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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

2023-10-09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1篇

2、各行政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月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 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參加各行政村衛生室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4、使用者必須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檔案的內容,未經同意,不得將檔案帶出。

5、不得向外提供、轉讓、出售死亡數據庫。涉及個案資料或信息,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2篇

1、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死因信息責任報告人。

2、凡在醫院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經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醫學死亡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

3、轄區內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臨床醫生根據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開具的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和生前病歷,對其死亡進行推斷,填寫《醫學死亡證明書》。

4、醫院死因監測網報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逐項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問題,立

1 即向報告人進行核實、補充或訂正,必要時組織醫院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

5、對院內死亡病例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

6、醫院死因監測人員要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7、醫院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死亡病例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死因監測檔案管理制度

1、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監測資料,加強死因監測檔案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監測檔案包括死亡報告卡片、登記冊、報表等監測的原始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

3、死因監測資料設專人負責管理,科室人員負責自身工作范圍內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4、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注意防火、防蟲、防潮、防鼠,保證檔案的絕對安全。對有損壞的資料及時進行修復、復制。

5、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意死亡個案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監測工作的原始記錄要長期保存,錄入計算機的數據使用有效的方式備份保存。

7、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3 死因監測工作培訓制度

1、為提高死因監測工作人員死因監測方面的業務素質,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醫院每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一次死亡監測培訓,培訓內容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3、對新從事死因監測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直報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醫院每年派出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網報人員參加上級培訓班。

4

死因監測例會制度

1、為及時收集死因監測資料,了解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解決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制度。

2、組織各臨床科室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提高死亡報告的填報質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死亡報告討論會,討論死因監測相關事宜,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完善。

4、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應及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例會,了解死因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

5、例會應有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妥善保存。

5

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1、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2、對認為死因填報不清、急診死亡及來院時已死亡、無診療記錄或病史不詳的個案等需要核實的個案,需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3、醫務部負責醫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審核及蓋章,對有疑問的死亡證明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4、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填寫調查記錄。

6

死亡病例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1、當班診治醫師為死亡病例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記本、自查登記本,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自查一次,醫務科每月自查一次,醫院死亡病例報告管理小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對查出有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死亡病例報告的崗位培訓。

5、對死亡病例報告有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3篇

1、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死因信息責任報告人。

2、凡在醫院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經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醫學死亡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

3、轄區內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臨床醫生根據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開具的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和生前病歷,對其死亡進行推斷,填寫《醫學死亡證明書》。

4、醫院死因監測網報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逐項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問題,立

1 即向報告人進行核實、補充或訂正,必要時組織醫院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

5、對院內死亡病例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

6、醫院死因監測人員要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7、醫院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死亡病例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死因監測檔案管理制度

1、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監測資料,加強死因監測檔案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監測檔案包括死亡報告卡片、登記冊、報表等監測的原始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

3、死因監測資料設專人負責管理,科室人員負責自身工作范圍內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4、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注意防火、防蟲、防潮、防鼠,保證檔案的絕對安全。對有損壞的資料及時進行修復、復制。

5、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意死亡個案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監測工作的原始記錄要長期保存,錄入計算機的數據使用有效的方式備份保存。

7、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3 死因監測工作培訓制度

1、為提高死因監測工作人員死因監測方面的業務素質,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醫院每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一次死亡監測培訓,培訓內容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3、對新從事死因監測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直報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醫院每年派出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網報人員參加上級培訓班。

4

死因監測例會制度

1、為及時收集死因監測資料,了解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解決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制度。

2、組織各臨床科室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提高死亡報告的填報質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死亡報告討論會,討論死因監測相關事宜,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完善。

4、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應及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例會,了解死因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

5、例會應有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妥善保存。

5

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1、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2、對認為死因填報不清、急診死亡及來院時已死亡、無診療記錄或病史不詳的個案等需要核實的個案,需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3、醫務部負責醫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審核及蓋章,對有疑問的死亡證明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4、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填寫調查記錄。

6

死亡病例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1、當班診治醫師為死亡病例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記本、自查登記本,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自查一次,醫務科每月自查一次,醫院死亡病例報告管理小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對查出有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死亡病例報告的崗位培訓。

5、對死亡病例報告有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4篇

1、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死因信息責任報告人。

2、凡在醫院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經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醫學死亡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

3、轄區內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臨床醫生根據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開具的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和生前病歷,對其死亡進行推斷,填寫《醫學死亡證明書》。

4、醫院死因監測網報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逐項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問題,立

1 即向報告人進行核實、補充或訂正,必要時組織醫院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

5、對院內死亡病例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

6、醫院死因監測人員要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7、醫院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死亡病例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死因監測檔案管理制度

1、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監測資料,加強死因監測檔案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監測檔案包括死亡報告卡片、登記冊、報表等監測的原始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

3、死因監測資料設專人負責管理,科室人員負責自身工作范圍內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4、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注意防火、防蟲、防潮、防鼠,保證檔案的絕對安全。對有損壞的資料及時進行修復、復制。

5、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意死亡個案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監測工作的原始記錄要長期保存,錄入計算機的數據使用有效的方式備份保存。

7、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3 死因監測工作培訓制度

1、為提高死因監測工作人員死因監測方面的業務素質,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醫院每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一次死亡監測培訓,培訓內容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3、對新從事死因監測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直報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醫院每年派出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網報人員參加上級培訓班。

4

死因監測例會制度

1、為及時收集死因監測資料,了解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解決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制度。

2、組織各臨床科室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提高死亡報告的填報質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死亡報告討論會,討論死因監測相關事宜,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完善。

4、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應及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例會,了解死因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

5、例會應有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妥善保存。

5

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1、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2、對認為死因填報不清、急診死亡及來院時已死亡、無診療記錄或病史不詳的個案等需要核實的個案,需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3、醫務部負責醫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審核及蓋章,對有疑問的死亡證明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4、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填寫調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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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1、當班診治醫師為死亡病例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記本、自查登記本,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自查一次,醫務科每月自查一次,醫院死亡病例報告管理小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對查出有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死亡病例報告的崗位培訓。

5、對死亡病例報告有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5篇

2、各行政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月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 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參加各行政村衛生室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4、使用者必須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檔案的內容,未經同意,不得將檔案帶出。

5、不得向外提供、轉讓、出售死亡數據庫。涉及個案資料或信息,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

衛生院死因監測制度范文第6篇

為順利開展我區死因監測工作根據2005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發的《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和2007年制定并下發的《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報告工作規范試行》以及市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關于規范使用和加強居民死亡原因監測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統一《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格式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市區死亡居民出具統一格式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由市疾控中心統一印刷區疾控中心統一發放。

二該死亡證明書包括四聯由填寫醫生填寫一至四聯并加蓋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公章。第一聯為出證單位留存出證單位根據該聯7日內完成死因網絡直報第二聯由出證單位定期送往區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的送往區疾控中心區疾控中心做好登記并保存第

三、四聯交予死者家屬作為辦理戶口注銷和殯葬手續的依據其中第三聯由戶籍管理部門留存第四聯由殯葬管理部門留存。

二、出證單位一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診治過程中的死亡者均由所在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二其他死亡情況均由戶口所在地外地戶口由暫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區疾控中心于2011年8月之前將轄區內各街道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名稱與聯系方式上報市疾控中心見附表。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服務機構必須做到每周7天工作制以方便為居民出證。對于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履行出證職責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則由區疾控中心代為履行出證職責。

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辦理及使用流程一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診治過程中的死亡者由所在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未作出明確診斷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應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調查記錄欄內。填寫醫生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死者家屬持第

三、四聯辦理戶口注銷和殯葬手續。

二在家中或求醫途中以及在其他場所的正常死亡者經過醫生救治的則由負責前來救治的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體征進行推斷后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并簽名加蓋所在醫院公章。死者家屬持第

三、四聯辦理戶口注銷和殯葬手續。

未經過醫生救治的則由死者家屬持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外地戶口由暫住地居委會出具到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由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務人員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體征進行推斷后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同時必須填寫死亡調查記錄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

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調查記錄欄內并簽名加蓋公章。死者家屬持第

三、四聯辦理戶口注銷和殯葬手續。

三凡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司法公安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并出具死亡證明。死者家屬持司法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家屬持第

三、四聯辦理戶口注銷和殯葬手續。

四在外地死亡者由當地醫療機構填報《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未填報者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入戶調查并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一《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醫生詳細填寫一至四聯必須用藍、黑色鋼筆或中性筆不得用紅色筆或鉛筆、圓珠筆填寫。因《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出具時應項目齊全、內容正確、字跡清楚不得勾劃涂改特別是姓名?!毒用袼劳鲠t學證明書》須有填寫醫生簽名并逐聯加蓋填寫者所在單位的公章。

二一般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職業等應詳細填寫符合邏輯不能有缺項。出生和死亡日期按公歷填寫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不滿1周歲的按月計算不滿1天的按小時計算。如果出生或死亡日期月和日不詳的按7月1日填寫如果日不詳的按15日填寫。

三與死亡有關的疾病診斷項目應結合死者生前有關疾病或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如果導致死亡的原因是多個則按順序填寫在第Ⅰ部分的a、b、c各行中一行只能填寫一種疾病或情況不是直接導致死亡的原因但因其存在促進了死亡的其他重要的醫學情況或疾病填寫在第Ⅱ部分。

五、報告的方式、程序及時限《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臺上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一各級醫療機構由本單位預防保健科負責收集各科室經治醫生填寫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做好登記并進行第一級審核。網上填報之前應與門診和出入院登記核對發現漏報者及時補報。預防保健科負責死因網上填報的人員將收集到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在病例死亡7日之內進行網絡直報。

二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轄區內死亡個案信息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做好登記并按質量控制的要求進行第一級審核在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7日內完成《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審核及網絡直報。每個月與鄉鎮的公安、統計、婦幼和計生部門核對死亡數及名冊發現漏報者及時補報。

三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站收集轄區內死亡個案信息上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協助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醫生進行入戶調查與核實。

四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醫療單位將填寫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在7日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進行審核后應在5天內由區疾控中心代為完成網絡報告。

六、人口及其他信息的收集一出生資料的收集區疾控機構負責死因統計工作的專業人員每年應到當地公安、計生、婦幼保健部門收集出生人數進行比較以漏報較少、符合實際情況的數據為準。

二人口資料的收集區疾控機構負責死因統計工作的專業人員每年到當地公安或統計部門收集分鄉鎮、分年齡性別的人口資料遷入和遷出的人口數等。收集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數據資料備查。

三漏報調查各級醫療機構預防保健科負責死因報告的工作人員應建立每月與門診和出入院登記核對的制度發現漏報者及時補報。

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死因報告的工作人員應每月與鄉鎮的公安和統計部門核對死亡數及名冊發現漏報者及時補報。

區疾控死因監測工作人員應每季度與當地公安、統計、婦幼、計生以及殯葬管理部門核對死亡信息及時做好補報工作。

七、信息管理一死亡信息的審核各級醫療機構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臨床醫生填寫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錯項、漏項、死亡原因是否正確包括多個原因邏輯順序是否正確是否屬于死前的臨床表現或癥狀、死因不明及意外傷害未填寫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確等、項目間的邏輯錯誤等方面進行檢查對有疑問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應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寫。

區疾控中心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需上網對轄區內填報的死亡個案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是否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死亡原因是否正確等方面的審核對發現的填報不合格的死亡個案應注明具體的審核意見并反饋、督促報告單位核實、糾正。

區疾控中心死亡報告管理人員對網上填報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經核實無誤后應在24小時內進行審核確認。

二死亡個案信息的訂正對已審核確認的死亡個案信息如發生報告死亡診斷變更或填卡、編碼錯誤時填報單位應及時報告區疾控中心并進行訂正。

三死亡個案信息的查重區疾控中心及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醫療機構每周對報告信息進行查重對重復報告信息確認后刪除。

四死亡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利用死因監測常規統計分析除上級機構要求的統計報表外區疾控中心可根據需要和條件對死亡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分析項目和內容包括

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專率、校正死亡率、標化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勞動人口死亡率等。

2、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構成、死因順位、前十位死因占總死亡的比重。

3、其他死亡統計指標壽命表、去死因壽命表、平均期望壽命、健康期望壽命、潛在損失壽命年數YPLL等。

專題統計分析可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本單位的工作需要按專題選擇性的進行統計分析。

五資料保存與管理

1、各級報告單位和疾控中心應妥善保存死因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報告單位和區疾控中心應按月和按下載個案數據并采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保存。

3、死亡統計資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照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八、質量控制一《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的質量控制項目填寫完整率≥95項目填寫正確率≥95凡屬于多個原因邏輯順序不正確填寫死前的臨床表現或癥狀、死因不明意外傷害未填寫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確的均視為不正確。

二網絡報告覆蓋率達100。各級報告單位從填卡至網絡報告的及時率≥95區疾控中心上網審核按時限完成審核及時率、合格率≥95。

三死因監測資料的質量控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ICD-10編碼正確率≥98死因監測資料全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中衰老填寫項目合理在全部死亡者中所占的比例≤1歸類為其他疾病和診斷不明者≤5《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計算機錄入符合率≥98月、年報表的差錯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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