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培訓學校辦學章程免費
學校辦學章程
濟源市天籟藝術培訓中心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是濟源市天籟藝術培訓中心
第三條 學校的性質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從事公益性教育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學校的培養目標是為社會輸送更多音樂專業優秀人才。
第五條 學校舉辦者的名稱是韓素娥,其法定地址是河南省濟源市濱河南街香園小區1號樓2單元203號,法定代表人韓素娥。
第六條 學校的住所地是 河南省濟源市南潘村北一巷十九號 。 第七條 學校的審批機關是濟源市教體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濟源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學校辦學
第八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類別;辦學范圍、形式、規模;招生對象:
(一) ; 1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我們 ;
第九條 學校的辦學開辦資金為十萬元,由韓素娥個人自籌資金。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 校長由王靜靜擔任,學校有教職工 5 人。
第十一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獨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三)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 韓素娥。
第四章 資產管理、經費使用
第十三條 學校經費來源 舉辦者的持續投入,和學費等收入。
2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分別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學校經費主要用于辦學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社會捐贈資產、辦學積累、學費收入以及依法獲得的其他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學校續存期間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財產。
第十七條 在每個會計結束時,在凈收益中,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提取5 %的學校發展基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包括稅費),學校依法將與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相關材料和學校財務狀況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學校變更法定代表人前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接受審批、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檢查。
第五章 教職工和受教育者權益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學校與所聘任的教職工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教師進修和參加業務培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權益。學校為受教育者提供
3 安全的教育教學設施,并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第六章 學校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申請終止:
(一)本校完成辦學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學校申請終止,需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終止后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補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本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優先返還舉辦者辦學投入資金與資產,其余部分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終止后,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終止后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學校法人資格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學??筛鶕嶋H需要修改章程。學校章程修改后需在 30 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附則
4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于2013年3月1日學校決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濟源市天籟藝術培訓中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備案、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篇:補習學校辦學章程
睢縣高考補習學校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教育機構的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教育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名稱:睢縣高考補習學校。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為了適應社會對教育選擇的需要, 滿足社會要求,利用當地資源優勢,給有志復讀、繼續學習的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機會、為發展教育事業,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創辦“睢縣高考補習學校”;辦學范圍:在睢縣及商丘舉辦文化教育類非學歷(高考補習)教育;辦學的規模:每年招收大約3200人;辦學的層次:高中;辦學的形式:全日制授課。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屬于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注冊地址:睢縣中心大街北段西側,郵政編碼:476900。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照國家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規定,本教育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設立哈爾濱師大附中高考補習班董事會。董事會是本教育機構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八條 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數、任期:董事會由舉辦者依照規定條件推薦組成,董事會人數7名。在董事會成員中設董事長一人。董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每屆任期5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決策機構議事的規則:每年至少召開1次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決策機構討論職權內的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條 決策機構董事會行使的職權:
(一) 聘任、解聘校長;
(二) 修改學校章程;
(三) 制定發展規劃;
(四) 審核預算、決算;
(五)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 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校長,董事會依照任職條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聘任、解聘或變更,并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校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權力,行使的職權:
(一) 執行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機構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人員組成名單,報決策機構批準;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本教育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六) 決策機構授予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權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由舉辦者單位法人代表擔任。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章 資產與管理
第十四條 辦學出資人屬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者。
第十五條 資產來源:舉辦者出資。
第十六條 舉辦者足額履行出資辦學義務,本教育機構舉辦者辦學出資額:辦學經費、學校校舍和教學設施的投入由王新峰投入,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
第十七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 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有關法規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批準或備案手續。并履行和告之義務。
第十九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不低于年凈資產增加額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機構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條 屬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者,由學校的決策機構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其有關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本教育機構的資產和財務接受審批機關的監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本教育機構修改的章程,須經決策機構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修改的章程,通過后3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有關辦學變更項目,均須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二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在自愿終止辦學時,由決策機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終止程序,提交終止清理方案,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屬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于2006年3月1日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須經本教育機構的審批機關審核后,報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學校辦學章程(精選)
學校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教育機構的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教育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名稱:蘭州精彩輔導學校。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為了適應社會對教育選擇的需要, 滿足社會要求,利用當地資源優勢,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機會、為發展教育事業,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創辦“蘭州精彩輔導學校”;辦學范圍:在蘭州舉辦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辦學的規模:每年招收大約104人;辦學的層次:小學、初中、高中;辦學的形式:假期授課形式。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屬于民辦非學歷教育輔導機構。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注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鹽場路1552號,郵政編碼:730000。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照國家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規定,本教育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
校長行使的職權:
(一)
聘任、解聘教師;
(二)
修改學校章程;
(三)
制定發展規劃;
(四)
審核預算、決算;
(五)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
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校長。
第九條
主要負責人校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權力,行使的職權:
(一) 擬定學校工作計劃;
(二) 實施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機構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人員組成名單,報決策機構批準;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本教育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法定代表人,由舉辦者擔任法人代表。
第四章
資產與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來源:舉辦者出資。
第十二條
舉辦者足額履行出資辦學義務,本教育機構舉辦者辦學出資額:辦學經費、學校校舍和教學設施的投入由于燕投入。
第十三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有關法規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批準或備案手續。并履行和告之義務。
第十五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不低于年凈資產增加額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機構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條
屬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者,由學校的決策機構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其有關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蘭州精彩輔導學校 2015年7月1日
第四篇:民辦學校辦學章程
學校辦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規和章程的規定,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學事業的健康發展,辦學管理模式與企業接軌,突出個性化、特色化、企業化、信息化,融素質教育、賞識教育、成功學理論為一體,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F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承德市雙橋區江山藝術培訓學校
地址:承德市東興路居然商住樓306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民辦公益性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承德市雙橋區教育局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范圍是:
(一)辦學層次:全日制學前教育及小學生至成人的藝術教育層次辦學
(二)辦學類型:公民個人辦學
(三)專業設置:幼兒園:大中小及學前班。藝術教育:鍵盤類、民樂類、管樂類、舞蹈類、吉他類、理論類、打擊樂類、美術類、體操類。
(四)辦學區域:承德市
(五)年招生規模:500人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業余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的產生與罷免
第六條學校設立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申梓由、錢桂華、申玉旺等五人組成,任期為五年。理事長申玉旺。
其職權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制訂、修改學校章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對以上某種方案的執行,過半數為有效,缺席算做棄權。修改章程應當報批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學校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序和規則是:
理事會成員任期滿后由理事長推薦侯選人員名單,同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公開選舉下屆理事會成員。學校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學校理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一人。負責監管理事會正常運轉.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一)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對某種方案的執行。
(二)理事會所討論事項應經過2/3以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三)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八條學校的校長:申梓由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職權是:
(一)執行學校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
(四)
(五)
(六)配合理事會進行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罰; 組織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批準。
(七)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九條學校的校長的產生和罷免程序是:由舉辦人發起組建成立學校理事會,理事會成員議定校長人選(或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聘任書后授予校長權利和義務。當學校理事會成員在校長的日常工作管理、發展規劃以及財務預算方面出現較大失誤時,可以召開理事會,由校長答辯后,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解聘或繼續聘用。
第十條學校的校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開展;
(三)全日制本科畢業,從事教育工作多年,有豐富的管理與教學經驗;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
(一)出資人申梓由注入的原始資金以及相應的輔助教學設施。學校的注冊資金:伍萬元整。
(二)學校正常開展招生教學工作所獲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學部所上繳的其營業利潤10%的管理費
(四)“江山”品牌在承德市的永久性使用權在國家工商已注冊
第十二條 學校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長(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擔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監事機構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學校的資產。
第五章回報
第十七條學校的舉辦者申梓由不要求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每年學校收益的25%作為學校的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舉辦者可獲得回報?;貓蠓绞揭约敖痤~: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獲得剩余學校的收益。
五條本章程自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民辦學校辦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濟南市民辦學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
規和章程的規定,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學事業的健康發展,本著“讓
全中國每一個學員的學習變得輕松快樂”,學校順應教育改革發展方向,教學內
容從開發學員大腦潛能入手。以速讀、速記、速識、速算、特色英語、幼兒早期
教育為載體,面向社會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兒等。培養學員適應學校教育和信
息化社會發展的基本學習能力,教書育人齊頭并進。學校以前瞻的辦學理念為指
導,辦學管理模式與企業接軌,突出個性化、特色化、企業化、信息化,融素質
教育、賞識教育、成功學理論為一體,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F制訂本章
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濟南礪智速讀速記培訓學校
學校地址:濟南市大明湖路275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學校由田愛華出資舉辦
學校法定代表人:田愛華(身份證號370×××××××××)居住地:山東省桓臺縣刑家鎮演馬村
屬民辦公益性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濟南市教育局
學校的登記管理部門:濟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范圍是:
(一)辦學層次:中等層次辦學
(二)辦學類型:公民個人辦學
(三)專業設置:速讀速記、速識速算、特色英語、文化輔導
(四)辦學區域:濟南市
(五)年招生規模:2000人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業余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的產生與罷免
第六條學校設立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王福偉、于錄艷、羅曉兵、崔靜、
尚道學等五人組成,任期為一年。理事長為王福偉。
其職權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制訂、修改學校章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對以上某種方案的執行,過半數為有效,缺席算做棄權。修
改章程應當報批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學校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序和規則是:
理事會成員任期滿后由理事長推薦侯選人員名單,同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公開
選舉下屆理事會成員。學校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
員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學校理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一人。負責監管理事會正常運轉.理事長、
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一)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對某種方案的執行。
(二)理事會所討論事項應經過2/3以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三)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八條學校的校長:田愛華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職權是:
(一)執行學校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會進行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罰;
(四)組織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批準。
(七)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九條學校的校長的產生和罷免程序是:由舉辦人發起組建成立學校理事會,理事會成員議
定校長人選(或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聘任書后授予校長權利和義務。
當學校理事會成員在校長的日常工作管理、發展規劃以及財務預算方面出現較大
失誤時,可以召開理事會,由校長答辯后,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解聘或繼續聘用。
第十條學校的校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開展;
(三)全日制本科畢業,從事教育工作多年,有豐富的管理與教學經驗;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
(一)出資人田愛華注入的原始資金以及相應的輔助教學設施。學校的注冊資金:壹拾伍萬
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學校正常開展招生教學工作所獲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學部所上繳的其營業利潤10%的管理費
(四)“礪智”品牌在濟南市的永久性使用權
第十二條 學校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
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完整。
第十四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長(主要負責
人)的直系親屬擔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
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
單位監事機構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審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學校的資產。
第五章回報
第十七條學校的舉辦者田愛華要求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
預留每年學校收益的25%作為學校的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
他的必需的費用后舉辦者可獲得回報?;貓蠓绞揭约敖痤~:每個會計結
束后獲得剩余學校的收益。
第六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須經礪智學校理事會全體討
論通過決議,并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 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
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處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
到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用于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于礪智學校理事會。修改后的章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于30日內上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礪智學校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21日由濟南礪智學校理事會會議集體討論通過。
濟南礪智學校理事會全體成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