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銀行承兌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的區別及期限
一、通俗理解:
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后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么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后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拿著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二、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三、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第二篇:商業匯票“提示付款”與“提示承兌”的區別
一、商業匯票可以分為3種: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日付款;
1.出票后定期付款,是匯票上記載的、從出票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從出票日作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開具一張票據,在票據上記載“出票后1個月付款”,那么票據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個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自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2.見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于付款人承兌日起經過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這里的起算日是見票日。比如:甲1月1日開具一張票據,在票據上記載“見票后1個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兌(見票就是提示承兌),那麼票據的到期日是“見票后1個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自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就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3月1日付款”這樣一個確定的日期。(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自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二、所謂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據,請求付款人見到出示的票據后作出承諾的行為。
所謂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據,將票據交其驗看,并請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種法律行為。
通俗點說,提示承兌是“你要承諾兌付”,就是你現在承諾到時候你一定會付,一般分為銀行承諾或者企業承諾,所以經過承諾兌付的票據分成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時候了該付錢了”。
承兌人和付款人在承兌后產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兌人是一個人。
三、兩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其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據上所記載的付款的期限。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簽發和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這是說: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付款人(買方與賣方)簽發;但是都是要由付款人(對票據付款的人)承兌的。
第三篇:關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承兌講解
來源:承兌匯票 http:///
在商業匯票中,主要有兩種類型的票據,其中一種是商業承兌匯票,還有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這兩種匯票雖然聽起來差不多的,但是實際上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在這里,我們主要是給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承兌問題:
提示承兌是匯票所專有的,它是一種票據行為。銀行承兌匯票上有一個出票時間,可以在這個時間內向付款人提出承兌,也可以在出票之后再提出承兌,方式是比較靈活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持有人在提示承兌的時候,一定要出示這張匯票,不然付款人是有理由拒絕承兌的,這個時候持票人是沒有辦法向付款人提出追索要求的。
如果承兌匯票上顯示的是見票即付,那么這種票據是不用提示承兌的。商業匯票會有一個定期付款期限,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之間就向付款人提出承兌。那種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要在出票之后的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出承兌的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承兌是有要求的,其中還包含有很多細節。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匯票的承兌要求是怎樣的,以免出錯。
第四篇: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操作的提示
支行各部門:
新線承兌匯票操作還存在較多問題,目前上級行尚未明確答復,一旦上級行有新的規定后將及時下發。為便于操作,現暫時統一如下:
一、保證金由網點自行扣除,流水無法打印,暫由屏幕拷貝代替(一式二份,加蓋業務用章及會計柜員私章);
二、核準柜員暫定為各網點負責人、公司部主任(副主任),發放貸款也參照執行,原則上全額承兌的部門領導簽字處不得補簽;
三、銀行承兌匯票管理系統不用再操作,即紅紙無需打印;
四、承兌協議使用原合同文本,承兌申請書采用新格式,增加了“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和“銀行承兌匯票領用單”。銀行承兌匯票內容一式二份,可根據購銷合同張數和匯票張數自行增加行數。銀行承兌匯票領用單一式一份即可,系作為承兌移交用,由營業部留存,行數客戶經理可根據匯票張數自行增加,“公司業務部審批人簽章”處由二級支行行長或公司部正副主任簽字;
五、關于承兌協議編號,統一為“紹縣2011年人承XXXX”,新線產生的銀行承兌匯票合同號請填寫在承兌協議的編號上方;
六、額度創建由客戶經理自行控制。
支行業務管理部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五篇:付款后王師傅接到短信提示
付款后王師傅接到短信提示,但仔細一看屏幕上的數字他著實嚇了一跳,6969元,乘客鄭先生也慌了。不過既然是輸錯了,把錢轉出來不就行了嘛,然后事實卻沒有這么簡單。
記者:你直接把錢轉給他不就可以了?
王師傅:轉不出來。
記者:為什么轉不出來?
王師傅:這個嘀嘀(打車軟件)我問這個客服了,客服說的一天只能轉500塊錢出來,只能轉500。
記者:那我們想取這錢,需要多少天?
王師傅:15天。
解說:工作人員解釋說,乘客支付的錢款會打入司機的嘀嘀打車賬戶里,要想把錢轉給別人或者是返還到自己的銀行卡,每天的限額是500元。無奈之下,王師傅只好先將自己的錢墊給了鄭先生,而他自己則需要15天才能拿全這筆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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