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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廣告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2022-04-17

評職稱或畢業的時候,都會遇到論文的煩惱,為此精選了《藥品廣告法律問題研究論文(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摘要:通過理論闡釋及數據分析,研究中國藥品廣告發展新趨勢,并針對該趨勢,探討所應采取的監管措施。結果表明:藥品廣告發布渠道將產生重大變革,網絡藥品廣告的投放量增加;藥品廣告業將突破傳統的電視廣告發布模式,形式更加多樣,創意更加新穎;同時,對藥品廣告的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監管措施亟待升級。

藥品廣告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篇1:

加強藥品監管的法律思考

摘 要:正確處理藥品監管法律關系體現著藥品管理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關系到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本文論述藥品監管法律關系的內容特點和應把握的關鍵,旨在加強執法實踐中的理性思考。探討我國藥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為《藥品管理法》的再修訂提供參考。方法采用文獻法、專家訪談法,認知藥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法律問題。

關鍵詞:《藥品管理法》;藥品安全;藥品監管;藥品監管法律關系

藥品監管部門和行政相對方之間的行政管理關系,經《藥品管理法》的調整,成為藥品管理法律關系,兩者同為法律關系的主體。藥品監管部門在界定工作范圍、分析處理行政事項以及適用法律規范時,總要面對正確處理藥品監管法律關系的問題。理性地研究這一問題,有助于端正執法觀念。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藥品監管、供應出現了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藥品供應機構和人員魚龍混雜;藥品經營使用有章不循;藥品經營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藥品質量公告信息閉塞,供應渠道不暢;藥品監管存在空當等等。[1]

一、藥品的特殊性是發生藥品管理法律關系的基礎

消費者個體無法用自身的知識手段認知或識別藥品的實際治療意義,也難以防范藥害給人體和社會帶來的各種后果,因此必須由政府實施管制。藥品固有的這種特殊性,是產生藥品監管職能的根本依據。療效的確切性和使用的安全性,是藥品真正的質量屬性。由于藥品標準的局限性,藥品質量控制還包括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過程中的其它必要環節。[2]因此,藥品監管法律關系的客體除藥品外,還包括機構人員與條件設施等方面的要求。

二、藥品監管法律關系的行政法特點

《藥品管理法》屬于行政法體系,因此,藥品監管法律關系具有行政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藥品監管部門既是執法主體,又是法律關系中的一方。藥品監管部門作為行政主體,依法行使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的職能;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藥品監管部門的執法職能相對于國家是必須履行、不得自由轉讓或放棄的責任;相對于行政相對方,則是其必須服從的監管權力,相對方服從這種管理是其法定的義務,不得抵制或否認。在當今法律意識普遍覺醒,強調依法行政和越來越追求“程序正義”的時代,藥品監管部門更應注意自覺履行規定的程序性義務。[3]同時,藥品監管部門實體權利與義務的重合,還意味著擅自轉讓或放棄權力就是失職,即不作為行為,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建立并完善藥品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藥品的特殊性決定了任何國家的監管部門都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證人們的用藥安全。因此,應建立并完善藥品損害賠償救濟制度,以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及時救助和賠償。首先,再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應明確界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范圍;其次,宜采用“不合理危險”作為藥品缺陷認定的單一標準;再次,明確責任主體的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并根據藥品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主觀過錯程度,以及過錯的危害程度確定其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后,國家應設立藥品風險責任基金,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一定比例繳納,作為發生藥害事件時受害者的緊急醫療救助資金。

四、加強藥品監管相關部門間的協作

我國藥品監督管理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發改委、工商管理局等多個部門。為此,應加強藥品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間的協作,明確各部門的權與責。例如,解決目前藥品廣告的審批與藥品廣告監督管理相分離的狀況,應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法律授權。美國在藥品廣告監督中,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處方藥廣告,由FDA負責,專業人員從廣告發布前的審批到發布后的監查、對違法廣告的處罰進行全程監管;而對安全性較高的非處方藥廣告的全程監管則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4]這種監管體制可避免由于案件在不同部門之間的移交而產生的降低管理效率、弱化監管效能的情況,有利于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藥品廣告監管體制。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使用有個重要的前提,就是行為人必須有故意的做出某種有害行為的主觀意識。在醫藥違法案件或藥害事件中追究醫藥企業責任時,若不明確行為人是否為故意這個適用條件而貿然使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則會打擊醫藥企業的積極性。[5]所以,使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應慎重考慮實際情況。

綜上所述,現行《藥品管理法》的再修訂十分必要。應以科學性、綜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為前提,在新藥定義,合理劃分假、劣藥標準,明確“零售連鎖”的法律地位,界定“非藥品”、“藥品不良事件”、“情節嚴重的”等基本概念的內涵,建立并完善藥品損害賠償救濟制度等方面進一步修訂與完善,使我國的藥品監管工作更加合法、合理,消除法律監管空白,以適應新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

參考文獻:

[1]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S].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1998.

[2]于志偉,楊悅.《藥品管理法》中有關藥品損害賠償問題的探討[F].中國執業藥師,2009, 6 (6):39-41.

[3]于培明,黃泰康.試析藥害事件的法律責任[J].中國藥業,2007,16(8)6-8.

[4]李俊.美國產品責任法案例選評[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18-33.

[5]張陶然.論懲罰性賠償制度及其立法建議[J].寧波大紅鷹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2):95-102.

作者:唐世爽

藥品廣告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篇2:

中國藥品廣告發展趨勢和監管對策分析

摘要:通過理論闡釋及數據分析,研究中國藥品廣告發展新趨勢,并針對該趨勢,探討所應采取的監管措施。結果表明:藥品廣告發布渠道將產生重大變革,網絡藥品廣告的投放量增加;藥品廣告業將突破傳統的電視廣告發布模式,形式更加多樣,創意更加新穎;同時,對藥品廣告的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監管措施亟待升級。

關鍵詞:藥品廣告;發展;監管

文獻標識碼:A

1影響藥品廣告市場的主要因素

1.1宏觀經濟增速遲緩

全球經濟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次級債的傳導效應持續發酵,促使整個歐洲淪陷債務危機,經濟下行、需求不振仍是主要表現,全球經濟仍深陷泥沼;國內經濟受此牽累,雖整體形勢相對穩定,但下行趨勢依舊明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入2012年以來,主營業收入及獲利能力驟然降低,且在年內持續走低。經濟前景不佳、獲利能力有限促使企業營銷預算大大縮水,其中廣告預算首當其沖,傳統媒體廣告市場收入收縮顯著。藥品廣告市場在此背景下,增長緩慢,告別井噴式發展模式,呈現明顯下行趨勢。

1.2政策法規限制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中明確規定:“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鐘計)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這一規定被社會各界稱為“限廣令”?!跋迯V令”的實施讓電視劇間插播的廣告消失,保證了觀眾收視的連貫性,但卻造成電視廣告收視效果的下滑。這樣廣告主勢必會尋找其他收視效果更好的媒體來代替傳統電視媒體,原本在打算在電視媒體投放的藥品廣告會轉移到其他媒體中。

1.3網絡媒體發展快速

網絡媒體是以互聯網為傳輸平臺,以多媒體為輔助傳播手段的現代信息傳播工具。網絡媒體綜合了電視、報紙、雜志、廣播等傳統大眾媒體的優點,具有了傳播速度快、受眾范圍廣、內容豐富、互動性強等特點。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率增高,網絡媒體受到了越來越多的廣告主的青睞。網絡媒體所表現出來的實力和潛力,足以證明它是傳統媒體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對手,傳統媒體在廣告中的統治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2藥品廣告發展新趨勢

2.1藥品廣告在各媒體的投放量改變

2.1.1電視仍然是藥品廣告發布的主要媒體,但藥品電視廣告投放逐漸減少

在我國,藥品廣告的發布主要依靠電視、報紙、廣播和網絡四個媒介。其中,居于主流媒體地位的電視在信譽、品牌、權威性等方面都具有其他媒體無法比擬的優勢。同時由于對受眾的文化要求比較低,電視在觀眾群體的深度和廣度上也占據著優勢。但隨著“限廣令”的實施,一集電視劇間的插播廣告被取消,廣告收視效果勢必下滑,而延長各集電視劇間的插播廣告時間來彌補損失的方法也會收效甚微。另外,眾所周知廣告收入是電視臺收益的主要來源之一,那么對任何一家電視臺來說,都不會希望“限廣令”減少廣告收入。所以,電視廣告的提價,尤其是黃金時間段廣告費用的提升,是未來的一種趨勢。這兩方面的原因都會促使廣告主尋找新的廣告發布媒體來代替傳統的電視媒體。

昌榮傳播發布的《2012上半年中國廣告市場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顯示2012年上半年電視廣告雖然仍以79%的份額,繼續穩居廣告量頭把交椅;但相比于2008年以來平均15%的增幅,2012年上半年卻僅為4.7%,為近年來的最低點,總體廣告花費增長緩慢。另外,《報告》中也顯示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在受到宏觀環境和新政策等的影響下,2012年上半年藥品在電視廣告中的份額明顯下滑。

2.1.2報紙媒體成為藥品廣告的有利平臺之一

根據《報告》顯示伴隨著電視對藥品行業廣告播出的種種限制,以及電視廣告價格的高昂,藥品廣告在報紙上的投入有20%以上的增長。報紙媒體成為藥企廣告投放的有利平臺之一。

2.1.3互聯網成為僅次于電視,受眾第二大接觸媒體,藥品廣告在網絡媒體上的投放量將增大

與傳統媒體的傳播相比,網絡傳播的范圍更廣、更快,且信息容量更大、制作發布信息更簡便。而且受眾還可以自己選擇時間與地點在網絡上接受信息?;ヂ摼W媒體整合了報紙、廣播、電視三大媒介的優勢,實現了文字、圖片、聲音、圖像等傳播符號和手段的有機結合,而且還具有用戶主動選擇觀看的特性,因此網絡廣告接受度要遠遠大于被動觀看的電視廣告。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的《第3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3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39.9%?,F在互聯網已經成為僅次于電視的第二大接觸度媒體?!秷蟾妗分幸诧@示2012年上半年,互聯網廣告保持了25.7%的穩定增長?;ヂ摼W媒體本身所具有的優勢及其巨大的發展潛力,會促使藥品企業加大藥品廣告在視頻網站、手機微博等新興互聯網絡媒體上的投放。

2.2藥品廣告呈現方式逐漸多樣化

雖然目前電視仍然是我國藥品廣告發布的主要媒體。但受到“限廣令”等新政策的影響,有大量的電視廣告受眾流失?!跋迯V令”使電視觀眾不再會為等電視劇而強迫自己守在電視機前觀看插播的廣告,即使各集電視劇間的廣告播出時間延長,但觀眾仍可調換頻道以略去廣告。因此為彌補廣告收視效果的下滑,廣告主不能再只選擇以單一的電視廣告片的形式宣傳其產品及品牌。

贊助舉辦公益活動、娛樂節目,包括投資電影電視劇等都將是藥品廣告新的宣傳方式。藥品的品牌和產品可以以冠名節目、開通介紹產品的博客,在影視劇劇情中植入等多種方式呈現給觀眾。

2.3藥品廣告創意度將不斷提高

考慮到藥品廣告在電視節目黃金時段的播出時間減少、電視廣告費用的增長以及由互聯網等新媒體造成電視受眾流失等因素,因此不能再采用長時間、反復播出等方式讓觀眾對廣告產品印象深刻。只有富有創意的廣告,讓消費者體會到品牌和產品的獨特之處,才能吸引消費者,才能讓巨額的廣告費花得更有效??梢灶A見廣告創意將成為未來藥品廣告的制作重點。

3藥品廣告發展新趨勢對廣告監管的主要影響

隨著藥品廣告在互聯網媒體上的投放量增大,互聯網媒體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和信息量巨大等特點將進一步增加藥品廣告的監管難度。這將是藥品廣告發展新趨勢對廣告監管所造成的最主要的影響。

從空間上看,在互聯網上所發布的每個內容都是面對全球的網絡使用者的,從傳播范圍來看,互聯網的傳播是無邊界的。這樣所有使用互聯網的人都可以成為信息接受的主體,同時也成為信息傳播的主體。在互聯網上,所有的組織、機構、企業、社會群體或個人,形成了錯綜交織的傳播網絡。因此互聯網上藥品廣告的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甚至還有的廣告隱藏在私人博客、社區論壇中,極具隱蔽性。以現有的監管技術和手段藥監部門難以實施全面監控。

4監管對策

4.1完善法律法規

具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是保障監管有效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廣告的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這非常不利于網絡廣告的監管。因此針對互聯網上藥品廣告投放量不斷增加的趨勢,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十分必要。

4.2加大對廣告發布媒體的處罰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廣告發布者有義務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但現實中,許多廣告發布者如:部分電視臺、廣播、報紙等為謀求利益,對那些明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藥品廣告和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給予播放和刊登。媒體這種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就在于處罰力度太輕,加大對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的處罰力度,甚至取消其在一段時間內發布廣告的資格,才能有效的遏制媒體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4.3強化監管技術,提高互聯網藥品廣告審查效率

“媒體廣告監測系統”是現在用于監測發布于電視和廣播上的藥品廣告的一種24h 全程自動化監測系統。其系統功能主要是采集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廣告,并智能化識別甄選出違法藥品廣告然后進行統計分析,自動生成監測報告、公告等。該監測系統所具有的監測范圍廣、速度快,省時、精準度高等特點大大提高了藥品廣告監管的效能。

針對互聯網上藥品廣告投放量將不斷增多這一趨勢,監督部門可以借鑒上述將自動化監測系統應用于監管電視及廣播藥品廣告的方式,在監管網絡藥品廣告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發類似于媒體廣告監測系統的網絡藥品廣告自動化監測系統,實現互聯網藥品廣告發布、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等的自動采集、核查確認以及監控,來彌補監管部門人力上的不足,并提高監管的精準度和及時性。

參考文獻

[1]惠雨燕.網絡媒體的發展對電視媒體的沖擊和影響[J].科技資訊,2012,(12).

[2]張偉澤.互聯網帶給傳統媒介的變革[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13(3).

[3]林承鐸,楊彧蘋.網絡廣告監管法律問題研究[J].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0(5).

作者:梁小娟 徐懷伏

藥品廣告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篇3:

論法律傳播與農民法律意識的構建

摘要;法律意識現代化是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基本生存方式和實際利益需求決定了農民對法律的有條件選擇,以及來自于西方的法律話語系統與我國農村的“經驗事實”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等原因,使得法律知識在我國農村的傳播面臨著困難,造成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較為薄弱。因此,我們需要認真分析和研究法律傳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問題,有針對性地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播和培養工作,進而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從而促進我國的法制現代化進程。

關鍵詞:法律傳播;法律意識;法制現代化

一、法律傳播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法律傳播,就是以一定的方式、渠道向社會公眾傳播法律知識、法律價值觀念以及法律行為準則或規范等法律信息的動態過程。法律規范通過國家法定的機關和程序制定出來之后。首先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向民眾傳播,讓他們知道法律規范的內容,進而認同法律,才能夠為法律在社會實踐中發揮相應的功能奠定一個較為堅實的社會基礎。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完善法律傳播方式,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對于我國的法制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制現代化是一場意義深遠的法制變革過程,其能否達到預期目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作為社會主體的人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基本價值指向,就是要培養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識,確立法律至上的現代法治觀念。

我國是一個農民占人口多數的國家,農民法律意識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是否能夠得以完整的實現。但是。由于歷史傳統、經濟基礎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客觀上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較為薄弱的階段。學術界由此得出一些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判斷。有學者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帶有研究者強烈的偏見,判斷者因對作為國家法的正確性和權威性的絕對肯定,而否定了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其既否認了法律之外的社會規范所可能代表的農民的社會福利,也否認了農民對這種可能的福利途徑的選擇權。農民的法律意識并不是淡薄,而是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了農民對法律的認識和了解不足。我們要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首要的一個條件就是需要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讓農民認識法律,對法律知識有一個較為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并接受符合其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知識,使農民產生對法律的認同感和信任感,積極主動地運用法律手段解決他們在社會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問題與糾紛。

二、通過法律傳播手段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認識和處理的客觀情況

(一)基本生存方式和實際利益需求決定了農民對法律的有條件選擇

在社會生活實踐中,農民最主要的生活方式或目的就是如何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擴大自己的物質需求,使自己的生活能夠更加富裕一些,而沒有主動地去學習各種知識和社會規范,因為這些知識和規范在農民的大部分生產和生活中并不能完全地為農民帶來更多的利益。在農村生活和調查過的人都能夠深切地感受到農民為了謀求物質利益的艱辛,大多數農民手中能夠運用的物質資源、人際資源相對較為缺乏。在處理糾紛時,他們不僅要考慮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維護,而且還要考慮付出的成本有多大,總會首先在,心里衡量運用法律與道德、習慣究竟哪一種社會規范更加符合自己的利益,然后通過“理性”的判斷選擇自己認為的最佳手段解決。當然,這種“理性”的主觀隨意性可能比較大。在很多情況下,由于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不足·加上對司法的不信任,導致了許多農民在遇到糾紛時不會主動采取正式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他們的權益,而趨向于采用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尋求救濟。

個案1:貴州省納雍縣一位女子在浙江私人企業里打工,在工作中由于機器發生故障,導致其右手食指被機器割傷,按照浙江省工傷事故賠償標準屬于十級傷殘,應當賠償一萬二千元左右的賠償金。但是該私人企業老板只答應賠償三千元。由于身處異鄉,自己的文化水平有限,對法律知識更是一無所知。因此,她專門請自己在貴州老家一所中學教書的親戚來到浙江幫助自己與企業老板交涉,而沒有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聘請律師幫助自已等維權途徑。

在此個案中,對于學習過法律理論的人看來是一個極其簡單的、事實較為清楚的侵權糾紛,但這位女子為何寧愿選擇遠在千里之外的親戚來幫助她處理相關的維權事宜,而不愿訴諸正式的法律程序尋求救濟,值得我們思考。實際上她為親戚支付的車旅、生活等費用已經差不多可以直接在當地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維權。筆者認為,由于文化水平較低,她不懂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上對法律是否能夠有效救濟自己的利益處于一種模糊的狀態,導致了她對勞動行政部門、律師究竟能否維護她的權益持懷疑態度。以及擔心通過這些途徑會增加她維權的成本。

(二)法律規范的特殊性與農村社會的實際需要協調

法律是立法者在法學理論指導下,對社會現象進行總結和歸納制定出來用于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由于內容較為抽象,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法律規范并不是社會上所有的人都能很熟練地了解和掌握。換句話說,人們對法律的認知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水平才能做到,這就對文化水平較低的農民理解法律:造成了障礙。另外,我國的許多法律制度都來自西方的話語系統,從概念到具體的制度設計,都深深地打上了西方法律理論的烙印。雖然也參考了國情,但這些國情大多局限于城市社會及市民生活,忽視了鄉村社會中沿襲了幾千年的地方性知識,致使國家法在嵌入鄉村后因為沒有接上“地氣”常?!八敛环?,因而影響了應有的治理效力。

個案2:華中農業大學的黨委宣傳部長等人在貴州省大方縣調查支教的過程中給該縣大石村的村民楊朝興捐了一點錢。楊朝興感動地哭了。事后,捐助者之一把這張照片掛在網頁上。隨后,照片被黑龍江的《生活報》刊登在一個治療前列腺炎的廣告中,并且將楊朝興的名字虛構成另外的名字。中央電視臺的記者經過調查找到楊朝興,將這個藥品廣告的含義向楊朝興一家做了解釋,但是,楊朝興絲毫沒有感到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了,更沒有因為這份藥品廣告而生出一絲憤慨。

在本個案中,肖像權屬于民事權利中的人身權。雖然由國家的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規定,但是卻不能在楊朝興身上發生相應的指引作用。我國農村傳統上主要注重對財產權的維護,如果某家的財物受到別人的侵犯,農民可能會通過請族長、村干部等鄉村權威來幫助自己,也會較好地運用法律手段維權。而肖像權等人身權大多都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甚至是在現代社會才逐漸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與農民傳統的生活經驗存在著巨大的距離,農民對這些法律

知識的了解是膚淺的或者直接就是空白的。楊朝興的個案深刻反映了來自于西方的法律話語系統與我國農村的“經驗事實”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二者之間需要進行調適才能使法律制度能夠有效地對農民發生相應的作用。但是。調適的前提同樣需要我們通過對農民進行法律傳播活動。讓他們對法律有較為清晰的認知之后,逐步培養他們的權利意識,在社會生活中能主動地運用法律解決糾紛。公民要維護自身的權利,必須擁有足量、適用的法律信息,他們參與法律信息的傳播是自身利益的要求,如果無法獲得相關的法律信息,他們便無從知曉法律規范,無法判斷這些規范是否符合自己和其他社會成員的意志,最終不免陷入被動的境地;同樣,在當今憲政時代,國家、政府要營造良好的法律秩序,也必須使法律信息順暢地傳遞給所有公民。因為。如果沒有社會成員的自覺守法,建構良好的法律秩序也無從談起,或者是法律成為空談,或者法律淪為權力的簡單工具,這些都與法治的觀念背道而馳。

三、我國目前主要法律傳播手段的分析、評價與構想

(一)大眾傳媒手段

1、報紙、雜志和法律書籍。這三類傳播方式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可以隨時隨地閱讀,內容也可以重復傳播,不受時空限制,傳播內容較有深度,價格便宜。法律書籍則能夠較為專業、系統地傳遞法律知識和信息。但是,三者都要求讀者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特別是法律書籍要求讀者必須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雖然市場上也有許多適合一般大眾的普及版本,但由于生產與生活的繁忙,在一般情況下,農民沒有條件、也沒有習慣去接觸這些文字資料。

2、現代傳播媒體。電視通過具體的情節和聲音吸引觀眾,視聽讀合一,觀眾能夠同時感知形象的畫面、詳細的解說和進行文字閱讀,具有形象性、感染力較強等特點。如中央電視臺制作的《今日說法》、《法制新聞頻道》、《經濟與法》等法制欄目,由于制作團隊精良,選取的案例較為典型,并配有詳細的介紹和專家的評論,往往使觀眾在欣賞的過程中能夠獲得許多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知識,因此上述法制節目在全國觀眾的心目中有著非常高的知名度。作為一種重要的現代化知識和信息傳播方式,電視對農民接受法律知識起著巨大的引導和教育作用。但是,電視在我國許多農村。特別是邊遠山區仍沒有得到完全的普及。由于農民的生產活動繁忙,他們還沒有更多的時間來關注電視播放的法律節目,進而沒有得到觀看一些與自己生活實際比較接近的案例,從而導致了遇到相類似的問題時仍然不知道如何處理,使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和損害?!督袢照f法》欄目曾報道了在湖北和陜西等地農村相繼發生的“金龜詐騙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犯罪嫌疑人利用當地農民不懂科技知識,用一些比較低劣的手法從土地里挖出假冒的金龜,然后騙取農民的錢財。

對于電影來說,隨著電影業在近年不斷被商業化,許多電影公司都將票房收入作為其拍攝電影的主要目的或方向,導致有關法制題材的電影拍攝量逐漸呈下降趨勢。另外,電影在農村普及面不廣,農民觀看電影的成本較高,得到組織觀看的機會不多,使得農民通過電影了解法律知識的可能性變得很小。

廣播主要是通過口頭語言向聽眾傳播信息,能夠十分方便地表達喜怒哀樂等情感,能夠引起接受者的共鳴。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山區,由于地理條件和空間的限制,傳播的信息稍縱即逝,內容無法保存和重復傳播,難以對農民形成較深的印象。

網絡是現代科技傳播的一種先進手段,其由于具有強大的搜索引擎和超級鏈接,使人們能夠在浩瀚的網絡海洋中找尋到自己所需要的各種信息。目前,大多數網站都設置有法律信息專欄,而且還有許多專門的法律網站,能夠給讀者提供各種法律信息。但是,網絡這種先進的傳播手段在農村的運用和推廣還具有一定的難度,網絡的安裝需要較大的資金和技術投入,要真正在農村中完全普及還需一定的時間。即使在網絡開通的農村,上網的大多都是年輕人。他們上網的目的一般主要是為了娛樂,而不是有意識地通過網絡學習各種科技文化知識。

(二)普法宣傳活動

自1986年開始,我國先后進行了五次全國范圍內的普法宣傳工作。據權威媒體報道,“三五”期間,全國有7.5億人接受了法制教育。司法部也表示,“普法教育無論在規模、內容和形式上,都堪稱是中外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大創舉”。但是由于普法宣傳是一種精神普及活動,官方無法也很難提供更多的實證調查予以證明,即我們很難提供一個客觀的標準衡最農民是否已經對某一法律規范有所認知。另外,我國目前普法宣傳主要是政府推進型的方式,帶有比較濃厚的行政色彩,由地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設置的“普法辦公室”唱獨角戲的方式普法,導致“走過場”的現象普遍,普法的實效甚微。

對于普法標語和口號,雖然它們具有簡潔明了的優點,有些甚至是連哄帶嚇,對于文化素質不高的農民而言,能使他們內心產生一種違法阻卻感。但是,標語和口號宣傳的法律內容較為單薄,不能使農民進一步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很難深入農民的內心深處,使他們對法律產生認同感和信任感,實際上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導致實踐中許多農民仍然會冒險觸犯法律。

總體來說,在我國當前的社會條件下,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法律傳播的手段和方式得到廣泛的運用。不僅文字資料的傳播速度快速發展。許多運用高科技手段形成的傳播方式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普及,電視電影、廣播,甚至是現代最先進的網絡技術都被運用到傳播活動之中,人們了解知識和信息的渠道大大拓寬,使農民對法律產生了一定的理解、認同和接受。但正如以上分析的情況,上述法律傳播方式與農村現實、農民的意識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法律傳播活動在實踐中面臨著一些問題,導致公民的法律意識并沒有按照立法者的想法順暢地獲得提升,還沒有達到國家與農民之間良好的互動局面。

因此,要想讓法律規范真正進入農民的視野,并進而成為指引他們在社會實踐中的行為規范,成為我國在法律傳播活動中鑲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不可否認,法律傳播活動是一個整體、全面、系統的工程,我們首先需要構建和完善與農村社會法律傳播相適應的經濟、政治、社會條件,提高農民的文化知識水平,積極培養農民的權利意識。其次,應當改善農村社會法律傳播的法治環境,改善農村的執法狀況,嚴格依法行使司法執法權,使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威能夠在農民心中樹立和增強。對于具體的傳播活動,我們需要探索農民在社會生活中主要會遇到哪些方面的問題,他們對法律的實際訴求足什么,有針對性地運用各種傳播手段和途徑幫助他們認識和了解法律,有意識地將農民進行一下區分,即農村的農民和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針對他們的實際情況,作出法律傳播的科學部署,而不是不分內容、照本宣科式地向農民傳播所有的法律。讓農民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一直都能感受到法律所帶給他們的利益和權利。培養他們內心對法律規范的認同感,樹立對法律運作機制的信任感。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進而促進社會的法律互動。確保國家立法、執法和司法等項活動能得到廣大公民的積極回應,雙方通過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促使全社會的行為嚴格遵循法律規范,并由此產生良性互動的效應。

作者:何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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