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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贏價格戰范文

2024-04-24

如何打贏價格戰范文第1篇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員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

雖然,我國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但由于企業積極性不高、相關制度建設滯后等原因,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度相對緩慢。而且,由于工會協商代表缺乏談判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義上雙方力量對等的談判。很多時候,集體合同未經協商就一簽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簽訂合同、輕集體談判的現象普遍存在。

近幾年,“招工難”和“員工頻繁跳槽”兩大難題一直困擾著多數沿海城市的中小企業,嚴重時,甚至導致部分企業在旺季無法正常生產。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用工單位給出的工資待遇過低;二是員工認為在企業沒有得到公平待遇。從這個角度看,工資集體協商制作為預防和解決勞資沖突的有效制度,是可以解決這兩大難題的。

工資集體協商制是勞資關系在經歷了罷工、沖突甚至流血革命等激烈形式后的理性選擇。20世紀初期的美國,工人運動風起云涌,大規模罷工此起彼伏。工人和資本家之間關系極度惡化,特別是資本家,極度傲慢,對工人的合理要求從來都是置之不理,不肯讓步。當時的美國政府在政治壓力下,由老羅斯??偨y主動介入,強令勞資雙方坐在一起進行談判,最終談判成功,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方面,能縮小市場經濟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維護一線員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員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員工的積極性。

在勞動用工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中、小企業應該拋棄家族企業或者傳統習慣,分析形勢,并做出必要的妥協,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這樣做,對中、小企業來說,一方面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當前社會的勞動關系改革發展方向的行為。首先,工資集體協商能幫助企業建立和諧的用工關系和融洽的勞資環境,無論對留住老員工,還是吸引新的“人才”都能創造良好的條件。第二,工資集體協商能幫助企業了解員工的需求,企業在滿足員工需求時能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工資集體協商能使員工充分了解企業的經營戰略和發展目標,有利于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員工的積極性。

當然,在中、小企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目前可能還會遇到一些問題,諸如沒有工會、沒有建立員工代表制度、員工對工資集體協商不了解等,面對這些問題,中小企業應如何進行適應性改革,怎樣設立相應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呢?

第一,可以依托行業工會或地方工會。2009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式公布《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就企業如何與地方和行業工會進行合作,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指出了方向。

第二,根據企業發展的階段成立企業自己的工會或者建立員工代表委員會,依托企業內部的員工組織,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選派好員工協商代表;(2)掌握有關資料,擬定協商方案;(3)提出要約,進行協商;(4)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5)員工代表大會審議;(6)報備;(7)公布。

第三,要做好工資集體協商的輿論宣傳工作。重點是工資集體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2月22日,大陳鎮貝克曼公司“工資協商制度”上了當晚的浙江衛視。

貝克曼公司2009年推出了“工資協商制度”——由工會干部、職工代表和公司管理層協商決定每批訂單的工價(員工報酬)。去年,該公司縫紉車工的平均工資達到了3000元以上。貝克曼的“工價三方協商制”,使該公司在招工難的形勢下,老員工回頭率達到了96%。截至昨日,該公司的員工人數比去年多出了100多名。

貝克曼服飾公司是義烏的一家民營企業,本著尊重人權,以人為本的理念,從去年下半年以來,“貝克曼”就對員工生產薪酬實行協商制度。同時,企業還在每臺縫紉機上安裝一臺掌上電腦,自動記錄當天每臺機器生產數量。

去年10月份以來,通過工資協商制,“貝克曼”生產工價已提高30%以上,員工月收入平均達3300元,最高達6000多元。圖為6月16日,“貝克曼”生產車間里一派繁忙景象。

工資條例年內出臺 納入工資協商與同

工同酬條款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王紅茹人民網記者常紅| 北京報道

近來,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漲”聲一片。

隨著今年年初江蘇省在全國率先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季度以來,寧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天津等省市自治區相繼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過20%。

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個省份計劃在年內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與此同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體措施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起草修訂的《工資條例》將在年內出臺,全社會呼喚已久的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將被納入其中。

中小企業工資協商推進難

5月1日起,寧夏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達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于5月起執行,平均漲幅為22.9%,這是自2007年7月以來,吉林省首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北京大學國民經濟核算與經濟增長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讓收入分配更趨合理,此舉另一大意義在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必須向更有技術含量的領域轉型。”

現實中,為了削減人力成本,各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往往會成為一些企業為員工設定的標準工資。盡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當出現“本單位利潤增長、本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當地政府工資指導線提高、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四種情況之一,都可以提出漲薪要求。

傳統的企業工資確定方法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而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兩年之前就已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08年3月5日,在全國人大十一屆一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報告把“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層面的具體要求。

“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問題,工資集體協商在具體實行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阻力,使得實施的覆蓋面依然偏窄。

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表示,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窄,全國共有1300萬家企業,其中超過1000萬家的中、小企業(也就是將近80%的企業)還沒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山西省總工會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王珍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在大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般都能實現,每年工資也能夠根據效益的增長而上漲。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數量眾多且為就業主體的中小非公有制企業協商難,需要強力推進。“在這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中單獨開展集體協商,普遍存在企業老板不愿談、職工談判能力弱‘不敢談、不會談’的問題。好多中小企業主不想和職工方協商工資,認為‘企業就是我自己的,工資肯定是我說了算’。”

對上述現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也表示認同,“我們應該承認,工資集體協商推行了這么多年是有成就的,對保障工人的權利,特別是提高工人的工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中小企業工資協商推進較難。我認為,在中小企業推進的基本前提是要建立工會,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會去協商。”

但即便工會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絕協商的可能,那么工會和職工該如何維權?據記者了解,目前對此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從我們現有的法律法規來看,工資集體協商是一種選擇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規定,并非強制性的。強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勢在必行。”王珍表示。

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張世平也在公開場合表示,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將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勞工三權”需立法保障

記者了解到,在珠三角等一些地區,為吸引和留住日益寶貴的勞動力資源,眾多企業也開始著手提高工人工資和福利待遇,采取的方法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工資協商制度全面建立后,如何保證其能有效實施?

常凱認為,工資協商制度“要防止搞形式主義,要為協商創造一些條件,比如說工會組織問題、工會獨立性問題,工資協商的手段問題、壓力問題、效果問題,等等。這些問題應該系統地去研究,要提出一些對策性的辦法。”

據記者了解,除了2008年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進行了?“傾斜”保護以外,為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相應政策,推動勞動者薪酬保護制度的完善,將要出臺的《工資條例》也將對工資集體協商作出明確規定。“工資協商問題,其實不僅僅是協商工資,更是涉及到整個勞資關系基本權利的實施問題,如工人的組織權、談判權、罷工權,即勞動法上所謂的‘勞工三權’。而勞資關系問題、工資問題、工資協商問題涉及到勞資關系系統和政策怎么去調整,應統籌考慮。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工資協商的效果會打很多折扣。” 常凱表示。

在楊宜勇看來“在工資協商中,政府、工會、企業主、工人等都有責任,各自的工作都要做到位。”

如何打贏價格戰范文第2篇

二是合理控制規模, 根據供需變化合理規劃養殖業發展規模, 避免一味地求大求全, 對規模較大的生豬養殖單位的審批、立項要更加謹慎, 防止跟風而起、盲目上馬。

三是拓展融資渠道。資金緊張、還貸壓力大是部分生豬養殖戶“豪賭”生豬價格走勢、逆勢擴大養殖產能的重要動因。建議畜牧及金融主管部門適時出臺政策措施, 豐富涉農貸款種類, 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為養殖戶及時“減負”。

四是強化技術指導。農業及畜牧科研機構要加強與基層養殖單位的溝通和聯系, 提高畜牧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加強業務培訓和生產技術指導, 全面提升生豬養殖業的科技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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