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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

2023-09-19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1篇

國食藥監安[2012]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加大中藥生產流通監管力度,努力保持中藥質量總體穩定。但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中藥材產量與需求矛盾加劇,價格劇烈波動,中藥生產流通領域問題突出,制假售假現象有所抬頭。一些中藥生產經營企業降低要求,放任不規范行為,為制假售假提供方便,甚至直接參與違法活動,嚴重干擾中藥生產經營秩序,直接影響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規范中藥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監管,確保中藥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督管理規范中藥生產經營秩序

(一)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企業應保證其使用的中藥材來源、產地穩定,推進中藥材基地建設,積極引導中藥材規范化、規?;N植。加強對重金屬及有害元素、農藥殘留、黃曲霉毒素等安全性指標的檢測和控制,切實保證中藥材質量和安全。

(二)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GMP要求和炮制規范進行炮制生產,具備與生產品種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能力,嚴把質量檢驗關,對每批購進的中藥材和所生產飲片進行檢驗,保證飲片質量。

(三)中成藥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GMP組織生產,嚴把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關,切實承擔起第一質量責任人的職責。應具備與生產品種相適應的中藥前處理、提取能力,保證生產體系完整,強化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藥品標準投料生產,處方項下規定為飲片投料的不得以藥材投料,規定為中藥提取物投料的,方可直接使用提取物投料。具備對購入原料、中間產品、出廠產品進行全項檢驗的設備和能力。建立能夠防范提取藥渣廢料回流藥品市場的藥渣處置管理制度,嚴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使用中藥提取物投料的生產企業,應切實加強對提取物生產企業的質量審計,固定提取物來源,并將提取物供應商等信息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注冊部門備案,發生變更時應重新備案。不得使用無《藥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得使用無國家藥品標準的產品。

中成藥生產企業應加強本企業或本集團中藥提取車間建設,使之完全適應相應品種提取生產和質量控制需要。暫時不具備提取能力的,要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和具體時限,報省局備案同意后,可以繼續按照《關于加強中藥前處理和提取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藥監安〔2002〕84號)有關要求執行。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從嚴審批新的委托提取申請,加強委托提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實施其解決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暫停生產。

(四)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從持有《藥品GMP證書》的飲片生產企業或持有《藥品GSP證書》的飲片經營企業采購中藥飲片,并索取合法票據。嚴格執行藥品GSP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完善購進記錄、驗收、儲存、運輸、調劑、臨方炮制等過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嚴禁從事飲片分包裝、改換標簽等活動。嚴禁從中藥材市場或其他不具備飲片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采購中藥飲片,確保中藥飲片安全。

二、堅決查處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嚴厲查處中藥材專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中藥材專業市場存在的制假售假、摻雜摻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假劣中藥材的重要來源。要徹查假劣中藥材源頭,打擊并搗毀與中藥材專業市場勾結的制售假劣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黑窩點”;加強對經營業戶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經銷假劣藥材的行為;查清并阻斷假劣中藥材流向,嚴防假劣中藥材進入正規生產流通領域;堅決查處中藥材專業市場銷售中藥飲片、毒性藥材、藥品制劑等經營行為,規范中藥材專業市場經營秩序。

(二)嚴厲查處中成藥生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使用增重染色、被污染或提取過的假劣中藥材及飲片投料生產,非法使用中藥提取物替代中藥材投料生產;購入無國家標準或未通過GMP檢查的中藥提取物投料生產;偷工減料、不按處方投料、不按規定進行前處理、違反生產工藝生產、不按規定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提取藥渣廢料銷售給不法分子,導致藥渣回流藥品市場。

(三)嚴厲查處中藥飲片生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使用假劣中藥材、被污染或提取過的中藥材進行投料生產;生產過程中添加其他物質造成飲片污染;外購中藥飲片(含半成品)進行分包裝或改換包裝標簽;出租出借證照,虛開票據,為不法分子提供產品檢驗報告;不按炮制規范或超出核準范圍炮制,不按規定檢驗;與“黑窩點”勾結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厲查處中藥飲片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進、銷售和使用增重、染色、被污染的中藥材和提取過的及其他假劣中藥飲片;擅自加工藥材冒充中藥飲片銷售;出租出借證照,虛開票據;與“黑窩點”相互勾結制假售假;從非法渠道購買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發現與“黑窩點”勾結制假售假的,要深挖嚴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中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著眼大局,積極貫徹國家局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和中藥材專業市場專項整治要求,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要切實消除隱患,防范發生系統性問題,確保中藥產品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

(二)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督檢驗力度。各地要針對可能影響中藥質量的突出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開展以中藥生產、經營企業為重點的現場檢查工作。著重檢查中藥材和飲片來源、處方工藝、物料平衡、質量檢驗等情況,核對購、銷、調、存合同和票據等記錄。要改進檢查方式,提高檢查效能,采取多種方式,主動收集線索,明察暗訪,深入調查,做到重大隱患早發現,突出問題早糾治。國家局將加強飛行檢查的頻次,督促各地落實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中藥監督抽驗,結合中藥材專業市場的抽驗計劃,加大對中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以及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各環節的抽驗力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產品進行重點抽驗,提高對原料(含中藥提取物)、成品及市場流通產品抽驗的針對性。

(三)加強案件查辦工作。對于現場檢查和抽樣檢驗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依法從重查處;涉及轄區外的,應及時函告相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局協查;對于制售假藥、涉及面廣、危害性大的案件,應及時報告。對于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對于發現的不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督促企業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國家局將組成檢查組和督導組,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和督導,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違規企業,有力震懾不法分子,使中藥生產經營秩序根本好轉。

(四)監督企業嚴格執行藥品GMP和GSP。各地要將現場檢查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新修訂藥品GMP和GSP實施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為規范中藥生產經營秩序提供有力支撐。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組織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傳達至轄區內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執行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國家局反映。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2篇

摘要:掛靠屬于違法行為,掛靠合同無效。掛靠施工需與建設單位、材料供應商等發生關系,由于掛靠法律關系的復雜性、隱蔽性,各地法院對被掛靠人應承擔什么樣的民事責任判決不一,本文分不同情形對被掛靠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進行探討,以期弄清被掛靠人承擔責任的邊界。

關鍵詞:建設工程;掛靠;民事責任

建設工程實務中,沒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個人為承攬工程,借用有資質的單位名義參與施工活動的現象非常普遍,俗稱掛靠,其中借用資質的個人或單位稱為掛靠人,被借用資質的單位稱為被掛靠人。掛靠人參與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與建設單位、材料供應商、聘用人員等發生民事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掛靠人承擔還是由被掛靠人,已成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難點問題?,F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掛靠產生的民事責任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本文從實務的角度,總結歸納了不同情形下被掛靠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以期厘清被掛靠人承擔責任的邊界。

1.掛靠與轉包的區別

轉包是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掛靠與轉包都屬于建設工程施工中常見的違法行為,非常容易混淆,有必要進行區分:

一是參與工程的時間節點不同。掛靠人通常在工程招投標階段或之前就開始參與工程、掌握相關信息,而轉承包人是在轉包人承包工程后才介入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二是對外名義不同。掛靠人通常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施工,對內雙方獨立核算,而轉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的名義承包工程進行施工并對外發生經濟行為;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轉包不會導致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無效,只會導致轉包合同的無效,掛靠會導致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無效。

由于掛靠與轉包都具有隱蔽性,一旦發生爭議,當事人各執一詞,通??梢詫彶槭欠裼袠饲昂献鲄f議、是否與發包人就合同事宜進行磋商、投標保證金的繳納主體和資金來源、是否以承包人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費用等,來認定是屬于掛靠還是轉包。

2.被掛靠人與掛靠人就建設工程質量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法》第66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7條也有類似規定:“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北粧炜咳藢炜咳私栌觅Y質承攬的工程因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與掛靠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種法定責任,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沒有爭議。

實踐中,發包人有時在訂立合同時已經知道是掛靠施工,有時還是故意參與的,其對于掛靠行為是明知的,此時,發包人對掛靠也是有過錯的。筆者認為,發包人對明知掛靠的過錯應僅限于承擔施工總承包合同無效的相應責任,不應擴大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即被掛靠人對掛靠人承擔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連帶責任不因發包人明知而免除。

3.被掛靠人對個人掛靠人招用的人員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當掛靠人為個人時,被掛靠人與個人掛靠人招用的勞動者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系,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秳趧雍贤ā返?4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睊炜拷洜I與違法承包經營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質,其法律后果亦應當是相同的。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勞動者遭受損失時,被掛靠人要對掛靠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五)項對個人掛靠情形下的工傷責任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薄侗U限r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結合建筑業的實際情況,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做出特殊的保護,第36條第2款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睙o論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直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還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承擔直接清償責任,都沒有對被掛靠人與掛靠人招用的勞動者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系做出規定。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2號)第59條規定“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情形下,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請求確認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不予支持?!薄蛾P于對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9條作出進一步釋明的答復的意見》中,從是否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否符合公平原則角度對不予支持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員之間具有勞動關系的理由進行了闡釋,進一步強調不能強行認定本來不存在的勞動關系。至此,對于轉包、違法分包情形下,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人之間不具有勞動關系,有了統一的認識和裁判標準。

掛靠與轉包、違法分包不同,不能用轉包、違法分包情形下的理由直接適用于掛靠。在掛靠情形下,特別是在建筑業全面實行增值稅后,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避免被業主、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查處,通常情況下,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對外從事經濟活動,被掛靠人對掛靠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活動是明知的,當然也包括招聘勞動者。筆者認為,在掛靠人為個人時,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招用勞動者,在雙方沒有簽訂書面雇傭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應參照《最高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7號)精神,應認定掛靠人聘用的勞動者與被掛靠人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被掛靠人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除非勞動者招聘時明知存在掛靠關系。對于勞動者明知的責任,應由被掛靠人承擔舉證責任。

4.被掛靠人對掛靠人以自己名義簽訂的買賣租賃合同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465條第2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薄睹穹ǖ洹穼贤南鄬π赃M行強調,合同只在當事人雙方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與合同外第三人無關。如果掛靠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材料買賣、租賃設備等合同,對于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從合同本身考慮,不應當溯及基礎的掛靠關系。出賣人、出租人等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是否存在掛靠關系并不是其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其應根據合同主體的資格、支付能力等自主進行判斷,掛靠對于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效力不應產生影響。不論掛靠人是自然人、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發生爭議時,都應當由掛靠人作為民事主體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因掛靠關系的存在而突破合同的相對性,讓非合同相對人的被掛靠人承擔本應由掛靠人承擔的責任。合同相對方也不能以材料、設備等用于工程施工建設而要求被掛靠方承擔責任,因為施工材料、設備等轉賣、轉租的情況非常普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該觀點,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規定:“掛靠人以自已的名義將工程轉包或者與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實際施工人或者材料設備供應商起訴要求被掛靠單位承擔合同責任的,不予支持?!?/p>

5.被掛靠人對以被掛靠人名義簽訂的合同責任依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而定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7條只規定了,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但該解釋未明確被掛靠人其它責任如何承擔?!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4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痹摋l只是從訴訟程序上規定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并沒有明確規定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的責任。

基于掛靠缺少實體法上的明確依據,對被掛靠人對掛靠人對外責任承擔上各地法院制定了不同的司法政策。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五(試行)》第47條規定“在建筑行業的掛靠經營中,掛靠者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被掛靠者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相對人同時起訴掛靠者和被掛靠者的,如果合同相對人對于掛靠事實不明知,由掛靠者與被掛靠者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如果合同相對人對于掛靠事實明知,首先由掛靠者承擔責任,被掛靠者承擔補充的民事責任。合同相對人只起訴被掛靠者的,被掛靠者對外應先行承擔民事責任。在被掛靠者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內,被掛靠者對掛靠者享有追償權?!薄督K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該合同產生的民事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薄陡=ㄊ「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第3條規定:“掛靠人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將工程轉包或者與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的,一般應由被掛靠單位承擔合同責任,但實際施工人或者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時明知掛靠的事實,并起訴要求掛靠人承擔合同責任的,由掛靠人承擔責任?!笨梢钥闯霾煌魇「咴阂庖姴灰?,有規定被掛靠人直接承擔責任的、也有規定被掛靠人和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還有規定承擔補充責任的。

連帶責任是一種最為嚴格的民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合同的明確約定。掛靠人在施工時,以被掛靠人名義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活動、訂立合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被掛靠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形下,讓被掛靠人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不僅缺少法律規范基礎,也不符合合同相對性原則。

在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欠款的情形下,被掛靠人對掛靠人欠付的款項是否承擔付款責任,應依據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來確定。原因在于:第一,基于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進行請求,而不能向任意的第三人主張。為保障交易的穩定與安全,合同相對性的突破應當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例外之內,不能隨意突破。第二,被掛靠人雖然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由于被掛靠人對外系工程承包方,系建設工程權利義務的實際承受人,對于掛靠人在施工過程中以其名義對外簽署合同應該有一定的預期。如果合同相對人有足夠理由認為掛靠人系代理被掛靠人簽訂合同的,如轉包、分包合同加蓋項目部公章(雖未經被掛靠人認可,但在項目上普遍使用),掛靠人以工程項目人員簽署合同等等,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72條的規定構成表見代理,應當由被掛靠人對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要想證明掛靠人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不但需要舉證證明掛靠人的行為符合代理的基本要件,還需要證明合同相對人是善意且無過失的。當相對人對掛靠事實是明知的情況下,就無法認定相對人是善意、無過失的,也就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民事責任自然也就不應由被掛靠方承擔。

6.結束語

掛靠雖然能給被掛靠方帶來一定利益,但也存在非常大的風險。對被掛靠方來說,不僅要承擔掛靠方引發的風險,還有可能受到處罰,甚至可能導致相關施工資質被取消。為了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企業應盡量避免掛靠與被掛靠行為,以維持正常的建設工程行業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不能因小失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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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健龍,王紅松,馮小光,孫巍.《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第四輯,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3篇

茲證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轄區居民,先居住XXXX。 該人遵守國家法律,沒有受到刑事制裁,無任何犯罪記錄。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蓋章) XXX年XXX月XXX日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規定申請人范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的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一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規定“證明”范圍: (一)征兵政審和軍隊、警-察院校招生政審; (二)公檢法司和國-家-安-全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人員的案底調查; (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 (四)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因輕微違法受到兩次以下罰款、警告或不予處罰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記錄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一般交通違法的。 出具證明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1)單位申請人:錄用公務員的國家機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依法成立的公證機構。

(2)公民申請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必需具備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本市戶籍居民。

申請人申請出具證明時需提交和證明事項相關的手續。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憑縣處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2)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調查函、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3)公民執業需要申請出具證明: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出具證明申請書、申請執業相關的文書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或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和身份證)、已經公證部門簽署“公證業務需要,請與配合”意見(加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公證申請文書副本,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4篇

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根據交通局交安發【2010】36號精神,我站于9月初通知各建設單位開展自查,針對自查出我問題逐一整改。9月中旬聯合交通局公路科,對2010年交通建設工程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大檢查,重點針對工程 “平安工地”建設、“三違”現象、結合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違反“三同時”等采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在2010年9月8日日常巡查中發現大順橋加固整治工程工地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針對該現狀,立即對該施工企業下發停工整改意見書。由于該企業只注重施工進度,安全意識薄弱,對隱患整改不力,我站繼續實施跟蹤檢查,發現仍在野蠻施工。于是我站立即上報交通局,野蠻施工行為被制止,在隨后的督查中整改落實;10月9日起開展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專項檢查,多數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就位差,安全意識不夠,責任亟待加強。針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現狀,我站由于缺少專職安全監督人員,監督手段匱乏,監督力度缺少應有的支撐?;谀壳氨O督尷尬局面,我站將加大力度對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杜絕建設工程事故的發生,保持我縣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零發生的大好局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5篇

從重婚的表現形式看,大致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重婚者與一方的婚姻關系還沒解除,又和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這種重婚通常是和第二次結婚登記時的欺騙行為相伴而行的。重婚者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故意謊稱自己同他人不存在婚姻關系,欺騙其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與婚姻登記機關。這種情況多見于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當事人有空子可鉆。另外,由于某些人不懂法律常識也會造成重婚。例如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法院的離婚判決之后,二審法院的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魯例如:有一位李某當地位發生變化之后,多次到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法院經多次調解無效口后來,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接到判決書后,他很快又和另一個女人辦了結婚登記手續。結果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不準離婚。這樣,李某的行為就構成了重婚。

違法行為通知書范文第6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高度,集中打擊運輸市場的非法營運和其它嚴重違法經營活動,凈化和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維護合法經營者和乘客權益,創造公平競爭,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清理整治階段××年月中旬至月底

主要工作是對道路運輸市場存在的非法經營行為和嚴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清理和查處。交通、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的稽查頻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對非法營運及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逐步減少非法營運和其它違法經營現象,凈化道路運輸市場。本階段的具體任務是:清理查處無證非法從事客運出租的轎車、旅行車、微型小客車;清理查處使用貨車、農用車及其它非客運車輛從事出租客運的行為;清理查處使用殘疾人代步車從事出租客運的行為;清理查處無證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車輛;清理查處并客跑長途專線的出租汽車及其中途換客行為;清理查處雇傭他人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車車主、司機;處理喊客、拉客的社會閑散人員。

(三)檢查總結階段(××年月到月)

根據丹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制定的驗收標準,在月底前完成自查驗收工作,并對整治不到位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月中旬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送丹東市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五、職責分工

市交通局:負責牽頭組織整個專項整治工作,并具體負責取證、查扣和處罰。

市公安局:協助運管人員查處非法營運的車輛、人員。對妨礙執法行為、暴力抗法、謾罵、毆打執法人員的車主、司機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專項整治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協助運管部門查處非法拉客的殘疾人代步車,與運管部門一起協助公安部門查處喊客、拉客行為。

市監察局:參與對非法經營者處罰過程的監督。監督查辦為非法營運開脫、說情,充當保護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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