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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

2022-09-15

第一篇: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

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使化學危險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廢置過程的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保證安全 生產,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危險品: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強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化學品。

4.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部門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使用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宣導;

3.2 物控部:

3.2.1采購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采購,供應商的選擇與評定;

3.2.2負責倉庫庫存化學危險品的儲存管理,嚴格按要求做好防護措施及領用出入制

度。

5. 管理程序:

5.1 化學危險品的分類

5.1.1公司的化學危險品分成以下幾類: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有腐蝕品、其他

化學溶劑等。

5.2 化學危險品的購買

5.2.1化學危險品的申購由需求部門依據生產需求提出申請或物控依據安全庫存提報

給采購部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事業部部長批準后,物控采購依批準后的《申 購單》進行采購;

5.2.2采購部門/單位在購買時,應選取有資格的供貨商, 并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危險

品的安全數據資料(MSDS)。

5.3 運輸裝卸:

5.3.1采購部門/單位須要求化學危險品運輸廠家提供運輸資格證明復印件才能運輸

化學危險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辦理;

5.3.2 化學危險品轉移過程中要求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推拉和傾倒;

5.3.3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

性質或防護滅火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 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5.3.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需

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5.4化學危險品容器的標識:

5.4.1 各部門在使用或保管的化學危險品的盛裝容器或包裝上須清楚的標識該化學

危險品的名稱;

5.4.2保管場所的標識:

a.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必須有明顯文字標志;

b.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必須標明該化學危險品的名稱;

c.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必須標示該化學危險品MSDS資料。

5.5 化學危險品的存儲

5.5.1 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使用部門指定的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明確

管理責任者;

5.5.2 化學危險品專用場地,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

質設置相應的的通風、防爆、 防壓、防火、防雨、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

安全設施,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5.3 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須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報警裝

置;

5.5.4 化學危險品須分類分項存放,不得超量儲存;

5.5.5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

漏雨、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5.5.6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

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5.7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

區域內存放;

5.5.8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方可入庫。

5.6化學危險品領用、發放

5.6.1化學危險品使用部門需領用化學危險品時,需按照生產計劃的要求計劃化學危

險品的領用數量,開出《領料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到倉庫領用;

5.6.2 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需嚴格按《領料單》的申請數量控制發料,并及時做好化

學危險品的出入帳薄,做到帳實相符。

5.7 化學危險品使用

5.7.1 化學危險品使用及運輸人員需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熟悉該化學危險品的性能、

性質,使用程序以及異常狀態時的應對處理;

5.7.2 化學危險品使用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要求,嚴格執行用火管理制度,需

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必須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5.7.3 化學危險品使用時依產品生產實際需求投入使用,嚴禁浪費或違反安全使用操作要求進行

操作;

5.7.4 盛裝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

中毒等事故發生。

5.8 化學危險品的廢棄物處理

5.8.1化學危險品的廢棄處理

5.8.1.1各部門化學危險品使用后回收不可再利用之危險化學險品(如助焊

劑、洗板水等),由生產物料員或部門相關人員統一退至倉庫存放,回

收盛裝到一定數量后,由倉管員通知企管行政組進行處理;

5.8.1.2 行政管理部聯系與公司簽定回收處理協議之供應商回收處理,并詳細

登記回收處理數量;

5.8.2化學危險品盛裝容器的廢棄處理

5.8.2.1 化學危險品盛裝廢棄容器由使用部門退回物控倉管員統一收集,到一

定數量后由物控部倉管員通知企管行政組進行處理。

5.9 化學危險品的泄露應急處理

5.9.1 當化學危險品在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發生泄露時,相關人員需及時采取緊急

應對措施,啟動應急響應。對危險性或危害性較大之化學品現場作業人員立即撤

離現場,應急處理人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化學危險品的揮發及污染源進一步加

大;具體操作可參加《緊急應變控制程序》執行;

5.9.2 發生化學危險品泄露的責任部門需及時檢討發生泄露事故之原因,并制定有效的

糾正預防措施以防止化學危險品泄露事故的重復發生。

6. 相關文件及表單

6.1相關文件

6.1.1《緊急應變控制程序》YDF-EP-009

6.2 相關表單

6.2.1 《領料單》YDF-FR-0095

6.2.2 《申購單》YDF-FR-0094

第二篇:危險品及化學品管理工作程序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B/0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通過建立化學品、危險品管理程序,對公司范圍內的化學品、危險品進行安全標識、控制及管理。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工地易燃、易爆、有毒、有刺激性氣味、腐蝕性及放射性等化學品、危險品的控制管理。 2. 定義

2.1 危險化學品:

化學品包括普通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兩類。對人體和環境無顯著危害的化學品稱為普通化學品,如氯化鈉、潤滑油、密封膠等;列入GB17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志》及對人體和環境有顯著危險性的化學藥品稱為危險化學品。GB17690-92將危險化學品品分為8類:第一類為爆炸品;第二類為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三類為易燃液體;第四類為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為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為有毒品;第七類為放射性物品;第八類為腐蝕品。 2.2 危險化學品舉例

a、 爆炸品,如雷管、炸藥、起爆器材等; b、 自燃物品,如黃磷等;

c、 與水燃燒物品,如電石、鋅粉等; d、 易燃固體,如松香、樟腦等;

e、 易燃液體,如甲苯、乙醇、丙酮、松節油等; f、 氧化劑,如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鈉等;

g、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氨、氧氣、氫氣、氬

七、氦氣、甲烷等;

h、 劇毒品及毒害品,如氰化鉀、氰化鈉、紅丹、汞等; i、 腐蝕物品,如硝酸、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漂白粉等; j、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礦砂、放射性藥品等。 3. 相關文件

3.1《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B/0 3.2《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3.3《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4. 職責

4.1項目物資管理員負責根據供應商提供的MSDS數據,對現場化學品、危險品進行全過程管理;

4.2項目部安監員負責對項目倉庫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參與管理措施的制定。 4.3物資管理部負責對各項目工地的化學品、危險品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正文

5.1 化學品、危險品的采購

5.1.1化學危險品在采購前,承辦計劃員應首先判斷該物品是否屬于危險品范圍,并判斷是否需要提供MSDS。

5.1.2計劃員對供應商提供的MSDS及保管、防護措施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簽定供貨合同。無MSDS和保管、防護措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采購。 5.1.3主管計劃員在供應商提供準確有效MSDS或保管、防護措施后,安排資料員進行復印并發放至所有保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與部門。 5.2 化學品、危險品的驗收

5.2.1 化學品、危險品到貨后,計劃員應書面通知專人進行開箱驗收;對于危險品需書面通知安監部和公安保衛部派人參加;

5.2.2倉庫管理員在接到驗收通知后,應提前準備好場地、機械及工器具; 5.2.3倉庫管理員應驗證裝箱資料是否與供應商提供的MSDS或保管、防護措施保持一致,對存在問題以及缺少相應標志的來料有權拒收;

5.2.4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裝箱清單逐項檢驗,不管有無問題,均需據實作出開箱報告。

5.3 化學品、危險品的倉儲

5.3.1化學品、危險品開箱后,應立即按照MSDS和保管、防護措施進行妥善保存;對于危險品應遠離鬧市區或施工區;

5.3.2化學品應實行專人保管,特殊物資如炸藥、雷管、氰化鉀、氰化鈉等必須雙人雙鎖保管,嚴格遵守保管制度,并應由安監部、公安保衛部進行監管;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B/0 5.3.3倉庫管理員應按照MSDS及保管、防護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編號并合理標識、保管,相互有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存放;警告提醒符號一定要標準、醒目。

5.3.4危險品庫房、料棚應根據需要配齊消防器材,并設置溫度計,并由專人記錄。

5.3.5凡經雨淋、日曬而受影響或損害,但受氣溫濕度影響不顯著的普通化學品,可存放在料棚內,但必須有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有專人負責;

5.3.6對于包裝危險品的空容器,應及時回收;散漏物資必須及時按照廠家要求清理,防止污染地面和水源。沒有價值的廢物,不能簡單地挖坑埋掉。 5.3.7庫存物資必須貫徹“有動必對”的原則,并注意物資的失效時間。 3.8倉庫管理員每日對化學危險品進行帳卡物核對,月度抽查核對,年終對庫存全面清查核對;

5.3.9危險化學品每月需由項目物資部主任、計劃員、倉庫管理員、安監部、公安保衛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4 化學品、危險品的跟蹤

5.4.1項目物資部對化學品、危險品應進行跟蹤管理,發放時需對領用人員或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便正確使用和防護。 5.4.2危險化學品發放時應有安監部和公安保衛部的簽字。 5.5、 化學品、危險品的應急措施

5.5.1發生化學品、危險品爆炸或泄露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5.5.2事故發生時,無關人員應迅速脫離現場;

5.3盡量控制事故范圍,禁止用不恰當的方式解救,如發生火災,爆炸品禁止用沙土壓蓋滅火;易燃液體禁止用水滅火等;

5.4迅速采取通訊手段向消防部門或其它救災部門求救等。 6.記錄

6.1化學品、危險品溫度記錄表 6.2化學品、危險品發放記錄表 6.3化學品、危險品月度檢查記錄 6.4化學品、危險品開箱檢驗記錄

第三篇:危險化學品登記辦理程序

一、依據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關于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06]71號)。

二、登記范圍

1、登記單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

2、登記品種: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以國家頒布的最新目錄為準),以及根據危險化學品分類依據判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三、程序

申請單位向區安監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材料審查,符合安全條件的,7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安監局窗口。

四、提交材料

1、危險化學品單位登記表4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危險性不明或新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1份。

4、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1份。

5、應急救援電話。

6、產品標準(產品標準執行國標或行標的,只提供相應標準號;產品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應提交該標準全文)。

注:

1、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單位辦理登記時,只報第

1、

2、4項材料。

2、提交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式2份,用塑料檔案盒存裝,正面注明聯系人、電話及手機號碼,側面注明單位名稱(打印)。復印件右下方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3、危險化學品單位登記表到山東化學品安全網(網址:) “危險化學品登記”一欄,進行在線填報、打印。

第四篇:新建加油站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程序

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階段

第一步 取得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

第二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三步 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設計單位、安評機構或其他中介組織)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并出具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第四步 可委托中介機構或自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五步 建設單位在取得投資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準(項目建議書核準或備案)后,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及時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六步 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一式2份,電子版一份);

(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證明材料;

(五)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六)建設項目設立安全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七步 經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指派有關人員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機構組織成立專家組,對提交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同意后,取得同意建設項目設立的審查意見書。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

第八步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四)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七)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八)結論和建議。

第九步 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一式2份,電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四)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六)建設項目設立安全預評價報告;

(七)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方可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三、施工、試生產階段

第十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三)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四)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第十一步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二)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三)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應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對相關作業人員開展崗前培訓教育,組織開展崗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同時應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當地安監部門和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備案。

第十二步 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抓緊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

第十三步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與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一式2份,電子版一份);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意見確認書;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報告;

(八)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

五、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4份、電子版1份);

(二)工商預登記或工商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

(四)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五)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材料或上崗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七)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安全評價報告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對其所提出整改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經安評機構核實確認);

(十)企業經營(儲存)場所平面圖;

(十一)成品油經營單位應出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復印件);

(十二)縣(市、區)和市安監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五篇: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 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泄漏,減少事故隱患,防止環境污染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效地扼制事態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 易燃品、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各類油品、酒精、稀料、硫酸、鹽酸等各類清洗劑和各類粘結劑。

三、 物資供應部負責入庫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易燃品、化學危險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產技術部負責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管理實行監督檢查管理。

四、 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滅火、泄壓、降溫、防潮、防曬、消除靜電、防火花、隔離等安全設施。

五、 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檢驗時要仔細檢查其外包裝完好、無變形、裂紋,標簽完整,確保瓶、桶、罐裝危險化學品無泄露、滲漏現象發生。

六、 裝卸、搬運易燃品、化學品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七、 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儲存應盡可能專庫專儲,條件不允許時,必須把危險化學品與其它物品隔離存放。

八、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儲存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九、 使用危險品必須嚴格按規定發放,并有專門的發放記錄。

十、 使用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相應的易燃品、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員必須按章操作,佩戴必須的防護用具。

十一、 加強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盡可能減少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量,對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險化學品須嚴格控制儲量,到期立即處理。

十二、 一旦發生易燃品、危險化學品泄露應根據其危害性能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到場??刹扇∮行Щ厥?、化學中和反應、通風、稀釋等方法達到消除或減少有毒有害氣(液)體、腐蝕性液體等對人體和物品的損傷。

十三、 當人員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沖洗和酸堿中和,減輕傷害程度。

十四、 化學危險品中毒人員要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 十

五、 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疏散人員,設置警戒線,并參與搶險工作。

十六、 易燃品、危險品泄露造成火災時,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七、 事發單位應認真查找原因,追查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十八、 易燃品、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方法予以合理處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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