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

2023-09-17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認為,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審計市場的競爭特性及其對總體執業質量的影響。國外審計市場具有高集中度的特點,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提高有積極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具有低集中度特征,并且對審計服務市場的執業質量產生不利影響。本文基于審計市場集中度應該與其所服務的股票市場集中度相適應的觀點,提出了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

關鍵詞:審計市場結構 集中度 成因 審計質量 優化建議

國外研究審計市場結構的文獻始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當時主要是為了響應美國國會提出的宣稱美國審計行業存在產業缺陷的報告。美國國會認為“八大”會計公司在審計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并獲得壟斷利潤,國會的這種基于直觀判斷類型的宣稱,促使理論界加強了對審計市場結構進行的研究。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審計市場份額的分布狀況和集中程度的基礎上,確定審計市場高集中度的決定因素,是基于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存在質量差別,還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競爭行為確實已發生改變,即審計市場存在“共謀”行為所致,從而了解整個審計市場的競爭特性及其總體執業質量水平。SCP(結構—行為—績效)理論研究者發現,高的市場集中度并不表明市場競爭程度的下降。許多產業看起來背離了完全競爭,但背離的程度很明顯與被認為反映行業結構的產業集中度并不高度相關。對于審計服務行業情況又如何,本文在借鑒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審計市場結構進行進一步探討,目的在于了解我國審計市場的競爭狀況及其對獨立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的特點、成因及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的特點市場結構是指特定的市場中,企業間在數量、規模上的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競爭形式。市場績效是指市場為消費者提供利益所取得的成效。產業組織學中關于市場結構、市場績效之間關系的SCP理論認為,在不同結構市場上企業間的競爭狀況不同,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力不同,從而企業的市場行為也不同;而企業的市場行為又影響該行業的市場績效。市場結構包括決定市場競爭力的因素,其通過廠商行為來影響市場績效。研究市場績效是如何隨著市場結構變動的,需要度量市場結構。一般著重考察某行業內各企業間市場份額的分布狀況,最常用的表征指標為反映集中度的N廠商集中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of N Firms,cRn)和反映離散度的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mdahl—HirshmanIndex,HHIn)。N廠商集中比率能較好地、簡便地反映產業內的市場集中狀況,顯示產業的壟斷和競爭程度,因而是度量市場結構時廣泛使用的指標。而采用HHI能很容易看出市場份額的變動差異,更明確地說明企業間的競爭狀況,所以,也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重視。

微觀經濟學按照競爭程度,從廠商數目、產品差別程度、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以及廠商對產量和價格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占和完全壟斷等類型。一般來說,CR4(HHIn)大于60%(0.18)就是高度集中的審計市場(嚴重的賣方壟斷),而低于40%(0.01)則是較高集中的審計市場(輕微的賣方壟斷)。Gilling和Stanton(1978)運用N廠商集中比率和赫芬達爾一赫希曼指數這兩個指標研究了澳大利亞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研究得到的結果是CR4指數為66%,HHl4指數為0.15。Tonge和Wooton(1991)用同樣方法研究了1988年美國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得到的結果是CR4為70%,CR8為96%。這些研究均提供了國外審計市場高度集中的證據,而且均發現“八大”或“四大”在審計市場中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美國、英國等證券市場和注冊會計師職業發達的國家,上市公司乃至其他大型企業的審計業務都是由極少數巨型會計公司控制的,即形成了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盡管美國國會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曾對當時“八大”會計公司瓜分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現象提出了批評,希望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干預,但美國政府事實上并沒有采取任何所謂的反壟斷措施,相反原來的“八大”進一步合并為“五大”,后來成為“四大”,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依然如故。

(二)國外審計市場高度集中成因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可用審計服務質量的差異性予以解釋。審計服務質量的差異具體體現為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審計服務產品(即注冊會計師對外出具的審計報告)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可靠性保證程度。大量實證研究集中于審計報告的后果,因為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保證程度是衡量審計質量的直接尺度,而對于研究者而言,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判斷過程等均是不可知的。所以,研究者就從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產品人手,并結合審計市場需求方面的特征來探尋審計服務質量是否存在差異。研究發現,“八大”會計公司相對于非“八大”會計公司來說具有更高的審計服務質量,即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高的可靠性保證,特別是在上市公司和受管制行業的客戶市場上,大事務所提供的服務產品質量優于小事務所,因此,在上市公司和受管制的行業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容易形成較高的市場份額。而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較高的行業市場份額所帶來的效率提高又使客戶得到了更高的保證程度?!鞍舜蟆睍嫻揪哂械男袠I專家才能優于其它事務所,行業專家才能意味著審計師收集審計證據的能力更高,由此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也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審計市場結構。一些實證研究的結論也表明,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市場份額與其獲取新客戶的能力呈顯著正相關關系(Danos andEichenseher,1982;Eichenseher andDanos,1981;Williams,1988),這也為審計質量的差異性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提供了經驗證據。

高集中度是審計市場的競爭結果而非“共謀”行為所致。國外審計市場的高度集中引起了研究者對審計市場是否還存在充分競爭行為的關注。因為高集中度若由審計市場供給方之間的“共謀”行為造成,則會有損審計市場充分競爭,進而會有損于審計質量,因此,審計市場供給方之間的競爭性越來越受到了研究者及監管者的極大關注。一般同質產品、穩定的行業環境和悠久的行業經驗會有助于主導企業形成“共謀”,而市場份額的相對不穩定將很難促成“共謀”行為,因此,審計市場份額的穩定性可用于分析審計市場是否存在“共謀”行為。大量研究測試了會計師事務所所占市場份額的穩定性,均發現以行業和被審計客戶規模來衡量的“八大”會計公司的相對市場份額并不能保持穩定,因此,“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很難形成默契的“共謀”行為(Dopuch and Simunic,1980;Harris,1976)。Danos和Eichenseher(1986)在前人研究審計市場結構的基礎上,從兩個角度分析了審計市場份額分布的變

化,結果表明,“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各自的市場份額是不斷變化的,這也證實“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Shockley andHolt(1983)運用組織行為學理論研究了審計服務需求方是否能夠系統區分八大事務所之間提供的審計服務產品,以及用于進行判斷的質量特征標準是什么。作者選取美國最大的30家銀行的財務主管(Chieffinancialofficer)作為參與者進行研究,研究證實,至少銀行的財務主管能夠以一種系統的方法區分八會計師大事務所,這表明審計行業存在服務產品質量差別,至少在“八大”會計公司之間是如此的。而且,研究發現審計需求方用以區分審計服務產品質量特征的標準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和其謹慎性。這些研究均表明,競爭仍是審計市場的主旋律,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可能是一些市場的內在因素形成的,而非是主導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共謀”所造成的。

(三)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 筆者認為,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其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強審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的形成,使得大型會計公司在審計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而大型會計公司由于擁有更多的客戶,因某個客戶解聘審計師而引起的“準租金”損失,很可能小于因未能報告客戶欺詐行為而對事務所聲譽和收入造成的不利影響。也就說大型會計公司具有更強的擔保能力,更能抵制來自客戶的不當壓力。在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下,上市公司對會計公司的選擇余地小,不正當變更審計師的空間也小,這也有助于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二是有助于提高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和邊際利潤。審計業務保持連續性(較穩定的審計任期)有利于審計師更好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從而有利于提高審計的質量;審計業務保持連續性也有利于簡化重復性的審計工作程序,并使具體審計項目的啟動成本和事務所建立、維持審計質量控制系統的成本得以分攤,進而增加事務所的邊際利潤。會計公司只有擁有一定數量的穩定的客戶,才能有效地實現規模經濟性,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組織效率。所有這些還可進一步推動會計公司塑造良好的職業聲譽和品牌。三是有助于提升會計師事務所間競爭的層次與水平。寡占并非完全壟斷,并沒扼殺必要的競爭,而只是提升了競爭的層次和水平,即“寡頭”會計公司之間在審計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服務深度上進行更為激烈的競爭。如Mary w.Sullivan(2000)對1985至1997年年間美國1978家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師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1989年四家會計公司的合并使得后來的“六大”對大客戶審計的邊際成本下降,同時由于合并后各大會計公司在實力上更加旗鼓相當,相互間的競爭性反而加強了。Simunic等人進行的實證分析也表明,高度“寡占”性的美國審計市場仍具有充分的競爭性。而且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總是與事務所的規?;l展相伴隨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擴大,可以形成人才、網絡、抗風險等優勢,從而能夠有效地滿足大型集團公司、跨國公司的審計需求,并增強事務所的國際競爭能力。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現狀及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特征張立民等(2004)運用2002年度的有關公開數據,從審計市場的規模分布狀況、專業化、對等聘任關系以及地域性四個方面,對我國A股審計市場結構進行分析后認為,我國A股審計市場尚未形成壟斷競爭局面,也尚未發現明顯的專業化;無論是以上市公司個數還是以上市公司資產計算的本地市場占有率都很高,表明我國A股審計市場上存在嚴重地區分割現象;我國A股審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明顯的對等聘任關系,表明我國A股審計市場雖然成熟度不高,但也不是一個行政性收費市場。余玉苗(2003)采用N廠商集中比率(CRn),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報審計業務客戶數和客戶的股本總額或資產總額測度了1997-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后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特征之一是集中度過低,按客戶數計算的CR10一直未超過三分之一,CR20一直徘徊在50%左右。即使按所審計的客戶股本或資產總額為標準計算,CR10最高只有44.41%、CR20。最高也只有73.62%。特征之二是地域性強。以1999年年報審計為例,當時100余家有證券相關業務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本地客戶所占的比重平均達79.6%,非“十大”事務所的客戶本地化比例更是高達82%。上市公司聘任本地事務所審計年報,雖然具有降低審計成本、便于與客戶進行溝通等客觀原因,但地方保護主義和人際關系的影響無疑也是重要的誘導因素。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測算 我們選取2000~2004年我國A股審計市場進行集中度測算。選取該時間段的原因在于,2000年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大規模合并的一年,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之間的合并同樣非常踴躍。經過此次合并,2000年參與1999年年報審計的106家會計師事務所,到2001年審計2000年年報審計時僅剩下78家。據證監會的不完全統計,這78家會計師事務所中共有46家是合并后形成的,占總數的61.54%。由于在市場格局相對平穩的情況下,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及變化趨勢,因此,我們剔除了2000年以前的數據。數據來源是CCER中國證券市場數據庫。該數據庫統計各年度上市公司數的截至日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證監會每年發布的《料料年證券期貨相關審計市場分析》,統計各年度上市公司數的截至日期是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截至日,即每年的4月30日。統計口徑不一,計算出的各年度CRn指數會存在差異。(表1)給出了2000-2004年分別以客戶數和客戶資產總額為標準計算的CP4和CR8,選擇前4位和前8位的事務所,這主要是為了便于與國外已有的研究進行比較。

從(表1)可以看出,各年按客戶數計算的CR4基本保持在16%左右,CR8保持在26%~28%之間,集中度很低且年度間的變化不大。按客戶資產總額計算的CR4和CR8顯著高于按客戶數計算的相應指標。在2000~2002年,市場集中度增長很快,CR4由25.09%增長到49.82%,CR8由37.80%增長到58.89%。2002~2004年CR4基本保持穩定,CR8繼續小額攀升??傮w上看,若以客戶資產總額來計算,中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正在逐步提高。美國審計總署GAO(2003)給出了2002年美國證券審計市場上按客戶數計算的CR4為78%;同一時期,我國審計市場上這一指標僅為15.08%,兩年后,這一指標也僅為17.15%??梢哉f,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集中度遠遠低于西方國家的水平。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集中度的變化趨勢及原因 我們對中國A股審計市場2000~2004年的集中度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在逐漸提高。2000年以前的情況又如何,李樹華(2000)分別以客戶數和客戶資產總額為基準,測算了1993—1996年的集中度。結果表明:若以事務所擁有的客戶數為基準,1993-1996年的CR10分別為51%、48%、44%、35%,4年的下降幅度為16%;若以事務所擁有的客戶資產總額為基準,1993-1996年的CR10分別為67%、61%、60%、52%,4年的下降幅度為15%。吳溪(2001)測算的時間范圍是1996(1997)~1999年,采用的基準為客戶股本總額和客戶資產規模。結果表明:如果采用客戶股本總額進行計算,1997~1999年的CR10分別為44.41%、38.75%、34.93%,3年的下降幅度約10%;如果按客戶資產總額為標準,1996年的CR10為54%,1999年這一指標下降至39%。由此可以大致描繪出自1993年證券資格許可證制度實施以來,中國A股審計市場集中度的整體變化。以集中度的變化趨勢為標準,大體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1993-1999年,集中度逐年下降;2000~2004年,集中度逐年上升。1993-1999年的這種集中度不斷下降的過程,可以稱之為逆集中化。這種逆集中化過程可以看作是我國經濟轉型的結果和副產品,正如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發展初期出現的產業分散化過程一樣。由于大型事務所獨立性相對較高,市場上卻充斥著對低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由此導致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顯著下降;另一方面,其他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又沒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其結果必然是審計市場集中度的下降。經濟轉型時期的制度安排難以孕育出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導致這種逆集中化現象的主要原因。進入2000年以后相關環境有所轉變,市場對審計服務的需求逐漸正?;?,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凸現出競爭優勢。在相關監管政策的配合下,一些競爭力強、績效好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迅速擴大,競爭優勢日益穩固,從而使得審計市場出現集中化的跡象??傮w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仍具有低集中度的特征。

(四)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低集中度對審計質量產生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會計師事務所難以實現規模經濟性。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低集中度,使得證券審計市場充斥著較多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客戶數量過少,市場占有率過低,業務經營無法形成規模效應,經營成本難以降低,盈利能力自然也難以提高。結果事務所就沒有經濟實力和品牌聲譽來吸引、凝聚高素質的審計人才,也無法在人員培訓、審計技術開發、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必要的投資,審計服務質量也就很難得到保證。而且大量規模過小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足夠的實力抗拒審計風險。二是加劇了審計師與上市公司間審計契約關系的失衡,危害了審計的獨立性。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在此環境下,選聘審計師的權力真正掌握在經營管理者手中。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續聘、付費等事項,審計師在審計交易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而且目前的行業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模式也決定了,弄虛作假的審計師受到查處的概率很小。因此,審計師往往選擇遷就上市公司甚至與上市公司共謀,進而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這種審計關系格局下,審計市場若過于分散,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就很大,總可以找到較為配合、愿意滿足其不當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這必然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為維系客戶,屈從于管理當局的操縱,從而嚴重危害審計的獨立性和社會公信力。三是制約了會計師事務所風險、質量和品牌意識的培養,不利于其提升競爭實力。在我國現行審計市場結構型態下,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客戶數量的爭奪上。會計師事務所為爭奪更多客戶,將主要精力放在與有關政府部門和上市公司經營者搞好關系上,熱衷于低層次的價格競爭,而不是努力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這無疑阻礙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執業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其與國際知名會計公司在國內市場上進行有效競爭。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優化建議

(一)審計市場結構優化的尺度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專用性程度不高、服務產品異質以及審計與非審計服務聯合提供產生的合約范圍經濟性,使得其具有明顯的規模效益遞增的特征。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會競相追求規模經濟效益,導致審計市場日趨集中。但審計市場上的規模效益遞增并不會帶來“馬歇爾沖突”,原因在于審計市場的沉沒成本較小,審計師變更動機復雜,因此對潛在競爭者的快速進入缺乏阻止力,潛在競爭者的“進入威脅”會迫使在位的大型事務所很難動用其市場勢力。這使得傳統的有效結構和完全競爭本身不再重要,壟斷『生的市場結構反而更有助于達成規模經濟效應與自由競爭活力的融合。因此,有效的審計市場結構應該是一個可競爭的壟斷均衡結構。審計市場上有一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集中度較高,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審計服務產品存在質量差異,但不存在人為的進入壁壘(徐正剛,2006)。周紅(2005)通過對世界最大的40家會計師事務所和美國最大的100家會計師事務所最新走向的數據分析,證明了近年來國際審計市場的最新動向是集中度在降低,“四大”的寡占市場地位開始減弱。根源在于由于安達信和“四大”暴露的一系列丑聞,人們已經開始動搖“事務所的規模越大質量越好”的信念,并且對“四大”的寡占市場地位妨礙競爭的負面作用也日益擔憂。在這種背景下,股票市場和審計市場監管機構已開始推行一系列措施來遏止“四大”的擴張勢頭。審計市場的集中度達到什么水平可以認為是適度的或是優化,一個合理的判斷應該是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應該與其所服務的股票市場的集中度相適應。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中的大企業由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中企業由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小企業由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就是一種比較合理的結構。因為,如若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較小的企業,由于沒有規模收益,相對于較小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并無優勢。而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分為若干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增加了競爭度,從而增加了效率。相反,如由較小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審計較大的企業,勢必需要多個較小會計師事務所聯合才能審計一個較大的公司。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就不如由一個較大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去審計更有效率。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 依據審計市場集中度與股票市場集中度相適應的觀點,對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應采取如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一是通過提高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準入標準,引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走規?;l展道路,鼓勵國內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強強合作。對那些已經有信譽和品牌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以扶持,并鼓勵其與非“四大”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合作與合資,這是解決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平均規模偏小、缺乏競爭實力、執業質量低下的重要手段。在促使和推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走規?;l展道路時,還必須堅持以市場機制調節為主的原則,即要確保事務所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主選擇合并、重組對象,而不能實行政府強制。否則,將會嚴重影響會計師事務所今后的和諧運作和健康發展。因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畢竟是人力資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親合力、積極性和責任感是決定事務所興衰存亡的關鍵因素。還應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選擇實現規模經營的具體形式,如實行集團制、進行創立式或吸收式合井、發展成員所等。二是對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視同仁,避免給予“四大”超國民待遇。如有的銀行規定,信用審計一律需要通過外資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市政府要求深圳基礎性產業一律要請“四大”審計;政府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推行政府指導價格,而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則允許市場調節價格等。這些都是應當加以矯正的。因為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還沒有發展到如同在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集中的地步,即由于“四大”的寡占市場力量,審計市場集中度大大高于股票市場集中度。既然發達國家的審計監管機構已經在遏止“四大”的擴張,我國就沒有必要一定等到發展到與其一樣的程度再來加以控制。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2篇

本文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揭示了股權集中度因素對審計意見出具類型的影響,并對考察變量的檢驗結果進行了分析和解釋

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假設,考察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關系。設置有關假設的兩個考察變量和八個控制變量。為考察各個變量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建立模型、并對模型所需的考察變量進行描述性分析和T檢驗。在此之后,對模型進行Pearson相關系數分析和Logistic多元回歸檢驗,用檢驗結果來證實假設,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揭示股權集中度因素對審計意見出具類型的影響,并對考察變量的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解釋。

一、假設

在我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現象十分嚴重。股權集中度的提高可能導致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從而影響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對于我國的上市公司來說,股權過于集中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很嚴重的問題。

(一)控股股東無有效約束機制

股權過于集中于某一大股東,大股東就會依據其持有的股份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上擁有重大發言權,作為大股東派出的全權代表的經營者,集公司決策權和管理權于一身,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所有權、決策權、管理權的高度統一。因此,根據信息不對稱原理,大股東極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其控制財務信息的優勢地位,做出損害中、小股東和相關者利益的行為,從而不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中小股東“搭便車”行為

對于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其股權過度分散,在公司股東大會中并不擁有發言權,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能力,因此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從監控角度來講,由于中小股東個人監控企業經營者所帶來的收益外部性較大,監督經營者所花費的所有成本要自己獨自承擔,收益并不完全歸其所有,因此,基于對參與成本的考慮,中小股東普遍存在著“搭便車”的心理,缺乏參與股東大會的熱情,在不能“用手投票”的情況下,傾向于通過“用腳投票”,以腳底抹油、溜之大吉為上策,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三)控股股東肆意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一股獨大,一股獨占,不僅使上市公司管理層為公司大股東所控制,而且公司股東大會也變成了大股東會,而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外部小股東的利益往往不一致,甚至有嚴重的利害沖突,在外部制衡力量較弱的情況下,控股股東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通過追求自利目標而不是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

由于控股股東經營者集公司的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流于形式,從而進一步導致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嚴重失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審計費用的多少和費用支付的及時性等關系會計師事務所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事項。注冊會計師作為理性經濟人,在這種關系格局下,考慮到自己的生存發展,注冊會計師向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妥協,甚至與之共謀就不足為奇了。而且,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主持一言堂,在與注冊會計師的博弈中,更易占據上風。

由于審計質量的不可直接觀察性,對審計質量的研究一般采取一定的替代標準。本文采用的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為審計意見的類型,通過實證分析的方法,如果被考察的因素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則說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該因素的影響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好看的標準意見,審計質量較低;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正相關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嚴重的非標意見,審計質量較高。這也是審計實證研究領域通用的判斷標準。因此,本文提出假設: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非標準意見負相關。

二、 變量設計及數據來源

(一) 樣本考察變量設計及數據來源

為了考察股權集中度與審計意見類型的關系,本文設置以下樣本考察變量。

1.審計意見類型

審計意見類型按照標準意見與非標準意見分為兩類,審計意見變量數據來自巨靈證券信息數據庫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意見類型按照各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手工收集。該變量設置辦法按照屬性數據來設置,當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0”。該變量取字母表示為:YIJIAN,即當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YIJIAN取值為“1”;當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YIJIAN變量取值為“0”。

2.股權集中度變量

本文設置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實際值變量。該變量為連續性變量,取值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實際數。該變量持股比例來自巨靈證券信息數據庫,部分數據手工收集。該變量取字母表示為:YDSJ,取值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實際數。

(二)樣本控制變量與數據來源

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本文將其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審計客戶的特征,主要反映在審計客戶的財務風險上;第二類是注冊會計師的特征,主要反映在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上;第三類為其他相關因素,主要反映在上年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和上市地點上。

1.資產負債率

本文用該指標控制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將資產負債率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該變量用字母ZCHFZH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資產負債率的實際數。

2.凈資產收益率

由于上市公司盈利狀況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設置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以控制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本文將凈資產收益率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該變量用字母JZCHSHY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凈資產收益率的實際數。

3.總資產

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規模大小對審計意見的影響,本文選取上市公司的總資產作為控制上市公司規模的變量,該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用字母ZZCH來表示,為了避免總資產與非標意見之間的非線性關系,本文按照實證研究領域通用的做法,采用取自然對數的轉換形式。

4.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

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是衡量上市公司資產質量的指標,本文將其納入控制變量范圍。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指標設置為連續性變量,用字母ZHKB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的實際數。

5.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

一般研究認為,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大小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有較大的影響,這里反映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的大小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多少為標準。本文對2000-2002年中,各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統計。按其客戶的多少進行排序后,選取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或前十大會計師事務所為控制事務所規模大小的變量,變量按屬性數據選取。當屬于前五大時,變量值賦“1”,不屬于時,變量值賦“0”。該變量用字母QWD來表示。

6.會計師事務所變更

有專家曾發現上市公司在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其審計意見有嚴重化的傾向。因此,本文設置會計師事務所變更這個變量作為一個控制變量。該變量用字母SWSBG來表示,當上市公司當年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該變量取值“1”;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發生變更,該變量取值為“0”。

7.上年度審計意見類型

在證券市場上,審計意見具有高度的持續性。注冊會計師在考慮本年度發表的審計意見時,會對上期存在的審計意見追蹤探察,并根據審計客戶的調整或改進情況做出判斷。納入上年度審計意見變量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上市公司以前的情況差異做出控制。該變量用SNYJ來表示,當上市公司上年的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上市公司上年的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0”。

8.上市地

本文為了控制不同的上市地點對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設置上市地變量。該變量用字母DIDIAN來表示,當上市公司上市地點為上海交易所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上市公司地點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時,該變量取值為“0”。

三、 模型設計及變量的描述性分析、T檢驗

(一)模型設計

為了對上述影響審計意見類型的假設進行檢驗,本文設計如下模型:

YIJIAN=α+β1YDSJ+β2ZZCH+β3ZHKBL+β4JZCHSHYL+β5ZCHFZHL+β6QWD+β7SNYJ+β8SWSBG+β9DIDIAN+ε

(二)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的總體分析

為了全面考察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出具類型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變化的關系,本文首先從總體上對上市公司各持股范圍段內上市公司的總體分布進行分析。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主要集中在15.1-75%之間,其中:15.1-3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856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5%;30.1-45%的持股比例,集中了793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3%;45.1-6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868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6%;60.1-7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684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0%;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在15.1-75%之間集中了94%的上市公司,而且,在各個范圍段分布比較均勻,平均在20%左右。

(三) 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審計意見類型的分組對比分析

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的比例總體上隨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逐步遞減,從30.1-45%的范圍內開始下降,被出具非標意見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別為11%、10%、7%。上市公司被出具標準意見的比例隨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從30.1-45%的范圍內開始,被出具標準意見的比例分別為89%、90%、93%、95%。

(四) T檢驗統計分析

T檢驗結果,出具標準意見的均值為45.086,出具非標意見的均值為39.035,T值為6.32,標準意見與非標準意見兩組數據存在顯著性差異,顯著性水平為1%。從統計意義上講,兩者是存在顯著差異的,被出具標準意見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顯著地大于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持股比例。

四、 模型檢驗

(一) 單變量相關系數檢驗

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和非標審計意見顯著負相關。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資產總額、凈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公司上市地點成正相關關系;與資產負債率、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審計意見、事務所變更成負相關關系。以上相關系數均未超過正負0.5,結合其他變量的相關系數分析,說明模型中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作為多元回歸分析的基礎。

(二) Logistic多元回歸檢驗

模型總體卡方值578.2385,顯著性水平為1%,模型有效??疾熳兞可鲜泄镜谝淮蠊蓶|實際持股比例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而且在1%水平上顯著。多變量回歸結果顯示,本文所設定的假設得到驗證,而且,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顯著負相關關系。

控制變量中,上市公司資產總額與非標準意見負相關,不顯著;凈資產收益率與非標準審計意見負相關,不顯著;資產負債率與非標意見正相關,1%水平上顯著;應收賬款比例與非標意見正相關,不顯著;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與非標意見負相關,不顯著;上年度審計意見與非標準意見正相關,1%水平顯著;事務所變更與非標意見正相關,1%水平顯著;上市地與非標意見負相關,5%水平顯著。

五、 對模型考察變量檢驗結果的解釋

通過對上述模型的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本文的假設在多變量回歸模型得到了驗證,相關關系與預期基本相符。

本文運用的考察變量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成顯著負相關關系,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變量與非標準意見1%或5%水平顯著,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這就說明,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意見時,對股權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好看的審計意見。股權高度集中,暗含著具有控股股東的存在,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控股股東的行為往往難以受到有效的制約,失去約束的控股股東在經濟利益驅使的激勵下,往往具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傾向,為了通過比較好看的審計意見來掩蓋違規行徑,控股股東就會采取各種手段與注冊會計師進行談判,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股權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更易出標準意見,審計質量較低。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3篇

審計報告是審計過程和結果的主要傳遞途徑,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 國際上對提高審計報告信息含量、提高審計報告決策有用性的呼聲逐漸強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 (IAASB) 、國際證券組織委員會 (IOSCO) 、英國財務報告理事會 (FRC) 、歐洲聯盟委員會 (EC) 、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CAOB) 先后進行了審計報告變革研究。

2 新審計準則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于2015年1月15日頒布了新的審計報告系列準則, 這些準則適用于會計期間截至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財務報告審計。

我國財政部于2016年12月23日發布了新審計報告準則, 同時廢止原11項審計準則。新審計報告準則采取分批、分步驟實施的方案:對于A+H股公司審計報告, 于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對于滬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

與原審計報告準則相比, 本次準則修訂的最大變化在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將增加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由此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 從而使審計更透明, 審計報告更具相關性和信息價值。

3 關鍵審計事項

新審計準則是這樣定義關鍵審計事項的:關鍵審計事項, 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在審計實務中, 如何確定關鍵審計事項成為審計難點和重點。一般來說, 確定關鍵審計事項, 需要遵循如下決策框架:

關鍵審計事項應當來自于“與治理層溝通過的事項”, 將與治理層溝通過的事項作為確定關鍵審計事項的起點, 選出在執行審計工作時重點關注過的事項, 并在這些“重點關注過的事項”中選出最為重要的事項, 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如下圖, 顯示了確定關鍵審計事項的決策框架。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可能有若干重點關注問題, 如何確定關鍵審計事項呢?以下考慮因素可能會幫助注冊會計師進行思考:

(1) 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或識別出的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可以與治理層溝通, 計劃如何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和識別出的特別風險。這些領域往往需要投放更多的審計資源予以應對。

(2) 財務報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審計中具有較高判斷性的領域可能包括長期資產 (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油氣資產和商譽等) 減值、金融資產減值、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存貨等) 減值、收入確認、公允價值的評估等。這些事項結果的不確定性較高, 固有風險也較高, 并且可能同時需要管理層的專家和注冊會計師的專家的參與。因此,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點關注過的事項時需要特別考慮該方面。從銀行類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來看, 這類的關鍵審計事項數量最多。例如幾乎所有銀行類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 幾乎都有“貸款減值準備”以及“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兩項關鍵審計事項。

(3) 審計中的重大交易或事項。這一類事項可能與已執行審計工作相關但可能不被要求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的事項。例如, 在2016和2017年度中國工商銀行的審計報告中, 注冊會計師都將“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技術系統和控制”作為關鍵審計事項, 詳細描述了針對信息技術系統的審計方案。這樣的關鍵審計事項無疑體現出注冊會計師對業務、系統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深入理解。

4 以銀行上市公司為例

基于此, 2017年度銀行類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是這樣確定關鍵審計事項的:

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確定三項關鍵審計事項;北京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常熟銀行兩項關鍵審計事項;工商銀行四項關鍵審計事項。工商銀行比其他銀行多出了一項: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技術系統和控制。

以浦發銀行為例, 確定了以下三項關鍵審計事項:

(1) 貸款減值準備。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該領域是因為發放貸款和墊款凈額占浦發銀行總資產賬面價值的50.57%, 貸款減值準備的評估涉及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特別關注的領域包括:減值貸款的及時識別, 個別方式評估時對減值貸款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組合方式評估中適用的模型、假設和參數的選擇, 這些假設和參數包括歷史損失、損失識別期間、行業風險、地域風險和宏觀經濟環境。

(2) 結構化主體合并評估。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結構化主體合并評估的原因是結構化主體數量較多, 且判斷結構化主體是否需要合并涉及重大判斷, 包括對結構化主體相關活動進行決策的權力、從結構化主體中獲得的可變回報以及浦發銀行影響從結構化主體中獲取可變回報的能力。

(3) 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準則影響評估的披露。財政部2017年修訂的新金融工具準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浦發銀行有關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預期影響評估是一個高度復雜的流程, 涉及重大的管理層判斷和解讀, 因此將其作為關鍵審計事項。

為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注冊會計師確定的關鍵審計事項,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逐項描述每一關鍵審計事項, 并同時說明 (1) 該事項被認定為審計中最為重要的事項之一, 因為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上文中浦發銀行確定了三項關鍵審計事項, 實際審計報告中對于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還要更加詳細。 (2) 該事項在審計中是如何應對的。這部分內容要更加詳細和有針對性, 包括審計應對措施或審計方法中, 與該事項最為相關或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最有針對性的方面;對已實施審計程序的簡要概述;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對該事項做出的主要看法等。

浦發銀行審計報告中詳細提及了關鍵事項的具體應對措施及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概括而言, 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了解、評價和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主要有:與貸款減值準備評估和計算相關的內部控制;管理層確保管理或投資結構化主體清單完整性相關的內部控制、以及管理層對評價是否合并結構化主體相關的內部控制;與會計政策和模型方法論的選擇及審批相關的內部控制。

采用抽樣方式檢查相關貸款信息;抽樣檢查浦發銀行管理或投資的結構化主體支持文件, 評估浦發銀行對結構化主體是否構成控制;抽樣檢查了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的關鍵數據錄入, 以評估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同時還執行了重新計算、和專家討論的方式, 評估管理層在使用模型、選擇參數時做出的判斷和假設的合理性。

總之, 通過在審計報告中增加關鍵審計事項, 能夠增加審計報告信息含量及溝通價值, 提高審計報告的決策相關性和有用性。

摘要:財政部于2016年12月23日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新審計報告準則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審計報告準則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本文結合部分銀行類上市公司2017年度審計報告, 分析了新審計報告中如何確定和應對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詞:審計報告,審計準則,關鍵事項,銀行類上市公司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Z].財會[2016]24號.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4篇

摘要:國際上,稅會關系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兩種模式均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獨特會計環境。稅會關系模式差異的形成,主要由各國會計環境的差別決定。對稅會關系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主要集中在法律體系、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資本市場、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這幾個方面。兩種模式在稅會關系模式與公平稅負、稅會關系模式與稅務行政效率、稅會關系模式與會計標準目標的實現、稅會關系模式與財務欺詐以及逃稅的發現與懲罰等方面有不同的效應。我國目前正處在新一輪稅制改革時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日漸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充分考慮我國現有國情,吸收、借鑒國際上兩大稅會關系模式的經驗、教訓,構建中國特色的、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稅會關系模式,具有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關 鍵 詞:稅收法規定;會計標準;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歐洲大陸模式;環境因素

文獻標識碼:A

雖然各個國家的所得稅法都對會計①標準的制定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對會計有不同程度的依賴,但就當前而言,最具代表性的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關系(以下簡稱“稅會關系”)模式當屬以美、英為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和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模式。其他國家的稅會關系雖形態各異,但大多介于這兩大模式之間,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如日本、芬蘭等國。

一、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與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會關系特征的比較

1. 以美、英為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

美國作為典型的普通法系國家,影響稅會關系的法律因素除了法律規定外,還包括高等法院的判決。國內收入法典446(a)節雖然要求計算應稅所得采用的會計方法,應該以納稅人用于計算利潤的方法為基礎。但第446(b)節又賦予財政部非常廣泛的不采納會計方法的權力。高等法院的一系列判決(如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v. United States、Commissioner v. Idaho Power Co.和Thor Power Tool Co. v. Commissioner),更是拓寬了財政部稅務委員會在確定應稅所得時可將會計實務放在一邊的權力(C.Bryan Cloyd,1995)。[1]如在Thor Power Tool (1979)一案中,最高法院認為:納稅人雖然完全按照會計標準(GAAP)規定對存貨進行會計處理,但并沒有清楚反映應稅所得。由于財務會計和所得稅系統的目標并不一致,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等同的觀點是不能被接受的。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所得稅法和會計標準是兩個各自發展、相互獨立的系統。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和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利潤之間,往往存在著數額巨大的暫時性差異。應稅所得是根據稅法要求對會計利潤進行差異調整計算得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往往會出現數額可觀的遞延所得稅項目。由于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的高度分離,這些國家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也是分離的。

2. 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模式

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屬于典型的成文法系國家。歷史上稅收法規比會計規則要詳細得多,這就自然地承認了稅法的支配地位。如法國《拿破侖法典》曾明確規定,會計原則和方法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法,因此法國會計可稱之為“稅務導向的會計”(常勛,2005)。[2]無獨有偶,在德國,稅法對會計的約束作用,比商法和公司法更為細致、具體。德國《所得稅法》和《所得稅指令》中,要求財務記錄必須與稅法目標保持一致。如果稅務審計時發現企業未遵守稅法規定,則全部所得稅減免將被取消。因此,納稅人為了獲得稅收上的利益,總是主動服從稅法要求,這在德國稱為“稅務決定原則”(Determination Principle)。

因此,在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法實際上有效地決定著會計標準,企業會計實務按稅法規定執行,會計報表中的會計利潤和納稅申報表中應稅所得基本一致,資產負債表上幾乎不會出現由于暫時性差異引起的遞延所得稅項目。

但在資本市場國際化的壓力下,法國 “面向稅收”的傳統會計不得不發生一些變革,實行單個公司與集團公司會計相分離的“雙軌制”。在單個公司會計方面,會計結果仍然是納稅和分配股利的法律基礎。但在合并會計方面,企業卻可以參照國際會計準則或其它國家的會計準則。德國在會計國際化進程中也采用類似的“雙軌制”。

二、形成盎格魯-撒克遜與歐洲大陸模式稅會關系的環境因素比較

歷史地看,無論是盎格魯-撒克遜模式還是歐洲大陸模式,均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獨特會計環境。稅會關系模式差異的形成,主要由各國會計環境的差別決定。對稅會關系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主要集中在法律體系、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資本市場、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這幾個方面,有關比較如右表所示:

兩大法系在強調對私人財產保護和處理國家權益與私人權益關系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權利法案》中以強調維護、保障業主財產權益為主要精神。體現與貫徹這一根本精神便成為會計、審計乃至財務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依據與目標。而在歐洲大陸國家,憲法在強調保障私有財產的同時,又強調必須處理好國家權益與私人權益之間的關系(郭道揚,2002)。[3]

法律體系上的這一差異已被許多實證研究所證實。如Porta等研究發現,各國的法律制度對股權和債權的保障有很大的差異。一般說來,普通法國家如英、美,比一般的成文法國家如德、法,對小股東保障更為完備(Rafael La Porta,1998)。[4]法律對小股東的保障程度,會影響到一國的股權結構及證券市場規模。在美、英等國,證券市場發達,股權高度分散,而在法、德等國,證券市場規模較小,股權相對集中(Rafael La Porta,1997)。[5]Porta等發現,除英、美之外,大多數國家股權都不分散,上市公司大都有大股東控股現象,大股東直接參與公司的治理(Rafael La Porta,1999)。[6]

歐洲大陸國家和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在環境因素上的差異比較

由于不同的法律傳統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不同,影響了一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而資本市場的不同發達程度,又派生出不同的公司資本結構和治理模式,進一步影響會計目標的定位和會計信息的用途,最終決定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之間的關系。另外,從經濟體制來看,政府對市場經濟不同的干預程度,影響到公司財務報告是否具有宏觀政策意圖,也影響著稅法與會計標準的關系。上述這些環境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緊密聯系的。例如,普通法系更多地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于是造就了發達的資本市場,導致企業以社會公眾為主要資金提供者和市場導向的外部公司治理模式,因此決定了財務報告的投資者利益方向,最終使得會計標準和稅收法規高度分離。而在成文法系下,資本市場一般不發達,國家對經濟干預較強,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或銀行,公司采用的是內部治理模式,財務報告以國家和債權人利益為重,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

三、盎格魯-撒克遜和歐洲大陸稅會關系模式的效應比較

1. 稅會關系模式與公平稅負

納稅能力原則要求根據每個人的納稅能力的大小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稅收。橫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同等的稅;縱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不同的稅(鄧子基、林致遠)。[7]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財務報告中會計利潤和納稅申報表中應稅所得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有為數眾多的美國公司在財務報告中展示較高會計利潤,股東因此享受豐厚紅利;但在納稅申報時,卻交納很少甚至不納所得稅,引起人們對所得稅法的公平產生懷疑。美國財政部對這一現象也難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Darid M. Maloney, Robert H. Sanborn,1988)。[8]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不得不在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案中引入“可選擇最小稅收”概念,規定對會計利潤超出應稅所得的差額,要作一個加項的調整(Thomas M. Porano, Alfred V. Tran,1998)。[9]2000年底安然公司東窗事發,世通、泰科、施樂、默克等大型公眾公司財務欺詐連同逃稅事件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僅以安然為例,該公司2000年財務報告中稅前會計利潤為14億美元,但該公司2000年交納的聯邦所得稅僅為0.62億美元(Gary A Mc Gill,Edmund Outslay,2004),[10]實際的公司所得稅率僅為4.43%。

由此可見,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由于稅法與會計標準完全分離,公司能夠非常容易地在財務報告中夸大利潤,在納稅時卻低報所得。美國財政部(1999)認為,公司避稅可能使美國政府每年減少100億美元收入,并有證據表明公司避稅現象也日益增多(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大量避稅使得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從而有“必要”對誠實的納稅人提高稅率,這更增加了誠實守信者與避稅公司之間的稅負不公。此外,稅率的提高,又會對納稅遵從產生負面影響,并產生超額稅收負擔而影響經濟效率。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財務報告中的利潤數與納稅時的所得額幾乎沒有太大差異,納稅多少和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更能體現稅負公平原則。雖然也有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在歐洲大陸國家,為獲取稅收上的利益,財務報告有低估盈利的傾向。但相對較低的利潤水平也同樣減少了股利和薪水的支付。公司因采用稅收激勵政策而使整個社會作出的犧牲數額,與股東放棄分享股利的基數相當,從這一點上說,是非常公平的。因此,我們可將法、德等國稅會之間的緊密聯系看成是整個社會契約的一個制度基礎(Blake John, 1997)。[12]

2. 稅會關系模式與稅務行政效率

為使社會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稅務機構為征稅而發生的各項成本加上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各類費用應當最小化,即符合稅務行政效率原則。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由于應稅所得和會計利潤之間存在大量的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申報變得異常復雜,無數的差異調整使所得稅申報表可能達到數千頁(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所得稅申報將花費納稅人大量的精力和費用。如沃侖·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致Berkshire Hathaway公司股東的信中稱,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將超過8400頁(Gary A Mc Gill, Edmund Outslay, 2004)。[10]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的高度分離,使得許多公司如果不依靠社會中介進行納稅代理,根本無法完成納稅申報,因此公司也不得不承擔高額的稅收遵從成本。在英、美法系國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總額中,已有超出三分之一的部分來自于納稅人的代理咨詢付費。

因此,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也有呼聲要求將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統一,這不僅是為了實現稅收體系公平,也是減少稅收遵從成本、提高稅收遵從度的需要。稅收遵從成本的增加,容易引發納稅人不滿情緒,甚至增加他們偷逃稅動機。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應稅所得和會計利潤信息聯系緊密,對所得稅法的遵從也就很容易做到。站在征稅機關角度,如能依據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征稅,將會大大降低征管成本。

3. 稅會關系模式與會計標準目標的實現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者不得不想方設法在兩個不同甚至相反的目標之間權衡:既要顯示出較高會計利潤,又要盡可能減少納稅。在這種情況下,稅收上的考慮將淹沒所有其它考慮并獲取最后的勝利,“‘真實和公允’往往不是高稅率的對手?!?David A. Guenther,1995)[13]為了得到稅收上的利益,財務報告編制者往往選擇稅法允許并能低估賬面利潤的會計程序,這種為減少稅負而對會計方法的操縱,顯然有違公允反映的要求。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會計利潤被壓低的傾向較為明顯。曾有一家德國公司,按英國會計實務估算利潤為1.92億歐元,按德國會計實務則為1.33億歐元。因此,英國投資分析師建議,由于“善于創造的會計師和通貨膨脹的歷史”,英國報告的利潤平均要減去四分之一才能相當于德國的數據(Blake John, 1997)。[12]

由上可知,歐洲大陸的稅會關系模式可能會減少實務中對會計理論的使用和依靠,而鼓勵人們采用違背真實公允反映意圖但能減少稅負的方法,最終導致公允反映目標落空。在資本市場上,一般的公眾投資者難以判斷會計信息是否受到稅法作用而發生扭曲,對于公司為減少稅負而低報的利潤,投資者無法辨別是因稅收籌劃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所致,因此有可能導致公司股票價格下降。相反,對那些不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的公司,其所高報的利潤又會使投資者過高評價公司價值。因此,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會計信息作為公司價值的信號作用將受到影響,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也難以達到最優。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會計信息受稅收法規扭曲較小,較能真實公允反映企業的經濟現實,相關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會計信息的有用性與稅會關系的一致性呈負相關。這也是美、英等國的證券市場能保持數十年繁榮與發展的根本原因。

4. 稅會關系模式與財務欺詐、逃稅的發現和懲罰

安然事件之后,Charles Grassley{2}就如何發現公司的財務欺詐及逃稅行為,給美國證監會和財政部寫信提議:如果將公司納稅申報表向社會公眾公開,可能會對公司治理的改善、政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有益。其后他又建議采取一些措施來改善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的披露。

雖然Grassley的建議最終被證監會和財政部否決,但他的這些建議在理論上是有利于發現財務欺詐和逃稅行為的。{3}但由于美國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高度分離,公司納稅申報表的公開,極大可能給社會公眾帶來的是混亂而不是對公司的違法行為的監督。因為在美國,稅會之間存在著無數復雜的差異,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缺乏易于理解的邏輯關系,難以形成有效的公眾監督機制。因此,對于美國而言,更適宜的做法不是增加對社會公眾披露,而是著手解決這種復雜性(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而在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法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非常有利于社會公眾監督機制的建立和作用的發揮。

就懲罰機制而言,在歐洲大陸模式下,公司進行財務欺詐往往會同時違背稅法規定,會計上隱瞞利潤常常伴隨著逃稅,夸大利潤又會增加稅收支出。公司作為理性經濟人,在進行財務欺詐時會對各種法律、經濟上的后果進行權衡,而稅法的剛性和確定性又會對財務欺詐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而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進行財務欺詐的公司有可能在會計上夸大經營業績,但在納稅時卻按稅法規定處理。如在合并財務報告中不將發生虧損的控股子公司納入合并,對極有可能發生的損失或負債不進行確認等,這些做法都不違背稅法規定。這樣做既達到虛增會計利潤目的,又避免因虛增利潤增加稅收負擔和現金流出,更不會觸犯稅法??梢?,采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則稅法對公司進行財務欺詐的約束較為微弱,這也是華爾街頻頻發生財務丑聞的重要原因。

四、幾點有益啟示

我國目前正處在新一輪稅制改革時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日漸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我們認為,如何充分考慮我國現有國情,吸收、借鑒國際上兩大稅會關系模式的經驗、教訓,構建中國特色的、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稅會關系模式,具有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1. 稅會關系模式的選擇應立足于具體會計環境

通過上述分析,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是在政府較少干預經濟、資本市場發達、股權分散、公司治理外部化、會計職業界規模龐大且訓練有素的環境下發展起來的。歐洲大陸模式則是在政府較強干預經濟、資本市場較不發達、股權高度集中、公司治理內部化、會計職業界規模弱小的環境下日益形成的。

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又是發展中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未發育成熟,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培育和引導的重要作用,這就要求政府采用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對市場經濟進行必要干預。所以,在經濟管理體制上,我國奉行的是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主導地位。另外,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與完善程度也遠不及美、英兩國,上市公司數量較少,股權結構并不高度分散,會計師專業隊伍規模較小且執業水平有待提升,會計信息失真較為普遍,公司自覺納稅意識并不強烈,稅收管理水平和手段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對大多數企業而言,稅會關系模式的選擇總體上應以歐洲大陸模式作為參照可能較為適合。但要注意的是,我國目前的稅制設計與法、德相比仍有較大差異,法德等國在稅制設計時,較好地協調了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在指導思想上能以提高企業經濟實力和競爭能力為重,在費用扣除范圍和標準上較好地考慮了企業的實際要求,如在有關資產減值準備提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面均給予相應稅收政策支持,使得會計信息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經濟現實。這也是我們在稅制改革時需要借鑒的地方。對于上市公司,考慮到社會公眾和機構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并兼顧目前特殊的股權結構,應適當借鑒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更好地為投資者提供有用信息,但要防止過度分離。

2. 稅會關系模式選擇要有前瞻性

從國際上看,隨著資本和產品市場的國際化,各國會計環境之間的一些差異正在逐漸縮小。國際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將日益成為影響稅會關系模式變化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歐洲大陸模式由于稅法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故不利于適應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因此,我國在構建稅會關系模式時,應充分考慮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一方面,我們應當認識到全球化、國際化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發展客觀規律。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認識到要完全實現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尚需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這就決定了我們在稅會關系模式選擇時,既不能因循守舊,裹足不前,也不能操之過急,盲目進取,而應該立足國情,循序漸進。

從國內來說,我國已加入WTO,國內資本市場、產品市場、勞務市場等都在陸續開放,企業競爭也從原來的國內競爭轉向國際競爭。另外,我國證券市場自1990年成立以來發展迅速,僅1994-2000年間,證券市場的融資額就增長了近15倍。截至2005年末,已有461家內地企業在香港或海外上市。{4}因此,無論是從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及企業融資需要考慮,還是從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要求出發,都要求會計應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會計標準與國際慣例接軌、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適度分離將是我們最終的選擇。但目前我國尚處在經濟轉軌時期,成熟的市場經濟、完善的法治環境尚未真正建立,如果盲目超前地選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就有可能導致會計信息混亂、稅收流失嚴重的后果。因此,我們的策略應該是:結合當前各類企業的不同需要,建立分層次的稅會關系動態模式;隨著客觀環境因素的發展變化,逐步演進到總體上相對分離的稅會關系模式。

3. 稅會關系模式選擇要符合稅收征管與納稅遵從的需要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強調會計的真實、公允,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這使得美國的證券市場長久以來一直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活躍的。這些事實似乎支持了以下的觀點:高度分離的稅會關系模式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有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但安然等一系列財務欺詐連同逃稅案件的爆發,又充分說明盎格魯-薩克遜模式依然存在許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和矛盾。無論是從打擊財務欺詐、逃稅,還是從加強納稅公平、減少遵從成本方面考慮,該模式均存在許多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因此我國在稅會關系模式選擇時,還應充分考慮稅收征管和納稅遵從方面的需要。目前,我國很多企業自主納稅、依法納稅意識還不強烈,稅收征管手段方式還需在科學化、信息化方面進一步提高,但當前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對收入、費用的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差異卻越來越大,使得納稅人與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日益嚴重,加大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成本和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難度,稅收流失現象比較嚴重。因此,我國應結合各類企業在會計核算與稅法遵從方面的不同特點,選擇分層次的“多元”稅會關系模式。對上市公司而言,會計核算資料相對規范、健全,稅法遵從度相對較高,會計信息用戶對信息質量要求差異較大,如公眾投資者注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稅務部門等其它用戶注重可靠性。因此稅會關系模式的建立應適當借鑒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適度分離為主,防止過度分離。對大中型企業而言,不同企業在會計核算與稅法遵從方面差異較大,稅務部門連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銀行等構成了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真實、可靠是他們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共同要求,因此可以適當借鑒歐洲大陸模式,形成適度融合的稅會關系模式。對于眾多的小型企業,會計核算相對不規范,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更多地是出于稅務上的需要,正如美國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所說:“很多小企業的會計目的主要都是為了填制所得稅申報表,他們在報稅以前都不記賬?!?亨德里克森,1987)。[14]因此可充分借鑒歐洲大陸模式,選擇高度融合的稅會關系模式。

————————

注釋:

①在這里的“會計”僅指企業財務會計,不包括管理會計、稅務會計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2}時任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委員、參議員,后任主席。

{3}如由于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標準的分離程度遠低于美國,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揭露曾起到決定性作用。2001年3月27日,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中心研究部蒲少平因撰寫《關于銀廣夏的九個疑點》一文,揭開了銀廣夏會計造假的序幕。其中的一個疑點就是,銀廣夏合并財務報告中1999年的利潤為1.76億元,所得稅僅為508萬元,所得稅占利潤總額 4%,2000年的利潤總額為4.23億元,所得稅為719萬元,所得稅占利潤總額的1.7%。

{4}資料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國際金融市場報告。

————————

參考文獻:

[1]C. Bryan Cloyd:“The Effect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formity on Recommendations of Tax Preparers”,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Vol.17,1995(Fall),pg.50.

[2]常勛. 國際會計研究[M]. 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322.

[3]郭道揚. 論兩大法系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J]. 會計研究,2002,(8):3-9.

[4]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Robert W. Vishny:“Law and Financ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6,No.6,1998,pp.1113-1155.

[5]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Robert W. Vishny:“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Journal ofFinance,vol.52,No.3,July 1997,pg.1138.

[6]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ournal of Finance, vol.54,No.2 ,April 1999,pp.471-517.

[7]鄧子基,林致遠. 財政學[M].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213.

[8]David M.Maloney,Robert H. Sanborn:“Interactions Between Financial and Tax Accounting:Caused by the Tax Reform Act of 1986”,Accounting Horizons,December 1988,pp.21-28.

[9]Thomas M. Porcano,Alfred V. Tran:“Relationship of Tax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Rules in Anglo-Saxon Countrie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Vol.33,1998, pp.433-454.

[10]Gary A Mc Gill,Edmund Outslay:“Lost in Translation:Detecting Tax Shelter Activity in Financial Statements”,National Tax Journal,Sep 2004,Vol.57,pp. 739-756.

[11]David Lenter,Joel Slemrod,Douglas Shackelford:“Public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Tax Return Information: Accounting, Economics, and Legal Perspectives”,National Tax Journal,Vol.56,Dec 2003, pg.803.

[12]Blake John, Akerfeldt Katarina, Fortes Hilary J., Gowthorpe Catherin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nd accounting rules the Swedish case”,European Business Review,Vol.97, 1997,pg.85.

[13]David A. Guenther,Mohamed E. A. Hussein:“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National Tax Laws: The IASC and the Ban on LIFO”,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Vol.14, 1995,pp.115-141.

[14]亨德里克森. 會計理論[M]. 王澹如,陳今池譯. 立信會計圖書用品社出版,1987:36.

責任編校:譚安華

Two Model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Laws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Rules

——Comparison and Enlightenment

DENG Zi-ji,YOU Xue-y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361005)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5篇

摘 要:在當前發展綠色經濟的時代大背景下,企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動我國更好地向綠色經濟轉型。然而,目前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在理論研究、政策制度和實際操作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不足,未來需要從深入開展環境會計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繼續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政策制度,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監管,建立環境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審核機制等方面進一步解決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問題。

關鍵詞:綠色經濟;環境信息披露;環境會計;現實境遇;未來抉擇

近年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再次警醒我們,建立在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嚴重污染基礎上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已經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生態超載和環境風險最高的國家[1]。當環境問題再次引發全球關注的時候,通過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治理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成為人類環保史上的第三次浪潮,這也是大多數國家經濟探索并逐步推廣的一項重要的環境治理措施[2]。因此,如何讓環境信息披露成為綠色經濟的助推力和綠色發展的促進器,也是我國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需要研究和探索的主題。

一、發展綠色經濟與環境信息披露在中國當下的現實境遇

(一)發展綠色經濟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越來越高

經濟發展問題和環境保護問題密不可分,許多國家傳統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已經損害了它所立足的環境。歷史已經證明,通過對環境資源的過度掠奪促成的社會經濟高度發展是難以持久維系的。綠色經濟就是使任何經濟行為都必須以保護環境和生態健康為基本前提,同時從環境保護的活動中獲取經濟效益,將維系生態健康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3]。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的同時,對環境造成了破壞,環境保護是其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可以讓環境利益相關主體及時了解和監督企業環境資源的使用情況,引導企業資源優化配置,最終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進入“環保效益—經濟效益”的良性循環,進而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對于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更好地評估企業面臨的風險,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綠色企業中,減少乃至停止對污染性企業的投資,這樣環境信息的披露將為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奠定基礎。

(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總體水平不高

由于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領域起步較晚,缺少像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具體指標、披露模式和支撐數據等方面并沒有統一強制性的規定,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需要從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書等不同方式中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披露模式,企業會有選擇性地忽略披露大氣、水、土壤等與人民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重要污染信息,這種環境信息的不公開造成了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導致相應的社會監督缺位和乏力。從目前我國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的數量和質量來看,還無法滿足利益相關方對環境信息實質性的期望和訴求。據有關統計顯示,由于缺乏強制性,截至2015年7月,我國只有20%左右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環境信息,只有極少數公司公開披露關于廢水或廢氣排放不達標的負面信息,企業披露具體的績效數據等嚴重不足,更缺乏同行業及國內外標準的比較。而40%左右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簡單陳述,一筆帶過,并沒有足夠的相關數據支撐,描述概念化,介紹表面化,泛泛而談[4]。

二、綠色經濟視角下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剖析

(一)理論研究層面

近年來,國內學界對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使環境信息披露研究范圍從披露內容、披露模式的研究不斷拓展到動因、影響因素、經濟后果、解決對策等方面,研究視野不斷擴大,研究成果不斷增多,這對完善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體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與國外相比較,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始于20世紀90年代對環境會計的研究,時間較短,加上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相關領域的很多理論研究是在借鑒和參考其他國家和學科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的,缺乏系統性和科學性,沒能形成一套適用于我國現實國情的統一理論體系。

(二)政策制度層面

十多年前李永臣就曾經指出:“在我國現實會計實務中,還沒有系統的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的制度或規范?!苯陙?,我國環保部、財政部和證監會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辦法和準則來逐步規范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但是從環境信息披露的多年實踐看,相關的政策制定層面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首先,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散布于不同部委各個規則、準則和辦法中,缺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等制定的法律法規效力層級更高的規范,從而缺乏系統性和權威性。其次,雖然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到目前為止依然是鼓勵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缺少強制性要求,在披露的完整內容和形式方面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對非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在目前的制度設計和實踐操作中尚未被關注到,而非上市公司特別是其中的中小企業數量更多,不少企業環境污染嚴重,環保意識淡薄,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最后,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關注程度不夠,會計準則、財務通則等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實務的規則,對于環境問題基本上沒有涉及。我國目前的稅法雖然從減免稅的角度正面鼓勵企業防治污染,但是缺乏環境信息披露的明確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中只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內容明顯偏少,效力約束不足。從總體來看,環境信息披露依然處于缺少明確的環境會計準則指導的境況。

(三)實踐操作層面

由于理論研究方面的不成熟,政策制度的不完善,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實踐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在實踐操作層面的總體特征大致如下:環境信息披露的主體是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數量雖然在逐步增多,但總體披露的比例依然偏低,披露的自愿性不強,披露的行業性特征明顯;披露資料分散,內容上隨意性較大,披露時間上不持續;披露項目簡單,描述性定性化內容多,數據性定量化信息少,僅限于對綠化費、排污費等極少量數據,且缺少足夠相關數據支撐,導致實用性不強,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效益差和獲得消息有限,總體披露質量不盡人意??傊?,由于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專門的法律法規缺失,環境信息披露和監管體系還不健全,企業環境資源保護意識還較薄弱,企業主動進行環境消息披露的內在動力不足。

三、綠色經濟視角下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未來抉擇

(一)深入開展環境會計的理論和實證研究

首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張白玲早在2001年就提出要建立以企業為核算主體的微觀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形成由環境成本報表和環境收益報表組成的環境報告體系[5]。時間已經過去了十五年,企業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方面的理論研究至今尚未形成共識,也未推動理論成果向實務領域的轉化。因此,我們應該在借鑒發達國家環境會計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在我國企業核算體系中加快建立環境會計的核算體系,規范有關環境資產、負債、成本、費用等會計確認、計量和列報,為企業環境財務信息定量化提供直接依據,增強各企業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強化研究成果對現實中披露實踐的影響。運用實證研究方法繼續加強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對公司經營業績或經濟后果的深層次研究,并形成穩定成熟的結論,從理論上引導企業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而主動選擇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強化其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在意愿和動力,為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繼續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政策制度

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和模式,強化其披露力度。環境會計信息的組成,大致包括環境財務信息和環境績效信息兩大類。證券會和國家環保部應分別針對此兩類信息制定相應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規定或辦法,作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指導性政策文件。在該辦法中應進一步明確哪些關鍵性信息必須披露,在何時以何種方式披露,規模不同的公司在披露上有何不同等內容,以相對集中的、準確全面的法律規定代替原來零散的、模糊化的規定,以法律的強制性約束力確立披露的權威性,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解決上市公司選擇性披露所帶來的一系列弊端問題。至于披露模式,由于我國現實情況的復雜性,可以在不同階段、不同行業性質和規模企業采取不同披露模式。其次,建立與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相結合的自愿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強制性的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于獲取企業真實可靠的環境信息。如果企業是遵循一定的披露規定的前提下,出于自愿目的進行的披露,則信息使用者從中獲取的信息會有更大的價值。所以,在建立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在部分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實行自愿環境信息披露獎勵制度,在政策扶持、市場準入、資金信貸、稅收減免、信譽評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從正面鼓勵企業主動進行各種環境信息披露行為,通過創造企業自愿信息披露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增加企業自愿披露的外在動力,提高環境信息披露的水平。最后,擴大環境信息披露主體,制定非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辦法。由于環境信息不對稱性現象的存在,除了國家強制規定必須定期和不定期披露環境信息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以外,公眾能夠公開獲取的環境消息,只是來源于很少一部分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盈利能力較強的自愿披露的上市公司。規模相對較小的上市公司和一些造成環境污染而又沒有能力治理的非上市公司并不受我國現行立法和執法框架的約束,它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可能更嚴重和危害更大,沒有強制性的環境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放任和縱容了這些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社會的公共利益。所以,在我國目前的現實國情中,強制非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雖然存在一定難度,但是所有企業的全面環境信息披露將是大勢所趨。因此,在強化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基礎上,引導非上市公司盡快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制定適合非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的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政策和操作辦法,形成覆蓋所有企業的全方位環境信息披露體系,將是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未來趨勢。

(三)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監管,建立環境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審核機制

我國現有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質量不高,除了與我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等原因有關以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的缺失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因為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對企業環境保護狀況進行環境審計,而信息披露與環境審計又是相輔相成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分散和不規范、量化數據及監管措施缺乏使環境審計數據收集困難,審計范圍和審計標準無法確定,影響環境審計深入發展,反之亦然。盡管在2007年頒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用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對環境事項的有所考慮,但審計只是針對企業財務報表的環境事項,不包括社會責任報告、招股說明書等其他披露載體。況且,由于該環境事項涵蓋范圍有限,不是所有的企業環境績效信息和環境財務信息都能被納入審計的范圍。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審計意見類型與環境信息披露的詳略之間沒有直接的關系,約占90%以上的上市公司,無論是否披露了環境信息都得到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6]。由此可見,在環境信息審計方面,注冊會計師作為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和社會公信力的獨立社會審計專業人員,沒有能夠發揮其第三方獨立的審計監督作用。正如袁廣達所說:“專門的環境會計報告和和獨立環境審計準則空白,公正的社會中介監督主體缺位,更沒有具有說服力的能夠貨幣量化其價值損耗程度和數據的環境鑒證報告,并且長期以來在環境評價的制度設計中將注冊會計師排除在外,導致環境信息披露市場的混亂局面?!盵7]國家在盡快完善環保法律法規、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審計準則的基礎上,應逐步改變政府環境審計為主的現狀,把以上市公司作為環境審計對象的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納入我國環境審計體系,從而使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得到鑒證。另外,會計師事務所可借鑒國際同行的經驗和做法,設置專門的環境信息審計部門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的專項審計,真正發揮第三方中介機構在環境信息披露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彭斯震,孫新章.中國發展綠色經濟的主要調整和戰略對策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3):2.

[2] 張淑惠,等.企業國際化與環境信息披露[J].商業研究,2011,(12):64.

[3] 習近平與“十三五”五大發展理念:堅持綠色發展[EB/OL].中華網,2015-11-03.

[4] 企業或將面臨環境信息強制披露[N].中國環境報,2015-12-17.

[5] 張白玲.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研究[J].當代財經,2001,(7):73.

[6] 李越東,舒進.環境審計現狀分析——基于環境信息披露的視角[J].商業會計,2011,(15):43.

[7] 袁廣達.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鑒證主體地位的理性分析[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2,(12):112.

[責任編輯 劉兆峰]

上市公司審計范文第6篇

摘 要:當前我國經濟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上市公司參與設立并購基金,利用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能夠助推其早日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上市公司參與設立并購基金,可能會遇到交叉持股、被認定為關聯方等事項,影響其轉型升級的順利推進。上市公司在設立并購基金之時,只有規避掉可能的風險點,才能實現其產業的轉型升級,才能早日實現我國經濟的轉型升級。

關鍵詞:上市公司;并購基金;風險點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國的GDP已經躍居世界第二,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極有可能取代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經濟大國。但在我國經濟取得較大成就的同時,也要清醒的意識到我國經濟現階段所存在的突出問題。投資驅動型的經濟模式造就我國經濟過去多年的高速增長,但該種“粗放式”的增長方式已經走到盡頭。我國現在面臨著產能過剩、競爭力不足及資源的高消耗和高污染等突出問題,亟待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走“集約型”的發展道路。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處于轉型升級的最前沿。

上市公司不論是出于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還是產業鏈條的調整上,都有提升公司價值的內在需求。上市公司基于自身的資金實力,選擇并購標的和資本運作等方面的能力,實則難以達到最初的戰略目的。上市公司通過與PE機構合作設立并購基金,運用私募機構成熟的并購經驗,結合自身產業運營能力,達到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并購理想標的成功概率。在2014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中,鼓勵企業通過設立并購基金開展并購重組活動。在2014年證監會新近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A股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取消行政審批(不涉及借殼上市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且鼓勵上市公司與有關機構合作設立并購基金開展并購重組。國家在最近幾年連續出臺政策支持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顯現出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持較為開放的態度,也預示著在政策層面上助推上市公司通過設立并購基金開展并購重組活動。

近幾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已漸成潮流,在上市公司產業并購及轉型升級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好的政策推出,在其初期都會存在政策的不明晰,上市公司開展業務時亦處于摸索之中,從而導致上市公司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到并購完成裝入上市公司過程中存在許多的風險點,如果這些風險點不能有效的避免,會阻礙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順利推進,導致上市公司大的戰略不能有效的實施。

二、文獻綜述

陳忠勇(2013)研究了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在并購重組中的所具有的意義,并提出了并購基金在上市公司資本運作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金瑋(2013)研究了“上市公司+PE”型并購基金,指出并購基金有利于并購的成功概率,且在外匯管制嚴格的背景下為上市公司海外并購提供幫助。張馳(2014)研究了“上市公司+PE”型并購基金,認為該種模式下的并購基金能夠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提高并購的成功概率。范碩(2014)研究了“上市公司+PE”型并購基金,從雙方角度出發,分析了產融結合的原因,并進行了案例分析。段旭凌(2016)研究了天堂硅谷和大康牧業聯合設立并購基金的案例,指出并購基金的必要性,但是在并購基金運營管理等方面有待提高。馬才華(2016)對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股價效應進行研究,指出并購基金具有短期正向的股價效應。何孝星(2016)研究了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不僅具有明顯為正的股價效應,并且杠桿水平高的公司擁有更明顯的股價效應,相關行業并購比不相關行業并購具有更明顯股價效應。

基于國情的不同,在國外尚缺乏相關并購基金模式研究文獻可供參考。國內學者對上市公司發起設立并購基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并購基金的模式、動機、具體的案例分析和短期的股價效應等,但對并購基金設立到標的裝入上市公司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研究。本文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對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研究,以期能使上市公司通過設立并購基金開展并購過程中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最終順利實現我國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順利轉型升級。

三、上市公司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可能存在的風險點

并購基金在國外已經形成成熟的市場,但在國內有關并購基金的設立在近幾年才開始興起。由于我國并購基金剛進入成長階段,上市公司在設立并購基金過程中并沒有很好的可以借鑒的藍本,所以只能依照于普通的PE基金來進行組建。對于上市公司參與設立的并購基金來說,缺乏一套運行良好的內控制度,且對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也缺乏足夠的認識,那么在并購基金設立到并購標的裝入上市公司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風險點,對并購基金的順利推進產生不利的影響,最終影響上市公司產業轉型升級的進程。根據本人金融行業從業經驗,結合往來案例分析總結的經驗,及問詢政府監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的反饋意見,總結出并購基金設立到并購標的裝入上市過程中可能風險點。

1.決策機制的合理性問題

上市公司借助于并購基金開展并購的主因之一即是利用杠桿達到并購標的的目的。上市公司在并購基金中的出資比例較低,但通常并購標的主要退出方式是裝入上市公司,在并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中上市公司謀求標的退出時的一票否決權。上市公司委派在并購基金投委會中的委員擁有標的退出時的一票否決權,此時上市公司成為并購基金的對手方,其有權利要求并購基金強制按照自己的要求將標的轉讓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只是并購基金投資人之一,其他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如何在標的退出時得到合理的保障。通常上市公司主要以發行股份收購并購基金所持標的的股份,此時上市公司如何保證發行股份定價的公允性,這也將成為并購基金各方投資人博弈的重點之一。

2.標的優先收購權和回購義務的不均衡

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的主要目的就是圍繞上市產業鏈或其轉型升級開展并購業務,因此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通常會有優先收購權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擁有對并購標的的優先收購權,那么就應該承擔一定的義務,這樣對并購基金其他合伙人保持公平。在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時,如果承諾收購并購標的,則可能出現并購標的發展態勢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收購標準,或者受到來自證監會的監管壓力等造成不能收購并購標的,上市公司需要承擔可能造成的風險。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規避掉收購過程中潛在的風險,如果把并購標的后期的發展態勢中不利因素都歸因于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的初衷就不能有效的實施。

3.利用內幕信息或進行市場操縱

上市公司主導設立并購基金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等,在并購標的培育成熟并準備裝入上市公司之時,如何保證標的裝入上市公司的信息能夠得到有效隔離,防止內幕消息的被利用或操縱市場境況的發生。如果并購基金所制定內控制度不夠完善,將極有可能導致被證監會認定為利用內幕消息謀取暴利或操縱市場的嫌疑。

4.被認定為關聯方

上市公司參與設立并購基金的過程中,上市公司大股東參與到并購基金的設立越來越普遍,大股東的參與無非是為了獲取并購標的在裝入上市公司前后估值之差或者進一步鞏固大股東的控股地位等。但在上市公司成立并運營并購基金的過程中,可能被證監會認定為關聯方,從而導致并購標的被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大股東新持有股權的鎖定期、表決權的回避以及標的未來業績補償標準的制定等方面的重大限制。

5.被認定為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通過外延式擴張完成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風險低、效率高、杠桿高等效果,通常與私募機構聯合成立并購基金。上市公司通過設立并購基金持有并購基金的份額,并購基金并購標的培育成熟之后,在符合上市公司標準的前提下裝入上市公司時,并購基金又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從而出現“交叉持股”的現象。當上市公司和并購基金之間出現“交叉持股”時,在標的裝入上市公司之時會受到證監會的問詢,極有可能增加通過監管審核的難度。

四、上市公司發起設立并購基金風險點的規避

1.決策機制的合理化

上市公司在并購基金謀求一票否決權時,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服務于其自身的發展戰略,那么在標的的選取、標的的并購時有必要擁有一票否決權。但是在并購標的培育成熟,如果投委會決議將標的裝入上市公司時,此時上市公司派往投委會委員要進行回避;如果并購標的培育未達到上市公司的標準,則放棄將其裝入上市公司,此時上市公司沒有動機謀求一票否決權的必要。

2.標的優先收購權和回購義務的均衡性

上市公司的優先認購權和回購義務不能一概而論,要對其優先認購權和回購義務在成立并購基金之初進行權衡。上市公司在享受并購標的優先認購權之時,要保障并購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基本利益。在履行回購義務時,上市公司也會對培育成熟的標的有一個基本的認定標準,即是保障上市公司收購風險處于可控之下,也是對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購標的時的內在要求,促使其勤勉盡責,提升并購標的的內在價值,以達到各方的認定標準,實現共贏。

3.規避被認定為利用內幕信息或進行市場操縱

上市公司參與設立并購基金時及之后的管理過程中,并購基金關聯方應當嚴格按照證監會的規章制度要求,及時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在并購基金并購標的時及標的裝入上市公司時,有關敏感性信息要控制在盡可能少的人之中,切勿外傳。

4.規避被認定為關聯方

在上市公司大股東參與到并購基金時,根據證監會的規章制度及對現有案例的分析研究,總結出規避被認定為關聯方的一些措施:(1)并購基金合伙協議要約定上市公司大股東應放棄其表決權,僅僅作為財務投資人,謀求投資收益;(2)上市公司大股東作為LP時,應少出資或不在并購基金中出資,以確保出資比例足夠低;(3)上市公司大股東在GP 中的份額較低或盡量不持有GP份額;(4)上市公司大股東盡量不在并購基金中擔任要職,且不謀求控制并購基金。

5.規避被認定為交叉持股

根據證監會規章制度及對已有案例的分析研究,總結出規避被認定為交叉持股的一些舉措:(1)并購標的在裝入上市公司時,并購基金不以換股的形式退出;(2)并購標的在被裝入上市公司之前,上市公司退出其在并購基金中的基金份額。

五、結論

一個國家建設資本市場的初衷,是服務于實體經濟,是為其國民謀福祉。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是為了服務于上市公司產業鏈的調整或產業的轉型升級的需要。上市公司在設立并購基金之時,只有規避掉一些可能的風險點,才能順利實現其戰略目的。上市公司參與設立并購基金,是為了其更快、更好的發展所需,也是我國當前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之選。

參考文獻:

[1]陳忠勇.利用產業并購基金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研究[J].財會學習, 2013(08): 62-65.

[2]金瑋. PE在我國上市公司并購中的作用、影響與發展趨勢——理論、實務與案例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 2013(04): 41-47.

[3]張弛.上市公司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共同設立并購基金:運作模式、動機及風險[J].會計師, 2014(13):5-7.

[4]范碩.產融合作式參股型并購基金:發展動因、模式與爭議[J].浙江金融, 2014(04):66-70.

[5]段旭凌.大康牧業設立產業并購基金的案例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6.

[6]馬才華,馬蕓.上市公司設立并購基金事件短期市場價值效應檢驗[J].財會月刊,2016(04):120-123.

[7]何孝星,葉展.并購基金是否創造價值?[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6(5):50-60.

作者簡介:

周明威(1990-),男,當前職務:碩士研究生,學歷:在校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學。

上一篇:深圳考察報告范文下一篇:暑期社會實踐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