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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利范文

2024-04-24

環境權利范文第1篇

存托憑證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變而成的。

作為一種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蓬勃發展的投資工具,存托憑證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變而成的。人將財產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依據信托文件為受益人管理信托財產的法律行為。信托的基本構造是:由委托人通過提供信托財產設立或因法院推定設立,受托人執行即管理信托財產與處理信托事務,受益人獲得信托利益即在信托之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因此,從本質上說,存托憑證是一種由存托銀行和保管機構作為共同受托人,外國發行公司作為委托人,存托銀行取得基礎證券的所有權后發行的證券化的受益憑證。

存托憑證通過擴大發行公司的有價證券市場,增加其在國外的股東,大大擴展了其國外融資的渠道。另一方面,存托憑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必然具備涉外因素。具體表現在: 交易所存托憑證發行的地方

(1)存托憑證法律關系的主體中,存托銀行和投資者相對發行公司來說,一個是名義股東,一個是真正股東,但都是外國股東;

(2)存托憑證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存托憑證,但存托憑證代表的基礎證券在另一國保管;

環境權利范文第2篇

目錄

一、行政審批(0項)

二、行政處罰(0項)

三、行政征收(0項)

四、行政給付(0項)

五、行政獎勵(0項)

六、行政強制(0項)

七、行政確認(2項)

(一)科技計劃項目的認定 第3-5頁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第5-8頁

八、行政裁決(1項)

(一)專利糾紛行政裁決 第8-11頁

九、行政規劃(1項)

(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 第11-13頁

十、其他權力(8項)

(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年檢 第13-15頁

(二)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分配 第15-17頁

(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審核轉報 第17-19頁

(四)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初審、推薦 第19-21頁

(五)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初審、推薦 第22-24頁

(六)國家、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富民強縣項目初審、推薦 第24-26頁

(七)國家、省星火計劃初審、推薦 第26-28頁

(八)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推薦轉報 第29-30頁

(一)項目名稱:科技計劃項目的認定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企業參與實施和平等競爭;對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應當鼓勵企業聯合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共同實施。”

(2)《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制定本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確定重大科學技術項目,建立科學技術進步工作協調機制,整合科學技術資源,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學技術進步考核,構建區域創新體系,保障科學技術進步事業發展??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科學技術進步法律法規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科學技術投入的總體水平,地方財政科技撥款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全國上一年的平均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財政撥款、企業投入、市場融資、外資引進等多元化的科技經費投入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費用持續穩定增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財政性

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績效評價制度,加強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和驗收的全程監督管理,創新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的使用辦法,提高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的使用效益。”

3、實施對象:

申報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企業、機關、個人

4、承辦機構:

辦公室

5、前置條件: 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如實呈報專家評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決定,經公示無異議,正式下達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并送達文書;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未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履行審查義務,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3)未嚴格審核相關材料做出錯誤決定并產生嚴重后果的;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4)未及時送達文書,應公開的信息沒有進行公示的; (5)在科技項目立項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從事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工作人員索賄、受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二)項目名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

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2)《安徽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號公告)第七條“各級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技術市場的職責部門,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3)《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二、主要職責:第7條、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市場的行政執法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三、內設機構

(四)成果與技術市場股“負責高新技術成果及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上報工作。”

3、實施對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 成果與技術市場股

5、前置條件: 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如實呈報專家評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登記或者不予登記決定,經公示無異議,正式下達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并送達文書;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未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履行審查義務,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3)未嚴格審核相關材料做出錯誤決定并產生嚴重后果的;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4)未及時送達文書,應公開的信息沒有進行公示的; (5)在技術合同認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從事技術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員索賄、受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八、行政裁決 共1項

(一)項目名稱:專利糾紛行政裁決

1、子項 無

2、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2008年12月27日)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 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9號)(2010年2月1日)第八十一條

“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3、實施對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 知識產權局

5、前置條件 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收到請求書7日內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對專利人提出要求解決權屬糾紛的請求,進行材料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告知其理由。

(2)審理責任:決定立案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將請求書副本送達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 被請求人未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的,不影響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

(3)裁決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法規作出裁決,制作并向雙方當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訴的權利及行使訴訟權的期限。

(4)執行責任:專利權屬裁決生效后,督促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執行處理決定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的權屬爭議裁決申請不予受理、裁決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權屬爭議裁決申請受理、裁決的;

(3)因裁決不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 (4)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進行行政裁決的; (5)符合聽證條件、當事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6)在權屬爭議裁決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在行政裁決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九、行政規劃 共1項

(一)項目名稱: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2007年12月29日)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科學技術進步;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2)《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修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作。

3、實施對象:縣行政區域

4、承辦機構: 辦公室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規劃目標確定責任:由編制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專家分析現狀,提出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目標。

(2)前期調研論證責任:由編制單位進行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前期調研、分析,召開論證會,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社會意見。

(3)起草規劃草案責任:編制草案初稿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組織行業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提出修改意見。

(4)審核簽發階段責任:將修改后規劃草案經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發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5)指導實施階段責任:編制單位依據批準的規劃,實時指導規劃項目實施;做到信息公開,并定期跟蹤評估規劃實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規劃編制前期調研不充分的; (2)擅自變更規劃審核程序或通過條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納社會合理化建議和專家論證意見,造成農業發展重大問題的;

(4)在規劃編制審核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5)后續監管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十、其他權力 共8項

(一)項目名稱: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年檢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年3月31日前,應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萍脊芾聿块T自收到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

截至3月31日成立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參加當年的年檢工作,一并參加下一年度的年檢工作。

3、實施對象: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以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和普及等業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承辦機構: 辦公室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經公示無異議,正式下達決定。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并送達文書;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信息公開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在科技類非企業科技研機構年檢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5)從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年檢管理的工作人員索賄、受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二)項目名稱: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分配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財政部、科技部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4]3號):“第十二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科技廳(局)等項目組織單位組織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申報項目的同時,應當編制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項目預算。”

(2)《安徽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省直各有關部門、市科技局等項目組織單位組織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申報項目的同時,應當編制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項目預算。

第十四條

項目組織單位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并按要求進行匯總后報送科技廳。

3、實施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 辦公室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如實呈報專家評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撥付或者不予撥付決定,經公示無異議,正式下達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并送達決定文書;信息公開。 (5)監督階段責任:對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監督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項目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其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造成國家資金流失的;

(4)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5)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分配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7)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 (8)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三)項目名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審核轉報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

(2)《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只可設立一項市級科學技術獎。具

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省科技行政部門備案。

3、實施對象:技術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

4、承辦機構:成果與技術市場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組織專家論證。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申報材料審查情況,作出予以推薦或者不予推薦的決定。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件并報縣政府、市科技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管,及時處理縣政府、市科技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職責。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收到舉報未按規定進行調查核實的; (5)對符合科學技術進步獎條件的不予推薦的以及不符科學技術進步獎條件的予以推薦的;

(6)擅自變更審查程序和條件的; (7)在推薦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四)項目名稱: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初審、推薦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人事部、國家科委關于民營科技企業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民營科技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定工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或人事(職改)部門統一領導下,由當地科委負責辦理有關評審的具體工作。評審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安徽省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暫行辦法》:“第一條。我省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統一領導,地市科委負責評審的具體工作;第三條。上述民營科技企業,須到當地縣級以上科委辦理民營科技企業資質認定,否則,不得列為參評范圍。第八條 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實行"雙軌制":

申報社會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參加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縣及縣以下單位暫不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后,經當地科委審查,按規定程序提交給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組建的相應評委會進行社會化評審。評審通過的,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

3、實施對象:民營科技企業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員

4、承辦機構:辦公室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組織專家論證。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申報材料審查情況,作出予以推薦或者不予推薦的決定。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件并報縣人事部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管,及時處理縣級人事部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職責。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在審核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5)在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五)項目名稱: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初審、推薦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企業參與實施和平等競爭;對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應當鼓勵企業聯合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共同實施。”

(2)《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科學技術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發揮科學技術進步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績效評價制度,加強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和驗收的全程監督管理,創新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的使用辦法,提高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和基金的使用效益。

(3)《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皖科計字[2001]033號)第九條項目申請,必須嚴格按各類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細則規定的渠道、方式、時間執行。申請渠道

可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匯總、審核;或由申請者經有關行業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后直接申報,最終由科技廳受理。

3、實施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

(3)決定責任:作出轉報或者不予轉報的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做出上報的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文件報送省市科技部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及時處理省市科技部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5)在科技項目申報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在審核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六)項目名稱:國家、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富民強縣項目初審、推薦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安徽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860號)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的項目,市、縣單位向市、縣科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省屬單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5〕140號)第九條“根

據各省專項行動方案,申報專項行動的縣應當由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由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逐級上報到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3、實施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

(3)決定責任:作出轉報或者不予轉報的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做也上報的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文件報送省市科技部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及時處理省市科技部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5)在科技項目初審推薦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在科技項目初審推薦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七)項目名稱:國家、省星火計劃初審、推薦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1)科技部《星火計劃管理辦法》第八條 地、縣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家和省級星火項目及其申報和初審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地、縣級星火計劃項目。第二十條

面上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1.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申報。2.凡申請承擔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

區、本部門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的評審和論證。按星火計劃網絡管理要求,將通過評審的項目申報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科技部星火辦。省、地、縣級星火計劃項目由各級所屬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規章制度。4.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報送的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進行認定,并負責編制國家級年度星火項目計劃。于每年四月底前下達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向項目承擔單位頒發"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證書",并向國家銀行推薦貸款項目。5.凡列入國家級星火計劃的項目要組織驗收。面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驗收組織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凡申請承擔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3、實施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

(3)決定責任:作出轉報或者不予轉報的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做也上報的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文件報送省市科技部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及時處理省市科技部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5)在國家、省星火計劃初審推薦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在國家、省星火計劃初審推薦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八)項目名稱: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推薦轉報

1、子項:無

2、實施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4〕8號)《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第三條 納入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分別享受省、設區的市(簡稱市)或縣(含縣級市)補助;第五條:儀器設備擁有單位可通過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提出省補助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市或縣科技部門審查,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科技部門。

3、實施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承辦機構: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5、前置條件:無

6、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7、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研項目等評審。

(3)決定責任:作出轉報或者不予轉報的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做也上報的決定。

(4)送達責任:制發文件報送省市科技部門;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及時處理省市科技部門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8、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審核材料產生嚴重后果的;

(4)未嚴格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 (5)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推薦轉報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推薦轉報工作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環境權利范文第3篇

你是否為石縫間那一簇簇,一團團無名的小草、小花而驚嘆?它們雖然渺小,不起眼,但是卻憑借不屈不饒的毅力在石縫間掙扎,它們演繹著一個個壯麗的生命故事。它們的點綴的使大山有了靈氣。

我們呢?媽媽懷胎十月生下了我們,我們不需要費一點兒力氣就來到人世間,而媽媽卻要承受撕心裂肺之痛。我們來到人世,什么都有不用干,吃了睡,睡了吃,好不愜意!父母卻要為我們忙碌操勞。我們漸漸長大,衣食吃穿都不愁,父母卻要為家中的新成員多掙份錢,而且時刻為我們提心吊膽,生怕我們出一點兒危險。

我們上學后,覺得學習壓力大承受不了,一些同學甚至想要自殺獲得解脫。據調查:有近一半的中小學生認為自殺可能是一種解脫,死了就沒有痛苦了,就解脫了。但是我們現在遇到的學習上的、社會上中的、學校里的壓力。這一點挫折根本算不上什么,我們的承受能力豈能一擊就破?

“生命不等于永遠快樂,也不是永遠痛苦,快樂和痛苦是相生相成的。等于水道要經過不同的兩岸,樹木要經過常變的四季。在快樂中我們要感謝謝生命,在痛苦中我們也要感謝生命,快樂固然興奮,苦痛又何嘗不是美麗?”這是冰心奶奶告訴我們的。生命本就是甘苦與共的一段旅程,挺過了,前面就是百花齊盛開的草地。

而且,生命屬于你,卻又不僅僅是屬于你的,是誰十月懷胎將你帶到這個世界?是母親。又是誰和母親一起含辛茹苦將你撫養長大?是父親。是誰教你讀書寫字,為人處事?是老師。是誰陪伴你渡過難關,在你傷心痛苦時給予鼓勵、安慰?是同學、是伙伴。是誰從小就關愛著你的成長,疼你、愛你的程度不亞于你的父母?是親人。當你萌生出想要放棄生命的念頭時,有沒有想過他們?你生命的六分之三屬于父母,六分之二屬于老師、同學、伙伴和親人,

只有那剩下的區區六分之一才真正屬于你自已,你說你有什么權力放棄你的生命?

當你想要放棄生命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一粒細小的種子就能珍惜上天的賜予,正不斷努力,想要破土而出,渺小的螞蟻就能珍惜自已難得的生命,勤勤懇懇,忙忙碌碌碌,墻角的壁虎為了延續自已的生命,可以不惜巨烈疼痛舍棄自已的尾巴..........渺小的動植物都知道要珍愛生命,人作為萬物之靈,你說有什么權利放棄你的生命呢?

當你遭遇困難,灰心喪氣,選擇放棄時,你有沒有想過,生活中遭遇不幸的人有很多,貝多芬雙耳失聰,卻憑借自已的毅力和信念創作了很多首世界名曲,大詩人白居易自幼家境貧寒,四處飄泊流浪,卻寫了許多質樸自然、通俗易懂,流傳千古的不朽詩文,海倫.凱勒一個禁閉在盲聾啞世界中的人卻憑借對生命的熱愛,對知識的求知欲掌握了四門外語,并在哈佛大學畢業,你四肢健全,耳聰目明,你說你有什么權利放棄生命?

青少年時期,正值人生最美好的階段,要學會珍惜生命,錯過了就不可能重來,珍惜他人與自已的生命,讓我們的生命綻放出鮮艷美麗的朵花。遇到任何挫折,遭受任何壓力都要坦然面對,以一顆平靜淡然的心來解決一切問題。我們應主宰自已的人生,不要讓挫折壓力等毀了你的一切,面對困難,不要認為活著太累,不要輕易放棄生命。因為你,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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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利范文第4篇

權利與權力究竟何為本源, 主要有兩種學說, 即權利本源說與權力本源說。

權力神授理論是權力本源說的代表理論之一, 它認為掌權者之權力來源于上天, 人民必須無條件服從, 所謂“天子受命于天, 天下受命于天子”。權利來源與權力, 只有權力才具有最終性。在權力神授的理論支持下, 公共權力往往淪為掌權者私有的權力, 從而肆意踐踏人民權利和公共利益。但是權力本源說混淆了兩個問題:一是權力的法定化與權利的產生問題;二是把權力的轉移誤認為是權力的產生。 (1)

權利本源說以社會契約論為代表。社會契約論的開創者是霍布斯, 經過洛克和盧梭的發展, 該學說成為權力來源的主流學說。社會契約論的核心思想在于公權力產生于每一個社會成員對自己權利的讓渡。不同的是, 霍布斯認為:“所謂自然權利就是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2) 但是個人轉讓權利之后, 其權利就不再存在, 而是形成了“利維坦”這樣不可侵犯公權力。而洛克認為“每個人對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平等的權利, 不受制于任何人的意志和權威”, 人民和國家之間建立契約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權利, “自由是高于一切的基礎, 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或者廢除自由, 而是為了保護和擴大自由”, (3) 公共權力來源于人民對自由的需要, 人們保留一部分權利, 將部分權利讓渡給國家:一是在自然范圍內, 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 國家可以做任何它認為合適的事情;二是懲處違反自然法的罪犯。同時, 人民保留著監督權和反抗權, 在必要時可以收回自己曾經讓渡的權利, 甚至推翻暴政。盧梭則把契約理解為人們為重獲自由平等而創制社會體制的過程, 人們讓渡了私權利形成公權力, “人們可以在力量和才智上不平等, 但由于約定并根據權利, 他們卻是人人平等的”。 (4)

盡管有所不同, 但無需置疑的是社會契約論認為權利具有先天性, 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當然地享有自由平等等權利, 當人們通過契約轉讓權利以維護自身的安全和福祉時, 便產生了國家, 國家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的讓與。

二、國家權力的特征決定其必須受到公民權利的制約

(一) 雙刃性

權力來源于權利, 正如社會契約論所論述的那樣, 人們為了實現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將權利讓渡給第三者來組織結構、管理社會秩序, 這就是公共權力的來源。公共權力整合了大量的社會優勢資源, 其能力遠遠超出個人, 能夠有效地調動社會資源, 實現最優配置, 從而保證公民利益的最大化。

(二) 不確定性

權力如何行使離不開主體的意志, 而意志則具有自由靈活的特點, 掌握權力者的意志往往被認為是權力本身, 博登海默說:“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 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 面臨著超越正義和道德界限的誘惑。在個人的生活中, 權力欲具有多種表現形式, 這取決于有關個人的特有品質”。 (5) 將希望寄托于掌權者的政治道德修養未免過于渺茫, 而且又增加了權力的不確定性因素。具體到國家權力機構內部, 依舊可以發現權力邊界存在含混模糊的現象, 甚至在權力向現實的轉化過程中, 由于下級蒙騙、語意曲解等原因使權力的運行和原本的設想相差甚遠。這樣的不確定性很容易導致權力的異化、濫用和權責部門間相互推諉。但是, 這些不當之處對于國家權力的存在而言是無害的, 國家權力不會因為其被濫用而自動減少, 也不會因其被合理使用而自動增加。相反, 國家權力的不當行使會直接侵害到公民的權利。因此, 運用同國家權力相對的公民權利來制約國家權力是必要的。

(三) 強制性

韋伯說:“權利就是把一個人的意志強加在他人行為上的能力。”它是建立在懼怕基礎上的, 一個人如果不服從的話就可能產生消極的后果, 以軍隊、監獄、法庭等為代表的國家暴力機關為權力的有效運行提供了后盾, 都有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存在著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強制力是保障權力順利運行的有效手段, 但是強制力并不構成權力合法的基礎, 相反, 其暴力性和破壞性以及權力濫用的后果的嚴重性值得警惕, 并應受到制約和監督。

(四) 用益性

權力背后往往隱藏著巨大的利益, 擁有權力的人通過權力謀取好處, 但權力本身并不會減少, 這樣的無成本性使權力具有極大的誘惑力, 人們對權力的迷戀, 本質上是對權力所能帶來利益 (包括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 的迷戀。當權力被正當運用時, 會取得正面效果, 問題在于, 面對如此誘惑, 權力自然容易被異化、被尋租, 此時就會導致腐敗———某個人或者某個團體利用手中的權力攫取大量的社會財富和資源、這樣, 本來應該被社會勞動者分配的財富總量就會減少, 社會公平就會受到損害。因此, 以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 可以說是公民維護自身利益的過程。

(五) 擴張性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 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要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6) 法國哲學家馬里旦也指出:“每一個強有力的東西總有越出它本身范圍的本能傾向, 因而權力總是傾向于增加權力, 權力機構總傾向于不斷擴大自己。” (7) 權力擁有強大的強制力, 權力行使者對其相對人的控制是輕而易舉的, 而權力的用益性則使權力對握有權力的人產生難以抗拒的誘惑力。所以, 掌權者總是千方百計地擴大自己的權力, 所謂“得其一則思其二, 永無休止的權力欲望, 是人類共有的傾向。” (8) 正如上文所說“權利乃權力止步之處”, 權力的擴張, 其后果就是權利的減少, 二者此消彼長的關系決定了權利在權力制約道路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公共權力的內在矛盾決定國家權力必須受到公民權利的制約

公共權力自誕生之日即存在著難以消除的內在矛盾———公共權力被全社會共有而只被極少數人掌握。 (9) 不可能每個公民都直接參與到國家事務的管理中, 因此, 公民將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讓渡給國家, 其目的就在于由國家來為公益服務。歸根到底, 無論是多么民主的社會, 實際參與國家管理中行使權力的只是少數人。正如孟德斯鳩所說:“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民應該做一切他做得好的事情, 那些自己做不好的事情, 就該由代理人去做”。 (10) 公民作為國家權力的原始所有者, 讓渡的只是權力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在實際生活中, 權力掌握者所追求的利益和權力所有者所追求的利益難免存在不同, 二者的差別致使權力的運行模式未必如同人們所期待地那樣一帆風順地向著人民的利益方向前進。要使每位公民都能獲得表達意愿的機會, 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必須加強權利對權力行使的監督和控制, 不能放任自流。

公民對于充當其權利行使代理人的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 顯然是合理而且必要的。但上文所論及的矛盾還存在進一步加深的可能性: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高度精細化, 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務, 必定需要一些高度職業化的高素質管理者, 才能對社會領域的各方面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而權力行使的職業化會拉大掌權者和人民之間的鴻溝, 高標準嚴要求的職業準入機制會把普通公民排斥在權力行使之外。缺少權力原始所有者的監督, 更容易形成權力壟斷、異化和濫用, 降低政府的服務水平, 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 更顯權利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性。

摘要:國家權力的擴張必然會損害公民的權益, 因此, 必須有效地制約權力以保障公民的利益。從權力的來源上看, 權力源于權利, 因此權利對權力的制約具有根本性, 同時它也是憲政發展的必然結果, 體現了人民對國家的主導作用。

關鍵詞:權利,權力,制約

注釋

11陳順清.論以公民權力制約國家權力[J].湖南文理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05.05.

22[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M].黎廷弼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5.97.

33[英]洛克.政府論 (下) [M].葉啟芳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1964.17-36.

44[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 1980.34.

55[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362.

66[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張燕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7.68.

77 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87.

88[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M].黎廷弼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5.72.

99 謝佑平, 江涌.論權力及其制約.

環境權利范文第5篇

摘 要:在我國,所謂的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犯人置于社會上,由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在矯正期限內,對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等方面進行矯正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然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長期受我國刑罰傳統觀念的影響,忽視了對矯正人員的合法權利保護,甚至一些監管措施使得一些權利受到了不應有的侵犯,違背了我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宗旨。因此,如何保護社區矯正人員的合法權利將會直接影響到社區矯正的效果。

關鍵詞:法理依據;矯正人員權利;權利保護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標志著我國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的確立。相對于監禁刑而言,社區矯正在加強現實社會中對刑罰執行的同時,不可忽視對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社區矯正人員權利能否實現不僅是社區矯正工作的重心之一,更關系到社區矯正的功能能否實現。

一、社區矯正人員權利保護的法理依據

(一)刑罰“人道”、“輕緩”、“文明”理念的基本要求

從歷史角度分析,當前發達國家的刑罰執行模式,一般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以死刑、肉刑、流放刑為主的階段。二是以監禁刑為主的階段。三是以非監禁刑為主要執行方式的階段。在發達國家,社區矯正已經成為刑罰執行的主要方式,成為刑罰人道化、輕緩化和文明化的具體體現。而我國的刑罰執行模式,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從奴隸社會到清末,以死刑、肉刑和流放刑為主的刑罰執行方式。二是從清末修法至今,刑罰的方式主要以監禁刑為主?,F階段,我國刑罰的適用和執行仍然以監禁刑為主。從世界及我國刑罰執行方式的歷史發展來看,刑罰的人道、輕緩、文明是一個歷史趨勢,符合人類社會自身發展的潮流,代表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方向。加快推進社區矯正制度,加強保障矯正人員權利,順應世界法治文明發展進程,是刑罰執行理念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人權保護的基本要求

自20世紀中期以來全球不斷加強對人權保障的重視,同時罪犯人權的保障也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1990 年,在古巴哈瓦那舉行的第 8 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了《聯合國非監禁措施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和《非監禁制裁研究的原則和指南》,為非監禁刑的發展和適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和法律準則。國際法律從原則和制度上為建立社區矯正制度,保障社區矯正人員權利提供了理論和法律依據。2004 年,我國第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這一條款的入憲,意味著立法、執法、司法等公共權力的運作應當踐行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理念,同時作為公民的社區矯正人員,他們的尊嚴和權利也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因而,社區矯正是一種符合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雙重取向的改造罪犯的良策。

(三)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法治對權力的制約主要是通過權利的保障來實現的。社區矯正由司法行政機關主導,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民間組織進行配合,對矯正人員進行矯治和幫教的行刑方式,司法行政機關擁有當然的行刑權。行刑權作為國家的公權力的一部分,和罪犯所享有的權利有著不可避免的沖突,可以說,正是國家行使行刑權,剝奪或限制了罪犯的某些權利。但正如所有的權力都可能被濫用一樣,正義、正當、權威的行刑權在面對受刑人這一特殊的群體行使時,更是有隨時被濫用的可能性。我國目前的社區矯正工作還處于一個探索階段,工作人員更加側重于對罪犯的監管,而忽視對矯正人員權利的保護。保障社區矯正人員的權利,是制約社區刑罰行刑權,并使其一直運行在正義、正當的軌道的最好方式,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社區矯正人員享有的權利

社區矯正人員的權利,是指法律對社區矯正人員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根據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作為公民的社區矯正人員,除了根據法律和生效刑事判決被明確剝奪或限制的權利外,在其他權利的行使上同普通公民是平等的。

(一)社區矯正人員享有的法定權利

目前,關于我國社區矯正人員的權利內容,只有《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36條具體規定了社區矯正人員享有的權利:“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通過此條款可以概括出我國法律對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的權利進行了保護。但應該清楚: 一方面,上述列舉的矯正人員的法定權利并不是矯正人員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凡是未被依法剝奪的權利,都是矯正人員應當享有的權利,而法定權利只是把所享有權利中基本的或重要的權利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下來; 另一方面,由于社區矯正對象各不相同,對其進行監管的措施和力度也不同,致使對待不同的矯正人員可能附加不同的權利限制。因此,上述法定權利也因矯正人員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剝奪或限制。

(二)社區矯正人員權利的限制或剝奪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區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社區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應當報司法行政機關批準,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法律意識。

三、社區矯正人員權利的保護

目前,社區矯正人員享有的各種權利我國法律已經做出相關規定,但是如何保護這些權利一直不容樂觀。司法行政機關在很多方面擁有自主處決權,工作帶有較大主觀性,不可避免地出現侵犯社區矯正人員權利的情況。雖然規定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救濟,但是這些規定還是不全面,可提起申訴事項范圍及具體程序不明確。如今,很多司法行政機關對矯正人員的權利進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對于矯正人員合法權利不依法定程序予以剝奪或侵犯,根本不顧及社區矯正人員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加強社區矯正人員權利的保護,應是我國社區矯正工作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

(一)盡快出臺社區矯正法

社區矯正工作已在全國展開,對于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者來說,目前他們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唯一法律依據是《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以及各地方頒布的社區矯正的行政規定。同《監獄法》相比之下,社區矯正對象的權利保護缺少法律依據。因此,制定《社區矯正法》并使之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法律,已經非常必要了。制定《社區矯正法》可以明確社區矯正人員享有的具體權利,同時可以指導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規范有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使社區矯正工作更加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

(二)加強對司法行政機關監管權力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應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主要是涉及四個環節:一是對交付執行環節的監督,包括監督被法院判處的社區矯正人員是否符合社區矯正的法定條件、社區矯正人員的交付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律文書的送達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送達;二是對矯正監管環節的監督,包括監督社區矯正是否依法進行,矯正期間是否發生脫管現象,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三是對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是否依法給予處罰;四是對于矯正期限截止時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對矯正人員進行解矯,是否根據矯正人員的矯正方案進行相應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全面完善矯正人員權利的救濟程序

對于權利而言,受到侵犯時沒有后續救濟程序就不能稱作是權利。然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沒有具體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權利受到侵害時的司法救濟途徑和方式,其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實現缺乏救濟程序保障和可操作性措施,影響權利的真正行使。因此我們必須完善社區矯正人員權利救濟的程序,在已有的程序基礎上增加和補充權利的救濟程序,在社區矯正過程中,任何權利受到侵害時,矯正人員都可以啟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四)全面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執法素質

社區矯正工作者作為一名執法者,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第一,擁有豐厚的法律功底,特別是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識。第二,增強法律意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如果缺乏法律意識,很容易出現權力異化,導致腐敗。第三,具有綜合知識。社區矯正工作需掌握與之有關的社會學、心理學、教育改造學、管理學等方面的知識,耐心細致地做矯正對象的思想工作,從矯正對象的病態心理或因害怕歧視產生的心理負擔來進行心理輔導,幫助矯正對象樹立生活的勇氣和信心,維護其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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