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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2023-04-10

第一篇:市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市政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浙江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1、安全監理目標: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2、國家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協助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1)認真審查設計圖紙,重點對以下部分進行審查:

a.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建議設計單位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b.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c.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d.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e.審核施工單位進場的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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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2)如遇到下列情況,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a.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b.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c.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d.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問題,經指出后未進行改正或整改結果達不到要求時。

3、安全管理監理工作方法、手段

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具體落實到人。審查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巡視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1)在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時,有重點地檢查以下方面的內容:

a承包人的安全組織與安全生產責任制: b承包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c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d承包人的安全檢查、考核、獎懲; e承包人工傷事故報告及處理。 (2)落實《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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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承包人應結合自己的實際,編印通俗易懂的適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護手冊。在合同簽字后10天內應將手冊的復印件遞交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手冊亦應分發給承包人的全體職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有關人員。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a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正確觀念,培養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b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針對性,應結合工地特點和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計劃,適時地有效地進行,經過培訓考核,發給安全合格證。

c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職工新進場,未經安全教育不準上崗。采用新工法、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及技術復雜或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作業。 (4)加強現場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安全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

在日常監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承包人認真整改。對于 經常發生的同一類安全問題、以及當政府安檢職能部門發現承包人忽視安全、違規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制定糾正措施,在督促及時整改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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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機制或制度實現常效管理。

a承包人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要做到專人專職,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責任。保證安全生產措施有力,反應迅速。

b承包人要根據參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在進場實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實可行的險情及緊急情況反映的預案和事故處理程序,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上報業主備案。

c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d承包人應在施工作業現場張貼有關安全宣傳標語和生產安全警示牌。

e承包人應加強施工車輛、施工現場道路及與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運行管理,樹立明顯的車輛限寬、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嚴禁施工人員疲勞駕車,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f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

4、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措施 (1)回填土工程

a.裝載機作業時,在其作業范圍內,不得同時有人從事平土作業。 b.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了漏電開關保護,按一機一開關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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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將支撐拆掉。

(2)挖土工程

a.挖土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b.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撤離并及時報告處理。

c.人工挖土時,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d.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或站立。

e.機械挖土時,起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f.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g.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如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范要求。

h.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的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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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j.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k.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l.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專用梯。

m.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n.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混凝土加固。

o.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p.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q.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r.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近距離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載而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s.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或拉損支撐。 t.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3) 施工用電和用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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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繪制施工用電布置平面圖,報上級專業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審核。

b.電工必須持電工證和經審驗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c. 施工現場必須采用三箱五線制,一律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所有臨時電纜必須采用標準五芯線,照明采用標準三芯線。架空、埋地都要符合要求,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d.總電箱、開關箱都要放置適當位置,要有重復的接地裝置。嚴禁使用盤式拖線板電箱,不能用二只拖電箱連接使用。

e.建立各類電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做好書面記錄。 (4)施工機械設備:

a.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01)。 b.大型機械設備,特別是起重設備和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報請上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經報檢合格方可使用。

c. 施工現場使用的所有設備經二級檢查驗收或特種所檢驗合格的設備,都必須懸掛合格牌、標明作業制度和責任人。

d.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效上崗證,做到定人、定機、定制度,并做好例保、交接、維修記錄。

6.5 管線安全保護:

a.要開挖移動管線必須實行“三卡一單雙監護”制度。 三卡:管線監護申請報告卡、管線交底卡、地下管線監護卡(俗稱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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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公用管線施工配合業務聯系單;

雙監護:施工單位監護人員與管線單位監護人員到現場監護。 b. 地下管線兩側凈距1m(含1m)所形成兩條平行線內的區域為保護區,嚴禁用機械開挖。

c.吊車起吊作業等,既要考慮保護地下管線,又要按規定避讓架空線,防止打斷地下管線或碰撞架空線事故。

d. 在管線區域要防止重載造成移動、斷裂。

第二篇:市政道路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工程名稱

安 全 監 理 細 則

一、工程項目概況:

二、安全監理的依據:

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3、施工組織設計。

4、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三、安全監理的范圍:

1.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督促管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各施工單位對各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上 崗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以書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簽字。

4.審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7.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安全監理的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⑴《營業執照》; ⑵《施工許可證》; ⑶《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⑷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配備等; ⑸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⑺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⑻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⑼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2.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總包單位要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⑴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①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②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③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④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⑤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

⑵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相臨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D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F 溝槽開挖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是否可靠和有效; G 路基開挖及填筑的邊坡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② 模板施工;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③臨邊洞口作業:

A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④ 交叉作業:

A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施工機械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C 現場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指揮。 ⑤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準確、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準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合理、規范;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⑥安全文明管理:

檢查現場掛牌制度、封閉管理制度、現場圍擋措施、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

7.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8.現場監督與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要

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① 日?,F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②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③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④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9.經八路北延、緯四路、緯五路、經十路北延、經十一路北延等道路均有橫穿葛塘村、同坑村等路段,對過往上述路段的行人、車輛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警示牌、指示牌等設置是否到位進行督促和檢查。

10.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

五、安全控制的目標:

本項目實施期間杜絕重大事故發生,減少和降低一般事故的概率。以“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落實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三篇: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壽縣十迎路暢通工程的施工階段安全文明監理工作。

二、現行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法規、規范、規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筑法》《消防法》 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13年版公路工程部分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 4.《公路工程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準》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12

8.與公路工程施工有關的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規章等

三、開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監理

1、應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落實施工場地的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資料,報監理部審查: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資格,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有總分包項目發生時); 4)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配套): a.臨時用電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相鄰建筑物的保護等; c.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特種作業施工方案等。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應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

場地三通一平、場地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資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標或與業主協商同意的人員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已完成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交底, 1

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通過審批,臨時用電已按用電方案施工完成并通過驗收。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的事項:

1)承包商報審的資料及方案應加蓋與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編制、審核、批準人的簽名,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當報送的人員名單與投標時的承諾或與業主協商的人員不一致時,原則上應調換同等條件和專業的人員并書面申請經業主同意,所報人員中有非本單位人員時應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續,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變更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報備手續。

3)各專項方案應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四、施工組織設計與部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核與現場檢查控制要點:

1、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符合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和有較為全面的安全技術措施,除應有土方工程、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場內運輸及人行通道、排水、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臨街、臨人行通道、民房的防護隔離等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腳手架等,此外還應有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臺風季節等。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審查與現場控制要點:

臨時用電方案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12的要求,作業電工必須持上崗,承包商應編制臨時用電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審批(經企業安全技術部的負責人或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報送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批準)。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用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必須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數值。其中1KV以下為4m,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用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為6m。

施工臨時用電應采用TN-S系統。

電纜線應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

架空電纜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架空線路其線徑、線間距離、高度、桿距、橫擔、拉線做法應符合要求,木制電桿稍經應不小于130mm。架空線路嚴禁架設在樹上、腳手架上。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mA,動作時間0.1 s),用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

臨時用電方案需要變更時,應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批準手續。臨時施工用電施工完成,應由承包商安全部門對照方案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備案。

臨時施工用電線路應加強日常維護與檢查,對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3、施工機械施工安全現場控制要點

現場使用的輪胎吊機和履帶吊機均經勞動局檢驗合格,取得起重機械《使用許可證》。

吊機、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等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和起重指揮人員均經國家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各類機械在使用前必須對主要安全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馬上報告,修復后方可使用。

使用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吊機靠近電線的地方施工作業時,機械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汽車駕駛員及車輛應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合格有效證件,隨時出示給安全檢查人員檢查,運輸車輛配備倒車時會自動顯示的倒車燈或倒車警笛。

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查,在確認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狀態良好后才能進行作業,確保安全。

每天清理運輸道路,防止跌落的散石扎破輪胎或蹦出傷人; 隨時平整現場道路,保證車輛運行時有足夠的穩性;車輛按規定速度和路線行駛,禁止超速超載;聽從現場指揮;夜間作業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

4、橋涵施工安全現場控制要點

橋涵開挖必須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放坡,當必要對橋涵側進行支護時 3

必須進行有效支護,開挖土方嚴禁直接堆放在橋涵側;

當橋涵有地下水時,要有有效排水措施,盡量保證干槽施工;

機械作業時要有專人指揮,橋涵開挖后兩側應進行必要的圍護,設立安全明示牌,要有專人對邊坡進行巡視觀察,當有塌方跡象時應及時報告處理。

5、施工人員安全現場控制要點

參加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中,堅守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

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6、防臺防突風控制要點

承包人應與當地氣象局聯系,并落實專人,堅持每天收聽、記錄氣象預報,接到臺風預報后,啟動防臺預案。

防臺指揮系統:承包人必須建立防臺指揮系統,設立防臺專線,專人負責,24小時值班,加強防臺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抗臺物資:承包人必須做好抗臺物資的準備和儲備,做到物資品種齊全、數量充足。

善后工作:及時組織清理施工現場,檢修施工設備,恢復水上設施,以最快的速度恢復生產,把臺風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生活用水及食物和生活區進行殺毒滅菌,避免意外傷害。

7、施工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應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法規,不下達有關違章作業的指令,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行為。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加強安全監督工作,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施工的檢查工作,對不符合有關規范和強制性條文規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要時報總監批準下達局部停工令。承包商在問題整改完成,隱患消除,經安全人員自檢合格后向專業監理工程師申報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被停工的應填報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和復工申請,經總監批準后方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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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現場遇實發安全事故時,應首先做好人員搶救和防范事故擴大的工作,及時向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同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五、文明施工監控要點:

1、工地設置圍墻、大門,建立門衛制度,施工道路及場地應硬化。圍墻壁沿工地四周設置,高度應為1.8米及以上。工地出入口應設置洗車臺,配置高壓沖洗設施,設置污水沉淀池,運輸車輛進出工地給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要及時清理。要保持施工道路通暢。

2、要在現場設立五牌一圖和安全文明警示標志,施工機具應設立安全操作牌。進場施工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臨街建筑應在外側沿全高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并在沿長度方向設置防砸棚。

4、材料堆放、機具應根據批準的平面圖布置整齊。材料應設置銘牌,注明材料品種、規格及檢驗結果。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并及時清理運出場外。樓層上垃圾禁止向下拋灑。腳手架及防護棚、網上的廢棄物要及時清理。

5、要建立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設置防火器材,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煤爐、電爐、液化氣灶等。

6、要做好現場防止揚塵、噪音、煙氣及泥漿污染,夜間施工超過規定時間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居住區施工要采取防擾民措施。

7、要做好現場衛生管理,及時清理生活垃圾。

8、在建工程不宜作辦公與宿舍,自行搭建的臨時辦公及宿舍應滿足安全、衛生和防火要求。

蕪湖中恒交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

第四篇: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及實施細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工程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評選活動,提升評選活動的科學性、公正性及“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在市政行業的品牌作用,我會在廣泛聽取會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對《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經中國市政工程協會2010年4月24日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現將《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和《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予以頒發施行。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附:《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精神,進一步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意識,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樹立先進,促進工程質量和技術創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國市政行業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其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第三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組織評選,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在城市區域內投資額按工程類別劃分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4000萬元(含4000萬元)以上;給排水構筑物工程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地鐵及隧道工程1億元(含1億元)以上,且須至少相連接的一站一區間;綜合類工程(堤岸、廣場、垃圾處置、燃氣供熱工程等)4000萬元(含4000萬元)以上。其中,廣場土建部分投資額不少于總投資額的60%。

第五條:外資獨資建設工程及由外資企業總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參評工程申報條件

1、工程立項、報建手續完備,符合工程建設程序規定;

2、施工期間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獲地級市文明工地稱號;

5、工程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的要求;

6、工程建設中采用技術創新成果,且社會效益明顯;

7、申報參評的工程項目,必須是竣工后經過一年使用期檢驗,且已備案或驗收。

8、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質工程稱號,或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政工程協會評選的優質工程稱號。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七條:單項工程由承擔工程主體的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申報;群體工程由負責組織施工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申報。申報材料必須注明主要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參建單位承擔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給排水構筑物工程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地鐵及隧道工程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綜合類工程(堤岸、廣場、垃圾處置、燃氣供熱工程等)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申報單位須向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政工程協會申報;沒有成立市政工程協會的向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住建廳、直轄市建委申報。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政工程協會或住建廳(建委)根據申報單位上報的材料認真進行審查、初評,并在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審意見,加蓋印章。同時將審查的原始記錄以正式函件一式兩份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各省申報項目最多五項,并在推薦函中注明推薦排序的具體意見。

第十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報材料及要求:

1、“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報表一式兩份;

2、創優計劃一式兩份;

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一式兩份;

4、監理評價報告一式兩份;

5、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一式兩份;

6、評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工程的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或由省協會出具獲獎證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質量的DVD片(限時間5分鐘)一盤;

8、反映工程全貌及關鍵部位質量情況的彩色照片8張以上,其中4張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圖像清晰,構圖完整、可觀性強,能反映工程特點及科技含量和質量水平。

第十一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報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結束。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二條:申報工程項目,經過初審符合申報條件后,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復查組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復查。

第十三條:工程復查內容:

1、聽取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養護管理單位關于施工及質量情況的介紹;

2、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3、查閱內業資料;

4、座談及反饋意見。

第十四條:重大管道工程、凈配水廠及污水處置結構等隱蔽工程,須在施工過程中,報請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進行實體工程質量狀況的查驗。

第十五條:復查組負責對復查工程寫出復查報告,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技術質量部。

第六章 評審

第十六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評審,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會長、副會長及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實施。

第十七條:評審委員會根據復查報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質量的DVD音像資料進行評議,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半數以上贊同票通過,確定為中選工程項目。

第十八條:“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審的具體工作,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組織實施。

第七章 獎勵

第十九條: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召開表彰大會,對榮獲“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項目的主要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頒發獎杯、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對榮獲“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項目,以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名義在有關的全國性刊物上予以通報表彰。

第二十一條:建議獲獎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為獲獎項目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有關部門在招投標時,對獲獎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第八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準請客送禮或超標準接待。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三條: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禮品、禮金。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附件:《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報表

二0一0年四月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審前的申報項目復查,具體工作由協會技術質量部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方式為現場復查。

第四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開展時間,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組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專家成立,各復查組由三至四人組成,設組長一人,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派員擔任聯絡員。

第六條 復查組組長對本復查組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評價意見負責,并組織撰寫各個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對組內全部復查項目進行排序并提出推薦與否的具體意見,完成全部復查項目的綜合復查報告。

第七條 聯絡員負責傳達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對當年復查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申報項目所屬省級市政協會進行聯絡,保證組內各復查項目工作銜接順暢;核查申報項目基本資料;整理匯總本組分項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報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復查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完成工程復查相應的內業資料、外觀質量和現場實測的查驗工作。

第九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程序:

1.觀看工程建設影像資料,了解工程概況;

2.聽取項目申報及參建單位對工程建設情況的介紹;聽取工程建設監督單位、設施管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意見;

3.查看保證工程質量的內業資料;

4.現場檢查工程外觀質量,進行必要的現場實測; 5.對參評工程進行評分,議定復查意見; 6.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反饋,對申報項目進行點評;

7.形成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

第十條 道路及排水工程、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給排水構筑物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綜合類工程分別按附表1~5規定的項目進行查驗,評分實行扣分制。

第十一條 項目復查報告由工程概況、工程評價、存在問題和復查意見四部分組成。

1、工程概況包括的內容為:工程名稱;工程簡介;開竣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造價;獲省級榮譽獎時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全稱。

2、工程評價包括的內容為:工程特點、內業資料和外觀質量評價。工程特點應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難點,內業資料評價應突出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觀質量評價應突出其示范效應。

3、存在問題應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議。

4、復查意見應明確是否推薦。

第十二條 復查組綜合復查報告包括的內容為: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復查項目的分類共性分析;項目的綜合排序及不推薦項目的情況說明。

第十三條 復查組在復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向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提交各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起執行。

第五篇:煙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作者: 錄入:cpp p關于印發《煙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規劃)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規范質量監督行為,根據建設部《工程質量《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指南》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

二○○六年三月二日

煙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實體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為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導則》、市建設局制定了《煙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認真貫徹執行。:《煙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1 基本規定

為了加強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規范質量監督工作,根據建設部《工督工作導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指南》,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橋梁、隧道、給水、排水、、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作。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依據施工圖設計文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

監督機構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采取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與對關鍵部位重點監督方式;

2 突出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抽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其它涉及結關鍵部位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應當設置質量監督

3 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重點是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等4 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抽測,監督人員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 道路工程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路基:

1.1.1 土石方的壓實度及灰土處理的含灰量; 1.1.2 彎沉值;

1.1.3 加州承載比試驗記錄; 1.1.4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監理平行檢查記錄。

.2基層:

1.2.1 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報告、混合料配合比; 1.2.2 壓實度;

1.2.3 彎沉值; 1.2.4 強度; 1.2.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監理平行檢查記錄。

.3面層:

.3.1 瀝青砼、水泥砼、水泥砼面層伸縮縫填料以及土工織物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進場驗收記錄、瀝青砼、水泥砼配合比;

.3.2 壓實度; .3.3 彎沉值; .3.4 寬度、中心高程、橫坡、平整度、厚度、縱橫順度;

.3.5 水泥砼面層伸縮縫填充料密實飽滿度; .3.6 抗滑性能; .3.7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監理平行檢查記錄、瀝青砼測溫記錄;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1 路床寬度、中心高程、橫坡、平整度、軸線位置;

.2 基層寬度、中心高程、橫坡、平整度、厚度、軸線位置;

.3 人行道、側平石、收水井、檢查井的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 .4 人行道強度、平整度、高程、橫坡,側平石幾何尺寸、頂面高程、直順度,收水井與路面的高差; .5 附屬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監理平行檢查記錄。

.6 道路綠化苗木進場檢驗報告;

.7 道路綠化穴、槽、樹池的尺寸;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1 道路壓實度與彎沉值、含灰量;

2 結構層厚度與強度; 3 道路幾何尺寸; 4 混凝土預制構件強度; 5 園林植物生長所必需的最低種植土層厚度;

6 其它需要檢測的項目。

3 橋梁工程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 樁基礎: 1.1 樁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審批;

1.2 預制樁的產品合格證和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3 預制樁接樁材料合格證、復試報告;

1.4 灌注樁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5 樁基成孔質量、鋼筋籠質量、樁位、柱徑;

1.6 樁基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7 混凝土強度及評定(含同條件養護);

1.8 樁基承載力和樁身質量檢驗報告;

1.9 樁基礎質量驗收記錄。

2 現澆混凝土結構:

2.1 現澆混凝土結構施工方案支架模板等專項方案;

2.2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2.3 鋼筋制作、成型、安裝質量;

2.4 混凝土配合比、強度及評定、彈性模量;

2.5 現澆混凝土主體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 裝配式結構

3.1 吊裝方案及審批;

3.2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3.3 構件出廠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4 吊裝記錄;

3.5 節點處理;

3.6 裝配式結構主體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4 砌體結構

4.1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砂漿配合比、增加砂

4.2 砌體結構整體質量檢查、砂漿強度等級、砂漿飽滿度、灰縫接搓處理。

5 鋼結構

5.1 鋼結構橋梁主體施工方案及審批;

5.2 原材料(鋼材、焊接材料、高強螺栓、防腐涂料)和半成品合格證、檢驗報告、記錄、復試報告;

5.3 鋼結構焊接質量; 5.4 高強螺栓連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廠家試驗報告和安裝前復驗報告;

5.5 高強螺栓扭矩系數復驗報告;

5.6 焊縫探傷報告、焊接工藝評定;

5.7 構件安裝記錄和現場安裝質量;

5.8 鋼結構主體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6 預應力

6.1 預應力張拉專項方案及方案審批;

6.2 原材料、成品(預應力筋、錨具、夾片、波紋管)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復試報告;

6.3 千斤頂校驗報告;

6.4 張拉設備靜載錨固性能試驗報告;

6.5 預應力張拉應力值、伸長量、每端滑移量、滑絲量、張拉記錄;

6.6 孔道壓漿配合比、試塊強度、壓漿記錄

7 其他

7.1 支座、伸縮裝置、防水層涂料、排水系統、通風孔等成品合格證、檢驗報告、記錄、復試報告; 7.2 橋臺后填土壓實質量;

7.3 伸縮縫寬度、平整度、外觀質量;

7.4 橋面瀝青混凝土要求按照道路有關規定檢查;

8 大中型橋梁、新型結構橋梁、曾出現過質量事故(問題)的橋梁成橋鑒定的動、評估報告;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1 現澆混凝土結構模板驗收記錄;橋面鋪裝層鋼筋網片質量、鋪裝層厚度、平整度、砌體結構砂漿飽滿度;

2 橋面防水層施工質量;

3 沉降縫設置寬度、垂直度;

4 欄桿安裝質量;

5 泄水孔設置情況;

6 鋼結構涂裝質量檢驗記錄和涂裝外觀質量;

7 橋梁總體線形、外觀質量。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1 混凝土結構強度; 2 鋼筋數量、位置、連接、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 預應力材料性能;

4 支座性能;

5 整體與部位的幾何尺寸;

6 鋼結構防腐層厚度、焊縫等級;

7 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4 隧道工程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 地基處理與樁基、基坑支護結構、主體結構的施工質量、試驗檢測、隱蔽驗收:

1.1 地基處理

地基處理的施工方案;

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和復試報告;

地基處理的施工記錄和施工質量 地基處理效果的檢測報告。

1.2 樁基礎:

樁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審批;

預制樁的產品合格證和驗收記錄;

預制樁接樁材料合格證、復試報告;

灌注樁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樁基成孔質量、鋼筋籠質量、樁位;

樁基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混凝土強度及評定;

樁基承載力和樁身質量檢驗報告;

樁基礎質量驗收記錄。

1.3 基坑支護結構

基坑支護的施工方案及審批,如為深基坑支護,應有專家論證意見;

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和復試報告;

施工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和施工質量; 基坑支護效果的檢(監)測報告。

1.4 主體結構

1.4.1 盾構法施工

原材料、盾構設備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工作豎井后座結構尺寸、強度和剛度,基座導軌高程,軌距及中線位置等;

盾構組裝質量,中線位置、高程控制質量;

管片制作、拼裝質量(含防水質量);

壁后注漿質量;

1.4.2 礦山法施工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隧道開挖方法及質量;

初期支護質量:鋼筋格柵加工安裝質量、噴錨支護質量等;

防水層鋪貼質量;

二次鋼筋混凝土襯砌質量:鋼筋焊接安裝質量、施工縫與沉降縫等細部構造防水施混凝土襯砌厚度、外觀及強度質量; 1.4.3 蓋挖法、明挖法施工

原材料、鋼結構出廠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鋼筋制作與安裝、連接(機械連接、焊接、綁扎)件檢測報告和施工質量;

板制作與安裝質量和預埋件、預留孔位置;

混凝土配合比及計量情況;

混凝土澆注記錄;

混凝土抗壓強度及評定;

混凝土抗滲等級檢測報告;

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

防水層施工質量、施工縫與沉降縫等細部構造防水施工質量;

回填質量(包括厚度和壓實度)。

2 基坑開挖與支護、混凝土、鋼筋、鋼結構制作與安裝、盾構管片安裝、橫向聯結構防水、隧道抗滲堵漏及其他涉及結構安全與耐久性的關鍵工序驗收:

2.1 地基處理驗收記錄、樁基質量驗收記錄、基坑支護質量驗收記錄、基坑驗收記2.2 鋼筋加工與連接驗收記錄、鋼筋成型與安裝驗收記錄; 2.3 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2.4 鋼結構制作與安裝質量驗收記錄;

2.5 盾構管片安裝質量驗收記錄;

2.6 地下防水質量驗收記錄;

2.7 抗滲堵漏質量驗收記錄。

3 預制管片的單塊檢漏檢測報告和水平拼裝驗收記錄;

4 基坑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軸線、結構限界等與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環境影響要指標:

4.1 基坑監測記錄;

4.2 地面、構筑物沉降觀測記錄;

4.3 隧道軸線測量放樣記錄與復測記錄;

4.4 結構限界測量記錄;

4.5 道路面層平整度、壓實度、抗滑性能。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1 設備安裝 1.1 電氣設備

原材料、半成品及設備出廠合格證(含3C認證證書)、進場檢驗記錄和復試報告;

電管的安裝質量;

導線規格和連接;

配電箱、盤安裝;

電氣保護接地和避雷接地;

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2 通風設備

原材料、半成品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

風機安裝質量;

調試記錄與風速、風量等測試報告;

通風空調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3 給排水設備

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 主要閥門、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管道安裝質量(鋼管、鑄鐵管、混凝土管、硬聚氯乙烯管)與管溝施工質量;

設備及附件安裝質量;

給水管道水壓試驗;電機水泵使用功能檢驗;

管道、管溝的標高、位置、坡度;

管道的固定與防腐處理;

給排水工程驗收記錄。

1.4 自動化控制與監控設備

原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含3C認證證書),進場驗收記錄;

調試記錄和測試記錄;

監控系統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5 消防與報警設備

原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含3C認證證書),進場驗收記錄;

調試記錄和測試記錄;

消防主管部門專項驗收文件。 1.6 照明設備

原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含3C認證證書),進場驗收記錄;

調試記錄和驗收記錄;

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照度檢測報告。

2 內部裝飾

原材料產品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吊桿和龍骨的設置間距、數量和規格尺寸;

防火處理;

警示標志條與檢修通道門框安裝質量;

飾面板、飾面磚安裝質量;

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 外觀質量

飾面板外觀質量;

路面外觀質量; 防火層外觀質量。

4 幾何尺寸(凈空、凈寬、路面寬度、檢修通道門尺寸、設備柜門尺寸)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1 襯砌混凝土強度。

2 襯砌受力鋼筋數量、位置與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 管片拼裝質量:

管片拼裝按設計要求進行; 防水密封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粘結牢固,平整,防水墊圈無遺漏;

螺栓質量及擰緊度符合設計要求;

襯砌環直徑橢圓度;

隧道圓環平面位置;

隧道圓環高程;

相鄰管片的徑向錯臺;

相鄰環片環面錯臺;

4 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路基基層及面層的中線高程、壓實度、強度、平整度。 5 給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

給水和污水處理工程

1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1 地基與基礎工程

1.1.1 施工方案及審批;

1.1.2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1.3 天然地基驗槽記錄、人工地基承載力試驗檢測報告及回填密實度試驗報告;

1.1.4 樁基成孔、鋼筋籠質量、樁位及混凝土強度、樁長、樁徑;

1.1.5 樁基施工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樁基檢測報告;

1.1.6 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文件。

1.2 給水、污水處理構筑物

1.2.1 施工方案及審批;

1.2.2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2.3 鋼筋加工、成型、安裝質量;

1.2.4 混凝土試配報告,抗壓、抗滲試驗報告、同條件養護試驗報告;

1.2.5 池體構筑物滿水試驗報告、池體構筑物沉降觀測檢測報告;

1.2.6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2.7 給水、污水處理構筑物工程驗收文件。

1.3 預應力、鋼結構、消化池、沼氣罐等特殊工程

1.3.1 原材料(預應力鋼筋、鋼材、連接材料、焊接材料、涂料)合格證書、檢驗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3.2 預應力張拉施工質量及資料;

1.3.3 鋼結構工程驗收文件;

1.3.4 消化池保溫、防腐(特別是頂部內襯防腐處理);

1.3.5 消化池滿水試驗、氣密性試驗;

1.3.6 沼氣罐沉降觀測;

1.3.7 沼氣罐焊縫質量、無損探傷檢測;

1.3.8 沼氣罐氣密性試驗; 1.3.9 調試記錄。

1.4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1.4.1 機電設備的訂購合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說明書、運行及保養手冊、性能、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情況、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進場開箱驗收記錄;

1.4.2 設備運行單機調試,聯動調試;

1.4.3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文件。

2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2.1 基坑施工平面、開挖斷面、基底標高及其他高程測量;

2.2 構筑物、建筑物施工平面、高程測量;

2.3 構筑物、建筑物模板支撐質量及驗收記錄;

2.4 建筑物、構筑物的凈空、凈高、柱間距等幾何尺寸;

2.5 混凝土施工縫的設置、處理,各種預留孔洞、套管、堰口、安裝鐵件平面定位、量;

2.6 建筑物樓地面、外墻平整度、平直度;

2.7 建筑物、構筑物外觀質量;

2.8 鋼結構安裝前的測量定位,支承面、地腳螺栓的校驗; 2.9 鋼結構安裝與校正、連接與固定質量;

2.10 鋼結構的連接和涂裝防腐質量;

2.11 沼氣罐安裝預埋件的偏差控制;

2.12 沼氣罐安裝罐底局部水平度、罐壁垂直度、壁板局部凹凸度;

2.13 沼氣罐安裝浮頂升降平穩,導向機構、密封裝置無卡澀現象;

2.14 沼氣罐防腐質量;

2.15 設備基礎定位、標高及幾何尺寸;

2.16 設備安裝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穩固度;

.2.17 設備接管、接線的合理性和美觀性及設備支架牢固度。

.3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3.1 混凝土抗壓、抗滲強度;

3.2 鋼筋探測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3 消化池保溫、防腐及嚴密性檢測;

3.4 沼氣罐的焊縫、防腐及氣密性檢測;

3.5 機電設備安裝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穩固度、同心度; 3.6 機電設備運行電流、電壓、轉速、穩升、振動及噪音測試;

3.7 水泵流量、揚程,風機的風量、風壓等技術性能檢測。

排水工程

1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1 施工方案及審批;

1.2 原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3 溝槽開挖后的驗槽;

1.4 管道基礎質量;

1.5 功能性試驗(閉水試驗);

1.6 溝槽回填密實度試驗;

2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2.1 管道墊層;

2.2 管道工程的測量放線,平面定位和高程定位;

2.3 溝槽土質、開挖深度和坡度對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的影響;

2.4 溝槽降水、排水及雨季邊坡的護坡工作; 2.5 管道的軸線與高程(坡度)及管道接口質量;

2.6 檢查井的砌筑粉刷質量,井內輔助設施,井蓋高度與道路面層的統一性。

3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3.1 管材檢測;

3.2 混凝土抗壓、抗滲強度;

3.3 砂漿強度、磚強度;

3.4 鋼筋探測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5 管道閉水試驗。

6 管道工程(含給水、燃氣、熱力)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 施工方案及審批;

2 原材料及成品(管材、閥門、水泵等)合格證、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3 溝槽開挖后的驗槽;

4 管道基礎質量;

5 管道的連接(絲接、粘接、熱熔、焊接、法蘭、承插接口)質量;

6 管道支架、支墩或后背質量;

7 管道防腐(材質性能、厚度、粘結力、衛生性)質量;

8 埋地鋼管陰極保護、燃氣、熱力鋼管焊縫探傷;

9 功能性試驗(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

10 溝槽回填密實度;

11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1 管道工程的測量放線,平面定位和高程定位;

2 溝槽土質、開挖深度和坡度對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的影響;

3 溝槽降水、排水及雨季邊坡的護坡工作;

4 閥門井的砌筑及內外粉刷質量,井蓋高度與道路面層的統一性;

5 清潔性試驗記錄(管道吹掃、沖洗)、消毒; 6 管道系統中設備絕緣接地;

7 管道系統通水運行調試。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1 管材檢測;

2 管道連接;

3 管道防腐的質量(材質、厚度、粘結力、檢漏);

4 混凝土的抗壓、抗滲強度(含同條件養護);

5 鋼筋探測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7 垃圾處理工程

垃圾填埋工程

1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1 防滲膜鋪設工程

1.1.1 垃圾填埋區基礎平整度、壓實度、土質情況及外觀質量; 1.1.2 膨潤土鋪設厚度;

1.1.3 防滲膜鋪設平整度、熱融焊接質量;

1.1.4 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查記錄、復試報告;

1.1.5 施工試驗資料(焊接抗拉強度、焊縫充氣法檢查、基礎壓實度比及膨潤土配透系數、壓實度等);

1.1.6 隱蔽驗收報驗資料;

1.2 滲瀝液導流系統

1.2.1 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查記錄、復試報告;

1.2.2 施工試驗資料及功能性檢測資料(如回填土壓實度、無損檢測試驗、管強度密性試驗等);

1.2.3 隱蔽驗收報驗資料;

1.2.4 測量報驗資料;

1.2.5 混凝土、砂漿強度及相關施工工序的評定資料。

2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2. 1垃圾填埋區基礎中心高程、軸線、寬度、長度;

2. 2土工布鋪設質量:搭接尺寸、平整度及其隱蔽驗收; 2.3溝槽:槽底高程、寬度、邊坡及槽底土質情況;

2.4復合管材:位移、管內底高程、相鄰管內底錯口、熱融焊接質量;

2.5回填:材料的外觀質量、厚度、平整度、壓實度。

3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3. 1滲濾液防滲膜厚度、搭接寬度;

3. 2熱融焊接質量檢查:焊縫抗拉強度、密封性檢測(充氣試驗)。

垃圾焚燒工程

1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1 混凝土主體工程

1.1.1 鋼筋加工連接與鋼筋成型安裝質量;

1.1.2 現澆混凝土質量:抗壓強度、抗滲性能; 1.1.3 防水層鋪貼質量;

1.1.4 原材料(包括預拌混凝土)合格證、進場檢查記錄、復試報告;

1.1.5 施工試驗資料及功能性檢測資料(鋼筋連接、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強度試及接地裝置檢測調試記錄、地基承載力檢測、除塵、尾氣處理裝置嚴密性試驗及水滿防雷裝置接地電阻檢測調試記錄等); 1.1.6 隱蔽驗收報驗資料;

1.1.7 測量報驗及主體沉降觀測資料;

1.1.8 混凝土強度及相關施工工序的評定資料。

1.2 鋼結構工程

橋梁部分鋼結構有關規定檢查。

1.3 管線工程

管道工程部分有關規定檢查。

2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2.1 混凝土主體工程

2.1.1 基底中心高程、軸線、寬度、長度、土質情況等; 2.1.2 模板加工與安裝:尺寸、穩定性、剛度、預埋件位置、預埋件外觀質量等; 2.1.3 現澆混凝土:長度、寬度、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外觀質量及缺陷處理等。

2.2 鋼結構工程

橋梁部分鋼結構有關規定檢查。

2.3 管線工程 管道工程部分有關規定檢查。

3 監督抽測的項目宜包括:

3.1 基礎與主體結構的混凝土強度;

3.2 主體受力鋼筋的數量、連接、位置與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3 鋼結構防腐涂層厚度;

3.4 鋼管管線焊縫探傷檢測;

3.5 管網系統的相關嚴密性檢測試驗(水壓試驗);

3.6 管道防腐層厚度與粘接力;

3.7 管道外防腐層檢漏;

3.8 接地電阻檢測;

3.9 系統設備的聯動試驗;

3.10 其他需檢測的項目。

8 城市照明工程

監督機構應當對下列關鍵部位和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 照明燈具基礎:

1.1 原材料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1.2 燈桿基礎位置、燈桿基礎坑開挖尺寸、基礎混凝土抗壓強度、基礎頂面標高等;

1.3 澆筑混凝土的模板質量;

1.4 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長度、地腳螺栓數量等;

1.5 基坑回填壓實度;

1.6 燈桿根部混凝土結面質量(單挑燈、雙挑燈和庭院燈);

1.7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2 電纜及電纜埋設:

2.1 出場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試驗檢測資料等;

2.2 電纜型號、標志牌設置;

2.3 電纜接頭質量;

2.4 電纜管、電纜保護管質量;

2.5 電纜溝回填質量、電纜埋設深度、電纜直埋敷設保護板質量; 2.6 電纜的固定、間距、彎曲半徑、外觀質量、電纜直線段標志等;

2.7 機械敷設電纜最大允許牽引強度;

2.8 電纜接頭和終端頭質量、電纜芯線壓接機械強度;

2.9 電纜保護管質量;

2.10 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之間平行和交叉時凈距控制;

2.11 電纜管管道的承壓強度、工作井設置安裝質量;

2.12 電纜在敷設前絕緣電阻測量;

2.13 電纜線路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3 燈桿及固定燈架:

3.1 生產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進場驗收記錄及安裝圖紙等;

3.2 鋼燈桿、鋼燈架及其附件熱鍍鋅處理、油漆涂層質量;

3.3 燈桿位置、高度、垂直度、燈桿外觀質量;

3.4 燈架長度、固定連接質量;

3.5 檢查驗收記錄。 4 漏電保護:

4.1 電氣設備的帶電部分防直接觸摸保護裝置;

4.2 接地線規格、防腐、連接質量,固定螺栓質量;

4.3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質量;

4.4 工頻接地電阻值等測試記錄、檢查驗收記錄。

5 視覺環境與眩光控制:

5.1 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勻度、眩光限制和誘導性等評價指標的5.2 嚴禁采用非截光型燈具;

5.3 照明誘導性控制;

5.4 照明現場檢測記錄;

5.5 檢查驗收記錄。

6 路燈安裝工程驗收文件。

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 電纜:參照8.1.2.1、8.1.2.

2、8.1.2.3、8.1.2.4。 2 燈桿、燈座、燈具:

2.1 出場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試驗檢測資料等;

2.2 燈桿、燈座外觀質量;

2.3 燈具位置、安裝質量;

2.4 燈具抽樣進行的溫升和光學性能等測試報告;

2.5 相關試驗記錄;

2.6 安裝記錄、檢查驗收記錄。

3 變壓器、箱式變電站:

3.1 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進錄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3.2 箱式變電站基礎質量;

3.3 變壓器、箱式變電站安裝質量;

3.4 安裝技術記錄、器身檢查記錄、干燥記錄等;

3.5 相關試驗報告。

4 配電與控制裝置: 4.1 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進錄、備品備件清單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2 配電室設備基礎和構架等質量;

4.3 配電柜、箱、盤的固定及接地質量以及配電柜、箱、盤內所裝電器元件安裝質4.4 所有二次回路接線質量;

4.5 安裝記錄;

4.6 調試試驗記錄、檢查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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