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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

2023-05-06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2012年第1號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中國銀監會第11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

第三條 商業銀行資本應抵御其所面臨的風險,包括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一級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核心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資本充足率。

第七條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應當建立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等各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之上。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

第九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資本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披露資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 資本充足率計算和監管要求

第一節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未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應包括商業銀行境內外所有分支機構。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應包括商業銀行以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直接或間接投資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及被投資金融機構共同構成銀行集團。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計算并表資本充足率,應當將以下境內外被投資金融機構納入并表范圍:

(一)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擁有50%以上表決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

(二)商業銀行擁有50%以下(含)表決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但與被投資金融機構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將其納入并表范圍:

1.通過與其它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該金融機構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該金融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確定對被投資金融機構表決權時,應考慮直接和間接擁有的被投資金融機構的當期可轉換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對于當期可以實現的潛在表決權,應計入對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表決權。

(三)其它證據表明商業銀行實際控制被投資金融機構的情況。

控制,是指一個公司能夠決定另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據以從另一個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未擁有被投資金融機構多數表決權或控制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納入并表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

(一)具有業務同質性的多個金融機構,雖然單個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占銀行集團整體資產規模的比例較小,但該類金融機構總體風險足以對銀行集團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水平造成重大影響。

(二)被投資金融機構所產生的合規風險、聲譽風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足以對銀行集團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保險公司不納入并表范圍。

商業銀行應從各級資本中對應扣除對保險公司的資本投資,若保險公司存在資本缺口的,還應當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擁有被投資金融機構50%以上表決權或對被投資金融機構的控制權,但被投資金融機構處于以下狀態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圍:

(一)已關閉或已宣布破產。

(二)因終止而進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它突發事件的影響,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資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被投資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處理方法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計算未并表資本充足率,應當從各級資本中對應扣除其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的所有資本投資。若這些金融機構存在資本缺口的,還應當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并表和未并表資本充足率計算內部制度。商業銀行調整并表和未并表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的,應說明理由,并及時報銀監會備案。 第十八條 銀監會有權根據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股權結構變動、業務類別及風險狀況確定和調整其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

第二節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項?100%風險加權資產

一級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項?100%風險加權資產 核心一級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項?100%風險加權資產 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總資本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其它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計算各級資本和扣除項。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包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規定分別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第三節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計提儲備資本。儲備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特定情況下,商業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逆周期資本的計提與運用規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外,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當計提附加資本。

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1%,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認定標準另行規定。

若國內銀行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所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爾委員會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資本要求以外,銀監會有權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審慎的資本要求,確保資本充分覆蓋風險,包括:

(一)根據風險判斷,針對部分資產組合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

(二)根據監督檢查結果,針對單家銀行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

第二十七條 除上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外,商業銀行還應當滿足杠桿率監管要求。

杠桿率的計算規則和監管要求另行規定。

第三章 資本定義

第一節資本組成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規定的合格標準。

第二十九條 核心一級資本包括:

(一) 實收資本或普通股。

(二) 資本公積。

(三) 盈余公積。

(四) 一般風險準備。

(五) 未分配利潤。

(六)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第三十條 其它一級資本包括:

(一) 其它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

(二) 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第三十一條 二級資本包括:

(一) 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

(二) 超額貸款損失準備。 1.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

前款所稱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最低要求的部分。貸款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指100%撥備覆蓋率對應的貸款損失準備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兩者中的較大者。

2.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6%。

前款所稱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預期損失的部分。

(三) 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第二節資本扣除項

第三十二條 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核心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以下項目:

(一) 商譽。

(二) 其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 由經營虧損引起的凈遞延稅資產。

(四) 貸款損失準備缺口。

1.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貸款損失準備缺口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低于貸款損失準備最低要求的部分。

2.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貸款損失準備缺口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低于預期損失的部分。

(五) 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

(六) 確定受益類的養老金資產凈額。

(七) 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的股票。

(八) 對資產負債表中未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進行套期形成的現金流儲備,若為正值,應予以扣除;若為負值,應予以加回。

(九) 商業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之間通過協議相互持有的各級資本工具,或銀監會認定為虛增資本的各級資本投資,應從相應監管資本中對應扣除。

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應從相應的監管資本中對應扣除。

對應扣除是指從商業銀行自身相應層級資本中扣除。商業銀行某一級資本凈額小于應扣除數額的,缺口部分應從更高一級的資本凈額中扣除。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小額少數資本投資,合計超出本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10%的部分,應從各級監管資本中對應扣除。

小額少數資本投資是指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各級資本投資(包括直接和間接投資)占該被投資金融機構實收資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價)10%(不含)以下,且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本投資。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大額少數資本投資中,核心一級資本投資合計超出本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10%的部分應從本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其它一級資本投資和二級資本投資應從相應層級資本中全額扣除。

大額少數資本投資是指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各級資本投資(包括直接和間接投資)占該被投資金融機構實收資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價)10%(含)以上,且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本投資。

第三十六條 除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遞延稅資產外,其它依賴于本銀行未來盈利的凈遞延稅資產,超出本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10%的部分應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

第三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在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的對金融機構的大額少數資本投資和相應的凈遞延稅資產,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本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的15%。

第三節少數股東資本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附屬公司適用于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附屬公司直接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數股東資本可以部分計入監管資本。 第三十九條 附屬公司核心一級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可計入并表核心一級資本。

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為下面兩項中較小者:

(一)附屬公司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加儲備資本要求。

(二)母公司并表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與儲備資本要求歸屬于附屬公司的部分。

第四十條 附屬公司一級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計入并表核心一級資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計入并表其它一級資本。

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為下面兩項中較小者:

(一)附屬公司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加儲備資本要求。

(二)母公司并表一級資本最低要求與儲備資本要求歸屬于附屬公司的部分。

第四十一條 附屬公司總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總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計入并表一級資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計入并表二級資本。

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為下面兩項中較小者:

(一)附屬公司總資本最低要求加儲備資本要求。

(二)母公司并表總資本最低要求與儲備資本要求歸屬于附屬公司的部分。

第四節特殊規定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工具有確定到期日的,該二級資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計入二級資本的金額,應當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減計。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2010年9月12日前發行的不合格二級資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計入監管資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遞減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計入監管資本。

前款所稱不合格二級資本工具按年遞減數量的計算以2013年1月1日的數量為基數。

帶有利率跳升機制或其它贖回激勵的二級資本工具,若行權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且在行權日未被贖回,并滿足本辦法附件1規定的其它所有合格標準,可繼續計入監管資本。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間發行的二級資本工具,若不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但滿足本辦法附件1規定的其它合格標準,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計入監管資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遞減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計入監管資本。

前款所稱不合格二級資本工具按年遞減數量的計算以2013年1月1日的數量為基數。

第四十五條 2013年1月1日之后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不再計入監管資本。

第四章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可以采用權重法或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經銀監會核準。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風險暴露應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未經銀監會核準,商業銀行不得變更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方法。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提交申請時內部評級法資產覆蓋率應不低于50%,并在三年內達到80%。

前款所稱內部評級法資產覆蓋率按以下公式確定: 內部評級法資產覆蓋率=按內部評級法計量的風險加權資產/(按內部評級法計量的風險加權資產+按權重法計量的內部評級法未覆蓋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100%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3的規定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按照本辦法附件4的規定對銀行賬戶信用風險暴露進行分類,按照本辦法附件5的規定建立內部評級體系。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可以按照本辦法附件6的規定審慎考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風險抵補作用。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可以按照本辦法附件7的規定采用監管映射法計量專業貸款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8的規定計量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第五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9的規定計量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第二節權重法

第五十一條 權重法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為銀行賬戶表內資產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與表外項目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之和。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計量各類表內資產的風險加權資產,應首先從資產賬面價值中扣除相應的減值準備,然后乘以風險權重。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計量各類表外項目的風險加權資產,應將表外項目名義金額乘以信用轉換系數得到等值的表內資產,再按表內資產的處理方式計量風險加權資產。

第五十四條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風險權重為0%。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對境外主權和金融機構債權的風險權重,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為基準。

(一)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及其中央銀行債權,該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0%;AA-以下,A-(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20%;A-以下,BBB-(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50%;BBB-以下,B-(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100%;B-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50%;未評級的,風險權重為100%。

(二)對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與對所在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相同。

(三)對境外商業銀行債權,注冊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25%;AA-以下,A-(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50%;A-以下,B-(含)以上的,風險權重為100%;B-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50%;未評級的,風險權重為100%。

(四)對境外其它金融機構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五十六條 商業銀行對多邊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多邊開發銀行包括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歐洲投資基金、北歐投資銀行、加勒比海開發銀行、伊斯蘭開發銀行和歐洲開發銀行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我國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我國公共部門實體包括:

(一)除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以外,其它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財政的公共部門。

(二)省級(直轄區、自治區)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商業銀行對前款所列公共部門實體投資的工商企業的債權不適用20%的風險權重。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對我國政策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商業銀行對我國政策性銀行的次級債權(未扣除部分)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持有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定向發行的債券的風險權重為0%。

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它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對我國其它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5%,其中原始期限三個月以內(含)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

以風險權重為0%的金融資產作為質押的債權,其覆蓋部分的風險權重為0%。

商業銀行對我國其它商業銀行的次級債權(未扣除部分)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對我國其它金融機構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對一般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微型和小型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75%:

(一)企業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微型和小型企業認定標準。

(二)商業銀行對單家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風險暴露不超過500萬元。

(三)商業銀行對單家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風險暴露占本行信用風險暴露總額的比例不高于0.5%。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債權的風險權重。

(一)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

(二)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商業銀行以再評估后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的,追加部分的風險權重為150%。

(三)對個人其它債權的風險權重為75%。

第六十六條 租賃業務的租賃資產余值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六十七條 下列資產適用250%風險權重:

(一)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未扣除部分)。

(二)依賴于銀行未來盈利的凈遞延稅資產(未扣除部分)。 第六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

(一)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

(二)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400%。

(三)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其它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1250%。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非自用不動產的風險權重為1250%。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動產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其它資產的風險權重為100%。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各類表外項目的信用轉換系數。

(一)等同于貸款的授信業務的信用轉換系數為100%。

(二)原始期限不超過1年和1年以上的貸款承諾的信用轉換系數分別為20%和50%;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的信用轉換系數為0%。

(三)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額度的信用轉換系數為50%,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額度的信用轉換系數為20%:

1.授信對象為自然人,授信方式為無擔保循環授信。 2.對同一持卡人的授信額度不超過100萬人民幣。 3.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年一次評估持卡人的信用程度,按季監控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若持卡人信用狀況惡化,商業銀行有權降低甚至取消授信額度。

(四)票據發行便利和循環認購便利的信用轉換系數為50%。

(五)銀行借出的證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證券,包括回購交易中的證券借貸,信用轉換系數為100%。

(六) 與貿易直接相關的短期或有項目,信用轉換系數為20%。

(七)與交易直接相關的或有項目,信用轉換系數為50%。

(八)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信用轉換系數為100%。

(九)遠期資產購買、遠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的股票及證券,信用轉換系數為100%。

(十)其它表外項目的信用轉換系數均為100%。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2的規定對因證券、商品、外匯清算形成的風險暴露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時,可按照本辦法附件2的規定考慮合格質物質押或合格保證主體提供保證的風險緩釋作用。 合格質物質押的債權(含證券融資類交易形成的債權),取得與質物相同的風險權重,或取得對質物發行人或承兌人直接債權的風險權重。部分質押的債權(含證券融資類交易形成的債權),受質物保護的部分獲得相應的較低風險權重。

合格保證主體提供全額保證的貸款,取得對保證人直接債權的風險權重。部分保證的貸款,被保證部分獲得相應的較低風險權重。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的,質物或保證的擔保期限短于被擔保債權期限的,不具備風險緩釋作用。

第三節內部評級法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對銀行賬戶信用風險暴露進行分類,并至少分為以下六類:

(一)主權風險暴露。

(二)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包括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暴露。

(三)公司風險暴露,包括中小企業風險暴露、專業貸款和一般公司風險暴露。

(四)零售風險暴露,包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格循環零售風險暴露和其它零售風險暴露。

(五)股權風險暴露。

(六)其它風險暴露,包括購入應收款及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 主權風險暴露、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和公司風險暴露統稱為非零售風險暴露。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分別計量未違約和已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

(一)未違約非零售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基于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相關性和有效期限。

未違約零售類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基于單個資產池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相關性。

(二)已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基于違約損失率、預期損失率和違約風險暴露。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違約概率:

(一)主權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1年期違約概率。

(二)公司、金融機構和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1年期違約概率與0.03%中的較大值。

(三)對于提供合格保證或信用衍生工具的風險暴露,商業銀行可以使用保證人的違約概率替代債務人的違約概率。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違約損失率:

(一)商業銀行采用初級內部評級法,非零售風險暴露中沒有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次級債權的違約損失率分別為45%和75%。對于提供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從屬于凈額結算主協議的回購交易,商業銀行可以根據風險緩釋效應調整違約損失率。

(二)商業銀行采用高級內部評級法,應使用內部估計的單筆非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損失率。

(三)商業銀行應使用內部估計的零售資產池的違約損失率。 第七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違約風險暴露:

違約風險暴露應不考慮專項準備和部分核銷的影響。表內資產的違約風險暴露應不小于以下兩項之和:(1)違約風險暴露被完全核銷后,銀行監管資本下降的數量;(2)各項專項準備金和部分核銷的數量。如果商業銀行估計的違約風險暴露超過以上兩項之和,超過部分可視為折扣。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不受該折扣的影響,但比較預期損失和合格準備金時,可將該折扣計入準備金。

(一)商業銀行采用初級內部評級法,應當按風險暴露名義金額計量表內資產的違約風險暴露,但可以考慮合格凈額結算的風險緩釋效應。

(二)商業銀行采用初級內部評級法,貸款承諾、票據發行便利、循環認購便利等表外項目的信用轉換系數為75%;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信用轉換系數為0%;其它各類表外項目的信用轉換系數按照本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三)商業銀行采用高級內部評級法,應當使用內部估計的非零售違約風險暴露。對于按照本辦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信用轉換系數為100%的表外項目,應使用100%的信用轉換系數估計違約風險暴露。

(四)商業銀行應當使用內部估計的零售違約風險暴露。對于表外零售風險暴露,商業銀行應按照內部估計的信用轉換系數計量違約風險暴露。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有效期限:

(一)商業銀行采用初級內部評級法,非零售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為2.5年?;刭忣惤灰椎挠行谙逓?.5年。

(二)商業銀行采用高級內部評級法,有效期限為1年和內部估計的有效期限兩者之間的較大值,但最大不超過5年。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可以采用2.5年。

(三)對于下列短期風險暴露,有效期限為內部估計的有效期限與1天中的較大值:

1.原始期限1年以內全額抵押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保證金貸款、回購交易和證券借貸交易。交易文件中必須包括按日重新估值并調整保證金,且在交易對手違約或未能補足保證金時可以及時平倉或處臵抵押品的條款。

2.原始期限1年以內自我清償性的貿易融資,包括開立的和保兌的信用證。

3.原始期限3個月以內的其它短期風險暴露,包括:場外衍生品交易、保證金貸款、回購交易、證券借貸,短期貸款和存款,證券和外匯清算而產生的風險暴露,以電匯方式進行現金清算產生的風險暴露等。

第五章 市場風險加權資產計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商業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第八十二條 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應覆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以及全部匯率風險和商品風險。

商業銀行可以不對結構性外匯風險暴露計提市場風險資本。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交易賬戶包括為交易目的或對沖交易賬戶其它項目的風險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頭寸。

前款所稱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頭寸是指短期內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從實際或預期的短期價格波動中獲利,或鎖定套利的頭寸,包括自營業務、做市業務和為執行客戶買賣委托的代客業務而持有的頭寸。交易賬戶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頭寸原則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隨時平盤。

(二)能夠完全對沖以規避風險。

(三)能夠準確估值。

(四)能夠進行積極的管理。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清晰的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標準,明確納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和商品頭寸以及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間劃轉的條件,確保執行的一致性。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可以采用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計量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未經銀監會核準,商業銀行不得變更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方法。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若未覆蓋所有市場風險,經銀監會核準,可組合采用內部模型法和標準法計量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但銀行集團內部同一機構不得對同一種市場風險采用不同方法計量市場風險資本要求。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內部模型法覆蓋率應不低于50%。

前款所稱內部模型法覆蓋率按以下公式確定:

內部模型法覆蓋率=按內部模型法計量的資本要求/(按內部模型法計量的資本要求+按標準法計量的資本要求)×100% 第八十八條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加權資產為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12.5倍,即: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資本要求×12.5。

第二節標準法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0的規定分別計量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和股票風險的資本要求,并單獨計量以各類風險為基礎的期權風險的資本要求。

第九十條 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股票風險和期權風險的資本要求之和。

利率風險資本要求和股票風險資本要求為一般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和特定風險資本要求之和。

第三節內部模型法

第九十一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的,應當符合本辦法附件11的規定,并經銀監會核準。

第九十二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其一般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為一般風險價值與壓力風險價值之和,即:

K = Max(VaRt-1 , mc×VaRavg)+Max(sVaRt-1,mS×sVaRavg) 其中:

(一)VaR為一般風險價值,為以下兩項中的較大值: 1.根據內部模型計量的上一交易日的風險價值(VaRt-1)。 2.最近60個交易日風險價值的均值(VaRavg)乘以mC。mC最小為3,根據返回檢驗的突破次數可以增加附加因子。

(二)sVaR為壓力風險價值,為以下兩項中的較大值: 1.根據內部模型計量的上一交易日的壓力風險價值(sVaRt-1)。

2.最近60個交易日壓力風險價值的均值(sVaRavg)乘以ms。 ms最小為3。

第九十三條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計量特定風險資本要求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1的規定使用內部模型計量新增風險資本要求。

商業銀行內部模型未達到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要求的合格標準,或內部模型未覆蓋新增風險,應當按標準法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資本要求。

第六章 操作風險加權資產計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

第九十五條 商業銀行可采用基本指標法、標準法或高級計量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或高級計量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并經銀監會核準。

未經銀監會核準,商業銀行不得變更操作風險資本計量方法。 第九十六條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為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12.5倍,即:操作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要求×12.5。

第二節基本指標法

第九十七條 商業銀行采用基本指標法,應當以總收入為基礎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確認總收入。

總收入為凈利息收入與凈非利息收入之和。

第九十八條 商業銀行采用基本指標法,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KBIA??(GIi?1ni??)n

其中:

KBIA為按基本指標法計量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GI為過去三年中每年正的總收入。 n為過去三年中總收入為正的年數。 α為15%。

第三節標準法

第九十九條 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應當以各業務條線的總收入為基礎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第一百條 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將全部業務劃分為公司金融、交易和銷售、零售銀行、商業銀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和其它業務等9個業務條線。

第一百零一條 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KTSA?3?9?????Max??(GIi??i),0??/3?i?1?? ?i?1其中: KTSA 為按標準法計量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9?Max??(GIi??i),0??i?1?是指各年為正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GIi為各業務條線總收入。 ?i為各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

第一百零二條 各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β)如下:

(一)零售銀行、資產管理和零售經紀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為12%。

(二)商業銀行和代理服務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為15%。

(三)公司金融、支付和清算、交易和銷售以及其它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為18%。

第四節高級計量法

第一百零三條 商業銀行采用高級計量法,可根據業務性質、規模和產品復雜程度以及風險管理水平選擇操作風險計量模型。

第一百零四條 商業銀行采用高級計量法,應當基于內部損失數據、外部損失數據、情景分析、業務經營環境和內部控制因素建立操作風險計量模型。建立模型使用的內部損失數據應充分反映本行操作風險的實際情況。

第七章 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和穩健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明確風險治理結構,審慎評估各類風險、資本充足水平和資本質量,制定資本規劃和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確保銀行資本能夠充分抵御其所面臨的風險,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

第一百零六條 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應實現以下目標:

(一)確保主要風險得到識別、計量或評估、監測和報告。

(二)確保資本水平與風險偏好及風險管理水平相適應。

(三)確保資本規劃與銀行經營狀況、風險變化趨勢及長期發展戰略相匹配。

第一百零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壓力測試作為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壓力測試結果確定內部資本充足率目標。壓力測試應覆蓋各業務條線的主要風險,并充分考慮經濟周期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

第一百零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作為內部管理和決策的組成部分,并將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結果運用于資本預算與分配、授信決策和戰略規劃。

第一百零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確保薪酬水平、結構和發放時間安排與風險大小和風險存續期限一致,反映風險調整后的長期收益水平,防止過度承擔風險,維護財務穩健性。

第一百一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實施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在銀行經營情況、風險狀況和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

第二節治理結構

第一百一十一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承擔本行資本管理的首要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一)設定與銀行發展戰略和外部環境相適應的風險偏好和資本充足目標,審批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確保資本充分覆蓋主要風險。

(二)審批資本管理制度,確保資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三)監督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的全面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四)審批并監督資本規劃的實施,滿足銀行持續經營和應急性資本補充需要。

(五)至少每年一次審批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審議資本充足率管理報告及內部資本充足評估報告,聽取對資本充足率管理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

(六)審批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內容,并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七)確保商業銀行有足夠的資源,能夠獨立、有效地開展資本管理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董事會還應負責審批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管理體系實施規劃和重大管理政策,監督高級管理層制定并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管理政策和流程,確保商業銀行有足夠資源支持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管理體系的運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負責根據業務戰略和風險偏好組織實施資本管理工作,確保資本與業務發展、風險水平相適應,落實各項監控措施。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執行資本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評估框架、流程和管理制度,確保與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資本計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資本規劃和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

(四)定期和不定期評估資本充足率,向董事會報告資本充足率水平、資本充足率管理情況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結果。

(五)組織開展壓力測試,參與壓力測試目標、方案及重要假設的確定,推動壓力測試結果在風險評估和資本規劃中的運用,確保資本應急補充機制的有效性。

(六)組織內部資本充足評估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地提供評估所需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高級管理層還應定期評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定期聽取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工作的匯報,履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體系的建設、驗證和持續優化等職責。

第一百一十五條 商業銀行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資本管理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 第一百一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指定相關部門履行以下資本管理職責:

(一)制定資本總量、結構和質量管理計劃,編制并實施資本規劃和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向高級管理層報告資本規劃和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執行情況。

(二)持續監控并定期測算資本充足率水平,開展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

(三)組織建立內部資本計量、配臵和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的評價管理體系。

(四)組織實施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

(五)建立資本應急補充機制,參與或組織籌集資本。

(六)編制或參與編制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相關部門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設計、實施、監控和維護資本計量高級方法。

(二)健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管理機制。

(三)向高級管理層報告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計量結果。

(四)組織開展各類風險壓力測試。

第一百一十八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應當建立驗證部門(團隊),負責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驗證工作。驗證部門(團隊)應獨立于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開發和運行部門(團隊)。

第一百一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在資本管理中的職責。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評估資本管理的治理結構和相關部門履職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資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檢查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相關政策和執行情況。

(三)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資本規劃的執行情況。

(四)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

(五)檢查資本管理的信息系統和數據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會提交資本充足率管理審計報告、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執行情況審計報告、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管理審計報告。

第一百二十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內部審計部門還應評估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檢查計量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檢查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驗證政策和程序,評估驗證工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節風險評估

第一百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相關要求和本辦法附件13的規定,設立主要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標準,確保主要風險得到及時識別、審慎評估和有效監控。

主要風險包括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單一風險,以及單一風險程度不高、但與其它風險相互作用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風險。風險評估應至少覆蓋以下各類風險:

(一)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蓋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二)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沒有完全覆蓋的風險,包括集中度風險、剩余操作風險等。

(三)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風險,包括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和對商業銀行有實質性影響的其它風險。

(四)外部經營環境變化引發的風險。

第一百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有效評估和管理各類主要風險。

(一)對能夠量化的風險,商業銀行應當開發和完善風險計量技術,確保風險計量的一致性、客觀性和準確性,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相關風險的緩釋、控制和管理。

(二)對難以量化的風險,商業銀行應當建立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報告機制,確保相關風險得到有效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風險加總的政策和程序,確保在不同層次上及時識別風險。商業銀行可以采用多種風險加總方法,但應至少采取簡單加總法,并判斷風險加總結果的合理性和審慎性。

第一百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進行風險加總,應當充分考慮集中度風險及風險之間的相互傳染。若考慮風險分散化效應,應基于長期實證數據,且數據觀察期至少覆蓋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否則,商業銀行應對風險加總方法和假設進行審慎調整。

第四節資本規劃

第一百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應當綜合考慮風險評估結果、未來資本需求、資本監管要求和資本可獲得性,確保資本水平持續滿足監管要求。資本規劃應至少設定內部資本充足率三年目標。

第一百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應當確保目標資本水平與業務發展戰略、風險偏好、風險管理水平和外部經營環境相適應,兼顧短期和長期資本需求,并考慮各種資本補充來源的長期可持續性。

第一百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應當審慎估計資產質量、利潤增長及資本市場的波動性,充分考慮對銀行資本水平可能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因素,包括或有風險暴露,嚴重且長期的市場衰退,以及突破風險承受能力的其它事件。

第一百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優先考慮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增強內部資本積累能力,完善資本結構,提高資本質量。

第一百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嚴格和前瞻性的壓力測試,測算不同壓力條件下的資本需求和資本可獲得性,并制定資本應急預案以滿足計劃外的資本需求,確保銀行具備充足資本應對不利的市場條件變化。

對于重度壓力測試結果,商業銀行應當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相應的資本補充政策安排和應對措施,并充分考慮融資市場流動性變化,合理設計資本補充渠道。商業銀行的資本應急預案應包括緊急籌資成本分析和可行性分析、限制資本占用程度高的業務發展、采用風險緩釋措施等。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理解壓力條件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及風險間的相互作用、資本工具吸收損失和支持業務持續運營的能力,并判斷資本管理目標、資本補充政策安排和應對措施的合理性。

第五節監測和報告

第一百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的報告體系,定期監測和報告銀行資本水平和主要影響因素的變化趨勢。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主要風險狀況及發展趨勢、戰略目標和外部環境對資本水平的影響。

(二)評估實際持有的資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風險。

(三)提出確保資本能夠充分覆蓋主要風險的建議。 根據重要性和報告用途不同,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各類報告的發送范圍、報告內容及詳略程度,確保報告信息與報送頻率滿足銀行資本管理的需要。

第一百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用于風險和資本的計量和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統。商業銀行的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清晰、及時地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供總體風險信息。

(二)準確、及時地加總各業務條線的風險暴露和風險計量結果。

(三)動態支持集中度風險和潛在風險的識別。

(四)識別、計量并管理各類風險緩釋工具以及因風險緩釋帶來的風險。

(五)為多角度評估風險計量的不確定性提供支持,分析潛在風險假設條件變化帶來的影響。

(六)支持前瞻性的情景分析,評估市場變化和壓力情形對銀行資本的影響。

(七)監測、報告風險限額的執行情況。

第一百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跟蹤和分析各類風險相關數據,建立數據倉庫、風險數據集市和數據管理系統,以獲取、清洗、轉換和存儲數據,并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全面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滿足資本計量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等工作的需要。

第一百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數據管理系統應當達到資本充足率非現場監管報表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

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整的文檔管理平臺,為內部審計部門及銀監會對資本管理的評估提供支持。文檔應至少包括:

(一)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獨立性以及履職情況。

(二)關于資本管理、風險管理等政策流程的制度文件。

(三)資本規劃、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內部資本充足評估報告、風險計量模型驗證報告、壓力測試報告、審計報告以及上述報告的相關重要文檔。

(四)關于資本管理的會議紀要和重要決策意見。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一節監督檢查內容

第一百三十五條 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是銀監會審慎風險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 銀監會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產業政策和信貸風險變化,識別銀行業重大系統性風險,對相關資產組合提出特定資本要求。

第一百三十七條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確保資本能夠充分覆蓋所面臨的各類風險。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評估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二)審查商業銀行對合格資本工具的認定,以及各類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方法和結果,評估資本充足率計量結果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三)檢查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評估公司治理、資本規劃、內部控制和審計等。

(四)對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戰略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評估,并對壓力測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第一百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應按本辦法附件14的規定向銀監會提出申請。

第一百三十九條 銀監會依照本辦法附件14的規定對商業銀行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核準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并對商業銀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使用情況和驗證工作進行持續監督檢查。

第一百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能持續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運用要求,銀監會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商業銀行在規定期限內未達標,銀監會有權取消其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資格。

第二節監督檢查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條 銀監會建立資本監管工作機制,履行以下職責:

(一)評估銀行業面臨的重大系統性風險,提出針對特定資產組合的第二支柱資本要求的建議。

(二)制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總體規劃,協調和督促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的實施。

(三)審議并決定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資本要求。

(四)受理商業銀行就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結果提出的申辯,確保監督檢查過程以及評價結果的公正和準確。

第一百四十二條 銀監會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督檢查。

除對資本充足率的常規監督檢查外,銀監會可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情況或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實施資本充足率的臨時監督檢查。

第一百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在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向銀監會提交內部資本充足評估報告。

第一百四十四條 銀監會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審查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報告,制定資本充足率檢查計劃。

(二)依據本辦法附件13規定的風險評估標準,實施資本充足率現場檢查。

(三)根據檢查結果初步確定商業銀行的監管資本要求。

(四)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就資本充足率檢查情況進行溝通,并將評價結果書面發送商業銀行董事會。

(五)監督商業銀行持續滿足監管資本要求的情況。 第一百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可以在接到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評價結果后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銀監會提出申辯。在接到評價結果后60日內未進行書面申辯的,將被視為接受評價結果。

商業銀行提出書面申辯的,應當提交董事會關于進行申辯的決議,并對申辯理由進行詳細說明,同時提交能夠證明申辯理由充分性的相關資料。

第一百四十六條 銀監會受理并審查商業銀行提交的書面申辯,視情況對有關問題進行重點核查。

銀監會在受理書面申辯后的60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商業銀行申辯的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四十七條 銀監會審查商業銀行的書面申辯期間,商業銀行應當執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所確定的監管資本要求,并落實銀監會采取的相關監管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向銀監會報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資本充足率。并表后的資本充足率每半年報送一次,未并表的資本充足率每季報送一次。

如遇影響資本充足率的特別重大事項,商業銀行應當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第三節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第一百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已建立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且評估程序達到本辦法要求的,銀監會根據其內部資本評估結果確定監管資本要求;商業銀行未建立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或評估程序未達到本辦法要求的,銀監會根據對商業銀行風險狀況的評估結果,確定商業銀行的監管資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條 銀監會有權根據單家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水平及操作風險事件發生情況,提高操作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一條 銀監會有權通過調整風險權重、相關性系數、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資產組合的資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根據現金流覆蓋比例、區域風險差異,確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集中度風險資本要求。

(二)通過期限調整因子,確定中長期貸款的資本要求。

(三)針對貸款行業集中度風險狀況,確定部分行業的貸款集中度風險資本要求。

(四)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用于購買非自住用房的風險狀況,提高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本要求。

第四節監管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條 銀監會有權對資本充足率未達到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采取監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資本充足水平。

第一百五十三條 根據資本充足狀況,銀監會將商業銀行分為四類:

(一)第一類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各級資本要求。

(二)第二類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未達到第二支柱資本要求,但均不低于其它各級資本要求。

(三)第三類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資本要求,但未達到其它各級資本要求。

(四)第四類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任意一項未達到最低資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第一類商業銀行,銀監會支持其穩健發展業務。為防止其資本充足率水平快速下降,銀監會可以采取下列預警監管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資本充足率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預測。

(二)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切實可行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計劃。

(三)要求商業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第二類商業銀行,除本辦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監管措施外,銀監會還可以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與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談。

(二)下發監管意見書,監管意見書內容包括: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存在的問題、擬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限期達標意見等。

(三)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切實可行的資本補充計劃和限期達標計劃。

(四)增加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的監督檢查頻率。

(五)要求商業銀行對特定風險領域采取風險緩釋措施。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第三類商業銀行,除本辦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監管措施外,銀監會還可以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限制商業銀行分配紅利和其它收入。

(二)限制商業銀行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激勵。

(三)限制商業銀行進行股權投資或回購資本工具。

(四)限制商業銀行重要資本性支出。

(五)要求商業銀行控制風險資產增長。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第四類商業銀行,除本辦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監管措施外,銀監會還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大幅降低風險資產的規模。

(二)責令商業銀行停辦一切高風險資產業務。

(三)限制或禁止商業銀行增設新機構、開辦新業務。

(四)強制要求商業銀行對二級資本工具進行減記或轉為普通股。

(五)責令商業銀行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

(六)依法對商業銀行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直至予以撤銷。

在處臵此類商業銀行時,銀監會還將綜合考慮外部因素,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未按本辦法規定提供資本充足率報表或報告、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和統計報告的,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除上述監管措施外,銀監會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采取其它監管措施。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公開渠道,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訪問性和公開性。 第一百六十一條 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風險管理體系: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它重要風險的管理目標、政策、流程以及組織架構和相關部門的職能。

(二)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

(三)資本數量、構成及各級資本充足率。

(四)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風險計量體系的重大變更,以及相應的資本要求變化。

(五)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它重要風險暴露和評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六)內部資本充足評估方法以及影響資本充足率的其它相關因素。

(七)薪酬的定性信息和相關定量信息。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5的要求充分披露資本充足率相關信息。

第一百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一百六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披露內容是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業銀行應當遵循充分披露的原則,并根據監管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披露事項。

第一百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并行期內應至少披露本辦法規定的定性信息和資本底線的定量信息。

第一百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可以不披露專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體內容,但應進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釋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頻率分為臨時、季度、半年及披露,其中,臨時信息應及時披露,季度、半信息披露時間為期末后30個工作日內,信息披露時間為會計終了后四個月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分別按照以下頻率披露相關信息:

(一)實收資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資本工具的變化情況應及時披露。

(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一級資本凈額、資本凈額、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附加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以及資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應按季披露。

(三)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信用風險暴露總額、逾期及不良貸款總額、貸款損失準備、信用風險資產組合緩釋后風險暴露余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余額、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市場風險期末風險價值及平均風險價值、操作風險情況、股權投資及其損益、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情況等相關重要信息應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條 經銀監會同意,在滿足信息披露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適當簡化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存款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

(二)未在境內外上市。

(三)未跨區域經營。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六十九條 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風險權重計量人民幣風險加權資產。

第一百七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資本計量高級方法包括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和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商業銀行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6的規定建立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體系。

第一百七十一條 銀監會對獲準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商業銀行設立并行期,并行期自獲準采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當年底開始,至少持續三年。并行期內,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本計量高級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計量資本充足率,并遵守本辦法附件14規定的資本底線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資本底線調整系數分別為95%、90%和80%。

并行期內,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預期損失的,低于150%撥備覆蓋率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二級資本的數量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6%;高于150%撥備覆蓋率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全部計入二級資本。

第一百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在2018年底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第一百七十三條 達標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并實施切實可行的資本充足率分步達標規劃,并報銀監會批準。銀監會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實施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條 達標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當同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本辦法計量并披露并表和非并表資本充足率。

第一百七十五條 達標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簡化信息披露內容,但應當至少披露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各級資本及扣減項、資本充足率水平、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加權資產和薪酬的重要信息,以及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的資本工具和監管調整項目。

第一百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計算并表資本充足率,因新舊計量規則差異導致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資本的數量下降,減少部分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分五年逐步實施,即第一年加回80%,第二年加回60%,第三年加回40%,第四年加回20%,第五年不再加回。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本辦法中采用標準普爾的評級符號,但對商業銀行選用外部信用評級公司不做規定;商業銀行使用外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7的規定,并保持連續性。

第一百七十八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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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附件17是本辦法的組成部分。

(一) 附件1:資本工具合格標準。

(二) 附件2:信用風險權重法表內資產風險權重、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及合格信用風險緩釋工具。

(三) 附件3: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

(四) 附件4: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風險暴露分類標準。

(五) 附件5: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要求。

(六) 附件6: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風險緩釋監管要求。

(七) 附件7:專業貸款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

(八) 附件8: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

(九) 附件9:資產證券化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

(十) 附件10:市場風險標準法計量規則。

(十一) 附件11: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監管要求。

(十二) 附件12:操作風險資本計量監管要求。

(十三) 附件13:商業銀行風險評估標準。

(十四) 附件14: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監督檢查。

(十五)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十六) 附件16: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要求。 (十七) 附件17:外部評級使用規范。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摘要:個人資本社會化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成度非常低,個人資本社會化還存在諸多障礙因素。這就要結合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提高基金運作水平和基金收益,在資本市場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為廣大居民提供更多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渠道,從而有效促進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

關鍵詞:個人資本社會化 資本市場 機構投資者

個人資本社會化,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居民所擁有的個人資本,通過與其他各種形式資本的聯合,以產權或股權形式表現出來的由社會共同占有使用的資本轉化過程,從而使個人資本具有了社會資本的屬性。個人資本的社會化與股份制經濟的發展及人們的收入水平密切相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閑置資金也逐漸增多,現代社會經濟體制改革,股份制經濟的發展,又為居民手中的閑置資本社會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國有資本產權重組,大量集體經濟的存在以及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條件下,個人資本可以通過股份制形式或其它產權資本的形式實現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私人資本、其他個人資本以及外國資本的資本聯合,不僅使個人資本的占有使用社會化,而且使個人資本的收益分配方式社會化。居民個人可憑借個人資本的股權享受資本經營的收益,從而擴大收入來源,共享經濟改革發展的成果。

個人資本,可分為個人(家庭)生活資本和投資資本。個人生活資本指個人擁有的主要滿足家庭生活的住房、教育、養老等基本生活需要的資本;投資資本指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滿足之后,追求于股票、債券、基金、外匯等投資需求,以獲取資本回報、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梢?,個人資本社會化,主要指的是個人投資資本的社會化,是居民將個人閑置資本通過不同投資方式實現的投資及收益的社會化。

一、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的社會效應

資本社會化會給經濟社會帶來巨大變革和推動作用,其作用體現在經濟生活的諸多方面,它可以推動產權制度的變革,促進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發展。個人資本的社會化,使個人資本與其他形式資本通過股份制加以聯合,對企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乃至對于居民個人都有重要影響。

對企業來講,個人資本社會化擴大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一般說來,我國企業直接融資水平比較低,大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多依靠銀行債務間接融資,而間接融資為負債管理和金融風險控制帶來一定難度。股份制的發展,不僅可以規避這種金融風險,而且可以通過各類金融工具如證券投資基金、貨幣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使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企業發展規模擴大,資金來源多元化。

對居民個人而言,個人資本社會化有利于拓展居民個人投資渠道,提高個人資本利用效率,提高家庭收入。居民將個人資本通過各種形式進行資本投資,與其它社會資本——企業資本、人力資本等結合,通過社會化方式促進資本流動,獲得價值增值。居民正是在個人資本社會化運動中享受經濟改革和發展帶來的成果,作為個人資本的所有者,成為社會財富分配的受益人,并在財富分配社會化過程中逐步富裕起來。

個人資本社會化促進了個人與企業的投融資渠道,進而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流動離不開資本市場,個人資本要獲得股權、債權、外匯或其它收益,必將促進各類金融工具的產生發展。傳統上,人們把銀行儲蓄作為個人資本社會化的金融工具,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投資理念的改變,單純銀行利息的收益已遠不能滿足居民需求,人們更加關注的是如何使自己的資本獲得最大化的收益。證券公司、銀行、信托服務、投資基金、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的形成和發展,成為個人資本與企業資本及其它社會資本聯合的橋梁,也成為個人資本社會化的主要方式。

可以看出,個人資本社會化的實質就是要改變個人資本的管理方式,通過參與社會資本的投資,使之成為提高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一種理財方式。銀行儲蓄、各類投資基金等為居民個人理財提供了理財服務的有效的金融工具,而證券市場則是居民實現財富增長的又一主要通道。個人資本經由資本市場獲得了資本社會化之后的收益分配,正是對個人理財的一種回報。

二、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的障礙因素分析

受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程度非常低,個人資本社會化的進程也非常緩慢。根據央行的統計,2006年10月底,我國居民個人儲蓄已達15.8萬億元,巨額個人儲蓄存款一方面說明人們的收入水平較以往已有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卻表明人們投資消費結構失衡,僅將穩定安全的銀行儲蓄作為唯一的投資渠道。同時在資本市場,由于宏觀調控緊縮,許多大型企業力爭通過上市實現直接融資,而眾多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只有依靠自有資金發展,貸款間接融資的規模漸趨減小又使儲蓄存款盈利能力低下。這樣,一邊是居民個人資本不斷沉積,一邊是企業發展資金缺乏。金融資產分配失衡狀態,正表明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缺乏投資渠道,人們收入來源單一,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還存在諸多障礙因素。

(一)我國居民傳統儲蓄情結和消費觀念的影響。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居民大都省吃儉用、勤儉持家,即使在收入水平提高情況下,人們也寧愿將多余的錢存入銀行,認為這樣不僅存取款自由,而且通過銀行管理資金穩定可靠,還可以獲取一些利息收入。盡管中央銀行已8次降息甚至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稅,廣大居民依舊追求一種“穩扎穩打”的投資心態,認為通過儲蓄可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而不至于象股市、匯市那樣冒險。而且,隨著物價水平、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廣大居民認為更有必要省吃儉用而不去追隨什么時尚消費。這樣使得儲蓄轉化為個人資本的沉積,談不上將其社會化的追求。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對福利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教育體制等改革,使人們對于未來的考慮多起來,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增強,認為不可預知的生活風險增加。中國人民銀行在2004年公布第三季度居民儲蓄意愿的調查顯示,居民儲蓄目的是要保持穩定,人們要攢教育費、養老、買房裝修和預防意外。這一結果也表明,居民實際也想分流自己的儲蓄,但面對孩子上學、養老、股市低迷等眾多因素及多項制度改革,人們不敢去投資逐利,而是把銀行視為“保險箱”,以備未來不確定風險支出之

用。因此,要改變我國居民投資理財觀念,鼓勵居民將個人資本形成社會資本,只有依靠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解決。

(三)資本市場不發達,人們缺乏可靠有效的投資渠道。居民儲蓄水平高但資本社會化程度卻偏低,這與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有直接關聯。央行8次降息的初衷就是要降低集中于儲蓄的個人金融資產,促進居民增加其它渠道的投資和消費。實際上,在收入普遍增長、個人資產日益膨脹、銀行利率低下、物價不斷升高的情況下,多數居民會更加關注個人資產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希望能夠尋求到低風險、高收益的渠道進行資本的保值增值。這種強烈的投資理財需求要求將個人資本社會化。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人們缺乏更多有效可靠的投資渠道,導致人們只有將不斷增長的收入以貨幣形式存入銀行,影響了個人資本的社會化。資本市場對個人資本社會化的制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各項制度還不完備,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皟炔咳恕笨刂?、一股獨大等現象表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加上證券市場法律監督力度不強,極易造成對中小股東的權益侵害。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債雖因其利率高于銀行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稅而備受廣大居民歡迎,但發行量太少,收益水平較低,難以成為一般居民的投資渠道。隨著人民幣升值并不斷在外匯市場連創新高,為居民提供有效的投資渠道,而多數居民是工薪階層和農村百姓,處于內地的居民難以享受外匯收益,甚至在人民幣升值情況下,將促使居民把人民幣作為存款幣種,從而抑制了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的速度。

2、資本市場信用體制不健全。在證券市場,大部分企業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和及時,融資者和投資者之間信息在許多方面不對稱。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使許多公司在資本市場披露虛假信息欺騙眾多投資者,制造假賬隱瞞經營狀態,一些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貸款,有的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市圈錢。這些因素使許多公司信用缺失,不得不把儲蓄作為安全穩妥的投資渠道。

3、機構投資者發展滯后。機構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機構、證券投資基金、共同基金、貨幣基金等,這些機構把匯集起來的眾多社會閑散資金在資本市場以股權或債權形式投資于債券、股票、房地產等項目來獲取收益。就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狀況看,證券公司的收益與股市交易是否活躍有直接關聯,前幾年股市呈下跌趨勢,股民難以實現收益目標;保險公司主要提供的是投資者未來的保險作用,其附加個人理財服務才促使一部分個人資本社會化;貨幣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的短期有價證券,關注的是短期理財服務。而且,各機構投資者尚處于起步階段,機構規模小,資金數量小,為其投資決策和投資組合造成一定難度。同時,股市發展狀況又決定了各機構投資者的發展狀況。就各個投資機構推出的金融產品而言,雖然推出的理財服務產品可以說是燦爛若星河,但廣大居民只能通過銀行中介和代理人了解有關投資機構和有關金融產品的信息,難以與機構投資者直接聯系,面對金融市場,在選擇金融產品也就會感到無所適從。機構投資者作為專業理財投資機構,在其內部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專業管理人才較為缺乏,其推出的金融產品大多難以關注到廣大個人投資者具體理財需求,也就難以做到為居民個人“量體裁衣”。這些也制約了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的途徑。

綜上所述,因為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資本市場信用體制不健全,信息不對稱,機構投資者發展滯后,使廣大居民投資渠道匱乏,無法在資本市場通過將個人資本社會化的方式實現個人理財,也就難以享受經濟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的實現條件

我國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存在的障礙因素影響了居民的投資和消費。經濟發展要靠投資,在現階段,就是要充分利用銀行儲蓄存款,促使個人資本的有效利用,在流動中得到增值。由此,要結合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借助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為我國居民提供有效投資渠道,為個人資本社會化建立有效的外部市場條件。

(一)改革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GDP水平以近10%的速度增長,但公共福利與國民個體收益卻非常滯后。要改變居民的消費投資觀念,就要通過改革福利制度,提高勞動者個體收入,使老百姓在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減少支出,減少居民在今后基本生活方面的“風險”儲蓄,從而能以輕松的姿態增加其消費傾向和投資愿望。因此,就要從宏觀政策上對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進行調整,使其能夠加強社會保障功能,服務于經濟建設。

(二)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證券市場秩序。證券市場是上市公司主要融資渠道,通過減持國有股,改革股權分置現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良好的信譽機制來防止大股東對市場的操縱。要加強對中小股東的保護,中小股東因為信息不完備,資金量小,自我保護的能力弱,在一些非正常交易影響下最易受到傷害。規范證券市場秩序,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并保證其有效實施來保護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才能夠吸引更多投資者,使個人資本得以社會化,實現個人資本的價值增值。

(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我國證券市場目前處于發展初期,參與投資者多是個人,承擔風險的能力弱,容易“跟風”,也影響市場穩定,這就迫切要求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目前的投資機構中,投資基金成為實現個人資本社會化首選方式,國外和我國基金發展經驗也表明,基金是最好的機構投資者?;饏R集了社會閑散資金進行投資,不僅擴大了企業融資渠道,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而且可以在證券市場發揮基金股權作用,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制約不規范交易,有助于保護各類中小投資者。因此,基金的設立與發展,有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吸引個人投資者實現資本轉移,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成熟。

(四)積極發展投資工具,引導民間投資需要。隨著改革開放和國家經濟發展,人們的積蓄逐漸增多,期望進行投資,實現保值增值,但目前的投資渠道還是比較少。與其它機構投資者相比較而言,基金可以分散風險,具有專家理財優勢,基金經理會根據不同客戶需求,根據客戶不同的財務狀況進行儲蓄、貨幣、股票、債券等不同投資組合,使個人資本收益得以最大化。而且,基金還會根據市場變化在系統內實施基金轉換,以更好地把握投資機會,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所以,提供和培養基金專業人才,提高基金運作水平和基金收益,從而為廣大居民提供更多可選擇的投資工具,促進個人資本社會化。

(五)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一種新型金融工具,指的是原始收益人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未來有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集中起來形成資產池,并交由專業操作資產證券化的機構(證券發行人),將其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此完成融通資金的過程。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條件下,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其它抵押貸款(如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具有收費性質的路橋設施、水電氣的供應)等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都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相對于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工具,資產證券化具有預見性,收益穩定,信用度高;它促進了資產流動性,對企業來說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銀行來說可化解不良貸款,對投資者(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來說,證券發行人可根據不同需要設計不同證券化產品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因此,通過資產證券化可豐富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風險小收益高的投資渠道。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金融證券業將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將會更加有效地促進居民個人資本社會化。

本文作者:

李曉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人文學 

院碩士研究生

田廣研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人文學 

院教授、副院長、研究生  

導師

責任編輯:姚開建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基金項目:佳木斯大學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項目名稱:黑龍江省企業低碳自主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14WQ3

摘 要:目前我國大多小微企業低碳經濟尚處于初創階段,低碳產業投資規模大,技術相對落后,小微企業資金短缺且資金回收困難,融資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本文簡要介紹低碳融資在小微企業中的重要作用,分析小微企業低碳融資面臨的主要困難,構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政策支持體系,試圖解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缺口,為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

關鍵詞: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政策支持

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由于低碳行業受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經濟增長緩慢,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的發展面臨機遇和挑戰,融資困難成為主要問題,小微企業融資缺少政府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融資渠道有限,缺少信用擔保機構為其服務等問題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發展。政府及相關部門需構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引導小微企業發展低碳經濟。

一、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重要作用

1.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是其自身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低碳經濟多數處于發展的初創階段,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平均生存率較低,少有做強做大的機會。小微企業低碳經濟初始投入較大,投資回收較慢,經營效率低下,經營風險偏高,制約了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融資在小微企業低碳經濟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緩解小微企業的經濟壓力,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

2.低碳融資有利于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高能耗、環境污染嚴重的局面,小微企業通過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采用能源技術創新,實現節能減排,對社會環境保護和緩解氣候變化起到促進作用。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有利于加強自主創新,不斷發展企業自身低碳技術,申報自主知識產權,提高現有生產規模,加大科技研發投入,開發低能耗產品,在小微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同時,積極響應政府節能減排政策,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環境保護責任。

二、目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面臨的主要困難

1.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融資信用不足

小微企業普遍面臨資金緊張的局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融資困難主要由于經營管理水平有限,財務賬目不規范,賬表檔案不完整,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財務信息失真。小微企業沒有明確的營銷系統、人力資源系統和完善的信息系統,企業員工更換頻繁,主要依靠銷售人員直接推銷其產品或服務,無法了解行業內的市場需求和產品發展趨勢,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社會普遍存在的信用危機也導致小微企業信用觀念淡化,經常出現欠債逃債現象,難以滿足銀行信貸條件,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實現。

2.政府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缺少應有的支持

穩定和持續的政策激勵與支持對我國小微企業發展低碳經濟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一直以來十分重視節能減排工作,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低碳經濟著重在宏觀上控制和降低能源消耗,已對發展低碳行業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但整體上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仍缺少應有的支持,政府監管機制不健全,協調不到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存在諸多困難。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小微企業低碳經濟主要來源于企業自籌資金,政府和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支持力度較低,國家對此資金投入量有限。

3.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渠道有限,融資能力較弱

小微企業低碳融資主要渠道是商業銀行,對資本市場其他方式融資能力有限,小微企業無法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有限的融資結構嚴重影響了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由于銀行企業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對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的資金投入比重較小,更希望將資金投入到盈利能力和穩定性較強的企業。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限,使金融機構很難得到企業真實的財務數據和信用水平,商業銀行處理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會采取更加謹慎的態度,有時為避免發生經營風險,金融機構會選擇放棄對小微企業的融資,導致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總體不足,嚴重影響低碳經濟的發展。

4.資本市場未能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發揮作用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還不夠成熟,不能對社會資本進行合理的引導,資本市場未能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發揮作用。從金融政策支持體系來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資本市場,缺少專業的金融中介機構,股權市場仍不健全,導致資本市場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小微企業很難在資本市場上融資,影響低碳經濟的長遠發展。

5.缺少相應的信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提供服務

我國大多小微低碳企業規模小、風險高,銀行對小微企業低碳經濟缺少專業的判斷,不能對發展前景有效的評估,小微企業很難為低碳融資提供抵押擔保條件。目前缺少相應的信用擔保機構為其融資提供服務,基本僅由商業銀行來評判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帶有一定的主觀性,缺少客觀公正的評價,已有的信用擔保機構水平有限造成銀行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不能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提供信用抵押擔保服務。小微企業需要有專業的信用擔保機構做出有效的信用評估,解決銀行同企業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評估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為其低碳融資提供服務。

三、構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的建議

1.小微企業需加強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信用

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困難首先要規范企業管理,提高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有效性是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前提;其次要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加強內部管理,注重對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加強小微企業信用意識,形成良好的企業形象,避免企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通過不斷加強自身經營管理,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增強小微企業盈利能力和信譽度,贏得外部融資支持。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低碳融資制度體系

發展小微企業低碳經濟成為一個全新的經濟模式,在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方面政府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重點需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并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制度體系,加大對小微企業低碳經濟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投入,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實現小微企業低碳經濟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議政府在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政策方面給予扶持,出臺相關鼓勵政策和專項綠色通道,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支持小微企業低碳融資工作,解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配套問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具體操作方面,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對小微企業采取資金補助、低碳項目采購傾斜、稅收優惠等政策加強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支持。

3.構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銀行體系,積極開展低碳信貸業務

發展小微企業低碳經濟,銀行應構建向小微低碳融資傾斜的信貸政策,對低碳項目融資在銀行貸款額度、還款條件、貸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低碳融資。建議政府對商業銀行開展的低碳金融業務給予政策優惠,全面提高銀行低碳信貸業務的發展水平,商業銀行開展的低碳金融業務發展過程中,風險和收益不完全匹配,加強信貸機構對小微企業低碳信貸的了解程度,積極開展各類低碳信貸業務。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從事的低碳金融業務給予政策優惠,如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提高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發展水平。

4.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作用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低碳融資的渠道較單一,應加快開發新的融資領域,實現多元化融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資本市場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可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為其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拓展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渠道,鼓勵小微企業逐漸發展壯大,努力實現進入創業板市場,提高企業低碳經濟在資本市場的占有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小微企業融資。小微企業可適當發展風險投資,大力宣傳低碳經濟的發展前景,以吸引產業投資、個人投資和政府風險投資等,拓寬資本市場融資領域。

5.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提供支持

小微企業低碳行業仍處于摸索期,能夠為其低碳融資提供信用擔保的機構很少,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對小微企業低碳融資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需同企業、商業銀行和信用擔保機構充分溝通,傳遞各方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小微企業,選取合適的投資機構,加強小微企業與投資機構的聯系,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發揮信用擔保體系的作用。另外,政府需完善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評級制度,使小微企業和銀行充分了解擔保機構的實力,有利于降低風險,為小微企業低碳融資提供支持和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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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毅華.關于中國企業低碳融資研究的文獻綜述[J].企業文化(下旬刊),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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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穎,李昆,邱艷.國內低碳型中小企業融資效率研究[J].經濟視角(下),2013(7).

作者簡介:畢鵬(1982- ),男,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摘要:流動性大小和資本充足率是衡量銀行風險的兩個核心指標,決定了銀行的短期穩定性。本文通過銀行流動性和銀行風險的數理模型,用數理推導的方法比較危機時期銀行資產流動性的變動和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對銀行穩定性的影響。數理模型推導的結果表明:資本充足率的增加有利于減小留存風險提高銀行穩定性,流動性的增加提高銀行穩定性降低違約損失率。

關鍵詞:資產流動性 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穩定性

一、引言

隨著全球金融的高速發展,銀行危機頻發。2007年8月始于美國,席卷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的次貸危機致使大量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美國出現銀行倒閉潮。銀行倒閉會產生很高的財政成本和社會成本,另外由于經濟全球化,金融危機的高度傳染性和溢出效應的原故,一旦一國發生金融危機或銀行危機,將會迅速地波及到其他國家,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亦是如此。因此,金融穩定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積極尋求各種途徑強化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提供健康的金融環境。而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因此銀行穩定是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重中之重。

銀行由于資產和負債在流動性上的不匹配而具有內在的脆弱性和反映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程度的資本充足率是影響銀行穩定性的兩個重要因素。

其中,流動性風險作為影響商業銀行安全經營的主要風險之一,與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相比,成因更加復雜,通常被看成一種綜合性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的產生除了因為銀行自身流動性管理的缺陷以外,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等的管理缺陷也會導致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次貸危機中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迅速顯現,如果一家銀行缺少足夠的流動性即使該銀行具備債務清償能力也會出現嚴重經營困難。流動性風險轉化為實質的危機,公眾將失去對銀行的信任紛紛到銀行提取存款,導致銀行擠兌,最終使銀行面臨破產的危險。流動性管理水平對銀行穩定性影響重大,成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面臨的重大難題。

資本充足率是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受損失后,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從1988 年的巴塞爾協議(I)到巴塞爾協議(II)到2010年巴塞爾協議(III)的正式頒布,三大支柱中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已成為現代金融監管的核心制度。理論界對資本充足率要求與商業銀行風險之間關系的研究得到了長足發展,然而它對金融風險防范和銀行穩定性的效果卻一直存在爭議。大多數學者認為資本充足率要求不論是對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還是約束商業銀行的風險行為,都起到積極作用,當也有學者認為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對銀行風險和穩定性作用不明顯,甚至起到消極作用。因而研究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風險和穩定性的關系,對銀行業穩健性,系統性風險的防范,銀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本文共分為四部分,緊接下來的第二部分對已有相關文獻進行回顧,第三部分構建理論模型,進行理論推導和數理論證,最后是全文的結論和政策性建議。

二、文獻回顧

有不少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的穩定性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論述了影響銀行穩定的因素。自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學者如Beaver (1966) 、Altman (1968) 、Mayer 和Pifer ( 1970) 、Martin ( 1977)以及James Kolari (2002) 建立了一系列的計量模型來分析和測算企業或者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取得了比較好的實證結果。Allen and Gale(2002,2004)從銀行利潤和資本角度,認為銀行業的適度集中可以減少競爭,從而使銀行具有一定的市場勢力和獲得較高的利潤;而高利潤會提高銀行的特許權價值,從而增加銀行對金融震蕩的緩沖,阻止銀行從事高風險的業務活動。De Nicolo(2000)、Laeven and Levine(2006)等人有關風險或穩定度量的思想,將銀行的風險用破產風險來表示,即定義為虧損(利潤為負數)超過股本(凈資產)的概率,或者說是凈資產無法抵補虧損的可能性,他們用Z值作為破產風險的度量,Z值越高,表示的是破產風險就越低,而穩定與風險的含義正好相反,所以,Z 值越高,銀行的穩定性就越好。

Diamond和Dybvig(1983)在其著名的流動性保險模型中證明了銀行天然脆弱性,資產缺乏流動性為銀行的存在與銀行面對擠兌時的脆弱性提供了合理解釋。這一脆弱性是由于在不同信心水平上存在著多重均衡導致的。認為銀行體系脆弱性主要源于存款者對流動性要求的不確定性以及銀行的資產較之負債缺乏流動性之間的矛盾。

關于資本充足率和銀行穩定性的研究主要有:Merton( 1977) 建立了最初的銀行資本充足監管的理論基礎,它將存款保險視為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賣出的看跌期權,對銀行股東來說,存款保險的價值隨銀行資產價值以及財務杠桿比率的提高而提高。Kareken 和 Wallace( 1978) 然而通過提高資產風險和財務杠桿比率,能最大化存款保險期權的價值,從而使銀行股東的價值最大化,因此銀行有降低資本金的動機。Hellman, Murdock and Stiglitz(2000)認為,較高的資本要求可以降低銀行冒險的動力。由此,資本充足性監管成為防止商業銀行濫用存款保險和降低銀行風險的重要工具。

已有很多學者對實行資本充足監管下的銀行風險變化進行了研究,但研究的結果卻截然相反。Kahane(1977),Koehn和Santomero(1980),Kim和Santomero(1988)運用資產組合模型中的均值-方差方法證明,提高資本要求會增加銀行資產風險,資本監管的預期收入效應對銀行風險行為具有逆向激勵作用。Peltzman(1970 ) 、Dietrich 和James( 1983)使用多元回歸模型對商業銀行資本投資模式進行了研究, 結果認為銀行資本充足監管并不能降低銀行資產的風險。而Mingo( 1975)在Pelt zman 模型的基礎上作了部分修正,其結果表明對銀行的資本管制能降低銀行資產的風險。Wall和Peter son ( 1987) 采用非均衡分析框架考察了資本充足監管的有效性,他們也認為資本充足性管制能降低商業銀行的運行風險。Furlo ng 和Keeley ( 1989) ,通過銀行價值最大化假定,運用期權模型證明了銀行資本充足要求對銀行資產有降低風險的激勵,而Blum(1999)分析了動態環境中資本充足率管制的跨期效應(inter-temporal effect),證明了資本不足的銀行為了在未來達到資本充足要求,會在當期增加高風險資產的投資。

也有學者從實證角度研究了資本監管對銀行風險選擇行為的影響,結論也不一致。Shrieves和Dahl (1992) 的研究支持Koehn 和Santomero (1980) 、Kim 和Santomero (1988)的預期收入效應理論;而Jacques 和Nigro (1997) 的實證研究卻表明,資本監管能有效激勵銀行持有較多的資產,并減少高風險資產的投資。

三、 數理模型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通過銀行風險資產持有的增減變動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及其對銀行穩定性的效果,推導出保持銀行穩定性的最低資產收益沖擊。另外,資本充足率監管是否對銀行穩定性有效。

(二)數理模型

理論模型分為四期:■。當時■,假定銀行存款D,資本總額W,投入的風險資產X,準備金R為外生變量。

■ (1)

其中,準備金具有完全流動性,收益為■0風險資產的收益率為:。資產收益沖擊■服從■的均勻分布,概率密度函數■,■。

■時,銀行賣出部分風險資產給投資者,由于風險資產不具備完全流動性,銀行自能獲得部分價值。我們假設風險資產由無限小等分資產j組成,■。j是不具備完全流動性的,所以只能以一定的折損率■(■)賣出,我們定義■為風險轉移成本,銀行在這一時期賣出的風險資產數量為Y,則銀行獲得的收入為:

t=2時,資產收益沖擊■和收益率r不確定性問題解決。當存款人決定取出存款,而銀行的流動性不足時,則需清算風險資產。我們簡化認為這時出售風險資產的流動性成本為■,■,且■>■,因為在t=2時期清算風險資產更加緊急,所以風險轉移成本要高于時期。此時銀行的流動資產為L,L若高于存款本息和■,即使存款人擠兌,銀行仍有能力支付存款本息,所以擠兌不會發生。當L<時,與Diamond—Dybving模型類似,可能存在多個均衡,與存款人預期其他人擠不擠兌有關。我們為了簡化討論,使用Harsanyi和Selten的風險占優均衡概率。存款人擠兌時收益為■L+■■,存款人不擠兌的收益為■,所以選擇擠兌(Morris,Rob and Shin,1995)。因此銀行不發生擠兌(■)的條件可以為:

■ (2)

令■,表示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一部分風險資產后留存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于是不等式(2)可寫作:

■ (3)

為了表達方便我們令■。通過(3)我們定義防止銀行擠兌發生的最小資產收益沖擊為:

■ (4)

當L<時,存款者擠兌,流動性不足,銀行則要變現所有資產,導致銀行違約,資本收益為0(因為是有限責任),銀行選擇破產。

■時,若銀行存續下來,則銀行利潤■為:

■ (5)

那么資本的期望收益是:

■ (6)

銀行存續時,存款人的收益是■。銀行違約時(■),存款人的收益是■。

存款的均衡利率必須滿足:

整理得:■ (7)

我們用違約概率來衡量銀行的穩定性:

■ (8)

違約概率■取決于最小資產收益沖擊■,于是銀行的違約損失率(LGD)可表示為:

■ (9)

假定銀行經營的目標是最大化股東利益,既最大化■,并且風險中立,而D、W、i、■已知,Y、Z是獨立變量。將■對Y求導數,令■,解得:

最優解■

接著我們研究銀行關于變量Z的選擇,通過(6)對Z求導,令導數等于0:

■ (14)

上式中第一項(■)表示留存風險資產的邊際收益,■所以邊際收益■。第二項(■)表示留存風險資產的邊際成本MC,利用方程(4)可以求得■,所以■。

(三)銀行資產流動性、資本充足率與銀行穩定性

假定:■(Z足夠大時■為1);■(保證函數的凹性);■(Z增加時會引起■同時增加)。且■,于是風險資產■(通過■對Z求導,令導數等于零求得■)。風險資產Z在■有唯一內點解。下面我們來討論銀行資產流動性、資本充足率與銀行穩定性的關系。

1,在危機時期,流動性成本Y減少時,流動性資產L的變現價值增加,■降低,銀行穩定性提高。但邊際成本MC也會下降,銀行選擇自己持有風險資產Z,又降低了穩定性。那流動性Y成本減少時的綜合效果是怎樣的?我們將通過數理證明。

根據■,將■,對Y全微分,整理得:

因為■,于是有■。

利用(7)得■,

對上式Y求全微分:■

由于■,■,所以■,■已證明,因此■。得出結論,風險資產Z的增加抵消甚至超過了Y的減少對穩定性的積極影響,最終在危機時期增加流動性時,銀行風險資產增加,銀行穩定性下降。

2,銀行資本受銀行監管部門的監管,而銀行監管部門對資本的監管是否對銀行穩定性有積極作用,效果如何,我們將通過數理推導來證明。

首先假定在t=2期銀行銀行權益低于出售風險資產價值的一定比例■時,銀行經營失敗,那么這是銀行不發生擠兌的條件為:

最小資產沖擊變為■,邊際收益MB和邊際成本MC變為:

根據上面的MB、MC,■=MB-MC,有:

因為■,■,所以■。

又■,■,推得■。

得出結論:資本監管與銀行風險資產Z和銀行穩定性成反向關系,即資本監管提高時風險資產減少,銀行穩定性提高。

四、 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結論

模型說明在危機時期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增加時,銀行的穩定性下降,持有的流動性資產減少時,銀行的穩定性增加,二者成反向關系。資本監管即資本充足率要求提高時銀行的穩定性增加,資本充足率下降時銀行穩定性下降,二者成正向關系。

(二)對策建議

首先是結合不同經濟體的不同金融體系開展的研究。金融市場主導和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存在顯著的結構性差異, 雖然我們在全球范圍內都觀察到信用風險轉移, 但是信用風險轉移對金融穩定性的影響會因為金融體系的差異而發生何種差別值得深入研究。其次是結合近幾年國際金融市場的實證數據對上述理論模型進行驗證,實證方向研究存在的困難在于,信用風險轉移現象發生的時間較短,更主要的是信用風險衍生工具的交易屬于場外交易,數據難以統計。第三是結合新興市場的金融實踐進行的研究。第四,政府部門做好監管,對銀行的資本進行監管,以提高其穩定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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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刁云濤,論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J]. 濟南金融,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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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呂昕,區域金融穩定的監測評估及機制建設 [D] 2007

[8] 侯喆,資產流動性影響銀行穩定的理論與實證[D] 2011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摘 要:獨立戰爭后的美國雖然擺脫了英國的殖民統治,但初建的國家經濟尚不發達,與歐洲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為促進資本主義發展,走上強國之路,美國在建國后不久便開始了工業革命。美國雖然是一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但得力于其優越的自然條件、良好的立國基礎、大量移民涌入等諸多有利條件,其工業革命飛速發展,并先于法國、德國迅速完成了工業革命,一躍成為僅次于英國的世界工業強國。

關鍵詞:美國;工業革命;有利條件

1783年《巴黎和約》的簽訂,標志著美國擺脫了英國的殖民統治,成為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走上了獨立發展的資本主義道路。但取得獨立后的美國在經濟上與歐洲國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英國在很大程度上仍控制著美國的經濟命脈。在海外貿易上,美國這個新興國家也無力與英、法等傳統國家相競爭,如作為其傳統貿易領域的西印度群島,美國幾乎完全被排斥于西印度群島的貿易之外①。美國雖然取得了政治上的獨立,但要想發展壯大,必須大力發展經濟,擴大海外貿易。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美國展開了工業革命。

對于美國工業革命,海外學者有比較詳盡的研究,如亨利·S·康馬杰的《移民和美國歷史》、康乃爾·弗羅格的《美國實業發展史》以及喬治·羅杰斯·泰勒的《1815—1860年交通運輸革命》等。國內學界諸如張友倫先生在《美國通史》里對美國工業革命的前提和條件有所研究;羅榮渠先生在《美國歷史通論》中有關美國歷史的地理背景、大陸擴張運動的研究等。本文在美國工業革命相關資料著作的基礎上,搜集學界已有研究成果,對美國工業革命能較早且迅速開展的有利條件進行探究,進一步深入對美國工業革命的認識。

一、自身條件與殖民政策

美國本土地處北美大陸中部和南部,最初的獨立十三州東臨大西洋,隨后的大陸擴張運動一直向西到了太平洋沿岸。東西臨海的地理位置不僅有利于發展海外貿易,還形成了一個軍事屏障。美國廣袤的土地上諸如石油、天然氣、銅、土地、森林、水力等資源都十分豐富,大部分國土處于亞熱帶、溫帶地區,這里氣溫、降水適宜農作物生長,對于美國農業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作用。

英國在北美殖民地所采取的統治政策是發展與掠奪相結合,使北美殖民地發展成為一種外向型經濟,而不是無止境地掠奪資源。北美在殖民地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工場手工業,資本主義已有所發展。除此之外,美國是直接推翻宗主國的殖民統治而取得獨立的,因此它并沒有經過封建統治階段,所以受封建社會舊有傳統與壓迫剝削的影響很小,這就有利于新機器、新技術的使用,從而促進工業革命的開展。它將分散的小手工業結合在一起,不僅縮短了周轉時間,還使分工專門化、具體化、整個生產過程分解為簡單工序,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還培養和訓練了一批熟練工人和機械師,使他們初步具有了研制和操作機器的基本知識和能力②。

二、政府的積極作用

資金是開展工業革命的重要條件。美國工業革命的資金來自工業部門本身的積累、商業資本轉化而來的工業資本以及外資,這其中商業資本轉化而來的工業資本是其主要來源。為了更好地控制商品生產,商業資本逐漸向工業資本轉化,并最終直接用于投資建廠。獨立戰爭后,政府的推動下資本的轉化速度更快了。大量商業資本向工業資本轉化,為工業革命的開展注入了大量資金,促進了美國民族工業的發展。

大陸擴張是貫穿19世紀美國歷史的主題之一③。使美國的疆域在半個世紀中成倍地膨脹,獲得了大量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為西進運動的進行奠定了基礎,為工業革命的發展提供了動力。美國工業革命所獨具的特點是與西進運動密切聯系、互相促進、同步發展④。美國政府將西部廣大的土地作為發展經濟、開辟財源的重要手段。西部廣大土地沒有地租、封建束縛、賦稅和壓迫,加上土質肥沃以及政府的自由土地政策,使得源源不斷的人口涌入西部,加速了西部的開發。最后,隨著大批人口涌入西部,一方面,農業快速發展,為東部的城市和工業人口提供了充足的糧食。另一方面,西部大量人口所需的日用品以及開發中所需的農業機械又對東部工業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從耕種到收獲的各種機器幾乎都是隨著西部的開發而不斷發明和改進的”⑤,擴大了東部工業制造的國內市場。

三、充足的勞動力

不同于其他國家,美國工業勞動力的來源主要是移民及其后裔,這些人絕大部分來自歐洲。因為土著的印第安人長期受到歧視與壓迫而被驅趕與隔離,非洲運來的黑人則主要用于種植園勞作⑥。美國的經濟發展是急需勞動力的,而歐洲的工業革命又正好在不斷拋出大量過剩人口⑦。加上聯邦政府制定的相關移民政策,使得大量的歐洲勞動力涌入美國,投身到美國工業革命的浪潮中。

除了為工業革命提供大量的自由勞動力外,移民的到來還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如英國移民塞繆爾·施萊特帶來了制造新型紡紗機的先進技術,并建立了美國第一家紡紗廠,被譽為“美國工業革命之父”。此外,一些投資者也來到美國,帶來了大量的資金,為工業革命注入了資金活力。

四、結語

正是由于擁有如上所述等諸多有利條件,美國這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才能在擺脫殖民統治不久后便開展工業革命,并以遠遠超出歐美各國的發展速度一躍而成為資本主義世界強國。美國作為當今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研究其崛起的歷史過程,特別是政府在經濟領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如何充分利用國內國際諸多有利因素,對于我國的發展亦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

注解:

① 何順果:《美國歷史十五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76頁

② 張友倫主編:《美國通史》第2卷,第187頁。

③ 羅榮渠:《美國歷史通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100頁。

④ 劉祚昌,王覺非主編:《世界史·近代史編》下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9頁。

⑤ 張友倫主編:《美國通史》第2卷,第270頁。

⑥ 張友倫主編:《美國通史》第2卷,第191頁。

⑦ 羅榮渠:《美國歷史通論》,第110頁。

參考文獻:

[1] 張友倫主編:《美國通史》[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2] 羅榮渠:《美國歷史通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

[3] 黃紹湘:《美國史綱(1492—1823)》[M],重慶:重慶出版社,1987年。

[3] 劉祚昌,王覺非主編:《世界史·近代史編》[M]下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4] 何順果:《美國歷史十五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5] 付成雙:《試論美國工業化的起源》[J],《世界歷史》,2011年第1期,第44—55頁。

[6] 張永翠:《美國工業化進程中政府的作用》[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98年7月,第37卷第4期,第114—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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