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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

2023-12-17

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第1篇

2、海關審單:海關收到電子數據后,首先由計算機對數據進行檢查,其完整性、邏輯性符合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的,轉入審單中心人工審核,如不符合,則退回申報人要求重新填報。審核主要是申報的正確性、真實性的審核,主要集中于歸類、價格、原產地、貿易性質及進出口管理條件,并計算相應稅費;審核中如發現存在不符合要求時,海關可以要求申報人重新申報或者作出補充說明。

3、現場交單:經人工審單合格通過后,海關發出電子通知,申報人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到口岸現場辦理交驗報關單、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以及進出口的許可證件,并交納關稅、進出口環節增值稅或其它費用,方式可以采用銀行交付、網上支付等。如海關確定查驗的,申報人應按海關要求搬移、開拆貨物,查驗結束后,雙方共同在查驗記錄上簽字,如海關認為必要,也可徑行查驗。

4、海關放行,提取貨物:海關收到稅、費交納完畢的證明后,簽發貨物放行單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以到碼頭或倉庫提取貨物,安排運輸。

5、轉關運輸:如申報人希望在內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就近辦理海關手續,可以在申報時提出轉關申報(填制轉關運輸申報單),經海關審核同意,辦理轉關運輸的手續,口岸海關將有關運輸、貨物等數據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至主管地海關,待貨物運至指運地后再辦理審單、交單、征稅等手續。

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第2篇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17號

為規范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以下簡稱“電子支付業務”),保證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以下簡稱“電子支付系統”)的順利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支付系統是由海關業務系統、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商業銀行業務系統和第三方支付系統等四部分組成的進出口環節稅費繳納的信息化系統。

進出口企業通過電子支付系統可以繳納進出口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進口環節代征稅、緩稅利息、滯納金、保證金和滯報金。

二、商業銀行和進出口企業自愿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從事電子支付業務的銀行、進出口企業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應遵守《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操作規范》(詳見附件)及其他有關規定。

三、已經參與海關總署網上支付或上海EDI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通過海關總署技術聯調測試和業務功能測試后,即可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尚未參與網上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一)經銀監會批準成立,并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和《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的規定,沒有出現挪用、滯壓海關稅款等情事;

(三)同意使用電子簽名技術,并承認稅費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

(四)與中國電子口岸、第三方支付公司簽訂電子支付三方合作協議;

(五)符合海關網絡連接、數據傳輸、信息安全等相關技術要求,以及有關系統安全運行維護管理規范;

(六)通過海關總署組織的技術聯調測試和業務功能測試;

(七)符合海關總署其他相關規定。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進出口企業,可以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一)中國電子口岸的入網用戶,取得企業法人卡及操作員卡,具備聯網辦理業務條件;

(二)符合海關總署其他相關規定。

五、參與電子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和進出口企業應向直屬海關進行備案。

六、參與電子支付業務的各方應保守進出口企業的商業秘密。

七、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商業銀行和進出口企業,海關有權終止其開展電子支付業務。

特此公告。

附件: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操作規范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操作規范

第一條 為確保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的順利運行,規范海關、中國電子口岸、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平臺)的操作,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參與電子支付(含電子擔保,下同)業務的商業銀行和支付平臺應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總署業務審核和技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第三條 直屬海關關稅部門負責在海關業務系統中完成對商業銀行的備案工作,并與商業銀行商定有關聯系配合辦法。

直屬海關財務部門負責在海關業務系統中維護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賬戶、當地國庫代理行及賬戶等信息,確保海關業務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與實際賬號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條 參與電子支付業務的進出口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經直屬海關關稅部門在海關業務系統中備案后,可以參與電子支付業務。

申請參與電子擔保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直屬海關關稅部門進行擔保業務備案。在

同一個直屬海關關區內,一家企業同時只能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參與電子擔保業務。

第五條 進出口報關單通過電子審結后,海關業務系統自動向中國電子口岸和支付平臺發送稅(費)信息。企業可登錄中國電子口岸或支付平臺查詢稅(費)信息,并通過支付平臺向商業銀行發送稅(費)預扣指令。其中,保證金不能采用電子擔保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六條 現場海關收到支付平臺轉發的銀行稅(費)預扣成功回執后,現場海關即為企業辦理稅單打印手續,打印有“電子支付”或“電子擔保”標記的稅(費)單,同時海關業務系統通過支付平臺自動向商業銀行轉發稅(費)實扣通知(保證金除外)。

對電子支付的保證金,現場海關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后再打印保證金收據;對電子支付的滯報金,現場海關在打印環節予以減收的,待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后再打印滯報金收據;海關在打印環節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滯報金收據。

第七條 稅(費)單打印成功后,銀行接收支付平臺轉發的實扣通知并作實扣操作?,F場海關收到實扣成功回執后,海關業務系統自動核注稅(費),核注日期為稅(費)實扣成功日期。對于電子支付的保證金,在預扣成功后,海關業務系統自動進行核注,并發送實扣通知,銀行進行實扣操作。保證金的核注(入賬)日期為預扣成功日期。

第八條 在現場海關放行環節,若電子支付的稅(費)已預扣成功,且稅(費)單已打印,現場海關即可辦理放行手續。在無紙化通關模式下,電子支付稅(費)已預扣成功,現場海關即可辦理放行手續

第九條 在電子支付稅(費)單打印前,需復審重新計征稅費的,海關業務系統自動向中國電子口岸和支付平臺發送新的稅費信息。

第十條 海關業務系統提供三種稅單打印模式,各直屬海關根據自身業務狀況進行選擇:

非集中打印模式:現場海關打印稅單第1-6聯,第1聯蓋章后交企業,第6聯留存。稅單的2-5聯,由現場海關按約定手續交與銀行取單人員。

集中打印模式:現場海關先打印稅單第

1、6聯,第1聯蓋章后交企業,第6聯留存。直屬海關指定部門每日按關區和繳款銀行集中打印前一日已打印并已完成實扣稅單的第2-5聯,由銀行按時到直屬海關財務部門辦理取單手續。

無紙化入庫模式:現場海關打印稅單第

1、6聯,第1聯蓋章后交企業,第6聯留存。直屬海關使用電子“入庫傳票清單”實行“無紙化入庫”操作,不再打印稅單的第2-5聯。

第十一條 直屬海關應與當地銀行分支機構協商制定關區內紙質稅單的交接管理辦法。海關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已向銀行發送過實扣指令并將已打印的紙質稅單憑證備妥。銀行應指派專門人員并按約定手續與海關交接稅單。

電子支付的費單仍按現有流程進行流轉。付款銀行應憑費收清單將有關款項劃轉海關費收帳戶。

第十二條 海關應確保紙質稅(費)單與電子底帳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在稅(費)單與電子底帳數據出現差異時,現場海關應受理銀行的查詢,查找原因并及時解決問題,在必要時,重新開具稅(費)單,由銀行重新辦理取單手續,并將原稅(費)單予以作廢。

第十三條 電子支付以稅(費)單為單位。對同一份報關單所發生的稅(費),企業可全部選擇電子支付,也可部分選擇電子支付。

第十四條 電子支付的報關單進行修改時,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稅(費)單未打印的,可以修改報關單。若修改后稅(費)產生變化的,應重新計算稅(費),海關業務系統自動發送新的稅(費)信息及預扣撤銷指令。

(二)稅(費)單已打印未核注的,不能修改報關單。

(三)稅(費)單已打印已核注的,可以修改報關單:

1.報關單修改后稅費產生變化的,海關業務系統自動生成退補稅(費)信息。其中,補稅(費)單可以按電子支付的流程進行操作。退稅(費)單按柜臺支付方式處理。

2.報關單修改為保證金的,海關業務系統生成保證金電子信息和退稅信息。其中,保證金可以按電子支付的流程進行操作。退稅單按柜臺支付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電子支付的報關單撤銷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稅(費)單未打印的,可以撤銷報關單,海關業務系統自動發送預扣撤銷指令。

(二)稅(費)單已打印的,原則上不能撤銷報關單。確需撤銷報關單的,直屬海關應在稅(費)單核注后次日,在海關業務系統中對電子支付的稅(費)信息進行異常數據處理,再進行報關單撤銷操作。

第十六條 企業對同一份稅(費)單采用了電子支付和柜臺支付,造成重復支付的,在稅(費)單核注后,現場海關按退稅(費)的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由于海關原因在網絡傳輸過程中出現數據丟失情況下,海關技術部門應及時補發相關報文,包括電子稅(費)信息、預扣成功信息、預扣撤銷信息、實扣指令等。

第十八條 直屬海關應設立相應的崗位,對電子支付業務的參與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 銀行應及時處理電子支付平臺各項電子指令。正常情況下,銀行對每個工作日約定的日終對帳時間以前接收到的電子指令,應于當日日終對帳時間前處理完畢并反饋;于每個工作日日終對帳時間以后接收到的電子指令,視為下一個工作日的業務,并于下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

在網絡傳輸過程中出現數據丟失情況下,銀行應及時補發相關報文。

第二十條 企業必須在申報當日向海關確定稅款的支付方式,并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納稅義務,遵守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海關、商業銀行、中國電子口岸和支付平臺應向企業和有關各方提供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服務和技術支持。如遇異常情況,企業可直接通過網絡或熱線電話向海關、銀行、中國電子口岸和支付平臺提出協查要求,接到協查要求的部門應在保證企業正常通關的原則下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條 海關發現商業銀行、企業和支付平臺在參與電子支付業務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程序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第3篇

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發展與海關通關改革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副主任

倪 治 安

一、海關工作對現代物流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物流,顧名思義就是物的流通。2001年4月國家頒布的《物流術語標準》對物流下了這樣的定義: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需要,將運輸、儲運、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 有了物流的定義,我們就不難理解現代物流的含義?,F代物流產業是在傳統物流產業的基礎上,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貨物存貯、交易、卸運的運作方式和管理機制,它將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交通、信息等方面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供應鏈,從而使物流速度加快,準確率提高,庫存減少,成本降低,以此延伸和放大傳統物流的功能,為用戶提供多功能、一體化的綜合性服務。 綜觀近年來我國物流發展的趨勢和海關管理的實際。我們認為:

首先,海關在物流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海關的管理行為與國際物流過程產生最直接、最密切的聯系,海關通過口岸物流和保稅物流兩方面,對國際物流產生直接影響??诎段锪魇菄H物流鏈中的必經環節,口岸工作效率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貿易和投資環境。經過海關多年來的通關作業改革,我國口岸通關環境大為改善,企業的通關成本不斷降低,口岸物流速度大幅提高。與此同時,伴隨著即時生產、零庫存、網上訂貨、小批量、多批次、集裝箱門到門運輸等新型生產、貨物運輸、經營方式的涌現,保稅物流對外向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引起各方重視。近兩年來,隨著多元化保稅倉儲物流監管體系改革方案的出臺,全國范圍內的保稅物流網絡正在逐步建立。

其次,現代物流的迅猛發展對海關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我國物流產業的發展走過了20多年的歷史,特別是最近幾年,呈加速發展態勢。據有關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社會物流總額預計約48萬億元,同比增長25.4%。有關專家預測,物流業將是未來10年內我國最重要的經濟增長點。在全球化的21世紀,隨著我國物流市場的對外開放,作為現代經濟一大支柱產業群的物流產業,其巨大的發展潛力無疑將得到逐步顯現。這一發展態勢對我國物流業以及海關物流監管機制和管理模式帶來沖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一點,在地處改革開放前沿的相關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據統計,2001年廣東海關監管進出口商品總值為1881.5億美元,2003年突破了3000億美元,2005年達4595億美元,而在業務量翻了近一番的同時,廣東海關的人員數量僅增長約10%。在泛珠三角9省區,近年來進出口商品的持續快速增長,使海關通關管理的壓力逐步加大。2005年,經泛珠三角海關進口的貨運量為2.22億噸,增長10.7%,占全國海關27.1%;監管進出境人員2.7億人次,增長9.8%,占全國海關85.5%;監管進出境快遞物品4953萬件,增長29.1%,占全國海關57.3%;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3261億美元,增長19.9%,占全國47.2%。嚴密監管與高效運作的矛盾,物流迅猛發展、業務量日益增大與海關管理資源相對有限的矛盾,使海關面臨著新的挑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實踐證明,海關可以通過整合創新促進物流發展,一個有效執法的海關和一個能夠充分提供貿易便利的海關并不矛盾。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是國際物流不可或缺的環節,是貫徹國家外貿政策、保障國家稅收和實現海關職能的重要手段,這個環節在國際物流中占有

一定時限是不可避免的。海關管理所追求的目標,就是依靠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改革不適應國際物流、資金流、人員流和信息流高速度、大容量流通的監管模式,改革與現代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將海關監管這個必然的時限占用降至必要的最低限度,以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近年來,海關始終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積極面對新形勢,把握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物流運行的規律和特點,整合創新,努力構筑海關新型的嚴密、高效、便利的口岸通關和保稅監管模式,提高對進出口物流的監管效率,有力地促進了進出境物流的快速通關。

二、泛珠三角區域物流現狀與發展

自改革開放以來,包括香港和澳門在內的大珠三角地區,已經發展成為很有規模的經濟體系。2004年,廣東省珠三角地區GDP近1.36萬億元,占全國經濟總量的近1/10,人均GDP超過5200美元。但是粗放的發展也帶來了后遺癥,珠三角面臨發展空間狹小、經濟資源有限、產業結構升級亟待突破等發展后勁不足的問題,需要在更廣闊的范圍內整合資源,進一步增強其輻射力。而廣東周邊及珠江上游各省區資源豐富、市場容量廣闊。據統計,泛珠三角9省區面積占全國的20.9%,2004年GDP達4.64萬億元,占全國的34%,進、出口商品總額分別占全國的35.06%和39.88%,實際利用外資209.44億美元,占全國的34.5%,在全國的經濟地位十分突出。

2003年7月,根據中央提出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廣東省率先提出了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的戰略構想,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內地八省(區)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積極呼應、主動參與。經國務院批準,2004年6月,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9省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

2004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再次視察廣東并發表重要講話,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給予充分肯定,強調指出:“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對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這個平臺,注意搞好戰略規劃,務求實實在在的成效。”2005年9月11日,溫家寶總理視察廣東時講話指出,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努力探索粵港澳地區同中西部地區聯動發展的新路子。 無論從國內外形勢還是從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現狀和需求看,可以說,泛珠三角是率先發展區域經濟的理想選擇。開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可以通過9省2區之間的差異性和互補性來提升整個區域的競爭力。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所說,這是“規律使然,趨勢使然”。

兩年多來,泛珠三角經濟合作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2005年,內地9省區海關多數業務指標保持增長,部分業務指標增幅高于全國水平。其中,進出口商品總值5298億美元,增長19.4%,占全國海關的37.3%;進出口報關單數為1755萬份,增長4.7%,占全國44.9%;進出口貨運量為121615萬噸,占全國57.3%??梢灶A見,未來三五年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效益將在中國乃至亞洲經濟發展的大格局中顯現。

三、海關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推動現代物流發展的主要做法

在貿易便利化和現代物流加速發展的今天,通關效率的高低也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個企業、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經濟水平和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由于近年來海關持續進行通關作業改革,海關作業效率有了大幅提高。根據分署在廣東開展的通關效率專題調研分析顯示:在海運進、出口貨物通關時間中,海關作業時間分別占12%、4%;在陸運進出口貨物口岸通關時間中,海關作業時間占1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大通關過程中海關作業占用時間已大為縮短,不僅進一步壓縮的空間已經有限,而且單純壓縮海關作業時間對于提高整體通關效率的意義不大。因此,對于海關來說,要適應高速發展的現代物流業,積極參與和推動區域經濟合作,只能另尋出路。

從理論上說,海關的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但目前海關設置基本上以省級行政區為依據,

在具體的業務管理上表現出極強的地域性特征,使海關本來可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此,近幾年我們對如何更好地推動區域經濟,促進區域通關合作進行了認真思考,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01年分署牽頭進行的深加工改革,緩解了因關區多所導致的加工貿易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等因素的影響;2002年推行的“價格聯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統一廣東省內海關審價執法尺度,提高整體征稅水平的作用;2005年6月,區域內的16個直屬海關全部被納入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價格協調監控機制的范圍,為各關在價格、歸類等方面的交流和溝通提供了載體和平臺。上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在簡化手續、提高通關效率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整合、創新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為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合作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2004年,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同志對海關兩次提出“建議海關廣東分署認真研究海關系統在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如何發揮積極作用”和“從具體項目做起”的要求。為此,廣東分署認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專題調研,在吸收包括泛珠三角區域16個直屬海關在內的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論證,最終形成了《海關積極參與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10項措施》)。2004年9月27日,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同志在廣東分署匯報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合作情況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泛珠三角是發展區域經濟的大戰略、大決策,海關應全力支持、熱情服務??偸鹗跈鄰V東分署負責全權協調、處置圍繞泛珠三角的所有海關工作……,重大事項報告總署黨組決策。2004年底,海關總署正式批復同意《十項措施》,并于2005年2月25日在廣州召開首次“泛珠三角區域海關關長聯席例會”向社會正式公布,翻開了泛珠三角區域海關進一步整合、創新和加強把關、服務能力建設的新篇章。

四、《十項措施》的主要內容及目前成效

《十項措施》的出臺,體現了海關兩個核心理念:一是協調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二是整合創新通關模式,營造守法便利的通關環境。

《十項措施》歸納起來有四方面的內容:一是加速泛珠三角區域大物流的形成和發展,打造海、陸、空便捷通關通道,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貨暢其流;二是深化改革,強化監管,提高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效能,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三是認真落實“CEPA”協議,促進9省區與港澳之間的經貿合作,拓展合作領域,推進貿易便利化;四是保持打擊走私的高壓態勢,形成綜合治理大格局,維護泛珠三角區域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秩序?!妒棿胧分饕椖考俺尚В?/p>

一是“多點報關、機場驗放”模式在區域內各關順利啟動,促進進出口貨物的跨省區快速流轉。2005年4月,“多點報關、機場驗放”項目研討會在廣州召開,區域內各關代表結合本關區的實際情況,圍繞該模式的運用和推廣進行了研討和交流;6月15日,“多點報關、機場驗放”模式在廣州、黃埔海關跨關區成功啟動,使企業進出口貿易更方便、更快捷、節約了成本。為此,張德江同志批示:海關廣東分署創造的“多點報關,機場驗放”的通關監管新模式很好。希望總結經驗,不斷完善。7月13日,分署組織廣州、深圳和成都海關在成都召開泛珠三角項目聯合推介會,該模式于7月14日在廣州、成都海關跨省區試點運行成功。目前,這種新型通關模式已在泛珠三角區域內的其他8省(區)省會城市以及廈門順利啟動,將有助于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和物流成本,促進進出口貨物的快速流轉。

二是積極建立推行粵港澳海關快速通關模式,以快速通關系統為核心推進9省(區)與港澳間的貿易便利化。2005年1月1日,粵港海關正式在兩地間啟用統一的《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同時,積極探索整合三地監管設備,借助電子關鎖等高科技手段加快三地物流運轉速度并取得明顯成效:5月18日,應澳門業界要求,粵澳“過境貨物”監管業務正式啟動;8月16日,深圳海關啟動了香港機場至深圳機場的“空港物流快線”項目;9月22日,粵澳“空陸聯運”(卡車航班)通關新模式境內段在廣州、拱北之間試點運

行成功。在整合電子關鎖和GPS系統基礎上,我們提出的粵港快速通關模式受到總署重視并加以補充完善,形成粵港澳跨境快速通關模式,并被列為區域通關改革的“3+1”模式之一。 三是積極推廣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關模式,促進區內水系航運的提速與發展。2005年6月底,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關模式在廣東省內正式全面啟用。在此基礎上,區域內相關海關單位加強合作,將改革后的新模式逐步推廣。目前共有約1359艘小型船舶安裝了船載GPS收發信裝置,占港澳航線船舶總數的70%以上,占實際運營船舶總數的90%以上,試點單位覆蓋了廣東60余個碼頭。南寧、??诤jP分別于9月15日、12月15日試點運作,實現了小船快通模式的跨省區運行,在加速粵港、粵澳物流,減輕陸路口岸壓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第4篇

(企業篇)

一、 通關作業無紙化企業資格申請

經報關所在地直屬海關審核同意,在與報關所在地直屬海關、第三方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簽訂電子數據應用協議后,可在該海關范圍內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具體作業如下:

1. 企業向海關書面申請

企業持書面申請報告,向注冊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受理單位:負責企業注冊備案管理的現場海關。 2. 企業與海關電子協議

經海關審批同意后,企業持法人卡登陸互聯網IE瀏覽器后建議瀏覽器輸入(點擊頁面左側“安全技術服務用戶登錄”--“快速入口”,點擊選擇相應地址),與海關、電子口岸簽署無紙通關電子協議。

受理單位:負責企業注冊備案管理的現場海關。

二、 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作業流程(附件1) 通關作業無紙化是指海關直接對企業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錄入申報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審核、驗放處理的通關作業方式。

1. 無紙申報 經海關批準的試點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有紙作業方式或“通關作業無紙化”作業方式。選擇“通關作業無紙化”的企業在貨物申報時,應在電子口岸錄入端選擇“通關無紙化”方式。

2. 隨附單據上傳

2.1 經海關批準的試點企業選擇“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申報的,應在貨物申報時向海關同時發送報關單和隨附單證電子數據。

2.2 若經營單位為AA類企業且符合單證暫存條件的,不需發送隨附單證電子數據,企業應根據海關規定自行保管相關單證。

2.3 企業代理委托協議書可采取電子協議形式,也可采取紙質掃描成“pdf”文檔格式的方式上傳海關。

2.4 隨附單據格式:上傳格式需為pdf文檔,每類電子隨附單據只能為1個pdf文件,每個文件為1個報文,每個報文不能超過20M,每頁不能超過200k,200dpi,黑白灰度。

3. 委托代理報關

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托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可采取電子委托協議或采取紙質委托協議掃描傳輸方式上傳。

(1)電子委托協議申請:報關企業與進出口企業簽訂代理報關電子委托書. (2)若報關企業與進出口企業未簽訂代理報關電子委托書,則按照紙面簽訂協議方式,通過掃描生成“pdf”格式傳輸給海關,隨附單據類型選擇 “紙質隨附單據”。

4. 無紙驗放

海關完成報關單放行后,向監管場所和申報人發送放行信息。對實施聯網的監管場所,監管場所憑海關放行信息和加蓋企業報關專用章的“進/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回執為企業辦理提貨/裝運手續;對未實施聯網的監管場所,海關確認報關單已放行的,在企業遞交的提運單上加蓋放行章,監管場所憑加蓋海關放行章的單證和加蓋企業報關專用章的“進/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回執為企業辦理提貨/裝運手續。

三、 通關無紙化進出口貨物適用范圍 1. 許可證件

涉及許可證件(不包括“入(出)境貨物通關單”)的進出口貨物暫不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作業方式。

2. 涉稅

涉及稅費但未選擇電子支付的進出口貨物暫不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作業方式。 3. 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暫不適用。

四、 查閱、復制、刪改單 1. 查閱、復制

各有關單位需要查閱、復制海關存檔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檔案時,按照現行檔案出證相關規定辦理。

2. 刪改單

采用“通關作業無紙化”作業方式的報關單如需修改/撤銷的,企業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報關申報”系統“報關單修/撤單功能”提交申請。該項業務功能因系統原因,尚未上線運行,須待海關另行通知。

昆明海關電子口岸數據分析中心,制卡聯系電話:0871- 3016523;業務聯系電話:0871- 3016225 附件:

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范文第5篇

1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文件格式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通關作業無紙化模式下,企業以電子掃描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關上傳的報關單隨附單證,包括:

(一)合同;

(二)

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二、基本格式標準

(一)文件類型。

文件類型應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二)文件大小。

一份報關單的一種隨附單證形成一個電子文件,每個電子文件的大小不超過4M,電子文件中每頁大小不超過200K。

(三)文件命名。

電子文件名稱長度應在64個字符(32個漢字)以內。

(四)文件簽名。

電子文件應有數字簽名,內嵌符合adobe公司發布的PDF標準的簽名數據和簽名認證證書。數字簽名使用的證書須由海關認可的CA(證書簽發機構)頒發,其密碼算法和操作過程應符

— 1 —

合國家密碼主管部門的要求。

電子文件應包含與簽名數據相關聯的可供用戶視覺識別的標示圖層(視覺圖層),即電子文件簽名圖章,以表明簽名數據的存在和電子文件的類別。

三、掃描圖像質量指標

(一)分辨率。

掃描分辨率為200dpi或以上,推薦使用200dpi分辨率。

(二)色深。

掃描圖像的色深為1bit(黑白)或24bit(彩色)。

(三)文件中不應有空白頁。

(四)掃描圖像應端正、平鋪到整個頁面范圍,不應有噪點、— 2 —

黑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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