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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

2023-12-30

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1篇

近兩年來, 上市公司監管部門不斷發聲, 在逐步推進資本市場化的同時,保護投資者利益,并不斷加強、完善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對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等內容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6月2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通知》(財會 [2014]23號 ),在原有會計準則基礎上對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問題做出了更具體、更詳細的規定。2014年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的監管關注度較高,并于8月29日就《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強化期貨公司信息披露義務, 健全信息報送及公示制度等內容。銀行業方面, 中國人民銀行于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后, 給管理利率風險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帶來了機遇和挑戰。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是運營和監管的重點內容,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規避風險的產物,越來越受到上市銀行的青睞,但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與復雜性, 其會計信息披露問題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的研究熱點。新的背景和新的制度環境,對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中,較早涉及衍生金 融工具會計問 題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為了提高信 息披露的 透明度 ,FASB制定的SFAS 105、SFAS 107、SFAS 119、SFAS 133規定, 衍生金融工具持有者進行交易需要披露如下信息: 與交易相關的利得與損失,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本金,公允價值以及信用風險敞口等。同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披露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并多集中在IAS 32和IFRS 7準則中, 要求從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重要性,以及金融工具風險的性質與程度兩個方面進行會計信息披露。

國外學者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與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性及風險信息披露方面。Haima.Mozes(2002)提出了一種剩余價值利潤表模式, 對在該模式下評價金融工具是否需要披露公允價值, 以及以公允價值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財務報表在價值方面是否具有相關性等 問題進行研 究。WingW. Poon (2004) 提出應該對所有金 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 以便為各方面利益相關者提供足夠多的相關信息。Triana(2007)認為, 由于SFAS 133和IAS 39中的相關規定過于復雜, 可能會損害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相關風險, 使非金融企業陷于不經濟的衍生品交易活動中。

(二)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會計準則中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主要是在2014年7月11日發布的新《金融工具列報 》準則(CAS 37) 中 ,CAS 37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中對金融工具進行列報。

國內學者主要從公允價值計量與信息披露相關性、風險信息、披露原則和披露方法、披露內容、披露的現狀及對策等幾 個方面進 行研究。 夏秋(2004)通過對巴塞爾委員會關于銀行信息披露基本原則的研究, 分析了我國銀行信息披露規范與巴塞爾協議的差距, 指出我國對于市場風險的披露要求基本空白, 在此基礎上提出適合我國現階段信息披露的理論方面的幾點建議。吳成(2007)對新準則中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屬性進行了研究,通過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銀行的分析, 探究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模式的可適用性,并對此計量模式的前景進行了展望。羅雯雯(2009)通過研究發現,新準則實施后, 我國上市銀行雖然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質量和透明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 但公允價值估值的可靠性和公允價值信息的波動性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余芬(2012)分析了新企業會計準則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影響, 并從XBRL報告出發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提出展望。賽娜(2013)對2010年上市銀行的財務報告進行分析, 得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相關思考。

由上可知, 近年來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較多。不僅國內外準則制定機構、監管機構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規定, 而且許多學者還從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現狀等多個角度進行研究。其中規范性研究較多,實證研究較少,這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實證研究的復雜性以及銀行業的特殊性有一定的關系。

三、現狀分析

(一)統計分析

由于對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規范性研究較多, 為了對現狀有較為準確的定量認識, 本文運用統計分析方法,以我國16家上市銀行2012-2013年年報為樣本, 通過綜合查找年報中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情況來進行比較和分析。在參考閱讀了大量文獻的基礎上, 本文選用的項目包括會計政策、基本信息、公允價值、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套期活動八個方面。統計結果如上頁表1所示。

注:(1)“√”表示有披露,“×”表示未披露,“-”表示本期沒有符合套期會計處理的項目。 (2)以上數據來源于滬深兩市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上市銀行 2012-2013 年財務報告。 (3)定量信息是指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擬及壓力測試等。 (4)銀行披露指數=已披露的項目數/要求披露項目總數,反映對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廣度;項目披露比率(某一項目)=披露的銀行數/銀行總數,反映上市銀行對某一項目的披露水平

通過表1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 隨著對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強 ,各大上市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越來越規范, 銀行披露指數2012年均達到86%以上 ,2013年達到90%以上。

2.在會計政策、基本信息、公允價值方面,2012-2013年16家上市銀行均進行了基本符合要求的披露。

3. 在信用風險方面 , 在2012年 ,有15家銀行做了管理方法和風險敞口的披露, 招商銀行未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敞口, 只對信用風險的管理辦法進行了文字披露。在2013年,有16家上市銀行均對管理方法和風險敞口做出了披露。

4.在利率風險方面 ,2012-2013年16家銀行均做了管理方法和定量信息的披露。

5. 在匯率風險方面 ,2012年 , 有15家銀行做了管理方法和定量信息的披露, 北京銀行未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風險定量信息, 只對管理辦法進行了文字描述。2013年,北京銀行做出了修正,16家上市銀行均做了管理方法和定量信息的披露。

6.在流動性風險方面 ,2012-2013年16家銀行均對到期期限、管理方法和定量信息有所披露。

7. 在套期活 動方面 ,2012 -2013年, 存在套期活動的銀行均做了套期關系描述、套期工具描述、套期工具公允價值這三方面的披露。但是2012年,僅有工商、交通銀行對被套期風險性質進行披露,招商、中國銀行未對套期有效性評價進行披露。2013年,僅有招商銀行一家未披露被套期風險性質,建設、浦發、招商和中國銀行都未對套期有效性評價進行披露。

8. 總體來說 , 與2012年相比 ,2013年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水平有所提高(銀行披露比率),僅套期有效性評價指標的項目披露比率有所下降。

(二)可能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越來越規范, 披露質量越來越高, 但是筆者認為還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使用效率低。由于上市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都是在表外進行, 在整個財務報告中分布較為分散, 使得投資者在查閱時必須翻閱整份報告才能匯總分析,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不利于做出正確決策。但是這種情況并不是上市銀行 所特有的而 是普遍存在的, 國內會計準則及各方均將衍生金融工具放置于表外。

2.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廣度和深度有限。由于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 增加了持有 者選擇性披 露的可能,致使披露的內容可能并非實際應該披露的全部信息。這不僅對投資者市場價格形成理性預期產生影響,而且不利于金 融衍生產品市 場的健康發展。

3.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規定沒有統一模式, 多為規范性、概括性, 對上市銀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具體細節上存在較多差異,包括披露的內容、側重點、格式等。這種情況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規范、統一的披露, 另一方面對分析銀行業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也會產生較大阻礙, 研究人員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研讀各上市銀行年報。

4.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問題。由于銀行僅每月或每季對其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信息披露, 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可能每天都在變動, 披露期限過長不利于上市銀行透明度的提升, 不利于投資者和監管者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三)原因分析

通過進行統計及問題分析, 筆者認為,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如下:

1.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決定了其信息披露必然是個復雜的問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靈活性,企業常常為了戰略發展 和規避風險的 需要而設計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會導致持有者對其的認識和理解不同 ,披露情況也不 同,另一方面會產 生信息不對稱 和選擇性披露的可能。 同時,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不斷 變動也給信息 披露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我國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不健全。雖然我國會計準則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較具體的規定, 但由于銀行的特殊性使得其衍生金融工具披露和一般企業存在差距, 而現實中又沒有針對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明確規范,因此對銀行來說,會計準則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同時,會計準則制定者與銀行監管 機構之間缺乏 有效合作, 致使我國對于銀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有層次的、互補的和可操作性強的規范體系。

3.信息披露成本高于其效益。這不僅包括顯性成本,還包括隱形成本。顯性成本包括在收集、處理、審計和傳播過程中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等。隱形成本包括競爭劣勢成本、談判劣勢成本等。這些成本的存在,尤其是隱形成本的存在使得上市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情愿披露過多信息。

4.沒有實施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問責機制是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之前的財務報表信息披露規定里雖 然規定了披露 的內容、 形式等,但并沒有形成問 責機制 ,即使發生異常情況也很難給予相應的懲罰,這給了披露者選擇性披露的空間,所以很多管理 者不樂于進行 有效的信息披露。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證監會和銀監會的合作,健全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在改進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監管這一問題上, 美國等發達國家認為準則的制定是推動信息披露改進的重要力量, 因此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修改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我國一方面應該吸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研究和理解,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同時在銀監會和證監會充分溝通合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衍生金融工具特點,制定更加詳盡具體、可行的會計信息披露細則。

(二)加快落實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

盡管監管機構提出要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 但具體實施還需時間。應該加快該機制的落實,從制度上保障銀行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形成外部市場強有力的監督; 明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之間的責任分配, 對各種不同的違規行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

(三 )銀行應在一定程度上及時 、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性大,增加了對其充分披露的難度。鑒于制定健全的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時間, 為了更好的滿足投資者對 衍生金融工具 信息的需要, 建議我國上市銀行近期應建立一套定期披露與重要性披露相結合的制度,一方面,定期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關會計信息,另一方面,當公允價值發生較大變動時及時披露, 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四)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衍生金融工具的高復雜性對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監管的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們不僅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更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此外, 上市銀行的會計從業人員的工作狀況除了受 其專業知識水 平的影響外, 還受其自身的個性、價值觀的影響。所以,提高銀行會計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進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相關方面的培訓非常重要。

五、結論與展望

本文以國內16家上市銀行為對象, 通過2012-2013年財務報告的統計分析, 研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程度。結果發現:與原來相比,現階段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越來越規范, 但還是存在披露的有用性低、廣度和深度有限、披露具體細節上存在較多差異以及及時性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背后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決定的,以及我國市場結構不完整、制度體系不健全、信息披露成本高于其效益等。最后, 提出了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改進建議, 希望以此來提高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護投資者權益,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

參考文獻

[1] .Wing W.Poon,Us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For Financial Instruments[J].American Business Review,2004,(1).

[2] .夏秋.巴塞爾委員會關于銀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對我國的啟示[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03)93-96.

[3] .吳成.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模式研究[J].財會通訊(學術版),2007,(08):68 -69+76.

[4] .羅雯雯.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J].時代金融,2009,(06):42-44.

[5] .余芬.淺析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J].時代金融,2012,(15):126.

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2篇

衍生金融工具產生于股票、債券、利率、匯率等基石:金融工具, 但又不同于這些基礎工具, 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 杠桿性

衍生金融工具在運作時多采用交納保證金的方式進人市場交易, 只需動用少量資金即可控制資金量巨大的交易合約。如果實際的變動趨勢與投資者預測的一致, 就可獲得豐厚的收益;反之, 則會損失慘重。

(二) 派生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由傳統金融產品派生出來的, 因此其價值主要受基石:工具價值變動的影響, 股票指數的變動影響股票指數期貨的價格, 認股權證跟隨股價波動, 都是這一特點的體現。

(三) 不確定性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質上是一種合約, 是人們對匯率、利率等標的價格發展變化作出的主觀預測, 不僅簽約雙方的信用狀況影響合約的最終執行, 而且合約中標的價格的未來變化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財務會計的影響

(一) 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確認的影響

“資產”的傳統定義是指因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由企業控制的, 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負債”指因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發生的企業現有義務。這種義務的結算將會引起含有經濟利益的企業資源的流出。兩個定義的共同點均是立足于過去的交易, 而在未來期間必定有經濟利益或資源的流入與流出。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之一就是契約所體現的交易并未發生, 而是在未來發生, 它們以契約或合約為基礎, 在契約簽訂日之后, 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基本確定, 雖然沒有實際的款項支付, 但雙方在契約開始生效后, 便享受某種權利或承擔某種義務。按現行標準, 這些權利或義務不能稱之為資產或負債, 只能作為“表外事項”加以披露。然而, 這些事項往往數額巨大, 稍有不慎, 便會導致企業破產。因此, 傳統的計量標準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是行不通的。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也不容許它們游離于報表之外。

(二) 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計量的影響

眾所周知, 傳統的會計計量建立在“實際成本” (即歷史成本) 基礎上。實際成本會計模式以交易發生時所付出的原始成本即實際成本作為會計計量屬性, 并維持這個屬性, 一直到相應的資產已耗用或銷售, 或負債已經清償為止。然而對于衍生金融工具來說, 由于它們風險 (包括價格風險、信用風險) 和流動性太大, 其市價隨利率、匯率雙重變動而波動, 起伏很大。若繼續實際成本計價, 已難以反映其真實價格及損益。具體來說: (1) 按“實際成本”對衍生金融工具計量, 難以反映企業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真實情況。“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 各國實現浮動匯率制。衍生金融工具在動蕩的匯率和利率影響下, 市價起伏較大, 沿用“實際成本”計價已說明不了問題, 顯得蒼白無力。 (2) 按“實際成本”對衍生金融工具計量, 難以反映持倉盈虧變動情況。持倉盈虧, 從傳統會計看是一種未實現損益, 不應視為期貨投資損益。但期貨投資風險大, 客觀上又必須向報表使用者提供這方面的重要信息。如果在會計上僅僅提供期貨開倉購入與開倉賣出的財務信息, 對于持倉浮動盈虧不予反映, 那么會計報表使用者就無法了解企業期貨交易的過程及其真實的盈虧變動狀況。

(三) 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我國會計在處理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時, 都是按傳統的會計方法。比如, 購進一批股票, 以其取得成本入賬, 而當持有股票時, 雖然股市活躍, 股價變化很大, 但在報表中是以歷史成本反映, 只有等到股票出售后才確認損益。這種處理使企業資產價值得不到真實反映。當然, 在目前我國企業的衍生金融工具業務較少、種類單一、金額不大的情況下, 采取這種方法也并非不可, 但當金融創新日益發展, 衍生金融工具業務越來越多, 金額日漸增大時, 這種處理就難以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確認、計量與批露進一步思考

我國于今年制定了新的會計準則, 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基本上滿足了我國現階段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新準則的內容是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 無論是確認還是計量, 都體現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然而, 正如上文所說, 公允價值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信賴于職業判斷。存在人為估計的影響。因此, 筆者認為除了實行新準則, 對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與披露還可以從以下兩個思路作努力。

(一) 提取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準備金

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可確定性是現行會計理論所遇到的挑戰之一, 針對此挑戰.有學者主張可以不改變現行會計理論結構。而采用謹慎性原則進行處理。我國當前金融市場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風險的度量方法越來越成熟, 野村證券 (香港) 有限公司李國寧在《衍生產品的風險控制》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及度量進行了詳細的論述??梢婏L險的度量并不是不可能的, 所以根據風險程度進行計提準備金是可行的。在具體處理上, 可以設立“金融風險準備金”會計科目, 該科目屬調整科目, 核算計提風險準備金的增減變動, 類似于其它會計科目的準備金。由于會計主體一般可能會持有不止一種的衍生金融工具, 風險程度不盡相當, 此時可以通過計算工具的綜合風險系數。然后通過“保證金×系數=準備金”公式計算準備金。顯然, 此處的關鍵是計算綜合風險系數, 它是在各工具風險系數的基礎上匯總而來。不難看出。準備金的提取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可以對夸大會計利潤產生牽制。

(二) 改進會計報表結構與編制格式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較多的企業增加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額占企業營業額較大比重, 則可以將資產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 將負債分為“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其次, 可以增加一張“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表中詳細列明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特征、風險系數、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內容, 以方便投資者利用自己的判斷做出決策。再次, 可以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建議;增加一張第二利潤表 (也可以稱為綜合收益表) 。用于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損益情況, 將衍生金融工具已確認未實現的利得或損失與已實現的損益合并。

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的防范

(一) 建立活躍的市場經濟體制

在我國現有的市場條件下, 公允價值很難保證其“公允”性, 所以有必要完善金融市場, 建立活躍的市場條件。由于交易活躍公開, 因而各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市價就能很好地反映出其真實的價值, 這種真實的價值完全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所以, 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建立與完善的進程中, 就有必要建立與健全與之相適應的各種市場體制, 通過市場條件使會計人員很容易地獲得按公允價值定義所需的各種具體計量屬性形式。

(二) 構建全面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監督保障系統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的監督保障系統應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三個部分。事前監督, 主要應包括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制定與考核。事中監督, 主要應包括對衍生金融工具穩健經營的動態監控。會計部門要與其它職能部門一道建立起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實施動態監控的機制, 隨時將來自各方面反映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各項指標與其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警戒值相對比, 并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反饋信號, 監督各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修正措施, 以確保金融機構經營始終遵循穩健與安全的原則, 盡量避免與減少會計風險所帶來的損害。事后監督, 主要應通過對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和各種報表的檢查分析, 對金融機構經營的結果進行全面復審檢查, 考核各單位有關控制金融風險責任指標的執行情況, 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與措施, 以進一步防范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

(三) 加強員工的技術和職業道德培訓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當認真學習和分析新準則的變化和要求, 有針對性地培訓會計人員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核算的知識, 使會計人員能迅速掌握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精髓, 盡快縮短新舊會計準則的過渡時期。企業應該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規模設置相應的部門, 并引進相應的人才對衍生金融交易加以管理, 同時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避免類似于“中航油事件”的內部控制風險再次發生。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產品。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和金融技術的不斷進步, 衍生金融工具以其低成本、高效率、高流動性的特點適應了這種需求背景并迅速發展。然而, 衍生金融工具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收益, 也能給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因此應對其會計風險進行分析和防范。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會計問題,會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段愛玲.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J]財會通訊, 2003, (06) .

[2]、易先智, 李琳. 芻議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披露[J]財會月刊, 2003, (07) .

[3]、楊邦寧, 李紅. 衍生金融工具審計探索[J]重慶工學院學報, 2003, (05) .

[4]、彭啟發, 劉紹軍. 論會計“決策有用”目標在實務中的應用[J]重慶社會科學, 2005, (05) .

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3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

根據現有會計準則, 大多數衍生金融工具為表外業務, 無法在財務報表中加以確認和計量, 但是,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巨大風險, 又需要在報表中對其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因此, 有必要改造現有的會計報表模式, 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對每一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不論其是否確認, 都應該揭示出以下四類信息。

(一) 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圍及性質的信息

1. 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分布和不確定性可能產生影響的重大條件和情況的信息。

具體是指: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設定價值、名義本金和其他相類似的金額、名義利率, 以及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擔?;虻盅?。

2. 企業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會計確認、計量、表述的會計準則。

要重點闡述以下內容:對已經確認的衍生工具, 說明確認基礎和計量屬性;對尚未確認的衍生工具, 要說明未確認的理由。

(二) 關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信息

公允價值是會計主體在公平、自愿交易的基礎上, 交換資產和消除負債的價格。為了報表使用者能夠估計企業的整個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 有關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應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會計報表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二是取得公允價值的方法;三是取得公允價值過程中所運用的會計假設。

(三) 關于信用風險的信息

信用風險是指衍生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 從而導致另一方發生融資損失的風險。對每一類衍生金融工具, 企業都應該披露與其有關的信用風險。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當合同的另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在不考慮任何抵押品公允價值的情況下企業可能蒙受的最大損失額;二是企業對收回抵押品所采取的會計政策。

(四) 關于利率風險的信息

利率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隨著市場利率波動而波動的一種風險, 對于每一類衍生金融工具, 企業應披露的與利率風險有關的會計信息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每一類衍生金融工具的賬面金額, 都要依據一定的期限加以劃分, 這個期限是從報告日到合約的再定價日或到期日;二是實際利率或者加權平均利率和市場利率。

二、面對衍生金融工具挑戰我國應采取的會計對策

(一) 根據中國國情制定會計準則

面對衍生金融工具挑戰, 我國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時, 一方面要考慮國外的經驗教訓, 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發展應該是漸進式的, 使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

(二) 重構財務會計要素

通常所說的資產和負債, 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概念上有所區別, 這主要是由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不確定性造成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在資產負債表上闡明這些區別。

(三) 重新制定會計確認標準

在合同簽訂初, 應當對金融資產負債進行首次確認;.對于已經確認的金融資產負債, 到未來交易發生之前的這段時間內, 因匯率價格發生了變化而導致公允價值發生了相應變化, 因此需要再次確認。合約約定的交易發生時, 企業也隨即喪失了相應的義務與權利, 這時就應該確認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同時應當將賬面與實際金額之差計入當期損益之中。

(四) 采取多種價值計量

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計價, 比較適用的辦法就是按公允價值計價, 不論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價格的計價, 還是合約發生后的財務報表對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計價, 都適用于公允價值計價。由此可見, 會計的計價基礎不再是單一的歷史成本, 不同的會計計價基礎滿足了不同的經濟業務的計價要求。

(五) 完善會計報表

為了適應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 可以對傳統會計報表進行優化, 如資產與負債不但要按流行性分類, 還要按金融資產和負債、非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對于非金融資產和負債, 可按照流動性排列, 對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則可以按照風險性程度來進行分類。對于優化后的報表仍然無法準確披露的信息, 可以考慮增設附表, 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系數、公允價值、類別等, 從而讓報表的使用者更好地掌握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

(六) 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

1. 事前會計監督。

設立風險管理原則;及時收集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資料, 并根據資料進行決策;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建立全新報告體系, 將表外業務納入監督體系。

2. 事中會計監督。

監督并要求交易中要遵循所設立的原則;監督交易中的有關指標要達到預警指標體系的要求;檢查并監督每項決策所產生的合約的法律效力。

3. 事后會計監督。

及時將相關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報表等內容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建立對上報的財務報告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動進行審計的制度。在做好審計工作后, 要及時將審計結果傳達給決策層。

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 會計人員不懈努力的研究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日益成熟與發展, 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將更加的完善。

摘要:近年來, 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越來越大。面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挑戰, 我國應根據中國國情制定會計準則;重構財務會計要素;重新制定會計確認標準;采取多種價值計量;完善會計報表;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公允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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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字峰.淺議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完善[J].金融會計, 2007.

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4篇

一、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 內源融資是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調查結果顯示: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 無論是初創時期還是發展時期, 在融資方式上主要依靠內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企業和企業主自身的積累;二是某些暫時閑置的可用來周轉的資金;三是企業內部集資。由于經營規模、信譽保證、還款能力等限制, 內源融資已成為中小企業籌集發展資金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目前,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內源融資比重高達90%以上, 而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的自籌資金一般在60%左右, 在歐洲國家, 如法國、意大利的自籌資金一般在50%左右。難以獲得外部融資是民營企業所面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民營企業只能頑強的通過“內源融資”尋求發展。但企業普遍自有資金少, 自身積累不足, 遠遠無法滿足企業進一步投資發展的需要。

(二) 間接融資比重偏低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90%以上來自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民營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但從我國民營企業的籌資機制來看, 要從各大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卻是極其困難的事情。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向私營、個體、外資企業發放的貸款余額僅占當年貸款余額的14.23%, 而85%以上的貸款余額發放給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即使從銀行能夠得到貸款, 也主要是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中長期貸款則很少。從甘肅的實際情況看, 1995-2003年, 民營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年均增長27.71%, 從國家銀行獲得貸款年均增長34.43%, 遠高于同期短期貸款年均增長5.55%的速度。但是, 貸款的比重卻很小, 分別僅占短期貸款的2.12%和1.51%。比全國平均水平還低1.82和2.49個百分點。民營企業貸款難的事實“可見一斑”。

(三) 直接融資數量較少

上市融資對企業股本額、資產規模、效益、所屬行業等的要求較高, 民營企業無論是通過爭取額度直接上市, 或通過股權轉讓間接上市, 還是發行企業債券, 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據統計, 我國上市公司中有70%是國有企業或者是國有控股企業, 市值達到了90%以上, 除去外資企業, 我國民營企業上市的數量遠遠低于30%, 市值不及10%。目前我國民營經濟通過股權融資的比例僅占全部資金的5%左右。民營企業上市數量偏少, 與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

實踐證明, 這種主要依賴內源融資、融資渠道單一的民營企業融資結構, 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民營企業融資的制度障礙分析

(一) 政策性金融制度缺乏是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宏觀制約因素

發達國家都建立了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體系和融資政策, 政府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我國雖然也建立了政策性銀行體系, 但三大政策性銀行其服務對象各有側重, 中小企業都不是其主要的貸款對象。國家在有關政策上對民營企業存在明顯的所有制歧視。民營企業不能與開發區企業、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享有同等的優惠政策。城市商業銀行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銀行, 在具體業務中不能把有限的資金投放到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方向上來, 中小金融機構還存在定位不明確的現象。加之, 我國市場化運作的民營企業擔保的中介機構很少, 擔保能力也很弱, 造成融資擔保機制的嚴重缺位, 使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因沒有合適的擔保而得不到貸款。

(二) 信息不對稱是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微觀制約因素

按現代金融理論的解釋, 民營企業融資的最大特點是“信息不對稱”。民營企業數量多、地域分散、規模相對較小;在產品開發、信用等方面缺乏歷史記錄和良好的公眾形象, 同時, 大多數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健全, 財務管理水平低, 給銀行考察其真實經營情況和資信狀況帶來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加之, 多數民營企業法人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 也使得商業銀行為防范和化解“道德風險”而不得不提高門檻, 加之中小企業貸款“小、急、頻”的特點也使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收益不對稱, 從而大大降低了其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三) 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健全是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外在因素

一是間接融資體系不健全。出于安全性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 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大企業、大城市, 集中力量抓大客戶而不愿向小企業放貸, 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民營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部分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抵押和擔保條件要求苛刻, 對民營企業“惜貸”現象明顯;二是直接融資市場不成熟。通過股票市場募集資金是企業融資的另一重要手段。股票市場對企業進入的要求很高, 而民營企業由于規模小, 資金少, 大多達不到上市的要求, 因而對于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而言, 通過“二板市場”融資仍然是可望不可即。據統計, 我國上市公司中有70%是國有企業或者是國有控股企業, 市值達到了90%以上, 除去外資企業, 我國民營企業上市的數量遠遠低于30%, 市值不及10%。目前我國民營經濟通過股權融資的比例僅占全部資金的5%左右。

(四) 民營企業自身缺陷是導致其融資難的內在因素

一是企業規模偏小、檔次低。根據甘肅省工商聯對年收入過1000萬元的會員調研顯示, 最大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只有8億多元, 過億元的總數只有29戶。由于規模小、實力弱, 在與省外企業的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地位;二是技術水平不高, 整體實力較弱;三是管理不規范, 信息不透明。在財務核算方面, 存在核算不真實、弄虛作假、隱瞞真實資產負債和經營情況等問題, 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貸款風險難以把握。一些民營企業主觀上不講信用, 擅自變更貸款用途, 對所借資金有很大的隨意性, 不按照貸款合同的要求用款, 資信程度差, 極大地制約其還本付息功能的正常發揮, 因而成為其融資難的原因之一。

更為重要是, 民營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較高。資產負債率較高, 反映出民營中小企業資本金的相對匱乏。資本金的匱乏, 導致了民營中小企業流動鏈條的脆弱, 使企業自身的經營能力減少, 同時, 導致了企業無力通過盈利能力改變企業資信以獲得外部信用。這樣, 一方面, 由于經營績效差影響了企業的內源融資, 另一方面, 由于銀行無法從其借款之外的資金來源中取得可能的補償, 從而影響了外源融資, 最終導致了企業融資困境的惡性循環。

三、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的對策選擇和制度安排

(一) 加強民營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

融資的前提是企業要達到一定的信用標準。因此, 民營企業應加強信用建設。一是企業要建立一套規范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并將信用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整個過程, 以此為指導, 使重信用真正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自覺的理性選擇。二是要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尤其是道德建設, 提高認識, 增強守信意識, 規范財務信息。在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中, 民營企業要在與其建立資金結算關系的基礎上, 加強信用程度, 提高資信記錄, 增強與金融機構的緊密關系。三是在與企業合作中, 要消除短期行為, 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和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四是要提高民營企業的管理水平。

(二) 建立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直接融資體系

一是拓寬民營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 如電子信息技術、能源及環保技術等企業的股權融資渠道, 在條件成熟時,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有選擇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二是拆除民營企業上市融資門檻, 根據企業的盈利能力、實收資本、資本負債構成情況確定上市的股本標準;三是建立地方性民營企業產權交易市場, 為企業直接融資和股票交易提供場所;四是完善債券市場的登記、交易和清算體系, 允許民營企業進行債券融資。

(三) 完善民營企業的間接融資體系

一是要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打破國有銀行的高度壟斷局面, 規范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在合理布局和適度競爭原則下, 有步驟的開放民間資本參與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的重組改造。二是積極開展中小企業項目利用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鼓勵和幫助民營企業利用國外政府和商業貸款, 組織中小企業項目招商引資。三是各地各類商業銀行要把支持中小民營企業作為信貸工作的重要內容, 制定有針對性的貸款政策和管理辦法, 簡化民營企業現行貸款發放、審批程序, 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工作機制。四是以立法方式提高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比重, 適當增加民營企業長期貸款比例和規模。五是建立相應的銀行分支機構或在內部建立專門金融服務部, 專門對發展前途好, 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利率低、期限長的優惠貸款。

(四) 建立和健全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一是建立民營經濟融資擔?;?。二是成立民營經濟互助同業協會, 切實解決對民營經濟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三是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方式, 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基金, 以增加現有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能力。此外, 創造條件, 建立由政府和商業性保險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的再擔保機構, 為化解信用擔保公司風險筑起最后一道防線。

此外, 在目前金融危機影響下, 國家還應該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有規模的重點民營企業, 優先給予流動資金和項目貸款支持, 在融資、擔保和資金運作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和利率優惠, 同時, 降低門檻, 讓民營經濟積極參與到4萬億投資的公平競爭之中, 分享國家財政投入的收益, 使民營企業成為本次拉動內需、帶動經濟增長的最大動力之源。

參考文獻

[1]劉漢元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民營經濟證券時報20093.5

[2]厲以寧論民營經濟[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2.

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5篇

作為一種有效的用于投機套利和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出現之后,出現了很多問題,其中操作不當的問題對公眾的資產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導致資金損失。我國研究界針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相對遲緩,實質性問題的研究過于表面,導致在具體操作的時候出現很多問題,由于我國當前新出臺的會計準則無法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問題作出合理解釋和優化,因此當前研究界將研究的重點放在如何及時有效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蘊含的風險問題上,注重監督機制的運用。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表內信息披露

表內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經過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具體項目,針對衍生金融工具實施確認的過程中和進行計量的時候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的有關規定來反映財務報表的相關內容,主要內容包含了繳納的保證金、簽約時候、支付的期權費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開支、合同金和衍生金融工具批準報告日的公允價值,同時包含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益獲取和利益損失等諸多內容。

(二)表外的信息披露

表外信息主要包含的內容是在財務報表編制的時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來看,針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或者計量的時候,主要采用的是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等信息內容。例如,金融工具的分類方法、確認條件、終止確認條件、初始計量時候的計量基礎和發生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利益獲取和利益損失過程中的計量基礎,由此確認金融資產會發生減值的客觀依據或者針對減值的損失進行計算的方式。除此之外,還需要披露的會計信息包含減值損失、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違約借款、套期活動、金融工具風險等有關信息。

三、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一)披露格式不統一

就當前我國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實施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即表外披露或表內與表外結合的披露形式,可見在會計信息披露上沒有形成相對規范的格式和內容。很多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散布在各個部分,由此提升了信息需求者獲取信息的難度,由于表外信息披露的方式十分單一,多數信息披露呈現簡單文字敘述的形式。

(二)風險信息披露不足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產品多樣性和復雜性,很容易將其自身發展的風險覆蓋,造成風險不斷積累的現象,很多投資者依靠量身定做的金融衍生工具來做好違約風險的管理,由于受到金融衍生工具復雜性強的影響,導致其本身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充分。除此之外,隋饒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被重視,風險管理信息的披露增加,但是關于風險披露的內容多在信用風險、流動風險和市場風險,缺少對金融工具量化的風險披露,造成會計信息披露效果一般。

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會計準則不完善、操作性較差

為了促進我國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自從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之后,我國開始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的具體應用指導,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有關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進行了明確,例如,披露的具體框架和方向等,但是針對其中關鍵詞的解釋缺失,例如,針對公允價值的估值模型、套期標準的衡量以及風險量化測算方法等層面的解釋不夠細化,會計人員理解起來有難度,付諸于實際操作容易出現偏差,導致會計實務工作和會計操作缺少具體的規范和引導。

(二)公允價值的獲取難度較大

如果金融市場的發展十分活躍和完善,則具有引入公允價值的條件,公允價值存在的目的是能夠準確反映出交易雙方的主要目的和對標的價值承認。由于我國發展金融市場的成熟度顯著低歐美發達國家,加重有關制度和法規的不夠完善,在環境建設不完善的前提下利用公允價值的方式會受道很多阻礙,主要的問題出在標流動性上和標的估值是否準確上。

(三)監管機制不健全

實施有效的監管機制有利于對報告主體的約束,能夠保障報告主體順利且準確的完成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但我國當前在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信息披露上的針對性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監管部門在該問題上呈現出監管不力甚至后續懲罰不力等諸多問題,由此導致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受到阻礙,影響其準確性和完善性,引發信息披露問題。

五、完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路徑

(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方法和形式

隨著有關風險的增加,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威脅不斷加大,使用企業會計信息的人員對于會計信息披露的實效性和真實性的要求不斷提升,因此有關部門需要建立起準確的信息失效報告完成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信息的披露,提升信息真實性,由此幫助信息需求者快速獲取信息,提升衍生金融工具完成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快速性。

(二)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會計從業者的專業素質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具有重要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到公允價值的準確性,原因在于公允價值的計算過程也是會計人員進行判斷的,由此會計從業者需要熟悉有關知識體系,同時具備高水平的職業素養。因此企業需要不定時開展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由此來提升會計從業者的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三)完善信息披露的市場環境

就當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市場來看,其中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需要加快信息披露市場的發展腳步,完善有關市場監督機制,由此建立起針對性的適用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良性市場環境。市場環境完善之后,有關產品的價格會開始朝向市場化角度發展,由此為公允價值的計量創造有利環境。

(四)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預測機制

為了強化我國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高質量,需要針對性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關注過去信息、事前信息和事中信息幾方面,在提升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和披露質量的過程中,需要對信息披露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完善,優化衍生金融工具實施會計信息披露的外部環境。不斷健全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預測機制,保障我國會計準則的有效實行。

六、結語

我國需要借助衍生金融工具來促發展,因此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需要規范內容和格式,保證公允價值計算的準確性,滿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針對性分析企業的風險狀況和經營狀況,制定對口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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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問題論文范文第6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披露有著較大的影響,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所面臨的固有風險引起的。在傳統會計報表中,大部分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的,而大部分金融負債則是按照成本或攤余成本來進行計量的,這就導致了利潤和綜合收益表的項目難以分類,同時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會計也變得復雜。此外,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報表附注信息只要求披露有關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的信息,而對于貨幣風險、商品價格變動風險等其他市場風險因素并未作強制要求。

同時,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充分性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會計報告中的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記錄行為都是以歷史成本為主要計量屬性,這就使得會計報表實際上只能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歷史,不能提供在經濟環境發生變動情況下的會計信息。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頻繁,金額巨大,而且價格波動劇烈,要想在財務報告中及時地、充分地反映重要的風險信息是很困難的。但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的巨大影響,又在客觀上要求必須適時地、恰當地在會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所以,絕大多數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在現行財務報表中都不能得到充分的披露,而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無法從會計信息披露中獲取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從而導致決策的錯誤。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發展,我們必須對現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做出調整,使其能適應當前的金融環境,增加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滿足決策相關性的要求。

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與國際慣例類似,我國現行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管理模式以企業會計準則與監管行政法規為主。其中會計準則側重于披露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而監管當局的規定側重于披露定性風險和定量風險信息。不過由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狀況與其他國家不同,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所以也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經驗,而是應該根據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點、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及國內外學術界研究成果,同時考慮到我國現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一)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及時披露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杠桿性,導致了其高收益和高風險并存的情形。如果投資者操作得當,能夠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反之,則會給交易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正是由于這種收益風險都很高的特性,使得持有者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十分關注,尤其是交易過程中稍縱即逝的信息。因此,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一個重要指標——公允價值應當被及時有效地披露。不過考慮到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困難性,監管部門應該制定詳細的公允價值確定和披露政策,要求公司在其衍生公允價值總變動超過一定比例時進行及時披露,以保證公允價值信息的可靠性。

(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形式——引入風險價值(VAR)披露模式

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中有關風險的披露,可以引入風險價值(VAR)來進行披露。風險價值(VAR)披露模式是假設金融工具的報酬率近似服從正態分布,在給定的置信區間內,計算出一個機構或會計主體可能遭受最大損失的方法。這種披露模式將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確定為一個具體的數字,更簡單清晰地表示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狀況。

(三)建立單獨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監管部門

我國目前對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監管相對比較薄弱。自從相關準則頒布以來,大多數企業并未嚴格按照準則的要求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這與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國可以專門設立監管高風險金融機構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機構,專門針對衍生金融工具披露信息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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