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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

2024-02-12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匯繳、轉移、封存、托管等。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等住房公積金繳存法規政策,維護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繳存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三)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辦理個人賬戶設立;

(四)記載住房公積金繳存、封存、轉移、計息等繳存情況并進行核算;

(五)審核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六)為繳存單位及繳存人提供對賬、查詢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咨詢服務,受理投訴事項;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履行《條例》賦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方面的監督、檢查、處罰職責;

(八)承辦管委會決定或授權辦理的其他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履行以下義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等住房公積金繳存法規政策,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

(三)應當指定協管員負責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封存、轉移等手續,確保相關事項信息的真實、完整、合規;

(四)辦理并記載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對職工個人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代扣代繳,按時足額為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協助辦理本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對賬、查詢、咨詢、投訴事宜;

(六)承辦需要單位辦理的其他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

第二章 繳存管理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指在上述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港、澳、臺人員及未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

(二)單位聘用的農村戶籍勞動者應參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以下簡稱自由職業者),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當自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應當于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第七條 單位繳存登記信息或職工個人繳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第八條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注銷登記。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單位應當將為職工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繳,應當定期向職工公布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第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工資總額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職工工資總額指標解釋為準。

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錄用或調入當月職工本人工資總額。

第十三條 單位每年應當在計算出本單位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后,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原則上只能調整一次。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單位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批后執行。 第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定,經成都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原則上一致。 第十六條 在規定范圍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批后執行。 第十七條 單位在規定的繳存比例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經批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降低繳存期限每次不能超過兩年;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到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上一虧損。

(二)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本市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60%。

(三)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在單位內部公示7日。

第十九條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暫時發生困難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由管委會審批后執行。

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能超過兩年,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按規定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條 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前兩個連續虧損。

(二)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本市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0%。

(三)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在單位內部公示7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欠繳或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及時補繳。單位或職工無法提供職工繳存基數證明材料,公積金中心可以參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上職工平均工資總額計算應當補繳金額。

第二十二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的,應當在發生上述情況時為職工補繳以前未繳或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的補繳責任主體后,方可辦理合并、分立或改制等有關事項。

單位撤銷、破產或解散時,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清償。

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1999年4月國務院發布《條例》以前成立的,從《條例》施行之月起補繳;《條例》發布以后成立的,從成立之月起補繳。補繳金額根據我市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單位補繳確有困難的,經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單位可做部分補繳。

第二十三條 職工與單位臨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在停發工資當月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

職工工資關系恢復后,單位應當在當月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啟封手續。啟封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當月職工本人工資總額。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自職工工作調動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第二十五條 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無住房公積金接收單位的,原單位應當自職工工作調動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托管手續。

第三章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繳存業務參照單位繳存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自由職業者繳存業務按繳存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協議約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月平均納稅收入乘以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不低于12%。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繳部分和個人應繳部分均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緩繳、補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務不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第四章 網上繳存

第三十條 公積金中心可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辦理渠道,為單位提供繳存辦理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與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確保單位網上業務辦理信息真實有效。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要強化監督,主動開展行政執法或聯合執法檢查工作,發現、糾正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受理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指定執法人員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政策宣傳、說服教育,督促當事人改正。

第三十四條 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由公積金中心在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警示曝光,并責令單位限期整改或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2篇

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際,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在南寧市轄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且能在南寧市轄區內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的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 中心為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核查、貸前調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工作,監督公積金貸款借貸和結算。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中心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簽訂和抵押業務的辦理。中心應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業務合同或協議,明確委托人與受托人權利與義務。

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接受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由受托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在中心或在廣西區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是所購自住住房的產權人。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在南寧市轄區內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對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申請貸款前借款人單位和個人須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申請貸款時須正常連續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當前繳存狀態為正常繳存且至少繳存至貸款申請日之前3個月內。

(三)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顯示有《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規定的不良記錄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顯示曾經發生騙提騙貸行為的、在面談或資料審查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有故意欺騙行為和隱瞞相關信息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能提供借款人本人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證明。

(五)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于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別墅、車庫及雜物房。

(六)購買一手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生效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未付清房款并經出售方同意的,申請時間可再延長一年;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七)交足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八)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同意用所購自住住房或自建住房進行抵押。

(九)購買商品房、自建住房的,須樓房封頂方可發放貸款。購買單位住房的,原則上8層以下的建筑需建至4層以上方可發放貸款;8層以上的建筑,需建至三分之二層數以上方可發放貸款。

(十)《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第八條 由于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或漏繳住房公積金的,經報中心同意后,在單位補繳完原拖欠或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后并繼續按規定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視為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第九條 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已結清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暫不發放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組合貸款首付比例參照受托銀行相關規定。商品房首付款加貸款金額必須等于購房總價;單位住房首付款加貸款金額可小于或等于購房總價。

第十條 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借款人最終還款年齡最長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但男性不能超過65歲,女性不能超過60歲。貸款抵押房產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貸款期限應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從該抵押房產建成當年起按年計算。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政策性利率。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實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還款,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一月按相應公積金貸款檔次利率執行。

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當期應還貸款本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月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四章 貸款審批

第十三條 開發商和建房單位向中心提交《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規定的項目證照齊全后,借款人可向中心業務窗口提交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條 中心貸款管理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的要點包括:

(一)與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面談。

(二)借款申請人借款資格審核。

(三)住房消費真實性審核。

(四)貸款抵押審核。

(五)證明資料審核。

(六)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或委托銀行查詢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狀況。

第十五條 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初審、復審、審核和審批手續。

審批通過準予貸款的,將借款人資料移交受托銀行。審批不通過的,由中心貸款管理工作人員通知借款人審批不通過的原因。

第五章 貸款發放

第十六條 審批通過準予貸款的,由中心確定的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受托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屬純公積金貸款的,中心可根據中心資金計劃情況確定受托銀行。

第十七條 受托銀行持購房合同及其他證明文件到南寧市轄區內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自愿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

第十九條 發放貸款時,借款人當前繳存狀態應為正常繳存

第二十條 受托銀行應在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將抵押權證資料移交中心,并在收到中心放款指令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購買商品房、單位房的,受托銀行以轉帳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單位的帳戶。

(二)購買二手房、自建房的,受托銀行以轉帳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借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章 申請貸款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須提交下列資料(復印件須交驗原件):

(一)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3份(注:不得復寫,該表格在中心或中心駐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貸款服務窗口領取,也可通過中心網站下載)。

(二)身份證復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各3份,雙面復印)。

(三)戶口簿復印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未成年子女包括戶口本首頁和子女本人頁3份)。

(四)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協議、判決書復印件2份,未婚聲明原件2份。離婚后未再婚的需提供婚姻現狀聲明原件2份;結婚證遺失的需提供婚姻現狀聲明原件2份(聲明在中心或中心駐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貸款服務窗口領取,也可通過中心網站下載,由聲明人填寫并于簽名處按右手大拇指印)。

(五)經濟收入證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該資料在中心或中心駐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貸款服務窗口領取,也可通過中心網站下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濟收入水平按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確定,在中心繳存的職工可不需再提供經濟收入證明。

(六)借款人配偶不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原件1份。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出具未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原件1份。

(七)購房首期交款發票或收據復印件3份。

(八)購房合同(購單位房和二手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原件3份、購商品房合同原件2份及合同復印件1份)。

(九)如屬異地貸款,借款人及配偶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十)承諾書或保證書原件2份(購市場運作房、集資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須提供)。

(十一)房號證明原件2份(購市場運作房、集資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須提供)。

(十二)房屋產權證明(購商品房的提供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3份;購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3份,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提供準購證復印件3份)。

(十三)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七章 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二條 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間要求將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換成中心委托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中心可根據資金存量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商轉公貸款,中心個貸率超過75%時可以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

第二十三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商轉公貸款的房產應為南寧市轄區內的房產。

(二)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是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作為共有人的配偶,并且為在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三)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婚姻狀況已發生變化的,應提供房產合法權屬的相關證明。

(四)原商業貸款房產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十四條 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

(一)商轉公貸款額度。

商轉公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本金余額,且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同時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的房價限額,上述三項條件中以金額最低的為準。

商轉公貸款審批額度小于原商業貸款余額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用自有資金結清。

(二)商轉公貸款期限。

商轉公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特殊情況下商轉公貸款年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年限,并且房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30年。房齡按評估報告上的房產建成當年起算,不須提供評估報告的,按簽訂購房合同當年起算。

第二十五條 商轉公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須提交下列資料(復印件需交驗原件):

(一)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3份。

(二)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3份、戶口薄復印件各2份。

(三)婚姻狀況證明(含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判決書)復印件2份或婚姻狀況聲明(含未婚、離婚后未再婚、喪偶后未再婚、結婚證遺失)原件2份。

(四)經濟收入證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濟收入水平按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確定。在中心繳存的職工可不需再提供經濟收入證明。

(五)借款人配偶不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證明原件1份。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出具未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原件1份。

(六)原購房合同復印件2份。

(七)原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復印件2份。

(八)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3份。

(九)借款人原商業貸款最近6個月還款對賬單(含本金余額)原件1份。

(十)經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評估報告復印件2份(原屬購買二手房,原評估報告超過有效期的,須重新評估;原屬購買一手商品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超過5年的,須進行評估。)。

(十一)中心認為辦理商轉公貸款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六條 商轉公貸款辦理程序。

商轉公貸款申請和審批程序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相同。

審批通過準予貸款的,由中心工作人員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自籌資金或向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辦理墊資手續到原貸款銀行辦理商業貸款結清和撤押手續。審批不通過的,由中心工作人員通知借款人審批不通過的原因。

借款人結清商業貸款并辦理撤銷抵押手續后,將南寧市轄區內房管部門出具的撤銷抵押的書面文件交受托銀行,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和發放貸款。

第八章 異地貸款

第二十七條 異地貸款是指在廣西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直、區直單位職工因來南寧所轄七個城區內購置自住住房時向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第二十八條 異地貸款的最高額度為40萬元。

第二十九條 中心個貸率超過75%時暫停受理異地貸款。

第九章 北部灣同城化貸款

第三十條 北部灣同城化貸款是指在北部灣經濟區內(本中心、北海、防城港、欽州)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區直及中直單位職工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四個城市購房向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申請北部灣同城化貸款,分為兩種情形:

(一)北海、欽州、防城港三個城市的區直及中直單位職工來南寧所轄七個城區內購房的情形。此類職工申請貸款除按中心正常貸款規定提交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職工在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證明的回執部分在放款后由貸款地中心交回繳存地中心。

2.申請人及配偶發生逾期時同意劃扣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授權書。

(二)在中心繳存的職工去北海、欽州、防城港三個城市轄區內購房的,因當地公積金中心個貸率超75%而轉為中心受理的情形。此類職工申請貸款按中心正常貸款規定提交所需材料。

第三十二條 北部灣同城化貸款除執行本辦法規定外,還應按照中心與北海、欽州、防城港三地公積金中心簽訂的北部灣同城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中心個貸率超過75%時暫停受理北部灣同城化貸款。

第十章 貸款擔保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必須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受托銀行為抵押權人。

第三十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和中心同意,借款人無權轉讓、出租、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中心和受托銀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中心,并按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

第四十條 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后,借款人憑受托銀行出具的《注銷抵押申請書》到南寧市轄區內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一章 貸款償還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方式一經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再變更。

第四十二條 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歸還貸款本息: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月還款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 -1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各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

月還款額=-------- +(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貸款月數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以銀行借款發放日為每月扣款日。借款人應在每月扣款日前到受托銀行償還貸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銀行通過儲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在正常還款一年以后,可以申請按下面兩種方式之一提前還款,但提前還貸次數不能超過6次:

(一)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應還利息按剩余本金實際占用天數乘以與借款合同約定期限相對應的現執行利率計算。

(二)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歸還上期應還貸款本息后,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在還款時按照提前歸還的部分本金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結清所還本金的應收利息,當期及以后的月應還本息額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計算。提前部分還本額度應為1萬元的整數倍。

第四十五條 提前歸還借款的,需提供借款人或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進行查驗,并在中心業務窗口填寫提前還款申請書。批準提前歸還借款的,借款人可在中心營業窗口現場辦理還款或預約銀行扣款。

第四十六條 符合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條件的提前還款申請,可直接在中心業務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對沖還款手續。特殊情況的提前還款申請則按中心內部控制制度報中心領導審批。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受托銀行出具的《注銷抵押申請書》到南寧市轄區內房管部門辦理住房抵押注銷手續。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在發放貸款前停止支付貸款,已發放貸款的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所欠貸款本息或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存在同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

(三)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四)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五)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六)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受托銀行和中心利益的。

(八)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九)發放貸款前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的。

第四十九條 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的,受托銀行有權對挪用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

第五十條 逾期處罰。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心各委托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信息進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系統,借款人再次申 請公積金貸款時,將在貸款資格上受到限制。

第五十一條 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或者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中心或受托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所欠貸款本息或處分抵押物。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取消該職工家庭三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貸款資格。

第五十三條 受托銀行按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房產,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有關費用和稅款。

(二)清償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三)賠償因借款人違反合同而對貸款銀行造成的損失。

(四)處分抵押房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和違約金,或不足以支付貸款銀行的賠償金時,中心或受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五)剩余金額退還借款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中心有權作出相應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行為,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本辦法適用于懷化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管理。

第三條

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轄縣市區管理部負責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管理,貸款風險由中心承擔。

第四條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中心委托經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發放。

第五條

管委會根據當實際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金額及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資金,確定下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計劃控制額度和單戶貸款最高額度。

第六條

中心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批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監督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借貸和本息結算。

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是中心的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發放和管理。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凡在懷化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繳存人,在懷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向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懷化市行政區域外、湖南省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懷化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繳存明細,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湖南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在本人戶籍所在地購房,通過異地互認后,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繳存明細、住房公積金貸款封存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連續二年的社保證明,向戶籍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足額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二)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國家、省、市規定的比例;

(三)信用良好,借款人或配偶信用報告中逾期連續不得超過3次,累計不得超過6次。(個人助學貸款和信用卡年費逾期超過以上標準的可根據調查情況酌情確定);

(四)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并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應償還的貸款本息與家庭月收入之比不超過50%。有其他貸款與債務的也應包含在償還貸款本息內;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購買現房的申請貸款時間自房屋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請貸款時間自審批之日起不超過2年;

(六)購商品房的須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門面、住房作為抵押物或質押物;

(七)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或原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已結清;

(八)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又無住房的,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先提后貸業務,但提取和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40萬元。首套房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委托貸款金額不超過國家、省規定的比例。對于購買首套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內的,首付款比例為20%;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和第二套住房及精裝房的首付款比例為30%;首套房的認定按照懷政發〔2014〕12號文件規定執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發票注明的應納稅基數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依據。

第十條

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自貸款發放之日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小額住房貸款(5萬元以內)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采用網銀代扣方式還款的可選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財政代扣和單位代扣的只能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 中心及管理部應在服務大廳、中心門戶網站、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規定、所需資料和辦理流程,公布12329熱線電話、網絡等政策咨詢方式,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借款書面申請,填寫借款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借款人有效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文件、離婚協議和未再婚證明);

(三)借款人夫婦雙方加蓋單位公章的月收入證明和工資存折或工資流水單。原則收入以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合并計算收入。共同還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核定;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證明;

(五)購買期房的,提供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開發商提供的階段性保證書;

(六)購買現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國土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及費用支付憑證;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C級或D級危房鑒定書、房屋權屬證明及費用支付憑證;

(九)屬異地貸款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交的有效憑證;

(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與資料;

以上資料必須驗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十五條 貸前調查、評估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及時開展貸前調查與評估。主要包括:

(一)通過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核查借款人及配偶信息;

(二)通過業務管理系統,查看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重點查驗住房公積金是否正常足額繳存,賬號、姓名是否與借款人提供的情況一致等;

(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狀況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與債務情況;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為是否真實合法,核實首期付款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五)所購住房為期房的,建筑工程應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六)申請貸款年限是否超過國家法定的離退休年齡;

(七)抵押、質押或擔保是否足額有效。共有權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采用保證人擔保的,審驗保證人的資信狀況等;

(八)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況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九)對于購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應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2、開發商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銷售情況及其他不良信譽情況;

3、項目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情況;

4、對于開發商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的,還應調查開發商的擔保能力。如商品房預售率、財務經營狀況、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已設定貸款抵押等情況;

5、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銀行開戶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等情況;

6、項目的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貸款審查部門對調查部門報送的借款人資料和調查意見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審查借款人資格、住房消費的真實性及還款來源的真實性、可靠性;審查貸款抵押、質押及保證擔保的合法性;審查貸款額度、期限是否與借款人收入相符等。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審貸委員會審議,再由審批人審批,審批人提出貸款金額、期限和擔保方式的審批意見。

(一)各縣市區管理部貳拾萬元以下(含貳拾萬元)的貸款,由管理部集體審核,管理部主任審批; 各縣市區管理部貳拾萬元以上的貸款,經管理部集體審核,由中心稽核科審查后,提交貸審委員會審議,報市中心主任審批。

(二)市本級的貸款不分額度均由中心稽核科審查后,提交貸審委員會審議,報市中心主任審批。

第十七條

簽訂合同和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同意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受托銀行、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含抵押、質押、保證合同)。

合同簽訂后,借款人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或到質押憑證發放銀行辦理有價證券止付登記手續。

根據借款合同及完成擔保手續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抵押權屬證明或質押權利憑證、單位和個人擔保證明文件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受托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書以轉賬方式將款項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與借款人約定的銀行賬戶內。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法定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完成貸款調查,并上報審貸委員會,由審貸會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準予貸款的,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辦理抵押,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抵押權證之日起7個法定工作日內發放貸款;不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將貸款申請資料退回借款人,并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第三人住房公積金擔保。

第二十條 抵押

抵押貸款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房產作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一)借款人以住房或門面抵押的,必須將抵押物現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二)以房屋設定抵押的,須辦理預抵押登記;以共有住房設定抵押的,須征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三)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須簽訂抵押合同,并攜規定材料到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取得抵押權屬證明;

(四)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抵押的房產,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前,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產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五)貸款本息未清償前,抵押權人須妥善保管抵押權屬證明文件,建立抵押物檢查制度;

(六)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貸款本息清償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通知借款人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解除抵押權。

第二十一條

質押

質押貸款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權利憑證作為質押權利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質押物價值。

(一)借款人可以用自己或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作質押;

(二)可用財政部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銀行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質押;

(三)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必須核實證券的真實性,并辦理止付登記手續;質押期間,出質人對用作質押的權利憑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的同時,出質人應將確認的有價證券交付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質押擔保的期限自有價證券交付之日起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之日止;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有妥善保管質押有價證券的責任。因保管不善造成有價證券滅失或毀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承擔民事責任;

(六)質押權利憑證兌現日期先于借款到期日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并在質押合同中注明: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存款展期并繼續用于質押;

3.轉移為抵(質)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或抵押物繼續質押、抵押。

(七)在鄉鎮購房或自建、翻建自住住房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憑宅基地使用證和國土部門的建房審批文件按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計算總房價,貸款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必須用城鎮門面或住房做抵押,抵押額不能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貸款金額在十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可用本人和他人的住房公積金作質押,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l 2個月×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第二十二條

擔保保證

擔保保證是指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借款人承擔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

已婚借款人,不論采取何種抵(質)押方式,其配偶成為當然保證人,且該保證為不可撤銷的全程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貸款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以借款人提供的所購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該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辦妥抵押登記之前,由售房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一)保證人必須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簽訂了《商品房銷售貸款合作協議書》的,且又是借款人所購住房的開發商或售房單位,并按協議約定比例將保證金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的受托銀行;

(二)凡申請貸款需辦理房屋預抵押備案登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個人住房貸款額5%的標準向簽約樓盤的開發商收取保證金。開發商在協議規定時間內預抵押轉正式抵押的,全額退還保證金,保證人不再履行保證責任。以住房公積金全額質押的免收保證金。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四條

貸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一)柜面還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現金、支票、儲蓄卡、信用卡或儲蓄存折到受托銀行規定的營業柜臺還款;

(二)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與銀行或借款人所在單位或財政工資統發中心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借款人所在單位或財政工資統發中心從其存款戶或工資中代扣償還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按年或按月對沖還款方式。即借款人自辦理了貸款后第二個還款月起可每年用本人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結轉余額抵償當年應還貸款本息。按年對沖業務每年限辦理一次,借款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均可辦理當年的對沖業務,辦理按年對沖業務須預留本人及直系親屬一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按月對沖須預留一個月住房公積金還款額。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償還貸款1年(含1年)以上的,可以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本金或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貸款的利息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借款人在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50%,且在同一利率區段的,在合同期內可申請變更還款方式或還款期限,也可申請兩項同時變更,限變更一次,但變更后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和法定退休年齡。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家庭變故等原因,導致還款能力下降,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歸還貸款時,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書面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延期還款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同時擔保人在延期還款協議上簽字,履行保證責任。

申請借款延期只限一次,短期貸款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貸款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原貸款期限加上延長期超過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已計收的利息不予調整。

第七章

借款抵押、質押、擔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在還款期內要求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須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并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受托銀行、借款人、擔保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應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抵押物因拆遷、火災等原因滅失或不復存在時,借款人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置換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手續、簽訂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擔保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并、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并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終止,相關的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第八章

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置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所得款項清償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擔保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新保證人、新抵押物或新質物的;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內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超過借款年限2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騙取貸款的;

(五)借款人在合同期內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贈人的;

(六)借款人在合同期內死亡而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七)借款人有損害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處置抵押物或質押物的主要方式為委托拍賣,所獲款項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置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費用;

(二)扣除與抵押有關的稅款;

(三)清償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

(四)余款退還借款人或其繼承人、受贈人。

處置抵押物或質押物獲得款項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權向借款人、保證人或其繼承人、受贈人追索。

第九章

貸款監管

第三十四條

貸款監管實行期限分類法和風險分類法

(一)按期限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其中: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為不良貸款;

(二)按風險分類,貸款分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

(三)實行不良貸款認定和監管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信貸資產質量。新發生的不良貸款要堅持逐筆(戶)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范運作的原則,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或實行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人員等個人繳存的城鎮就業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未履行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義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依法提前收回其貸款;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信貸業務實行全程稽核制度,稽核發現的問題按有關規章及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貸款發放后,住房公積金貸款部門要加強貸后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對于辦理預抵押登記的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督促開發商和借款人及時辦理房產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第三十六條

建立貸款業務臺帳制度,經辦人員對于每項每筆業務,均應及時準確地進行業務臺帳登記。

第三十七條

建立住房開發項目檔案制度,經辦部門應及時收集、妥善保管項目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并按規定歸檔,實行項目跟蹤。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中心根據《懷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報管委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公布前有關貸款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中央、省、市為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有關階段性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4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現金付款外),職工本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申請提取的公積金應全額轉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監管賬戶。

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若因銀行無法辦理或職工個人不愿辦理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將執行不少于三個月的公積金貸款排隊輪候,并視資金流動情況按計劃發放貸款。

三、當我市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85%時,適時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自2016年8月25日起執行,由莆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解釋。 消費類提取

一、購(建)自住

職工本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可一次或多次辦理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一)、購買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含備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購房發票

6、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及方式: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的銀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額為當期實際支付的金額,同一套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購房合同內售房單位的銀行監管賬戶內,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二)、購買二手房

A、交易前(適用本市轄區,與公積金貸款同時受理)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手房交易協議

5、房屋價值評估確認書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憑證

7、買賣雙方及銀行簽訂的房地產交易資金托管業務開戶通知書 提取額度及方式: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額為當期實際支付的金額。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買賣雙方及銀行簽訂的房地產交易資金托管賬戶,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

5、契稅完稅發票或《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

6、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7、房地產交易手續收費票據

8、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契稅完稅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的總價款。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貸款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C、已辦理商業貸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

5、契稅完稅發票或《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

6、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7、房地產交易手續收費票據

8、個人借款合同

9、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契稅完稅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扣除貸款后的的金額。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同一套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的總額扣除20%首付款和貸款金額后的余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拆遷安置購房(產權調換且有補償差價)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拆遷安置協議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款可視為首付款)

6、拆遷人的轉賬證明(含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7、拆遷簽訂的時間超過提取的時限,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遷人為政府部門的,提供拆遷人的拆遷安置結算通知單或拆遷安置交款通知書;拆遷人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拆遷人出具拆遷安置延期的補充證明書。

提取時限:拆遷安置協議簽定之日、結算通知單或交款通知書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安置房的總價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拆遷人的銀行賬戶。

(四)、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土地證(用地批文或拆遷安置協議)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章)

提取時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五)、在規劃區外,新建、擴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福建省農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

5、土地證(用地批文或拆遷安置協議)

6、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提取時限: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大修的鑒定證明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蓋)

提取時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規劃部門出具的關于增設電梯的意見函

5、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或工程決算

6、分戶實際出資明細表

7、繳款憑證

8、房屋所有權證

注:申請人近12個月內無辦理購房、償還貸款提取或 ;逐年沖還貸”業務。 提取時限:繳款之日起一年之內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出資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八)、無房的繳存職工租賃自住 A、租賃商品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市區、縣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按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積2倍和租房所在縣(區)的公共租賃租金標準計算。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B、租賃公共租賃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保障中心開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另提供本人的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的還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購房或還商業性貸款時,可辦理提取業務。

5、未使用過公積金是指職工及配偶從未辦理消費類提取或公積金貸款業務。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二、償還貸款本息

償還貸款滿12個月后,貸款結清前,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余額,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擔保方式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在還清貸款前,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主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用于提前結清公積金貸款

(一)、償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提取額度: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二)、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提前還款通知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注:貸款提前結清之日起1年之內,可再次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

提取額度:不超過提前還款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借款人公積金的貸款賬戶。

(三)、償還組合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個人借款合同

5、貸款銀行出具商貸部分的還款明細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提取額度: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含異地公積金貸款)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合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

5、個人借款合同

6、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或還款存折(卡)的還款明細

注:上述材料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須加蓋銀行業務章,異地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外省貸款,須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當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 次年提取時,無需提供購房材料。

提取額度:首次提取時,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次年提取時,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取當日與上次提取時點之間的還貸本息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五)、提前償還(部分)商業銀行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合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

5、個人借款合同

6、提前還款通知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注:上述材料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須加蓋銀行業務章,異地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外省貸款,須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當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 次年提取時,無需提供購房材料。

注:貸款提前結清之日起1年之內,可再次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

提取額度:不超過提前還款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借款人公積金的貸款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另提供本人的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的還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購房或還商業性貸款時,可辦理提取業務。

5、未使用過公積金是指職工及配偶從未辦理消費類提取或公積金貸款業務。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非消費類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市、縣民政部門出具)

5、房屋所有權證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證明

7、物業服務費用支付證明

8、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業服務費。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申請人近12個月內無辦理購房、償還貸款提取或受理;逐年沖還貸”業務。

2、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5、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全額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留到百元)。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三)、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特殊疾病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提取人與患者之間關系的證明

5、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繳存職工不用提供)

6、縣級以上醫院特殊病癥的診斷證明

7、提取人單位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8、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重大疾病(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后的余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四)、離(退)休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離(退)休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有未結清公積金自然人擔保貸款,需結清貸款后,再辦理退休提取。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五)、職工辭職、辭退、服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辭職批文或解除合同關系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辭職的職工,2年內不得辦理辭職提取業務。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企業的職工、行政事業的聘用人員辭職(離職),提供繳存單位出具的辭職(離職)證明;行政機關單位的干部或職工辭職,提供單位或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辭職批準文件。

2、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出具法院判決書、服刑人員提取委托書(委托書內容須注明提取公積金的去向,本人簽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監獄部門的見證、原單位蓋公章)、身份證、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證。

3、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4、職工在原單位辭職后,在本市轄區內的新工作單位已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須辦理公積金賬戶合并。

5、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六)、出境定居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身份證注銷的,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遷出證明)

3、出境定居證明

4、護照

5、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

3、單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證明(含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

4、職工死亡證明(火化證或死亡銷戶的戶籍證明)

5、提取申請人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注:職工死亡,由繼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職工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須另提供經公證繼承或遺贈證明。無法提供證明,死者的公積金余額劃入繳存單位銀行賬戶,由繳存單位負責處理。

提取方式:轉入繼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八)、職工調到外省工作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工作調動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轉移到異地公積金中心,按職工本省內工作調動的轉移提供材料。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轉移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一)、職工本市內工作調動或多賬戶,公積金賬戶轉移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將原賬戶內的公積金轉入新工作單位的個人繳存賬戶內。

(二)、職工本省內工作調動,公積金賬戶轉移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工作調動證明

4、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積金接收證明或繳存憑證 將原賬戶內的公積金轉入新工作單位的個人繳存賬戶內。 注意事項

1、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2、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逐月沖還貸

1、什么是;逐年沖還貸”業務?

答:逐年沖還貸是指在本市辦理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簡稱;公積金貸款”,下同)的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中心”,下同)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積金貸款發放對應月(以下筒稱;沖還貸月”)通過系統自動每年一次從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用于歸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

2、;柜面提取還貸”業務和;逐年沖還貸”業務的區別?

答:柜面提取還貸業務:職工每年都需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審批后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逐年沖還貸業務:職工申請后,中心通過系統自動每年一次定期從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用于歸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直至本筆貸款結清。

3、申請;逐年沖還貸”條件有哪些? 答:(1)參與沖還貸職工在本市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

(2)公積金貸款償還滿一年以上,本筆貸款尚未結清且當前沒有逾期。

4、申請;逐年沖還貸”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沖還貸委托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與沖還貸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參與沖還貸職工與主借款人之間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產權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共有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還款存折或還款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時間、方式、金額、順序

答:(1)提取時間:每年的沖還貸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從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一次公積金余額,劃入約定還款賬戶。

(3)提取金額:①等額本息還款,提取金額不超過沖還貸月上個月月還款額的12倍;②等額本金還款,提取金額不超過沖還貸月上個月月還本金的12倍。

(4)提取順序:按照《逐年沖還貸委托申請表》約定還款順序提取。

6、什么情況下;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暫停?

答: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暫停: (1)、沖還貸月當前貸款有逾期。

(2)、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因故凍結。

(3)、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變更,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有關情況解除后,逐年沖還貸在下一年度自動恢復,恢復時仍應符合逐年沖還貸的條件。

7、什么情況下;逐年沖還貸”自動終止?

答: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 (1)、參與沖還貸職工申請終止。

(2)、本筆公積金貸款出現連續6次(含6次)以上還款逾期。 (3)、本筆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4)、借款人違反《個人借款合同》有關規定。

8、申請;逐年沖還貸”時,應注意什么?

答:(1)逐年沖還貸業務必須由參與沖還貸職工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代辦。

(2)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可先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柜面提取業務,再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

(3)參與沖還貸職工有多個繳存賬戶,應先辦理賬戶合并,后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 (4)因系統原因,等額本金還款沖還貸提取金額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沖還貸期間,應注意什么?

答:(1)參與沖還貸的職工不能再行辦理柜面提取及轉移業務。

(2)參與沖還貸職工出現多個繳存賬戶,應在沖還貸月前一個月內,辦理沖還貸撤沖業務,再辦理賬戶合并及沖還貸信息變更手續。

(3)主借款人應確保還款賬戶內金額足以償還每月的還款,以免因金額不足產生貸款逾期,造成個人信用不良和沖還貸業務暫停。

(4)參與沖還貸職工申請終止沖還貸業務,需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逐年沖還貸。 (5)未辦理逐年沖還貸業務的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仍按原規定執行。

10、申請;逐年沖還貸”流程圖 (1)貸款和繳存不同管理部

參與沖還貸職工持相關申請材料到公積金貸款發放管理部辦理申請→貸款發放管理部出具《逐年沖還貸申請審核表》→參與沖還貸職工持貸款發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沖還貸申請審核表》等相關材料到繳存管理部辦理確認手續,并簽訂《公積金逐年沖還貸業務協議書》。 (2)貸款和繳存同個管理部

參與沖還貸職工持相關申請材料到公積金貸款發放管理部辦理申請→貸款發放管理部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簽訂《公積金逐年沖還貸協議書》。

11、咨詢電話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5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現金付款外),職工本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申請提取的公積金應全額轉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監管賬戶。

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若因銀行無法辦理或職工個人不愿辦理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將執行不少于三個月的公積金貸款排隊輪候,并視資金流動情況按計劃發放貸款。

三、當我市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85%時,適時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自2016年8月25日起執行,由莆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解釋。 消費類提取

一、購(建)自住

職工本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可一次或多次辦理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一)、購買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含備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購房發票

6、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及方式: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的銀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額為當期實際支付的金額,同一套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購房合同內售房單位的銀行監管賬戶內,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二)、購買二手房

A、交易前(適用本市轄區,與公積金貸款同時受理)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手房交易協議

5、房屋價值評估確認書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憑證

7、買賣雙方及銀行簽訂的房地產交易資金托管業務開戶通知書 提取額度及方式: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額為當期實際支付的金額。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買賣雙方及銀行簽訂的房地產交易資金托管賬戶,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

5、契稅完稅發票或《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

6、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7、房地產交易手續收費票據

8、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契稅完稅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的總價款。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貸款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C、已辦理商業貸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

5、契稅完稅發票或《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

6、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7、房地產交易手續收費票據

8、個人借款合同

9、戶籍或工作證明(外省購房的,須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 提取時限:契稅完稅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扣除貸款后的的金額。

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所購建筑面積>144㎡或已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同一套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的總額扣除20%首付款和貸款金額后的余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拆遷安置購房(產權調換且有補償差價)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拆遷安置協議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款可視為首付款)

6、拆遷人的轉賬證明(含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7、拆遷簽訂的時間超過提取的時限,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遷人為政府部門的,提供拆遷人的拆遷安置結算通知單或拆遷安置交款通知書;拆遷人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拆遷人出具拆遷安置延期的補充證明書。

提取時限:拆遷安置協議簽定之日、結算通知單或交款通知書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安置房的總價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拆遷人的銀行賬戶。

(四)、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土地證(用地批文或拆遷安置協議)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章)

提取時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五)、在規劃區外,新建、擴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福建省農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

5、土地證(用地批文或拆遷安置協議)

6、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提取時限: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大修的鑒定證明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工程預(決)算書(蓋承建單位的公蓋)

提取時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1年之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總價款的80%。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規劃部門出具的關于增設電梯的意見函

5、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或工程決算

6、分戶實際出資明細表

7、繳款憑證

8、房屋所有權證

注:申請人近12個月內無辦理購房、償還貸款提取或 ;逐年沖還貸”業務。 提取時限:繳款之日起一年之內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出資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八)、無房的繳存職工租賃自住 A、租賃商品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市區、縣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按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積2倍和租房所在縣(區)的公共租賃租金標準計算。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B、租賃公共租賃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保障中心開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提取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另提供本人的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的還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購房或還商業性貸款時,可辦理提取業務。

5、未使用過公積金是指職工及配偶從未辦理消費類提取或公積金貸款業務。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二、償還貸款本息

償還貸款滿12個月后,貸款結清前,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余額,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擔保方式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在還清貸款前,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主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用于提前結清公積金貸款

(一)、償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提取額度: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二)、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提前還款通知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注:貸款提前結清之日起1年之內,可再次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

提取額度:不超過提前還款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借款人公積金的貸款賬戶。

(三)、償還組合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個人借款合同

5、貸款銀行出具商貸部分的還款明細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提取額度: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含異地公積金貸款)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合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

5、個人借款合同

6、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或還款存折(卡)的還款明細

注:上述材料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須加蓋銀行業務章,異地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外省貸款,須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當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 次年提取時,無需提供購房材料。

提取額度:首次提取時,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的金額(截止提取當日)。次年提取時,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取當日與上次提取時點之間的還貸本息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五)、提前償還(部分)商業銀行按揭(抵押)貸款本息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合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

5、個人借款合同

6、提前還款通知單(蓋貸款銀行的業務章)

注:上述材料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須加蓋銀行業務章,異地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外省貸款,須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購房當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 次年提取時,無需提供購房材料。

注:貸款提前結清之日起1年之內,可再次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轉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折。

提取額度:不超過提前還款的金額。

提取方式:轉入借款人公積金的貸款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另提供本人的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的還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購房或還商業性貸款時,可辦理提取業務。

5、未使用過公積金是指職工及配偶從未辦理消費類提取或公積金貸款業務。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非消費類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市、縣民政部門出具)

5、房屋所有權證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證明

7、物業服務費用支付證明

8、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業服務費。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申請人近12個月內無辦理購房、償還貸款提取或受理;逐年沖還貸”業務。

2、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3、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4、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5、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夫妻雙方全額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留到百元)。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三)、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特殊疾病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提取人與患者之間關系的證明

5、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繳存職工不用提供)

6、縣級以上醫院特殊病癥的診斷證明

7、提取人單位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8、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重大疾病(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后的余額。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更正手續;如夫妻戶籍關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號碼一致的,另提供戶口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更正結婚證;轉業退伍軍人,用軍人證件辦理結婚證,無需更正結婚證。未婚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有效期3個月。離婚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面簽未婚聲明;喪偶未再婚的,須提供喪偶證明,并當面簽署未婚聲明。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四)、離(退)休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離(退)休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有未結清公積金自然人擔保貸款,需結清貸款后,再辦理退休提取。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五)、職工辭職、辭退、服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辭職批文或解除合同關系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數:辭職的職工,2年內不得辦理辭職提取業務。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企業的職工、行政事業的聘用人員辭職(離職),提供繳存單位出具的辭職(離職)證明;行政機關單位的干部或職工辭職,提供單位或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辭職批準文件。

2、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出具法院判決書、服刑人員提取委托書(委托書內容須注明提取公積金的去向,本人簽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監獄部門的見證、原單位蓋公章)、身份證、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證。

3、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4、職工在原單位辭職后,在本市轄區內的新工作單位已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須辦理公積金賬戶合并。

5、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6、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六)、出境定居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身份證注銷的,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遷出證明)

3、出境定居證明

4、護照

5、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

3、單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證明(含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

4、職工死亡證明(火化證或死亡銷戶的戶籍證明)

5、提取申請人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注:職工死亡,由繼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職工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須另提供經公證繼承或遺贈證明。無法提供證明,死者的公積金余額劃入繳存單位銀行賬戶,由繳存單位負責處理。

提取方式:轉入繼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八)、職工調到外省工作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工作調動證明

4、同名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轉移到異地公積金中心,按職工本省內工作調動的轉移提供材料。 提取方式:轉入提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

1、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不能辦理。

2、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3、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轉移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供驗證)

(一)、職工本市內工作調動或多賬戶,公積金賬戶轉移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將原賬戶內的公積金轉入新工作單位的個人繳存賬戶內。

(二)、職工本省內工作調動,公積金賬戶轉移

1、《莆田市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

3、工作調動證明

4、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積金接收證明或繳存憑證 將原賬戶內的公積金轉入新工作單位的個人繳存賬戶內。 注意事項

1、職工提取公積金須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時,由繳存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委托書注明代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公章。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他人代辦時,款項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內。

2、職工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后,不能辦理柜面提取業務。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刻辦結

辦理地點:各縣(市、區)所屬管理部及業務承辦銀行公積金專柜 逐月沖還貸

1、什么是;逐年沖還貸”業務?

答:逐年沖還貸是指在本市辦理公積金抵押(按揭)貸款(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簡稱;公積金貸款”,下同)的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中心”,下同)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積金貸款發放對應月(以下筒稱;沖還貸月”)通過系統自動每年一次從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用于歸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

2、;柜面提取還貸”業務和;逐年沖還貸”業務的區別?

答:柜面提取還貸業務:職工每年都需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審批后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逐年沖還貸業務:職工申請后,中心通過系統自動每年一次定期從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用于歸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直至本筆貸款結清。

3、申請;逐年沖還貸”條件有哪些? 答:(1)參與沖還貸職工在本市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

(2)公積金貸款償還滿一年以上,本筆貸款尚未結清且當前沒有逾期。

4、申請;逐年沖還貸”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沖還貸委托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與沖還貸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參與沖還貸職工與主借款人之間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產權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共有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還款存折或還款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時間、方式、金額、順序

答:(1)提取時間:每年的沖還貸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從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一次公積金余額,劃入約定還款賬戶。

(3)提取金額:①等額本息還款,提取金額不超過沖還貸月上個月月還款額的12倍;②等額本金還款,提取金額不超過沖還貸月上個月月還本金的12倍。

(4)提取順序:按照《逐年沖還貸委托申請表》約定還款順序提取。

6、什么情況下;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暫停?

答: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暫停: (1)、沖還貸月當前貸款有逾期。

(2)、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因故凍結。

(3)、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賬戶變更,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有關情況解除后,逐年沖還貸在下一年度自動恢復,恢復時仍應符合逐年沖還貸的條件。

7、什么情況下;逐年沖還貸”自動終止?

答: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 (1)、參與沖還貸職工申請終止。

(2)、本筆公積金貸款出現連續6次(含6次)以上還款逾期。 (3)、本筆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4)、借款人違反《個人借款合同》有關規定。

8、申請;逐年沖還貸”時,應注意什么?

答:(1)逐年沖還貸業務必須由參與沖還貸職工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代辦。

(2)參與沖還貸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可先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柜面提取業務,再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

(3)參與沖還貸職工有多個繳存賬戶,應先辦理賬戶合并,后申請逐年沖還貸業務。 (4)因系統原因,等額本金還款沖還貸提取金額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沖還貸期間,應注意什么?

答:(1)參與沖還貸的職工不能再行辦理柜面提取及轉移業務。

(2)參與沖還貸職工出現多個繳存賬戶,應在沖還貸月前一個月內,辦理沖還貸撤沖業務,再辦理賬戶合并及沖還貸信息變更手續。

(3)主借款人應確保還款賬戶內金額足以償還每月的還款,以免因金額不足產生貸款逾期,造成個人信用不良和沖還貸業務暫停。

(4)參與沖還貸職工申請終止沖還貸業務,需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逐年沖還貸。 (5)未辦理逐年沖還貸業務的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仍按原規定執行。

10、申請;逐年沖還貸”流程圖 (1)貸款和繳存不同管理部

參與沖還貸職工持相關申請材料到公積金貸款發放管理部辦理申請→貸款發放管理部出具《逐年沖還貸申請審核表》→參與沖還貸職工持貸款發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沖還貸申請審核表》等相關材料到繳存管理部辦理確認手續,并簽訂《公積金逐年沖還貸業務協議書》。 (2)貸款和繳存同個管理部

參與沖還貸職工持相關申請材料到公積金貸款發放管理部辦理申請→貸款發放管理部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簽訂《公積金逐年沖還貸協議書》。

11、咨詢電話

武漢住房公積金范文第6篇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在本市城鎮購買再交易住房;

(三)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資信良好;

(四)有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所購房原《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六)同意辦理住房置業擔保;

(七)所購二手房符合下列條件:

1、產權關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級市場交易的框架結構或磚混結構的成套住宅;

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

(八)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證及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三)所購二手房原《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證明;

(五)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婚姻狀況證明(含單身證明);

(六)《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七)售房人出具的劃款賬戶證明(公積金中心委托機構受理的除外);

(八)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統一為A4標準)兩套,申請和簽約時需攜原件備驗。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1、最高限額

公積金二手房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所購二手房評估價值和成交額二者中較低的70%,其中公積金貸款資金個人最高限額不超過40萬元,參貸后不超過個人最高限額的兩倍(80萬元)。最高限額同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房屋使用年限5年-10年(含10年)的,可貸成數不超過所購二手房評估價值和成交額二者中較低的60%;

(2)房屋使用年限10年-15年(含15年)的,可貸成數不超過所購二手房評估價值和成交額二者中較低的50%;

2、可貸額度

借款人實際可貸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積金個貸總額可貸額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貸款期數(月)

(2)公積金個貸中住房公積金資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5

(二)貸款期限

公積金個貸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25年,還款到期期限最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

(三)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執行,并隨國家利率調整而調整。

(三)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執行,并隨國家利率調整而調整。

四、辦理程序

(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辦理

第一步:購房職工向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咨詢辦理二手房貸款的有關事宜,測算可貸額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請人領取《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情況調查表》并認真如實填寫,同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中介服務機構初驗借款申請人資料合格后,出具《價格評估通知書》。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二手房價格評估,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步:依據二手房價格評估結果確定可貸額度和期限,并將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自籌資金部分存入指定專戶,取得繳款憑據后交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步:公積金中心經辦人與借款人談話,并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關當事人按約定的時間到約定地點簽訂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并辦理擔保。

第七步: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第八步:已辦妥所有手續的貸款由貸款承辦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資金和借款人自籌資金通過中介服務機構轉付售房人。

(二)借款人自行辦理

第一步:購房職工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承辦銀行咨詢辦理二手房貸款的有關事宜,初步測算可貸額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請人領取《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情況調查表》并認真如實填寫,同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承辦銀行初驗借款申請人資料合格后,出具《價格評估通知書》。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二手房價格評估,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步:依據二手房價格評估結果確定可貸額度和期限,并將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自籌資金部分存入指定專戶,取得繳款憑據后交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承辦銀行。

第五步:公積金中心經辦人與借款人談話,并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關當事人按照經辦人員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并辦理擔?;蛸J款綜合保險。

第七步: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第八步:已辦妥所有手續的貸款由貸款承辦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資金和借款人自籌資金直接劃轉售房人指定的賬戶。

五、貸款償還

(一)公積金個貸本息采用按月等額本息法或按月等額本金法償還。

(二)貸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公積金個貸采用一次性還款法,實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計收貸款本息(利隨本清)。

(三)借款人應從發放貸款后次月起按時將還款資金足額存入個人還款賬戶,如當月未能及時還款,則次月存入的資金除含正常還款額外,還應包括按逾期利率計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貸款,應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辦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須征得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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