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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合同范文

2023-07-04

銀行合同范文第1篇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擁有合法處置權的動產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辦理融資的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質押物范圍廣:目前在我行可辦理動產質押業務的質押物種類包括鋼鐵類、有色金屬類、能源類、化工品類、紡織品類、農產品類、紙漿、汽車等七大類100多個品種,并且根據客戶需求不斷增補。2、質押方式靈活:辦理質押時可采取靜態質押和動態質押兩種模式,更全面地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求;可以通過交付保證金提取質物,或采用以貨換貨的方式提取質物,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融資形式多樣:利用動產質押企業可以在我行辦理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保函、進口信用證、進出口押匯等各種融資業務。

4、手續簡單快捷: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后,直接根據質押物價值為借款人核定授信額度,監管公司進駐現場對質物實施監管后即可發放貸款,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貸款便可到位。

銀行合同范文第2篇

合同編號:201年※※委貸字合同第號

委托人:

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

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借款人:

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根據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簽署的《※※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委托代理協議》(編號:201年※※委貸字代理協議第號),并應借款人請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發放該項委托貸款。委托人、受托人與借款人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條 貸款幣種和金額。

此項委托貸款幣種為,金額為(小寫)(大寫)萬元。此項貸款為委托貸款。

第二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本項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按月計息,每月21日為結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隨本金一起結清。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項委托貸款的期限為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經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金額計收利息。

第四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用款計劃。

第六條貸款償還。

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約定如下: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負責從借款人存款帳戶劃入委托人指定的賬戶,委托人指定賬戶的開戶行是,帳號為。

第七條貸款擔保。

委托人確定的本項委托貸款的擔保人為,擔保方式為。

第八條貸款展期。

經委托人、借款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前10天簽訂委托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章委托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資金帳戶存入足額資金,要求受托人將委托貸款于日內匯劃至借款人賬戶。

第十條委托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托貸款資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為監督的事項(以下選用的劃√,不選用的劃×):

□ 監督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規定用途;

□ 監督項目執行情況;

□ 協助監督借款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 協助監督保證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第十一條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為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委托人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入如下賬戶:

企業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按期還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從借款人賬戶直接扣取。

第十四條本項委托貸款實行擔保的,委托人應自行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受托人不承擔任何審查的義務。

對實行擔保的展期貸款,委托人應事先征得擔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書面通知受托人與擔保人續簽展期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當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以及出現其他危及委托貸款資金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提前協助收回委托貸款資金。

第十六條委托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第三章受托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簽發的《淄博市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放款通知書》中的內容與貸款合同進行核對,在確認委托資金足額到位后,辦理放款手續。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人要求,及時將借款人還本付息資金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十九條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因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資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借款人進行不法經營,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受托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歸還的本金和利息,對借款人確實無力歸還的貸款,在保證期內,受托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保證人催收,并將催收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情況報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條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監督貸款使用的監督措施為:。

第二十二條本項委托貸款若實行擔保,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與委托人指定的擔保人簽訂有關擔保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公證、登記手續。

辦理擔保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借款、還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約定用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據。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要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項委托貸款,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受托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須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對

本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人要及時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重大投資、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資合資(合作)、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等事宜,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書面申請,并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須于貸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申請,并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受托人有權按委托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計收罰息。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托人有權按委托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計收罰息。

第三十三條受托人未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將貸款放出,委托人有權按照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借款人違約,受托人有權按委托人書面指令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直接從借款人賬戶收貸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貸款逾期并經受托人催收仍不償還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糾紛的。

第三十五條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續費,支付擔保、訴訟等其他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從委托人賬戶直接扣收或從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條合同送達。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第三十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變更合同條

款時,在不違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委托代理協議》(編號:201年※※委貸字代理協議第號)約定條款和《淄博市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委托貸款放款通知書》(編號:201年※※委貸字放貸通知書第號)所列各項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由三方協商解決。如涉及擔保人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將選擇以下第種處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項(本條款不得與其它條款相抵觸,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實質性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四十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償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時自動終止。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組成。

與本合同有關的《※※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委托代理協議》、《※※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委托貸款放款通知書》、借據、《擔保合同》、當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關補充條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銀行合同范文第3篇

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體系的不斷發展,各級人民銀行的施工類項目不斷增多,而施工類項目合同履約法律風險具有涉及面廣、發生頻率高、防控存在局限性等特點,這些風險可能引起人民銀行的權益受損。在當下建設法制央行、推進依法行政的背景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合同管理風險,不僅是人民銀行的重要法律工作,而且是維護人民銀行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一、人民銀行施工類項目合同履約法律風險點梳理

(一)合約方資質

第一、承包商未具有相應建筑施工資質。對于不同的施工項目,承包商應當具有項目需要的施工資質,若承包商未有相應資質、相應施工資質已取消、超越資質允許的范圍、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施工的,承包商不能保證施工質量,且一旦事故發生,則人民銀行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承包商履約能力不足。承包商不具備合同履約能力,可能存在項目難以如期執行,工期停滯、終止的風險。

第三、項目負責人資質不足。對于施工項目,不僅要求企業要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項目負責人也需具備一定的資格、經驗等資質。在合同中未對項目負責人的資質作出要求可能導致承包商在施工時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引起施工質量不符要求、施工工期遲滯等風險。

第四、施工設計單位資質不足。施工設計可由發包人、承包商或第三承擔,若施工設計單位未具有相應資質,或設計工作承擔方無相應資質,不僅埋下施工隱患,導致施工難以推進,造成工期遲滯,可能存在已完成工程量推翻,工程終止的風險。

第五、監理方資質不足?!豆こ瘫O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對必須采用監理的項目、監理選擇的方式及監理資質做出了規定,若不按照要求操作,將引發違法風險。

(二)施工風險

第一、未簽訂合同就施工,可能引發施工中部分工作責任權限的界定不明確、施工管理缺乏合同約束,管理依據,影響后續合同價款的確認,引發人民銀行財務損失和法律訴訟的風險。

第二、質量管理制度不規范影響工程質量的風險。對供貨商、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追究機制的執行如果不到位,在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難以落實責任。

第三、安全管理制度不規范的風險。監理、施工等執行單位操作不規范問題,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無法及時發現和排除、管理效率低等問題。

第四、項目預控體系不完善的風險。若項目預控體系提供的相關信息不準確,或項目安全隱患的控制手段不完善,無法落實預控資源的有效利用,可能導致施工安全質量隱患的風險。

第五、應急聯動機制不完善的風險。未建立多方聯動應急預案,未結合各作業現場具體狀況及要求編制應急計劃、應急組織及應急設施等,也未實施應急演習,則危機或設備故障一旦發生,可能導致緊急情況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與處理。

第六、施工設備材料的品牌選定?!督ㄖā芬幎òl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的生產廠、供應商,若指定設備材料品牌將引發違法風險。

第七、施工現場的工人有無合法的建筑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關系。根據法律規定,若施工工人出現人身傷害,人民銀行將承擔連帶責任,若施工現場的工人無合法的建筑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關系,將引發責任承擔風險。

第八、施工未按施工計劃進行。承包商未按照經人民銀行審定的施工方案及計劃時間推進施工,將引發項目遲滯、工期拖延的風險。

第九、未能及時解決違約或合同糾紛的風險。若合同履行過程中未能實施有效監控,發生對方違約或履行不能或其他合同糾紛等異常情況時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導致人民銀行發生財務損失和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合同支付

第一、付款條件不充分。承包商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承包商工程量造假、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款項相關支持材料等未滿足付款條件的情況下,人民銀行進行支付則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付款時限超過合同約定。承包商完成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不能及時付款,引發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存在合同違約風險。

(四)合同變更

第一、變更內容違法違規。變更不得擅自增加零星項目規避招標,引發擴標風險及審計風險。

第二、未及時辦理合同變更程序影響項目進度風險。若未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或合同變更事項審核周期長、審核流程復雜,導致施工過程中各事項不能得到及時審核與執行,影響工程進度。

第三、合同變更對后續工作及責任約定不明。若在變更時對增加的工作未明確后續工作及相關責任,容易引發合同糾紛并造成項目遲滯,追責不明。

第四、變更審核流程不規范。合同變更未進行相應內部和外部審批則將引起審批疏漏,引發風險。

第五、合同解除的風險。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的補充內容,不能影響原合同的存在,導致原合同的消滅和新合同關系的產生。

二、施工類項目履約階段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提高人民銀行員工法律風險意識,增強培訓力度

防控法律風險,關鍵在于轉變觀念、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和重視程度。要做好法律案例共享機制,通過組織相關培訓、組織案例討論、經驗交流等活動,使行內合同經辦人員充分認識施工類項目履約階段的風險及其不良后果,提升防控意識,增強防控能力。

(二)實行合同管理過程的動態監控

對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監控是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步驟,在施工合同履約階段,應當及時、全面、實際地履行合同,及時對對方的履行瑕疵、違約等事項作出反應,并及時收集證據,提出相應的權利主張等,通過動態監督,使人民銀行的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化。

(三)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從制度及流程搭建好框架,才能保證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第一、法務工作常規化,增加法務人員配置。目前人民銀行形成了總行條法司、分行和省會支行法律事務處、地市中支專/兼職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的法律事務工作結構,地市中支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配置少,把控力度薄弱,建議強化法律事務工作結構,在地市中支增加法律事務部門,配置法律專業技能人才,促進基層人民銀行法務工作常規化開展。

第二、建立施工項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經過長期積累總結的精華,對于不同類型的項目,具有不同的適用范本,在范本中應提供多種條款以便根據不同項目需要進行選擇,建議在選擇正確合適的范本基礎上,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可操性較高的相應的合同條款。

第三、建立人民銀行合同管理系統。建立線上的合同管理系統,從招標文件編制、合同編制、合同簽訂、合同變更、合同支付、合同結算等合同執行全過程全部系統化,實現線上的審批、留檔,規范合同管理流程。

(四)加強合同法律糾紛的應急管理

鑒于施工合同的復雜性以及風險發生的偶然性,不能忽視應急管理的建設。當有預警事件發生時,應全面分析,對解決方式進行優化比較,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同時,對已經發生的預警及糾紛事件,要認真總結,吸取經驗教訓,為今后提供寶貴經驗。

銀行合同范文第4篇

抵押權人:

抵押人愿將自有房屋作抵押物,以擔保貸款人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貸款的本息及罰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經與抵押權人商議,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抵押房屋狀況

1、房屋座落:市路(道、街)號,房屋所有權證:字號,共有權定第號。

2、屋式:,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功能:

3、權利來源:年月日,產權性質:

二、抵押人將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所載房屋抵押給抵押權人。范圍:,以擔保貸款的清償。

三、經抵押雙方協商,抵押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抵押期限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同意按國家制定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抵押人貸款方式:

六、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屋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屋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保證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必須遷離抵押房屋。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屋出售、轉讓、贈與、放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屋;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如遇國家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

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占管、享用抵

押房屋,或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將房屋公開拍賣,以追回欠款。占管、出

租、拍賣應交納的稅費,由抵押人承擔。

2、若出售 售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

償。

3、抵押權人行使上述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屋使用者(不論抵押人自用、或

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退出,使用者如向抵押權人要求補償搬遷費用,抵押人

必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所定的權利、義

務,由變更后相應的法人享有、承租。抵押雙方應共同到鄂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申

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必須重新簽訂合同。

十三、依據法律規定,該抵押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由

抵押雙方另行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

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同抵押人在十五日內到鄂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

理抵押關系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份,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

一式四份,抵押雙方、市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公室各執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市房地產交易所審核登記并到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

取《房屋他項權證》后方可生效。

十七、補充事項:

(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單位或個人名稱):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名蓋章): 委托經辦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抵押人(單位或個人名稱): 法人代表簽名蓋章:

委托經辦人(簽名蓋章):

銀行合同范文第5篇

建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范本

建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_

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_____)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_____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公章)

單位名稱:____(公章)

簽約人:_____(簽章)

簽約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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