁使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條 電機車無燈、無鈴、無撒沙裝臵或抱閘失靈仍繼續使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七條 軌道鋪設質量差,影響正常行車安全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一百八十八條

軌道要按標準鋪設,軌道接口間隙不大于

30 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大于2mm,軌枕間距不得大于1米,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裝運道軌時,要求使用強度足夠的鋼絲繩捆扎牢固,并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當裝運管子、單體等材料時,要求下端用舊皮帶或鐵絲網等物做堵頭封堵,防止運行時滑脫,同時要用鐵絲或倒鏈綁緊。否則,罰款100元。

第一百九十條 上下變坡點處,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頭,應根據變坡點情況,必須將軌道彎成彎道敷設。否則,罰主管隊長2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

礦車必須嚴格執行完好標準及檢修標準,禁止帶病運轉,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條 長材裝車時,要求選用完好的材料車輛,同時車兩頭要裝勻稱,不能出現一頭沉現象。根據所運長材長度確定下墊方木厚度,增加與材料車間的磨擦阻力,防止滑動竄落。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條 無論斜坡還是平巷運輸,只有在礦車或機車停止后才能摘鉤,嚴禁在運行中摘鉤。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條 使用花車裝長料時,不準壓住礦車銷軸,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井下人力推車應遵守下列規定,有違反下列之一者,罰責任人100元。

(1)每個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

31 大小情況,熟悉信號規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礦車有無問題,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2)一次只能推一輛車,而且要目視前方,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和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時,以及接近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工必須及時發出警告,嚴防撞到行人和車輛,

(3)同方向推車時,在坡度小于5‰時,兩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在5-7‰時,兩車間距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4)正常推車時,推車工腳站在道內,目視前方,平握礦車扶手,推花車時手握直框架,同時要集中精力,耳聽后方,隨時防止后面突然來車。

(5)多人推多輛車時,必須有一名現場指揮人員,在推車時,要手持打掩棍,以便緊急時停車。

(6)在推車時,隨時注意棚梁,防止碰傷或擠傷。 (7)在把車推到指定地點后,將車輛按規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第一百九十六條 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臵(勾、環、銷、繩)磨損超限,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條 軌道運輸使用的聯接裝臵不符合以下規定,給予100元罰款。

(1)、礦車或材料車(包括花車、平板車) 之間的連接按原設

32 計的三環鏈使用。如果運送長材車輛,車輛之間的連接裝臵不夠長時,可以使用連接桿,但必須保證礦車運行時插銷、繩套連接牢固可靠、不脫銷,嚴禁長材車直接與設備車、電纜車連接。

(2)、斜巷提升礦車時,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原設計的三環鏈連接,其它任何形式不得使用,并按絞車規定提升數量提升。

(3)、斜巷運輸時,鉤頭和礦車之間要使用合格的銷子或與提升能力相匹配的U形環連接。

(4)、斜巷提升鋼管、軌道等超長材料車輛時,必須單車提放,并使用絞車鉤頭連接。提放單體、鋼梁、圓木等支護材料時,若第一輛車與第二輛車之間原三環鏈連接長度不夠,可采用10噸及以上卸扣(U型環)連接三環鏈或五環鏈,以增加連接長度,但每鉤提升材料車數量不得超過2輛,且提升重量不得超過絞車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規定連好保險繩,卸扣螺栓旋入深度達到滿扣。當提升材料或設備可能超重或重量不明時,嚴禁提升或下放車輛,信號把鉤工必須向值班隊長匯報,制定專項措施并報批。

第一百九十八條 維護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鋼絲繩、鉤頭、保險繩及連接裝臵,并認真做好記錄,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九條 機械設備的旋轉危險部件,沒有遮攔或安全保護設施的責任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百條 各種設備要定期檢查完好情況,檢查記錄填寫準確及時。否則罰100元。

33 第二百零一條 斜巷掘進時,在工作面耙矸機后方20米處,應設擋車裝臵;斜巷長度超過50米時,上平臺下部10米處還要加裝擋車器,在上平臺加裝阻車器。否則,罰主管隊長200元。

第二百零二條 斜巷上端的絞車必須設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并按規定留有安全系數。否則,罰主管隊長300元。

第二百零三條 斜巷礦車掉道后,把鉤工不就地處理,拉車距離超過10米,處理掉道車時站在受力內側的罰款100元。

第二百零四條 斜巷提升運輸必須設立提升信號,信號要統一規定,不按照規定使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百零五條

斜巷要用聲光兼備與按鈕為一體的組合電鈴或語音信號,否則,罰主管隊長100元。

第二百零六條 每條斜巷內每隔30米設臵一個紅燈信號,變坡點及偏口必須設警戒紅燈,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百零七條 斜巷內運輸車輛脫軌后復位正軌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鉤處理,不得用提升繩硬拉硬拽,不得用絞車牽引強行復道,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車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零九條 上山掘進采用倒拉形式提升或對拉提升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二百一十條 軌道運輸不安裝使用聲光信號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34 第二百一十一條 軌道運輸地輥或巷道轉彎處立輥不按規定配齊的,安裝地滾、地滾不轉,鋼絲繩嚴重磨地板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一十二條 斜巷上、下車場處必須按規定懸掛各種牌板,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一十三條 斜巷“一坡三檔”要設臵管理牌板,明確責任人,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條 使用無極繩絞車運輸的巷道,軌道接口要固定在道木上,地輥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在頂板變化大的地點要裝設長托輥,否則,罰款100元/處。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標吊筒提升和提升人員用吊桶不使用保險繩的,井口井筒檢修,檢查不戴保險帶或保險帶懸掛位臵不對的,提升速度超規定的,每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吊桶每一次能容納的人數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超過規定人數1人時,罰把鉤工1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條 立井上下平行作業吊盤不采取嚴密封堵措施的,對跟班班長或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條 立井提人期間,井口棚內存放車輛,阻車器未關閉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規定,否則每項罰款500元:

(1)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35 (2)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鑿井時吊盤下面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3)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4)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 (5)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6)用自動翻轉式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臵。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

(7)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雙吊桶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

第二百二十條 天輪平臺不安裝過卷設施或有過卷設施不用的,長繩大抓穩車需安裝過卷和遠控而未安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條 立井施工人員上下井不系保險帶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條 絞車在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必須整齊,不能爬繩、擠繩、咬繩;鋼絲繩接頭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條 絞車生根繩直徑不得小于18.5毫米,接頭處不得小于3付繩卡,用不少于兩根錨桿固定,嚴禁固定在棚腿上。

36 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四條

鋼絲繩在滾筒上生根固定時,必須上齊所有的壓繩板并緊固壓板螺栓,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條

斜巷絞車每個鉤頭必須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繩徑與主繩相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險繩的長度要和掛車數相適應,不得過長。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六條 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絞車鋼絲繩下放到最低點時,滾筒上的余繩不少于3-5圈,否則,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3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條 鋼絲繩插接使用時,插接長度符合規程規定,嚴禁傾斜巷道提升使用插接鋼絲繩,否則,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3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條 井下使用必須使用與鋼絲繩相匹配的繩卡,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第二百三十條 各種鋼絲繩在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定時必須更換,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1)升降人員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的鋼絲繩為10%。

(3)專為無極繩絞車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

第二百三十一條 鋼絲繩受到沖擊拉力時(如突然停車),應

37 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有死彎、擠傷、直徑變細而繼續使用的,罰責任人200元。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第二百三十二條 絞車司機接班后,不及時檢查各項安全保護,或檢查記錄漏填或填寫不規范者,罰款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井口與絞車司機臺未裝直通電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條 把鉤工要認真檢查出入罐籠易脫落的零部件,裝車是否牢固。否則罰把鉤工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條 井口把鉤人員工作不負責或檢身人員未執行檢身制度的,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三十六條 把鉤工必須檢查長材車、大件車是否綁扎牢固、可靠,發現不安全之處,應及時匯報值班隊長或調度室,說明情況,要求責任單位派人處理,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條 升降長材時,把鉤工應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如在吊盤上作業,必須通知吊盤作業人員),說明情況,控制車速在1.5m/s以內,減速慢行。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條 信號工和絞車工只有確認接到把鉤工發出的信號后,才能進行絞車或打信號作業,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條 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必須確認收到信號準確無誤后,才可以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38 第二百四十條 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后,不準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應先發停車信號后,再發其它種類信號,否則,罰款50元。

第二百四十一條 絞車司機沒有嚴格按照崗位規程操作的,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四十二條 把鉤工接班首先要檢查鉤頭、連接裝臵以及鋼絲繩等進行認真檢查,必須完好、安全、可靠,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前,沒有進行安全確認的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四十四條 井內和井口的信號必須由專職信號工發送。除緊急停車外,嚴禁不經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從井內向絞車房發送信號。井內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并會發送信號,否則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井口、井底信號工應在吊罐提起適當高度后,先發暫停信號,進行穩罐;待吊罐穩定,清理罐底附著物后,才能發出下降或提升信號。信號工必須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過責任段,否則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條 開鑿或延深立井時,井筒內每個工作地點必須設臵獨立的信號裝臵。掘進和砌壁平行作業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明顯的區別,否則對負責人罰款200元。

39 第二百四十七條 小絞車(11.4-40kw)安裝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使用期在3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絞車可采用壓柱、地錨固定,但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定,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條 絞車必須完好,零部件齊全、完整,制動閘及聯桿系統操作靈活可靠,無彎曲和變形,閘帶無斷裂。所用穿銷、開口銷必須使用標準件,護板齊全完整緊固,無滲漏現象,否則,每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條 采用無極繩絞車運輸時,地滾損壞不及時更換維修。否則,罰責任人100元/個。

第二百五十條 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最小距離不得少于250mm,絞車司機操作時不應與巷幫碰觸,絞車硐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百五十一條小絞車保險閘閘帶磨損超過1/3,厚度小于8mm,無護身板的;四壓兩戧基礎不符合規定的,每項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二百五十二條 采用回柱絞車時,繩道兩側不得有人,必須使用可靠的信號。 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三條 拉絞車鋼絲繩鉤頭時,必須有人提鉤頭隨行。否則,罰責任人100元。拉壞軌道或設備的,加倍處罰。

第二百五十四條 平巷車場使用小絞車反向拉車時,回頭滑輪不得掛在棚腿或錨桿上,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五條用耙裝機自身的絞車牽引耙裝機的,上下山迎頭牽移耙裝機后,不上牢四個卡軌器就摘勾頭的,對責任人罰

40 款500元。

第二百五十六條 所有保險杠、阻車器等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用鋼絲繩牽引,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才能由把鉤工操作,按規定的距離升起或落下,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條 不準用礦燈、喊話、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開、停車信號。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條 提升設備未按規定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臵的,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六節 機電專業處罰細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井下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啟動器控制。不符合此規定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六十條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違者罰款500元。

第二百六十一條 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違者罰款200元。

第二百六十二條 井下檢修機械設備時開關未停電,手把未打到零位閉鎖,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百六十三條 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米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米以上的通道,(對不需要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達不到此要求

41 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六十四條 發放不合格的礦燈和自救器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六十五條 不按規定檢查、維修礦燈和自救器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六十六條 設備防爆開關不按要求上架的責任者,給予50元/臺罰款。

第二百六十七條 機電硐室入口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牌,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六十八條 巷道內電纜落地或用鐵絲吊掛的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款。

第二百六十九條 井下及地面有特殊要求場所,電纜接線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嚴重失爆現象,按失爆規定重罰。

第二百七十條 127伏手持式電鉆絕緣護套損壞,仍然繼續使用,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條 平巷站在礦車上作業時,礦車不用木楔掩車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條 礦井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通訊、監測等本安型供電電纜露出導線,罰責任人100元/處。

第二百七十三條井下電纜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重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 電纜泡在水中,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處。

42 第二百七十五條 檢漏繼電器或煤電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甩掉不用(井筒淋水較大時,可根據情況選擇)或現場檢查不合格者,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罰主管隊長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條 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瓦斯異常地區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每處罰主管隊長2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條 瓦斯斷電儀不能正常使用,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條 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防爆性能并按礦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條 井下閑臵防爆電氣設備接線裝臵缺擋板、密封圈,每臺罰負責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條 在用閑臵喇叭嘴不用合格的擋板封堵的,電纜與密封圈之間包扎他物者的,每處罰款500元。

第二百八十一條 井下電纜上懸掛其他物品,電纜與風水管路擠碰,相互間沒有防護隔離設施,每處罰責任人50元。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井下供電系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單位100元:

(1)接地裝臵不合格,接地松動,接地電纜截面不夠或中間有接頭或露出銅芯的,接地保護截面小或材質不符合要求,連接裝臵無防松墊圈等。

(2)開關內保護裝臵整定不合格;

43 (3)保護整定值實際與標志牌不一致或保護刻度模糊不能正確判斷刻度的;

(4)電纜超過其額定電流運行,致使電纜發熱的。 第二百八十三條 工作面放炮時沒有把電氣設備防護措施落實到位,罰責任人100元,對于放炮崩壞設備者加倍處罰。

第二百八十四條 井下不按照規定做“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試驗,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條 井下電氣設備沒有MA標志牌的,每臺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條 扒矸機沒有防護攔,罰主管隊長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條 扒矸機必須安裝牢固,上下山巷道沒有采取防止機身下滑措施(卡軌器或鋼絲繩),不使用支腿,罰主管隊長100元。

第二百八十八條 扒矸機導向滑輪必須固定在攀橛上,不得掛在巷道棚子和支護錨桿上,否則,罰跟班隊長或班長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條 絞車司機離開工作崗位超過規定距離50米,又沒有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罰司機100元。

第二百九十條 絞車電氣制動、二級制動甩掉不用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一條 絞車司機擅自調整制動閘,罰款200元。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主提升絞車未執行1人操作1人監護制度的,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三條 大型提升設備每天檢修不足2小時的責任 44 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四條 嚴格執行各項停送電制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九十五條 電工甩掉各種保護裝臵強行送電的,給予3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六條 對要害崗位的大型設備的運行記錄進行造假,罰款200元。

第二百九十七條 電氣設備過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熔斷器用銅、鐵、鋁絲代替的,責任者,每臺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八條 檢修線路或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線規定的,給予200元罰款。

第二百九十九條 電氣設備不按規定安設接地極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三百條電纜盤圈或盤“8”字型的帶電電纜的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不按規定周期檢查機電設備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三百零二條 施工時,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電纜,管路,造成機電設備毀壞的,給予500元/處罰款。

第三百零三條 電器設備及礦用電纜被水淋(井筒電纜除外),不設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設施,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四條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

45 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三百零五條 運轉設備解體檢修和事故處理要有專人監護,多人作業要由當班隊長指定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要堅守現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六條 壓風機安全閥動作壓力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的,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第三百零七條 機械設備不按規定保養,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零八條大型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動車的,對責任者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三百零九條 在運轉的設備上方不搭平臺作業,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機具,如砼機械、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焊接設備、鐵件加工機械、手持電動工具以及水泵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條 不按規定要求及時維修調校安全儀器儀表,影響正常使用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第三百一十二條 在機電設備檢修時,停電后不掛牌、不加閉鎖;已停用的電器開關不切斷電源,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第三百一十三條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

46 作電氣設備。否則,每次罰當事人300元。

第三百一十四條 損壞帶電電纜(包括信號電纜),每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五條 較易造成人員傷害的地點,未安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一十六條 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懸掛在運轉設備附近。否則,每處罰主管隊長50元。

第三百一十七條 設備的完好責任牌應齊全,內容填寫正確清晰,否則,每臺罰責任人50元。

第三百一十八條 電工高壓作業時無人監護或者監護不力,罰負責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九條 重要要害場所亂扔剩油、廢油及棉紗、布頭等易燃品,罰責任人50元/處。

第三百二十條 高壓開關綜合保護燒壞或開關跳閘機構拒動的,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二十一條 真空斷路器有粘連現象,斷電后有一相或兩相仍有電的,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二十二條 地面供電系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單位200元:

(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

(2)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47 (3)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 (4)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

(5)桿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污較多;

(6)線盒嚴重滲油,電纜擠壓變形、滲油;

(7)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定設臵隔離護欄、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第三百二十三條 地面設備防雷裝臵失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處理,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條 使用電焊機時,沒有可靠接地,電焊手把損壞、不帶防護面罩,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條 高空及吊裝作業時設臵專人傳遞信號,信號必須統

一、明確,其他人員要服從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單位500元,并落實責任人:

(1)鍋爐、壓力容器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臵不齊全可靠的; (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3)保護裝臵不起作用,無法正常工作;

(4)特種設備不定期年檢;檢修、運行記錄不全;特種設備運行有隱患不及時處理。

第三百二十七條 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或者不經驗收就投 48 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條 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就使用或者超負荷運行的,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九條 站在吊裝件正下方操作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三十條 在起重機械吊裝作業時,在吊臂工作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并由專(兼)職安全人員監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否則對施工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三十一條設備起吊時,吊點應按技術資料指定部位進行起吊,如無據可查,應時吊點設在質心以上且不得損壞設備。

第三百三十二條 使用行吊吊運物件時直接跨越人員上方或不按高度吊運,以及吊裝材料及構件時,歪拉斜吊、超載吊裝的,每項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條進行檢修或拆裝時,軸起吊后,必須將倒鏈的鏈子打結保險,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三十四條拆裝配件時應用銅棒、木棒或橡皮錘進行敲打,不得用大錘敲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條嚴禁在精加工面,傳動軸上捆扎千斤頂或撬杠,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條設備組裝或就位對孔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用手去摸螺栓孔,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條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未關門加鎖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三十八條三臺以上五小電器不集中上板或上板不合格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三十九條 構件安裝好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只有在確認安全后,才能松鉤或拆除臨時固定工器具,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9

第七節 礦井水文地質及鉆探專業處罰細則

第三百四十條 會同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各類水文地質臺帳、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并及時填繪修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第三百四十一條 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編錄、匯總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條 專業人員應詳細觀測記錄出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臵、出水層位、巖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巖破壞情況,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等。同時應觀測附近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水位的變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條 在受水威脅的礦井地區,各單位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施工。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條 工作面或立井施工需注漿時,嚴格按技術措施和礦方及監理單位批復內容執行,不按技術措施內容而私自進行施工的,對主管隊長罰款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條 立井采用凍結法施工時,梁窩的設計和施工必須有防止漏水的措施,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條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臵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變電所、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 500元。

衛生檢查報告范文第3篇

公司本自2月16日開始正始投產,至今生產已趨于連續化,根據省及濰坊市政府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決定于2009年3月2日下午進行全公司安全衛生檢查,望各部門及時準備,排除隱患,認真清理好本部門及本部門衛生區的衛生,以實際行動迎接公司此次安全衛生檢查。

本通知傳送部門:辦公室、財務、銷售、傳達、合成、烘干、實驗室、倉庫。

屆時檢查人員:馬厚民、謝玉潔、楊建強、謝長海、馮春紅、陳鳳菊及合成、烘干人員。

總經理:

青州市同盛建材有限公司

衛生檢查報告范文第4篇

1、 寢室走廊責任區域干凈,無垃圾,窗臺無亂擺現象,門和窗上無亂掛、

亂貼的現象。

2、 按要求貼有《學生寢室值日表》,其內容填寫完整規范。

3、 門、窗、玻璃、干凈,無灰塵。

4、 衛生工具干凈且擺放整齊,拖把放衛生間。

5、 書桌整潔、干凈且書柜內書籍擺放整齊有序,凳子放于書桌下,桌、凳

上無雜物。

6、 被子疊放整齊,擺放有序,鋪面平整,床上無衣物、書籍等現象,床架

上無搭掛衣物等現象。

7、 箱子擺放箱架上,無臟痕,雜物覆蓋,擺放成一條直線。

8、 鞋子擺放在鞋架上或床下,擺放方向一致,成一條直線。

9、 地面干凈,無垃圾,煙頭,痰跡,積水,雜物等。

10、 水房內桶,臉盆,暖壺,毛巾,漱口杯等生活用品擺放整齊,且水槽、

窗戶干凈,衣物懸掛整齊。

11、 廁所內干凈,無亂放,亂掛,雜物等現象。

12、 整體布局合理,無亂掛,亂貼,亂刻亂訂等現象,室內無異味,寢室成

員的態度。

二、凡出現以下情況給予衛生成績降等級處理:

1、寢室門上未按要求張貼《學生寢室值日表》,學生寢室值日表無值日制度,表上有亂涂亂畫現象。

2、室內有亂掛,亂貼的現象,水房,廁所,窗臺,防護網晾曬拖把,鞋子,襪子等現象。

3、窗臺上有鞋物,走廊擺放鞋物等,門前走廊圍欄上擺放花盆等。

4、書柜,床鋪,水房未整理。

三、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宿舍,衛生成績直接打“D”,并通報批評:

1、寢室未打掃,內務未整理,水房廁所非常臟,門口垃圾成堆。

2、窗簾緊閉導致無法檢查或未交鑰匙導致無法檢查的。

3、發現有賭博、抽煙、私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等違紀情況。

5、

7、8節有課的要在寢室門上貼上紙條說明,如未說明,并窗簾緊閉直接做打D處理。

6、寢室內有煙頭(若≥1個,直接做“D”處理)。

備注:

1、對阻撓或威脅檢查人員和關閉窗簾逃避檢查的寢室一律給予最低等級。

2、在張家界實習的班級寢室衛生也要及時打掃及檢查,并加以保持。(下午班實習的班級或寢室需在院生活部檢查當天中午把衛生搞好、我們在中午12.30檢查),各系生活部在星期四之前將該系所有實習班級、寢室統計交到院生活部。其它沒有實習的班級、寢室檢查時間不變。

3、檢查時若因上課鎖門,則忽略水房,其余按標準實行檢查。

4、在外地實習的班級走之前必須把寢室衛生打掃干凈,否則一律給予最低等級。

本規定自2012年04月18日起執行

附:

檢查人員需注意

大一檢查標準:

1、 干凈、整齊、按制度標準進行打A等級、(如有1處輕

微但不影響整體的可以給予A等級)。

2、 如有1—2處,沒按標準執行的給予打B等級,(例窗臺

水房有鞋給予打B處理)

3、 如有3—4處或4處以上,整體看起來很臟的給予打C

等級。

4、

7、8節有課則直接忽略水房,透過窗戶檢查,如有窗簾

緊閉著,直接給予打D處理(實習、

7、8節有課的必須

在門上貼上紙條注明,否則造成檢查失誤情況后果自

負)。

5、 如有發現逃避檢查而故意弄虛作假的寢室直接給予打D

處理。

6、 未打掃寢室直接給予打D處理。

大二檢查標準:

由于東西比較多,可輕微降低標準

1、 如有2處做的欠缺可以根據情況打分,整體干凈整齊給予打A等級,(例書柜有輕微的亂,鞋擺放輕微不齊現象)

給予A等級。

2、 如有3處欠缺的給予打B處理(例、水房臟、地面、書

柜很亂、衣服亂掛、床上衣物太多亂堆、鞋很亂、窗戶不

干凈、窗臺、水房有鞋給予打B處理).

3、 如有4處或 4處以上的直接給予打C處理。

4、 對于未打掃的

7、8節有課的沒注明并窗簾緊閉寢室直接給予打D處理。

院生活部

衛生檢查報告范文第5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增強同學們的自我管理能力,促進宿舍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的文明素養,改變我院學生宿舍狀況,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干凈、舒適、整潔、衛生的宿舍環境,為方便檢查工作的開展,為我院衛生檢查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而特制訂本制度?,F將衛生要求及檢查獎懲要求擬定如下:

一、衛生檢查時間、宿舍數量及人員安排

1.檢查時間:周一到周五不定時抽查2.宿舍范圍:國際教育學院全體學生宿舍

3.人員安排:全體學生工作隊伍管理人員帶隊,院學生會相關部門及各年級學生干部

二、衛生檢查內容

1.制度建設:宿舍門要貼有宿舍人員詳細值日表2.床鋪:被子要疊放整齊,床鋪干凈整潔;

3.門窗:干凈,無涂抹亂畫亂貼的現象,且沒有明顯的污點;4.地面:干凈,沒有雜物,物品擺放整齊;

5.桌椅書架: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協調;6.陽臺:物品擺放整齊,無塑料瓶、酒瓶

三、宿舍衛生評分細則(百分制)

1.制度建設即值日表(5分)

門后貼有值日表即給5分,沒有得0分

2.床鋪(20分)

被褥疊放整齊有序,干凈(20分)

被褥有1個未疊,其他均疊且擺放整齊(15分)

被褥有2個未疊,其他均疊且擺放整齊(10分)

被褥有3個及其以上未疊(0分)

被褥全疊了但擺放混亂的酌情給分

3.門窗陽臺(20分)

門窗干凈,無涂抹亂畫亂貼,沒有明顯污點;陽臺雜物擺放整齊。

4.地面(15分)

地面干凈無雜物,無亂拉電線、網線情況(15分)

5.桌椅書架(25分)

桌面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協調(25分)

6.墻壁(15分)

無亂寫亂畫現象、無不健康粘貼物、粘貼物不影響宿舍美觀和諧,以上三項各占5分。

四、不合格宿舍判定標準

1.宿舍有玻璃酒瓶,視為違紀;

2.有人抽煙或者發現有地上有煙頭,視為違紀;

3.宿舍有大功率用電器,無論使用否,都視為違紀;

4.在檢查衛生過程中,故意拒絕檢查的宿舍,視為不合格宿舍;

5.宿舍衛生臟亂差,視為不合格宿舍。

五、檢查結果上報及處理

1.宿舍檢查完上報學工辦,每周最遲周五下午上報。

2.違紀宿舍,衛生不合格宿舍,故意拒絕檢查的宿舍,都將在學院網頁上通報,同時將通報結果張貼于國教學生各宿舍樓下。

六、處罰制度

1.出現一次違紀情況,取消本學年度宿舍全體成員在校期間的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2.連續出現兩次拒檢情況,取消宿舍全體成員在校期間的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3.連續出現三次衛生不合格情況,取消宿舍全體成員在校期間的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七、獎勵制度

1.每學期評選一次學院優秀宿舍,評選結果主要根據學院突擊檢查結果及學校檢查結果。

2.在每學期的宿舍衛生檢查中連續5次獲得優秀的宿舍,可于學期末參加學院優秀宿舍的評選,最終獲得院優秀宿舍的全體學生將被評為院“文明學生”,并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獲得院優秀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3分素質積分。

八、注意事項

1.無論宿舍衛生情況如何,宿舍發現有煙頭、酒瓶大功率用電器一律視為違紀;

2.對于混合宿舍的獎勵及處罰,將參照本條例進行。

3.每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宿舍為不合格宿舍;優秀宿舍得分須在80分以上,學院優秀宿舍的總數量評定將根據比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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