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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

2023-09-23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1篇

您好!九龍花園小區內停車系統已安裝到位。于2013年12月15日正式啟用。請需要辦理停車智能卡的業主到管理處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請攜帶業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

2.租客必須出示租賃合同和業主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

3.停車卡50元/張,月保:200元/月,一車一卡且僅限本小區內業主。

4.提高管理力度,一車一卡,憑卡核對車牌出入,不能轉借他人。

5.2014年1月1日起停車費為:250元/月。

鋪位內停車:

1.請攜帶業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

2.租客必須出示鋪位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業主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

3.停車卡50元/張。一車一卡。

4.鋪位車位使用費50元/月作為管理、電費、系統使用費。

希望廣大業主相互告知。謝謝合作!

九龍花園管理處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2篇

我校將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啟動停車收費工作?,F就校內車輛收費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內車輛收費標準

1、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憑停車證免收停車費(限每人一臺),沒有停車證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校內獨立經營單位(包括校內食堂、施工單位、商戶等)車輛請于2014年9月1日前到保衛處繳費辦理停車月卡,停車場月卡按200元/月進行收費,逾期未辦理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外來臨時停放車輛一律按照學校停車場收費標準按時收費。

4、校內未提交辦理貴州師范學院教職工停車證或新購車輛的車主,請在8月20日前需攜帶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前往保衛處進行資格登記審核(相關表格學校內網及保衛處網站均可下載)。

5、自2014年9月1日零時起正式開始計時收費。

6、請各位車主相互轉告并及時繳費或辦理停車證,逾期未辦理的車輛進出校園正常收費。

二、繳費時間

2014年7月15日---2014年9月1日

三、收費地點

保衛處

特此通知!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3篇

為加強停車場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停車收費行為,維護停車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3號令)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條件、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行業部門批準設置停車場的合法手續;

2.開放式停車場應按規定標明收費范圍,收費區域界線清晰、持久耐用、便于識別; 3.計時收費停車場應安裝使用專用計時器具。

(二)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書面申請;

2.停車場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手續原件和復印件; 3.經營地點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稅務登記原件和復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停車場平面示意圖(同時提供電子板示意圖);

(2)涉及住宅的室內停車場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政府土地批件、規劃部門詳規圖,利用人防工程的提供人防委托合同及人防工程使用證復印件。

(三)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的程序

1.經營者提交核定收費標準所需要的材料; 2.受理并初審,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經營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現場查驗,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應提出整改意見; 4.按照定價程序核定收費標準,辦理《收費許可證》。其中,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場,審批后應將結果及時通報財政部門。

二、停車場收費公示

經營性停車場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經營者須按規定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板)或電子顯示設備,公示收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類別、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免費時間、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公示牌(板)的設置要堅固耐用、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樣式美觀,符合城市基礎設施和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公示內容調整變化或公示牌破損、字跡不清、內容不完整時要及時調整和修復。

三、停車場收費管理

(一)停車場經營者須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并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收費范圍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嚴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超標準超范圍收費。計時收費停車場應保障計時器具完好、具備使用功能,未使用計時器具的,車輛停放者可以拒付車輛停放服務費。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條件、程序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建立和完善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停車場價格投訴,切實維護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

(三)利用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和利用公共場地設置的臨時停車場,停車收入要全額上繳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違反該條款的行為,依法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4篇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可按本辦法

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住宅小區,是指達到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居住生活區,包括居住區、小區、組團。

第四條住宅小區停車應具備停車場地,并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等設施,按照

有關規定設置明顯標志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

如需在住宅小區內道路設置停車場地的,在不影響正常交通和業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征得業主管委會同意后,方可劃定車位。

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僅限于本住宅小區內業主、住用人停車和外來人員臨時停車;禁止在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包月停放大客車、1噸及以上貨車和外來車輛。

第五條停車管理服務內容和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對車輛進出進行登記;

(三)維護車輛通行和停放秩序,對停放的車倆進行巡查;

(四)負責公共停車場地的衛生及其維修;

(五)定期清點場內車輛。

第六條停車管理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一)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和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七條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費:

(1)住宅小區住用人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15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2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2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5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沒輛12元,按12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收費標準:7座及以下客車和1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1小時內不收費;1小時以上至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次)1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

第八條產權屬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汽車每車位每月30元。底層獨用汽車庫不得收費。

第九條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在基準價格基礎上+/—20%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基準價格標準

1、包月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月30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50元。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小時1元。每輛(次)收費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2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每輛18元,按18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基準價格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審批。

第十條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停放,免收停車管理費。

第十一條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得收費。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收費的,須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公司應與車輛包月停放用戶簽訂停車服務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車輛進出實行登記制度,并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嚴格按規定收費。

第十四條停車管理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管理公司須在停車場地或收費處公

開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價目表,標明停車場地產權屬性、停放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停車管理收費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

法規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實施物業管理的高層公寓、別墅等高標準住宅小區,如執行本辦法收費標準有困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實施物業管理的非住宅小區的其他住宅,其停車管理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施物業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區的非住宅,其停車管理費按寧波市物價局有關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適用于寧波市海曙、江東、江北、寧波科技園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物業管理的停車收費。各縣(市)區的物業管理停車收費,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訂,并報寧波市物價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寧波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5篇

您好!九龍花園小區內停車系統已安裝到位。于2013年12月15日正式啟用。請需要辦理停車智能卡的業主到管理處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請攜帶業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

2.租客必須出示租賃合同和業主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

3.停車卡50元/張,月保:200元/月,一車一卡且僅限本小區內業主。

4.提高管理力度,一車一卡,憑卡核對車牌出入,不能轉借他人。

5.2014年1月1日起停車費為:250元/月。

鋪位內停車:

1.請攜帶業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

2.租客必須出示鋪位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業主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

3.停車卡50元/張。一車一卡。

4.鋪位車位使用費50元/月作為管理、電費、系統使用費。

希望廣大業主相互告知。謝謝合作!

九龍花園管理處

物業停車場收費通知范文第6篇

各位車主:

為了加強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范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經公司研究并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決定從2013年元月1日起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收取場地占用費及停車服務費,具體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并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為2015標準。

五、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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