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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

2024-03-06

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1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緊緊圍繞“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這一主題,以提高交通行政執法能力為目的、以提高隊伍素質為重點、以貫徹省廳、市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精神為主要內容,全面加強交通法制建設,為全市交通的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工作任務

1、制訂2008年法制及普法工作規劃,抓好《xx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xx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xx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三個規范性文件和省廳八項行政執法制度的貫徹、落實,完善我局及各執法部門各項行政執法制度。

2、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對公路建設市場實施依法管理,進入法律程序,確保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認真貫徹《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行政處罰法》,依法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取締非法營運車輛,取締非法站場,打擊違法經營業主。

3、組織召開法制工作會議,搞好普法培訓學習,全面總結07法制工作情況,布置“十一五”法制工作任務;聘請司法局法律老師講課,全面提高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素質。

4、加強執法證資格管理,完成《交通行政執法證》和省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的換證工作和新增人員發證前的培訓考核工作。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為了全面提高執法隊伍水平,擬在年內組織一次行政執法培訓。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必然要求。交通行政執法是交通工作中一項帶全局性的工作,它貫穿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輸市場管理、交通規費征收、公路路政管理、水上交通管理等各個方面,交通部門的各項工作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才能去做,離開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是亂作為,無法制即無行政,依法行政是交通工作的必要條件,有時也是充分必要條件。交通法規是我們做好交通工作的依據,交通行政執法管理交通工作的基本手段。實踐證明,依法依規處置各類矛盾是解決問題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因此,相關執法部門,特別是公路管理段、運輸管理所、出租車所,要把交通法制工作當作一把手工程來對待,做到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面對新形勢,一定要健全法制機構,配好法制專干,落實辦公場所,解決辦公經費,充分發揮法制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

(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執法隊伍的管理,執法行為的規范只能靠制度,交通執法的門類多、人員多,與社會接觸比較廣泛,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出現吃、拿、卡、要現象,就會發生公路“三亂”行為,嚴重影響交通的社會形象。為保證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開展,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積極推行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制、錯案追究制、規范性文件審批制等制度。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執法工作要層層簽訂責任狀,不僅要定期考核,還要落實到位。今后凡是因工作不力造成錯案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市政府的錯案追究辦法處理到位,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凡是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必須按市政府的規定,首先報法制機構審查,然后才能對社會公布。

2、落實執法檢查制度,嚴肅查處個案。市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部門的執法檢查、監督,形式可以多樣,方法可以靈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群眾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查處,對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該處分的要處分,決不姑息遷就。

3、建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市局要聘請行風監督員,運管所、公路管理段、出租車所也要聘請行風監督員,行風監督員要由人大、紀檢、政府、政協、新聞媒體、群眾車主等多層面的代表組成,隨時歡迎他們舉報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還要定時召開座談會,充分聽取他們對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便促進執法工作。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永恒主題,段、所要把提高隊伍素質作為法制工作的重點來抓。

1、加強法制培訓和教育,各執法部門要結合局計劃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按照交通廳的規定,領導干部每年不能少于40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執法人員每年不能少于80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

2、加強執法資格管理。一是要嚴把新進人員準入關。凡是新進執法隊伍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并要按照上級要求,經嚴格考試、篩選和培訓后,才能吸納到執法隊伍中來。優化現有執法人員結構。二是要嚴把執法證的發證關,各單位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得辦理執法證件。三是嚴把執法證的審驗關。對現有執法人員要定期進行考核,凡在執法中出現吃、拿、卡、要行為或者人為造成嚴重錯案或經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執法證一律不予年審,嚴重的要取消執法資格,始終保持執法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

3、繼續抓好案卷規范工作。行政執法案卷是執法水平的綜合反映,各執法單位應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認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以及制度規范均應立案歸檔。..市交通局交通行政執法要點責任編輯:飛雪 閱讀:人次

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的文書適用于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衛生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

規范確定的各類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規范規定的文書樣式外,省級衛生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文書,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條

制作的文書應當完整、準確、規范,符合相應的要求。文書中衛生行政機關的名稱應當填寫機關全稱。

文書本身設定文號的,應當在文書標注的“文號”位置編寫相應的文號,編號方法為:“地區簡稱+衛+執法類別+執法性質+„年份?+序號”。文書本身設定編號的,應當在文書標注的“編號:”后印制編號,編號方法為:“年份+序號”。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條

現場使用的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寫。兩聯以上的文書應當使用無碳復寫紙印制。

應當用黑色或者藍黑色的水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保證字跡清楚、文字規范、文面清潔。因書寫錯誤需要對文書進行修改的,應當用杠線劃去修改處,在其上方或者接下處寫上正確內容。對外使用的文書作出修改的,應當在改動處加蓋校對章,或者由對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文書也可以按照規范的格式打印。執法過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動執法設備現場打印文書的,在文書格式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文書規格大小可以適當調整。

第六條

預先設定的文書欄目,應當逐項填寫。摘要填寫的,應當簡明、完整、準確。簽名和注明日期必須清楚無誤。

第七條

調查詢問所作的記錄應當具體詳細,涉及案件關鍵事實和重要線索的,應當盡量記錄原話。不得使用推測性詞句,以免發生詞句歧義。對方位、狀態及程度的描述記錄,應當依次有序、準確清楚。

第八條

當場制作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陳述和申辯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在記錄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當場交由有關當事人審閱或者向當事人宣讀,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當事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應當提出補充和修改,在改動處簽字或者用指紋、印鑒覆蓋。當事人認為筆錄所記錄的內容真實無誤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以上筆錄屬實”并簽名。當事人拒不簽名的,應當注明情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當事人不到場的,應當邀請見證人到場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九條

各類文書中有關共性欄目的填寫方法:

文書本身設有“當事人”項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寫: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單位的全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務等內容;是個人的,應當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民族、住址、聯系電話等內容。“案件來源”按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要求填寫。

文書首頁不夠記錄時,可以續頁記錄,但首頁及續頁均應當有當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統一寫法為當事人名稱(姓名)+具體違法行為+案。如有多個違法行為,以主要的違法行為作為案由。文書本身設有“當事人”項目的,在填寫案由時可以省略有關當事人的內容。

第十條

對外使用的文書本身設定簽收欄的,在直接送達的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直接簽收。沒有設定的,一般應當使用送達回執。

第十一條

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是采集用于鑒定檢驗的健康相關產品及其他產品的書面記錄。采樣記錄應當寫明被采樣人、采樣地址、采樣方法、采樣時間、采樣目的等內容。樣品基本情況應當寫明樣品名稱、樣品規格、樣品數量、樣品包裝狀況或者儲存條件、樣品的生產日期及批號、樣品標注的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采集樣品的具體地點。

第十二條

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是從有關場所采集鑒定檢驗用樣品的書面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應當寫明被采樣人、采樣地點、采樣方法、采樣時間、采樣目的、采樣設備或者儀器名稱、采集樣品名稱、編號及份數。此外,還應當對被采集樣品的物品或者場所的狀況進行客觀的描述。

第十三條

產品樣品確認告知書,是實施衛生監督抽檢的衛生行政機關為確認產品的真實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向標簽標注的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發出的文書。告知書應當寫明樣品的基本情況,采樣日期、被采樣單位或者地址、樣品標識的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或者批號、標識、規格、樣品名稱等內容。還應當告知確認的方式、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復確認的,視為對樣品真實性無異議。

第十四條

檢驗結果告知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將抽檢不合格樣品的檢驗結果告知相應當事人的文書。

告知書應當寫明被檢驗的產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稱,檢驗結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定的情況,并告知當事人依照規定是否有申請復核的權利及提出復核申請的期限等內容。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意見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制作的對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具有指導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書。對存在違法事實,依法需要責令改正的,應當寫明法律依據、改正期限及責令改正意見等內容。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是在作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前,由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擬作出的行政決定意見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批意見的文書。也適用于因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后補辦批準手續的情形。審批表應當寫明當事人、案由、申請審批事項、承辦人處理意見、審核意見及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等。申請行政處罰審批時,申請審批事項中應當寫明主要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理由及依據。申請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審批時,申請審批事項中應當寫明原因及依據。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是衛生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產品或者場所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需要對物品或者場所采取控制措施時發出的文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據和作出處理決定的期限,對控制的物品或者場所應當寫明物品或者場所的名稱、控制地點、控制方式等內容。

第十八條

解除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是衛生行政機關確認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場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時,決定對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場所解除控制時發出的文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及控制文書作出的時間及文號。

第十九條

查封、扣押決定書,是衛生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毀損、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依法對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時發出的文書。決定書中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所需的時間,同時告知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第二十條

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作出處理決定時發出的文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查封扣押決定書作出的時間、文號及具體處理意見。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書,是因案情復雜,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時發出的文書。延期通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物品清單,是作出查封、扣押、沒收物品等行政決定時,附于查封、扣押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后,用于登記相關物品所使用的文書。物品清單應當注明被附文書的名稱及文號,并寫明物品名稱、數量、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生產日期及批號等內容,由當事人、案件承辦人簽名。

第二十三條

公告,是指衛生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擴大,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執法行為并需要公眾知曉或者配合時使用的文書。公告應當寫明違法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點、違法事實、違反的法律條款、處理依據及時間。公告的紙張規格大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四條

封條,是為調查取證、保存證據或者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等,對特定生產經營場所、物品等采取臨時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銷售、轉移、損毀、隱匿物品等措施時使用的文書。封條上應當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蓋公章。封條的規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五條

案件受理記錄,是對檢查發現、群眾檢舉或者控告,上級衛生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報請、有關部門移送來的案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案件受理手續,所作的文字記錄。

案發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應當根據所獲得的信息填寫。案情摘要應當寫明主要違法事實,包括案發時間、案發地點、重要證據及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等內容。負責人意見,是負責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六條

立案報告,是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初步核實后,確認有違法事實,屬于本機關管轄,并需給予行政處罰的,為了對案件展開調查,向主管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或主管科(處、室)負責人提出的書面報告。案情摘要應當按照性質和程度,由大到小、從重到輕加以排列,逐個羅列事實并加以簡要說明。同時要指明當事人涉嫌違反的具體法律條款。負責人審批意見,是負責人對查處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準立案,對批準立案的應當確定承辦人員。

第二十七條

案件移送書,是將不屬于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管轄的案件,移送有關單位或者部門處理的文書。案件移送書應當寫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時間、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據。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將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記錄。

第二十八條

現場筆錄,是在案件調查、現場監督檢查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環境、場所、設施、物品、人員、生產經營過程等進行現場檢查時作的記錄。檢查時間指在現場檢查的具體時間,起止時間應當寫明:年、月、日、時、分至幾時幾分。檢查地點應當寫明現場檢查的具體方位和具體地點。檢查內容記錄要將現場監督檢查涉及案件事實的有關情況準確、客觀地記錄下來。

第二十九條

詢問筆錄,是為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而向案件當事人、證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時作的記錄。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應當記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地址)、身份證號等。詢問時間應當寫明起止時間。詢問地點應當寫明具體地點。詢問內容應當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實經過、因果關系、后果等。

第三十條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是要求當事人對需要保全的證據在登記造冊后進行保管的文書。決定書應當寫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點以及保存證據的有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被保存的證據作出處理決定的文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保存決定書作出的時間、文號及具體處理決定。

第三十二條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案件調查終結后,承辦人就案情事實、對所調查問題性質的認識、對當事人責任的分析、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或者有關部門所做的正式報告。承辦機構指負主要責任辦理該案件的機構,如科(處、室)等。承辦人,指負責辦理該案件的衛生監督員。案情及違法事實應當簡明扼要,寫明案件的經過和結果,違反的法律條款等。相關證據應當列明已經查證屬實的,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爭議要點,既應當寫明當事人與承辦人之間對案情事實的不同觀點,也應當表明承辦人之間對案件的不同意見。如無爭議則寫“無”。處理建議,經過調查,據以立案的違法事實并不存在,應當寫明建議終結調查并結案等內容。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擬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等。負責人意見,應當寫明是否同意調查終結的意見,對需要合議的案件應當提出進行合議的具體意見。

第三十三條

合議記錄,是對擬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或其他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在調查終結后,組織有關人員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審議時記錄的文字材料。合議記錄應當寫明案由、合議主持人、參加合議人員、合議時間、合議地點等內容。合議記錄應當包括:違法事實、相關證據、處罰依據、合議建議。對不同的合議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合議結束后,所有參加合議人員都應當在每頁合議記錄上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四條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將要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的文書。

事先告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條款、將要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適用聽證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等。在當事人表明放棄陳述和申辯權或者放棄聽證權時,應當請當事人在“當事人意見記錄”處寫明“放棄陳述和申辯權”或者“放棄聽證權”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陳述和申辯筆錄,是對當事人及陳述申辯人陳述事實、理由和申辯內容的記錄。當事人委托陳述申辯人的,應當寫明受委托的陳述申辯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現在工作單位等。受委托的陳述申辯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當寫明陳述和申辯的地點和時間。應當盡可能記錄陳述申辯人原話,不能記錄原話的,記錄應當真實反映陳述申辯人原意。

第三十六條

陳述和申辯復核意見書,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的記錄。復核意見書應當寫明陳述申辯人的姓名、陳述和申辯的理由和證據,以及復核人和承辦機構的意見。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所進行的陳述和申辯的復核,應當在復核意見書中寫明衛生行政機關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是經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的當事人提出,衛生行政機關決定舉行聽證時向當事人發出的書面通知。通知書應當寫明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方式、聽證組成人員、申請回避的權利、聽證機關的聯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條

聽證筆錄,是對聽證過程和內容的記錄。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現在工作單位等。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托書。筆錄應當寫明案件承辦人、聽證員、聽證主持人、書記員、聽證方式、聽證地點、聽證時間、案由等內容。記錄應當寫明案件承辦人提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陳述、申辯等內容。所有參加聽證的人員都應當在每頁筆錄上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九條

聽證意見書,是聽證結束后,就聽證情況及聽證人員對該案件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向負責人或者有關部門所做的正式報告。對當事人和案件承辦人的陳述應當抓住要點,歸納概括。聽證人員意見是評議后對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和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處罰裁量是否合理等提出的意見。負責人意見是負責人對聽證人員意見的具體批示。這里的負責人,可以是衛生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也可以是經授權的有關主管科(處、室)負責人。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衛生違法案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被處罰人是單位的,填寫單位全稱,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衛生許可證件或者營業執照號碼等內容;是個人的,填寫姓名,并注明身份證號。同時,還應當寫明被處罰人的地(住)址。決定書應當寫明查實的違法事實、相關證據、違反的法律條款、行政處罰依據、理由以及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決定書還應當將有關告知事項交代清楚,如罰款繳往單位和繳納期限,復議和訴訟的途徑、方法和期限等。

第四十一條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對案情簡單、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案件依法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文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與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四十二條

送達回執,是將行政執法文書送交有關當事人后證明受送達人已收到的憑證。送達回執用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回執應當寫明受送達人、送達機關、送達文件名稱及文號、送達地點等內容。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而采用留置送達方式的,應當在備注欄說明有關情況,并記錄留置送達的過程。

第四十三條

催告書,是衛生行政機關作出申請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時發出的文書。催告書應當寫明履行法定義務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注明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經依法催告仍未履行,衛生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書面申請。

申請書中的“()”內填寫行政決定的名稱、文號或者編號。申請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執行的內容,由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衛生行政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五條

結案報告,是對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或者不作行政處罰的案件,報請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文書。結案報告應當填寫當事人、立案日期、案由等,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行方式、執行日期、執行結果(如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需說明原因)等內容,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

第四十六條

續頁,是接在各類衛生行政執法文書后面完成相關記錄內容時所使用的文書。使用續頁應當寫明所接執法文書的名稱,有相關人員簽字并注明頁碼、日期。

第四十七條

衛生行政執法建議書,是衛生行政機關為促進依法履職、規范執法,在日常監督檢查和稽查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完善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改進工作、消除隱患,促進執法監管水平提高時發出的文書。衛生行政執法建議書應當寫明提出建議的起因,在日常監督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的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對問題產生原因的分析,并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出的具體建議、意見,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章 執法文書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為提高工作效率,現場使用的執法文書可以提前加蓋印章,并做好領用登記管理。

第四十九條

衛生行政執法案卷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形式進行裝訂,每卷順序按照有關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第五十一條

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3篇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書(衛生行政執法文書)

衛____查扣延[ ] ____號

當事人:____ 地址:____

本機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對你(單位)作出的查封、扣押決定(文號:____),因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批準延長查封、扣押期限____日。

當事人簽收:____ 衛生計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

來源: http:///ws/detail1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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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4篇

科站

姓名

得分

一、判斷題(每題4分,共10題,共計40分)

1、向被處罰人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只存在一般處罰程序中,簡易程序不必告知這項權利。( × )

2、衛生執法人員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后被檢查人認為內容真實無誤應當在筆錄上注明“以上筆錄如實”并簽名。如果被檢查人是文盲,衛生監督人員可以代簽名。( × )

3、對行政機關不予許可的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

4、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或技術鑒定的,扣押的期間包括檢測檢驗或技術鑒定的期間。( × )

5、對違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只要及時交納了罰款,可以對違法行為不限期改正。( × )

6、制作《現場筆錄》的關鍵性在于把握好客觀性和準確性。( √

)

7、鑒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復查封。( × )

8、《物品清單》可以附于《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用于登記沒收的物品( √

)

9、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將查封、扣押、凍結 的財物一并移送,并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 × )

10、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既是一種取證手段,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對登記保存的物品,行 政機關負有保管責任,如有損毀應予賠償。( × )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6分,共6題,共計36分)

1、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依法要求( B ) A.補償 B.賠償 C.賠禮道歉 D.恢復原狀

2、關于聽證筆錄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B ) A、聽證會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筆錄交聽證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蓋章 B、聽證筆錄不要求當事人在聽證筆錄上逐頁簽名

C、當事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拒絕在聽證筆錄上簽名或蓋章的聽證記錄員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說明情況 D、聽證筆錄應當附卷作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 D )。 A、責令停產停業 B、撤銷許可證 C、廢止農業承包合同 D、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4、下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遵守程序規定的是( B ) A.甲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后以書面方式補充告知 B.丁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當事人拒絕在現場筆錄簽名,執法人員 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C.丙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制作現場筆錄

D.乙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衛生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擴大,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執法行為,并需要公眾知曉或者配合時應當使用的文書是( C ) A.查封扣押決定書 B.取締決定書 C.公告

6、實施行政控制后,對確定未被污染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采取何種處理方式?( A) A.解除控制 B.銷毀 C.拍賣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8分,共3題,共計24分)

1、按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案件來源”包括如下哪幾類(ABCDE) A.衛生監督發現的 B.衛生機構檢測報告的 C.社會舉報的 D.上級交辦、下級報請的 E.有關部門移送的

2、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有(ABCD ) A.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B.違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證據 C.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D.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3、按照《健康相關產品國家抽檢規定》和《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要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出現下列哪些情形將不予復檢(ABCDEF ) A.產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B.留樣超過保質期的 C.留樣在正常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改變影響檢驗結果的 D.已進行過復檢的 E.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F.樣品的生產單位或進口代理商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培訓試題

科站

姓名

得分

一、判斷題(每題4分,共10題,共計40分)

1、向被處罰人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只存在一般處罰程序中,簡易程序不必告知這項權利。(

)

2、衛生執法人員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后被檢查人認為內容真實無誤應當在筆錄上注明“以上筆錄如實”并簽名。如果被檢查人是文盲,衛生監督人員可以代簽名。(

)

3、對行政機關不予許可的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4、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或技術鑒定的,扣押的期間包括檢測檢驗或技術鑒定的期間。( )

5、對違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只要及時交納了罰款,可以對違法行為不限期改正。( )

6、制作《現場筆錄》的關鍵性在于把握好客觀性和準確性。(

)

7、鑒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復查封。( )

8、《物品清單》可以附于《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用于登記沒收的物品(

)

9、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將查封、扣押、凍結 的財物一并移送,并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 )

10、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既是一種取證手段,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對登記保存的物品,行政機關負有保管責任,如有損毀應予賠償。( )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6分,共6題,共計36分)

1、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依法要求( ) A.補償 B.賠償 C.賠禮道歉 D.恢復原狀

2、關于聽證筆錄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聽證會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筆錄交聽證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蓋章 B、聽證筆錄不要求當事人在聽證筆錄上逐頁簽名

C、當事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拒絕在聽證筆錄上簽名或蓋章的聽證記錄員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說明情況 D、聽證筆錄應當附卷作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 )。 A、責令停產停業 B、撤銷許可證 C、廢止農業承包合同 D、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4、下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遵守程序規定的是( ) A.甲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后以書面方式補充告知 B.丁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當事人拒絕在現場筆錄簽名,執法人員 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C.丙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制作現場筆錄

D.乙機關執法隊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衛生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擴大,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執法行為,并需要公眾知曉或者配合時應當使用的文書是( ) A.查封扣押決定書 B.取締決定書 C.公告

6、實施行政控制后,對確定未被污染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采取何種處理方式?( ) A.解除控制 B.銷毀 C.拍賣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8分,共3題,共計24分)

1、按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案件來源”包括如下哪幾類( ) A.衛生監督發現的 B.衛生機構檢測報告的 C.社會舉報的 D.上級交辦、下級報請的 E.有關部門移送的

2、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 A.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B.違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證據 C.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D.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3、按照《健康相關產品國家抽檢規定》和《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要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出現下列哪些情形將不予復檢( ) A.產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B.留樣超過保質期的 C.留樣在正常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改變影響檢驗結果的 D.已進行過復檢的 E.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提高衛生行政執法水平,保障各項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以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合法、規范、高效為基本要求,以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為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度。

衛生行政執法的內容應當包括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檢查、衛生行政強制措施及衛生行政處罰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實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建立衛生行政執法激勵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落實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職能調整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條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執法范圍和工作任務;

(二)劃分執法責任,具體內容有:

1、明確法定職責和權限范圍;

2、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3、執法的目標和要求;

4、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根據衛生行政執法范圍和工作任務建立衛生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分別落實到各級負責人、各處室(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證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一)重大行政處罰負責人集體討論制度;

(二)衛生行政執法文書及檔案管理制度;

(三)罰沒收繳物品處理管理制度;

(四)衛生監督稽查制度;

(五)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制度;

(七)衛生監督信息統計報告制度;

(八)衛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和獎懲制度。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不得失職、瀆職、越權和濫用職權。

第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和舉報,不得拒絕和推諉。

第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查處行政違法案件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管轄和職權范圍;

(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有關標準;

(四)執法程序合法;

(五)行政處罰合法、適當。

第十一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依法行政。

第三章監督

第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的監督工作,其職責是:

(一)實施過錯責任追究;

(二)參與重大執法和聽證活動;

(三)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監督;

(四)組織對衛生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機關及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下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都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實施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應當針對其不合格內容限期整改,對于整改不力的,應當取消其評比先進資格。

第五章過錯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十八條在對責任人做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行政首長為衛生行政執法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執法機構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執法人員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衛生行政執法責任。

第二十條各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

(一)超越法定權限的;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的;

(五)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六)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八)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清造成重大過失的;

(九)其它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行政執法人員有第二十條規定情形的,所在機構可以根據情節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所稱過錯責任,是指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的不良結果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衛生行政執法基礎范文第6篇

為進一步規范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衛生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組織制定了《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以下簡稱《程序》),同時發布了與之配套的相關文件,并于2006年6月1日起實行。新法規頒布后,引起業內普遍關注,為此,我們邀請了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吳建軍處長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問:為什么要出臺新的管理法規?與之配套的相關文件有哪些?

答:原有的《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序》及健康相關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已實行7年,在初審、申報與受理、衛生許可延續與變更等方面與《行政許可法》存在著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已不能單獨指導企業申請衛生許可,必須結合或參照其他相關文件或內部請示才能把握。新《程序》出臺后,既能使行政主管部門遵循法定原則行使行政許可審批職能,又方便申報企業有章可循地申報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使衛生行政許可規定更加全面、系統,增強了可操作性。

與新《程序》配套的相關文件有:《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衛生部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生部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和《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

問:新《程序》與原法規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取消省級初審,增加了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審核。遵循危險性評估的原則,新《程序》要求對產品生產環節的有關內容進行詳細核查,規定申請單位在申報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之前,應向產品生產現場所在地的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產品生產能力審核申請,取得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之后才能送檢、申報。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情況,對企業提供的文本資料進行核對,確認該產品的生產條件是否與企業衛生許可和監督情況一致。當申請單位最近一年內在經營和產品衛生質量上有不良記錄時,需要在資料審核的基礎上進行現場審核。

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受申報單位生產能力審核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需要現場審核的,應于接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執行審核任務。

問: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的受理范圍是什么 ?

答:《程序》中有關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受理范圍為,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備案)和化妝品新原料衛生行政許可。產品衛生條件審核和產品檢驗屬于化妝品衛生許可的前置條件,因此不屬于衛生許可受理范圍。

問: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有哪些?

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包括申報與受理、審評與決定兩個階段。

一、申報與受理

申報單位應當直接向衛生部審評機構,即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提出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按照《衛生部化妝品申報受理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衛生監督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補正的申請材料仍然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可以要求繼續補正。申請材料存在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當場更正,申報單位應當對更正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但涉及技術性的實質內容除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并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其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并向申報單位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告之技術審評的期限。

申請材料需補正時,申請材料不退還,因此申報單位應做好申報材料的備份工作。

二、審評與決定

1.審評

衛生部審評機構受理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后,對國產、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在規定的技術審查期限內,組織有關專家及技術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危險性評估的結果做出技術審查結論。

對需修改補充資料、需對生產現場或檢驗機構進行現場審查或核查、需進一步科學論證和需要進行驗證試驗的,出具“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延期通知書”;申報單位根據“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延期通知書”補充材料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直接報送或寄送衛生部審評機構。

申報單位對建議不予行政許可的技術審查意見(不予行政許可告知書)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請;自復核申請提交之日起,衛生部審評機構可以延長技術審查期限。

2.決定

衛生部自接收到技術審查結論之日起20日內完成行政審查,并依法做出是否批準的衛生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做出衛生行政決定的,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期理由告之申報單位,同時出具《行政許可決定延期通知書》。

審評機構自衛生部做出衛生行政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申報單位領取衛生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證明文件。

問: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有效期四年,如需變更相關事項或要求延續許可期限應如何辦理手續?

答:被許可單位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衛生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提交材料。配方或生產工藝等可能涉及衛生安全的內容不得變更,否則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

被許可單位申請變更內容涉及改變或增加生產現場的,需要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相關檢驗。國產產品還應當按照要求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對改變或增加生產現場進行生產能力審核。對于進口化妝品,衛生部將在必要時對其生產現場進行審查或抽樣復檢。

被許可單位申請延續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4個月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出書面延續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超過規定時限提出延續申請的,將不予受理。衛生部在接受被許可單位的延續申請后,組織專家對產品重新進行技術審查,并在該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的,向被許可單位重新頒發衛生許可證明文件,繼續使用原批準文號;對不予批準延續的,書面告之原因。

問:國產化妝品與進口化妝品在申報衛生行政許可時有什么不同要求?

答: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只要求在產品投放市場后兩個月內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不需要衛生部審批。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雖然從2004年8月1日起簡化了衛生許可審批程序,改為備案管理,但所提供的資料和檢驗手續不變,要求在產品上市前由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向衛生部申請備案。衛生部對申請備案的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不組織技術評審,由產品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對其產品的衛生質量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有兩個前置條件,一是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審核,二是兩級產品衛生檢驗。所提交的材料有:

1.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2.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

3.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據;

4.企業標準;

5.經認定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6.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7.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8.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進口化妝品在申報衛生許可之前,只需在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申請產品檢驗,所提交的材料有:

1.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2.產品配方;

3.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據;

4.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

5.產品質量標準;

6.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7.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

8.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9.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10.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11.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12.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問:新《程序》在與原有法規的銜接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答:2006年6月1日以后擬申請衛生行政許可的國產特殊化妝品不再進行初審,由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申報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進行審核,即對所申報產品生產環節相關內容進行核對,具體操作按照《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進行。

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有效期限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按照原時限要求或新《程序》的時限要求申請辦理延續,但無須提交初審意見。

2006年6月1日前,已經被認定的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省級初審機構或衛生部審評機構受理的國產特殊化妝品,可以按照衛生部印發的原申報與受理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但必須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交許可申請,無需提交初審意見。

2006年6月1日前獲得衛生許可的化妝品,其批件或備案憑證格式及載明內容與新《程序》要求不一致的,可以在批件到期延續時一并變更。

2006年6月1日起向衛生部審評機構遞交許可申請(包括首次申報、變更、延續和補發等)的,應當按照新格式填寫申請表。2006年6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健康相關產品,其衛生行政許可證明文件按照舊格式批準發放。

《程序》中對個別產品衛生行政許可批準文號體例作了改變,但2006年6月1日后批準變更批件的仍沿用原批準文號,批準延續的將使用新批準文號。

編輯/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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