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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2023-02-03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 該講話指出:從嚴治黨, 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 該講話一出便在全國掀起了一片反腐熱潮, 我們看出了黨中央此次反腐的決心與信心;今年5月初, 中紀委又專門印發《2015年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要點》, 將“拍蠅”工作推向了高潮。在廣大群眾為我黨取得如此重大成果歡慶的同時, 黨中央是以何種方式如此高效的反腐就成為了人們口中熱議的焦點。

一、反腐方式比較

回顧新中國建立以來的歷史, 我們黨反對腐敗有過四種方式:一是運動反腐, 即依靠大規模的群眾運動懲治腐敗。這種反腐方式以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質自律為主, 通過廣大群眾間的揭發檢舉來實現, 這就導致它具有強烈的主觀隨意性, 易產生徇私報復的問題, 另外, 腐敗往往是呈現一種閉合的網狀形式, 他將所有的有關人員串聯在一起, 非相關人員是無法獲取這一信息的, 那么揭發檢舉也就不容易做到。二是權力反腐, 即一種以權力為主導、通過領導者權力意志自上而下推動的反腐方式。其優點在于高效便捷, 但是同樣也存在很大的隱患, 這種反腐方式十分強調各級官員對黨的忠誠度、對人民的忠誠度, 假如一個部門, 他的領導層就存在貪腐現象, 那么就會出現官官相護, 中央命令難以得到有效的執行。關于這一點, 習總書記在會議上也指出: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第三點的制度反腐和第四點的法治反腐我認為兩者之間關系是十分緊密的。所謂制度反腐就是通過推進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等制度的變革, 從建立健全制度的方面去減少腐敗, 利用制度來創造出反腐倡廉的大環境。法治反腐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 從法律層面對公權力的實施加以限制, 使權力公開透明在陽光下運行, 以達成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的目標。這兩者就像是相交的兩個圓, 既有互相重合的部分, 也有相區別的部分, 在建立制度的過程中大多數是通過法律來制定的, 但也有一部分是通過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建立的;法治反腐的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 大多數要通過制度或者制度運作加以實現。但是制度并非完全由法律完全構建, 即使由法律完全構建, 也是一個制度的框架, 是一個靜態的制度。還要有建立相應的機構、體制、確定的運作方式, 才能由靜態的制度到動態的制度。 (2) 這兩者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和穩定性。

二、產生腐敗的原因

(一) 不正確思想觀念的引導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 物質決定意識, 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 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反映出他的思想狀態是什么樣的。根據理性人假說, 在市場體制中, 個人的行為是理性的, 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 會趨向于實現利益最大化。在政治生活中個人的行為也是理性的, 他們他們在謀求公共利益、集體利益如何實現的同時, 也在如何能使自己的政治地位更加穩固, 使自己前途無憂。不能否認的是, 那些純粹利人, 一心只為他人考慮的人也是存在的, 但這樣的人在全社會中并不占多數。“人往高處走, 水往低處流”, 人性中的利己因素則驅使人們自愛、自重, 尋求自我發展, 尋求自我實現。這在有規則的市場經濟中, 通過化公為私的市場機制, 能夠實現公共利益。但是在公共領域里, 卻缺乏化私為公的市場機制, 而存在許多化公為私的機會。那么, 一旦他沒能禁受住來自權色金錢的誘惑, 就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 也就是腐敗。人性中的自私因素加上公共領域的以權謀私機會, 腐敗將成為必然。

(二) 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

在權力監督機制制約上, 雖然我國的制約監督機制早已存在, 但它并不完善, 那些制度法律上不易察覺的漏洞就為想要鉆空子的人提供了機會。所謂腐敗, 簡而言之就是權錢交易, 它的邏輯前提必然是權力———政府手中握有對資源分配的管制性權力。在這種管制之下, 市場運作被政府權力所替代, 于是民間為了獲得管制資源, 就轉向了尋求政府權力的庇護, 誰與政府更親密, 誰就能獲得更多的管制資源, 由此尋租開始了。而作為政府, 由于掌握了管制資源的權力, 面對巨大的壟斷利潤, 其為了省下高昂的管制成本, 必然十分樂意的向“獻媚的企業家”提供庇護, 于是一個有著供需雙方的尋租市場就形成了。這也是為什么古代“法律賤商人, 商人已富矣”的原因。而權力尋租就是尋租中的一種, 權力尋租是指握有公權者以權力為籌碼謀求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的經濟學術語。權力尋租是把權力商品化, 或者說是以權力為資本, 去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 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 這也就是我們常見的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等等。像物質形態的土地、產業、資本那樣, 在這里, 權力也被物化了, 轉化為商品貨幣, 進入消費和財富增值環節。權力尋租所帶來的利益, 成為權力腐敗的原動力或污染源。

(三) 腐敗成本畸低

目前, 雖然伴隨著多只大老虎和蒼蠅的落馬, 黨中央已經向全國人民表達了其反腐的決心和力度, 但腐敗現象依舊層出不窮, 究其原因還是和處罰力度不大、腐敗成本畸低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僥幸心理使得他們在權色金錢的誘惑面前猶豫不決, 本著“沒有抓到的東西就全是我的, 抓到的話之前也已經進行了享受, 幸福全家人”的心理, 或者“獲刑不服刑”, “死刑變活刑”這種成本畸低的處罰對于他們就相當沒有威懾力。當他們認為手中的權力可以為自己帶來的利益遠遠高于貪腐的處罰時, 權錢交易便就此達成。這也是致使很多人膽大妄為、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

三、反腐倡廉的對策

一是要從思想上入手, 加強理想信念教育, 補足理想信念之鈣, 堅持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從思想上對黨員的黨風黨性進行教育, 加強紀律和作風建設, 提高防腐拒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二是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 不可急于求成, 畢其功于一役, 將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有相結合起來,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優勢, 拓寬社會監督的渠道, 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權, 弘揚社會正能量。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政府工作信息透明化, 完善對官員財產的監督, 對于灰色收入及時進行監察。三是完善法制, 樹立法治權威。鄧小平曾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 誰也不能占便宜, 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 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 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任何人度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加大貪腐犯罪的處罰力度, 使罪責刑相適應, 提高犯罪成本使其不敢再去觸犯這條禁線。

摘要:筆者通過分析比較中國歷史上出現的四次反腐方式的優劣得出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是對運動反腐和權力反腐的新超越, 針對造成反復的幾個主要原因, 即錯誤的思想引導、權力尋租的影響以及腐敗成本畸低等提出相應對策, 希望可以通過思想教育、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和完善法治的方式達到反腐的目的。

關鍵詞:法治反腐,制度反腐,權力尋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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