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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督執紀工作制度

2023-02-23

它是實施某些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體系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紀委監督執紀工作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們查閱,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紀委監督執紀工作制度

縣紀委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關于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監督職能作用積極服務保障脫貧攻堅決戰決勝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紀委監委監督職能作用,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助力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特制定該工作方案。

一、強化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學習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作為提高思想認識、履行監督職責的首要任務。由縣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全面、系統、深入學習習近平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并對所聯系的委機關各部室、各派出紀檢組進行指導和督促,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全力保障脫貧攻堅決戰決勝的政治責任感。

二、堅持問題清零,抓好整改銷號。以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為統領,統籌推進國家、省、州對縣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交叉考核、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脫貧攻堅專項審計、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等各類反饋問題整改,確保問題清零銷號。繼續強化各類問題整改的跟蹤問效,

嚴禁弄虛作假,嚴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保證同類問題不重復發生,確保所有問題 6 月底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精準監督,激活監督“末梢”。圍繞我縣脫貧攻堅總布局,持續深入開展督查督導工作,縣脫貧攻堅督導檢查組繼續進行不定期暗訪督查,對貧困發生率高、貧困程度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重的村掛牌督戰,重點督導,確保以嚴實作風促工作落實。督促村紀檢委員著力發現群眾身邊的苗頭性、傾向性腐敗問題;用好廉情信息報送制度,督促監察信息員發揮貼身監督優勢,激活末梢監督力量;著力構建“三小監督體系”,全面推行小微權力清單,筑牢基層微腐敗“防護網”;繼續運用“扶貧和民生領域政策落實監察系統”對精準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繼續推進“祛痛點破難點解焦點村村行”活動,對照“兩不愁三保障”等突出問題,掛牌督辦提醒,促進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四、實行包聯督導,力促政策落實。實行領導包聯督導機制,由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劃片包聯,與職能部門聯合,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發現扶貧工作責任落實、政策落地、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方面問題,并對鄉鎮紀委履行監督職責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各派出紀檢監察組針對部門扶貧、行業扶貧等扶貧政策落實,開展履責情況監督檢查,通過包聯

督導、專項督查,對標找差距、抓落實。

五、建立月通報制度,推動責任落實??h紀委對各鄉鎮扶貧工作開展情況,尤其問題線索辦理、各級巡視巡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扎實有效的予以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予以批評,問題嚴重的及時約談或問責相關責任人。

六、加大查處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對已受理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加快處置、核查、清零;對問題線索即收即辦、即結即處,防止拖延擠壓??茖W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查處貪污侵占、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放大警示效應,筑牢思想防線,讓講規矩、守紀律成為扶貧干部的行動自覺,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僅供參考。下載可自行刪除:

人是懸掛于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的動物,如果離開了這一張意義之網,人其實與動物沒什么區別。只是,與其他人不同的是,我們這些人讀了太多的書,思考過了太多的問題,到了最后卻再也無法像其他人那樣照搬一個或是宗教教義、

或是普世價值這樣的一個東西來做自己的意義之網。對于生命的意義,我們尋找著、懷疑著,像一只小貓一樣,在地面上輕柔地探出自己的腳步卻警惕地盯著四周時刻準備收回。于是,有著無數個夜晚,我們在孤燈下寂靜地思考著,卻很難確定自己找到了正確的方向,這就是我們這些人的痛苦之源。

第二篇:基層紀委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了新的戰略部署,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肩負著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職責。正人必先正己,為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是紀檢機關強化自我監督,從嚴管好自己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中央紀委貫徹落實六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工作規則的制定有利于加強黨委對紀委的領導和監督,有利于把紀委的自我監督同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紀委的權力不被濫用。

工作規則明確了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領導體制、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項工作規程,表面看來是對紀檢干部的約束,實際上是對干部的保護??梢哉f,貫徹執行工作規則既是中央紀委對各級紀委的剛性要求,同時也是各級紀委監督執紀工作的現實需要。然而,工作規則頒布施行以來,部分基層紀委在重視工作規則的同時,也對如何貫徹執行工作規則產生了困惑和疑問,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基層紀檢機關在貫徹執行工作規則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惑有以下幾方面膚淺認識:

一、基層紀委執行工作規則存在的問題和困惑

工作規則頒布施行以來,各級紀委高度重視,以各種形式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進行了學習,監督執紀相關業務部門也對如何貫徹執行工作規則作了思考。然而,基層紀檢機關如何才能做到不打折扣的把工作規則執行到位,還是存在一些問題和困惑,主要表現在:一是基層紀檢機關執紀隊伍不穩定,缺乏執紀知識和經驗的沉淀,不能正確看待工作規則對監督執紀各流程的規范,對執行工作規則存在抵觸情緒。工作規則是中央紀委在總結多年來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查找風險點制定的全面系統規范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制度。如果對監督執紀工作沒有一定的認識和經驗的積累,自身沒有感受到監督執紀工作存在的風險,就不能充分理解工作規則的目的和意義,就會片面認為工作規則要求過于繁瑣,增加工作量的同時還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對執行工作規則產生抵觸情緒。二是基層紀委硬件設施不足,執行工作規則存在困難。工作規則明確規定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環節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紀檢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保管涉案款物。目前,縣、鄉紀委普遍存在無固定談話場所或有固定談話場所但無監控設備或監控設備陳舊老化,達不到工作規則所要求的條件;鄉鎮(街道)紀(工)委及縣以下部門紀委,難以做到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保管涉案款物,執行工作規則客觀上存在困難。三是鄉鎮(街道)紀(工)委及縣以下部門紀委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執行工作規則存在疑惑。工作規則明確規定:函詢應以紀檢機關辦公廳(室)的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監督執紀各環節均涉及承辦部門集體研究的事項。目前,鄉鎮(街道)紀(工)委及縣以下部門紀委未單獨設有辦公室,且鄉鎮紀委委員多為兼職,縣以下部門紀委更是存在僅有機構和紀委書記無其他人員的情況,如何執行工作規則存在疑問。四是基層紀委使用工作規則規定的審查措施存在困難。工作規則明確規定:審查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審批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談話,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查詢有關信息,暫扣、封存、凍結涉案款物,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目前,工作規則存在紀法銜接不暢的問題,工作規則中提到的“有關機關”行使權利有其自身法規限制,工作規則作為紀檢機關自身工作規程,如何實現與“有關機關”的銜接目前尚不明晰。以查詢涉案人員存款為例:以往基層紀委需查詢涉案人員存款,依據的是行政監察法,因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因此黨紀案件也是以監察局名義到相關金融機構查詢,相關金融機構配合監察機關的依據則是商業銀行法,行政監察法與商業銀行法之間銜接規定較為明晰,因此便于操作。工作規則規定了紀檢機關較為寬泛的調查手段,然而在法規制度的銜接上又存在銜接不暢的問題。紀檢機關開展紀律審查工作,最大的優勢是政治優勢,而政治優勢在基層紀檢機關日常執紀過程中并不突出,因此基層紀委執行工作規則規定的審查措施存在實際困難。五是與工作規則相配套的文書樣式不統一,基層紀委執行工作規則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工作規則規定初步核實階段成立核查組、立案審查階段成立審查組、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等一系列的規定,體現的是紀檢機關執紀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轉變,更加突出了黨紀審查特色。目前,與工作規則相配套的執紀審查文書尚無規范統一的樣式,各地基層紀委僅憑經驗和各自對工作規則的理解,嘗試在執紀審查文書上體現工作規則要求。這樣摸著石頭過河的執行工作規則,不但存在執紀文書五花八門不夠規范嚴謹的問題,而且也存在執行工作規則不夠到位的問題。

二、基層紀委貫徹執行工作規則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基層紀檢機關執行工作規則存在的問題,既有客觀方面存在的困難也有主觀方面的因素,既有硬件不足的問題也存在自身“軟件”不達標的尷尬。首先,基層紀檢機關執紀人員流動過快,缺乏執紀基礎知識和經驗的積累和沉淀,導致學習工作規則過于教條,不能全面理解工作規則相關條款的初衷和意義,斷章取義因而感覺難以執行,并由此產生抵觸情緒。其次,基層紀檢機關對當前執紀理念、要求及未來監察體制改革的趨勢缺乏預判及必要的準備,面對工作規則較之以往更為嚴格的要求,缺乏相應的硬件和軟件(人力資源)準備,一時之間難以適應工作規則要求,執行即難以到位。最后,工作規則作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規范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制度,其工作要求對各級紀檢機關是剛性的,但其規定的權利卻與相關法規欠缺相應的銜接機制,使得基層紀委在執行工作規則過程中實際出現了調查手段沒有得到豐富,但內部規程過于繁瑣,降低了工作效率,因而對工作規則產生了怨言。

三、基層紀委如何貫徹執行工作規則的思考和建議

貫徹執行工作規則既是中央紀委對各級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剛性要求,也是各級紀檢機關規范監督執紀工作、保護干部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提前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必備的緩沖和練兵。如何確?;鶎蛹o檢機關工作規則執行到位,筆者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是進一步擴充基層執紀人員待遇晉升通道,盡量讓基層執紀人員流動成為內循環,保持基層紀檢機關執紀隊伍相對穩定,為工作規則的執行儲備一批業務精通、年富力強的執紀骨干力量。一方面,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人來執行,工作規則也不例外。要確保工作規則執行到位,執紀人員要能夠理解工作規則所提要求的初衷和目的,并且會用工作規則規定的措施和手段,這樣才能確保工作規則執行到位。另一方面,監督執紀工作是政治性、原則性、斗爭性、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執紀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需要一個漸進的、逐步提高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外,熟練掌握工作規則是確保工作規則執行到位的前提和保障,而要做到熟練掌握工作規則,反復抄寫、死記硬背是做不到的,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加深對監督執紀工作的理解和認識,不斷加深對黨內法規的研讀和理解,在此基礎上才能熟練掌握、運用好工作規則。綜合以上幾點,筆者認為保持基層紀檢機關執紀隊伍相對穩定,是確保工作規則執行到位的首要措施和保障。二是加強縣級紀檢機關執紀能力建設,依托縣級紀檢機關打造縣、鄉兩級監督執紀協作指揮平臺,輻射帶動鄉鎮及縣以下部門紀委執紀能力提升,解決基層紀委執行工作規則存在的實際困難。當前,為解決“蒼蠅撲面”的問題,各級紀檢機關層層傳導壓力,工作規則也明確規定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因此,鄉鎮及縣以下部門紀委也從之前的不開展或很少開展監督執紀工作,逐漸回歸主業。在這樣的背景下,就出現了兩個情況:一個是鄉鎮及縣以下部門紀委由于自身人員及硬件設施的不足,執行工作規則存在困難。

二是縣級紀委在承擔本級監督執紀任務的同時還負責指導鄉鎮和部門紀委監督執紀業務、審理鄉鎮自辦案件,所承擔的監督執紀任務大幅增加。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縣級紀檢機關監督執紀能力建設,建立縣、鄉一體的監督執紀協作指揮平臺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首先應以縣級紀檢機關為中心,建設一個功能齊全、設施完備、能同時容納多個談話對象的談話場所,鄉鎮及部門紀委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必須統一到這個談話場所進行,鄉鎮紀委自身的談話室只能作為一般約談使用。其次,在建設縣級談話場所的同時,考慮建設一個專門規范的涉案款物保管場所,統一保管全縣紀檢機關暫扣的涉案款物,在此基礎上在縣級紀檢機關設一個專門賬戶,統一收存全縣紀檢機關涉案款。最后,由縣級紀檢機關統一調度全縣監督執紀人員力量,形成全縣一盤棋的監督執紀格局,切實增強監督執紀力量。以縣級紀檢機關為中心,統一協調指揮全縣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做到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統一,保管涉案款物統一,人員調度統一,就能很好的解決基層紀檢機關執行工作規則硬件及人員不足的問題。

三是加大基層紀檢機關監督執紀人員培訓力度,在各地對工作規則進行自學的基礎上,建議對基層紀檢機關從事監督執紀人員進行分門別類的專項集中培訓。在培訓的同時,結合工作規則要求對日常監督執紀常用文書樣式、表述等監督執紀具體業務作規范和統一,讓基層紀檢機關執紀人員便于操作,也能確保工作規則執行到位。四是自上而下盡快建立紀檢機關與其他“有關機關”的銜接協作機制,讓工作規則規定的審查措施和手段便于基層執行,讓“有關機關”配合紀檢機關有據可依。

總之,基層紀檢機關貫徹執行工作規則,不但需要與之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和執紀裝備,更加需要自身執紀理念的轉變和人員素質的提高。貫徹執行工作規則的關鍵在人而不在物,只有執紀人員本身對工作規則學習深、理解透,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才能確保工作規則在基層監督執紀工作中執行到位。

第三篇:2020年紀委監委脫貧攻堅專項監督執紀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也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為進一步確保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縣委關于脫貧攻堅工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根據中央紀委、自治區紀委、市紀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監督執紀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為全面貫徹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上級關于決戰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和縣委xx屆x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精準聚焦全縣脫貧攻堅專項監督重點,持續深化整治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創新工作方法,注重監督效果,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提供堅強的監督保障。

二、監督內容、重點

縣紀委監委將堅持“監督的再監督”工作職責,從“四方面”著手,即兩級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方面、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方面、駐村工作隊員的崗位責任落實方面、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落實方面抓好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監督工作。

(一)縣委、鄉鎮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方面

1、縣委、政府,鄉鎮黨委、政府是否存在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敷衍應付等問題。

2、各級黨委是否堅決落實“五級書記抓扶貧”的政治責任,是否堅持黨政同責,政府主要領導主動擔責,是否嚴格落實“五級書記抓脫貧攻堅”工作職責,完成遍訪任務,是否及時聽取研究解決脫貧攻堅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等問題。

3、包聯處級領導是否落實下基層督導責任工作,是否完成每月深入一線督導不少于x次,形成工作日志;是否將包聯鄉鎮的未脫貧戶、邊緣戶、脫貧監測戶遍訪一遍;是否嚴格落實包聯下基層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搞陪同的方式到包聯地區督導檢查、抽查暗訪、排查隱患、推動鎮村排查隱患、解決問題、落實責任。

4、是否有效推進2020年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履職情況,主要表現是否完成剩余貧困人口脫貧任務;是否對脫貧戶和邊緣戶實施跟蹤和動態監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是否采取各項措施提升各類扶貧效果。

5、是否開展脫貧攻堅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是圍繞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信息是否存在“賬實不符”的問題,“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方面政策、項目是否落實到位,貧困家庭享受幫扶措施落實情況,政策是否落實到位等問題。

6、是否實施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工作,注重扶貧效果,是否圍繞“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重點工作和短板問題開展掛牌督戰等問題。

7、是否采取措施鞏固脫貧成果,主要內容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兜底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扶貧資產收益管理、扶貧扶志、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扶貧改革試驗區項目、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等方面是否抓細抓實抓落地。重點是扶貧政策、項目、資金、成效及工作落實,是否存在只重檔案表格不重實效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

8、是否存在頻繁檢查評比問題。

9、是否從嚴從實完成問題整改工作,主要是能否堅持由點及面、舉一反三,高質量完成中央、自治區、市級各項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方面

1、縣扶貧辦及行業監管部門是否堅持摘帽不摘政策,進一步壓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民政、水利等“三保障”工作監管部門的責任;是否存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責不力、監管不嚴、推諉扯皮,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

2、縣扶貧辦及發改、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存在扶貧政策、項目、資金等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等問題;扶貧項目分配、審批、招投標、驗收等環節是否存在的違規操作、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

3、“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方面。教育方面,①控輟保學監控不到位問題,②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失學輟學等問題;醫療方面,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①補助發放是否及時到位的問題,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否全面落實等問題;住房方面,鑒定、驗收手續要齊全,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主要解決:①無房戶問題,②加固質量不達標問題,③建新不入住、建新不拆舊等問題;飲水安全方面,主要解決:①飲用水水檢測質不達標問題,②凈水設備發揮效應低問題,③做好管網改造和后續管護工作,從長遠上謀劃、統籌考慮,切實解決飲水安全隱患。

4、是否存在頻繁檢查評比等問題。

5、是否從嚴從實完成問題整改工作,主要是完成中央、自治區、市級各項巡視巡察發現脫貧攻堅方面的問題。

(三)駐村工作隊員的崗位責任落實方面

1、是否堅持摘帽不摘政策,是否保持派駐干部隊伍相對穩定。

2、是否對非貧困村增派幫扶干部,是否對新選派的駐村干部和新上崗的鄉村干部進行全員輪訓。

3、駐村干部是否與原單位完全脫鉤,是否保證每周x天x宿吃住在村、工作到戶。

4、是否存在“掛名”“走讀”幫扶等問題。

5、駐村幫扶工作是否有工作成效,是否存在“出工不出力”問題。

(四)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落實方面

對照縣委、鄉鎮黨委主體責任落實、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駐村工作隊員的崗位責任落實三個方面開展監督執紀工作,重點關注以下八個方面:

1、政治監督方面,是否提高政治站位,明確政治任務,把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作為今年頭等任務、頭等大事;是否存在學習貫徹xxxxx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不及時、不深入;是否存在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市縣脫貧攻堅重大部署不擔當、不作為、行動慢;是否存在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扎實,抓扶貧工作作風漂浮,不上心、不盡力等問題。

2、扶貧項目建設方面,是否存在扶貧項目分配、審批、招投標、驗收等環節違規操作、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是否存在向農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遷、產業扶貧、對口幫扶以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惠農資金“動腦筋”“伸黑手”等問題。

3、激發群眾主動脫貧內生動力方面,是否注重志智雙扶,多措并舉,持續提高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不斷激發群眾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4、掛牌督戰成效,是否嚴格落實縣委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工作方案,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一飲水”、“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和“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等重點工作和短板問題要求開展掛牌督戰工作。

5、工作紀律方面,重點監督駐村工作隊的在崗、駐村、工作履職,是否存在入戶不扎實、“掛名”“走讀”幫扶等問題。

6、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是否存在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等問題、脫貧攻堅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不實不細、弄虛作假等問題。

7、巡視整改問題方面,在完成中央、自治區、市級各項巡視巡察發現脫貧攻堅方面落實問題方面是否存在文件整改、數字整改,整改不實、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等問題。

8、嚴肅執紀問責方面,扶貧領域存在貪污侵占、行賄受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揮霍浪費、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問題一經發現,堅持依規依紀、即收即辦、嚴查快辦。

三、監督方式、方法

縣紀委監委將緊緊圍繞脫貧攻堅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對縣委、行業監管部門、鄉鎮、行政村、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和幫扶責任人x個層面的監督,采取下沉到戶掛牌精準監督、“雙百活動”聯村干部末端監督、專項督查日常監督三種方式開展工作。

(一)下沉到戶掛牌精準監督

對全縣“三類人”,即未脫貧的x戶xx人、存在致貧風險的xxx戶、xxx名邊緣人口和存在返貧風險的xx戶、xxx名脫貧人口,縣紀委監委實行下沉到戶掛牌監督的方式。

第一步:采集數據,建立臺賬

鄉鎮、行業主管部門采集以上人員基礎信息,享受幫扶項目、列出脫貧實施方案、路徑、進度等信息,縣紀委監委依據信息,落實到每戶每人,建立掛牌監督圖和臺賬。

第二步:及時分析,動態研判

每月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將掛牌監督涉及人員脫貧工作進度上報縣紀委監委??h紀委監委對采集數據進行及時分析、研判,動態管理。

第三步:重點關注,時時跟進

對于上報信息不準確、脫貧進度不符合實際、長時間脫貧進展無效果的人員所在鄉鎮、行政村,縣紀委監委實施重點關注,建立臺賬,實行時時跟進,月月監督。

第四步:隨機抽查,到戶核查

對掛牌監督涉及人員所享受的扶貧項目、扶貧資金、扶貧效果進行不定數、不定期的抽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插一線、直接入戶的方式查看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查看扶貧效果、貧困戶對扶貧工作的滿意度等問題。

第五步:及時反饋,盯緊效果

對重點關注戶的問題縣紀委監委月月反饋,時時跟進脫貧進度。對于除重點關注戶以外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鄉鎮、行業監管部門,督查盯緊整改落實工作效果。

(二)“雙百活動”聯村干部末端監督

2020年“雙百活動”主題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專項監督年”,握指成拳,發揮合力,切實依托“雙百活動”打通脫貧攻堅監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確保脫貧攻堅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1、建立清單,有的放矢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扶貧領域群眾關注度高的、反映集中的、政策發生變化的各項扶貧領域工作流程印發“雙百活動”扶貧領域監督執紀手冊,重點關注“三類人”扶貧工作進展,注重扶貧實際效果。紀檢監察聯村干部依據執紀清單有的放矢,開展每月的入村監督工作。

2、直插基層,實地踏查

全面落實脫貧攻堅“末端工作法”,聯村紀檢監察干部深入鄉鎮、行政村、貧困戶,實地踏查,采取談話了解、調查問卷等方式,實地了解扶貧項目進展情況、扶貧項目實際發揮效果、貧困戶對扶貧成效的滿意度等問題。同時根據監督清單,聚焦監督重點,落實監督流程,做好對鄉鎮、行政村層面落實扶貧政策、項目、資金、成效及工作落實上,關注只重檔案表格不重實效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及時跟進脫貧攻堅領域監督執紀工作。

3、建立臺賬,月月跟進

聯村紀檢監察干部每個行政村設立“四必訪一跟蹤”臺賬(即貧困戶必訪、老黨員必訪、老信訪戶必訪、駐村干部必訪、違法違紀黨員一跟蹤臺賬),“一竿子插到底”,有針對性的根據脫貧攻堅工作時時跟進必訪戶,從必訪戶中了解本村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根據發現問題,實施月月監督。

4、壓實責任,注重效果

對于聯村紀檢監察干部發現的有關脫貧攻堅工作的相關問題,活動辦統一匯總,整理。鄉鎮、行政村一級能夠立刻整改的,緊盯整改效果,防止“雨過地皮濕”現象出現;鄉鎮、行政村一級不能解決的,需縣級整體協調的,及時向縣委反饋、報告、提醒。

(三)專項督查日常監督

1、縣紀委監委專項督查

(1)根據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信訪情況,案管室線索情況,精準發現問題,建立脫貧攻堅專門問題線索臺賬,“精準畫像”,有的放矢,針對發現問題開展專項督查。

(2)縣紀委監委針對全縣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精準服務脫貧攻堅工作,開展“百日攻堅監督專項行動”(時間從2020年x月底到x月底)。

第一步:提前介入,監督前置

與縣扶貧辦做好基礎工作對接,建立全縣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戶信息臺賬。同時對全縣范圍內的無房戶、新建戶、維修加固戶的資料上報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督促鄉鎮、行政村積極落實主體責任,把握工作節奏、確保上報信息真實,可信,從上報環節“擠出水分”,防止套取資金、優親厚友、官僚填報數據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發生。

第二步:實地踏查,過程監督

督促縣直有關行業部門做好上報信息真實、準確性核查工作。成立專項督查組采取不打招呼、隨機抽查、實地踏查等方式對全縣上報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過程監督,重點關注上報信息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套取資金、優親厚友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無房戶、新建戶“有房可住”,維修加固戶住房安全有保障,專項資金花在“刀刃”上。

第三步:關注效果,結果監督

采取調查問卷、談話了解等方式對全縣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工作的實際脫貧效果進行監督,重點關注在工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鄉鎮、行政村干部吃拿卡要、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作風問題。

第四步:嚴肅執紀,追責問責

對于“百日攻堅監督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鄉鎮、行政村反饋,緊盯整改情況。對于遲報、亂報、不認真核實、不把握工作進度及套取資金、優親厚友等腐敗和作風問題,一經發現,嚴肅處置。

(3)積極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對于已經查處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案件進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對發現的漏洞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督促彌補漏洞、建章立制。

(4)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巡回檢查、專題調研、直奔項目一線、直插項目現場等方式,跟蹤了解扶貧領域重點項目情況,緊盯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2、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日常監督

(1)鄉鎮紀委充分發揮屬地優勢,通過全程監督扶貧項目實施、聚焦本地區扶貧重點項目、精準發現本地區扶貧共性問題等方面開展日常監督,建立監督臺賬、細化責任,明確到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提醒、整改。

(2)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探照燈”作用,加大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監管責任的監督。通過建立日常監督臺賬,盯緊脫貧攻堅中行業監管重點崗位、關鍵領域、關鍵環節、重點人群的方式,針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確保行業監管部門扶貧工作務實。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輿論宣傳,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在林西紀檢監察網、林西廉政微信號上公布扶貧領域監督執紀舉報電話,拓展問題線索來源。會同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善問題線索快速移交機制,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進行統一規范管理。

(二)建立督辦制度,保障辦案質效。對中央紀委和自治區紀委、市紀委轉辦和交辦件、自治區紀委和市紀委主要負責人批示件及典型問題等自治區紀委重點督辦的線索,建立督辦臺賬,直查快辦;依據2019年“高質量辦案年”活動方案,打破原有的各鄉鎮(街道)紀委、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各自為戰,分頭辦案的模式,聚組連片,建立x個片區,片區長由紀委監委班子成員擔任,負責所在地區的案件辦理、案卷質量、進度調度、人員分配等綜合協調工作,發揮區域優勢、優化人員配備,分區辦案,區內聯動,達到人無閑人、案無閑案、全員辦案、案結事了。審理部門從實體到程序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把關,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查明不放過、處理問責不到位不放過。

(三)保持高壓態勢,發揮警示作用。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要嚴肅處理問責,又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嚴格落實“一案雙查”“一問三責”要求,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多發頻發、監督執紀問責不力、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常態化通報曝光制度,對扶貧領域典型問題實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適時召開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題警示教育大會,深入剖析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

(四)治標與治本,統籌推進。把深入推進“三務”公開、農村監督體系建設作為發現和預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來抓,加大對“三務”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肅查處村務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渾水摸魚等問題。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對已經查處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對發現的漏洞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督促彌補漏洞、建章立制。

(五)握指成拳,形成專項治理合力。結合開展的民生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專項治理、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清風干部”隊伍建設、重點股室監督考評工作等專項工作,特別是涉及扶貧領域各項政策、項目落實,握指成拳,同向發力,推動各專項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

第四篇:縣區紀委監委信訪、案件監督管理、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相關工作辦理審批流程

一、信訪室

1.信訪室歸口受理管轄范圍內反映黨組織和黨員、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

2.信訪室提出擬辦意見——分管常委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批;——涉及副科級以上干部、上級交辦要果件、巡視件等——書記主任審批——分流至案件監督管理室、干部監督管理室及相關部門、鄉鎮。

1.

二、案件監督管理室

2.

1.案件監督管理室統—受理信訪室移送的,上級紀委交辦的、縣委領導批辦的,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送的,以及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出)紀檢組移送,鄉鎮部門紀委或者其他渠道獲取的除信訪舉報外的其他問題線索。

3.

2.案件監督管理室提出分辦意見——分管常委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批;——涉及副科級以上干部、上級交辦要果件、巡視件等——書記主任審批——分辦于執紀監督室或審查調查室(直接初核、上級交辦追責案件等)或干部監督室(涉及紀檢干部問題)或審理室(法判案件)。

4.

三、執紀監督室

1.執紀監督室提出線索處置意見(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分管常委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書記主任審批。

2.確定為初步核實的問題線索,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

3.對直接了結需要提請紀委監委專題會議的,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提交由書記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執紀監督工作領導參加,案件監督室主任列席的紀委監委專題會議研究確定。會議紀要和會務工作由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

4.對暫存待查的問題線索,應當每6個月重新研究確定處置方式。

5.執紀監督監察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應當報書記主任批準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其中:執紀監督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發現的問題線索,屬于本室受理范圍內的,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不屬于本室受理范圍的,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

6.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批;——談話函詢對象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審批——書記主任認為必要的,向縣委主要領導報告。

7.承辦室根據審核及核查情況寫出《談話(函詢)情況報告》——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書記主任審批。

8.談話函詢情形處理:

第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

第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并明確實施單位和責任人。對采取誡勉談話的,應當明確誡勉方式(談話誡勉、書面誡勉);

第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提請開展初步核實。需要再次談話函詢的,不再重新履行審批程序。需要進行初步核實的,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有關規定交由有關審查調查室辦理。

四、審查(調查)室

1.初步核實

第一,《初步核實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書記主任審批;——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縣委主要領導批準?!冻醪胶藢嵆逝怼匪桶讣O督管理室備案。

第二,《初步核實工作方案》——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書記主任審批。

第三,初核結束后,核查組應當集體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見。核查組的初步意見應當經承辦室專題會議研究,綜合分析初核實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單位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第四,核查組根據專題會研究結果撰寫《初核情況報告》——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書記主任批準。必要時向縣委主要領導報告。

2.立案審查(調查)

第一,《立案呈批報告》、《立案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核——(1)黨紀立案:書記主任批準;——涉及副科級以上干部——書記主任審批——縣委主要領導批準;——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監委委員、正科級實職干部,以及疑難、復雜、敏感案件——書記主任審批—市紀委監委分管聯系第三紀檢監察室及分管領導同意——縣委主要領導批準;擬對其他縣管干部立案審查的,需在立案前將立案呈批報告呈報市紀委監委分管聯系第三紀檢監察室,無需經市審批程序(2)政務立案:書記主任批準。

第二,批準立案后,《立案呈批報告》、《立案呈批表》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制作《立案決定書》,并通知被審查(調查)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屬縣管干部的,應當抄送縣委組織部。屬政法干部的,應當抄送縣委政法委。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應當抄送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或縣政協黨組。

第三,《審查(調查)方案》——分管常委委員同意——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同意——提交書記主任主持,分管該案的委領導、承辦室主要負責人、審查(調查)組組長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確定。會議紀要和會務工作由承辦室負責。

第四,承辦室主任與審查(調查)組應當根據審查(調查)方案,共同研究提出《談話方案》和《外查(外調)方案》——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批。

審查(調查)期間確需調整《審查(調查)方案》、《談話方案》和《外查(外調)方案》,應當按原批準程序報批。

第五,留置措施審批:承辦室提出——分管委員審核——分管副主任審批——提交監委專題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專題會議由監委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審查調查工作的委領導,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承辦室主任、調查組組長等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紀要和會務工作由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留置措施需按程序報經市監委審批,審批對采取留置措施的,除有礙調查的情形外,承辦室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被留置人員的家屬。需對外公開發布的,由承辦室報分管領導批準,經案件監督管理室核稿后,送宣傳部按程序報批后對外發布。

第六,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走讀式談話——分管常委委員審核——分管副書記副主任批準;情況特殊時,口頭報告后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其中,談話對象為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縣紀委委員、正科實職干部,應當按程序報書記主任批準。

第七,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審查(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后形成初步審查(調查)意見。

第八,審查(調查)組根據初步審查(調查)意見撰寫《審查(調查)報告》——分管常委委員簽批——分管副書記副主任簽批——書記主任審批。

第九,《審查(調查)報告》經批準后,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處理的黨紀案件、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移送審查起訴或者其他處理的案件,承辦室將案卷材料組卷并依照規定移送審理。同時,將《審查(調查)報告》、懺悔反思材料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

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五篇:某市紀委監委關于監督執紀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策的工作匯報

近年來,**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部署,聚焦主責主業,不斷轉變執紀觀念,創新執紀方式,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以扎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然而,工作發現,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也還存在著諸多困難和短板,亟待解決,具體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隊伍專業化的問題。

隨著轉錄融合和派駐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不斷壯大,內部職能部門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斷強化。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當前執紀監督隊伍專業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大量隨編劃轉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全面掌握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隊伍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駐紀機構檢監察干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紀檢監察業務不夠熟悉,執紀監督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類矛盾不斷突顯,問題線索不斷增加,隨著干部轉錄一起從各級檢察機關移交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較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了消化積淀的問題線索,只有不斷強化執紀審查力量,將專業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辦上,執紀監督隊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一是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還需持續加強。

基層紀檢監察隊伍配備雖然按編制要求配備到位,但面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打好作風建設攻堅戰持久戰、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務,人員緊張、力量不足問題仍然突出,同時,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紀檢監察干部的專業化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懂法律、金融、財會、計算機、寫作等專業人才缺少,一些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知識還不夠豐富、監督執紀問責能力還不夠強,在監督執紀中過程中存在發現問題難、甄別問題難、解決問題難的問題,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參加系統性業務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到有效補充途徑較少;很多干部長期在同一部門甚至在同一崗位工作,知識結構單一,接觸面狹窄,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開展。同時,少數紀檢干部責任對“熟人”社會監督存在思想顧慮,擔當意識不強,瞻前顧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執紀不到位等問題發生。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處問題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對查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定期進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壓責任、建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要把嚴格追責問責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撒手锏”,嚴格追責到位,確保責任追究到事到人,堅持“一案雙查”,落實“責任終身追究制”,實現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態化。

三是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執紀觀念、工作方式還未完全適應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要求。

一些紀檢干部習慣于原有的思維慣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監督責任的過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將全面從嚴治黨的理念貫穿到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如: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的認識還不全面.

(二)執紀監督機制規范化的問題。

一是內部協調機制不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協調配合不夠到位,黨風政風監督與執紀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聯動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二是監督手段不多。當前執紀監督大多停留在查資料和現場檢查層面,難以深入發現問題,要深入、系統、精準地掌握被監督地區和單位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只有探索拓展監督辦法,真正實現執紀監督“長牙”“帶電”。

(三)執紀監督定位的問題。

執紀監督定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不夠準確,沒有站在紀檢監察視角剖析問題,有效破解執紀監督短板。一是過分依賴主責部門。把執紀監督等同于主責部門的行業監督,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針對性還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審計、財政等責任部門的業務監督,監督發現的問題停留在主體責任部門業務監督視點層面。二是監督沒有緊扣紀檢監察職責。執紀監督發現的問題很多是主責部門程序規范、資金管理、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問題,執紀監督變成了為主責部門拾遺補漏,發現的問題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契合度較低,與六大紀律和違法犯罪關系不緊密,沒有深入發現或者刨根問底存在問題“表象”后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

(四)執紀監督質量方面的問題。

一是執紀監督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更多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干部敲警鐘,讓其“紅紅臉出出汗”,執紀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監督,目前尚無準確界定。二是談話函詢后續工作深入的問題。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方式為主,對于黨員干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的問題,進一步深入了解核實存在一定制約因素。實踐中通常情況是轉為初核后交執紀審查部門辦理,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

二、對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優化線索管理機制。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室務會議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信息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并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對外協作聯動機制。針對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對外協作聯動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強化司法、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前置監督職責的履行,提高監督的規范化水平。

(二)強化運用“四種形態”。

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并開展核查。

(三)不斷創新監督方式。

探索研究將監督范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于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采取“準初核”“準審查”“準調查”“談話函詢+”“面對面”談話等方法,增強執紀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實效性,精準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中,重點要督促主責部門監督發現問題并整改,執紀監督中要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為重點,把執紀監督重點放在違反六大紀律、違法行政、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問題線索上,讓執紀監督工作“長牙”“帶電”,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特點。

(四)強化監督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培訓。通過派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干部隊伍培訓,將執紀監督業務素質強干部派出去培訓,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單位后要對單位干部進行培訓,將學到的知識傳達給所有執紀監督人員。二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讓執紀監督干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強監督。由執紀監督部門加強對對應聯系的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積極探索與被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系、專題聽取工作匯報、派員專項督查相關工作、發放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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