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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

2023-09-22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環境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環境污染的治理關乎人類生存與健康,自黨的十九大會議以來,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簡要闡述了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分析了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并分別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打造綠色環保的發展體系、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全民生態保護意識以及積極建設生態工程,推廣綠色生態技術等方面,提出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關鍵詞:環境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持續加快,工業廢水、汽車尾氣和生活垃圾等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1]。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人們對生活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環境污染治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環境治理主體單一,排污處理不到位等等,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環境治理刻不容緩。

一、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必要性

生態環境不僅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環境,還關系到民生利益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和過去相比,雖然國內的生態文明建設有了一定的進步,但是生態環境的保護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生態環境保護是必然趨勢。環境保護與人類的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不單單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更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特別是在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背景下,生態環境危機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每一個公民都應主動加入到環境保護事業當中,推動環境治理的現代化發展。第二,環境保護應當順應時代的潮流。伴隨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不能忽視環境惡化帶給國家發展的負面影響,世界各國均已注意到環境惡化帶來的沖擊,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探索更有效的環保治理手段,轉變過去那種犧牲生態環境追求經濟利益的模式,嚴格遵循科學發展觀進行生態治理,取得了理想的成績,我們應當積極學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第三,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是社會的共同期盼。生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類的身心健康,尤其是近些年國內外各種環境問題的出現,社會輿論越來越多,人們愈發關注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為了進一步增強人們的幸福感,必須要做好環境治理工作[2]。

二、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治理主體單一

環境污染的治理并不是某部門或某主體的責任,而是全社會的責任,環境污染的治理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事業,雖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但是站在大局上來看,公眾自主參與環境治理的意識不高,同時缺乏公眾參與的渠道,未能形成社會多方共同配合進行環境污染治理的格局。

(二)排污處理不到位

近些年,政府部門針對企業的排污處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是有的企業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未能全面落實,無法達到政策或方案的預期效果,大大增加了后期治理的難度。在多元的污染類型當中,最為嚴重的污染形式為水污染,為此需要把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當作環境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尤其是工業廢水,里面會夾雜一些重金屬或其他化學物質,產出量較高,如果處理不到位便會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甚至威脅到人們的身體健康[3]。

三、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打造綠色環保的發展體系

生態環境的保護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但是如果單靠自我約束是很難取到理想效果的,也就是說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健全法制結構,制定一個系統的綠色發展體系。第一步,需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的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與體系,適當地調整和補充既有的法規。第二,要不斷健全生態投入的政策,有關部門應適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支持,在爭取國家專業補助的同時鼓勵中小企業加入到環境保護事業當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第三,建立起完善的生態環境補償政策。政府部門可以對那些容易產生環境污染的行業提供一定的補貼,幫助企業實現技術改造,責令污染處理不達標的企業推出市場,大力推行綠色能源和綠色技術,適當地調整污水處理與生活垃圾處理的費用標準,利用制度有效控制,確保綠色環保工作的有效性。

(二)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全民生態保護意識

國內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需要全體公民的參與,提高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這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治理環境。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動員大家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堅持垃圾分類和資源節約,提高公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4]。

首先,要切實增強可持續發展教育。當下,公眾的環保意識不夠高,主要是因為大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了解不多,為此需要想辦法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可以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到中小學教育中,從小培養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進而增強整個社會的憂患意識,發自內心地保護環境。其次,積極開展技術宣傳與推廣活動。目前,科學技術發展速度飛快,信息傳播越來越便捷,可以借助科學技術加大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書籍和報刊等形式向人們傳遞循環經濟的概念,同時宣傳綠色技術。最后,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可持續發展的培訓,通過培訓活動鼓勵全體公民可以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發揮領導干部的榜樣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的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三)積極建設生態工程,推廣綠色生態技術

生態環境的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從身邊的小時入手,堅持不懈,落實好環境保護工作。要想恢復良好的生態環境,需要大力建設生態工程,比如綠地、公園、花草、樹木、水資源等等,這些都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環境的改善需要采取新設備、新技術來推廣生態文明,在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好地保護環境。伴隨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國內的環境治理技術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以杭州為例,該城市是我國節能減排的模范城市,在城市里積極推廣綠色技術,降低了對城市環境的污染,同時還節約了資源,大大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與此同時,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做到了變廢為寶,對資源進行二次利用,實現了資源利用的最大化,通過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另一方面還可以刺激消費。我們可以充分借鑒杭州的發展模式,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方法,讓綠色生態技術造福人類[5]。

結束語: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與人類的生活、生產密切相關,是全社會的共同期盼,針對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可以充分參考上述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體系,引入綠色技術和工藝,節約環境治理的成本,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針對性,保證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李明玉. 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策略研究[J]. 皮革制作與環??萍?,2020,02(05):40-41.

[2] 劉昭弟,張春麗,羅芳林. 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中環境污染問題與治理策略研究[J]. 內蒙古煤炭經濟,2020(13):89-90.

[3] 蘇麗,馬景順. 河北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及治理對策研究[J]. 石家莊學院學報,2020,23(01):17-22.

[4] 李華. 生態環境視角下環境污染治理對策解析[J]. 現代經濟信息,2020(10):32-33.

[5] 王傳貴. 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中環境污染問題與治理策略[J]. 資源節約與環保,2020(06):121.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所帶來的不僅僅是人們日新月異的生活,各類自然環境中的問題屢見不鮮,人類對于自然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多。所以在新時代背景之下,全面強化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從環境監測角度強化環境保護工程,能夠進一步構建生態友好的整體環境,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美好時代。本文對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的重要意義進行探討。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保護;重要性;發展趨勢

一、環境監測的特點

環境監測的特點主要體現為綜合性和連續性兩個方面、綜合性在于環境保護和治理中始終強調了各環節各領域的協調發展和綜合治理,共同實現自然環境質量的提升和保障;連續性在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監測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要始終堅持長遠的視角進行工作的開展,確保真正發揮環境監測的作用,助力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發展。

二、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分析

1.進一步鞏固環境保護策略的基礎

當前在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先對區域內的環境進行總體的評價與監測,并提出更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策略,所以環境監測能夠進一步鞏固環境保護策略的基礎,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參考依據和標準。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各部門,需要在獲得區域監測重點和監測結果的基礎之上,進行科學合理的策略制定。如在對水資源監測、空氣質量監測和土壤質量監測的過程中,監測人員需要將監測結果與國家標準或區域內的質量標準進行科學合理對比,并得出監測區域內污染的實際情況,合理明確地劃分污染程度和具體等級,為后期環境保護策略的科學合理制定提供參考和借鑒。

2.鞏固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撐

當前,在我國國家領域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管理依據在于《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各類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條例、規章制度等,這些制度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全國各地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進行環境監測,能夠更加符合我國的國情,推動和鞏固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技術層面支撐。如在進行環境管理時,需要明確污染期限相關治理制度、污染總量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和條例,此類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的推行有效規范了環境保護工作。因此可以進一步確定,各項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和推行都是在環境監測科學合理技術層面的支撐之下所實現的。

3.保障區域內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開展

環境監測工作項目和任務中進一步明確了對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水、空氣、土壤、城市噪音、各類輻射、尾氣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情況監測,但是不容忽視的是仍然有一些環境污染問題需要進行應急處理。在此時,環境監測工作將充分發揮其作用,在應急處理過程中需要及時準確地了解污染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主要污染源,通過監測明確污染源中的相關指標、具體污染等級和各方面的危害等,并針對監測結果提出更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推進環境污染應急處理的有效性,有效控制污染范圍和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

4.有效提升我國環境保護的整體水平

在我國現有的制度層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各類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需要予以嚴厲的打擊和制止。在針對此類行為的執法過程中需要對污染和糾紛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了解和把握,所以環境監測能夠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污染信息、數據,保障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執法過程中的糾紛仲裁,進一步實現真實性和客觀性的目的和價值。在我國實行環境監測的部門為各級環保部門,此項工作能夠保障自然生態環境的綠色和諧,促進人們生活更加健康穩定。因此,通過環境監測,能夠有效提升我國現有環境保護的整體水平,通過各類新型的科技手段,如自動化預警等等,實現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另外很多環保部門設立了專業化的環保網站或鏈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讓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的各類污染問題都能得到反饋,并對其開展更有針對性的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工作。

三、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的重要意義體現

1.環境污染問題監測

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的主要意義體現在環境污染問題的監測方面。因為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程,所以在長時間的監測環境之下能夠更加科學的分析區域自然環境的各項因素,如空氣、水資源和土壤、噪音等方面具體的污染情況,并通過數據的形式將其體現出來,讓人們提高認識明確當前區域環境的實際治理情況,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問題?;诖?,環境監測始終發揮著預防環境污染的重要意義,在環境監測運行過程中,能夠及時發現環境蘊含的潛在污染情況,并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和應對,分析環境中的主要污染源和傳播污染途徑,實現更加有效地控制和防治,杜絕各類環境污染對人們的生活和自然環境的惡劣影響。

2.環境保護標準應用

通過環境監測可以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各項標準的實際應用性。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環境監測始終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和重要數據、理論支持。如在制定和確認區域內各類化學廢物、廢料、廢氣的污染排放標準時,需要首先通過環境監測獲得區域的環境數據,并對當前污染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和比對,形成更加科學的環境標準,促進環境保護體系更加具有實際應用價值。在環境監測工作開展中,經常會使用各類先進的探測媒介和科學技術手段,實現有效的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標準的確認,進一步推動我國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工程的全方位開展。

3.助力城市環境規劃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的水平逐漸提高,新時代背景之下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追求綠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當前的城市化進程中,可以將城市環境治理和環境監測與城市總體發展密切聯系,經濟和工業類的發展需要從城市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因此,環境監測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和參考媒介,也是城市環境規劃的基礎。我國提出了“三同步”和“三同時”的環境保護政策。所以將城市的未來發展與城市環境規劃進行有機結合,能夠切實推動城市未來的可持續發展,而環境監測工作則始終起到重要的監督作用,能夠幫助人們全面的把握城市發展過程中各項環境指標,進一步營造和諧的健康生態。

結束語

21世紀的發展進程中,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飛速發展,而環境問題也越發成為世界各國所關注的熱門話題。在我國環境保護工程中,始終強化了環境監測的重要意義,所以本文主要探究了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的重要意義和應用體現,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

參考文獻

[1]宋曉健.探究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程中的重要意義[J].環境與發展,2020,32(05):140-141.

[2]金暉.淺析環境監測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意義[J].山西農經,2019(20):92-93.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

當前中國環境司法的專門化發展尚處在起步階段,表現為環保法庭紛紛設立并呈現“過度”量化表征。與環境司法專門化配套的保障機制建設卻相對滯后,環境司法專門化運行開始偏離制度初衷,面臨突出矛盾和重重難題,導致其價值與功能未能實際發揮。針對環保需求和糾紛數量日益增長的客觀現實,必須正視和反思當前環境司法專門化發展所面臨的機制性障礙,以保護環境資源與維護環境權益為邏輯基點,從宏觀理念、中觀程序以及微觀職責等方面進行制度突破和完善,促進專門化環境司法的縱深發展。

關鍵詞:環境訴訟;司法專門化;機制障礙;路向轉換

1008-5831(2013)06-0101-06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在環境保護糾紛案件數量較多的法院可以設立環保法庭,實行環境保護案件專業化審判,提高環境保護司法水平。該意見出臺后,各地法院紛紛以環境保護審判庭、合議庭以及巡回法庭等形式(以下統稱為環保法庭)積極開展環境司法專門化試點。但是,與此種熱鬧景象不盡協調的是,大量環境案件最終并未真正進入司法程序,許多環保法庭呈現門庭冷落之象。專業的司法機制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折射出環境司法專門化在發展理念和制度層面還存在諸多問題。筆者試圖厘清當前中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所面臨的程序與機制障礙,轉換環境司法專門化的路向邏輯,以促成環境司法機制完善,更加契合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

一、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在中國的運行現狀分析

環境司法專門化,是國家或地方設置專門的審判機關,或者法院在其內部設置專門的審判機構或組織對環境案件進行專項審理。實踐表明,此處的“司法”是指狹義的,僅指法院的司法活動。環境司法專門化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單純的概念演繹,而是社會現實需求使然。

(一)環境司法專門化是環境現狀對司法需求的現實反映

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對專門性環境司法有著強烈的制度需求。據統計,自1996年以來,中國的環境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1]。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經濟轉型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當前公民環境權益的法律維權渠道不暢;三是公民環境權益意識增強,尤其在當今信息時代社會公眾對環境污染事件不再沉默,而是積極通過網絡、微博等進行揭露和反映,引發群體響應,進而升級為群體性的訴求表達甚至對抗性沖突事件。

眾多專門環境審判機構臨危受命,成為應對和緩解環境問題的重要力量。截至2012年11月,中國已成立環保法庭95家[2],具體表現為環保審判庭、環保巡回法庭、環保合議庭以及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四種模式,主要分布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貴陽、???、無錫、昆明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貴州、江西、山東、重慶等地的多家基層人民法院之中。環境司法作為化解環境問題的最后一道防線因而被寄予厚望。一方面,為環境受害者提供了一條以國家司法強制力保證的救濟渠道,使污染和破壞者面臨嚴厲的法律威懾,有效緩解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另一方面,跨地域管轄、統一尺度的專門性環境司法為環境執法提供了一種更為權威、規范的效力保證,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敦促環境執法部門依法履行環保職責。此外,因應社會分工發展的現實,在專業司法領域對環境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試點探索,實質上推動了中國司法改革的進程。

(二)環境事件頻發與環境訴訟受案數的現實矛盾

但是,與環境問題的現實演變不盡一致的是,作為正義最后防線的司法審判,近年來受理的環境訴訟案件并不多見,一些地方的基層法院甚至還沒有受理過環境案件[3]。很多地方試點建立的環保法庭面臨著“無米下鍋”、無案可審的局面,這在國家有關機關發布的權威數據中得到印證。例如,2002-2006年,有關環境問題的舉報平均增長率約為87%,但是,環境訴訟案件數量并未出現相應的增長。2004年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4 453件,2005年只有1 545件,2006年略有上升,但也僅有2 146件[4]。學者整理的統計數據也表明,環境類案件在各地法院每年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始終在低位徘徊,“以海南省為例,2003年環境類案件占案件總數的0.06%,2004年為0.008%,2005年為0.05%,2006年為0.06%,2003年至2007年環境類案件總數所占的比例為0.04%” [5]。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以后,這種狀況也沒有發生根本轉變。例如,已成立近五年的昆明中院環保庭,一直處于“無案可審”的尷尬位置,而此種情況是全國環保法庭的共同處境[6]。由于真正通過訴訟程序處理的環境案件并未與環境事件同步增長,環境糾紛案件數量和環境污染事件之間形成強烈反差,揭示了環境司法領域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問題,表現為一系列矛盾,“一方面是中國當前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與沖突的高發,另一方面是法院受理的環境案件極少;一方面是案件的類型單一,另一方面是一些基本的環境司法規則沒有得到良好運用;一方面是經過司法裁判的案件少,另一方面卻是進入申訴程序的案件多”[7]。

(三)環境司法專門化實踐運行中的失范表現

在環保法庭幾乎無案可審的同時,其他傳統類型案件卻是逐年攀升,“人案”矛盾十分突出。從資源配置角度看,如果環保法庭到了無案可審的地步,要么將其撤銷,要么就去審理其他案件。實際上這種狀態已經偏離了制度設計初衷,主要表現如下:其一,被迫審理非環境類案件。在其他類型案件多、法院辦案壓力大的現實情況下,環保法庭不可能因為環保案源不足而閑著。為了均衡法院內部各個業務審判庭的工作量,環保法庭只得承辦一些與環境糾紛毫無關聯的、傳統的民事、刑事或者行政類案件,許多環保法庭逐漸異化為非專業性的審判機構。其二,成為司法改革政績工程。一些環保法庭在設立之前對當地環境問題缺乏充分調研,其隱含目的可能是主要解決法院內部中層領導職數等“實際問題”。一旦環保法庭成立后,為了完成考核任務,只能采取各種方式開拓案源,甚至違規鼓勵當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主動爭取基金資助,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其三,超越現行立法盲目試點。一些地方的環保法庭試點過于創新和超前,甚至不惜突破司法的中立與被動性原則,比如在環境糾紛受理之前提前介入、積極幫助原告方運用證據保全方法提前取證等。過分的“司法能動”可能超越司法可為的界限,不僅與現行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相違背,還可能導致司法權的濫用。

二、中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運行中面臨的現實難題

環境司法專門化的制度預期在于,針對環境糾紛頻發的客觀現實,通過專門化司法機構及其配套制度設計,形成一種常態的、高效的司法應對機制。環境司法的“不對稱性”矛盾以及運行中的諸多失范,反映了實踐層面對制度預期的偏離,更暴露了一些深層的機制性難題,成為影響環境司法專門化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全國性與普遍性機制縱深發展的現實障礙。

(一)訴訟啟動難

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現實存在并未帶來環境司法程序的如期啟動。在許多環境事件中,受害者連自己何時受污染、受何種污染、需準備何種證據等一概不知,不敢或不愿通過訴訟來主張權利,而更多的是選擇投訴解決,環保法庭的作用幾乎被架空。訴訟程序啟動難固然與受害主體的訴訟能力欠缺以及環境污染本身的潛伏周期長、損害不確定等特點有關,但也反映出中國環境保護立法和司法的不足。一方面,現行司法體制下許多環境訴訟的啟動依然遵循利害關系原則,原告必須證明自己存在損害的基本事實方可進入案件的立案受理程序,否則無法立案;另一方面,公益訴訟起訴主體的資格與地位尚不明確,而且訴訟與鑒定費用過高也影響了潛在的原告們是否作出提起訴訟的決定。

(二)糾紛調解難

調解率是評價法院處理民事案件效果的重要指標。2007-2009年間,相關學者以近10年來近千份環境裁判文書為樣本進行的調查顯示,環境糾紛案件調解文書僅占同期該類民事類裁判文書的4.99%[7]。而根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8年全國法院的民事案件調解率卻高達58.86%??梢?,同一時期環境糾紛的調解難度遠遠大于普通民事案件,其矛盾更為尖銳與突出,更難于協調與平衡。其主要原因在于,環境權益具有公益屬性,有其自身特點,導致環境糾紛具有明顯的群體性,受害方的眾多個體訴求往往不同,彼此間的對比、參照、觀望心理較強,運用傳統調解程序和方法往往很難奏效。為此,一些地方在處理環境糾紛時嘗試探索公益訴訟的做法,“但最多只能起到一個示范的作用,不能達到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運行的目的”[8]。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運行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

(三)事實認定難

環境案件事實認定的主要困難集中在證據規則的具體運用上,比如舉證責任、司法鑒定以及行政機關各類文書的效力問題。以環境侵權訴訟為例,需要認定的關鍵事實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損害后果,二是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在這里,首先涉及舉證責任分配問題?!罢l主張,誰舉證”是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但是,中國《侵權責任法》又規定,在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這種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充分考慮了原告舉證能力的有限性,尤其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因為涉及公益,對科學技術手段取證要求更高,原告的舉證能力就更低。同樣,被告也面臨著專業技術不足而難以舉證的問題,不得不依賴于鑒定機構的作用。但是,在目前中國司法鑒定體系中,尚未建立起專門的環境損害鑒定機構,不僅當事人面臨著舉證難題,法院在認定案件關鍵事實時往往也感到難以抉擇。此外,對于環境保護行政機關文書效力的認定也存在障礙。按照現行訴訟程序規定,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結論是否作為證據采用應當進行審查,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通常不具有穩定性,容易發生變更,這就容易導致法院對同一事實認定存在矛盾,必然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

(四)法律適用難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繁多,但真正可作為裁判規則予以援用的“有用”規則卻并不多。而且,法律適用過程還呈現出程序法多于實體法、司法解釋多于法律法規、地方性規范多于全國性規范、地方標準多于國家標準的獨特現象。事實上,實踐中法官更青睞于一些地方性規范而對國家法律法規“熟視無睹”。例如,某省法院在處理采光權糾紛案件時,幾乎全部援引了該省高院發布的《關于審理采光糾紛案件的幾點意見(試行)的通知》作為裁判規則[7]。此外,法官處理環境糾紛經驗不足、受地方性影響等因素也容易導致環境司法的效果不佳。而環境法律與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之間的紊亂等都會影響到環境法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實際上造成環境法實施的不平衡性[9]。由于法官適用法律時往往感到很多規定“不好用”甚至“不能用”,自然愿意援用一些操作性、地方性更強的指導性意見。

三、中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障礙的成因分析

盡管中國專門化的環境審判機構在數量上已有一定規模,但社會公眾對司法保護環境的實際效用卻產生了質疑,學界也開始反思:環境審判機構是否就是環境司法專門化唯一的路徑表現?如果是,其邏輯基礎是什么?若轉換其邏輯前提,應具體從哪些方面入手、朝什么方向努力?我們認為,中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正面臨從專門機構普遍建立到專門機制配套完善的邏輯轉換瓶頸期。影響其發展的原因在于,客觀方面制度供給與程序規范不足,主觀方面環保意識不強、考核激勵不夠等機制性障礙因素共同制約與阻卻的結果。

(一)規則供給缺口

大量環境糾紛未能進入司法程序,很大程度在于現行環境司法領域裁判規則的供給不足。首先,環境保護實體法的建設未及時跟進,與社會現實多有脫節,并且以行政管理性質的法律規范為主,很難為發展中的環境司法實踐提供更多可以適用的有效規則。其次,傳統的法律規范直接調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調整對象是部門法劃分的重要依據,但是環境糾紛在相當程度上卻表現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盡管這種關系實質上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由于眾多部門法規則無法突破傳統的法律調整對象的表達范式限制,難以作為環境案件的裁判規則。第三,環境糾紛對于訴訟程序具有更高的規范要求,但是地方性規則大行其道,各地法院對同類案件的裁判結果多有不同,影響了環境司法的公信力。據調查,在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將會選擇什么途徑來救濟自己的權利時,“選擇向政府投訴的受訪者人數占第一位,其次是向媒體反映。選擇向法院起訴的僅排在救濟途徑選擇的第三位”[3]??梢?,司法并未成為受害人維護權利的首選方式,其效用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地位甚至還不如媒體。第四,裁判規則供給環節的缺失造成訴訟預期的不確定性,并因此增加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從訴訟成本角度考慮,無論審判如何完美地實現正義,如果付出的代價過于昂貴,人們也只能放棄通過審判來實現正義的希望[10]。

(二)訴訟程序障礙

在環境司法領域,三大訴訟類型的劃分不一定絕對形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種形式,而是更多地表現出某種復合特性,在個案中形成類型交叉。由于不同法官認識問題的角度與思維方式有所不同,適用證據規則、裁判標準、審理期限存在差異,以及彼此之間溝通機制的缺乏,極可能造成環境糾紛“在民事行政裁判與刑事裁判中產生沖突或矛盾,從而出現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結果” [11]。因此,對于環保法庭的受理范圍必須予以明確。目前中國環保法庭受理環境案件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只受理某一類環境案件,如湖南省茶陵縣法院就只受理涉環保問題的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二是有選擇地將資源類案件納入環境案件,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將涉資源的民事、行政案件納入其受案范圍;三是集中受理涉環境、資源和生態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也就是“三審合一”的模式,貴陽市中級法院以及清鎮市環保法庭就屬于此種模式。應當說,“三審合一”模式將是未來環境糾紛專業化審判機制發展的方向。但是,目前只是解決了案件受理后的分案問題,即受理后應當歸口由哪個具體審判業務庭審理,在訴訟程序保障方面仍有諸多欠缺。例如,在訴訟程序啟動上,起訴條件中仍然要求原告具有直接利害關系,這就將許多原告拒于法院大門之外。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環境利益代表主體身份的獲得即訴訟權利究竟應當由誰來行使也是亟需解決的難題。此外,司法鑒定作為證據的直接來源途徑,盡管獨立于訴訟程序,但其作用依然有限。在環境案件鑒定過程中,普遍存在鑒定機構資質與程序混亂等問題,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現象屢見不鮮。鑒定意見互相矛盾,不僅影響到案件的事實認定,甚至給環境司法留下被“合理懷疑”的硬傷。

(三)環保理念缺位

事實上,環境司法專門化能否得到推廣,也取決于環境保護的優先地位能否得到確立。當前中國的司法功能主要定位為服務中心工作,即對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服務與保障作用。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比,環境保護依然居于次要地位。在目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中,GDP仍然占據了較大權重,在這種政績觀導向下,一些地方不惜犧牲環境以換取短期的經濟利益,實際上所造成的“政府失靈”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環境問題進入司法救濟程序[12]。環境司法設置的初衷在于保護環境資源,但在與地方發展利益之間進行取舍時,司法的抉擇顯然容易陷入兩難。甚至導致“環境案件迫于政府或者社會輿論的壓力,通過非訴訟途徑而以政治化的思維和處理方式加以解決”[13],司法的作用因而被架空。因此,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環保法庭的設置,而是除了堅持久違的司法獨立之外,地方政府能否抵擋住經濟發展的誘惑而真正致力于環境保護。如果缺乏主動性的行政權力支持,環境審判庭的設立將僅僅成為一種象征性的努力而難以真正發揮環保效用。

(四)考核激勵不足

以結案率、調解率等指標為主的法官績效考核方式難以形成有效激勵,反而會挫傷環境糾紛法官的辦案積極性。一方面,由于環境糾紛案件本身具有專業要求高、審理周期長、矛盾糾紛大等特點,審理環境糾紛案件的法官經常會感到壓力過大、疲于應對。另一方面,在以結案率、調解率等為重要指標的現行審判績效考核體系下,與其他傳統類型案件相比,對環境糾紛案件的考核方法并無多大差別,對于法官個人績效的貢獻度并不因為案件本身的難度或者社會矛盾的性質與大小而有很大差別,容易造成一種“吃力不討好”的消極心理。另外,從司法的被動性看,環境糾紛案源的多寡并非由法院決定,更不可能人為拓展。但是,法院卻有可能為了規避處理環境糾紛案件的麻煩以及可能對考核績效造成“拖后腿”現象,而以立法未明確規定等為由拒絕受理環境訴訟案件。外部考核與內在動機相結合,容易降低法官審理環境糾紛案件的積極性。

四、中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發展的應然路向

盡管當前中國環境司法效用的發揮不盡如人意,但是仍然應當充分肯定環境司法專門化在保護環境資源與維護環境權益方面所具有的積極意義。事實上,實行環境司法專門化,不僅僅是司法機關設置上的變化,也必然帶來訴訟理念和訴訟機制的變化。我們認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應當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與突破,可從宏觀理念塑造、中觀程序規范和微觀機制構建三個層面轉換環境司法專門化的發展路向,以推動其健康發展。

(一)宏觀層面:樹立公益理念,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發展

中國法制的完善體現了環境保護現實和理念不斷更新發展的要求。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采取列舉方式對環境和消費領域的公益訴訟作出了規定,原則上賦予了“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

,這項規則為中國深入探索公益訴訟制度打開了大門。隨著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環境法庭案源不足問題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環境公益訴訟機制的探索,必然也會對社會公眾的權利觀念造成一定影響。因為環境資源作為公共財產,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必然會與公民個體的私權產生沖突。為此,有學者認為“把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基礎建立在公民對環境公共財產的權利這一基礎之上在邏輯上是無法自圓其說的”[14]。

但是,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與基于自由權利而生的私益訴訟有著本質區別。公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如果訴訟目的是為了維護個人利益,就不能被劃入公益訴訟之列,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將其分流作為私權糾紛來處理。因此,在設計環境公益訴訟具體機制時,應當將環境公益置于其首要價值的高度,妥善界定公益與私益之間的區分標準。在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未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作出詳盡規定、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地依然有很大的探索空間。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可以借鑒美國、德國公益訴訟原告起訴規則,采取擴展與限制并舉的模式,對原告主體資格的范圍進行擴展,但是對于原告起訴資格的標準、程序進行適當限制。建立多元化的起訴主體,明確起訴順位,建立確立原告的標準與程序,還要采取措施避免起訴權的濫用,從而保證環境訴訟的公益性,積極推動國家層面的環境公益訴訟規范盡早出臺。

(二)中觀層面:加強程序規范,協調司法的專業化和民主化需求

一方面,應當建立專門化程度更高的環境司法規范。無論從糾紛的特點還是性質看,環境司法的技術性要求都很高,由專業化水準更高的環境司法機構來主導會更有效率?!盁o論從司法公正還是從效率的角度來看,實現法官職業化,由掌握這項專門技術的‘熟練工人’來滿足解決社會糾紛和回復/建構法律秩序的需求,都已成為不可逆轉的理性選擇”[15]。另一方面,要在訴訟程序中保證社會公眾的民主參與。作為一件關涉大多數人環境權益的公共事件,環境糾紛的處理無疑將引發社會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從環境公眾參與機制構建角度考慮,環境糾紛審理程序的規范也必然需要民眾的參與和監督。必須充分考慮上述兩方面的現實需求,妥善處理好司法的專業性與社會公眾民主參與和意見表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彌補因司法的專業性過強在環境問題處理方面的專業能力不足。具體而言,可以采取專家陪審制和專家意見兩種司法參與進路:一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專業背景和從業經歷的學者、環境行政機關或公益組織的專業人員作為專家陪審員參加到環境糾紛審理的合議庭之中;二是在有關裁判結論作出前還可以采取學術研討、理論論證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科學、民主地作出司法決策,更加契合公眾對環境司法的關切。

(三)微觀層面:明確職責范圍,優化內部考核和強化外部聯動

從國內外的環境司法專門化實踐看,不外乎設立專門的環境法院或者環境法庭。首先應是環境審判機構的變革,比如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法庭,有學者甚至提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法院。我們認為,盡管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并未否定設立專門環境法院的可能,但出于中國當前環境司法案件數量的現實考慮,專門環境法院的設立無疑更加超前于社會現實,難以實現既定的司法目標。因此,唯有依托現行法律框架,在環境司法建制內尋求專門化機制的更加完善。比如,重慶法院系統就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三級聯動環境司法機制:一方面,經過充分調研,分別在環境事件相對高發區域的兩個基層法院中設置了環境審判庭,跨區域集中受理規定區域范圍內發生的環境糾紛案件;另一方面,在兩家基層法院對應的中級法院設置環保合議庭,負責審理環境糾紛的上訴案件,同時在市高級法院中也建立了類似中級法院的環保合議庭。這樣就在整個重慶市范圍內形成了一個三級聯動的環境案件審判機制。

我們認為,重慶法院系統對環境司法專門化審判職責與權限配置體系的探索確有可借鑒之處,但是環境司法聯動機制不應局限于法院系統之內。因為從整個環境保護工作看,環境保護并不單單是法院一家應當承擔的職責。從司法的政治功能考慮,各地法院履行職責必須圍繞地方與國家發展大局,因而實際上很難阻隔地方權力對環境司法的干預和影響,與其被動接受還不如積極參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決策的協調、商討,適時提出建議,從而將地方決策引至國家環境法制軌道。除了要加強自身審判機制建設外,法院還應積極與地方公安、檢察、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等單位進行日常的溝通聯系,共享環保案件信息,從而擴大環境糾紛案件正常進入司法程序的渠道。

五、結語

司法專門化是現代法治和司法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客觀要求。盡管環境司法專門化的發展路向以環境司法機構的普遍建立為其表征,但是對于環境司法程序和價值理念的深層探索,卻不會因為設置數量可觀的環保法庭就此停滯。這是環境司法專門化機制發展的價值邏輯和前景所在,也是作為環境司法主體的法院職責所系。正如黑格爾所言,“在特殊場合這樣地認識和實現法,而且不帶有對特殊利益的主觀感情,系屬一種公共權力即法院的事”[16]。環境司法作為國家保護環境資源、保障公民環境權益的一個強制手段,自然不應對任何特殊利益帶有主觀情感。環境司法專門化的最終發展,無論是以環境法庭還是環境法院的形式得到立法的肯定,都應當以保護環境資源和維護環境權益為其使命,通過不斷完善環境司法機制和訴訟程序,真正達致環境的正義與公平的理想。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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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nism Obstacle and Direction Transforma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in China

SONG Zongyu1,CHEN Dan2

(1. School of Law,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4,P.R.China;

2.Chongqing Shapingba District People’s Court,Chongqing 400048,P.R.China)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in China is still at the primary stage of development,which is showing that environmental courts have been set up across the country and assumes a surface phenomenon of excessive quantitative. Bu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security with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is comparatively backward. The system op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began to deviate from the original purpose,faced the obvious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Therefore,the value and func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is difficult to implementation. Under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and environmental disputes number growing up,we should face and think the present mechanism obstacles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and insist on the logical principle to protect environment resources and maintenance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breaking through and improving the macro concept,medium program and micro responsibility system,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will be actually promot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specialization; mechanism obstacle; direction transformation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4篇

當今世界,禽流感,非典等流行性急病不斷發生,臺風、海嘯、水災、旱災、沙塵暴等自然災害不斷,水污染、空氣污染、生活環境污染等層出不窮,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和健康,追溯其根源無不與人們的生活環境惡化有關聯。為此,環境問題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我作為一名小學語文教師,在語文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責無旁貸。

一、充分利用語文教材,適時滲透保護環境教育

要想在不影響語文教學目標又不加重學生學業負擔的前提下,在語文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只有充分挖掘現行教材中的保護環境教育內容,并根據這些教材的特點,將語文教學和環境保護教育適當結合。我的作法是:一方面,寫景課文教學巧妙滲透,小學課文中有很多涉及風景名勝等寫景的課文,如《趵突泉》、《海底世界》、《鳥的天堂》、《春》、《濟南的冬天》、《美麗的西雙版納》、《詠柳》、《望廬山瀑布》等之類的課文,教師在教學時要認真引導學生對文章的語言文字進行分析、理解和品評,可以借助圖片、錄像等直觀影像幫助學生理解詞句,鼓勵學生圍繞課文詞句展開想象,有感情地朗讀或復述課文等,讓學生在閱讀過程中感受和欣賞大自然及人文景觀的美麗和偉大,體驗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的美好意境,對自然、對人文景觀、對非人生命體產生接受或喜愛之情,激發學生熱愛自然或人文環境并樂于善待其他生命體的情感和意識。另一方面,說明文教學直接滲透。小學語文教材中有的說明文直接以環境問題為主題,如《黃河怎樣變化的》、《只有一個地球》、《食物從何處來》、《向沙漠進軍》、《死海不死》等。這類課文教學中我們應結合生活實際,找到最佳結合點,引導學生抓住課文中的重點詞、句、段,認真想,仔細體味,自然地將環保教育滲透于教學中。如教學《食物從何處來》一文時,可以讓學生明白自然界存在著一個食物鏈,破壞了這個食物鏈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將使整個生物界遭到滅頂之災。又如教學《只有一個地球》第四自然段提到:“人類生活所需要的水資源、森林資源、生物資源、大氣資源,本來是可以不斷再生,長期給人類做貢獻的。但是因為人們隨意毀壞自然資源,不顧后果地濫用化學品,不但不能使他們再生,還造成了一系列生態災害,給人類生存帶來了嚴重威脅”。教師應該借機啟發學生牢記歷史上破壞生態環境的慘痛教訓,自覺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告戒同學們:如果不按自然規律辦事,破壞了生態平衡,人類自身也將受到自然界的懲罰與報復。同時使學生理解并掌握文中出現的環境科學術語、環境科學知識,掌握適度利用環境和有效保護環境的科學方法,從而增強他們保護環境的意識和責任感,精心保護好我們周圍的環境。

二、利用作文教學契機,有機滲透保護環境教育

作文是語文教學活動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指導學生作文訓練的過程中有機地將保護環境教育滲透于作文教學中,以增強保護環境意識是完全可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首先,教師可要求每個學生每天寫“環保日記”,讓學生記下自己每天為保護環境所做的事,哪怕是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撿自己周圍地上的垃圾,分類傾倒垃圾,種植一棵樹木,保護一只小動物等日常生活小事。要求學生從自己做起,從自己家里做起,從日常生活中的點滴小事做起,并在潛移默化中“領悟”到一種可貴的環保意識,進而又漸漸培養成一種更為可貴的環保習慣。其次,教師多給學生布置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作文。每次作文前要安排學生參加一次社會實踐活動或游覽一個地方,引導學生有意識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環境方面,要求學生把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用作文把它記錄下來,通過對祖國河山的真實描寫,反映你眼中的生活環境,抒發你心中的真情實感。這樣一來,學生所寫的作文中,往往有對祖國大好河山的贊美,也有對所見景致環境問題深深憂慮的,更有對改善環境提出自己見解的。通過有目的地觀察自己周圍的環境,引起學生對自己生存環境的關注,從而提高環保意識。這是作文訓練中進行保護環境教育,同時也是保護環境教育豐富作文教學的一個成功作法。

三、開展語文實踐活動,拓寬保護環境教育渠道

雖然現行小學語文教材中已經蘊含了相當數據的保護環境教育內容,但其深度和廣度還遠遠達不到面向可持續發展的保護環境教育的要求。因此,在語文教學中滲透保護環境教育,有必要在課本之外為學生補充一些以保護環境問題為內容的語文實踐活動。一是開展視聽活動,在培養學生聽和閱讀能力中滲透保護環境教育。教師為學生提供一些環保視聽材料,組織學生課外看和聽,如廣播錄音、影視錄像、書籍、圖表、新聞報道等,還有兒童非常喜愛的文學體載,如故事、連環畫等,故事或連環畫可以通過現實的或虛構的情節向學生揭示環境的變化過程,通過生動的語言或平面圖像向學生展示各種非人生命體或非生命體由于人類活動而受到的沖擊,激發學生對遭受破壞的事物的同情情感,使他們能理解和關注人類以外的環境事物,感受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二是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在學生說寫能力培養中滲透環境教育。學生根據自己從書本中了解到的環境知識,編寫故事、公益廣告詞、給家長或社區成員寫建議書,作環境調查或環境保護活動的報告等。這些活動不僅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語文能力,加深他們對文體知識的理解應用,而且有助對家庭和社區環境的改善帶來一些積極影響。三是開展“我讓環境更美好”為主題的作文競賽活動,在學生收集信息和與人合作能力的培養中滲透環境教育。作文前組織學生參加種樹種花甚至種莊稼,收集廢紙,鏟除城市“牛皮癬”,打掃街道,打掃公共廁所,清理河邊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垃圾等。通過親自體驗、現實參與來激發他們對美好環境的渴求,對日益嚴重、近在咫尺的環境污染的深惡痛絕,增強環保的自覺性,同時培養了接觸社會、獲取信息、與人合作及語言表達能力,為寫作也積累了大量素材。

總之,小學語文教學滲透保護環境教育,是新形勢下語文教學和學生素質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應該進一步深化課改,勇于創新,探求保護環境教育滲透的更多方法,為進一步提高語文教學質量而努力。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眾所周知,環境治理較為復雜且專業,而環境監測是保證環境治理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基礎。因此,需要加強對環境監測的重視程度,發揮出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從而提高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诖?,本文主要是闡述了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為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基礎參考。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治理;促進性;作用

一般而言,環境監測主要是針對影響環境發展以及環境質量等相關因素的監測性工作,其目的在于及時把握和控制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各類因素。對于環境治理而言,環境監測能夠為其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并提高環境治理決策的可行性和科學性,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重要目標。因此,需要提高環境監測的力度,發揮出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推動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 環境監測相關概述

1.1環境監測工作形式

對于環境監測而言,其工作具備一定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特點,需要通過有效的監測手段和工作形式,提升環境監測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因此,要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形式的分析和掌握,從而體現出環境監測的重要作用。首先,監視性監測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監視性監測主要是針對排污企業進行的監測方式,并通過取樣分析,對污染物種進行分析并明確,提高污染治理工作的高效性和針對性。其次,定點性的監測形式主要是在污染發生之后,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以獲取的相關數據作為基礎,實現對污染危害等的評定工作,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針對措施,有效處理污染問題。而定點性監測是一種事后監測的手段,也是環境監測中較為常用的監測形式。最后,研究性監測主要是為了以科學研究為主要目標,從而進行的樣本采集以及分析。在研究性監測工作中,對每個監測步驟及環節等有著非常高的標準和要求。

1.2環境監測的特點分析

在環境監測中,研究性和監督性是其主要的特點。對于研究性來說,環境監測主要是針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分析和研究,并為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專業的數據支持,提高環境治理的科學有效性。在進行環境污染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掌握環境污染中的各類基本信息,尤其是污染源以及污染程度等,從俄開展分析與研究工作,達到環境治理的主要目標。環境監測的監督性主要是對污染物的排放等進行有效監督,并對相關環節進行綜合性管理。環境監測的監督性主要是通過對長期固定污染源的監測的形式,獲取綜合性的分析結果。

2 環境監測的重要意義

環境監測對于環境保護以及治理等工作的開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環境監測作為一項專業性的工作,能夠實現對環境科學的監督與管理,并分析環境質量,及時發現環境發展中的問題和不足,為后續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基礎內容。同時,在環境監測過程中,可以對環境中的污染物等進行分析,并結合相關數據,對污染源進一步明確,為環境監督提供技術支持,并有效處理好當前環境中的問題,使得環境問題及污染問題得到改善。另外,環境監測是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前提。就環境監測工作來分析,是一項經濟建設與環境管理的綜合性工作,實現對環境問題中污染物的控制與管理,在最大程度上提升能源及資源的利用率,促進社會的健康與穩定發展。

3 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

3.1環境監測為環境治理提供基礎準備

環境監測對于環境治理來說,有一定的促進性作用。在開展環境治理工作之前,需要根據環境質量監測情況以及相關數據等作為基礎依據,從而制定合理有效的環境治理方案。因此,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能夠為環境治理提供有效的依據,并幫助環境治理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為了能夠充分反映出環境質量以及環境治理的真實情況,需要有科學完整的數據支持。而在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的過程中,對于數據的監測和分析是整個工作中的重點環節。對于數據的監測與分析能夠對當前區域內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預測和分析,并推動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通常來說,準確的環境監測數據能夠從根本上提升環境評價的有效性,也對環境治理方案治理以及決策制定等產生直接影響。為了進一步推動環境治理工作,需要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關注和重視,并及時把握住環境監測中的細節,嚴格控制和管理環境監測環節及流程,提高環境監測的精細化水平。因此,在環境治理中,需要全面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并綜合評估環境質量,發揮出環境監測重要的促進作用,從而對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方向與指導,并落實環境治理的前期準備工作。

3.2環境監測提高了環境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現階段的環境污染問題相對嚴重,其中主要包括了水污染、大氣污染等多種污染問題。為保證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需要就環境污染問題中的有害物質以及污染物的類型等進行分析和研究。同時,要根據區域特點,保證環境治理方案的有效性。而環境監測工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并結合具體的污染物類型,明確環境治理的方向和治理目標。另外,在開展環境治理工作的過程中,通過監測工作能夠實現對區域內環境問題的了解??偠灾?,環境監測工作能夠推動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提高環境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3.3環境監測和環境治理相互促進

實際上,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能夠為環境治理提供專業依據,而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環境監測工作的落實。在環境監測過程中,需要根據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工作要求,及時改進環境監測工作方式,并采用先進有效的環境監測技術手段,提高環境監測工作整體效率。另外,隨著環境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對于環境監測的要求和標準也在不斷提升。正因為如此,環境監測工作才能夠獲取更為長遠的發展和進步,并凸顯出環境監測的重要作用。因此,就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而言,二者之間還存在一定的相互促進、相互進步的作用,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3.4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及時反饋

在環境治理工作中,環境監測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在環境監測工作中,能夠將當前環境問題真實地反映出來,并對所獲取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從而實現對環境問題中污染物的控制,避免污染物進一步擴散,降低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因此,環境監測能夠對環境治理作出及時反饋,提高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3.5進一步維持區域生態平衡

環境監測工作作為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對污染環境因子進行監測,也要對生態環境進行監測。同時,在進行環境評估的過程中,通過對生態環境的監測能夠對污染情況進行預警和分析,并實時掌握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的平衡性和穩定性。

4結束語

總而言之,需要提高對環境治理工作的重視,并有序做好環境監測工作,展現出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工作的促進性作用,并為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專業性的數據參考,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我國環境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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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文(1988-),女,羌族,四川茂縣人,本科,助理工程師,主要從事環境監測工作。

環境環境保護論文范文第6篇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近年來,科技創新日新月異,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剛需”,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通過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換來了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優化,讓創新創造的源泉競相涌流。

時間是最客觀的見證者。從無到有、由弱變強、由多向優,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不斷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明顯提升。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知識產權保護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以更強意識和更大合力,把知識產權保護的堤壩筑得更加牢固,共同澆灌創新之樹、助推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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