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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貶值范文

2023-09-22

貨幣貶值范文第1篇

一、基本案情

何某系某市規劃局用地處處長,在其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私利,檢察機關對何某立案偵查后,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何某在經手某地產公司開發一地產項目在規劃局辦理的相關手續過程中,地產公司以借用之名提供“捷達”轎車一輛供何某使用,已使用一年多仍未歸還。

二、分歧意見

在對何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借用他人財物該如何定性的問題展開討論時,辦案人員主要存在以下分歧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何某的行為不應當被認定為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受賄罪要求行為人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而不包括長期借用他人財物的情形。

第二種觀點認為,何某的行為雖無收受他人財物之名,卻有收受他人財物之實,同刑法設立受賄罪的本意并不相悖。

三、評析意見

筆者贊同上述第二種觀點。

對以借用為名,實則非法取得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款“關于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問題”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受賄,應注意與借用的區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代或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及行為”。

以上司法解釋僅規定了收受物品的情形,對以借用為名,非法收受請托人錢財的行為未作規定,且在認定受賄同借用的區分之間規定較為籠統。本文將從司法實踐角度,立足于刑法本意,針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種種情形,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借用為名變相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做一探討,以求在實踐中對此類案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理。

(一)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借用為名收受請托人財物行為的本質

國家工作人員以借用為名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與常規的受賄行為在本質上相同,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請托人財物,在客觀方面符合該當性,在主觀上具有有責性,區別僅僅在于相較普通受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以借用為名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多了一個借用為名的幌子,而在實質上仍然是收受了請托人的物質利益,同常規的受賄行為相比,其社會危害性相同,借用僅只是逃避偵查的手段,往往在借用這一合法外衣的掩蓋下,權錢交易的事實昭然若揭,故應將國家工作人員以借用為名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認定為受賄符合刑法的本意。

(二)“借用”同“收受”的界定

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禮尚往來是占已有之的傳統,若一出現國家工作人員借用請托人的財物達到一定數額標準就一律認定為受賄罪這難免導致不公事由的存在,實踐中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視不同情形區別對待,方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款“關于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問題”規定了借用同收受的區別: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代或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及行為。

筆者認為,在實踐中,當立足于法律所意欲達到的日的,并結合情理具體判斷:

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在社會生活中,向他人借用財物的行為通常發生在急需而自身沒有的情況下。例如,某國家工作人員手頭寬裕,卻向請托人借數10萬巨款,則當認為其沒有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實際使用。借用之目的在于使用,若出現借請托人財物而長久不使用或是借用請托人財物而有現象表明其無使用意圖之情由,當認定其無實際使用意圖。

3.借用時間長短。若借用時間長過普通民間借用的合理期間,則可認定有無歸還意圖的可能,長短與否不可一概而論,要依據借用財物情形具體判斷。

(1)借用金錢情形。在社會生活中,借用金錢往往是一時應急之用,依公序良俗,借他人錢財之時間不宜過長。例如,借他人1萬元,雙方約定10年之后歸還,此情由雖有悖于禮會情理,然在民法上,基于意思自治之原理,當事人在不損害他人權益情由下有自由處分自身財物的權利,故此情南為法律所允許;然從刑法視野剖析此情由,若借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貸方為請托人,則當認定受賄之行為,因其違背社會之情理,借方由貨幣貶值而受隱性損失。

(2)借用不動產情形。借用不動產的情形主要是借用房屋,現代社會房屋價值持續上升,所有權人借房屋供他人使用似無損失,實則不然,若所有權人將此房屋租于第三人,則依契約約定可取得租房人履行契約之債所付款;借房人也因為免于支付租房款而間接獲得利益,故借用請托人房屋的行為當認定為受賄。

(3)借用動產的情形。動產當分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依據其特性加以區分對待。消耗物是指物之價值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減損的物體,借用消耗物的過程中,物的價值處于不斷減損的狀態中,以上述案例中出現的借用汽車為例,因汽車有使用報廢年限之限制,且機件會隨著使用而不斷磨損,故其處于價值減損狀態中,借用汽車事由存在時,所有權人的財產價值減損,而借用人獲此財產價值減損之利。故國家工作人員若借請托人汽車使用,則當認定借用方因他人遭受損失而收獲利益,認定受賄于理有據。

非消耗物是指物之價值不隨時光推移而減損甚至會提高的物。例如紀念郵票,古玩。對于非消耗物,關鍵看有無歸還的意圖,若借用他人之古玩長期占有而無歸還跡象則當認定為受賄,若只是借用一段時間欣賞把玩,則不當以犯罪論處。

4.有無歸還條件。歸還條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借用請托人財物后是否有能力進行償還。償還能力當具體結合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情況、家庭情況和借用財物的價值大小等因素來具體判斷。若找不到可以歸還的依據,則當認定無歸還能力。例如,某國家工作人員欠下數百萬元賭債,向請托人借錢予以歸還,在此情形下,由于此國家工作人員明顯無歸還能力,則當認定無歸還條件。

5.有無歸還的意思及行為。歸還的意思是指向請托人借款、借物時明確表示要歸還,例如寫下借條并明確歸還日期;歸還的行為是指借用財物后以積極的形式為還款準備條件。

在具體判斷的過程中,5個要件當綜合在一起進行判斷。當5個要素完備時,方可對借用還是收受進行判定。

(三)具體數額的認定

在借用行為是否合乎刑事法正義判明后,需要解決的是對受賄數額的認定,因受賄需達到一定數額方為犯罪,且數額之辨明為確定社會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量刑,故準確認定數額之環節必不可

少。

因借用請托人財物行為所構成的受賄同一般受賄在認定數額上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普通受賄行為的數額為收取現金或實物的價值,而借用請托人財物行為所構成的受賄因其方式的特殊而不能簡單以所涉及物的價值作為受賄的金額,如借用他人汽車使用一年,若以此汽車的價值來確立受賄金額,則有悖于刑法的正義,因在通常的受賄行為下,行賄人交付財物時,財物所有權隨之轉移,作為財物原所有人的行賄人即刻喪失附于財物上之一切利益,而在借用請托人財物行為所構成受賄情形下,車輛之所有人僅指喪失此車輛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汽車的價值在這一段期間內減損,致所有權人喪失相應經濟利益,然汽車之全部價值并未完全為借用人所取得,一段期間后,所有權人仍然享有附于此車使用權上的經濟利益,故當將借用請托人財物行為所構成的受賄行為同一般受賄行為區別對待。

1.借用金錢行為。如前所述,在辨明借用金錢行為非同于一般民間借貸后,即便國家工作人員在較長期間后對請托人行使歸還行為,也當認定為有受賄之嫌,在此情形下,認定是否構成受賄罪的核心在于辨明國家工作人員所取得利益的大小。如前所舉的例子,借他人1萬元,10年之后歸還,在這10年期間,社會平均物價若漲了5倍,則在表面上,借1萬還1萬的行為符合公平,但實質上,1萬元于10年后只可買相當于10年前1/5的物占古,對于借用人而言,其事實上獲得了現實中4萬元的利益,故當認定為實際受賄4萬元。

2.借用動產行為。若動產為非消耗物,則關鍵看其有無歸還意圖、條件等因素,若只是一定期間內的與用,借方亦無受益、貸方亦無損失,則受賄不成立;若無歸還意圖或無歸還條件之類因素,則認定借方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取請托人財物之嫌,行為定性后以此非消耗物的平均售價確立受賄金額。

若動產為消耗物,則當以借用期間內借方依平均市價所應付租金相加,以此確定受賄金額。以借用汽車為例,若借用3個月,則以同等型號的車在租車行租出所應支付的價款為依據計算受賄的金額。因為在此借用關系中,借方從此行為中所獲取的利益是基于自身職務便利,若無此職務便利而要享有借車使片的利益則需通過正常的市價獲得。

3.借用不動產行為。借用不動產行為中,不動產之價值往往減損不明顯,甚至增值,然不可因作為所有權人的請托人無顯性損失而不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的借用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以借用房屋為例,其一,若出借人將房屋出租,則可獲得相應房租,可見其損失為隱性:其二,就算出租人不打算將房屋出租,而只是供他人借用,也當認定作為借用人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因其基于職務得到不當有的利益。綜j二,國家工作人員基于職務便利借用請托人房屋的行為在作出否定性評價之后,數額當依據社會同期相類似的房屋租金來認定。

綜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借用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是一種隱性的受賄行為。該類行為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隱性的手段從請托人處獲取經濟利益,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受賄行為符合刑法的本意,是為社會正義的訴求,然在實踐操作中當切實關注嫌疑人實際所受利益的大小,做到罰當其罪,切實體現罪行均衡的原則?;氐奖疚拈_篇所提到的何某涉嫌受賄一案,何某借用請托人汽車長期使用的行為中,其以權謀私的主觀意圖昭然若揭,其客觀行為在本質上符合刑法規定受賄罪的本意,故筆者認為對于此類行為當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貨幣貶值范文第2篇

[ 摘 要]2 1 世紀是個網絡的時代。網絡技術在提供給人類前所未有的高效、自由地享受信息的同時,也給人 類套上了枷鎖 。網絡安全 、網絡欺詐 、域 名爭端 、侵犯 隱私、知識產權保護 、網絡糾紛的處理讓人們不能再無視法律的力量。網絡呼喚法律 ,網絡需要法律。本文即是對此時代前沿問題的回應,試圖從法理學的角度論述與網絡有關的法律問題??疾炀W絡、網絡空間的性質,然后指出網絡空間的核心資源——信息,并分析信息的本質;論證網絡空間的特征,證明法律在網絡空間中的地位。

[ 關鍵詞]網絡空間;網絡法律;法律創新

面對網絡———這一跨越時空、包羅萬象、瞬息萬變、精彩紛呈,卻又飄忽不定的虛擬世界,其相對規范(特別是法律規范)的研究應從何處著手?受網站上流行的FAQs①頻道的啟發,作者嘗試從法的基礎性問題開始,對網絡法的相關問題予以探討。

2 1 世紀是個網絡的時代。網絡技術在提供給人類前所未有的高效、自由地享受信息的同時,也給人類套上了枷鎖 。網絡安全 、網絡欺詐 、域名爭端 、侵犯隱私、知識產權保護 、網絡糾紛的處理讓人們不能再無視法律的力量。網絡呼喚法律 ,網絡需要法律。本文即是對此時代前沿問題的回應,試圖從法理學的角度論述與網絡有關的法律問題??疾炀W絡、網絡空間的性質,然后指出網絡空間的核心資源——信息,并分析信息的本質;論證網絡空間的特征,證明法律在網絡空間中的地位。

一、網絡法的規范對象———網絡及人們的網絡活動

(一)網絡的含義

網絡,本義上是指交錯聯接的系統,既可指物理上的有形的聯接,如通信網,又可指觀念上的無形的聯接,如人際關系網。因為隨著技術與媒體的融合,三網(即電信、計算機、廣播電視網)合一的趨勢已成必然,網絡被賦予了更新的含義,其范圍將越來越廣。本文所謂的網絡,主要是指因特網(INTERNET的中文譯名),它運用客戶、服務器(Client/Server)技術,以及傳輸控制協議和因特網協議(TCP/IP),將全球原本獨立的計算機網絡連為一體,形成了資源共享、以至于協同工作的體系。我國臺灣省將之翻譯為“網際網路”,內地則稱之為國際互聯網,有時又稱其為信息網絡,或叫互聯網。鑒于網絡“互連與共享”的本質特點主要表現在因特網上,網絡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也都集中于因特網之中。

本文所謂的網絡法,主要是指有關因特網的法律規范。因特網是建立在現代計算機與通訊技術基礎上的,是成千上萬相互協作的網絡,以及網絡所承載的信息而結合的集合體。它是電話系統、郵政服務、新聯媒體、購物中心、信息集散、音像傳播系統等功能結合而成的一個整體。從因特網的技術構成和發展前景看,它又絕不是其中的任何一種單一功能的體現。它不僅是無數計算機聯接而成的網絡,還包括網上的信息;不僅是網絡中的無形的信息庫,而且還是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內容最豐富、最為快捷的資源配置系統,是信息社會運行的基礎。從社會學角度看,它是一個新的虛擬的社區。所謂“網絡空間(CY BERSPACE)”,就是指這種人類活動的新領域。這是一個利用個人電子計算機、遠程通訊技術、以數據存儲和交換為基礎構筑的非物理空間。人們通過終端電腦進入并感知這一空間的存在,選擇在這一與“現實世界”分離的“虛擬社會”中進行交流。網絡空間與現實世界最大的區別在于“虛幻”。網絡空間不再具有我們慣常認知的地域邊界,而是以計算機屏幕和“口令”獨立趕來;網絡空間具有完全的開放性,參與者可以完全不受傳輸地理位置、速度的限制而參與;網絡空間的虛幻性帶給我們的并不是一個虛擬和數字信息空間,更不是科幻世界。 人們的許多需求和理想,都在網絡空間得到了實現。如遠程醫療、在線交易、實時監控、智能化的預測等等,可謂不勝枚舉?;ヂ摼W技術的迅猛發展與廣泛應用使人們的交流打破了地

域的界限,創造出一個人類活動的的新空間——cyberspace,也可稱這為“網絡空間”。

(二)人們在網絡上的各種活動及行為類型

網絡是作為一種通訊手段而出現的,但其功能遠遠超出了初始的設計目的。從運用網絡所開展的業務來看,至少有以下幾大類:一是電子商務。二是電子政務。電子政務,是政府網上生存的重要形式,同時,它也將擴展網絡的應用領域。此外,電子社區也是網絡應用不可缺少的方面,如交通、氣象、公益廣告等公眾信息無不包容其內。網絡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凡是與數字信息相關的社會行為,都可以在網絡上開展并實現,其涉及面極其廣泛。與此相應,網絡的應用行為,也將成為人們的基本行為方式之一,并對社會的各個方面產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響。這也是網絡法之所以成為新的法律領域的原因之一。以合法行為來說,凡是不需要以物流和人身(有形物質為客體和人體必須排除在外)為對象的商業、政務活動,都可以在網絡上實現。但不可忽視的是,由于網絡負面作用的存在,許多違法、犯罪行為,也可以同時在網上開展。就非法行為而言,凡是不以有形物質和人身為對象的行為(如搶劫、強奸等),都可以在網絡上出現??傊?除了以有形物質和人身為目標的行為,其他所有的行為,不論其合法,還是非法的,都可以在網絡上進行?;ヂ摼W“是新的日常世界,新的思維模式,新的產業模式,新的社會生活;是全新的現實,新的真實。”互聯網這種新的現實也作用到了法律領域,造成一些現有法律規則無法規范新的法律問題。首先,一些舊的法律規范已不太適用而需要發展出新的法律。例如:在有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淫穢傳播品的案件中,通常我們更多地著眼于該類傳播品造成的實際危害。而在網絡中,一些高新圖像軟件的運用使得以更高程度的控制,使其達不到法定的對青少年健康危害的程度,而事實上它的危害性并不亞于傳統的淫穢傳播品。另外,網絡空間的特殊性質造成一些法律應用的障礙。如:網絡空間的無地域界限造成法律適用的主體的不明確,公私界限的模糊使得法律規范和行政干預的比例失調。簡言這,許多傳統法律規范和法律機制已開始這時,而為一系列規范,規則和劃分公共及私權領域的技術所替代。再次,網絡空間的存在直接造成了一部分新的法律問題,如:利用網絡技術人侵入醫院診療系統而殺人,侵入銀行系統而竊取大量資金。對這類行為的法律界定和調整,需要有新的法律來規范。于是,互聯網中交流的“游戲規則”,即cyber law的產生及存在就有了其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究竟何為cyber law呢?它與計算機法或關于互聯網的法律又有何種關系呢?

我們認為,cyber law指的是調整人們在新興領域——網絡空間中進行交流所引發的法律問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更具體地說,它與法律和信息交流技術及以計算機為中介的交流系統的相互作用密切相關,卻又不等同于計算機法或有關網絡的部門法,如合同法、版權法、專利法或傳播法等,它覆蓋了有關網絡的所有部門法規,其范圍又小于計算機法,而具有自己獨到的研究領域。也可以說,cyber law是法律的一門邊緣學科,在其中現存法律的作用和效用受到挑戰與沖擊。在cyber law中的“law”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它不僅指文本的法律,也包含實踐中的規則。綜上所述,cyber-law就指人們在通過網絡空間發生關系對應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則及政策的總稱。網絡法律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不是可以簡單地劃入公法或者法的范圍之內,它既含有公法的內容,也包括私法的內容。國家要網絡依法進行管理,對侵害網絡權利、違背網絡義務的行為進行制和處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網絡的正常秩序。很自然的,這屬于公法的范疇。同時要從民法的角度,對網絡主體、網絡主體的利義務關系、網絡行為、網絡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做出的規定。這規定,是維護網絡世界正常關系的必要條件,是網絡主體正當行使絡權利,履行網絡義務,依法實施網絡行為的法律保障。

三、網絡法的原則

網絡的本質特征是互聯與共享,而網絡法作為維護其秩序的強制性規范,其基本價值是在網絡空間中最大限度地促進網絡的互聯和信息共享,以充分發揮網絡之潛能。為了最大限度地促進網絡法價值的最大實現,制訂網絡法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一)兩種規范相互協調、促進的原則

網絡法是一種強制性行為規范,它應當是道德的、技術的等各種行為規范的強有力的后盾??傮w上講,其基本原則也應當和與其相適應的其他社會規范(技術的、道德的)相一致。按照規范的彈性程度來看,反映著客觀規律性的技術規范,具有較強的剛性。與此相適應,網絡法的原則應當是,使網絡上的兩種規范,即網絡技術規范與網絡法律規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真正使其造福于人類社會。而對于那些從本質上可能違背技術規范特征的網絡法律制度,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態度。因為,一方面,違背網絡基本技術規范的制度難以實施,或者成本極高,另一方面,它可能割裂、肢解網絡,阻礙網絡使用價值的實現,進而妨礙社會的進步。

(二)可操作性原則

從功能上講,網絡法律制度,不僅要確認權利義務關系,還要劃分責任,以解決可能出現的各種網絡社區糾紛。網絡法律制度,不能只是宣言性的,而應有可操作性,不僅以規范確認權利和義務關系,還要有具體的救濟措施。否則,就失去了法律規范和可操作性價值,演變為口號或空談,以至于損害法律的尊嚴。所以,在網絡這一技術運行平臺上,凡是技術手段暫時尚未達到的,就不要急于制定法律規范。

(三)照顧全球趨同性原則

網絡的跨地域性(亦稱全球性)是不可否認的客觀現實。而法律又是以國家的地域管轄為范圍的。為緩解二者之間的矛盾,使網絡法具有普遍適用性,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都應積極采取合作的態度。其一,在立法上各國對同類問題盡量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其二,國際組織應在可能的范圍內直接制定,或協調各國有關網絡方面的法律。其三,各國在執法方面,也應相互配合。這就好比在網絡法律領域建立“互聯網絡”,各國的國內法就像是“局域網”,國際組織制定的框架就是“因特網”。而趨同原則就像是“TCP/IP協議”。這樣,各國在網絡法領域才能求大同存小異,使危害網絡的行為得到全面、有效的扼制。否則,各國網絡法律制度上的差異,將給那些網絡冒險家們留下法外“飛地”。

(四)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原則法律以公力救濟為其基礎,屬他律性規范。人們的網絡行為瞬息全球,且無所不涉,其間,難免有國家強制力不及,或成本過高之處。好在網絡活動往往以社區①為聚集點,發揮其自治作用,不失為良策之一。因此,在以制定法規范網絡基本行為的同時,法律對不違反法定原則的網絡社區自律性規范予以認可,將會促進網絡秩序的建立。從規范實施角度看,這一方面賦予了網絡服務商一定的自治性權力,也同時向它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實,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原則,是網絡規范的雙重屬性,(即技術規范的自律性和法律規范的他律性的),是在網絡社區秩序中的一種天然表現。因特網工程工作人員的信條是“我們不依賴國王、:

總統和投票,我們依賴共識和運行規則。”〔3〕(引言)此信條正是這種網絡自治思想的例證。① 所謂網絡社區,應指相同志趣者活動,或同類業務運營的虛擬場所,如圍棋愛好者網站或頻道、在線證券市場等,即是。

參 考 文 獻〔1〕孫國華 法理學教程〔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2〕〔美〕約翰·雷文 INTERNET核心技術精解(第二版)〔M〕 管偉,等 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1 〔3〕〔美〕費熱拉 網絡法〔M〕 張楚,等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摘 要] 網絡行為規范主要由技術規范和非技術規范兩大類構成。前者屬國際性自律規范,

后者主要包括技術性法律規范和網絡社區法律規范。網絡法的核心在于技術性法律規范,其基本價值應與網絡技術規范的特征相一致,以求最大限度地促進網絡互聯和信息共享。在制訂與網絡相關的法律制度時,應考慮如下幾項原則:兩類規范間相互協調與促進,具有可操作性,兼顧全球趨同性,他律與自律相結合。[關鍵詞] 網絡行為規范;網絡法律規范;網絡法的價值;網絡法的原則Abstract:Asonenewrealmforhumankind,cyberspacecanaccommodateallkindsofhumanactivitiesotherthanthosedealingwithtangibleobjectsandhumanbodies.Thenormsincyberspacemainlyconsistoftechnicalandnon-tech nicalones,withtheformerbeinginternationalandself-disciplinaryonesandthelaterincludingmainlytechnicallegalnormsandnon-technicallegalnorms.Keystoneofcyber-lawliesinthetechnicalnormsanditsbasicvalueshallbeinaccordance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technicalnorms,whichisforenhancingdevelopmentoftheInternetandinfor mationsharing.IntheprocessofenactinglawsandregulationsrelatingtotheInternet,thefollowingprinciplesshallbeconsidered:harmonizationofthetwokindsofnorms,beingoperational,beingcompatiblewithinternationaltrend,andcombinationoftheself-disciplineandbeingdisciplinedbyothers.KeyWords:normsincyberspace;legalnormsincyberspace;valueofcyber-law;principleofcyber-law中圖分類號:DF529文獻標識碼:A

三、網絡法律的復雜性

貨幣貶值范文第3篇

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 職業教育在辦學過程中面臨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作者在多年的調研和教學過程中發現, 職業院校學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學習過程中質量標準下降或者實踐教學質量不達標, 但考試分數依然偏高等現象;同時, 在教學中, 課堂教學的有效實施推動難度較大, 高職學厭學、手機等現象嚴重, 但出于教學的種種考慮, 期末考試中學生可以獲得比較輕松的考試, 考試較容易通過;當然, 各種問題集中到了就業階段則出現了企業用人單位一旦錄取了員工后, 對新入職的學生則需要進行較高成本的二次培訓, 考試考分已經不能代表學生的能力水平, 企業對學生的入職要求變成了以綜合素質為主的用人選拔, 難度加大。當然, 在這些問題匯聚到了學校的就業層面表現出來的就是學生的專業對口就業率低, 這對學校的專業發展來說是需要改進和提高的。那么, 如何重視分數帶來的負面信息, 如何通過考分去進行教學改革, 讓考試獲得企業的人挺認同, 簡化招聘和培養程序成了高職院校要研究的問題。

2 高職院??荚嚫母锩媾R的主要問題

(1) 去除考分貶值, 有效測量高職院校學生的技能掌握水平, 改革教學手段和考核手段, 提升高職教學質量, 讓學生的“所考=所能”, 為市場所接受, 不降低人才培養標準, 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2) 以考促學, 提升學生綜合職業能力。評分的目的不僅是讓一個分數印在學生的成績單上, 更重要的是促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意識到自身的不足, 從而更好地改進。對于高職學生來說, 客觀的考分可以讓學生積極改進, 通過努力, 獲得相應水平的職業經歷及實際操作能力, 而這些恰恰是印在成績單上的分數所無法展示的。

(3) 建立符合職業技能考核的技能評價體系。應對考分貶值, 讓學生“所考=所能”, 對于高職院校來說, 建立了有效的技能考核評價體系, 將更加有效的促進人才培養質量。

(4) 重塑考試權威。隨著考分貶值的膨脹, 考試的權威在無形中受到了質疑, 因此, 去除考分貶值, 對于考試權威的建立、教學的積極反作用, 甚至高職院校的肯定價值是有積極作用的, 讓學生真正“所考=所能”。

3 高等職業院??挤仲H值及修正路徑研究

3.1 高等職業院??挤仲H值研究

(1) 高職學生考分貶值負影響研究。職業院??挤仲H值, 對教學等各方面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研究:

評價中的不公平:分數關系到基本的公平問題, 對學生來說分數貶值通過獎勵平庸而打擊了優秀, 危害了學生的積極性。

教學質量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分數虛高”、“分高低能”, 教師的教學失去了統一嚴格的標準, 同時, 學生的學習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需要, 將產生學習迷茫和考試焦慮。

校園文化受影響:教師通過高分取悅學生, 而學生根據自己的得分為教師評分, 分數已經像錢一樣成為交換的中介物, 這使得嚴肅誠實的校園充滿了不應當有的謊言和假象。這種狀況不僅影響教師的職業道德, 同時也對學生的品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影響人才培養規格:分數貶值使得所有的分數都擠在高端, 人們無法判斷誰更優秀, 選拔人才失去了可靠的標準。

(2) 高職學生考分貶值原因分析研究。首先, 高職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高職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主要包括學校、專業、教師、學生、課程等幾個維度的指標, 通過診斷進行質量改進, 很多院校對于這樣的質量沒有重視或者力不從心, 割裂各個環節的診斷, 沒有形成診斷的體系化。這樣, 對于考試來說, 學生的學習受到了各個環節的影響, 最終反映到考分評價指標上。

其次, 校企教學對接度不高。目前高職院校教學與企業實際的技能需求割裂嚴重, 企業二次培訓成本較高, 這也是考分貶值的重要原因。由于學習內容本身就與企業需求產生了差距, 考分所代表的技能貶值是必然的。

最后, 教學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荚噧H僅是教學質量的一個方面, 但足以能反映整個教學質量。很多高職院校在課程設置、教學方面、課程評價、考核、教師評價、教材評價等方面缺乏系統的研究和管理措施, 因此而出現的各種負效應導致“分高低能”、“分數虛高”, 而監考不嚴、考試試題泄露等僅僅是一些普遍的表現。

3.2 高等職業院??挤中拚窂窖芯?/p>

(1) 建立完善的專業質量內部保證體系, 從源頭杜絕考分貶值。高職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主要包括學校、專業、教師、學生、課程方面的質量保證, 通過系統的診斷與改進, 形成網絡化的內部質保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保障體系, 構建專業建設質量觀, 改革人才培養考核評價, 豐富考分內容, 讓考分與企業高度對接, 保障高職人才培養規格。

(2) 高等職業院??挤衷u價體系研究。本課題所研究的考分貶值主要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以及企業的需要的對比所表現出來的負偏差程度較大, 因此, 定義為考分貶值。本課題研究的考分評價體系擬從以下方面對考分進行評價:難易度和區分度:考試本身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廣度, 判分要有一定的標準, 同時, 考試要有較高的區分度, 讓考分拉開檔次, 從以上兩方面保障考試的權威性;效度:主要檢測考試本身的有效性, 考試本身應能客觀反映學生對理論知識和職業技能的掌握程度, 從而檢驗考試與企業對接程度, 保障考試與崗位技能的高度對接;信度:主要評估考試的可靠性, 包括與偶然因素對考試的影響, 如作弊、教師泄題等對考試的影響, 均在此指標的評估范圍之內。

(3) 建立考分貶值預警機制。通過對考分評價指標的研究, 建立考分貶值預警機制:定期對期末考試分數和學生實際操作能力進行測試和分析, 設定允許偏差范圍, 對超過偏差的課程進行預警, 并對其提出修正。首先, 建立課程預警和內容更新機制, 重視課程市場調研, 在調研基礎上進行課程內容的選取, 及時更新課程內容。其次, 讓工作技能的學習成為學習的重要內容, 學生在學習中更加珍惜學習機會, 學習的效果決定其工作能力的學習程度, 能夠做到這樣的內容安排, 就能讓學生對于課程學習充滿期待并進行持續付出, 當然, 認真對待考試也就順理成章了。

(4) 從日常教學行為上進行與考試相關的聯動改革。探索高職課程和教材改革, 讓考有所“依”。課程內容方面, 必須改革高職課程教學內容, 做到教學與工作內容的一致, 考試與崗位工作對接。建立適應職業技能學習的學習和考核評價模式, 讓考試真正成為檢驗學生學習能力的工具。教學手段和方法方面, 互聯網+考核軟件等新型的考核工具, 應用到教學日常測試中, 同時, 采取翻轉教學相結合的模式, 讓教學顯而易學, 讓教學與時俱進??己嗽u價方面, 探索校企行協同進行的技能考試模式, 讓考試內容與崗位高度一致, 最終保障考分的價值。最后, 建立考試保障體系, 包括嚴格考試管理、改卷管理等, 維護考試威嚴。

4 結語

綜上所述, 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 考分與職業技能的契合度以及企業的認可度需要高等職業院校高度重視, 讓企業最終認可學??挤? 最終推動職業教育教學系統性的調整, 促進職業教學的進步。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現行高等職業院校學生考分過高, 而學生在職業技能方面卻表現出與之不匹配的職業能力差異, 考分已經不代表學生的綜合能力了, 考分貶值并一度出現愈演愈烈的趨勢。因此, 本課題研究主要通過對考分與職業能力的差異分析, 研究其貶值程度及修正路徑, 確保高職人才培養的規格。

關鍵詞:考分貶值,修正路徑,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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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貶值范文第4篇

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是我國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前沿陣地, 是我國進行匯率市場化改革的試驗田。2015年8月11日, 一方面央行在人民幣中間價定價機制中加入前一日的收盤價, 擴大匯率彈性。這次改革導致了空頭投機者的“羊群效應”, 進一步加劇了人民幣貶值趨勢, 央行通過一些措施縮減了離岸人民幣的流動性, 從而提高離岸人民幣資金價格打擊了空頭勢力。通過對離岸與在岸匯差和離岸利率的觀察, 發現在升值和貶值不同區間內, 離岸與在岸匯差和離岸利率之間發生一系列變化。

二、實證分析

(一) 數據的選取和模型說明

本文分析香港人民幣同業拆借利率與人民幣離岸匯率、在岸匯率之間的信息傳導關系, 選取了從2011年11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中銀香港公布的人民幣隔夜拆借利率 (CNY HIBOR) 、離岸人民幣匯率 (CNH) 和在岸人民幣匯率 (CNY) 等數據, 并根據匯率走勢將2011年11月30日至2014年1月31日定為升值階段;將2014年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定為貶值階段。本文建立三元的VAR模型和MGARCH-BEKK模型分別分析CNH、CNY和CNY HIBOR三個市場升貶值階段的價格溢出和波動溢出關系, 并對比升貶值的變化, 提煉相應的結果, 并進行政策建議。

(二) 價格溢出效應

根據表1, 本文進行格蘭杰檢驗的結果進行分析。

對于CNH與CNY之間的價格溢出, 在升值階段, CNH與CNY存在相互價格溢出的關系;貶值階段, 主要是CNH對CNY產生價格溢出的效應, 在岸失去了對離岸失去了價格引導的地位。出現這種價格引導關系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 央行進行了在2015年進行“811匯改”, 人民幣中間價市場化改革, 在岸人民幣從以前管制嚴格到市場化改革狀態, 在岸監管對離岸人民幣市場影響減弱。第二個原因, 貶值期間海外投資者迅速逃離人民幣市場或者做空人民幣, 造成離岸人民幣迅速貶值, 且通常會產生“羊群效應”, 但在岸人民幣由于管制原因會對信息反應慢一步, 從而造成了離岸對在岸的價格引導關系。

對于CNH與CNY和CNY HIBOR的價格溢出, 在升值階段, CNY HIBOR與CNH、CNY之間都無價格溢出效應, 不存在價格引導關系;在人民幣貶值階段, CNY HIBOR對CNH、CNY都無價格引導關系, 但是CNH和CNY分別對CNY HIBOR有價格引導的關系。本文認為, 一方面由于升值階段CNY HIBOR市場尚未完全建立起來, 參與人民幣拆借市場的銀行并不多, 即使CNH或CNY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時, 同業拆借利率的變動不大;到了貶值階段, CNY HIBOR市場已經相對完善, 因此CNH和CNY的變動會引導CNY HIBOR的變動。另一方面, 人民幣貶值時, 海外投資者大量借入人民幣賣空人民幣, 使得人民幣借入需求增加, 同時央行有意收緊流動性打擊空頭勢力, 最后導致離岸人民幣流動性緊張, 呈現出CNY HIBOR受到CNH的引導關系。至于實證結果中CNY對CNY HIBOR有價格引導作用, 本文認為是CNH對CNY的單向價格溢出作用, CNY與CNH價格趨同, 使得CNY在名義上對CNH有價格溢出的作用。

用VAR模型過濾后的殘差不存在自相關性, 但是殘差的平方仍然存在自相關性, 說明殘差存在ARCH效應, 即存在波動集聚性。

(三) 波動溢出效應

根據表2, 我們對每個階段的波動溢出關系進行說明。

在升值階段, CNH與CNY之間存在雙向的波動溢出效應。CNH與CNY HIBOR存在雙向的波動溢出效應。CNY與CNY HIBOR之間只存在單向從CNY到CNY HIBOR的波動溢出效應。在貶值階段, CNH與CNY之間存在較弱的雙向的波動溢出效應, 且從CNY到CNH方向的波動溢出效應較強。CNH與CNY HIBOR之間只存在單向從CNH到CNY HIBOR的波動溢出效應。CNY與CNY HIBOR之間只存在單向從CNY到CNY HIBOR的波動溢出效應。三個市場不僅自身現在的波動會對未來的波動產生影響, 它們之間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傳染性, 尤其是CNH與CNY對CNY HIBOR影響比較大。

三、政策建議

從結論中可得, 貶值階段離岸人民幣對在岸人民幣和香港人民幣同業拆借利率的價格具有主導的作用且它們三者之間具有風險傳染性?,F階段, 我們既要抓住機遇提高人民幣國際地位的同時, 又要防范離岸市場不合理的預期以及受到國際沖擊對境內市場穩定性造成影響。對此, 提出幾點建議: (1) 完善離岸與在岸的風險監控體系, 加強離岸與在岸市場的協調監管, 共同制定風險突發應急措施。 (2) 加強對市場的信息引導, 幫助境內外市場對人民幣匯率走勢形成較合理的預期。 (3) 當市場相對穩定運轉時, 央行減少干預, 提高離岸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 恢復市場的高效配置的功能。 (4) 積極推動國際化的進程, 推動境內機構積極參與離岸人民幣市場, 同時境外機構也能積極參與境內市場, 從而推動境內信息和境外信息相互流動。

摘要:本文運用三元VAR-MGARCH-BEKK模型研究人民幣離岸匯率 (CNH) 、在岸匯率 (CNY) 與香港人民幣隔夜拆借率 (CNY HIBOR) 之間的聯動關系, 并對比人民幣升值和貶值區間三者的關系變化。研究發現, 貶值階段, CNH對CNY產生價格溢出效應, 在岸失去了在升值階段時的價格引導地位。且僅在貶值階段, CNH和CNY才分別對CNY HIBOR有價格溢出效應。就波動溢出效應而言, 升值階段和貶值階段CNH和CNY均存在波動溢出效應, 貶值階段的波動溢出效應較弱些。CNH與CNY HIBOR在升值階段存在相互的波動溢出效應, 在貶值階段存在從CNH到CNY HIBOR的單向的波動溢出效應。而無論是貶值階段還是升值階段, 都是從CNY到CNY HIBOR存在單向的波動溢出效應。

關鍵詞: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岸人民幣市場,溢出效應,聯動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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