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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

2023-09-23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1篇

【關鍵詞】民事執行現狀危害性原因解決方法

一、我國民事執行的現狀

執行難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有條件執行,但由于主觀、客觀方面因素的存在,無法使之實現或難以實現的現象。當前“執行難”的主要表現可以概括為四句話:“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查,協助執行人難求,應該執行的財產難動”。法院“執行難”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也是法院審判工作中存在的難點。當人民法院裁判送達當事人后,因種種原因致使該生效裁判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難以實現。

民事執行是實現民事權利的一種法律途徑。從執行行為啟動的方式角度,民事執行可以分為自覺執行和強制執行。前者是被執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執行的行為,是民事訴訟終結前的一種正常程序狀態,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后者是被執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經申請執行人啟動執行申請程序之后的一種被動執行行為,是民事訴訟終結前的一種非正常程序狀態,需要付出比自覺執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覺執行的法律后果。一般來說,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國家,其自覺執行案件在整個民事執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應越大。然而,就我國目前的民事執行現狀來說,盡管法治在不斷向前推進,但自覺執行率并不盡如人意,給執行工作帶來諸多不便,是造成“執行難”社會現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執行難”的危害性

在法治國家里,法律乃是一國的最高行為規范。一方面,能否確保法律得到有效執行是衡量一個政府治理國家事務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執行應視為政府的莫大恥辱;另一方面,國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區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與野蠻的分水嶺,因此不執行法律判決有損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形象。

生效法律判決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條越來越多和應對失措。事實證明,法律判決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層次的。

(一)對當事人的損害

法律判決得不到執行對當事人來說不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損失,還包括以下幾方面的損失:第一,討債的直接成本;第二,因討債而影響其他活動的“機會損失”;第三,因浪費時間和精力產生的疲勞和厭煩,已經因目標實現不了情緒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損害。

(二)對權力機關的損害

對權力機關而言,不僅因人們指責執法機關效率低下而受到損害,還包括:第一,因敗訴方拒絕執行判決,執法機關的權威和尊嚴受到的損害,同時也損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第二,受到腐敗無能的懷疑和責難;第三,整個權力機關面臨監督不力的責難;第四,對法律的不信任會轉嫁為對黨和政府的失望。

(三)對整個社會“廣普性”的損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自然人或法人的經濟角色是多重的,他可能是債權人,又可能

是債務人。如果他作為債權人的 權利得不到保護,就很難指望他會心悅誠服的承擔債務人的義務,于是賴債就會向傳染病一樣很快蔓延,甚至會引發惡性暴力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由此可見,法院執行工作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得不好,將直接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政治局面。

三、民事執行難的主要原因

(一)執行立法滯后

執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的規定開展。而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執行的條文僅有三十多條,如此少的容量必然導致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操作性,也必然導致強制執行制度的不完備和執行中的無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是規定的少且原則性的多,確定性的內容少,對一些問題并沒有作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和有效的措施。如對執行當事人,協助執行人和執行程序一些環節上缺乏法律約束力,對干涉、阻撓、妨礙法院執行工作的行為,沒有規定明確的處罰措施,對執行措施,執行方式,執行期限,申請人舉證,執行協助,拒不履行的制裁,也尚需具體明確的規定和完善。

總的來說,現行的執行立法的效率精神乏弱,沒有認識到執行工作與審判工作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有關的執行規范還不能滿足提高執行工作效率的需要。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出一部較完善的強制執行法!而多年來,全國法院有待執行的案件不少于

二、三百萬件,而且情況千差萬別,所以,把執行程序規范作為民事訴訟法的部分,這種立法體例本身就限制了執行規范的完善。盡管現在有些相關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但仍未改變內容過于概括,原則抽象,可操作性差的狀況,立法滯后是造成執行難的不可忽視的原因。

(二)法律意識單薄

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識淡薄

突出表現在: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拖、賴、躲、逃等手段違法阻礙、抗拒執行;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無視法律尊嚴,有的甚至圍攻、毆打執行人員,對執行人員進行非法拘禁,毀損執行公務車輛等。

2、地方黨政機關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識單薄

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有幾千年的封建歷史,法治自古弱于人治。而且地方黨政機關為了提高自己的政績,對那些屬于地方政府主要財源和利稅大戶的骨干企業給予重點保護,所以常常以權壓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預司法執行工作。

(三)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嚴重

當前我國的法院和法官的管理體制還存在一些問題,法院隸屬于地方,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法院直接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用人方面應經其核準同意,法院經費由地方財政直接撥與,在財物上受制約,地方法院還不是“國家設在地方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執行工作在某些方面確實很難擺脫地方和部門的干擾。而且區域經濟的存在決定了當地的經濟狀況與其利益直接相關,也與當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而當地領導也自然要維護當地的利益。地方法院的人、財、物都屬于地方,它不受地方的敢于是不可能的,保護地方利益也在所難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無視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尊嚴,濫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權代法,肆意干涉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案件的執行直接涉及財物的,有些地方和部門缺乏全全局觀念,往往為了避免損失,保住既得利益,片面的從維護本地區本部門的經濟利益出發,對法院執行工作設置種種障礙,這些都阻撓執行工作的正常發展。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問題

1、執行體制不健全

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是隨著近十幾年來民商事案件有大量增加而發展起來的,執行工作

發展之始,就沒有形成一套符合執行規律的執行工作體制。其內部沒有形成分權制約機制,外部沒有形成整體合力,執行機構的職責、權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執行難現象的發生。具體表現在:第一,執行機構和審判機構權責劃分不明確而相互扯皮、引起爭端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還存在“重審輕執”的現象;第二,執行機構內部的執行命令權、執行實施權、執行裁決權三種權能,往往是由同一執行員統一行使,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第三,橫向的同級執行機構之間關系松散,相互配合協調不夠,相互牽制的情況經常發生;第四,縱向的上下級執行機構之間監督制約乏力、集中統一不夠。

2、執行機構和隊伍存在的不足

大批力量投入審判,而執行力量不足,執行案件堆積,少數執行人員無暇顧及,當事人權利遲遲得不到法院的強制保護。同時在執行工作崗位上,執行人員法律知識不熟,遇到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往往簡單地認為,執行就是拿著判決書、調解書向被執行人討賬,這是一種普遍的錯誤觀念。執行干警綜合素質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客觀要求,也造成了當今的執行難。

3、執行的期限過長,導致當事人產生執行無效率的失落感

眾所周知,法院辦案大量的時間集中在審理,執行的期限應當比審理的期限短,當事人才沒有失落感。而現在,許多案件法院都是采用簡易程序的,采用三個月(簡易程序)審理完畢的案件,卻需要六個月才會執行完畢,明顯加重了當事人的失落感。

四、民事執行難問題的方法

(一)當事人如何解決難與收取執行款的問題

當事人可以通過公開懸賞的方式,借助社會的力量,通過合法的途徑使判決確定的權利得到實現。具體方法有以下兩種:第一,懸賞他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二,懸賞他人居中進行調解,說服債務人履行判決確定義務。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訟前如果發現對方當事人有轉移財產、揮霍財物等逃避債務的行為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和9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提出或申請,可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做出強制性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做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申請執行及收取執行款。根據《試行規定》第18條和22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別人代為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代為其收取執行款。這樣當事人就可避免介入繁瑣、復雜的執行程序。當事人可借助司法機關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繩之于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和《刑法》第313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發覺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機而拒不執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對已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應立案偵查,并給予刑罰處置。

(二)制定統一的強制執行法

制約執行工作的因素,無論是法院內的因素,還是法院外的因素,在法律規范層次上都有反映。要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應從立法的理念上去考慮。強制執行立法的滯后已經引起了理論界、司法實際部門與國家立法機關的重視。強制執行法的改革完善應當以解決實踐中的“執行難”為其出發點。

我國應制定一部統一的強制執行法,規定審執分立,對執行機構和人員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體制的建立、執行原則、執行范圍、執行管理、執行程序、執行措施、執行費用的負擔、協助執行義務以及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等問題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使執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法院各項工作機制

1、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著重從下兩個方面人手:第一,不斷加強執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組織、紀律,提高干

警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使其成為能勝任執行工作的全面型人才;第二,走精英化執行之路,逐步提高執行隊伍建設的標準。樹立新的執行理念,深化執行改革。擯棄不符合現代法治要求,制約執行工作的陳舊作法,深化執行改革,創建符合執行工作規律的新體制與新模式,包括執行體制,執行機構,執行權運行機構和執行方式與方法四個層面。

2、強化執行方式改革

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按照“全面公開、強化監督、嚴格規范”的要求進行執行方式改革,以取得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推動執行工作的發展,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新的動力。完善執行立法,加快強制執行法的出臺,為執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F行的執行立法已落后于執行工作的需要,缺乏效率精神,應盡快出臺強制執行法,為執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規定明確的執行時限

依現行執行制度,執行案件沒有期限,而在實務中,案件在一個人手里辦,短則數月,長則數年,決定執行時間長短往往取決于外在因素的干預,也許領導過問或當事人反映就能及時執結,何種案件何時結案沒有統一的標準,為了杜絕這一現象,執行程序必須對執行的過程規定明確的時限。

4、形成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機制

“執行難”也暴露出執行權在運行過程中的腐敗現象,為此,應建立執行工作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我國目前的監督制度還不夠完善,在監督力度、標準、程序等方面規定都不具體、明確。如執行監督指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依法監督,發現錯誤應及時糾正。但是立法上并沒有對錯誤的種類、性質、怎樣糾正已發生的錯誤等有關問題,做出具有針對性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權對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監督,這無疑是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工作的部分人員和領導發生腐敗,進而影響司法公正的根源之一。所以,必須加強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執行權的制約和監督。 強制執行更接近行政行為,執行程序由于其強制性的特征而較少受到來自另一種公權力的干預,因此必須以強制執行救濟制度來保護公民的權利。它不僅是受侵害人的一種權利,更是對執行機關的監督。

嚴密的內部制約機制也相當重要。要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對執法隊伍進行科學管理,嚴肅執行紀律,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將執行權分立行使,改變了過去執行權集于執行員一人的手中,易于獨斷專行,暗箱操作的弊端,有效地整治了亂執行的行為。

5、充分發揮審判程序職能作用,為執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條件

審判程序是執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礎,執行程序是審判程序的繼續和完善。由此看出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是密切聯系的,充分運用審判程序的職能作用,正確引導債權人主張權利,及時采取保全措施,給以后的執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礎,避免重復勞動,有效遏制各種逃債、躲債行為,有利于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然而,現實是:在審判階段,該做疏導工作的不做;該保全的不保全;該先予執行的不先予執行。而是以“我”只管下判,執行是下一階段另一部門的任務為由,把案子甩在一邊,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就弱化了司法權威,從而錯過了案件圓滿解決的良好時機。

(四)培養當事人在執行中的證據意識

審判方式改革取得豐碩成果,在舉證的方式和責任分配方面,通過審判人員的指導得到較好發揮,對自己的主張,都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在執行程序中,要求當事人舉證,有的當事人不理解,認為通過訴訟程序,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確認,人民法院應根據已經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強制責令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再負有舉證責任。認為執行中的調查取證應當由人民法院承擔。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當事人

走出不承擔舉證責任的誤區,使其明確執行中的舉證是一項重要義務,是實現自己權利的有力保障。

線人舉報制,是針對那些人難尋、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由法院在其經?;顒拥膱鏊椭槿酥邪l展線人,要求線人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狀況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的,視其情況給予線人一定數量金錢獎勵的制度。

執行公開可以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使執行權的運行過程有透明度。執行程序應該對這些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增加執行案件的透明度,特別是通過對敏感環節的公開,減少當事人因為對法院的不信任所產生的不接受執行結果、進而抱怨法院“空調白判”、“打法律白條”的情況,使當事人能及時了解執行案件的進展情況、所遇到的困難以及法官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爭取得到當事人乃至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所謂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報其所有的財產狀況,包括動產、不動產、各種債權和其它財產權及其抵押情況等。

(五)完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擴大民事糾紛解決方式

多發揮私力救濟的優勢,完善訴訟保障制度,減輕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保障當事人的基本合法權益。而我們知道,在民事案件當中,當事人采用訴訟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是基于對法院的充分信任,而其訴訟目的是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義務,但在現實當中法院并沒有很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的執行并不到位,判決書就成了一紙白條,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勝訴方不但為訴訟花去了大量的金錢,還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最終落了個判決執行不了的局面,人力、物力喪失殆盡。其實在現實當中,當事人進行訴訟不但是為了獲得程序上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為了獲得實體上的權益。另一方面,應當完善我國訴訟費用的收取制度,建立訴訟費用保障制度。當前我國訴訟費用一般都在案件審判前收取,執行費用在法院施行執行程序前收取。且費用收取又按訴訟標的收取,這是相當不合理的。我認為國家應該減少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收取或應在當事人的權益確實取得保障之后收取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

五、結語

解決執行難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其關鍵則在于強制執行程序的完善與健全。只要我們根本轉變“重審輕執”的觀念,正確認識執行程序的價值,加強執行立法,健全執行機制,相信我們一定能夠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執行工作必定會走出困境??傊?,要克服執行難,必須處理好審判與執行的關系,充分發揮審判程序的職能作用,明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舉證責任,建立和完善以“執行線人制度”為代表的強有力的執行措施,從而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率,樹立司法權威,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參考文獻:

1 江偉 《民事訴訟法》(第2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江偉 《民事訴訟法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齊樹結 馬昌明 《完善我國強制執行法若干問題的探索》 高等教育出版社

4吳明童 田平安 《民事訴訟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2篇

本報訊 (首席記者 林衛東) 4月26日,副省長熊盛文在我市就工業園區企業用工、中小企業融資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情況進行調研,他強調,要認真分析形勢,強化措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和“融資難”,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更好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市長鐘志生,市委常委、副市長熊茂平陪同調研。

熊盛文深入陽光照明、同誠銅管、亨得利金屬、江西亨通眼鏡等企業,察看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并與企業負責人、員工親切交談,詳細了解企業用工、融資、職工收入、每天勞動時間等情況。熊盛文對余江縣委、縣政府面對“融資難”、“招工難”現象,積極幫助企業采取應對措施給予充分肯定。同時,要求對工業園區內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的成長型企業在政策上做好扶持工作,推動企業發展,希望企業進一步改善生產環境,不斷做大做強,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座談會上,熊盛文認真聽取我市工作情況匯報,并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鷹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市金融機構及部分園區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親切交流。熊盛文對我市在緩解企業用工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說,“招工難”和“融資難”是當前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兩個突出問題,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產業結構升級速度加快,出現了結構性用工緊張。鷹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措施得力,各相關部門積極努力,吸引了一大批園區務工人員,總體上保持了企業用工的平穩,確保了各重點企業正常生產。

熊盛文指出,“招工難”是普遍性問題,各地要認真分析當前形勢,正確對待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壓力,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緩解“招工難”。一要做好對接工作,即加強信息溝通,切實了解、掌握各方信息,相關部門要認真把握好大學生和中學生畢業兩個重要時間節點,做好就業服務、引導工作,幫助企業破解用工難題;二要做好培訓工作,即要進一步抓緊務工人員和企業員工的技能培訓工作,尤其要加強校企的密切合作,充分調動學校和企業的積極性,以培訓促就業;三要做好待遇工作,即要在員工工資、勞動環境、勞動時間等方面采取措施,走勞資共贏之路。

在當前穩健貨幣政策下,如何破解企業融資難題?熊盛文與我市各主管部門和各大金融機構負責人進行了探討。今年以來,我市各金融機構按照總體穩健、調節有度、結構優化的要求,繼續把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作為重要戰略,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一季度,全市中小企業新增貸款4.80億元。

熊盛文指出,緩解“融資難”,一要堅持兩手抓,即要解放思想、創新金融產品,堅持一手抓貸款投放,一手抓擔保類、承諾類和金融衍生交易等表外業務;二要堅持讓利的原則,利于地方經濟發展,也為銀行長期發展打下基礎;三要堅持控風險,加強分析,注重防范,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同時,地方政府要積極支持銀行的發展,為銀行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當天下行,熊盛文還來到月湖區農保局和杏樹園村委會建設村小組桂武良家中,了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情況。2009年11月,月湖區列入全省11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之一,也是我市唯一的試點區。目前,全區參保率達9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9個百分點,三年基本全覆蓋的目標提前完成。熊盛文對月湖區“強化領導、高位推動,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培訓隊伍、提高素質,強化督查、嚴格考核,雙重把關、控制風險”的做法給予肯定。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3篇

一、我國物業收費難的原因

(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較低,服務不到位

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可以說是物業管理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也是打造物業管理服務品牌的前提。然而,目前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都是由開發商組織建設的,存在企業員工素質不高,服務不規范的問題。有些物業管理企業認為物業管理只是簡單體力勞動,只需低薪聘請一些文化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就能完全勝任了,致使物業服務不到位,不按規范操作,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二)居民物業管理消費意識較差

由于業主并非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他們普遍對這個新興行業不很了解,業主在住房消費觀念上還存在著不少誤區。首先業主沒有認識到物業管理是使其房產保值升值的一種投資行為,也沒認識到物業服務是一種消費行為,在繳納服務費時總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能夠找到一些服務質量問題,以此作為“拒交”的理由。其二,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內容及其與物業公司各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膚淺,不少業主尚未樹立物業服務有償消費的觀念。其三,不少業主對“業主公約”的概念不清楚,他們往往把業主因違規操作造成的物業管理矛盾,都歸結到物業管理公司的不作為,這也是造成物業管理收費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物業建設過程當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些開發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階段遺留下來諸如工程質量低劣、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問題;同時開發商在售房時承諾一些物業服務和收費的優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客戶購房。當業主入住后發現房屋質量不盡人意,開發商當初的承諾又無法兌現,致使自身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業主便把矛頭對準物業管理企業,而物業管理企業認為不該由自己承擔,業主一旦事情解決不了,便以拒交物業服務費來對抗。

(四)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

由于我國的物業管理起步晚、發展時間不長,許多物業管理關系尚不明確,物業管理法規一直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物業管理是一個涉及各個方面的服務性行業,它的綜合性就決定了其運作過程中會出現紛繁復雜的問題。出現問題而又無法可依,只能采取過激手段進行對抗,這也成了收費難的又一因素。物業管理中出現不少糾紛和矛盾,往往是因為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而不能得到調節和及時圓滿地化解,使業主和物業公司的“怨恨”越積越深,直接導致了物業管理收費難。如果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雙方進行約束,明確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收費率也指日可待了。

二、物業收費難的解決途徑

(一)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所謂“質價相符”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收取業主額定的費用,所提供的服務就要達到服務協議中預先約定的服務標準。物業管理企業輸出的是服務,可以說服務就是企業的產品。物業管理者應嚴格站在全體業主的立場上,向廣大住戶提供優質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端正從業人員服務態度,并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指導思想。物業管理企業還應通過不斷的創新和實踐,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良好的服務是化解各類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建立與業主的融洽關系、創造和諧物業管理氛圍的關鍵。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注重與業主的溝通,只有善于溝通才是改善與業主的關系、提高業主滿意度的主要手段。

(二)加強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改變業主的消費意識

為使業主和物業公司建立良好和諧的關系,解決物業管理收費難的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應對業主加強物業法律法規、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在日常的管理中利用不同的宣傳形式,提高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物業管理知識的認識。物業公司還可以根據業主的特點,不定期組織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宣傳活動,與業主互動交流,增進雙方的了解,拉近距離,同時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運作、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及相關法律法規有更直觀、更清晰的認識,并逐漸樹立起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和物業消費意識。 (三)提高物業管理企業人員的素質

物業管理屬于有償性的服務行業,員工的素質高低將直接影響其服務的質量。所以塑造一個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對物業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物業管理不同于其他行業,有時它對員工的道德素質要求高于其專業素質。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公關與禮儀”等培訓。培養員工與人溝通交往的能力,讓服務行為規范化,讓業主從心里覺得得到尊重,讓業主真正體會到物業公司“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

(四)實現物業管理房產開發建設中的前期介入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物業管理不應只是對物業項目使用的管理,而應該是對物業實施全過程的管理。如果物業公司前期介入,全程介入,對小區規劃布局提出合理建議,對施工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對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及時得到解決,一方面能真正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減少了開發建設的遺留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先天性”疾病,保證開發產品日益符合廣大業主的需求。提高了開發商的知名度、信譽度,對房屋的順利售出也十分有利。

(五)建立和健全物業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在物業管理行業中,指導物業管理行為的法律法規較少,且不完善。各地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房地產業的多元化物業類型和多變的社會現實,及時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有操作性的法規。使物業管理形成一個完整、系統的法律體系。 隨著國家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隨著人們消費意識和觀念的不斷變化,在每一個物業人的苦苦追求與探索下,物業管理會上一個新臺階,在業主、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積極配合下,收費難的問題就會逐步得到解決。

為什么物業總是被業主所誤解

業主與發展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關系中常見的問題與對策

物業管理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正逐步走向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一體化的軌道,并成為重要的第三產業而被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所接受。地產開發商在樓盤入住前就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解決樓盤入住帶來的通?。荷鐓^建筑垃圾堆積成山,水電氣網絡不全,屋內跑、冒、滴、漏現象嚴重等,以便為業主提供全面服務和安全保障。而很大一部分業主在選擇購置物業時也以入住后物業管理是否健全做為重要條件,甚至很多業主沖著物業公司的品牌來選擇樓盤。但物業管理是一門新興行業,許多業主以及地產商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不太清楚和了解,再加上一些樓盤在入住后表現出來的質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業主與發展商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出現各類矛盾和問題。物業公司在如何處理這些矛盾和問題,對于有效維護自己的品牌和利益,有效維護業主與發展商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一、 業主與開發商之間關系中常見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

1、 入伙后的樓盤(小區)現實情況與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承諾相差太大。有的開發商在房產營銷過程中,往往夸大其詞,廣告極具誘惑力,可是業主入住后,才發現很多條件根本達不到開發商前期宣傳中的承諾,這類現象極為普遍。以某小區為例,很多業主投訴說開發商在宣傳中說從家中可以欣賞海景,入住后才發現東邊的一群正在施工的建筑將永遠會擋住自己的視線。其實在現實中,其它樓盤也一樣存在類似問題,同時,有些小區的綠化覆蓋面積與綠化質量也達不到業主的預想和要求,業主就認為開發商對他們存在欺騙,于是到處投訴,矛盾不可調和。

2、 樓盤(小區)的配套設施不能到位,有些是已經建好了,卻不能如期入住使用。在有些小區,入住一年多的配套設施還是跟不上,不是游泳池遲遲不能投入使用,就是會所不能開張,后幾經協商,會所開張了,業主又投訴會所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承包給私人進行經營。同時,小區內的煤氣、有線電視、電話以及寬帶網等設施遲遲不能開通等。在有些小區,業主建議多建些游樂設施和老人休閑設施,但遲遲得不到發展商的答復。所以這些問題的存在,都不同程度的加深了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3、 房屋出現問題維修不及時,處理措施不得力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最常見的矛盾。應該說,一個樓盤出現一些問題是正常的,但如果問題處理不及時或者經過一次兩次甚至更多次的處理仍不能圓滿解決問題,這樣很容易激發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有些小區,業主從入住起就反應衛生間頂棚漏水,嚴重破壞小家庭裝修。對這些問題,有些開發商是遲遲不給予解決,有的是安排人修理態度又不好,有些是安排人員維修了態度又很好可維修不徹底解決不了問題。

二、 物業公司在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業主往往對物業公司并不太滿意,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業主對物業公司實行的一些收費服務項目不理解,他們認為是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如對房屋保修項目之外項目和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損壞的維修、業主更換門鎖或家用電器維修,物業公司一般是參照市場材料價格收取少量的工本費,而業主認為既然交了管理費,物業公司就不應該收取其它費用,其實這是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內容的誤解。

2、業主投訴不能及時處理。有些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是萬能的,什么事情都得處理,包括水電、煤氣、寬帶網以及周邊環境等,都得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前段時間筆者所在小區有業主投訴該小區范圍之外西北入口處堆放很多垃圾,造成空氣污染,蚊蠅成群,嚴重影響居民的進出和生活。管理處接到投訴后馬上與此處倒垃圾的單位聯系,未能解決問題,后又向市、區有關部門反映投訴也未得到解決。對這樣小區管理紅線之外投訴的問題,管理處也是無能為力,但業主就是對物業公司不滿。在該管理處還有市政工程影響小區居民進出,施工噪聲影響居民休息等等問題不一而足,在其他小區也同樣存在業主把政府部門管轄職能當作是物業管理公司職能。除此之外,當然還有一些原因確定是管理處在處理投訴時不能及時。

3、物業公司個別服務人員工作態度不好。有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待業主投訴和來訪不熱情,認為不是自己份內之事不理不睬,有些缺乏耐心工作不細致等。所有這些都會造成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

4、管理收費太高,而提供的服務太少。有部分業主喜歡把自己的高檔物業與周邊一般小區等同,拿一級資質企業標準與其它較低資質企業相比較,他們認為自己交的管理費太高了,得到的服務太少了,而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說,認為收費較低,而提供的服務足夠了,兩個觀念上的碰撞勢必造成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更大的矛盾。

應該說,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業主的需求越來越理性,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對物業管理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如何正確處理三者之間關系中存在的問題與矛盾,意義重大。對于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業主首先找的是物業公司,有問題向物業管理公司投訴,至于哪方處理,業主不管,那是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事,而開發商認為,整個物業已經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對于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如果不在中間協調處理好這個矛盾,本來屬于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就轉嫁到物業管理公司頭上。而對于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更加引起物業公司的重視。

一方面要真正為業主服務,另一方面又得為開發商解難,面對這種兩難境況,這就要求物業公司在兩者之間要充分發揮好協調與溝通作用,采取積極應對之策。

對策一:做好、做細樓盤入伙前期介入工作。一般來說,有經驗的開發商都會在交樓前聘請信譽較好的物業公司對樓盤進行托管,而對物業管理來說,更加應該在前期介入階段把工作做到實處,力求細致。尤其是對房屋質量、水、電、綠化等配套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問題的房屋及時提出處理,力求把房屋設計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施工遺留問題在入伙前處理完善,把跑、冒、漏現象和水電網絡不全問題消滅在房屋交付小業主之前。同時督促開發商在售樓時與業主簽好“業主公約”,避免日后為管理費等問題產生糾紛。做好、做細前期介入工作,從大環節到小環節為業主考慮周到。

對策二: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和投訴制度。房屋出現問題后,業主最擔心的是投訴無門,或者被物業公司與開發商踢皮球一樣的來回折騰,實際上這是導致業主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之間發生糾紛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和投訴制度,使業主的想法能及時傳達給發展商,將發展商的工作動態傳達給業主,這樣可以提前發現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避免問題向復雜的方向發展。物業公司可以以信件、電話、面談等方式與業主進行溝通,使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從陌生到了解,從了解到信任。建立良好的投訴制度,首先要從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自身素質抓起,做到凡事有記錄,處理要及時,事后要回訪。

對策三: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一個成熟的社區,應該是讓業主委員會成為與開發商對立的主體,參與小區公共事務,及時調解各種矛盾,這樣既體現了業主的意志,又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同時,物業公司又避免了一些糾纏不清的矛盾。

對策四:引進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物業管理做為專業化的管理,需要各類高素質的人才。物業管理的好壞,除了靠管理機制的完善外,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處領導的素質,同時,其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也決定物業管理的好壞。所以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懂經營、善管理、通技術、精業務的行業隊伍,促使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提高和更新是物業管理行業競爭的需要,也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基本要求。

對策五:明確物業管理內容,揚棄不必要的社會包袱。為了方便業主,物業公司往往大包大攬無償實施水、電、氣費的代收代繳,這樣不僅加大了管理人員的開支,還會無形中增加物業管理的稅費,同時,因總表與分表的差額也加重了物業管理的損耗與負擔,如果將其攤到業主頭上,又會因收費過高而帶來業主的投訴。所以準確界定物業管理內容非常重要,對物業管理來說合理揚棄一些社會各部門的職能,反而能更好的維護自己和業主的利益。

對策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以優秀的企業文化營造一流的服務理念。企業文化建設體現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品質管理水平、制度建設水平等綜合方面的反映。塑造積極的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在市場競爭中提煉高尚的企業精神,以此來營造一流的經營服務理念,實施品牌戰略,把企業文化中的精神內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中去,為業主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對于減少與業主的糾紛,降低糾紛發生率會事半功倍。具有優秀企業文化的企業,才能讓業主真正滿意。

如何處理好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

摘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原本是互利共贏、共生共榮的合作關系,但現實中他們之間卻出現了許多矛盾和糾紛。因此,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物業管理知識的學習以及二者之間的溝通就成為理順雙方關系的關鍵所在。

一、正確認識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間的關系是處理好兩者之間矛盾的基礎

《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講到,物業管理是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的重要責任主體。物業管理企業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動的服務主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通過合同建立了關系,是在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的基礎上建立的,兩者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

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管理項目委托給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其實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業主要為占有和消費物業管理服務支付一定的費用,所以,兩者是聘用與被聘用、委托與被委托、服務與被服務、提供商品與消費服務的關系,也是一種互利共贏、共生共榮的合作發展關系。

二、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關系緊張的根源

在現實生活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兩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對立關系大于合作關系,本應該是和睦相處的兩個主體卻變成了對立的矛盾雙方。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間的糾紛屢屢發生:一方是要求“收費”,一方是“拒繳”;一方是指責,一方是謾罵;一方是原告,一方是被告;一方堅守陣地,一方要求解聘。在一些地方,雙方的關系甚至惡化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局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1. 政策宣傳不到位。

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政策知識的了解程度都不夠。首先,不少業主對于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了解不多,甚至一些業主委員會成員也不能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管理制度,實施正確的監督管理,事事站在單方受益的角度考慮問題。而物業管理的從業人員對相關政策的學習也不夠,把握政策的能力不足,靠經驗管理,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據。 2. 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不規范、服務質量不到位。

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務不規范,員工服務意識差。相當一部分企業是從原來的房管部門或單位后勤部門轉制成立的,有的還延續著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觀念,員工還保留著原有的管理者身份,在工作中“霸氣十足”,淡化了自身的服務特征。部分民營的物業管理企業為追求自身利潤,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提供了質價不符的服務。一些物業管理企業擅自處理由業主處分的事項,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一些物業管理公司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低,缺乏科學的管理能力,缺乏正確的溝通能力、缺乏作為一名物業管理人員應有的服務意識和操作技能,這些都導致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不高。 3. 政府相關政策滯后或缺乏連貫性和可操作性。物業管理糾紛的深層次原 因復雜,不少業主把對社會不良現象、拆遷政策、開發企業或者現行的相關政策等方面的不滿轉嫁到物業管理企業身上。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與政府之間、在業主與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甚至在業主與業主之間的夾縫中艱難生存。

三、處理好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關系的幾點建議

那怎樣才能處理好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間的關系呢?筆者談幾點建議:

首先需要業主轉變幾個觀念:1. 物業管理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提供的商品,業主在享受物業管理服務的同時,需要支付費用。2. 業主聘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對物業的管理,雙方是利益的共同體,其目標是一致的,無論發生什么分歧,業主要采取平等、包容、協助、友好的態度思考問題,化解矛盾。3. 業主要分清事件的責任主體,物業管理企業不是出氣筒、替罪羊。社會的不良現象;政府的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的滯后和不合理;開發企業的違規操作;建設單位的施工質量;道路、交通、電信的不配套等等問題,絕大多數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直接責任。物業管理企業有協調解決的責任,但不應該將矛盾轉嫁到物業管理企業身上。4. 業主要樹立公共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有時業主的言行,出于對自己既得利益的考慮,沒有顧及到全體業主的整體利益,而影響到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開展。5. 業主在享受服務的同時,要接受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因為良好的服務需要通過有序的管理來實現,沒有管理也談不上服務。

其次需要物業管理企業轉變幾個觀念:1. 物業管理企業的所用員工要正確認識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物業管理的本質是服務,需要通過科學的管理來實現高品質的服務。管理不是“治理”,要正確使用好全體業主賦予你的權力。2. 物業管理企業的所用員工要正確認識自己的法律地位,業主是出于對物業管理企業的信任,將物業的管理權委托給物業管理企業,并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建立了兩者間的法律關系。物業管理企業就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和相關行業的標準為業主提供滿意服務。絕不能以降低服務標準來欺騙業主,要做到質價相符,否則就會被業主炒魷魚。3. 物業管理企業的全體員工要轉變物業管理就是看看門、管管人、掃掃地、種種草的簡單認識,物業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很強,技術含量很高的職業。作為物業管理的從業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要做到政策清楚、管理有方、技術精湛、服務熱情。4. 物業管理企業的全體員工要轉變物業管理管物不管人的觀念。物業管理在服務的過程中要經常與業主或其他相關方聯系溝通,這也是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必要途徑。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4篇

一、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政府相關部門要把民工作為一種社會資源加強管理,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創造一個和諧、民主、法制、公平的用工環境,以此留住民工并可吸引外來人員。一是對中小企業實施差異化社保繳費政策鼓勵提升工資。二是加強用工信息的監測收集和宣傳發布力度,加大組織面向一線勞工的公益性免費招聘會和推介會,進一步加大對民辦免費招聘會的補貼力度。三是以職業技工培訓學校為主體加大勞動者培訓投入,由公共財政負擔技工院校的全部或部分培養經費。四是加快農民工社會融合,推廣積分制入戶城鎮政策,推進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住房保障、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問題。五是推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貼息工作。如對貸款額度在100萬元~500 萬元之間的,由同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按照同期基準利率實行不同比例如50%~25%的貼息。

(二)改善民工就業環境與企業經營環境

解決“招工難”的問題,留人遠比招人更重,要解決用工難要從內部管理入手。一是積極促進企業產業化改革,提高知名度、自主研發能力以及勞動工資和福利待;二是招工方式力求多樣化,網上發布招工信息或是在廠門口貼招工啟示;到當地的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招工,也可以發動工人招工人,發放一定的員工推薦獎金等等。三是做好同工同酬,在分配改革的基礎上,打破城市工與農民工的界限,實行同崗同酬制度。四是做好職工福利,改善民工工作環境、盡力提高食宿條件以及勞動保護條件,注重民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民工自身素質提升,準確定位與科學規劃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5篇

規劃方面。首先,規劃部門應與交警部門互相配合,共同對城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的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充分發揮交警作為停車場使用主管機關的審查、監督作用,從根本上消除建設項目不建、少建停車場的現狀。其次,規劃部門應嚴格控制公共停車場規劃用地,并向市民公開用地情況,以保證不改變公共

共停車場用地的用途建設方面。有關部門應與重視其他城市基礎設施一樣重視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加大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的資金投入。目前我市每年的市政建設以億元計,而市區至今卻沒有一個真正的公共停車場,這種現狀亟須改變。

管理方面。參照收取綠化補償費的形式,對那些已建或在建的、配停車場不足的建設項目收取一定數額的停車場建設補償費,專項用于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停車費率的制定應從調控城市道路停車總量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僅考慮物價水平。建立有利于路外停車場的停車費率,運用經濟手段引導車輛進入路外停車場,同時除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場、車站、旅游點、住宅區等配套的停車場和行政機關扣車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以外,其他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如何解決停車難問題范文第6篇

關鍵詞:交通工具;臨平停車;妨礙交通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多,特別是私家車擁有率的加大,解決臨平城區,特別是商業中心地段的停車難問題正是我們所面臨的必須認真對待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經與交警部門溝通,臨平城區目前有近2.5萬輛私家車保有量,且每年以14%的速度不斷遞增,將給道路通行能力及車輛停放帶來很大壓力。就臨平城區特別是老城區目前所面臨的停車難問題與對策措施作一探討。

二.施行對策

第一、加快改善舊城區的配套設施。 對原有不合理、舊的、配套設施不完善的社區進行完全改造,高標準、高質量建設新社區,或對可以整治、修改的社區進行修整,最大限度增加停車位。但這需要政府對舊城改造出臺政策,被改造地塊的居民要給予大力支持,使政府和開發商能夠在舊城改造都受益等才能實現。

第二、提高規劃、建設標準。 目前《余杭區新建建設項目停車配置標準調查與研究報告》已編制完成,正待區政府批準實施,該標準是通過對臨平城區93個已建和在建項目進行抽樣調查,并結合余杭區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所制定的,新標準比浙江省建設廳發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還要高。要求新建項目結合人防要求,統一建造地下停車庫,既利用地下空間,又解決停車和人防問題,并鼓勵建設單位投資建造多層車庫。這項工作,當地建設局已在具體項目規劃審批中按照相關規范嚴格把關。

第三、加快公共停車場所建設。 2007年由建設局負責實施的對臨平城區北廟河休閑街公共停車場增加停車泊位的改造工程已實施完成,對減少周邊道路占道停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區政府又計劃在藕花洲大街與北大街交叉口地塊、原林水局辦公樓地塊和臨平賓館南側地塊建設三個公共停車場(庫),目前區政府已落實區城市建設集團公司正在對該三個地塊的交通通行疏散能力進行分析論證,在結合周邊地塊改造等多種因素下,爭取盡早開工建設。 建設局已多次建議:要確保規劃實施,政策措施是關鍵,區政府已制訂了新的收費停車政策,對道路內與道路外停車、地面與地下停車、高峰時段與平時停車以及市場運作建設的停車等收費標準進行一次分類調整,同時要求政府行政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對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相信以上措施的實施,對緩解臨平城區停車難問題將會起到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問題

隨著我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加,特別老城區的停車設施建設跟不上汽車數量的增加速度,使擁擠不堪的道路更加難找一塊容車之地。據統計數據顯示,臨平城區機動車輛有3萬多輛,而臨平城區日??晒┑拈_放式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主要有26個,可供泊位1600多個;主要道路路邊占道泊位約為900個,兩項合計泊位數約為2500個,這與停車需求存在較大的缺口。近年來,為了解決停車難問題,區委、區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尤其是2008年為有效緩解城區交通壓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綜合競爭力,改善人居環境,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開始實施城市道路更新工程,最先實施綜合整治工程的“一路一街”( 東湖路和邱山大街)已竣工使用。同時本年6月中旬在臨平城區實行了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輛泊位停放咪表管理,并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效,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機動車停放,有序開放配建停車泊位,強化靜態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資源,提高城區停車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緩解了臨平城區“停車難、行路難”問題。 但由于種種原因,城區停車難的問題還難以得到緩解,除了客觀原因停車位較少外,主要還表現在: (1)對停車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還沒有把停車場建設與停車管理作為一個產業來發展; (2)停車場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缺少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執法的法律和法規; (3)人們文明停車、規范停車意識相對薄弱。目前,一些車主習慣把車開到目的地門口違法停放,而不習慣將車停泊在收費泊位內,局部地區出現“有泊位無車停、無泊位亂停車”的現象;如在大紅鷹超市門口有的車輛往往一停就是整整一天,造成消費者開車去購物時繞來繞去找不到停車泊位,春節前期,在杭州中強假日酒店附近商家眾多,人流量、車流量大,車主在這里找停車位也很難。

四.對應方案

一、將停車場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大力發展停車產業。我們要把停車產業作為新興產業來扶持,將停車場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設施,政府部門可 以從政策上重點加以扶持,給予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優惠政策,鼓勵吸引下崗職工從事停車服務業,目前實行車輛泊位停放咪表管理就為部分下崗職工提供了再就業的機會。

二、結合人防工程建設,大力興建公共地下停車泊位和地面自動化立體停車系統,同時整合、改造一些現有的停車設施,形成點面結合、疏密適中、覆蓋城市較為完善的停車場體系,既是國土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也是改善城市停車難的有效途徑之一。

三、嚴明道路交通及停車場交通執法。加大對違章停車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一些公共泊車位附近的周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改善交通停車秩序,為停車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要運用先進的現代信息技術,采集停車引導系統,引導車輛至適當的停車位、事先提供停車場的使用情況資訊、合理使用現有停車設施,減少尋停交通,逐步實現區域聯網,提高城市交通的職能化水平。

四、制定合理的停車價格。停車收費的價格不但要反映經營成本,且要反映建設成本。目前臨平城區使用咪表泊車,是借助現代計算機技術管理,運用了市場的價值規律進行限時停車(有部分車主認為目前咪表泊車收費偏高);同時要合理制定地上停車和地下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利用價格杠桿把地上的車輛分流到地下,有效引導機動車主減少占路停車,以便更好的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

五、提倡單位將內部閑置車位向社會開放。對這部分車位的充分利用,應該能較大程度上緩解城區的停車難問題。政府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在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提倡和鼓勵單位在夜間或節假日向社會車輛提供車位,尤其是在臨平老城區中心商業區和城市主干道沿線,許多賓館、酒店的內部停車場使用率不足時,可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進一步加強對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輿論宣傳,樹立“全民遵守交通秩序文明交通從我做起”的文明公民意識,進一步強化公共意識和法制意識,提升自身的文明素質,形成文明停車的良好習慣和社會風尚,共同建設我們的“品質之城”、“美麗之洲”。

五.推廣現狀

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特別是私家車擁有量的加大,解決臨平城區停車難問題正是我們所面臨的必須認真對待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臨平城區有3萬余輛私家車保有量,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不斷遞增,給道路通行能力及車輛停放帶來很大壓力。要解決臨平城區特別是老城區目前所面臨的停車難問題,應采取將停車場作為重要的基礎設施,挖掘現有空間資源和結合人防工程,建設公共地下停車泊位以及立體車庫等措施,盡可能增加停車泊位,緩解兩難問題。具體從以下幾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1.完善交通專項規劃,提高停車位配置標準。臨平區于2007年編制完成了《余

杭區綜合交通規劃》,規劃中對停車問題進行了專題的研究,為解決好停車難問題提供了指導性依據。同時,結合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在各單元規劃編制中,都要求明確社會停車場用地,以滿足區域停車要求。2008年,《余杭區新建建設項目停車配置標準》經區政府批準實施,該標準是通過對臨平城區93個已建和在建項目進行抽樣調查,并結合余杭區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新停車位配置標準比浙江省建設廳發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還要高。同時也要求新建項目結合人防要求,統一建造地下停車庫,既利用地下空間,又解決停車和人防問題,并鼓勵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立體或塔式、機械式車庫,這項工作,區規劃分局已在具體項目規劃審批中予以落實。

2.加快改善舊城區的配套設施。為進一步緩解“行路難、停車難”,根據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對原有不合理、舊的、配套設施不完善的社區逐步進行全面改造,高標準、高質量建設新社區。對可以整治、修改的社區進行修整,最大限度增加停車位,從根本上解決舊城區兩難問題。

3.加快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在建成區選擇存量土地,擬在藕花洲大街與北大街交叉口地塊、原林水局辦公樓地塊和臨平賓館南側地塊建設三個公共停車場(庫),以緩解老城區停車難矛盾,其中臨平賓館南側地塊選址建設立體停車庫已完成立項、用地報批等工作,預計今年6月底開工建設。對于其余兩個地塊,區城建集團正在對交通通行疏散能力進行分析論證,在結合周邊地塊改造等多種因素下,爭取盡早開工建設。

4.加大管理力度,引導公共交通出行。加大對違法亂停車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對老城區人口密度集中地區,鼓勵人們盡可能采用公共交通形式出行,并加強公共交通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交通的準點率和舒適度。

5.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區政府于08年制訂了新的收費停車政策,對道路內與道路外停車、地面與地下停車、高峰時段與平時停車以及市場運作建設的停車等收費標準進行了一次分類調整。對于沒有特殊原因而不修建配建停車場的單位將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近期重點對挪作它用的停車場進行清理、整改。提倡行政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目前部分場所已向社會開放,下一步還將進一步研究增加開放單位。

參考文獻:

⑴祝蔚莉關于加強臨平城區停車資源管理和利用的建議

⑵葉海云臨平區停車問題的難點及對策

⑶馮培娣關于臨平城區咪表設置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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