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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

2023-10-11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1篇

二〇一六年九月

為實現公司的科學發展和安全生產,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業務素質和安全技能,特編制《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手冊》。

《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手冊》的編制是遵照“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理念,以提升安全文化軟實力管人為宗旨,體現了公司對廣大員工安全的關心。它是管理人員的必備手冊,是生產一線員工增長安全生產知識的得力助手。相信各級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員工都能從中有所裨益。

《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手冊》內容盡管分了四個部分,但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除對本身應掌握部分的知識要掌握之外,還應對其余部分知識有所掌握,不應絕對將其區分開來。

《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手冊》適用于公司系統員工安全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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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節 法律、法規、條例 第二節 標準規范 第三節 辦法、規定及其他 第四節 祁連山十大安全管理理念 第五節 祁連山員工十大安全行為規范 第六節 祁連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二章 高級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公司對各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節 其他要求

第三章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標準規范

第三節 公司對各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 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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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公司對子公司員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節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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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節 法律、法規、條例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5.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6.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是:

1)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2)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3)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由全體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4)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5)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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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合同。

8.企業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有: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修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10.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1.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1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14.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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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6.《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7.《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18.《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9.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0.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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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2.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3.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24.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 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 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4)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5)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6)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7)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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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上崗作業的。

25.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3)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 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6.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7.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28.《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有: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 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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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9.《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 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3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3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3.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4.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5.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6.《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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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37.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8.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9.《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40.《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41.《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未制定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2.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4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 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4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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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6.《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礦山安全法》及本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2)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企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47.《消防法》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48.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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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9.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50.按照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事故預警共分為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51.《兩高發布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1)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2)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3)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

4)其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行為。

52.《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執行國家及行業關于危險作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本單位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并采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1)設置作業現場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3)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身體狀況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4)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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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標準規范

1.《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形成正式的評定報告。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2.《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要求,創建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標準化評定得分必須≧90分,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含相關方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3.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直爬梯的護籠底部距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100—3000mm,水平籠箍垂直間距為1000mm。

5.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照明器材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2)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3)潮濕地區,應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

6.《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2003) 規定:管道內介質是水的管道應該用艷綠色標識 ,是壓縮空氣的應該用淺灰色標識,消防水應該用大紅色標識。

7.水泥企業需要設防火滅火裝置或自動報警裝置的重點部位有:煤堆場、煤粉制備系統、油庫、倉庫、稀油站、脫硝站房和配電室等。 8.檢維修作業使用氧氣乙炔時應注意: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氣瓶與明火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氣瓶應有防傾倒裝置和防震圈,乙炔瓶應裝有回火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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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吊車應設有下列安全裝置:

1)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

2)大、小行車端頭緩沖和防沖撞裝置; 3)過載保護裝置;

4)主、副卷揚限位、報警裝置; 5)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6)露天作業的防風裝置;

7)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10.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通道樓梯、總降、電力室、中控室等工作場所應設置應急照明。

11.在破碎機、提升機、球磨機、空壓機、通風機和電動機等高噪聲的設備附近作業的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12.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13.運載給料設備(板鏈提升機、板鏈斗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空 氣輸送斜槽、斗式提升機等)的急停裝置按鈕或拉扯拉繩開關,應滿足保證運輸線緊急停機的要求,不得自動恢復,必須采取手動恢復。 14.上鎖掛牌作業中的上鎖、解鎖原則是:

1)上鎖時,原則上應按照“先電氣 后工藝”和“先高壓 后低壓”的順序進行

2)解鎖時,原則上應按照“先工藝 后電氣”和“先低壓 后高 壓”的順序進行

3)操作人員在上鎖程序中最先上鎖,最后解鎖。 4)作業人員在上鎖程序中最后上鎖,最先解鎖。

15.進入水泥窯、篦冷機開展檢查作業前應做到: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辦理設備停電和危險作業申請,與中控保持聯系,確認預熱器各級旋風筒內無堵料,鎖緊預熱器翻板閥,禁止轉窯,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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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合閘”警示牌;必須使用安全照明,同時現場設專人監護。 16.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氧含量濃度應在19.5-23.5%之間,一氧化碳濃度不得大于0.0024%,硫化氫氣體濃度不得大于0.00066%。 17.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做到:

1)手持電動工具根據使用的環境不同選擇相應的絕緣等級; 2)手持電動工具至少每3個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檢測,且記錄完整有效;

3)手持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板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無變形,不松動;

4)電源線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和破損;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18.固定式低壓電氣線路穿墻、樓板或地埋敷設時,都應穿管或采取其他保護;穿金屬管時管口應裝絕緣護套;室外埋設,上面應有保護層;電纜溝應有防火、排水設施。

19.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差的生產車間、鍋爐房等場所,應采用密閉式動力照明箱、柜。

20.煤粉制備系統或危險品儲庫,必須采用密閉式防爆型電氣設施。 21.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22.皮帶傳動機構離地面2m以下,應設防護罩,但在下列3種情況下,即使在2m以上也應加防護罩:皮帶輪中心距之間距離在3m以上;皮帶寬度在15cm以上;皮帶回轉速度在9m/min以上。

23.脫硝系統發生氨水火災事故時應采用霧狀水、二氧化碳和砂土進行滅火。

24.水泥窯頭臨時點火柴油罐區應該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有:

1)儲量 5m3 以下的窯頭臨時點火柴油罐, 非點火期間嚴禁存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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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罐區上方嚴禁架設電氣線路;

3)罐區附近應設置“嚴禁煙火”警示標志; 4)罐體應有效接地;

5)裝卸油過程中應采取靜電消散措施; 6)柴油罐應設置滅火器及消防應急沙池。

25.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底座、傳動裝置、金屬電線管、配電盤以及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遮欄和電纜線的金屬外包皮等,均應采用保護接地或接零。

26.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27.安全檢查的方式有: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等。

28.我國規定了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其含義和用途為:

1)紅色的含義為禁止、停止,主要用于禁止標志、停止信號,如機器、車輛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鈕以及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紅色也表示防火。

2)藍色的含義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主要用于指令標志,如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具、道路指引車輛和行人行走方向的指令。

3)黃色的含義為警告注意,主要用于警告標志、警戒標志,如廠內危險機器和坑池周圍的警戒線、行車道中線、機械齒輪箱的部位等。

4)綠色的含義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主要用于提示標志,車間內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的位置。

2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中將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共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大類。 30.《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規定,水泥庫清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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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廠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批準方可作業。

31.《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規定:職業危害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或可移動的物體上,其前 面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2.常見安全標志可分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類。

33.GB/T3608-2008將高處作業分為2m-5m,5m-15m,15m-30m和30m 以上四個級別。

34.《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規定:在原煤、煤粉儲存庫清庫前和清庫中,應測量庫內一氧化碳和硫化氫氣體濃度。當庫內空氣中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氫氣體濃度高于0.00066%時,禁止清庫作業。清庫人員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0min。

35.煤磨作業現場必須設置禁止煙火警示標志,安裝防靜電裝置;動火作業前必須申請同意,動火現場必須備好滅火器。

36.入窯檢查必須做到: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辦理設備停電和危險作業申請,與中控保持聯系,確認預熱器各級旋風筒內無堵料,鎖緊翻板閥,并禁止轉窯,掛好“禁止合閘”警示牌;進入窯筒體內必須使用安全照明,檢查窯內溫度及耐火磚、窯皮有無松垮、窯磚有無突出現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同時現場設專人監護。

37.運行中的鍋爐必須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證三證齊全。

38.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m以內,中間不許有接頭和破 損。工具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檢測。 39.需要進行許可審批的危險作業包括: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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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處作業; 4)大型吊裝作業; 5)預熱器清堵作業; 6)篦冷機清大塊作業: 7)水泥生產筒型庫清庫作業; 8)交叉作業; 9)高溫作業; 10)其他危險作業。

40.水泥清庫作業入庫前基本要求是:清庫作業必須成立清庫工作小 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必須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批準;清庫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禁止在夜間和大風、雨、雪天等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應在清庫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必須關閉庫頂所有進料設備及閘板,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必須關閉庫底卸料口及充氣設備,禁止進料和放料;清庫前必須切斷空氣炮氣源、關閉所有氣閥,并將空氣炮供氣罐內壓縮空氣排空;清庫人員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41.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m,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42.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表現在:

1)在沒有排除故障的情況下操作,沒有做好防護或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設備或不安全地使用設備; 4)處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地操作姿勢; 5)工作在運行中或又危險的設備上。

43.《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鄰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

44.動火作業一般分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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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在設備內進行作業時,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 器內作業,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12V,所用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 防潮、防爆安全要求。

46.《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預警系統技術標準》企業安全生產預警狀態應劃分為安全、注意、警告、危險等4個等級,分別用綠色、橙色、黃色和紅色表示。

47.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預警系統技術標準》中規定:企業選取的安全生產預警指標應至少包含:事故隱患、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及生產安全事故等4項預警指標。

48.道的基本識別色標識,應從以下五種方法中選擇: 1)管道全長上標識;

2)管道上以寬為150mm的色環標識; 3)管道上以長方形的識別色標牌標識;

4)管道上以帶箭頭的長方形識別色標牌標識;

5)管道上以系掛的識別色標牌標識。

49.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 50.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 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51.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進行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其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

52.動力照明箱(柜、板)的各類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排列應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內外無積塵、積水和雜物,無裸露線頭。

53.對電焊機的存放及使用環境要求是: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干燥、無碰撞、無劇烈震動、無高溫、無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環境下使用,應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其正常使用;使用場所應清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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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粉塵。

54.不能用水撲滅的火災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的火災,如汽油、柴油等; 2)遇水產生燃燒物的火災,如:金屬鉀、鈉等火災,必須用砂 土火。

3)硫酸、鹽酸和硝酸引發的火災;

4)電氣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能用水撲救,因為水是良導體,容易造成觸電。

55.干粉滅火器主要用于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和帶電設備的火災撲救工作。

56.滅火器上的壓力表用紅、黃、綠三色表示滅火器的壓力情況。當指針指在黃色區域,表示壓力偏高,超壓。綠色為正常。紅色為壓力過低,需要重新灌裝。

57.企業應禁止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現場。應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58.礦山需要進行安全確認的作業工序有:爆破作業、穿孔作業、挖裝作業、運輸作業、破碎系統運行、檢維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井巷及硐室開挖作業等。

59.礦山道路的急灣、陡坡、危險地段應設置安全警示標。 60.礦山山坡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擋車墻等。

第三節 辦法、規定及其他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規定:加工、制造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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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規定:車間(工段、區)級崗前 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5.《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 49號)規定: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后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2)建立并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一級企業應達到一 類水平,二級企業應達到二類及以上水平,三級企業應達到三類及以 上水平,實施自查自改自報;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含相關方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4)安全監管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中,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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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5)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種類型。其中綜合應急預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 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 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 工作方案。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9.《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安委會主任應當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10.《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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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 擅自作業的;

3)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1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中規定工貿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2)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的;

3)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4)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5)未教育和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本規定正確佩戴與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6)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的。

12.《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規定: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13.《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內容是:

(一)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 不合格作業。

(三)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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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四)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 崗作業。

(五)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1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管理制度,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要進行安全交底,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對作業安全負主體責任。

16.《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包單位除審查 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資質外,還應當審查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設備設施、安全教育培訓和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17.《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中規定: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

(四)制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

(五)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

(六)拒絕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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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18.《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總局第74號令)的主要內容是: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19.《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中明確規定:必須按規范使用防 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 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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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通知)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3)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1.201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要經常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22.《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規定企業安全承諾應包括安全價值觀、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幾項內容。

23.《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中將生產過程中防護缺陷分為:無防護、防護裝置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和其他防護缺陷幾個方面。

24.在上鎖掛牌解鎖操作中會出現非正常拆鎖現象,即上鎖者本人不在場或沒有解鎖鑰匙時,且其警示標牌或安全鎖需要移去時的解鎖。拆鎖程序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與鎖的所有人聯系并取得其允許;

2) 經操作單位和作業單位雙方主管確認下述內容后方可拆鎖: a)確知上鎖的理由; b)確知目前工作狀況; c)檢查過相關設備;

d)確知解除該鎖及標牌是安全的; e)在該員工回到崗位,告知其本人。

25.高危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地理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的限制,所從事的作業比較復雜,易發生觸電或中毒,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安全監護的特殊作業。 26.“四不傷害”的主要內容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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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27.工作服著裝必須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三緊”。 28.安全帶使用原則是“高掛低用”。 29.電動葫蘆在使用中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定:

1)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3)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

4)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置。

5)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6)作業結束后,應將操作手柄放進鎖控箱。

30.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最基本的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31.安全生產工作的“五同時”是指:企業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造成安全事故人的原因主要有:違章操作;休息不好,精力不集中;經驗不足,僥幸心理;生理缺陷;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等。 33.發生火災時,通常采用的滅火方法有冷卻法,隔離法,窒息法,抑制法四種。

34.常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有直觀經驗分析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種。直觀經驗分析法又分為對照經驗法和類比法,其中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對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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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3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 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兩類。

36.處理事故時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指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2)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3)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4)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7.砂輪機操作時應戴好護目鏡,站在砂輪機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禁止側面磨削。

38.常見鍋爐缺水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員疏忽大意,對水位監視不嚴未及時調整水位;水位計故障,造成假水位;給水自動裝置失靈或調整閥故障或給水管路故障,無法給水;排污閥、水冷壁管等損壞、漏水;操作人員忘關排污閥。

39.我國根據環境條件不同,將安全電壓規定為五個等級:6V、12V、24V、36V、42V。

40.具有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屬于Ⅱ類設備,Ⅱ類設備最明顯的標志是“回”

41.安全工作中經常說的“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42.粉塵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就會發生爆炸:粉塵本身具有可燃性;粉塵懸浮在空氣中并達到一定的濃度;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起始能量。

43.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是危害人體的決定因素,含量越高危害越大。游離二氧化硅是引起矽肺病的主要因素。

44.燃燒和火災發生必須同時具備氧化劑、可燃物和點火源三要素,在火災防治中,阻斷三要素的任何一個要素就可以撲滅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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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滅火器使用方法:操作者站在火源上風口,離火源3-5m迅速拉下安全環,手握噴嘴對準火點,壓下手柄,側身對準火源根部由近及遠掃射滅活,在干粉噴完前迅速撤離火場,火未熄滅應繼續更換操作。 46.引起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觸及帶電的破舊電線,觸及未接地的電 氣設備及裸露線,開關、保險絲等;

2)無保護性的地線或地線質量不良; 3)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器維修; 4)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便攜式燈具; 5)缺少電氣危險警告警示標志。 47.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以下內容:

1)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狀態; 2)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3)七個方面內容:人、機、物、料、環、建筑、管理。 48.不能用水撲滅的火災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的火災,如汽油、柴油等; 2)遇水產生燃燒物的火災,如:金屬鉀、鈉等火災,必須用砂土滅火;

3)硫酸、鹽酸和硝酸引發的火災;

4)電氣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能用水撲救,因為水是良導體,容易造成觸電;

49.變配電站的重要部位應設有“止步,高壓危險”等安全警示標識。 50.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 “四有四必有”。

51.反“三違”是為了防范事故的發生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52.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是鍋爐安全運行的三大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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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商等相關方進行統一管理,與承包商依法簽訂工程合同、簽訂安全協議,并收取安全風險保證金,保證金一般為工程總造價的5%。

54.安全生產原則是指在生產管理的基礎上,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通用規則,它包含系統原理、人本原理、預防原理、強制原理幾個方面的內容。

55.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疾病、 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它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56.《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三)隱患排查與治理;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

(五)事故應急救援;

(六)安全檢查與考評;

(七)違約責任。

57.工作平臺臨空部分應設置安全護欄,護欄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臺高度為15m及以上時,護欄高度不應低于1.2m。 2)平臺高度低于15m時,護欄高度不應低于1.05m。 3)預熱器塔架的護欄高度不應低于1.2m。

58.進行危險源識別要求考慮:企業常規的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作業場所內的一切設施。

59.按照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的有關管理制度,企業應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重新辨識、評估和控制。

60.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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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61.總降配電間應做好防潮、防塵、防小動物、通風“三防”一通工作。

62.為生產而設置的深﹥0.2m、寬﹥0.1m的坑、壕、池應有可靠的防 護欄或蓋板。

63.鍋爐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6各方面的原因:超壓運行;超溫運行;缺水、滿水事故;水質管理不善;水循環被破壞;違章操作。 64.造成起重機械起升繩斷裂的主要原因是:超載起吊拉斷鋼絲繩;起升限位開關失靈造成過卷拉斷鋼絲繩;斜吊、斜拉造成亂繩擠傷切斷鋼絲繩;鋼絲繩缺乏維護保養疲勞變形、磨損損傷;鋼絲繩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仍在使用。

65.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的內容是: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采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于300 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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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爆破器材儲存管理應做到:

1)爆破器材要儲存在專用爆破器材庫,其他臨時庫房及場所不得儲存;

2)爆破器材應碼放整齊、穩固,不得傾斜; 3)進入庫區不得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4)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5)庫區的消防、通信設備、警報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 67.《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六條規定》的內容是:

1)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2)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3)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

4)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

5)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6)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68.對卷揚機安全使用的要求是:安裝位置要符合有關要求;卷揚機司機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要保留3-5圈;鋼絲繩要定期涂油并要放在專用的槽道里以防碾壓傾扎,破壞鋼絲繩的強度。

69.起重作業“十不吊”的內容是: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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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歪拉斜拽不吊;

8)吊物邊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或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

第四節 祁連山十大安全管理理念

《祁連山十大安全管理理念》的主要內容是:

(一)生命高于一切,安全是最大效益。

(二)一切事故皆可預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

(三)有了安全不等于有了一切,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

(四)安全是領導者的責任與承諾,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五)人身不受傷害就是對家庭最好的承諾。

(六)各級主管必須親自進行安全檢查,各類隱患必須得到及時整改。

(七)沒有安全技能和意識的員工,是不合格的員工。

(八)安全只相信逐級確認,不相信口頭承諾。

(九)員工的直接參與是安全的關鍵。

(十)管理風險,控制危險,消除隱患,預防事故。

第五節 祁連山員工十大安全行為規范

《祁連山員工十大安全行為規范》主要內容是:

(一)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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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備檢修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三)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四)設備開機前,中控必須與現場巡檢人員進行確認。

(五)高危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六)設備檢修和開機前必須辦理簽字確認審批手續。

(七)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八)無證照嚴禁操作特種設備和機動車輛。

(九)嚴禁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轉動/移動的設備或物件。

(十)任何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第六節 祁連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相關方現場負責人必須參加所在單位組織召開的安委會、安全例

會和有關安全事項的專題會議,落實會議要求。”

2. 《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業務主管部門對相關方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安全資格進行審查并備案。 2)負責與合格的相關方簽訂業務合同或協議,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告知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相應的控制措施,通知相關方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并保存告知記錄。

3)負責審核相關方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交底情況。

4)負責對相關方作業進行協調管理。 5)負責對相關方進行安全績效評價。

3.《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檢修作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大修作業由總經理帶班,中修作業由副總經理帶班,日常檢修作業由部門領導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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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檢修主管部門要制訂停機、檢修、開機方案,對具體檢修活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并制定相應 的風險控制措施。重大高危項目的檢修方案、安全措施,要召開專題 會議討論,總經理批準后嚴格執行。

5.《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檢修前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3)個體勞動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進入水泥窯、預熱器、篦冷機、管磨機、破碎機、選粉機、增濕塔、收塵器、鍋爐、儲氣罐、各類儲庫、料倉、熟料輸送地坑、爐膛、煙道、水井、循環水池、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和商砼攪拌機等各類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高危作業審批。

7.《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電氣設備檢修,要嚴格執行《電業安全作業規程》,辦理停電工作票,一個工作點辦理一張工作票,禁止一張工作票停多條線路。

8.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事故發生車間(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報告,子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在接到報告后根據中材集團的有關規定,應在1小時內上報中材集團安全環保部,該事故信息在逐級上報過程中每一層級之間的傳遞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9.公司《2013年第二次安委會會議紀要》規定: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寧可犧牲運轉指標也要按程序、按制度辦事,真正將“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到具體行動中,切實從重運行指標轉到重安全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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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級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第一節 法律法規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止供電執法行動時(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除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6.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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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8.《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 的罰款: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9.《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的規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二)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三)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四)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五)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六)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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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司對各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2013年第二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規定:子公司總經理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管理部門,副總經理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對總經理負責。

2.《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大中型檢修項目,必須成立檢修指揮部,大修指揮部的負責人由總經理擔任,中修指揮部的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3.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發生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責任事故,對子公司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給予降職處理。

第三節 其他要求

1.習近平2013年11月在青島黃島經濟開發區考察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搶險工作中講到:所有企業都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務必見到成效。

2.安全生產的“三必須”是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3.《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指出企業安全承諾應具有以下特點:

1)切合企業特點和實際,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2)明確安全問題在組織內部具有最高優先權:

3)聲明所有與企業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4)含義清晰明了,并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第三章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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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法律法規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規 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 員。

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用人單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用人單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7.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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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8.《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節 標準規范

1.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評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安全標志及標識;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活動。

2.水泥生產企業應建立回轉窯專項檢查制度,要規定回轉窯檢查內容、檢查頻次,并定期檢查、做好相關運行記錄。

3.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掌?、實瓶也應分開放置,應保持1.5m以上距離,且有明顯標記。

4.壓力表每半年檢測一次,安全閥和起重機械每年檢測一次。 5.生產現場使用表壓超過0.1MPa的液體和氣體的設備和管路,應 安裝壓力表,必要時還應安裝安全閥和逆止閥等安全裝置。 6.變配電系統門、窗、自然通風的孔洞都應該采用金屬網和建筑材料封閉,金屬網孔應小于10毫米×10毫米。

7.鋼絲繩編接長度應大于15倍繩徑,且不小于300mm,卡接繩卡間距應不小于6倍繩徑,壓板在主繩一側。

8.汽輪機油站應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閥門,并距離油箱有 一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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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導電粉塵及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環境,必須采用密閉式或防爆式配電箱的電氣設施。

10.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 明器材。

11.運載給料設備(板鏈提升機、板鏈斗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空 氣輸送斜槽、斗式提升機等)的每個操作工位、升降段、轉彎處必須 設置急停裝置,同時保證每30米范圍內應不少于1個急停裝置。 12.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輸送、煅燒、選粉、裝運等主要產塵點應設置有效收塵設施。

13.安全帽、絕緣手套、呼吸器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到期強制報廢。 14.《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規定:產生職 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場所入口處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或設備附近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其中,產生粉塵的場所應設置“注意粉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15.防治礦山邊坡滑坡的措施有:合理確定臺階高度和平臺寬度,正確選擇臺階坡面角和最終邊坡角參數;選擇合理的開采順序、推進方向,合理進行爆破作業;制定嚴格的邊坡管理制度。

第三節 公司對各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2013年第二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規定:檢修前安全員和檢修負責人要共同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實施檢修作業;檢修結束開機前由安全員、設備技術人員、檢修負責人要對人員與工具、現場清理情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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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設施恢復情況、檢修質量等工作進行逐項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后,主管領導方能批準實施試車與開機工作。

2.在檢修維作業前,檢修指揮部要召開檢修前的協調會議,對參加檢修的所有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教育,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第四章 員工安全知識應知應會

第一節 法律法規

1.《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義務有: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 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 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 以處理。

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 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4.《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有: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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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標準規范

1.給料或轉運料斗及料槽開口位置應設防護裝置,在無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嚴禁人工疏通,嚴禁輸送設施設備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人體接近或觸摸運轉的部位。

2.人工進入篦冷機內清理作業前必須停下窯、冷卻機、破碎機、空氣炮等與篦冷機有關的所有設備,并將預熱器翻板閥鎖死,對相應的開關、閥門上鎖并掛警示牌。

3.電焊機使用時嚴禁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等作為焊接二次回路。

4.起重機械設備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且不應隨意越過主體設備。

5.預熱器清堵作業必須遵循由下而上的原則,嚴禁多孔上下同時清料;用高壓氣體清料時,必須保證清料管穿透料層,防止噴料,專人控制高壓氣體閥門;清堵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口,應側身對著清料孔,防止垮料、噴料造成人員燙傷。

6.高壓氣體(壓縮空氣、空氣炮)使用應遵守相應的安全作業規程,非現場指定操作人員禁止使用空氣炮,施放空氣炮前必須確認現場安全,禁止用壓縮空氣清潔設備,禁止對人體部分進行吹氣。 7.檢修完工后,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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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8.起重機具至電壓線路導線間距的最小距離,線路電壓在1kv及1kv以下不應小于1.5m,10kv者不應小于2m。

9.叉車作業時,嚴禁貨叉上站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0.閘閥和截止閥之類的閥門,關閉或開啟到頭,要回轉1/4-1/2圈,以利于檢查閥門開關狀態,避免開、關過緊,損壞閥件。

11.清理皮帶機底部及滾筒積料,必須辦理皮帶機停電工作票并掛牌上鎖。

12.爆破裝藥作業過程中,應用木、竹質炮棍搗裝炸藥。

13. 60、推土機作業最大允許坡度,上坡25°,下坡30°,橫坡6°。 14.挖掘機裝載時,鏟斗不應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汽車司機不應停留在司機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險的地方。

15.《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要求,企業的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企業的安全承諾,并結合崗位工作任務實踐這種安全承諾。每個員工應:

1)在本職工作上始終采取安全的方法; 2)對任何與安全相關的工作保持質疑的態度; 3)對任何安全異常和事件保持警覺并主動報告; 4)接受培訓,在崗位工作中具有改進安全績效的能力; 5)與管理者和其他員工進行必要的溝通。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節 公司對子公司員工安全管理規定

1.《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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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施工”:即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2.《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檢修工作中,現場作業人員要認真做到“七想七不干”,即: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想安全風險,不清楚不干;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想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干;想安全技能,不具備不干;想安全用品,不配齊不干;想安全確認,不落實不干。

3.《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管理制度,嚴禁同一開 關控制2臺及以上用電設備。

4.在水泥磨機內檢維修作業未執行停電、掛牌、上鎖制度,容易發生機械傷害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防止事故發生,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進入磨機時,應停機停電、掛牌、上鎖;

2)應設有專人監護; 3)應采用安全照明; 4)應保持通風良好。

第四節 其他要求

1.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是: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 作業,并勸阻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 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 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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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生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護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 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2.上班工作前要做好以下“五查”工作:

1)查工作現場是否整齊,清潔; 2)查生產環境有無造成事故的隱患; 3)查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4)查工、器具有無缺陷和損壞現象;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佩帶齊全。

3.作業人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面應該做到“三會”即:會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會正確維護保養勞動防護用品。

4.電弧焊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觸電;金屬煙塵;有毒氣體;弧光輻射;火災、爆炸。

5.對電收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時要做到:必須確認接地裝置完好; 放電、驗電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員。

6.汽輪機故障停機時,應遵照以下原則處理: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性質、范圍作出判斷;迅速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在保證設備不受損失的前提下,盡快恢復供電;嚴格執行運行操作規程,嚴禁誤操作。 7.脫硝系統氨水儲罐無專人管理,未設置氨氣濃度報警系統、防泄漏裝置和防靜電系統,容易發生中毒和窒息、灼燙、爆炸等事故,需 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應對脫硫脫硝的原料嚴格管理,采取專人看護,單獨儲存。

2)應設置氨氣濃度報警系統、 防泄漏裝置和防靜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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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配置緊急噴淋裝置和應急藥品等應急物品。

4)采用封閉廠房儲存還原劑時,電氣設備應采用防腐、防爆型。 8.攪拌機清罐作業時應做到:

1)切斷攪拌機主電機電源,并通知控制室,同時將控制柜的鑰匙交由進入罐體內的作業人員保管;

2)將攪拌機自帶安全按鈕開關斷開,并取下鑰匙由進入罐體內的作業人員保管;

3)打開檢修門,保證上蓋安全開關處于斷開狀態; 4)確認攪拌機無法啟動,方可進入攪拌機工作;

5)作業完畢后,確認攪拌機罐內無人或其他異物(如工具、零配件等)后,方可接通主機電源。

9.物料控制分析作業過程中,在電熱干燥箱里烘干水分時要使用絕緣的長柄鉗取放樣品,防止燙傷、觸電,嚴禁直接用手直接取放樣品。 10.化驗人員進行強酸強堿操作時,應穿好防酸堿工作服,戴好防毒面具和防酸堿手套;配制強酸強堿或其它溶液時(如濃硫酸、固體堿、氨水、阻垢劑),應將酸堿溶液或固體堿少量多次的融入水中并不斷攪拌,防止濺出傷人。

11.眼睛或皮膚被酸灼傷時,應立即用水和2%的碳酸氫鈉沖洗,被堿灼傷時,應立即用水和2%的醋酸沖洗。

12.配制硝酸、鹽酸、硫酸、氫氟酸等強酸、強堿溶液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須戴橡膠手套,以免灼傷和腐蝕;開啟易揮發的試劑,必須蓋上濕布再打開;稀釋濃硫酸溶液時應在攪拌下將硫酸倒入水中。

13.藥品配置過程中,產生有毒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 14.化驗藥品管理過程中應該遵守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五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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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露天邊坡滑坡事故形成的原因主要有:露天邊坡角度設計偏大,或臺階沒按設計施工;邊坡有大的結構弱面;自然災害,如地震、山體滑移等;濫采亂挖等。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2篇

1、安全文化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緊緊圍繞“一個中心”(突出“以人為本”這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安全理念滲透和安全行為養成),內化思想,外化行為,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把安全第一變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為。由于安全理念決定安全意識,安全意識決定安全行為。因此必須在抓好員工安全理念滲透和安全行為養成上下功夫。要使廣大員工不僅對安全理念熟讀、熟記,入腦入心,全員認知,而且要內化到心靈深處,轉化為安全行為,升華為員工的自覺行動。企業可以通過搞好站場班組安全文化建設來實施,如根據各時期安全工作特點,懸掛安全橫幅、張貼標語、宣傳畫、制作宣傳墻報、出版通訊、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片、廣播安全知識,在班組園地和各科室張貼安全職責、操作規程,還可在班組安全學習會上,不斷向員工灌輸安全知識,將安全文化變成員工的自覺行動。

2、安全法制

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必須堅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領導和員工的安全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產法制秩序。堅持“以法治安”,必須“立法”、“懂法”、“守法”、“執法”。“立法”,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懂法”,要實現安全生產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礎。只有使全體干部、員工學法、懂法、知法,才能為“以法治安”打好基礎。“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實到安全管理全過程,必須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生產管理全過程。全體干部、員工都必須自覺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為目標,才能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執法”,要堅持“以法治安”,離不開監督檢查和嚴格執法。為此,要依法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維護安全法規的權威性。

3、安全責任

必須層級落實安全責任。企業應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要有具體的責任、措施、獎罰辦法。對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資金投入。對于安全生產所需的設備、設施、宣傳等資金投入必須充足。同時,企業應創造機會讓安全工作人員參加專業培訓,組織安全工作人員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單位參觀、學習、取經;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招聘安全管理專業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隊伍的素質,為實現公司安全和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5、安全科技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3篇

總分:100分

部門:工號:姓名:

一、 單項選擇題:(20分,2分/題)

1、 未經()的新進工人,不得上崗作業。

A、身體檢查B、培訓考核C、三級教育培訓合格

2、發生火災時,報警電話拔打()

A、119B、120C、110D、122

3、生產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

A、安全主任B、生產廠長C、總經理D、現場管理人員

4、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費用

A、不得B、可以C、按照一定標準

5、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的最佳位置是()

A、下風位置B、上風或側風位置 C、離起火點10米以上位置 D、離起火點10米以下位置

6、檢查液化石油氣管或閥門泄漏的正確方法()

A、用鼻子嗅B、用火試C、用肥皂水涂抹D、用試調劑

7、工傷是指:()

A:在務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傷害事故。B: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 C:在工作時間內做與工作有關的事情發生的傷害事故。

8、噴絲作業要求使用口罩的原因是:()

A、保護產品不受污染B、放置吸入灰塵C、過濾空氣中的有害物質

9、危險化學品燃燒時,會產生有毒煙霧,在撲救時人應站在()

A、上風向B、下方向C、任意方面

10、當被困在電梯中,你第一時間該做的是:()

A、大聲呼救B、敲打電梯C、手機求救D、按電梯內呼救鍵

二、 判斷題:總共:20分2分/題

1、凡是設有倉庫或生產車間的建筑內,不得設職工集體宿舍()

2、當單位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時,單位應當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操作旋轉設備時,應戴好手套,女工必須盤好頭發,防止絞傷。()

4、發生火災后應盡快恢復生產以減少損失,受災單位或個人不必經任何部門同意可以清理或變動火災現場()

5、易燃易爆工廠,倉庫內一律為禁火區,各禁火區應設禁火標志()

6、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督,離開時要切斷電源()

7、修理設備時必須懸掛停機維修指示牌,如中途需調試,可不用關閉電源。()

8、滅火器材設置點附近不能堆放物品,以免影響滅火器的使用()

9、泡沫滅火器可用于撲救帶電火災()

10、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入廠新員工安全知識培訓考試題答案

一、 單選題

1. C2.A3.D4.A5.B6.C7.B8.C9.A10.D

四、判斷題

1. √ 2. √3. × 4. × 5. √6. √7. × 8. √9. × 10. √

入廠新員工安全知識培訓考試題答案

二、 單選題

2. C2.A3.D4.A5.B6.C7.B8.C9.A10.

四、判斷題

1. √ 2. √3. × 4. × 5. √6. √7. × 8. √9. × 10. √

入廠新員工安全知識培訓考試題答案

三、 單選題

3. C2.A3.D4.A5.B6.C7.B8.C9.A10.

四、判斷題

1. √ 2. √3. × 4. × 5. √6. √7. × 8. √9. × 10. √

入廠新員工安全知識培訓考試題答案

四、 單選題

4. C2.A3.D4.A5.B6.C7.B8.C9.A10.

四、判斷題

1. √ 2. √3. × 4. × 5. √6. √7. × 8. √9. × 10. √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4篇

2、兩知:知道消防安全職責,知道崗位火災危險性。

3、四能:即四個能力。迅速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及時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發現并整改常見火災隱患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4、本單位配備的滅火器為ABC多功能干粉滅火器,分為4公斤。

5、每年的11月9日為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日。

6、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卻法、隔離法、窒息法、抑制法。

7、有焰燃燒須具備可燃物、助燃物、點火源、(溫度)和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

8、白熾燈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室內消防拴周圍1.5m內禁止擺放物品,防火卷簾門兩側50cm內禁止擺放物品,室外消防栓周圍3m內禁止擺放物品,室外消防專用車道、停車區、轉彎區嚴禁占用堵塞。

9、報警方法:(1)按手動報警按鈕報警;(2)電話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楚起火點(在什么地方)、燃燒材料(什么東西燒著了)、火勢情況、本人工作單位(崗位)及姓名。

10、報警電話:火警119;盜警110;急救中心120。

本單位內部報警電話:833998

511、消火栓

(1)組成:消火栓由水龍頭、水帶、卡口、水槍頭四部分組成。

(2)使用方法:使用時一定要先觀察好周圍的設施(柜臺、貨架)布局,選擇好水帶的鋪設路線,打開消火栓玻璃門(兩人面向消火栓站立,站在消火栓右側的為第一人,站在消火栓左側的為第二人),第一人持水槍頭與水帶一端卡口,邊跑邊將水槍頭與水帶連接牢固:第二人將水帶另一端卡口與閥門出水端口對接,待水帶打開后(不得存在折疊、彎曲現象),將閥門向逆時針方向旋轉(模

擬),打開消火栓閥門,然后第二人沿水帶拋灑路線的右側,迅速跑至第一人的右后方位置,兩人共同把持住水槍頭(因消火栓水槍頭的噴射水壓很大,約4公斤壓力,若在水壓的作用下造成水槍頭脫手,致使水槍頭左右擺動,易造成人員受傷),向起火點噴射。

也可以使用水喉膠管滅火。

注意:不能跨防火分區使用消火栓水帶滅火。

12、滅火器使用方法:提起滅火器在距離起火點3米左右,一手拉開保險拉環,一手持膠管前端,壓下手柄,向起火點根部噴射。

13、消防喉管操作方法:一人操作,首先將卷盤向外拉開,打開喉管總開關,快速將喉管拉出,同時將槍頭開關打開,對準起火點噴射。

14、疏散時大聲喊:“通道口在這里,請大家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壓低身體,不要驚慌擁擠。”

注意:防止通道口堵塞,迅速有組織的從消防疏散通道疏散到安全區域。

15、四懂四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方法,懂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16、火災處理程序

(1)火災發生時應先進行報警,就近按下火災報警按鈕。報警時要說清楚起火點、燃燒物質,是否有人被圍或受傷。報警人要說明自己的單位和姓名。

(2)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3)按照應急廣播的指示,保持冷靜,及時疏導顧客撤離火災現場。

17、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層層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誰在崗,誰負責”。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5篇

1、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它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由于它的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使用面廣,對撲滅初起火災有一定效果,因此,在工廠、企業、機關、商店、倉庫,以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上,幾乎到處可見,已成為群眾性的常規滅火武器。

2、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貯氣瓶式、貯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酸堿、清水、鹵代烷滅火器。

3、目前我國研制成的空氣泡沫滅火器是一種性能優良的新型滅火器具。它可以根據不同需要分別充裝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輕水(水層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用來撲救各種油類和極性溶劑的初起火災。由于泡沫的密度小,所以能覆蓋在易燃液體的表面上,一方面能奪液面的溫度(吸熱),使液體表面降溫,另一方面液體完全被泡沫覆蓋以后,形成一個隔絕層,隔斷空氣與液面的接觸,火就被撲滅了。

4、發生粉塵爆炸的首要條件是粉塵本身可燃,即能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氧化反應。如媒塵、鋁粉、面粉等。其次,粉塵要懸浮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超過其爆炸下限),粉塵呈懸浮狀才能保證其表面與空氣(氧氣)充足接觸,堆積粉塵不會發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夠引起粉塵爆炸的起始能量。只要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就會導致粉塵爆炸。

5、用電話報火警。要講清楚起火單位、村鎮名稱和所處區縣、街巷、門牌號碼;要講清楚是什么東西著火?;饎荽笮?、是否有人被圍困、有無爆炸危險品等情況;要講清楚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所用的電話號碼。并注意傾聽消防隊詢問情況,準確、簡潔的給予回答。待對方明確說明時可以掛斷電話。報警后立即派人到單位門口,街道交叉路口迎候消防車,并帶領消防車迅速趕到火場。

6、向周圍群眾報警。

1)在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如工廠車間、辦公樓、居民宿舍區等,可用大聲呼喊和敲打發出聲響器具的方法報警。

2)向群眾報警時,應盡量使群眾明白什么地方什么東西著火,是通知人們前來滅火還是緊急疏散。向滅火人員指明起火點的位置,向需要疏散人員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7、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產生的燃燒條件,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從滅火的原理分,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種:

(1)隔離滅火法。

(2)窒息滅火法。

(3)冷卻滅火法。

(4)抑制滅火法。

8、常見的點火能源可分為四大類:

9、(1)機械火源:如摩擦、撞擊、絕熱壓縮等。

(2)熱火源:高溫表面、熱射線(包括日光)等。

(3)電火源: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電等。

(4)化學(或物理)火源:明火、化學能、發熱自燃等。

1、引發火災的三個條件是:可燃物、氧化劑和點火能源同時存在,相互作用。引發爆炸的條件是:爆炸品(內含還原劑和氧化劑)或可燃物(可燃氣、蒸氣或

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時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們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時,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考慮:

(1)預防性措施。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我們可以把預防性措施分為兩大類:消除導致火爆災害的物質條件(即點火可燃物與氧比劑的結合)及消除導致火爆災害的能量條件(即點火或引爆能源),從而從根本上杜絕發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即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擴大及減少其損失的措施。如安裝阻火、泄壓設備,設防火墻、防爆墻等。

(3)消防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措施,在萬一不慎起火時,能及時撲滅。特別是如果能在著火初期將火撲滅,就可以避免發生大火災或引發爆炸。從廣義上講,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預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飛機、車輛上設置安全門或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等。當一旦發生較大火災時,能迅速將人員或重要物資撤到安全區,以減少損失。

10、為了消除導致火災爆炸災害的物質條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在生產中盡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及研制新材料,以不燃物或難燃物代替可燃易燃物,以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是工業防火防爆的根本措施,應首先加以考慮。如以阻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以不燃或難燃溶劑代替易燃溶劑(如汽油、苯等);在礦井下用金屬、水泥支架代替木支架等,都屬此類措施。

(2)在爆炸危險場所采取措施,使空氣中可燃物(可燃氣、蒸氣、粉塵)濃度保持在安全限度(爆炸下限十安全裕度)以下。

(3)加強爆炸危險物的管理。在生產、使用、貯存、運輸中都要根據其特性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11、目前發現具有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主要有:

(1)金屬行業(鎂、鈦、鋁粉等)

(2)煤炭行業(活性炭、煤塵等)

(3)合成材料行業(塑料、染料粉塵等)

(4)輕紡行業(棉塵、麻塵、紙塵、木塵等)

(5)化纖行業(聚酯粉塵、聚丙烯粉塵等)

(6)軍工、煙花行業(火藥、炸藥塵等)

(7)糧食行業(面粉、淀粉等)

(8)農副產品加工行業(棉花塵、煙草塵、糖塵等)

(9)飼料行業(血粉、魚粉等)

12、干粉滅火器是一種效能較好的滅火器。它是一種細粉與二氧化碳的聯合裝置,靠二氧化碳氣體作為動力,將粉 末噴出與燃燒發生化學反應抑制火勢的發展,從而撲滅火災。

13、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時,先拔掉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或噴槍),另一只手提起提環(或提把),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干粉從噴嘴處向火焰噴射,形成濃云般的粉霧。撲滅地面油火時,要采取平射姿勢,左右擺動膠管,由遠及近,快速推進。如在使用前,先將筒體上下顛倒幾次,使干粉松動,然后再開氣噴粉,則效果更佳。

14、能夠有效地在燃燒區破壞燃燒條件,達到抑制燃燒或中止燃燒的物質,稱作滅火劑。

15、對滅火劑的基本要求是:滅火劑效能高,取用方便,對人體和物體基本無害,成本低廉。

16、干粉滅火劑主要用于撲救各種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以及天然氣和石油氣等可燃氣體火災和一般帶電設備的火災。在撲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可與氟蛋白泡沫聯用以取得更好的滅火效果,并有效地防止復燃。

消防逃生知識

預防和減少火災,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也是每個市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消防日之際,希望通過此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上海市民火災防范意識和城市抗御火災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環境內,然而天有不測風云,萬一哪天我們遇到了火災,我們應該要注意點什么呢?常言道:”只有絕望的人,沒有絕望的處境。”身處絕境的人,只要你冷靜機智并具備消防逃生知識。就一定能最大限度地拯救自己。

如果我們遇到火災,我們應該怎么辦呢?也許以下的建議會給您帶來一些便利。

熟悉環境,暗記出口

倘若你來到陌生的地方,特別是在商場、賓館等龐大建筑物中,為了自身的安全,務必留心一下太平門及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樓梯的方位等,以便一旦遇到火災險情的時候,不至于迷失方向而盲目地往火海里闖,往死胡同里鉆.切記一定要給自己找一條逃生之路。

保持冷靜,尋路逃生

當樓房突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強令自己保持冷靜,切不可驚慌失措,以免做出錯誤決斷而冒險跳樓.選擇逃生的路線要注意:朝有照明或明亮處迅速撤離;若在樓梯上,應選擇往下跑;若被火擋住,就要通過窗口或陽臺等往外逃生。毛巾妙用,過濾煙毒

據有關資料統計,在火災中喪生的人,受煙霧中毒、窒息而死亡的比例遠比燒死的要高,大約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以上。因此,當你被煙困住時,防煙霧中毒、防窒息死亡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毛巾可順手撿來作空氣過濾器,人在煙霧中,用折疊6-8層的濕毛巾蒙鼻保護,可減少百分之六十煙霧毒氣的吸入。

明辨方向,逃離火場

樓房著火后,火焰夾著濃煙滾滾而來,所以,你在跑離火場時,千萬不要在弄不清方向的情況下亂跑,如普通電梯一旦跑進去就遇上斷電,無疑等于鉆進死亡的”囚籠”;同時,也不可躲入床下或壁櫥中,這樣會令救援者難以發現。正確的選擇是:沿煙氣不濃,大火尚未燒及的樓梯、應急疏散通道、樓外附設敞開式樓梯等往下跑,一旦在下跑的過程中受到煙火或人為封堵,應從水平方向選擇其它通道,或臨時退守到房間及避難層內,爭取時間,進而采用其它方法逃生。煙霧場所,匍匐前進

現代建筑雖然比較堅固,但幾乎所有的裝飾材料,諸如用塑料吊頂、人造寶麗板等,均為易燃物品。這些化學裝飾材料燃燒時散發的有毒氣體,隨著濃煙

快于人奔跑速度的4—8倍迅速蔓延,人們即使不燒死,也會因煙霧毒氣而窒息死亡。所以用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屏住呼吸,防止煙霧毒氣嗆入體內。同時,宜俯臥爬行,因煙氣幾毒氣比空氣輕,貼近地面的空氣,一般比較清潔少煙,且含氧量較多,可避免被毒煙熏到而窒息。

結繩自救,脫離險境

如果火災時安全通道被堵,救援人員又不能及時趕到,情況萬分危急時,你可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可將窗簾、被罩、床單等撕成條,連接成繩,用水澆濕,一端緊固在暖氣管道或其它負載物體上,另一端沿窗口下垂直至地面或較低的樓層的窗口、陽臺處,順繩下滑逃生。

堵塞門戶,固守求生

固守房中求生,可謂一種選擇,當你的局所發生火災,如果用手摸房門感到燙手,則說明房外火勢已進入“發展階段”,此時若開門,火焰和濃煙就會迎面撲來。對于洶涌而來的煙霧,務必緊閉門窗,并用毛巾、被子堵塞門縫,并向上潑水,頂住煙火進攻。

身處高樓,沿樓下跑

火災發生時,如果你身處高樓,就要沿著樓梯向下跑,你如果旅游住的是星級以上酒店,一般都設有安全疏散樓梯間,安全疏散樓梯間都是防火防煙的。除非是在最頂層你可向屋面跑,一般情況千萬不要往上跑。因為煙和火的速度向上蔓延是非??斓?,你肯定難以逃脫煙火的吞噬。

借助器材,火“口”脫險

人處在火災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誰也不會放棄生命,一定要竭盡所能設法逃生,逃生和救人的器材設施種類較多,通常使用的有緩降器、救生袋、救生網、救生氣墊、救生軟梯、救生滑桿、救生滑臺、救生舷梯等,如果能夠充分利用這些器材和設施,你就可以火“口”脫險。

走投無路,廁所逃生

當你在無法沖出火海的情況下,可以逃進被認為是避難所的房間,如:浴室、衛生間等。因為這些房間既無可燃物,又有水源,進入后立即關門窗,這是經驗也是證明了的,在一定條件下,該行為是極有效的,可獲得較大的生存機會。利用陽臺,轉移疏散

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手冊范文第6篇

一、學校的優勢

1、學校是指定的成人高考報名點、自學考試報考點。學校依托雄厚的辦學實力和長期的教學經驗,與湖南省多所高校聯合辦學,各大高校在我校設立成人教育函授站、自學助學站、教學站、報名點等

2、學校多年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各大高校等單位的表彰,多次榮獲“先進自考單位”、“成人教育先進單位”、“繼續教育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

3、學校的辦學地點在湖南教育電視臺培訓中心,我們接受教育電視臺的管理與監督。

4、學校有相關的咨詢網站。學校統一采購教材、統一安排授課、網上同步視頻授課、網上復習資料下載、考前集中串講、考前復習資料下發(由各院校繼教院下發),以此確保學生學習考試的通過率。

二、學校概況

學校是一家從事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成教、研究生教育和網絡教育的權威教育機構, 為服務更多的終端客戶,采取和全國各地區與大中專院校及教育機構合作,提供學歷教育及和勞動部、建設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人事部的各種職業資格的培訓認證和信息咨詢服務,形成了具有獨特競爭優 勢的教育業運作模式。中心通過和高校聯盟。建立網站、DM廣告為核心的信息化渠道和城市連鎖核心的傳 統服務渠道,已和全國上百家地方權威教育機構形成了教育聯盟體。中心業務遍布全國各地大中專院校及 各教育機構,提供各學歷教育的考前培訓和咨詢,包括成人高考,自學考試,遠程網絡及研究生考前培訓 輔導等以及和國家勞動部、建設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人事部的各種職(執)業資格證書辦理、職稱 評審、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相關考前培訓等

學校主要為學員提供學員各類考試的考前培訓和輔導,我們有一支經驗豐富長期從事教育 一線的師資隊伍并成功舉辦多年成人高考考前輔導班,確保我們的教學質量,往年升學率均在98%以上; 并以不同形式合作與全國部分知名高校聯合辦學,包括獨立自考小考班,遠程網絡學習等,形成了于產、 學、研為一體的獨特教學模式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也是數字化時代,這樣的時代背景為我們的 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我們將一如既往的堅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發更具實用價值的產品及商業應用 解決方案,實現“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創造機會、為社會創造效益”的企業宗旨回報社會和我們的客戶。學校本著 “誠信天下,合作共贏”的經營理念,與您攜手共同創造美好

三、招生市場及行業知識

市場策劃首先要進行調查分析,了解生源市場的現狀、態勢,分析招生的基本形勢和發展趨勢,掌握有關招生的基本數據,并且,進行必要的統計分析,提出科學的論證報告。然后根據自己學校的實際情況,細分招生市場,確定本校招生的努力方向,確定招生市場開發的策略與戰術,確定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招生市場策劃必須了解人才市場的狀況,了解社會、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將直接影響著民辦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課程安排,影響著招生的數量和質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酒香不怕巷子深”已經成為“計劃經濟”的“黃歷”。人們意識到,不論多好的學校,都要有生源才行,只有“廣而告之”,才能深入人心,進入千家萬戶。教育行業素有“學校是選擇的,而不是營銷的”之說,顯然已經落后于整個時代。教育產業

化決定了生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因為如此,在中國幾百萬民辦教育從業人員中,招生人員就占到了近百萬。然而,招生并非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容易和簡單,它是有講究、有學問的。在我看來,招什么是內容,怎樣招生是形式,內容、形式不同,結果將會迥異。

四、學校合作業務

1、自考助學班:長沙理工大學、湖南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電子商務、中小型企業管理、銷售管理。

2、自考業余班:湖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湖南大學(會計、金融 、工業管理工程)、湘潭大學(行政管理、法律)、中南大學(護理)。

3、成教主要是:醫衛類、建筑類,建站學校為: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城市學院、吉首大學、湖南一師范學院、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4、電大開放教育和鄭州大學遠程教育。

5、職業培訓:人力資源、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助理、中級)、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土建工程師(中級)、九大員、普通話。

五、招生技巧

招生工作有多種渠道,尤其是當代,已經進入網絡時代,招生渠道正在呈立體化發展的趨勢。所謂招生渠道策劃,就是謀劃形成屬于自己學校的招生網絡和多種渠道,并且,確保其暢通高效。

目前常用的招生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學校的老生帶新生,學校全體教職工充當招生人員,四處拉學生。二是聘請招生信息員、招生代理,往各主要生源學校派駐招生機構、招生代表。三是參加各級各類招生咨詢會、展覽會、進行宣傳推銷。四是到生源地學校開展各種聯誼活動,進行公關。五是新聞宣傳,樹立形象。六是各種媒體廣告、實物廣告。七是聘請著名專家、知名教授作顧問,對學校作出正面評價。八是邀請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機構的領導專家到學校視察指導。

1、如何做市場分析與調查

2、如何注意儀表和態度,訪問的準備、初訪和再訪

3、如何使用招生術語

4、如何進行說明

5、如何爭取學員的好感

6、如何應付反對意見,堅定信心,克服困難,制定計劃

六、招生管理知識

招生管理策劃,首先應該對招生工作的機構、人員進行策劃安排,確定建立精干、高效的組織系統,選擇配備熱愛、熟悉招生工作的人員。其次,策劃建立科學、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優化配置各種招生資源,努力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要遵循管理的原則,把眾多的招生人員組織在團隊之中,形成群體大于個體相加的合力和團隊精神。第三,制定科學高效的激勵政策,形成良性的激勵機制,也是招生管理策劃的重要內容,要充分運用環境、報酬、獎懲、精神、文化等多種要素調動招生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通過管理策劃使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有條不紊、有序競爭、規范展開、高效進行。

1、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政策

2、如何尋覓、選擇及評價未來學員

3、如何獲得約定、確定接洽日程并做好準備

4、如何明了有關注意時效。學員需求特點

七、招生態度

招生態度包括對學校的方針及管理者的態度,對上司前輩的態度,對同事的態度,對學員的態度,對工作的態度。

八、招生行政工作

1、如何撰寫招生報告和處理文書檔案

2、如何控制招生費用

3、如何答復學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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