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培訓學校合伙協議范本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范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萬元。
(四)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乙:%,丙:%,)。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乙:%,丙:%,)。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第二篇:合伙協議范本
合伙合同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并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三方協商一致,就合伙辦廠簽定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目的:
保障合伙人三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隊伍的操作規程,共同發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合伙范圍:
1、經營范圍:。
2、以甲方名義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為:“”,該個體工商戶實際為三方的合伙企業。
3、合伙地址:市。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二0一一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
四、合伙出資:
1、甲方以現金出資,占合伙份額50%。前期購廠房所需的10多萬元(具體以實際需要確定)由甲方負責投入。
2、乙方以勞務出資,占合伙份額20%,負責合伙企業的管理。
3、丙方以技術出資,占合伙份額30%,負責合伙企業的技術。
4、為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由甲方借給合伙企業流動資金30萬元,月利息1%
五、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首先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甲方,再按兩年分攤由出資方回收投資,減去分攤及成本后為盈余。盈余分配,甲方占50%、乙方占20%、丙方占30%。有盈余時,每月分配一次。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個人財產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擔。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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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它合伙人追償。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投資款未能返還完畢的,由三方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乙丙方應相應返還給甲方。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3)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約定的義務或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債權債務情況進行結算。有債務時先償還債務,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清償。無債務或債務可以清償的,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退還給退伙人。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工程事務,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時有未收回的債權的,待收回后再按出資比例退還給退伙人。
退伙人在合伙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3、合伙份額的轉讓: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合伙份額,應先征得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等轉讓人。
七、合伙事務及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對外事務執行人及代表人。合伙期間,因承接加工皮鞋等對外事務需簽訂合同的,均由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未經甲方授權,任何人不得因合伙事務對外簽訂合同;否則,視為個人行為,由其個人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購買廠房、租賃合同由甲方代表合伙企業簽訂。
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的為執行合伙事務而產生的合同,效力及于全體合伙人,其權利義務由全體合伙人分享和承擔。
2、財務制度:
為了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明晰財務狀況、有利于合理開支,特建立“收支兩條線”的財務制度,其中包括:
“收款”:所有業務收入統一由經辦人存至三方共同指定的帳戶,另行確定。收款后,經辦人須制收款憑證,向其他合伙人知會收款事宜,并由全體合伙人書面確認。
“開支”:正常的辦公費用(以清單為準)先由甲方同意后支付,再由各方每月進行確認;而其他開支,必須由三方簽名認可,交會計統計核準金額后支付。甲方有權開支的費用或全體合伙人所確認的各項合理費用,由財務人員到銀行取錢支付。
每月的8號前財務必須將每月的開支情況統計并打印好,將統計表格交給三方簽名確認。為了配合財務做好會計統計工作,逢周六三方必須將開支的單據審閱批核好交到財務手上。
4、下列合伙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1)處分合伙財產的不動產及重大動產;2)對外借款、提供擔保;3)聘任經營管理人員;4)增加分店或合伙項目;5)依照合伙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
5、三方在合伙過程中有互相監督的權利。
6、合伙人為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薄。
7、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賠償。
8、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9、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10、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11、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合伙利益的活動。
12、合伙人應保守商業秘密,非因合伙事務的必須,禁止告知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合伙期間因合伙事務產生的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客戶資料、社會關系均是合伙無形資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應繼續保守合伙的商業秘密,并且不得利用合伙期間所知悉的信息、客戶資料、社會關系來營利或進行競業行為。
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或有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的,應法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或擅自轉讓合伙出資的,視為違約,應向其他合伙人賠償十萬元;若賠償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還應繼續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3、合伙人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相競爭的業務,按該業務額的30%補償給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擅自以合伙名義對外借款、提供擔保、購臵資產的,其行為由個人承擔責任,若造成其他合伙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如合伙人違反本合同禁止性條款(包括“禁止”、“不得”)的,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下列事由之一終止:1)合伙期期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組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4)本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根本無法實現;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邀請一名中間人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之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丙方(簽名):
日期:
第三篇:公司合伙協議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驈浹a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四人合伙協議范本
合伙協議
甲方姓名身份證
乙方姓名身份證
丙方姓名身份證
丁方姓名身份證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共同發展、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項目內容簡介本合伙項目為花木苗圃供應銷售包括各種花草、樹木收購、培植、銷售。
二、項目合作期限 第一階段合伙期限為10年2011 年12 月至 2012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協商第二階段項目規劃及合作方式。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資人民幣9萬元整作為項目啟動及花木購買的費用。全部項目資金交由甲方監管建帳并由其他3方簽字。
2、甲方作為項目的技術顧問不出資人民幣。
3、乙丙丁的出資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并建立專用賬戶。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因項目所產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 25%分配。
2、債務承擔因項目產生的虧損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負擔甲方不負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確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七、合伙的終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協議終止后按第四項的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進行清算。
八、糾份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 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合伙人丙方 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合伙人丁方 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第五篇:合伙協議書范本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項目和范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伙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戶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
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