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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023-03-14

制度是單位開展日常工作的準繩,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助力單位長遠發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培訓學校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培訓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孔家梁中心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學籍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保證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少年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促進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按照西寧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學生學籍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學籍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的基礎,學籍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學校要確定教導主任人負責學生學籍檔案的管理工作,學籍檔案資料應做到齊全、規范、準確,且要配備電子學籍管理的軟硬件設備,形成電子學籍。

二、新生注冊手續辦理的有關要求

1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每一位在籍學生編制學籍號。學校新生由學校教導處填報《東鄉縣普通中、小學學生學籍登記表》 ( 附件 1),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審核工作 ,并在《東鄉縣普通中、小學學生學籍登記表》 ( 附件 1) 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印章,于當年 9 月底以前完成 ;凡已取得學校學籍的學生,其它學校一律不得同時給予辦理學籍。學籍姓名必須與戶口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2 、七年級新生名冊 ( 附件 2) 、每學期初的學生增減登記表 ( 附件 3) 和學生電子學籍卡 ( 附件 13) 必須在開學后15天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學校存檔1份備查。

三、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的辦理要求

1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變化確需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向轉出、轉入學校分別提出申

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 , 并報雙方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 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周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學校不得拒收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因超班額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報教育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我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開證個人承擔責任,學校不負責任。轉學學生接收后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不得重讀,畢業年級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

2、辦理轉學手續應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

(1) 轉學申請表 ( 一式四份 )( 附件 4 );

(2) 轉學證明 ( 附件 5);

(3) 學生學籍卡和綜合素質評價登記冊。

3 、凡因身體狀況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填寫休學申請表 ( 附件 6) 、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 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復學時須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康復證明 ,在學期初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 ,學校應準其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申請延長1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但不得轉學。

四、借讀學生的入學及管理要求

1 、借讀學生:指 6 ~14 周歲兒童少年無東鄉縣戶口 , 二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東鄉縣暫時居住半年以上,并借讀于本縣各中小學的學生。

2、借讀者需經借讀學校同意,本人填寫借讀申請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同意后,方可到借讀學校報到。

3 、借讀學校對借讀生進行正常的學籍管理,同時還須建立專門學籍 ( 內容要求同在校生學籍 ), 要注明借讀字樣和借讀時間、年級,單獨裝訂成冊。借讀學校每年九月應將借讀學生花名冊 ( 附件 7) 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4 、借讀申請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周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

辦理。辦理借讀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

(1)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中、小學學生借讀申請表 (附件8)

(2) 父母身份的有關證明

(3) 學生的學籍證明及轉學證明

(4) 父母在本地區的暫住證或父母用工單位證明 f

5 、借讀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擔任學生干部、評優獎勵、課外活動、幫困助學等方面,與本縣學生一視同仁。

五、學校班額的有關規定

根據本縣教育資源的實際情況,對縣內各中小學班額規定如下:班額應控制在 56 人以內 ,特殊情況需增大班額時,必須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對擅自擴大班額,將通報批評并進行經濟處罰 , 同時學校負責分流超額學生。

六、學籍管理的有關說明

1 、學生注冊后由教務處編設學號,設立學籍卡片 ( 附件 1) 、 電子學籍卡 ( 附件 13) 永久保存。學生學號用九位數編設 : 從左至右的的頭兩位數表示學生入學 ; 第三四位表示學校校址所在地的市、區編號 ( 本縣為 07); 第

五、六位表示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所確定的學校代號 ( 附件 12); 最后三位數表示由學校所確定的學生順序代號。初中學生的學號應前冠 "C" 字母,班主任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自行編設學號。新轉入的學生,由教導處重新編

排學號,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學籍檔案和學籍管理制度 ? 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學校學籍檔案應包括 :

(1) 新生花名冊 ( 附件 2)

(2) 學生學籍卡片 ( 附件 1)

(3) 學生電子學籍卡 ( 附件 13)

(4) 在校生分班名冊 ( 附件 13)

(5) 畢業生花名冊 ( 附件 9)

(6) 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登記 ( 附件 3 、 6 、 7 、 8)

(7) 轉學、學歷證明存根及相關憑證資料 ( 附件 5 、 10) (8) 學生獎勵處分材料

(9 〉體育合格登記卡及有關材料

3 、各校學生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變動情況應于每周

一、由學校派專人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二新生花名冊、學生 學籍卡、電子學籍、每學期增減名冊、借讀生花名冊等在每學期開學 15 日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對休學、轉學、畢 ( 結〉業和表彰獎勵等弄虛作假、涂改學籍檔案、統計中虛假瞞報等,教育行政部門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附件 :

1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普通中、小學學生學籍登記表 ( 一 )( 二 )2 、新生花名冊

3 、每學期學生增、減登記表 ( 一 )( 二 )

4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

5 、轉學證明

6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中、小學學生休學申請表7 、學校借讀學生花名冊

8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中、小學學生借讀申請表9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畢業生花名冊

10 、學歷證明

11 、結業證明

12 、東鄉回族土族自治縣各學校代碼表

13 、電子學籍卡

第二篇:某中學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

一、入學與注冊

(一)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報到須知,到政教處領取收費明白卡,交納各種費用后,憑交費收據向級段長、班主任報到注冊,辦理入學手續。

(二)學生入班后,根據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校政教處安排,編號照像,填寫學籍卡,報市、縣主管部門輸機備案后方取得學籍。

(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時報到,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內持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周。

(四)學生畢業、休學、轉學、退學,離校前由政教處發給離校通知,到有關處室辦理手續后,方可離校。

二、轉學、休學、退學

(一)轉學 家長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家庭地址跨省、市、縣遷移,路途較遠,不能就近入學的學生,情況屬實,可以申請轉學。

1.轉入

外校學生轉入本校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持父母調令或其他能認定必須轉學的證明材料和本人戶口; ②經成績考核符合學校要求;

③持有原校轉學證、學籍表、學業成績單和操行考評結果。

條件審查合格,經領導集體研究批準,方可入學,不經研究,私自安排,一律無效。一經查出,立即清退,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轉出 ①學生須轉出者,個人寫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家長簽署意見,由級段長或班主任申報到政教處,經批準后,準予轉學,并辦理轉學手續。 ②轉出的學生一般不退所交的各種費用。一經辦完手續,不得滯留學校。

(二)休學

1.學生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

①因正當理由,一學期請假累計四十個學習日者;

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請者;

③經查證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2.學生休學前必須交驗有關證明,學生家長寫出申請,班主任簽字,級段長審查,校長批準,到政教處辦理休學手續。持休學手續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嚴格控制休學人數。

3.學生休學期為一年,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復學者,經學校批準,可以續休一年。畢業學年內,不辦理休學。

4.休學期滿,學生應持休學證申請復學,經批準后,方可復學入班。休學期滿,不申請復學,不辦理續休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退學

1.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作退學處理:

①因重病不能堅持學習者;

②連續休學二年不能復學者;

③一學期連續曠課一個月,或累計曠課一個半月者;

④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又不履行請假手續者。

2.取消留級制度。學生成績不及格,跟班試學,到畢業時,學習成績仍不及格者,只發修業證書,不發畢業證書。

第三篇: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 、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務處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持家長調令、本人的市區居民戶口證明,學籍檔案到市直廠礦教育科辦理轉入手續。

2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教務處負責人同意后,開出轉學證,再到市直廠礦教育科辦理轉出手續。

3 、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初中生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高中學生入袋檔案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高中學生在市內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4 、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導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 、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 、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高中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初中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

4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 、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根據教育法規宇,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2、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3、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① 一學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 節(按每天6 節課計算)以上者;

② 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手續者。 4 、高中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

四、升級、留級、跳級制度

1 、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 2 、全市已經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初中學生原則上不能留 3 、高中學生在學綜合考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級。 ①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合格者;

②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加上其它兩科不合格者; ③ 不合格學科達到五科以上者。

每年留級在學年初決定,學年中途不得留級,畢業年級不得留級。每年留級學生數不得超過本年級學生總數的3 %。

4 、學生德智體成績特別優秀,且確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由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協商推薦,學校同意,參加本年級和高年級會考(考試)合格者,可以跳級。學生跳級在年初決定,學中途不予跳級。學校不鼓勵學生跳級。

五、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 、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學生守則》 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大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奮給予獎勵。

① 、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優秀獎、二優勝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學習標兵獎等。

② 、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可分別評為學校、‚三好學生?,但上二皺‚三好學生?必須在下一級‚市級三好學生?中評選。 ③ 、學生干部德智體全面發展,工作成績突出者,可評為學校、? 市級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但上一級‚優秀學生干部?必須在下一級‚優秀學生干部?中評選。

④ 、學生在思想、學習、工作、文體或勞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評單項獎。

⑤ 、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均應記人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①、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②、警告處分由政教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 、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 、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⑤ 、初中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

六、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冊初中三年期間不得轉班? ,及時報市直廠教科。初中學生原則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轉班。

2、按教育科給定的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印制學、中學生學籍表和《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學籍卡片按規定存教育科。

3 、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七、畢業 結業 肆業

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予畢業: ① 、思想品德合格;

② 、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高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及格; ③ 、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④ 、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 高中畢業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地市教育局行政部門編號加蓋省教育廳鋼印,學校頒發。

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其中由于文化成績不合格(含通過補考仍不合格者)而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參加下一年的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用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肄業:高中學生學習期滿而中途退學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并注明修業年限;自動退學和被開除的學生,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學生肄業、結業或退學,其學籍應及時注銷,并在備注欄注明異動時間。

八、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 、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 、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 、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

九、新生編班制度

1 、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一天編班。

2 、新生編班應隨機,不分快慢班、重點班,因課題需要確實需編實驗班的應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市直廠教科批準。

3 、初中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務處執行,并報校長審查。

4 、高中新生編班,由校長直接負責。

5 、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增班、減班,需及時報告市直廠教科批準,但原有班號應予保留。

6 、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

7 、學生人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經戶籍主管部門和學校同意并報市直廠教科存檔方可更改。

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 、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 、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 、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 決制。

4 、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 ,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

5 、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第四篇:學校學籍電子化管理制度

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中學新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區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學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學生班級信息,其編碼規則為:3位年級代碼﹢6位學校代碼+3位班級順延碼,計12位數字。如:110100440101。

第五條 新學生建檔。學校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學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學生新建檔案時分配。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等信息, 1

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學生建檔后,班級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第三章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六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由于洪區中教科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學

第七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于洪區中教科審批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八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由于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沒有該學生的電子檔案,只能按新學生為其新建電子學籍檔案,參見前述新學生入學和建檔。

第九條 由本市轉至外省市,由于轉入學校及班級在系統中不可見,只能按流失處理,選擇流失原因為“轉至市外”,并在備注欄目注明“轉出至。。。。省或市”,經于洪區中教科審批審核后自動生效。

借讀

第十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學

第十一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二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經于洪區中教科審批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三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學手續,由學校向于洪區中教科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四條 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升學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六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十七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班主任及時在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十八條 班級的畢業和解散?,F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十九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學校管理員及時查看轉入

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五章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 學校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指定落實管理人員,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沈陽市第五十七中學

第五篇:xx中心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市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2、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按時復學。,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3、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五、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市教育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庫爾勒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六、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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