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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公司組建方案范本

2022-12-11

方案具有明確的格式和內容規范,要求其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內容,那么具體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it公司組建方案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it公司組建方案范本

公司組建方案范本

關于組建重慶市某某某集團

北碚農產品有限公司的方案

為認真踐行市委、市政府賦予“把重慶市的農產品賣出去、賣得遠、賣個好價錢,幫助農民增收”的使命。經集團公司研究,擬由重慶市某某某(集團)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誠合供銷資產公司(北碚)合資組建重慶市某某某集團北碚農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碚公司),現擬訂方案如下:

一、組建北碚公司的目的

1、完備重慶農產品國際國內經營網絡。組建北碚公司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農產品在國際國內農產品市場中的經營體系,提升我市農產品品牌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擴大農產品品牌的市場占有份額。為將重慶的農產品賣出去、賣得遠、賣個好價格,幫助農民增收提供堅實的基礎。

2、推動北碚區農業產業化發展。組建北碚公司有利于推動當地農業生產的鏈條不斷延伸,提高附加值。通過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可以從農產品加工和流通領域獲得利潤,增加農村新的就業機會,變資源優勢為經營優勢,大大地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和農業的比較效益。

3、搞活北碚區農產品流通。組建北碚公司將改善過去在農業生產中存在的“重種養”、“輕流通”的思想觀念,高度重視農產品加工流通體系的建設,堅持“種養加”并重,

大力推進“農工貿一體化”,以農產品加工流通業的加快發展推動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建北碚公司思路

1、公司名稱:重慶市某某某集團北碚農產品有限公司(暫定名稱,以工商注冊為準)。

2、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

3、股權結構:重慶市某某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某集團)和重慶市誠合供銷資產公司(以下簡稱誠合公司)合資,其中某某某集團占51%股權,誠合公司占49%股權。

4、出資方式:某某某集團以現金方式出資;誠合公司以現金加資產方式出資,并將榨菜廠注冊資本173萬元,玉泉竹木加工廠供銷社股份77萬元,誠合公司參股的涉農企業誠合公司持有的資產股份約1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出資。

5、經營范圍:農畜產品的種植、養殖、加工、購銷;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及服務;電子商務;工業品、副食品、日用雜品經營;投資業務及相關資產收購、管理、財務顧問、

投資咨詢服務;房產經紀、房屋銷售、物業管理;組織農產品市場建設,倉儲服務;農業機械、租賃及技術進出口等經營業務。

三、北碚公司組織形式

董事會。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某某某集團選派2人,誠合公司選派1人;董事長由某某某集團委派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監事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某某某集團委派2人,誠合公司委派1人;監事會設主席1名,由某某某集團委派的監事擔任。

經營層。經營層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組成??偨浝碛烧\合公司提名,財務總監由集團公司提名,副總經理面向社會公招,董事會聘任。

辦事機構。北碚公司擬設兩科一室,即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

四、經營發展方向及目標

發展方向:

1、構建北碚區域農產品營銷網絡。統籌重慶市區域農產品市場,與地處重慶“兩翼”地區農村為主的農產品基地進行直接對接,建立農產品收購、貿易產業化布局。

2、推動北碚農業產業化發展。大力推進農畜產品種養殖業務,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穩妥發展,組織推進農畜產

品加工、收購、銷售業務。

3、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搭建農產品流通平臺,提供農產品倉儲服務,服務三農。

目標:

1、三年內,與各北碚區各農產品基地、專業合作社對接,打造精品農產品配送體系,在北碚當地建立農產品精品連鎖店3-5個。

2、三年內,構建區域農產品交易網絡,建設農產品三級或四級交易市場2-3個。

3、三至五年時間,發展北碚當地的蔬菜、家禽等生產基地(加工配送中心)3-5個、專業合作社5-10個。

4、三至五年時間,公司資產達到5000萬元,銷售額突破1億元。

五、投資效益分析

1、農產品網絡建設效益。北碚公司成立后,將積極展開農產品銷售網絡建設,促進地區產業對接,實現重慶農產品區域整合,拓寬集團公司業務范圍,達到重慶某某某集團整體規模的提升。

2、業務經營效益。北碚公司在三年時間內,通過區域型農產品產業鏈建設,帶動北碚農業產業化發展,可將銷售額提升上1億元,3年后,集團可以通過按年8-10%的約定分紅實現利潤。

3、項目資金扶持。北碚公司將積極爭取各類國家項目資金扶持,集團公司作為獨資股東將享有相應權利。

六、風險分析及防范

1、經營風險。農產品范圍寬泛,新組建北碚公司經營存在無定位、無市場的經營風險。為此,考慮北碚公司組建后首先確定主營農產品,著力打造核心經營品種,在成功經營的基礎上再進行穩健拓展。

2、資金安全風險。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安全是貿易型企業最大的生存風險。為此,北碚公司在經營中原則上采取采購帳期經營,防止資金安全風險。

3、品牌風險。由于集團公司目前沒有形成自己的產業基礎,也沒有產品品牌,北碚公司在經營中存在“為別人做嫁衣”的風險。為此,采取品牌共有、自創等方式推進農產品經營,確保經營持續長效。

七、工作安排

﹙一﹚成立農產品公司籌備組

1、籌備組的主要任務:

① 召開參控股企業及預備會,達成投資共識;

② 組織填報《北碚農產品公司產業發展合作意向表》; ③ 落實注冊資金;

④ 討論、起草并通過公司《章程》;

⑤ 辦理相關資產的評估和公司登記手續;

⑥ 落實成立各項準備工作;

⑦ 掛牌儀式及公司運行;

2、籌備組人員構成及掛牌成立時間:

籌備組組長:萬仲成、瞿學敏

籌備組副組長: 陳永俊、胡光權、劉厚奎

籌備組成員:發改科、人教科、財務科、業務科負責人。二0一一年六月底,完成籌備工作。七月一日掛牌成立。

﹙二﹚召開股東大會

按實際出資情況,確定股東并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會、監事會組成人選。選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監事會主席及監事。

﹙三﹚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

1、確定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職責;

2、落實組成人員分工;

3、聘任公司經營班子;

4、批準公司內設機構設立;

5、批準公司發展戰略;

﹙四﹚召開經理層工作會

1、確定公司經營管理方略;

2、制訂企業規章;

3、落實組成人員分工及職責;

4、召開職工大會、部門經理會,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第二篇:新組建多元公司章程范本

呼倫貝爾農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出資人權利、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八章

勞動人事、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九章

解散與清算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經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批準,組建呼倫貝爾農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呼倫貝爾農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呼倫貝爾農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貳仟萬元,由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資人)全額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貳仟萬

1 元,非貨幣出資零元。出資方式:實繳出資為貨幣出資貳仟萬元,非貨幣出資為XX元。

公司法定地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區加格達奇路80號。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營,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公司是在呼倫貝爾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公司制企業,企業類型為國有獨資公司,是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建立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其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

第七條 公司依法建立職代會組織,充分發揮職工民主管理作用。

第八條 公司經營宗旨:XXX。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一般經營項目:餐飲酒店(限分支機構經營)、連鎖超市(限分支機構經營)、農牧種植、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輕工產品紡織品、電子產品、金屬材料、化肥、日用百貨、日雜批發、零

2 售;農牧機械設備租賃。公司經營期限為50年。

第二章 出資人權利、義務

第十條 公司出資人即為母公司: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與其母公司下設的海拉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大興安嶺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集團工業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旅游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建安開發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集團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呼倫貝爾農墾肉羊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構成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多元發展框架。

第十一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出資人的權利:

依法獲得公司營業紅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的義務:

依其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并不得隨意抽回; 依其認繳的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支持公司業務發展和改善經營管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 第三章 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參照有關執行董事的規定)

第十二條 依據《公司法》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董事會由3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未經出資人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十四條 職工董事必須誠信、勤勉、熟悉業務、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和決策能力,能夠代表職工反映職工意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擬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四)審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投融資方案和年度經營計劃;

(五)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針;

(六)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確認后聘任或解聘公司總

4 經理和副總經理,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規章制度;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臵;

(十)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收取公司國有資產投資收益;

(十一)根據授權范圍決定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和資產經營方針;

(十二)擬訂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或產權收購方案;對子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十三)批準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章程。決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董事人選,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并決定其收入;向參股企業委派代表并對其進行考核;

(十四)出資人授予公司董事會的其它職權等。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將會議議程、所議事項、會議時間等有關會議事項通知全體董事和其他列席會議人員。如涉及公司緊急事務或重要、重大決議事項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可以不受前述規定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合理的時間內將會議有關事項通知與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出資人認為必要時;

5 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監事會提議時。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或出資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有半數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具有決定權。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并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做出決議:

擬定公司章程修正方案;

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擬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職權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主要文件;

(四)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參照執行監事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是出資人根據需要派出的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的組織。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由X人組成。其中公司職工代表X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會成員、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五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查公司資產經營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監督、評價公司經

7 營效益和公司財產保增值狀況;

(二)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公司的財務帳目和有關資料,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和有關人員提出質詢。

(三)對公司董事會的經營業績進行監督、評價和記錄,向派出監事會的出資人提出對公司董事聘任、解聘及獎懲的建議;

監事應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對侵犯公司經營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一)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監事會會議應由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經監事會主席或者半數以上監事提議,或者應公司董事長的請求,監事會可舉行臨時會議。召開監事會會議,須在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將會議議程、所議事項、會議時間等有關會議事項通知全體監事。

(二)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或出資人指定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三)監事會決議由監事記名表決,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方為生效。

(四)監事會會議建立會議記錄,記錄各監事在討論時的意見和表決的意見,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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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缺席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代其主持會議,監事會會議建立會議記錄,記錄各監事在討論時的意見和表決的意見。監事會決議由監事記名表決。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到會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應在決議上簽名確認。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及監事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重大決策、總經理執行的運行機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X人。

經出資人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報告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組織和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投融資方案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等,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三)根據董事長的授權,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和協議;

(四)定期向董事會提交經營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確認后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總經理;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人員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員;

(八)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設臵、調整和撤消的意見,報董事會批準;

(九)簽發日常行政、業務和財務文件;

(十)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其他任何董事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偨浝砹邢聲h。

第三十一條 副總經理的主要職權: 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負責分管部門工作;

總經理不在時,受總經理委托代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實行年薪制,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研究制定。

第六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三十三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定公司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每年公歷1

10 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財務報告應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七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設會計帳冊。不得以任何名議設立帳外資金帳戶。未經出資人批準同意,不得以公司資產對外提供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由出資人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條 為促使公司的發展,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實現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虧損;

11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根據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轉增國家資本金。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盈余公積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上述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八章 勞動人事、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四十一條 公司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勞動人事法規、勞動保護法規、勞動保險法規等。

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決定招聘職工的條件、數量和招聘時間,但需向授權人申報同意。

第四十三條 公司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實行合同制,管理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制,內容實行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合理確定各類職工的工資收入。

第四十四條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九章 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經出資人同意后,應予以解散并進行清算:

(一)因出現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二)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瀕臨破產;

(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第四十六條 公司解散時,依法成立清算委員會,其成員由出資人指定有關部門提名交出資人研究決定。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公司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負責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六)制訂清算方案,報出資人批準;

(七)執行清算方案,清理和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八)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

13 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十九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執行清算所需費用;

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所欠稅款; 公司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能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將不會分配給出資人。

第五十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

14 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后,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他重要條款變動;

(三)經出資人同意,董事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董事會提議,董事會通過并經出資人批準的有關補充決議和細則,均視為本章程的一部分。有關各項實施細則,由公司董事會另行制定,并頒布施行。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報出資人批準,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企業合資組建)

此范例根據《公司法》的一般規定及公司的一般情況設計,僅供參考,起草章程時請根據公司自身情況作相應修改!XX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X中心、XX綜合商社雙方出資設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水泥、建筑裝飾材料、機械設備、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飼料及原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家用電器、針紡織品、辦公用品及自動化設備、五金交電、橡膠與橡膠制品的銷售;汽車維修;物業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服裝、汽車配件的生產、加工;經濟信息咨詢服務(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XX綜合商社 出資額64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3.3%

出資方式 貨幣

XXXX中心 出資總額560萬,占注冊資本的46.7%

其中: 實物出資70萬元,貨幣出資490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1名,副經理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

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

XXXX中心、

XX綜合商社

200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公司組建方案

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一)公司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XXXXX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公司性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

(一)組建原則

1.XXXXX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2.公司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調整結構,推進全國聯網,注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進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組建方式

設立以自然人為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一)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XXX萬元。

(二)經營范圍

公路貨物運輸、物流、倉儲服務、保險代理、貨物包裝、貨運代理、

貨物配送等。

(三)法定住所

XXXX市XXXX路XXXX號。

四、公司的經營目標

公司通過規范性的操作立足于新疆全境物流市場,達到輻射全國,通過優良的物流服務贏得信譽,讓客戶體會到服務第

一、客戶至上,讓本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將以最大的熱情服務于每位客戶。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

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公司不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委任,并對執行董事負責。

股東會職權、議事規則;執行董事職責;總經理職責等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組織機構附下圖。

六、服務項目

(一)運輸

提供特種型、重型和輕型等專業運輸車輛,為客戶提供中短途、長途等運輸,可達全國所有省市及中小城市。貨物包括普貨、特殊貨等。運輸方式有零擔、整車等運輸。

(二)倉儲

為貨物提供堆存、管理、保養、維護等,同時進行檢選、檢驗、分

類等。

(三)加工

加工包括包裝、貼標簽、挑選、混裝、刷標記等。包裝分工業包裝、商品包裝和定期木箱包裝等。

(四)配送

配送分城市內部、城市區域和區域三個層次。

六、公司理念

經營理念

追求高品質的專業素質,高效、規范、誠信、安全。

建立健全物流服務體系,高起點、無缺陷、科學化、人性化。 倡導國際先進物流理念,順應世界物流發展潮流。

傾我所有,盡我所能,竭誠用戶,誠信天下。

經營思想

務實創新、鍥而不舍

管理哲學

厚德載物、集思廣益

服務宗旨

服務讓您滿意

時間讓您滿意

價格讓您滿意

質量方針

安全、優質、快捷、準確

道德規范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德在人先、利居人后

發展目標

網狀物流、科技創收

規模效益、名牌企業

第五篇:項目公司組建方案

一、項目公司的設立安排

1.股東方:政府指定出資人、社會資本出資方。 2.注冊資金:30000萬元。

3.出資比例:政府指定出資人出資占注冊資本金的15%,社會資本方出資占注冊資本金的85%。

4.出資方式:貨幣資金。

5.退出機制:項目合作期結束,政府按約定付清所有可行性缺口補助費用,在解除和清償完畢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臵、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后,社會資本方將項目公司所占股權轉讓給接收人。

二、組織框架機構

項目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機構(行政部、計劃財務部、安全監察部、運營管理部、建設維護部)。

1、股東會

項目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1.1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項目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項目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審議批準項目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發行項目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8) 對股東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9) 對項目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 經營期限的縮短或延長; (11) 制定和修改項目公司章程;

(12) 決定項目公司的融資限額及負債規模、對外重大擔保事宜; (13) 其他各股東一致同意應由股東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上述第(6)~(12)項,需經過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項,需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即生效。

2、董事會

項目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2.1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 名。[2]名董事由甲方提名,[3]名由乙方提名,董事長由乙方提名,并報經董事會選舉產生。

2.2董事每屆任期三[3]年,可連任。第一屆董事的任期自董事會成立之日起算。如果在任董事的職位因其退休、辭職、生病、傷殘、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而空缺,則由原委派方委派新董事繼任其余下的任期。任何一方均可經提前十[10]日書面通知對方和董事會撤換由其委派的任何董事會成員。

不論委派還是撤換董事,該方均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向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2.3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董事長;

(4)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5)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8)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9)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10)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臵; (11)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決定公司的員工薪酬、福利及獎勵制度; (13)審議批準與公司股東發生的關聯交易;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5)決定公司除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之外的其他一般擔保事項; (16)決定公司的具體組織機構及對應人員職責、管理模式; (17)公司的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則;

(18)其他股東會授予的職責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董事會行使職權時需要董事會表決的,第(6)~(8)項、第(12)~(15)項決議事項需經全體董事表決同意通過后生效。其他由董事會擬定或決定的事項經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數)以上董事同意通過即生效。 2.4董事長的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

(3)定期或不定期地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工作報告,對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

(4)根據董事會決議簽署項目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解聘文件;

(5)經董事會授權,對內代表董事會簽署有關文件;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有關問題。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由其他董事代為履行職責,但中國法律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權除外。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規定的授權范圍內行使其權力。未經董事會授權,不得用合同約束公司或代表公司采取其它行動。

2.5董事會會議

項目公司董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當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召開項目公司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十五[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和監事。

(2)項目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五[5]名或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有效舉行,否則無效。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如果該名董事同時受其他董事委托作為授權代表的,則該名董事同時享有作為授權代表的相應的投票表決權。

3、監事會

監事會是項目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監督權,確保公司依法經營,維護股東利益。

3.1監事會應由[4]名監事組成,由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2]名,另設[1]名職工代表監事,職工代表監事由項目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3]年。

3.2監事會主席應由監事會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3.3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兩[2]名監事可以聯名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有效召開的人數為兩[2]名監事。監事會的所有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全體出席會議的監事或代表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3.4監事會應擁有如下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或者公司章程進行監督; (3)當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列席董事會會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實施條例、細則或辦法等明確規定的其他職權。

4、經營管理機構

項目公司由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4.1高級管理人員

項目公司設總經理1 名,副總經理2 名(甲、乙雙方各委派1名)??偨浝碛梢曳教崦?,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相關的權限和程序報批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項目公司設財務總監1名,由甲方推薦,報經董事會通過后聘請。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每屆任期三[3]年,可以連任。 4.2高級管理人員職權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各項決議,組織及領導公司的日常營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職權:

(1)履行合資合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相關職權及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擬定項目公司的主要規章制度、組織架構、管理體系等,提交董事會批準;

(3)組織起草項目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投資建議、資產收購或處臵方案、公司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清算計劃、分支機構的設立、撤銷等,提交董事會考慮及審批;

(4)聘任和解聘除董事會決定聘任和解聘外的其他人員; (5)依照董事會或董事長的授權處理對外關系、簽署經濟合同和其他公司文件;

(6)擬定項目公司的薪酬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 (7)批準員工培訓計劃;

(8)擬訂項目公司職能部門的設臵、職能劃分方案; (9)其他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對總經理負責,但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分管副總經理協商??偨浝硪蚬什荒苄惺蛊渎殭鄷r,可臨時授權分管副總經理代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偨浝砦疵鞔_授權且不能行使其職權時,由分管副總經理代為行使相應職權。 4.3行政部職責

(1)擬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基本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起草公司行政管理方面的公文,撰寫商務文稿,辦理公文的打印、收發、登記、傳閱、催辦工作。

(2)負責公司辦公例會、生產經營工作會議以及各種專題會議的會務準備,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必要時行文下發,負責公司會議決議和領導決定的督辦和落實情況檢查。

(3)組織公司重要活動,處理重大事件;負責公司的接待工作,維護公司公共關系;負責公司行政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公司上下之間的聯系與溝通,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負責外事溝通工作。

(4)收集、整理行政、公文、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建設、維護信息系統,保障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公司辦公通 信設備的購臵和維護,負責通信線路的申請和維護;收集、整理、匯報公司的經 營管理信息,并按照領導要求,對有關信息組織專項調查研究,為領導研究工作 和決策提供綜合信息資料;編寫公司《大事記》,編發公司內部交流刊物;負責并指導公司各類文書、會計與技術檔案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管理以及銷毀等工作;負責公司往來信件、郵件、包裹的收發、登記、傳遞、清退和報刊訂閱工作。

(5)負責辦公、勞保用品及禮品的采購和管理;負責項目公司所需物資采購 計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物資采購工作的實施;負責各類標志、信箋的印制、管理; 負責公司行政印鑒的使用和管理;組織做好安全教育,落實公司內部治安保衛、 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公司衛生、綠化、午餐供應工作;做好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公司規章制度、合同和承諾進行合法、合 規性審查;負責聯系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日常法律咨詢,處理起訴、應訴案件; 辦理公司企業年檢、變更、資質年檢手續;辦理商標注冊、專利保護等手續;調 查有關企業資信;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協助辦理股權轉讓、購并、清算和注銷等 方面的法律手續。

(7)對公司組織結構的適應性進行分析,提出公司組織結構模式、組織機構、 人員編制和崗位設臵調整意見;負責組織理順各部門間相關工作流程。

(8)負責公司外部人才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公司及分支機構定崗定編工作; 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擬定招聘方案,選擇招聘渠道, 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組織需求部門和專家復試并與需求部門確認錄用對象;辦 理新員工入職手續;審核分支機構的招聘計劃,審批分支機構員工的錄用。

(9)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擬定培訓計劃;建設培訓師隊伍;建立和完善培訓課程體系;組織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對各部門內訓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負責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及內部人才梯隊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申報和聘任工作。

(10)負責薪酬體系建立和調整;負責社保與福利費管理;負責薪資的日常管 理。

(11)建立完善考核體系,負責職工考勤,組織并監督各部門定期考核,統計 分析考核結果,受理投拆,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建議。

(12)擬定員工手冊;負責辦理人員任免、晉升、獎懲、調動、辭退等相關手 續;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務爭議、糾紛處理;員工檔案管理。

(13)協助項目公司領導組織制定項目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年度發展計劃,定期提 供戰略分析研究報告;收集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資料,總結先進經營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為項目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和管理、技術創新提供建設性意見。

(14)負責企業文化體系設計和組織實施。 (15)擬定和執行本部門相關管理流程、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擬定部門費用預算,控制部門成本;負責部門團隊的建設、培訓、考核等;內部資料管理等其 他內部事務。負責根據物資采購計劃,控制采購成本。

4.4計劃財務部

(1)收集、整理國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關于統計、財政、稅收、貨幣、

會計、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制定項目公司計劃、統計、會計、財務管 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擬定改善項目公司財務結構的計劃、規劃。

(2)負責編制、匯總、平衡和修訂項目公司年、季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制定經 營承包或目標考核方案;組織制定、修訂技術經濟定額、費用限額、內部核算價格,并檢查執行情況。

(3)按月檢查財務及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執行情況,提出經濟分析報告,提出 有關增收節支措施;組織召開季度和年度經濟分析會。

(4)負責項目公司統計工作。

(5)負責公司的日常會計記賬、核算工作;負責項目公司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準確編制,負責項目公司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項目公司的納稅申報工作。

(6)負責提出財務分析報告供決策層參考;負責項目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具體編制工作,負責項目公司部門的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工作;負責對項目公司部門預算考 評提出獎懲建議。 (7)負責項目公司內、外部一切資金的結算和調度;負責定期項目分析公司現金流入、 流出及現金收支平衡情況;負責審核項目公司一切銀行信用結算憑單,保證其合法有效;負責及時清繳各種稅費;協助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財務分析與評價;負責項目公司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和債券投資)的管理;負責項目公司債權、債務和或有負債管理。

(8)負責擬定和執行本部門相關管理流程;擬定和執行本部門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擬定部門費用預算,控制部門成本;負責部門團隊的建設、培訓、考核 等;內部資料管理等其他內部事務。

4.5 安全監察部

(1)負責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負責項目安全管理文件的擬定工作,并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2)負責編制修訂項目公司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審核項目年度安全計劃、月度安全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項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重要節點工程等工作。

(3)監督檢查安全設施的施工和使用情況。

(4)組織安全檢查活動,負責安全標準化的檢查驗收工作,對安全隱患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處理,實現閉環管理。

(5)參加組織對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工傷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新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7)負責安全內業資料的整理和存檔工作,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信息。

(8)負責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安全責任目標獎懲兌現、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新工藝新技術推廣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并監督實施落實。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4.6建設維護部

(1)收集、整理國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關于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制定公司工程建設、維護、巡查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制訂工程建設、維護、巡查計劃并實施。

(2)負責組織工程維護項目的設計;負責運行、維護調度協調工作;負責參與項目后評估。

(3)負責巡檢管理水泵、照明燈、風機、配電箱、控制箱、控制柜等配套設施正常運行;

(4)負責編制、實施維修養護計劃;

(5)負責進行告知書、整改單的控制下發,對安裝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工作面清潔等工作進行管理。

(6)負責填寫排查記錄、缺陷記錄、檢修記錄,編制設施、設備的臺帳,負責工程文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7)負責擬定和執行本部門相關管理流程;擬定和執行本部門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擬定部門費用預算,控制部門成本;負責部門團隊的建設、培訓、考核 等;內部資料管理等其他內部事務。 4.7運營管理部

(1)收集、整理國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關于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制定項目公司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依據公司戰略,收集、研究資產運 營方面的經驗和風險,提出資產運營方面的方案和建議。

(2)負責項目公司經營性資產的運營。 (3)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許可手續的辦理。

(4)負責項目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入庫、建帳、建卡、維護、調配;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編制統計報表;擬定資產報廢、轉讓、報損、報失、 更新、回收利用等處臵方案,經批準后實施;參與項目公司運營階段的固定資產 采購的招標工作;選擇合適保險機構,辦理項目公司財產保險手續。

(5)負責擬定和執行本部門相關管理流程;擬定和執行本部門年度、月度工 作計劃;擬定部門費用預算,控制部門成本;負責部門團隊的建設、培訓、考核等;內部資料管理等其他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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