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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

2023-09-24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1篇

(一)勞動法的特征

1.以側重保護勞動者為基本價值取向。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所以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

2.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3.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基準方面的法律規范是公法性質的集中展現,如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都屬于強制性規范,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執行。勞動關系自主話、合同化則是私法性質的主要體現。

(二)什么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特征是什么?

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社會關系。其基本特征是:1.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分別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2.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過程所發生的關系。勞動是這種關系的實質與內容。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將勞動力使用權讓渡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負有為勞動者提供必的勞動條件,及保障勞動力再生產和提高所需要的物質、技術、培訓等方面的義務。3.勞動者作為一方當事人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中進行勞動,并遵守各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主體雙方存在著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4.勞動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當事人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勞動條件都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不同。勞動關系僅指與勞動過程相聯系,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使用權,勞動結果與勞動者沒有直接的關系;勞務關系雖與勞動過程相聯系,當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勞動結果。

2.人身依附性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屬于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應服從于單位的指揮;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不是需要勞務方的內部職工,勞動者與需要勞務方不具有人身依附性。

3.主體范圍不同。勞動關系中,提供勞動力的主體只能是個人;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動力的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4.經營風險不同。勞務關系中,勞務提供方自行承擔勞動中的經營風險責任;勞動關系中,由用人單位承擔經營風險責任。

5.勞動報酬的性質、支付方式不同?;趧趧雨P系發生的勞動報酬是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其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勞動關系發生的勞動報酬是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其支付方式是一種持續的、定期的支付,居于勞務關系發生的勞動報酬是勞務費,具有勞務市場價格屬性,其支付方式為一次性勞務價格支付。

(四)勞動法的適用范圍(選擇)(列出幾種關系選)

1.適用的空間范圍:適用于我國全部行政區域,但我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除外。

2.適用的時間范圍:法律明文規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新的勞動法律規范生前。

3.對人的適用范圍:(1)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勞動法不適用于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非農場的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五)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證據、紅色的?用人單位)

二.勞保法主體制度

(一)勞動法的基本主體

1.勞動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自然人。在我國是指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人、外國人、

無國籍人。但是,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程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組織體。

3.工會,指勞動者的群眾組織,是勞動者謀求政治、經濟地位的改善而團結在一起組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包括:繼承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或地方的產業工會。

4.雇主協會,指用人單位為發揮團體優勢而成立的協會,在我國還不成熟。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確認(一星號)

1.勞動者。應當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享有勞動權利并承擔勞動義務的法律資格。勞動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拉動權利并承擔勞動義務的法律資格。不具有勞動行為的自然人:(1)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3)精神病患者(4)行為自由被剝奪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2.用人單位。需要具備:(1)具有獨立支配的生產資料,包括生產工具和設備、生產材料和勞動對象、一定的自由資金。(2)健全的勞動組織,包括勞動組織機構和內部勞動規則。(3)依法設立。

(三)勞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一星號)

1.勞動者基本權利:(1)平等就業權(2)職業選擇權(3)勞動報酬請求權(4)休息休假權(5)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6)職業培訓權(7)社會保險及福利保障權(8)救濟權?;玖x務:(1)勞動者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2)勞動者有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義務。

2.用人單位的權利:(1)招工全(2)用工權(3)獎懲權(4)分配權。義務和職責:(1)應當對本單位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提供保障(2)應建立和完善單位的規章制度(3)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照書細化)

三.勞動合同制度

(一)未訂立書面合同的后果(一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月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月工資翻倍)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第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第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即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要合法。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強迫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四,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三)哪些情況導致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2篇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8分)

1.集體合同通常由哪簽訂()。

A.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B.工會與企業C.全體職工與企業D.全體職工與工會

2.勞動合同的締結,可以不包括以下條款()。

A.合同期限B.工作內容C.勞動報酬D.保密義務

3.在我國最低工資制可以適用于()。

A.公務員和公益團體的工作人員

B.租賃經營企業或承包經營企業的租賃人或承包人

C.學徒、利用假期勤工儉學的學生、殘疾人等

D.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

4.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

A.應當向法院起訴

B.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C.應當向法院起訴或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5.我國男性公民的勞動年齡通常為()。

A.16-60B.16-55C.18-60D.18-55

6.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勞動合同的是()。

A.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聘用合同B.事業、機關、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錄用合同

C.私營業雇主與勞動者簽訂的聘用合同D.兩個單位之間有關勞務輸出輸入的協議

7. 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D.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

A.提出意見B.要求重新處理C.予以糾正D.撤銷解除意見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各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安排職工加班加點,下列哪些情況除外()。

A.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的

B.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C.由于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D.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進行搶修的

E.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2.以下說法中屬于社會保障的特征的是()。

A.社會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條件

B.社會保障也對社會成員的特殊對象給予特殊幫助

C.社會保障的對象是該社會的全體社會成員

D.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和實施的

E.社會保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促進社會發展

3.下列屬于勞動者義務的是()。

A.勞動義務B.提高職業技能義務C.執行安全衛生規程的義務

D.遵守職業道德的義務E.遵守勞動紀律

4.集體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條件是()。

A.當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B.國家法律、政策發生變化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C.由于出現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D.由于發生破產等事件,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E.由于企業發生合并分立事項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5.在勞動安全與衛生方面,1956年我國同時發布的三大規程是()。

A.《工廣安全衛生規程》B.《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C.《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D.《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規程》

E.《電器設備操作規程》

6.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A.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B.為終局裁決C.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D.其效力優于法院判決E.當事人可以以協議方式改變其內容

7. 勞動法律關系要素為:()。

A.勞動權利能力B.勞動行為能力

C.勞動法律關系主體D.勞動法律關系客體E.勞動法律關系內容

8. 縮短工作日主要適用于()工作。

A. 有毒有害勞動B.條件艱苦勞動C.過度緊張勞動

D.特別繁重體力勞動E.突擊性工作

9. 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B.人力進行的土方作業

C.風鉆作業D.焊接作業E.紡織接線作業

10.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和職工之間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的爭議有()。

A. 因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

B.因企業開除、辭退違紀職工的爭議

C.因職工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D. 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的爭議

E. 因履行承包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名詞解釋(每題3分共18分)

1.勞動合同的形式

2.勞動安全衛生

3.集體合同

4.和解

5.社會保障

6.勞動

四.簡答題(每題6分共24分)

1.簡述在何種情況下扣除勞動者部分工資不屬于克扣工資。

2.簡述失業保險的特點。

3.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

4.簡述集體合同的審查。

五.論述題(每題分 9 共18分)

1.試論養老保險改革的內容。

2.勞動安全衛生的意義。

六、案例分析題(共12分)

職工黃某原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黃某以收入偏低為由,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未予答復。過了10天,黃某就被一家合資企業招用,又與該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黃某走后,原企業生產受到影響,要求黃某回廠上班。同時,與黃某所在的合資企業聯系,希望讓黃某回廠,但該合資企業以已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予放人。

試分析:

(1)黃某與原企業的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3篇

牡林勞社函[2011]2號

關于《牡丹江林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總局勞動局《牡丹江林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勞社發【2011】25號文件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廳黑人社明點【2011】3號文件要求,制定實施本方案。

一、專項檢查范圍和內容

專項檢查范圍:牡丹江林區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建筑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重點是勞務派遣企業、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制造、采礦、餐飲等服務類企業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

專項檢查的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工資的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休息休假的情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建設單位依法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情況;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深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最低工資規定》和《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增強用人單位依法規范用工的意識,提高廣大勞動者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及時改正存在的問題。

第二階段:是執法檢查階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5日)。各林業局勞動局要成立執法檢查組,加大力度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違法行為多發區域要集中力量進行逐戶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情節輕微的,督促其積極改正,規范用工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階段:是分析總結階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8日)。各林業局勞動局要對本轄區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分析匯總,理清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第四階段:牡丹江管局勞動部門將以抽查的方式對本轄區各企業進行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狠抓落實。各林業局勞動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靠前指揮,親自抓此項工作的實施,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切 2 實可行的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要把專項檢查與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專項行動相結合,做到同部署、同檢查、確保工作效果。

(二)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各林業局勞動局要選派勞動監察專項執法人員,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通過執法檢查,全面細致掌握本地企業用工情況,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情況。堅決依法嚴肅處理重大、典型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同時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予以曝光。

(三)抓好綜合治理建立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充分運用“兩網化”管理工作平臺,對用人單位實施動態監控和分類監管,以此次檢查為契機,完善并及時更新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數據庫信息。同時,健全和推廣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強化與公安、建設、工會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職工合法權益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勞動者維權工作。

(四)認真做好相關材料報送和專項檢查總結工作。

1、請各林業局勞動局在認真分析總結的基礎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將本轄區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及報表報管局。

四、領導小組

管理局成立林區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小組

組 長:陳寶華

3 副組長:王浩波

成 員:王婧宏 唐偉 劉海彤 劉俊楠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管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動的綜合協調工作。

聯 系 人:劉俊楠 聯系電話:0453-6560215 電子郵箱:mllzc@tom.com

附件:

1、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情況表

2、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4篇

2004-10-15 0:0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號:渝勞社辦發[2004]209號

發布日期:2004-10-15 執行日期:2004-10-15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組織人事部,經開區、高新區勞動人事

局:

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經請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已經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審查通過),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

(一)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與其他職工一并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的行業的用人單位為農民

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二)在渝生產經營的外省(市)用人單位和我市在渝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原則上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生產經

營地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二、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計發辦法和標準戶籍不在參保地、因工受傷的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因工受傷的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計發辦法如下:

(一)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以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為基數計發20年,已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應扣除已領取的月份,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

1周歲減發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勞動關系時上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發標準:一級20個月,二級18個月,三級16個月,四級14個月。

(三)需配置輔助器具的,以初次配置輔助器具規定的最高限額標準和使用年限,計發

20年。

(四)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戶籍不在參保地的,其供養親屬可以與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一次性計發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發辦法為:遺屬為子女的,以18周歲作為失去供養條件,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到18周歲;遺屬為配偶或父母的,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20年,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應扣除已領取的月份,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發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

算。

三、在渝生產經營的外省(市)用人單位和我市在渝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在我市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省(市)用人單位未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按照本規定計發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由用人單位

支付。

五、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加大工傷保險宣傳力度,促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并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我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

準。

附件:勞社部發[2004]18號(略)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擠出效應,資本,勞動供給

宏觀經濟學中, 經濟增長的源泉可歸于生產要素的增加和技術進步兩個方面, 當生產要素只包括資本和勞動時, 生產要素的增加可理解為資本的增加和勞動的增加。而社會保障支出會對資本的增加產生影響, 社會保障中的福利政策及救助體系等又會影響接受者的工作動機, 從而最終影響經濟增長。

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資本的擠出效應分析

(一) 資本形成時產生的擠出效應分析

儲蓄是投資資本的重要來源, 傳統觀點認為社會保障體系有助于減少居民儲蓄, 降低儲蓄率;當然也有學者并不認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 社會保障體系減少居民儲蓄, 降低儲蓄率需要考慮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必須是在相當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下, 包括社會保障水平和覆蓋面;二是必須在經濟環境和社會生活環境相當穩定的情況下。只有具備這兩個條件, 才有可能實現居民儲蓄的降低。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完善的體制, 并消除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及保證完全信息的時候才有意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 這些條件很難達到, 或者說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難以實現。因此, 社會保障體系在現有條件下難以降低居民儲蓄。

1. 從居民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來看。

效用最大化可理解為消費者消費商品時所帶來的最大滿足程度。在考慮社會保障的條件下, 可以將社會保障看作一種商品。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圍的擴大, 居民會相應調整儲蓄存款結構, 對儲蓄存款的目的重新安排, 以實現個人效用的最大化。

假定某人有5萬元儲蓄存款用于醫療和旅游支出, 在擁有醫療保障體系后, 他會選擇減少用于醫療支出的部分而增加用于旅行的部分或改作他用, 以改進自己的效用水平 (見圖1) 。

圖1中AB為沒有醫療保障時的預算約束線, AC為擁有醫療保障時的預算約束線, U1、U2為無差異曲線。從圖1中可以看出, 在沒有醫療保障之前, 當該居民消費X單位的醫療, Y1單位的旅行時, 5萬元存款實現效用最大化。擁有醫療保障后, 相當于該居民手中可支配的錢增加, 圖1中表示為預算約束線由AB移到AC。因此, 由于醫療保障措施的實施, 在維持原有醫療水平的情況下, 居民就可以增加對旅行的消費。即圖1中的效用組合由 (X, Y1) 變為 (X, Y2) 。同理可以推出, 當存款目的換為其他方面時, 如用于汽車等, 也會有同樣的結果。

由此可以得出, 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下, 居民會減少有保障一方的支出, 而增加其他方面的支出, 也就是說, 當保障條件變化時, 居民會相應調整自己的儲蓄存款目的, 以實現個人效用的最大化。從而其儲蓄水平維持不變或增加, 而減少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 還要考慮一些文化習慣方面的因素, 如人情支出、居民的儲蓄習慣等。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下, 居民在人情支出方面有可能會增加?;谛畔⒉粚ΨQ理論及經濟環境的不穩定性, 我們可以說, 如果居民預期該方面的支出會增加, 他們會增加儲蓄, 以保證該方面支出的及時性和穩定性。

2. 從居民儲蓄存款數據變化的角度來看。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完善。目前, 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以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 這并沒有降低居民儲蓄率。如表1和表2所示。

(單位:億元)

(1) 其中2007年—2009年的數據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 表中數據根據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整理而成。

由表1可以看出, 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數額呈上升趨勢,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在2002年以前呈上升趨勢, 2003年以后維持在10.9%左右, 處于相對穩定期。

從表2可以看出, 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 我國居民儲蓄率一直成上升趨勢, 并未因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完善而有所降低。

綜上所述,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在居民儲蓄方面存在擠出效應的可能性不大, 即: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居民儲蓄的擠出效應不明顯, 并不影響投資資本的形成。

表中數據根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整理而成

(二) 對投資的擠出效應分析

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是投資拉動型, 投資變動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斷增加及水平的提高,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投資的影響如何, 需要認真加以分析。

1. 對政府公共投資支出的影響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 財政收入不斷增加,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也不斷提高。從表1可以看出, 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額呈不斷上升的趨勢,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總體呈上升趨勢。而在既定的支出規模下,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必然會擠占政府公共投資的支出, 帶來政府公共投資的減少。在我國內需不足的情況下, 投資減少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 在預算約束下, 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需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及內需的發展狀況。

2. 對私人投資的影響分析。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政府公共投資具有擠出效應, 會減少政府投資。而投資減少相當于實行一種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根據IS-LM曲線, 如果政府實行一項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則會引起IS曲線向左移動,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會引起利率的下降及收入的減少, 如圖2所示。

從圖2中可以看出, 在其他條件不變, 政府投資減少的情況下, IS曲線由IS1移動到IS2, 利率由r1降到r2。在沒有私人投資的情況下, 收入會從Y1降到Y2, 但是由于利率下降會吸引私人投資, 因此, 收入只會降到Y3。由此可以得出, 雖然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政府投資具有擠出效應, 但是, 政府投資的減少又對私人投資產生“擠入效應”, 會抵消一部分由于政府投資減少而帶來的收入的減少, 從而減少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政府投資的擠出效應。

因此,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投資的擠出效應的大小, 取決于私人投資的多少。如果能夠有較多的私人投資進入, 則產生的擠出效應會很小, 甚至沒有;如果利率的降低不對私人投資有吸引力, 只有少部分私人投資進入, 則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投資的擠出效應較大。

二、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勞動供給的擠出效應分析

(一) 對低收入者勞動供給的擠出效應分析

為了便于分析, 先假定如下兩個條件:一是存在信息不對稱, 即接受社會保障補助對象的一些信息政府無法得知;二是勞動者追求個人效用的最大化。在這兩個條件下, 利用圖3進行分析。

由于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 因此, 分析的對象主要是有勞動能力的弱勢群體, 如對低收入者的社會救助。

圖中, Y0是受保對象可能存在的一些非勞動收入, 對應預算約束線為AB, Y1是實行社會救助后得到的收入, 對應預算約束線是CD;H0是在未接受保障時的閑暇時間, H1是在接受保障后的閑暇時間;U1、U2是無差異曲線。

從圖3中可以看出, 在沒有社會保障的時候, 低收入者可有H0小時的閑暇;在接受BD的社會保障后, 其預算約束線移到CD, 無差異曲線為U2, 有H1 (H1>H0) 小時的閑暇。因此, 在理論分析上, 我們可以認為, 由于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及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 社會保障對勞動供給有擠出效應。

但是現實中由于個人能力及對閑暇的個人偏好不同, 受保對象對進一步勞動供給的態度會不同。

首先, 如果受保對象由于個人能力的限制且主觀上偏好閑暇, 則他在滿足最低生活標準后, 可能會安于現狀, 過多地依靠社會救助, 而放棄進一步增加勞動供給的努力。但是如果不對該類人群提供社會保障, 則由于生活所迫, 他們有可能會努力尋找工作, 從而增加勞動供給, 只是這可能會產生不利于社會和諧的因素及違背公平原則。

其次, 對于主觀上更偏好工作, 想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的群體來說, 則有可能會繼續增加勞動供給, 以不斷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享受更高水平的生活。而在實際生活中, 人們都是喜歡高水平生活的。因此, 現實中由于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 對勞動供給的擠出效應可能很小甚或沒有。

(二)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引致退休效應分析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不斷完善及養老金水平的提高, 可能會誘使人們提前退休。這樣, 退休者在原有生活水平不變的情況下, 享受了更多閑暇自由。就如美國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現的情形, 在1968—1976年這段時間內, 65歲以上的勞動力參與率大幅下降, 而這段時期內, 實際津貼增加了39%。因此, 政府在不斷完善養老體系的同時要對人們可能產生的提前退休行為有一定預期。

由此可以看出, 在設計社會保障體系時, 應充分考慮受保對象的福利變化或效用變化情況。要在不影響其工作動機的前提下, 盡量保證其福利水平能夠得到不斷提高。確保全體成員都能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因此, 從理論上來說,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勞動供給的增加存在擠出效應。其中, 對低收入者勞動供給的擠出效應會由于人們的個人能力及主觀偏好的不同而不同;而引致退休效應會由于養老金水平的提高而增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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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范文第6篇

韓馥香在講話中指出,就業是民生之本,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各位監督員要加強學習、認清責任,認真了解聘請單位的職能;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正確運用監督權,與勞動保障部門建立長效聯系機制;要在監督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積極反映群眾的呼聲,當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參謀,監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的落實情況,充分發揮政府和群眾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為實現河東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會上,與會區領導向10名擔任勞動保障監督員的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頒發了聘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同志全面介紹了勞動保障系統的職能、近年來取得的成績和現階段的工作重點。部分勞動保障監督員作了發言,對當前勞動保障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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