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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體制范文

2024-03-29

外匯管理體制范文第1篇

一、關于管理思路。目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開立的離岸賬戶,一類是在其他境內銀行開立的賬戶。第二類賬戶沒有明確是離岸賬戶,原則上應視同在岸賬戶管理,特別是資本項目賬戶和在中資銀行開立的賬戶。據此,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管理,也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完全按照離岸賬戶管理。二是納入在岸管理,視同境內機構開戶管理,畢竟大部分境內銀行沒有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但按照離岸賬戶管理,涉及市場準入問題;按照在岸賬戶管理,與部分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當前業務實際不符。為減少對銀行的影響,兼顧中外資銀行業務習慣,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完善管理,《通知》尊重銀行業務經營實際,沒有簡單選擇是離岸管理還是在岸管理,而是緊密結合我國銀行業務發展實際,整合了兩個管理思路中的合理部分,既不是完全的離岸管理,也不是純粹的在岸管理。即從利于吸引外資,鼓勵銀行充分競爭角度,放寬境外機構在境內開戶限制,簡化了通過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的交易審核手續,與境內交易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同時,為防范風險,明確將該類賬戶存款納入銀行短期外債管理,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等。

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和離岸賬戶還是有著明顯區別。離岸賬戶只能在經批準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離岸銀行部開立,目前只有少數幾家銀行可以辦理;而《通知》規范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特指那些在非離岸銀行部開立的外匯賬戶。因此對其標識也分別予以規范。并且,離岸賬戶資金不納入銀行外債指標管理,不繳存存款準備金,而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內資金納入銀行外債指標管理,并按規定繳存存款準備金。此外,兩類賬戶的收支范圍也有著根本區別,離岸賬戶的收支范圍因政策環境不同明顯比其他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要寬泛許多。

二、關于開戶資料審核責任和資金運用。開戶審核資料,《通知》對此未做統一明確要求,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規范的過于繁瑣,不利于銀行執行,并且銀行均有內控程序,對開立賬戶有著嚴格的內部審核條件。因此,《通知》只做了應當審核境外合法注冊成立文件的原則規定,即將審核責任交給了銀行。銀行必須遵循了解客戶原則,嚴格審核境外機構合法注冊成立文件的原件等,在把握客戶真實、合法的基礎上,方能為境外機構開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否則,境內銀行要么不開展此項業務,要么將承擔因審核不實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既可能是行政或者民事責任,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境內銀行實際業務操作特點,特別是中資銀行的習慣,《通知》要求開戶資料必須提供準確的對應中文翻譯,外匯賬戶名稱即可以與境外機構合法注冊證明文件名稱一致,也可以與對應中文翻譯一致。部分外資銀行實踐中要求境外機構合法證明文件翻譯成英文,其外匯賬戶名稱即可以和英文翻譯保持一致,也可和中文翻譯保持一致。 至于外匯賬戶內資金的運用,則由境內銀行在監管框架下按照商業慣例執行。賬戶沒有幣種和數量限制,賬戶內資金納入銀行經營頭寸統一運用,按規定繳存存款準備金,但需要在外匯局核定的外債指標范圍內??梢源鏋槎ㄆ诨蛘呓Y構性存款,利息按規定遵循商業慣例辦理即可,也可以在符合有關監管部門關于境外放款或者授信規定的前提下開立信用證等,如按規定納入銀行外債指標管理,辦理境外債權登記等。但如果該賬戶資金對境內構成直接或者間接投資,則需要按照當前有關外商直接投資或者有關資本市場開放的規定辦理,履行相關批準、備案等手續或者通過合適的境外投資機構辦理??偠灾?,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運用,必須在現行監管框架下進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否則,應待有關政策明確后方可辦理。為此,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業務對銀行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境內銀行特別是中資銀行要加強內部風險控制,謹慎經營,控制客戶識別、外債指標、客戶履約不能等各類風險,如僅限總行或者經營能力和風險控制較強的部分分行開辦,不要不加限制,遍地開花,造成經營和政策違規等風險。并且,將該外匯賬戶納入外匯賬戶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換平臺,報送開戶信息、余額變動情況和收支

明細。為此,境內銀行需要提前做好內部系統調整,滿足外匯局系統要求,《通知》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銀行要完成內部系統調整工作。在此期間,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需要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向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外匯局將根據銀行系統調整、與外匯局系統接口建設等情況,另行通知報送時間。

三、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收支管理。與境外、離岸銀行賬戶、境外機構其他境內外匯賬戶以及境內機構和個人之間的外匯收支,銀行憑境外機構指令即客戶填寫的會計支付憑證直接辦理支付或者收賬手續,外匯局不要求銀行審核相應商業單據和憑證。需要指出的是,這只是外匯局不要求,但銀行仍需要遵循了解客戶原則,保證外匯收支的真實合法。另外一個問題是直接辦理,是否可以不先做資金性質申報而直接入賬,對此,《通知》予以肯定,但同時也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即如果將來外匯局要求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或者報告資金性質,境外機構需按規定履行報告程序后方可辦理入賬手續。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或者從其收匯,境內機構或者個人的經辦銀行應當按照跨境外匯收支管理,要求境內機構和個人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如服務貿易對外支付,需要按規定提供稅務憑證,貨物貿易還需進行進口報關單或者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資本項下按規定審核外匯局的核準文件等。

此外,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允許存取外幣現鈔,不得直接或者變相結匯。在沒有相應審核規范的情況下,外匯局也不得進行任何審批。結匯只有在符合有關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境內符合規定的貸款人無法履約,境外機構履行擔保責任,按規定由銀行申請經外匯局批準后,方可辦理銀行本外幣頭寸不匹配項下的結匯。

四、關于國際收支申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的涉外收付款,境內銀行應當按照《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先為境外機構建立單位基本情況表,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或者境外匯款申請書等。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機構或者個人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填寫相關涉外收入申報單或者境外匯款申請書。當然,在境外機構標注NRA標識前,經辦銀行應在付款報文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以便境內收款銀行識別。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時,要向銀行說明收款賬戶性質,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向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等。需要指出的是,境外機構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業務暫不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與境內發生的收付款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間收付款業務無需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五、關于賬戶識別。為對境外機構外匯賬戶進行明顯標識,便利統計和業務辦理,同時與離岸外匯賬戶(OSA外匯賬戶)區分并避免外界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之誤解,《通知》將要求所有境外機構外匯賬戶必須標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需要標識NRA標識的賬戶,既包括普通境外商業機構在境內開立的外匯賬戶,無論其開戶是否經外匯局批準,也包括駐華使領館等。需要指出的是,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離岸銀行部門開立的外匯賬戶,仍需按照相關規定標識OSA,不需改成NRA。并且,從銀行角度考慮,擬對實現標注NRA的具體方式不作統一要求。只要達到外匯資金的收付方能有效識別賬戶性質之目的,銀行可以選擇在賬戶號碼前直接標識NRA,即NRA在賬號字段信息內,或者通過系統配對等技術變通方式標識NRA,NRA可以不在賬號字段信息內,但表現結果和形式必須是NRA+外匯賬戶號碼。

需要指出的是,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銀行需要在開戶后至遲在辦理相關外匯收支業務前代其向外匯局申請代碼,同時完成基本信息登記,以便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锻ㄖ穼嵤┲涨耙呀涢_立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銀行應集中為其辦理賦碼和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最遲應在《通知》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與系統改造同步,保證按規定報送外匯賬戶信息。

六、《通知》適用范圍。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目前包括兩大類。一是在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開立的離岸賬戶。二是在境內其他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通知》主要規范的對象。此類賬戶又可細分為以下三類:資本項目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包括外商直接投資保證類、收購類、前期費用類賬戶等,須經外匯局批準;與境內機構經常項目結算賬戶性質相同且主要在境內使用的外匯賬戶,因需要結匯或者提取現鈔,也需經外匯局批準;其他外匯賬戶,不需結匯或者提取外幣現鈔,用于國內外結算或者存儲資金,因歷史原因主要在外資銀行開立,不需經外匯局批準。

由于離岸賬戶在《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中已有明確規定,因此《通知》不適用離岸賬戶,離岸賬戶仍按現行管理政策辦理,如標識、外匯收支審核、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锻ㄖ分饕幏毒惩鈾C構其他境內外匯賬戶,既便利銀行企業資金運營,又填補管理漏洞。但考慮到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的其他外匯賬戶中,部分性質特殊的外匯賬戶如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等還有一些特殊規定,《通知》明確這些外匯賬戶如果有特殊規定的,首先適用特別規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按照《通知》辦理。其他沒有任何規范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則必須遵守《通知》的規定,標識NRA等。

此外,《通知》明確無論中外資銀行,只要依法取得吸收公眾存款和辦理國內外結算業務資格的銀行,就可以辦理境外機構境內開戶業務。對此,有人擔心如此會不會成為境外資金進出的渠道。我們認為不會,對此也進行過認真論證。一方面,境外機構在境內開戶,在外資銀行是正常和普遍業務,即早已開辦,如果是資金進出渠道的話也早已實現,不會因為《通知》使然。另一方面,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納入銀行外債指標管理,銀行除去其他負債業務外,可以辦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業務的額度不會很大,不會因此成為大量境外資金進入的渠道。并且,如果銀行通過資產業務運用這些賬戶內資金,實際上構成對外負債的話,也要按規定納入外債指標管理。而近些年全部境內銀行的外債指標也不過平均每年二三百億美元。因此,放開境外機構在境內開戶,不會成為資金進入渠道。相反,由于第一次明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內交易按照跨境交易管理,《通知》反而是規范甚至是堵塞資金通過境外機構境內賬戶進出的漏洞。

七、境外銀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這里的境外銀行,主要指境外法人銀行和境內銀行的境外分行,但如果境內銀行的境外辦事機構或者代表機構,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也應適用《通知》的規定。除不納入外匯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外,《通知》其他條款均可適用于境外銀行。根據我們對境內部分銀行的調查,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主要是因資金清算需要開立的同業存款賬戶??傮w估算,此類賬戶總量較小,只與境外發生往來,國際收支已有統計,因此不納入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故無需特殊賦碼,無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但《通知》的其他條款,如實名賬戶、加注非居民標志、與境外往來自由、外匯賬戶資金納入外債指標管理,不得存取現鈔、不得結匯等,均適用于此類賬戶。

外匯管理體制范文第2篇

作為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銀行原行長,他認為過去40年建立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和監管系統。

“有人說,人們感覺的時間長度與年齡負相關,年齡越大覺得時間過得越快。其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維度,那就是責任。責任越重越大,工作就越多越忙,總覺得時間不夠用,時間就過得太快太快。擔任中國銀行行長,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p>

這是李禮輝在2014年初卸任中國銀行行長時,寫在告別信中的一段話。1977年,他從廈門大學財政金融專業畢業,分配到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工作,1984年調入工商銀行任職,1995年起兼任中國銀行董事。2004年7月到2014年1月,他擔任中國銀行行長近10年時間。

從25歲到62歲,李禮輝見證了中國金融業的“翻天覆地”。
    人民幣:從不被認同到外儲“新寵”

剛進入2018年,德國和法國的央行將人民幣納入外匯儲備的消息就在國際社會炸開了鍋。法國《費加羅報》的報道標題是《人民幣在各央行外匯儲備中的分量增加》,認為這體現了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事實上,將人民幣納入外匯儲備的做法正在歐洲各國興起:瑞士央行稱,人民幣是其外匯儲備多樣化的選擇之一;西班牙央行表示,正在考慮投資人民幣;比利時央行稱,已經購買了價值2億歐元的人民幣……據統計,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將人民幣納入了外匯儲備。

這在40年前是無法想象的?!皠偢母镩_放時,我們的匯率制度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人民幣是不被國際市場認同的貨幣?!崩疃Y輝說,“回顧過去40年的發展,尤其是人民幣國際化的歷程,我認為前30年都是打基礎的階段。這個基礎包括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國民經濟總量和質量的提高、中國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增強,等等?!?/p>

國家綜合實力的提升非一朝一夕之功,人民幣的國際化也經過了長期的積累和鋪墊。從1978年到2004年,中國GDP從1473億美元增長到1.6494萬億美元,年均增長9.4%;進出口總額從206億美元增長到1.1548萬億美元,年均增長超過16%;國家外匯儲備從1.67億美元增長到6099億美元。

在這個過程中,中國一直實行穩定的貨幣政策。尤其是在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其他國家貨幣大幅度貶值,人民幣則保持了匯價穩定,防止了危機的進一步擴大和加深。這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信用基礎,也為后來推進國際化創造了前提條件。2003年9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法》,允許在邊境貿易中用人民幣計價和結算,促進了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流通。

李禮輝認為,經過30年的打基礎,最近10年是人民幣真正走向國際化的階段:2007年,首只人民幣債券登陸香港;2008年,中國央行與韓國銀行簽署了雙邊貨幣互換協議;2011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2012年,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正式在南非起步,兩國之間的貿易可以直接兌換成人民幣結算;2013年,中英兩國宣布同意人民幣與英鎊直接交易;2014年,“滬港通”正式開啟,這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開放的一個信號;2016年,人民幣正式加入SDR(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成為國際五大籃子貨幣之一。

“10年時間很短暫,但我們已經走出了重要一步,未來的路還很長。人民幣目前在國際清算和結算領域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作為各國外匯儲備的比重還很低。另外,在全球資本市場里,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占比也很低。應該說,過去40年我們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需要中國企業繼續發展、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也需要我們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只有這樣,人民幣才可能真正成為國際化貨幣?!崩疃Y輝說。
金融監管:中國特色經得起考驗

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中國經濟迅速下滑,出口負增長,大批農民工返鄉,經濟面臨硬著陸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于當年11月推出了10項措施,到2010年底投資約4萬億元人民幣,外界將其稱為“4萬億刺激計劃”。隨著各項措施的快速推進,中國經濟不僅停止了下滑,而且出現了令全世界驚訝的逆勢增長:從2009年第一季度末到第三季度,短短半年內,中國GDP增速就從6.1%的谷底反彈到8.9%;2009年10月末,官方宣布各項措施取得明顯成效,前9個月全社會投資增長33.4%。

但另一方面,自從4萬億計劃出臺后,國內外就一直存在爭議聲,并呈兩極分化態勢。自由派觀點認為,政府對經濟的強力干預會擾亂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和修復機制;干預派則強調,正是政府的反危機措施才挽救了中國經濟,而且4萬億的刺激力度可能還不夠。

“過去40年,我們建立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和監管系統,總體上是往市場化的方向走,但在一些關鍵領域,我們一直堅持必要的行政調控和行政管制。當市場發展很好時,政府就放手讓它發展;當市場面臨外部重大沖擊時,政府也能馬上采取行政化手段管控風險,保護內部系統?!崩疃Y輝說,“國外對此或許有一些批評,但我認為那些聲音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面對危機我們順利地走過來了?!?/p>

事實上,由于當時金融危機的勢頭太猛,除了中國外,很多國家都采取了刺激性政策?!捌鋵?,西方國家在金融領域也是伸兩只手、邁兩條腿的,也有調控和監管,不然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中國金融監管的優勢在于,我們在需要時可以更加靈活地介入。當然,具體采用什么手段更有效、更公平、更能保護市場,今后可以不斷研究、探索、進步。隨著市場越來越成熟,行政管控可以逐漸淡化,讓市場化手段發揮更大的主導性作用?!?/p>


融資難:用大數據助推小微企業

40年時間,許多小微企業已經發展成行業巨頭,但更多小微企業卻倒在了融資難的門檻下。這是中國經濟老生常談的話題之一,在很長時間里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強勢崛起,新的金融業態正在形成。

李禮輝坦言,與大企業相比,小微企業實力較弱、管理水平較低,對銀行來說其違約概率較高,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該全面看待。正因為融資難,所以融資貴,如果銀行的貸款定價不能覆蓋小微企業比較高的風險成本,那銀行業務是沒法做的,做了要虧本,不良貸款率會越來越高。

“小微企業融資肯定要比大企業貴一點,但又不能太貴,今后在風險定價方面要更加合理?!崩疃Y輝說。此外,他認為國家在稅負政策上應給小微企業和小微金融機構更多優惠,讓其能生存、發展,“現在已經有了一些措施,但還不夠多”。

在李禮輝看來,大數據技術可以解決目前信任普及面小的問題。在美國,92%的企業被納入信用體系,中國只有35%左右,很多小微企業被擋在外面。中國的金融、稅務、海關、工商管理部門,關于小微企業的信息數據都是各自獨立的,標準不一樣,系統也不一樣,導致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無法得到公認?!拔磥砦覀円龠M信息資源的整合、信用體系的標準化,使其覆蓋更多小微企業?!?/p>

李禮輝特別提到,阿里巴巴旗下的螞蟻金服、騰訊旗下的微眾銀行都是目前運營較好的小微金融服務機構?!八鼈儜么髷祿夹g發展小微金融業務,每年為近千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累計發放貸款1萬多億元。這些貸款流向實體經濟的底層,包括線上電商、線下商戶、家庭作坊、農村微商,而且借貸利率可以接受,信貸風險可以控制,風險成本可以承受。政府如果在這些方面持續推動,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肯定會得到進一步解決??傊?,讓信任更加普及、讓金融服務更加觸手可及,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普惠金融?!?/p>

金融科技正處于方興未艾的階段,基于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正在發展、融合,形成新的金融業態。在這個過程中,泥沙俱下難以避免,如何監管金融創新也因此成為業內討論的焦點之一。

李禮輝介紹,政府對金融科技是持寬容和支持態度的,否則互聯網經濟也不會發展得這么快?!暗鹑诘谋举|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所以必須防范區域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彼J為中國的金融監管是適度的,總體上支持,出現問題也能及時解決,關鍵在于引導、規范,讓金融科技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當問題很小的時候,我們不妨讓子彈飛一會兒,看它會飛到哪里去,允許它試錯、自我修正;當問題變大,可能會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時,就必須采取措施?!?br />法定數字貨幣:加快開發進程

最近幾年,區塊鏈等新技術引發了全球性的經濟潮流,基于該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又稱“代幣”)也成了當下最火的“投資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比特幣。自從2009年誕生以來,比特幣價格一路高漲,僅2017年就上漲了15倍。據統計,到2017年11月下旬,“代幣”市場的總市值突破3000億美元,是2016年底的18倍。

在區塊鏈虛擬社區發行“代幣”的眾籌融資被稱為ICO。2014年,全球ICO的融資規模只有2600萬美元,2017年上半年已經達到12.66億美元,其中我國的ICO融資占比31.5%。這些項目都沒有經過金融監管審批,絕大多數涉嫌非法集資。

“比特幣不是法定的數字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F在的發展勢頭值得警惕。據統計,目前40%的比特幣掌握在大約1000個賬戶手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操縱價格,因此監管是必要的?!崩疃Y輝說,“但另一方面,我們要把比特幣和法定的數字貨幣區分開,而且中國要加快發展我們自己的法定數字貨幣?!?/p>

數字貨幣的優點是明顯的:快捷、安全、可追蹤。不過,基于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寶等也有類似優勢。未來法定數字貨幣能否取代傳統貨幣和新興電子支付工具,還要取決于它的效率、成本、可靠性等。李禮輝認為,在小額的、零星的個人支付領域,數字貨幣未必爭得過各種“寶”們,但在證券等金融資產交易領域,數字貨幣則會有很大的優勢。

回顧過去40年,李禮輝不止一次感嘆,中國金融業“有了根本性的變化”。首先是金融機構的長足進步,無論是市值、資產總量還是盈利水平,目前在全球都排名前列。除了大銀行外,大量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機構、證券機構、中小金融機構也得到了良好發展?!爸袊鹑谑袌龅目傄幠,F居全球第二,這是特別大的成就?!?/p>

此外,在金融市場建設方面,中國形成了一個結構比較完整的體系,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等;在金融業基礎設施方面,建立了比較牢固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系統、支付精算系統等;在金融監管方面,也達到了國際比較先進的水平。

“這么多年來,我們不僅面對國內的風險和問題,也受到來自國際的金融危機沖擊。但在40年里,在歷次危機中,能逆勢發展的也只有中國。今天,我們的移動支付、金融科技都跑到了世界前列,未來還將繼續跑下去。這是一場馬拉松式的長跑,我們需要速度,更需要耐力?!?/p>

(曲藍鈴薦自《環球人物》)

外匯管理體制范文第3篇

為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以下簡稱新法規)。新法規推出后,極大地便利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辦理,受到廣大銀行和企業的一致好評,但從近年來運行的情況看,便利化提升的同時也給個別違規資金流出提供了可乘之機,如何實現便利化與防風險的平衡和有機結合,是需要深入思考的課題。

一、便利化:服務貿易新法規的落實

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極大地激發了我國企業和宏觀經濟活力,在世界經濟中的貢獻度迅速攀升。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世界經濟發展進入調整期,不可避免地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與全球接軌、滿足日益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著力提高外匯管理服務水平,為涉匯主體減負和提高便利性。2010年,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剛正式提出“五個轉變”理念: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后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轉變到“負面清單”?!拔鍌€轉變”既是對當時外匯管理工作思路作出的總結,又為外匯管理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按照“五個轉變”的總體思路,作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貿易新法規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有關要求、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為宗旨,全面清理服務貿易相關法規、大幅簡政放權和簡化單證審核,具體包括:

(一)深度清理法規文件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深入推進服務業改革,著力擴大服務業開放,服務貿易業務規模和種類不斷增加。為保障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陸續配套出臺涉及無形資產、利潤股息紅利、旅游、遠洋海運等若干細則法規,這些法規散落而不成體系,并且部分法規時效性較短,導致市場主體存在一定看不懂、不會做、不敢做現象。新法規對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相關法規依據進行了系統的梳理,清理廢止歷年來服務貿易相關法規52項,為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提供了清晰簡明的依據。

(二)全面取消行政審批

新法規出臺前,單筆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務貿易售付匯業務均需到外匯局經過審批取得核準件后方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新法規取消了所有服務貿易售付匯業務核準,相關業務可在銀行直接辦理,極大節省了企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三)大幅縮減審核資料

新法規出臺前,服務貿易外匯業務不論金額大小一律需要在外匯管理局或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查。新法規出臺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查交易單證,據統計此類業務約占服務貿易業務總量(筆數)的88%,此政策大大方便了小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突出服務貿易便利化原則。仍需審核單證的業務,所需審核單證也得到了簡化和合并,取消了包括對外付匯稅務證明在內的絕大部分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文件的審核要求。

服務貿易新法規的出臺順應和貫徹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精神,致力于進一步助推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深化改革開放,使服務貿易外匯業務辦理得到了極大的便利。

二、防風險:新法規催生的監管新需求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不斷釋放政策紅利,切實促進了貿易便利化水平,提升了外匯管理服務涉外經濟發展的能力。但同時,受利益的驅動,個別企業和個人為了私利鋌而走險,鉆政策、法律法規空子,借道服務貿易實現資金的跨境違規擺布。

(一)資金跨境違規擺布的目的和表現

違規目的和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因我國資本項目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部分性質的資本項目資金被禁止跨境流出入或審核資料較多、流程相對煩瑣,行為人虛構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借道服務貿易流出入資金實現其可行性或便利性;二是因貨物貿易在進出口關稅、退稅方面政策影響,且貨物貿易資金常需要有金額相對應的進出口關單進行匹配,行為人虛構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借道服務貿易流出入資金以享受稅收優惠或避免提供相應的業務審核資料;三是因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查交易單證,且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大多數種類的服務貿易業務付匯均需要進行稅務備案,為避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規避后續的納稅義務,部分行為人將單筆大額業務分拆至5萬美元以下的多筆業務;四是不排除個別地下錢莊通過虛構合同和相關證明資料借道服務貿易實現境內外資金的平衡。

就新法規出臺后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可能出現的監管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早有預料。2013年政策出臺伊始,國家外匯管理局答記者問就提到了下一步服務貿易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強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入、流出的雙向監測,建立由宏觀分析、中觀監測、微觀核查緊密結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輔以必要的現場核查、檢查,加強風險防控。

盡管如此,跨境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其必然是由低回報國家地區向高回報國家地區流動。這些異常資金的跨境流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國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性、影響國際收支平衡、增加了資本市場泡沫、加大了金融危機爆發的可能性,進而也影響到我國金融、經濟決策的制定。

(二)典型案例

2017年,外匯管理局服務貿易監測系統高頻累計大額預警指標自動預警,XY公司在一定時間段內服務貿易外匯支出頻繁且合計金額較高。通過對該公司外匯業務的整體分析發現: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XY公司在一年內,以代付6家淘寶網店數據庫服務費的名義向丹麥A公司支付服務費37筆,金額共計1054萬克朗(約合154萬美元),且每筆金額均小于5萬美元,存在分拆嫌疑。通過跨境資金流動與監測分析系統對該企業外匯業務延伸分析發現,除服務費支出外,該公司未發生其他外匯收支。

經過業務系統查詢、互聯網調查、側面了解和調閱銀行留存購匯資料了解到,XY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經營范圍為國際貿易及傭金代理、咨詢服務等。該公司與丹麥A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作為其境內服務公司,為丹麥A公司代付其境內客戶服務費。丹麥A公司分別與境內6家淘寶店鋪簽訂了服務協議,服務項目為國外實時視頻采購費、國際及國內郵政服務費、咨詢服務費等;XY公司分別與6家淘寶店鋪簽訂了代付協議。M銀行售匯時審核了XY公司提供的協議和發票。XY公司業務相關留存資料在邏輯和流程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但綜合分析上述信息,發現該公司業務存在以下疑點:一是對外付匯業務單筆均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存在通過分拆規避稅務備案和避免提供更加翔實證明材料的嫌疑;二是作為一家縣域公司,在開業后資金流水迅速擴大,業務規模與服務費資金規模匹配度存疑。綜上,外匯管理局決定將該公司相關業務列入現場核查。

外匯管理局對XY公司開展現場核查伊始,該公司堅稱其對外支付均為淘寶業務產生的服務費,單次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的原因是其境外客戶要求其按照1周左右為一個周期進行集中付匯;而業務規模較大的原因是其總公司原本就有客戶積累,現將部分客戶分流在其公司名下?,F場核查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經過統籌考慮,核查人員分別從資金和業務兩個角度尋找漏洞:一是從銀行調閱企業資金往來流水,從交易時間、交易金額和交易對象幾個方向與購付匯業務進行印證,發現企業購匯資金來源與購匯事實存在不符,大部分購匯資金非6家協議淘寶店鋪劃款。二是進一步延伸查閱企業提供的支付寶流水、淘寶店鋪銷貨清單等資料,發現店鋪業務量較少,與付匯規模相比單筆服務費畸高,不合常理。

掌握了上述線索后,外匯管理局對XY公司法人賈某進行了約談。賈某承認其服務貿易項下購付匯存在造假行為,其大部分付匯資金屬性為貨物貿易:XY公司與丹麥A公司、6家淘寶店鋪為關聯企業,對外支付服務費的人民幣來源大多為賈某個人賬戶資金。1054萬人民幣購匯資金中6家淘寶店鋪服務費僅為94萬元,其余資金多為貨款。將貨物貿易付匯以服務費名義對外支付的主要目的是可節省其境外公司的稅款。同時通過將單筆金額設定為均小于5萬美元,無須稅務備案,逃避向國內稅務部門繳納服務貿易項下的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外匯管理局對XY公司予以罰款處理。鑒于該公司存在分拆逃稅嫌疑,外匯管理局同時將XY公司可疑線索通報當地稅務部門。

M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審核資料流于形式、未盡職開展客戶調查,使XY公司在短期內以虛假單證頻繁分拆,將海外代購貨款借道服務費名義匯出境外,存在一定過失。鑒于該案例的隱蔽性,綜合考慮后,外匯管理局對M銀行進行了約談警示,未予以罰款。

服務貿易種類繁多,新業務層出不窮,多為“無形”服務,隨意性和可構造空間較大,許多時候僅審核合同、發票等憑證材料較難確定交易的真實性。且隨著科技的發展、違規者應對能力的提高和經驗的逐漸豐富,違規行為必然有針對性地日趨隱蔽,表面存在“硬傷”的外匯業務減少,監管部門通過監測核查要發現問題的難度與日俱增,本案例即帶有多個典型特點:一是業務涉及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部分企業的貿易模式由B2B逐步向B2C轉變,貿易進出口由低頻大宗批量變為高頻小額碎片化,并且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業務的交叉融合進一步深化,貿易新業態派生而出的監管真空帶和薄弱帶被不斷發現和利用。二是業務境內外雙方為關聯公司。其在構造貿易方面存在較大的便利性,構造成本極低。三是企業“反偵查”能力日益增強。隨著應對銀行和外匯管理局調查、檢查經驗的增多,企業構造業務的框架日漸合理,細節方面不斷完善。該案例在被外匯管理局確認違規之前,銀行已多次對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產生懷疑,但均被當事企業搪塞過關。

三、便利化與防風險的平衡

一系列改革舉措雖然優化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方式,但并不意味著完全取消外匯管理,便利化與防風險相結合是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重要原則。2017年,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在對我國跨境資本流動的新變化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指出:便利化和防風險是外匯管理的兩條主線,必須統籌兼顧,不可偏廢。通過落實主體監管思路,建立一體化監管模式,促進跨境資金有效監管與促便利的有機統一。既要減少行政干預,促進管理更加開放、便利,提高市場經濟活力;又要提高防范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真正做到放得開、管得住,以達到既不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又能夠提高外匯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目標(徐珊,2014;盛捷,2015)。

想在浩如煙海的業務中對此類“表面真實、實際虛假”的構造貿易業務實現“大海撈針”,必然要求外匯管理局和銀行及時總結經驗規律,充分開發和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管防御體系并不斷進行優化。

(一)進一步強化銀行事前事中審查能力

一是外匯管理局應壓實銀行審核責任和義務。銀行作為外匯業務風險防控的第一線,責無旁貸地承擔著業務真實性審核義務。對于銀行責任的落實,外匯管理局首先要從銀行制度落實入手,定期檢查銀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操作規程更新情況、自查和內部檢查情況等。同時定期不定期開展銀行業務專項檢查和抽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外匯管理局應加大處罰力度,對情節嚴重的銀行網點,應及時責令其停止經營相關外匯業務,通過相對嚴厲的懲罰措施來強化銀行的責任心。二是銀行應主動強化業務風險防控意識。對于新客戶,銀行在為企業辦理首筆業務前,應做好盡職調查,整體掌握企業的業務范圍、業務規模、發展態勢等基本情況,并在后續的業務合作中保持持續的監測,對企業可能“合理發生”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規模要有所預估。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銀行務必不能拘泥于單證表面一致,應切實履行“展業三原則”,結合前期盡職調查對企業的業務合理性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再加強對企業提交業務材料真實性、一致性和合規性的審核。同時應提高敏感性,對偶發大額、交易頻繁、特殊類型業務、階段性規模大增等異常交易加大審核和自查力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外匯管理局報備。

(二)外匯管理局作為業務監管部門應做好事后篩查與核查

外匯管理局在服務貿易業務事后核查中應找準突破口,不能滿足于業務的表面真實,在審核業務留存合同、發票等檔案資料時要融入資金流和業務流匹配分析,充分利用比銀行更加便利和全面的數據優勢,統籌分析業務相關企業全部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規模和趨勢,做好人民幣與外幣資金的勾稽關系分析,強化交易背景合理性核查。例如本文所涉及案例,僅從購匯留存資料表面看,協議發票表面齊全,只有延伸核查其購匯資金的真正來源,并查閱網店交易流水,才能發現企業購匯資金來源與購匯事實不符,不具有真實交易背景。同時,外匯管理局應進一步優化監測指標、異常評估體系和預警模式,廣口徑采集主體信息,盡可能補充交易背景判斷信息,不斷強化一體化動態預警監測機制。

(三)切實加大隨機抽查比例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雙隨機監管的初衷是避免執法部門選擇性執法、對經濟主體造成過多影響。從實踐來看,“雙隨機”逐步發揮著更大和更完善的作用。目前,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無論業務經辦銀行事前審核和事后自查還是外匯管理局的事后監管,工作重心都是放在大額、高頻、特殊項目等重點特征業務方面,受此影響,部分違規業務存在向“非重點業務”轉移的可能。此外,不排除“非重點業務”本身就存在監管漏洞,所以除對上述重點特征業務要予以重點關注外,應按企業、按業務類別等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實現對所有銀行、企業和業務的全覆蓋“隨機普查”,避免有漏網之魚,這是重點監管之外的有效、必要補充。

(四)深挖典型優秀案例,實現舉一反三

一個案件的發生少有是獨立的,大多代表了同一類資金運作的需求和偏好。外匯管理局應做好核查檢查案件的倒向推演和分類匯總,形成典型案例及時對內部和銀行進行分發以供學習,確保查實一個問題、總結一類特點、杜絕一批違規。同時,要著力將典型案例實現標簽化,例如上述案例可以總結提煉出“新設企業”“規模迅速增長”“高頻”等多個關注標簽,通過對標簽的積累和重新組合應用,以實現對高風險企業的實時監測和及時預警。

四、政策建議

監管是手段,而便利化是目的。在支持服務貿易長足發展進程中,外匯管理局需要做的是通過“管得住”來維持秩序穩定、保障公平競爭,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便利化。要從根本上實現防風險與便利化的有機結合,仍需要在宏觀和政策層面進一步優化:

(一)進一步從立法層面提高違規犯罪成本

實踐來看,違規犯罪行為僅僅是少數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從經濟發展需求和監管成本、監管效率考慮,“無罪假設”前提下的便利化監管是大趨勢。監管部門應適當考慮通過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來減少違規犯罪行為的發生。作為外匯管理的上位法,《外匯管理條例》最后一次修訂于2008年,筆者認為,相對于目前有些類型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部分處罰條款設定較輕,已無法完全適應當前的外匯管理處罰需求。例如其第四十八條規定六種違規行為對企業封頂罰款30萬元人民幣,對于大額、巨額違規來說,缺乏有效的威懾力。所以應考慮在適當的時機對現行《外匯管理條例》進行再次修訂,實現對外匯管理領域實質性違規的高壓打擊態勢,保持震懾效果,使社會主體的行為習慣由不能違規向不敢違規轉變。

(二)實施正向激勵機制,探索施行服務貿易主體分類管理

為提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針對性,引導企業積極遵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可考慮借鑒貨物貿易主體分類管理模式,實現服務貿易主體分類管理。鼓勵銀行積極構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篩選出符合本行條件的優質企業,為此類企業真實合法合規的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業務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同時,銀行對于有違規前科等風險綜合評價指標較高的企業則可提高單證審核標準,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力度,進一步提高此類企業的違規成本。

(三)完善服務貿易聯合監管機制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在給予市場主體更多便利的同時,也對監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服務貿易數據與外匯、商務、稅務、海關等部門息息相關,均有較大的利益關聯,例如外匯部門的資金往來、商務部門的政府獎勵、稅務部門的稅收優惠、海關部門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業務的交叉等等,如果監管部門間數據往來不暢,極易被不法分子鉆空子,在各部門數據真空帶游走。外匯部門應切實加強同商務、稅務、海關、工商等多部門的協作和配合,重點加強溝通協調、信息共享、調查研究和聯合檢查等工作,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監管效率。同時,探索實現部門間監管互認和聯合懲戒,通過“一處違規,處處黑名單”的“大監管”模式,切實提高違規成本,也為合規守法企業營造更加便利和正向的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    劉西順;校對   XS,GX)

外匯管理體制范文第4篇

1、對通過外匯局“系統”辦理的因私售匯業務,居民個人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銀行不可以辦理。(×)

2、因私售匯業務中,售匯金額在年度總額以內的,銀行可根據居民個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直接辦理。(√)

3、客戶能持外幣現鈔或活期存款購買旅行支票。(√)

4、售匯金額超過年度購匯總額的,居民個人不須提交有交易價格的經常項目跨境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

5、個人結售匯系統中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9

1、97版)錄入前8位號碼。(√)

6、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原兌換未用完的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12個月。(×)

7、個人結售匯系統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錄入前8位號碼(含第1位字母)。(×)

8、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9、境外個人結匯時姓名輸入只能用英文名或拼音,不能用漢字。(√)

10、銀行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并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1

11、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為3000美元以下。(×)

12、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13、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14、從外匯儲蓄帳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15、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16、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為外匯現匯帳戶,允許提取現鈔。(×)

17、個人在5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視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18、我國目前對境外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19、對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的錯誤信息進行跨月或跨年沖正時,須報外匯局批準。(√) 20、對出境定居項下售匯,可以在居民任意一次出境前辦理。(×)

21、對境外直系親屬救助項下售匯,只能因居民個人境外直系親屬在境外發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災難等情況時辦理。(√)

2

22、2009年5月1日起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

23、境外個人旅游購物項下外匯收支可以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2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通過外匯結算賬戶辦理的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購結匯,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

25、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外個人外匯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26、境外個人結匯時,結匯資金屬性不能為職工報酬和贍家款,只適用我國境內居民。(√)

27、個人外幣買賣,如個人將持有的美元兌換為歐元,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

28、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2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29、外幣儲蓄存款活期帳戶和定期帳戶開戶起存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的等值外幣。(×) 30、對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按境內個人進行管理。(×)

31、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可以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32、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1000

3 美元(含1000美元)的結匯可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33、對于非本行客戶,單筆兌付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1000美元以上的,應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34、我國對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35、個人外匯按照交易性質可以區分為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

36、個人外匯賬戶按照賬戶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和外匯儲蓄賬戶。(√)

37、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

38、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報備后在銀行辦理。(×)

39、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準,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 40、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資金經到外匯局報備后可以結匯。(×)

41、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

4 業資本金賬戶。(√)

42、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

43、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

44、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45、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46、境內個人只可以使用外匯,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47、外匯結算賬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個人賬戶進行管理。(×)

48、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49、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

5 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50、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51、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2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52、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53、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在銀行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54、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55、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不需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6

56、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需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57、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后,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58、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59、前臺柜員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將客戶結匯消息錄入外匯局結售匯系統打出結匯通知單后,發現結匯屬性輸入錯誤,要使用修改交易更正。(×) 60、辦理結售匯業務后,次日發現外匯局結售信息錄入錯誤,要使用沖正交易更正。(√)

二、單項選擇題

1、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天。

A20天 B30天 C60天 D180天 答案:B

2、銀行在事后核查中發現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的應該于發現之日起()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報告。 A當天 B3個工作日 C5個工作日 D一周

7 答案:B

3、個人結售匯系統中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9

1、97版)錄入()號碼。

A前6位 B前7位 C前8位 D前9位 答案:C

4、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原兌換未用完的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個月。 A6個月 B12個月 C18個月 D24個月 答案:D

5、個人結售匯系統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錄入()號碼(含第1位字母)。

A前6位 B前7位 C前8位 D前9位 答案:D

6、銀行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并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資料至少保存()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答案:C

7、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為()。

A2000美元以下

B3000美元以下

C5000美元以下 D10000美元以下 答案:C

8、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美

8 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A2000 B3000 C5000 D10000 答案:C

9、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A5萬 B3萬 C2萬 D1萬 答案:A

10、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視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10次 B7次 C5次 D3次 答案:C

11、使用外幣現鈔或者外幣現鈔賬戶內資金一次性購買旅支,金額超過等值()以上的,銀行應逐筆登記并辦理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手續。

A一萬美元<含> B一萬美元<不含> C五千美元<含> D五千美元<不含> 答案:B

12、對出境定居項下售匯,可以在居民()出境前辦理。 A首次 B前二次 C前三次 D任意一次 答案:A

13、()年5月1日起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 A2005 B2006 C2007 D2008

9 答案:B

14、境外個人旅游購物項下外匯收支可以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A他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B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C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 D直系親屬的外匯儲蓄賬戶 答案:B

15、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賬戶進行管理。

A境外外匯儲蓄賬戶 B境內外匯儲蓄賬戶 C境內外匯結算賬戶 D境外外匯結算賬戶 答案:B

16、境外個人結匯時,結匯資金屬性不能為(),只適用我國境內居民。

A旅游 B金融和保險服務 C咨詢服務 D職工報酬和贍家款 答案:D

17、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A5000 B10000 C20000 D50000 答案:B

18、外幣儲蓄存款活期帳戶和定期帳戶開戶起存金額為人民幣()元的等值外幣。

10 A50 B100 C200 D1000 答案:B

19、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美元的結匯可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A100 B200 C500 D1000 答案:A 20、對于非本行客戶,單筆兌付人民幣()以上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應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A5萬元,5000美元 B3萬元,3000美元 C2萬元,2000美元 D1萬元,1000美元 答案:D

21、我國對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萬美元。 A5 B3 C2 D1 答案:A

22、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管理。

A可兌換準則 B可兌換進度 C可兌換原則 D可兌換進程 答案:C

23、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管理。

A可兌換準則 B可兌換進度 C可兌換原則 D可兌換進程 答案:D

11

24、年度總額內的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如何在銀行辦理。

A到外匯管理局批準 B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C憑相關證明材料 D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案:D

25、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準,可以開立()賬戶。

A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 B特殊目的公司專用賬戶 C投資并購專用賬戶 D外匯結算賬戶 答案:A

26、直接投資項目何種情況下,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A在銀行直接辦理 B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C獲得當地外匯管理局批準 D憑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答案:B

27、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資金如何可以結匯。 A在銀行直接辦理 B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C經外匯局核準 D憑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答案:C

28、個人可以如何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

A到外匯管理局批準 B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C憑相關證明材料 D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12 答案:D

29、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A5 B3 C2 D1 答案:D 30、境內個人只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A基金管理公司 B政府機構 C進出口公司 D對外貿易企業 答案:A

31、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和()。 A兄弟 B姐妹 C配偶 答案:C

32、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單筆等值()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A1 B2 C3 D5 答案:D

33、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

13 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A1 B2 C3 D5 答案:D

34、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A1 B2 C3 D5 答案:A

35、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A1 B3 C5 D沒有金額限制 答案:D

36、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A1 B2 C3 D5 答案:A

37、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的,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A提鈔用途證明 B存款銀行外幣現鈔存款款單據 C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 D經銀行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

14 答案:C

38、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超過5000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A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B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C到外匯管理局批準 D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答案:B

39、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美元(含)的結匯不需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A200 B100 C50 D10 答案:B 40、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3 B4 C5 D7 答案:C

41、()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3 B4 C5 D7 答案:C

15 42 、()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后,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3 B4 C5 D7 答案:C

43、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2萬 B1萬 C5000 D2000 答案:B

44、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后,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A3 B5 C7 D8 答案:B

45、客戶使用外幣現鈔帳戶或外幣現金匯款時,應收取()手續費。

A現鈔變現匯的 B現匯變現鈔的

C結匯 D售匯 答案:A

46、當日前臺柜員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將客戶結匯信息錄

16 入外匯局結售匯系統打出結匯通知單后,發現結匯屬性輸入錯誤,應使用()交易更正。 A沖正 B修改

C撤銷 答案:C

47、當日前臺柜員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將客戶結匯消息錄入外匯局結售匯系統打出結匯通知單后,發現身份證號碼輸入錯誤,應使用()交易更正。 A沖正 B修改

C撤銷 答案:C

48、當日前臺柜員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將客戶結匯消息錄入外匯局結售匯系統打出結匯通知單后,發現結匯金額輸入錯誤,應使用()交易更正。 A沖正 B修改

C撤銷 答案:B

49、當日前臺柜員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將客戶結匯消息錄入外匯局結售匯系統打出結匯通知單后,發現幣別輸入錯誤,應使用()交易更正。 A沖正 B修改

C撤銷 答案:B 50、辦理結售匯業務后,次日發現外匯局結售信息錄入錯誤,如何更正。() A沖正 B修改

C撤銷

17 答案:A

51、對個人結匯和()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A個人購匯 B境外個人購匯

C境內個人購匯 答案:C

52、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后,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托()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游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A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B企業

C個人 D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個人 答案:A

53、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A款項來源證明材料 B原匯入行證明

C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D當地外匯局證明 答案:C

54、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銀行辦理。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B原兌換水單

C款項來源證明材料 D當地外匯局證明 答案:B

55、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進行管理。 A境內交易 B跨境交易

C境外交易 D 貿易交易

18 答案:B

56、個人旅行支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A外幣現匯 B人民幣

C外幣現鈔 答案:C

57、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代為辦理。 A表兄 B配偶

C朋友 D兄弟姐妹 答案:B

58、境外個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費、就醫學習的外匯結匯時應記錄在()項下。

A職工報酬和贍家款 B旅游

C捐贈 D境外投資收益 答案:B

59、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對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A1000 1000 B1000 2000 C500 1000 D1000 500 答案:C 60、網點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時,對于境內個人以()作為個人身份唯一標識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A軍人身份證件 B武裝警察身份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D居民身份證 答案:D

19

三、多項項選擇題

1、境外個人結匯時姓名輸入可以用()文字錄入。 A英文名 B拼音 C漢字 答案:AB

2、境外個人結匯時,結匯資金屬性不能為(),只適用我國境內居民。

A旅游 B金融和保險服務 C咨詢服務 D職工報酬 E贍家款 答案:DE

3、個人外匯按照交易性質可以區分為()個人外匯業務。 A經常項目 B外匯結算 C外匯儲蓄 D資本項目 答案:AD

4、個人外匯賬戶按照賬戶性質分為()。

A經常項目賬戶 B外匯結算賬戶 C外匯儲蓄賬戶 D資本項目賬戶 答案:BCD

5、超過年度總額的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經常項目項下如何在銀行辦理。

A到外匯管理局批準 B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C憑相關證明材料 D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案:BD

6、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賬戶。

A經常項目賬戶 B境內個人外匯賬戶 C境外個人外匯賬戶 D資本項目賬戶 答案:BC

7、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

A非經營性外匯收付 B本人 C與其直系親屬之間 D經營性外匯收付 答案:ABC

8、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的,憑()辦理。

A外匯局核準回單 B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 C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D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答案:BCD

9、個人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應分別提供()。

A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B委托人的授權書 C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D有交易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答案:ABC

10、直系親屬指()。

A父母 B子女 C兄弟 D姐妹 E配偶

21 答案:ABE

11、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

A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B結婚證 C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D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答案:ABCD

12、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生活消費類支出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A收費證明 B合同 C發票 D支付通知 答案:BC

13、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應提供()辦理。

A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B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C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存款單據 D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答案:BD

14、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應提供()辦理。

A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

22 報單》 B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C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存款單據 D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答案:BD

15、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超過1萬美元的,銀行憑 ()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A提鈔用途證明 B存款銀行外幣現鈔存款款單據 C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 D經銀行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 E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案:CE

16、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超過5000美元的,憑()在銀行辦理。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B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C到外匯管理局批準 D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 答案:ABD

17、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哪些特殊情況外的個人結售匯業務不需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A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結售匯 B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

C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 D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 E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23 答案:ABCDE

18、銀行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什么流程進行辦理,請按順序排列()。

A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查詢個人結售匯情況;D、按規定審核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B、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上逐筆錄入結售匯業務數據;C、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打印“結匯/購匯通知單”,作為會計憑證留存備查 答案:ADBC

19、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A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B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C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后,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 D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 E 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5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后,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案:ABCDE

24 20、對 ()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A個人購匯 B個人結匯

C境內個人購匯 D境外個人購匯 答案:BC

21、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后,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游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業務。

A外匯資金收款 B外匯資金付款

C資金劃轉 D結匯 答案:ABCD

22、境外個人不得購買()等金融產品。

A境外權益類 B境內權益類

C境內固定收益類 D境外固定收益類 答案:BC

23、境內個人向境外(),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A提供貸款 B借用外債

C提供對外擔保 D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答案:ABCD

24、境內個人是指持()的中國公民。

A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B軍人身份證

C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D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答案:ABC

25

25、境外個人是指持()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同胞。

A護照 B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C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D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答案:ACD

26、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代為辦理。 A父母 B子女

C朋友 D兄弟姐妹 E配偶 答案:ABE

27、境內個人辦理贍家款項下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A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B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

C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 D銀行存款證明 E個人收入納銳憑證 答案:ABCDE

28、個人結售匯系統中業務經辦的職責是:() A個人結售匯業務的登記 B個人結售匯業務的修改

C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撤銷 D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沖正 答案:ABCD

29、境外個人以下何種外匯結匯可記錄在旅游項下。 A旅游 B支付房租

C生活消費 D學習 答案:ABCD 30、境內個人有4.5萬美元現匯資金,可憑身份證直接辦理的業務有()。

26 A存入本人儲蓄賬賬戶 B直接匯出 C持匯票攜出 D提鈔 答案:ABC

外匯管理體制范文第5篇

摘 要:經濟結構與產業結構實現轉型與升級,第三方跨境支付成為新型的支付方式。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發展,推進和完善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法律機制至關重要。立足于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發展的現狀,結合新時期經濟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勢,分析當前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面臨的法律困境。研究發現,當前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面臨許多法律操作風險,如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法律定位缺失、跨境支付業務監管體系有待完善、法律立法不夠嚴謹具體、跨境支付消費者法益保護缺失等。提出明確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法律地位界定、明確監管主體;合理配置監管權,完善分類、分級監管模式;推進第三方跨境支付外匯兌換的業務管理等防范措施,期望更進一步推動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機制的完善。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法律風險;預防措施

隨著移動支付時代的到來,給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管制法律提出新的要求,在新時期面臨金融市場新的挑戰與風險,研究新時期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面臨和存在的法律風險,挖掘潛在的法律隱患,從立法、執法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為切入點,根據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法律當中的定位、發揮法律建設的前沿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合理、合法、有序開展,確保我國金融市場與經濟結構安全。

一、中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1.井噴式發展時代結束,市場步入有序發展階段。據統計和調查,在2016年第三方支付綜合交易規??偭吭黾咏?0萬億元,累計達到131.04萬億元,2015年至2016年是第三方支付綜合交易規??偭砍掷m增加的時間段。2017年第三方支付綜合交易規模有所下降,總量增長率由109.01%下降至69.47%。一方面,市場趨于飽和;另一方面,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抑制消費和需求。發展至2018年第三方支付綜合交易規模創歷史新高,累計高達318.5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綜合交易規??偭康脑鲩L率下降幅度放緩,由69.47%下降至42.58%。與此同時,隨著我國政府推進改革,完善不同部門的職責,將第三方跨境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市場逐步規范,推進立法的完善,嚴格的依法執法,凈化市場,促使第三方支付市場由井噴式的發展步入有序的、合法的發展階段,大面積的清除魚龍混雜劣質企業。

2.移動支付規模擴大,銀行卡收單業務縮減。截止2015年,消費者采用互聯網支付占比高達38.24%,移動支付占比保持在10.44%,在這一階段移動支付正處于逐步興起階段,互聯網支付主要來源是網絡購物、電子商務平臺貿易等方面,但是在2015年,銀行卡收單占比51.32%,反映出在這一階段,銀行卡收單依舊是主要的支付交易方式;但是從2016年發展至2019年11月,銀行卡收單占比由39.02%下降到25.38%,互聯網支付占比由15.67%下降到12.59%,相反從2016年至2019年11月,主要發展的是移動支付,在2016年移動支付占比45.31%,相比較于2015年增加近35個百分點,從2016年開始到2019年11月,移動支付增加到62.03%。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在國內市場上跨境支付的主要支付機構是銀聯,在2013年之前,銀聯憑借強大的國內銀行網絡體系,推動境外刷卡消費、跨境網購、外貿B2B業務的發展與規模的擴大。根據數據的統計:在2014年,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9.64億元,從2014年到2015年,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增長率由26.34%增加到63.14%,2015年增加到1465.24億元;第二階段的迅速發展是在2016年至2017年,增長率由67.01%提升到87.91%,交易金額由1869.04億元增加到3185.21億元;發展至2019年支付交易金額累積達到4968.6億元,增長率提升到103.21%。

國內市場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主要集中在出境旅游、留學等相關方面。在2015年現金支付344.69億美元,刷卡支付436.91億美元,移動支付263.46億美元;發展至2018年,現金支付345.01億美元,相比較于2015年現金支付交易規模沒有發生明顯的上升或者下降的變化,保持與2015年基本相持平,但是現金支付經過四年時間的發展,依舊與2015年交易規模相持平,增長率在持續不斷地下降,2015年刷卡支付497.62億美元,整體略有增長,但是變化并不明顯的,2018年刷卡支付交易規模開始逐步的擴大,有力地推動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發展,2018年移動支付交易規模達到356.28億美元。

(三)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立法監管現狀

從2010年開始,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與第三方支付業務正式進入全面監管時代。雖然非金融機構法律身份相對依然是比較模糊和籠統,但是在法律上首次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屬于金融機構的疑問作出回答。2013年5月,我國公布第一批跨境支付試點企業名錄,導致第三方跨境支付外匯監管起步時間存在滯后性。雖然,為防范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持續擴大,支持和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指導意見》在2015年1月正式實施,2016年7月正式生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涉及外匯管理規定,但是由于涉及內容較少,缺乏剛性規定,以及法律位階較低,實際司法實踐與指導活動當中,發揮的價值有待持續不斷的提升。相比較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與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發展的規模,我國針對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與監管體系建設速度遠遠不足。截止2019年11月,我國有關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管理基礎法律文件,主要依賴于2016年7月生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2013年的《指導意見》,但是缺乏具有位階高、剛性強、涉及面和設計涉及領域廣、體系嚴謹、具有針對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和規范經營的部門法。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法律隱患

(一)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法律定位缺失

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定位模糊,在2010年之后隨著央行出臺相關的政策,確定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定位為非金融機構。但是,非金融行機構的界定過于模糊,并且截止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部專業的法律,專門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明確的法律地位進行規范,根據常識的角度理解,特定機構不屬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那么就會被稱之為非金融機構。將支付機構定位為非銀行機構,但是截止到目前為止,對非銀行機構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和解釋,顯然對于非金融機構或者是非銀行機構的概念非常的模糊,這為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發展埋下潛在的隱患,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有序、合理、合法地實現長遠發展,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法律上的定位,目前依然是處于模糊或者沒有明確定位的一種混亂狀態。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監管體系有待完善

2019年1月,遼寧省國稅局發現,轄區內控制閥公司對境外母公司支付費用額度明顯異常。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由境外母公司100%控股,通過各種名義與形式,向境外母公司支付高額服務費。經過進一步取證,國稅局判定:控制閥公司并未接受母公司提供的集團財務、人力資源服務,承擔集團信息傳播費不合理,分攤集團公司產品開發計劃費用不合理,許可權費用重復收取等現象。隨后,國稅局與控制閥公司歷經十輪談判,在證據與事實面前,終于在稅收調整上達成共識,補交稅息合計1134萬元。目前,我國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采用“一行三會、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此類監管方式導致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在法律監管層面具有混亂性,由于多部門聯合監管以及監管權利的明確分配并不明朗,缺乏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第三方跨境支付行為法律的規定,導致相關部門浪費大量司法資源、行政資源,與涉事當事人或者組織進行談判,協商解決。與此同時,現行法律規定的監管機構僅限于兩個,即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分別履行法定職責維護金融穩定和加強外匯管理,監管內容以及監管主體存在單一性。

(三)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監管法律立法有待進一步推進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通過虛假物流信息,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累計金額高達1558.8萬美元,外匯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司法機關通過調查發現,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構成逃匯行為,這一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的有序運營秩序,社會性質非常惡劣,相關監管部門對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530.8萬元。通過案件能夠發現,雖然我國逐年推進第三方跨境支付相關法規與管理辦法的頒布,落實各項第三方跨境支付監管體系的建設,但是依然有大量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頂風作案,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監管法律方面存在諸多盲區,懲罰不夠嚴格,對違法和頂風作案的行為,法律制裁依舊不夠重?!吨笇б庖姟穬热葺^為單一,所涉獵范圍較少,大部分的內容僅僅規定原則性的條款,主要集中針對外匯管理方面的規定,缺乏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資金的保護、交易安全以及反洗錢等方面的直接剛性規定。

(四)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消費者法益保護缺失

2019年3月20日,外匯局深圳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財付通公司給予警告,并且處以罰款896.33萬元,罰單顯示:財付通公司違規行為主要包含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逃匯行為,并未按照規定,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嚴重違反我國外匯管理辦法與客戶備付金相關規定,嚴重侵犯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辦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v觀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以及保護機制,在第三方跨境支付領域,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嚴重不足的,包括消費者的法律定位、客戶備付金的安全保障、客戶備付金收益歸屬等方面,以至于國內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消費者,并不享有金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地位,不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客戶資金安全保障方面,我國缺乏無授權情況下劃撥客戶資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規定,在備付金收益歸屬方面,目前的政策與文件規定客戶備付金所有權屬于客戶,但是缺乏明確規定收益的歸屬,因此巨額資金產生的巨額利息,如果劃分不明朗,資金歸屬權不夠明確,并然會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此外,我國對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范圍狹窄,缺乏對消費者權益受損賠償、救濟的法律規定。

三、第三方跨境支付中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明確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法律地位界定

從嚴格的意義來講,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提供的資金劃撥服務與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可以屬于特許經營的范圍;從本質層面分析,實現客戶實體貨幣的轉移,最終依賴于銀行,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僅僅作為中介作用,但是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扮演銀行的部分角色,在具體特征具有準金融特性。另外,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秩序的維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重要政府機構,涉及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監管的《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由央行出臺,賦予央行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監管權,側面反映我國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具備一定程度的金融屬性認可。當然,支付機構強調自身的中介屬性,但實際業務的運營,掌握巨額的客戶沉淀資金。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共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代收、代付的服務,本質屬于銀行業務。因此,可以許可為特許經營的范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在未來立法當中,可以定性為準金融機構,在立法理念、體系、內容方面反映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準金融特征,降低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有序運行。

(二)明確監管主體,合理配置監管權,完善分類、分級監管模式

明確監管主體,合理地配置監管權,完善分類、分級監管模式,首先監管主體必須要明確,機構明確方可實現權責統一,是落實有效監管的前提。在監管模式的設計層面,立足于相關的法律和專業法律的指導,根據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實際發展情況,熟悉了解我國金融監管體系與監管傳統基礎上,結合信息化與數字化監管新模式,根據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特殊性,持續不斷地完善分類、分級的監管模式,明確監管的主體,合理地配置監管權,明確各類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完善央行負責維護支付系統安全與穩定的職責,明確銀保監會、證監會負責的各自領域監管職責。同時,明確外匯管理局在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外匯業務方面的監管職責,由于《指導意見》法律位階較低,內容單一,在未來立法當中應持續不斷地完善,外匯局外匯管理局監管職責、監管方式、具體實施的措施與細則,提高監管的效率、節省執法成本。同時,我國政府應該積極地鼓勵行業協會,出臺相關行業規范,約束行業成員,形成自律管理,維護行業成員的合法利益,促進第三方跨境支付行業有序發展。

(三)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的專門立法

推進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專門立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外匯管理局制定的《指導意見》法律位階較低,甚至《指導意見》不屬于規范法律文件。因此國務院與主管部門積極地出臺行政法規,擬定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降低第三方跨境支付業務法律風險,確保行政法規涵蓋第三方跨境支付含義、監管原則、監管主體、執法程序、統一標準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業務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另外,央行借鑒反《洗錢法》與相關法律立法經驗,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反洗錢監管制度設計與建設,降低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洗錢犯罪行為的發生。

(四)加強第三方跨境支付外匯兌換的業務管理

推進第三方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管理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國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外匯支付業務,經過取得外匯管理局頒發的跨境外匯業務試點許可證,便可進入市場正式經營。但是,外匯管理涉及我國經濟安全,由于《指導意見》規定的市場準入標準較低,對于維護我國經濟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言嚴重不足,因此外匯管理部門與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跨境外匯業務試點實踐經驗的基礎之上,依據相關行業統一標準,制定規范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嚴格地審查主體資格,規定經營范圍,審核內部風控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門檻。首先,積極地引入外匯監管模式,允許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進入市場,提供外匯支付業務,同時監管部門要構建完善的外匯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力度;其次,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通過小額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易,實行分類隔離管理制度,將實物交易與虛擬商品交易分類保存,交易記錄定期備案;最后,外匯管理局以及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構建信息渠道暢通的平臺,嚴格要求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必須將交易數據在平臺共享,減少虛假、非法跨境交易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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