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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講座

2023-04-14

第一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講座

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講座

叢臺區紫苑中學

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率一度居高不下,國家高度重視這方面的問題,先后專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決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實施意見。盡管國家重視、專家呼吁、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加強,然而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著這樣的一些不可思議的社會現象:如一個小學生的母親在教育孩子時,一氣之下罵了幾句,打了幾下。這個學生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對自己的母親說:“你罵你的,反正是你自己受,你不可能把我打傷打死,打傷了你們要拿錢來醫,打死了你們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人別中小學生與社會上的人混在一起,內外溝接,在放學路上強制收取部分學生的所謂之“保護費”,有甚者更是通過實施一系列強制手段來達到目的;一些中小學生在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時,方式簡單、粗暴——不是采取語言和情感的溝通,而是動手動腳,有甚者是舞刀弄棒;在處理與異性同學交往過程中,有些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與要求,嚴重影響到學習和生活„„

誠然,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在教育工作中缺乏方法方式——方式簡單、甚而是粗暴,但諸如此類的現象表明,更多的是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上的不成熟,遇事不能明確自己的角色和所處的地位,不能清楚自己應當承擔的各種責任,嚴重缺乏責任感。等待事情嚴重了,才知道后悔和遺憾,流著傷心和痛苦的淚水求助于父母、老師和社會。

社會的進化速度與我們的教材不成正比,以致造成未成年人在生理上發育上接近成年人,但內在的心理卻非常貧瘠,就連接近成年或己成年大學生都有不少不具備正確的道德觀,更不要說未成年人了,他們更不具備使之約束自己的能力。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應該走在生理成熟前面,至少應該保持同步。只有水到了渠才會自然成,否則會是渠成了而無水,使之失去意義。在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缺乏健康而良好的心理,最怕他們變成“有才而無德”和“無才又無德”的人,那將會給社會帶來許多不穩定因素、給國家和家庭帶來巨大的損失!

影響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因素頗多,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家庭因素,對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來說,家庭的影響很大。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環境容易造成家庭成員的心理行為異常。如胎兒在母體中,母親沒有注重調節自己的情緒;家庭主要成員不全,父母離異或分居、父母再婚等等以至家庭關系緊張,家庭情感氣氛冷漠,矛盾沖突頻繁;家庭教育方式的不當,專制粗暴、強迫壓服,或溺愛嬌慣、放任自流;父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只考慮自己工作好、生活好和玩得好,缺乏對子女的關愛和溝通;在我國當前更為嚴重的是,受經濟浪潮的影響,外出務工,只管掙錢,卻把子女留在年邁的爺爺奶奶或其他親人身邊,以至管理不到位等;

其次是學校的因素,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學生的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學校中渡過的。因此,學校生活對學生的身心健

康影響極大。學校的教育條件、學習條件、生活條件,以及師生關系、同伴關系等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遇事不會處理以至于精神極度緊張、焦慮,無法及時調節,進而造成心理失調,導致心理障礙;加之學校教育工作(特別是農村中小學)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認識上的不到位——口頭上的多,實質性的少;課堂教學中的缺位——除了語、數、外、科、信息技術等以外,其他教育讀本基本上一片空白——讀本在開學時是新的,學期結束仍然是新的;專業教育工作者的缺位——在教師隊伍中真正的心理健康教育內行不多。

社會因素,社會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響無處不在。社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關系等。這些因素對個人心理的塑造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社會生活中的種種不健康的思想、情感和行為,一些不可思議的社會現象,如假冒為劣產品和學歷證書在社會上流通,人情大過王法,嚴重地毒害著青少年學生的心靈,從而形成心理健康問題。

總之,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會,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簡單化、形式單一化、要求過高等,都會直接影響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心理的不健康,會給家庭、社會乃至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如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吸毒、輟學離家出走在社會進行打、砸、搶等,給許許多多的家庭造成危害,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悲哀。一些父母為子女痛苦不堪,流干了的淚,甚至發瘋„„它直接影響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工作。因此,加強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是教育工作的必然和關鍵,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具體化的表現,同時也是全社會應該承擔的共同責任。

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關鍵在于把握好未成年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高度重視并研究其每一個細節表現,作出理性分析,歸類總結,并針對各個(類)情況提出科學的可行性指導方案,指導工作并落到實處。

首先是家庭教育,第

一、當胎兒在母體成長階段,特別是母親要注重情緒的調節,無論是遇到喜悅、憤怒,還是悲哀、恐懼的場景,我們都應該時刻想到自己肚子里還有生命的延續,千萬不能因大人的不良情緒而影響到胎兒的正常發育,乃至帶入他的人生中去。第

二、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港灣和第一所學校,也是我們成長的搖籃;父母是我們的親人,也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幼兒時期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家庭生活,將影響到人成長的一生。人在嬰幼兒時期的模仿性特別強,因此,許多語言和行為,都與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有關。一個健康、文明、和諧的家庭環境,會培養出一個重德懂情的下一代;一個經常打鬧、賭博的生活環境,我們可想而知下一代會成長為什么樣的人。臺灣學者曾仕強的講座從另一側面強調和反映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第

三、家庭教育也應該注重科學的發展觀,父母應該從科學的角度去認識子女,了解子女、懂得子女,結合子女的個性,興趣和發展來培養子女,千萬不能盲目的追求高標準的,緊跟時代的請家教、上重點、參加假期培訓等教育模式。同時,作為父母,從小就應該經

常與子女溝通感情,嚴格管理,切實做到嚴父慈母,時常關注他們的發展,健康心理的成長。如因一時間出現問題,就要及時尋找其根源,注重教育方式和手段,真正達到既治標又治本的目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典基石。

其次,學校教育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環節,第

一、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全體教師要清楚認識,在現代未成年人中的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培養出更多既有才、又有德的社會主義建設需求人才,千萬不能培養既無才、又無德的廢才,從而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第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首先應該做到。教師要具備心理健康知識,無論是班主任還是科任教師,都應該全面認識學生,了解學生,懂得學生,學會與學生溝通,做學生真誠的朋友。學生出了問題,老師要能清楚地找出問題的根源,及時處理解決。第

三、在學校教育中,教師要教會學生用健康的心理來面對家庭,面對社會現實。用健康的心理來參與學習、生活和工作的競爭,學會在一定環境的交際。第

四、學校在實施教育管理的過程中,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價值觀和成才觀。要改變以往對教師的教學成績,學生的學習成績只有分數才是唯一標準的評價體系和價值觀念,全面關注學生的成長,未成年人的心理才能健康發展。

凈化社會環境,創建更多的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公共場所,加大對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特別是未成年人嚴禁進入的地方,加大對影視音像和書刊市場的凈化清理。全社會的各單位,各部門都要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的心理健康教育,事關民族的發展與未來,教育成敗的關鍵。國家和有關部門一直都很重視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一些中小學也開設青春期課程、講座,有的還設立了心理熱線咨詢電話;有關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的課題,一再被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等列入研究課題„„但所有這些形式還遠遠不夠,遠遠適應不了時代發展的需求。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此大聲呼吁,國家各級教育部門應盡快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并列入課程表,指定專門的教師上好心理健康課,把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正規化,長期堅持,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們應當清楚地看到,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輔導和疏導已成為學校、社會、家庭義不容辭的責任,變得刻不容緩。只有三方面共同努力,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方法,才能逐步解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才能促進未成年人的德智體和身心的和諧發展。說到底,這也應該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內容,才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第二篇: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講座講稿

法制講座一

------什么是違法和犯罪

講課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個年齡段。“青少年”是一個籠統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當別人稱你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時都不算錯。但是在適用法律時,我們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這一點很重要。那么說到這里在,我們有的同學會說了,溫叔叔,別在這里騙我們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那么,請問:未成年人“干點壞事”真得“沒事”嗎?有這樣一個故事:鄭某,男,15歲,初中尚未畢業就輟學,在外東游西逛,偶然結識了周某(男,19歲,無業青年)倆人成了鐵哥們,倆人干過小偷不摸的事兒,甚至進行盜竊,剛開始,鄭某很害怕,但周某說:“小孩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鄭某抱著這種想法,膽子愈來愈大,逐漸萌發了沒錢就去偷、就去搶的念頭。2001年3月18日,鄭某因偷盜被拘留,后因涉嫌搶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會被判刑呢?接下來,我會給大家慢慢說明的。

什么是違法和犯罪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系和區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我給同學們講兩個案例,一個是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感覺好玩,將自已買來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裝入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今年4月發生的案件, 命案:兩個14歲少年預謀后,持馬刀和繩索殺害一名13歲學生,動機僅是為今后闖社會“練膽”。他們殺害小健的原因僅是給今后闖社會“練膽”。從剛才兩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很清楚地說明了那幾位同學對違法和犯罪認識的不清。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違法和犯罪,對規范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接下來,我就給同學們講講什么是違法。 違法,是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之一。它指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律義務(舉養老事例說明不履行法律義務)。那么什么是我們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呢?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同學們可能會對此不以為然,但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在學校也是時常發生的,據我們了解,一些高年級的同學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行索要錢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不過,受害的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敢于檢舉揭發,同這些違法行為作斗爭。那么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再講講什么是犯罪。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7條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同學們,前面我們講到的那個“小孩干點壞事沒事”,現在我們就有答案啦。鄭某,已經15歲了,因此對于盜竊,法院沒有認定為犯罪,而對于其實施的搶劫行為則認定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我們不能再認為說“小孩干點壞事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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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講座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不良行為的現實表現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來就是罪犯,就會殺人搶劫,他都有一個過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總結起來,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家庭的和學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們就著重探討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個個"年輕氣盛,血氣方剛",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歡冒險、愛模仿的特點。如果引導得當,這些特點就是優點,對吸收新鮮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處。如果缺乏指導或引導不當,這些特點就會成為缺點。有句俗話說的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同時,未成年人也處在"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階段,認識能力低,辨別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顧后果。據報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獲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無一例外都是游戲迷。其中一個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搶劫、盜竊、敲詐得來5萬元,有4萬多元是用于打電子游戲機。許多人都在金錢,物欲的誘惑下喪失了理智,拋棄了做人的基本準則。還有,前段時間發生這樣一個案例,有幾位未成年人為了吃夜宵,而又沒有錢,就到江濱公園的黑暗處搶劫一對情侶的錢財,共獲得50元,就因為這50元錢這幾個人結果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同學們,為了這么小小的50元錢,去坐牢值得嗎,"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極。

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在發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許多惡習。王某原系縣一中學生,當然不是我們一中啦,以前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初中畢業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出手大方,還經常帶他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王某為了充面子回請李某,那么,是請他吃飯嗎?不是!是請他玩游戲嗎?也不是!是請他于2002年9月盜竊本校食堂、辦公室,后來發展到撬門壓鎖盜竊居民住宅,被公安機關抓獲。2005年6月7日,本該參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參加高考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會有今天的結果,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同學們!請你們記住一句話“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學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萬不能在監獄里才后悔!”

那么,這些不良行為有那些表現呢?老師編了幾句順口溜來形容:有些同學真糟糕,前后左右亂了套;上課總想把課逃,找人要到網吧找;不比學習誰更好,只比穿戴誰新潮;考

- 4嘉中心校學生蔡某某(15周歲),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學生劉某某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學生也參與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帶折疊刀向劉某某胸部刺一刀,劉在送醫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滿15周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也就是前面給同學們講的八種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他將在監獄中渡過三年的黑暗日子。

4、以大欺小,勒索錢財。特別是在校學生中,以強凌弱,以大壓小,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他們向年紀小的同學要錢、要物,稍有不從,即大打出手,成為校園里的害群之馬。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是中學綴學的學生,劉某綴學后,一直沉迷于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學校操場玩時,看見原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已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5、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有些同學平時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常常不問是非,聚眾鬧事,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同時,他們仗著人多眾勢,互相壯膽,這樣就非常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2月20日,杭州蕭山區一名17歲少女被殺害并遭碎尸,警方偵破并抓獲了5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驚的是,這5名犯罪嫌疑人年齡均在18歲左右,其中一人還是在校學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據說案發一個月,17歲的被害少女阿紅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潔都在某歌廳內跳舞,那這個阿潔認為阿紅在背地里講她的壞話,于是把阿紅叫到樓下責問。在經過簡短的幾句爭辯之后,阿潔以抓頭發、腳踢和用磚頭砸頭部等手段對阿紅施以暴力。次日,頭部受傷縫合5針的阿紅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的違法行為對當時未滿18周歲的阿潔處以了罰款150元的治安處罰。對此,阿潔一直懷恨在心。2006年2月17日晚,阿潔伙同她那4個所謂的好兄妹,將受害人阿紅約到位于聞堰鎮的錢塘江邊,對其實施毆打并推入錢塘江中,欲至阿紅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紅報警,阿潔等人又將阿紅強行帶到聞堰鎮華某家中,將阿紅掐死。為毀尸滅跡,5名犯罪嫌疑人將阿紅的尸體肢解后,分別拋于錢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處垃圾堆中。在這起性質惡劣的殺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齡最小的不到16周歲,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9周歲,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潔在半個多月前剛剛年滿18周歲。殺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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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講座三

------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說,“預防”就是指通過外界的教導和幫助,結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來防范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的發生,最終達到守法的目的,這里的“預防”關鍵體現在“提前”這個字眼。(例舉學生計劃搞破壞的事例)。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樓某與李某到歌舞廳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后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鏈,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樓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檢察院對他作了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學原是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另一中學讀書后,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特別是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的誘惑,不閱讀一些黃色書刊、電影、電視,不玩游戲機,不吸毒、不隨便結交不良朋友,不參與賭博,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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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故事

——請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案例分析

(一)

案例一:夏天的一個晚上,李剛坐在陽臺上乘涼時,看見對面酒店里走出兩名男青年,一搖一擺地走到公用電話亭旁。其中一人使勁地搖電話亭,后來又用腳踢。另一個拿起石頭砸電話亭。李剛想他們肯定是酒喝醉了,再這樣下去,電話亭肯定會被他們砸壞的。他就趕緊撥“110”電話報警。不一會兒,警察趕到現場把兩個人帶走了。

你認為警察叔叔能抓走這兩名男青年嗎?

這就需要同學們了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知識。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國家制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案例分析

(二)

案例二:學生王華和鄭文剛因小事發生爭吵,互相動手打架。老師發現后,對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讓二人各自進行自我批評。鄭文剛回家后,覺得自己吃了虧,就向爸、媽訴苦。第二天,鄭文剛爸媽帶了五六個親戚沖進學校,把正在上課的王華從教室中拖了出來,并和阻攔他們行動的講課老師發生沖突,將老師推倒在地,對王華進行打罵,影響了學校的正常上課。當“110”民警趕到時,鄭文剛父母還強詞奪理地說,是老師處理不公平,他們才來學校找王華論理的,并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同學們是怎樣認為的?

在社會上,有很多地方大家可以共同活動,如影劇院、公園、商場、醫院、學校等,這些地方就是“公共場合”。公共場合要有“公共秩序”。我國許多法律都明確規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

法律法規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嚴重損失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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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制講座講稿

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違法,犯罪法制教育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青少年朋友們: 大家好!

按照中共北古城鎮黨委副書記付佐松同志的安排布署,今天很高興和各位青少年朋友一起學習交流有關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違法,犯罪的相關知識。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個年齡段。“青少年”是一個籠統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稱你們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但在適用法律時,都稱謂為“未成年人”。

一.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

為預防和整治校園暴力,今年3月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通知:今后,對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年滿12周歲至17周歲,有以下嚴重不良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學生,將送交工讀學校進行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矯正措施。屆時,派出所在辦理涉校案件時,在調查取證完成后如有需要送工讀學校的學生,將對學校提出建議,經縣、區教育局、公安局審核同意后,送至工讀學校(昆明市金殿中學)進行法制教育矯正。這8條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包括: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工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物品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夜不歸宿: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

勞動教養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方法。從勞動教養的決定程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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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安機關是事實上的審批機關,勞動教養管理所是執行機關。接下來,我就給青少年朋友們講兩個違法案例來介紹對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的行政措施:

昆明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昆勞管字(2010)第XX號。劉某,男1998年8月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3XXX2199808010XXX初中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人,現查明劉某有下列違法事實:劉某于2010年9月4日13:00時許,在昆明市五華區茭菱路某煙酒副食店搶奪一條云煙,經鑒定價值人民幣95元。其逃跑時被店主抓獲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上述違法事實有:本人陳述:店主證詞:到案經過;現場指認筆錄及相關物證照片;價格鑒定結論及通知書等證據予以證實。根據〈國務院關于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于勞動教養的通知〉第一條及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3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劉某勞動教養一年。

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昆勞管字(2010)第XX號。黃某,男,1995年10月1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3XXX819XX10134XXX,初中文化,云南省昭通市人,戶籍所在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某鎮石夾村委會連動村民小組61號,現住址:同前。違法犯罪經歷:2010年6月6日因盜竊被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9年10月18日因盜竊被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5月8日因盜竊被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F查明黃某有下列違法事實:黃某伙同胡某(另行處理)于2010年9月26日10時20分許,在本市1路公交車上,盜竊失主高某某的一個錢包(包內裝有人民幣585元),并將錢包遞給胡某,二人下車逃跑時被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民警抓獲。上述違法事實有:查獲經過,證人證言,報案材料,違法犯罪經歷材料等證據予以證實。2010年9月29日,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聆聽告知書》已送達黃某,黃某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聆詢。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

(三)項及第十三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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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勞動教養壹年叁個月。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法律責任: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來就是罪犯,就會殺人搶劫,他都有一個過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總結起來,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家庭的和學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們就著重探討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都具有“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個性,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歡冒險、愛模仿的特點。如果引導得當,這些特點就是優點,對吸收新鮮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處。如果缺乏指導或引導不當,這些特點就會成為缺點。有句俗話說的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同時,未成年人處在"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階段,認識能力低,辨別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顧后果。犯罪這個詞,青少年朋友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我給同學們講幾個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云南省公安廳收容教養犯罪少年決定書,云少教字(2010)第X號,趙某,男,1998年4月3日出生(身份證號:53 XXXXXXXX)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云南省陸良縣某鎮派出所,家住陸良縣某鎮光明村三組53號。收容教養事實與根據:2010年5月6日在某縣一學校與另一學校進行籃球比賽時,趙某被王某推出籃球場邊線,賽后趙某邀約五名同學攜帶匕首尋找王某報復,在校北側圍墻外的小河邊遇到王某后,將王某踢倒在地,用攜帶的匕首對著王某的左大腿連刺兩刀,隨后王某在趙某送往醫院的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雖然趙某的年齡不滿14周歲,法定監護人積極進行了經濟賠償,但趙某的犯罪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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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部《關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的通知》第二條之規定,決定對趙某實行收容教養三年(收容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3日)。

據報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獲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無一例外都是游戲迷。其中一個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搶劫、盜竊、敲詐得來5萬元,有4萬多元是用于打電子游戲機。許多人都在金錢,物欲的誘惑下喪失了理智,拋棄了做人的基本準則。還有,前段時間發生這樣一個案例,有幾位未成年人為了吃夜宵,而又沒有錢,就到江濱公園的黑暗處搶劫一對情侶的錢財,共獲得50元,就因為這50元錢這幾個人結果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同學們,為了這么小小的50元錢,去坐牢值得嗎,“一失足成千古恨”, 這幾位未成年人后悔莫極。

一個是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的7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感覺好玩,將自已買來未吃的冰袋飲料咬破一口,再裝入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飲料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今年4月發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獲一起命案:兩個14歲少年預謀后,持馬刀和繩索殺害一名13歲學生,動機僅是為今后闖社會“練膽”。他們殺害小健的原因僅是給今后闖社會“練膽”。從剛才四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很清楚地說明了那幾位同學對違法和犯罪認識的不清。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違法和犯罪,對規范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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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舉例說明);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有可能將自己玩進拘留所,看守所,監獄。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7條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鄭某,男,15歲,初中尚未畢業就輟學,在外東游西逛,偶然結識了周某(男,19歲,無業青年)倆人成了鐵哥們,倆人干過小偷不摸的事兒,甚至進行盜竊,剛開始,鄭某很害怕,但周某說:“小孩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鄭某抱著這種想法,膽子愈來愈大,逐漸萌發了沒錢就去偷、就去搶的念頭。2001年3月18日,鄭某因偷盜被拘留,后因涉嫌搶劫而被逮捕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怎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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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呢?同學們,如果有“小孩干點壞事沒事”的想法,現在就有了答案。鄭某,已經15歲了,因此對于盜竊,法院沒有認定為犯罪,而對于其實施的搶劫行為則認定為犯罪,所以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名十五歲初三男生,為了有錢買武俠小說,連續七次入室盜竊縱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服從老師和家長的管理教育,遵紀守法,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工作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時許,松陽縣有一個學校的學生小楊在西屏桃花園旅館門口被七八名十五六歲的小青年搶走一部小靈通電話及現金30元;當天下午,又有學生報案說,手機被類似的一伙人搶走。同日下午6時許,松陽縣a學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邊上,被七名十五六歲的小青年威脅、毆打、搜身后,被搶走現金30余元、褲子1條、鞋子1雙。一天內連續3起搶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學生。這引起了松陽縣公安局的高度重視,當即組成專案組對此系列案件展開連夜排查。經過兩天兩夜的連續偵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經查實,這是一個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會青年組成的敲詐搶劫團伙,年齡分別為15歲和16歲。據他們交代,剛開始,他們幾天搶劫一次,到后來越來越頻繁,因為他們的生活來源靠的就是搶劫敲詐,隨著搶劫敲詐次數的增多,數額的增加,他們開始用搶來的錢住旅館、吃飯、上網吧,長時間不回家。2月16日當天他們連續搶劫了8起。不論公園、街道、體育場所、網吧、學校附近,也不論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搶劫敲詐的對象,他們隨時進行搶劫敲詐。而且,團伙成員越來越多(剛開始只有兩三個人,到最后發展到10多個人,從純“流失學生”發展到在校生的加入),還有,他們的手段越來越殘忍,他們在街上碰到或發現有學生模樣的人,就上前去摟住對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圍住,先問是否有錢,再毆打,后搜身進行搶劫。隨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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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推移,他們搶劫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起先是拳打腳踢,后來隨身攜帶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們曾把一個學生拉到一偏僻處,讓被搶的學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圍住用木板及拳腳打了一個多小時,直至木板打斷了才罷休。這一伙壞蛋的結局是什么呢,當然是受到政法機關的嚴厲打擊和法律應有的懲罰。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現實表現:

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在發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許多惡習。王某原系某縣一中學生,以前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初中畢業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出手大方,還經常帶他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王某為了充面子回請李某,那么,是請他吃飯嗎?不是!是請他玩游戲嗎?也不是!是請他于2002年9月盜竊本校食堂、辦公室,后來發展到撬門扭鎖盜竊居民住宅,被公安機關抓獲。2005年6月7日,本該參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參加高考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會有今天的結果,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同學們!請你們記住一句話“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學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萬不能在監獄里才后悔!”

那么,這些不良行為有那些表現呢?

1、厭惡學習,考試作弊。平時學習松懈,紀律觀念淡薄,曠課、夜不歸宿;為了應付考試,只好臨場作弊,敗壞了學習風氣,從小養成了弄虛作假、欺詐投機的惡習。

2、厭惡勞動,追求享受。他們表現為崇尚吃喝玩樂,盲目同別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閑,亂交朋友,忙于早戀,紋身吸毒,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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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說到這里,不由讓我想起了2004年5月22日凌晨發生在某市學校大門口的一起兇殺案。那個凌晨的3點多鐘,50歲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氣絕身亡。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迅速行動,僅用7個小時就破獲了此案,當天上午11點鐘就抓獲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剛滿16歲的許某某和嚴某某。是怎么回事呢?原來,許某某和嚴某某上網成癮,通過網絡游戲,兩人成了好友。沒日沒夜、昏天黑地的網絡生活,使兩人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也厭倦了學習。案發前幾天,兩人吹牛聊天打游戲,快活了幾天,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什么問題呢?兩人身上都沒有什么錢了。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頭了,怎么辦?兩人就商量去搶錢。兩人的QQ記錄上還有這樣一段對話。“殺雞取暖”問:“我們去搶的目標是誰?”“沽名釣魚”答:“隨便。”又問:“你說句話嘛,到底找誰?”答:“找個倒霉鬼。”“殺雞取暖”同意說:“要得,到時候再說吧。”一起搶劫兇殺案的預謀過程就這么很簡單的在鍵盤上敲定了。惡念一經產生,就難以遏止。5月19日下午,兩人從網上下線后,就到某超市買了兩把尖刀,從此踏上一條不歸路。當天晚上兩人懷揣尖刀,在某市街上踩點尋找那個所謂的“倒霉鬼”。凌晨3時,可憐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貧寒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就成為了他們的刀下亡魂!兩人殺人后,也顧不上搶錢了,慌忙逃回許某某的宿舍。在極度的恐懼和疲倦中,兩人竟然睡著了。直到警察包圍了這棟宿舍,腳鐐手銬加身,他們才從一場噩夢中驚醒!當然,他們很快進入另一個更恐怖的噩夢,那場噩夢的結局就是他們要接受法律的嚴懲!面對這些,善良的人們不由想問,是什么?是什么把那些未成年人應該擁有的金色時光染成了黑色。是什么?是什么把這些未成年人的美好人生毀于一旦?

3、不講公德,為所欲為。他們往往缺乏社會公德、違反道德準則、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偷竊、故意毀壞財物;那么,在這里,我再給同學們舉個案例,嘉蔭縣滬嘉中心校學生蔡某某(15周歲),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學生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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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學生也參與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帶折疊刀向劉某某胸部刺一刀,劉在送醫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滿15周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也就是前面給同學們講的八種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他將在監獄接受三年的思想學習和勞動改造。

4、以大欺小,勒索錢財。特別是在校學生中,以強凌弱,以大壓小,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他們向年紀小的同學要錢、要物,稍有不從,即大打出手,成為校園里的害群之馬。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是中學綴學的學生,劉某綴學后,一直沉迷于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學校操場玩時,看見原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已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5、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有些同學平時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常常不問是非,聚眾鬧事,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同時,他們仗著人多眾勢,互相壯膽,這樣就非常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2月20日,杭州蕭山區一名17歲少女被殺害并遭碎尸,警方偵破并抓獲了5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驚的是,這5名犯罪嫌疑人年齡均在18歲左右,其中一人還是在校學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據說案發一個月,17歲的被害少女阿紅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潔都在某歌廳內跳舞,那這個阿潔認為阿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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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地里講她的壞話,于是把阿紅叫到樓下責問。在經過簡短的幾句爭辯之后,阿潔以抓頭發、腳踢和用磚頭砸頭部等手段對阿紅施以暴力。次日,頭部受傷縫合5針的阿紅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的違法行為對當時未滿18周歲的阿潔處以了罰款150元的治安處罰。對此,阿潔一直懷恨在心。2006年2月17日晚,阿潔伙同她那4個所謂的好兄妹,將受害人阿紅約到位于聞堰鎮的錢塘江邊,對其實施毆打并推入錢塘江中,欲至阿紅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紅報警,阿潔等人又將阿紅強行帶到聞堰鎮華某家中,將阿紅掐死。為毀尸滅跡,5名犯罪嫌疑人將阿紅的尸體肢解后,分別拋于錢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處垃圾堆中。在這起性質惡劣的殺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齡最小的不到16周歲,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9周歲,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潔在半個多月前剛剛年滿18周歲。殺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的確讓人震驚,一起命案,毀了6個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戶家庭。值得我們好好地反思。青少年朋友們,俗話說的好: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棵小樹長彎了,簡單方法砍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臟了,沒有關系,大不了我們不喝,然而一個未成年人成長出現了偏差,那就會影響他的整個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線是脆弱的,社會、學校、家庭都要行動起來,保護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樹立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高尚的人格情操,對于增強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遠離犯罪,將有特殊的意義。

青少年朋友們,當前,我們舉國上下都在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你們作為一名新時代的中學生,作為一名現代青少年,你們是祖國的力量與智慧,是我們偉大祖國的未來。因此,你們應該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要努力分清堅持什么、反對什么,倡導什么、抵制什么,對于不健康、不文明的現象應當果斷地說:“不”!今天,你們要學會“理智做人、樂于勞動、恒于求知、勤于健體、善于審美、健康生活”,做一個和諧發展的現代文明中學生,爭當有志青年,那么,將來,你們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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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同學們,由于時間關系,今天我們的學習交流就到這里,最后祝各位老師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祝青少年朋友們,身體,身心健康,學習進步,生活愉快,茁壯成長,憧憬更加美好燦爛的明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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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說,“預防”就是指通過外界的教導和幫助,結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來防范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的發生,最終達到守法的目的,這里的“預防”關鍵體現在“提前”這個字眼。(例舉學生計劃搞破壞的事例)。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樓某與李某到歌舞廳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后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鏈,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樓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檢察院對他作了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學原是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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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到另一中學讀書后,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特別是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的誘惑,不閱讀一些黃色書刊、電影、電視,不玩游戲機,不吸毒、不隨便結交不良朋友,不參與賭博,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如果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報告。通過各方面的力量來達到保護自身的目的。

第四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講座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對未成年人考慮得不夠。這兩方面原因導致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重視不夠。

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4個方面。

家庭保護

家庭保護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的保護。這種保護包括在生活上的關心照顧和思想上的教育培養。

應該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家長和監護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條: (1)不許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2)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和殘疾未成年人

一、 監護和撫養——家長的基本義務

二、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

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這里說的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監護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義務,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誰生活,依靠誰照顧,誰就是監護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的義務有兩項,一是監護,二是撫養。

監護就是要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不讓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二是幫助未成年人管理財產。三是幫助未成年人解決他們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

二、尊重、教育和引導——家長不可忽視的責任

父母撫養子女,是不是讓子女吃好喝好就行了呢?不行。保障衣食,是最基礎的要求,父母最重要的責任是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培養孩子良好、健康的品行,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

在我國農村或城鄉個體戶家庭中,未成年人失學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些父母目光短淺,只顧賺錢,不管孩子的前途。他們不讓孩子上學,或者讓在校的子女退學,回家務農或經商。

人們常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從小生活在父母身邊,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對子女有重要影響,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大量的事實證明,良好的家庭教育對青少年一生的成長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五篇:老年人中醫保健知識講座總結

為了提高老年人的中醫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進一步了解中醫保健知識,2018年2月3日上午,在星島湖衛生院健康教育室開展一次知識講座。

在本次健康教育講座中,主要講中醫治療哮喘,如何用中醫的飲食調理老年人哮喘 ,能有效的預防哮喘的發作,老年人保健知識。通過互動使村民更多的了解中醫治療的保健知識,認識到疾病預防的重要性,今后應自覺加強鍛煉提高身體素質,掌握更多的科學健康知識,充分享受品質生活的美好真諦。

合浦縣星島湖鎮衛生院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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