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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論文范文

2023-04-18

網絡謠言論文范文第1篇

一:概述:

現在的我們已經處于一個信息爆炸的互聯網時代,信息傳遞的速度、廣度和之前相比可謂判若云泥。網絡作為一個自由發表言論的平臺,由于不可控制,也成為了許多網絡謠言的散播途徑,時常引起不了解真實情況的網民的激烈爭論,甚至影響到社會的穩定等。

國內學者王國華等認為,網絡謠言可定義為在網上生成或發布并傳播的未經證實的特定信息。根據上述定義,謠言沒有真假之分,因為是未經證實的信息,所以無法確定真假。網絡謠言與傳統謠言的不同在于傳播的媒介是通過網絡平臺,這也使得它的產生、發展、影響與解決應對措施有許多與以往謠言不同的地方。

二、網絡謠言的形成與發展

網絡謠言可以看作網絡輿情熱點中的一種,它也有從起始、高潮到波動、消亡的基本發展階段。網絡輿情熱點的形成, 往往源于某些事件或問題的發生, 也就是以某些具體的對象為依托。網絡輿論熱點形成后, 由于網民的情緒、意見等不斷高漲, 使熱點受關注的程度越來越高, 影響越來越大, 進而吸引更多的網民關注網上熱點。這種高漲的態勢根據熱點問題受關注的程度, 網絡輿情熱點的發展過程并非總是直線式的上升或下降。某些時候, 它會呈現出波浪式發展的軌跡, 即發展到一定高潮后, 會經歷一定時期的萎縮或沉寂, 但進而又出現新高潮, 這樣的波動過程甚至可能反復數次。輿情波動之所以產生,往往是由于在輿情熱點發展的過程中, 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 熱點持續一個時期后, 逢新的事件涌現并產生新的刺激, 多數網民就會自動轉向新的目標。于是, 原來的熱點輿情便慢慢冷卻, 最終沉寂下來。當然, 依照輿情自身的變動規律,那些影響深遠、關系重大的事件對網民的刺激和引發的輿情, 只能說是“階段性沉寂”, 一旦有新的誘因關聯性的事件發生, 極有可能被網民舊事重提, 再度成為熱點。

網絡謠言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新聞組、即時通訊、電子公告牌、博客和其他社會性軟件(QQ、微信、微博等)等來傳播。而且社交軟件中的傳播,由于其自身的特點,使得它傳播的謠言更具有“可信性”,這里是說由于社交軟件聯系的大多是關系較為親密的人,因而更可能被接受、傳播。

三、網絡謠言的特點

網絡謠言作為一種信息傳播方式,雖然與傳統謠言的本質相同,但它具有如下特點。

( 一) 網絡謠言的傳播速度更快,影響范圍更廣。傳統謠言一般在人群中通過口頭傳播,其影響范圍較小。而網絡謠言的電子傳播方式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使得謠言能在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可以形成幾何式的增長,甚至演化成規模龐大、跨越國界的謠言。

( 二) 網絡謠言的傳播渠道多。與傳統謠言“點—點”或“點—面”的雙重傳播模式不同,網絡謠言借助于博客、貼吧、微博、微信、論壇、短信等網絡平臺。接受者往往在短時間內從多個渠道獲得相同的信息,強化了謠言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增加了接受者成為下一個傳播者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劇了謠言的擴散。

( 三) 網絡謠言的傳播具有互動性。在網絡中,每個人既可以是信息的編輯者或發布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網絡謠言借助微博、論壇等互動平臺進行傳播,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與謠言有關事件的信息挖掘活動,使得圍繞謠言事件的新聞源越來越廣,并進一步吸引更多的人參與討論,形成一個持續的連鎖反應。網絡謠言不同于傳統謠言的以上特點,決定了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性比傳統謠言危害范圍更廣,后果更嚴重,應采取措施進行規范。

四、網絡謠言的擴散因素

謠言的傳播是一個信息擴散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不斷創造和變異的過程。網絡謠言的擴散是由造謠者、傳謠者、網絡媒介和政府等多個主體的行為因素共同促成的。

( 一) 造謠者的情感宣泄和別有用心。這是從傳播源的角度看網絡謠言的產生。任何謠言的產生都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一方面,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很多人對就業難、貧富懸殊等社會現象不滿,網絡平臺為人們發泄不滿情緒提供了安全的出口。另一方面,某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利用網絡平臺刻意制造蠱惑人心的謠言,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惡毒攻擊他人乃至政黨和國家。

( 二) 受眾的識別能力差和從眾心理。這是從受眾的角度看網絡謠言的散播。一方面,由于教育背景、職業等方面的差異,人們的認識水平和網絡素養存在差距。我國網民結構存在低齡、低學歷的特點。另一方面,網民存在普遍的從眾心理。當謠言發生時,許多人會喪失理性判斷,夾雜著心中的不滿而選擇隨波逐流、跟風造謠。即使少數人堅持真理,也會被絕大多數非理智的聲音洪流所淹沒。

( 三) 網絡媒介的“不守門”行為。這是從傳播媒介的角度看網絡謠言的散播。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傳播學大師庫爾特·勒溫認為,在群體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守門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或把關人價值標準的信息內容才能進入傳播渠道。在傳統新聞媒體中,“守門人”對消息可靠性的把握和可傳性的選擇是比較嚴格的。網絡媒體通常把時效性放在首位,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注重對新聞內容的“把關”。更有一些網站在競爭壓力面前往往不顧事實,利用人們對新、奇、特消息的興趣編造謠言提升點擊率。

( 四) 政府“發言人”危機處理能力不足。這是從整個傳播過程而言的。很多時候,政府出于維護政績或社會穩定等方面的考慮,選擇集體沉默或是掩蓋事實真相,試圖穩定局勢。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急于探求真相的公眾就會從其他渠道獲取相關信息,這就使謠言有了可趁之機。政府事后對造謠者懲處不力,在實際執法活動中,政府對造謠者很少使用刑事處罰,多采取罰款、拘留等治安行政處罰,更多時候對造謠者不予處理。

五、網絡謠言處理中的不足

(一)、網絡各論壇在輿論引導中的不足

除了主流的真實性與全面性外, 網絡輿情虛虛實實, 情緒化表現突出, 網絡輿情熱點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于某些社會現象和熱點問題, 眾多網友在網上會提出自己的認識和看法。但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 一些網上發言缺乏理性, 比較感性化和情緒化, 甚至有些人把互聯網作為發泄情緒的場所。由于網絡信息發布的便利性, 以及網絡信息審查與傳統媒體的信息審查存在巨大的差異, 導致網絡上虛假信息發布非常容易。。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科學技術迅猛發展, 網上的意識形態領域斗爭變得非常復雜。西方反華勢力大肆利用互聯網對我國進行“西化”、“分化”, 進行輿論滲透和文化入侵。

(二)、我國對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不足

我國《刑法》未能充分認識到網絡謠言遠遠大于傳統謠言的社會危害性,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存在脫節,刑罰制度不完善,客觀上縱容了網絡謠言?,F行訴訟制度對網絡謠言受害人不利。網絡實名制治理網絡謠言效果不彰,為了應對網絡匿名所帶來的違法信息泛濫的問題,政府在手機、微博、論壇等平臺網站開始推行實名制。但據中科院的調查結果顯示,34%的受調查者認為實名制防不了“小人”,治標不治本,最終走不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圈”。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在面對危機事件時,政府官員往往傾向于不公開信息,在澄清網絡謠言方面顯得猶豫不決,吞吞吐吐,錯過應對網絡謠言的最佳時機,損害政府公信力。

六、網絡謠言的應對措施

(一)網絡輿論方面

1. 及時捕捉網絡輿情熱點, 增強對有關熱點的預見性。通過對網絡輿情形成發展規律的分析, 我們可以發現網絡輿情熱點的出現是有規律的, 也是能夠預測和把握的。因而, 我們要善于將小事件放到大背景下觀察,提前預測, 增強對有關熱點的預見性。

2. 以重大突發事件為契機, 爭取輿論引導“第一落點”。在今天多元化的大眾傳播環境里, 信息不透明、不公開在網民心目中就極易被認為“有貓膩”, 產生不良的心理影響。網絡媒體要利用網絡傳播快捷性特點, 發揮自身優勢, 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 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 力爭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 及時發出正面聲音。

3.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以正面輿論壓倒負面輿論?;ヂ摼W已成為重要的思想輿論新陣地和輿論斗爭的新領域。網絡宣傳必須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輿論, 4. 推動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良性互動, 相互放大正面輿論。網絡輿論既引發自傳統媒體, 又集中和放大傳統媒體輿論。傳統媒體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權威性和可靠性, 可對網絡輿論進行選擇、過濾、放大, 調控網絡輿論的導向。

5. 培養網上“意見領袖”, 引導網民自我教育。“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 又稱輿論領袖, 通常指在信息傳遞和人際互動過程中少數具有影響力、活動力, 既非選舉產生又無名號的人。例如當前微博中的許多公安部門的官方微博等等。

(二)網絡輿論方面

1. 完善造謠、傳謠行為的刑事責任制度,提高法定刑

網絡謠言論文范文第2篇

1網絡謠言頻頻出現會帶來哪些不良影響?

A誤導廣大網民和社會輿論,嚴重破壞社會誠信

B污染社會文化環境,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

C嚴重損害互聯網的形象和公信力

D容易誘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瀏覽并傳播謠言等不良信息對上網者有哪些危害?

A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個人的成長和進步

B使人不思進取,沉迷于不良誘惑,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C使人無視法律尊嚴,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D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社會和諧

3簡要說明國家整治網絡謠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A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B有利于凈化網絡環境,推動互聯網的健康有序發展

C有利于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D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E有利于打造社會主義核心人價值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公安機關依法對惡意編造謠言者予以行政拘留,這說明了什么? A我國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B我國法律通過制裁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C上網也要遵守法律這一最基本的行為準則

5開展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屬于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哪個方面?除此之外,未成年人還享有哪些特殊保護?

A社會保護

B學校保護,司法保護,家庭保護

6編造網絡謠言違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原則?

網絡謠言論文范文第3篇

劉鵬飛

網絡媒體興起以后,普通人也可以成為信息發布者、意見表達者,隨著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SNS社交網絡、尤其是微博和3G手機等新媒體的蓬勃發展,中國已經進入了網絡輿論空前活躍的時代,由網絡輿論引發或推動的大量熱點事件層出不窮。

但與此同時,網絡“雙刃劍”的作用也不斷得以顯露,網絡謠言的產生就是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常見問題。近年來社會各界紛紛就網絡謠言話題進行過認真的研究和激烈的爭論,并對網絡謠言產生的原因、危害和對策基本形成了初步共識:

一方面,網絡謠言的產生具有復雜的社會和市場背景,甚至包括社會管理機制、思想觀念、媒體素養和社會監督不完善等深層原因,難以避免和完全根除;其次,網絡謠言的產生,一定程度上沖擊了社會正常信息傳播秩序。如2010年“金庸逝世”謠言就驚動了全國媒體。

另一方面,對于克服謠言危害的對策,多數觀點認為,首要對策在于推動信息公開透明化,建立健全權威信息發布機制,壓縮謠言滋生和蔓延的空間;其次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和執行;最后,提高政府部門、企業、媒體和網民的責任意識和媒體素養,完善社會立體式監督體系和自律機制。

“謠言止于公開”。在互聯網的生態治理中,信息公開透明化是克服網絡謠言的有效手段。網絡謠言整治的過程,也是我國信息公開制度規范發展的過程。

在信息公開透明化和網絡謠言的博弈中,政府可以通過權威信息的及時公開,維護政府公信力。企業能夠在輿情應對和及時準確的信息發布中,實現品牌價值的維護。網民則爭取通過網絡表達,表達觀點看法和利益訴求。

這種博弈的樂觀成果是最終將有效監督貪污腐敗等社會丑惡現象,抵制網絡謠言的滋生,打擊非法商業競爭和行為等。但如果信息公開的推進過于遲緩,事實往往不能贏得與網絡謠言的賽跑,這種博弈的消極后果就是謠言滿天飛,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喪失公眾的信任;企業品牌形象和市場經營一蹶不振;網絡商業行為大行其道,社會真實意見構成和網民合法權益在惡化的互聯網環境中受到沖擊。因此,我們要預防出現消極的后果。

一、信息不透明將滋生網絡謠言

在人類歷史中,“謠言”是“一種關于事件的未經驗證的敘述或解釋,它傳播于人與人之間,并與公共關系中特定的對象、事件或議題相關。但是,網絡作為一種信息傳播工具和技術手段,和網絡謠言并沒有與生俱來和根本的聯系。謠言也幾乎與人類歷史同齡。在古代社會中,信息傳播手段落后,信息常常不透明,口頭輿論場占據優勢, 政治謠言和戰爭謠言等屢見不鮮。“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每則謠言都有聽眾”,可見謠言具有驚人的威力,發布謠言者或有意而為,或不知所為,或為其所害。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和普及,謠言更為常見。網絡是一個具有開放性、匿名性和互動性的平臺,排除了當面交流的諸多障礙性因素,但卻獲得一種強烈的現場感,由此更關注信息內容本身,增強了人們獲知真相的期待。社會監督的鏈條缺失,降低了防備心理,使謠言更容易在未經驗證的情況下迅速擴散并產生大范圍的社會影響,可能導致“破窗效應”和“群體極化”現象。因此,信息不透明產生的真空給謠言的滋生提供了巨大的空間,而網絡傳播加劇了這種可能性。

從社會心理學分析,通常而言,人們轉發小道消息的動機包括:排解情緒、警示危機、分享信息、尋求真相、引起注意、擺脫尷尬沉默、滿足好奇心和娛樂等,也可能是源于日常習慣和從眾行為。

莫斯科維奇的《群氓的時代》、勒龐的《烏合之眾》認為群體行為的根本特點就是非理性,容易陷入到一種無意識的混沌狀態當中,群體也可能變得非理性和野蠻。自由開放的網絡使人們擁有了更多表達和影響他人的可能性,放大了人們個性表達、傳播和反饋的心理預期。謠言傳播不再受制于低效的人際傳播,任何人都可以使一條謠言在瞬間傳遍全世界。正因如此,網絡謠言才呈現出不同于一般性謠言的廣泛性和社會影響力。

綜上所述,網絡謠言的散布處于不同的原因,主要有四種:第一種,因個人情緒,或嫉妒,或憤世嫉俗,或仇視他人等不良情緒,而 發表的謠言;第二種,出于對新鮮事物的獵奇心理而產生的謠言;第三種,面對現實的某些重大災難和不穩定的天氣變化等引發的謠言;第四種,出于惡意指責,相互攻擊而故意發表的謠言。

尚且不管謠言是出于那種動機,其危害都是可怕的,小則被眼淚淹沒,大則拿生命澄清清白;小則心有余悸,大則人心惶恐;小則內部一笑了之,大則顛覆政權;小則官員引咎辭職,大則社會**„„這其中,對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影響是不可小視的。

二、信息公開與網絡謠言博弈態勢

近年來的多數網絡輿情熱點,一旦涉及貪污腐敗、“官二代”、“富二代”等敏感話題,一些未經證實的以訛傳訛的猜測,導致更多人信以為真,如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郭美美事件、“7.23”甬溫線動車事故中等均出現過大量未經證實的信息。這一方面說明,在社會轉型期,我國改革發展中面臨很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和網絡傳播能力從不同方面放大了社會矛盾隔閡。

前幾年網絡上充斥著“俯臥撐”、“被自殺”、“被就業”、“華南虎照”等網絡“羅生門”事件,還有“躲貓貓”、“鞋帶上吊死”、“喝粥死”、“喝開水死”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網絡流行語。這集中凸顯了權力背后公眾知情權的社會焦慮,也暴露出地方有關部門“信息公開透明化”誤入歧途,歪嘴和尚念錯了經。

另外,一些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于權威信息發布不及時,網絡謠言隨即滋生蔓延,混淆公眾視聽,誤導受眾,甚至可能造成社會恐慌,如非典疫情、河南鈷60事件、云南曲靖鉻污染事件等。

近年來不少網絡謠言和炒作,還來自于“網絡推手”的一手包辦和策劃。網絡推手、網絡打手和網絡公關,善于策劃和包裝,通曉網絡的操作規則,熟息大眾的接受心理,利用網民人氣,在兼并扮演導演和意見領袖的角色,利用網絡把關力量,對網絡輿論產生影響,并逐漸走向組織化、規?;蜕虡I化,如“以丑為美”,打造各種網絡紅人、制造熱點話題等。網絡推手還巧妙地借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心理環境,急功近利地以透支公信力為代價,有目的地實施短期行為,如2010年農夫果園砒霜門事件、霸王洗發水致癌事件、章光101事件等,都被媒體指出疑似競爭對手在幕后攻擊。

2011年以來,在全國范圍產生影響的網絡輿情和網絡謠言多發地區分布也不盡平衡。較多分布于東部、中部、西南、華北地區,而這些地方也是突發輿情高發地區。據初步分析,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利益群體多元化,本地網友表達訴求更頻繁。浙江省今年連續出現多起重大輿情事件,其中伴有未經證實的流言出現,政府公信力受到質疑。

而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網絡輿情與謠言多發并存,在一些突發事件信息發布中,還出現很多無效、甚至適得其反的信息發布,激化了矛盾,因之而起的謠言,本身就反映出對相關部門的長期不滿。另外,近年來,涉外輿情在互聯網上多發,一些未證實消息“出口轉內銷”,也引起輿論關注。

隨著網絡輿論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擴大,互聯網環境逐步得到治理,我國政府和企業部門對于網絡輿情的逐步重視,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促進了信息公開。盡管網絡謠言仍時有發生,局部領域和地區仍然很嚴重,但整體局面有所改觀,在涉警輿情和黨政機構微博領域的跡象最為明顯。以“搶鹽”事件為例,全國各地的網絡輿論和微博上的網友言論卻多以辟謠為主,不少人認為網絡具有“自凈”功能。另外,民間辟謠力量的出現,也引起輿論關注。這些也是信息公開透明化的有一個重要方面。

三、信息公開透明的常態化趨勢

近年來,網民通過自媒體發布各種信息和言論,有關部門、企業、組織和媒體,隨即對消息真實性進行驗證、調查或“辟謠”,已經成為、并將長期成為社會監督的常見現象。這種趨勢也改變了過去傳統媒體時代的社會輿論格局。

在新時期,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將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與之相對,權利與義務也要實現法律上的對等,如果網民的自由表達可能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傷害了公共利益,這種自由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合理制約。

如3月份“搶鹽”事件發生后,一時人心惶惶、不知所措,市民跟風地加入搶鹽隊伍中去。最終各地政府和鹽業公司緊急調運存鹽,穩定市場,及時發布各種辟謠信息。浙江杭州警方和廣州警方先后逮捕了多名謠言制造者,平息了這場風波。但這起引起社會恐慌的謠言 風波,不禁讓人想起江蘇響水縣化工廠爆炸謠言事件、2011年蜱蟲咬死人事件等。

而值得肯定的是,我們也從近年來的大量案例中,看到政府和企業信息公開透明化的努力。遲報、瞞報的情況逐步減少,政府、企業、媒體和網友的觀念、心態和媒體素養也不斷提高。

“速報事實,慎報原因,持續發布,再報進展”,有效避免重蹈以往頻頻“失語”和“雷語”的覆轍。網絡輿情應對和突發事件處置相結合,網上問題在網下有計劃、有步驟地妥善解決,理順信息發布和輿情溝通機制,將從根本上改善我國互聯網生態,避免網絡謠言的危害,進一步提升創新社會管理水平。

今年8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再次強調信息公開的重要性。面對網絡監督的常態化,政府和企業應該逐步改變被動應對的狀況,面對網絡輿情,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也應該更加積極主動,使信息公開成為常態。

四、信息公開進入公共關系時代

為防控網絡謠言的不利影響,政府和媒體機構主要通過加強輿情監測和預警機制,密切跟進網絡熱點議題;針對可能引發社會恐慌的謠言,及時發布官方權威信息,消解公眾的疑惑和不安等。但整治網絡謠言又往往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社會各界只有通過不斷的努力,在互聯網制度建設、媒體自律、法律監管、各種新技術手段和公民媒介素養教育等方面共同加大力度,才能有效預防網絡謠言的產 生,防止其對社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營造和維護更加規范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2010年7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設立公共關系領導小組,將以“公眾、公平、公開、公信、公益”為支撐點,與社會和公眾進行真誠、公開、及時的信息溝通,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化解社會矛盾。這種跡象表明,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都已經開始逐步設立“公共關系局”或“公共關系部”推動信息公開透明化。

2011年09月16日,中央決定,把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賦予協調和指導社會管理工作的職責,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社會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這標志著我國政府和企業開始從單維度“外宣”和“維穩”進入了新的多維度“公共關系”管理時代。信息公開透明化的有序推進,不但有利于克服網絡謠言,更將會提高創新社會管理水平,使我國互聯網更加健康和有序,社會更加繁榮進步。

網絡謠言論文范文第4篇

當今,互聯網的開放性、時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成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以此同時,互聯網也成為某些造謠者肆意散播謠言的平臺,諸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搶鹽風波”,“艾滋病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等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大肆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導致了民眾的恐慌和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加強網絡信息的監控,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網絡謠言,就其表現形式可以解釋為利用網絡介質,如社交網站,微博,社交論壇等,傳播沒有事實根據的,編造的言論,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名人要員,公共領域,離經叛道等內容。而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大肆傳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謠者抓住了網民的獵奇心理,把原本事件進行夸張的渲染和包裝。從而吸引網民點擊并轉播。網民自身辨別事實的意識較弱,間接幫助了造謠者擴大謠言范圍。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網絡信息監控機制,再者對于造謠者的懲罰力度低,造成了違法成本低。作為互聯網網站來說,其管理者和負責人也難辭其咎,在網絡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應有的審查,出于利益考慮,對于明顯是缺乏事實根據的謠言未及時刪除,助長了造謠者的囂張氣焰。打擊網絡謠言,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成為了當務之急,政府有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當前我國互聯網信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對利用網絡傳播謠言的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不夠,就拿“軍車進京,北京出事”來說,造謠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懲罰,如此低成本的造謠,對造謠者的震懾力不夠。而國外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于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遠比我國的大,除基本的罰款外,影響惡劣者還有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立法部門就切實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規范化、常態化、透明化信息公開建設。

強化互聯網行業的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網絡謠言要傳播,首先就是要有網絡信息平臺的支持。而作為搭建網絡信息平臺的一方,也就是網站的管理者和負責人就有責任對其網絡信息進行管理,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只有在源頭就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遏制,網絡謠言就失去了生存和傳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網站卻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氣,過于追求眼前的些許利益,從而給網絡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因此,網站管理者要強化網絡信息的管理,對于網站發布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查,出現的網絡謠言要及時刪除,防止謠言的傳播。完善信息發布的注冊審批,對信息發布者要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確保信息發布者身份真實有效,對于可能出現的網絡謠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責任人,有效遏制網絡謠言的傳播,從而促進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水平。網絡謠言能夠肆意傳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認知,對謠言沒有進行有效的辨別和論證。而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公開滯后,信息公開的模糊不清,這些都會無形中增加了民眾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緒。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使各類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結果都能第一時間給予充分的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通過舉行宣傳講座,發放科普資料,在全社會中營造良好的和科學認知氛圍,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能力,讓謠言止于智者。

網絡謠言論文范文第5篇

當今,互聯網的開放性、時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成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以此同時,互聯網也成為某些造謠者肆意散播謠言的平臺,諸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搶鹽風波”,“艾滋病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等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大肆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導致了民眾的恐慌和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加強網絡信息的監控,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網絡謠言,就其表現形式可以解釋為利用網絡介質,如社交網站,微博,社交論壇等,傳播沒有事實根據的,編造的言論,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名人要員,公共領域,離經叛道等內容。而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大肆傳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謠者抓住了網民的獵奇心理,把原本事件進行夸張的渲染和包裝。從而吸引網民點擊并轉播。網民自身辨別事實的意識較弱,間接幫助了造謠者擴大謠言范圍。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網絡信息監控機制,再者對于造謠者的懲罰力度低,造成了違法成本低。作為互聯網網站來說,其管理者和負責人也難辭其咎,在網絡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應有的審查,出于利益考慮,對于明顯是缺乏事實根據的謠言未及時刪除,助長了造謠者的囂張氣焰。打擊網絡謠言,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成為了當務之急,政府有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當前我國互聯網信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對利用網絡傳播謠言的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不夠,就拿“軍車進京,北京出事”來說,造謠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懲罰,如此低成本的造謠,對造謠者的震懾力不夠。而國外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于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遠比我國的大,除基本的罰款外,影響惡劣者還有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立法部門就切實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規范化、常態化、透明化信息公開建設。

強化互聯網行業的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網絡謠言要傳播,首先就是要有網絡信息平臺的支持。而作為搭建網絡信息平臺的一方,也就是網站的管理者和負責人就有責任對其網絡信息進行管理,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只有在源頭就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遏制,網絡謠言就失去了生存和傳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網站卻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氣,過于追求眼前的些許利益,從而給網絡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因此,網站管理者要強化網絡信息的管理,對于網站發布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查,出現的網絡謠言要及時刪除,防止謠言的傳播。完善信息發布的注冊審批,對信息發布者要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確保信息發布者身份真實有效,對于可能出現的網絡謠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責任人,有效遏制網絡謠言的傳播,從而促進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水平。網絡謠言能夠肆意傳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認知,對謠言沒有進行有效的辨別和論證。而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公開滯后,信息公開的模糊不清,這些都會無形中增加了民眾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緒。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使各類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結果都能第一時間給予充分的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通過舉行宣傳講座,發放科普資料,在全社會中營造良好的和科學認知氛圍,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能力,讓謠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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