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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

2023-05-24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第1篇

一、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村兩委一直以來把人民調解工作當做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了調委會,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從2009年至今排查矛盾糾紛112起,調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工作中主要做好三個方面: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努力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能力。俗話說:“打鐵還須自身硬”。要想勝任人民調解工作,空有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過硬的業務本領。村調委會先后學習了“人民調解制度與實務”、“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若干規定與應用”、“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贍養法》以及有關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強化措施,進一步規范村級人民調解工作。村兩委從民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出發,相繼健全了對調委會的檢查監督制度、調委會定期向村兩委匯報工作制度、民調人員學習例會制度、重點疑難糾紛集體討論制度以及處理糾紛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嚴格實行了以“調查民間糾紛登記簿”、“普法宣傳情況登記薄”為主要內容的民調工作規范化管理,定期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機制。村里的調解員分組到戶,劃崗定責,確保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從源頭預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了解社區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巡邏的時間對本村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通過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我們掌握了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權,提高了矛盾糾紛調處的成功率。今年,我村發生一起民企糾紛,***的拉料車揚起大量粉塵,對我村30多戶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村民反映該情況后,村調委會非常重視,這件事情處理不好極有可能發生大規模上訪事件,村調委會先后多次到群眾家和企業進行調解,最終協調企業從工業一路繞行,從而化解了矛盾糾紛,防止了一起大規模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村的調解委員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調解委員的業務知識方面掌握的還不夠,這些年雖然不斷進行學習,但是學習的時間短、面窄、不夠系統;二是矛盾的發生越來越多樣、越來越復雜;三是各項規章制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第2篇

——三明中院民事訴訟調解中心工作方案

為創新民事訴訟調解機制,構建“程序獨立、多元主體、強化自主”的調審分離體系,理順調解和審判的關系,促進調解工作合法有效地開展,充分發揮調解在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價值,規范民事訴訟調解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創新民事訴訟調解機制為依托,構建“程序獨立、多元主體、強化自主”的調審分離體系,不斷完善調解機制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實現促進社會和諧的宗旨目標。

二、工作職責

1、調解民事案件。堅持依靠群眾,聯動相關部門,發揮多元調解主體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案件調解。

2、完善調解機制。積極探索調審分離的調解體系,建立程序規范、運行高效、群眾滿意的調解機制。

3、創新調解方法。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有效的調解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調解藝術,提高調解成功率。

4、化解矛盾糾紛。引導群眾理性地對待糾紛和訴訟,營造“互諒互讓、誠信和諧”的氛圍,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三、人員組成

1、民事訴訟調解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負責日常工作的統籌運作;調解法官若干,負責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書記員若干,負責內勤、記錄、送達、裝卷、歸檔等相關輔助工作。

2、返聘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參與案件調解,充分發揮退休法官

具有豐富審判經驗和調解經驗的優勢。

3、構建多元調解主體,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等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擔任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

4、聯合各基層調解組織、仲裁組織、工會、婦聯、律師協會,建立綜合調解網絡。

5、抽調業務庭和有關綜合部門法官擔任調解中心調解法官,參與具體案件的調解工作。

四、調解原則

1、自愿原則。民事案件庭前調解程序的啟動必須是當事人自愿選擇或未明確拒絕的,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

2、合法原則。調解程序必須合法,經法院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不得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3、有限原則。一審案件調解期限為30天,二審案件調解期限為15天,調解期限屆滿,除非當事人申請延長調解期限,均按照調解不成處理,案件由調解中心移交業務庭進行審理。

4、調判分離原則。調解和判決的程序獨立,參與調解的法官不得成為案件的審判法官。

5、不公開原則。為了營造更加和諧的調解氣氛,除當事人申請要求公開調解外,庭前調解原則上不公開進行。

6、不可反悔原則。除非調解協議內容違法,或有證據證明是調解法官強制調解,或當事人受欺詐、脅迫而簽訂調解協議,當事人必須按照調解協議內容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五、受理范圍

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的,除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外,本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均應由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六、調解主體

調解主體采取“1+2+N”的多元模式。先確定一名主持調解的法官,并告知當事人,若調解成功需要出具調解書時,由主持調解的法官負責召集另外兩名法官組成調解合議庭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不申請調解合議庭成員回避的,由調解合議庭成員在調解書上共同署名。當事人可以在特邀調解員名單中選定相關人員參與調解,調解法官也可以根據案件調解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與案件調解。

七、調解程序

1、案件受理。立案庭受理民事案件后將案件移送至相關業務庭,符合受理范圍的案件由業務庭確定合議庭成員,并將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訴訟材料準備完備后一并移交調解中心。一審案件開庭時間距離移交時間不得低于30日,二審案件不得低于15日。

2、選定人員。調解中心收到案件后3日內通知各方當事人從調解人員名單中自主協商選擇調解人員,協商不成由調解中心指定調解人員。

3、材料送達。確定調解人員2日內,調解中心將調解人員名單、調解時間、調解地點及業務庭移交的訴訟材料一并送達當事人。

4、調解開始。調解開始時,調解法官應當先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核對代理人的身份,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并聲明調解法官不擁有裁判權,如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

件將迅速轉入庭審程序。

5、調解過程。調解過程中,調解法官可以視案件調解需要比照庭審的法庭調查程序,進行必要的案件事實調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進行陳述,出示證據可以在陳述過程中穿插進行。調解法官對當事人之間無爭議的事實證據和有爭議的事實證據,應作好記錄,總結歸納爭議焦點,做好案件調查事實與是非責任的總結發表,并征詢當事人的意見。一審案件調解期限為30天,二審案件調解期限為15天,當事人可以申請延長調解期限,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

6、調解結束。如果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法官制作調解協議,并經雙方當事人和調解法官、書記員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除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外,調解法官應當根據調解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送達給當事人,并告知相關業務庭。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法官應宣布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庭前調解程序終結,并將案件退回業務庭,由業務庭適用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八、救濟程序

對于存在以下幾種情形的調解協議或民事調解書,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提出證據予以證明確有錯誤,可以在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內申請再審,但離婚糾紛案件中調解解除婚姻關系和子女撫養的內容除外:

1、實體法存在瑕疵的,具體表現為:(l)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2、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具體表現為:(l)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調解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或者調解、和解的,或得適用該判決或調解、

和解的;(2)審判人員在調解時詢私舞弊、受賄索賄并影響調解結果的。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第3篇

XX年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XX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我鎮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宣傳“五防”知識。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群眾中了解民意;二是調委會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的時間,上半年全鎮調解13件(其中鎮調委會調解3件),調解率100%,成功率達100%。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規范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于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 1

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上半年我鎮調解工作抓得緊,信息通暢,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補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我鎮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上新的臺階。

平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XX年7月10日 2

篇二:XX年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XX年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XX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我站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宣傳“五防”知識。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群眾中了解民意;二是調委會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的時間,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單位一切不安定隱患,規范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于調解不了

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上半年我站調解工作抓得緊,信息通暢,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補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我站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上新的臺階。

農技站

XX年7月

篇三:山東社區XX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山東社區XX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以來,我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社區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

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或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F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社區調委會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信息員、調解員每周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街道調解中心。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社區明確了調委會工作人員考評考核標準,把調解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調委會各成員對調處的矛盾糾紛,要認真負責,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社區: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及時調處,切實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規范調解標準,落實調解程序

一是規范制度建設標準。社區調委會建立了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矛盾糾紛(社情)匯總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例會學習、登記統計、糾紛排查、信息反饋、回

訪、檔案管理和檢查評比八項內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規范了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根據街道司法所要求規范業務建設標準。在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

三、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區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積極采取措施,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社區、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穩定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社區調解員、信息員對《人民調解法》及涉及三農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建立公調對接機制,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得到及時解決,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穩定。

目前,我社區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一些不足之處。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山東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五星級”平安社區做出新的貢獻。

橫梁街道山東社區

XX年6月30日

篇四: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XX年民航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3宗,全部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根據我社區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區”,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民航社區

XX年12月26日

篇五: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小結

觀湖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小結

觀湖社區在五松鎮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26起,其中婚姻1起,鄰里糾紛25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沒有因調處不及時或調處不當發生民轉刑案件,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社區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現將1-6月份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觀湖社區轄區面積較大,常住居民及流動人口較多,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社區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為基礎,預防為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觀湖社區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

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黑板報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社區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細致的做好鄰里調解工作。

民間糾紛成因復雜、主體多元、調解難度大、易激化等特點,特別是老社區,因水管破裂或者管道堵塞引起的鄰里矛盾特別突出。社區工作人員通過曉之有理、動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調解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起鄰里矛盾。

觀湖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觀湖社區有信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觀湖社區

XX年7月15日

篇六: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XX年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

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5宗,其中3宗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為了在轄區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真正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居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社區黨員、干部培訓、社區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普法宣傳資料發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從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揮社區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區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 “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我們根據我社區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

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 “兩勞” 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這些都為維護轄區乃至整個社會的治安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

今年,我們高度重視平安社區的創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社區、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社區的民主法制建設。

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社區信息公開為重點,以建章立制為保障,以促進社區穩定為目標,主動接受居民監督,將本單位內的政務、財務公開化、制度化,重大決策民主化,工作目標責任化,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區”,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XX年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我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在上級部門的領導和關心下,在我社區全體人民共同努力下,認真完成了各項任務。結合我社區的實際情況,就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 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我社區轄區面積約平方公里,總戶數1675戶,常住居民5304人,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社區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

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及各組居民積極代表,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解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 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總支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市民學校,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以防激化為重點,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我社區經過認真研究新時期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律,通過綜合運用排查調處、專項治理等手段,認真調處涉及群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建立了“社區警務室”和健全了各項制度,加強對重點工作的排查,及時發現和化解糾紛隱患和苗頭,積極預防因拆遷、還遷、環境衛生、低保、就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各類案件和群體性上訪等重大社會事件。同時,還根據形勢發展,在抓好傳統的婚姻、鄰里、家庭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實行分類指導,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培訓,不斷提高調解水平,增強調解效果。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15起,其中家庭糾紛9起,鄰里糾紛6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95%,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 今年來,四方堰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篇七:XX社區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文章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了解社區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巡邏的時間員舊縝

獾某曬β省i習肽昴旯才挪槊芫婪起,調解率,成功率達。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規范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于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原創文秘站:文秘知音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區在改造,糾紛比較多,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為進上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zy社區調委會把“兩勞”回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社區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并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個重點人員,社區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次,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篇八: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永安社區XX

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我們永安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社區黨總支及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下,在上級職能部門的關心和幫助下,緊緊圍繞轄區內社會穩定工作目標,半年以來,我們具體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建設。成立了由社區居委會主任總負責,以民調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的社區調解委員會,制定了調委會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充分調動了各調解員人員、矛盾糾紛信息員、“三老”志愿者的工作積極性。

二、堅持糾紛排查。我們每月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對重點的人和事指派專人負責,半年來,我們共排查出矛盾糾紛15起,已調處矛盾糾紛1 3起,剩下2起目前仍在調解中。

三、及時召開調解工作會議。到現在為止,我們社區調委會組織全體成員共召開了4次工作會議,在會議中由各調解小組匯報本月以來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情況,并對未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分析原因,找出矛盾的根源,指定專人負責,嚴防矛盾糾紛的擴大。

四、組織參加培訓。我們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社區調委會組織的轄區內各調解小組的調解員、矛盾糾紛信息員、“三

老”志愿者參加的業務培訓,聘請上坊司法所工作人員給他們講授法律知

識,傳授調解技巧,使他們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規,及時地化解矛盾糾紛。

五、積極宣傳法律法規。我們社區調委會利用橫幅、櫥窗、法治宣傳展板、致社區居民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向社區居民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社區居民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以上是我們社區調委會上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更加努力,為我社區的社會穩定工作再創輝煌。

永安社區居委會

XX年7月5日

永安社區XX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我們永安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社區黨總支及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下,在上級職能部門的關心和幫助下,一年來,我們具體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建設。成立了由社區居委會主任總負責,以民調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的社區調解委員會,緊緊圍繞“平安社區”、“法治社區”創建,轄區內社會穩定的工作目標,制定了調委會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充分調動了各調解員人員、矛盾糾紛信息員、 “三老”志愿者的工作積極性。

二、堅持糾紛排查。我們每月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對重點的人和事指派專人負責,半年來,我們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3起,已調處矛盾糾紛21起,剩下2起目前仍在調解中。

三、及時召開調解工作會議。到現在為止,我們社區調委會組織全體成員共召開了6次工作會議,在會議中由各調解小組匯報本月以來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情況,并對未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分析原因,找出矛盾的根源,指定專人負責,嚴防矛盾糾紛的擴大。

四、組織參加培訓。我們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社區調委會組織的轄區內各調解小組的調解員、矛盾糾紛信息員、“三老”志愿

者參加的業務培訓,聘請上坊司法所工作人員給他們講授法律知識,傳授調解技巧,使他們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規,及時地化解矛盾糾紛。

五、積極宣傳法律法規。我們社區調委會利用橫幅、櫥窗、法治宣傳展板、致社區居民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向社區居民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社區居民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以上是我們社區調委會XX的工作總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更加努力,為我社區的社會穩定工作再創輝煌。

永安社區居委會

XX年12月2日

篇九: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社區在新興街道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及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26起,其中婚姻1起,鄰里糾紛25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沒有因調處不及時或調處不當發生民轉刑案件和自殺事件,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現將一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社區轄區面積 *平方公里,有住宅樓*棟,常住居民*人,總戶數*戶,轄區國商業點*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

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黑板報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細致的做好鄰里調解工作。民間糾紛成因復雜、主體多元、調解難度大、易激化等特點,因為是老社區,因水管破裂或者管道堵塞引起的鄰里矛盾特別突出。調委會通過曉之有理、動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調解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起鄰里矛盾。

*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篇十:XX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牟府發XX號

牟家鎮人民政府

XX上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各村(居)委會、鎮屬各部門:

二O一一年上半年牟家鎮調委會在縣司法局和牟家鎮黨委、

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牟家鎮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鎮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20余起,涉及人數200余人,調處65起,調解成功100%,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復雜疑難糾紛1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100%,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50余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F就半年來的工作作如下總結: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

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四級預警。鎮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二)、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

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鎮。

(三)、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

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鎮、村(社區)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 一)、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鎮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

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

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

(二)、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

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

(三)、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

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

二、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

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絡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

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鎮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鎮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鎮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

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政府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牟家”

牟家鎮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二五日

主題詞:人民調解 半年工作 總結

抄送:縣司法局。

牟家鎮黨政辦公室XX年6月25日印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第4篇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10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借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后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制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后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10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戶長家宣傳《條例》,并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后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臺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著急,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后,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范文第5篇

2、自愿平等原則。即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力的原則。即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1、糾紛的受理,既由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調委會也可主動調解。實行統一立案報告制、統一承辦;

2、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糾紛的事實經過,擬定調解糾紛的實施方案;

3、主持調解,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當事人、承辦人簽字,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4、對久調不決的糾紛,及時申報襄城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避免糾紛激化;

5、調解結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達成協議而結束的調解。二是沒有達成協議的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責任幫助、檢查、督促、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沒達成調解協議,防止糾紛激化,并告知糾紛當事人進入其他程序進行解決(如申訴、仲裁、訴訟)。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嚴重失職或違法亂紀的,由原主管部門撤換。

1、受理和依法調解本轄區內:

(1) 農村生產經營性糾紛、干群糾紛。 (2) 企業改革中引起的下崗、待崗糾紛。

(3) 城市因市政建設、危舊房改造引起的拆遷、安置、噪音擾民、物業管

理糾紛。

(4) 婚姻、繼承、贍養、扶養、撫養糾紛。

(5) 鄰里因宅基、邊界和日常生活發生的糾紛、合同糾紛、債務糾紛、侵

權糾紛。

2、因各種因素引起的群體性上訪,靜坐請愿、群體性械斗糾紛。

3、“148”協調指揮中心分流的突出重大糾紛案(事)件糾紛。

4、上級黨政部門交辦的重大矛盾糾紛。

人民調解各項規章制度

1、例會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一般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

(1)總結工作:分析各類糾紛發生、發展的趨勢及調解預防工作形勢; (2)傳達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文件、制定工作措施; (3)研究疑難調解糾紛方案。

2、學習制度

(1)每年組織2-3名人民調解員參加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業務知識培訓,不少于六個學習日;

(2)各鄉、辦事處組織人民調解員每年不少于五個學習日。

3、崗位責任制度

按照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結合鄉、辦事處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目標管理制度,制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責任制,做到人民調解員職責分工明確,有目標、有措施、有獎懲辦法。

4、請示報告制度

(1)對各鄉、辦事處久調不決重大疑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以書面材料及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鄉、辦主要領導)匯報,商議采取其他程序解決; (2)對周邊相鄰鄉、辦發生有一定影響的矛盾糾紛,必須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請示匯報,以便協調解決;

(3)對突發重大事件,人民調解員接到報案信息后,應立即告知調解委員會主任,并趕赴現場,控制事態發展;

(4)對矛盾糾紛的解決結果,應向調解委會主任進行反饋。

5、糾紛排查制度

(1)鄉、鎮(街道)辦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參與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 (2)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調處;

(3)摸清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底子,落實糾紛包保單位和包保責任人,及時準確、成功地進行調解處理。

6、登記、統計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對各類糾紛的情況和防止各類糾紛激化等有關事項逐項登記,準確填報統計報表,及時上報襄城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基層科);

(2)受理糾紛應填寫清楚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糾紛發生點、時間、現狀、查實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糾紛原因經過,當事人責任及申訴材料等。

7、回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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