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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

2024-02-14

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第1篇

在互聯網與金融業交叉融合等大環境下,貨幣市場基金(MMF)的設計更科學、交易更便捷、功能更完善,迎來了新一輪快速發展期。2013年四季報顯示,中國共有MMF產品153只,資產凈值8832億元,占基金總規模的30%。其中“余額寶”一只產品在成立的8個月內規模激增至4000億元,約占中國MMF總規模的40%。

參照美國貨幣市場基金規模最大時約占存款總量十分之一估算,中國貨幣市場基金規??蛇_10萬億元。但其仍存在孕育成長與創新的空間,企業現金管理需求是未來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分食的另一塊巨大奶酪。目前中國企業閑置資金主要投向協議存款、理財產品等,這些產品收益高于活期存款,但流動性相對欠缺。專業的企業現金管理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已有基金公司推出“企業版余額寶”產品,未來滿足不同細分需求的企業MMF產品將有望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旦企業存款轉化為MMF形成趨勢,將對銀行負債端造成更深遠影響。一般認為,銀行存款中“存貸掛鉤”的長期企業存款比居民存款更為穩定、不易流失,構成了銀行存款的“護城河”。如果未來大規模轉為MMF,銀行存款規模、結構等將產生較大變化。此外,與中國現有的主流MMF相比,美國的MMF還具有簽發支票、轉賬付款等支付功能,中國MMF未來仍有創新空間。

在貨幣市場基金的推動下,中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正在形成“小額先行、加速推進”的獨特市場化路徑。目前中國已推出的大額可轉讓存單僅限銀行間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個人和企業大額存款并未實現利率市場化,而MMF快速發展率先實現了小額資金的利率市場化。中國規模最大的MMF“余額寶”人均持有金額僅4307元,顯示目前中國的MMF是典型的小額活期儲蓄替代品。

此外,目前中國監管部門整體上對互聯網金融有更為開放、包容的態度,以及來自銀行積極主動地應對都將進一步加速利率市場化。因此,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貨幣市場基金發揮著存款的“平行線產品”競爭作用。

中國貨幣市場基金雖然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但風險也不可忽視?;鸸芾砣藨叨戎匾曍泿攀袌龌鸬牧鲃有燥L險。MMF多用于日?,F金管理,或作為不同投資品種轉換期間的臨時資金存放,常被投資者視為安全產品而忽視風險。當同業市場出現波動,機構投資者往往第一時間贖回MMF,或在不同MMF產品間套利,造成“踩踏”。MMF管理人面臨更高的投資者申贖帶來的風險,對流動性管理水平也有更高的要求。金融危機暴露出流動性風險和利率、信用等其他風險間的密切聯系,應注意控制期限錯配敞口,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流動性缺口。

靜態流動性監管指標“存貸比”面臨考驗。在MMF快速擴張的背景下,儲蓄存款變身同業存款,“存貸比”達標正在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銀行無論放任“存款搬家”,還是將存款引入合作的MMF,都面臨來自存貸比指標的壓力。如果繼續固守該指標,將進一步推動銀行扭曲的監管套利行為。建議逐步引入更為動態的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全面流動性評估(CLAR)取代這一靜態指標。

未來滿足不同細分需求的企業貨幣市場基金產品有望進入快速發展期,貨幣市場基金的支付功能也有待進一步完善。

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第2篇

初春乍暖還寒。勢頭迅猛的互聯網金融,突遭中國金融當局的監管“逆襲”。

在3月中旬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有關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熱議尚未消散,3月17日,《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橫空出臺。這份由支付清算協會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的《意見稿》中,對支付公司的業務發展作出了嚴苛的規范。而就在此前三天,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通知,暫停支付寶、財付通的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

事發突然,業界驚動。暫停業務的監管通知,令支付寶和財付通措手不及,與之合作的中信銀行股價隨即大幅下挫。但一位支付公司的負責人卻感到“既意外又不意外”。因為在此之前,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呼聲已不絕于耳,具體監管方式眾說紛紜,業界對于監管加強已有一定心理準備。

不同觀點的背后,是各方利益的糾葛。就像“余額寶”,在為儲戶提供高收益理財產品、促進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同時,帶來了商業銀行負債成本的提升。此間,用戶、支付寶、天弘基金、商業銀行的利益格局被重組。而金融監管機構也面臨著如何監管、怎樣協調安全與創新的難題。

《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由央行牽頭起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已經完成了兩輪意見征詢,若接下來的程序順利,或有望在上半年出臺。

依照該文件起草階段的基本精神,監管層根據國內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將互聯網金融劃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互聯網保險等五個方面,分別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文件草案提出將秉持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

這還只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個起點。在國務院層面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意見出臺前后,相關部門會就自己監管的領域出臺相應細則。

2月底,證監會曾召集所有基金公司高管開會,強調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并計劃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管理出臺相關草案。有關文件本計劃3月中旬推出,但一再延后。而像網絡支付《意見稿》這樣針對特定領域的監管文件,也會在各方協商中產生。銀監會亦將針對P2P行業出臺規范細則。

這意味著,在經歷了近兩年的快速生長后,互聯網金融正開始被納入中國金融業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框架。

歷史上,金融制度的變遷從來都是利益主體相互沖突,最后達成妥協的過程?;ヂ摼W金融的發展也是如此。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來說,也許不存在最優解或最理想的制度結構,唯有可能達到的是某種博弈均衡。

目前各方博弈正在進行,結局尚有變數,但監管和規范已無可避免。
監管體系初構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導意見由央行條法司牽頭起草,目前,前兩輪意見反饋已經結束,央行正在據此進行修改。正式文件有可能會在上半年推出

業界普遍的看法是,互聯網金融是把互聯網作為資源,以大數據、云計算為基礎的一種新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在大大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的同時,也擴大了金融服務的人群。

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熱始自2012年,隨后的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引來公眾追捧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層的注意。

隨著相關業務的不斷創新,國內互聯網金融確實面臨著一定程度上的監管和法律真空。201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有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調研,從去年就已經開始?!敦斀洝酚浾邚臋嗤懒私獾?,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司局從2013年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調研,并在2013年12月向國務院提交了長達90頁的調查報告,同時上報的還包括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的草案。

據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導意見由央行條法司牽頭起草,參加討論和會簽的部門包括:工信部信息化司、財政部金融司、銀監會創新部、證監會機構基金部、保監會發展改革部等部門。按照慣有的文件出臺程序,牽涉多部委共同起草的文件,在牽頭部門完成草稿后,會遞交給其他部門進行會簽,并進行意見反饋。目前,前兩輪意見反饋已經結束,央行正在據此進行修改。正式文件有可能會在上半年推出。

根據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指導意見擬將互聯網金融模式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保險,并就相應領域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于這些領域的具體規則,則由對應的監管部門出臺細則。比如,證監會近期將針對網絡銷售的貨幣市場基金出臺相應的規范。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上述指導意見明確將秉持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的原則。上述支付公司負責人認為,適度監管體現了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包容。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2014年2月曾在《清華金融評論》撰文指出,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秉承包容與創新的理念,他用“試玉要燒三日滿”來描述“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的監管原則。

分類監管原則寄希望于各個監管部門能夠發揮自身專業性。據《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已經基本確定P2P由銀監會監管、眾籌由證監會監管,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已經歸口人民銀行監管。

以證監會為例,為了更好協調互聯網金融監管,證監會從機構部、基金部和期貨部各抽調一人,成立“信息中心小組”專司互聯網金融相關事宜。

當前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系下的上述劃分,也會產生問題:互聯網金融經營范圍往往是跨多個監管領域,比如對于“余額寶”的監管就涉及央行和證監會,這時候就需要進行監管協調。

3月18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會長蔡洪波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高層論壇上倡議,要實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在市場準入、風險準備金撥備、跨界和交叉性互聯網金融業監管方面,要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據他透露,監管部門對此已達成共識。

盡管沒有被明文列入,但功能監管也被業界所呼吁。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3月8日的記者會上指出,金融有四項基本的功能:分別是信用創造、連接投融資雙方、第三方理財、用大數法則對受損害的人進行經濟補償。這些基本功能不會因為互聯網的介入而發生本質性的變化。

互聯網是實現金融功能的手段。以支付寶為例,如果做支付業務的話,就歸人民銀行監管,但是如果將支付賬戶與貨幣市場基金理財賬戶相連,做成“余額寶”,就要受證監會的監管。

創新監管原則意指在傳統的監管方式以外,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做出適應性調整。比如在此次網絡支付《意見稿》事件中,有業界人士認為,監管機構仍沿用傳統線下監管思維去考慮線上支付的監管,忽略了移動互聯網大發展背景下線上和線下的融合趨勢。

創新監管也意味著應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上述支付公司負責人指出,支付清算協會是監管機構和支付公司之間的一個很好的緩沖,一些非緊急的、市場化能處理的問題,可以交給協會在市場主導下通過協商自律解決。在他看來,只有監管機構深刻意識到這一點才會讓協會做實。

除了支付清算協會以外,央行條法司正在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這將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獨立協會,央行希望借此發揮一定的行業自律功效。
第三方支付:監管趨緊

暫停并非叫停,業界普遍預計,上述業務將在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重新放開,但具體重啟時間目前無法確定

3月14日上午,一份《關于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意見的函》迅速傳播開來。其中有兩條核心內容:一是暫停二維碼支付業務;二是暫停虛擬信用卡。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周金黃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確認央行確實發出過這則通知。

暫停的通知令支付寶和財付通措手不及。在虛擬信用卡項目與二者合作的中信銀行,其股價也經歷了大幅波動。

暫停這兩項業務的原因,央行高層人士在3月19日舉行的小范圍媒體交流會上表示,暫停二維碼業務主要是從支付安全的角度考慮,而暫停虛擬信用卡主要是違反了“三親見”原則。所謂“三親見”原則是指,在用戶申請信用卡時,業務員親訪申請人工作單位、看到申請人親自簽名、業務員親自核實申請資料,又稱“親訪、親簽、親核”。

暫停并非叫停,業界普遍預計,上述業務將在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重新放開,但具體重啟時間目前無法確定。

3月18日,支付清算協會會長蔡洪波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如果不能防范較大風險的話,是帶有缺陷的創新。蔡認為,二維碼支付在安全性、交易不可抵賴性等方面還有待探討,在相關標準體系等建立、達標后還可以做。

從技術應用上說,二維碼支付究竟有沒有風險呢?

一位銀聯風險專家表示,支付寶條碼支付的本質是借助二維碼等條碼技術將線下刷卡支付轉換為線上交易,將低風險交易轉為高風險交易。條碼支付設備與POS專用設備相比,缺乏起碼的交易信息技術保障,也未經過任何專業的安全認證。支付過程中無法保障交易賬戶和訂單的安全性,無法體現真實交易場景的基本要求。

上述央行高層人士表示,二維碼確有風險漏洞,有可能被人為植入病毒、木馬,而央行近期已經收到一些二維碼風險案件的反饋。

來自支付公司的人士則指出,二維碼作為一種遠程支付的模式已經在國際上很多國家使用,如果其是由單一支付機構布置,并形成一個閉環的話,點對點的交易,風險其實是很小的。

針對虛擬信用卡的問題,蔡洪波認為銀行卡面簽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最安全的。因此,在網上賬戶還沒有完全實名的情況下,從合規性和風險要求上,虛擬信用卡存在一些問題。

“現在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做虛擬信用卡了,銀行做沒事,但第三方支付要做的話,監管會比較審慎?!币晃粐写笮秀y行卡中心人士說。

沒有絕對的安全,也沒有絕對的風險,天平的傾斜度其實取決于各自的立場。更多的人將事態的發展理解為產業背后的利益博弈。二維碼支付的發展可能顛覆線下收單的既有格局,而虛擬信用卡則會沖擊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

進一步的利益分析有助理解問題。線下收單和以“二維碼”為代表的線上支付在利益上有很大不同。二者遵循不同的模式和費率,線下支付主要走銀聯通道,適用的主要是7∶2∶1的利潤分成模式。但在網上支付,沒有了銀聯這個環節,這使得費率降低。同時,支付寶等支付公司在與銀行合作的時候,采取“合縱連橫”的方法,獲得了很低的費率。如果二維碼支付大量鋪開,逐漸將線下支付轉換成線上支付的話,會對既有的收單模式和利益格局形成較大的沖擊。

央行對于收單方式和機具創新一直保持謹慎態度。央行認為,傳統的POS收單體系在安全性上仍然具有優勢,曾多次要求支付機構在進行收單創新時,與央行事先保持溝通,并在一定程度上區隔線上與線下的監管。一位支付機構負責人稱,對于支付公司的監管,實際上是在安全性與便利性上尋找平衡。

另一位支付機構負責人說,移動互聯網大背景下線上和線下開始一體化了。監管機構應用開放包容的互聯網思維來理解融合后的新業態,以底線思維防止系統性風險。而不能簡單化地局限于以往線下的方式來硬套新業態,這既不符合發展趨勢,也不能真正管好風險。

而央行暫時叫停兩項業務,只是對于支付公司監管趨緊的冰山一角。

3月14日晚間,《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突然曝光,《意見稿》中嚴苛的規范再次攪動了市場脆弱的神經。

《財經》記者了解到,該規范首次是在支付清算協會的一次內部研討會上拿出來與支付機構進行討論,在3月14日(周五)晚間,相關機構上報了意見。

其中,最令支付機構不堪的一條規定是,支付公司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

央行高層人士在上述溝通會上表示,《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還需要討論、修改和完善,短時間內不會發布實施。至于1000元的單筆轉賬金額,他解釋說,這是由2013年支付公司單筆平均500元的支付金額得出,未來有可能修改或取消。

這種限額體現了監管機構監管指向,即希望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業務限制在小額支付領域內。

一位參與央行相關文件討論的專家表示:監管層出于資金安全的考慮出臺監管政策,動機是好的,畢竟資金安全永遠是金融業的首要底線,但具體的監管方式不可武斷。他認為,限定交易金額并不是一個好的方法,而應通過設定一些交易條件來強化監管,以保證安全。

目前已起草的《意見稿》并不代表最終意見。各方仍將就此協商。但將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疊加在一起的話,也許并不都是偶然。

3月18日,支付寶回應稱,征求意見稿屬于草案,也未正式頒布,更沒有實施。其已經將相關的意見反饋給央行,并正積極與央行進行溝通。支付寶指出,基于其對政策的理解和跟監管部門的溝通,支付寶快捷支付用戶申購和贖回余額寶,現在和未來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問題是,快捷支付背后是客戶的銀行賬號,如果客戶直接用銀行賬戶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的話,支付寶賬號的用處何在?
P2P:不能破的紅線

P2P平臺不能歸集資金形成資金池,不能為放貸人提供擔保,不能用“秒標”、“凈值標”等與真實需求無關擴大借貸杠桿率的交易模式、不能做期限錯配

在互聯網金融的各種模式中,最具有草根性、也最令監管機構頭疼的莫過于P2P和眾籌模式了,尤其是在金融體系不甚健全的中國。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說,盡管P2P和眾籌機構只是信用中介,但是其服務的人群太多,一旦出險,會產生較大的社會負面效應。所以,類似的融資信息平臺也需要適度的監管。國內P2P借貸平臺最早出現于2006年。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35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

高額的利潤促使眾多逐利資金蜂擁而至。然而在資本狂歡的同時,對信用風險和貸后管理的忽視,使得為數不少的P2P平臺最終出現了跑路。人們期待的是,這個迅速生長的行業能夠在規范和監管下有序發展。

在美國,P2P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美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P2P的性質,在P2P網絡借貸的放貸環節,P2P平臺合作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并通過平臺將債權以收益權憑證的形式出售給貸款人。因此,美國證監會以《證券法》為依據,認定P2P平臺向貸款人發行、出售收益權憑證的行為屬于證券交易行為,要求P2P平臺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注冊,以證券形式發行收益權憑證。

國內P2P平臺發展的爭議主要有幾個方面:運作模式的合法性、非法集資的邊界、創新模式的定性、借貸的高利率等問題,一些P2P企業借著網絡的外衣將線下的集資行為轉移到線上。

《財經》記者獲悉,目前,P2P已經基本確定由銀監會監管。監管機構認為,P2P應該是一個民間融資的信息平臺,監管的重點在于防止其從信息平臺轉變為借貸平臺。確切地說,銀監會管的是“異化的P2P”。隨后將厘定P2P監管方面的細則,以便使借貸雙方和公眾明確規則。

“P2P公司風險可能出現在兩方面,一是部分皮包公司打著P2P名義募集資金,實際上做P2C;二是P2P投向‘兩高一?!袠I?!币晃粐鴥戎髁鱌2P企業高管說,“真正做P2P的企業,背后是個人或小微債權,風險不是很大,就怕忍不住誘惑,去做債權的期限錯配?!?/p>

吳曉靈在3月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事P2P和眾籌的公司,是溝通投融資信息的平臺,應該遵守兩條底線:不動客戶資金,不對客戶融資行為作出安全性的承諾。如果越過了這兩條線,就是金融中介機構所要做的事情,應該獲得金融牌照。

央行從2013年初就展開了對于主要P2P企業的調研工作。央行希望先從P2P企業獲得包括貸款余額、貸款主體、違約率、資產主體、逾期率等運營數據和監管數據。

從去年開始,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就曾在多個場合表示,“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P2P絕不能觸碰的兩條“紅線”。然而,這兩個概念的界定相對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據《財經》記者了解,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重申了對P2P平臺監管的兩條基本要求。同時還規定P2P平臺不能歸集資金形成資金池,不能為放貸人提供擔保,不能用“秒標”、“凈值標”等與真實需求無關擴大借貸杠桿率的交易模式、不能做期限錯配。

相關規范已在市場預期之中。但對P2P的監管還有許多基礎性工作要做。一位熟悉情況的資深互聯網金融專家稱,監管機構首先要做的就是識別P2P平臺,這就需要借助工信部的力量,涉及監管協調。此外,在行政許可、準入等方面也存在爭議。

目前,P2P行業各方就接入征信系統、引入權威第三方托管等問題已達成共識。但對資金池定義、資金托管場所和行業信息披露程度等還存在爭議。

《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與市場預期不同的是,監管機構并不打算給P2P企業發牌照。他們認為,單管牌照無法對P2P公司實行有效監管。未來的監管重點在于將合法金融和非法金融區別開來,而非法金融就是非法集資。

銀監會在地方均有非法處置辦,如果處置辦定性為非法集資的話,就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余額寶”:跨界監管

證監會正計劃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的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提示基金公司,如果銀行對貨幣市場協議存款有動作的話,要提前防范。同時,證監會倡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多元化,而不是單純依賴在銀行的協議存款上

余額寶的本質是網絡直銷的貨幣市場基金。支付寶為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利寶貨幣市場基金提供前端入口和網絡服務,將支付寶的支付賬戶與基金公司的理財賬戶聯通,服務后端客戶數據和交易數據則完全歸增利寶所有。實際上現在市場各種“寶”,本質都是支付系統和基金銷售的結合。

吳曉靈表示,從事這類活動在合規上應該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必須獲得證監會的基金銷售許可。第二,要向客戶說明基金不保本、不保收益、風險自擔。

在上線的半年多時間里,余額寶可謂生逢其時。由于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和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資金市場利率中樞不斷提升。2013年6月和12月,貨幣市場經歷了兩次“錢荒”。甚至在2014年春節前,資金面依然緊張。

余額寶80%的資產組合投資于26家主要商業銀行的協議存款,收益率穩定在5%左右,與銀行活期存款0.35%的利息相比,對居民有很大吸引力。在資金緊張的時候,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率甚至可以超過銀行理財,這使得其規模在近期呈現脈沖式的增長。

3月16日,支付寶在給《財經》記者的書面回復中透露,截至2月26日,余額寶的用戶數超過了8100萬。天弘基金人士則向《財經》記者透露,目前余額寶的資金規模已超過4000億元。

由于余額寶實現了銀行活期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的便利轉換,打通了管制利率和非管制利率的壁壘,因此,其影響也是跨界式的,銀行、證券,不同金融領域的機構和監管者都無法對其視而不見。

傳統銀行界人士質疑的是,余額寶們通過團購協議存款的方式,將儲戶的錢集中起來在銀行體系轉了一圈后,翻過來再向銀行要更高的價格。他們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不是“寶寶們”推高了資金市場的價格?二,余額寶有這么多用戶,如果遇到集中贖回的話,會不會有流動性風險?三,余額寶是否向消費者充分進行了風險提示?

2月26日,銀行業協會在一份新聞吹風稿中指出,在協會內部的一次討論中,有專家建議應將余額寶這類網銷貨幣市場基金按照一般性存款管理,繳納存款準備金。雖然銀行業協會并非行業監管部門,但這個消息還是引發震動,市場將其解讀為銀行業協會代表銀行發聲。

3月18日晚,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也撰文指出,對余額寶的監管應涉及存款準備金管理。他認為,不受存款準備金管理是余額寶獲取高收益的重要原因。經過計算后,盛松成得出,若按照6%的該基金協議存款利率和我國統一的1.62%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算,擁有5000億元資金規模的余額寶,一年成本將增加約42億元(5000×95%×20%×(6%-1.62%)≈42),收益率下降約1個百分點。

盛松成認為,對貨幣市場基金實施準備金管理可以其存放銀行的款項為標的,這樣做的效應在于,可以應對大規模集中贖回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控制貨幣創造,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并使基金資產更多投向直接融資工具。

即使不繳納存款準備金,貨幣市場基金也不可能永遠保持目前的高收益率。受益于利率市場化所導致的資金利率抬升,余額寶趕上了一波貨幣市場基金的“牛市”,但隨著未來資金供給的增多和監管政策的趨緊,余額寶的收益率將逐步下降,可能會穩定在3%-4%,但即便如此,其也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0倍。

不過,余額寶推高資金市場價格的看法并不成立,更多的時候,它只是資金市場價格的跟隨者。在余額寶2013年6月中旬誕生前的端午節前后,貨幣市場就已經出現了“錢荒”。吳曉靈說,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抑制“寶寶們”,而是要解決銀行同業市場所存在的制度性問題。

余額寶的高收益,部分依賴于協議存款“提前支取不罰息”的安排。過去,貨幣市場基金提前支取銀行的協議存款是有罰息的,但在同業市場競爭激烈后,銀行同意貨幣基金的同業存款提前支取不罰息。

吳曉靈指出,是否罰息應是市場一對一去解決的問題,不宜作出統一規定。在她看來,協議存款就是協議雙方約定的存款,既可以約定利率,也可以約定規則,提前支取是否罰息,應該是交易雙方協商的結果。

對于基金市場來說,余額寶無疑改變了市場格局?!坝囝~寶的規模占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的一半,它基本上就代表了全行業?!币晃换鸸镜母邔尤耸繉Α敦斀洝酚浾哒f,“它不能出一點事,出事就是全行業的事,影響面真的太大了?!?/p>

他表示,如果出現極端“黑天鵝事件”,比如貨幣市場基金一天凈贖回100多億元,就有可能當天同時需要多家銀行變現協議存款,只要有一家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問題,這個貨幣市場基金的變現能力就可能出現問題。

余額寶的投資操盤手、天弘增利寶基金經理王登峰對《財經》記者表示,天弘基金從誕生起,就在仔細考量“黑天鵝事件”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的影響。余額寶對協議存款的對手銀行有嚴格的篩選。事前的篩選包括白名單制度,要求銀行恪守承諾,到賬時間準確到點等,一次違約即加入黑名單。同時,對手銀行要滿足規模足夠大、風險可控、沒有違約事件和不良的報道等要求。

王登峰說,增利寶在“6·20”錢荒時,仍處在凈申購的狀態。因為增利寶完全是一個純散戶形態的基金,多數客戶的賬戶金額在1萬元以下,這與其他的貨幣基金有著顯著的不同。機構資金緊張時,散戶的資金并不緊張,二者資金的供求狀態完全不同。散戶的資金面相對獨立而且比較平穩,根據大數據分析,散戶在月初、特別是每月5日左右申購明顯增多,這可能是因為工資到賬的原因,而每月20日以后贖回多,這是為了還信用卡,這些都與生活密切相關。

支付寶總裁助理、支付研究院院長陳達偉也認為,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是可控的。他解釋道,首先,余額寶的凈申購一直大于凈贖回;其次,如果贖回的資金不是直接轉到卡上,而是用于消費的話,一般均有消費場景,在資金付給商家的過程中,會有一個七天的擔保支付的到賬期,資金在用戶確認收貸后才能打給商家。而如果贖回到卡上的話,5萬元以上的,要第二天24點之前到賬,是T+1而非T+0。因此,只有5萬元以下的,而且用手機進行的基金贖回操作,才是兩小時之內、T+0到賬。

陳達偉透露,為了防范特殊時點的流動性需求,支付寶還跟好幾家銀行簽訂了協議,以保證關鍵時刻的流動性支持。

《財經》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證監會正計劃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的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提示基金公司,如果銀行對貨幣市場協議存款有動作的話,要提前防范。同時,證監會倡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多元化,而不是單純依賴在銀行的協議存款上。

天弘基金內部人士稱,證監會在3月初要求基金公司進行流動性管理方面的壓力測試,但是經過測試之后,發現一切正常。證監會曾與天弘基金多次進行過溝通。據支付寶統計,今年1月以來,央行、證監會等部門來支付寶調研、而聽取匯報的次數就接近20次。

監管層對于余額寶的流動性擔憂并非沒有根源。根據現行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的算法,風險準備金是以“基金管理費收入”為基數計算,而余額寶這種貨幣基金的管理收入與其規模相比,覆蓋率低。

針對銀行提出的協議存款提前支取的罰息要求,證監會計劃采取新的風險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即增加“利差損占比”的規定,也就是未支付利息的風險暴露除以風險準備金的比率。

因為,余額寶類的貨幣市場基金采取每天分紅,這意味著,協議存款的利息有可能尚未到賬,貨幣基金已經把利息收入分給了投資人。而一旦銀行規定罰息,那么罰息部分的損失將由貨幣基金自身承擔。

由于上述新規定針對性太強,且需要根據事態發展來推進,因此遲遲沒有正式推出。
有效監管挑戰

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肯定有失誤和風險。對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

細究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難發現,其發展依然離不開傳統金融。中國人民大學特聘教授戴險鋒指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國金融體系中“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但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思維對于金融業的發展有促進和推動。

吳曉靈認為,互聯網金融的介入,使得金融服務的客戶下沉,過去不在傳統金融服務范疇的人群,也能夠享受到金融的服務?;ヂ摼W平臺,更便于直接交流,使直接融資更加方便。亦使得金融進入了“自金融時代”,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從監管者角度來說,一方面要遵循市場規律,盡量減少對微觀主體經濟活動的干預;一方面,又要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這是監管者的底線。

此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原則主要有兩派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存在制度套利?;ヂ摼W金融不僅有和傳統金融領域一樣的風險種類,還存在著技術風險、法律制度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因此,應將互聯網金融“馬上管起來”。第二種觀點認為,監管跟不上創新,可以先把底線確定,其他的靠自律來解決,也就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在“細致觀察和認真思考”后,央行副行長劉士余2014年2月撰文指出,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監管。在他看來,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肯定有失誤和風險。對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但他同時坦承,當前,世界范圍內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尚未出現,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仍然是一個普遍性的難題。

對于如何有效監管,劉士余提出四點建議:一是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尊重市場,呵護創新;二是要因時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是要處理好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關系;四是要嚴守“底線思維”,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面對互聯網金融迅速的沖擊,監管的革新不可能快速線性地適應,在現實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往往是“進兩步、退一步”。這在近期的種種事件中就已經得到了體現。盡管央行宣稱市場對其存在誤解,但不可否認的是,傳統金融領域、監管機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適應都需要時間。

“監管要有一定的容忍性,創新總要有陣痛,只有經歷陣痛才能蛻變?!币晃恢Ц豆狙芯坎块T負責人說,“我們不想謀一時之利,要穩健合規經營,力爭成為業內標桿?!?/p>

另一位支付公司負責人表示:移動互聯網大背景下線上線下融合,現有利益格局被打破并重塑,是市場力量決定下的大勢所趨,在層出不窮的跨界融合式創新中,監管要擁抱互聯網思維,用底線思維防止系統性風險,用包容心態容納創新,并發揮好協會的自律和緩沖作用。

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第3篇

1、流動性好。貨幣市場基金專門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組合對象,貨幣市場工具短期性、高流動性的特點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可以隨時追加投資額也可以隨時退出,因此貨幣市場基金具有非常好的流動性。貨幣市場基金一般為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隨時投資隨時變現。在利率上升的環境中,投資于商業銀行儲蓄的資金將會失去提高收益的機會,而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則可以享受到收益率的提升。

2、收益穩定。貨幣市場工具的特點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不像股票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那樣波動性很大。而且由于貨幣市場工具的流動性好,交易價差小,所以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資本利得一般比較小,但是收益卻相對穩定。因此貨幣市場基金非常適合那些風險偏好較小、流動性偏好較大的小額投資者和有現金管理需求的機構投資者。

3、投資者多元化。由于免稅和高流動性,相當一部分的機構和個人都將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性資產的避風港,只要有暫時富裕出的資金,便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特別是一些非金融性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有著較多的財務資金頭寸。在不影響其生產周轉的前提下為了能夠使資金獲得理想的收益,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是非常好的選擇。

4、風險較小。貨幣市場基金“資金批發”業務的本質使得其可以通過構建組合的方式,使各種貨幣市場工具在流動性上得到互補。這意味著原本風險就很低的貨幣市場工具在經過組合之后形成的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將降到更低的水平。

5、收益率高于銀行存款。從投資者的角度看貨幣市場基金,其投資的靈活性類似于銀行存款,在忽略一些技術性細節之后,將貨幣市場基金視為是一類特殊“影子銀行”也并不過分。正是由于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規模效益,以機構投資者的地位爭取到更優惠的市場價格、獲取更高的收益,因此其收益率一般情況下會高于商業銀行存款。

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WTO;GATT;IMF;關系

一、歷史角度:GATT與IMF的關系

(一)ITO與IMF

二戰尚未結束,以英美為首的同盟國就開始設計戰后國際經濟秩序藍圖了。1943年《大西洋憲章》明確規定,把建立穩定的金融秩序和貿易自由體制列為其基本內容。1944年7月在美國的布雷頓森林召開的國際貨幣與金融會議上,達成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議》,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通稱世界銀行)兩個全球性金融機構,從而確立了戰后世界金融體制和貨幣制度。此次會議還建議成立國際貿易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一起作為支撐全球經濟的三大支柱來調節世界經貿關系,推動全球經濟的復蘇和發展。

隨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開始著手在聯合國的框架內制定《國際貿易憲章》(international tradecharter)和建立國際貿易組織(ITO)。1948年《ITO憲章》雖然作為哈瓦那會議的最終文件得以簽署,但由于美國國會未予批準,“哈瓦那憲章”最終沒能生效,國際貿易組織也沒能成立。一個二次大戰后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制沒有像設計者們所預期的那樣誕生。但是,1947年4月10日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貿易及就業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二屆會議上,參與ITO談判的各方代表達成了一項關于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禁止規定數量限制或搞配額制的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多邊國際協定,即GATT,它彌補了戰后國際經濟秩序中ITO的缺位,對戰后國際經濟的復蘇和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48年8月,建立ITO臨時委員會并制定了《ITO與IMF臨時工作安排修正案》,這個修正案里有很多條款規定了ITO與IMF之間的關系,如ITO與IMF之間相互認可的觀察員地位和相互磋商的要求。1948年9月,這個臨時委員會正式制定了《ITO與IMF關系協議》,協議規定了兩者之間的相互磋商義務、協調的政策,以及為保證政策協調的必要的機構框架,如互惠的代表制度和聯合的委員會。但是,由于ITO建立的失敗,國際貿易組織與國際金融貨幣組織之間正式的協定已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GATT協議與IMF

GATF協議中規定與IMF有關的條款或規定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GATT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規定,如第15條外匯安排第1、2、3、5款;另一類是規定GATT某一締約方與IMF關系的,如第7條海關估價的第4款(a)。另外,鑒于GATT第15條的規定,第12條和第18條B節實質上是與IMF有關的。

GATF協議中規定GATT與WTO關系最為重要的條款是第15條外匯安排。分析該條規定,如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1)磋商的范圍僅局限于“提供有關貨幣儲備、國際收支或外匯安排問題”,對涉及第12條第2款(a)項或第18條第9款所列標準時,IMF就統計和事實方面的事務所做出的調查結果和確定只是締約方全體最后決定所考慮的因素之一;(2)締約方全體與IMF磋商的機構是基金執行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作為基金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基金的日常事務,行使基金協定規定理事會授予的所有權力。當WTO需要同基金進行磋商時,基金職員首先草擬一個回復文件,這個文件只有經過執行董事會審查和投票批準之后才能代表基金董事會的觀點和意見;(3)這種磋商是單邊的,基金沒有一定要回復的義務。不管是GATT1947還是基金協定都沒有規定基金有義務一定要對締約方全體的磋商請求進行回復。只有《IMF與WTO協定》第10段規定在涉及兩個機構交叉義務沖突時,雙方才應進行相互磋商;(4)第15條在彼此“合作”相互“協調”的旗幟下,規定了GATT與IMF之間的“權限分工”,這種關系是相當模糊不清的。

GATF1947中有關貿易與金融關系的另外兩條重要條款是第12條和第18條B節。這兩條都規定了締約方可因國際收支失衡而采取限制進口數量和價值的措施,第12條是專門為發達國家設計的,而第18條則只適用于發展中國家。GATT早期,國際收支例外主要被發達國家采取進口數量限制而援引。但隨著1973年固定匯率“平價”制度被浮動匯率制度的取代,1979年東京回合《為國際收支目的而采取貿易措施的宣言》已經認識到“限制性貿易措施一般而言并非保持或恢復國際收支平衡的有效手段”、“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盡最大可能避免為實現國際收支目的而實施限制性貿易措施”,并達成了六個非關稅壁壘協議,這樣,第12條很少被援引了。因此,GATT第15條賦予IMF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WTO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BOP Committee)不能再適當地履行決定BOP措施是否與第12條或第18條B節相符的法定職能。

(三)GATT與IMF的合作歷程

GATT成立后,在GATT范圍內解決金融與收支平衡問題的努力從未間斷過。1979年建立了一個由18個國家組成的磋商團,目的是便利GATT與IMF之間的國際調整程序和合作。磋商團在其1983年的報告中得出結論:在改善的GATT與IMF合作背景下,GATT的貢獻應能確保使基金意識到為與其成員討論之目的的貿易政策問題,也使基金能夠更好地考慮他們面對的貿易環境。1986年在部長會議決定發起烏拉圭回合談判時,FOGS(the Functioning of the GATT System)協商組的任務之一就是制定一個框架,以促進GATT與國際金融組織(如IMF、世界銀行)合作,“通過加強和其他國際金融貨幣方面的國際組織的聯系,以增強GATT在國際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貢獻獲得更大的一致性。”但后來由于發展中國家害怕承擔“交叉義務”(cross-conditionality),關于GATI"與IMF合作的協定最終沒能達成。

盡管ITO夭折了,GATT與IMF之間也缺乏一個正式的磋商和合作機制及規則,但布雷頓森林體系形成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和以GATT為主的國際貿易體系對戰后經濟的飛速發展起了極大的促進作

用。自從GATT與IMF并存以來,由于兩者的功能不同,GATT又只是一個要求各締約方承擔義務的多邊協定而非一個像IMF一樣的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二者之間的關系通過在交叉領域的相互合作與協調總體上是相對穩定的。但是,因為貿易與金融本來就是不可分的,在很多領域兩者息息相關,GATT與IMF之間的合作期待著一個嶄新而穩定的合作機制。

二、現實角度:WTO與IMF的關系

(一)WTO與IMF的合作歷程

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過程中,各締約方在打算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貿易組織的同時,怎樣來安排貿易體制與布雷頓森林的合作以確保國際經濟政策制定的一致性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注意。1994年4月15日,《馬拉哈什宣言》宣布了烏拉圭回合的結束,建立的世界貿易組織取代了GATT的地位。在宣言中參加會談的各國部長一致認為:應在貿易、貨幣和金融等領域努力使全球政策更一致,包括WTO、IMF和世界銀行之間為此目的而進行合作。而且《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3條第5款規定:“為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更大一致性,WTO應酌情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進行合作。”《關于世界貿易組織對實現全球經濟決策更大一致性所作貢獻的宣言》(簡稱《一致性宣言》)第5段更進一步闡述:“世界貿易組織因此應推行和發展與負責貨幣和財政問題的國際組織的合作……審議WTO與布雷頓森林體系機構合作的職責所產生的含義,以及此種合作可能采取的形式,以期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的建立,意味一個與IMF職能上互補、地位上平等的國際法律人格的國際貿易組織的誕生,但是WTO建立之時并未一并解決與IMF關系的根本問題,即制定一個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規則和具體合作程序,而只是“應推行和發展”這種合作關系。這種局面直到1996年12月才得以結束。

(二)WTO協議與IMF

WTO成立后,GATF作為一個協議,成為WTO協議附件1的一部分,因此GATT中有關與IMF關系的規定仍然有效。正如《關于WTO與IMF關系的宣言》所指出:“特此重申,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規定,否則在《WTO協定》附件1A所列多邊貿易協定所涵蓋的領域方面,適用于GATT1947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規定將作為WTO與IMF關系的依據”。作為烏拉圭回合新的談判成果,GATT也同樣對IMF的關系做出了幾乎相同的規定。

(三)《IMF與WTO協定》

1996年11月,總理事會通過了與IMF和世界銀行的協議,并在12月新加坡部長會議上簽署了《IMF與WTO協定》。協定由序言和17段內容組成。在協定的序言中指出,協定的達成是:“認識到IMF與WTO之間在其各自的權限內各方面的經濟政策制定的聯系日益增加,以及為獲得《馬拉哈什宣言》所要求的全球經濟政策更大一致性”;“認識到在過去幾十年里,基金與GATT締約方全體之間緊密的合作關系,以及繼續和加強這種關系的重要性”;“注意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5條所規定的‘基金應當依據此協議與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和在相關領域有專門職責的國際組織合作’”等等。

協定的內容主要涉及相互觀察員地位和信息的提供和共享。第1、2段是總括性的規定,要求雙方“應依據本協定在執行各自職權時合作”,“應相互磋商以取得全球經濟政策制定的更大一致性”。第3、4段主要是對基金通知和參加義務的規定。協定第5、6段規定了相互的觀察員地位?;饝圵TO派觀察員出席其幾乎所有的會議,WTO也應邀請基金派觀察員出席其附屬機構的幾乎所有會議,但預算、財政與行政委員會,爭端解決機構(DSB),爭端解決專家組除外。這里的“爭端解決專家組”包括專家組、仲裁員、DSB建立的上訴機構、紡織品和服裝協定建立的紡織品監督機構(TMB)、《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下的常設專家小組、由《裝運前檢驗協定》下獨立實體設立的專家組,以及一些為了解決爭端由限制性成員組成的其他機構。第8段主要規定雙方應以書面形式就有關雙方相互利益的問題交換意見,并且該意見將成為這些機構或機關的官方記錄的一部分。第9、14段要求“WTO總干事和IMF的總裁應確保兩個機構之間職員的合作并就合作的適當程序達成一致,負責協定的實行和制定他們認為適當的實施計劃”。第1l、12段主要規定“雙方應相互提供各自的有關文件、報告或記錄等。在經該基金成員同意后,IMF應向WTO其職員報告和背景相關的職員報告,但當WTO向IMF提供時,并不需要經過其成員方的同意??梢娺@種信息提供不是對等互惠的。

《IMF與WTO協定》是WTO與IMF之間的第一個正式的協定。它的生效,使IMF與WTO之間的合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以往雙方合作無章可循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使得以后實現全球經濟政策制定更具有現實和實踐意義。但是,協定是概括性的和綱領性的,對許多具體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首先,對雙方合作的適當程序協定沒有規定,而是留給了WTO總干事和IMF總裁去解決,雖然這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但是對具體的操作帶來了不穩定性和困難;其次,當IMF與WTO之間管轄范圍發生沖突時怎么解決,是否存在某一組織的優先權問題,協定只是要求基金職員與WTO秘書處進行磋商,對具體的解決途徑沒有規定;另外IMF在WTO爭端解決中的地位以及是否有必要建立一個雙方合作的協調委員會性質的正式機構等都無規定。因此,WTO與IMF之間的合作關系還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實現全球經濟政策更大一致性目標的路還很長。

三、WTO爭端解決機制中IMF的地位

WTO爭端解決機制中IMF的地位主要體現在DSB的有關數量限制的案件中。這方面的主要案例有印度數量限制案和阿根廷鞋類案。

在印度數量限制案中,美國主張,IMF關于BOP和外匯儲備的確定應當被專家組接受。而印度主張只有BOP委員會和總理事會有權對BOP措施的必要性和充足性做出裁決,而不是IMF,僅僅考慮IMF對國際收支方面的事務的事實性的調查結果。專家組認為,既然DSU第13條第1款允許專家組尋求相關的信息和專家的意見,因此專家組有權選擇同作為專家的IMF磋商?;贗MF的觀點和判斷,以及印度儲備銀行和印度提出的四種評估充足性標準的可替代方法中的三種(經過專家組的考察,其中只有一種支持印度的儲備不足的主張),專家組認為印度的貨幣儲備嚴重下降或嚴重下降的威脅是不成立的。印度不服,主張專家組的裁決并未按照DSU第11條對問題客觀評估,對事實的評估是專家組的責任,而不能被委派給另一機構;專家組不能以IMF的觀點代替自己的觀點。上訴機構就此最后認為專家組的報告“既審查了IMF的意見,也審查了

其他證據,是獨立地做出自己的判斷的,因此裁定專家組就其所審查的問題做出了客觀的評估”。本案中,從專家組事實認定和法律推理的實際運作來看,基本上采納了IMF的觀點和意見。從該案中可知,因為IMF對關于國際收支問題認定的高度權威,它提供的信息即事實方面的調查結果和相關確定對專家組最后裁決起很大作用。但是IMF的觀點和意見不能代替專家組的觀點和意見,只有專家組對爭端的事實客觀評價才有排他的裁定權。該案中專家組認可了IMF的觀點,但是如果當IMF與專家組就國際收支問題的觀點產生沖突時又該如何處理呢?一種可行的辦法就是:認定在爭端解決程序中,IMF對與國際收支有關的措施正當或不正當的確定形成一種可反駁的假定,反對IMF的確定的一方必須舉證來推翻這種假定,否則這種假定即成立而舉證不能的一方應承擔不利后果。其實這在歐洲牛肉(荷爾蒙)案中已經有類似的方法。在該案中,上訴機構裁定,一項符合國際標準的SPS措施建立了一種與《實施衛生與檢疫措施協定》(SPS)和GATF1994相一致的假定,即使這種假定是可反駁的。這樣不僅有利于WTO與IMF的合作,而且有利于IMF維持它在國際外匯收支事務方面的專門管轄權,發揮其作為貨幣金融專門機構的獨特優勢,明確兩者之間在國際收支問題權限上模糊不清的界限。

在阿根廷鞋類案中,美國就阿根廷采取違反GATT1994對進口產品實施3%的統計稅等措施訴諸DSB,阿根廷主張,統計稅是阿根廷與IMF的協議下阿根廷應承擔的一系列財政義務承諾的一部分,因此處于雙邊貿易爭端的框架之外。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當WTO與IMF的一共同成員方履行其對IMF的義務時卻違反了WTO下的義務時該如何處理?專家組采取回避的態度,認為由于沒有證據表明IMF要求阿根廷實施違反WTO協定的規定的統計稅,所以不討論這個問題。專家組裁定該項措施違反了GATT第8條第1款(a)。上訴機構同意專家組的這一結論,“在《IMF與WTO協定》、《WTO與IMF關系宣言》及《一致性宣言》中沒有規定可以得出一成員方對IMF的義務可以優先于依據GATF1994第8條的義務的結論……《IMF與WTO協定》沒有修改、增加或削弱成員方WTO下的權利和義務,也沒有修改單個成員方對IMF的義務,更沒有規定涉及兩種義務可能沖突的解決方法的實體規則”。因此,最后上訴機構同意了專家組的裁定,《IMF與WTO協定》、《WTO與IMF關系宣言》及《一致性宣言》中沒有變更GATF1994第8條的義務,WTO協定中也不存在允許阿根廷免除遵守GNTT第8條的規定??梢?,當兩者一共同成員方因交叉義務發生沖突時,除了GATT1994中的一些規定,如第12、14、18條,允許WTO成員方在具體的與外匯和收支平衡有關的情況下,可以免除GATT1994的某些義務外,根據《IMF與WTO協定》第10段只要求WTO與IMF就此沖突進行磋商,實體性的規則卻沒有規定。這必然會導致兩個機構的正常運行?;蛟S在產生沖突時,鑒于外匯事務對一國經濟事務的極端重要性,根據事實的緊急程度,在一段特定的時期內免除該成員方WTO下的義務,是一種解決爭端的途徑。

[責任編輯:張巖林]

貨幣市場基金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從完善我國投融資體系的角度審視貨幣市場基金,分析了我國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意義和可行性,提出及時調整貨幣定義,制訂相關管理法規的建議。

關鍵詞: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基金;必要性

一、我國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后的20多年來,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從完善我國投融資體系的角度看,建立貨幣市場基金已經成為十分重要的環節,其積極意義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有利于解決我國金融投資產品風險收益平滑過渡不足的問題

貨幣市場基金是介于資本市場與銀行儲蓄存款之間的過渡性產品,可以提供介乎于二者之間的風險與收益。尤其在股市熊市到來時,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將股票基金轉換成貨幣市場基金,以規避股市風險,為此貨幣市場基金又稱為停泊基金(Parking Fund)。

然而,我國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尤其是個人投資者目前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主要有銀行存款與資本市場工具兩類,其中銀行存款是個人金融投資的主要產品,其次是股票、債券類,貨幣市場的金融產品所占比例很低。這種投資結構存在很強的風險收益差異,在銀行存款和股票債券類產品之間沒有過渡產品,形成了投資產品空缺。缺乏過渡性產品使個人投資人不得不將不愿意投資于資本市場的資金存在銀行,導致銀行存款余額快速增長,也加大了銀行的利息成本負擔,加大了企業將暫時閑置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比重,提高了企業資金風險。

(二)有利于活躍貨幣市場,提高市場效率

我國貨幣市場比資本市場起步早,但發展速度慢。近幾年,加快發展貨幣市場已經成為共識。根據美國的實踐經驗,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吸引大量社會資金進入貨幣市場,擴大市場規模,活躍貨幣市場交易,提高市場的流動性。而貨幣市場的發展對于利率市場化、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穩定金融市場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促進基金業的發展

投資基金通常通過提供多樣化產品吸引投資人,即一個基金管理公司往往管理眾多種類的基金。投資人可以根據市場和自身投資偏好的變化,隨時選擇基金類型,靈活地將資金在各基金類型中進行轉移,幾乎不支付額外的費用。因此在一個基金組群中,種類越多,種類差異越大,吸引力越大。同時,發展貨幣市場基金有利于商業銀行發行可轉讓大額存單,增加貨幣市場交易品種,穩定存款來源,增加中間業務品種,提高競爭力。

二、我國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優勢分析

(一)宏觀經濟形勢使貨幣市場基金生逢其時

在股市低迷時,資金處在現金的狀態下是最佳的。因此,雖然我國股市持續低迷,在1300點左右徘徊不前,但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卻是屢創新高,很多資金從股市與銀行存款流向了貨幣市場基金。

(二)利率上升,增加其獲利空間

從國外的經驗看,貨幣市場基金在加息周期中往往有良好表現,給持有人帶來較高回報。從理論看,利率上升,債市下跌。但貨幣市場基金則是獲利者,因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主要品種是一年期以內的證券,其價格下跌幅度有限,到期后,便可購買更高收益的證券。

(三)作為低風險金融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吸引散戶投資

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于一年期以內的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貨幣市場工具,其組合的剩余期限在180天以內。與股票相比,風險較低;與活期儲蓄存款相比,收益較高,因此受到散戶投資者的歡迎。

(四)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貨幣市場基金購買成本低

貨幣市場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均為零,只從基金資產中提取0.25%的銷售費用,而且資金劃入、劃出方便快捷,贏得了企業青睞。在境外,貨幣市場基金通??梢宰龅絋+0回轉,被譽為資金避風港,這一特性也正被國內投資者日益認識。

(五)《暫行規定》為貨幣市場基金帶來新的投資組合和投資策略

首先突破了早期準貨幣市場基金不能進行銀行定期存款、大額轉讓存單投資的限制,在拓展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范圍的同時,將大額轉讓存單等納入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范圍必將帶動相關市場的大力發展。

其次,明確提出貨幣市場基金的加權平均期限不能超過180天,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40%等,有助于基金控制風險,更加注重組合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平衡,貨幣市場基金將因此有望作為首選的現金管理工具為廣大投資者所接納,迎來發展時機。

三、發展規模及業績概述

“年輕而有發展潛力”是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簡要概括。在我國,從首只貨幣市場基金——華安現金富利2003年12月30日上市以來,陸續發行了33只貨幣市場基金,且已發行的33只貨幣市場基金均有良好的收益率,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表明貨幣市場基金發行進入了一個高潮。

四、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市場拓展空間預測

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發展還取決于其市場拓展空間,取決于潛在參與主體的需求,特別是潛在投資人的需求。投資人對貨幣市場基金感興趣主要是因為該基金能提供基本類似于銀行存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率。從美國的統計數據看,貨幣市場工具的收益率并不總是高于銀行存款利率,但波動幅度較大,尤其是當利率上升時,貨幣市場工具的收益率增長快于銀行存款,因而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尤其受益。從我國近幾年的情況看,即便利率不斷下降,貨幣市場的平均收益率依然高于儲蓄存款利率。如果利率上升,情況可能會更好,因此單純從收益率的角度看,我國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可能更有誘惑力。

(一)個人投資者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潛在需求

我國個人投資者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需求量目前隱含在以銀行儲蓄存款形式表現的金融資產中。由于缺乏過渡性的金融投資產品,一些無法承受股票市場巨大風險,但能承受略高于銀行存款風險的資金依然主要存在銀行。如果存在貨幣市場基金,這部分個人資金肯定會從儲蓄存款中溢出,溢出量相當于個人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潛在需求量。

(二)機構投資人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潛在需求

機構投資人包括非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會對貨幣市場基金需求很大。目前這些企業短期閑置資金基本存在銀行,按照0.72%的利率獲取利息收入。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提供更高的收益率,而安全性、流動性不受大的影響,自然會吸引大量的企業活期存款轉入。另外,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其更加追求貨幣市場基金這種投資工具。

金融企業作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人也會有很高的積極性。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會選擇貨幣市場作為證券投資的避風港。在資本市場風險加大時,這些機構會自動轉向貨幣市場,以求保值和適當的收益。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也會選擇貨幣市場基金作為其安全性資產的一部分。金融機構是貨幣市場基金的第二大需求者,僅次于個人部門??梢灶A測,我國金融機構在未來第3年,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需求同樣有很大的空間。

五、結論和建議

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對于我國貨幣市場的發展、金融市場的完善、基金業的發展、金融風險的分散都有重大意義。從需求的角度看,貨幣市場基金在我國有很大的市場發展空間,說明我國目前發展貨幣市場基金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應該及時地、順應需求大力發展這個基金品種。

由于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會導致銀行存款流出,出現所謂“貨幣漏出”現象,因此,在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同時,需要及時調整對貨幣的定義,保證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實施。事實上,貨幣市場基金在歐美、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發展過程中,均涉及到了對貨幣定義的調整。此外,還需要及時推出相關的管理法規,以保證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良性快速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殷樹榮.“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發展構想”.《上海金融高等??茖W校學報》2003年第4期

[2]唐雪來.“貨幣市場基金受捧有因”.《中國證券報》2005年1月21日

[3]李倩.“貨幣市場基金有看頭”.《金融時報》2005年1月20日

[4]劉國水.“貨幣市場基金優勢依然”.《金融時報》2005年3月11日

責任編輯李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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