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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

2023-10-08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1篇

關鍵詞:醫療糾紛,分類,原因,措施

隨著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發生率的不斷攀升, 在第五屆全國執業醫師大會上, 專門對我國醫師的執業狀況進行了調查, 通過調查發現96.6%的醫生都認為執業中缺乏安全感, 其中, 醫療糾紛是影響執業安全的主要因素。隨著醫療衛生改革的不斷深入, 尤其是《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 以及公民法律意識和對醫療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強。各級醫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醫療糾紛上升的趨勢已成為社會的熱點和難點, 分析醫療糾紛的原因, 有針對性地尋找解決糾紛的措施和方法、減少糾紛發生、維護醫患雙方的權益, 對醫療工作的順利開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 醫療糾紛的分類和產生原因

1.1 醫源性糾紛

是指由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引起的, 常見于手術、用藥、護理、診斷、輸血、麻醉、檢驗、管理等方面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技術常規, 造成的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而引起的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或超越本職能范圍越科收治患者。隨著醫學的不斷發展, 臨床的分科越來越細, 這就要求醫務人員應該注意對新技術、新業務的學習, 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 否則一旦遇到復雜疾病或危重患者的時候, 就會缺乏判斷力、應急力, 不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出現診斷上的失誤。有些醫務人員, 為了追求本科室的利益, 存在著“搶病人”的現象, 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患者診治不準確、搶救不及時, 導致醫療糾紛, 給患者家庭和院方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對醫療規章制度及診療常規執行不力。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診療常規是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基礎, 如果醫務人員對此稍有疏忽或流于形式, 必然會導致差錯從而誘發醫療事故的發生。主要表現為:三級檢診不落實, 對疑難復雜病例不及時會診, 不進行術前討論, 手術中醫生存在漫不經心、隨意說笑、無視患者感受。在患者進入辦公場所翻閱病情資料的時候不及時制止, 為日后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與患者溝通的能力差, 科室間相互協作的精神不夠, 出現醫療事故后相互推諉。有的醫務人員作風不嚴謹, 主要表現為, 對他人的醫療行為妄加評論, 詆毀領導及同事, 亂發議論, 給患者提供了錯誤信息。自己科室出現糾紛的時候, 不和患者進行溝通, 勇于承擔責任, 而是一味的推諉, 將錯誤推到其它科室[1]。

醫療文書書寫不規范。主要包括:病例書寫不及時、病程記錄不完整、診斷不明確、分析不清楚, 進行各種特殊檢查或治療時不嚴格按規定履行簽字手續。當時可能沒事, 在事后患者對治療效果持有異議時, 非常容易引發糾紛。

入院檢查不全面。如一名兒童在做頸部淋巴穿刺術后, 因大出血死亡, 經醫學鑒定該患者患有再生障礙性貧血癥, 患者在入院后未查出血、凝血時間, 最終導致患者的死亡, 使院方和患者家都承受了嚴重的后果。因此完善各項入院檢查, 是減少醫療糾紛的主要手段之一。

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問題。2005年2月22日, 在中華醫院管理學會主辦的《醫院報》上, 刊登了《衛生部首次發布國家級醫院運行管理調查結果》, 根據他們調查公布的數據看, 按照醫療糾紛起因的排列順序, 位居第一的是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和醫患溝通不足, 由它引起的醫療糾紛約占所有醫療糾紛的84%??梢哉f解決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問題是減少醫療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

1.2 非醫源性糾紛

主要是患者缺乏醫學知識而引起的, 患方對正常醫療的不良后果不理解, 限于醫學技術的發展和患者的個體差異, 治療不可避免的會對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或因病情惡化無法救治, 家屬不能理解, 更不能接受因難以控制的意外情況而造成的死亡。其次, 患方有意嫁禍于院方而引起的糾紛, 他們抓住院方不愿影響正常工作的心理, 惡意鬧事, 院方為了息事寧人而對患方進行賠償, 院方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醫者的權益, 否則只會使少數患者或家屬不尊重醫方的勞動、權利、人格等, 導致患者有意隱瞞病情, 無故拖欠, 逃避醫療費用, 個別患者甚至無事生非, 故意制造矛盾, 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從而引起糾紛。

1.3 社會環境因素所造成的糾紛

主要來自于社會輿論方面的壓力, 據鄭雪倩等人對326所醫療機構322例醫療糾紛的調查, 一是涉及媒體炒作致使醫療糾紛處理難度增大或直接導致的共286例, 占其中的88.8%;二是來自于政府對衛生工作的高標準, 使醫院直接面對社會高需求的風險和壓力增大;三是來自于社會就業困難的壓力, 由于就業難, 許多患者沒錢看病、住院。于是就形成了“逃費病人”、“無主病人”等?;颊叻蓹嗬庾R因素, 權利意識高于義務意識和科學知識水平。被調查的322例糾紛中, 因患者維權意識上升而進行自覺維權的共221例占68.63%, 但患病者對醫學不了解的為271例, 占84.16%, 充分說明由于患者權利意識義務不對等之間的差異, 給醫院造成了巨大的壓力[2]。

從上述醫療糾紛所產生的原因來看:數量上醫療糾紛將會繼續保持高增長的態勢。一是患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 而醫療機構的自我保護意識相對于患者的維權意識而言, 明顯不足, 始終處于滯后的地位。二是有關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法規將會越來越傾向于保護患者。三是公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行政干預的力量越來越受到限制。

2 解決措施

2.1 落實醫療核心制度, 確保醫療安全

各科室主任要重點加強醫療缺陷和風險的管理, 抓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 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和引進, 重點、疑難危重病人的搶救, 術前及死亡病例討論、三級醫師查房、危重病人交接班、輸血備血等核心制度, 一定要按照要求切實落到實處。醫院將實行醫療質量查房制度, 對科室醫療質量管理進行全方位檢查監督, 確保醫療安全。

2.2 加強培養醫務人員的兩個意識

隨著社會醫患矛盾的不斷加深, 媒體的炒作, 患者維權意識的提高, 醫療投訴與糾紛呈逐漸上升趨勢, 醫務人員被患方毆打、致傷、致殘、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 這就要求每名醫務人員加強職業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杜絕僥幸心理。

醫療行業的特殊性與高風險性, 首先要求各級醫務人員把風險意識貫穿整個診療活動之中, 做到詢問病史更全一點, 查體更細一點, 診療計劃更周密一點, 手術操作更精細一點, 意外情況想的更多一點, 處理病情更積極一點。堅決杜絕“差不多了、應該不會出問題、等等再說吧”等消極應付思想和僥幸心理。另外各級醫務人員要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 并真正貫徹到實際工作中, 所有的醫療活動做到有章可循, 有據可查;其次, 向患方交待解釋病情時, 要科學、客觀、詳實, 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最后, 醫務人員之間, 科室之間相互保護意識要加強, 一些糾紛之所以發生, 就是個別醫務人員不注意對象、場所的言論, 或者純粹為了推卸責任的說話方式, 引起患方的不滿, 從而引發糾紛。

2.3 鉆研業務, 精益求精, 努力提高醫療質量

為提高醫院的整體技術水平, 減少醫療差錯和糾紛的發生, 一是要科主任帶頭強化質量意識, 全面抓好科室的基礎醫療質量建設。做到詢問病情要仔細, 觀察病情要細致, 處置病人要及時, 最大限度減少漏診和誤診情況的發生, 治療方案, 要遵循常規。在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今天, 有必要強調經驗性、常規性而限制探索性, 特別是對權威教科書和公認的常規, 一定不能逾越, 否則, 過多地強調探索性, 輕率使用尚無定論的新方法, 雖然對今后的實踐有一定好處, 但是, 它的風險性也是很大的, 一但發生糾紛, 很可能使自己處于舉證不能的境地;二是要加強“三基”理論學習。各科室要加強對低年資醫生的培養工作, 做好傳幫帶;三是要注重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 不斷提高診療水平。

2.4 重視必要的輔助檢查

臨床輔助檢查是診斷疾病的重要手段, 這些檢查結果不但對診斷、治療疾病有重要意義, 而且, 在處理醫患糾紛時, 也是不可缺少的數據。從防范糾紛的角度講, 輔助檢查結果比單純的病史記載更客觀, 更有可比性, 更有說服力。在醫患糾紛不斷增加的今天, 不能僅憑經驗診斷、治療, 也不能為了照顧關系、替患者節約費用而省略必要的檢查。

2.5 加強與患者之間的溝通

實踐證明, 許多糾紛都是由于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缺乏溝通, 缺乏必要的告知簽字手續造成的。在醫療服務逐步走向人性化的今天, 醫療告知應當作為一個最基本的理念, 落實到實際醫療行為中去, 現在, 多數醫療機構都開始統一制定規范的知情同意書, 并強調實行“雙簽字”制度, 也就是要求患者對同意實施的檢查、治療在同意書上簽字, 對在手術中容易出現的并發癥和醫學上不可預知的不良后果都應該給患者交待清楚, 如在手術中發現患者需要改變手術術式, 也必須和患者家屬進行談話并行簽字手續。

參考文獻

[1]王亞平, 金玉, 王俊風, 等.醫療糾紛形成原因的調查分析[J].解放軍醫院管理雜志, 2002, 12 (9) :582.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2篇

案例1:“過度檢查”之擾……

患者, 56歲, 1年多來因便血先后在××醫院門診就診4次。××醫院門診一直都按照其主訴診斷為痔瘡并給予對癥處置。近日, 患者便血次數明顯增多。于2006年7月再次就診于該醫院時要求實施痔瘡手術治療。術前, 醫院進行常規的腸鏡檢查時發現對××患者的痔瘡診斷有誤, 術前診斷為潰瘍性直腸癌?;颊咿D另一家醫院手術, 術后病理診斷亦證實為潰瘍性直腸癌?;颊咭?ldquo;沒有及時進行相關檢查, 誤診延誤了病情”為由提起39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后判令醫院賠償患者9.4萬余元。

案例2:“簽字同意”之后的手術……

患者, 女, 36歲, 體檢時發現乳腺腫塊, 就診于××醫院。病理活檢見:乳腺導管細胞呈塞狀堵塞, 細胞大小不一, 排列極不規則等。診斷:乳腺纖維瘤, 乳腺導管癌?未進行免疫組化檢查。術前告知患者依據病理診斷懷疑乳腺導管癌, 建議切除患側乳房手術根治?;颊咄馇谐榉繉嵤└问中g并簽字。醫院為患者實施了乳腺癌根治術。手術過程順利。術后病理診斷:乳腺導管癌, 免疫組化試驗陽性?;颊叱鲈汉? 將術前病檢切片送外院復檢。外院病理診斷:乳腺纖維瘤, 乳腺導管癌待除外。建議免疫組化檢查。事后, 患者以“術前誤診, 導致錯誤切除乳房”為由, 提起訴訟。醫療機構敗訴。

應對策略分析:

以上案例不難看出, 法律對醫療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 越來越細化。我們應對醫療訴訟必須從細微處做起。案例1:患者在醫院“多次”就診, 醫院沒有及時檢查并作出準確的診斷, 致使延誤了患者的最佳治療期。“多次”, 是“沒有按照診療操作常規進行必要的相關檢查”造成診斷和治療延誤過失的前提。用避免“過度檢查”、“過度治療”作為法庭抗辯的理由已經不能成立。過失對患者疾病的“預后”會產生影響。這里的“預后”是對患者疾病發展狀態綜合的后果的判斷, 行為過失與預期“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 應承擔賠償責任。案例2:庭審時, 醫療機構以“手術經患方簽字同意”, “乳腺癌根治術就要切除乳房”作為抗辯理由?;挤揭?ldquo;目前國內最先進的乳腺癌根治手術已經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保留乳房;錯誤的告知導致患者作出了‘簽字同意切除乳房’的判斷, 侵犯了患者的就醫選擇權。”進行了反駁。法院認為:術前雖然患者有過“簽字同意”, 但患者簽字的手術同意書只能證明醫方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 手術程序合法, 不能證明診斷、檢查、手術等具體醫療行為的合法性, 不能免除醫方具體行為的過錯責任。術前未進行免疫組化檢查沒有盡到檢查、診斷義務;把缺乏其他依據支持的病理診斷作為結論性告知內容并實施手術的行為, 在客觀上侵犯了患者選擇就醫地點和手術方式的選擇權。且術后病理診斷并不能證明術前醫療行為的合法性, 故判令醫療機構賠償。由此可見, 臨床醫療行為僅遵守行為的合法程序已經不能滿足訴訟的要求。防范和應對醫療訴訟, 必須在保證行為程序合法性的同時, 也要保證實體行為的合法性。只有在“程序”和“實體”兩方面都合法的臨床醫療行為才是合法的醫療行為, 才能在最大限度地保護患者健康利益的同時, 作為訴訟的證據和抗辯的理由, 保證醫療機構的訴訟順利。所以, 我們在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的同時, 一定要適應形勢, 與時俱進, 學法、知法、用法。在臨床診斷和治療行為中要時刻注意融入法理思維。做到守醫德、守法規、遵規范, 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糾紛, 從根本上消除或減少醫療訴訟。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3篇

1 上海市徐匯區重大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及現況分析

1.1 綜合性醫療機構密集

上海市綜合醫療水平在國內首屈一指, 共有三級甲等醫療機構三十余所, 而上海市18個區縣之一的徐匯區, 卻擁有三級甲等醫療機構10所, 并各具特色, 故可以這樣認為, 徐匯區是上海市醫療行業的一個縮影, 尤其在針對重大醫療糾紛的處理環節上極具代表性 (表1) 。

1.2 醫務工作繁重

上述10所綜合性醫院不僅要滿足上海市約2 300萬人口健康衛生的需求, 還要面向全國的龐大醫療需求, 醫療保障任務非常繁重。醫療行業是一個獨特的職業, 工作量大、充滿風險, 醫生每周的工作包括門急診、值班、查房、書寫病史、手術、書寫論文、會診、各種考試、職稱晉升等。另外, 醫療領域的知識在不斷更新, 據統計, 每年醫療知識有近30%的更新率, 所以, 醫生必須做到老、學到老。由此可以看出, 做一個合格的醫生非常不容易。

1.3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

各醫療機構門急診量、住院數、手術例數逐年增加, 臨床醫師滿負荷工作, 還要面對工作考核、晉升、論文、帶教和教學等工作, 幾乎是疲于應付, 導致服務水平、服務時間和服務態度的水平下降, 造成患方對醫生不滿情緒加劇。同時, 也使醫療行業在上海市行風測評中排名下游, 社會認可度差, 這些自然導致醫療糾紛頻發, 重大醫療糾紛的發生率也相應增加。以下是徐匯區2006-2010年醫療機構上報醫療糾紛匯總 (表2) 。

(單位:起)

1.4 醫療賠償數額逐年升高

重大醫療糾紛發生后, 最終涉及到損害賠償, 由于媒體報道、社會因素和患方心理期望值的升高, 這些都導致糾紛處理難度加大, 賠償總額逐年增加, 故有“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之說。一些患者家屬通過對媒體醫療糾紛賠償報道的誤讀進行類比, 簡單套用, 忽視醫療的專業性和個體差異, 提出的賠償金額不合理, 直接導致重大醫患糾紛調解難度增大和賠償額的增加。以下是徐匯區2006-2010年醫療機構上報醫療賠償匯總 (表3) 。

(單位:萬元)

2 糾紛環節及多層次應對

2.1 就醫環節

2.1.1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達成協議, 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首選方案。

目前的現狀是: (1) 缺乏有效溝通?,F在患方普遍反映, 住院治療時常常接觸不到主管醫師, 早上查房也是走過場。一些大醫院, 醫生忙著手術、專家門診、寫論文等工作, 常常忽視病區查房和與患方溝通的重要性, 有時醫生一天都在手術室內或介入室內, 病區里往往只有一名年資不高的醫生值班, 臨床經驗不足, 溝通技巧差; (2) 工作量巨大。上海是國際性大都市, 就診患者來自全國各地, 醫療資源局部短缺現象凸顯。各三級甲等醫院的患者接診量逐年增加, 醫生的工作能力畢竟是有限的, 當工作量被放大到一定程度, 會有厭煩情緒和考慮不周的地方, 加上療效欠佳自然引起家屬不滿; (3) 就醫過程繁瑣。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門診掛號難、住院難、檢查過程繁瑣。例如, 在兒科醫院, 患兒發高熱, 有多位家長陪同就診, 掛號需要排隊, 檢查需要排隊, 取報告需要等待, 取藥打針需要排隊, 往往到患兒補液時, 已經數小時過去, 就醫環境嘈雜, 家長情緒很容易失控, 如果患兒在治療過程中出現意外或療效欠佳, 極易出現重大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這是一個縮影?;颊叩慕釉\醫師是解決糾紛的第一道防線。門急診醫師、病房醫師在給患者診療的過程中, 已經和患方有較深的了解, 在患方感覺療效不佳、糾紛初顯端倪的時刻, 相關醫師應第一時間發現, 加強溝通, 解開患者的心結, 如有差錯, 迅速做好彌補和補償工作, 絕大多數的糾紛都能通過這一途徑解決。但目前的情況, 是醫生和患者缺乏有效的溝通, 重大醫療糾紛基本發生在綜合性的大醫院。臨床醫生應該充實本專業知識, 重視和患方溝通和保持一個積極健康的心態。

2.1.2 應對辦法。

(1) 緩解壓力。各醫療機構盡量減輕醫生的工作壓力, 讓他們保持一個健康樂觀的心態。如何給臨床醫生充分減壓、保持輕松愉悅的工作心態, 不僅是醫療機構, 也是政府層面需要積極面對的。醫療機構在考核科室和醫生時, 不能沿用老的思路, 比如床位周轉率越快越好、手術量越大越好、論文數量越多越好的想法需要徹底摒棄, 治療要講究效果和安全性, 也是對生命負責。發表論文要講究質量而不是片面追求數量。緩解壓力的方法還包括保證醫生每年的帶薪休假等。 (2) 加強培訓。對各科主任進行本院或外院典型醫療事故、典型案例進行討論學習, 了解糾紛發生原因、環節, 以及可以吸取的教訓。尤其是醫療糾紛高發科室, 如急診科、外科和心內科等, 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心理疏導。各院應重視疏解醫生工作壓力、減少工作強度。對一些糾紛高發、情緒波動大、或近期情緒不太穩定的醫生, 醫院要足夠重視, 加強關心, 進行積極心理疏導, 提前干預, 不要等重大糾紛發生了再被動解決。

2.2 各醫療機構醫療糾紛接待辦公室現況

2.2.1 各醫療機構醫療糾紛接待辦公室應該是醫院在醫療糾紛接待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醫療糾紛特別是重大醫療糾紛高發的現狀下, 對糾紛接待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不僅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 還要有很高的情商。在日常監督檢查中, 我們與各院糾紛接待人員溝通較多, 發現糾紛接待人員普遍有較多埋怨, 包括: (1) 工作強度大、風險大, 幾乎每一個糾紛接待工作人員都有被患方打罵的經歷, 往往出現重大醫療糾紛后, 需要花很大力氣去解決, 有上班時間, 無下班時間, 家屬不理解, 往往成為患方的出氣筒。 (2) 不被責任科室理解, 臨床醫師的法律意識比較淡漠, 在有明顯違反診療常規的情況下, 仍認為糾紛接待辦不應該經濟賠償。有些臨床醫生認為糾紛接待人員做相應的工作是應該的, 認為糾紛辦是“賠償辦”, 只知道向患方妥協等, 不勝枚舉, 所以糾紛接待人員經常很委屈。 (3) 地位待遇低, 糾紛辦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明顯低于臨床科室, 又因為是行政工作, 升職稱有困難。有些醫院領導甚至認為科室是可有可無的, 一些工作人員在接待中被患方打罵, 卻得不到任何體恤。 (4) 工作人員來源參差不齊, 糾紛辦很多人員, 要么從臨床科室轉入, 要么無臨床經驗, 有的接待態度生硬, 非但不解決問題, 反而激化矛盾。一些有經驗的接待人員, 因為各種原因, 寧愿辭職也不愿做此工作。一些退休返聘人員則心有余而力不足。青黃不接的現象比較突出。

2.2.2 應對辦法。 (1) 各醫療機構應該切實加強糾紛接待人員的隊伍建設, 醫院接受患方訴求的機構有3個部門, 分別為糾紛接待辦公室、門診辦公室和院長接待辦公室, 3部門應責任分清、通力合作, 堅決杜絕踢皮球現象, 對經常和患方起摩擦, 不適合在糾紛接待崗位上工作的, 堅決調離。 (2) 下班后及節假日的醫院總值班人員, 均需要進行專項培訓, 否則不能解決矛盾, 反而激化矛盾。 (3) 做好人才梯隊建設, 不要出現一人退休, 后繼乏人的窘境。 (4) 改善糾紛辦工作人員的地位和待遇。做糾紛接待工作很難, 每天面對的是憤怒和不理解的場面, 成為患方發泄的對象, 工作沒有成就感, 往往會有情緒低落。 (5) 糾紛接待辦公室應和各科室加強溝通, 很多糾紛的解決需要臨床科室、糾紛辦和患方共同解決。對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發現的醫療機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醫療質量問題, 應予以指出和出具整改建議, 臨床科室回以整改報告。 (6) 處理糾紛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糾紛接待工作需要分管領導充分理解和支持, 保證糾紛接待辦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對被患方辱罵毆打的糾紛接待人員, 領導要給予慰問和體恤, 充分調動糾紛辦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2.3 衛生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

患方在和醫療機構發生矛盾后, 如得不到滿意的答復和解決方案, 會向衛生行政部門尋求幫助, 這為引導患方走正規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創造了契機。如果患方在這里也得不到疏導的話, 很有可能出現醫鬧的情況。

2.3.1 行政介入途徑解決重大醫療糾紛的成果分析。

徐匯區重大醫患糾紛的14起行政干預案例中, 到醫療機構現場處置5起, 占35%, 矛盾緩解的有1起, 占20%, 簽訂賠償協議的有4起, 占80%;到區衛生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反映9起, 占65%, 矛盾緩解的有2起, 占22%, 促成順利解決的有7起, 占78%。

2.3.2 行政介入途徑解決重大醫療糾紛具有獨特優勢。

(1) 第三方的身份。往往糾紛激化時, 醫患雙方對立情緒明顯, 患者對醫方極不信任, 故自行協商的效果很差。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具備醫療常識和一定的社會公信力, 又對醫療機構有行業和專業管理職能, 快速、客觀、公正的居間調解, 能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優勢, 緩解糾紛的程度, 促進糾紛的解決。 (2) 行政執法著裝。醫療事故處理辦人員前往調解時, 著衛生監督服裝, 并向患方出示《衛生監督員證》, 這對患方是一種心靈的震撼, 會產生信任感, 對調解會有奇效。 (3) 豐富處置經驗。由于經歷了醫療機構患者糾紛來電來信來訪的統計上報、醫療糾紛鑒定的受理審核以及平時對醫療質量的監控, 積累了豐富的醫療糾紛接待處理經驗和醫患雙方的溝通技巧。 (4) 經驗來自積累。對本醫患糾紛處理的行政調解人員, 都有臨床一線的工作經驗、中級以上的醫師職稱, 并在平時注意積累相關的醫療法律法規知識, 這樣在行政調解的過程中有理有據、不慌不忙、盡量做到“問不倒”。 (5) 局部服從大局。在糾紛的調解中要有大局觀, 國家對醫療事業有“和諧社會、和諧醫療”的號召。對有重大社會影響和醫患糾紛尖銳的糾紛, 應以第一時間快速處理為第一原則。如醫療機構確實存在過失, 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 可以適當放寬賠償的額度。醫院對醫療事故定義條件的爭議, 應該本著誠信、主動認定、誠懇地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否則矛盾激化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等隱性損失, 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2.4 人民調解委員會模式

醫學會人民調解委員會 (以下簡稱“調委會”) 調解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委托, 方可受理。目前徐匯區調委會由一名調解員和一名退休法官組成, 主要針對的是一些患方對服務態度和法律法規的咨詢, 為患方提供幫助, 告知醫患糾紛解決的途徑, 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部分醫患矛盾。

2.5 庭前調解模式

醫患糾紛進入司法程序前, 會有庭前調解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點顯而易見。包括: (1) 簡化司法程序; (2) 減輕患方訴訟成本; (3) 解決周期顯著縮短; (4) 具有司法公信力。但考慮到法官并無醫學背景, 在調解中無醫學鑒定作為支撐, 造成調解缺乏說服力, 故庭前調解模式只能是醫患矛盾調解的一種形式。目前徐匯區衛生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在探索一種“刑行結合”的新模式, 即司法和行政調解的融合, 這既有司法的威嚴, 也具備醫學的背景, 將大大的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最大程度地緩和醫患矛盾。

摘要:討論了上海市徐匯區如何保證醫療糾紛的順利解決, 應對其處理各環節進行分析, 以及如何制定多層次應對方案。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4篇

從法律的角度看, 知識產權兼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屬性, 屬于無形財產權, 其不同于有形財產權, 知識產權的取得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比如企業想獲得商標的專用權, 必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 商標局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 核準注冊商標, 不符合條件的, 駁回申請。在某些情形下, 企業即使被授予注冊商標, 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被撤銷商標權。知識產權的申請和維持一般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專利每年需要繳納一定的維持年費, 注冊商標在到期后需要繳納續展費用。由于公眾知識產權的意識欠缺, 導致知識產權被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 權利人的維權成本較高, 甚至會高于其維權獲得的賠償額。因此權利人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可能會對維權產生消極的態度。正是由于知識產權的取得、存續、維護都必須支付相當的費用, 而且還極易被侵犯, 這就造成了有些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意識淡漠、動力不足。

從技術的角度看, 知識產權代表著高端先進的技術, 無論是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還是企業品牌的建設開發。擁有知識產權意味著企業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居于領先的水平。2008年6月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發布, 該綱要將知識產權創造排在第一位, 國家提倡知識產權的研發,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創立自己的品牌, 并對專利申請和商標申請給予資助。

從經濟的角度看,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我國多部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正在替代土地、廠房、設備等有形的實務資產, 成為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經營的收入也日益成為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專利轉讓、商標許可成為了高新技術企業或跨國公司收入的相當一部分來源。當知識產權意味著財產和收益時, 任何企業都會予以重視。

從經營的角度看, 知識產權是一種商業競爭手段??鐕纠弥R產權設置障礙, 阻止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如中國馳名商標“海信”在德國被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 知名節能燈具制造商東林電子使用的“螢火蟲”商標被西門子旗下公司搶注。當我國溫州生產的打火機占領了歐洲30%~40%的市場后, 歐盟通過了CR法規, 規定凡在2歐元以下的打火機必須安裝安全裝置, 而這個安全裝置正是歐洲的專利。

因此, 企業應認識到知識產權不僅是財產權, 更是有力的競爭手段, 應當構建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不應停留在一份申請、一場維權訴訟的層面上, 而應該從權利的獲取、利用、保護與控制等多環節入手, 著眼于戰略高度, 運用知識產權戰略開拓市場、占領市場并取得市場競爭優勢。

2. 企業綜合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

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構成, 由于各專門法的基本功能不同, 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也不同, 在保護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顯的差異。

每個企業都面臨知識產權問題, 如企業成立都有名稱或字號, 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都會使用商標, 無論是注冊商標還是非注冊商標, 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渠道隱含著競爭優勢, 企業生產的技術訣竅是企業的商業秘密, 這些都屬于知識產權領域。

企業的品牌創立、商業秘密、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過程和引進后的技術創新等都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比如, 引進的國內獨一無二的技術、企業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新方法以及企業開發出來的新產品等都可以通過專利制度予以保護;技術引進后涉及的軟件文檔和設計圖紙等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如果創新的成果投入市場時輔以商標戰略, 就涉及企業商標的保護。因此, 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多個方面, 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整體保護。

(1) 商標、商號、域名要統一。

商標和商號的市場管理都歸屬于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 但是它們的注冊分屬兩個不同的部門管理。任何地方的企業要申請注冊商標, 都必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 因此在全國范圍內基本能保證注冊商標的唯一性。但是商號卻由各地縣以上工商局來登記, 只能保證商號在該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唯一性。由于商標和商號登記機構的不統一, 一些人將知名企業的名稱、商號或與其近似的文字圖形申請為注冊商標, 企圖混淆商品和企業的出處, 使消費者誤認為其商品與知名企業有關聯關系, 從而達到借用他人享有廣泛聲譽的名稱和市場影響力獲取利潤的目的。這就是所謂的“傍名牌”。

由于商標的注冊程序非常規范, 其商標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須向社會公開, 因此公眾能夠發現不當注冊行為,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如果異議成立, 商標局可以駁回申請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所以如果企業將他人的商號或名稱注冊為商標, 很容易被侵權使用, 并及時制止。反之如果企業商標被他人登記為商號, 由于商號的登記是不公開的, 不易被早期發現。

域名的注冊程序簡單, 注冊費用低廉,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會將知名企業的名稱、商號或商標搶先注冊為域名。很多企業對于域名被搶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 通過網絡開展宣傳和經營已經越來越成為企業盈利的重要方式, 商標或商號被搶注為域名意味著企業將無法通過公眾熟知的名稱開展網絡商業活動, 其對企業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為防止以上諸多侵權行為的發生, 首先企業應有將商標、商號和域名的登記注冊的意識, 盡早注冊, 從源頭上遏制他人搶注的行為。其次企業應將商標、商號和域名的注冊統一起來。域名的注冊比較特殊, 不同的后綴代表不同的域名。比如企業注冊了以COM為后綴的域名, 他人在后面再加CN后綴, 就成為一個新的域名, 使消費者難以辨別真假。解決的辦法就是企業將所有的后綴逐一注冊。此外, 企業還應注冊中文域名, 雖然目前中文域名的使用并不廣泛, 但是如果企業的商號或名稱被他人注冊為中文域名, 同樣會對公司的信譽產生重大的影響。

(2) 商業秘密與專利緊密結合。

商業秘密是指公眾不知曉的, 能夠為所有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價值并經所有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應具備新穎性、價值性、保密性3個特點。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

專利權的授予是以專利的技術或方法的公開為前提的。但專利申請前須具備新穎性, 即發明和實用新型在申請日前在世界范圍內沒有被“公知”, 在我國范圍內沒有被“公用”。如專利技術或方法在申請日前被公開, 則喪失新穎性, 從而導致所有人失去獲得專利權的機會。國內企業缺乏這種意識, 不要說在開發過程中進行嚴格保密, 有的甚至產品已經對外銷售后才意識到可以申請專利, 但此時已經喪失新穎性。

企業對于自主開發的創新技術或方法, 應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將其視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如企業從戰略經營的角度不愿意去申請專利的, 可以自行采取有效措施保密, 從而能持續長久地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如企業準備申請專利, 則在專利申請前, 仍應采取保密措施而維持其新穎性, 否則有可能喪失獲得專利權的條件。

(3) 利用商標加強保護力度。

知識產權在我國分別由不同的部門主管, 商標由工商局管理, 專利由知識產權局管理, 軟件著作權由版權管理機構管理。各部門的執法力度不一, 其中商標主管部門工商局執法權力較大, 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對其轄區內的商標侵權行為進行查處, 甚至在鄉鎮一級都有其派出機構。專利局和版權局在縣一級沒有機構, 如專利或版權的侵權行為發生的縣或鄉鎮一級, 則相關管理機構是鞭長莫及。因此在實踐中商標的侵權行為往往更容易被行政查處。

作為企業, 為應對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可以利用商標來保護其他知識產權。

①利用注冊商標保護著作權。

書籍的盜版非常容易, 盜版手法也很簡單, 成本極低, 所以盜版書籍的售價很低, 同時由于盜版書籍復制技術的提升, 其與正版書的差距并不明顯, 因此, 相當多的人選擇購買盜版。出版企業是最大的受害者。為打擊此類盜版行為, 可以由出版企業申請注冊商標, 將出版社的全稱注冊為商標, 這樣盜版者盜版時將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出版社的名稱, 如此則侵犯了出版社的商標權, 出版社可以向工商局舉報, 由工商局根據相關的商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從而達到制止盜版, 避免損失的目的。

②利用注冊商標打擊軟件盜版。

軟件的盜版相對書籍來說成本更低, 實施更容易, 對正版軟件的沖擊和影響更大。軟件的盜版由版權管理部門進行打擊。微軟公司將其商標嵌入到每個界面中, 這樣一旦發生盜版行為, 微軟公司不僅可以向版權局進行舉報, 同時還可以要求工商局進行查處, 顯然, 后者的執法力度更強, 從而能夠切實維護微軟公司的權益。軟件公司可以借鑒微軟公司的做法, 申請注冊商標, 然后將注冊商標嵌入到公司軟件的每個界面中。

(4) 商標或專利國內申請和國際申請相結合。

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其效力僅限于本國境內。在目前經濟全球一體化及國際貿易持續活躍的背景下, 我國企業的商標或專利要想在我國地域外獲得保護, 企業應該在產品目標國及時申請, 否則可能導致大量商標或專利在海外被搶先申請, 企業將會失去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 或承擔由此引起的高額許可費。因此, 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一方面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策略積極地進行國內外的知識產權的申請, 保留相關的證據, 避免自己的成果被他人竊取;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在申請的過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3. 企業面臨知識產權糾紛的應對

(1) 主管機關行政侵權查處。

如前所述, 知識產權在我國的主管部門不同。每個部門的處罰力度是不一樣的, 其中工商局對商標的查處力度較大?!渡虡朔ā返?3條規定, 對侵犯注冊商標知識產權行為, 工商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 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并可處以罰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 進行處理的工商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 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因此, 工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 結合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和商標注冊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就侵權人給付商標注冊人經濟賠償的數額進行調解, 最大限度地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 并使案件當事人從中汲取教訓。工商部門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中, 對構成犯罪的案件, 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但是法律對于專利局處理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執法權限的賦予顯然不夠強勢, 專利法第63條第二款規定: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的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 由專利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梢? 對于冒充專利的行為, 專利管理機關享有行政處罰權。沒收權是指執法主體把違法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和違法財物的財產所有權予以最終剝奪的權力。只有法律、法規兩類可以設定沒收權, 政府規章無權設定沒收的行政處罰。我國專利法律、法規沒有賦予專利管理機關對與冒充行為有關的財產予以沒收的權力。專利法在專利管理機關對侵權行為調查取證時, 也沒有賦予其強制檢查權。因此, 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案件中, 能依法采取的行政執法措施力度顯然不夠。

因此, 為了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全面的行政保護, 應盡可能將商標權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結合起來, 從而能夠利用工商局的行政執法的強勢地位, 強有力地保護企業的合法知識產權各項權益。

(2)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指在進出口環節, 海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 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我國法律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版權和與版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 采取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措施。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 一般情況下, 對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貨物, 海關有權進行扣留涉嫌侵權的貨物, 而對涉嫌侵犯未備案的知識產權的貨物, 海關依據相關法律無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但是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對貨物暫時扣留。權利人應及時到法院起訴, 確認侵權, 如海關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 海關將放行貨物。對于未備案的知識產權, 權利人的維權成本較高, 必須向法院起訴以確認涉嫌貨物確實侵權, 否則將無法阻止侵權貨物的進出口。由此可以看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重要性, 它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 有助于海關發現和查處侵權貨物。

企業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可以直接向海關了解, 也可以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人在海關總署備案后, 如發現涉嫌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的, 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交書面申請, 要求采取保護措施。被扣留的涉嫌侵權貨物經海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法院確定為侵權貨物的, 海關將予以沒收。因此, 知識產權的海關備案能夠提高維權的效率, 降低維權的成本, 對企業尤其是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來說是維護知識產權權益的重要途徑。

(3)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應對。

知識產權訴訟相對于普通的民事訴訟來說, 其舉證和賠償額度的確定更為復雜。賠償數額的計算在實踐中很難明確衡量。理論上講賠償額度應當與損失相當, 即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 但問題在于如何證明該損失與被告的侵權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為企業經營收入的減少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如何確定減少收入的直接或主要原因是侵權行為。另一種計算賠償額的方法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收益。但是取證相當困難, 被告不會主動配合, 甚至會采取手段進行隱瞞。在前兩種方式無法確定賠償額的情況下, 法官可以在法定的框架內自由裁量, 法律限定了最高賠償額度, 一般為50萬元。但該數額往往不能夠覆蓋原告的實際損失。最終的結果是贏了官司, 輸了效益。知識產權訴訟的影響不僅及于案件本身, 還涉及其他方面。例如對原被告雙方企業聲譽的影響、對涉案的知識產權產品銷量及價格的影響, 甚至是對整個同行業的影響。

正因如此, 企業知識產權如果被侵權, 不妨考慮打擊侵權不如許可給別人使用。專利權人往往享有專利權意味著自己可以壟斷市場, 能夠獨占市場的利潤, 實際上這種想法是不符合實際的。專利權人不可能單憑自己的能力去開拓所有的市場。而通過許可實施或使用, 專利權人可以利用他人的資本、渠道獲得穩定的許可費收入, 會比自己親自實施賺取更高的利潤。

綜上所述,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如何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利益, 那么無論是知識產權的創造還是運用都應當以經濟利益為中心, 對知識產權保護也不例外, 必須要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構建企業的知識產權體系, 審查訴訟的必要性以及采取什么樣的維權策略。

摘要:在當前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 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 知識產權不僅是企業的財產, 更是企業進行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文章論述了企業如何從商業經營和權利保護等多方面去構筑知識產權保護的綜合體系, 并積極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框架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權益。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糾紛應對

參考文獻

[1]任娜娜.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J].法制與社會, 2012 (2) .

[2]李正華, 康達蘊.我國知識產權不侵權之訴研究綜述[J].政法學刊, 2007 (6) .

[3]劉旭玲, 劉京.企業如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J].時代金融, 2012 (18) .

[4]顏璠.論重構我國多元、高效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J].科技與法律, 2009 (2) .

[5]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及其法律規制研究[J].南京社會科學, 2013 (6) .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5篇

不簽訂運輸合同而產生的法律糾紛

這種法律糾紛是物流業最為常見的。書面貨物運輸合同是證明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有力證據, 也是解決糾紛重要的直接依據。但是有些承運人和托運人為了交易簡便, 往往不簽訂書面貨物運輸合同, 而由承運人直接向托運人出具貨物運單, 這就容易造成糾紛。

【案例】

2006年11月10日, 廣州柏鴻基物流有限公司受鄭州雅達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 運輸服裝60箱, 并收取了運費和保險費。柏鴻基公司出具的托運單注明:托運人為雅達公司;貨物名稱為鞋服, 數量為60件, 運費為480元;到達站為鄭州。托運人注意事項:第一, 托運普通貨物必須參加保價運輸。第二, 如有損壞、丟失, 屬于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已保價的, 按貨物投保價值平均值80%賠償;未保價的須經本公司調查、取證、核實, 賠償30%, 但最多不超過托運費的5倍……雅達公司收執該托運單, 并向柏鴻基公司支付了運費480元, 但未支付保價費。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了34箱共879件服裝。

雅達公司向柏鴻基公司索賠, 遭拒。柏鴻基公司只同意按托運單上“托運人注意事項”第二點的約定給予賠償。雅達公司訴至法院, 請求判決柏鴻基公司賠償貨物損失201768元及利息。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運單是否可以作為運輸合同。雅達公司認為柏鴻基公司所出具的托運單上沒有本公司的簽章, 并非本公司與柏鴻基公司建立運輸關系的書面合同, 所以托運單上的條款沒有約束力。而柏鴻基公司則認為, 雅達公司依據托運單起訴, 因此托運單即為雙方所訂立的運輸合同, 雙方均應受托運單的條款約束。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雅達公司未在托運單上簽章, 但是雙方未另行簽訂其他書面合同。雅達公司收執托運單, 向柏鴻基公司實際交付貨物, 并向該公司支付運費的行為, 應視為雅達公司接受該托運單作為雙方所訂立的運輸合同, 是默示接受該合同約束的意思表示。因此, 柏鴻基公司向雅達公司出具的托運單的性質應認定為雙方訂立的運輸合同。法院依據該托運單判決:柏鴻基公司賠償雅達公司貨物損失2400元及利息。

【分析】

在托運貨物時, 承運人與托運人應簽訂書面合同, 尤其在運輸貴重貨物或運輸方式復雜的情況下, 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 當事人可以簽訂運單。

為了有效約束托運人或承運人, 貨物運輸書面合同或運單要體現雙方當事人的充分參與。如果合同或運單是由某一方提供, 該方要提示其中不利于對方的條款, 并讓對方確認。承運人提供的運單, 應由托運人填寫。合同或運單如果是由當事人代理人或員工代表簽訂, 一定要有合同當事人本人的簽章。應注意, 運單的效力劣于書面運輸合同, 如果同時有書面貨物運輸合同, 合同的效力優先于運單。

履行運輸合同中因未及時檢驗和移交而產生的違約糾紛

合同法規定, 承運人具有在約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交付貨物的義務。貨物未能在約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在約定地點交付, 為遲延交付。遲延交付是一種違約行為, 承運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法律未明確定義遲延交付, 也未明確規定遲延損失的計算方式、承運人遲延損失的賠償限額, 因此承運人一旦遲延交付貨物, 將面臨托運人主張其賠償延期損失的風險。

【案例】

2011年7月20日上午, 林某委托物流公司于7月21日航空快遞一份標書文件至也門共和國參加投標。7月20日下午, 林某交給物流公司一份運單, 運單背面印有“華沙公約及其修改書完全適用于本運單”和“托運人同意本運單背面條款, 并委托物流公司為出口和清關代理”等字樣。運單還詳細說明填寫此運單的12個步驟, 但林某僅在運單上填寫了托運人和收件人的情況, 其他內容均未填寫。7月20日上午, 物流公司人員取走林某的托運物品, 并在運單上簽字。后因物流公司工作人員疏忽, 托運物品未及時到達目的地。林某以物流公司疏忽致使延誤投標為由, 將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流公司的行為違背了快件運輸迅速及時的宗旨, 顯系延誤行為, 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林某雖未按被告運單規定的要求, 完整地填寫運單, 但物流公司作為承運人, 未認真審核運單, 責任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運單上明確規定《華沙公約》及其修改書完全適用其運單, 因此應視為林某和物流公司雙方均接受《華沙公約》及其修改書的調整。物流公司應按《華沙公約》及其修改書規定的承運人最高責任限額, 賠償林某的經濟損失。據此, 法院判決:物流公司一次性賠償林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2695.47元。

【分析】

從此案中可吸收兩點經驗:第一, 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 應考慮是否約定運輸期間。如果托運人未事先聲明運輸期限, 承運人應按照通常的運輸方式在合理期間內將貨物送達并交付收貨人。在履行運輸合同中, 如果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運輸期限, 托運人應與承運人協商變更貨物運輸合同的內容。未經通知承運人的運輸期限, 承運人可對此不予認可, 并繼續依據原運輸合同履行。第二, 如果托運人締約時聲明運輸期限, 承運人應充分考慮有關因素確定運輸期間, 并記載在書面合同和運輸單證中。在約定運輸期間時, 承運人應列明可能影響貨物運輸按期到達的因素, 作為如期交付義務的例外。建議承運人明確定義何為“遲延交付”。比如:遲延以什么時限為標準;時限性質是指到達時限、裝卸時限還是交付時限;時限還應考慮節假日順延或時差;何為交付的確切地點、交付對象;約定遲延造成損失的計算方式、起算日期、適用的利率。承運人應避免托運人約定將間接損失計入遲延損失。貨物運輸合同或運輸單證中還應記載承運人遲延損失賠償責任的限額, 通常為承運人實際獲得運費的數額, 當事人可參照此標準約定。

貨物損害而產生的賠償糾紛

承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中, 在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情況下, 如何確定貨物的賠償額, 直接關系到所承擔的經營風險。由于運輸行業風險較大, 各國均對承運人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額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即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指承運人給予貨物毀損、滅失賠償的最高數額。雖然如此, 承運人也應關注究竟如何計算賠償額的問題。

【案例】

2009年10月1日, 四川省商業外貿有限公司委托東方海外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將80桶貨物從西昌運往美國。1O月29日下午, 裝載貨物的集裝箱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商貿公司托運貨物全部損失。商貿公司起訴至法院, 請求判決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賠償貨物毀損及出口退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貿公司與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已構成事實上的運輸合同關系, 合法有效。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作為承運人, 對貨物毀損、滅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違約, 造成商貿公司不能獲得出口退稅的損失, 該損失是合同履行后商貿公司可以獲得的利益, 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應給予賠償。據此, 法院判決:東方海外成都分公司賠償商貿公司650867.20元、出口退稅損失6407.98元, 共計72275.18元。

【分析】

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時, 應當對貨物損失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賠償數額、免責條件等作出具體約定, 以免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等情況時, 雙方缺乏確定賠償責任的標準和依據。我國各種專門法都對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作了規定, 這些規定的賠償責任一般較小, 承運人可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注明以這些規定作為賠償計算依據, 可相應減輕賠償責任。

建議

在市場競爭中, 防范法律糾紛成為物流企業經營成敗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風險。

1.對員工進行合同法等法律知識教育, 讓他們了解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每位員工都有足夠的合同法知識, 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業務, 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

2.做好格式性業務合同管理工作。物流企業擬定格式服務合同應當謹慎, 根據不同客戶和業務情況, 不斷修改。物流服務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客戶的基本資料 (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營業執照甚至客戶銀行賬戶等情況) , 物流服務的范圍和內容、技術指標、實物交接、費用交付等內容,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如約定違約的事由和免責情形、違約金數額等) , 解決糾紛的方式, 等等。規范的格式合同能使物流企業在糾紛中處于有利地位, 達到防范法律風險的目的。

3.建立合同簽訂審查制度。物流企業要有專門的業務部門和人員, 審查每一單合同。按照合同的業務規模, 設置不同的審批等級, 對較大的業務合同應由企業負責人和法律顧問等進行專門審查, 必要時進行會審。企業還應審查業務合同的內容, 包括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業務的可行性、對方違約的幾率等。特別是對初次合作的客戶, 應審查其主體資格、經營狀況、誠信等級, 了解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以免建立合作關系后陷入被動。

如何應對醫療糾紛范文第6篇

一、勞動糾紛的法律風險

1. 企業員工不遵守考勤制度、績效考核的法律風險。

每個用人單位對績效考核的標準和方法不一樣, 這就導致在績效考核結果出來后, 會有一部分員工對這樣考核的結果不滿意, 不在上面簽名, 這樣的績效考核表就沒有法律效應, 用人單位也就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員工進行辭退或是調離崗位。

2. 員工技能培訓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有在用人單位負責專項培訓經費對勞動者進行專門培訓時, 雙方才可以有協議關系, 互相約定服務期, 也才存在勞動違約金的問題。因此, 在訂立服務期協議時, 就會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勞動合同與服務期協議的關系;另一個問題是勞動者在支付違約金時的法律責任問題。

3. 薪酬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在員工向目前所在單位提供勞動或者勞務時, 從組織和單位獲得的各種形式的相應酬勞稱之為薪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薪酬制度, 這直接影響著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穩定性, 用人單位是否能夠滿足員工的需要, 決定著兩者是否能夠建立長期的勞動關系。員工創造性的發揮和積極性的建立都離不開用人單位好的薪酬制度。大多數勞動糾紛都是由薪酬福利制度引起的, 而且愈演愈烈。在這當中, 試用期工資、最低工資保障、加班工資沒有明確規定、工資發放日期等都是導致勞動糾紛的因素。

二、勞動糾紛應對措施

1. 降低績效考核管理中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合同關系, 它就擁有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裁員以及對員工實行績效考核的權利。用人必須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制度做進一步改進, 從績效考核的標準、考核方式、考核設備等多方面改善, 更好地適應法律的要求。從勞動者的角度來看, 應積極主動地配合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展開, 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協商, 在根本上消除法律風險, 防止發生糾紛。

2. 降低員工技能培訓中法律風險的措施。

用人單位要保護勞動權益, 有效抵御因為對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造成的法律風險。第一、用人單位要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形式為其提供技能培訓, 在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培訓結束后勞動者的服務期限及違反協議應該承擔的責任, 這樣就可以避免人員流失給單位造成的經費損失。第二, 為避免對員工進行全面培訓后, 因離職而帶來的重大損失, 應該運用分階段為員工實施培訓的方法。最后, 依據培訓員工自身的科技業務能力, 對其的工作崗位和應享有的薪資待遇進行合理地調整。如果員工的經濟水平提高, 在公司地位穩定, 離職幾率就會降低, 對員工培訓的法律風險也會隨之降低。

3. 降低薪酬管理中法律風險的措施。

現在國家對勞動薪酬的制定會進行強勢干預, 在這方面用人單位也是無能為力。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選用靈活的薪資制度, 來建立屬于自身的薪酬制度, 主要包含內在薪酬和外在薪酬兩個內容。內在薪酬就是指給員工提供培新、晉升機會、給予員工彈性工作時間、進行工作保障等;外在薪酬就是指可變薪酬、福利薪酬、基本薪酬?!秳趧雍贤ā芬笤诤贤杏萌藛挝缓蛣趧诱咭敿毜匾幎ㄐ匠甑臉藴? 把用人單位一方面對工作進行調整的權利加以限制, 改為共同協商的方式?!秳趧雍贤ā愤@樣規定能夠保障勞動在一定時間內得到穩定的工資收入, 這會對用人單位在薪酬管理方面帶來一定的不便。因此, 用人要更加細致和全面地對薪酬制度進行完善, 不僅在程序上的執行嚴格的標準, 而且在內容上也要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吻合, 把薪酬管理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結語

通過上文的論述, 可以看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糾紛是可以避免和提前預防的。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就要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情況, 對相關法律的規范標準掌握清楚,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管理, 在這個過程中, 逐漸熟悉相關程序,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更好地做出相應風險預防措施, 最大限度地防范勞動糾紛風險。

摘要: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 自從《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 在其影響和引導下, 我國勞動者接受了更多的法律教育, 能夠從各方面獲取信息, 使勞動者對勞動權益的得失有了很強的法律意識。雖然有勞動法的約束, 可是勞動糾紛爭議問題在我國仍然很嚴重。怎樣能夠很好地預防發生勞動爭議, 降低企業因為糾紛而造成的法律風險, 筆者將進行重點闡述。

關鍵詞:勞動糾紛,法律風險,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1]張伍佺, 牛玉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對能源企業的影響及建議[J].能源研究與管理, 2014 (4) .

[2]朱保清.淺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及防范控制[J].人力資源管理, 201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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