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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基金收益范文

2023-09-18

貨幣基金收益范文第1篇

1、流動性好。貨幣市場基金專門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組合對象,貨幣市場工具短期性、高流動性的特點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可以隨時追加投資額也可以隨時退出,因此貨幣市場基金具有非常好的流動性。貨幣市場基金一般為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隨時投資隨時變現。在利率上升的環境中,投資于商業銀行儲蓄的資金將會失去提高收益的機會,而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則可以享受到收益率的提升。

2、收益穩定。貨幣市場工具的特點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不像股票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那樣波動性很大。而且由于貨幣市場工具的流動性好,交易價差小,所以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資本利得一般比較小,但是收益卻相對穩定。因此貨幣市場基金非常適合那些風險偏好較小、流動性偏好較大的小額投資者和有現金管理需求的機構投資者。

3、投資者多元化。由于免稅和高流動性,相當一部分的機構和個人都將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性資產的避風港,只要有暫時富裕出的資金,便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特別是一些非金融性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有著較多的財務資金頭寸。在不影響其生產周轉的前提下為了能夠使資金獲得理想的收益,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是非常好的選擇。

4、風險較小。貨幣市場基金“資金批發”業務的本質使得其可以通過構建組合的方式,使各種貨幣市場工具在流動性上得到互補。這意味著原本風險就很低的貨幣市場工具在經過組合之后形成的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將降到更低的水平。

5、收益率高于銀行存款。從投資者的角度看貨幣市場基金,其投資的靈活性類似于銀行存款,在忽略一些技術性細節之后,將貨幣市場基金視為是一類特殊“影子銀行”也并不過分。正是由于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規模效益,以機構投資者的地位爭取到更優惠的市場價格、獲取更高的收益,因此其收益率一般情況下會高于商業銀行存款。

貨幣基金收益范文第2篇

摘要:隨著金融開放加快、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國民經濟增長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關鍵詞:個人理財 發展 分析

0 引言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個人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產品。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近年來,隨著金融開放加快、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國民經濟增長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1 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1.1 將理財作為競爭手段。2005年前,商業銀行推行理財業務目的并不完全是為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而在于爭奪存款、提高市場份額。一些銀行采取盲目承諾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儲蓄存款的方式銷售理財產品,將個人理財產品演變為變相高息攬儲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在虧損讓利的條件下推出理財產品,以理財產品為競爭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戶、爭奪零售客戶資源。而國有商業銀行推出個人理財產品的主要目的是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同業競爭,鞏固中高端客戶,減少客戶流失。

1.2 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定價和風險對沖方面,缺乏科學的定價機制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風險。

1.2.1 市場風險。推動人民幣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基本前提是獲取債券市場收益率與存款利率之間的套利利差,一旦債券市場收益率大幅下降,這種套利的風險就會自然產生,有可能會導致銀行無力支付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債券數量有限,加上商業銀行人民幣流動性過剩問題突出,大量理財資金涌入貨幣市場,銀行獲利空間變得極為有限。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投資于國際金融市場的外幣結構性存款、貨幣掉期、高等級債券、歐洲商業票據、拆放境外同業等產品,也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目前外資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有的與香港紅籌股掛鉤,有的與新興市場債券掛鉤,有的與商品指數以及國際市場黃金、石油掛鉤。同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缺少自己的產品模型和對沖技術,大部分產品都是依靠外資銀行設計、報價、風險對沖,缺乏自主創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風險。

1.2.2 操作風險。目前銀行大量推出創新理財產品,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往往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誤或欺詐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銀行對空白理財產品認購書不作重要憑證管理,經辦人員對相關操作規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計劃銷售,存在較多的風險隱患。

1.2.3 流動性風險。對可提前終止的理財產品,如果因為市場利率變化出現大規模贖回,可能影響銀行的流動性,特別對資金頭寸比較緊張的股份制銀行影響較大。

1.3 理財業務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管理不規范,沒有按理財產品協議使用資金,發生理財資金挪用的現象。而且,商業銀行通常對出售理財產品獲得的資金沒有設置專門科目進行管理,只是在儲蓄存款科目反映,僅是作了凍結而已,資金實際用途難以監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1.4 缺乏較權威的培訓認證機構。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是對“金融理財師”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是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廣泛認可的金融理財師認證機構。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善的類似權威機構,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名義發

起成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國際CFP組織,首次在國內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2 影響個人理財收益的因素

目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仍然以產品銷售為中心,還沒有過渡到以客戶為中心,業務僅停留在產品上,盡管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紛紛建立理財中心,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僅是儲蓄功能的擴展和最初級的咨詢服務,沒有針對客戶的需要進行個性化設計,缺乏個性化服務。絕大多數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出發點,是將其作為優質營銷服務的一個手段。影響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

2.1 居民現代金融意識不強。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嚴重滯后,加上商業銀行理財營銷過分側重于收益的宣傳,沒有嚴格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使大多數居民對風險與收益沒有正確的認識。公眾更多認同銀行傳統的存款類業務,對真正意義上的“代客理財”業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對風險程度相對高、沒有硬性承諾的產品則“敬而遠之”,更鮮有通過資產組合規避風險的需要,導致現階段市場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風險的簡單理財產品。

2.2 理財資金運用渠道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較低,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少、市場容量小,加上外匯市場開放程度較低,國內貨幣市場一直是人民幣理財資金的主要投資渠道。在2004年宏觀調控、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理財產品收益率伴隨著貨幣市場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隨著2005年下半年資金寬裕、貨幣市場收益率走低而連續下降,有些銀行甚至出現了常規業務收益補貼理財業務的倒掛現象。

2.3 分業經營制約業務發展。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法律、制度禁止商業銀行開展證券、信托和保險業務,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籌集的資金只能在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上運用,對保險、基金、證券等產品,只能采取推薦或部分代理的形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是一種片面的、單調的、不成熟的理財業務。歐美等國許多國際大銀行由于實行混業經營,加上背靠綜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團,銀行可以從事證券、保險和信托業務,個人理財業務資金用途非常廣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較嚴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業銀行代理買賣金融投資工具和管理投資基金,甚至允許商業銀行直接從事信托業務,商業銀行理財資金可以在銀行、證券、保險等幾個市場之間流動,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險、債券等多種金融手段為客戶提供多種增值服務,獲取收益機會更多。

2.4 其他機構分流理財業務。一是證券公司。證監會2004年12月發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支持規范創新類證券公司開展集合理財業務。券商還在管理費率、風險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創新,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潛在的、最具投資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資者。2006年初,證監會又下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將進一步支持券商開展集合理財業務。二是信托投資公司。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和實業市場的金融機構,投資標的廣泛,可以利用其經營范圍廣,投資組合選擇大的特點,謀求投資者收益來源的多樣化。三是基金公司?;鹪诶碡敇I務上起步較早,專業性強,目前已經形成了較大業務規模,擁有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等較為完整和成熟的產品群,能夠投資于除期貨、外匯外的大部分國內金融產品。四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最早進入個人理財市場的金融主體,90年代初便開發了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國內保險公司主要以分紅險的形式進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推廣。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分紅險既有理財功能,同時又具備一定的保險功能,這也是保險公司理財最大的優勢。

貨幣基金收益范文第3篇

[關鍵詞]WTO;GATT;IMF;關系

一、歷史角度:GATT與IMF的關系

(一)ITO與IMF

二戰尚未結束,以英美為首的同盟國就開始設計戰后國際經濟秩序藍圖了。1943年《大西洋憲章》明確規定,把建立穩定的金融秩序和貿易自由體制列為其基本內容。1944年7月在美國的布雷頓森林召開的國際貨幣與金融會議上,達成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議》,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通稱世界銀行)兩個全球性金融機構,從而確立了戰后世界金融體制和貨幣制度。此次會議還建議成立國際貿易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一起作為支撐全球經濟的三大支柱來調節世界經貿關系,推動全球經濟的復蘇和發展。

隨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開始著手在聯合國的框架內制定《國際貿易憲章》(international tradecharter)和建立國際貿易組織(ITO)。1948年《ITO憲章》雖然作為哈瓦那會議的最終文件得以簽署,但由于美國國會未予批準,“哈瓦那憲章”最終沒能生效,國際貿易組織也沒能成立。一個二次大戰后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制沒有像設計者們所預期的那樣誕生。但是,1947年4月10日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貿易及就業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二屆會議上,參與ITO談判的各方代表達成了一項關于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禁止規定數量限制或搞配額制的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多邊國際協定,即GATT,它彌補了戰后國際經濟秩序中ITO的缺位,對戰后國際經濟的復蘇和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48年8月,建立ITO臨時委員會并制定了《ITO與IMF臨時工作安排修正案》,這個修正案里有很多條款規定了ITO與IMF之間的關系,如ITO與IMF之間相互認可的觀察員地位和相互磋商的要求。1948年9月,這個臨時委員會正式制定了《ITO與IMF關系協議》,協議規定了兩者之間的相互磋商義務、協調的政策,以及為保證政策協調的必要的機構框架,如互惠的代表制度和聯合的委員會。但是,由于ITO建立的失敗,國際貿易組織與國際金融貨幣組織之間正式的協定已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GATT協議與IMF

GATF協議中規定與IMF有關的條款或規定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GATT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規定,如第15條外匯安排第1、2、3、5款;另一類是規定GATT某一締約方與IMF關系的,如第7條海關估價的第4款(a)。另外,鑒于GATT第15條的規定,第12條和第18條B節實質上是與IMF有關的。

GATF協議中規定GATT與WTO關系最為重要的條款是第15條外匯安排。分析該條規定,如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1)磋商的范圍僅局限于“提供有關貨幣儲備、國際收支或外匯安排問題”,對涉及第12條第2款(a)項或第18條第9款所列標準時,IMF就統計和事實方面的事務所做出的調查結果和確定只是締約方全體最后決定所考慮的因素之一;(2)締約方全體與IMF磋商的機構是基金執行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作為基金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基金的日常事務,行使基金協定規定理事會授予的所有權力。當WTO需要同基金進行磋商時,基金職員首先草擬一個回復文件,這個文件只有經過執行董事會審查和投票批準之后才能代表基金董事會的觀點和意見;(3)這種磋商是單邊的,基金沒有一定要回復的義務。不管是GATT1947還是基金協定都沒有規定基金有義務一定要對締約方全體的磋商請求進行回復。只有《IMF與WTO協定》第10段規定在涉及兩個機構交叉義務沖突時,雙方才應進行相互磋商;(4)第15條在彼此“合作”相互“協調”的旗幟下,規定了GATT與IMF之間的“權限分工”,這種關系是相當模糊不清的。

GATF1947中有關貿易與金融關系的另外兩條重要條款是第12條和第18條B節。這兩條都規定了締約方可因國際收支失衡而采取限制進口數量和價值的措施,第12條是專門為發達國家設計的,而第18條則只適用于發展中國家。GATT早期,國際收支例外主要被發達國家采取進口數量限制而援引。但隨著1973年固定匯率“平價”制度被浮動匯率制度的取代,1979年東京回合《為國際收支目的而采取貿易措施的宣言》已經認識到“限制性貿易措施一般而言并非保持或恢復國際收支平衡的有效手段”、“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盡最大可能避免為實現國際收支目的而實施限制性貿易措施”,并達成了六個非關稅壁壘協議,這樣,第12條很少被援引了。因此,GATT第15條賦予IMF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WTO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BOP Committee)不能再適當地履行決定BOP措施是否與第12條或第18條B節相符的法定職能。

(三)GATT與IMF的合作歷程

GATT成立后,在GATT范圍內解決金融與收支平衡問題的努力從未間斷過。1979年建立了一個由18個國家組成的磋商團,目的是便利GATT與IMF之間的國際調整程序和合作。磋商團在其1983年的報告中得出結論:在改善的GATT與IMF合作背景下,GATT的貢獻應能確保使基金意識到為與其成員討論之目的的貿易政策問題,也使基金能夠更好地考慮他們面對的貿易環境。1986年在部長會議決定發起烏拉圭回合談判時,FOGS(the Functioning of the GATT System)協商組的任務之一就是制定一個框架,以促進GATT與國際金融組織(如IMF、世界銀行)合作,“通過加強和其他國際金融貨幣方面的國際組織的聯系,以增強GATT在國際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貢獻獲得更大的一致性。”但后來由于發展中國家害怕承擔“交叉義務”(cross-conditionality),關于GATI"與IMF合作的協定最終沒能達成。

盡管ITO夭折了,GATT與IMF之間也缺乏一個正式的磋商和合作機制及規則,但布雷頓森林體系形成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和以GATT為主的國際貿易體系對戰后經濟的飛速發展起了極大的促進作

用。自從GATT與IMF并存以來,由于兩者的功能不同,GATT又只是一個要求各締約方承擔義務的多邊協定而非一個像IMF一樣的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二者之間的關系通過在交叉領域的相互合作與協調總體上是相對穩定的。但是,因為貿易與金融本來就是不可分的,在很多領域兩者息息相關,GATT與IMF之間的合作期待著一個嶄新而穩定的合作機制。

二、現實角度:WTO與IMF的關系

(一)WTO與IMF的合作歷程

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過程中,各締約方在打算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貿易組織的同時,怎樣來安排貿易體制與布雷頓森林的合作以確保國際經濟政策制定的一致性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注意。1994年4月15日,《馬拉哈什宣言》宣布了烏拉圭回合的結束,建立的世界貿易組織取代了GATT的地位。在宣言中參加會談的各國部長一致認為:應在貿易、貨幣和金融等領域努力使全球政策更一致,包括WTO、IMF和世界銀行之間為此目的而進行合作。而且《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3條第5款規定:“為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更大一致性,WTO應酌情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進行合作。”《關于世界貿易組織對實現全球經濟決策更大一致性所作貢獻的宣言》(簡稱《一致性宣言》)第5段更進一步闡述:“世界貿易組織因此應推行和發展與負責貨幣和財政問題的國際組織的合作……審議WTO與布雷頓森林體系機構合作的職責所產生的含義,以及此種合作可能采取的形式,以期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的建立,意味一個與IMF職能上互補、地位上平等的國際法律人格的國際貿易組織的誕生,但是WTO建立之時并未一并解決與IMF關系的根本問題,即制定一個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規則和具體合作程序,而只是“應推行和發展”這種合作關系。這種局面直到1996年12月才得以結束。

(二)WTO協議與IMF

WTO成立后,GATF作為一個協議,成為WTO協議附件1的一部分,因此GATT中有關與IMF關系的規定仍然有效。正如《關于WTO與IMF關系的宣言》所指出:“特此重申,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規定,否則在《WTO協定》附件1A所列多邊貿易協定所涵蓋的領域方面,適用于GATT1947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規定將作為WTO與IMF關系的依據”。作為烏拉圭回合新的談判成果,GATT也同樣對IMF的關系做出了幾乎相同的規定。

(三)《IMF與WTO協定》

1996年11月,總理事會通過了與IMF和世界銀行的協議,并在12月新加坡部長會議上簽署了《IMF與WTO協定》。協定由序言和17段內容組成。在協定的序言中指出,協定的達成是:“認識到IMF與WTO之間在其各自的權限內各方面的經濟政策制定的聯系日益增加,以及為獲得《馬拉哈什宣言》所要求的全球經濟政策更大一致性”;“認識到在過去幾十年里,基金與GATT締約方全體之間緊密的合作關系,以及繼續和加強這種關系的重要性”;“注意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5條所規定的‘基金應當依據此協議與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和在相關領域有專門職責的國際組織合作’”等等。

協定的內容主要涉及相互觀察員地位和信息的提供和共享。第1、2段是總括性的規定,要求雙方“應依據本協定在執行各自職權時合作”,“應相互磋商以取得全球經濟政策制定的更大一致性”。第3、4段主要是對基金通知和參加義務的規定。協定第5、6段規定了相互的觀察員地位?;饝圵TO派觀察員出席其幾乎所有的會議,WTO也應邀請基金派觀察員出席其附屬機構的幾乎所有會議,但預算、財政與行政委員會,爭端解決機構(DSB),爭端解決專家組除外。這里的“爭端解決專家組”包括專家組、仲裁員、DSB建立的上訴機構、紡織品和服裝協定建立的紡織品監督機構(TMB)、《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下的常設專家小組、由《裝運前檢驗協定》下獨立實體設立的專家組,以及一些為了解決爭端由限制性成員組成的其他機構。第8段主要規定雙方應以書面形式就有關雙方相互利益的問題交換意見,并且該意見將成為這些機構或機關的官方記錄的一部分。第9、14段要求“WTO總干事和IMF的總裁應確保兩個機構之間職員的合作并就合作的適當程序達成一致,負責協定的實行和制定他們認為適當的實施計劃”。第1l、12段主要規定“雙方應相互提供各自的有關文件、報告或記錄等。在經該基金成員同意后,IMF應向WTO其職員報告和背景相關的職員報告,但當WTO向IMF提供時,并不需要經過其成員方的同意??梢娺@種信息提供不是對等互惠的。

《IMF與WTO協定》是WTO與IMF之間的第一個正式的協定。它的生效,使IMF與WTO之間的合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以往雙方合作無章可循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使得以后實現全球經濟政策制定更具有現實和實踐意義。但是,協定是概括性的和綱領性的,對許多具體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首先,對雙方合作的適當程序協定沒有規定,而是留給了WTO總干事和IMF總裁去解決,雖然這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但是對具體的操作帶來了不穩定性和困難;其次,當IMF與WTO之間管轄范圍發生沖突時怎么解決,是否存在某一組織的優先權問題,協定只是要求基金職員與WTO秘書處進行磋商,對具體的解決途徑沒有規定;另外IMF在WTO爭端解決中的地位以及是否有必要建立一個雙方合作的協調委員會性質的正式機構等都無規定。因此,WTO與IMF之間的合作關系還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實現全球經濟政策更大一致性目標的路還很長。

三、WTO爭端解決機制中IMF的地位

WTO爭端解決機制中IMF的地位主要體現在DSB的有關數量限制的案件中。這方面的主要案例有印度數量限制案和阿根廷鞋類案。

在印度數量限制案中,美國主張,IMF關于BOP和外匯儲備的確定應當被專家組接受。而印度主張只有BOP委員會和總理事會有權對BOP措施的必要性和充足性做出裁決,而不是IMF,僅僅考慮IMF對國際收支方面的事務的事實性的調查結果。專家組認為,既然DSU第13條第1款允許專家組尋求相關的信息和專家的意見,因此專家組有權選擇同作為專家的IMF磋商?;贗MF的觀點和判斷,以及印度儲備銀行和印度提出的四種評估充足性標準的可替代方法中的三種(經過專家組的考察,其中只有一種支持印度的儲備不足的主張),專家組認為印度的貨幣儲備嚴重下降或嚴重下降的威脅是不成立的。印度不服,主張專家組的裁決并未按照DSU第11條對問題客觀評估,對事實的評估是專家組的責任,而不能被委派給另一機構;專家組不能以IMF的觀點代替自己的觀點。上訴機構就此最后認為專家組的報告“既審查了IMF的意見,也審查了

其他證據,是獨立地做出自己的判斷的,因此裁定專家組就其所審查的問題做出了客觀的評估”。本案中,從專家組事實認定和法律推理的實際運作來看,基本上采納了IMF的觀點和意見。從該案中可知,因為IMF對關于國際收支問題認定的高度權威,它提供的信息即事實方面的調查結果和相關確定對專家組最后裁決起很大作用。但是IMF的觀點和意見不能代替專家組的觀點和意見,只有專家組對爭端的事實客觀評價才有排他的裁定權。該案中專家組認可了IMF的觀點,但是如果當IMF與專家組就國際收支問題的觀點產生沖突時又該如何處理呢?一種可行的辦法就是:認定在爭端解決程序中,IMF對與國際收支有關的措施正當或不正當的確定形成一種可反駁的假定,反對IMF的確定的一方必須舉證來推翻這種假定,否則這種假定即成立而舉證不能的一方應承擔不利后果。其實這在歐洲牛肉(荷爾蒙)案中已經有類似的方法。在該案中,上訴機構裁定,一項符合國際標準的SPS措施建立了一種與《實施衛生與檢疫措施協定》(SPS)和GATF1994相一致的假定,即使這種假定是可反駁的。這樣不僅有利于WTO與IMF的合作,而且有利于IMF維持它在國際外匯收支事務方面的專門管轄權,發揮其作為貨幣金融專門機構的獨特優勢,明確兩者之間在國際收支問題權限上模糊不清的界限。

在阿根廷鞋類案中,美國就阿根廷采取違反GATT1994對進口產品實施3%的統計稅等措施訴諸DSB,阿根廷主張,統計稅是阿根廷與IMF的協議下阿根廷應承擔的一系列財政義務承諾的一部分,因此處于雙邊貿易爭端的框架之外。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當WTO與IMF的一共同成員方履行其對IMF的義務時卻違反了WTO下的義務時該如何處理?專家組采取回避的態度,認為由于沒有證據表明IMF要求阿根廷實施違反WTO協定的規定的統計稅,所以不討論這個問題。專家組裁定該項措施違反了GATT第8條第1款(a)。上訴機構同意專家組的這一結論,“在《IMF與WTO協定》、《WTO與IMF關系宣言》及《一致性宣言》中沒有規定可以得出一成員方對IMF的義務可以優先于依據GATF1994第8條的義務的結論……《IMF與WTO協定》沒有修改、增加或削弱成員方WTO下的權利和義務,也沒有修改單個成員方對IMF的義務,更沒有規定涉及兩種義務可能沖突的解決方法的實體規則”。因此,最后上訴機構同意了專家組的裁定,《IMF與WTO協定》、《WTO與IMF關系宣言》及《一致性宣言》中沒有變更GATF1994第8條的義務,WTO協定中也不存在允許阿根廷免除遵守GNTT第8條的規定??梢?,當兩者一共同成員方因交叉義務發生沖突時,除了GATT1994中的一些規定,如第12、14、18條,允許WTO成員方在具體的與外匯和收支平衡有關的情況下,可以免除GATT1994的某些義務外,根據《IMF與WTO協定》第10段只要求WTO與IMF就此沖突進行磋商,實體性的規則卻沒有規定。這必然會導致兩個機構的正常運行?;蛟S在產生沖突時,鑒于外匯事務對一國經濟事務的極端重要性,根據事實的緊急程度,在一段特定的時期內免除該成員方WTO下的義務,是一種解決爭端的途徑。

[責任編輯:張巖林]

貨幣基金收益范文第4篇

初春乍暖還寒。勢頭迅猛的互聯網金融,突遭中國金融當局的監管“逆襲”。

在3月中旬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有關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熱議尚未消散,3月17日,《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橫空出臺。這份由支付清算協會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的《意見稿》中,對支付公司的業務發展作出了嚴苛的規范。而就在此前三天,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通知,暫停支付寶、財付通的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

事發突然,業界驚動。暫停業務的監管通知,令支付寶和財付通措手不及,與之合作的中信銀行股價隨即大幅下挫。但一位支付公司的負責人卻感到“既意外又不意外”。因為在此之前,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呼聲已不絕于耳,具體監管方式眾說紛紜,業界對于監管加強已有一定心理準備。

不同觀點的背后,是各方利益的糾葛。就像“余額寶”,在為儲戶提供高收益理財產品、促進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同時,帶來了商業銀行負債成本的提升。此間,用戶、支付寶、天弘基金、商業銀行的利益格局被重組。而金融監管機構也面臨著如何監管、怎樣協調安全與創新的難題。

《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由央行牽頭起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已經完成了兩輪意見征詢,若接下來的程序順利,或有望在上半年出臺。

依照該文件起草階段的基本精神,監管層根據國內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將互聯網金融劃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互聯網保險等五個方面,分別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文件草案提出將秉持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

這還只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個起點。在國務院層面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意見出臺前后,相關部門會就自己監管的領域出臺相應細則。

2月底,證監會曾召集所有基金公司高管開會,強調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并計劃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管理出臺相關草案。有關文件本計劃3月中旬推出,但一再延后。而像網絡支付《意見稿》這樣針對特定領域的監管文件,也會在各方協商中產生。銀監會亦將針對P2P行業出臺規范細則。

這意味著,在經歷了近兩年的快速生長后,互聯網金融正開始被納入中國金融業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框架。

歷史上,金融制度的變遷從來都是利益主體相互沖突,最后達成妥協的過程?;ヂ摼W金融的發展也是如此。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來說,也許不存在最優解或最理想的制度結構,唯有可能達到的是某種博弈均衡。

目前各方博弈正在進行,結局尚有變數,但監管和規范已無可避免。
監管體系初構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導意見由央行條法司牽頭起草,目前,前兩輪意見反饋已經結束,央行正在據此進行修改。正式文件有可能會在上半年推出

業界普遍的看法是,互聯網金融是把互聯網作為資源,以大數據、云計算為基礎的一種新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在大大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的同時,也擴大了金融服務的人群。

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熱始自2012年,隨后的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引來公眾追捧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層的注意。

隨著相關業務的不斷創新,國內互聯網金融確實面臨著一定程度上的監管和法律真空。201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有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調研,從去年就已經開始?!敦斀洝酚浾邚臋嗤懒私獾?,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司局從2013年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調研,并在2013年12月向國務院提交了長達90頁的調查報告,同時上報的還包括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的草案。

據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導意見由央行條法司牽頭起草,參加討論和會簽的部門包括:工信部信息化司、財政部金融司、銀監會創新部、證監會機構基金部、保監會發展改革部等部門。按照慣有的文件出臺程序,牽涉多部委共同起草的文件,在牽頭部門完成草稿后,會遞交給其他部門進行會簽,并進行意見反饋。目前,前兩輪意見反饋已經結束,央行正在據此進行修改。正式文件有可能會在上半年推出。

根據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指導意見擬將互聯網金融模式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保險,并就相應領域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于這些領域的具體規則,則由對應的監管部門出臺細則。比如,證監會近期將針對網絡銷售的貨幣市場基金出臺相應的規范。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上述指導意見明確將秉持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的原則。上述支付公司負責人認為,適度監管體現了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包容。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2014年2月曾在《清華金融評論》撰文指出,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秉承包容與創新的理念,他用“試玉要燒三日滿”來描述“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的監管原則。

分類監管原則寄希望于各個監管部門能夠發揮自身專業性。據《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已經基本確定P2P由銀監會監管、眾籌由證監會監管,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已經歸口人民銀行監管。

以證監會為例,為了更好協調互聯網金融監管,證監會從機構部、基金部和期貨部各抽調一人,成立“信息中心小組”專司互聯網金融相關事宜。

當前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系下的上述劃分,也會產生問題:互聯網金融經營范圍往往是跨多個監管領域,比如對于“余額寶”的監管就涉及央行和證監會,這時候就需要進行監管協調。

3月18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會長蔡洪波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高層論壇上倡議,要實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在市場準入、風險準備金撥備、跨界和交叉性互聯網金融業監管方面,要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據他透露,監管部門對此已達成共識。

盡管沒有被明文列入,但功能監管也被業界所呼吁。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3月8日的記者會上指出,金融有四項基本的功能:分別是信用創造、連接投融資雙方、第三方理財、用大數法則對受損害的人進行經濟補償。這些基本功能不會因為互聯網的介入而發生本質性的變化。

互聯網是實現金融功能的手段。以支付寶為例,如果做支付業務的話,就歸人民銀行監管,但是如果將支付賬戶與貨幣市場基金理財賬戶相連,做成“余額寶”,就要受證監會的監管。

創新監管原則意指在傳統的監管方式以外,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做出適應性調整。比如在此次網絡支付《意見稿》事件中,有業界人士認為,監管機構仍沿用傳統線下監管思維去考慮線上支付的監管,忽略了移動互聯網大發展背景下線上和線下的融合趨勢。

創新監管也意味著應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上述支付公司負責人指出,支付清算協會是監管機構和支付公司之間的一個很好的緩沖,一些非緊急的、市場化能處理的問題,可以交給協會在市場主導下通過協商自律解決。在他看來,只有監管機構深刻意識到這一點才會讓協會做實。

除了支付清算協會以外,央行條法司正在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這將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獨立協會,央行希望借此發揮一定的行業自律功效。
第三方支付:監管趨緊

暫停并非叫停,業界普遍預計,上述業務將在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重新放開,但具體重啟時間目前無法確定

3月14日上午,一份《關于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意見的函》迅速傳播開來。其中有兩條核心內容:一是暫停二維碼支付業務;二是暫停虛擬信用卡。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周金黃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確認央行確實發出過這則通知。

暫停的通知令支付寶和財付通措手不及。在虛擬信用卡項目與二者合作的中信銀行,其股價也經歷了大幅波動。

暫停這兩項業務的原因,央行高層人士在3月19日舉行的小范圍媒體交流會上表示,暫停二維碼業務主要是從支付安全的角度考慮,而暫停虛擬信用卡主要是違反了“三親見”原則。所謂“三親見”原則是指,在用戶申請信用卡時,業務員親訪申請人工作單位、看到申請人親自簽名、業務員親自核實申請資料,又稱“親訪、親簽、親核”。

暫停并非叫停,業界普遍預計,上述業務將在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重新放開,但具體重啟時間目前無法確定。

3月18日,支付清算協會會長蔡洪波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如果不能防范較大風險的話,是帶有缺陷的創新。蔡認為,二維碼支付在安全性、交易不可抵賴性等方面還有待探討,在相關標準體系等建立、達標后還可以做。

從技術應用上說,二維碼支付究竟有沒有風險呢?

一位銀聯風險專家表示,支付寶條碼支付的本質是借助二維碼等條碼技術將線下刷卡支付轉換為線上交易,將低風險交易轉為高風險交易。條碼支付設備與POS專用設備相比,缺乏起碼的交易信息技術保障,也未經過任何專業的安全認證。支付過程中無法保障交易賬戶和訂單的安全性,無法體現真實交易場景的基本要求。

上述央行高層人士表示,二維碼確有風險漏洞,有可能被人為植入病毒、木馬,而央行近期已經收到一些二維碼風險案件的反饋。

來自支付公司的人士則指出,二維碼作為一種遠程支付的模式已經在國際上很多國家使用,如果其是由單一支付機構布置,并形成一個閉環的話,點對點的交易,風險其實是很小的。

針對虛擬信用卡的問題,蔡洪波認為銀行卡面簽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最安全的。因此,在網上賬戶還沒有完全實名的情況下,從合規性和風險要求上,虛擬信用卡存在一些問題。

“現在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做虛擬信用卡了,銀行做沒事,但第三方支付要做的話,監管會比較審慎?!币晃粐写笮秀y行卡中心人士說。

沒有絕對的安全,也沒有絕對的風險,天平的傾斜度其實取決于各自的立場。更多的人將事態的發展理解為產業背后的利益博弈。二維碼支付的發展可能顛覆線下收單的既有格局,而虛擬信用卡則會沖擊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

進一步的利益分析有助理解問題。線下收單和以“二維碼”為代表的線上支付在利益上有很大不同。二者遵循不同的模式和費率,線下支付主要走銀聯通道,適用的主要是7∶2∶1的利潤分成模式。但在網上支付,沒有了銀聯這個環節,這使得費率降低。同時,支付寶等支付公司在與銀行合作的時候,采取“合縱連橫”的方法,獲得了很低的費率。如果二維碼支付大量鋪開,逐漸將線下支付轉換成線上支付的話,會對既有的收單模式和利益格局形成較大的沖擊。

央行對于收單方式和機具創新一直保持謹慎態度。央行認為,傳統的POS收單體系在安全性上仍然具有優勢,曾多次要求支付機構在進行收單創新時,與央行事先保持溝通,并在一定程度上區隔線上與線下的監管。一位支付機構負責人稱,對于支付公司的監管,實際上是在安全性與便利性上尋找平衡。

另一位支付機構負責人說,移動互聯網大背景下線上和線下開始一體化了。監管機構應用開放包容的互聯網思維來理解融合后的新業態,以底線思維防止系統性風險。而不能簡單化地局限于以往線下的方式來硬套新業態,這既不符合發展趨勢,也不能真正管好風險。

而央行暫時叫停兩項業務,只是對于支付公司監管趨緊的冰山一角。

3月14日晚間,《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突然曝光,《意見稿》中嚴苛的規范再次攪動了市場脆弱的神經。

《財經》記者了解到,該規范首次是在支付清算協會的一次內部研討會上拿出來與支付機構進行討論,在3月14日(周五)晚間,相關機構上報了意見。

其中,最令支付機構不堪的一條規定是,支付公司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

央行高層人士在上述溝通會上表示,《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還需要討論、修改和完善,短時間內不會發布實施。至于1000元的單筆轉賬金額,他解釋說,這是由2013年支付公司單筆平均500元的支付金額得出,未來有可能修改或取消。

這種限額體現了監管機構監管指向,即希望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業務限制在小額支付領域內。

一位參與央行相關文件討論的專家表示:監管層出于資金安全的考慮出臺監管政策,動機是好的,畢竟資金安全永遠是金融業的首要底線,但具體的監管方式不可武斷。他認為,限定交易金額并不是一個好的方法,而應通過設定一些交易條件來強化監管,以保證安全。

目前已起草的《意見稿》并不代表最終意見。各方仍將就此協商。但將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疊加在一起的話,也許并不都是偶然。

3月18日,支付寶回應稱,征求意見稿屬于草案,也未正式頒布,更沒有實施。其已經將相關的意見反饋給央行,并正積極與央行進行溝通。支付寶指出,基于其對政策的理解和跟監管部門的溝通,支付寶快捷支付用戶申購和贖回余額寶,現在和未來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問題是,快捷支付背后是客戶的銀行賬號,如果客戶直接用銀行賬戶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的話,支付寶賬號的用處何在?
P2P:不能破的紅線

P2P平臺不能歸集資金形成資金池,不能為放貸人提供擔保,不能用“秒標”、“凈值標”等與真實需求無關擴大借貸杠桿率的交易模式、不能做期限錯配

在互聯網金融的各種模式中,最具有草根性、也最令監管機構頭疼的莫過于P2P和眾籌模式了,尤其是在金融體系不甚健全的中國。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說,盡管P2P和眾籌機構只是信用中介,但是其服務的人群太多,一旦出險,會產生較大的社會負面效應。所以,類似的融資信息平臺也需要適度的監管。國內P2P借貸平臺最早出現于2006年。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35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

高額的利潤促使眾多逐利資金蜂擁而至。然而在資本狂歡的同時,對信用風險和貸后管理的忽視,使得為數不少的P2P平臺最終出現了跑路。人們期待的是,這個迅速生長的行業能夠在規范和監管下有序發展。

在美國,P2P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美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P2P的性質,在P2P網絡借貸的放貸環節,P2P平臺合作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并通過平臺將債權以收益權憑證的形式出售給貸款人。因此,美國證監會以《證券法》為依據,認定P2P平臺向貸款人發行、出售收益權憑證的行為屬于證券交易行為,要求P2P平臺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注冊,以證券形式發行收益權憑證。

國內P2P平臺發展的爭議主要有幾個方面:運作模式的合法性、非法集資的邊界、創新模式的定性、借貸的高利率等問題,一些P2P企業借著網絡的外衣將線下的集資行為轉移到線上。

《財經》記者獲悉,目前,P2P已經基本確定由銀監會監管。監管機構認為,P2P應該是一個民間融資的信息平臺,監管的重點在于防止其從信息平臺轉變為借貸平臺。確切地說,銀監會管的是“異化的P2P”。隨后將厘定P2P監管方面的細則,以便使借貸雙方和公眾明確規則。

“P2P公司風險可能出現在兩方面,一是部分皮包公司打著P2P名義募集資金,實際上做P2C;二是P2P投向‘兩高一?!袠I?!币晃粐鴥戎髁鱌2P企業高管說,“真正做P2P的企業,背后是個人或小微債權,風險不是很大,就怕忍不住誘惑,去做債權的期限錯配?!?/p>

吳曉靈在3月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事P2P和眾籌的公司,是溝通投融資信息的平臺,應該遵守兩條底線:不動客戶資金,不對客戶融資行為作出安全性的承諾。如果越過了這兩條線,就是金融中介機構所要做的事情,應該獲得金融牌照。

央行從2013年初就展開了對于主要P2P企業的調研工作。央行希望先從P2P企業獲得包括貸款余額、貸款主體、違約率、資產主體、逾期率等運營數據和監管數據。

從去年開始,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就曾在多個場合表示,“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P2P絕不能觸碰的兩條“紅線”。然而,這兩個概念的界定相對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據《財經》記者了解,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指導意見重申了對P2P平臺監管的兩條基本要求。同時還規定P2P平臺不能歸集資金形成資金池,不能為放貸人提供擔保,不能用“秒標”、“凈值標”等與真實需求無關擴大借貸杠桿率的交易模式、不能做期限錯配。

相關規范已在市場預期之中。但對P2P的監管還有許多基礎性工作要做。一位熟悉情況的資深互聯網金融專家稱,監管機構首先要做的就是識別P2P平臺,這就需要借助工信部的力量,涉及監管協調。此外,在行政許可、準入等方面也存在爭議。

目前,P2P行業各方就接入征信系統、引入權威第三方托管等問題已達成共識。但對資金池定義、資金托管場所和行業信息披露程度等還存在爭議。

《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與市場預期不同的是,監管機構并不打算給P2P企業發牌照。他們認為,單管牌照無法對P2P公司實行有效監管。未來的監管重點在于將合法金融和非法金融區別開來,而非法金融就是非法集資。

銀監會在地方均有非法處置辦,如果處置辦定性為非法集資的話,就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余額寶”:跨界監管

證監會正計劃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的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提示基金公司,如果銀行對貨幣市場協議存款有動作的話,要提前防范。同時,證監會倡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多元化,而不是單純依賴在銀行的協議存款上

余額寶的本質是網絡直銷的貨幣市場基金。支付寶為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利寶貨幣市場基金提供前端入口和網絡服務,將支付寶的支付賬戶與基金公司的理財賬戶聯通,服務后端客戶數據和交易數據則完全歸增利寶所有。實際上現在市場各種“寶”,本質都是支付系統和基金銷售的結合。

吳曉靈表示,從事這類活動在合規上應該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必須獲得證監會的基金銷售許可。第二,要向客戶說明基金不保本、不保收益、風險自擔。

在上線的半年多時間里,余額寶可謂生逢其時。由于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和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資金市場利率中樞不斷提升。2013年6月和12月,貨幣市場經歷了兩次“錢荒”。甚至在2014年春節前,資金面依然緊張。

余額寶80%的資產組合投資于26家主要商業銀行的協議存款,收益率穩定在5%左右,與銀行活期存款0.35%的利息相比,對居民有很大吸引力。在資金緊張的時候,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率甚至可以超過銀行理財,這使得其規模在近期呈現脈沖式的增長。

3月16日,支付寶在給《財經》記者的書面回復中透露,截至2月26日,余額寶的用戶數超過了8100萬。天弘基金人士則向《財經》記者透露,目前余額寶的資金規模已超過4000億元。

由于余額寶實現了銀行活期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的便利轉換,打通了管制利率和非管制利率的壁壘,因此,其影響也是跨界式的,銀行、證券,不同金融領域的機構和監管者都無法對其視而不見。

傳統銀行界人士質疑的是,余額寶們通過團購協議存款的方式,將儲戶的錢集中起來在銀行體系轉了一圈后,翻過來再向銀行要更高的價格。他們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不是“寶寶們”推高了資金市場的價格?二,余額寶有這么多用戶,如果遇到集中贖回的話,會不會有流動性風險?三,余額寶是否向消費者充分進行了風險提示?

2月26日,銀行業協會在一份新聞吹風稿中指出,在協會內部的一次討論中,有專家建議應將余額寶這類網銷貨幣市場基金按照一般性存款管理,繳納存款準備金。雖然銀行業協會并非行業監管部門,但這個消息還是引發震動,市場將其解讀為銀行業協會代表銀行發聲。

3月18日晚,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也撰文指出,對余額寶的監管應涉及存款準備金管理。他認為,不受存款準備金管理是余額寶獲取高收益的重要原因。經過計算后,盛松成得出,若按照6%的該基金協議存款利率和我國統一的1.62%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算,擁有5000億元資金規模的余額寶,一年成本將增加約42億元(5000×95%×20%×(6%-1.62%)≈42),收益率下降約1個百分點。

盛松成認為,對貨幣市場基金實施準備金管理可以其存放銀行的款項為標的,這樣做的效應在于,可以應對大規模集中贖回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控制貨幣創造,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并使基金資產更多投向直接融資工具。

即使不繳納存款準備金,貨幣市場基金也不可能永遠保持目前的高收益率。受益于利率市場化所導致的資金利率抬升,余額寶趕上了一波貨幣市場基金的“牛市”,但隨著未來資金供給的增多和監管政策的趨緊,余額寶的收益率將逐步下降,可能會穩定在3%-4%,但即便如此,其也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0倍。

不過,余額寶推高資金市場價格的看法并不成立,更多的時候,它只是資金市場價格的跟隨者。在余額寶2013年6月中旬誕生前的端午節前后,貨幣市場就已經出現了“錢荒”。吳曉靈說,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抑制“寶寶們”,而是要解決銀行同業市場所存在的制度性問題。

余額寶的高收益,部分依賴于協議存款“提前支取不罰息”的安排。過去,貨幣市場基金提前支取銀行的協議存款是有罰息的,但在同業市場競爭激烈后,銀行同意貨幣基金的同業存款提前支取不罰息。

吳曉靈指出,是否罰息應是市場一對一去解決的問題,不宜作出統一規定。在她看來,協議存款就是協議雙方約定的存款,既可以約定利率,也可以約定規則,提前支取是否罰息,應該是交易雙方協商的結果。

對于基金市場來說,余額寶無疑改變了市場格局?!坝囝~寶的規模占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的一半,它基本上就代表了全行業?!币晃换鸸镜母邔尤耸繉Α敦斀洝酚浾哒f,“它不能出一點事,出事就是全行業的事,影響面真的太大了?!?/p>

他表示,如果出現極端“黑天鵝事件”,比如貨幣市場基金一天凈贖回100多億元,就有可能當天同時需要多家銀行變現協議存款,只要有一家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問題,這個貨幣市場基金的變現能力就可能出現問題。

余額寶的投資操盤手、天弘增利寶基金經理王登峰對《財經》記者表示,天弘基金從誕生起,就在仔細考量“黑天鵝事件”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的影響。余額寶對協議存款的對手銀行有嚴格的篩選。事前的篩選包括白名單制度,要求銀行恪守承諾,到賬時間準確到點等,一次違約即加入黑名單。同時,對手銀行要滿足規模足夠大、風險可控、沒有違約事件和不良的報道等要求。

王登峰說,增利寶在“6·20”錢荒時,仍處在凈申購的狀態。因為增利寶完全是一個純散戶形態的基金,多數客戶的賬戶金額在1萬元以下,這與其他的貨幣基金有著顯著的不同。機構資金緊張時,散戶的資金并不緊張,二者資金的供求狀態完全不同。散戶的資金面相對獨立而且比較平穩,根據大數據分析,散戶在月初、特別是每月5日左右申購明顯增多,這可能是因為工資到賬的原因,而每月20日以后贖回多,這是為了還信用卡,這些都與生活密切相關。

支付寶總裁助理、支付研究院院長陳達偉也認為,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是可控的。他解釋道,首先,余額寶的凈申購一直大于凈贖回;其次,如果贖回的資金不是直接轉到卡上,而是用于消費的話,一般均有消費場景,在資金付給商家的過程中,會有一個七天的擔保支付的到賬期,資金在用戶確認收貸后才能打給商家。而如果贖回到卡上的話,5萬元以上的,要第二天24點之前到賬,是T+1而非T+0。因此,只有5萬元以下的,而且用手機進行的基金贖回操作,才是兩小時之內、T+0到賬。

陳達偉透露,為了防范特殊時點的流動性需求,支付寶還跟好幾家銀行簽訂了協議,以保證關鍵時刻的流動性支持。

《財經》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證監會正計劃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的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提示基金公司,如果銀行對貨幣市場協議存款有動作的話,要提前防范。同時,證監會倡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多元化,而不是單純依賴在銀行的協議存款上。

天弘基金內部人士稱,證監會在3月初要求基金公司進行流動性管理方面的壓力測試,但是經過測試之后,發現一切正常。證監會曾與天弘基金多次進行過溝通。據支付寶統計,今年1月以來,央行、證監會等部門來支付寶調研、而聽取匯報的次數就接近20次。

監管層對于余額寶的流動性擔憂并非沒有根源。根據現行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的算法,風險準備金是以“基金管理費收入”為基數計算,而余額寶這種貨幣基金的管理收入與其規模相比,覆蓋率低。

針對銀行提出的協議存款提前支取的罰息要求,證監會計劃采取新的風險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即增加“利差損占比”的規定,也就是未支付利息的風險暴露除以風險準備金的比率。

因為,余額寶類的貨幣市場基金采取每天分紅,這意味著,協議存款的利息有可能尚未到賬,貨幣基金已經把利息收入分給了投資人。而一旦銀行規定罰息,那么罰息部分的損失將由貨幣基金自身承擔。

由于上述新規定針對性太強,且需要根據事態發展來推進,因此遲遲沒有正式推出。
有效監管挑戰

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肯定有失誤和風險。對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

細究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難發現,其發展依然離不開傳統金融。中國人民大學特聘教授戴險鋒指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國金融體系中“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但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思維對于金融業的發展有促進和推動。

吳曉靈認為,互聯網金融的介入,使得金融服務的客戶下沉,過去不在傳統金融服務范疇的人群,也能夠享受到金融的服務?;ヂ摼W平臺,更便于直接交流,使直接融資更加方便。亦使得金融進入了“自金融時代”,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從監管者角度來說,一方面要遵循市場規律,盡量減少對微觀主體經濟活動的干預;一方面,又要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這是監管者的底線。

此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原則主要有兩派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存在制度套利?;ヂ摼W金融不僅有和傳統金融領域一樣的風險種類,還存在著技術風險、法律制度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因此,應將互聯網金融“馬上管起來”。第二種觀點認為,監管跟不上創新,可以先把底線確定,其他的靠自律來解決,也就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在“細致觀察和認真思考”后,央行副行長劉士余2014年2月撰文指出,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監管。在他看來,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肯定有失誤和風險。對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但他同時坦承,當前,世界范圍內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尚未出現,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仍然是一個普遍性的難題。

對于如何有效監管,劉士余提出四點建議:一是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尊重市場,呵護創新;二是要因時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是要處理好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關系;四是要嚴守“底線思維”,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面對互聯網金融迅速的沖擊,監管的革新不可能快速線性地適應,在現實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往往是“進兩步、退一步”。這在近期的種種事件中就已經得到了體現。盡管央行宣稱市場對其存在誤解,但不可否認的是,傳統金融領域、監管機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適應都需要時間。

“監管要有一定的容忍性,創新總要有陣痛,只有經歷陣痛才能蛻變?!币晃恢Ц豆狙芯坎块T負責人說,“我們不想謀一時之利,要穩健合規經營,力爭成為業內標桿?!?/p>

另一位支付公司負責人表示:移動互聯網大背景下線上線下融合,現有利益格局被打破并重塑,是市場力量決定下的大勢所趨,在層出不窮的跨界融合式創新中,監管要擁抱互聯網思維,用底線思維防止系統性風險,用包容心態容納創新,并發揮好協會的自律和緩沖作用。

貨幣基金收益范文第5篇

一、問題的提出

1971年,世界上第一支貨幣市場基金——儲備基金在美國誕生。在其后的三四十年中,我國已先后產生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貨幣市場基金。一種是2003年底,我國發行的第一支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市場基金——華安現金富利基金。截止2013年6月底,我國共發行該類基金67支。另一種是2013年6月13日,由天弘基金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合作推出的,兼具理財和消費支付功能的余額寶。它成為我國有史以來第一只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余額寶上線以來,一年時間用戶數和規模迅速擴張。截止2014年6月底,用戶數已突破1.24億,規模超5000億元。在它的示范效應下,騰訊理財通、蘇寧易付寶、京東網銀在線、百度理財等也相繼推出了類余額寶產品。

那么,這兩種貨幣市場基金一樣嗎,是否本質相同?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的出現是不是一種金融創新?對此,國內學術界的認識有明顯差異。打開近期的中國學術期刊網數據庫,我們能發現有不少學者,如王去非(2014)、闞光軍(2014)、嚴圣陽(2014)等,他們認為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與傳統貨幣市場基金本質是一樣的。相反,筆者以為,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的出現是對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創新,其本質是不同的。

二、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本質

傳統的貨幣市場基金(Money Market Fund,簡稱MMF)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出售基金單位份額來匯集投資者的資金,以基金的名義投資于安全性好、流動性高的貨幣市場上短期的(一年以內,平均期限120天)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其投資組合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費和托管費后,按照投資者持有的份額數分配給基金單位的持有人。

這種貨幣市場基金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本金安全。由于大多數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品種所具有的安全性,這就決定了其在各類基金中風險是最低的。

第二,資金流動性強。該基金買賣方便,到賬時間短。一般基金贖回兩三天資金就可以到帳。目前,已有多只基金實現T+0贖回制度,流動性與活期存款相媲美。

第三,收益率較高。貨幣市場基金除了可以投資一般的交易所內投資工具外,還可以進入銀行間債券及回購市場、中央銀行票據市場進行投資。其年凈收益率一般可與一年期定存利率相比,高于同期銀行儲蓄的收益水平。

第四,投資成本低。買賣貨幣市場基金一般都免收手續費,申購費、贖回費率也都為0,資金進出非常方便。較早的貨幣市場基金基本都以1000元為最低申購門檻,隨著貨基市場的繁榮發展,許多基金的投資門檻已降至1元。

第五,分紅免稅。多數貨幣市場基金的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元,收益每日計算,按月分紅,采用“紅利結轉份額”的方式分配,分紅免收所得稅。因此,投資者享受的是月月復利計息,而銀行存款只按單利計息。

可以看出,在這種基金中:第一,基金管理公司主導著整個投資的過程,它是主要的投資主體和收益分配主體。而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等,它們為基金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代銷平臺及所獲得的收益,則是從屬的,起輔助作用,扮演者“打工者”的角色。第二,隨著互聯網技術在用戶安全性、真實性、保密性等方面的迅速提升,其顯著的高效便捷性越來越受到金融企業的青睞?;鸸芾砉疽查_始普遍重視自身基于互聯網的直銷平臺建設。新型直銷渠道上線后,新增貨幣市場基金客戶中有相當數量是來自基金公司直銷渠道的客戶主動購買。但是,這種變革也僅僅是傳統貨幣基金業務的觸網,是貨幣基金的互聯網化。正如目前銀行業所實現的全面業務互聯網化一樣,它所實現的僅僅是金融領域的技術革新,而不是業務上的重大變革。這與互聯網貨幣基金所實現的創新有著本質的區別。

三、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的本質

前面說過,國內有不少學者認為,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的本質和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本質是一樣的,僅僅是銷售渠道由線下拓展到了線上。但是,僅憑這一改變,并不能完全概括互聯網貨幣基金這一新型金融產品的創新之處。也無法解釋在基金網絡直銷、代銷平臺早已廣泛應用的今天,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所掀起的吸金狂潮,帶來的業界巨大反響。

筆者認為,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Internet Money Market Fund,簡稱IMMF)是一種由基金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借助于電子商務平臺,向廣大草根群體進行基金直銷的一種新的金融產品。此處的電商平臺意指那些可以掌握互聯網入口的企業,特別是電子商務類企業,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蘇寧云商等。它們利用自身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貨幣基金開創了互聯網一站式銷售模式。

為什么在這里我們特別強調基金公司的合作方是“可以掌握互聯網入口”的互聯網企業?因為,現今的互聯網時代有著“入口為王”的法則。在網絡上用戶進行著多種活動,如新聞、視頻、搜索、游戲、購物、社交、地圖、投資、支付等等。每一種用戶需求都可能催生出一個甚至幾個巨大的用戶流量入口。而且,只要這個應用有足夠的用戶粘性,就可以沿著它繼續拓展其他應用,進而制造商機。很顯然,爭奪“入口”就是各互聯網企業不惜血本進行電商大戰的根本原因。由于互聯網企業掌握了入口,擁有數以億計的用戶資源,合作方基金公司幾乎可以零成本地接觸到如此龐大的客戶資源,從而推動基金規模的大幅度增長。

在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中,基金公司與其所依附的互聯網企業,是兩個并行的收益分配主體?;鸸臼杖」芾碣M,而互聯網企業收取銷售費,雙方各取所需,互利共贏。

或許有人會這樣認為,互聯網企業不過是扮演了像銀行一樣的基金代銷角色。其實,這種認識明顯忽略了互聯網企業所具有的特質。

互聯網企業最重要的優勢在于,它沒有傳統銀行所受到的監管限制,可以從互聯網商業的思維出發,為金融創新注入新的動力和能力。而且,互聯網企業往往以客戶體驗為首要目標,恰能彌補我國金融服務業在用戶體驗方面的不足。另外,互聯網企業還可以把從金融服務中所獲得的收入全部返還給客戶,甚至把其他收入貼補給客戶,這也是互聯網企業為爭奪入口所慣用的手法之一。而銀行作為傳統金融行業的既得利益者,長期依靠利差和服務收入為生,歷史負擔較重,迫于監管壓力,一般創新動力不足。同時,掌握互聯網入口的企業保有著巨大的個人用戶群。多年積累的用戶交易數據、消費習慣數據等,都可以利用大數據進行分析,從而獲得寶貴的商業價值?;ヂ摼W企業發掘的是個人用戶的資產價值,而非像銀行一樣注重機構客戶的龐大資產?;ヂ摼W貨幣基金重視碎片化資金的積累,設計符合資產規模小、消費習慣各異的個人客戶的基金產品?;ヂ摼W企業與生俱來的草根屬性和平民化發展戰略,更有利于我國普惠金融目標的實現。

其實,“互聯網貨幣基金”和“貨幣基金互聯網化”這兩個概念,就如同“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這兩個概念一樣。一個是互聯網企業走向金融,引發金融行業的真正變革。另一個是金融行業觸網,形成金融互聯網。貨幣基金亦是如此?;鸸芾砉鹃_發自身的線上直銷系統,銀行將基金植入自身的網絡平臺所產生“銀行系寶寶”,以上種種我們皆可以歸為貨幣基金互聯網化。因為,諸如此類的變化僅僅是金融領域的技術革新,并不帶有互聯網企業的核心要素,從而也就不具備互聯網企業的本質特征。只有互聯網企業將基金植入自身的電商平臺,利用多年積累的電商交易數據與第三方支付數據,幫助基金公司開發適合電商用戶需求的基金品種,進行恰當的資金流動性安排,才真正體現互聯網貨幣基金的本質。

四、從余額寶身上看不同

下面,我們以余額寶為例,從其創新特征中能明顯感知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與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不同。余額寶是阿里巴巴控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聯合天弘基金,針對支付寶賬戶余額推出的一項增值服務。余額寶自2013年6月13日上線以來,截止2014年6月底,用戶數已達1.24億,基金規模達5741.60億元,穩居國內最大、全球第4大貨幣基金的地位。歸納起來,這類基金的突出特征是:

第一,投資門檻低。余額寶自出世以來,被社會各界親切地稱為“草根階級的理財神器”。其最低投資額低至1元。在此之前,普通貨幣基金的購買門檻大多為1000元。收益較高的銀行理財產品則需要5萬至10萬元。而為高端群體設計的理財產品,則投資額動輒百萬起。余額寶這一小小的降低投資門檻的舉動,一下子將理財意識有效地帶入了年輕人、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中,在全民理財意識的普及中貢獻極大。

第二,收益較高。從余額寶2013年6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天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數據可以算出,它的平均收益率為4.89% 。其流動性可與活期存款相媲美,但收益率卻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4倍,并高于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同時,與銀行理財產品也有一拼。這種高收益一方面得益于我國利率雙軌制的大背景,另一方面也與互聯網企業將所獲銷售費補貼給客戶,以吸引更多客戶流量有關。

第三,收益每日結轉。余額寶內的資金每日計算收益,且收益每日結轉,自動轉增基金份額。因此,余額寶內的資金享受的是以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復利計息,即日日復利。這比銀行儲蓄存款的單利計息、傳統貨幣基金的月月復利都要高。

第四,T+0贖回機制。余額寶中資金可以隨時轉出。主要途徑是:轉出金額實時到達支付寶賬戶,余額每日限額5萬,每月限額20萬。再由支付寶賬戶余額轉賬到銀行卡或其他賬戶,資金2小時內到賬。這在傳統貨幣基金中只有少數基金能做到。

第五,支付功能強大。由于綁定了支付寶,余額寶隨即具備網絡消費、免手續費轉賬、信用卡還款、支付公用事業費等多種支付功能??蛻羰褂糜囝~寶支付,事實上即為對貨幣基金份額的實時贖回。貨幣基金只有支付功能的完善,才能使其具有高度流動性,成為活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由互聯網龍頭電商企業開發的余額寶,目前已將線上支付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其唯一缺失的便是線下支付功能的突破。由于互聯網企業缺乏相關支付牌照,因而由線上向線下支付的突破還需時日。

第六,投資者均為個人。余額寶的市場定位與傳統貨幣基金以及銀行理財產品大相徑庭。它主要以電商平臺消費者的碎片化資金為目標,作為“購物錢包”的附屬增值功能而存在,這是余額寶的客戶群體和資金來源。以個人投資者為客戶群體,以網絡消費為主要資金流向,這使得余額寶的流動性比一般貨幣基金產品更為可測、可控。傳統貨幣基金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戶均投資金額遠遠高于余額寶,用戶數則遠遠少于余額寶。由于機構客戶資金量龐大,在新股發行、年底等特定節點,往往會迅速撤資。其贖回行為常常會給基金規模及投資效率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率。而余額寶的申購贖回高峰,根據人們的消費習慣以及阿里巴巴多年積累的交易數據,是比較容易預測的。同時,由于投資者的戶均余額較小,因個別投資者撤資贖回對基金投資效率產生的影響也是很小的。

第七,大數據分析。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對頭寸做預測,對申贖情況進行預測。傳統貨幣市場基金在投資的安排上,一般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末會遇到大規模贖回,主要是因為機構客戶一般會在這類時間節點有集中性的操作。而余額寶由于其全部投資者均為個人客戶,其中大部分客戶又以網絡購物為主要資金需求,而客戶的消費行為又是有規律的,這就為其利用大數據分析預估資金流動趨勢提供了依據。余額寶的“資金流出預測系統”每天在6個時間點,對淘寶、天貓上通過余額寶進行的贖回、消費、轉賬、提現等數據進行實時監控和收集。應用大數據分析后把結果及時傳輸給基金經理?;鸾浝碓倮媚P皖A估次日余額寶的規模,相應安排資金投放。該系統資金規模預測誤差不超過5%。

第八,云計算平臺。大數據分析技術很好地解決了人們面臨信息泛濫但仍知識匱乏的窘態,將價值巨大但利用密度低的數據有效轉化為高質量信息。然而,如此巨量數據是無法在可容忍的時間內利用傳統IT技術和軟硬件工具進行管理和處理的。必須依托云計算的分布式處理、分布式數據庫、云存儲和虛擬化技術。

阿里巴巴的阿里云平臺經過數年的搭建和發展,已經可以很好地支撐起大數據應用,以及基金的新型云直銷系統和云清算系統。自2013年9月天弘基金將自身技術系統搭載到阿里云平臺以來,更加順暢的基金直銷平臺體驗使得余額寶用戶數量由1300萬猛增至1.24億,基金規模由原先500億現已接近6000億。而清算系統的設計能力支持單日消費訂單數最大達數億筆,通過部署幾十個RDS數據庫、幾百臺服務器,使清算時間在3小時內完成。同時,余額寶每天僅需3.5小時便可完成全部用戶的收益發放,最大程度發揮貨幣基金的復利優勢。而傳統貨幣基金大多受限于技術能力,選擇收益按月分配的方式。此外,我們還要注意云平臺對移動支付的影響。據統計,2013年,支付寶手機支付完成超過27.8億筆、金額超過9000億元,成為全球最大的移動支付公司。從移動理財來看,55%的余額寶用戶在手機端進行余額寶申購,手機端的余額寶申購金額占比62%。所有這一切,都不能沒有高效云平臺的幫助。

第九,網絡協同效應。余額寶的成功,其高利率固然是個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阿里巴巴旗下的電商網絡(如天貓、淘寶、聚劃算)、支付寶以及余額寶三大部分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依賴關系,和正向的網絡協同效應。阿里的各類電商平臺上已經積累了巨大的存量客戶資源,這些客戶正是形成網絡協同效應的基石,為支付寶和余額寶帶來源源不斷的資金流入。同時,支付寶使平臺服務變得更加便捷、高效、安全,鞏固了平臺客戶資源這塊基石。余額寶的推出又增加了對既有客戶的增值服務,增強了阿里電商網絡與支付寶對現存客戶的吸引力。同時,也通過較高收益的理財服務吸引了更多新客戶加入到它的支付寶網絡中,使他們成為其各種電商網絡未來的潛在客戶。電商網絡、支付寶以及余額寶,就像三個相互聯動的大齒輪,在巨大的網絡協同效應下相互加速,使得阿里巴巴這個經濟生態系統迅猛發展。這也是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在外延上與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又一大差異。

總之,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不僅僅是簡單的貨幣基金觸網、銷售渠道從線下擴展到線上。它通過一系列深刻的模式創新、業務變革,從而擁有了不同于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特質,也有了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的獨到之處。另外,在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中,相較于基金管理公司,互聯網企業顯然起著主導作用,占據著更重要的主體地位。這都是互聯網貨幣市場基金與傳統貨幣市場基金的不同之處。

(作者:黃夢哲,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張興,中國銀行濟南分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黃忠偉,山東財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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