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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

2023-12-12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以中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從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及其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兩方面,研究高管薪酬激勵與盈余管理的關系,實證檢驗表明在調高操控性應計利潤情況下,盈余管理程度分別與管理者的年度報酬水平和股權激勵呈正相關關系,另外,盈余管理對薪酬業績敏感性也有正向影響,據此提出了有效控制盈余管理行為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年度報酬;股權激勵;薪酬業績敏感性;盈余管理

一、引言

在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背景下,委托代理成為公司治理的一項核心內容,管理者激勵機制在解決這一問題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管理者薪酬激勵一直備受理論和實業界的關注。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和代理人自身機會主義的動機,管理者能夠利用其在企業中信息優勢,選擇最為有利的會計政策,對財務記錄加以粉飾,以期獲得更多的報酬,即管理者擁有為了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

本世紀初期,隨著安然、世通等國際知名企業會計丑聞的接連爆發,對盈余管理和管理者薪酬問題的研究和研討漸趨深入。在此背景下中國國內的相關研究也逐次展開,這些研究雖從不同角度驗證和揭示了中國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問題的普遍存在,但對于盈余管理和管理者薪酬關系的研究卻并不多。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占了多數,這些公司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這類公司的高層管理者是否具有為了自身薪酬而產生盈余管理的動機,它又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盈余信息的披露質量,這一問題的研究對于管理實踐而言已顯得越來越重要。鑒于此,本文深入探討中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旨在為企業高層管理者薪酬激勵機制的改進和上市公司盈余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提供經驗證據。

二、文獻回顧

目前,國外已有不少的研究驗證了管理者薪酬與公司盈余管理的關系。Healy在1985年最早全面地研究了二者的關系,明確地指出管理者為了更好迎合薪酬契約,增加或減少操控性應計利潤來改變企業收益水平。Gaver等(1995),Burgstahl-er和Dichev(1997)研究發現盈余管理行為符合收益平滑假說,當盈余低于規定的盈余下限時,管理者會增加收益的應計項目,反之亦然。

此外,部分學者研究了對管理者實施的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其中Warfield等(1995)通過實證研究了管理者持股與盈余管理程度之間的相關性,發現管理者持股比例與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絕對值負相關。Kadan(2005)研究了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對盈余管理的影響,發現溢價較高的股票期權會帶來更多的盈余管理和內幕交易。Bergstresser等(2006)研究證明公司中CEO潛在的總薪酬與持有股票期權的價值之間聯系越緊密,利用操控性應計利潤操縱報告盈余的現象就越顯著。

不同于先前研究者關于盈余與管理者薪酬的研究多是以美國公司為研究對象。Shuto(2007)對日本公司的操控性會計選擇與管理者薪酬的關系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利用操控性應計利潤可增加管理者的薪酬。

李延喜等揭開了中國上市公司中二者關系研究的序幕,通過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發現管理層薪酬與調高的操控性應計利潤高度正相關,表明管理者會通過調高應計利潤,增加當期盈余來實現自身所得的最大。朱星文等(2008)選取1224家上市公司2004年度的截面數據,對經理報酬敏感度和盈余管理、董事會的關系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當經理報酬契約基于公司會計業績設計時,經理會利用會計政策的多樣性調增會計收益,達到增加自身報酬的目的。

縱觀上述文獻,由于選擇的樣本和研究變量不同,學者們對二者關系的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迥異。當前,學術界對中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勵和盈余管理問題的研討還剛剛發端,相關研究文獻甚少。對高管薪酬的研究范圍也僅限于高管年度報酬,且針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幾乎沒有。因而,本文通過實證研究檢驗中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和其薪酬業績敏感性兩方面的影響,當具有較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委托代理理論中,由于股東和管理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管理者擁有更多企業經營的信息,股東為了減少代理成本,通常對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特別是薪酬激勵機制,使管理者不損害其利益并為其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股東設計管理者薪酬時往往又會與企業的績效掛鉤,一般認為,企業績效越高,管理者薪酬水平越高。管理者作為理性的經濟人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具有為了自身報酬收入而利用信息優勢調整企業收益的動機。

中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層管理者薪酬激勵主要包括年度報酬部分和股權激勵部分。年度報酬中一部分是基本年薪,另外一部分是與企業會計績效相關的績效年薪。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手段,目的在于鼓勵管理者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服務,一般是以市場績效為依據設計的,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還在試行中,股權激勵往往與企業經營業績指標有關。當管理者年度報酬與企業績效掛鉤時,特別是與企業會計指標相關時,企業會計應計制使得管理者有選擇利于自身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進行盈余管理改變自己年度薪酬,避免因企業經營目標沒有完成而使個人利益受損的機會。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的高管在已經享受到了股權帶給自己的利潤的同時,也存在為了得到自己期望的紅利調整會計業績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

此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國家,所有者虛位問題使得管理者面對薪酬的誘惑,為得到自己滿意的薪酬利用自己的職權管理盈余的可能性增大。據此,由國內外已有的文獻研究推測,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層管理者的薪酬與業績相關時,高層管理者能夠通過盈余管理來調整企業收益,進而滿足自身在薪酬方面的需求,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管理者的薪酬就越高。

企業業績與高層管理者薪酬的關聯程度又稱為薪酬業績敏感性,當處于信息劣勢的股東以財務報表上的企業業績水平作為高管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時,調整企業業績的盈余管理行為不僅影響了高層管理者的薪酬,同時也作用于薪酬業績敏感性?;谏鲜龇治?,本文提出以下三個假設:

假設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企業績效正相關。

假設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程度與高層管理者的薪酬水平正相關。

假設三: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與高層管理者薪酬業績敏感性正相關。

四、實證檢驗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在2006年年底出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

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鑒于這之前已有部分公司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所以本文擬選取2006~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有發行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研究的總樣本。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同時,將樣本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篩選:(1)由于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的特殊會計制度,剔除金融保險行業的公司;(2)考慮到極端值對統計結果的影響,剔除ST、PT、和*ST等出現異常值的上市公司;(3)考慮到新上市公司的上年度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剔除當年新上市公司;(4)各項財務數據和公司治理指標披露完整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經過篩選后,得到637個樣本公司。

本文的財務和公司治理各項指標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信息直接來自上市公司年報。

(二)盈余管理測度模型的構建

由于盈余管理的難觀測性,學者們主要通過估計管理者易于操縱的操控性應計利潤來驗證觀測樣本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為,并用來衡量盈余管理程度。對于估算操控性應計利潤,國內外在有關盈余管理的研究中多選用截面修正Jones模型,并認為這種模型估計會較其它模型更有效。因此,本文擬分行業采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計算操控性應計利潤,來測度盈余管理的程度。其中行業分類采用2003年8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將行業劃分為13類,剔除金融保險業。截面修正Jones模型如下:

其中,TAi,t是公司i在第t期的總應計利潤,NIi,t和CFOi,t分別為公司i在第t期的凈利潤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Ai,t-1為公司i在第i-1期的總資產,ASALESi,t是公司i在第t期的主營業務收入與t-1期主營業務收入的差額,ARECi,t是公司i在第t期的應收賬款與t-1期應收賬款的差額。FAi,t是公司i在第t期的固定資產價值。NDAi,t和DAi,t分別代表非操控性應計利潤和操控性應計利潤。α123是行業特征參數α3,α2;α3分別為α1,α2,α3的OLS估計值,根據式(2)分年度使用不同行業的分組數據回歸估計得到,εα1為殘差項。

操控性應計利潤(DA)中存在正向(DA>0)和負向(DA<0)兩種情況,分別表示調高和調低操控性應計利潤,即管理者利用操控性應計利潤調高或平滑會計收益,表明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不同。

(三)變量及回歸模型的設定

本文研究中使用的變量如表1所示。

首先,為了檢驗本文研究假設中盈余管理程度對高管薪酬激勵的影響,建構以下多元回歸模型:

模型中SALARY、STOCK為因變量,DA為解釋變量,其余為控制變量,(鑒于獨立董事對管理者經營行為和薪酬分配起到重要的監督作用,對盈余管理和薪酬都會有影響,故選用獨立董事比例作為控制變量)。

其次,檢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對高層管理者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建模如下:

其中,ROE、DA與ROE的交互項為解釋變量,DA~ROE表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影響;凈資產利潤率(ROE)是一種綜合性較強的財務比率,能夠綜合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獲利能力,體現了企業最大化的目標追求,一些實證研究將ROE作為主要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指標,故在研究中用其代表企業經營業績。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1 描述性統計。研究中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

由表2可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層管理者的年度報酬總和對數最小僅為4.998,最大值達到了16.156,說明不同公司高管薪酬水平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高管持股比例普遍偏低,平均值僅為0.0001,一半以上的企業高管仍然零持股;樣本中ROE變量的均值為8.7%,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間的ROE差異不大;通過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計算出的操控性應計利潤中調高操控性應計利潤的樣本有999個,調低的有912個,說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調高應計利潤進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占多數,其中,調高的操控性應計利潤中房地產業的平均盈余管理程度連續三年比其它行業高??刂谱兞恐歇毩⒍卤壤木禐?.35,符合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至少占有1/3的規定,但是從統計數據中可看出獨立董事比例還不夠高。

2 相關系數分析。在回歸分析之前,先對研究中主要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檢驗。如表3所示。

從表3中可知,在兩種情況下,SALARY和ROE在0.01的顯著水平下相關系數均為正,說明高管年度報酬與企業業績正相關;正負方向的DA與SALARY在不同顯著水平下正相關;STOCK與ROE之間的關系雖不顯著,但也存在微弱的正相關關系。調高應計利潤樣本中高管持股比與盈余管理程度正相關。另外,各變量之間相關系數總體不高,可預計回歸模型不會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3 多元回歸分析

從表5可知在0.01的顯著水平上,管理者年度報酬與企業業績正相關,DA與年度報酬業績敏感性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亦顯著。說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層管理者的年度報酬與企業業績掛鉤,管理者調整企業會計收入的盈余管理程度越大,管理者年度報酬與業績之間就會越緊密。高管持股比與企業業績之間的關系并不顯著,在0.05的顯著水平上。盈余管理對高管持股與業績之間的相關性有正

首先,檢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激勵的影響,具體回歸結果如表4。

從表4可知,當DA>0,高管年度報酬與調高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程度在0.01水平上正相關;在同等顯著水平上,調高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程度越高,高管持股比越高;當DA<0,盈余管理程度與高管薪酬呈不顯著的關系。調高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的影響顯著于調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層管理者薪酬與企業業績正相關,高管利用調高企業會計收益的盈余管理行為增加收入的可能性更大,調低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盈余管理行為對高管薪酬影響不大??刂谱兞恐匈Y產規模與管理者年度報酬顯著正相關,說明資產規模也是影響管理者薪酬的一個重要因素;獨立董事雖對管理者薪酬有一定影響,但是影響并不顯著,可能是因為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還不完善,獨立董事的比例很低,很多公司的獨立董事形同虛設,導致獨立董事對管理者薪酬制定和監督的作用并不明顯。

其次,考察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具體回歸結果如表5。向影響,出現這種結果的原因可能在于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整體偏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一股獨大”,高管零持股現象嚴重,導致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的誘惑不大,自然與業績的相關程度不高,盈余管理對股權和企業業績的敏感性的影響也較弱。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盈余管理對高管薪酬及其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兩個方面切入,就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和高層管理者薪酬之間的關系展開研討,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存在高層管理者為自身薪酬需求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企業會計業績是高管年度報酬分配的重要依據;管理者通過調高企業會計業績的盈余管理行為增加自己的收入,盈余管理的程度愈高,管理者的年度報酬水平和管理者年度報酬與業績之間相關程度也會越高。雖然高管持股與業績的相關性不明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者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引起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為,其程度的變化依然會引起股權激勵與企業業績敏感性的相應變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1)將短期薪酬激勵和長期薪酬激勵有效地結合,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年度報酬和股權激勵相結合。特別是設置合理的股權激勵制度,相應地提高高管持股比例,讓管理者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掛鉤,充分發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2)高管年度報酬除以企業短期的會計業績作為依據,還要適當加入非財務方面的影響因素和長期業績指標,全面地反映企業業績。(3)完善企業內外部的監督機制,尤其要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并有效地發揮其監督作用,提高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地控制盈余管理行為。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債務問題已經成為了企業發展和工作中的重要內容,而企業存在的大量負債和周轉資金的不足,使得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受到了嚴重的制約。對企業進行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改革,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企業所面臨的債務問題如果沒有進行妥善的處理,將會導致企業的競爭力大幅下降,進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影響,因此必須對企業的債務進行重組。文章通過對當前企業債務問題的原因分析,提出了運用新會計準則來解決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企業;債務重組問題;解決方法;意義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很多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有些情況的發生是很難避免的,例如由于管理水平比較落后、在生產經營上出現失誤以及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可能導致企業在財務上出現臨時性的困難,并進一步造成資金的無法周轉,最終導致對所負債款無法償還。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正常企業和債權人都是不愿意以破產的結果而告終的,他們通常會選擇另一種解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那就是債務重組。如果企業面臨了嚴重的財務問題,債務重組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解決辦法,能夠幫助企業渡過臨時的難關,解決企業的問題。

一、企業債務重組的概念

1.債務重組的含義

根據我國對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債務重組的含義是指當債務人在財務上發生了困難,并且持續經營的能力受到了嚴重的限制,此時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進行協商達成一定的協議,或是通過法院的渠道作出公正的裁定,做出一定的讓步,使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盡量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債務問題,從而減輕債務人負債的擔子,幫助其解決經濟上的困難,度過經濟難關。

債務重組實施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幫助債務人減輕債務負擔、解決財務困難、避免企業破產,使其獲得重新發展的機會。因此,債務重組在實施前必須對債務人經營的企業在未來發展的潛力進行判斷與評估,如果確實存在一定的發展潛力、并可以預期到其在未來市場上的機會,那么便可以對其實施債務重組,否則債務重組的實施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起不了任何的作用。

2.債務重組的準則

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債務重組的實施要遵循以下幾個準則。首先,債務人的企業目前仍處于持續經營的狀態,只是經營出現了一定的財務困難,還沒有達到經營不下去、已經瀕臨倒閉的地步,但如果是在沒有債務負擔的情況下,出現了經營困難甚至是已經喪失了經營的能力,那企業只能做好破產清算。其次,實施債務重組必須是債務人確實發生了財務困難,并無力按期償還所負債務,導致企業的經營陷入了財務的窘境。最后一個準則是需要債權人同意做出讓步,只有得到債權人的同意才能實施債務重組,因為按照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受法律保護的合同規定,當債務人無法按期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利要求企業破產進行債務清算。如果債權人不愿意讓步,那企業也只能依照法律和合同,實施破產清算。

這三個準則是為了債務重組得以更好的實施和發揮作用,是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利益的一種保護,對雙方來說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二、債務重組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債務重組的主要問題

(1)缺乏準確的財務困難標準

在2001年頒發的債務重組準則當中,由于將“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給去掉了,所以對財務困難標準的界定也就一直被擱置下來。直到2006年,財務困難再次被作為債務重組的重要前提條件而納入債務重組的準則當中。但對于財務困難的界定,債務重組準則當中仍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如果財務困難始終沒有一個準確的界定,將會導致在實際的債務糾紛中很難把握財務困難的標準,使得一些企業誤以為法院的裁決或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的協議是債務重組事項中的內容,進而促使企業對債務重組出現錯誤的認識和濫用的情況。

(2)對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不夠完整

對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雖然大體上是比較合理的,但對于實際的債務糾紛問題卻還是顯得有些不夠完整。例如,當前債務準則的第七條的規定,對或有應付金額的債務人的債務處理的規定就不夠完整,因為債務人會此金額誤認為預計的負債,應該將其規定修改為如果將來在結算債務的日期內或有應付金額產生了,就應該直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沖減;如果或有應付金額沒有產生,就應該把它算在結清債務的營業外收入內。在《企業會計準則》之債務重組準則中對債權人的或有應收金額賬務處理的規定也不夠完整,應該將其規定修改為或有應收金額等實際收到的錢款,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支出的減項,這樣能夠有效避免債權人有收入但不進行賬務處理,減少管理人員因私吞錢財而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3)難以準確計量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計量的重新引入,使得其成為了06年債務重組準則中的一大亮點。使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條件就是合理估值技術的存在以及活躍資產交易市場的存在,而獲得公允價值的基礎是公平交易。如果活躍市場不存在,就會導致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和選擇折現率時帶有很強的主觀意識,即使可以通過采用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另外,由于當前大部分的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都不高,且對于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在實際業務中的運用缺乏足夠的經驗,以及對公允價值的估計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從而導致了獲取到的公允價值實際并不公允,產生的會計信息不但質量低下而且缺乏一定的可靠性。

(4)對信息的披露尚不完善

2006年制定的債務重組準則中規定,將債務重組損益和重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確認為當期收益,以及對財務報告的附注所披露的內容所做的相關規定,雖然這兩項規定在企業對公允價值確認和債務重組利得總額的披露過程中,提供了依據和方法,但目前此規定對信息的披露尚不夠完善。有些企業對債務重組有關事項的披露比較模糊,特別是在提及債務重組與另一方的當事人等關鍵性因素方面,就顯得格外不清楚,披露的非常簡略。

(5)存在內部審計被忽視的現象

目前一些企業存在對內部審計的不重視和忽略內部審計存在的重要性現象,這些企業沒有設置獨立的財務審計部門,也沒有將審計相關崗位設置在財務部內,使得債務重組事項的相關處理通常都是由企業高層的管理人員來決定,長期以往,便會導致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工作的能力也逐漸下降。

2.債務問題分析

由于企業的發展會受到市場內、外部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促使其在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來維持運營,如果企業對資金的調配不合理,將會很容易導致企業出現債務問題,甚至是破產,而債務問題的發生是很難避免的,只有對債務問題進行仔細的分析,才能保證在債務問題發生時,及時作出有效的應對措施。

首先從企業的治理結構開始分析,治理結構作為企業運行的理論依據,在實踐中要結合結構的層次實現對企業的精細化治理。但是目前有些企業存在治理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從而限制了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且很多企業的管理人員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形勢無法看清,認識也不足,導致企業的決策不夠合理,不僅會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且容易促使企業出現財務困難的現象發生。企業的治理結構缺乏專業的人才進行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再加上行政過于嚴重的干預,導致企業一些職位出現缺位的情況。

企業預算約束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些資料顯示按照企業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部分企業存在預算約束現象嚴重的情況,這對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企業要想改善預算約束的現象,首先就要對其影響因素進行了解,進而制定解決辦法。同時政府受一些政治因素的影響,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方針不但沒有達到彌補虧損的目的,而且還導致了產業、行業等政策失去了競爭的能力,并最終導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發生,進一步造成企業的債務問題。

三、如何運用新會計準則解決債務重組問題

1.以資產(現金、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在新會計準則的運用下,以資產來清償債務有兩種形式,一個是現金清償,一個是非現金清償。

在現金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對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新的會計準則也做了相關的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實際支付金額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的利得總額,并算在當期損益內。對債權人的會計處理新會計準則規定,債權人將債務重組所收到的現金和賬面余額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的損失部分,同樣也算在當期損益之內。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對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新會計準則規定,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間的差值作為資產轉讓損益,算入當期損益中。債務人應該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和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的利得總額,并算在當期損益之內。

對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新會計準則處理規定,債權人應該按照所接收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來將其記入賬面當中,對接收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間存在的差值應作為債務重組的損失部分。

2.將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解決債務重組問題的方法,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對債權人的處理方法是應該把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當做是對債務人的投資,股份的公允價值和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的損益部分。

對債務人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對于債權人放棄債權而擁有的股份面值總額債務人應該把它當做是實際收入的資本,實際收入資本和股份公允價值總額間的差值作為資本公積,而股份公允價值的總額和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間的差值是作為債務重組的利得總額被算入當期損益內。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對債權人的處理是其應該把經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公允價值看作是債務重組后的債權的賬面價值,并且其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損益。

而對債務人的處理規定是其應該把經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務公允價值當做債務重組后的入賬價值,并且其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間的差值作為債務重組利得總額算進當期損益內。

4.混合重組方式清償債務

混合重組方式清償債務在新會計準則的運用下,對債權人的處理規定是其應該用自身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以及接收到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來對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沖減,然后再根據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清償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對債務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其應該依照次序對支付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債權人所持股份的公允價值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進行沖減,然后再根據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清償債務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四、債務重組的意義

1.債務重組的優點

債務重組的優點主要表現在對債務人與債權人帶來的影響。對債務人的影響表現在,企業通過債務重組,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緩解債務人的財務困境,為企業提供重新發展的機會。對債權人的影響表現在,能夠改變債權人的資產結構,幫助其與債務人維護客戶關系,還可以最大程度的回收債權。

2.債務重組的重要性

企業在發展經營的過程中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資金的不合理分配等,而導致的企業出現周轉資金短缺、難以長期維持經營、陷入財務的困境當中等債務問題,給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和制約。如何幫助企業度過經濟難關,回歸正常的經營道路,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減到最小,債務重組在這方面的運用就顯得十分重要。企業通過債務重組,可以有效的改善資產的負債結構,提高資產的質量,降低市場風險,幫助企業走出經濟困境,重新獲得發展的機會,同時也維護了債權人的權利和利益,促進雙方在債務問題上的友好解決。債務重組的運用對債權人資產的保護、權利的發揮以及企業得以繼續經營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對企業的發展不言而喻。

五、債務重組需要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進行債務重組時,在一些問題上需要特別的注意,例如對債務人出現財務困境真實性的確定、債務重組的對象和范圍以及債務重組所需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由于現有的債務重組準則對財務困難的界定比較模糊,并缺乏可操作性的判定標準,因此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前應該請專業的財務專家制定一套能夠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財務指標體系,并向債權人出具財務困難鑒定報告,以此證明企業確實出現了財務困難,這樣便能防止企業濫用債務重組準則。

債務重組是解決企業短期內的財務困境和資金周轉緊張的有效手段和途徑,特別是對具有發展潛力的負債企業而言,債務重組的實施不僅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增強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經營水平。但是對債務重組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要予以特別的注意,因為現有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方法并不能對債務事件的經濟實質進行十分準確的反映,所以在使用的過程中要進行一定的改進和補充。

六、總結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日益變得激烈,尤其是同行企業,為了能夠在市場上爭得一定的發展空間,彼此拼服務、拼質量、拼優惠等等,并為了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不斷擴大自身企業的經營規模。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需要一定的資金進行周轉,如果周轉不當便會面臨財務危機,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本文章通過對債務重組各方面的分析,對債務重組在企業解決財務困難中所具有的重要性的反復強調,以及對債務重組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的說明等,能夠讓讀者能夠對債務重組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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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董萌(1993.09- ),漢族,河南三門峽市人,渤海大學管理學院2012級會計系財務管理專業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巨大。但目前對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還存在分歧。此外,現行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與其他類似業務的處理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鑒于此,文章對營改增后融資租賃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改進的意見。

關鍵詞:營改增 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

2013年,中國融資租賃業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突破,其中企業數量突破了1000家,達到了1026家;注冊資金突破了3000億人民幣,達到了3060億;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突破了2萬億,達到了21000億。這些突出成果是在許多波折的情況下取得,財政部37號文以及106號文相繼發布就是最大的波折之一。在財稅[2013]106號文發布前,售后回租業務幾乎陷入了停滯??梢?,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巨大。但目前對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還存在分歧。此外,現行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與其他類似業務的處理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鑒于此,本文將對營改增后融資租賃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改進的意見。

現行稅法規定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在會計處理上既可能按經營租賃處理,也可能按融資租賃處理。本文所研究的是在會計處理上按融資租賃進行處理的租賃。就融資租賃,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為使得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在上述會計處理框架之下,目前,實務中對融資租賃業務中涉及到的增值稅有兩種處理方式。我們用下面例子來說明。A公司將公允價值是2700萬元程控生產線租給B公司,B公司共付三期租金,每期1170萬元,期滿A公司將程控生產線轉移給B,租賃過程中A公司發生初始直接費用100萬元。稅法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B公司在繳納的收入中170萬元屬于增值稅。實務中上述交易的會計處理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方法一和方法二的本質區別體現在應交增值稅的確認時機上。方法二在租賃開始日就確認了應交增值稅-遞延銷項稅額,后期再逐步轉到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方法一在每期收到租金的時候確認增值稅。本文認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就將未來向承租人收取的增值稅確認為一項資產。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未來將收取的增值稅,也是企業的經濟利益來源。因此,在增值稅的確認時機上本文贊同方法二。但就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言,本文認為方法一與方法二的處理都存在可改進之處。出租人為承租人墊付的增值稅也是有時間價值的,對承租人而言其也相當于一種融資,承租人應該為此付出成本,未實現的融資收益中應考慮出租人墊付增值稅而獲得的利差。而方法一和方法二都未能對這一經濟實質予以反映,這導致了會計處理的內涵報酬率與根據實際現金流計算得出的內涵報酬率相去甚遠。此外,以上兩種會計處理方法與現行的分期銷售的處理不一致。在分期銷售的會計處理實務中,計算內涵報酬率時都將增值稅包含在內。

鑒于現行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處理的不足,下文將結合現行的增值稅開票方法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給出建議。融資租賃業營改增后本金開票有關通知指出融資租賃企業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租賃物為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合同,可在合同中約定首期就有形動產價款一次性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各期,按租金總額扣除有形動產價款后的余額部分分期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合上述開票方法我們認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可做如下調整: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以及未來向承租人收取的增值稅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按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計“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首次的開票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借方與貸方的差額,貸記“未實現的融資收益”科目。這樣調整,好處有二:第一,融資租賃業務中的風險報酬已經轉移,這與分期銷售業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文建議的處理方法與分期銷售保持了一致。第二,在計算內涵報酬率時將墊付的增值稅考慮在內,反映了經濟實質。若采用本文建議的方法,前文所述的例子的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租賃開始日: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3510

貸:融資租賃資產2600

銀行存款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459

未確認融資收益351

收到第一期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1170

借:未確認融資收益157.10

貸:租賃收入134.2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2.87

收到第二期租金時

借:未實現的融資收益108.03

貸:租賃收入92.3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70

收到第三期租金時

借:未實現的融資收益85.87

貸:租賃收入73.3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2.48

采用本文方法處理時,在等額現金流入的情況下,由于考慮了增值稅,計算內涵報酬率要低一些,這也與實際的情況更加相符,更能反映經濟實質。

參考文獻:

[1] 白露珍.融資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會計處理探討.財會通訊,2012(2)

[2] 姚文英.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探微.財會月刊,2009(7)

(作者單位:曹文霞,南風集團采購中心 山西運城 044000;王宇生,廣州農商銀行珠江金融學院 廣東廣州 510000)

(責編:賈偉)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采用我國2005-2010年770家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檢驗了現金流不確定性與現金股利政策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在控制了股利政策其他主要影響因素的情況下,現金流不確定性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呈正相關,而與現金股利支付水平呈顯著的負相關。

關鍵詞:現金流不確定性 現金股利的支付傾向 現金股利的支付力度

自Lintner(1956)在《公司在股利、留存收益和稅收中的收入分配》一文中提出股利政策與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及長期成長趨勢有關,并推斷現金流的穩定性是股利發放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Brav等和Michaely(2005)發現超過三分之二的CFO認為現金流不確定性是股利發放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且公司采取回購股票方式以改變股票被低估的現狀。迄今為止,學術界從實證角度對股利政策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然而對現金流不確定性關注不夠?;诖?,本文利用我國2005-2010年770家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分析現金流不確定性對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外學者對股利政策的研究已有很多,其中信號理論和代理理論是兩大主流觀點。信號理論認為股利政策的變化代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當公司現金流的不確定性大時,股利支付率將變小,從而傳遞出公司未來的風險大的信號?,F金股利信號的研究始于Lintner(1956)對美國1945-1953年28家上市公司關于公司在股利、留存收益和稅收中的收入分配問題的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表明股利變化與公司長期的凈收益呈正相關。但正式提出股利信號的概念是Miller和Modigliani(1961),其指出股利的任何變化都會被投資者作為未來獲利能力的信號進行評估。Saeid等通過對德黑蘭證交所(TSE)2006—2010年上市公司數據進行研究,得出結論是現金流的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之間的關系成負相關。代理理論認為當現金流的不確定性大時,股東為了防止管理者過度浪費資金或者納入己馕,減少代理成本,公司應該多發放股利。代理理論最早被用來解釋股利政策的是Rozeff(1982),其通過對64個行業1000家上市公司連續五年的數據進行研究得出代理成本對股利支付率有顯著影響。Jensen(1986)認為自由現金流量應完全交付股東以降低代理人可支配的現金流,同時在資本市場上更新籌集再投資計劃所需的資金將受到控制,由此可以降低代理成本。

(二)國內文獻 相比國外兩種股權結構模式,我國在經濟體制建設的過程中,經股權分置改革后,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就必然存在著信號傳遞和代理問題。姜秀珍等(2004)結果表明現金流不確定性與每股股利的支付成負相關。王愛蓮(2010)研究表明,現金流不確定性越大,公司越傾向于不支付或支付較少股利。白楊(2011)運用同樣的測量方法研究2009-2010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數據,結果支持上述觀點。閆榮城等(2011)研究表明,現金流不確定性與上市公司支付傾向具有顯著相關,但是與支付力度不相關。王珊珊和鄧路(2009)研究表明現金流不確定性高的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傾向較低,隨著現金流不確定性的增加,公司削減股利的可能性顯著增加,如果現金流不確定性增大,現金流減少,公司增加股利的可能性顯著下降。因此,已有文獻以現金流不確定性為切入口研究其對股利政策影響的文獻均反映出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支付力度成負相關,符合信號理論。晏艷陽和陳共榮(2001)、陳洪濤和黃國良(2006)研究均表明股利支付可以減低代理成本。魏剛(2000)提出股利政策既可以減少代理成本,又可以作為一個信號,向投資者傳遞公司持久盈利的信息。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從信號理論角度出發,上市公司股利發生變化意味著公司預期業績及盈利能力將變化?,F金流不確定性較高意味著未來風險較大,公司的價值將降低,公司將減少股利的發放。同時,外部融資受到金融約束的影響,公司將增大內部融資,從而降低股利的發放。投資者認為公司具有足夠的實力并能產生足夠量的現金流才選擇發放現金股利,股利支付力度增加意味著管理者對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充滿信心,且存在足夠的現金流以滿足預期資金需求。同時,財務保守行為通過采取措施提高公司現金流持有量的充足性,以應對外部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當現金流不確定性增加時,管理者將減少現金股利的發放額,增加利潤的內部留存額以緩解未來資金困境。另外,從代理理論角度出發,我國上市公司的代理問題主要是因為投資者和管理者利益不同,投資者希望管理者發放現金股利以獲得紅利,管理者偏好于公司可支配現金流增加而不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于投資者。高股利政策可以減少代理成本,同時現金股利的發放將會減少內部融資,從而使外部融資成本增加。根據以上理論回顧與分析,信號理論認為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成負相關,代理理論認為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成正相關,兩種理論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學術界對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影響的實證研究起步較晚,研究較少。但國內外學者的實證研究結論表明現金流不確定性對股利政策的影響更符合信號理論的解釋。本文認為公司面臨現金流不確定性大時很可能不支付股利或支付較低股利,并將公司的收益留在公司以應付預期的資金短缺。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現金流不確定性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負相關

假設2:現金流不確定性與現金股利支付力度負相關

(二)數據來源及樣本選擇 本文以深滬兩市2005-2010年共6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為初始研究樣本并做出了如下處理:剔除了ST和PT類上市公司,因為這些公司財務狀況異常且不一定具備所需的真實特征,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剔除金融行業,因為金融行業的經營業務與其他行業存在較大差異且較為特殊;剔除新股(2004之后發行的股票),因為新上市股票初入市場,IPO效應會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造成影響,在本文中不具有可研究性;有些數據不全的公司通過巨潮咨詢網補齊,剔除數據不全的公司。因為在研究期間無交易,導致無連續性,缺乏可研究性;去除資產負債率大于1和凈資產小于0的異常數據。經過篩選后,最終得到770家非金融類上市公司6年的財務和交易數據組成的面板數據見表(1)。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主要來自于國泰安數據庫。

(三)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國內學者對股利水平測定選取的變量一般為每股股利、每股現金股利/每股收益或每股現金股利/每股凈資產。但是單獨使用這幾個變量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首先,使用每股股利會因為公司規模而沒有可比性。其次,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較為嚴重的盈余操縱問題,EPS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因此每股股利和每股股利/每股收益都不能反映股利支付程度的實際情況。本文從現金股利支付傾向和現金股利支付水平兩個層面測度現金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支付傾向采用啞變量(DD)衡量,現金股利支付水平采用股利支付率(DPR1)即每股現金股利/每股凈資產(2)解釋變量。本文采用現金流不確定性作為解釋變量。由于現金流不確定性無法直接觀測,必須構建一個替代變量。已有的研究主要采用以下指標衡量現金流不確定性:近兩年的股票收益的標準差作為現金流的不確定性的變量。已有研究以股票收益的波動性、規?;蛘哔Y產負債率來衡量現金流不確定性易產生內生問題。我國上市公司一般使用經營現金凈流量(ONCF),凈現金流量(NCF),公司自由現金流(EFCF)三個變量來反映現金流,由于本文探討的現金流為公司全部活動產生的現金流,且經營現金凈流量(ONCF)與凈現金流量(NCF)具有較強的相關性,所以本文用凈現金流量(NCF),公司自由現金流(EFCF)兩個變量最近三年的標準差來反映現金流的不確定性。(3)控制變量。本文選取了公司規模(SCALE)、資產負債率(LEV)、盈利能力(ROE)、流動性水平(QR)、系統風險(BETA)、公司成長性(RT)、股權集中度(L1)和(HERF)以及股份流通性(CRT)、資產專用型(AST),資金的充足性(CR)作為控制變量,以控制相關變量的影響。變量定義如表(2)所示。

(四)模型構建 本文對現金股利政策的兩個測度層面分別構建面板數據回歸分析模型,采用probit二元選擇模型探討現金流不確定性對現金股利支付傾向的影響見模型(1);采用OLS、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探討現金流不確定性對現金股利支付力度的影響見模型(2),

F-1(P)= ?琢i+?茁iXit+?酌iYit+?著it (1)

F是累積的標準正態分布函數,所以F-1就是累積標準正態分布函數的逆函數或反函數。P為發放現金股利的概率,即現金股利發放為1的概率值,?琢i為截距,?茁i、?酌i為回歸系數,Xit為自變量,Yit為控制變量,?著it代表隨機誤差項。

DPR1=?琢i+?茁iXit+?酌iYit+?著it (2)

其中DPR1表示每期現金股利/每股凈資產,?茁i、?酌i為回歸系數,Xit為自變量,Yit為控制變量;?琢i代表截面數據的個體效應,如果認為個體之間不存在差異,?琢i為常數;如果個體之間的差異性是系統的,則?琢i為與Xit相關的隨機變量,應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進行估計;如果個體之間的差異性是隨機的,則?琢i為與Xit無關的隨機變量,采用隨機效應模型進行估計;實證過程中根據Hausman檢驗的結果選擇固定效應或隨機效應模型;?著it代表隨機誤差項。本文的自變量包括STNCF和STEFCF。首先將現金流不確定性指標(STNCF、STEFCF)代入模型1形成模型1.1、模型1.2和模型1.3,具體如下:

F-1(P)= ?琢i+?茁iSTNCF+?酌iYit+?著it (1.1)

F-1(P)= ?琢i+?茁iSTEFCF+?酌iYit+?著it (1.2)

F-1(P)= ?琢i+?茁iSTNCF+?茁iSTEFCF+?酌iYit+?著it (1.3)

其次將現金流不確定性指標(STNCF、STEFCF)代入模型2形成模型2.1、模型2.2和模型2.3,具體如下:

DPR1=?琢i+?茁iSTNCF+?酌iYit+?著it (2.1)

DPR1=?琢i+?茁iSTEFCF+?酌iYit+?著it (2.2)

DPR1= ?琢i+?茁iSTNCF+?茁iSTEFCF+?酌iYit+?著it (2.3)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本文首先對主要變量進行了一般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3)。從表(3)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每股現金股利(DPS1)均值為0.09元,每股現金股利與凈資產比(DPR1)均值低至2.4%,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平均現金股利支付率處于較低的水平。另外,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存在“群聚”現象, 8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股股利在0.2元以下(黃娟娟,2009)。這說明我國存在上市公司發放低股利迎合投資者對股利的偏好的一種普遍現象。

(二)回歸分析 本文采用面板數據分別運用二項probit回歸模型、OLS回歸模型、隨機效應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對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政策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其中隨機效應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是根據Hausman檢驗結果對其進行選擇?,F金流不確定性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及現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回歸結果分別如表(4)和表(5)所示。從表(4)中可以發現:STNCF在模型1.1中在遠小于1%的水平上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正相關,STEFCF在模型1.2中在遠小于5%的水平上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正相關。雙因素回歸中STNCF在模型1.3中在遠小于5%的水平上與現金股利支付傾向正相關。表明公司現金流不確定性程度越高,公司越傾向于支付現金股利,這與假設1不相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存在一種股利迎合現象,即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資者偏好制定股利政策(Malcolm Baker&Jeffrey Wurgler,2004),在我國資本市場中存在投資者對股利的特殊偏好會驅動公司的股利政策變化的股利迎合行為(黃娟娟,2009;尹建海,2007;熊德華,劉力,2007)。另一方面當現金流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時,管理者為了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或吸引潛在投資者,公司堅持發放股利以傳遞出公司良好發展的信號。因此,股利支付傾向和現金流不確定性呈正相關。從表(5)中可以看到,F統計值表明所有回歸模型都在遠小于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模型擬合的整體效果較好。在模型2.1和模型2.2中,現金流不確定性(STNCF、STEFCF)與每股股利/每股凈資產(DPR1)均在遠小于5%的水平上呈顯著負相關,在雙因素回歸模型2.3中,現金流不確定性(STEFCF)與每股股利/每股凈資產(DPR1)在遠小于10%的水平上呈顯著負相關?;貧w結果表明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決策時會考慮現金流不確定性的影響?,F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支付率成負相關,這與假設2一致。當公司面臨的現金流不確定性越大,公司會發放越少的現金股利,以維持公司經營所需的現金流。

四、結論

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結論:中國上市公司發放的股利少,均值僅為0.09元,遠遠低于美國等國家的股利支付水平?,F金流的不確定性與股利支付傾向成正相關,與股利支付力度呈負相關。即當面臨的現金流不確定性較大的情況下,公司仍然會發放股利,但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會減少股利發放的量。本文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我國股利市場存在股利迎合現象,現金流不確定性大時,公司堅持發放股利且股利發放低。由于中國資本市場退市制度的不完善和現金股利政策受到再融資意圖和監管層因素的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管理者為了迎合投資者對股利的偏好制定支付現金股利的政策,因此現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支付傾向成正相關,符合代理理論的解釋?,F金流不確定性與股利支付力度成負相關,支持信號理論,現金股利可以傳達公司發展狀況及盈利能力的信息,可為投資者考量公司發展狀況及未來投資意愿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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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梁 恒)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5篇

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同時也風險顯現。本文通過對海南瓊海、萬寧和陵水三個縣市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調查顯示:個人及機構理財產品占據主導地位,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成為主流,權益類投資比重上升明顯,理財產品成攬存重要手段,資金投向規避監管,投資信息披露缺失。對此,經綜合分析當前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發展的建議。

一、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總體特征

(一)業務總體發展: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個人及機構理財產品占據主導地位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縣市銀行機構累計發行理財產品5253只,募集理財資金本外幣671026.5萬元,同比增長2.5%。其中,個人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416516.5萬元,占總募集金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占比”)62.1%;機構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238010萬元,占比35.5%;私人銀行專屬理財產品16500萬元,占比2.4%。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671026.5萬元,占比100%;尚沒有發生外幣理財產品業務。從三縣市的資金募集情況來看,瓊海和萬寧的資金募集主要集中在個人理財產品,所占比重分別為88.7%和73.7%,陵水的資金募集主要集中在機構理財產品,比重占比為75.5%。

(二)產品期限結構:固定期理財產品為主導,開放式和期次滾動型產品日漸突出

從募集金額來看,截至2014年10月末,三縣市銀行機構開放式、期次滾動型、固定期次型理財產品累計總募集金額分別為188886萬元、22679萬元、459461萬元,同比分別增長9.2%、123%、-2.5%,占比分別為28.1%、3.4%、68.5%。從期末余額來看,8月末開放式、期次滾動、固定期次產品的期末余額分別為11728萬元、5304.1萬元、87249萬元,占比分別為11.2%、5.1%、83.7%,同比分別增長21%、172.8%、-20.2%。從三縣市的理財產品募集結構來看,瓊海的理財產品募集以固定其次型和開放式為主,兩者占比為50.9%和47.1%;萬寧和陵水的理財產品募集則以固定期次型為主,各自占比分別為75.6%和87.1%。如果用總募集金額與期末余額的比值來近似反映不同期限理財資金的月度周轉率,開放式、期次滾動型、固定期次型產品的這一比值分別為16.1、4.3、5.3,說明開放式理財產品的資金周轉速度較快。導致理財資金期末余額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理財產品正常到期贖回;二是“沖存”目的下人為操控導致的特殊時點(如月末、季末、年末)余額波動??焖俚馁Y金流動,特別是特殊時點的加速流動,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

(三)產品資金投向:流動性理財產品占比較高,權益類投資比重上升明顯

從募集資金投向來看,三縣市銀行機構理財資金主要投向為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存款、信貸類投資和權益類投資,金額分別為368909.5萬元、220187.8萬元、13995.9萬元和67933.3萬元;占比分別為55%、32.8%、2.1%和10.1%;同比分別增長-4.9%、15.8%、-15.1%和13.3%。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和存款二項合計占理財產品投向的87.8%,表明銀行機構理財資金投向中近九成為高流動性資產,顯示銀行機構在關鍵時點面臨的理財資金流動性風險壓力不大。從三縣市的理財產品資金投向來看,三縣市銀行機構的投資風險偏好不同。瓊海的銀行機構更加青睞于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占比高達79.8%;萬寧銀行機構的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和存款,占比分別為41.3%和28.9%;陵水銀行機構的理財資金投向最為保守,全部投向存款和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占比分別為69.9%和30.1%,沒有權益類和信貸類的投資。

(四)產品收益結構: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為主流,保本和保證類收益產品增長較快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縣市銀行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類和保證收益類產品累計總募集金額分別為234059萬元、237726.2萬元、199241.2元,占比分別為34.9%、35.4%、29.7%,同比分別增長-13.6%、14.5%、10.2%。從期末余額來看,8月末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類和保證收益類產品余額分別為53675萬元、37270.9萬元、11563.5萬元,占比分別為52.4%、36.4%、11.3%,同比分別增長-31.4%、17%、26.4%。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持續占比較高,主要原因在于這類產品在會計核算上屬表外業務,既可以節約資本金,也較少受到外部監管。從三縣市的理財產品收益募集結構來看,瓊海銀行機構較為追求資產或收益的高度成長,非保本類理財產品與保本保證類理財產品之比為54:46;萬寧銀行機構對資產或收益的回報追求介于瓊海和陵水之間,非保本類理財產品與保本保證類理財產品之比為36.1:63.9;陵水銀行機構更注重于對資產的保全,非保本類理財產品與保本保證類理財產品之比為29.2:70.8。

二、當前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人為操縱理財資金流向季末“沖存”,虛增業績并規避存貸比等監管指標

在同業市場競爭加劇的背景下,規?;己酥笜?,特別是存款考核指標仍在銀行整體考核體系中占據突出的地位,加劇理財業務的異化,導致理財產品成為銀行季末“沖存”的工具,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人為控制理財資金池資金流向存款;二是巧設理財產品募集期鎖定存款。

(二)高凈值客戶認定執行標準不嚴格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對理財業務中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中,有些銀行在銷售高凈值客戶專屬理財產品時,不對客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核實,只讓客戶簽名證明已達到相關標準,將普通客戶資金投向股票市場、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獲取更高收益的目的,導致投資者購買的理財產品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違反有關產品銷售適合性原則的規定。

(三)季末“沖存”與資金池期限錯配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嚴峻挑戰

部分銀行在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財產品銷售,利用產品募集開始日至起息日、產品到期日至清算日兩個“資金沉淀期”,將客戶資金計入存款科目,滿足時點考核要求。當存在理財計劃與投資標的期限錯配時,理財計劃到期兌付時就可能出現資金流動性缺口。銀行管理理財資金流動性缺口的各種方法帶來不同的風險:一是兌付風險。通過續發理財產品,以不同理財計劃的承接確??蛻糍Y金到期兌付。后續理財計劃發行失敗,則帶來理財產品的兌付風險。二是利率風險。以未到期的可交易資產提前變現滿足流動性缺口,銀行將面臨利率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三是兌付風險。通過自營業務項下的正回購交易等方式在同業市場融資先行兌付客戶資金,若理財產品投資標的到期發生違約風險,將影響到銀行自有資金的安全。四是聲譽風險。在季末出現大額贖回時,啟動“巨額贖回條款”,拒絕客戶的資金贖回要求,使銀行陷入聲譽風險的危機。

(四)隱性的“剛性”兌付可能危及銀行風險抵御能力

一是客戶誤將理財產品“視同”銀行存款。市場上投向包含信貸類資產組合的理財產品,大多在名義上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直延續著按預期收益率水平剛性兌付的行業規則,一些客戶也將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視同定期存款來看待。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機構實質承擔了相關理財業務的全部投資風險,違背了代客理財不危及銀行自身資本金安全性的中間業務性質,也使得銀行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失去了實際意義。二是銀行“有意”掩蓋風險。在會計處理上,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作為表外業務不計或少計資本金及風險撥備。這種實質風險承擔與資本計提的錯配掩蓋了銀行機構的風險暴露,可能危及銀行機構的風險抵御能力。

(五)投資管理信息披露不到位

一是產品說明書“霧里看花”。理財產品發售的產品說明書未詳細披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向及資金配置比例。特別是對于涉及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計劃的,未披露各類計劃背后對接的實際資產。二是投資標的“模糊不清”。理財投資資產配置到位后,未公布募集資金的實際資產組合配置情況。三是投資收益“暗箱操作”。理財計劃到期后,僅披露客戶端到期收益的實現及兌付情況,投資標的收益及銀行端實現的超額收益均處于黑箱狀態。

三、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發展的建議

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發展迅速。較好滿足了社會大眾財產性收入增加的需求。但同時,處于初期高速發展階段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市場也存在諸多問題,亟須正本清源、加以引導,回歸代客理財、資產管理、風險隔離、服務實體經濟等四項本質。

(一)促進投資者和商業銀行在信息掌握、風險責任、利益分配上的有效對稱

一是加強信息披露,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細化理財信息披露內容、頻率和方式,建立定期理財報告制度,由社會中介審查銀行理財報告并公開審計報告。二是明確雙方責任,解決責任不對稱問題。銀行要強化“賣者有責”意識,履行好代理人責任。投資者要培養“買者自負”的良好文化,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三是完善收益分配,解決利益不對稱問題。

(二)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

一是切實規范資產通道,防止監管套利。商業銀行要把控好通道業務總量與結構風險,確保任何時點“非標”理財資產都不超過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總資產的4%。對達不到規范管理要求的,要比照自營貸款,進行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二是防止異化為負債工具,產生流動性波動。對部分銀行在月末、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財產品銷售計入存款科目的客戶資金剔除或單獨列示,防止對存貸比等流動性指標的套利。對資產池業務“非標”理財與所投資產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和單獨核算,防止流動性風險后移和有意掩藏。三是以客戶為中心,規范銷售行為,促進理財產品轉型發展。

(三)建立有效防火墻機制,切斷風險傳導途徑

一是與自營業務風險隔離。防止違規將表內優良資產置換掉資產池中劣質資產,以保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防止違規轉移內部收益,通過其他渠道盈利填補或墊付理財收益缺口;防止違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防止自營賬戶與理財賬戶或者不同理財賬戶之間不當交易。二是與交易對手風險隔離。三是與合作機構風險隔離。

(四)引導理財資金投放到實體經濟、綜合效益較優領域

一是推動形成合理的社會融資成本機制。發揮理財價格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提高理財資金使用效率,推動銀行商業回報與客戶收益、企業成本合理均衡。二是理財資金投向要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商業銀行要恪守服務實體經濟本質,加強理財資金流向管控,嚴控理財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或限制性行業,主動與國家宏觀調控和審慎監管政策保持一致。

會計處理研討論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隨著上市公司不斷出現商譽減值“爆雷”現象, 商譽減值成為商譽會計研究中的關鍵問題之一。 通過梳理國內外文獻, 分析商譽減值的原因、測試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等問題。 并購產生的高溢價和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是商譽減值的主要原因, 應繼續僅采用減值測試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 但該方法存在操作復雜及成本高、商譽減值損失的確認不及時、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等缺陷, 應進行改進和完善。 此外, 商譽減值測試相關計量中, 對資產組(或組合)的劃分以及資產組(或組合)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也存在一些問題。 未來可針對以上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

【關鍵詞】商譽減值;減值測試法;資產組;可收回金額

一、引言

Wind資訊中我國上市公司數據顯示, 越來越多的企業確認商譽, 商譽總額大規模增長, 商譽減值頻繁出現“爆雷”現象, 給市場帶來波動, 嚴重影響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隨著巨額商譽減值準備的計提, 學術界對商譽減值的研究不斷深入, 研究范圍也越來越廣, 包括但不限于: 商譽減值的原因、商譽減值測試方法的合理性、是否需要重新引入攤銷法, 以及商譽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 對于這些研究, 有必要進行系統的梳理。

由于2018年及以后我國不斷出現商譽巨額減值現象, 因此本文以商譽減值測試為主線, 以“商譽減值”“商譽后續計量”等為關鍵詞搜索中文文獻, 以“Impairment of goodwill”“Follow-up measurement of goodwill”為關鍵詞搜索英文文獻, 檢索2018年及以后發表在國內外期刊上有關商譽減值測試的文獻, 從不同角度對相關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 并探討未來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的研究意義在于: 就會計準則制定者而言, 通過對商譽減值測試相關文獻的梳理, 發現商譽減值測試方法存在的不足, 有利于其對該方法的修訂與完善; 就監管者而言, 指出在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哪些方面需要重點監管, 有利于其把握監管重點, 規范商譽減值計提行為; 就學術界而言, 有利于學者們進一步了解該領域的研究現狀, 明確該領域未來研究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 從而豐富商譽減值相關研究。

二、商譽減值的原因

現有文獻認為商譽減值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并購產生的高溢價、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管理層出現變更, 以及缺乏監管約束和追責機制。 其中, 并購產生的高溢價影響商譽的賬面價值, 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影響商譽減值測試中可收回金額的評估, 這兩個方面決定了商譽減值結果的準確性。 因此, 本文主要從以上兩個方面進行綜述。

1. 并購產生的高溢價。 企業在并購前、并購時往往受多種因素的影響, 傾向于高溢價并購, 會增加商譽減值的風險。 并購前, 并購企業對市場前景判斷不清, 對被并購企業所處行業認識不夠, 并購時, 企業傾向于采用容易產生虛高定價的股份支付方式, 加之并購企業盡職調查存在缺陷, 往往對被并購企業的技術優勢、客戶資源優勢、高端技術優勢形成的協同反應做出最佳評估假設, 從而產生高溢價并購。 當被并購企業并購投資效率下降時, 并購產生的協同效應收益不及支付的并購溢價, 將出現巨額商譽減值。 此外, 高溢價并購使得企業確認的商譽不符合商譽的本質。 高溢價并購使商譽包含太多的“雜質”, 成為合并價差的“容器”, 這部分商譽不能提升企業業績, 而是包含未來不能帶來超額收益的非商譽本質因素。 如果按照超額收益論的真實價值計量商譽, 將產生巨額商譽減值。 因此, 并購產生的高溢價是我國商譽減值出現亂象的原因[1] , 且并購溢價率越高, 商譽減值的可能性越大[2] 。

2. 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 企業并購時, 并購雙方簽訂業績補償承諾的現象較為普遍, 業績補償承諾對商譽減值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企業并購時, 并購雙方簽訂的業績補償承諾傳遞了被并購企業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信號, 導致并購方往往輕易相信其簽訂的業績補償承諾。 在協議結束后, 被并購方難以繼續維持高效的經營能力, 未來收益能力下降, 但是并購方對盈利的預期仍然高于被并購方所能實現的經營成果, 商譽超額收益能力下降, 從而確認商譽減值損失。 此外, 企業簽訂業績補償承諾時, 財務報表外部使用者可以通過企業披露的信息對商譽減值進行監督, 一旦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 企業將不可避免地確認商譽減值損失。 所以, 簽訂的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將導致并購方大額計提商譽減值準備[3] , 且標的方實際經營業績與業績承諾中承諾的利潤偏離越大, 并購方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的金額越大[4] 。

上述研究分別從并購產生的高溢價以及業績補償承諾未實現兩個方面分析了商譽減值的原因。 學者們普遍認為: 企業高溢價并購時, 確認的商譽價值偏高, 違背了商譽的超額收益論本質, 導致商譽在初始確認時就隱藏減值風險; 業績補償承諾是否實現是確定可收回金額的關鍵影響因素之一, 也是投資者監督企業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的工具。 然而, 大部分文獻側重于研究企業在并購時存在哪些因素會導致高溢價, 而關于高溢價對商譽減值產生的影響的研究過于淺顯。

三、商譽減值測試的方法

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 商譽的后續計量方法由攤銷法變為減值測試法, 這給企業股價帶來了一定的波動, 不利于市場的穩定發展。 尤其是2018年上市公司集中計提巨額商譽減值準備導致股價暴跌后, 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商譽減值測試法的合理性展開了激烈討論。

1. 操作復雜及成本高。 減值測試法特別復雜, 需要測算潛在減值的現金產出單元的所有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 費用高、耗時長, 尤其是當資產組(或組合, 下同)的規模較大時, 基于資產的預期收益估計的可收回金額的判斷將導致較高的成本[5] , 該成本甚至超過商譽減值信息的收益。 因此, 應簡化商譽減值測試法, 提升商譽減值測試的有效性。 為此,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20年3月發布《企業合并——披露、商譽和減值(討論稿)》, 提出可以取消部分限制內容, 以及允許使用稅后現金流量和稅后折現率; 李玉菊[6] 認為, 可以在商譽減值測試前使用定性分析方法, 對企業的環境因素、成本因素等進行定性評估; 魏星宇[7] 認為, 應明確商譽減值的跡象和測試時點, 當企業經營出現較大變化時, 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 此外, 還有學者建議, 去掉商譽減值測試的第一步, 直接進入第二步[8] , 從而提高商譽減值測試法的可操作性。

上述措施理論上可以達到簡化的目的, 但是事實上, 這樣做無疑又進一步增加了商譽減值測試的主觀操作性。 因為管理層更有機會主觀決定商譽減值測試的時間及商譽減值的金額, 而財務報表外部使用者更加難以對商譽減值測試過程及結果形成有效監督, 反而增加了監督和核實成本。

2. 商譽減值損失的確認不及時。 由于商譽減值測試是一種間接測試, “凈空高度”使得商譽減值損失無法及時確認。 現行方法未充分考量合并方自創商譽, 資產組的賬面價值被低估, 資產組中包含的未經確認的內部商譽等因素對其外購商譽減值起到庇護效應。 此外, 當企業受到的監管較弱時, 其對市場經濟的反應較慢, 尤其是對商譽經濟價值下降反應遲鈍。 在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時, 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企業根據減值跡象確認商譽減值損失, 大部分企業往往等業績真正滑坡時才計提商譽減值準備。 商譽減值測試更多流于形式, 而沒有對企業減值風險進行有效識別, 有些商譽減值準備的計提甚至是在企業經濟狀況下滑后相當長一段時間之后才進行的, 對商譽的賬面價值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產生不利影響。

為了提高商譽減值測試的及時性, 有學者認為, 可以考慮“凈空值法”, 即在并購日將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入未確認凈值, 在減值測試日將未確認凈值與現金產出單元的賬面價值相加, 與當日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 進而確定商譽減值金額[8] 。 但是, 也有學者認為“凈空值法”值得商榷, 因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凈空值的掩護效應, 需要準確識別并合理計量企業未確認的無形資產, 這將導致無形資產計量在理論和操作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9] 。 更重要的是, “凈空值法”不易被財務報表編制者和使用者理解, 更多地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 進而增加商譽減值測試的復雜性和主觀性。 此外, 有學者提出一種新的商譽減值會計模式, “用現在檢驗過去對未來的預期”, 即基于并購后企業現在的實際業績與購買日預期業績的比較計算商譽減值數額[10] 。

由于并購前企業的自創商譽和不符合確認標準的自創無形資產等價值未計算在減值測試日資產組的賬面價值中, 以及在監管力度較小的環境下, 企業未及時反映減值風險, 導致商譽減值損失的確認不及時。 在理論上可以采用“凈空值法”, 但是實務中如果引入“凈空值法”, 不僅需要考慮“凈空值法”包含的會計估計和主觀判斷有降低減值結果可靠性的風險, 會增加商譽減值測試的成本, 而且需要考慮并購時計算的未確認凈值是否會在以后期間發生變化, 是否每次在商譽減值測試日都需要重新計算其價值, 以及如果需要重新計算, 應如何計算未確認凈值的價值。 因此, “凈空值法”目前尚不完善, 盲目引入可能導致“弊大于利”的結果。

3. 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商譽減值測試不僅需要綜合考慮商譽所在資產組的宏觀環境、行業環境等不確定性因素, 而且包括許多假設條件, 使得商譽減值結果不可驗證, 財務報表外部使用者很難判斷商譽減值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一旦理解或計算不準確, 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對于商譽是否減值、何時減值、具體減值金額為多少, 企業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其往往會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確定商譽減值測試的參數值, 傳達對企業業績的期望。 例如: 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 管理層增加或者減少一個百分點的折現率, 可能導致估計的資產組可收回金額減少或增加10%以上。 對于徘徊在虧損邊緣的企業而言, 其將有強烈的動機利用商譽減值測試進行盈余操縱[11] 。 管理層通過擇機計提商譽減值準備, 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5] ; 或通過選擇商譽減值準備計提時機和計提規模, 使計提的商譽減值金額對企業未來業績的影響最小[12] 。 例如, 當企業扭虧無望時, 其可能采取“破罐子破摔”的方法, 在虧損年度計提大量商譽減值準備[13] 。 又如, 企業商譽減值準備的計提成為與其他資產減值互為補充的盈余管理手段, 當商譽減值將導致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負債率提高時, 為了避免出現技術性違約, 企業將利用商譽減值進行盈余管理[14] , 往往傾向于選擇不確認已經發生的商譽減值損失。

上述文獻分別從商譽減值測試方法本身存在較多人為估計和主觀判斷, 以及管理層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存在盈余管理動機兩個方面研究商譽減值測試的自由裁量權, 但是對于如何采取措施降低商譽減值測試的自由裁量權仍然未引起廣泛關注。 例如, 可以增加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明確應披露的內容, 引入更加規范化的商譽減值操作流程, 降低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的主觀判斷, 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督, 減少其利用商譽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機會, 從而降低自由裁量權。

四、減值測試法與攤銷法的抉擇

基于上文提出的商譽減值測試方法的局限性, 有學者認為可以在現有商譽減值測試法的基礎上重新引入攤銷法, 但也有學者認為應該繼續僅使用減值測試法, 并對該方法進行了完善和改進。

1. 重新引入攤銷法。 有學者建議重新引入攤銷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 逐步降低高額商譽的賬面價值, 促使管理層對并購承擔責任[9] 。 由于合并商譽將最終成為企業自創商譽的一部分, 應在有限期限內攤銷, 減少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因此現階段可單獨使用攤銷法。 也有學者建議采用攤銷法與減值測試法并用的模式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5] 。 以上兩種方法各有利弊, 僅使用一種方法過于專斷。 考慮到商譽后續計量的實踐問題和目前會計準則處于從以利潤表為中心向以資產負債表為中心過渡的混沌階段, 應該把商譽視為一個“費用庫”進行分年度攤銷, 同時進行減值測試。 還有學者對商譽攤銷的具體時間進行了研究, 認為可以選擇在合并后前3年攤銷、3年后攤銷和減值并行的方法[11] 。 此外, 由于目前無法準確計量商譽的真正價值, 商譽的后續計量也可采用“沖銷業績+攤銷+減值測試”的方法。

總之, 商譽減值是“加速” 釋放風險, 而攤銷是“均勻”釋放風險, 重新引入攤銷法不僅可以使結果更穩定, 而且可以提高商譽的信息質量, 減少商譽減值的自由裁量權, 降低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彌補單純減值測試法的不足。 對于攤銷年限, 有學者認為可以規定商譽的最低攤銷年限[15] , 從而逐步消除高額商譽產生的不良后果。

2. 繼續僅使用減值測試法。 理論上, 減值測試法與我國現階段的會計環境相適應, 可以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體現資產負債表觀的立場。 實務中, 企業單純采用減值測試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 反映商譽的潛在經濟價值。 至于商譽減值測試在操作中存在一定難度, 可以對其進行進一步修正, 從而提高實際可操作性。 此外, 有學者認為, 在處理會計問題時, 會計準則應給予企業更多的判斷權力, 對于商譽減值的問題, 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商譽減值測試法來克服其局限性[16] 。 也有學者從商譽的屬性角度出發, 支持繼續僅使用減值測試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 因為商譽作為一項資產, 其價值并不必然隨著時間的變化而出現衰減, 從而導致難以準確估計其使用壽命和耗減模式[17] , 因此采用攤銷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存在不合理之處。 還有學者之所以質疑商譽減值測試法, 是因為現階段沒有提供“好的”商譽減值會計處理方法[18] , 導致現階段采用該方法產生負面后果, 而不是在于商譽減值測試法本身的優劣。

綜上, 學者們對減值測試法與攤銷法的抉擇各執己見。 支持引入攤銷法的主要原因是: 攤銷法每年攤銷部分商譽價值, 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 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業的盲目并購活動, 減少管理層操縱盈余的機會。 而支持減值測試法的主要原因是: 商譽減值提供的信息具有價值相關性, 可以通過披露的減值信息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經營風險, 有利于投資者決策。 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 結合商譽的本質進行分析, 單純采用減值測試法更合理。 雖然商譽攤銷可以降低成本, 減少主觀性, 但其難以真實反映商譽價值, 會降低會計信息的有用性。 在目前上市企業普遍擁有巨額商譽的情況下, 采用攤銷法將會嚴重影響企業利潤, 甚至產生退市風險。 因此, 建議目前仍僅采用減值測試法對商譽進行后續計量, 但針對減值測試法的不合理之處, 應該進行改進和完善。

五、商譽減值測試的相關計量

商譽減值測試相關計量中最為關鍵的兩個部分是合理劃分資產組, 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 因此, 本部分主要從資產組的劃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兩方面進行綜述。

1. 資產組的劃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CAS 8)規定, 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 在實務中, 大部分企業對獨立產生現金流的理解不一致, 導致對資產組管理混亂。 企業對商譽相關資產組是否包含營運資金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 確定資產組的范圍不一致。 對資產組的認定存在困難, 相關認定不符合資產組的概念。 對資產組未進行充分辨識, 確定的資產組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對于相同的資產, 往往進行不同資產組的劃分, 導致商譽減值金額不一致。

針對以上問題, 應以企業合并時的交易目的為出發點, 圍繞經濟實質確定資產組, 并與商譽初始計量時保持一致。 CAS 8提出, 商譽相關資產組是能夠從企業合并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 因此, 資產組的認定應考慮的協同效應除了包括與收購方和被收購方有直接業務關系而產生的業務協同效應, 還應該包括管理協同效應、品牌協同效應等。 此外, 可以擴大商譽減值測試時資產組的認定范圍, 將保持原有業務不變的子公司當作一個資產組, 根據企業內部管理狀況對資產組進行合理認定, 也可以考慮把企業所有相關資產整體作為商譽減值測試對象。

2.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CAS 8規定,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實務中,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更多依賴于市場的完善程度和財會人員的職業判斷。 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 企業對現金流等參數的估計有很大的主觀性, 可通過選擇和收購時不一致的估值技術達到人為調節減值測試結果的目的, 可以通過削減研發支出、加快收回應收賬款等措施增加企業當期的現金流, 達到延遲確認商譽減值損失的目的。

一方面, 在計算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時, 由于公允價值難以準確核實[19] , 具體數值存在不確定性, 企業可能對公允價值隨意估計, 加之會計準則對商譽的價值判斷包含人為誤差, 使得對于資產組是否包含商譽價值的判斷難度高, 容易出現減值金額不準確的情況。 企業可能忽略一些凈資產非經營性變化因素對資產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產生的影響, 如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前進行分紅, 將應減值的商譽變為不減值[17] 。 另一方面, 在計算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 由于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是在未來決策以及未來宏觀經濟狀況的基礎上決定的, 企業對未來現金流量預測使用的關鍵數據與外部信息存在較大的偏差, 沒有充分考慮企業經營變化等方面的影響。 對稅前折現率的計算方式不統一, 同行業不同企業采用的折現率差異較大, 在企業經營未發生重大變化時, 同一企業在不同會計期間采用的折現率差異也較大。

針對以上問題, 應合理確定影響可收回金額的參數, 提高商譽減值會計信息的謹慎性和可靠性。 就折現率而言, 其應當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 且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基礎相一致, 因此確定的折現率應當與特定資產組相關的風險報酬率保持一致, 還要考慮折現率受對賭協議的影響, 調整協議期間的折現率。 就現金流量預測而言, 可以按資金占用環節預測營運資金, 以資產當前狀況為基礎, 考慮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現金流出以及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價值, 并結合企業最近的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 預測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17] 。

在商譽減值測試相關計量中, 合理劃分資產組是基礎, 準確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是關鍵。 在資產組的劃分方面, 學者們分別從緊扣資產組的定義、圍繞并購交易實質、考慮并購協同效應以及擴大認定范圍等角度展開分析。 在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方面, 學者們分別從折現率和現金流量預測等角度進行研究。 但是, 提出的改進措施僅停留在理論層面, 沒有給出實務中具體的操作方法。 此外, 相關研究未涉及如何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合理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 這將影響商譽減值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六、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盡管商譽減值相關研究越來越豐富, 但是還需要進行進一步拓展與完善。

1. 確定商譽是否是資產以及商譽是否具有消耗性是研究的基礎。 應明確商譽的本質屬性, 解決隨著時間的流逝, 商譽價值是否一定出現消減、是否有出現增值的可能, 以及商譽的使用壽命是否有限等問題, 以為商譽初始確認及后續計量奠定基礎, 未來可以對上述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2. 研究商譽減值測試方法是重點。 針對商譽減值測試法存在的高成本問題, 在不影響商譽減值信息可靠性的基礎上, 可以規定具體的定性評估程序, 加強定性評估相關披露, 有效地簡化商譽減值測試。 針對減值測試法與攤銷法的抉擇, 大部分研究僅僅是羅列攤銷法和減值測試法的優缺點, 而未更深入地研究兩種方法的可行性及其在具體實施中過程產生的問題, 這也是未來的研究方向。

3. 研究商譽減值測試中的計量問題是難點。 如何更準確地計提商譽減值準備、提高商譽減值信息的有用性和可靠性至關重要。 只有準確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 商譽減值測試的結果才更加可靠。 因此, 還可以對商譽減值測試中資產組賬面價值的合理確定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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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校對: 陳晶  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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