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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

2023-09-06

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隨著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逐年提升,尤其是市政道路工程新建及改、擴建項目日漸增加,作為實施主體的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市政項目管理水平,提升合同意識。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體現企業經營責任的重要載體,也是確保社會經濟效益的關鍵環節。因此,本文主要闡述了建設單位的工程合同管理,對合同管理實踐中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1 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對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的不斷增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數量顯著增加,黨的十八大提出了走新型城鎮化道路,這必然有城市建設規模、基礎設施以及現代化程度的不斷提升,這為專業化的城市資源經營和綜合開發的平臺公司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這是機遇,也是挑戰,挑戰在于,如何適應經濟發展要求,做好相關市政工程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配合貴陽市政府提出搶抓國發〔2012〕2號文件歷史性政策機遇,緊扣\"主基調\"、實施\"主戰略\",從而提升企業自身的管理實力。鑒于此,與市政工程建設相關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突顯其重要性。因此,本文主要結合筆者多年來的合同管理工作,從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出發,探析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提出如何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2、目前市政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市政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建設市場發展尚有待完善,行業交易尚有待規范,同時面臨多家平臺公司的競爭,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2.1在法律意識上表現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投資大、涉及面廣、合同內容龐雜,有些大型項目例如我單位組織實施的貴陽大劇院、貴陽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黔靈山路、北京西路、鹽沙大道、貴州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中心等項目,涉及幾十種專業、上百個工種,合同內容自然龐大復雜。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盡可能做到細致嚴密、面面俱到。但在以往的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經驗,訂立合同時對條款理解不準確、約定不全理、不嚴密,甚至有些還違反了法律規定。

2.2.對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不重視。

部分市政工程項目不重視合同體系的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混亂,大多數項目管理單位都未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3.對合同歸檔管理不重視,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現階段市政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還停留在手工管理模式,效率低下;合同歸檔管理還比較分散,沒有明確的規定及程序;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的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也沒有進行總結和評估,合同管理粗放。

2.4.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的人才。很多建設管理單位,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加強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增強法律意識

3.1.1增加合同效力管理

合同效力涉及合同的生效、有效、無效等問題。完善建設工程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應該具體到工程承包商的資質規定、具體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工程的相關咨詢管理等各方面。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則自始沒有法律效率,其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就不能作為依據。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中占據首要地位的是合同效力管理,作為建設單位,合同審核時必須強化合同效力管理。

3.1.2 增強合同法律意識,避免產生建設合同糾紛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提高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能力,減少因合同產生的糾紛,以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對于違約賠償的相關規定,能夠有效控制各主體的行為,也為發生糾紛之后,相關的仲裁、檢查機構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參考依據。

3.2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國家出臺了招投標法,還出臺了2013新版《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它經過各方專家和技術人員反復論證,對以往工程合同的部分內容和結構均作了大幅度修改和調整,更加具體系統性和科學性。因此,建設單位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重視合同歸檔管理工作,應該建立配套完善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作為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國家示范合同文本的學習和研究,真正理解合同條款的意思和作用,提高自身合同評審與風險辨識的能力,盡量減少日常簽約、履約中爭議的發生。

3.3運用現代應用技術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作為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管理型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現代的OA辦公應用系統管理體系,做好合同簽訂、審查、授權等相應流程,做好合同及相關資料的保存工作,促進合同管理與財務管理、工程管理之間的信息共享,逐步通過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合同簽審跟蹤及履行情況的動態監控,提升對合同簽訂后的監督和管理,以便企業領導及相關人員能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匯報處理,從而強化對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控制。

3.4建立專業的合同管理隊伍,不斷提升專業素養

市政工程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在此過程中處于核心和主導地位,就需要建立一支專門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為之服務,這種組織必須有為之相配套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等專業的相關人才,才能夠打造出優質的城建項目管理建設團隊。所以建設單位應建立一支專業、高效的合同管理隊伍,而且要不斷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著力提升合同管理隊伍:一是選好優質的合同管理人員,二是不斷加強合同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各種業務學習和培訓來加強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三是最好能設立將造價和合同管理集于一體的崗位,建立行之有效的崗位責任制.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關鍵環節,切實做好合同管理對順利推進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和取得最優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起著事半功倍的作用。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經濟,壓力也越來越大,作為現代化的管理型企業、作為建設單位,只有加強團隊自身的項目管理能力、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嚴把合同審核關,才能更好的為順利推進市政工程建設服務、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競爭激烈的社會, 從而使建設項目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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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岳國榮. 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J]. 寧夏工程技術. 2011 (04)

作者簡介:

徐時環(1978.05- ),女(漢族),貴州貴陽人,經濟師。

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中,施工合同管理有著很重要的作用,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實現對工程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建筑安裝工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明確和平衡。本文對施工合同及其管理的重要性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對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總結,分析我國建筑工程項目中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我國和當前的實際情況探討了解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相關解決對策,旨在提高和完善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后期建筑施工的質量和安全性等等,保證我國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在不斷的發展,各種建筑工程項目也在不斷的被制定和建設。面對當今快速發展的社會形勢,我國的建筑行業的各項規格指標都變得越來越完善和規范,而對各種規格指標進行規范的時候必然會對建筑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這就使得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國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越來越受到建筑企業的重視。通過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對工程施工中的各個關節和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對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和成本的控制等方面有著不和或缺的作用,使得建筑行業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市場的需求,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

一、施工合同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承包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后能夠對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通過相互之間的分工協作,共同的完成國家建筑項目的設計任務。施工合同主要受到法律的的影響,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設計劃和相關的設計文件必須得到國家相關不問的批準,進行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然后再進行建筑工程的后續施工,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需要更改原先施工設計計劃的情況,需要對相關部門報告并經過審核通過之后進行施工。我國在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方面主要采用的是招標投標制度,對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個同還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備案,對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

施工合同將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需要做的事情進行規定,雙方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下根據工程項目的實景情況進行一定的協商,在達成一致后進行條款的編制,并共同的履約。首先應該對包括工程名稱和地點、承包的內容范圍和方式及施工質量和施工工期大要求在內的工程概況進行編制。其次要對雙方的大體工作進行制定,對于發包方,應該對工地代表進行指派,對施工合同中相關的事宜進行全面全責的管理,對承包方的材料、施工的質量和安全性等方面進行監督,另外還需要對承包商提供臨時的水電等等;而承包方則是工地代表的擔任者,對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管理,保證施工任務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要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交叉配合的工作進行管理,確定好鑰匙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在進行對原建筑結構和其他設備管線的改拆時應該征得發包方的統一等等。另外還應該對質量、工期、價款和結算、材料、安全生產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對長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決,應該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的約束,防止因為種種原因導致的兩方互相扯皮,對合同原有的約束產生弱化或喪失的作用,使得合同的履約效果和目標受到影響不能很好的實現。施工合同管理能夠通過系統動態的工作來實現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利用法律法規對合同中規定的責任進行約束。雙方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之前,應該對合同中的各個相關信息進行相抵的確認,通過交流溝通進行合同的初步擬定,確認之后進行簽訂,之后施工合同開始生效,直到建設項目竣工或者因為種種原因實效。一個施工合同的好與壞,主要是根據施工合同能否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平衡來進行評定的。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但能夠平衡雙方之間的權力與義務的關系,還能對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一定的約束,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功能有著很好的保證作用。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需要考慮市場經濟的因素,通過對合同管理機制的健全,對建筑行業進行一定的優化和規范,使得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合同內容的不規范

施工合同是整個建設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但是有的建設項目的發包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上并沒有進行足夠的重視,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處理沒有相應的專業施工合同擬定人員進行專業準確的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外,還有就是某些人會想在施工合同中進行一些私利的謀取等等。在進行施工合同的確定編制的時候,應該對建設項目施工的各個方面的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專業知識較為廣泛,但是通過編制完善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能夠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工作的順利進行打好基礎。為了實現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規范合理的編制,應該對編制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一定程度的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對專業能力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和對工程造價管理的認知等等。

在對施工合同進行履約的時候,會出現履約的畸形,造成這種履約的畸形的原因很大方面是受到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制定不合理導致的。在我國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有不少的施工合同僅僅是由發包商進行編制的,所以有很大的幾率會出現因為發包方為了獲得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合同內容。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對違約賠償等方面進行較為模糊的約定,對建設施工中出現意外事故和其他危險情況的不明確處理,使得發包方能夠在出現上述情況的時候能夠減輕自身的責任。出現施工合同權利義務不平衡的情況還有很多,這些情況會使得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后出現履約的爭議,弱化和喪失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制約性。

(二)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有待提高

我國的建筑行業起步較為慢,但是發展速度較快,這使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少人員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時候不能充分的發揮原有的作用。建筑施工及管理負責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夠,技術素質良莠不齊,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意識較為淡薄,不能充分的認識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設計人員在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不能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進行平衡處理;有時會出現雖然合理的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后還是有人不對施工合同進行正確的履約;在進行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會出現承包方資質不夠或者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不用真實姓名進行簽訂;還有的建設項目會出現施工合同的多個承包方,甚至還會出現承包方繼續向下層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情況會使得施工合同權利與義務的分散,不能很好的對施工的責任進行明確等等都是出現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面對復雜的工程承包系統,建設企業加強了對建設項目承包的競爭,但是會出現惡意的競爭,阻礙我國建設行業的穩健發展。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之外,還會因為部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而使得施工合同不能很好的進行履約,使得施工合同履約的過程中這些方面不能很好的進行。

(三)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夠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在我國的市場中的競爭時間不長,所以建筑工程市場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規范,應該加強對項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利用。有不少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進行足夠的重視,使得合同管理機構不夠完善或者缺失。不能夠對合同監管制度、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進行制定和明確,還會出現管理不當和混亂的情況。因為管理不到位會使的操作流程不夠具體,不能夠進行及時的工程的追蹤和評價,對施工合同的執行力度不夠。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專業素質培養,規范施工合同文本

對當前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專業素質的培訓,提高現任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在進行管理人員錄取的時候,應該對應召人員進行管理素質能力的分析,對管理人員在工程技術及施工經驗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考察,對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的編制、修改、談判及詮釋等能力上進行了解,另外管理人員的工程造價和會計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也是很重要的。

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和健全王偉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權限和獎罰等方面進行明確,促使管理人員的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內部的競爭意識,通過管理人員的自強來提高施工材料管理的質量。

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可以發布施工合同范本,對施工合同的內容進行法律上的規范,保證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和科學嚴謹。在對施工合同范本編制的時候可以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來進行,發布之后進行推廣,并加強相關部門對施工合同范本的執行力度的監察。

(二)加強合同管理意識

隨著建筑市場管理的規范化,應該在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的考察。為了加強管理的市場化,需要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教育培訓,加強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了解和運用,使得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業務能力得到提高。

要加強對合同評審機制的制定,通過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對合同進行分析評價和改進,防止施工合同在法律法規和履約風險等方面的影響,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應該對施工的證據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通過完整、清晰、嚴謹和規范的資料來作為證據防止他人對自己的不利。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不能因為管理的復雜而投機取巧,應該扎扎實實的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證施工合同管理的質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通過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能夠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統籌管理,對管理人員的管理進行一定程度的指導和監督。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建設企業也需要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的網絡信息化建設。

建設施工企業通過對合同管理機構的健全和相應管理人員的配置,能夠實現對合同的等級及審查等方面的管理,在統計和檢查之后,根據合同備案制度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健全監督保障機制,使得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更好的實施。

結語

綜上所述,作為市場經濟合法運行的重要基礎,施工合同能夠利用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對發包承包雙方的行為和利益進行規范和約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面對逐步規范化的建筑市場管理,應該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利用相關的法律政策進行完善,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提高合同的對發包承包雙方的制約,通過對合同的履約來實現互利共贏,使得我國的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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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陰陽合同;效力;工程款

2011年7月6日,招標人湖北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甲公司)與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向湖北某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稱乙公司)簽發了《中標通知書》,確定乙公司為甲公司開發的某湖居天下商品房1#,2#樓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人。根據《中標通知書》,2011年7月9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總建筑面積約36417.86平方米,地下1層,地上32層,合同價款為42176025元,采用可調價格,并對計價方式、工期、工程進度款支付的節點及支付標準進行了約定。該合同簽訂后雙方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建筑管理站辦理了備案登記。

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就同一建設項目又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工程總建筑面積暫定34687平方米,地下1層,地上30層,合同價款暫定為5018萬元,雖亦是采用可調價格,但對計價方式、工期、工程進度款支付的節點及支付標準作出了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同的約定。

某湖居天下商品房1#,2#樓建設項目的實際開工日期為2011年3月20日,2012年7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2014年7月3日通過工程竣工驗收??⒐を炇涨?,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45787708萬元。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公司依據2011年7月9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制了建筑工程決算書,工程決算價款為72753673.28元,乙方要求甲方公司支付未付工程款26965965.28元。但甲公司認為2011年7月9日,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僅作為備案登記使用,不能作為雙方履行和決算的依據,雙方實際履行的是2012年12月28日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根據該合同甲公司的未付工程款應在1000萬元以內。為此雙方發生糾紛,乙公司將甲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據乙公司的申請,委托某工程咨詢公司對某湖居天下商品房1#,2#樓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按2011年7月9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確定的工程總造價為65334356.58元;按2012年12月28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確定的工程造價為59594896.09元。

二、“陰陽合同”的認定

(一)“陰陽合同”的含義

對“陰陽合同”的認定,必須明確其特定的含義,即:“陽合同”針對的是招標和備案程序,實體和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陰合同”是當事人在私下簽訂,只有當事人知道,而且會得到真實履行,兩者所針對的標的雖然一樣,但在合同的內容上存在本質的差異。

(二)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調整而形成的補充協議,不能認定為“陰陽合同”

在建設工程中,經常會發生工程變更,需要對已簽訂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補充和變更,并另行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該類補充或變更協議并不能一概而論為“陰陽合同”。按照《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因設計變更、規劃指標調整等原因,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形式對項目性質、工程價款、工期的變更,通常不會被認為改變了備案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故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調整而形成的補充協議,雖然與備案合同存在本質上的差異,但不能認定為“陰陽合同”。

(三)在無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調整的情形下,私自變更中標合同實質內容的合同,應認定為“陰陽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和2016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招標人和中標人在已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又簽訂一份改變項目性質、工程價款和工期的合同,該合同即為改變備案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發標人和中標人雖未在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外簽訂一份新的合同,但中標人作出向發標人捐助、讓利、無償建設一些配套設施或高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等形式的承諾,通常也會視作變更了備案合同的實質內容。此類合同均應認定為“陰陽合同”。

就本文案例而言,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11年7月9日簽訂并辦理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在無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調整的情形下,又于2012年12月28日,就同一建設項目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計價方式、工期、工程進度款支付的節點及支付標準的實質內容作出了變更,最終被受訴法院認定為“陰陽合同”。

三、“陰陽合同”效力的認定

(一)一般情形下,在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中,會對“陽合同”認定為有效,對“陰合同”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上述解釋和招投標法的規定,如果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招投標的實體和程序方面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陽合同”有效,“陰合同”無效。

(二)在“陽合同”違反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下,應當認定“陰陽合同”均無效

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對發包方而言,是為了節省費用,擴大利潤,對承包方而言,是為了欺騙競爭對手,承接工程,其主觀動機都是為了掩蓋某種非法目的,逃避政府監管,規避法律。“陰陽合同”的簽訂,通常需要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配合,惡意串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第2、3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無效合同,應當認定“陰陽合同”均無效。

就本文案例而言,乙公司對某湖居天下商品房1#,2#樓建設項目的實際開工日期為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作為招標人于2011年7月6日才與招標代理機構共同簽章向乙公司簽發《中標通知書》;2011年7月9日,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對該合同辦理備案,受訴法院認定乙公司與甲公司存在惡意串標、虛假招標的行為。其雙方于2011年7月9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2012年12月2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均認定為無效。

四、“陰陽合同”中的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一)在“陽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因工程款結算發生糾紛時,工程款結算的依據為備案的“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在“陽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因工程款結算發生糾紛時,應以備案的“陽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實踐中通常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工程款結算的依據毫無疑問是備案的“陽合同”;第二情形是非必須招標,但實際已通過招投標和備案程序的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工程款結算的依據也應當是備案的“陽合同”。

(二)在“陰陽合同”均無效的情形下,各地法院對工程款的結算依據有所不同,但大多是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款

在《北京高院施工合同問題解答》中,規定工程價款可參照已實際履行的合同進行結算。在《四川高院施工合同問題解答》中,將工程價款的結算分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合同履行完畢,工程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工程款可參照已履行的合同進行結算;另一種情形是不能確定合同是否已實際履行,工程款參照簽訂合同時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和標準進行結算?!逗备咴好袷聦徟袝h紀要》規定,必須經過招標投標的項目,在發包人與承包人存在惡意串標、虛假招標的行為,“陰陽合同”均無效的情況下,若雙方已履行合同,工程已經竣工,且通過驗收合格,工程價款應參照“陽合同”進行結算;“陰陽合同”結算價款之間差價作為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根據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責任的大小進行分擔。

就本文案例而言,根據《湖北高院民事審判會議紀要》的精神,受訴法院認定“陰陽合同”的無效系甲乙兩公司的共同過程造成的,雙方均應對合同的無效承擔同等的過錯責任。經鑒定,本案“陽合同”確定的工程總造價為65334356.58元,“陰合同”確定的工程總造價為59594896.09元,兩者之間的差價5739460.5元作為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由甲乙兩公司,扣除甲公司已付的工程款45787708元,甲公司還應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6676918.34元。

[ 參 考 文 獻 ]

[1]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Z].2011.

[2]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Z].2016.

[3]《北京高院施工合同問題解答》、《四川高院施工合同問題解答》、《湖北高院民事審判會議紀要》[Z].

[4]王利明.關于合同無效的幾個重大問題[EB/OL].吉林市宜邑區法院網,2016.

[5]梁慧星.關于合同法適用十四個法律問題的回答[EB/OL].新浪網,2015.

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目前,中國工程合同管理運行的時長已達10余年,但是因為合同價格條款嚴密程度偏低、合同當中存有部分無效條款等問題,造成合同乙方始終需面臨較大的風險。一旦風險出現,甲乙兩方通過正常溝通來解決問題的難度便是很高的。此種狀況下經常會出現施工方進行訴訟、停工待款等狀況,而對于業主來講,則只能借助仲裁、判決等方式來消除問題。以此為背景,本文就各類糾紛狀況、相應的優化策略展開探析。

關鍵詞:工程造價;工程索賠;合同管理

1 招標投標階段糾紛避免與索賠的分析處理

1.1 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制定

關于工程項目方面的招標,如該項目是社會投資,類型屬于房屋建筑工程,則建設單位可自行確定發包方式;如該項目是社會投資,類型屬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則需按照法律確定發包方式。對于政府主導進行投資建設的工程,一般對于工程咨詢與工程總承包的模式是比較推崇的,因為這樣能夠精簡招投標層級,而按照相應合同,總承包單位確定專業分包方式的,招標人是不能對工程進行分包處理的。

在招標的過程中,招標投標階段對風險的防范屬于一種審查方式,一般是評審小組依據法律程序、評標標準,進行研究后來綜合分析中標單位和招標人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各項手續狀況。審查內容一般包括定標程序與辦法方面的合規情況,在這當中必須秉持“優中選優”的原則,確保定標價格匹配市場,且匹配單位在設備采購方面的各項要求。

由于招標人對招標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在對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要及時全面,避免糾紛發生等類似內容,招標人可以通過準確把握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科學預測招投標項目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做好招投標項目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的應急預案,減輕、規避或轉移招標風險。在招標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保證招標質量。

1.2 工程招標過程審查

工程招標過程需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從而避免風險的發生。具體而言審查的內容包括:(1)項目建議書:主要是對投資項目方面關于建設內容、建設地點、資源狀況、各種關系情況的分析。詳細來看,主要涉及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內容、社會效益評估等。(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就是項目當中的各項內容符合所在國家與區域的規定;項目確實具有實施必要性;市場整體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項目的技術、財務分析、效益分析狀況良好。

1.3 工程投標過程審查

投標人對于投標的過程也應當進行風險的把控,對于相關文件進行審查。工程投標過程中需要審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應蓋必蓋,簽字勿忘,要求投標人蓋章,法人或授權人簽字的地方一定不要漏蓋章或簽字,其中授權委托書、投標人資格聲明中,簽字人基本都為法定代表人簽字,其他部分法人或授權人簽字均可。

(2)投標價格,大小對應。投標價格的分值占評標分值的極大比重。投標報價中的大、小寫數字要對應,大寫錢數“元”后面要加“整”字,投標文件正本的所有價格為檢查的著重點。

(3)資質檢查,年限為重。資質材料包含不限于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證書等材料,在所提供的資質材料的審驗過程中,特別關注到期年限是否在投標截止日期的范圍內,有效年限外的資質材料,為廢標的重要依據。

(4)業績材料,對應日期。所提供的業績材料,為企業過往實力的綜合體現,綜合評標過程中的加分項,在投標文件的制作過程中,應提供招標文件要求時間限定內的業績材料,中標通知書、供貨合同、履約證明均需一一對應(如代理中標,可提供代理公司的中標通知書)。

(5)投標材料,單獨分裝。

1.4 工程開標審查

開標的風險審查相對于前幾項內容來說重要性有所減弱,但對于風險的審查來說,也是重要的一環。關于開標,即投標人完成投標之后,招標人按照文件當中明確出的時間、地點,召集全部的投標代表,通過公開化的方式進行最終中標人文件內容的宣讀,如包含名稱、價格等。

1.5 工程評標審查

評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其和開標有很大的相似之處。評標主要是就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與對比。在這當中使用哪類標準與辦法,是十分重要的方式,同時也屬于評標的重要原則性內容。所以,評標審查工作屬于招標采購審查當中十分關鍵的內容,對此,相關工作人員也需按照招標項目的具體類型,著重進行內容、依據、方法等方面的評審。

1.6 工程定標審查

定標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兩方進行選擇后確定出的結果。關于中標的結果,會通過合同簽訂的方式進行明確,后續也會涉及十分嚴格化的履約過程。

2 合同階段糾紛避免與索賠的分析處理

合同條款當中沒有對風險類型與范圍、優化辦法等進行明確。除此之外,有關索賠費用以及工程變更等方面的內容不夠明晰,加之工程價款調整方式、工作程序約定等各方面的問題,會綜合導致各類合同糾紛的出現。所以,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必須確保明確、清晰,最大程度上避免各類爭議的出現。以下具體分析在不同階段可能會產生的風險及解決措施。

2.1 合同簽訂的風險與防范措施

2.1.1 合同簽訂中存在的風險

(1)合同條款標準不明確帶來的風險。工程項目由于具有單件性、生產和技術復雜性,決定了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合同中涉及許多標準和細節問題,例如,工程質量,若在專用條款中對于“約定標準”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或缺乏可操作性,因雙方執行標準不一致而達不到建設單位的預期,承包方很可能因此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損失。工程質量一般合同約定為合格,但對于合格并沒有更明確的解釋,執行不同文件的質量標準的差距,根據不同標準可能造成工程成本的差距,這就可能產生糾紛,因此在建設之前需要對質量標準進行更加明確的約定,保證履行的順利性。

(2)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所帶來的風險。這對于合同的要求比較嚴格,對于協議的約定比較嚴格。一般情況下,除專用條款另有規定外,合同的解釋順序依次為: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履約中雙方簽訂的工程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視為合同組成部分。但如果在整個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發現合同中出現了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情況,原則上一般都是雙方協商解決,但如果前后不一致的條款不利于其中一方,就會帶來相應糾紛,造成額外的損失。

2.1.2 合同簽訂中的防范措施

(1)完善企業合同治理系統。建筑單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必須搭建起合同專門來治理合同的結構,一般來講,此機構的地位約等于企業三總室。對于不同的項目部,同樣需安排專門的人員來進行合同治理,而這類人員統一歸屬企業合同專門治理機構。在這當中涉及的合同治理系統,需根據實際劃分成公司、項目兩級。

(2)針對企業合同治理制度,需設置匹配的合同治理體系,除此之外,企業方面還需搭建起完善程度較高、可行度較高的合同制度,比如審查批準制度、統計考查制度等。以此在不斷提升科學性水平的基礎上便能夠更好的優化合同談判的成功率。借助此類數據,企業也能夠更好地減少各類投資風險的出現,為持續化發展奠定更佳的基礎。

(3)確保好合同簽訂治理工作,為合約履行奠定基礎。對于部分工程來講,其整體的投資很大,需建設的工期很長,且項目建設與環境關聯很大,也存有諸多無法預見的負面因素。所以,簽訂工程合同的時候必須確保合同內容整體的完整性以及條款的明晰程度。對于合同來講,最為重要的三點分別是價格、工期與質量,在明確此三點因素之后,便需綜合分析合同簽訂之后企業的履約能力,以此來降低各類風險的出現概率。

2.2 合同履行與合同變更

2.2.1 合同履行及變更中存在的風險

(1)對于工程作業來講,設計出現的變化會引發很多風險。一般來講,工程項目整體工藝與技術相對復雜,且與很多工程內容均有關系。因此,設計出現變化的時候必須有工程師給出的書面保證,若是承包商自行決定,那么即便賠償的損失項是合理的,但也會造成工期的延誤,更會造成業主反索賠狀況的出現。

(2)工程款支付約定當中存有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講,關于工程價款支付會劃分成四步驟,分別是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保留金。簽訂合同的時候,工程進度款支付也屬于甲方、乙方兩者的問題所在,因此進度款拖欠、抑或是提前支付均會導致兩方出現很大的風險。若條款比較模糊,也會導致日后各項工作的開展出現問題,進而引發經濟方面的問題。

2.2.2 合同履行及變更中對風險的應對

對于合同治理來講,開展風險分析的主要目標即是減少風險的發生概率,以此在規范企業投資風險的基礎上,最大程度上降低風險的損失程度。關于合同的執行,需按照不同風險發生的相應概率,針對性的設計相應舉措,以此予以防范。詳細來講,可綜合使用專項條款,規避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風險。合同具體執行過程當中,時常會遭遇下述幾類問題:

(1)工程量出現變化。當設計出現變更的時候,工程數量會出現對應的變化,而項目內容也會相應地出現變更,至于合同價格同樣會隨之變化。

(2)計費基數出現浮動。對于部分的工程量來講,其可能會出現計算基數方面的變更。對于工程實體數量來講,其和項目措施費用間的密切程度是很高的,當工程量及措施費出現變更的時候,也會對應著導致規費與稅金發生相應的變更。

(3)材料價格出現變化。工程的正常履約過程中,招標人自購材料價格出現變更,或是投標人報價當中材料價格出現變更、工程造價治理部門進行價格調整等狀況出現的時候,承包價格也會對應的出現變更。而如何針對性的尋找因素出現變化的原因,并給出對應的解決舉措,便能夠通過專用條款的方式納入合同當中,以此來減少結算過程當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

2.3 合同轉讓與合同終止

合同在轉讓與合同終止中要特別關注索賠的具體完成情況。合同條件在索賠工作當中是十分重要的。進行索賠時需具體關注兩個條件,分別是合同與書面證據,除此之外,二者關系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而對于索賠來講,合同條件更發揮著很大的作用,比如在沒有預先確定相應狀況即進行處理的時候,便可能會為企業的發展造成損失。關于索賠應具有以下幾個條件:

(1)及時性。對于所有事件的索賠工作來講,需要在索賠發生起即要求索賠,而非事后進行索賠,當下使用較多的是國際方面的FIDIC 合同,此合同在諸多索賠時效性方面均進行了規定,同時設有十分明確的時間范疇。比如關于工期方面的索賠,時間需維持在28天內,此過程中,一方需通過書面方面明確索賠請求,反之另一方有權進行拒絕。

(2)合理性。索賠事件出現的事后,當事人需于28天時間內通過書面方式面向監理工程師給出索賠申請,申請得到批準之后,便可提交終版索賠報告,同時將索賠資料與索賠計算書放置在內。

(3)資料完整性。確實出現經濟損失、工期延誤狀況的事后,其中一方才需可要求索賠。一旦給出索賠申請,那索賠申請中必須囊括索賠證據,以此才會被批準。因此,對于工程治理人來講,原始資料的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關系著索賠能否順利完成。

3 造價編制階段糾紛避免與索賠的分析處理

3.1 工程造價的組成

工程造價一般是指包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在內的建設項目.從立項決策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入費用?;蛘哒f,是指建設項目在建筑安裝過程中施工企業發生的生產和經營管理的費用總和,也就是建造價格。在我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整個過程的投入費用既稱為工程造價,也稱為基本建設費用。

3.2 造價計價的依據

關于清單組價,主要是按照定額、配套工程造價信息來確定。對于不同地方來講,其對應的定額與造價信息均是當地工程造價的重要標準,更是直接受監理、建設、施工與審計單位的關注,所以也是投資估算、投標報價等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同時在調整工程造價、解決相關矛盾方面也發揮著重要效用。因此,對于建筑市場來講,定額與造價信息所發揮的效用是很大的。以此來看,定額與造價信息需不斷進行優化調整匹配市場的步伐。針對新出現的各類材料與工藝,也需予以詳盡調查、分析,這樣才能夠在不斷補充、修訂的基礎上為工程造價工作的發展提供更佳的參考。本質上來看,工程造價信息的具體價格是和市場價格相匹配的,這樣才能夠減少價格偏差、信息滯后帶來的風險。在確保價格信息準確的基礎上,針對比較重要的鋼材信息、人工信息等,可使用月造價信息來對之前的市場價格進行反映,并作為之后政策制定的依據,這樣一來,便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信息變動帶來的影響。

3.3 造價的調整與審核

對于工程建設來講,若施工過程中出現了設計圖紙、合同預算當中不包含的工程項目與費用,比如地基處理以及材料代用等,一般會借助簽證的模式進行認可,并綜合使用協商與談判方式進行償付。若不進行管理,則會進一步提升投資投入額,減少收益。而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多報造價的狀況始終存在,部分狀況下也存有漏算或是錯(低)套的狀況,不過針對此類重復計算的數據大多是不進行認可的,若想切實改變即必須有十分充足的證據。所以,核定工程總造價既要靠對每一環節的扎實工作,又要按照定額政策據理力爭,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工程總造價,以提高審查質量,有效地發揮審核人員對竣工決算的審查、監督作用。

4 總結

在項目治理人員中樹立索賠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滿風險的投資市場中,索賠是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這是業主方、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之間一項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正當的權利要求。對于工程造價糾紛避免應在工程招投標各個階段就應當予以注意,在各個階段都應當對于各個文件進行審查,從而對風險進行把控。當然,最重要的是通過合同對工程造價糾紛避免和索賠進行處理,可以從合同的各個流程進行相應的處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的合同治理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簽訂時,每寫一個條款都要想到將來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況的產生; 合同當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須對合同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條款是否完整、清楚準確、風險是否合理分擔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分析評價每一合同條款執行的法律后果和隱含的風險,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文執行和定期檢查合同執行的情況,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此外,對于工程造價也應該根據糾紛及索賠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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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偉.如何避免固定單價合同中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J].江蘇建材,2015,(06):58-60.

[5]馮曉文.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分析[J].門窗,2019,(17):53.

作者簡介:閆穎(1985-),女,漢族,本科,研究方向:工程造價項目。

工程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加強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過提出一些改革的策略來提升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質量,進而推動我國房地產事業的創新發展。此次研究選用的是案例分析法,通過對相應案例的分析,為文章的分析提供一些事實依據。通過對加強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進行改革,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

關鍵詞: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一、房地產工程項目規劃安全管理質量

建筑施工企業需要進行房地產施工項目的有效規劃和安全管理,對于房地產工程施工項目的建設情況來說,房地產企業進行有規劃的項目安全管理實際上是可以保證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和實現預期施工目標的基本條件。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過程中,為了進一步提高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劃和可行性實施,負責工程規劃的工作人員需要結合房地產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和房地產工程的實際施工環境,制定相對比較高效的房地產工程規劃方案[1]。

房地產企業在完成工程施工規劃方案的設計后,需要將規劃方案移交給房地產工程開發商進行綜合化審查和全面化評估,施工設計人員可以借助信息技術進行房地產工程施工效果圖的電子繪制。在進行房地產工程的項目開發安全管理時,房地產企業需要意識到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實質上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系統性較強的工作。

開發商需要全面考慮房地產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需要使用的各種施工資源,比如說房地產工程施工人員、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房產銷售人員、企業后勤保障等。在房地產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管理的過程中,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部門應該盡可能提升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嚴格把控,更加高效的完成房地產工程相關的財務報表統計管理工作,從而為房地產企業建立更加具有實用性的房產營銷計劃。

二、明確管理職責范圍

為了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工程管理職責的范圍,房地產企業需要不斷進行管理類崗位的細化.房地產企業需要結合工程項目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專業領域進行崗位的明確劃分,可以使房地產企業內部的管轄范圍、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更加明確,可以有效的加強房地產企業管理人員所具有的專業素質,進一步健全房地產工程項目的管理效率。

房地產企業結合各個崗位的責任明確性和具體的職責分工,在企業內部的小管理范圍內設置工程項目建設經理,分配給工程項目建設經理一定的管理職責,工程項目建設經理需要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各個環節。管理崗位的設立可以有效的將房地產工程的整體管理過程開展分散式的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經理的加入實質上是管轄權的集中化管控[2]?;谶@樣的工程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的提高房地產工程項目建設的整體管理效率,使房地產企業可以提升工程安全質量管控力度,進而有效的提高房地產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實際管理水平。

三、強調質量數據的一致性

為了進一步強調房地產工程安全管理質量數據的一致性,在房地產工程項目開工前,房地產公司通常會對該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進行全面分析和精準預算,并結合該成本管控的相關數據進行房地產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3]。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在完成竣工后,房地產公司還將對工程建設的投資總成本實行精準決算,從而比較房地產工程使用的實際成本是否與施工前的預算成本處于相差不多的狀態。

因此在實行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中,保證房地產工程項目的建設前期和竣工期間的數據相似性也是工程質量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房地產工程的初期數據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期間的數據處于存在較大差異的狀況,將對房地產企業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為了保證房地產工程施工初期和工程完工后期數據的一致性,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需要對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施工進行實時跟蹤,對房地產工程施工建設中的各個環節實行高效的監督管控,可以有效降低房地產工程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概率,從而避免房地產工程施工進度出現延誤的狀況。

如果項目管理人員確實發現房地產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項目施工管理人員應該在問題發現后盡可能快的解決問題,管理人員需要保證房地產工程的施工人員需要依照工程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建設,從而提升房地產工程的質量安全性。

例如:豐臺區統計局于2020年11月中旬進行了房地產工程的統計數據質量分析,豐臺區統計局認為工程的質量實際上是房地產工程事業的重要生命線,統計局需要不斷提升對房地產工程相關數據審核的重視程度,可以有效的強調房地產工程館質量數據的一致性。

四、提高房地產建筑的施工質量

為了進一步提高房地產建筑的施工質量,施工單位需要意識到房地產工程的整體施工建設質量實際上是房產進行銷售管理的重要基礎,也是房地產工程進行施工質量監管的重點內容。在房地產企業進行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施工建設質量如果難以獲得有效的保證,將造成整個房地產建筑工程的房產銷售效率呈現全面下滑的狀態。房產在銷售過程中的弛緩,將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

在現如今比較激烈的房地產市場競爭之中,房地產工程安全質量的降低會造成消費者對房地產企業形象判斷的下滑,因此房地產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管控,將可以在提高房地產施工質量安全性的同時提高房地產企業的整體經濟收益。如果房地產企業想要有效的提升房地產工程的質量安全管控工作,需要提高房地產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管控工作[4]。

為了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工程建設的整體施工質量,在房地產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房產建筑的主體結構建設將會直接影響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施工安全。為了有效的提升房地產施工材料的質量安全管控,房地產采購商需要在進行材料選擇的過程中,應盡可能遵守國家對于工程施工的相關規定對施工建設材料實行檢驗,在保證施工材料處于合格標準后,方可將其運送到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管控。

五、提升房地產工程項目的監管質量

為了有效的提升房地產工程項目的監管質量,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對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建設規劃、施工技術安排、施工程序設定的實際實施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可以采用全過程的跟蹤方式進行房地產工程項目整體施工質量的安全監督管控。房地產工程的各參建單位需要在進行各階段施工建設任務的管理和施工建設效果的評估過程中,依照房地產項目施工建設合同的具體內容實行進度評估,從而確保房地產工程的施工建設進度可以不用承受眾多影響因素的干擾。

例如:山東省為了提升房地產工程項目的監管質量,在省內實行了聯合形式的工程質量安全的驗收管理,山東省在進行工程驗收管理的過程中基本依照“企業進行驗收申請、各省市驗收部門統一進行工程驗收管理”的驗收原則,有效的提升了房地產工程項目的實際驗收速率。

結論:通過文章的分析和研究得知,加強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改革是推動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方式,同時也是促進房地產工程全面發展的有效手段。本文研究中提出的幾點建議,主要圍繞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注重加強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升房地產工程的管控水平,這對加強房地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改革和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我國房地產事業不斷發展下,將會出現多樣化的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和更為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作為房地產企業的工作人員,應重視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進而為房地產工程提供優質的管理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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