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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畢業論文范文

2023-03-16

藥品畢業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職;畢業生;就業狀況;分析

收稿日期:2014-11-25

作者簡介:李衛慶(1968-),男,廣東省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校高級講師、實習就業辦主任。研究方向:就業指導(廣東 廣州/510663)

2014年廣東省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人數為1447人,就業人數1445人,就業率為99.6%,就業對口率95%。與2013年比較,畢業生增加了77名。就業率降低了0.3%(見表1)。

一、總體狀況

(一)就業去向

廣東省食品藥品學校1444名就業學生中到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有1350人,占全部就業學生的93.5%;升入各類高一級學校就讀的學生有92人,占6.4%;其他有兩人。

(二)產業分布

從事第二產業的為185人,占12.8%:從事第三產業的有1167人,占80.8%(未統計升入高一級學校就讀的學生人數)。與2013年相比,從事第三產業人數的比例有所上升,從事第二產業人數的比例有所下降(見表2)。

(三)就業地域

就業地域分為本地,異地和境外。本地就業的有1134人,占全部就業學生的78.53%;異地就業的為310人,占21.47%,境外就業的為0人。與2013年相比,本地就業比例大幅下降,異地就業比例顯著上升(見表3)。

(四)就業地點

就業地點分為城區、鎮區和鄉村。城區就業的畢業生數為1345人,占全部就業學生的93.15%;鎮區就業的為95人,占6.58%;鄉村就業的為4人,占0.2%。與2013年相比,城區就業比例下降,鎮區、鄉村就業比例顯著上升(見表4)。

(五)就業渠道

通過學校推薦就業的畢業生數為1231人,占全部就業學生的85.18%;通過其他渠道就業的213人,占14.75%。

二、專業大類就業狀況

我校今年畢業的學生主要集中在兩大類專業環境資源類的工程測量專業46名,100%全部就業,醫療衛生類的1401名學生只有三名未落實崗位,就業率99.8%:對口率達到97%以上。

三、就業質量

(一)就業合同

在直接就業學生中,簽訂1~2(含)年合同期限的畢業生最多,為912人,占直接就業總人數的63.168%;其次2~3(含)年合同期限的為314人,占21.75%;3年以上合同期限的為77人,占5.34%。有49名就業學生未簽訂就業合同,占3.4%。

(二)就業起薪

我校畢業生的平均月薪為2140元,其中薪酬為1501~2000元/月的最多,為580人,占直接就業學生人數的40.17%;其次2001~3000元/月,有407人,占28.19%,兩者合計占就業學生的3/4。1000元及以下的有43人,占2.98%。

(三)社會保險

在全部就業學生中,享有三險一金的畢業生有1284人,占88.92%;享有五險一金的有67人,占4.64%。

(四)職業資格證書

在全部畢業學生中,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有1444人,占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的100%。

四、就業特點

與2013年相比,2014年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呈現以下特點。

(一)去向多元化,畢業生擇業趨于理性

2014年我校畢業生到各種多有制企、事業單位就業的比例,比去年相比變化不大;升入各類高一級學校就讀的畢業生增加了1.29%。這說明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擇業趨于追求穩定。

(二)產業分布合理,適應經濟轉型需求

從事第二產業的,比2013年減少了9%;從事第三產業的增加了2.3%。從事第三產業人數的比例均有所提高,說明我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分布合理,很好地適應了當前的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三)就業地域多樣化,學校推薦仍是主要渠道

2014年我校在本地就業的有1134人,占全部就業畢業生的78.53%,但比2013年減少21.07%;異地就業的比例增加了20.07%。這說明畢業生擇業不再局限于本地,就業地域分布逐漸多樣化。學校推薦仍是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自主就業有所增加,畢業生就業渠道有所擴寬。

五、工作舉措

(一)實習就業指導專業化

對在校學生展開了全方位、多層次開展的就業指導,做好實習就業的前期準備工作。通過實習班主任的培訓強化引導工作,多次布置實習就業前的動員及教育主題班會。加強了畢業生的有關技能的培訓,教會學生如何寫就業推薦書,如何應聘工作崗位。通過實習就業指導,引導學生樹立了正確的擇業觀和成才觀,降低就業期望值,做好就業前的思想準備和心理準備,鼓勵學生“先就業、后擇業、再創業”,增強了他們職業選擇的市場意識、法制意識、競爭意識。

(二)實習就業服務日?;?/p>

以學生為本,強化服務,本學年我們的工作方針是:一切以學生為本,一切為學生著想,以“穩定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為服務宗旨。我們知道實習就業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是關系到學校的跨躍式發展、關系到每一名學生前程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系統工程,我們本著為學生負責的態度,對待這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

(三)就業推薦系統化

學校堅持了“以生為本、開發崗位、妥善安置”的原則,在推薦實習就業過程中,積極聯系企業,根據企業需求意愿雙向選擇,真正做到就業推薦系統化。

(四)加強考察力度,拓展就業空間

2014年是我校實習就業工作接受嚴峻挑戰的一年,也是繼續開疆闊土的一年,學校在穩定好原有實習就業基地的同時,站在市場的觀念上,積極與用人單位聯系和溝通,加大對珠三角地區用人單位的考察,掌握最新的就業動態,拓寬就業渠道,建立穩定的新的就業基地,使學生就業面積更廣、選擇范圍更大。利用學生巡查深入企業了解學生實習就業情況,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并與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深入接洽,建立良好的校企關系。利用QQ、電話、電子郵件、飛信及至親自上門等多種方式聯系到珠三角地區的食品類、藥品類、化妝品類、醫療器械類等與我校專業相關的企業進校招聘,認真組織好推薦工作。實習就業辦相繼組織近120家企業召開15場招聘會,為畢業生開辟新的就業渠道,達到用人單位、實習生、學校三方都滿意的效果。

(五)開展人才需求社會調查

通過互聯網、電話和信函等方式向企業發放邀請函,獲取信息,為學生提供實習就業信息。學校堅持“與市場共舞”,遵循“從市場中來,到市場中去”的原則,立足市場,掌握最新的實習就業動態,加大對用人單位的考察力度,逐步構建并完善“實習——就業——服務”的全方位立體化格局,我校學生實習就業安置逐步走向良性循環,做到了學生在外工作安心,家長在家放心,學校輸送有信心,真正提高了學校聲譽,打通了“出口”,拓寬了“入口”,推動了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六、發展趨勢預測

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預測2015我校畢業就業形勢有所好轉,但就業形勢依然嚴峻。

(一)就業形勢有所好轉

2015年廣東經濟走勢仍將保持穩定向好的發展態勢:一是國內外經濟形勢有向好的跡象,為廣貨擴大銷量帶來機遇,經濟發展后勁進一步增強。二是廣東經濟運行內在動力仍比較強勁。這些將直接帶動中職畢業生整體就業形勢向好。

(二)就業形勢依然嚴峻

一是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結構矛盾依然突出。廣東省是人口大省,也是勞動力資源大省,每年均接受大量中職學生,流動頻率降低,新招聘人數減少,部分企業用工需求下降。二是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能力與用人單位要求也存在一定差距,企業傾向招聘有經驗的社會人員。三是中職學校畢業生在擇業上比較盲目,期望值過高,往往只是根據興趣、愛好、工種技術含量高、待遇理想等來選擇職業,并有一定的從眾心理;同時,面臨大專生、本科生同臺競爭,不能發揮中職學生的優勢特點,導致面試的成功率較低。

七、就業工作挑戰和展望

2014年,我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就業觀念偏差、就業競爭力不強、就業質量不高、就業反饋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從接納學生實習就業的企業單位反饋情況來看,我校目前的畢業生存在著一些不足。例如,紀律觀念淡薄、怕吃苦,學生對就業單位忠誠度不夠等。而受社會風氣及家庭因素影響,有些學生的擇業觀念不成熟,就業過程中過于關注經濟因素,關注回報,而忽視個人的發展。個別學生潛意識存在一次就業定終生的誤區,導致少數學生好高騖遠,不愿到基層工作,不愿到外地工作。在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時,部分學生的能力不能適應社會的要求。學生安置下去后,部分學生由于角色轉變適應力較差,出現單位變更有所增加的趨勢。比如宿舍條件、員工關系、薪金待遇、崗位變動等因素導致崗位不穩定,反思這些學生的不足,恰恰也是目前我們學校職業道德教育中的薄弱環節。長此以往,會有損學校的聲譽。我們將加強在校學生的職業道德、吃苦耐勞精神的教育。

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地面對將來。過去所取得的成績,是一枚標桿。它將激勵著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超越過去、超越自我。而過去的不足和缺點,更像是一面鏡子,它將時刻提醒著我們、督促著我們。愿我們能在它的督促下把工作做得更好,使實習就業工作能更上一個臺階,這也是我們今后努力的方向。

責任編輯何麗華

藥品畢業論文范文第2篇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 南京 210009)

2005年11月1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原《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廢止。相對于老法規,新《條例》進行了較大改動,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更加嚴格、科學、全面,值得業內高度關注。本文對《條例》的關鍵內容作一簡要分析,以期為相關部門和企業準確理解該《條例》,切實抓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參考。

1 《條例》的總體框架

《條例》共分9章89條,筆者將《條例》劃分為如下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在第一章總則中,主要對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法定含義和主管部門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二部分是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整個供應鏈的監管: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內容,主要針對監管的客體,即種植者、生產企業、研究機構、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規定了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從種植、實驗研究、生產到經營、使用、儲存和運輸整個供應鏈的監管要求。

第三部分是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第七章主要針對《條例》實施的主體,即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對這些行政主體的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監管職責及其權限范圍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四部分是法律責任:第八章對違反該《條例》實施的主、客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

第五部分是附則:第九章對實驗研究的定義,罌粟殼的使用,生產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制劑,軍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供應、使用,動物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專門說明。同時規定了該《條例》的實施日期。

2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定義

2.1 定義

在國務院發布的原《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中對兩者的定義如下: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麻醉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為了更加準確地定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減少歧義,新《條例》對之進行了重新定義:“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p>

2.2 品種目錄

麻醉藥品目錄共包括121個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和單方制劑。其中,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品種有可待因、罌粟殼、阿片、嗎啡等21個品種。

精神藥品目錄共包括130個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學異構體及酯、醚。其中,第一類精神藥品有52種,三唑侖、司可巴比妥、氯胺酮等6種系我國生產及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有77種,異戊巴比妥、咖啡因、去甲偽麻黃堿等24種系我國生產及使用。

3 主管機構及工作流程

3.1 主管機構

《條例》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對造成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p>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人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p>

3.2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如下:

以上工作流程圖中有幾點需作如下說明:

從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生產以及第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生產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由SFDA批準;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制劑生產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首次上市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必須首先經過SFDA審批,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方可生產。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全國性批發企業),應當經SFDA批準;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全國性批發企業和區域性批發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

醫療機構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以下稱印鑒卡)。醫療機構應當憑印鑒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4 《條例》的新特點

相對于原《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條例》按照“管得住、用得上”的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并設立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項制度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各個方面。

4.1 定量種植、生產

《條例》規定,對種植和生產實行計劃管理,相關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種植計劃、生產計劃進行種植和生產。

4.2 定點生產、經營

《條例》規定,SFDA根據醫療、國家儲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料的需求總量,確定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布局以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的布局,并根據年度需求總量予以調整、公布。

4.3 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三級資格審批

《條例》規定,實驗研究單位、生產企業以及全國性批發企業需經SFDA批準;區域性批發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企業需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需經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醫療機構需經市級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對上述各項審批項目,《條例》還分別規定了詳細的審批條件。

4.4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減少流通渠道

以往由于特殊藥品的流通渠道太多,監管要做到追根溯源比較困難,而且丟失、被盜的藥品被用作醫療以外用途的情況也大量存在。鑒于這種情況,新《條例》規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銷售給醫療機構,而應當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銷售給有該類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或者經批準的其他單位;全國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把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銷售給區域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在本省范圍內向

有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4.5 郵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必須出具證明

過去,郵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只需經營單位在包裹詳情單上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或“精神藥品專用章”,憑蓋有專用章的發票就可作為郵局辦理郵寄的證明,這樣的管理勢必給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管帶來困難。針對這個問題,本次新《條例》特別規定,寄件人應當提交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郵寄證明,同時由省級郵政主管部門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郵政營業機構負責收寄。

4.6 專門處方資格和專用處方制度

《條例》規定,取得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中只有經考核合格、取得專門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才能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處方保存3年,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2年。

4.7 保證合理用藥需求

保證確需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患者獲得藥品,是《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為此,《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四方面制度:

1.在嚴格規范購銷渠道的基礎上,減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渠道。主要體現在:區域性批發企業除從全國性批發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經批準還可以從定點生產企業直接購進;因地理位置特殊,區域性批發企業經批準可以向本省以外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2.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在制定出廠和批發價格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

3.規定執業醫師按照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義務?!稐l例》規定,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滿足患者的合理用藥需求;在醫療機構就診的癌癥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藥品或者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患者及其親屬可以向執業醫師提出申請,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認為要求合理的,應當及時為患者提供所需藥品。

4.取消了實行多年的對因鎮痛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癌癥患者的“麻醉藥品專用卡”申辦規定,使患者獲得這類藥品的手續大為簡化。但同時規定,除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外,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

4.8 運用網絡技術,提高監管實效

《條例》規定,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監控信息網絡,對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實行實時監控,并與同級公安機關信息共享;尚未連接監控信息網絡的相關單位,應當每月以電子信息、傳真、書面等方式向藥品監督管理、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藥品監督管理、衛生、公安等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管理信息并協助開展工作??梢?,新《條例》強調了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網絡化”管理,這樣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減少某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機會。

4.9 強化查處力度,杜絕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條例》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制度:一是根據藥物發生濫用的情況,及時調整麻醉藥品目錄和精神藥品目錄?!稐l例》規定,上市銷售但尚未列人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SFDA會同公安部、衛生部應當及時將該藥物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二是對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稐l例》規定,對已經發生濫用,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品種,SFDA將依法采取在一定期限內中止生產、經營、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圍和用途等措施;藥品監督管理、衛生、公安部門有證據證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時,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三是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稐l例》規定,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從種植到使用各環節中出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5 結語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同其它藥品一樣具有醫療和科學價值;另一方面,其獨特的藥理作用和生理作用使之具有易成癮、易產生藥物依賴的“毒性”。也就是說,這類藥品使用得當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當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引起社會動蕩。因此,必須嚴格監管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我國十分重視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立法和監管工作,隨著我國法制化建設的逐步發展,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的法規體系必將得到更好的健全和完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也必將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

(收稿日期:2005—12—28)

藥品畢業論文范文第3篇

完成自治區本級食藥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推進盟市、旗縣食藥監管機構改革,遴選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專家596名,組織“四品一械”注冊、生產、流通、認證、檢驗等培訓近20次,培訓監管人員1200余人次,培訓管理相對人3500余人次,行政審批項目由原來的30項減為21項。健全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狠抓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制定《工作規則》等20多項工作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全力打造呼和浩特國家級乳肉制品檢驗檢測中心,各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改造建設項目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9項,目前5個項目已經下達。用2至3年時間為102個旗縣及旗縣以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配備食品安全監管快速檢測設備。

加強“四品一械”日常監管,全面開展“四品一械”生產經營企業摸底調查,扎實推進食品生產許可、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注冊管理,新發、換發、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818張,依法注銷、吊銷66張,1萬余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納入食品生產監管環節,全區餐飲服務單位已評定分級66986家,占全部餐飲服務單位的81%。對在產的90家藥品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出動914人次檢查315家次。對80家醫療機構制劑室實施169家次的全覆蓋性監督檢查,監督抽驗466批次制劑品種,針對40家次問題制劑室,分別采取整改、停產、處罰、立案查處等措施。

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重點開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蒙藥材、醫療器械“五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藥品領域“兩打兩建”、農村牧區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等專項整治行動,對學校食堂(托幼機構)、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景點食品安全、“鮮奶吧”等進行規范管理。全區組織各類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專項整治行動20多項,檢查各類企業32萬戶次,立案查處“四品一械”違法案件12679起,移送司法機關60起,其中,藥品、化妝品案件結案率達到97.8%,查獲不合格、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貨值金額1499.5萬元,罰沒款3474萬元,向工商部門移送違法廣告21334條次。

藥品畢業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重點推進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改革和完善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這些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藥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通過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把十八大精神實質與藥品監管工作實踐有機結合,深化對沈陽市藥品監管工作的系統理性思考,進一步清晰沈陽市藥品監管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強立法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沈陽市藥品安全,全面提升沈陽市藥品監管工作水平。

【關鍵詞】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沈陽市

沈陽市已形成較為完備的藥品生產供應體系,基本建立覆蓋藥品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藥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高。但是,醫藥企業誠信體系不健全、監管力量和技術支撐體系薄弱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藥品安全仍處于風險高發期。十八大報告指出“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和完善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有必要對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進行系統而深入的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加強立法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沈陽市藥品安全,這對于全面提升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問題

(一)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立法不足標準體系缺失

我國本身藥品安全法配套法規規章還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暢。就沈陽市而言,地方性法規制定滯后,尚未制定針對生產加工小作坊、攤販的管理辦法。統一的安全標準體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藥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存在缺失、滯后、重復以及相互矛盾的問題,藥品安全標準整合及制修訂任務繁重,相關投入尚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二)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有待加強

沈陽市現在對復雜業態、新生業態和監管邊界不清的生產經營行為,需盡快通過地方法規或政策制度予以明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存在人員不足、裝備滯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投入不足、一線執法快速檢測能力較低等問題。風險監測評估和科技支撐能力仍需提高。安全檢驗檢測能力不能滿足安全監管需要,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實驗室環境條件和儀器設備配置不能適應檢測需要,一些檢驗機構儀器設備利用率不高,許多高端檢測儀器設備要依賴進口,難以為保障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撐。

(三)藥品安全監管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藥品價格管制不力

沈陽市藥價虛高不下的原因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藥品是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病人并不會由于其價格高而降低藥品的需求,這就成為不法商人為謀取暴利抬高藥價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體制方面的缺陷。政府并未根本改變其傳統的藥品定價制度,針對競爭性產品,政府定價的效率之所以低于市場定價是由于企業信息不對稱,企業提供的往往是虛假的成本利潤信息影響最高零售價格的準確性。

2召回制度執行障礙

在明晰了藥品召回的經濟責任性質的前提下,藥品召回的順利實施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缺陷藥品召回的實施的障礙,從制造商來看,其實施藥品召回實力與動力上存在不足。實施藥品召回必然要花費代價,這個代價應該由制造商來承擔,因此,藥品召回需要企業具備相當雄厚的經濟、技術和科研實力或者能夠通過有關機制(比如保險)化解相應風險。

目前沈陽市現階段實際情況是:多數藥品生產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產品低水平重復多,大部分生產企業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生產能力低。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可能難以承擔藥品召回帶來的經濟損失,有被淘汰出局的風險,這自然會影響其召回的主動性。

3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不力

沈陽市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亟待加強。我市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法制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甚至不講誠信、見利忘義、違法犯罪,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仍需加強。公眾安全意識和安全基礎知識水平仍需提高,安全科普宣傳力度亟待加大。安全培訓體系尚不健全,培訓機構和師資較少,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對各級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普遍不足。

二、健全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沈陽市應結合《藥品管理法》以及遼寧省政府出臺的加強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出臺適合本市實際的相關配套法規,修訂現行的已過時的管理辦法,使其適應《藥品管理法》出臺后市場監管的需要,對相互抵觸的制度,應盡快查清并修改完善。同時,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學習研究并消化吸收先進省、市地區的安全法律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地區)安全法律法規的有用經驗,探索與《藥品管理法》接軌,又符合沈陽市實際的安全監管辦法。

(二)加強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

綜合西方發達國家(地區)先進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單一部門安全監管體系責任明確、工作效率高。對我國來說,由于現實的情況決定,受目前體系形成的歷史背景以及社會問題等諸多因素制約,我國不可能由多部門共同執法直接跨越到單個部門或成立獨立部門執法的模式。與我國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立最為接近的當屬美國模式,屬于多部門分工監管的模式。因此,最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也當屬美國這種多部門分管監管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梢越梃b這些發達國家(地區)的一些做法,來改革完善沈陽市自身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同時,充分發揮安全工作辦公室的組織、聯絡、協調等職能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交流各部門工作情況。通過設立并強化高規格安全工作辦公室的形式,以此來徹底改變相關部門各自為政、協調機制不通暢、重復性監管太多、監管執法力度偏弱的局面。

(三)建立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執行機制

1完善沈陽市藥品價格管制體系

針對保健和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沈陽市政府已決心下大力氣予以解決。推進藥品價格管制改革,以求從根本上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沈陽市政府完善價格監管機制,制定沈陽市藥品價格管理規定,作為藥品安全法的配套專門法,并規定嚴格的行政程序,其次是實現藥品定價與藥品質量監管的一體化管理,可將價格部門保健、藥品定價職能并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價格專家委員會參與價格談判、調研并報告藥價的合理性,并建立由企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專業性消費者協會代表等共同參與的價格聽政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由此提高藥品信息收集能力和價格執法能力。

2突破沈陽市藥品召回制度障礙

我國在藥品領域引入了召回制度,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召回管理規定”及“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中,由于這項制度是召回已進入流通領域的、藥品,故而可以說是防止缺陷、藥品對公眾造成損害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正因為如此,我國很重視召回制度的建設,目前正在對已有、藥品召回管理辦進行進一步的修訂。通過相關的產召回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國雖然引入召回制度,但相關的法律卻并不是很完善,規定也很粗放,在召回的操作過程中有些環節上基本就沒有規定,這些原因都影響了召回制度對、藥品安全的監管作用。沈陽市可以通過地方立法,解決召回制度的細節問題。

3加強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教育體系

首先,可以以大中小學校為平臺,深入開展安全教育進校園以及培訓工作。作為最強有力的信息傳遞方式——安全教育在提升安全水平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對沈陽市來說,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級各類學校700余所,在校生達144萬余人,小學358所,中學220所,高中79所。19所普通本科院校,12所高職(???院校,10所獨立學院(三本),外加2所分校辦學點。

其次,還有三個方面可以完善藥品安全教育,一是舉辦安全工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提升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二是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強化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三是加強對安全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時期牢固樹立依法執政、文明執法觀念。

參考文獻:

[1]陳宏威,于海峰遼寧安全監管體系構建的研究[J]遼寧經濟干部管理學院學報,2007,4:28-31

[2]唐云華,羅云波安全監管體系的框架研究[J]科學,2009,7:57-58

[3]譚利鋒安全監管體系探討[J]上海預防醫學雜志,2011,23(10)

[4]門玉峰我國現行安全監管體系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7:5-7

[5]梁燕君全球慎待安全[J]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05,7:67-68

藥品畢業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重點推進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改革和完善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這些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藥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通過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把十八大精神實質與藥品監管工作實踐有機結合,深化對沈陽市藥品監管工作的系統理性思考,進一步清晰沈陽市藥品監管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強立法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沈陽市藥品安全,全面提升沈陽市藥品監管工作水平。

【關鍵詞】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沈陽市

沈陽市已形成較為完備的藥品生產供應體系,基本建立覆蓋藥品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藥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高。但是,醫藥企業誠信體系不健全、監管力量和技術支撐體系薄弱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藥品安全仍處于風險高發期。十八大報告指出“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和完善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有必要對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進行系統而深入的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加強立法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沈陽市藥品安全,這對于全面提升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問題

(一)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立法不足標準體系缺失

我國本身藥品安全法配套法規規章還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暢。就沈陽市而言,地方性法規制定滯后,尚未制定針對生產加工小作坊、攤販的管理辦法。統一的安全標準體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藥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存在缺失、滯后、重復以及相互矛盾的問題,藥品安全標準整合及制修訂任務繁重,相關投入尚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二)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有待加強

沈陽市現在對復雜業態、新生業態和監管邊界不清的生產經營行為,需盡快通過地方法規或政策制度予以明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存在人員不足、裝備滯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投入不足、一線執法快速檢測能力較低等問題。風險監測評估和科技支撐能力仍需提高。安全檢驗檢測能力不能滿足安全監管需要,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實驗室環境條件和儀器設備配置不能適應檢測需要,一些檢驗機構儀器設備利用率不高,許多高端檢測儀器設備要依賴進口,難以為保障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撐。

(三)藥品安全監管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藥品價格管制不力

沈陽市藥價虛高不下的原因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藥品是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病人并不會由于其價格高而降低藥品的需求,這就成為不法商人為謀取暴利抬高藥價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體制方面的缺陷。政府并未根本改變其傳統的藥品定價制度,針對競爭性產品,政府定價的效率之所以低于市場定價是由于企業信息不對稱,企業提供的往往是虛假的成本利潤信息影響最高零售價格的準確性。

2召回制度執行障礙

在明晰了藥品召回的經濟責任性質的前提下,藥品召回的順利實施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缺陷藥品召回的實施的障礙,從制造商來看,其實施藥品召回實力與動力上存在不足。實施藥品召回必然要花費代價,這個代價應該由制造商來承擔,因此,藥品召回需要企業具備相當雄厚的經濟、技術和科研實力或者能夠通過有關機制(比如保險)化解相應風險。

目前沈陽市現階段實際情況是:多數藥品生產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產品低水平重復多,大部分生產企業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生產能力低。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可能難以承擔藥品召回帶來的經濟損失,有被淘汰出局的風險,這自然會影響其召回的主動性。

3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不力

沈陽市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亟待加強。我市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法制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甚至不講誠信、見利忘義、違法犯罪,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仍需加強。公眾安全意識和安全基礎知識水平仍需提高,安全科普宣傳力度亟待加大。安全培訓體系尚不健全,培訓機構和師資較少,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對各級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普遍不足。

二、健全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沈陽市應結合《藥品管理法》以及遼寧省政府出臺的加強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出臺適合本市實際的相關配套法規,修訂現行的已過時的管理辦法,使其適應《藥品管理法》出臺后市場監管的需要,對相互抵觸的制度,應盡快查清并修改完善。同時,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學習研究并消化吸收先進省、市地區的安全法律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地區)安全法律法規的有用經驗,探索與《藥品管理法》接軌,又符合沈陽市實際的安全監管辦法。

(二)加強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

綜合西方發達國家(地區)先進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單一部門安全監管體系責任明確、工作效率高。對我國來說,由于現實的情況決定,受目前體系形成的歷史背景以及社會問題等諸多因素制約,我國不可能由多部門共同執法直接跨越到單個部門或成立獨立部門執法的模式。與我國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立最為接近的當屬美國模式,屬于多部門分工監管的模式。因此,最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也當屬美國這種多部門分管監管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梢越梃b這些發達國家(地區)的一些做法,來改革完善沈陽市自身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同時,充分發揮安全工作辦公室的組織、聯絡、協調等職能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交流各部門工作情況。通過設立并強化高規格安全工作辦公室的形式,以此來徹底改變相關部門各自為政、協調機制不通暢、重復性監管太多、監管執法力度偏弱的局面。

(三)建立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執行機制

1完善沈陽市藥品價格管制體系

針對保健和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沈陽市政府已決心下大力氣予以解決。推進藥品價格管制改革,以求從根本上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沈陽市政府完善價格監管機制,制定沈陽市藥品價格管理規定,作為藥品安全法的配套專門法,并規定嚴格的行政程序,其次是實現藥品定價與藥品質量監管的一體化管理,可將價格部門保健、藥品定價職能并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價格專家委員會參與價格談判、調研并報告藥價的合理性,并建立由企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專業性消費者協會代表等共同參與的價格聽政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由此提高藥品信息收集能力和價格執法能力。

2突破沈陽市藥品召回制度障礙

我國在藥品領域引入了召回制度,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召回管理規定”及“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中,由于這項制度是召回已進入流通領域的、藥品,故而可以說是防止缺陷、藥品對公眾造成損害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正因為如此,我國很重視召回制度的建設,目前正在對已有、藥品召回管理辦進行進一步的修訂。通過相關的產召回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國雖然引入召回制度,但相關的法律卻并不是很完善,規定也很粗放,在召回的操作過程中有些環節上基本就沒有規定,這些原因都影響了召回制度對、藥品安全的監管作用。沈陽市可以通過地方立法,解決召回制度的細節問題。

3加強沈陽市藥品安全監管教育體系

首先,可以以大中小學校為平臺,深入開展安全教育進校園以及培訓工作。作為最強有力的信息傳遞方式——安全教育在提升安全水平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對沈陽市來說,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級各類學校700余所,在校生達144萬余人,小學358所,中學220所,高中79所。19所普通本科院校,12所高職(???院校,10所獨立學院(三本),外加2所分校辦學點。

其次,還有三個方面可以完善藥品安全教育,一是舉辦安全工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提升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二是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強化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三是加強對安全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時期牢固樹立依法執政、文明執法觀念。

參考文獻:

[1]陳宏威,于海峰遼寧安全監管體系構建的研究[J]遼寧經濟干部管理學院學報,2007,4:28-31

[2]唐云華,羅云波安全監管體系的框架研究[J]科學,2009,7:57-58

[3]譚利鋒安全監管體系探討[J]上海預防醫學雜志,2011,23(10)

[4]門玉峰我國現行安全監管體系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7:5-7

[5]梁燕君全球慎待安全[J]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05,7: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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