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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監理細則范文

2023-10-04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1篇

一、安全環保監理的依據……………………………………2

二、安全環保監理工作目標與任務…………………………2

三、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3

四、安全監理工作控制手段和方法…………………………7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

六、駐地辦安全監理工作崗位職責…………………………9

七、安全監理的工作制度……………………………………11

八、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工程項目明細表……………15

九、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要點……………………………16

十、經監理復核的安全許可證驗收手續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17 十

一、附表……………………………………………………18

一、安全環保監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8年)

3、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

4、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7)1號令

5、xxx交通廳《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2002年)19號

6、《關于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監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監理和施工環境監理內容的通知》交質法(2007)158號

7、國務院《工商保險條例》(2003年)375號令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

9、《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10-2006

10、xxxxxxxx監理實施細則

11、其它有關文件與規定

二、安全環保監理工作目標與任務

按照“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依靠科學的管理和現代化技術的運用,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和文明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和監督,確保承赤高速公路JL八駐地所瞎路段安全生產良性發展,杜絕和預防重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

<一>、施工準備階段工作內容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質和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證書是

否符合投標合同的要求;

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鋼筋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工、起重信號工、特種機械手、機動車駕駛員)資質證書;安全設施、設備進入現場有無報驗手續。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環保的要求;

5、審查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風險較大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隧道口、孔洞口、樁基礎、擋墻基礎、圍堰工程、橋梁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大型支架(尤其是滿堂支架)模板安裝與拆卸工程、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等),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7、督促施工單位對作業隊(班組)作業人員做好開工前的技術交底工作;

8、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崗前技能培訓工作。依法“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 計、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

2、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每天要進行巡視,隨時糾正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的違章行為,高危作業包括:

1)、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用具是否齊全; 2)、機電設備使用是否規范; 3)、場內車輛駕駛是否符合規定;

4)、電焊作業人員是否按規程操作,是否有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佩戴;

5)、鋼筋切割、冷彎、綁扎作業; 6)、混凝土澆筑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7)、鋼絞線張拉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規程是否落實;

8)、大型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和拆除作業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架設質量和安全程度有無經企業自檢和監理檢驗認可;

9)、施工機械作業是否不安全和違規操作; 10)、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要點。

3、檢查施工現場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進場檢驗手續是否齊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機械不準投入使用;

4、檢查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具發放和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警示標志、禁令標志是否齊全;

6、檢查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臨邊、高處、懸空、交叉)是否設立 防護欄、防護網等;

7、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包括電纜的架設、走向是否符合安全標準,配電箱是否有門、有鎖、是否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

8、檢查施工單位現場是否有安全員(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在崗情況,并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的記錄、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違章記錄處理結果等);

9、對施工單位內業資料進行檢查,在施工階段要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根據施工進度和現場發生的實際情況需要,對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訂,達到科學、合法、實用的目的:檢查內容:

1)、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出計劃及使用是否符合??顚S玫脑瓌t。并核實簽認,給予計量支付;

2)、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如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等)是否有記錄、簽到表,內容真實;

3)、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

4)、檢查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及救援體系落實情況,要求有演練和演練記錄;

5)、內業資料的管理歸檔是否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

6)、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現場安全檢查巡視記錄,看檢查發現的不安全行為,糾正整改情況記錄。

<三>、交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搞好安全監理內業資料整理,是反映安全監理工作情況,總結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經驗,分析發生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為事故責任的追究提供可靠的資料。安全監理資料包括:

1、監理工作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對風險較大的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簽著意見的資料;

3、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記錄,紀要和工地會議紀要中安全生產監理的內容;

4、監理工程師工作指令、整改通知、暫時停工整改指令及復工指令;

5、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報審資料;

6、大中型施工機械,特種機械、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報審資料;

7、監理工程師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監理安全工作交底記錄;

8、施工現場安全監理檢查巡視記錄;

9、安全監理日志;

10、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1、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1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報告資料;

13、監理工作總結中安全監理工作總結內容;

14、其它相關資料。

四、安全監理工作控制手段和方法

1、審查技術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查,必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方可進行實施;

2、簽發指令文件,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或違章作業的,應當場要求整改,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告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應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現場監督和檢查,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文件,對現場實施監督和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巡視及時發現違規、違章指揮和作業,進行糾正和控制;

4、規定監控程序,規定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監控程序,按程序進行安全生產是安全監控的主要手段;

5、召開專題工地會議:安全生產是工地會議的主要議題和內容,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狀況,公布存在問題,分析討論,集思廣益,查找原因,形成決議,貫徹落實;

6、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照安全檢查標準,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改正;

7、利用計量支付手段:針對有的施工單位,對于安全生產不重視、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 施不得力管理混亂,存在不少事故隱患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對安全生產經費和工程計量支付不予簽認。已達到督促、控制和約束其加快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措施的目的。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日常安全巡查:駐地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員,對施工現場要進行經常性巡視檢查;

2、專業性安全檢查,一項新的施工項目開始或施工中,要組織進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主要對風險性較大的工程);

3、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變化的特點要對施工現場進行防凍、防火、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季節性檢查;

4、節假日安全檢查:針對節假日期間進行正常生產的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易產生思想麻痹、防范松弛的問題,進行督促性檢查;

5、每月例行安全檢查:為使安全生產處于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糾正違章錯誤,駐地辦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由駐地辦領導帶隊,各標段主抓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駐地辦安全監理及各標段專業監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員參加,并進行評分;

6、參加配合總監辦、建管處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

六、駐地辦安全監理工作崗位職責

1、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職責

1)、主持駐地辦安全監理全面工作,確定駐地辦安全監理人員的分工和落實其崗位職責;

2)、落實項目安全監理方案、主持編寫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并負責管理駐地辦安全監理的日常工作;

3)、檢查和監督全體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安全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安全監理人員進行調換等處理;

4)、主持合同段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工地例會和其它必要的現場會、協調會、研討會等,簽發駐地辦安全監理的文件和指令;

5)、審查處理標段的安全生產報告與文件; 6)、初審承包單位提交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7)、主持或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

8)、組織編寫并簽發本合同段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安全監理工作總結;

9)、主持整理本合同段的安全監理資料。

2、駐地辦安全環保工程師安全監理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本合同段安全監理計劃實施、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監理的管理制度、規定和工作程序;

2)、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安全生產; 3)、負責對建設單位、總監辦提供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制度進行登記、保管并解釋、修正、補充;

4)、負責落實安全監理工作標準,提供 保證合同段安全的措施與手段,檢查日常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情況,組織本合同段安全生產聯查和抽檢工作:

①、指導并填寫安全監理各種表格;

②、巡視檢查現場施工活動,及時糾正不符合安全生產規范標準要求的施工活動;

③、審查駐地辦權限范圍內的各種報告; ④、審查安全方案并監督實施。

5)、負責初審或審核施工中安全施工方案,參與本項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在工地檢查過程中,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填寫巡視檢查記錄;

7)、定期組織對本合同段安全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制定糾偏措施;負責駐地辦進行的月度綜合考評中安全監理方面的工作;

8)、負責收集、檢查本合同段安全監理資料的匯總統計、編目、整理,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審查及移交;

9)、組織本合同段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觀摩與人員的業余學習和交流等;

10)、及時向駐地監理工程師報告安全監理管理情況,編寫監理報告中涉及安全監理部分;

11)、承辦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3、駐地辦各專業工程師安全監理職責

1)、在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配合安全工程師工作,對駐地工程師負責;

2)、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預案的審查;

3)、參與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安全巡查;

4)、參與必要的安全會議,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5)、在進度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合同管理、計量支付等工作中,落實安全監理方面的要求和部署;

6)、承辦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安全監理工作。

4、駐地辦各監理員安全監理職責

1)、作為專業工程師助理,協助專業工程師完成其工作任務,履行其安全監理職責;

2)、完成專業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監理的工作制度

<一>、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臨時用電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祥見八: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工程項目明細表)

2、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時,重點對各項方案中技術措施的針對性、編制內容的完整性、強制性標準的合規性以及施工單位 內部審批的程序性進行審核。

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駐地辦初審后,報總監辦審查核實。

4、駐地辦根據已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在開工前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報總監辦批準后實施。

5、駐地辦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施工 方案的實施: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時,首先應查清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到崗;

2)、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每天至少監督檢查一次,對監督檢查的控制實施必要的監視和測量;

3)、發現不符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理的重要依據。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深坑(含泥漿池)施工作業的防護; 3)、水上、高處及立體交叉施工作業的防護; 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5)、機械、機具使用過程中安全防護及夜間施工安全防護; 6)、為確保安全,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狂風、暴雨、雷擊、洪水、地震、寒冬的)的措施

2、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駐地辦審查批準后 實施,駐地辦審查結果抄報總監辦。

3、駐地辦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督措施。

<三>、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及應急培訓演練制度

1、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預案編制規定,組織制訂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應急預案。該預案需經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

2、駐地辦應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核,并經駐地工程師批準后生效,駐地辦將事故救援應急預案連同審核意見報總監辦備查。并報送建設單位備案。

3、安全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的演練,要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練為實戰、逐步提高為原則,主要目的是鍛煉提高應急救援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能夠快速封閉事故現場,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人員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提高職工應急反映的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演練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將發現的問題等編寫專題演練評估報告。有利于指導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提高處理事故的整體能力。

4、監理人員要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的演練。

<四>、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應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依法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如實告 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如下:

1)、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如高壓線、地下管線、地下電纜、施工用電、交通運輸障礙、現場防火和季節性特點等作明確交底;

2)、對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安全技術及防范措施應作詳細交底;

3)、對防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作明確交底;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

5)、施工人員應學習了解相應專業、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相應操作規程,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遵守勞動紀律,正確穿帶安全防護用具,確保自身安全。做到“三不傷害”。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五>、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在安全管理崗位上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應持證上崗;

3、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環保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上級部門組織安全環保監理知識繼續教育,學時不低于規定時間(3天);

4、針對現場安全施工特點和主要危險源存在部位控制要點,駐地監理(或安全環保監理)對施工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規范中強制性條文的教育,提高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知識;

5、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利用工地安全生產中的典型事例(正反面)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常規教育。

八、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工程項目明細表:

1、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2、橋梁工程中的梁、板、拱、柱等構件施工;

3、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尤其是滿堂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5、隧道洞口、洞身開挖、超前支護、初期支護、二次襯砌。

九、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要點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2)、底下隱蔽物(如光纜、電纜、文物保護地等)相鄰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3)、廠區的排水排污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4)、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5)、基坑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書是否齊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2、腳手架

1)、腳手架設計方案(含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2)、腳手架設計算書是否齊全準確;

3)、腳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2)、模板設計應包括支撐系統自身及支撐模板的基礎、地面強度要求;

3)、模板設計圖中細部構造的大樣圖、材料規格、尺寸、連接件等是否齊全;

4)、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經過審批。

4、臨時用電

1)、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2)、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3)、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4)、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完整;

5)、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6)、是否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7)、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8)、臨時用電方案的審批。

5、隧道工程

1)、洞口工程的安全施工;

2)、開挖、鑿孔與爆破安全施工; 3)、隧道運輸安全條件是否滿足; 4)、支護與襯砌的安全施工;

5)、通風、防塵、照明、排水及防火是否滿足要求; 6)、煤層、瓦斯區、采空區的安全施工;

十、經監理復核的安全許可證驗收手續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

1、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吊車、龍門吊等;

2、架橋機、自行式架設設施;

3、工區內行駛的汽車(小車、罐車等);

4、鏟車、推土機、平地機、挖掘機、空壓機、攪拌機、鉆機、發動機組、風機等。

十一、附表:

1、安全監理巡視記錄

2、安全監理指令

3、安全監理組織框圖

4、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圖

5、駐地辦安全隱患巡查工作流程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2篇

測量監理規劃是整個測量監理過程的行動綱領,在施工準備階段編制測量監理規劃是為以后開展監理工作的必要準備。測量監理規劃是測量監理準備階段工作的基礎,同時又是指導各階段測量工作的綱領。施工準備階段的測量監理工作既直接影響到路線的定線和高程系統的控制,又影響到施工放樣的可靠、便利,同時也直接影響到工程土石方的數量的計量,涉及業主、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因此,做好施工準備階段測量監理規劃工作十分重要,必須引起測量監理工程師的高度重視。

二、 編制測量監理規劃的依據

編制測量監理規劃的依據應包括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圖紙、有關規范、驗收標準、等。規范主要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J033-95)、《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

(JTJ034-200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J014-97)、《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公路勘測規范》(JTJ061-99)等,驗收標準主要為《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

三、編制測量監理規劃的階段

分為三個階段: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 。

四、測量監理規劃階段的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內容:開工前的交接樁、控制點的復測監理工作、施工控制點的加密、放樣檢查驗收及審核土石方工程量等;

1.1 開工前的交接樁

由業主主持,設計單位向駐地辦及承包商提供平面控制點(如路線控制的導線點及大橋控制網)及高程控制點,在交接樁位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點位的完好及與交樁資料的吻合,同時要做好交接記錄,交接記錄中應注明樁的完好性,有破損或與點位與資料不符時應注明且需各方簽字認可,如控制樁不能滿足路線控制要求時必須要求設計單位重新交樁。設計單位提供的這些導線和水準點是今后整個工程施工放樣和檢測的依據,因此測量監理工程師接樁后應按交通部相應規范要求對其進行復測,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業主和設計單位反映,符合相應規范要求則提交復測成果報告。

1.2 控制點的復測監理工作。

①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要認真檢查施工單位的用于復測的儀器、人員數量、人員資質,施工單位的測量儀器是否送檢標定,標定證書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人員、儀器精度和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同時要對施工單位的復測的技術方案認真審查,要求施工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供的所有點位同精度復測,以確保在施工階段的測量精度要求。

②.復測成果的檢查: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對復測資料進行整理,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復測原始手簿,外業觀測手簿和內業計算過程進行仔細審核,各項精度指標是否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1.3、 施工控制點的加密

① 控制點的加密在高速公路建設中不可避免,由于公路勘察階段,設計單位設的控制點一般間距500-600米左右,達不到建設過程中施工放樣的點的密度要求,同時由于不可避免的少數點位的損壞、由于地物變化有些點位不通視、原有點位位置不理想等,也必須要通過加密來滿足在施工過程中放樣中對控制點的數量和密度的要求。

②.控制點的加密一般要求與原設計的控制點的精度相同,導線點的加密應采用附合導線,應附合到原設計單位提供的導線點上,同時要注意加密點位應離開公路中線的距離不宜過大或過小,一般離開路線中線的距離為80—100米左右。③水準點的加密應閉合到原設計的點位上,點位布置注意:1.在橋梁的兩側應加密;2.需要觀測沉降的路段應加密;3點位應布置在可靠、穩固的地方??刂泣c加密應采用嚴密平差,以檢查點位的測設精度。

④對于橋梁控制點,應根據橋梁的形式、跨徑及設計要求的施工精度,確定利用原設計網點加密或重新布設控制網點。

⑤復測精度要求:導線起訖點應與設計文件提供的結果相比較,測量精度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滿足下列要求:角度閉合差為±16n,n是測點數;坐標相對閉合差為±1/10000。高速公路的水準點閉合差為±20l,L為水準路線長度,以公里計。大橋附近的水準點閉合差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辦理。

⑥是將相鄰兩合同段的導線和水準進行聯測,用各自成果,對交界樁進行現場放樣。聯測的精度和交界樁的放樣誤差均應符合相應規范的要求。若聯測精度和交界樁的放樣誤差均超限,則應積極地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一工作對駐地辦測量測量監理工程師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它對于整條線路的貫通極為重要。

1.4總監辦要求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做到以下三點

1. 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自己親自動手觀測,將所測結果和施工單位的成果進行比較,若二者較差小于相應規范的允許值,則認為是合格的,否則應查找原因。高級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在復測過程中,應對重要橋梁的控制網及相鄰標段的導線點、水準點及過河水準點進行復測,作為抽檢,同時對施工單位的復測成果與設計單位提供的成果相差較大的點也應復測,應做到在對施工單位的成果可以確認的基礎上向設計單位反映情況,要求解決。

2. 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加密點位的可靠程度,如點位埋設是否牢固、有無送松動,點位埋設的地方是否不易破壞、不易沉降等以保證滿足以后施工的要求。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的加密成果,經過上述各項檢測,各項指標均合格的話,測量監理工程師就可以對施工單位的成果報告進行簽認。

3. 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將所測成果和施工單位的測量成果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報總監辦,由總監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并作為今后整個工程施工放樣和檢測的依據。未經測量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成果不得在施工放樣和檢測中使用。

1.5 放樣檢查驗收及審核土石方工程量

①驗收施工單位施工定線,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道路的路線進行定線,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應進行現場檢查并復核認定。測量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的定線數據是否正確,放樣精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定線樁位密度是否滿足工地現場要求。

②驗收施工單位測定的地面線,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對全部工程的原地面線進行實際測定,并對測定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以作為路基橫斷面施工圖和土石方工程計量的依據。測定工作應在原始地面線未被施工擾動以前進行;測定所使用的儀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測設計要求與規程,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與復核應與施工單位同步或平行進行,復測頻率應能判定測定結果是否可靠,

③施工單位提交根據測定的原地面線繪制的施工橫斷面圖及實際的土石方工程數量形成完整成果上報駐地辦,經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審核無誤后予以簽認上報總監辦,經總監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上報業主單位。

④大中橋樁基坐標和小橋涵第一步基礎四個角點坐標由施工單位測量工程師、駐地辦測量工程師、總監辦測量工程師分別計算最后復核,三方統一后,填寫大中橋控制測量成果表,經三方簽認后作為開工報告和施工的依據。

將上述控制點復測成果、測定的原地面線和橫斷面圖及土石方數量表、大中小橋涵洞坐標成果表形成完整復測報告一式四份按程序上報審核批準。

2.施工階段的監理內容

該階段又分二個階段。是測量監理規劃中的重點內容,一般可按照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來確定監理檢查的內容和頻率,同時按照該分項工程的施工規范要求來確定各工序中需測量檢查的內容和頻率。

第一階段路基和結構物施工階段

①對橋梁、通道、涵洞等結構物的檢測。首先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開工報告中的放樣坐標進行認真仔細的審核計算,把錯誤杜絕在放樣之前;然后采用已簽認的導線和水準點成果對其實地位置進行檢測。以確定放樣是否正確。特別要指出的是,橋梁放樣坐標計算復雜,施工工序多,須要控制的點和線多,必須認真對待,經常檢測。

②對路線中樁,坡口、坡腳樁進行檢測。高填深塹地段是檢測的重點,每施工到一定標高后,應檢測其線路中邊樁,和路基寬度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這一工作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經常性地進行。

③對隱蔽工程量和變更工程量進行復核。復核時,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采用合理嚴謹的測量和計算方法,如實地向駐地監理工程師提供可靠的工程量數據。

第二階段 中間交工驗收階段

①.經過較長時期的施工,原有加密導線和水準點難免被破壞或使用不方便。因此,中間交工驗收之前,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對加密導線點和水準點進行一次全面的復測和補測,并提交相應的成果報告。和施工準備階段一樣,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對其成果報告進行認真仔細的內外業審核和實地檢測,兩相鄰施工單位之間必須進行聯測,檢測和聯測精度符合規范要求后,對成果報告進行簽認并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總監辦,作為今后路面施工放樣和中間交工驗收的依據。

②各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均有相應驗收標準執行,對土方路基來說,中線偏位,路基橫斷面上各點標高(一般一個橫斷面設6個高程控制點)及左、右寬度是檢測的重點,各點標高是否控制得好,誤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關系到路面各結構層層厚是否得到保證。標高的檢測應認真仔細地進行,凡誤差超過規范要求的,應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這里必須指出的是,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自檢合格,并提交相應自檢資料。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進行抽檢。

③進入路面施工后,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加強對路面各結構層標高的檢測力度,確保各結構層的設計厚度,同時應督促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好橫斷面上各點標高和左、右幅路面寬度。

3.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內容

竣工驗收測量目的是最后確定路線中線、檢查建筑限界及標高是否滿足設計要求。主要內容是中線測量、高程測量、橫斷面測量。

1.中線測量

①利用控制點進行線路中線貫通測量;還應核對橋梁、遂道建筑中線與線路中線是否一致。若出現不一致時,應從橋梁或遂道的中線向兩端引測。如出入較大則需進行中線調整,做到使橋梁或遂道建筑限界與路基建筑限界均符合規范要求。

②竣工中線測量完成的基樁埋設,一般規定:直線地段300m~500m埋設砼包鐵芯的基樁一個;曲線地段的曲線始終點、緩圓點、曲線交點或融交點均應埋設砼包鐵芯的基樁。如在填方上認為不能埋設永基樁時,應以放護樁的辦法代替,對所有放護樁繪制護樁圖,并附示在中線基樁表內。

③竣工測量的里程應采用全線換算后的連續里程,在施工過程中和施工設計圖中的斷鏈就預以取消。

2.水準基點位移測量

①竣工測量完成后應將臨時水準基點通過水準測量移設于橋臺上、涵洞帽石上、隧道洞口邊墻上或臨近線路的基巖上,也強沿線路埋設砼水準基點,作為運營維修時掌握線路標高的依據。

②水準基點位移后,應詳細注明標號、位置、地物特征、并繪制草圖附于水準基點表內。

3.橫斷面測量

橫斷面測量的目的是檢查路基寬度,邊溝、排水溝、邊坡、路基加固和防護工和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橫向尺寸誤差均不應超過 ±5cm。

五、測量監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測量工作在公路建設中是一項非常關鍵的基礎性工作,它貫穿整個公路建設的全過程,這項工作若有閃失,給整個工程造成的負面影響是顯著的,重則工程報廢,少則部分返工。 必須堅持施工單位自檢、監理抽檢為原則的工作程序,同時加強對關鍵部位、薄弱環節、隱蔽工程要加大抽檢力度,必要時全面檢查。必須制定工程中所使用的儀器的檢校制度、制定對測量人員的資質的審核制度等。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3篇

本細則主要依據規范、文件有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17-90)、《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電工程測量規范》(SL52-93) 1.2適用范圍及監理工作安排

本細則適用于樂平市眾埠鎮防洪工程河道疏浚項目,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副總監理工程師對該項目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監理人員負責該項目的各單元工序的監理控制工作。該工程開工文件已批復,征地拆遷工作滿足施工要求。

2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

在項目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開工之前,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提交工程開工報告或報驗單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中應依據技術規范要求列出項目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數量和方法。河道疏浚工程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批,施工單位填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并附分部工程技術方案。審查具體作業方案是否可行,人員機械施工能否滿足施工要求,組織布置是否合理。審查后監理工程師另批復技術方滿足開工要求,開工申請得到批復后才予以開工。 審查內容有:

(1)施工圖紙、技術標準、施工技術交底情況。 (2)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施工設備到位情況,填報施工設備和實驗設備進場報驗。 (4)施工材料、構配件進場到位情況及質量檢驗、試驗情況。填報材料/構配件進場報驗單。

(5)施工作業人員安排情況。 (6)場地、交通、臨時設施準備情況

(7)施工進度計劃,填報施工進度進度計劃申報表。

(8)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填報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單和施工放樣報驗單。 (9)施工技術方案申報,施工單位應擬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工程測量計劃和方案、施工工作方法、工程放樣計劃、專項試驗計劃和方案。填報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

32 (10)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應急預案與環境保護措施。 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3.1質量控制內容

河道疏浚工程控制內容有測量放樣、河道開挖深度、邊坡修整、清理的淤泥沙石的運輸、機械材料。 3.2質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放樣通知業主、監理參加,以便監理復核檢查斷面、水準準確。

(2)檢查機械設備材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要求,材料檢測合格,進場設備材料是否經監理工程批準進場。

(3)河道嚴格按照圖紙施工要求控制,河道中線及時檢測控制在偏差范圍內(±20cm),開挖深度超挖欠挖嚴格控制開挖深度以1m為宜,河道邊坡按放樣線開挖控制坡比,開挖料按規劃的場地堆放運輸。

(4)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該水域灘地變化進行動態觀測,及時掌握開挖范圍附近河床沖淤變化情況,科學、及時地對工程施工期的情況進行分析與研究,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或施工計劃,確保工程安全。

(5)疏浚工程每完成一個單元施工單位自檢填寫檢測表,再報監理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填寫單元評定表。 4進度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4.1進度控制內容

檢查施工單位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 4.2進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根據監理單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橫道圖或網絡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進行比較,發現工期滯后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調整,調整后的工作量報監理機構審批,調整后的計劃能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按照監理批復后計劃施工,循環檢查及時調整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5投資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5.1投資控制的內容

準確計量、控制工程變更、控制工程索賠事件 5.2投資控制措施和方法

工程開工前復核原始斷面,工程完工后及時繪制完工斷面圖,據實簽證計量。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出現工程變更采用成本最優方案以更節省成本

33 控制工程投資。及時協調參建方工作關系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嚴禁索賠事件發生。

6工程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內容、措施方法

(1)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的有關約定,協助發包人進行施工安全的檢查、監督。

(2)檢查作業船是否取得相應的船舶證書,挖泥船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 (3)工程開工前,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4)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改時,監理機構可責令其停工。當監理機構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如有必要,應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對違反安全條列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的行為,責令承包人及時處理解決,必要時責令停工整頓;經說服教育無效的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或責成施工單位予以辭退。

(6)加強現場施工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所從事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 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施工現場設備均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要求;施工現場存放的設備、材料要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中危險地段要有安全標志;各種機械設備在使用中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危險作業的相應保護措施在現場是否到位等。

(7)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機構協助發包人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在施工范圍邊界處設明顯標志,避免無關船只進入工程區域,確保安全。 7合同管理主要內容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提出、審查、批準、實施等過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項目法人可依據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變更建議,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或設計合同約定在其職責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監理機構可依據有關規定、規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工程變更建議書面提出時,應考慮留有為項目法人與監理機構對變更建議進行審查、批準,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以及承包人進行施工準備的合理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財產嚴重損失的緊急事件時,工程變更不受時間限制,但監理機構仍應督促變更單提出單位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34 2.工程保險: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的險種辦理應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并要求承包人在向項目法人提交各項保險單副本的同時抄送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額度、保險有效期等進行檢查,當監理機構確認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盡快補辦保險手續

②當承包人拒絕辦理保險時,應協助項目法人代辦理保險,并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相應投保費用。

當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其為履行合同義務所遭受的損失不能從承包人處獲得足額賠償時,監理機構在接到承包人申請后,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界定風險與責任,確認責任者或合理劃分合同雙方分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費用的比列。

3.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與程序:議解決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仍按監理機構就爭議問題做出的暫時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并明示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爭議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約定應進行的工作。

4.清場與撤場的監理工作內容:監理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前或在保修期滿前,監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場地清理,做好環境恢復工作。監理機構應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約定的時間內,檢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完成尾工和修復缺陷應留在現場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情況。其余承包人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均應按批準的計劃退場。 8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排專人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整理歸檔管理,來往文件資料做好收發文登記,建設各方建立互聯網平臺系統方便文件傳輸聯系及資料共享。參建各方有發函、手機?;ヂ摼W聯系方式。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日志按月裝訂成冊,監理列會由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召開特殊情況時間可調整,由監理單位編寫會議紀要形成工程文件發放給參加會議的各單位。 9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

1.在承包人提出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組織檢查分部工程的完工情況并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對提供的資料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正。

2.監理機構應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資料齊全時,提請項目法人及時進行分部工程驗收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參加或受項目法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工作,并在驗收前準備由其提交的驗收資料和提供的驗收備查資料。

35 4.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監理機構應簽署或協助項目法人簽署《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中提出的遺留問題及時完善和處理。 10其他

本細則未列出本工程涉及的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及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4篇

人工挖孔樁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編制:

審批:

四川明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保利玫瑰花語項目監理部

2013年 4月 6日

目 錄

一、專業工程特征.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三、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四、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五、安全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2

一、專業工程特征.

1、 工程概況

本工程人工挖孔樁直徑分別為直徑800毫米的圓型和橢圓形,樁端采用擴底,持力層為中風化巖石,樁長約11m,樁身砼標號采用C30 ;護壁,砼標號為C30。 2 、場地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無地下水,無流砂和淤泥質土。

3、 場地周邊狀況:鄰10號樓約15米遠為市政道路,無建筑物。

4、施工時間: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5月1日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1、監理規劃

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3、《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5、人工挖孔樁施工圖、施工圖審查意見、圖紙會審紀要

6、人工挖孔樁專項施工方案

7、其他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與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等

三、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堅持“預防為主,重點進行事前控制”的原則,同時注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與安全控制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監理準備工作

(1)審查人工挖孔樁設計圖紙,審查基坑支護、排水設計圖紙,熟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資料,對其中的安全方面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

(2)審查核驗承包單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證體系,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返回整改,否則不得實施。

(3)核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

2、現場檢查

(1)認真監督承包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發現偏離,應及時糾正。 (2)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后進行施工

3 嚴格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為上道工序,“進行施工”為后道工序辦。

(3)加強巡視,檢查尤其是重要部位,核對地層資料與實際有無出入,對軟弱土層、粉細砂、卵石層的坑壁安全及涌水情況進行觀測,并監督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4)旁站監理,對井圈施工、鋼筋籠下孔、樁孔砼澆搗進行旁站監理,并做好記錄。 (5)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除口頭督促整改外,還須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單位應按規定以《監理工程師回復單》的形式回復,監理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會議題,對存在的問題責成整改,并在下次例會上反饋整改結果。

四、安全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1、準備工作階段

(1)審查施工單位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以及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查施工機械并簽署意見。

(4)監督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檢查交底記錄,協助承包單位實行對工人先教育、培訓、交底后上崗的制度,不得違反。

2、樁孔施工階段

(1)嚴格按先挖“一節”土方、支護“一節”坑壁、再向下“一節”挖土的程序施工,不得違背,并嚴禁超挖。每天開挖深度不超過1米。

(3)監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

(i) 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掛或腳登井壁凸緣上下。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提吊能力;

(ii)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

(iii)孔口四周必須設置護欄。

4 (iv)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v)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咨想娎|必須架空2.0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入土中,孔內電纜、電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5篇

一. 工程概況...................................... 2 二. 專項工程特點.........................................3 三. 監理依據..............................................3 四. 危險性較大工程監理控制流程.........................3 五. 施工過程安全建立目標值..............................4 六. 塔吊裝拆與施工過程中運行的安全控制點.............

41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新發展科技樓工程

2、工程項目建設地點:外高橋保稅區GFC1-7地塊,基地北起州海路,南接英倫路,西臨楊高路,東靠加楓路

3、工程項目類型及規模:

“新發展科技樓”位于外高橋保稅區GFC1-7地塊。項目占地面積約 5506平方米。

主要建設內容:為1幢地上7層(局部8層)、地下1層的建筑,上部8層辦公樓組成,地下一層平時為車庫及設備用房,總建筑面積約15744.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27.88平方米,地上12917平方米,建筑高度37.45米,基礎采用柱下多樁承臺加防水板,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

4、工程造價:工程造價4570萬元

5、工程質量目標:100%合格

6、工程項目計劃工期:275天

7、工程項目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新發展有限公司 勘察單位:上海申元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承包單位:通州建總集團公司 上海浦高樁基礎公司

監理單位:英泰克工程顧問(上海)有限公司

2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二 專項工程特點:

1.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塔吊基礎采取獨立基礎,埋深于建筑結構底板下,底面尺寸4.5m*4.5m;高度1.3m,塔吊基礎底標高-5.500(±0.000相當于絕對高度4.65m)。

2. 基礎配筋Φ20@130雙層雙向“S”型鋼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標號,不低于C35。

3. 塔吊型號QTZ40,出場日期:2006年4月,制造許可證:TS2410570-2008,生產廠家:上海吳淞建筑機械廠。

4. 塔吊自重(包括壓重),F1=240.69KN,最大起重載荷F2=4000KN,塔吊傾覆力距M=702.00KN,塔吊起重高度H=40.00m,塔身寬度B=1.60m,混凝土強度等級:C35,基礎埋深D=-5.500m,基礎最小厚度h=1.30m,基礎最小寬度Bc=4.50m。 三 監理依據:

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 塔吊施工設計圖及設計說明; 5.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條文、法規等。 四 危險性較大工程監理控制流程:

1. 審核裝拆單位資質,安全管理體系; 2. 審核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合同等各項文件資料;

3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4. 督促總包對塔吊裝拆的全過程監控,并形成書面記錄備案; 5. 審核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是否相符; 6. 明確本專項工程的危險性較大工序及內容;

7.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實實施;

8. 發現隱患及時間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指令及時整改,回復銷項; 9.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裝(加節)后的三級驗收工作,在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做好保養記錄,使整工程的順利完成不留安全隱患。

五 施工過程安全建立目標值:

通過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為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的行為造成不安全因素發展,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預防是消除隱患的最佳途徑,最終以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實現重大安全事故為零。 六 塔吊裝拆與施工過程中運行的安全控制點: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許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載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載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過了規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離超過了作業半徑所致,安裝力矩限制器后,當發生重量超重或作業半徑過大,而導致力矩超過該塔吊的技術性能時,即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動力源,并發生報警信號,防止發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兩種:一種是電子型,另一種機械型。電子型在顯示屏上可以同時讀到力矩、作業半徑及重量數據,當接近塔吊的允許力矩時,由預警信號、使用方便,但是受作業條件影響大,可靠度差,易損壞、維

4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修不便;機械型無顯示裝置也無預警信號,但工作可靠,比較適合現場施工作業條件,結構簡單損壞率低。

3. 塔吊在轉換場地重新組裝、變換倍率及改變起重臂長度時,都必須調整力矩限制器,電子型的超載報警點也必須以實際作業半徑和實際重量試吊重新進行標定。對小車變幅的塔吊,選用機械型力矩限制器時,必須和該塔吊相適應,(應選擇同一種廠型)。

4. 裝有機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動臂變幅式塔吊,在每次變幅后,必須及時對超載限位的噸位,按照作業半徑的允許荷載進行調整。

5. 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條件測試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對該機安裝后進行的試運轉記錄進行檢查,確認該機當時對力矩限制的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統綜合精度滿足±5%的規定。

6. 超載限制器(起升載荷限制器),按照規定有的塔吊機型同時裝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發出報警信號;當起重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機構可作下降方向運動。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同時進行試驗確認。

(二) 限位器

1. 超過限位器。也稱上升級限位置限制器,即當塔吊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重機構的上升電源,機構可作下降運動,安全檢查時應做動作試驗驗證。

2. 變幅限位器。包括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安全檢查時應做試驗驗證。 (1) 小車變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懸掛在起重小車上,靠小車在臂架上水平移動實現變幅。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裝在起重臂頭部和根部的兩個行程開關及緩沖裝置,對小車運行位置進行限定。

5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2) 動臂變幅。塔吊變換作業半徑(幅度),是依靠改變起重臂的仰角來實現的。通過裝置觸點的變化,將燈光信號傳遞到司機室的指示盤上。并指示仰角讀數,當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別到了上下限位時,則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源,防止超過仰角造成塔吊失穩?,F場做動作驗證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作監護指揮,防止發生事故。

(三) 保險裝置

1. 吊鉤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塔吊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鉤事故。吊鉤開口處裝設一彈簧壓蓋,壓蓋不能向上開啟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具從開口處脫出。

2. 卷筒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傳動機構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卷筒上順排,以致越過卷筒端部凸緣,發生咬繩事故。 3. 爬梯護圈

1) 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

2) 當爬梯設于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于1.2m,可不設護圈。

(四) 附墻裝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當超過規定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附著,以確保塔吊的穩定性。 2. 附墻裝置

(1) 附著建筑物時其受力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2) 附著時應用經緯異檢查塔身垂直度,并進行調整。每道附墻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墻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照說明書規定。 (3) 當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變附著桿的長度、角度時,應對附著裝置的強

6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確保不低于原設計的安全度。 (4)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 (5) 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6) 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7) 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8) 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拆錨固裝置;

(9)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10) 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五) 安裝與拆卸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是一項既復雜有危險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須針對塔吊類型特點,說明書的要求,結合作業條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包括:作業程序、人員數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業的起重機械類型及工作位置,地錨的埋設、索具的準備和現場作業環境的防護等。對于自升塔的頂升工作,必須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狀態的具體的要求,和頂升過程中的頂升步驟及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機的拆裝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7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3 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查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 風力在四級及以上,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 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是應適時收緊電纜;

(5) 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除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機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 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7) 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六) 塔吊指揮

1 塔吊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

8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或培訓考核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吊車類型相符。

2 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應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 505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

3 當結構上升后的干擾,或高塔作業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結合現場實際改用旗語或對講機進行指揮。

(七) 塔吊基礎

1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 (2) 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 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場說明書要求。 2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八) 電氣安全

1 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當起重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

2 當現場采用TT系統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不大于4Ω;當采用TN系統時,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范規定作重復接地,其電阻不大于10Ω。

3 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9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4 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5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6 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 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

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九) 安裝驗收

1 塔吊的試運轉及驗收分為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后和重復使用安裝后,這里主要重復使用安裝后及加節時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 (1) 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堅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2) 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3) 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10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

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F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

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地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

(4) 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機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 供電電纜無破損。

(5)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6)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7)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8)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9)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

11 塔吊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0)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 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3) 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 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15) 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機構鎖緊在一起。

(16) 動臂時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英泰克工程顧問(上海)有限公司

新發展科技樓監理項目部

商業監理細則范文第6篇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監理實施細則

(揚塵防治)

山東營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島中德生態園項目監理部

2013年9月

編制

審批

2013年9月

目錄

第一章

編制依據 .......................................................................................................... 4

第二章

工程概況 .......................................................................................................... 5

第三章

揚塵的主要類型 ............................................................................................ 5

第四章

揚塵防治技術措施 ........................................................................................ 6

第五章

工程監理范圍、工程內容 .......................................................................... 9

第六章、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工作制度 .................................................................... 10

第八章、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人員及工作任務 .................................... 11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 12

第一章

編制依據

1.1 監理規劃。

1.2 本工程的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

1.3 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家建設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現行工程施工規范、建設監理規范及有關的技術標準等。

1.4山東省、青島 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及地方標準。 1.5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1.6 工程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所依據的規范、標準:

1、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規范(DGJJ08-121-2006)。

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

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5、《大氣飄塵濃度測量方法》(GB 6921)

6、國家、省、市有關的建設工程規范、規定及地方法規;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1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

13、《委托監理合同》。

第二章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德生態園市政工程 建設單位:中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山東營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

第三章

揚塵的主要類型

1、土壤風沙塵

土壤風沙塵指直接來源于裸露地表(如農田、裸露山體、灘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綠化的空地等)的顆粒物。對于城市地區而言,除了本地及周邊地區的風沙塵外,長距離傳輸的沙塵暴也是不容忽視的塵源。我國沙塵暴發生的頻率和強度很高,不但嚴重影響北方大部分城市,有時甚至會波及華南的部分城市,已成為春季的重要源類。

2、道路揚塵

道路揚塵是道路上的積塵在一定的動力條件(風力、機動車碾壓或人群活動) 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揚起并混合,進入環境空氣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顆粒物。道路積塵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①鄰近地區由于風蝕、水蝕帶來的泥沙與塵土;

②機動車攜帶的泥塊、沙塵、物料等抖落遺撒,如車輪從建筑工地、礦場、未鋪裝道路等攜帶的泥和塵,車載物料的遺撒等;

③機動車行駛造成的自身磨損與消耗(如輪胎、剎車墊的磨損,尾氣凈化裝置的老化與消耗等)及尾氣排放;

④路面老化破損后被碾壓形成的顆粒物; ⑤冬季冰雪天氣施灑沙粒及鹽水形成的顆粒物;

⑥生物碎屑,如枯枝落葉,草坪、樹木修剪時遺留的碎屑,經過干燥、碾壓形成顆粒物;

⑦廢物丟棄、潑灑,如煙蒂、紙屑等垃圾; ⑧大氣降塵。

道路揚塵對空氣顆粒物的貢獻除了與自然風力有關以外,更重要的是與道路的等級、清掃方式、車流量及車速等人為因素有關。

3、 施工揚塵

施工揚塵指在城市市政建設、建筑物建造與拆遷、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等施工場所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我國正處于城市建設的高峰時期,建筑、拆遷、道路施工及堆料、運輸遺灑等施工過程產生的建筑塵,已成為城市重要的揚塵源。建設施工及建筑材料運輸過程中所造成的揚塵污染,主要與施工過程中的管理有關。

4、 堆場揚塵

堆場揚塵是指各種工業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礦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業固體廢棄物(如冶煉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廢礦石、尾礦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積和裝卸操作以及風蝕作用等造成的揚塵。

第四章

揚塵防治技術措施

1、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道路揚塵是道路上的積土在一定的動力條件(風力、機動車碾壓或人群活動)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揚起并混合,進入環境空氣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顆粒物。

(1) 道路兩側進行草、灌木、喬木相結合立體綠化模式,或者實施硬化措施,或者綠化和硬化相結合。注意消滅裸露地面,如樹坑、草皮稀疏等,減少風蝕和水蝕造成的塵源。

(2) 未鋪裝道路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硬化,或定期施灑粉塵抑制劑以保持路面低塵負荷狀態。

(3) 禁止隨意開挖,盡量避免道路開挖。應制定詳細的防塵計劃,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盡量縮短施工期限。道路兩側的施工行為,亦須減少填挖土方,縮短工期,同時承擔施工點附近路段的保潔和清洗責任。

(4) 運送易產生揚塵物質的車輛應實行密閉運輸,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遺撤或泄漏。出入施工工地的車輛,駛離工地前應清洗車輪及車身。

2、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2.1工程建設階段

(1) 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標志牌應當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項目經理姓名、聯系電話,開工和計劃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以及等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污染舉報電話。

(2) 工程建設期間,應在工地邊界設置1.8 米以上的圍擋,圍擋視地方要求適當增加,圍擋底端設置防溢座。

(3) 工程建設期間,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塵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應當密閉處理。若在工地內堆置,則應采取覆蓋防塵布、覆蓋防塵網、配合定期噴灑粉塵抑制劑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

(4)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工地內車行路徑,應采取鋪設鋼板、鋪設混凝土、鋪設瀝青混凝土、鋪設用礁渣、細石或其它功能相當的材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機動車揚塵。

(5) 工程建設期間,對于工地內裸露地面,應采取下列防塵措施之一: ① 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② 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礁渣、細石或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 ③ 植被綠化; ④ 定期灑水; ⑤ 地表壓實處理并灑水; ⑥定期噴灑抑塵劑。

(6)工程建設期間,物料、渣土運輸車輛的出入口內側設置洗車平臺,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設施,防止洗車廢水溢出工地;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沖洗輪胎及車身,其表面不得附著污泥。物料、渣土運輸車輛,裝載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用苫布遮蓋或者采用密閉車斗。

(7)工程建設期間,應對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設置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 (8)工程建設期間,工地內建筑上層具有粉塵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時,應從電梯孔道、建筑內部管道或密閉輸送管道輸送,或者進行人工搬運。

(9)工程建設期間,應負責工地周邊道路的保潔與清洗責任。

(10)若工程未能按規定采取空氣污染防治措施,則必須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經地方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工。 2.2 工程裝飾階段

(1) 施工期間,應設置施工標志牌,標明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污染舉報電話。 (2) 施工期間,應在工地邊界設置1.8 米以上的圍擋,圍擋視地方要求適當增加,圍擋底端設置防溢座。

(3) 施工期間,一般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防塵布。

(4) 施工期間,工地內建筑上層具有粉塵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時,應從電梯、建筑內部管道或密閉輸送管道輸送,或者進行人工搬運。

3、堆場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材料堆積(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堆積和裝卸操作以及風蝕形成的揚塵。堆場揚塵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

(1) 采取密閉存儲措施。這主要針對原料堆,利用倉庫、封閉堆場、等形式,避免風蝕作用。

(2) 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應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 (3) 采用防塵網和防塵布覆蓋物料堆,必要時進行噴淋。

(4) 臨時性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應設置高于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的圍擋;應當定期灑水、噴灑穩定劑。

第五章

工程監理范圍、工程內容

1、建立和健全控制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網絡。

2、土方開挖必須選用經相關管理部門核發資質和證照的土方施工單位。

3、督促和檢查各施工單位對各崗位人員進行揚塵污染防治的教育情況,提高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意識,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的技術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實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督促各施工單位按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實施工前交底手續,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揚塵污染源,采取針對性的專項交底。

4、施工現場應設置圍檔,圍檔應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并應采用硬質材料進行封閉圍檔。

5、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場地應堅實平穩不揚塵。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6、施工現場內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主干道應適時灑水,防止揚塵;清掃路面時,應采取先灑水降塵后清掃的方法操作。

7、土方作業時,應有專人及時清除路面遺灑的泥土,路面應始終保持較濕潤狀態,做到不泥濘、不揚塵。土石方施工期間,當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停止施工作業。

8、道路、管線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集中堆放,并及時完成清運。

9、鉆孔灌注樁和地下連續墻施工時,會產生大量的泥漿,在產生大量泥漿施工的作業時,應設置專用的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漿水的溝、槽。建筑廢水必須做到二級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沉淀池應經常清污,以保證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0、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應當做好車輛保潔工作,車輛進出施工現場時,應當采取清洗保潔措施,確保車輛不污染環境。

11、施工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經營性運輸資質和建筑垃圾運輸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運輸單位)運輸建筑垃圾。

12、施工單位應監督運輸單位采用車廂密閉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車輛)裝運建筑垃圾,采用密閉式槽罐車裝運工程泥漿。

13、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專業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攜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發的處置核準文件。

14、本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進出施工現場的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應保持干凈,出場時尾部放料口應收到位。

第六章、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工作制度

1、每周的工程監理施工例會,必須提出揚塵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

2、安全監理日記、安全月報和安全監理臺帳,應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內容。

3、以總包單位為基礎,管理好各分包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自檢自查工作,以及揚塵污染防治的自檢自查工作。

4、督促施工單位按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和專項揚塵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5、對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進行巡視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八章、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人員及工作任務

1、工程施工前的預控:

(1)工程開工前,列出該工程揚塵污染源的清單,及預控措施等。 (2)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4)在首次監理工作例會上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應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內容。

2、工程施工前檢查:

(1)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員崗位證的持證情況。

(2)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崗前、班前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等。 (3)施工機械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施工機械是否持有安全年檢證,并對其進行核對。

3、施工過程中的控制:

(1)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執行情況。

(2)檢查施工單位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3)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有違章施工等安全隱患時,及時指出,以口頭和書面資料指出,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按規定進行整改。

遇到下列情況時,安全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令”: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醒和指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安全設施未經自檢和復查或檢查不合格的而擅自使用時。

(3)擅自改變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時,或不按設計圖紙要求的施工時。 (4)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5)對已經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6)違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規定的作業行為時。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六必須和六不準”,即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必須濕不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高空拋撒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泥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不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作非常重要,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監理控制的一個重點。為此,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更加需要高度重視,監理工作將著重加強施工前控制和施工過程中的預控,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設專職的安全監理員,并由專職安全監理員配合建設單位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1、工程施工前預控:

(1)全面落實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總監理工程師是整個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總負責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重大決策由總監理工程師全權掌握??偙O理工程師依據現場情況,調配監理人員,安排工作,落實責任。

(2)設專職安全監理員

目前,人們對施工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而施工作業,毫無疑問將帶來一定的噪音、粉塵、甚至污水排放等,勢必給施工沿線(包括施工人員本身)帶來影響,以往類似工程中,傳統的監理監管模式,由于監管安全文明的監理員往往要兼管負責工序的質量驗收工作,往往帶來很大的約束,工作力度大打折扣。為此,項目監理機構將在該工程中落實一名專職安全監理員。該監理員經過安全培訓,又熟悉監理業務,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與施工單位安全員對口工作,因此容易發現一些工程施工時安全隱患,便于加大該方面工作力度,以取得更好的監理實效。

(3)實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理細則》監理細則是監理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項目監理機構將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理細則》作為監理督促、約束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依據, 實施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

除做好以上幾點工作,監理過程中,將從施工前、施工過程中幾方面控制,強調施工前預控,重點抓好施工過程中的控制,重視現場的巡視檢查工作。

(4)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方案、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方案更加完善;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經批復的《施工方案》實施。

(5)協助施工單位搞好自檢自查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通報。

(6)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搞好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以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對外宣傳工作。

2、施工過程中的控制:

(1)檢查土方運輸車輛的車況,及裝運過程中的保潔工作。 (2)檢查出場的混凝土運輸車出料口是否放到位。

(3)檢查施工單位的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處的管理情況及外運情況。 (4)檢查施工便道的保潔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排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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