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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

2023-09-23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1篇

應急培訓是應急救援行動成功的前提和保證,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進一步適應礦山生產安全管理和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增強應對和防范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

二、培訓時間:

2011年1月10至1月13日

三、培訓地點:

新疆昕昊達公司采選廠會議室

四、培訓人:

五、參加人員:

六、具體內容:

(一)事故災難辨識。井下冒頂、有害氣體中毒窒息、滑坡及坍塌,尾礦庫潰壩、嚴重超載、物體打擊等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潛在危險。

(二)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三)應急處理原則。預防為主、區域防范、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指導、協調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五)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各部門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六)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礦山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八)應急反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1、 報告程序:掌握基本的危險和風險評價技術;了解危險物質的基本術語以及特性;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控制操作和基本清除程序;了解自身的作用和責任;了解所涉及到的危險源特性;基本事故控制技術及必需的應急資源;熟悉事故現場安全區域的劃分等。掌握正確選擇和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熟悉應急預案的內容。

2、 救援程序

①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②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性質,作出明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布置救援任務。

③ 各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④ 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⑤ 衛生部門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⑥ 物資供應組應當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

⑦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產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組織指揮體系、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由指揮中心指派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指揮中心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2、由公司安全生產科牽頭,設備科、技術科、辦公室等部門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匯報工作。

3、事故調查小組主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①對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②參與非煤礦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③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④ 事故防范措施建議;對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八、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成員

1、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3、礦山應急救援總指揮:

副總指揮:

昕昊達公司采選廠安全生產科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2篇

一、判斷題(每題10分)

1、水文地質條件的探查方法主要包括物探、鉆探、化探、抽水試驗四種。()

2、鉆井時發現煤層松軟、孔內水壓、水量增大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拔出鉆桿。()

3、探放水中的“三線”是指積水線、巷道中線、探水線。()

4、巖層產狀的三要素包括走向、傾向、傾角。()

5、水害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具有簡單性、可操作性、針對性。()

二、單選題(每題10分)

1、水害應急救援預案應當( )年進行修訂并每年進行( )次救援演練。

A、1,1B、1,2C、2,1

2、( )是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A、地質科長B、總工程師C、技術科長

3、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A、50%B、60%C、70%

4、《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要求防探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 )的要求。

A、《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 B、《礦井水文地質規程》 C、《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

5、《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要求礦井( )進行一次防治水排查,并有排查分析記錄。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3篇

培訓科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1

鄭州登電陽城煤業有限公司 第二季度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管理、裝備、培訓”的三并重原則,執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99號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積極組織開展了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和部分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截止到6月25日,共展開了如下教育培訓工作。

一、全員培訓情況和培訓內容 培訓開展情況:

1、繼續貫徹學習《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99號文);

2、四月份開展《河南省職工安全生產行為守則》培訓;

3、五月份開展風險預控、防治水專項培訓;

4、每月6日、16日、25日召開安全例會。 培訓內容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99號文)、《河南省職工安全生產行為守則》、風險預控、礦井防治水和避災自救與互救。

二、舉行演講比賽,讓職工受到啟發

2

六月份為配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組織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為主題的演講比賽。參賽者賽出了成績、賽出了水平,也是廣大職工朋友們深受鼓舞。

三、做好實操演練,搞好應急工作

六月份組織了主通風機切換、平面變電所雙回路供電切換、雨季三防、救護隊應急救援演練。

四、開展職工思想教育培訓工作

我礦規定每月的6日、16日、25日為安全例會,要求全體入井職工參加,學習了有關安全方針、政策、安全知識、避災與救災相關知識和我礦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以及職工的違章情況通報。通過學習,增加了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了職工的思想覺悟和避災技能,為以后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夯實了基礎。

五、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技術素質。

4月份分別對安全員、瓦檢員、通風員、輸送機司機進行了技能培訓;

通過培訓是他們的安全知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技能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

六、多渠道、全方位進行培訓

1.利用黑板報貫徹學習《煤礦礦長保護礦工七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99號文)和《河南省職工安全生產行為守則》知識體 3

系,提高職工思想覺悟。

2.利用語音廣播的形式,宣傳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知識,加深職工對安全知識的記憶和理解,營造學習氣氛。

3、懸掛安全標語橫幅,弘揚企業文化,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4及時外派人員培訓學習,進行技術交流,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提高業務水平。

七、規范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類培訓臺賬和電子文檔

1.及時更新了:五職礦長臺賬、管理人員臺賬、特殊工種臺賬、主要崗位臺賬、一線監督員臺賬、班組長臺賬、從業人員培訓臺賬、新工人培訓臺賬等。

2.整理授課內容及授課教案,規范了教學管理。完善了教學大綱、教師講課記錄等內容。

3.整理了職工檔案,規范職工一人一檔,完善了職工入井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環節。

培訓科

2014年6月26日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規范培訓管理人員管理行為,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培訓質量, 在制定年、月度培訓計劃時,按計劃做好各班的開課準備工作,提前5天通知員工,按時參加培訓。

第二條努力完成公司和上級相關的各項培訓任務,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努力完成礦下達的內各項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隊內部培訓班的落實情況及培訓后的考核工作。

第四條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卷命題,監考等,及對考后的試卷、教案、考勤表等資料歸檔工作。對考試合格者及時辦理有關證件。沒能按期做好以上工作罰責任人50元/次。

第五條負責對各類參加培訓人員的獎懲及發放工作。第六條培訓結束前,依據《培訓效果評估辦法》對教學進行評估,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七條參加公司或外出的安全培訓人員必須先到礦培訓部門登記備案,報請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結束后,持培訓部門發給的有關證書和培訓成績單到安檢科登記注冊,否則,培訓其間發生的各種費用自理。

第八條參加公司或外出培訓人員應遵守培訓單位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培訓單位給予處罰的,礦轉交原單位執行。

第九條參加公司培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安培中心有關規定執行,培訓期間所發生一切費用自理。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5篇

主要講事故類型,共分8類,一是頂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機電事故,四是運輸事故,五是放炮

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災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頂板事故類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積冒頂;壓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類)、掘進工作面和巷道分類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過程中,因為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害、生產中止等事故。在實行綜采之前,頂板事故在煤礦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達75%。隨著液壓支架的使用及對頂板事故的研究和預防技術的深入,頂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因此說頂板事故預防仍顯重要。

〈一〉巷道頂板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頂是指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靠煤壁的局部冒頂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頂板(冒頂)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興隆莊煤礦死亡事故(順槽交岔口)

一、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8月15日13時25分

二、事故地點:4324下順槽交岔口

三、事故發生單位:興隆莊煤礦綜掘隊

四、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時20分,興隆莊煤礦綜掘隊正常召開班前會,安排現場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員全部進行了“六不準”簽字。班長趙慶華等5人負責4324下順槽調度車皮等工作;其余人員在4324下順槽第一部皮帶路搞衛生。13時25分,4324下順槽交岔口處頂板突然冒落,將趙慶華等5人埋住。在場的通防隊通風工路忠新發現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電話向通防隊值班領導作了匯報。通防隊值班人員又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電話后馬上通知礦長金太等其他領導。13時30分,礦長金太、黨委書記周壽成、安監處長謝家海帶領部分職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礦領導作了具體分工,并向團公司調度室作了匯報。到達現場經認真勘察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在頂板冒落區以外大約5m處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范圍進一步擴大,確保了搶險人員的安全。在整個搶險過程中,礦長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統一指揮,將搶險隊伍分成三個組,由黨委書記周壽成、副礦長李徊平、安監處長謝家海分別帶領搶險人員在三岔門處從三個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頂區扒碴搶險。由于冒落的頂煤較多,且搶險是在大面積的空頂區內進行,給搶險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組織搶險的同時,礦井的后勤、支援、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副礦長來存良、王惠忠在調度室專門負責救援人員的組織、設備材料的調撥以及后勤的供應保障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副總以上領導分頭負責材料設備的運輸、安裝以及救護醫療人員的組織工作。14時25分集團總經理莫立崎、黨委書記孟憲昌、副經理王信、總工程師黃福昌等領導帶領安監、生產、調度處室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根據現場實際積極采取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有效措施。隨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玉彬、副總經理楊德玉、魏恒泰親自到興隆莊礦調度室坐陣指揮。21時,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公茂泉等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搶險。

為了使搶險工作能夠安全順利進行,我礦立即組織了搶險隊伍。停止了綜采一隊等較近工作面的生產,將人員投入到搶險工作中;通知剛上井的早班人員立即下井參加搶險;并調集所存在礦的中層干部和地面單位及機關科室所有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分班輪流搶險。

在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時45分和19時20分,分別將張圣軒、李偉兩同志從冒頂區救出,送醫院搶救:于15日22時、16日零時6分、5時15分,將焦念云、趙慶華、王俊森三同志從冒頂區內救出,因傷過重死亡。

早7時,我礦立即召開了中層干部會,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組、調查分析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思想政治工作小組、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并積極配合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進行事故調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1〉事故現場概況: 4324下順槽門口交岔點,位于該礦因采區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運輸順槽,與四采下部運煤巷斜交,煤層總體為一向SE傾斜的單斜構造,沿運煤巷方向傾角8~120,沿順槽方向傾角80,煤厚8.27m,裂隙發育易冒落。該交岔點為一皮帶機頭峒室,設計長15.2m,寬6.4m,高3.0m;使用錨網聯合支護。頂錨采用φ2Omm長2.45m的無縱筋左旋螺紋鋼樹脂錨桿,每孔裝CK2370樹脂錨固劑一卷:鋼帶采用一條長6.2m的M型鋼帶,錨桿間距762m,排距80Omm,每幫采用4條φ2Omm,長1.8m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錨軒支護,頂部及兩幫均鋪設金屬網;另外,在巷道中間位置布置一路長6.5m的錨索,步距3m。要求頂部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預緊力不小于15ON,錨索漲拉力不小于1Ot。

該巷于1999年12月開始施工,當施工至交岔點以里16m時,即機頭銅室施工完畢后,發現巷道頂、底板移近量增加,頂板淺部離層增大,7天內最大達73mm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按排距1.6,又加密兩路長8.Om的錨索。

因生產接續需要,該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暫停施工后,借助先進的窺鏡對該處巷道頂煤離層情況進行了觀測,發現其離層高度在2.7-2.9m范圍內比較發育,隨后對離層頂煤進行了打注漿錨桿,固化頂板,其注漿錨桿長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置4棵,共計壓注水泥8.2t,對破碎頂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進入8月份后,為滿足皮帶機頭安裝的需求,又對該處機頭峒室采用長5m的18#槽鋼配合8.Om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錨索排距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頂板布置,兩肩錨索分別向兩側偏斜300布置,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對該處加固段進行了變形量觀測。

事故發生后,對冒頂區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觀測,冒頂區三岔門處沿4324下順槽方向冒落長度為14.9m,四采區下部運煤巷方向為7.7m,其中在三岔門中間位置上方頂板頂煤全部冒落,約有3.2m2:直接頂周邊媒體呈近似自然拱狀態冒落:頂板為泥巖,厚度為0.3m,巷道最大冒高為7m。

經現場勘察分析,實際煤層厚度達10.3m,較原預測煤厚8.27m明顯加大。該處煤層傾角變大,由正常的6。增大為140,同時發現露出的直接頂明顯含水。除冒頂區周邊,共有14條錨桿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桿體,且大部分托桿盤及緊固螺絲完好,原施工的錨索12條懸在周邊煤體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鎖具均已脫落,其余錨桿及錨索均隨煤體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對現場條件認識不清,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是造成本次冒頂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該處掘進時就早已發現該處頂底板移近量增大,頂板淺部離層增大,雖然采取了加密加長錨索,對離層頂板注漿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適應煤層增厚,煤層傾角變大,頂板有淋水造成煤層軟化強度降低的實際需要。

2、現場施工信息反饋不及時,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該處巷道掘進時已發現異常,雖采取了多項加強支護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沒有確切依據;長錨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頂板巖石中,錨索密度是否足夠,沒有質量監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據;采取的多項支護措施不力。

3、對4324下順槽機頭峒室沒有當做重點安全部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該處煤層條件發生變化,同時巷道規格大,又是交岔點,但安全檢查沒有當成重點對待。事故發生前,對該處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六、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各項規定,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巷道的設計施工,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地質情況,應用地應力測試依據,選擇合理的支護參數,確保其安全有效。堅持不懈地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地點堅持集體會診,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嚴格進行監督實施。

2、以整風的精神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嚴、細、實、緊的工作作風,重心下移,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突出加強領導責任、職能管理責任、專業技術責任和安全監督責任的落實,充分體現重獎重罰,以強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依法、從嚴治礦。

3、加強對錨網支護的質量管理,并進一步強化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錨索的監測,對特殊地點要采取相應的特殊支護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質資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大斷面峒室及交岔點附近布置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須對原有支護巷道采取切實有效的加強支護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4、迅速將本次事故情況傳達到每一名職工,組織全礦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提高職工對頂板來壓的判斷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錨網支護工藝的探索和研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突出抓好工程質量、工作質量,窮實安全基礎。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則,抓好不安全隱患的整改,特別要強化頂板管理,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6、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深入開展“8.15”事故后,我們怎么辦大討論活動,查思想、查紀律、查作風、查制度、查隱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六查兩反一確保”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舉一反三,接受教訓。特別是礦領導和區隊、班組、各業務科室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積極采用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切實把安全作為天字號大事來抓,認真吸取“8.15”事故的慘痛教訓,迅速行動起來,痛定思痛,臥心嘗膽,亡羊補牢,堅定信念,逆境奮起,堅定不移地推動礦井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案例

二、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案例 濟寧二號井2001.5.08冒頂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時40分,兗礦集團公司濟寧二號煤礦掘進一隊43下01軌道順槽迎頭外1.7米處發生重大冒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一、事故簡介:2001年5月份該隊在4301軌順施工,為沿空掘巷,凈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寬4.3米,錨網梁聯合支護。頂采用¢20³2200mm錨桿,間排距800³800mm,¢10焊制的鋼筋梯,頂幫使用金屬網?!?5.24³6米錨索,間排2.1米,距迎頭不大于3米。5月份地質資料提供,頂板泥巖厚度1.5~4m。

5月8日17時43分出現迎頭外1.7m~7.4m處的冒頂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F場觀察冒落長度5.7米,冒高3米,寬5米,冒落體積85m3,迎頭空錨索7.6米。

冒區錨桿全部墜落,冒落矸石為泥巖,發現該區內有0.9~1米的斷層一條且有少許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進一隊不按照作業規程、補充措施進行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辦公會布置的工作貫徹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業務保安不落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質量差,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訓是:

1.違章作業,空錨索7.6米(3排6根)。 2.發現有少許淋水,未按規定支設工字鋼棚。 3.工人違章作業,干部違章指揮。

四、思考:

1、錨索錨固頂板穩定巖石1米以上《支護規范》?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淋水),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如何采取措施?(應知應會、信息反饋)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積冒頂事故案例 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

2001年4月5日6時40分,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單體支柱迎山角度不夠,工程質量差;工作面初采沒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混亂,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叢柱沒有配齊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各級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迎頭)頂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礦“5.13”頂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時3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公司泗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開幫炮后,死者王浩圖違章作業,在排頂幫松動的噴體時,沒有使用長把工具,沒有堅持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置不當,被身后側上方折斷冒落的噴體砸傷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工區沒有按照《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進行施工。

2)提前貫通后,未制定安全技術、采取臨時支護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繼續施工。

3)貫通處隱患多,未安排專人跟班負責,在放炮后未排險的情況下,多人穿越危險區。

4)工區班前班后會交接記錄不詳細,區隊管理混亂。

2、礦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對貫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術人員匱乏,掘進二工區沒有配備技術人員。

3)礦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專業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自?;ケR庾R差。

3、技術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編制不細,可操作性差。由于測量不準確,導致提前貫通。

2)貫通后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沒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制度,部分參加施工的工人沒有學習簽字。

4、礦安全檢查部門檢查不到位,對掘二工區沒有措施繼續施工沒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綜放工作面端頭頂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濟三煤礦1303綜放工作面綜采二隊胡正華事故 A、事故經過:

1303綜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區中部,西臨13下02采空區,東臨13下04采空區,南至開切眼,北至設計停采線。地面標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標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進長度長面847.9m,短面715.6m,面長分別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傾角平均3°~5°。

膠順超前支護采用3.8m花邊鋼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60m。膠順端頭特殊支護方式為跨前后部機頭間使用花邊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勻支設,將跨轉載機的花邊梁托起,托住花邊梁長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機頭之間柱距0.8~1.0m,后部機頭后側單體不少于2棵。經過中國礦大教授對1303工作面沖擊地壓評估,正常順槽內沖擊指數為0.5,屬中等沖擊危險,縮面處小煤柱段沖擊指數為0.6。

為確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進,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整管理水平較高、職工素質較好的綜采二隊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轉面前進行了全員的規程培訓考試,及格率100%。

2、根據礦壓顯現規律,及時改變了兩巷支護方式,由1.0m雙楔鉸接一字梁改為5.0m花邊一字梁。

3、堅持用電磁輻射儀和鉆屑法,每天由專門人員對1303工作面進行監測。

4、礦專門安排了工作組跟班,現場指導,每個小班安排兩個安監員現場跟班。

5、堅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礦長衛建清同志主持召開采煤專業平衡會,重點平衡、協調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會副隊長宋培田主持,有針對性地強調了井下安全,班長佘令軍分工,由胡正華負責機頭維護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現場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組長進行了安全檢查,驗收員對支護情況進行了檢測,共抽檢十棵單體,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時割煤一刀60節,當煤機進機頭返機至15#架時,前部運輸機司機李偉在前部運輸機5#架處發現有一根錨桿,隨即通知煤機司機南風祥停止采煤機運轉并閉鎖前部運輸機。此時聽到一聲較大的煤炮聲,抬棚一字梁游動,砸在1#架處觀察頂板的端頭維護工胡正華的頭部,端頭司機李偉看到倒后,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通知調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礦副總工程師李學武、技術科副科長岳之順、調度室主任崔慶林、安監處采掘科長于延嶺、設計室主任劉保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5:00到三院進行緊急救治,隨后礦長李位民、黨委書記吳剛到達三院。7:30左右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孟憲昌、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振平、調度室主任陳得俊到三院,同時安監局處長王學軍、生產部副部長孫洪江到1303面查看現場。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為濟三煤礦第一個孤島工作面,現已推進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為30m,從145m開始壓力顯現明顯增大,煤炮頻繁,頂板最大移近量1.2m,兩幫最大變形量1.0m左右 ,當煤機割完溜頭回割到15#架時,空頂面積較大,造成端頭應力集中,瞬間壓力顯現,隨著頂板的震動,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單體壓斷,同時造成跨前機頭抬棚向1#架游動,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彈,是砸傷胡正華的直接原因。

2、技術裝備不高,現有的支護技術手段對孤島采煤工作面兩端頭頂板管理未能實現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進速度,確保河堤的治理,礦決定從5月2日中班由綜采二隊進入1303面進行回采,工人對作業場所的環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頭安全余量小,受動壓影響端頭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機割兩端頭到達20#架支架或拉移排頭支架時,必須停電閉鎖,由班組長及現場跟班人員仔細觀察端頭支護情況,確認無誤后,由班長安排所有膠順超前支護段內的人員撤至3#架以上方可開機。

2、端頭及超前支護單體必須支設規范,杜絕受側壓。所有在用單體必須保證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單體。

3、1#架側跨前后部機頭抬棚必須使用合適的花邊工字鋼,保證一梁三柱,剛性接觸面必須增加木墊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邊工字鋼抬棚邊緣不能低于100mm。

4、積極進行科研攻關,研究適應孤島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端頭和超前支護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

事故類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時50分,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

原因分析:煤倉內長期滯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釋放出以甲烷為主的多種可燃(爆)氣體,并達到爆炸濃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煤倉使用過程中,礦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礦井煤炭自然發火期較短,對倉內長期積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設計修改時,設計部門沒有對其中一長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積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濟三煤礦“2.8”煤塵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時57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傷16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隊(區)長公衍臣違章指揮,放炮員張興國違章放炮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煤塵爆炸指數41.15%,具有爆炸危險性。

2、據調查,16時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塊矸石(2³1.5³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號架附近。16時20分左右,班長海利向副隊長公衍臣提議放糊炮(裸露爆破)將石頭崩碎,被當班安檢員劉慶風制止。約21時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員張興國將石頭處理掉。張興國在石頭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塊炸藥,用炮泥糊上,準備好后撤至七十號架附近,擰動放炮器放炮,隨即工作面發生爆炸。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第328條規定“嚴

禁裸露爆破”。

4、事故現場勘察發現的表象符合煤塵爆炸特征。

5、兗礦集團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專家技術報告。

間接原因:

1、綜合防塵措施不完善,礦排查出的隱患不能得到監控和整改落實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過查閱濟三煤礦“每周專業隱患排查”資料發現,濟三煤礦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個周)“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隱患“43下04工作面煤塵大,用好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加強工作面煤塵沖刷。”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說明了隱患沒有得到整改落實,沒有做到時間、人員、項目、監督四落實,工序控制、過程控制存在嚴重問題等。

《濟三煤礦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第32頁中規定:“工作面進行煤層超前注水”,礦實際沒有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對工作面煤層進行超前注水。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辦法》第25條規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后可不采取煤層注水措施。但該礦在沒有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43下04綜放工作面不進行煤層注水。

2、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連續六周提出了43下04綜放工作面的綜合防塵工作存在問題,沒有引起礦管理人員的重視,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區隊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充分反映了濟三煤礦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教育培訓、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差的現象。工作面違章放糊炮,現場的區隊干部及工人意識不到不安全行為所帶來的事故隱患,也沒人制止這種嚴重違章行為;此外,放炮時工作人員也未按照《43下04綜放工作面過斷層響震動炮安全措施》的規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離不夠,這些都反映出濟三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在職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從而導致了本次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3、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人員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濟三煤礦現有3個采煤面、15-19個掘進迎頭,現有安監人員數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檢查,違反了《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當班安監員劉慶鳳曾于事故發生當班的16時20分左右、16時40分左右兩次阻止了班長海利、放炮員張興國等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放炮的行為。但在21時40分左右,安監員為了按規定到井底車場維持秩序,離開了工作面。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中沒有規定采煤工作面出現大塊矸石時如何處理,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案例三: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七臺河東風煤礦“2005.11²27”特大煤塵爆炸事故 傷亡人數: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礦井概況: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礦,年核定生產能力50萬噸,實際生產能力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每分鐘22.28立方米。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共5條井筒,4個風井,礦井總入風量6442立方米/分。

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

事故經過:11月27日21時40分,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共有244人在井下作業。據東風煤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姜恒本介紹,當晚21時許,他聽到一聲巨響,隨即便與井下通訊中斷。派人查看發現,皮帶機房已被摧毀,井頸塌陷。同時,主扇已停止運轉,防爆門及反風設施嚴重破壞。經過緊急搶修,22時40分,地面供電系統恢復供電,由于主扇受爆炸沖擊,風門及防爆門受損,經過修復,28日3時25分礦井主扇正式啟動。

事故原因:

一是關于采掘部署。該礦事故發生前的實際生產安排反映出重產量、搶進度、輕安全的問題,年產能力僅50萬噸的礦井,布置了3個采區、6個采煤工作面和16個掘進工作面。采掘失調、接替緊張,下山采區沒有形成正規生產系統,為了多出煤,在一個采區內布置多個采掘工作面同時作業,事故發生后,大量人員被困,傷亡慘重。

二是關于“一通三防”。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面對這樣災害嚴重的礦井,忽視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隱患。經過初步分析,這起事故可能是煤塵爆炸,而且傷亡人數多,有些采區的礦工全部遇難,說明防塵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井下煤塵濃度超標,隔爆設施不符合要求,沒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關于勞動管理。礦井勞動組織管理極其混亂,職工考勤制度不規范、執行不嚴格,提前升井現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記、檢身和礦燈發放管理混亂,甚至有的職工不經過檢身就下井。井下一個班作業人員高達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擴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亂。違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礦井綜合防塵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時4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

1、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魯工程處歡城一號井項目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塵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8.45%,具有爆炸性。

(2)綜合防塵措施不齊全。32405運輸巷迎頭煤電鉆鉆桿,一根長2米,為實心;一根長1.1米,為空心,煤電鉆無連接水裝置,干打眼。聯絡巷內刮板運輸機轉載點、耙矸機出矸口無噴霧裝置。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沖塵。

(3)《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起爆順序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邊眼,利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聯連線放炮。”《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發生時,迎頭共打了17個眼,全部裝了藥,先放掏心眼1個(作業規程中未設計該眼),又放掏槽眼4個。掏心眼裝了5塊藥,掏槽眼裝了4塊藥。放掏槽眼時發生了事故。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是因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時掏槽眼最小抵抗線不足造成炸藥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塵。

2、現場放炮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有7個已裝藥的炮眼,雷管腳線均未扭結。

(2)《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而現場采用的是普通電話線。

(3)裝藥量與炮眼//和《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爆破說明圖中規定的不符。作業規程中未設計掏心眼。掏槽眼裝了4塊藥,而作業規程中規定為2塊藥。 (4)《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警戒距放炮地點直巷不少于100m,拐彎巷不少于70m。而現場警戒線距放炮地點直巷80m,拐彎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兩種炸藥混用。 第四部分 機電事故類案例: 按觸電、設施(設備)傷人分析

案例一:觸電(井下電鉗維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礦“8.8”觸電事故

2001年8月8日3時20分,兗礦集團北宿煤礦開采工區7702上中巷一井下電鉗工違章帶電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死亡。

一、事故時間:2001年8月8日夜班3時20分

二、事故地點:7702上中巷

三、事故經過

2001年8月8日夜班,開采工區值班人員21:00召開班前會,學習了礦有關文件,并結合文件精神強調了勞動紀律,下達了嚴禁坐皮帶和加強火藥雷管管理的規定,結合工作面上的具體情況,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3時20分,值班人員接井下電話,匯報維修工顏培會在7702上中巷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情況嚴重,正在搶救。4時30分搶救人員將顏培會抬出,中途與前來搶救的醫生相遇,醫生又進行了就地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違章帶電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顏培會身為維修電工,違反電器維修規定,無視停送電制度,帶電作業,導致觸電身亡。

2、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特殊崗位工種用人不嚴格,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不夠,未給職工創造出一個自覺遵章守紀的氛圍。

3、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區隊對重要崗位工種缺乏約束機制,特殊崗位人員任用制度混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職工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較差,自主保安意識淡薄。

4、有關業務科室對業務指導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吸取教訓,緊急行動,查找不足,整頓作風,堅決遏止各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按照分門別類、分布實施的原則,立即對瓦檢工、維修工、電鉗工、絞車司機、放炮員等特殊工種和專業人員重新登記造冊,進行集中培訓,全面整頓,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對考核不合格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3、按照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山東省礦井安全整頓40條要求,認真排查頂班、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規范機電秩序,對照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和存在的問題,逐條落實整改,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4、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級安監部門和專群安監員,加強礦井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薄弱環節、薄弱時間、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

案例二:供電系統(地面電氣試驗)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7.7”機電事故(張立勇觸電死亡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7月7日9時40分

二、事故地點:鮑店煤礦機電設備庫

三、事故經過

2003年7月7日7時30分,機電科副科長杜開崗主持全科班前會,要求各專業組分別安排本組工作,并強調了有關安全事項??瓢嗲皶Y束后,電氣試驗組組長劉西國安排對設備庫內5臺待下井的BGP²9L²6G高防饋電開關進行電氣試驗,并簡單布置了工作任務。在準備試驗儀器時,發現缺少一個交流接觸器,劉西國便聯系去材料房領取。

本組工人趙曉東、毛義仁、劉夫軍、張立勇、王廣強(見習生)5人按照組長劉西國安排,先后將試驗用儀器運到設備庫后,分別進行試驗前的接線工作。設備庫內有一配電盤,用配電盤上的備用空氣開關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開關,試驗電源從BQD20-80N開關上接線。配電盤總開關停電后,趙曉東和劉夫軍先從BQD20-80N開關接好去調壓器的380V電源線,兩人又從調壓器的輸出端接出110V負荷線,張立勇從調壓器的電源側輸入端子引出380V的電源線,接在升流器上。由劉夫軍和見習生王廣強調整調壓器輸出電壓到110V后,停電。由趙曉東將110V 電源接到高防開關互感器二次側的保險座上,作為試驗的操作電源,然后送電,趙曉東作開關面板自檢試驗,毛義仁記錄。先后做了漏電、過流、短路、分段手動分合旋鈕等自檢試驗。9時15分左右,上述自檢試驗完成后,趙曉東喊停電,劉夫軍也跟隨喊了一聲停電,王廣強便去停墻壁上的空氣開關。 9時40分,劉希國拿著交流接觸器走到設備庫房門口,發現張立勇被電擊倒,立即拉下空氣開關電源,劉希國帶領趙曉東、毛義仁立即進行現場搶救,實施人工呼吸;同時,劉夫軍向機電科匯報,機電科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經礦醫院、集團公司醫院的努力搶救,于11時17分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張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礦“關于加強停送電管理的規定”進行驗電,在沒有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用雙手同時拿起兩個線頭,導致觸電,屬違章操作。

(二)經現場調查和分析,由于見習生王廣強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電氣試驗組見習,本人沒有獨立操作能力,在聽到“停電”的喊聲后,即去操作空氣開關,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將墻壁上的空氣開關真正分離(現場所有人員都沒有聽到空氣開關斷開的聲音),電源并未真正切斷,是造成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組長劉西國違反“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第五條“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的規定,對試驗工作沒有進行布置和分工,也沒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項,本人根本沒有去工作現場檢查和安排布置,屬于嚴重的失職,對事故應負有重要的現場管理責任。

(四)現場管理混亂。

1.現場各種試驗儀器、設備擺放混亂,各種電纜明接頭裸露較多。 2.現場缺乏有效的監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在見習生王廣強進行停電操作時,沒有人進行監督和監護。

3.現場設備未安設漏電保護。

(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操作規程在現場落實不力。

(六)機電科放松了現場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沒有按照本礦供電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電氣試驗無針對性的措施。

五、預防措施

一.深入開展一次反事故、反“三違”斗爭和安全整頓活動,首先從班子成員思想上、管理上認真查找問題和差距,召開民主生活會,反假揭丑。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踏踏實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全科范圍內開展“五整頓”活動。整頓班組長的工作作風;整頓勞動紀律;整頓現場管理;整頓作業行為。

三.重新組織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各專業工種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中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的教育,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按章作業的自覺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種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及時貫徹落實到每個職工。 五.從嚴管理,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對“三違”人員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做好對不放心人、不放心崗的排查、管理工作,發動干部職工,舉一反三,認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現場上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規范操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范作業行為,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永遠第一的思想觀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職工心上,切實做到入腦入心,避免類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發生。

案例三: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綜掘) 古城煤礦“2.27”機電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時55分,臨沂礦務局古城煤礦發生一起機電事故,綜掘機在清掃底板積煤時將錨桿鉆機風水管纏繞連人一同卷入截割頭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違章作業,在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將在左幫沒及時離開的職工史桂來、鞏玉果拉倒,史桂來連同錨桿鉆機一起被卷入截割頭下,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在喊了聲“開機了,快出來”,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處理煤幫及底,綜掘機截割頭右移時,卷住錨桿鉆機風水管將在迎頭左幫從事收尾工作的史桂來拉倒,連同錨桿鉆機一起卷入截割頭下,致使史桂來死亡。

路紀昌違反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第四款“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也違反了《2106皮帶順槽作業規程》第57頁第七項第四款關于“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區長辛全玉、班長孫學營知道路紀昌沒有經過礦綜掘機司機培訓,對其開綜掘機掘進行為沒有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的規定。

2、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長路紀昌無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也未經礦進行的綜掘機司機培訓,但跟班的副區長、班組長和安檢員都沒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綜掘機司機路紀昌,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掘進工史桂來、鞏玉國在掘進機司機喊話迎頭撤人及掘進機開動的情況下,史桂來、鞏玉國沒有及時撤出,也沒有制止綜掘機司機的違章行為,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案例四: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裝機傷人事故) 濟三煤礦“3.14”機電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時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處濟寧三號煤礦項目部在五采區泄水巷施工時發生一起耙裝機傷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帶班班長違章指揮,耙裝機司機違章作業,在耙矸過程中,耙斗連接螺栓脫扣造成耙斗翻轉將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指揮耙矸的劉希群砸傷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帶班班長劉希群(已死亡)在耙裝機沒有照明的情況下,違章安排操作人員盧可強開耙裝機作業;而且在耙裝機正常作業的過程中,在耙斗運行范圍內用礦燈照明,指揮耙矸作業。

2、耙裝機司機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的情況下,違章開耙裝機作業。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現場安全管理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耙裝機耙斗連接不規范,在運行過程中連接螺栓擼絲造成扒斗翻轉。 2)耙裝機照明在耙裝機后部,距耙裝機較遠但沒有余線,不能實現迎頭耙矸照明。

2、三十一處對濟三礦項目部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處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處安全管理制度中規定每月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但對濟三礦施工的項目部在事故前的2個月沒有處領導組織來礦檢查安全工作。

2)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作業方式多次采用,而職工意識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識差。

3)項目部和施工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遵章作業,安全自?;ケR庾R差,職工在現場作業時班長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時,身邊的工人也沒有互保意識進行制止。

3、濟三礦對外包隊伍

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8”煤塵事故發生后,礦加強了安全管理,在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中明確了濟三礦的安全管理責任,但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發現濟三礦存在以下問題:(1)對現場存在的隱患檢查不嚴不細,在每班評價表中有耙裝機照明一項的評估內容,但對現場存在的不能夠實現耙矸照明沒引起重視。(2)對耙斗聯接方式礦沒有及時發現,安全檢查員發現后也沒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35kV變電所電抗器殘余電壓觸電事故

一、事故時間:1986年4月6日11時10分

二、事故地點:35kV變電所1#電抗器開關室

三、事故經過:

4月 6日供電隊安排維修組清理電抗器衛生,沒有具體安全措施,也沒有辦工作票。10點50分,值班員停掉1#電抗器,維修組長姚德敏即到電抗器開關室放電,因地線短又到配電室放電,姚德敏等人認為電已放完,(實際因刀閘開關已拉開,放電無效)既安排開始工作,當清掃到電抗器開關室時,因刀閘距地面高,副隊長任存元和姚德敏決定用梯子(鐵的),于是由楊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義仁登梯作業,因工作前未驗電,毛義仁伸手抓電抗器開關刀閘,造成毛義仁觸電,楊文全觸電,姚德敏因穿絕緣靴而幸免,毛、楊觸電后,由于搶救及時,措施得當,毛、楊均脫離危險。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責任事故,科、隊領導安全理念不強,個別領導指揮不當。

1、科、隊在安排工作時沒有安排具體安全措施,沒有辦理工作票手續;

2、副隊長任存元在工作現場對違章現象沒有制止,且主觀使用鐵梯子;

3、工作前沒有驗電。

五、預防措施:

1、工作人員按勞動保護穿戴;

2、認真執行“兩票三制”,認真執行停送電制度和操作規程;

3、工作班成員增強責任心,堅決杜絕違章。 第五部分 運輸事故類案例

按提升運輸、軌道運輸、輸送機運輸等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一:提升事故(礦車墜井)案例 濟三煤礦副井上井口礦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點: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經過

28日早班運輸工區上井口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8:20分絞車房通知雙罐停止提升對液壓泵站臨時檢修,9:35分絞車房通知檢修完畢恢復提升。大約在9:40分雙罐北鉤第一鉤提至上井口,空、重車交換后,北鉤下井。9:50分雙罐南鉤提至上井口,信號工武瑞欽觀察罐籠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搖臺,提起安全門,打開阻車器,用推車機填車。在南鉤推車機啟動的同時,井口東側的把鉤工張安江發現北鉤推車機同時啟動推車,西側把鉤工也發現北鉤搖臺、安全門與南鉤同時動作,兩人都大聲呼喊,但由于存車地點距搖臺距離過小,且北鉤搖臺無罐籠支承下垂,兩個1.5噸空礦車順坡而下墜入井內。事故發生后信號工電話匯報調度室,礦長李位民、機電副礦長任毅等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理。

大筒工從上井口沿梯子間進入井筒現場勘察,發現一個礦車落到距上井口193米處的單罐頂部,造成單罐懸掛裝置輕度損壞,另一礦車落到仰井雙罐側防撞梁上。經對井筒檢查沒有發現罐道、管線、鋼絲繩明顯損傷。

四、原因分析

1.副井操車計算機控制系統設計有缺陷,軟件程序設計存有問題。南北兩鉤同時到位信號不閉鎖;操車系統設計沒有硬件閉鎖;兩罐操作臺共用一套按鈕控制兩套操車設備;操車計算機系統突發性程序紊亂造成誤動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井口信號工只注意對南罐的操作,對相鄰北罐偶然發生的到位信號、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異常動作觀察不細,沒有及時發現;東側把勾工與信號工配合不好,監護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狀態異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機電技術人員長期依靠自動化,過分相信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思想麻痹,預防措施進展緩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上井口的存車方式存在缺陷,罐籠未到位,推車機運行段阻車器前不應提前放入礦車,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方面考慮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夠,對副井提升西屋系統出現的通訊故障,沒有及時從更深層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五、預防措施:

1.副井操車控制系統,在原西屋計算機系統的后面增加繼電器硬件閉鎖保護,確保在計算機程序紊亂時不會造成誤動作。本項工作已經完成并通過測試投入運行。

2.改進了上井口存貯車方式,推車機運行段在罐籠未提升到位前嚴禁存車。只有當罐籠到位的情況下,才能允許車輛進入推車機運行范圍。

3.增加單罐阻車裝置和專用掩車用具,防止意外停壓風導致的阻車裝置失效。

4.舉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訓,4月30日下午召開全礦干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嚴格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強化責任和安全意識,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5月1日開展了全礦的安全大檢查,參加人員45人,分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火工品、防治水七個專業組,對井上下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整改單落實了整改措施、責任人和時間,并對重要問題在會議上進行通報。

6.盡快組織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的更換工作,爭取年內完成。系統更換前制定專門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7.按照公司領導4月30日的要求,針對副井提升系統的現狀,重新制訂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傳達貫徹到區隊。

8.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繼續進行試驗、分析、研究,隱患進行整改,同時將設計不合理和缺陷通報給ABB公司。

9.加強業務技術學習,盡量掌握各計算機控制技術和軟件編程,強化隱患排查工作,力爭從深層次上

分析解決問題。

10.認真落實機電日常檢修工作,確保日檢修的時間、項目、內容按計劃完成,詳細填寫記錄。管理科室定期進行檢查。

11.嚴格執行信號工、把鉤工技術操作規程和監督監護制度,信號工操車前必須對相鄰提升設備設施詳細觀察,確認無誤,并得到把鉤工允許操作信號后才能操車。

12.進一步強化“四級”事故隱患的排查制度。對主副井提升系統及其它機電、運輸系統進行全面落實排查,確保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斜巷運輸安全設施、膠輪車的剎車及閉鎖裝置的穩定、可靠性。

1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繼續強化學習新版《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從而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案例二:提升事故(電瓶車墜井)案例 南屯煤礦混合井電瓶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0年2月19日

二、事故地點:混合井下井口

三、事故經過

2000年2月19日中班3點50分運搬工區運輸隊電瓶車司機王奉進在混合井下井口開八噸電瓶車負責接運下井設備車時,注意力不集中,電瓶車行駛超過停車位置后,由于慌亂在操作控制器調速手把不調零,緊急制動不到位的情況下,王奉進棄車跳出,致使電瓶車沖破安全門墜仰井,電瓶車完全報廢,混合井副提尾繩及井筒內橫梁不同程度受損,造成重大非人身僥幸事故。

四、原因分析

1、安全意識淡薄,司機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是主要原因。

2、人員誤操作,應急能力差。

3、井口安全設施不齊全,現場管理不善。

4、制度措施不具體。

五、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識。

2、加強現場設施管理,保證安全可靠。 案例三:提升事故(人員墜井)案例 北宿煤礦1#副井北勾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1991年2月8日中班13時47分

二、事故地點:1#副井北勾

三、事故經過

2月8日13時40分(在礦規定的13時~13時50分為1#副井絞車日檢時間),因一水平底車場需更換推車機鋼絲繩,大同工工長唐榮冉到絞車房提出走勾送人下井的要求,后又到上井口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均得到同意。大同工陳克順和巷修工張仁義進入罐內并放好罐簾,王春南就發出了四響行車信號(時間為13時45分)。此刻絞車尚未啟動。上井口安監員顧克新看到罐內已進入2人,井口又有3人準備乘罐。便從井口西側過來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要求再進幾人,王春南同意后立即打了停車信號,隨即井口3人進罐。顧放行的7人相繼進罐。走在前面的蒲彬章等4人已進入罐內,在后邊的張甫新托起罐簾,李子忠和公茂富分別從張兩側進罐,李剛剛進入罐內尚未站穩,公的頭部已伸入罐內身體傾斜的情況下,罐籠開始下行,致使李、公二人墜入井底身亡。(時間是13時47分)

四、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⑴信號工王春南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檢時間內不正常提人的情況下,擅自同意走勾升降人員,且發出行車信號后,又同意井口安監員顧克新提出的再進幾人要求。雖又發出停車信號(但未正確發出停車信號)而面部沒有轉向操作臺,沒有集中精力目視井口罐籠,也沒有做到手不離停止按鈕,致使絞車啟動。罐籠下行時未能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絞車操作司機王達在聽到行車信號后未立即開車,后由于精力不集中沒有聽到停車鈴聲,便繼續啟動絞車,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⑴監護司機孫成柱聽到行車信號后,又聽到一聲鈴響?,認為是催車信號未提醒開車司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井口安監員顧克新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常檢修時間內不準提升非檢修人員的規定情況下,既不制止乘罐下人,還擅自與信號工聯系再進幾人,他的違章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當班把勾工鄒大柱、張衡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脫崗,不進行現場交接班,造成上井口無人把勾。

3、重要原因 ⑴井口安全門與罐籠是聯動的,未實現與信號系統的電氣閉鎖。這就造成了安全門在信號發出前不能關閉,在升降人員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⑵對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不夠,部分崗位工技術素質差,責任心不強。

⑶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的不牢,現場管理亂,制度執行不嚴。

五、預防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技術素質和現場正規操作能力。凡是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培訓,做到應知應會,熟練操作,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完善提升運輸系統安全裝置。迅速對主、副井提升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整改。礦專門成立了以機電副總為組長的檢查整改小組,制訂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資金,集中力量解決1#副井安全門與提升信號的閉鎖。

3、以嚴治礦,突出抓好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4、充分發揮各級安監人員的作用,從各方面堵塞安全漏洞,

5、深入廣泛地在全礦范圍內開展“六查三整頓”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組織落實,形成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整頓思想、整頓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增強干部職工抓好安全生產的責任心,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基層,到班組,到個人。

案例四:運輸事故案例

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9.30”運輸事故

2003年9月30日5時20分,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160水平1234W工作面運輸順槽第一部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采煤二區刮板輸送機司機張棟運送刮板輸送機過渡節時,被過渡節頂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使運送中的過渡節繼續運行并被固定擋煤板的斜拉鋼絲繩刮倒,頂在其胸部,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

通過詢問有關人員及查閱有關資料,該部刮板輸送機的操作,要求是在人行道一側。

2、死者張棟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 間接原因

煤礦培訓需求調查報告范文第6篇

煤礦機電運輸提升安全(108+83+54=245)

一、判斷題

1.在每次更換立井提升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 ) 2.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 3.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可以不使用阻燃輸送帶。( × ) 4.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 5.使用耙裝機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為了保證安全,在拐彎處鋼絲繩內側必須設專人指揮。 (×) 6.使用滾筒式采煤機采煤時,為保證采煤機、刮板輸送機的安全使用,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 7.提升用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也可用作升降人員,但必須加強檢查維護。 (× ) 8.《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使用中的立井提升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和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 ) 9.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不脫鉤檢查性試驗。(× ) 10.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每年應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11.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8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 12.巷道內軌道運輸,需人力推車時,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13.井底車場的信號工可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14.傾斜井巷串車提升時,阻車器一般設在上部車場入口處,平時應處在打開狀態,往傾斜井巷內推車時方準關閉,以免誤操作發生跑車事故。(× ) 15.巷道內軌道運輸坡度大于7‰時,嚴禁使用人力推車。(√ ) 16.采用機車運輸時,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17.礦井井下排水設備,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 18.掘進機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電氣控制開關和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 (√ ) 19.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 20.采用機車運輸時,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21.架線電機車的架線高度自軌面算起,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段的高度不小于2m. (×) 22.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

(√) 23.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24,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25.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5m/s2。(×) 26.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27.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統中,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 ( √) 28.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應每天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 29.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 (×) 30.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 31.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時,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 32.礦井軌道(道岔除外)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 (√) 33.礦井軌道鋪設質量要求,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 (√) 34.井下采用機車運輸時,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 35.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上,在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 (√) 36.井下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37.為防止電機車架空線懸垂,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應在4m之內。(×) 38.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需要檢修時,可就地進行。(×) 39.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5m/S。 (×) 40.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m。 (√) 41.禁止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與物料混合提升。(√ ) 42.用吊桶升降人員時,應當采用不旋轉的鋼絲繩。(√ )

43.罐門或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00mm。 (× ) 44.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 45.立井提升鋼絲繩,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 ) 46.井底車場的信號工可以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送提人信號。(× ) 47.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物料時,井上、井下各層出車平臺都必須設有信號工。(√ ) 48.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在用提升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可以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兩種試驗,(√) 49.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正常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 50.立井提升時,可以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 ) 51.在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捻距的5倍。(× ) 52.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 53.傾斜井巷運輸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54.鋼絲繩的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可以系在滾筒軸上。 (× ) 55.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75m/s。 (×) 56.使用中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每4年進行1次測試。(×) 57.空氣壓縮機上的安全閥的動作壓力,應整定為額定壓力的1.5倍。(×) 58.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 59.提升絞車的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生制動作用。 (√) 60.提升絞車升降人員的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 6l. 煤礦井下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過負荷的要求。(×) 62,電網過電流是引起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之一。(√) 63.漏電電流不會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64.煤礦井下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 65.裝設保護接地可防止設備或電纜漏電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 (√) 66.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可以分接其他負荷。 (×) 67.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 68.瓦斯礦井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巷可選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69.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的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

(√) 70.在煤礦井下,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71.井下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7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73.煤礦井下硐室外可以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 74.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 75.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76.井下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 77.井下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78.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79.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自動重合閘。(×) 80.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81.通信線路必須在人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82.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83.井下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84.井下用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85.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 8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不同型電纜之間可以直接連接。(×) 87.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88.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89.井下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極可設置于電氣設備就近潮濕處。(√) 90.礦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9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92.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繼續使用。(×) 93.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采區電鉗工進行。(×) 94.井下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95.礦用電氣設備的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裝、檢修質量不符合標準及使用、維護不當造成的。

(√) 96.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井下場所,電氣短路不會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97.設置過電流保護的目的,就是當線路或電氣設備發生過電流故障時,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過電流故障引發電氣火災或燒毀設備。(√) 98.集中性漏電是因淋水、潮濕導致電網中某段線路或某些設備絕緣下降至危險值而形成的漏電。(×) 99.在煤礦井下36V及以上電氣設備必須設保護接地。(×), 100.保護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設備外殼帶電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 101.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后進行。(√) 102.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 103.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可以敷設電纜。(×) 104.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 105.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106.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井巷(不包括輸送機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07.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蹄,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 108.在煤礦井下,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單選題

1.立井提升速度超過(C)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

A.2

B.2.5

C.3 2.提升裝置使用中,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小于(C)時,必須更換。 A.5

B.6

C.7 3.提升機過卷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車位置(C)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A.0.1

B.0.2

C.0.5 4.提升機過速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C)%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A.5

B.10

C.15 5.提升裝置裝設的限速保護裝置是用來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C)m/s。

A.0.5

B.1

C.2 6.提升絞車的(C)是指在提升系統發生異?,F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序施行緊急制動的裝置。

A.常用閘

B.工作閘

C.保險閘

7.立井提升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A)%時,必須更換。

A.5

B.6

C.10 8.提升絞車的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應不大于(B )mm。

A.1

B.2

C.2.5 9.提升絞車的盤式制動閘的空動時間不得超過(B )s。

A.0.1

B.0.3

C.0.5 10.井下巷道軌道運輸中,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B)m的距離。 A.50

B.100

C.150 11.傾斜井巷使用串車提升時,在上部平車場變坡點下方(C)地點,設置能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A.15m

B.20m

C.略大于一列車長度

12.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A)m。

A.40

B.45

C.50 13.井下采用機車運輸時,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應測定一次,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 B)m。

A.10

B.20

C.30 14.井下運輸時,當軌道坡度大于(C)‰時,嚴禁人力推車.

A.3

B.5

C.7 15.架線式電機車在運送人員時,車速不得超過(B)m/s。

A.3

B.4

C.5 16.立井提升,專為升降物料用的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 C)個月檢驗1次。

A.3

B.5

C.6 17.立井提升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罐門高度不得小于( C)m。

A.0.8

B.1.0

C.1.2 18.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的直徑減小量達到(B )%時,必須更換。

A.5

B.10

C.15’

19.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裝置,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不準超過( A)層。

A.1

B.2

C.3 20.立井提升,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裝時與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使用木罐道時每側不得超過(C)mm。

A.5

B.8

C.10

21.立井提升,使用組合鋼罐道時,罐道和罐耳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C)%時,必須更換。

A.10

B.25

C.50 22.立井提升,摩擦輪式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C)年。

A.1

B.2

C.4 23.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單繩提升累計使用期限不得超過(B)年。

A.8

B.10

C.12 24.斜井人車使用的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C)。

A.6

B.8

C.13 25.提升裝置中,滾筒上纏繞2層或2層以上鋼絲繩時,滾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C)倍。

A.1.5

B.2.0

C.2.5 26.用于輔助物料運輸的滾筒直徑在(B )m及其以下的絞車,可只設置手動閘。

A.0.6

B.0.8

C.1.0 27.提升機盤型閘液壓制動系統(C)過大,將直接影響提升機制動力矩的大小,嚴重時會出現剎不住車的現象。

A.壓力

B.減速度

C.殘壓

28.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于(C)m。 A.2

B.3

C.4 29.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裝有炸藥和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 B)m。

A.1.5

B.3.0

C.4.5 30.井下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B)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于50mm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A.25

B.50

C.75 31.空氣壓縮機必須使用閃點不低于(C )℃的壓縮機油。

A.105

B.155

C.215 32.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B)。

A.外殼嚴重變形或出現裂縫為失爆

B.隔爆接合面嚴重銹蝕為失爆,可涂油漆防銹

C.外殼內隨意增加元件使電氣距離小于規定值造成失爆

33.在煤礦井下對電氣設備進行驗電、放電、接地工作時,要求瓦斯濃度必須在(B )%以下。

A.0.5

B.1.0

C.1.5 34.當電網停電后,礦井監控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C)h。

A.1

B.1.5

C.2 35.對于有漏電閉鎖功能的漏電繼電器,其閉鎖電阻的整定值為動作電阻整定值的(B)倍。

A.1

B.2

C.3 36.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A)A。

A.20

B.25

C.30 37.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是指(C)。

A.絕緣等級

B.防爆等級

C.外殼防水和防外物的等級 38,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適用于(C)。

A.全部電氣設備

B.大功率電氣設備

C.通信、監控、信號和控制等小功率電氣設備

39.隔爆型電氣設備應與地平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C)。

A.10°

B.12°

C.15°

40.井下選擇高壓動力電纜截面時,應按配電網絡的最大(A)電流,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A.三相短路

B.兩相短路

C.單相接地

41.要求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率、小型電器的合格率、防爆電器的失爆率應是(C)。

A.90%

95%

0

B.90%

90%

C.95%

95%

0 42.礦井提升機制動系統由(A)和傳動機構組成。

A.制動閘

B.深度指示器

C.滾筒

43.在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C)倍。

A.100

B.200

C.1 000 44.提升鋼絲繩、罐道鋼絲繩必須(A)檢查1次。

A.每天

B.1個月

C.每季

45.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C )m/s。

A.1.2

B.1.5

C.1.8 46.下列設備中,不能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的是(C)。

A.平巷運輸設備

B.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C.30°以上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4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B )涂油一次。

A.周

B.月

C.季

48.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B )接地。

A.經電容

且直接

C.間接

49.井下電力網的(A)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并應校驗

電纜的熱穩定性。

A.短路電流

B.過負荷電流

C.工作電流

50.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C)m以上的通道。

A.0.3

B.0.4

C.0.5 51.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B)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A.3種或3種

B.2種或2種

C4種或4種

52.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內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 A)m以上的通道。

A。0。8

B.0.7

C.0.5 53.煤礦井下供電,高壓不得超過( C)V。 A。6 000

B.3 300

C.10 000 54.煤礦井下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C)V。

A.220

B.127

C.36 55.煤礦井下供電,低壓不得超過(C)V。

A.380

B.660

C.1 140 56.煤礦井下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得超過(B)V。

A.220

B.127

C.36 57.采區電氣設備使用(A)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A.3 300

B.1 140

C.660 58.煤礦井下(B )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

A.30

B.40

C.50 59.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C)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A.有漏電閉鎖

D.有漏電保護

C.有選擇性

60.在煤礦井下,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 A)次跳閘試驗。

A.1

B.2

C.3

61.在煤礦井下,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B)試驗。 A.合閘

B.跳閘

C.運行

62.從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B )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

A.10

B.5

C.6 63.井下變電硐室長度超過(B)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A.5

B.6 y

C.10 64.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C)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A.10°

B.20°

C.30°

65.井下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A)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A.3

B.5

C.7

66.井下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A)m以上的距離。 A.0.3

B.0.4

C.0.5 67.礦燈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C)h。

A.8

B.10

C.11 68.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B)型。

A.隔爆

D.本質安全

C.防爆特殊

69.礦井中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能(C)發聲和發光。

A.連續

B.交替

C同時

70.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A )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A.漏電

B.欠壓

C.過壓

71.井下電氣設備,電壓在( B)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A.24

B.36

C.42 72.井下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應超過(B)Ω。 A.1

B.2

C.3 73.井下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A)Ω。

A.1

B.2

C.3 74.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主接地極應在(B)各埋設1塊。

A.水倉、水溝中

B.主、副水倉中

C.水溝、潮濕處

75.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B)m.厚度不得小于5 mm。

A.0.5

B.0.75

C.0.8 76.井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B)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A.2

B.3

C.4 77.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應( B)1次。

A.每周

B.每月

C.每季

78.井下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檢查,應每( C)1次。

A.月

B.3個月

C.6個月

79.井下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應每( C)1次。

A.季

B.6個月

C.年

80.井下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每( A)1次。

A.季

B.6個月

C年

81.井下保護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應每( A)1次。

A.季

B.6個月

C.年

82.(A)是指當電力網路中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A.檢漏裝置

B.接地裝置

C.過流保護裝置

83.在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將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及構架等與大地作良好的電氣連接稱為(B)接地。

A.絕緣

B.保護

C.工作

三、多選題

1.《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AC)。

A.切斷電源

B.巡視采煤機四周有無人員

C打開其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D.合上離合器

2.采煤機更換截齒和滾筒上、下3m內有人工作時,必須做到(ABCD)。

A.護幫護頂

B.切斷電源

C.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D.對工作面輸送機施行閉鎖 3.下面關于采煤機噴霧裝置說法正確的是(AB)。

A.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B.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

C.噴霧裝置的噴霧壓力可以隨意選取

D.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 4.使用耙裝機作業時,必須遵守的規定有(ABCD)

A.必須有照明

B.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

C必須懸掛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

D.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5.開動掘進機前,必須做到(BCD)時,才可開動掘進機。

A.有專人放哨

B.發出警報

C.鏟板前方無人

D.截割臂附近無人 6.掘進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做到(ABC)。 A.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

B.斷開掘進機電源開關

C.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D.發出警報

7.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向上運輸時,需要裝設(ABD)。

A.防逆轉裝置

B.制動裝置

C斷帶保護裝置

D.防跑偏裝置 8.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時,必須裝設的保護裝置有(ACD)。

A.過速保護

B.斷帶保護

C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

D.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9.下列關于帶式輸送機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敘述正確的是(BCD)。

A.使用阻燃輸送帶

B.輸送帶打滑

C.輸送帶嚴重跑偏、被卡住

D.液力偶合器采用可燃性工作介質 10.帶式輸送機運轉中,輸送帶跑偏的原因可能是(ABCD)。

A.機頭、機尾滾筒不平行

B.輸送帶接頭不正

C.輸送帶張力不足

D.輸送帶橫斷面受力不均勻 11.帶式輸送機運轉中,發生斷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ABCD),

A.輸送帶張力過大

B.嚴重超載

C.輸送帶接頭質量不符合要求

D.輸送帶磨損超限、老化 12.在采煤工作面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ABC)的安全措施。

A.防止冒頂

B.防止頂傷人員

C.防止損壞設備

D.防止輸送機彎曲 13.提升機司機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BCD)。

A.操作規程、干部上崗查崗制

D.崗位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監護制和巡回檢查制

14。提升機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做到(ABC)。

A.將安全閘移至施閘位置

B.主令控制器手把扳到中間零位

C.切斷電源

D.嚴禁切斷電源

15.提升鋼絲繩(ABCD)時,必須立即更換。

A.銹蝕嚴重

B.點蝕麻坑形成溝紋

C.斷絲數或繩徑減小量超過規定

D.外層鋼絲松動 16.傾斜井巷串車提升時,必須設置的安全裝置有(ABCD)。

A.阻車器

B.擋車欄

C,各車場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D.斜巷防跑車裝置

17.巷道運輸機車的(ABCD)中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П瑫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A.燈

B.警鈴(喇叭) C連接裝置或撒沙裝置

D.制動閘

18.巷道運輸時,電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ABC)。

A.切斷電動機電源

B.取下控制手把

C.扳緊車閘

D.關閉車燈

19.巷道運輸時,機車行近(ABCD)時,必須減速,并發出警號。 A.道岔

B.彎道、巷道口

C坡度較大及噪聲較大地段

D.前有車輛或視線受阻地段 20.蓄電池電機車的安全裝置有(ABCD)。

A.閉鎖裝置

B.安全開關

C.電源插銷

D.隔爆插銷徐動機構

21.井巷中,用人車運送人員時,乘車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有(ABCD)

A.聽從乘務人員的指揮

B.嚴禁超員乘坐

C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D.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嚴禁露出車外 2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采用(AB)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A.局部通風機

B.風機群

C.離心式通風機

D.軸流式通風機

23.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口應安裝防爆門,它的作用是當井下一旦發生(CD)時,爆炸氣浪將防爆門掀起,防止毀壞通風機。

A.礦井涌水

B.漏氣

C.瓦斯爆炸

D.煤塵爆炸 24?!睹旱V安全規程》規定: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必須有(ABD)。

A.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B.安全閥

C.電流表

D.壓力表

25.以下屬于煤礦一類用戶,需要采用來自不同電源母線的兩回路進行供電的是(ABC)。

A.主要通風機

B.井下主排水泵

C.副井提升機、

D.采區變電所 26.井下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通常作業程序包括(ABCD)

A.停電

B.瓦斯檢查

C。驗電

D.放電

27.《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圖中應注明(ABD)。

A.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裝置等裝設地點

B.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C風流的方向

D.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28.《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的規定有(ABD)。

A.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B.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C.操作低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D.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29.下列屬于供電安全作業制度的有(ABCD)。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許可制度

C.工作監護制度

D.停、送電制度 30.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下列地點中的(BCD)應單獨裝設局部接地極。

A.每一臺電壓在36V以上的電氣設備

B.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C.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D.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31.以下選項中,屬于防觸電措施的有(ABCD)。

A.設置漏電保護

B.裝設保護接地

C.采用較低的電壓等級供電

D.電氣設備采用閉鎖機構 32.煤礦井下低壓漏電保護應滿足的主要要求包括(ABCD).

A.安全性

B.可靠性

C.選擇性

D.靈敏性 33.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期間,每天需要檢查和試驗的項目包括(ABC)。

A.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的安設情況B.歐姆表的指示數值

C.跳閘試驗

D.調節補償效果 34.下列屬于過電流故障的是(BCD)。

A.漏電

B.斷相

C.過負荷

D.短路 35.造成電動機過負荷的原因主要有(ABCD)

A.頻繁啟動

B.機械卡堵

C.電源電壓低

D.啟動時間長 36.造成短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有(ACD)。

A.誤操作

B.電源電壓低

C.絕緣擊穿

D.機械性絕緣損傷 37.在井下架線電機車牽引網絡中,雜散電流的主要危害有(BCD)。

A.導致牽引網絡發生短路故障

B.引起電雷管先期爆炸

C.腐蝕軌道

D.產生火花,引爆瓦斯。

38.為減小架線電機車牽引網絡中的雜散電流,可以采取的措施有(BCD)。

A.降低軌道與道床間的絕緣

B.加強回電軌道與不回電軌道的絕緣點的絕緣

C.加強架空線的絕緣 D.可靠連接軌道與道岔的接縫

39.《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以下作業選項中的(ABCD),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A.拆除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

B.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

C.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控制線 D.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

40.下列措施中,能夠預防井下電氣火災的措施有(ABCD)。

A.按電氣保護整定細則整定保護裝置

B.采用礦用阻燃橡套電纜

C.校驗高低壓開關設備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和動穩定性

D.電纜懸掛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1.出現下列情形中的(ABCD)時,可能引發電氣火災。

A.設備內部元器件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大

D。變壓器油絕緣性能惡化

C.電纜線路漏電

D.電纜線路過負荷,保護失效

42.隔爆型電氣設備隔爆接合面的三要素是(ABC)。

A.間隙

B.寬度

C.粗糙度

D.隔爆面平整度

43.防爆電氣設備人井前,應檢查其(ABC)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人井。

A.“產品合格證”

B.“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C.安全性能

D.“防爆合格證” 44.下列屬于失爆的情況有(ABCD)

A.隔爆外殼內有銹皮脫落

B.隔爆結合面嚴重銹蝕

C.密封擋板不合格

D.外殼連接螺絲不齊全

45.《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ABD),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A.運行

B.維護

C.整定

D.修理 46.防護等級就是(AB)的能力。

A.防外物

B.防水

C.防火

D.防撞擊 47.在(AB)中不應敷設電纜。

A.總回風巷

B.專用回風巷

C.總進風巷

D.專用進風巷

48.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ABCD)的標志牌,以便識別。

A.編號

B.用途

C.電壓

D.截面

49.在(ABCD)的電纜可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A.進風斜井

B.井底車場

C.井下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

D.井底車場附近

50.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AB)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

A.夾子

B.卡箍

C.鋼絲

D.吊鉤

51.井下巷道中,電纜與(AB)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m以上的距離。

A.壓風管

B.供水管

C.瓦斯抽放管路

D.風筒

5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井下(ABCD)安設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

A.井下主要水泵房

B.井下中央變電所

C.礦井地面變電所

D.地面通風機房

53.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ABCD)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A.設備檢修

D.巷道運輸

C.礦車通過

D.其他設備安裝

54.立井井筒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中的(ABCD)。

A.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桿

B.必須佩帶保險帶

C.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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