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毒麻藥品使用管理規定

2023-01-07

第一篇:毒麻藥品使用管理規定

毒麻藥品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藥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制訂本制度。

1、

1、醫院建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療管理、藥學、護理、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3、醫院定期對涉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藥學、醫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

4、醫院根據醫療、科研和教學需要,按有關規定購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保持合理庫存。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6、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7、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雙人清點登記,報醫院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8、藥庫、門診藥房、住院藥房、麻醉科指定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專柜加鎖,責任明確,交接班有記錄。

第二篇:門診毒麻藥品管理

徐州市中醫院門診特殊藥品管理規定

為配合三級醫院評審,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門診部、藥劑科研究決定對我院門診特殊藥品進一步規范管理,門診各科室以及藥房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衛生部的法規條例,加強特殊藥品使用管理工作。

麻醉藥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其管理要點有:

1.麻醉藥品只能用于本院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正確合理地使用,嚴防患者產生對此類藥品的依賴性,杜絕事故漏洞。

2.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者,才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3.麻醉藥品必須使用專用的處方箋,并有醫師的簽章,配方人員也要雙簽字,并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冊。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4.麻醉藥品處方限量 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經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確需使用麻醉藥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規定手續辦理《麻醉藥品專用卡》和專用病歷,憑病歷卡到指定醫療單位開方取藥,一次取藥最多為5日常用量。

5.對麻醉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

對違反規定、濫用麻醉藥品者,藥品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精神藥品管理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其管理要點有:

1.精神藥品只準在本院使用,醫生應當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嚴禁濫用。

2.精神藥品處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3年,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留存2年備查。

3.醫療單位應當建立精神藥品收支賬目,按季度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毒性藥品的管理

醫療用毒性藥品(簡稱“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毒性藥品的使用管理

⑴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藥,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有關規定進行。藥材符合藥用要求的,方可供應、配方和用于中成藥生產或醫療單位自制制劑制備。

⑵ 醫師開寫毒性藥品處方,只允許開制劑,不得開毒性藥品原料藥,每次處方極量不得超過2日劑量。

⑶ 調配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務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對處方不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后再行調配。處方一次有效,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

⑷ 建立保管、驗收、領發、核對等制度。嚴防收假、發錯或與其他藥品混雜。必須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并建立登記賬,記明收、支、存情況。

徐州市中醫院門診部、藥劑科

附件:

徐州市中醫院特殊管理藥品目錄

一、

(一) 麻醉藥品 西藥(10種)

1 鹽酸哌替啶針 2 枸櫞酸芬太尼針

0.1g 2ml * 10 0.5mg 10ml * 2

3 4 5 6 7 8 9 10

(二) 1

二、

(一)

1 2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鹽酸嗎啡緩釋片 鹽酸嗎啡緩釋片 鹽酸嗎啡針 鹽酸布桂嗪針 鹽酸布桂嗪片 鹽酸麻黃堿針 鹽酸羥考酮控釋片 鹽酸瑞芬太尼針

中藥(1種) 罌粟殼 精神藥品

一類精神藥品(2種)三唑侖 鹽酸氯胺酮針

二類精神藥品(12種)阿普唑侖片 艾司唑侖片 苯巴比妥鈉針 地西泮片 地西泮針 酒石酸布托菲諾針 氯硝西泮片 氯硝西泮針 咪達唑侖針

鹽酸罌粟堿針 鹽酸曲馬多片 地佐辛針

10mg * 10 30mg * 10 10mg * 10 0.1g 2ml * 10 0.03g * 20 30mg * 10 10mg * 10 1mg * 5

g

0.25mg * 50 0.1g 2ml * 10 0.4mg * 20 1mg * 100 0.1g * 1 2.5mg * 100 10mg * 10 1mg/ml * 1 2mg * 20 1mg 1ml * 10 10mg 2ml * 1 30mg * 10 50mg * 10 5mg 1ml * 1

徐州市中醫院毒性中藥品種目錄

生半夏 生草烏 制狼毒 天仙子 斑蝥 紅升藥 輕粉 洋金花

(23種)

生南星 制甘遂 制芫花 制馬錢子 紅娘蟲 藤黃 水銀 雄黃

生川烏 紅大戟 巴豆 蟾酥 信石 黃丹 銀珠

第三篇:毒麻藥品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藥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 醫院建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療管理、藥學、護理、保衛等部門日常管理工作。

2、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3、 醫院定期對涉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藥學、醫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

4、 醫院根據醫療、科研和教學需要,按有關規定購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保持合理庫存。

5、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6、 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7、 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雙人清點登記,報醫院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8、 藥庫、門診藥房、住院藥房、麻醉科指定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專柜加鎖,責任明確,交接班有記錄。

精麻藥品五項基本管理制度

(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 建立由分管藥事管理的院領導負責,院辦、醫務、藥劑、護理等部門參加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領導小組,藥劑科指定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網報。

2. 將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列入醫院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 建立并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銷毀、丟失等制度,制定各崗位人員職責。

4. 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要求,做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的培訓。

(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采購供應管理制度(庫房上墻) 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衛生局批準,采購人員憑《印鑒卡》向本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2. 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而本醫療機構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它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3、醫療機構對過期、損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并對銷毀情況進行登記。

(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調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 根據管理需要在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以在門診、急診、住院等藥劑科設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庫存不得超過本機構規定的數量。周轉柜應當每天結算。一級醫療機構不得設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 2. 門診藥房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 3. 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單張處方最大限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執行。 4. 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必須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專用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名、處方各項目不得缺項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5. 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藥。

6. 調劑部門應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內容包括:患者(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發藥人、復核人。

7. 醫生在為患者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為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麻醉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醫院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8. 門診應為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及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隨診或者復診制度,每三個月復診或隨診一次,并將隨診或者復診情況記入病歷。

9. 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驗收、安全儲存、保管、發放管理制度 (庫房上墻)

1.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2. 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防火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3. 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賬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4. 在藥品庫房中設立獨立的專庫或者專柜儲存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5. 藥庫發放時須雙人復核簽字,并作登記。

6. 每月10日之前,藥庫管理人員將全院上個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進、庫存使用、報損的數量以及流向,通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監控信息系統實施網報。

(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藥房上墻)

1.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保險柜安裝報警裝置。

2. 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急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周轉柜,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3.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4. 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5.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6. 患者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7. 醫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 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在醫務管理處的監督下銷毀,并作記錄。 9. 院內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巡查工作由院辦指定人員負責。

10. 醫院發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領導小組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章,以及衛生局關于醫療機構做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孟成男

副組長:顧柏林、韓忠強

成員:李春榮、田偉、馮劍慧、崔志強 藥劑科工作職責(藥房上墻)

1. 藥劑科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工作,列入基礎管理考核。

2. 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銷毀、被盜案件報告等制度及標準操作規程的制定,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協助做好涉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醫、藥、護人員的培訓與教育工作。

4. 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以上模板供參考。

2011年我市一級醫療機構《印鑒卡》審核須知 按照衛生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第六條;“《印鑒卡》有效期為三年?!队¤b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醫療機構應當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2011年2月將再次進行《印鑒卡》審核。為了做好《印鑒卡》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以下資料:

1、2011年《印鑒卡》(領取時間另行通知)及審核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醫療機構組織代碼(復印件)

4、2008年核發的紙質《印鑒卡》原件(需要收回)

5、執業醫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及精麻藥品培訓合格證(復印件),門診 部必須提交3人以上經過培訓的執業醫師資質材料,有床位的醫院必須提交5人以上經過培訓的執業醫師資質材料,以及精麻藥品處方權名單(必須上報特藥監控網)上報情況。

6、管理人員(醫療及藥學)資質證書及精麻藥品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必須提交1名經過培訓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材料,2名經過培訓的藥學人員材料。

7、采購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2張一寸免冠照片。

8、08年~2011年醫療機構精麻藥品使用管理情況小結。

9、各醫療機構所報培訓人員須提供07年以來培訓證書。

10、老五縣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必須提供經區(縣)衛生局驗收合格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證明材料。 以上條件為基本要求,不能通過審核的醫療機構,暫緩發放《印鑒卡》限 期整改,對暫緩發放《印鑒卡》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核,審核不能通過,取消《印鑒卡》資質,停止供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

第四篇:毒麻藥品管理制度

肖店鄉衛生院毒麻藥品管理制度

一、購買麻醉藥品須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麻醉藥品購用印鑒卡》按照購用限量規定,到指定的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買。

二、在采購麻醉藥品時須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填送麻醉藥品申購單,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在供應時必須詳細核對各項印章及數量。供應數量按衛生部規定的麻醉藥品品種范圍及每季購用限量的規定辦理。

三、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且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四、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二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不得超過三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七天。麻醉藥品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開處方醫師簽名后加蓋病區章并注明疾病診斷。配方應嚴格核對,審核人、配方人、核對人和發藥人均應簽名,并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專冊。住院病人所開每日用的麻醉藥品,由護理部專人加鎖保管。手術室給予少量麻醉藥品作為基數,由專人加鎖保管。手術中用麻醉藥品憑空安瓿按規定處方實際用量向藥房領取。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五、經醫院臨床科室診斷為惡性腫瘤的患者或確需使用麻醉藥品的危重病人,核發《麻醉藥品專用卡》,患者憑卡按規定開方配藥。

六、麻醉藥品實行“五專”(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管理,麻醉藥品處方由藥房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發給病區,按上述規定使用。處方保存三年備查。對麻醉藥品濫用者,藥房人員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院領導回報,妥善處理。

七、定期檢查麻醉藥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必須做到帳物相符。需報損處理的麻醉藥品,經當事人寫明真實、詳細情況,報主管院長批準,完備各種手續后方可處理。

八、藥房每天對麻醉藥品領用情況進行登記、做帳、交接,藥庫保管人員發登記專用卡,每天盤存,盤存數兩人簽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鄉衛生院

第五篇:ICU毒麻精藥品管理規定

一、根據臨床需要,經醫務部和護理部批準,我科申請留存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為:哌替啶注射液、嗎啡注射液、布桂嗪注射液、麻黃堿注射液。

二、科室存放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護士站抽展內,設有明顯的紅色毒麻藥品警示。

三、護理各班次組長及值班人員負責毒麻藥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專用賬冊,做到賬物相符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儲存及使用各環節由護理各班次組長、值班人員及責任護士負責交接、核對,以明確責任,交接班。

五、醫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

六、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一日常用量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癌癥患者不推薦使用鹽酸哌替啶。電子醫囑與手寫處方必須一致,同時保存。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電力施工風險管控預案下一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