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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2023-09-22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1 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現狀

1.1 政府政策支持

2010年4月以來, 國家陸續出臺扶持節能產業發展的政策。主要支持政策如下: (1) 資金獎勵政策。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10 000 t標準煤以下、100 t標準煤以上, 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 t標準煤以上的, 按照年節能量和給予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低于300元/t標準煤的獎勵, 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t標準煤, 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t標準煤。 (2) 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 暫免征收營業稅;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 暫免征收增值稅;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 融資支持政策[3]。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 創新信貸產品, 拓寬擔保品范圍, 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 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1.2 節能服務產業概況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 2011年國內能源消費總量34.8億t標準煤, 比上年增長7.0%。節能將成為滿足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 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

1) 國內節能服務產業總體概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應用和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 開始于1997年的“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1998年在北京、遼寧和山東首先建立了三個示范項目, 2004年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 (EMCA) 成立。2006~2010年, 全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從76家遞增到782家;節能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從1.6萬人遞增到17.5萬人;節能服務產業規模從47.3億元遞增到836.29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13.1億元遞增到287.51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年節約標準煤能力從86.18萬t遞增到1 064.85萬t。“十一五”期間, 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累計超過1 800億元。

2) 電網企業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電網企業的大力介入將極大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已有20個省公司組建了節能服務公司, 其中18個節能服務公司通過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的資格審核與備案, 獲得國家財稅鼓勵和資金獎勵政策支持。同時還建立了專業的能效測評機構和能效管理平臺。節能服務產業協會預測到2015年, 節能服務從業人員100萬人, 行業產值超過3 000億元, 合同能源管理1 500億元。

2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

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 其商業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4,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改造模式與傳統模式有根本性的區別, 如圖2所示??蛻艉虴MCo作為兩個平等的市場主體, 商業運行模式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以實現權利與義務共存, 共擔風險、共享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是靈活多變的, 有多種合作類型可供客戶和EMCo選擇, 具體的初始設備投資比例、后期收益的分配方式都可以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作案例并不多, 許多節能服務公司雖有專業的技術和人員, 但缺乏運作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和能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得好的企業大部分還是設備供應商[6]。合同能源管理的運行模式不同, 對客戶和EMCo的利益影響也不同, 應進行深入比較和探討, 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型選擇最為合適的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 以獲得長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2.1 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客戶和EMCo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風險由EMCo承擔, 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后, 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后, 節能效益首先保證EMCo收回投資成本, 然后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 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客戶使用, 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戶享受。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發展的時間較短, 因此目前EMC市場上主要采用該模式。

2.2 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和EMCo雙方都可以投資, 而客戶作為主要投資方, EMCo向客戶承諾一定比例的節能量, 達不到承諾節能量的部分, 由EMCo負擔;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 雙方分享;直至EMCo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和收益后, 項目合同結束, 節能設備移交給客戶使用, 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戶享受。

2.3 能源費用托管型

客戶委托EMCo進行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節能改造, 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EMC負責管理客戶整個能源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EMCo負責改造客戶的高耗能設備, 并管理其用能設備。如果EMCo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和節能效果, 應賠償客戶的相應損失。項目合同結束后, 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客戶使用, 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戶享受。

2.4 改造工程施工型

客戶委托EMCo做能源審計、節能整體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 按普通工程施工方式, 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款。合同規定EMCo不能分享項目節能的巨大效益。這種模式目前采用還不多, 但隨著市場競爭的發展, 節能服務企業最終會采取這種模式進行全方位服務。

2.5 能源管理服務型

企業委托EMCo進行能源規劃, 給予整體節能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和節能設備安裝調試。EMCo不僅提供節能改造業務, 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在節能設備運行期內, EMCo通過能源管理服務獲取合理的利益。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有兩種形態:能源費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設備分類收費方式。

2.6 復合型模式

目前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5種方式之一或某幾種方式的結合。對每一種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適當變通, 以適應不同耗能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節能項目的特殊要求。比如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 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 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型相結合等。

3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比較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比較如表1所示。

目前, 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 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 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 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 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 平均超過4.5年, 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 平均超過10年, 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 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4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展望

4.1 優秀案例介紹

大力發展合同能源管理不但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環境, 還可促進我國節能機制的成熟發展與節能產業化進程, 帶動就業, 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7]。如今能源緊缺, 節能市場潛力巨大, 只要政府加以引導, 將會有更多的利益主體參與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下面對兩個較為成功的合同能源管理案例進行介紹。

4.1.1 寧夏節能服務體系建設

寧夏電力公司自2010年3月起成立了市場化運營的節能服務公司, 組建地市公司能效服務活動小組, 建立起以節能服務公司和能效服務網絡為龍頭的節能服務體系。

1) 通過與節能設備制造廠家開展技術交流, 選派技術骨干參加專業培訓, 邀請節能專家講授專業知識, 打造節能技術團隊;

2) 依托營銷工作網絡優勢, 各地市能效服務活動小組組織煤炭、化工、冶金、水泥等行業300多家電力客戶進行座談, 了解用能企業節能工作開展情況及意向, 推廣節能經驗, 分享節能成果, 營造節能減排社會氛圍;

3) 深入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以及電石等高耗能行業開展市場調研, 尋找節能服務合作項目, 全面開拓節能服務市場。

2011年11月, 中德能效項目組的專家對寧夏電力投資集團銀川熱電公司和吳忠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就電能利用、煤炭消耗以及熱源等能效現狀進行全面診斷分析, 為吳忠同盛電石廠提出9項節能措施, 預計全年可節約電能640萬k W·h, 標煤1 661 t, 總節能率在24%左右;為銀川熱電廠提出7項節能措施, 預計全年可節約標煤9 181 t。

4.1.2 常州能效服務活動小組建設

2011年2月常州供電公司建成市區能效服務活動小組, 通過調研、溝通、培訓最終選擇13家中等規模及以上的以電為主要能源, 年能源成本200萬元以上, 非市場直接競爭對手, 有節能意愿及對參加能效服務活動小組感興趣的企業為小組成員單位, 建立了從初步診斷到項目實施、制定目標、跟蹤反饋、效果評估、經驗提煉、成果共享的一整套能效服務工作流程。

1) 協助各成員單位制訂切實可行的節能降耗目標, 做好初步診斷工作;

2) 根據節能降耗目標, 定期組織活動, 進行節能政策宣傳和經驗分享;

3) 組織項目實施與跟蹤, 根據成員單位的實施情況, 對能效優化項目效果進行評估;

4) 及時總結提煉典型經驗或典型案例, 擴大成果共享;

5) 年終對各成員單位的節能降耗目標實現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并修訂下一年度節能降耗目標;

6) 進一步加強宣傳, 提升社會節能意識。

4.2 技術前景展望

合同能源管理市場發展遭遇的瓶頸主要在于模式單一, 主要體現為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無法實現多元化發展和需求。為了盡快利用國家政策支持, 取得合同能源管理市場的快速發展, 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進一步深入探討[8]。

1) 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蛻羰欠裼泄澞艿男枨蠛蛣恿κ呛贤茉垂芾淼年P鍵。一家單位如果實行電費總額固定, 節約的電費歸自己支配的制度, 這樣的企業就有積極性參與到合同能源管理之中;如果一個單位采用電費實報實銷, 而投資節能改造則需要審批的制度, 電費的節約和浪費與單位自身沒有利益關系, 而設備投資反而需要層層審批, 這樣的單位從事節能工作的積極性就會打折扣。

2) 從全社會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行業已經提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 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收入免征營業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享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目前, 從全產業鏈可持續發展的角度, 在兼顧價值網絡各利益相關者貢獻的基礎上設計商業模式是破解合同能源管理難題的當務之急。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對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著重要意義。介紹了國家扶持節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及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現狀, 對目前幾種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進行了對比分析, 并結合案例介紹, 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技術前景進行了展望, 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需要根據市場要求進行轉變。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運行模式

參考文獻

[1]樊曉俊.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太陽能光伏并網示范項目運營模式研究[D].武漢:武漢科技大學, 2012.

[2]董十弓.電信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問題研究[D].北京:北京郵電大學, 2010.

[3]張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創新與法律應對[J].電力需求側管理, 2010, 12 (5) :28-31.

[4]崔明藝.淺析設計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 (EMC) 經營模式[J].工程建設與設計, 2011 (6) :189-191.

[5]申曉剛.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及發展建議[D].北京:華北電力大學, 2008.

[6]朱軍.基于風險分析的EMC運作模式比較[J].合作經濟與科技, 2012 (7) :32-34.

[7]趙鴻來.選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的咨詢要點初探[J].科技與企業, 2011 (9) :33-35.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摘 要:合同管理涉及到企業合同的有關工作,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采用KMS平臺對電子版合同分類系統管理。雖然在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取代了傳統方式,然而,公司原本的KMS從2005年至今平臺隨著各類系統的建立,公司各本部陸續建立部門的KMS平臺,原公司級的KMS功能越來越單一。本文針對基于公司KMS平臺的電子版合同庫管理系統建設展開深入研究,在傳統的檔案管理之外,提出完善KMS平臺的電子合同檔案庫系統的策略。

關鍵詞:KMS平臺;電子合同檔案庫;分類

前言:當前大多數企業的合同管理還采用人工化,工作效率低,有一些企業雖然采用電子合同管理系統管理公司的合同,但是,隨著科技在不斷創新,以往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已經不能跟上信息的步伐,使得系統結構和功能上更加單一。因此,為了提高企業合同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必須要加強對基于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的建設,從而完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

一、KMS平臺概述

KMS平臺即知識管理系統平臺,將組織應用平臺與工具及網絡技術相結合,并采用先進的軟件技術,通過搜索引擎技術和語意解析技術等來構建平臺的核心要素,然后對組織中的方案和經驗進行管理,并對信息和策劃、成果等進行分類、儲存,從而將這些信息納入平臺的主要構成部分,KMS平臺其實是支撐整個管理系統的關鍵,它是支撐知識管理的IT系統,并且通過構建的數據庫對不同格式與類別的信息予以分級管理,如Excel、word等在合同管理系統中都可以實現有效區分。KMS平臺能夠實現資產積累,避免資產流失,而且可促進經濟增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快速分析企業知識結構、分類存儲知識數據、共享知識應用、提高企業管理效率,增值企業知識資產[1]。

二、電子合同檔案庫概述

電子合同,即電子商務合同,結合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將電子合同的定義進行如下規定:電子合同,即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以電子信息網絡為媒介,通過借助電子的形式所達成的設定、變更以及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有關協議。由電子合同的定義可知,其是以電子方式為主而訂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計算機互聯網的背景下,各方當事人為了實現其各自的目的,通過借助數據電文或是電子郵件的形式所簽訂的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進行明確的一類電子協議。與傳統的紙質合同相比,電子合同在存儲和管理方面更加方便,且具有較大的優勢,而這與電子合同檔案庫的建立和發展是密不可分的。電子合同檔案庫作為企業檔案現代化管理的系統,既可以自成系統,為用戶提供完整的電子檔案管理和網絡查詢功能,也可以與本單位的OA辦公自動化和DPM設計過程管理,或者與MIS信息管理系統相結合,形成更加完善的現代化信息管理網絡??蓪n案數據庫進行備份,可設定檔案密級,可按部門按專業按用戶級別檢查訪問權限。日志庫自動記錄對檔案庫的所有檢索、調檔、增加、刪除、修改等操作。

三、基于KMS平臺的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的建設——以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一)加強系統管理功能。公司KMS全稱“寶信KMS過程文檔管理平臺”,總體功能是提供知識采集、加工、共享、管理等全面的知識管理系統功能。知識采集是KMS過程文檔管理平臺的基礎,是技術資料管理以及其它文檔進入KMS的入口。建立良好的知識地圖是知識檢索與定位功能的基礎,知識地圖支持動態更新,為了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社會的需求,隨著公司的知識管理重點的不斷變化,功能需求的變化,知識地圖開始弱化了其它功能,強化作為電子檔案庫的建設。

(二)加強權限管理。采用嚴格的內網權限限制,對文檔目錄、單獨重要文檔的權限設置到群組或個人。權限分為檢索、查看、修改和上傳權限。在內網權限的限制作用下,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得到了進一步提升,一方面,對于要進入公司檔案庫進行合同瀏覽和抽取時,系統界面會先彈出身份驗證信息,而只有當使用者通過身份驗證后,方可實現對合同的查閱和瀏覽。而檢索的目的則是為了在用戶通過身份驗證后,提高對合同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檢索、查看以及修改和上傳等關于電子合同的各方面工作各自獨立,也大幅提高了合同的安全性。例如,在進行電子合同的檢索時,工作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將所需合同從眾多文件中挑選出來,在此種情況下,其只能通過文件檢索模塊的身份驗證,而無權觀看文件內容。在充分認識到權限管理對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建設重要性的基礎上,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所研發的基于KMS平臺的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在權限管理上嚴格執行內網權限限制管理,對于權限的設置則在對基于KMS平臺的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升級之后加強了權限管理功能,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自從采用

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以來,與以往傳統的合同管理相比,更加具有高效性,極大的方便企業合同管理,而且更加能夠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了適應計算機網絡技術新形勢的發展,公司于2005年采用KMS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平臺管理合同[3]。電子化合同是公司的一項知識產品,必須完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尤其是加強系統的建設,由于公司的KMS電子合同管理系統中缺乏權限管理,而權限管理恰恰能夠提供系統的安全性能。通過對系統建立權限從而達到對訪問對象的控制,可以通過定義角色來限制權限范圍,每個用戶分別對應不同的角色,同時用戶只能在角色范圍內進行操作,并將用戶與數據間建立良好的權限關系,提高了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的安全性。

(三)加強電子合同庫的備份管理。由原來的硬件服務器備份到如今的云備份管理。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對當前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現狀和走向進行準確分析的前提下,將傳統電子合同的硬件服務器管理方式更換為基于云備份的電子合同的管理方式,通過借助KMS平臺,進而將合同上傳至云端,由于同硬件服務器相比,云網絡無論是在安全性還是效率方面均具有較高水平,故寶信軟件公司將硬件服務器備份轉換至云備份,既適應了當前計算機網絡技術對電子合同庫安全管理需要,又大幅提高了電子合同本身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水平。

(四)加強日志管理。(1)本系統記錄文檔的所有操作日志,包括加載、更新、讀取、下載操作;根據客戶名稱、客戶經理以及分公司等諸多方面的日常工作,對系統的使用情況和工作內容進行查詢統計,并以EXCEL表格的形式將統計情況輸出,從而使公司經營者和管理層能夠實時掌握公司各項業務流程的進展。例如,針對客戶經理與客戶簽署的合同的管理工作,系統將電子合同生成錄入后,便將其以日志的形式存儲到預先設置的計算機硬盤中,當客戶經理需要對某一客戶信息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詢時,則只需點擊查詢按鈕,系統便將相關電子合同以EXCEL的形式直觀顯示到使用者面前,大幅提高了合同的管理和利用效率。(2)對于日漸增多的日志,提供歸檔功能??梢园凑諘r間、文檔類型、文檔來源、操作類型等查詢條件查詢歸檔?;贙MS平臺的電子合同庫管理系統的優勢之一是可以為用戶提供日志歸檔功能。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從而將大量日志進行有序劃分。例如,當以時間為基礎進行日志劃分時,

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會利用其內置的時鐘電路進行文檔的自動分類,需要說明的是,KMS server所提供的序列號的有效期只有180天,因此,對于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而言,其必須在序列號即將到期時,再次手動連接KMS平臺服務器,以獲取新的序列號來支持其日志分類功能的實現。

結論:合同管理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乎企業的合法權益,互聯網技術在合同管理中的應用,極大的方便企業的合同管理。然而,隨著近年來信息技術飛快發展,電子合同系統存在結構單一現狀。因此,本文針對基于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建設進行研究,從而加強對電子合同系統的建設,健全系統功能,從而確保KMS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系統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1] 王昕.網絡環境下企業間運營模式優化探討——基于電子合同服務平臺[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3,10(01):8-10.

[2] 方木云,彭慧子.基于容器模型架構的合同管理系統[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4,02(01):50-53.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一、制約合同能源發展的稅收問題

(一) 從國家宏觀角度分析, 稅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沒有很好發揮

市場經濟條件下, 稅收對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涉及面廣, 通過合理設置稅種, 確定稅率, 可以鼓勵薄弱部門的發展, 限制畸形部門的發展, 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節能服務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 稅收應在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的優先發展上大有可為。但是從總體上看, 目前我國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政策體系很不健全, 現階段稅收在支持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尚未顯現, 國家對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大,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門檻偏高。如,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 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 回報期限比較長的節能服務產業來說, 稅收的調控作用不夠明顯。

當前, 在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節能服務重點領域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存在著很多來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礙。一方面, 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 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 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 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另一方面, 我國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 按照現行政策, 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節約的能源費用也不能由用能單位進行處置。這樣, 必然導致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收回, 而且上述這些用能單位也沒有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二) 從稅制設計角度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1. 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為狹窄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而除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 還包括節能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由此可見, 并不是所有節能服務收入都可享受免稅優惠。同時, 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預設了比較苛刻的條件, 從而導致現階段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是相當小的, 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充分顯現。

2. 設備無償轉讓收入問題存在爭議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屬于新興產業, 相關稅收政策也比較籠統, 在許多方面的規定還不盡完善, 在實施中存在較大爭議。如節能服務企業為客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時, 其中也包括通過面向全社會的采購, 為客戶優選節能設備。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結束后, 有些設備是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 設備的價款已于合同服務費中收回, 這樣的無償轉讓在增值稅上是否不再視同銷售仍然存在爭議。

3. 節能設備進項稅額處理尚不明確

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采購設備的進項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現行的政策文件還沒有明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先進節能設備, 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金額往往很大, 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 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 暫免征收增值稅之后, 必然導致沒有銷項稅, 采購設備的進項稅得不到抵扣, 這在客觀上造成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增值稅負擔比沒有這條優惠政策還要大, 是一條好看但沒有價值的優惠政策。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希望在本條優惠政策之后, 加上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能夠予以退稅的規定。

4.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待規范

現行政策要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 不能單獨計算的, 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大多數節能服務企業對如何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 一是不知道賬務、會計科目具體怎么設置才能達到稅務部門的單獨核算要求, 二是不明確什么樣的計算分攤方法才是稅務部門認可的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方法, 即與之相關的會計處理和財務規定不配套。

(三) 從基層稅務機關角度分析, 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征管缺乏經驗

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最近幾年來才從國外引進的節能新機制, 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鶎佣悇諜C關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對國家現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不熟悉, 在稅收征管中, 基層稅務機關往往把節能服務公司認定為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 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是通過轉賣節能設備從中獲利, 把節能服務合同視同設備購銷合同。

(四) 從節能服務企業的角度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稅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如:節能服務公司在注冊資本、管理能力和經營范圍上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主體條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規范化不符合要求;項目合同管理有待強化等。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稅收政策水平較低, 在理解和執行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稅收優惠政策時往往不到位。三是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從整體上看, 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信息管理、稅務計劃管理、涉稅業務管理和涉稅實務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礎工作較差, 給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了困難。四是缺乏強烈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管意識。節能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人員, 尤其是財務人員缺乏納稅籌劃和涉稅風險的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也沒有將稅收籌劃活動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過程;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沒有落實涉稅風險的控管措施。

二、影響合同能源稅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 標準要求高與運作不規范的矛盾

有不少節能服務企業是以前從事節能設備銷售和安裝的生產或施工業務, 在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下, 近期開始從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部分公司目前已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節能服務企業認證, 但其法定名稱中多數沒有“節能服務”的字樣, 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僅在其網站上公布名單, 但并未向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之類的證書。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質有嚴格的規定, 因此, 法定名稱不規范、不具有節能服務企業證書、兼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不準確, 納稅人身份的定位錯誤等業務運作中的諸多不規范, 使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 政策門檻高與企業規模小的矛盾

具體表現為:一是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納稅主體條件門檻較高, 不利于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如對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適用的節能服務企業提出了企業注冊資金、服務能力和專業人員等6方面的特別要求。二是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 所實施的節能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2) 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3)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和《技術通則》。三是適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須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 還應具備以下特別條件:須為屬于規定范圍的項目, 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數節能服務處于起步階段和兼營狀態, 企業規模較小, 實力不強, 很難邁過政策門檻。

(三) 管理要求高與人員素質低的矛盾

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 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 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 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 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節能服務公司存在的稅務管理問題, 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問題, 但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吃透稅收政策的精神。從總體上看, 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 特別是稅收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業務知識相對比較欠缺, 不能很好地適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稅收政策的主要建議

(一) 整合優惠政策, 構建統一的合同能源稅收制度體系

要整合和梳理現有優惠扶持政策, 使之條理化、系統化, 便于企業操作落實, 并不斷完善政策設計和優化制度安排, 研究出臺新的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在梳理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時應考慮以項目政策為主, 產業政策為輔, 特定政策為補充, 相互配套而不重復。如對包括供水、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環境衛生、城市交通、引進節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重點項目的優惠激勵政策, 根據節能服務業中不同業務和產品屬性差異, 實行分類管理和差別化的優惠扶持政策, 以項目來確定政策的制定, 避免出現政策的交叉重疊。對交通、城市發展、農村發展、能源、人類發展等領域的產業政策, 則應從宏觀上為節能服務企業解決公共發展環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 原則上不設立對企業的直接優惠。對與項目、產業政策不重復的示范項目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 則應通過落實特定政策的方式對節能服務企業實行定向扶持。

(二) 完善配套法規, 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管理辦法

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現行稅收政策尚存在系統性和程序性不強的問題, 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應組織各方面的稅務專家, 聯合行業協會對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情況和稅務問題展開調查研究, 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 盡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 以全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的配套法規, 切實將國家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各項稅收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 加大支持力度, 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

現行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但節能服務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 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大多數由于會計信息規范性限制等原因難以取得研發的抵免, 所以絕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對上述優惠還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因此, 從有利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出發, 應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 對節能服務企業將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也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政策, 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 以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 適應稅制改革, 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

全國“營改增”后, 節能服務企業由原來免征營業稅改為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 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 因“營改增”建立起來的抵扣鏈條又斷了。抵扣鏈條斷裂后, 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降低能源消耗后, 能源采購金額降低, 進項稅減少從而多繳增值稅, 挫傷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用能企業的積極性。而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大多是碳排放比較嚴重的工業企業。從支持行業發展角度出發, 應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這樣, 增值稅的鏈條就不會中斷, 不僅節能服務企業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用能企業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另外, 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角是節能環保的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 這兩類企業都應該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初衷是為了雙方企業都享受到優惠, 促進企業節能環保行業的全面發展, 而現狀僅是節能服務企業單邊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 明確分攤標準, 規范所得稅免稅優惠項目會計核算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中單獨核算及分攤標準的疑惑, 應區分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對于公共費用部分, 應明確按照資產、人員或者營業收入等標準進行分攤, 增強核算的可操作性。希望稅收政策能對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的標準進行細化, 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進行明確, 以增加可操作性, 降低稅務風險。細化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的標準, 明確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很有必要。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 加強企業運作管理, 完善稅收優惠主體條件

節能服務企業應立足長遠, 練好內功, 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運作管理, 使企業完全具備稅收優惠主體的條件:一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 加強能力建設, 補充和修訂經營范圍, 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使企業完全符合享受稅收優惠主體條件, 以滿足稅收優惠要求, 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 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的項目合同, 將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 事先評估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收益的影響。三是應加強項目技術規范化管理, 使項目實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技術要求。四是強化項目合同管理。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時, 其合同格式和內容, 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五是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對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 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二) 精研稅收優惠政策, 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稅效果

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及時掌握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稅收政策信息的基礎上, 認真研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力求全面、深刻地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 吃透稅法及稅收政策的精神, 并結合實際情況, 正確使用好稅收政策, 以確保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 規范稅務日常管理, 提升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水平

應從以下方面規范企業的稅務日常管理:一是稅務信息管理。包括對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 (稅收法規、歷年納稅情況) 的收集、傳輸、保管, 以及分析、研究、學習與培訓等。二是稅務計劃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籌劃、稅負測算、納稅方案的選擇和優化、年度納稅計劃的制定、項目稅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三是涉稅業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籌資、投資、營運、商務合同和稅務會計等業務環節的管理。四是納稅實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申報、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申報等。五是稅務行政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證照、稅務稽查應對和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等方面的管理。

(四) 堅持稅收籌劃原則, 盡可能地取得可節稅收益

1. 合法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 即所做的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即使稅務部門提出異議, 也能坦然面對。當然,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復雜, 有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 也有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 還有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布的“財稅字”、“財字”, 更有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稅字”、“國稅函發”、“國稅明電”、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和各省、地、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發布的“××字”文件, 如何把握這些法律和文件, 原則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規定, 具體還要看稅收環境, 這些全靠稅收籌劃者對稅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職業經驗;二是要注意稅法的新變化。就我國而言, 稅法是相對穩定的, 但也在經常性地做一些微調, 出臺一些補充規定。因此, 進行稅收籌劃就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 不論是自己制定計劃還是借鑒別的企業的經驗方法, 都要注意“時效”問題, 否則“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變成“違法”, 避稅也就可能演變成偷稅。

2. 合理性原則

所謂合理性原則, 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 如果構建的事實明顯不合理, 不但容易被稅務機關查出, 也會無法自圓其說, 難以解釋, 導致稅收籌劃不成功。

3. 事前籌劃原則

要開展稅收籌劃, 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 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 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 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由于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 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于超前行為, 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 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后, 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 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 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 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4. 成本效益原則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 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 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 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 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 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 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 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 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 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5. 風險防范原則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 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 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 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 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五) 加強涉稅風險管控, 確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 應當加強項目日常營運活動稅務風險的控管, 落實以下管控措施, 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稅風險:一是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應當參與制定或審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范;二是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 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 確保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復核和審批, 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序, 明確相關的職責和權限, 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四是按照稅法規定, 真實、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 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五是防范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風險。在合同管理中應落實以下控制舉措:第一、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 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第二、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 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 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第三、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 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 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 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0]25號)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0]110號) .

[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2013年第77號) .

[4]關于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N].中國稅務報, 2014-2-11.

[5]張志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條件的解讀[J].中國節能服務, 2011 (4) .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一、合同分析的含義

合同分析是從合同執行的角度去分析、補充和解釋合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將合同目標和合同規定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和具體時間上, 用以指導具體工作, 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 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實施, 為合同執行和控制確定依據。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投標過程中對招標文件的分析, 其目的和側重點都不同。合同分析往往由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或項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

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一) 合同分析的必要性。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責任的完成是靠在每一時間段內, 完成每一項工程和工程活動實現的, 所以合同目標和責任必須貫徹落實在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和各工程小組以及各分包商的具體工程活動中。但在實際工作中, 由于以下諸多因素的存在,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后、履行和實施合同前有必要進行合同分析:

1、許多合同條文采用法律用語, 往往不夠直觀明了, 不容易理解。只有在合同實施前進行合同分析, 將合同規定用最簡單易懂的語言和形式表達出來, 使人一目了然, 這樣才能方便日常管理。

2、合同所定義的工程活動和合同各方的權利關系是極為復雜的, 要使工程按計劃有條理地進行, 必須在工程開始前將它們落實下來。

3、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個復雜的體系, 十幾份、幾十份、甚至上百份合同之間有十分復雜的關系;即使在同一份工程合同, 有時某一問題可能在許多條款、甚至在許多合同文件中規定, 而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極不方便。

4、許多工程小組, 項目管理職能人員所涉及到的活動和問題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 而僅為合同的部分內容, 全面理解合同對合同的實施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問題和風險, 包括合同審查時已經發現的風險和還可能隱藏著的尚未發現的風險。經常性的合同分析對工程項目管理有很多好處, 能夠及時發現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迅速反饋, 采取措施, 降低損失。

(二) 合同分析的作用。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 解釋有爭議的內容。

在合同起草和談判過程中, 雙方都會力爭完善, 但仍然難免會有所疏漏, 通過合同分析, 找出漏洞, 可以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 合同雙方有時也會發生爭議, 往往是由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所造成的, 通過分析, 就合同條文達成一致理解, 從而解決爭議;在遇到索賠事件后, 合同分析也可以為索賠提供理由和根據。

2、分析合同風險, 制定風險對策。

對于不同的工程合同, 由于其風險來源和風險量的大小都各不相同, 因此要根據合同進行分析, 制定并采取相應的風險對策。

3、進行工程任務分解、落實。

在工程過程中, 工程任務需要分解落實到具體的工程小組或部門、人員, 要將合同中的任務進行分解, 將合同中與各部分任務相對應的具體要求明確, 然后落實到具體的工程小組或部門、人員身上, 從而便于工程實施和檢查。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內容

合同分析, 在不同的情況, 為了不同的目的, 有不同的內容, 通常有以下方面:

(一) 合同的法律基礎和合同類型。

合同的法律基礎是指合同簽訂和實施的法律背景。通過分析, 承包人了解適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況 (范圍、特點等) , 用以指導整個合同實施和索賠工作。而對合同中明示的法律則應重點分析。不同類型的合同, 其性質、特點、履行方式不一樣, 雙方的責權利和風險分配也不一樣。這直接影響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力的劃分, 影響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和索賠。

(二) 承包人的主要任務。

這是合同分析的重點之一, 主要分析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和權力, 分析內容一般有以下方面:

1、承包人的總任務, 即合同標的。

承包人在設計、采購、制作、試驗、運輸、土建施工、安裝、驗收、試生產、缺陷責任期維修等方面的主要責任, 施工現場的管理, 以及給業主的管理人員提供生活和工作條件等責任。

2、工作范圍。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單、圖紙、工程說明、技術規范所定義。

工程范圍的界限應很清楚, 否則會影響工程變更和索賠, 尤其是固定總價合同。

3、關于工程變更的規定。

這在合同管理和索賠處理中極為重要, 要重點分析。包括工程變更的范圍定義、變更程序、變更的補償范圍等。另外, 對于一些特殊的規定應重點分析。

(三) 發包人的責任。

這里主要是分析發包人的權力和合作責任。業主的合作責任是承包商順利完成合同所規定任務的前提, 同時又是進行索賠的理由和推卸工程拖延責任的托詞。通常有如下方面:

1、業主雇用工程師并委托他在授權范圍內履行業主的合同責任。在合同分析時要注意工程師的職權范圍, 而且每個合同又有它自己獨特的規定, 對此要作專門分析。

2、業主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作出劃分, 對這方面的爭執作出裁決, 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 并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3、提供施工條件, 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

4、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

(四) 合同價格。對合同的價格, 應重點分析以下方面:

1、合同所采用的計價方法及合同價格所包括的范圍, 如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2、工程量計量程序, 工程款結算 (包括進度付款、竣工結算、最終結算) 方法和程序。

3、合同價格的調整, 即費用索賠的條件、價格調整方法, 計價依據, 索賠有效期規定。

4、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責任。

(五) 施工工期。

在實際工程中, 工期拖延極為常見和頻繁, 而且對合同實施和索賠的影響很大, 所以要特別重視。重點分析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主要工程活動的工期, 工期的影響因素, 獲得工期補償的條件和可能等。

(六) 違約責任。

如合同一方未遵守合同規定, 造成對方損失, 應受到相應的合同處罰。這是合同分析的重點之一, 其中常常會隱藏著較大的風險。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工期完成工程的違約金或承擔業主損失的條款。

2、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對方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條款。

3、由于預謀或故意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處罰和賠償條款等。

4、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地

履行合同責任, 或出現嚴重違約時的處理規定, 特別是對業主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處理規定。

(七) 索賠程序和爭執的解決。

它決定著索賠的解決方法, 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承包方的索賠策略。主要分析以下內容:

1、索賠的程序;

2、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

3、仲裁條款。包括仲裁所依據的法律、仲裁地點、方式和程序、仲裁結果的約束力等。

四、結束語

合同分析和解釋是為合同管理服務的, 它必須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合同的內容、目的和當事人的主觀真實意圖。實際工程問題非常復雜且千奇百怪, 合同分析和解釋常常反映出一個工程管理者對合同的理解水平, 對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的理解程度及當事人處理合同問題的經驗。因此, 要實現成功的合同管理、成功的項目管理, 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是至關重要的。

摘要:合同分析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關鍵環節之一, 也是合同交底的前提。本文對合同分析的涵義、目的及重要性進行較為詳細的闡述, 并分析討論作為承包人一方應如何通過合同分析工作加強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關鍵詞:合同分析,合同管理,施工合同

參考文獻

[1]李啟明, 朱樹英, 黃文杰.工程建設合同與索賠管理[M].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4.

[2]孫新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與對策[J].黑龍江科技信息, 2009.22.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一、基層央行合同制用工的基本情況

目前, 根據掌握的基本情況, 基層央行的合同制用工主要集中在門衛保安人員、駕駛員、打字員和少量征信崗位上承擔農村信用體系數據錄入的人員。其中, 非全日制用工人員集中在食堂、清潔用工或是其他人員方面。

由于近年來人事部門頒發了大量的管理規定, 如《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關于印發<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協議范本>的通知》 (銀人發[2007]) 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同制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銀辦發[2008]249號) 、《關于深入貫徹<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范編制外用工管理的通知》 (成銀人[2008]27號) 等文件, 從規章制度層面上對合同制用工進行了規范, 從而使基層央行的合同制用工管理, 較之過去, 有了很大的轉變, 基本達到了法律風險降低、合同糾紛隱患消除、用工報酬支付規范等要求。

基層央行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 對合同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進行嚴格管理。一般在辦公室有專人負責合同制用工的招錄、培訓和管理。在日常的崗位分工中, 設有專人對合同制用工人員的工作安排、日常出勤等進行管理與考核。在勞動報酬方面, 雖然沒有統一的標準, 但用工人員的工資水平高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基線基本能夠滿足, 符合報酬的給付要求。在法律風險較高的合同領域, 一般均使用人總行統一下發的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在勞動合同“五險”的具體購買上進行了調整, 或是單位統一購買或是由用工人員自行購買, 基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同制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從近幾年條法部門通報的情況看, 未發現重大的, 因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勞動報酬等問題與用工人員發生任何沖突或是引起法律糾紛的情況。

二、當前合同制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隱患

(一) 安全隱患

1. 身份識別困難。

在日常的合同制用工管理中, 都要求用工人員提供必要的身份證明。但由于在招錄的程序上并沒有嚴格的規范, 部分用工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比較簡單, 一般是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這其中, 存在三個隱患:一是用人單位沒有有效的手段對身份證的真假進行識別。二是由于在一些偏遠的地區, 二代身份證還未完全普及, 還在使用一代身份證。而由于沒有強制回收和注銷制度, 部分個人, 持有多個一代身份證, 給身份鑒別帶來了困難。三是經比照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發現:身份證有效時間多有錯誤, 初步判斷是復印是為了方便, 使用兩張身份證復印。這些隱患, 都會造成基層央行在對具體用工的人員的身份識別上失去把握。

2. 社會背景調查缺失。

在用工人員的社會背景調查上, 這塊工作幾乎是空白的, 尤其是單位的自行招錄的用工。由于央行工作的特殊性, 一些具有不良社會背景的用工人員并不適合在央行用工, 如:有犯罪前科、經濟問題、治理處罰記錄、吸毒或涉毒史、家庭關系混亂、個人生活作風不檢點等等。但這些社會背景的調查, 因為“關系”社會或是工作的疏忽, 并沒有得到重視, 因此, 導致了一些潛在的安全隱患。

3. 保密意識淡薄。

保密工作日益成為基層央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密部門對干部職工的保密教育及時, 到位, 保密風險提示也很全面, 但一直以來對合同制用工人員的保密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特殊崗位的合同制用工人員, 涉及央行主要業務, 雖然并涉密, 但合同制用工人員可能沒有很強的保密意識, 在一些不適當的場合, 可能會無意識地了解到央行內部一些具體的業務操作流程, 甚至在保密工作不到位的部門, 還有可能接觸到涉密材料。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 對合同制用工人員淡薄的保密意識, 也會給基層央行的工作帶來隱患。

(二) 法律風險隱患

1. 合同簽訂時間難于把握。

現在一般使用合同制用工為1年或2年一簽。根據《關于深入貫徹<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范編制外用工管理的通知》成銀人[2008]27號的要求:“與編制外用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要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習慣做法, 避免長期用工合同短期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這條規定, 基本上沒有得到充分的落實。原因有二:一是各基層央行對合同制用工人員的相對固定性, 為了避免麻煩, 采用1年或2年一簽的方法, 對人員并不更換, 部分用工人員簽訂合同的次數在3次以上, 工作時間在5年以上。二是由于沒有專項科目的經費, 很多基層央行都不愿意使用勞務派遣的方式招錄用工, 主要是為了節省費用, 減少開支。如果持續下去, 很可能在簽訂時間上造成法律風險。

2. 缺乏相應的替代式糾紛解決機制。

目前, 由于合同制用工并未納入基層央行的工會進行管理, 與單位發生糾紛后, 解決的方式比較單一: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 無論啟動哪一種程序,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都會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經歷周旋其中。但我們目前還沒有一種比較有效的替代式糾紛解決機制來處理這些問題。一旦進入法律程序, 雖然可能能夠和解, 但造成的社會影響卻難于消除。

(三) 生命健康隱患

1. 人均年齡偏大。

由于招用的合同制用工人員大多是提前退休人員、下崗人員或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普遍年齡偏大, 均在50歲以上, 雖然能夠勉強完成招用的工作, 但由于年齡的原因, 工作效率較低。鑒于目前的物價水平, 招用年輕人員的費用和成本較高且年輕人員的工作安定性較差, 一般都不會考慮。

2. 身體健康情況欠佳。

按照前面的表述, 由于年齡的原因, 這些用工人員一般身體狀況欠佳, 不能長時間工作, 也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

安全隱患、法律風險隱患、身體健康隱患, 都給基層央行的合同制用工管理帶來的困難, 但鑒于目前的機制上原因, 可能還需要一段較長時間的研究和探索才能逐步解決。

三、加強合同制用工管理的建議

(一) 建立統一管理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我國的法制體系不斷完善, 國家不斷加大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力度。人民銀行作為國家行政機關, 應該做遵紀守法的表率, 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編制外用工是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的組成部分, 其輔助、靈活、市場化的特點對于保障人民銀行各項職能的履行十分重要。建于由上級部門統一對合同制用工的管理, 對使用自行招錄或是勞務派遣的崗位需求進行明確。便于基層央行操作。尤其在一些法律問題、敏感問題的處理上應該進行明確:如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的糾紛處理等等。

(二) 加強對合同制用工人員的培訓

應根據工作需要, 進一步加強對合同制用工人員的培訓。要根據規定, 對新錄用合同制用工人員進行思想品德、行規行紀及安全保密方面的教育, 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技術培訓。同時, 要根據崗位職責和技術要求的變化情況, 及時對合同制用工人員進行知識技術更新的培訓。最重要的是, 需要對合同制用工進行長期、深入的保密宣傳教育, 逐步培養其保密意識。

(三) 建議工會將合同制用工人員吸納到工會中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6篇

一、建筑設計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設計企業合同管理能不斷完善建筑市場經濟, 加固建筑活動監督管理, 使建筑市場秩序得以維護, 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并能不斷促進建筑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是被項目法人和建筑企業在工程承包時完成的,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與此同時, 建筑合同也是工程施工檢測和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 同時也為建筑企業走進市場做出貢獻。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以及履行是和建筑單位以及建筑企業彼此有直接利益關系。由上述可知, 我們需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進行大力投入。要想我國施工企業能夠擺脫當前的困境, 合同的管理尤為重要, 我們要充分樹立合同意識, 盡可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 努力提高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合同履行率。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不僅有助于提高我國施工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還有推動我國施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建筑設計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合同起草、談判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2.1.1異地備案引起的“陰陽合同”

當建筑設計院在其工商注冊地以外承包設計項目時, 項目所在地建委會要求外地設計單位在當地建委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甚至有的地方建委還堅持在備案時必須使用當地制定的合同版本, 目的是為了規范當地建筑設計市場。然后有的建筑設計企業初次在外地承包項目, 不了解項目所在地建委的備案要求, 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才發現備案有這種要求, 于是不得不在備案時重新使用當地制定的合同版本來簽訂合同, “陰陽合同”就因此出現了。

2.1.2“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顧名思義是一種不平等的合約。當設計院與成熟的大型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時, 這種開發商會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設計的合同模板。這種合同中就無法避免“霸王條款”的出現了, 比如雙方違約時違約金的支付比例相當懸殊等。倘若經營人員的簽約之前沒有仔細閱讀合約內容, 或者在談判時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 就會因此簽訂不平等的“霸王條款”[1]。

2.1.3設計進度約定為絕對時間

設計進度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 通過協商確定的, 用來約定設計人提交圖紙的時間。這個時間在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具體列出, 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圖設計。然而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中, 設計者在晚餐前一階段的設計任務之后須有由甲方對其進行確認之后再開始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 而且該設計還需要通過規劃、建委、環保、綠化等相關部門的審查取得各種批復后才能進行后階段的設計工作。建設方的確認時間以及各部門的審查時間都是不固定的, 因此在合同中的絕對時間很容易導致設計者成為違約方。

2.2缺乏規范化操作, 法律意識淡薄

在1991年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為后續的市場行為和建筑行業的正常經濟秩序做鋪墊[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條款繁多而且內容繁雜, 很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沒有仔細對合同內容進行分析研究, 或者當事人不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 甚至使用“口頭合同”等都是導致合同條款不完善, 不嚴謹的原因, 這樣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備法律效應。

2.3過分遷就業主, 合同背離標書

招投標文件和招標書是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重要的一項參考。在簽訂合同的實際工程中, 甲乙雙方通常會因為利益關系刻意避開招標書中不存在的內容和指標。與此同時, 施工承包商為了項目的順利進行不得不遷就業主, 按照業主要求簽訂缺乏平衡的條約, 而且有時候霸王條款會推翻部分甚至全部通過招投標產生的合同條款。比如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等協調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等。

2.4合同管理脫節, 缺乏專職人才

建筑施工企業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標上面, 而往往對合同管理掉以輕心。很多項目管理機構的合同管理體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 甚至都沒設立合同管理部門, 這樣就沒辦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精確的蹤跟以及動態的合同管理。盡管建筑企業設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門, 卻缺乏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工作人員業務水平高低不齊。

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3.1增強法律意識, 提高風險觀念

增強施工企業的整體法律意識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業領導應該學習如何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 應該認真學習《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除此之外還應該提高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意識, 對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要引起高度重視, 并且及時制定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 盡可能的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3]。

3.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配置專職管理人員

企業合同管理的關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 合同管理制度與市場經濟相適應, 從而對合同管理的全過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 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也是必要的, 他們需要對合同管理中擬定、修改、談判以及解釋等涉及的知識了如指掌, 精通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并且還應該具備合同履行和索賠等能力。

3.3提高簽約質量, 依法簽訂合同

對于合同質量我們需要從頭開始, 從而有利于經營風險的降低。首先, 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標的項目的理想情況、業主資金是否到位情況等, 做好充分的準備, 防止商業詐騙;其次還要認真分析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 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對于不平等條款, 施工企業不可以就此妥協, 而是應該據理力爭, 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3.4實施動態管理, 加強過程控制

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組建一支專業技能較強的完整過程控制小組, 對將要實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階段性預警、監控、應急方案, 應對由于合同簽訂人員業務水平, 法律意識而產生的疏漏, 并且要及時處理好合同履行中的爭議問題, 協調好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

3.5提高人員素質, 適時組織培訓

根據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能力等去選拔企業所需要的能夠擔任合同管理人員的優秀人才。同時對這些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 明確責、權、利, 建立競爭與獎罰機制, 對工作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對工作失職, 導致重大問題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

四、結語

合同的產生是由于商品經濟, 它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建筑施工是需要和業主簽訂施工承包合約, 還需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 還要簽訂采購合同等等, 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顯而易見, 建筑施工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參考文獻

[1]趙校.建筑設計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建筑經濟, 2010, 09:74-76.

[2]陳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與企業, 2012, 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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