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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審計論文范文

2023-03-06

投資審計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審計工作是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的有效手段,政府投資是政府工作中涉及范圍廣、牽扯利益集團較多的工作部分。由于政府是權力主體,因而對政府投資的審計通常流于形式,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通過研究大量政府投資審計實例,分析了政府投資審計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

關鍵詞: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審計問題分析

引 言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000年以來,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政府投資在政府財政預算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政府投資的監督成為一個重要研究課題。2008年世界經濟危機后我國政府主導了四萬億投資的救市計劃,大規模政府投資過程中,資金的使用情況是政府和民眾尤為關心的問題,因而需要對政府投資進行監督。隨著政府權力的透明化改革,我國政府投資審計也得到了大力發展,在政府權力透明化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1 政府投資審計的定義和特點

政府投資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對使用財政資金、國有企業資金等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實施的監督行為。通常政府投資審計通常具有權威性、強制性、針對性等特點。所謂權威性主要是指政府投資審計是一個國家層面的工作,得到了國家法律的認可,因而具有權威性。強制性主要是指在審計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各個政府投資項目都應當進行審計。針對性主要是指政府投資審計的目的和目標十分明確。政府投資審計主要目的是引入第三方對政府投資進行的監督和制約。

2 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審計工作難度大,人才短缺

由于我國沒有健全的審計法律體系,使得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開展缺乏完善的標準,從而增加了審計的難度。此外,由于我國現有的政治體制使得政府自身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通常不是獨立于政府之外,因而審計機構對政府投資的審計工作難度相當大,很難做到客觀公正。此外,大部分審計人員并不具有造價師資格,因而政府投資審計的專業化人才缺乏。政府投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審計流程和審計內容不同于一般社會投資,需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

2.2 審計手段方式落后,審計力度不夠

雖然隨著改革開放和簡政放權地進行,審計工作得到了一定發展,但具體到各級政府,則對審計機構有一定的排斥性,對審計的資金投入較少。因而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同地區間的審計信息不能有效地整合到一起。我國政府投資審計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許多審計機構使用的工程造價軟件還很落后未得到及時更新。有的地方審計機構甚至沒有運用工程造價軟件。因而,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效率偏低,完成的審計工作量有限,使得審計的力度大大削弱。

2.3 缺少全程跟蹤審計,存在審計風險

由于我國審計制度不完善,審計機構對政府投資審計通常是在項目完成后,缺乏全程跟蹤審計,使得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存在很大的風險性,起不到及時監督和糾正的作用。由于工程項目已經完工,即使審計過程嚴格執行,審計出一定問題也無法挽回損失或糾正錯誤,對于政府投資的合理性起不到促進作用。在問題產生后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也無法挽回國家損失。此外,由于缺乏全程跟蹤審計,使得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存在很多盲點,拿不到全面及時的審計資料,使得審計結果的準確性遭到質疑,同時也存在審計錯誤的風險。

2.4 審計外部環境有待優化

由于審計部門通常是無實權的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通常得不到政府各部門的有力配合。各級政府對審計機構不夠重視,使得審計機構的外部環境較差,反過來影響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政府機構級別越低,對政府投資審計機構就越不重視,有些地方雖然設立了審計機構,但在審計經費上卻支持甚少,使得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名存實亡。隨著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國家和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任務越來越繁重,政府通常不增加審機構的人員安排,把審計外包,卻不增加審計經費,審計機構經常由于經費不足導致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沒有起到監督政府投資的作用。

3 完善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建議

3.1 提高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善用中介力量

政府投資審計的專業化、信息化已成為政府投資審計發展的趨勢,因而審計工作需要大量復合型人才。各級政府應當適當增加審計機構的日常運行經費,使得審計機構能夠配備更多專業化人員,同時加大對現有人員的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信息化作業水平。由于當前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任務繁重,光靠審計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審計無法滿足審計需要,因而,政府應當把部分審計工作的交給社會中介力量。從提高審計隊伍素質和轉包審計任務兩個方面下手,可以有效解決審計工作人員少、任務重和審計人員專業素養不高的問題。

3.2 準確定位審計介入時間和工作深度

按照傳統,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一般在項目完成后進行,這就使得審計工作過程中收集審計資料比較困難,因而需要根據工程特點,準確定位政府投資審計的介入時間。此外,政府應當出臺統一的審計標準,對審計的內容和深度進行規定,使得審計工作能夠有章可循,審計工作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的深度也有準確把握,從而能夠得到科學合理的審計結果。

3.3 加強項目跟蹤審計,把握關鍵內容及環節

政府投資審計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而審計的準確性與審計所依據的資料的準確性有直接相關性,一個項目的審計資料產生于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因而,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需要跟蹤項目的每一個環節,以保證拿到一手資料。例如在工程初期招標完成后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這樣可以及時發現招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能夠留出糾正錯誤的空間。

3.4 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依法審計

審計質量是政府投資審計結果可信程度的決定因素,審計法律法規是政府投資審計的根本依據。因而需要有效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依法審計。在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時,可以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納入業務評價體系,從而提高審計人員對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視力度,保證審計結果準確可信。此外,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投資審計,從而保證政府投資審計的權威性。

4 結 論

由于我國政治體制的限制,使得目前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引起的關注度不夠。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主導深化改革,簡政放權,使權力透明化、陽光化,因此,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越來越重要,政府和高校進行了大量關于政府投資審計的理論研究工作。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整體上處于上升發展階段,但目前我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政府也加大了對審計工作的資金投入,著力解決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審計工作將在政府投資監督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家義.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審計工作全面發展.審計研究,2008,(3).

[2]吳遠.我國國家審計公告制度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D].南昌:江西財經大學,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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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審計風暴時代”國家審計問責制度研究[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9,(1).

投資審計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相關的工程建設也隨處可見。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如何對工程建設的造價進行管理,當前都存在哪些管理模式,這些管理模式又有什么問題是一直以來建筑行業關注的問題。以前的傳統造價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工程造價管理的發展,本文通過對現有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的探析,分析各種造價管理模式的特點,以期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有一些參考作用。

關鍵詞: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

引言

我國的工程建設事業正迅猛發展,社會各界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入新的工程的施工建設。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在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領域中就已經出現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過程造價管理以及全面造價管理等多種工程造價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我國現當前的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模式正處在從舊的管理模式向新的管理模式過渡的階段,新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逐漸成為社會上居于主流地位的模式。

1 當前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模式

現代工程建設的管理是一個全方位的管理,造價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關系著工程建設的成本,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進行。在工程建設中,合理并且充足的資金投入,加上良好的造價管理、造價控制不僅可以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進度,還能使工程建設高效率的完成。針對不同的工程建設的特點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目前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有很多的模式,經常用到的、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幾種:

1.1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

顧名思義,全過程的造價管理模式就是對工程建設的造價方面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從工程建設的初期開始階段一直到施工進行中以及最后竣工都要實行造價管理。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的著重點在于把工程建設看著是一個過程,對造價進行決策和決策以后的實現的一個過程,并且在這個過程中無論什么階段都要對工程建設實施造價管理。

這種造價管理模式的根本方法在于,在實施整個管理的過程中,相關的單位以及人員要協同分工,共同去承擔過程建設的造價管理以及相關過程建設造價控制的責任。這種在現有資金投入上實現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節約工程建設的人力、物力,節約過程建設的成本和社會資源。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根據一般條件下,符合工程建設的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的工程造價,來降低甚至避免工程建設當中的低效與無效的行為,在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的同時,有效的減少、避免資源的浪費,是當前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的一種良好模式。

1.2全面造價管理模式

和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一樣,全面造價管理模式也強調在對工程建設的造價進行管理時要注意涉及的方方面面。在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當中,不能只注意工程建設某個項目或方面的造價,而要全面的考慮問題,全面的管理好工程建設的造價。這種造價管理模式強調在工程建設的造價的分析和確定控制等方面都要考慮到各種可能因素會產生的影響,各個環節和階段工程建設造價會發生的改變和不確定因素,并且相關的工程建設利益方均要參與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

全面的造價管理模式是一種對工程建設的造價進行全方位、多視角的管理方法。包括工程建設的全團隊成員造價、全要素造價、全生命周期造價、全風險造價等幾個方面的管理。對這些方面的造價管理之間關系到工程建設整個項目的造價管理,要做好各方面的造價管理工作,把握全局,在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的前提之下,節約資源,控制造價。

1.3工料測量師造價管理模式

工程建設項目的成功與否,取決于三個最基本的條件:質量、進度以及造價,對這三個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直接影響工程建設。如果一個工程建設的質量出了問題,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單位勢必要求重建,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一定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進度,無法按時竣工將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質量有問題,影響工程建設的質量,也加大了工程建設的成本,重建需要另外的資金投入,工期延后也加大了工程的造價。所以,如果在工程建設一開始就有相關的專門管理人員,如工料測量師,對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階段和環節的造價進行控制管理,可能就會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工料測量師在這種造價管理模式當中承擔了對工程建設所需工料進行造價控制和管理的任務。在工程建設一開始就委托專門的人員對工程建設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控制、管理,并且深入到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去了解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情況以及材料的使用情況和需求。工料測量師來管理工程建設的造價,保證工程如期完成、高質量的完成。

1.4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模式

這是一種國際上都通行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這種造價管理模式是把工程建設各個環節階段的所需列一個工程量清單,并且結合實際情況,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考慮各方面的影響以后提出的一個包括造價成本、利潤在內的綜合性的工程建設價格。

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管理模式當中,一切造價管理、資金結算都圍繞著這張清單進行,這張工程量清單是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的核心。這種造價管理模式一般要求在列清單的過程中,內容表達準確無誤,不多列不漏列。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模式是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的一個新的改革,還有許多的不足,但其活力是不容否認的。

2 對當前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的思考

在工程建設迅速發展的今天,雖然工程造價管理模式正從舊的模式向新的模式過渡,也表現了一些新的活力。為了提高我國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的效率,對當前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進行一些分析、探討,以使得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在滿足工程的質量要求,達到工程的技術水平。在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決策、設計以及施工階段對工程建設的各方面進行比較,將工程建設的造價控制在合理的、科學的范圍。及時的根據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情況進行調整,保證工程建設的項目目標的實現,對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2.1合理、科學的造價管理對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模式關系到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采用合理的、科學的造價管理模式是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負責人的表現。對工程建設造價精準的控制管理、降低工程建設的造價成本、高利潤的工程是當代社會競爭激烈下優秀、有能力的建筑公司必須要具備的素質。我國的工程建設在造價管理上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審計不到位、資金控制不精準、造價控制和質量控制之間難以平衡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工程建設的施工管理。

與國際發展態勢接軌也是我國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需改進的方向。在目前競爭激烈的時代,如何使用科學、合理的造價管理模式,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造價管理模式的選擇關系到了工程建設的方方面面,關系著工程施工單位的方方面面。

2.2良好的造價管理是現實的需要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的工程建設在全國各地都迅速的增多,但是還處于一個不斷的發展與進步的階段。在這個發展的階段,控制好工程建設的成本,對于相對稍微緊張的資金預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節約成本,提高利潤,以便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更多的工程建設當中去,良好的造價管理模式具有現實方面的引導作用。經濟全球化,金融危機影響未退,合理、科學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可以保證資金的流動,對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我國的經濟建設,經濟活力都有是有益的。

2.3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的措施

對工程技術造價的管理,主要是保證質量和進度的條件下更好的控制工程的造價??刂乒こ痰脑靸r主要可以從兩個大的階段著手,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在決策階段,容易出現估算不準確、有偏差的情況,在這個階段造價管理的重點在于要做好相關的最基本的資料的收集與整理,要保證資料的詳實和準確。還要認真的做好市場調查,論證工程建設的相關問題,做好工程建設前期的方案優化,使工程建設的工藝流程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盡量簡單合理,節約資金投入。

在設計階段,工程建設的技術、設計和投資結合得不緊密,造價管理與相關的工程建設設計難以結合起來,造價管理控制的環節也有脫節現象發生。當前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體制還一定程度上滯后,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陷。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應該引起工程建設施工的重視,優化相關的設計方案,要結合實際情況,對工程建設實行要實行限額設計,進而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設的造價問題。

3 總結

當前我國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有多種,各種管理模式有各自的特點。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模式,并且適時調整,解決好出現的問題,對保證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節約資源與成本,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投資審計論文范文第3篇

當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存在如下問題:

(一)審計決定與民事判決的沖突問題這是近年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領域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問題,也是令審計人員最頭痛、最困惑的問題。二者的沖突主要表現在工程竣工結算款的認定上。應該怎樣處理、協調或解決,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口徑。從審計機關受理的有關工程復議項目看,施工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不是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途徑進行救濟,而往往以合同糾紛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撇開審計機關所作的審計決定及其反映的事實,以強調合同雙方的平等自愿和意思自治為由,認為工程竣工結算款的確認應以當事人約定或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機構鑒定的結論為準。這使審計機關面臨能否審計工程造價、審計處理有無效力的尷尬,對審計的權威性構成了巨大威脅。而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生法律訴訟問題在其他審計領域中也同樣存在,因此申請復議是被審計單位的權利。但問題的關鍵在于:

一是審計機關對工程竣工結算款作出的決定并沒有否定合同。因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時,必然要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未真實履行合同條款、設計文件,或偷工減料,或高估冒算,甚至虛假項目進入了竣工結算,勢必會影響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機關則有權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處理??梢?,這不僅沒有否定合同,反而維護了合同的嚴肅性。

二是施工單位不能以合同糾紛為由,繞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途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修訂后的《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審計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有權審計所涉及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而且這種處理決定當屬于財政收支審計決定的范疇。對此不服的,就不能依照修訂后的《審計法》第48條第1款“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進行救濟,而應該按照該條第2款“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的規定進行救濟,也就是說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決定不服,只能由本級人民政府來裁決,人民法院無權決定。

三是人民法院不能以委托中介機構鑒定的結論來推翻審計決定。如前所述,既然人民法院無權推翻審計決定,當然也就沒有必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再鑒定。即便如此,人民法院以其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終審結論也是不足取的。因為政府審計是無償審計,代表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社會審計是收費審計,代表相關方的局部利益。從長遠看,社會審計替代不了政府審計。另外,從近年來抽查中介機構的有關審計質量來看,目前絕大多數審核結論也不具有采信性。

(二)審計內容和范圍的界定問題修訂后的《審計法》第22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其中有兩個問題較容易引起爭議。一是政府投資項目這一概念(修訂前為“國家建設項目”)。有人認為,政府投資項目是指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項目;有人認為,除財政性資金外,還包括發行國債或地方財政債券、財政擔保的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贈款以及國際援助資金等。究竟應該包括哪些內容,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權威性解釋,在實施審計中不好操作。二是對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只能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涉及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只能對財務資料和竣工決算報表實施監督檢查,而除此之外的勘察、設計、采購和監理等技術經濟活動則超出審計權限范圍。顯然,這種觀點不包括投資決算審計、概預算編制工作的審計等。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本身就包括構成項目成本的重要活動如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等真實性、合法性。這當然屬于審計的監督范圍,不僅沒有越權,也符合立法的本義和國際通行做法。顯然,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是針對整個建設項目程序而言的。筆者贊同后者,但在實際中卻普遍存在以保密等為由拒不提供技術資料的情況,且又不能簡單按《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9條的規定硬性進行罰款、通報批評和給予警告,因此也就成了審計實務中的難點之一。

(三)審計執法主體資格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力。但在審計實踐中,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違反有關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海關、建設、工商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時,能否依據這些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呢?雖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明確了審計機關的處理處罰權,修訂后的《審計法》第3條也作了規定,但還不夠明確、具體,在實際中往往難以判斷。如果就此進行深入審計處理,就會有越權的風險,如果不予以審計處理,則對招投標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制約,審計人員又可能面臨審計不夠深入、質量難以保證的風險。

(四)其他監管部門與審計監督重復交叉問題 目前,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方式主要采用以項目法人為業主的建設監理制和項目總承包制。對政府投資項目,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監察、國資委、建設部門、上級監督機關甚至社會中介機構都可以對其實施監管。出于部門利益及本位主義的驅動,各相關部門都強調各自監管的重要性。比如,投資部門從項目審批、初步設計概算核定、投資計劃下達等方面進行監管,財政部門從資金撥付、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管,建設部門則從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和工程建設質量等方面進行監管,但又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這些不同的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加以規范,各地的具體操作缺乏統一的模式,各部門之間也缺乏相互協調的機制,使得監管體系較為混亂??傊?,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各監督部門各自為政,但卻很難有一個部門能行使經常性的監督檢查職責,出現了有的項目一年接受高達數十次的檢查,而有的項目從建設開始到結束都沒有監管部門過問的怪現象。在實務中,經常發現對同一個問題的要求各相關單位的文件規定不一致,相互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因而感到執行時無所適從,審計操作困難。

從各省市開展投資審計的現狀和取得的經驗不難看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投資融資體制的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與支付體系的變化,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受到社會和公眾日益密切的關注??梢哉f,政府投資項目如果監管得好,不僅可以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戰略,拉動經濟發展,而且對加強廉政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和實現政治文明也大有好處。因此,要使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迫切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一)多管齊下解決審計決定與民事判決之間的沖突 一是修改合同法的某些條款,在其付款方式中約定:以政府投資或以

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以其作出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竣工結算款的最終依據。另外,建議在實體上和程序上就合同法與審計法的相互銜接作出立法或司法解釋,以解決二者之間的沖突。二是明確界定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范圍,將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納入財政收支的范疇中。這樣,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的規定而不予受理,可以做到民事訴訟法與審計法的相互銜接。三是授予審計機關“準司法權”。雖然我國審計機關設在政府內部,根據治國傳統和現實,也應該賦予審計機關更大的權力,以保障其真正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四是參照國際上實行司法性審計模式的國家的做法,將司法職能與審計職能結合在一起,考慮指定若干家特定的法院或在審計機關內部設立特別法庭,由合格的法官組成,專門受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合同糾紛、工程竣工結算價款認定等案件。

(二)進一步界定投資審計范圍和內容鑒于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對象范圍廣、審計內容復雜、技術經濟性強,使該項審計工作具有其他行業審計所沒有的復雜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必須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如規劃、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的簽訂以及監理等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督。同時,必須突破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范疇,深入到建設管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諸多方面。為此,建議在修改相關法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1條時,應進一步明確,涉及建設項目的所有單位如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都是政府投資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則是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報告的擬訂、項目融資,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估的所有經濟活動。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機關都應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以拓展審計范圍和內容,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審計機關必然要對建設項目在建設管理、招標投標、工程價款、監理的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實施全程監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為使這種審計處理、處罰行為能在法律訴訟中得到有力支持,必須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執法主體資格。為此,建議在修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監理制度等規定時,明文規定審計機關也是執法主體之一,有權進行審計處理、處罰。另外,建議重新修訂《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并在修訂《審計法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有權依據哪些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處罰,便于操作。

(四)整合現行政府投資監管部門的監督資源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權分散在各個職能部門,這些職能部門是政府投資項目的具體規劃、組織和實施者,對所轄項目的監督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由于他們的監督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管理性監督,且這些職能部門集決策、管理與監督于一體,受自身利益的局限,很難做到獨立、客觀,加上部門之間職責不清、職能交叉,造成對政府投資項目雖有各種監督,但仍存在監督錯位、缺位,多頭監督、低水平重復監督的現象。而審計監督又只能是一種事后監督,同時由于相關審計規范及審計處理、處罰法規的缺失,使得國家審計的獨立性監督缺失。為此,建議借鑒一些發達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的成熟做法,整合各政府投資監管部門的監督資源,成立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監察、國資委、建設六部委政府投資項目審查聯席會議制度或成立以省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領導小組,從高層次組織協調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工作,或參照深圳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的“三權分立”模式,成立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集多項執法監管職能于一身,以解決多頭監管和問責制的問題。

(五)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審計程序建設項目審計不同其他審計,它涉及的被審計對象多且含有多種性質的所有制單位。審計內容也不僅僅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還涉及到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在審計范圍和內容明確界定的條件下,建議審計署規定統一的建設項目審計程序,規范審計通知書的下達和審計決定。另外,建議審計署修改《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并根據審計署令第6號《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及時制定建設項目審計操作指南,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如何進行內部控制測評、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從而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降低審計敗訴的風險。

(編輯 熊年春)

投資審計論文范文第4篇

政府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是建立在投資項目真實性、合規性的審計基礎上,通過對微觀項目建設全方位、多角度的審查、評價,重點突出項目建設的決策立項、建設管理及投產運營等環節的問題,從促進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項目投資法制建設、理順項目建設與經營機制和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等方面提出審計建議,最終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政府監督活動服務。筆者認為,在當前形勢下開展有中國特色的政府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可以從以下方面人手。

一、加大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審計力度

投資浪費是最大的浪費。在我國由于投融資體制改革進程緩慢,投資主體單一,投資管理機制不順,職責不清,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我國基本建設活動中因決策不當而造成的投資效益低下、損失浪費現象十分嚴重。有的項目前期論證工作不從實際出發,完全服務于領導意志,背離社會發展實際需求;有的項目前期調查深度不夠,數據收集和方案比選水平低下,決策方案不能適應市場條件變化,投資效益難以發揮。

對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進行審計,要發現項目投資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揭示其中存在的體制性缺陷,明確決策各方的責任,促進各責任主體對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視,從而提高項目決策與投資管理水平。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審批階段。對項目前期工作的審計可將重點放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審批環節上,即開展可行性研究審計??尚行匝芯侩A段的工作主要包括技術論證和經濟論證兩方面,針對目前投資審計人員構成特點,現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審計可以將經濟論證的評審作為側重點,審計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數理統計分析方法,熟悉科學、規范、完整的效益指標體系,通過審查可行性研究工作中的數據采集鑒別,項目財務經濟評價的方法、指標體系,經濟參數的運用以及不確定分析等方面的情況對可行性研究中的經濟論證發表審計意見。在技術論證方面,可以適當引入相關的工程技術專家進行評價和鑒定??尚行匝芯繉徲媽嵸|是一種事前經濟效益的評審,通過與項目后評價審計的相互結合,有效評價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二、全方位監督項目建設實施過程

本著一切有利于項目建設的原則,注重從規范和完善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外部建設管理體制以及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經濟責任約束機制等角度分析和解決問題,是搞好政府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關鍵,也體現了投資績效審計的最終目標?;窘ㄔO投資領域也發生著重大變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出現,項目建設法人責任制的實施,無標底招標等新型招標模式以及工程實物量清單計價方法的引入和逐步推廣,項目建設監管環境日趨復雜和多變等。在新形勢下,投資績效審計不能僅限于查處多少違紀違規問題,核減多少工程價款等層面,而應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揭示并深入分析基本建設投融資體制、項目建設經營管理體制、投資法律法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針對投資主體多元化展開的審計近年來,國家在眾多產業領域的基本建設投資中逐步向民間資本、境外資本開放。在該類資金來源多元化的投資項目審計中,應堅持一切有利于項目建設和盡早發揮效益的原則,重點審查是否存在因對各投資主體的權責利界定不清,導致資金撥付不暢,令出多頭,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國有資本的安全和收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片面追求個體效益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等。揭示我國在投融資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二)加強對項目建設內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監管環境的評價規范完善的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和制度是保證項目建設健康有序進行的重要因素,投資績效審計要對此予以重點關注,并為理順項目建設內外部約束機制、改善項目建設外部環境發揮審計的特有作用。在項目建設管理方面,項目內部實施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財務支付制度;項目外部則有監理制以及財政、建設、質監、環保、紀檢等多個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審計的目的是:落實項目是否真正實現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是否具備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定條件,是否存在地方行政首長超越職權范圍,干預工程建設,隨意變更工程設計和進度,控制工程價款的支付,使項目法人責任制名存實亡;落實項目是否制定并嚴格遵循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制度;落實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為了本地區、本系統的局部利益,變相壟斷,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違背公平競爭原則、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行為;落實政府監管部門是否因職責交叉不清,約束機制不完備而導致監管滯后或監管不力;落實行政執法部門是否借執法之名向建設項目違規收取費用,加重項目建設負擔的行為。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審計應置于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環境下進行,注重從宏觀面上提出對加強項目管理的有影響力與指導意義的審計建議。

(三)在以項目建設單位為審計主體的基礎上,適當對與項目建設直接相關的單位進行延伸監督除項目建設單位及項目建設監管部門外,勘測設計、工程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市場主體也是我國基本建設領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這些市場主體在所有制性質、管理體制、經營運作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投資審計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適時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經濟主體進行延伸審計,不僅有助于對項目建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驗證核實,還可使審計人員及時把握基本建設領域內諸如勘測設計收費制度改革,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方式變革等的新動態、新特點,為正確分析和解決基本建設投資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思路,并從客觀上促進相關市場主體責任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其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職業操守。

(四)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做好工程造價審計現階段,建筑市場領域弄虛作假、高估冒算、損害國家利益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因此,搞好投資績效審計離不開對工程造價的核實。長期以來,我國施行的按施工圖工程量套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定額文件確定工程造價的方法存在著諸多弊端:一些工程計價定額嚴重偏離社會實際成本水平,無法反映個別企業的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利于促進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實力,不利于建設市場的技術進步;工程造價的確定復雜,人為因素大,影響編制質量甚至容易滋生腐敗。隨著國際通行的工程實物量清單計價法的引入和推廣,我國的工程計價定額制度也在醞釀著重大變革。針對這些特點,工程造價審計應堅持尊重市場價值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在更好地把對工程資料的審核和現場實地勘察相結合的基礎上,及時把握因政策變動而調整的定額、取費標準;各類建筑材料價格的市場變動情況;采用新工藝、新設備而引起的建設成本的變動情況,同時加強對菲迪克合同條款、工程實物量清單計價方法、無標底招標等新興事物的學習和研究。

三、充分重視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審計

建設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成投產一段時間并達到設計生產能力后,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的再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立項決策評價、設計施工評價、生產運營評價和建設效益評價。建設項目后評價可以全面總結項目投資管理的經驗和教訓,對于提高項目決策科學化水平,促進項目建設管理的規范化,保證項目投資效益的更好發揮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有利于促進項目決策者和執行者的責任感。由于我國現實工作中很少將建設項目后評價作為基本建設程序的一部分,但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具備投資項目審計的重要特性,因此,可以將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作為投資項目審計的組成部分,由審計機關負責開展對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從而形成建設項目的完整的審計監督體系,最終實現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督。建設項目后評價審計要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采用宏觀和微觀相結合,經濟和技術相結合的方法,全面對比考核項目前期預測情況、項目建成后實際結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分析生產項目建設條件變化,技術方案的實施,運營環境的變化等情況,從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與教訓。

(編輯 代娟)

投資審計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討論了如僅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審計, 識別和化解跟蹤審計風險, 進一步促進結構調整和優化, 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關鍵詞:政府投資;跟蹤審計;風險防范

審計署歷年組織特派辦和地方審計機關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京滬高速鐵路、西氣東輸二線、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和工程質量, 推動項目盡早建成并發揮效益。然而在實際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審計風險, 如何能夠識別和化解跟蹤審計風險, 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當今跟蹤審計的一項研究熱點。筆者認為,與傳統竣工審計相比, 跟蹤審計有如下特征:

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特征分析

1.審計的時間不同。

前者在項目竣工以后作一次性審計, 后者是在項目正式立項起就開始了審計, 并根據審計方案對工程進行多次審計 (包括竣工決算審計) , 體現出隨著建設進程及時、分散進行審計的特點。

2.審計的內容不同。

前者主要是對竣工決算資料審計, 后者主要是在平時對形成竣工決算資料的各環節、過程及相關資料進行動態審計, 體現全面 (全過程) 審計的特點。

3.審計的作用不同。

前者主要是通過竣工決算審計, 擠干水分, 降低造價。跟蹤審計除有竣工決算審計降低造價的作用外, 還有規范管理、防止舞弊、優化方案、提高質量等明顯作用。同時, 由于有了這些作用,堵住了事后審計幾乎看不到的漏洞, 防止了資源流失和質量問題, 因而使跟蹤審計所確定的造價比單純的事后審計確定的造價更低, 體現出能顯著降低造價的績效審計的特點。

4.審計的風險不同。

事后審計受審計時間的限制, 不知道竣工決算資料的真相, 無奈只能將此視為真實、合法, 勢必承擔諸多審計風險。而跟蹤審計能對現場簽證內容實施審計, 因而能防止此類舞弊的發生,大大降低審計風險。

5.跟蹤審計重點是關注內部控制制度風險。

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對于事后審計存在著時間和空間的缺陷, 而跟蹤審計具有的“跟隨”特點, 沒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障礙, 其準確性大大提高;同時這種準確性也能夠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 幫助被審計單位依據審計報告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 擴大審計成效。

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風險

(一)跟蹤審計的環境風險

1.審計所處的執業環境的影響。

由于公眾對審計意見依賴程度的提高和審計意見影響的擴大, 促使審計職能日益延伸, 從事后的監督擴展到項目全過程監督;審計對象日益復雜性, 從重大建設項目到突發事件、環境保護、民生項目等各方面;審計內容日益廣泛, 相對于投資項目概 (預) 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 涉及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鏈條更長。這一方面促進了審計事業發展, 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審計風險。

2.建設領域新材料、新技術不斷涌現影響了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工程建設中新材料、新工藝如智能化系統、高科技產品等不斷的應用, 審計人員需要的知識范圍更寬, 但是由于審計人員水平的欠缺, 增加了在自己所不熟悉、或不專業的領域發表錯誤意見的可能性, 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受到質疑, 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跟蹤審計的管理風險

1.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不規范因素對審計風險產生影響。

如項目合同條款不清晰, 責任不明確, 執行不嚴格, 矛盾糾紛導致仲裁和法律訴訟;非項目專業管理人員的任用;施工過程中的隨意變更和違規作弊簽證;工程資料收集不及時,審計資料不全, 導致信息失真和結算糾紛;進度款支付比例過高、超付工程款等引起結算困難。

2.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均衡引起的審計風險。

一方面部分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缺乏。工程審計涉及的面很廣、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 專業性很強。不同性質不同規模、不同地點的建設工程各具特色, 專業水平不過關, 審計人員單獨完成審計業務就相當困難, 審計水平高低與審計質量好壞成正比, 與審計風險成反比。另一方面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不強產生的審計風險。由于審計人員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 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深入或擴大范圍的審查, 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另外個別審計人員在處理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時不夠慎重, 違反審計程序、審計規范、審計紀律等規章制度, 造成詢私舞弊、隱瞞審計情況, 最終帶來審計風險。

3.社會中介協審機構質量不高產生的風險。

近幾年政府投資項目規模膨脹擴大, 社會審計機構為了滿足社會需求, 審計人員快速增加, 由于人員構成良蕎不齊, 流動性大, 審計人員的不正常更換, 打破了審計工作的連續性, 加大了后續工作的難度,使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的潛在風險急劇擴大。而且部分社會審計機構為了得到審計業務, 追逐企業利潤, 盲目降低投標報價, 致使不合理低價中標, 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計質量無法保障。

(三)跟蹤審計的機制風險

1.偏離審計目標, 侵入項目管理。

在跟蹤審計模式下, 審計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 審計人員頻繁地介入建設現場進行審計, 提出審計建議, 供被審計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 是審計監督的職責。但這一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由于介入了項目管理, 會產生利益沖突, 審計風險加大, 也破壞了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2.增加審計成本, 難以衡量審計價值。

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對象增加了, 審計范圍擴大了, 審計內容豐富了, 審計環境復雜了。跟蹤審計的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決定了其審計成本相對于常規審計要高。但目前還無法準確確認在高成本條件下, 是否達到了比較好的審計效果, 是否實現了績效審計目標, 是否與其增加的成本相平衡,審計價值難以衡量。另外, “服務為主”的跟蹤審計新理念, 也對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重處罰”的現實情況形成挑戰和沖擊。如何在成本與效益之間進行取舍, 是這種審計模式能否廣泛開展的最大制約因素。

3.審計依據不足, 審計實踐被動。

政府審計特點之一在于依法審計, 沒有審計法規政策的支撐, 審計就不能或不能很好的進行。目前,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規章制度相對滯后, 缺乏明確的、可操作性強的跟蹤審計的指導性意見或業務指南來規范跟蹤審計的程序與行為, 幫助審計人員作出具有共性的判斷和評價, 同時, 審計標準的缺失也帶來審計風險。審計標準是判斷被審計事項好壞、多少的尺子, 沒有這把“尺子”就難以斷定被審計事項是否合法, 是否具有效益。跟蹤審計中往往找不到一把很好的這樣的“尺子”。這是因為項目建設過程中許多工作具有很多的不確定性, 比如技術設計, 往往有多個方案, 采用什么方案是一個不斷的比選優化過程, 不存在法定的標準。審計標準的缺失極易導致審計判斷的失誤, 進而形成風險損失。另外, 已有的審計法律與建設領域相關的法律如《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沒有很好銜接, 一旦發生糾紛, 地方或系統的審計規章制度就失去了制約作用;而且現行的審計規范性文件主要是針對財務經濟行業, 對于工程建設行業規定比較含糊。

三、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適用法規和審計規范

目前的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所依據的一些法規和規范已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 因此必須加強法治化建設, 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審計署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 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 提高審計質量。在此基礎上, 各地方審計部門應進行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 盡快出臺適合各地實際情況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法規和規范。這些法規和規范應該明確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內容及重點, 如審計內容是對政府投資項目從立項設計到竣工決算的一系列活動, 包括設計、概算、預算、招投標、施工、監理、竣工決算等內容的審計監督。審計重點是注重從促進宏觀管理和深化改革的角度發現和反映問題, 為政府宏觀決策服務。

(二)積極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方法

一是對不同建設項目采取不同的跟蹤審計模式。針對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 根據項目特點和審計力量采取一年一至兩次的定期審查式跟蹤。對投資規模相對較小、有較成熟的管理經驗、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項目, 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及進展情況, 選擇重點控制環節。如招投標階段、重大設計變更、重點隱蔽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 進行不定期地跟蹤審計。二是對不同的建設時期確定不同的審計工作重點。在項目建設初期, 重點對項目的建設程序及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注意發現建設資金計劃來源與資金實際來源是否相符、資金供給是否能夠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建設過程是否符合基建程序、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項目建設中期主要對工程成本、建設資金使用、概 (預) 算執行情況、招投標管理、監理及采購等方面進行審計。注意發現有無挪用建設資金、違法分轉包、現場監理不規范等問題;項目結算階段,重點對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及質量情況進行審計, 注意發現工程建設中施工企業虛報、重計多計工程量和高套預算定額等問題。

(三)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 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 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 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 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 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 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 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 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 同時, 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四)協調好審計資源不足與審計質量保證的關系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審計, 涉及項目建設的各個方面, 涉及的事項復雜、專業性強。而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知識和能力結構尚不夠合理, 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人員比較多, 工程方面的專業人員比較少, 既懂工程又熟悉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員更少。因此, 在確定跟蹤審計項目時, 要充分體現“全面審計, 突出重點”的思想。審計機關要確定各國有建設單位報送項目資料的規定, 建立項目資料數據庫,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形勢, 考慮“需求性”和“重要性”兩個方面, 合理安排跟蹤審計項目, 保證跟蹤一個出成效一個。

通過加大對重點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力度, 做到及時跟進、全程跟蹤, 有效防范化解跟蹤審計風險, 促進投資項目盡快交付使用, 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更好地服務經濟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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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石行權(1993.02.26—),男,漢族,籍貫:山東省濟南人,蘭州財經大學會計學院,18級在讀研究生,碩士學位,專業:審計,研究方向:政府審計。

蘭州財經大學 石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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