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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

2024-03-06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1篇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 【發布日期】2002-06-25 【生效日期】2002-06-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

《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茅臨生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促進城市供熱事業發展,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由熱源單位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向用戶有償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

本辦法所稱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生產和提供熱 能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供熱單位,是指利用熱源單位提供的熱能從事城市供熱經營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用戶,是指使用城市供熱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運營、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第四條 杭州市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第五條第五條 城市供熱應當堅持發展集中供熱,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鍋爐供熱,實行統一規劃,行業管理,多家經營的原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第六條 城市供熱規劃應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

城市供熱規劃,由市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第七條 在城市供熱規劃區內,具備城市供熱條件的區域,不再新建燃煤、燃油分散鍋爐供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高層住宅小區,應同時安排城市供熱設施建設。

對城市供熱規劃區域內現有的分散鍋爐,具備城市供熱條件的,應當按照城市供熱規劃逐步進行改造,實行城市供熱。

第八條第八條 城市供熱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實施。

供熱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第九條 城市供熱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運行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熱設施驗收合格后,有關資料應按規定送市城建檔案機構歸檔。

第三章 設施管理

第十條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設施,是指城市供熱生產、輸送、利用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用戶使用的城市供熱設施、器具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合格產品,其中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證書》。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用戶拆除、遷移和改造其所有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應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由供熱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在城市供熱主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外緣1.5米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影響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挖掘、鉆探、打樁、埋桿;

(三)爆破作業;

(四)堆放垃圾、雜物、排放污廢水;

(五)其他影響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在城市供熱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設單位應向供熱單位查明供熱設施情況。對于可能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到供熱單位辦理安全監護手續,提供施工、保護方案;供熱單位應派人監護,保障供熱設施的安全。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城市供熱設施所有權劃分、維修和養護責任,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熱源單位廠區規劃紅線外1米以內的供熱設施屬熱源單位所有,并由其負責維修和養護;

(二)熱源單位廠區規劃紅線外1米處至用戶入戶管網第一只閥門的供熱設施屬供熱單位所有,并由其負責維修和養護;

(三)入戶管網第一只閥門以后及室內的供熱設施屬用戶所有,并由其負責維修和養護,也可有償委托供熱單位維修和養護。

第四章 供熱管理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從事城市供熱經營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遵守供熱設施熱能利用的強制性標準,確保供熱質量,加強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加強管網建設和管理,保證安全、連續供熱,不得無故停止供熱。

因城市建設,供熱設施施工、檢修和熱源單位檢修設備等原因需要減少供熱或停止供熱時,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必須事前報經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72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性故障停止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立即搶修,并及時通知用戶。

第五章 用熱管理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需要用熱的用戶,應向供熱單位辦理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由供熱單位和用戶簽訂供熱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熱合同應當包括供熱方式、供熱質量、用熱性質、數量、期限、收費標準、繳費時限、結算方式、安全責任、維護責任及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用戶增加或減少用熱、改變用熱性質、停用或恢復用熱、更名或過戶、改變內網管徑和設施等,應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拆除、移動、增設供熱設施;

(二)自行并網、撤網和擴大用熱面積,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質及運行方式;

(三)盜用供熱管網上的熱水或蒸汽;

(四)因裝修、裝飾而影響供熱設施的檢查和維修;

(五)其他有損城市供熱設施或影響供熱效果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用戶應支持、配合供熱單位對城市供熱設施進行的檢查、維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和用戶應當使用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的熱計量儀器、儀表。熱計量儀器、儀表的使用、周期檢定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供熱溫度和流量按計量儀器、儀表計量,并按有關計量收費辦法計算供熱費。

供熱單位和用戶對計量發生爭議時,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計量儀器、儀表進行檢測,并按驗表結果核收供熱費。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供熱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價格法的規定實施。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運行管理,供熱設施維護、檢修,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城市供熱安全保障體系,保證安全運行。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熱設施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檢驗周期內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供熱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有關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導,宣傳安全使用知識。

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熱規定,保護城市供熱設施。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用戶應對各自產權范圍內的城市供熱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的操作、維修、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實行安全值班制度,配備專職檢修人員和必要的搶修設備、器材,制定事故搶修預案,保證有效、及時地搶險和處理事故。供熱單位必須設置、公布安全維修專用電話。

用戶發現供熱事故征兆、隱患,應及時向供熱單位報告,供熱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檢查、搶修。

任何單位、個人有義務保護城市供熱設施,發現供熱設施損壞、故障,應立即報告有關單位和部門,并配合做好防護工作。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城市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搶修時,可先施工,并及時補辦手續,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供熱單位,保證搶修及時進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影響城市供熱設施安全行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用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個人用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用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用戶進行安全用熱指導的;

(二)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三)供熱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使用不合格城市供熱設施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未按規定建立搶修隊伍、配備安全設施,未及時搶修供熱設施故障的;

(六)擅自停止供熱或未履行通知義務而停止供熱的。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向不具備城市供熱資質條件的經營單位提供熱能的;

(二)不具備城市供熱資質條件擅自從事城市供熱經營的;

(三)城市供熱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熱設施損壞,或不保護事故現場,不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熱源單位或供熱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對破壞、盜竊城市供熱設施,阻礙、毆打、侮辱依法執行公務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職權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罰。

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因過錯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2篇

家庭暴力近年來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無數的家庭因為家庭暴力而破裂瓦解, 家庭暴力不僅破壞了家庭的和諧更對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傷害?!斗醇彝ケ┝Ψā吩诂F實需求和民眾的呼聲中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并已于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一法律旨在更好地維護家庭和諧、反對家庭暴力, 更加有力地保護婦女、兒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努力通過維護家庭的和諧來保障國家的穩定發展。

二、《反家庭暴力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 《反家庭暴力法》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 家庭暴力已經成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社會性問題, 預防家庭暴力和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已經引起了大家的普遍關注, 對于家庭暴力的有關立法也備受人們的關注。我國在家庭暴力的法規建設方面較為匱乏, 受害人能夠采取的自我保護措施也較為缺失, 一旦出現家庭暴力, 受害人只能通過婚姻家庭法、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刑法來得到保護,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彌補了我國法律在這一處的空白, 是一次卓有成效的立法創新。

(二) 《反家庭暴力法》出臺的意義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 標志著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律體系的形成, 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里程碑。制定完善系統的反家庭暴力法, 有利于促進我國法律事業的發展, 也能夠更直接有力的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 為營造一個和諧安定的家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堡壘, 更有助于構建一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家庭暴力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 被看做是家庭內部的矛盾, 往往就被人們所忽略, 使得外界難以介入家庭去阻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但根據目前的現狀來看, 加大對家庭暴力的外界干預已經是刻不容緩了, 只有將家庭暴力置于公權力的干預范圍內才能有效及時的預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因此, 要將遏制和干預家庭暴力納入法律程序之中。

也就是說, 我們需要用新的眼光和態度去看待家庭暴力, 讓家庭暴力不再單單是一個家庭內部的矛盾, 而是上升到社會問題的層面, 加強司法干預, 加大社會各界的監督, 正確的認識家庭暴力, 讓受害人能夠尋求到更加全面完善的救濟。

三、《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中的主要亮點

(一) 明確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適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 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1) 這也就是說, 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 也被納入了家庭暴力的行列。這一規定擴大了家庭暴力的實施主體的范圍, 也就有助于更好地保護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中遭受暴力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這一舉措可以明顯的看出《反家庭暴力法》與《婚姻家庭法》的不同之處, 在《婚姻家庭法》當中所指的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 主體是特定的?!斗醇彝ケ┝Ψā窋U大了主體的范圍, 不僅僅是拘泥于家庭關系成員之間, 由此可見, 《反家庭暴力法》更趨向于是一部社會保護法。

(二) 強調預防為主, 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 特殊保護等五項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項原則。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則;共同責任原則;預防為主, 教育矯治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特殊保護的原則;尊重受害人意愿, 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原則。特殊保護的對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對兒童的保護非常重要。

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過程中, 對于受害人的意愿和當事人的隱私應當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但這些應當建立在家庭暴力程度較為輕微的基礎之上, 如果家庭暴力已經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后果, 并且已經觸犯刑法的時候, 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 司法機關還是應當加大干預的力度, 不可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

(三) 強制報告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 這一規定表明上述機構和工作人員對于發現的家庭暴力案件有責任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一規定擴大了對家庭暴力案件的監督, 協調各個單位來監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產生, 社會的監督和舉報, 是預防家暴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 強制報告制度還能夠更加及時的發現家庭暴力, 對于未成年人、殘障人士、失智老人等弱勢群體給予最大限度的保護。

(四)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強調預防為主外, 還專門用一整個章節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重要性如此可見一斑。該制度明確了“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 這與以前大為不同的是,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依附其他訴訟, 可以單獨申請。有通常保護令, 有緊急保護令;保護令內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騷擾、禁止跟蹤、禁止接觸、責令遷出等, 還有其他措施。這就使得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這一保護機制, 而不必依賴于離婚訴訟。

四、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解讀

(一) 人身保護令制度的概念

反家暴法中所稱的人身保護令實質上就是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對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的借鑒和完善, 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 反家暴法中人身保護令制度的解讀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建立在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的基礎之上, 結合我國的自身情況, 總結各個地區的經驗所建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斗醇彝ケ┝Ψā穼iT在第四章中運用一整個章節總共十條法條來規定和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將事后懲罰加害人轉為事先保護受害人, 能夠有效地防范家庭暴力的發生。

1.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 可以是受害人, 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被恐嚇、強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可以由口頭或者書面兩種形式進行申請。

2.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管轄、受理及主要內容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應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并予以執行, 保護令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一經作出裁定, 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提供幫助協助法院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作為事前救濟的手段,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又一優勢就是快速便捷, 人民法院在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之后,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 在短時間內作出裁定。作出裁定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七十二個小事, 如果情況緊急的, 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作出裁定。這樣就能夠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高效、快捷、便民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與傳統的的家庭暴力救濟措施相比, 也更具有前瞻性。加大事前保護的力度, 預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及時有效地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主要內容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重要意義

傳統的家庭暴力的救濟措施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民法中的侵權之訴, 要求施暴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賠禮道歉或者喪失對孩子的撫養監護權, 以此來懲罰施暴者;二是通過刑法尋求救濟, 這是在家庭暴力后果較為嚴重的情況下所采取的救濟措施。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但是, 這兩種救濟方式都屬于事后救濟, 且時間較為持久、冗長, 程序復雜。受害人只有在施暴者實施暴力行為且造成一定后果之才能夠尋求救濟, 難以及時的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 人身安全保護令都需要以其他案由作為依附, 而此次反家暴法將人身安全保護令規定為獨立案由是一個極大的突破,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獨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特別有利于及時保護家暴受害人。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護令制度則是一種事前的救濟, 能夠預先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在暴力發生或確定將會發生之時, 依據受害人的申請即可做出, 可以少損害的發生, 及時的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 此次反家暴法中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分為一般人身安全保護令和緊急人身安全保護令兩種, 情況緊急時, 應當在24小時之內簽發保護令, 這樣就能夠及時的阻斷家庭暴力, 在最短的時間內保護受害人, 防止家庭暴力的進一步惡化。其中,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三十四條對于違反保護令的法律后果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構成犯罪的,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 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訓誡, 這就使得保護令的發揮有了更加切實的法律保障。

五、總結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 這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 我們在對于此類案件的過程中要拋卻“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迂腐的舊觀念。受害人要學會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可姑息養奸, 釀成更大的悲劇。而司法立法者則需要加大對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預程度, 完善受害人的救濟制度, 以良法全面的打擊犯罪, 維護受害人的權益。讓法律成為受害人們可信賴的武器。家庭暴力的出現, 不僅導致一個家庭破裂更對全社會的和諧有著很大的威脅, 希望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可以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讓每一個家庭都能擁有和諧美滿的生活。

家, 是心靈的歸宿, 是避難的港灣, 是人類愛的天堂。通過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 社會環境的不斷凈化, 讓整個社會遠離家庭暴力, 讓每一個家都成為溫暖明亮的燈塔。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修訂是在社會各界多年的關注和呼吁下進行的, 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 這部法律對家暴范疇、預防、處置等做出明確規定, 是我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標志?,F就其中大家關注較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問題作簡單的解讀。

關鍵詞: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參考文獻

[1] 李明舜.制定反家暴法需要正確處理的幾個基本問題[J].婦女研究論叢, 2014, 05:51-54.

[2] 薛寧蘭.反家暴立法的宗旨及其對幸存者的救助[J].婦女研究論叢, 2014, 05:56-57.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3篇

天津國土局解讀限購政策28問 3月1日開始執行 日前,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別提出了住房價格控制、保障房建設、稅收、信貸、土地供應、限購政策、市場監管等調控措施。為切實做好《意見》組織實施,市國土房管局針對本市房產限購有關政策進行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還可以購買1套;已擁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購買住房了。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且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本市范圍內購買1套住房。在本市已經擁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不能提供累計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購買住房了。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圍?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員之一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員范圍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滿18周歲及以上的,可單獨視為另一個居民家庭單位。

如:劉某夫妻戶口簿中除包括他們夫妻二人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時還有他的母親和妹妹。那么劉某買房子的時候,對他的家庭成員認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孩子,他的母親和妹妹都不計入同一購房居民家庭成員范圍。

四、限購政策施行時間?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購區域范圍?

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六、限購住房包括哪幾類?

新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向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

家庭成員有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則提供軍(警)身份證件代替身份證;未成年子女無身份證的可用戶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向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還應提交家庭成員之一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提交的應出具《繳納證明承諾書》。

九、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能馬上提交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還能購房嗎?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不能馬上提交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先出具《繳納證明承諾書》。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轉移登記時則必須提交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否則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十、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時提供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兩種證明?

不需要,只要兩種證明之一即可。

十一、《關于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所指的“累計1年”是否中間可以間斷?

只要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各月加總共12個月即可,中間可以間斷。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購買二手住房時,應當向房地產交易大廳二手住房網簽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十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二手住房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時,應當向房地產交易大廳二手住房網簽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同時還應提交家庭成員之一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四、兩人以上且不屬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兩人(或兩個人以上)共同購買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注意要分別以自己的家庭為單位,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員的共有單套房屋是否計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員共有的單套房屋不計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但是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之間的共有產權房屋要記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例如:李某夫婦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擁有1處住房,該房產應當計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數。而李某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與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則不計入該家庭住房套數。十

六、購房人在何種情況下應當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凡購房人的戶口簿記載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的,夫妻雙方應出具書面的《婚姻狀況承諾書》。

十七、購房人在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時,應注意什么?

購房人應如實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并應注意確保身份證件號和姓名等信息填寫準確無誤,同時每一個家庭成員均應提交出相應的戶籍證明,以保證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查詢時,查詢結果正確。

十八、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在對購房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及對居民家庭成員擁有住房情況進行查詢時應注意什么?

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應對購房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材料與《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進行認真復核,保證購房人各項信息填寫準確。同時,銷售人員在通過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對居民家庭成員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簽約、二手住房房產買賣協議簽約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等情況進行查詢時,應保證錄入信息準確。

十九、公產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產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十、如果購房人申報內容虛假不實會承擔什么后果?

如果購房人申報信息內容虛假不實的,產權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合同備案(預告登記)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購房人已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賣房人的定金或購房款造成損失的,購房人只能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簽訂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買賣協議,但還沒有辦理合同備案或過戶手續的,是否算為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3月1日后,只要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打印二手住房買賣協議,無論是否辦理合同備案、過戶手續,都算為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

二十二、二手住房買賣時,賣方應注意什么問題?

作為房屋的賣方,要特別注意問清楚買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員是本市還是外省市戶籍,另外要問清楚買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員在天津的住房擁有情況,包括有沒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二手住房房產買賣協議、名下有沒有所有權的住房,以免因為購房人不具備購買資格耽誤了自己的賣房計劃。

二十三、在《關于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實施前,已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絡系統打印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房產買賣協議的住房,還能否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3月1日執行,3月1日前已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絡系統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買賣協議的住房,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相關手續。

二十四、《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婚姻狀況承諾書》、《繳納證明承諾書》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載?

可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站上下載范本。網址:.cn

二十五、如果購房人在進行是否符合購房條件查詢時,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怎么辦?

申請查詢人及其申報的家庭成員對在天津擁有住房情況信息如有異議,應立即到有異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查詢中會包括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房產的幾種情況: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權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產買賣協議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遷安置需購買住房如何辦理手續?

辦法實施后,因拆遷安置需要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下同)、二手房房產買賣協議、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憑拆遷安置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所有權后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辦理手續?

辦法實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二手房房產買賣協議、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憑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所有權后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二十八、繼承、遺贈的住房如何辦理手續?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4篇

關鍵詞:住房;限購令;假離婚;調查;建議

文獻標識碼:A

1 問題的提出

住房是當前最大的民生,自2010年4月房產限購令出臺后,住宅、土地市場仍呈旺勢,京、津、滬、深、杭等城市房價持續攀升。為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房產投機過熱,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2013年2月中國樓市調控的新“國五條”出臺,要求各地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各地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實施領導約談問責等。各地堅決執行中央政策,北京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原6成提高到7成,利率最低為基準利率的1.1倍;上海則實行二套房貸需7成首付,而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3倍;杭州市民二套房貸按6成首付和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行,限購第三套房產。

據2013年4月10日《中國青年報》消息:新國五條后排隊離婚是全國普遍現象,越是房價高的大城市,越是明顯。假離婚可以減少三成首付,省利息幾十萬的傳言鋪天蓋地,部分需購買二套房的家庭,為減少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導致的經濟成本,鋌而走險以假離婚來達到規避政策的目的。原本為達成社會公平的政策性差異卻成為不少百姓投機“捷徑”,嚴重影響了房產調控政策的效果、稅費收入、金融風險、家庭和睦及社會穩定。

杭州作為長三角經濟圈的核心城市和浙江省會,對甬臺溫等周邊地區具有很強的輻射作用,不論是本地富豪、民間資本還是外來大鱷都把杭州視作兵家必爭之地,杭州房價漲幅自2004年起一直穩居全國前十,2010年新房均價超過北京和上海,躍居全國榜首,因此杭州房價歷來是國家房地產調控重點關注對象,案例極具代表性。因此,研究杭州市住房限購令引發的假離婚現象,對國家有效發揮房產政策調控機制,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文獻研究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是因受對方欺詐或夫妻雙方為規避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達到某種目的而作出解除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假離婚(false divorce)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畸形時代產物,國外近五十年來未發現此類課題,2009年美國Chrissie Long(2009.11)曾發表外籍人士為取得美國居留權而假結婚的研究。國內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三十年在史料上未發現該名詞,1980年代才以每年僅1-2篇刊登因逃避債務、分宅基地等原因產生的假離婚現象。19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深入,為解決超生、婚外情、單位福利分房、三角債等問題,假離婚現象升溫,文獻研究量為平均每年8篇左右。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21世紀初城市為建商品房而引發拆遷潮,為拆遷多分房而形成的假離婚成為時代課題。

我國2010年4月限購令下的假離婚,研究時間很短,文獻不多。2010年5月,《現代營銷·營銷學苑》雜志以《國內出現假離婚規避房產新政現象》為題,在國內首次披露該現象(作者匿名)。根據4年來的文獻資料,對限購令下的假離婚作了整理。

2.1 假離婚的現象披露

無忌(2010.6)披露了2010年4月房產限購令出臺后的假離婚潮,鹿原(2011,4).為兒子多分房而與老伴假離婚,老來一場空的案例,章法(2012.1)為買房假離婚成真離婚的案例,匿名作者(2010.5)在《家庭》雜志刊登家長為兒子上學買“學區房”而假離婚的案例。

2.2 假離婚觀念的市場調查

匿名作者(2010.6)在《中國經濟信息》、《環球》雜志開展關于限購令下假離婚的調查,內容是如何看待限購令下假離婚的問題,是否可能會采取假離婚種手段等。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以上的民眾認為假離婚可以接受,只要為家庭節約支出,手段不是問題,假離婚的主要原因是房價太高,房產新政不完善,被逼無奈。

2.3 假離婚的不良影響

孫瑩(2010.8),風揚(2011.5)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分析假離婚因家庭財產分割不公形成的訴訟以及假離婚購房導致偷逃國家稅款觸犯刑法的案件。張贊明(2010.8)在發展個人房貸業務應注意的問題中提及了假離婚給銀行貸款帶來的風險。

2.4 假離婚的政策原因

安華(2010.9)提出,從制度層面分析導致假離婚的原因,政府應盡可能減少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在廉租房、利率、稅收等方面制定一整套符合住房居住和投資功能的法律、政策。禹黃姣,吳倩欣(20142)提出政策漏洞是假離婚形成的主要原因,導致政策漏洞的原因主要有政策問題實質不清晰,政策議程設置不科學,政策方案規劃不合理,政策決策不民主等。李綿(20144)建議從宣傳教育和政策兩個層面著手,采取措施應對。

以上研究的調查較表面化,涉及大眾群體對假離婚的態度和一些客觀原因,不能從根本上對限購令的政策不合理性,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房產政策的采納建議也只是照搬照抄,如何運用市場看不見的手這一自動調節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違法現象的產生。

3 杭州住房限購令下假離婚現狀

3.1 假離婚現象是否存在

各地“限購令”出臺之后,我國離婚率陡然上升。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50.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與此形成對比,2013年登記結婚的人數僅為離婚總量的3倍,即只有1300萬對。也就是說,每當有3對新人登記結婚,就會有1對舊人宣布離婚。究其原因,雖說現代人婚姻觀念有別于以往,但無法排除“限購令”等一些公共政策催化了婚姻狀態。筆者為調查限購令執行一年的假離婚情況,于2014年4月以家庭已有一套房,需要購房改善生活質量,但無法承擔六成首付款的購房人身份,分別與二手房銷售機構以及新房售樓處各五家的售房業務員摸底是否存在假離婚之類的異常解決方案和操作可行度。調查表明,對于為取得貸款優惠或購二套以上房產而假離婚的現象,所有售房業務員均默認該事實普遍存在,每年的5-10月發生頻率較高,年齡普遍在35-45歲,因法院離婚時間久、程序煩、費用高,假離婚通常采用民政局協議離婚,商業貸款審查較松,公積金貸款審查嚴格可操作性不強。35歲上下夫妻的假離婚主要動機是為學區房,40歲左右的假離婚,七成是為改善居住條件,三成是抄底投資。

3.2 夫妻假離婚反目個案

因假離婚涉及當事人隱私,除因利益糾紛鬧上法庭外,一般外人很難定性。深圳、南京、蘇州、鄭州、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現了公開報導的假離婚起訴案例。杭州的各大報紙2010年開始每年至少有一例假離婚而假戲真做的起訴案例公布。據杭州《都市快報》報導:某夫妻準備在杭州城東一個小區買套房,兩人還一起去付了5萬元定金。沒想到,由于男方已有兩次購房記錄,限購不能買第三套房。夫妻商量決定假離婚,把屬于夫妻共有的房子過戶給男方,讓無房和貸款記錄的女方去貸款買房,并于12月辦妥了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領了離婚證書。辦妥離婚手續第二天,男方馬上給女方賬戶匯了20萬的購房款。兩人法律上離婚后還在一起生活、走親訪友和外出游玩。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給女方30萬元實際上是購房款的一部分,都陸續付給了女方。假離婚前兩人共同經營一間服裝店,這是他們唯一的收入來源。假離婚后仍然共同打理,幾個月后男方找到了新的工作,女方覺得要自己一個人經營服裝店壓力太大,兩人有了財產糾紛,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法院審理認為:只要是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上就是結束了雙方的夫妻關系,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合法有效,不管當時是不是帶有目的的倉促離婚。即使假離婚情況屬實,男女雙方也應在離婚時預料到可能發生的后果,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必須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協定。

2013年6月,南京市棲霞區曾發生為買房妻子提出假離婚,假戲真做后前夫割喉殺前妻的極端案例。由此可見,假離婚后可能對當事人形成不良后果,一旦其中一方拒絕復婚會使矛盾激化,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3.3 社會對該現象所持態度

2014年6月國家統計局公布了以2010年房價為基數的定基數據,從環比數據上看,6月下跌的城市達到了55個,顯示房價下滑的趨勢正在逐步蔓延。溫州、寧波和杭州3個城市的房價指數低于100%,房價已經低于4年前。為了解杭州市民對誠信、假離婚現象、住房政策等問題的觀點,課題組于2014年7月在杭州二手房中介及新樓盤售樓處各5家,武林商圈、湖濱商圈及錢江新城路人隨機發放,涵蓋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濱江、余杭、蕭山等8個區,發放問卷300份,收回有效問卷283份。調查發現98.3%的被調查者認為誠信對社會進步很重要,年齡層25-35以下年輕人在當地有一套房占比在27.8%,年齡層35-45以下的市民在當地有一套房占比在83.4%。被調查者中如條件許可,有意向購買二套房的占比在756%,購買理由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改善居住條件、投資保值、小孩讀書。對為取得三套房或優惠的住房貸款而假離婚,67.4%的人表示也許可以,看具體情況或夫妻互相信任,可以省下大筆開支,23.5%的人表示有風險,可能弄假成真,9.1%的人堅決反對,會真離婚。被調查者認為社會上假離婚形成的主要原因排名前三位的是:政策所迫、相關機構監管不當、缺乏法制觀念。認為為假離婚操作可行的主要責任,調查結果依次是:住房開發商及中介機構、銀行、個人、政府、社會環境。在限購政策對于短期內抑制房價有效性方面,56.7%的調查對象認為較有效。

4 住房限購令下假離婚的主要原因

假離婚者追求不正當利益,給家庭帶來潛在隱患,有損我國正常的婚姻制度,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產生了消極的社會影響,下面歸納其主要原因。

4.1 家庭巨額利益驅使是主要動機

受優質教育資源嚴重分配不均和孩子只能就近入學的客觀限制,也有個別夫妻為改善居住條件或投資,受巨額利益驅使變相規避新國五條限制,沈陽市曾出現極端個案鉆政策空子頻繁離婚復婚7次。舉例說明假離婚的非法利益如下:離婚后的家庭將不受二套房六成首付和貸款利率上浮10%的約束,無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貸款優惠,即首付30%。以普通市區一套180萬元的小戶型住房為例,首付款相差54萬,對家庭來說是筆巨款;首套房貸款基準或優惠利率上享受長久利益;離婚后個人首套房小于90方的契稅為1%,而二套房就要按3%,相差3.6萬元的稅款。此外,如原有住房出售,個人名下為一套且滿五年,可以免20%的個人所得稅。

4.2 個人誠信觀念缺失是根本

市場經濟易誘發人本能趨利,實用主義取代了理想主義,物質價值取代了精神價值,調查結果也證實半數以上市民不排斥假離婚。經濟運行規則泛化到社會生活各領域,人際交往、社會關系被更多地以物質利益衡量,誘惑人們想方設法地謀取財富,對不守信行為司空見慣甚至麻木不仁,使誠信失去道德與社會約束,甚至最神圣的婚姻也不例外。調查發現,市民對假離婚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更多地追究于外部責任而非個人道德因素。

4.3 開發商和二手中介推波助瀾

2014年2月“新國五條”發布一周年后,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布的《城鎮家庭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場發展趨勢2014》報告中公布數據稱,2013年全國城鎮家庭住房空置率高達22.4%。在此情況下,杭州樓市打響全國降價第一槍,樓盤降價最多達6000元/平方米。2014年9月26日,杭州商品房庫存首次突破14萬套大關,創歷史新高,11月25日沖破15萬套,再創歷史高點。開發商和二手中介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為了完成銷售指標給購房者出謀劃策規避限購政策。

4.4 離婚手續簡便提供機會

婚姻自主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法院離婚手續復雜,民政局協議離婚卻異常簡便。當事人利用協議離婚時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只要出具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交證件照,填寫離婚申請書,通過審查后就可辦理離婚手續,費用包括照片洗印只要幾十元,成本相當低。

4.5 商業貸款審查不嚴形成助力

杭州市及省直機關公積金貸款在對于防范假離婚形成的風險防范得力,貸前審查較嚴格,對于離婚后一般3-6個月才能貸款,貸后檢查也相當得力,提高了假離婚貸款買房的門檻。商業銀行主要是以利潤為中心的企業,個人信貸部和公司信貸部往往屬于不同部門,個人信貸部的主要以按揭業務為主,不論是部門還是信貸員都有考核業績指標。就安全性而言,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汽車、消費等貸款相對來說安全性較高,而且商業銀行對假離婚貸款審查沒有專門的文件。房產市場的不景氣也意味著貸款業務量不足,為此信貸員權衡利弊也網開一面,貸前貸后檢查流于形式。

5 住房相關的假離婚反思

不可否認,限購政策確實使離婚單身比已婚能獲取更多利益,婚姻自主權是不可限制的人權。假離婚背后其實是對學區、居住、投資等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的變相訴求,這與改革開放初期的票證、彩電冰箱、外匯黑市交易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增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成本的同時,也為市民鉆法規空子提供機會,會必將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揚棄。201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成為全國首個取消限購城市,各地相繼跟進。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布2014年7月29日零時起,購買本市蕭山區、余杭區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況查詢記錄;8月29日零時起,購買杭州主城區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商業銀行只要貸款結清名下無房就視為首套房。這意味著杭州樓市限購政策進一步放開,限購政策徹底成為歷史。截至發稿為止,全國僅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三亞仍限購。

2015年3月1日起,中央有二個重要政策民眾改善住房條件來說,是重大利好:一個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和全國數據聯網;另一個是央行自2014年11月22日宣布28個月來首度降息后,時隔三個月再次降息,存貸款基準利率同步下調,均為25個基點,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2倍調整為1.3倍。對于房地產稅的實施時間及實施細則,多方說法不一,總的趨勢是政府將簡并流轉交易環節稅費,重點發展保有環節房地產稅,對投機性住房實行高度超額累進稅率。如未來的房產稅率高低如試點城市或傳聞類似,跟家庭房子套數相關,有可能導致假離婚再次出現。

鑒于當前城市中心的入學、交通、工作、收入、環保等壓力太大,而市區和市郊的單位面積房價又有較大落差,對于以家庭套數或人均居住面積為指標來確定超額累進稅率無助于解決城市擁堵超負荷的問題,且未能體現大中小城市、郊區與市區的區別,更很難用統一標準向在不同地區買房的人征收。課題組建議在住房普遍供大于求的實情下,向市場經濟發達的美、加、澳等西方國家吸取寶貴經驗,如同市場經濟時代不限制個人購買彩電、冰箱、糧食、飲用水,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機能,保障個人的財產權。即建議弱化購買環節的稅費,增加持有環節的稅費,持有環節的稅費不純粹以單個家庭為單位,也不以面積為單位,而是在戶口所在地家庭或個人名下所持房子市場當年評估價總和除以戶口數為衡量尺度,向產權人實施超額累進稅率,未成年子女的稅費由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對于個人在戶口所在地外的異地持有房產,如最近繳納社保滿一年則可以視同本地,如不滿足該條件從高計征。房產稅率根據當地政府每年的財政開支進行調節,房屋的市場價也每年評估一次,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適當退稅,更能公平、高效地保障個人的居住權而非家庭的居住權,也從根本上杜絕了與房產相關的假離婚現象產生。為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權益,政府對低收入人群應加強公租房的管理和調節,對老年人則可以試行房產倒按揭直到老人去世,有效促進市場流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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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綿.房控政策下假離婚現象的原因及對策[J].哈爾濱學院學報,2014,(4).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5篇

9區4縣

9區: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

4縣:周至縣、藍田、戶縣、高陵

2、那些房子屬于限購的類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遷安置房和商住

寫字間和商鋪不在限購之內

3、限購令針對的人群有哪些?

1)限購在執行中都是按家庭來界定的,如果兩代人戶口在一個戶口薄上,只要超過18歲就可以作為一個獨立家庭去認定住房情況。

2)本地學校的集體戶口也在限購令內。

3)西安市駐軍軍官不限購房,士官不得購買。

駐軍指9區4縣的軍官不限購;軍官、軍人的戶口是隨軍走的;外地駐軍,結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戶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戶口對待。

4、填寫購房資格申請續地哪些資料?

西安戶口: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證明、方章

外地戶口: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證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騻€人所得稅。

注:單身證明從法定結婚年齡開始男:22女:20 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離婚了的從離婚之日開始

18~22/18~20歲不需要開。

5、哪些區域需開具無房證明繳納契稅?

首套面積在144平米以內

城六區、陜西省以內城六區以外——為了盡快領證,享受契稅的優惠政策。

3%是契稅的征收標準1%和1.5%是優惠政策,但必須開具無房證明;在開具無房證明,根據面積享受優惠政策。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范文第6篇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已經 2006年 9月 19日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冬權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第一條 為便于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 關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 史面貌, 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機關在其工作 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 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 料; (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 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 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 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 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 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 對稿, 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 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 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 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 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 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 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凡屬機關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 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 種。定期一般分為 30年、 10年。

第七條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 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 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 文件材料; (三 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 本機關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 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 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 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 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 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 材料; (八 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 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第八條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 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機關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 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 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 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 同級機關、 下級機關關于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 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或以上計劃、總結、統 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條 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 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 要進行相應歸檔。

機關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 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并歸檔。

第十一條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 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復制件或其他 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二條 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 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 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執行。 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結合 本系統工作實際,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 案保管期限表,并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在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時,應全面分析和鑒別本機關或本系 統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準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 檔范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軍 隊系統、民主黨派、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頒發的 《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和《機關文件 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同時廢止。

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級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 工會、共青團、婦聯代表大會的文件材料

1.1 請示、批復、通知、名單、議程、報告、領導人講 話、選舉結果、討論通過的文件、決議、紀要、公報、主席 團會議記錄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會發言, 人大代表建議和意見、 人大議案及答復, 政 協 委 員 提 案 及 辦 理 結 果 , 簡 報 , 快 報 永久

1.3 重要的賀信、賀電,籌備工作、選舉過程中形成的 文件,小組會議記錄、會議服務機構的計劃、總結等文件材 料 30年

1.4討 論 未 通 過 的 文 件 10年

2 本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紀律檢查 委員會、共青團、工會、婦聯的常委會、執委會、主席團、 全體委員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辦公會議的文件材料

2.1 公報、決議、決定、記錄、紀要、議程、領導人講 話 、 討 論 通 過 的 文 件 、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永久

10年

3 本機關黨組(或實行黨委制的黨委會議和行政辦公 會的紀要、會議記錄 永久 4 本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的文件材料

4.1 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 結、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4.2 典 型 材 料 、 代 表 發 言 材 料 、 交 流 材 料 、 簡 報 30年 5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的文件材料 5.1 本機關為主辦的

5.1.1 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 總結、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 30年 5.2 本機關為協辦的

5.2.1 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 總 結 、 決 議 、 決 定 、 紀 要 的 復 制 件 或 副 本

5.2.2 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的復 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機關承辦國際性會議、大型展覽會、博覽會的文件 材料

6.1 請示、批復、申辦和籌辦組委會主要活動安排、議 程、名單、主報告(原文及譯文 、輔助報告(原文及譯文 , 上級領導人賀辭、題詞、講話,會徽設計

永久

6.2 代 表 發 言 材 料 、 交 流 材 料 、 簡 報 、 新 聞 報 道 30年

6.3 委員會、分會會議和學術會的討論記錄,會議代表 登記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檢查、視察本地區、本機關工作 時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 要 的 永久 7.2 一 般 的 30年

7.3 本 地 區 、 本 機 關 工 作 匯 報 材 料 30年 8 本機關業務文件材料

8.1 本機關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普發性業務文 件 , 中 長 期 規 劃 、 綱 要 等 文 件 材 料 永久

8.2 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

8.2.1 重 要 業 務 問 題 的 永久 8.2.2 一 般 業 務 問 題 的 30年

8.3 同級機關、 下級機關的來函、 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 批復等文件材料 8.3.1 重 要 業 務 問 題 的 永久 8.3.2 一 般 業 務 問 題 的 30年

8.4 本機關代上級機關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規性文 件 、最 后 草 稿 30年

8.5 機關聯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 本機關為主辦的

8.5.1.1 重 要 業 務 問 題 的 永久 8.5.1.2 一 般 業 務 問 題 的 30年 8.5.2 本機關為協辦的

8.5.2.1 重 要 業 務 問 題 的 30年 8.5.2.2 一 般 業 務 問 題 的 10年 8.6 本機關編輯、編寫的文件材料 8.6.1 大 事 記 、 組 織 沿 革 等 永久

8.6.2 簡 報 、 情 況 反 映 、 工 作 信 息 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執法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規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專 項 業 務 文 件 的

8.7.2 執 法 檢 查 情 況 匯 總 、 通 報 , 整 改 通 知 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審批、審查、核準等文件 材料

8.7.3.1 固定資產投資、科技計劃等項目的審批(核 準 、 管 理 、 驗 收 (評 估 等 文 件 材 料 永久

8.7.3.2 不動產、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確認的文 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 (含 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許可證、 執 照 、 資 質 證 、 資 格 證 等 的 審 批 、 管 理 文 件 材 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 證 等 的 審 批 、 管 理 文 件 材 料 30年

8.7.4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備 案 文 件 材 料 10年

8.7.5 行政處罰、處分、復議、國家賠償等工作中形成 的文件材料 8.7.5.1 重 要 的 永久 8.7.5.2 一 般 的 30年

8.8 計劃、總結、統計、調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 度 和 年 度 以 上 的 計 劃 、 總 結 、 統 計 材 料 永久 8.8.2 年 度 以 下 的 計 劃 、 總 結 、 統 計 材 料 10年 8.8.3 重要職能活動的總結、重要專題的調研材料

8.8.4 一 般 活 動 的 總 結 、 一 般 問 題 的 調 研 材 料 10年

8.9 出國或出境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接待來訪等 外事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發表的公報,簽訂的協議、協定、備忘錄,重要 的會談記錄、紀要等

永久

8.9.2 出國審批手續、執行日程、考察報告、一般性會 談記錄 30年

9 本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黨、團、紀檢、工會、 保衛、信訪工作文件材料

9.1 機構設置、機構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則、人員 編 制 、 印 信 啟 用 和 作 廢 等 文 件 材 料 永久

9.2 人 事 工 作 制 度 、 規 定 、 辦 法 等 文 件 30年 9.3 人 事 任 免 文 件 永久

9.4 先進單位、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 縣 級 (含 以 上 表 彰 、 獎 勵 的

9.4.2 受 縣 級 以 下 表 彰 、 獎 勵 的 30年 9.5 對本機關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9.5.1 受 到 警 告 (不 含 以 上 處 分 的 永久 9.5.2 受 到 警 告 處 分 的 30年

9.6 職工錄用、轉正、聘任、調資、定級、停薪留職、 辭 職 、 離 退 休 、 死 亡 、 撫 恤 等 文 件 材 料 永久

9.7 人 事 考 核 、 職 稱 評 審 工 作 文 件 材 料 永久

9.8 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 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職 工 名 冊 永久

9.10 黨、團、工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 作 報 告 、 總 結 , 換 屆 選 舉 結 果 永久 9.10.2 重 要 專 項 活 動 的 報 告 、 總 結 等 永久

9.10.3 黨團員、工會會員名冊,批準加入黨團、工會 組織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 況 反 映 、 工 作 簡 報 10年

9.11 紀檢、監察工作中形成的綜合性報告、調查材料 9.11.1 重 要 的 永久 9.11.2 一 般 的 30年

9.12 保 衛 部 門 的 安 全 檢 查 、 調 查 記 錄 10年 9.13 本機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9.13.1 有 領 導 重 要 批 示 和 處 理 結 果 的 永久 9.13.2 其 他 有 處 理 結 果 的 30年 10 本機關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 產 、 土 地 所 有 權 和 使 用 權 的 文 件 材 料 永久 10.2 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 文件材料 10.2.1 重 要 的

永久 10.2.2 10 年 10.3 接待工作的計劃、方案 10.3.1 30 年 10.3.2 10 年 10.4 30 年 10.5 機關物資(辦公設備及用品、機動車等)采購計 機 關 財 務 預 算 一 般 的 重 要 的 一 般 的 劃、審批手續、招標投標、購置等文件材料 ,機動車調撥、 保險、事故、轉讓等文件材料 30 年 10.6 國有資產管理(登記、統計、核查清算、交接等) 文件材料 10.6.1 永久 10.6.2 10 年 10.7 手續 10.8 職工承租、購置本單位住房的合同、協議和有關 永久 職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規定、方案、細則,職工 一 般 的 重 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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