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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

2023-12-10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提出了加快發展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對策,具體包括:宏觀層面的制度設計,即經營模式、承保模式、補償機制;微觀層面的產品設計,諸如承保范圍的確定,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設定、保險費率的厘定和險種設計等方面的建議。

關鍵詞:環境責任保險;經營模式

一、實行強制保險與任意保險相結合的經營模式

環境責任保險,根據法律是否規定必須投保為標準,可采取為強制險和任意險兩種模式,進而分別產生了對環境責任保險的強制需求和自發需求。一般來說,決定某種風險是采取強制性保險還是采取任意性保險,取決于該種風險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程度,以及在正常商業環境下承保該種風險的贏利程度。

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主要有五類:刑事責任和罰款;清理費用,即清除污染物質、恢復污染地原貌而支付的費用;因污染而造成的對第三者身體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污染而造成的本企業停工的損失;因污染而對本企業名譽和公共關系的損害,顯然,其中的第二和第三項關系到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社會的穩定。當面臨高環境風險的企業發生環境事故時,若污染企業沒有能力內部消化,又沒有通過其他比如保險的方式轉嫁出去,則很可能會面臨破產。另外,面臨高環境風險的企業通常屬于大型的原材料、資源或者重工行業,比如石油化工行業。因此,一旦因巨額環境污染賠償致使企業破產,將對某個產品市場甚至整個經濟系統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經營模式的選擇除應考慮到現實性外,還必須具有前瞻性。根據對發達國家環境責任保險開展的比較分析和經驗總結,強制性責任保險是大勢所趨。但基于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重點,各企業的繳費能力以及環境責任保險的認可程度,本人認為應采取對高污染性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和對低污染行業實行任意保險制度相結合的經營模式。

在具體的實施中,強制保險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涉及危險物質和環境敏感區域。根據我國環境污染的實際狀況,在初期階段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多種對象實行強制責任保險:一是使用危險物質作為生產原料的企業;二是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企業;三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四是位于環境敏感區的排污企業;五是生產具有劇毒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如砒霜)的企業;六是民用核設施的經營單位。另外,在城市建設、公用事業和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則可實行任意責任保險。

二、以指定式和自由式相結合的承保模式

目前,國際上環境責任保險承保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美國式的專門保險機構,即其于1988年成立的環境保護公司;二是法國式的聯保集團,即1977年由外國保險公司和法國保險公司組成的污染再保險聯營(GARPOL);三是英國式的非特殊承保機構,其環境責任保險由現有的財產保險公司自愿承保。

總結而言,商業保險能夠有效利用其原有的機構網點、管理人員和資金優勢,但其贏利性要求較強。相比于商業保險公司,專門性的保險公司專業性和政策性會較強,但因為需重新設立專門機構,管理成本高,經營風險單一、不具備風險多元化和資金規?;膬瀯?,因此較適用于規模較小的險種。本人認為采取何種承保模式,可以借鑒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經驗,規定強制責任保險由現有指定的幾家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承保,待時機成熟后,再由專門的環境保險機構承保;而對于任意責任保險則由現有財產保險公司自由開展。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對于保險公司,雖然環境責任保險市場是個可待開發的贏利機會,但面對運行風險及費用高,經驗少,技術難度大等難題,參與的積極性是有限的。依據前述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供求的理論和現實分析,總結國外環境責任保險開展的成功經驗,以及我國環境責任保險試點的兩階段運行實踐可知,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開展需要政府通過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來保障環境責任保險的供求,以此促進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

(一)政府的財政補貼

對供給的補貼:財政補貼包括環境行政收費轉移和稅收減免等,如對環境罰款、企業征收的排污費在上繳國庫后再按一定比例轉移給環境責任保險的經營者。另外,國家還可以注資專門的環境責任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經營環境責任保險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給予開展環境責任保險業務的企業以優惠貸款等。

(二)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在某種層面上,有用廣大納稅人的稅金來為污染企業的污染行為埋單之嫌,但如果稅收體系中環境稅種開展積極有效的配合,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財富從低風險企業向高污染企業轉移的交叉補貼的負面影響。具體的措施包括:,

1、供給方面:針對經營環境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財稅部門將其環境責任保險準備金在財務政策和制度上予以確認,并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另外,應對環境責任保險這一險種進行獨立建賬,減免營業稅及公司所得稅等稅種。

2、需求方面:可以對投保企業實行保費稅收優惠,以及以較松的財稅政策支持投保環境責任保險企業在某些特定項目上的投資。具體措施包括,對開辦環境責任保險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減免有關稅收,允許高危行業企業在稅前列支環境責任保險保費等費用。

總地來說,關鍵還在于要把握好政府補償的方式及力度,既要有效提高環境責任保險的供給與需求,起到促進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作用,又要保證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以及企業之間的資源優化配置,減少環境責任保險開展的運行成本,激發企業和保險公司加強對環境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四、加強環境專門機構和社會其他機構的積極配合

首先,要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法規體系,明確該項保險制度建設的強制性方向以及過渡性措施。加大現行法律中關于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并提高賠付數額,與此同時加強環境部門的執法力度,從而強化污染企業的環境責任風險意識。

其次,由環境保護部門制定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業(產品)目錄,將目錄內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情況與其獲取信貸的資質掛鉤;并協助保險公司對環境責任保險的險種設計,承保時企業環境風險的評估,費率的厘定,承保后對企業環境風險的預防和監控,理賠時損失的鑒定等業務開展的一系列環節提供專業的環境技術支持。

最后,政府也應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并努力做好環保意識、環境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設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超賠部分以及墊付應急處理費用等。

五、具體操作措施

(一)采用分類法和逐一法相結合的差別費率制

費率厘定,實質是就是保險定價的過程,費率厘定中需要考慮保險人的成本?,F行的財產責任險定價中,主要有精算定價(精算定價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最傳統最普遍的保險定價方法),風險效用定價和金融定價(比如CAPM模型和B-S期權定價模型)三種定價方法。在前面理論分析中提到,環境責任保險的風險異質性突出,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的特殊企業,分類法難以準確定價。因此,如果費率過低則導致保險公司承受巨大的定價風險,如果過高將致使逆選擇問題凸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要求所有建設項目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這對我國暫時缺乏環境技術專業人才儲備以及環境責任保險賠償數據的保險公司而言,無疑為其采用逐一法進行風險評估提供了大量持續的技術和信息支持。

分類法是基于污染企業的風險分級,對處于同一分類的企業進行定價,從而實施“獎優懲劣”的差別費率制,實現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在解決環境污染中的“費率杠桿”效應。因此,問題的重點落在分類標準的選擇上。借鑒國外環境責任保險開展的成功經驗,分類時可以行業為基礎,綜合考慮企業生產規模,廢棄物處理技術及以往事故發生情況等指標,從而對企業進行風險分級,確定其適用的費率。

風險分級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如果損失數據充分,可以通過多元相關性分析,確定分級因素;而在數據不夠的情形下,往往更多地從一些宏觀的角度,進行風險分級。具體到環境責任保險風險分級的研究,限于數據的限制,往往更多地采取第二種方法。如一般將企業所屬行業、所在區域以及生產規模作為環境責任風險分級的因素。

當環境責任保險實施一定階段,有了一定的經營經驗和數據積累,可以以過去的污染損失經驗和賠付數據為基礎,對企業進行分類,采取分類法進行定價。另外,同一行業內的規模相似、風險差異性不高、環評數據不完備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分類法進行定價。例如,旅游行業和大量的規模較小的企業,如果采用逐一法就需要投入大量技術人員對其進行環境評估,然后確定費率,這種方法浪費時間、財力和物力,針對這些企業采用分類法是較為合理的。

綜上所述,在我國環境責任保險開展期初實行以逐一法為主的定價方法,即針對風險異質性較突出的企業實行逐一法定價,主要是實施強制險的那部分污染企業,而實施任意險的那部分企業可以采用分類法;隨著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逐步完善,再慢慢過渡到以分類法為主,輔以逐一法的定價方式。

(二)責任限額與免賠額設定

環境責任保險承保的是沒有實體標的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風險,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只能采用賠償限額的方式進行確定。在國外,有相關立法對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做相應的規定。高責任限額代表較大的賠償責任和高保險費率,并易使一些保險公司出于償付能力的考慮而產生保險人逆向選擇問題,結合前述對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供求分析,建議在環境責任保險實施初期不宜將責任限額定得太高,待市場逐步完善后再提高責任限額,從而保障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具體實踐中,可根據分類法確定的風險等級來確定保險金額的等級。確定每一風險等級的責任限額時,都要根據本等級行業特點、企業規模和污染損害大小來確定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可以按每次或按總額計算,也可以同時使用每次和總額責任限額法,只是此時被保險人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因此視每一筆環境責任保險業務的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此外,通過免賠條款和其他要求投保人負擔部分損失的規定來限制保障范圍,有利于增強投保人的安全防范意識、控制損失概率、杜絕故意行為的發生,從而降低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保險對投保人減損動機的影響)。具體操作中,可由保險公司根據前述確定的責任限額,來確定最低的免賠額(即基本免賠額),而企業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綜合考慮其財務自由度,環保措施等因素,在給定的最低免賠額之上確定一個自留額(準確地來說,企業的風險自留額包括環境責任風險中免賠額之內以及責任限額以外的兩部分),即免賠額。例如,對于化學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業中生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的企業,若確定的保險金額為200萬,則基于企業投保能力和促進其投保積極性的的考慮,確定基本免賠額為10萬,企業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

(三)采取多樣化個性化的險種設計

總結西方國家環境責任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可知,根據本國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需求進行個性化設計,險種數量會隨著新風險源的出現不斷增多,即靈活的險種設計是環境責任保險大受推廣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我國保險公司在環境責任保險具體險種設計上應予以完善,可以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靈活地設計多樣化個性化險種。

目前,我國的環境責任保險還主要限于天然氣勘探、開發方面,海洋油污污染等方面,承保范圍過窄。面對現實中廣泛的污染事故,這些保險已經不能滿足企業規避環境責任風險的需要,因此,我們有必要從公司面臨的環境責任風險出發,豐富環境責任保險的險種。與此同時,還要考慮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的經濟狀況、人們的環保、環境維權意識等一系列大環境下,用保險的可保性條件進行衡量,來開發新險種。

目前通常有:核事故風險責任險,水污染責任險,聲震污染險,海洋環境責任險以及上述風險所產生的施救費用。

參考文獻:

1、王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供需不足成因及解決策[J].保險研究,2009(5).

2、王穎,何宏飛.我國環境污染與環境責任保險制度[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8(12).

3、游桂云,鞠錚.B-S模型在環境責任保險中的應用[J].改革與開放,2009(3).

(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隨著我國公路建設投入的不斷增加,高等級公路網逐步形成,為道路客運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同時鐵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快速發展,為道路客運企業帶來了威脅。該文對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的市場營銷環境進行了分析,對道路客運企業的市場營銷策略進行了研究,按照市場營銷的“4P”策略,即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和分銷策略和網絡營銷策略,結合道路客運企業的行業特點,歸納出一套適用于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操作性較強的市場營銷策略。

關鍵詞:道路客運企業 營銷環境 市場營銷策略

1 公路客運企業營銷市場環境分析

市場營銷環境是指影響企業市場營銷活動及目標實現的各種因素和動向。公路客運市場營銷是指在運輸市場上通過運輸產品的交換,滿足運輸需求者需求的綜合性活動過程。公路客運市場營銷的特點:(1)公路客運市場營銷具有時效性,因為高速公路客運企業的產品就是運輸服務,就是旅客的位移,具有無形性和非存儲性。(2)公路客運市場營銷過程中具有需要顧客參與的特點。(3)公路客運市場的銷售渠道具有特殊性,高速公路客運一般都是旅客與高速公路客運企業的直接溝通。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的外部環境分析中,我們主要對政治環境、技術環境、自然環境進行分析。

1.1 政治環境分析

(1)“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近幾年來,“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推動了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嚴格意義上來說,一帶一路戰略就是為交通運輸打造的、建立的一種戰略。道路客運行業應抓住這個機遇。云南處于中國西南地區,是“一帶一路”向西部發展,推動西部開發、促進西部戰略的實現、打通西部出口的關鍵地帶,這為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的發展帶來機遇,但同時也帶來挑戰。(2)十三五規劃中對于交通運輸業地位給予充分肯定。我們要深刻把握大部制改革、互聯網新技術、社會需求多樣性等給交通運輸行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充分認識當前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主動適應新形勢,積極破解發展難題,全面推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1.2 自然環境分析

(1)云南旅游業發展態勢。云南省具有豐富的旅游資源。豐富的自然景觀結合多樣的民族文化吸引了很多國內外游客。而且加入WTO、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等為云南旅游業發展區域合作帶來新的機遇。(2)云南省建設中國連接東南亞、南亞的國際大通道。云南省與越南、老撾、緬甸山水相連,與14個南亞、東南亞國家毗鄰。如今,昆明通達緬甸、老撾和越南國際公路的云南境內段已全部建成高等級公路。

1.3 云南省交通運輸業現狀

云南道路運輸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的客運均處于萎縮狀態,根據云南省統計局數據,云南省2016年1~11月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的客運周轉量(億人公里)與2015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2.6%、0.8%和1.8%[1]。

2 營銷策略

2.1 產品營銷策略

運輸產品是由運輸企業通過特定的運輸手段、方法提供給運輸市場,滿足旅客和貨物空間位移改變這一需求的服務,具有非實體性、非儲存性、效用一次性、同一性較強等特點。

(1)運輸產品的三個層次。①核心產品:旅客的位移;②期望產品:客運企業提供給期望服務產品包括售票,檢票及行包托運等;③增值服務產品:增值服務產品指在提供核心產品服務的同時,提供各種附加的服務產品以實現服務的差異化,主要有網上訂票,信息咨詢,客車上和候車室服務。

(2)產品策略方案。從滿足旅客運輸的時效性、安全性、舒適性要求角度制定。①發展旅游客運。2016年云南省旅游產業發展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良好態勢,1~10月接待海外旅游者466.98萬人次,同比增長0.76%,接待國內旅游者3.32億人次,同比增長19.42%,實現旅游總收入3 470.26億元,同比增長20.43%。云南與緬甸、老撾、越南相鄰,為開展國際旅游客運提供了有利條件。

客運企業可以建立旅游專線,聯合現有班線運輸,在客運旺季作為運力補充。還可以發展客運+景點合作模式,依托云南省的旅游資源,充分發揮道路運輸便捷、靈活的優勢,以“一日游”為主攻方向,與景區合作,代理景區門票,出售旅游交通套票;與旅行社合作,建立旅游、酒店等一體化;車票+旅游合作模式,將“車票+酒店”捆綁起來,迎合日益繁榮的散客旅游市場,把交通跟住宿捆綁營銷,以代訂房的形式把車票跟各酒店、景區、機票、商務咨詢等搭配起來銷售。

②調整高速客運。2016年末,全國高速公路里程達13萬公里。高速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為公路客運系統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云南目前還沒有開通高鐵,因此可以利用機會開展高速客運,在開展高速客運時應注意國家的高鐵規劃,避免在高鐵開通后出現線路沖突,造成損失。

2.2 價格策略

價格是影響消費者選擇最敏感因素之一,同時也是道路客運企業難以靈活運用的策略。

(1)當前公路運輸客運市場運價特點??瓦\產品的定價實施政府指導的基準價的基礎上,根據淡旺季和班線的不同制定。由于基準價是在政府考慮了運價運力正常情況下的實際運營成本等因素的前提下綜合確定的,其運價一經確定會保持較長時間的相對穩定。

(2)企業定價原則。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在進行價格制定時,應與云南當地的行業管理部門,特別是物價部門和運管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另外根據國家政策,企業還可以在節假日實施票價的浮動,旅游旺季和淡季及高峰季節進行分別管理,通過季節性的票價調節實現公路客運的收益最大化。同時在價格策略上還應重視價格聯盟,避免行業內部惡性競爭,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就需要形成價格聯盟,統一定價,保障了行業市場的規范。[2]

(3)定價方法。①運輸成本導向定價策略。運輸成本導向定價法較為簡便,是企業最常用的定價方法。首先企業可以根據運輸產品的勞務成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成本制定合理的運價,制定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②需求導向定價策略??紤]消費者對價格的接受程度,根據消費者的接受程度,選擇一個最佳的價格水準,以便企業獲得最多的利潤。云南省道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旅客需求的差異將同一產品按不同價格提供給旅客。例如對學生執行假期折扣優惠,團體包車實行一次一議價等;還可以根據不同時間制定不同的價位,例如,受城際鐵路影響較大的時段執行優惠票價。③競爭導向定價策略。以競爭產品的價格為基礎制定該企業產品的價格。包括流行水準定價法、優質優價法、滲透定價法。[3]流行水準定價法是指以本行業的平均價格水平為標準定價,這種定價方式可以避免在同行業間挑起價格戰。

2.3 促銷策略

對于道路客運企業而言,促銷就是組織客源、貨源,運用各種促銷手段和方法,向用戶提供有關運輸勞務的價格、質量、運送速度等信息,幫助用戶認識運輸勞務所能帶給他的利益從而引起用戶對運輸勞務的注意和興趣。(1)網站促銷策略。企業可利用已有的各類售票網站平臺以及自己企業的網站,突出企業網站所獨有的信息資源,在各售票網站即時推送出企業的運輸路線以及各方面的最新動態,達到宣傳公司品牌以及業務的營銷目的。(2)公共關系促銷策略。公共關系策略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傳播媒介,來影響公眾的科學與藝術。企業可以通過印發的年度報告、商業信息、雜志等使其與社會大眾之間相互了解,使企業品牌形象潛移默化的植入在消費者的腦海中。還可以通過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接受媒體采訪等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和信譽,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3)銷售促進策略。銷售促進策略是指企業運用各種短期誘因,鼓勵購買或銷售企業產品或服務的促銷活動,例如可以采用累計里程獎勵的銷售促進手段,即對于乘坐企業車輛的旅客,按照其累積的乘車里程,定期給予獎勵,類似于航空公司的“常旅客計劃”,達到企業規定的乘車里程,就可成為企業會員,享受折扣。

2.4 分銷渠道策略

分銷渠道是產品或服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所經過的路線。分銷渠道策略指企業為了使其產品進入目標市場所進行的路徑選擇活動和管理過程。道路客運企業應主要從直接渠道和間接渠道方面制定策略。

(1)直接渠道策略。①自布網點。多數道路客運企業不僅擁有運輸工具還擁有自己的汽車站。車隊和車站屬于一個利益主體可以讓企業更靈活地設置運營線路??空军c,方便旅客乘車,構建出完整的分銷渠道系統。②發展旅游產業。企業可以利用地區優勢發展自己的旅游產業,如建立自己的旅行社,旅行社可以連接乘客、運輸工具和酒店。而運輸企業自有的旅行社能夠為旅客提供成本最低、最直接的運輸服務,實現以運帶旅、以旅促運的目標。

(2)間接渠道策略。云南省道路客運企業經營的旅客運輸線路覆蓋全省各地州市縣,以及川、黔、桂、湘、粵、閩、浙、蘇、豫、冀等省區,并經營昆明至老撾萬象、昆明至越南海防等國際班線,經營范圍廣,運營線路長,而企業自身的規模和能力是有限的,靠自身的直接渠道難以滿足旅客的多樣化需求,可采用的間接渠道策略有外包策略、多渠道策略和建立戰略聯盟策略。①外包策略。外包策略是一種垂直分銷渠道,即企業將分銷渠道的部分或全部中間服務環節以契約的形式外包給中間商。這些中間商可以包括汽車站、沿途??空军c、客票代理點和旅行社等。這種方式有利于降低運營成本,集中企業資源提高道路客運企業的服務品質。②建立戰略聯盟策略。建立戰略聯盟策略是水平分銷渠道模式之一,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為實現共同的戰略目標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聯合行動。近年來,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作為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在當今社會愈發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不斷作用于經濟生活。尤其是伴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購置汽車成為諸多家庭的共同選擇,出于保障人身和經濟安全的目的,車輛保險服務在市場中的需求越來越多。文章就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現狀展開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和產品特點,提出了優化有形服務、強化人員培訓、重視過程服務、尊重客戶需要、明確定位、加強溝通等實踐建議和營銷策略。

關鍵詞: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策略研究

1 服務營銷的基本特征

1.1 供求分散

在營銷活動中,營銷對象可能涉及到各個行業、各個社會團體,他們的經濟能力和需求往往大相徑庭。這也就意味著,即使提供產品的主體是固定的,實際供求也是相對分散的。

1.2 方式單一

車輛保險,表面上是購買保險產品,實際上是購買相關企業的服務,與實物產品交易大有不同。從它的這一特征出發,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只能采取面對面的方法,以保障交易安全。同樣,在營銷時,也只能采取直銷這一單一的方式。

1.3 對象多變

車輛保險服務市場是復雜、多變的,其產品指向的消費者始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產品的革新變化,這也就意味著,營銷的對象也是多變的,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

1.4 需求彈性大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認為,基本物質需要屬于人們的原發性需求,是大眾從出生開始就在主動追求的。但是,保險這一類隸屬精神層次的需要,屬于繼發性需求,是伴隨社會發展而出現的。在經濟發展愈發迅速的當代社會,很明顯,人們在關注基本生活的同時,越來越看重生命和財產安全,精神層次的追求愈發明顯,保險服務營銷的需求彈性在逐漸變大。

1.5 技能要求高

保險即使在當前社會看上去發展得風生水起,但其市場結構和經營管理體制依舊不夠完善,很容易出現問題,甚至使陷入騙局。因此,在進行服務營銷時,保險對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2 車輛保險的營銷特點

2.1 產品無形

對車輛保險產品來說,表面上看,投保方是在購買保險產品,但是,在實際上,他們購買的是保險公司無形的服務。即使他們已經與保險公司達成了合作,但是,只要并未發生車輛事故或損失,客戶就感受不到保險的存在。也就是說,車輛保險產品,在營銷時,本質上是對無形的業務進行宣傳,具有極強的無形特征。

2.2 產品與服務不可分離

保險產品的消費和生成,在時間上是一致的。當投保方做出購買服務的決定,產品就已經開始生效,也就是說,服務的產生和消費的發生,是同時進行的。這也就意味著,車輛保險的產品與服務是不可分離的,必須被一視同仁地對待。此外,當承保單位向投保單位提供服務,也是投保單位消費產品的過程,這也證明了二者的不可分離性。

2.3 產品不穩定

就車輛保險產品的質量構成而言,其主要構成是人,而不是物。換言之,即使是對車輛進行投保,其最終受益者也是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利益。投保者在投保后,得到的知識一紙“保證書”,承保單位在法律的制約下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諾。但是,他們也有可能因為主觀意志的變化出現違背承諾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產品的不穩定性極強。

3 研究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的現實意義

3.1 有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中,客戶的需求一般都能在最大限度上被滿足,企業內部和市場,均可在此基礎上實現穩定運行[1]。也就是說,良好、有效的服務營銷,能夠同步刺激消費和投資,為企業和市場注入新鮮血液,促進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調節作用的發揮,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極高的促進意義。

3.2 有利于提高車輛保險服務單位的核心競爭力

保險市場的營銷需要從客戶的利益最大化和需求出發,以市場為中心,以追求良好口碑和經濟效益為目標。按照市場需要、客戶需求開發產品并進行服務營銷,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使企業內部的工作運行更加穩定,對提高自身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大有幫助。

4 服務營銷觀念在車輛保險市場中的實踐

4.1 有形服務

4.1.1 物質環境的展示

設計元素、社會元素、周圍元素共同組成了車輛保險市場的物質環境。就周圍元素而言,保險公司應該注意為客戶營造輕松、舒適的氛圍,清潔好公共區域的衛生,調節室內溫度,對空氣進行清新處理,同時保持辦公環境的安靜。至于設計元素,保險公司需要關注產品包裝,讓客戶在第一眼看到產品時,就產生賞心悅目之感,并對相關功能形成一定了解。同時,關注服務場所的設計、企業形象的設計,利用客戶容易察覺到的刺激因素,換取他們對自身的好感,使其主動向本公司服務靠近[2]。最后,對社會元素來說,應注意打造本公司人員在社會中的良好形象,要求他們有意識地調整言行舉止,為客戶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4.1.2 信息交互的展示

信息交互也是有形服務的一部分,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宣傳冊、網站廣告、電視宣傳、廣播宣傳等渠道,使服務和信息變得有形化,將與公司和產品相關的信息展示在大眾眼前。利用真實但奪人眼球的宣傳手段,以誠意換取客戶的認可,將自身推廣出去。適當添加立體化宣傳元素和能夠讓人耳目一新的宣傳語,賦予廣告更強的生命力。例如,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宣傳語“買保險,就是買平安”,既闡明了保險產品的作用,又展示了企業的核心精神,能夠在一瞬間抓住大眾眼球,將尋求平安保障的客戶吸引過來。

4.2 人員策略

4.2.1 招聘與培訓

保險公司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秉承一個原則,即:文化水平、人際交往能力與個人素養并重。首先,應選擇高素質人才,保證他們能夠遵守市場和行業的規章制度。其次,應對學歷做出要求,使其能夠理解公司經營的產品背后的復雜精神內核,并不斷向他們傳遞企業文化,增強工作人員與公司的之間的黏性[3]。最后,關注其人際交往能力,使其能夠與客戶展開有效交流,促進業務活動的進行。

4.2.2 激勵與考核

在人員方面,還應提起對激勵和考核的重視。定期對營銷人員的工作情況展開評價,并對其綜合表現進行考核。設計合理的激勵制度,對業務能力突出的人員給予一定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使其更好地為營銷工作服務。

4.3 過程服務

4.3.1 售前

在售前服務中,承接車輛保險業務的企業,需要為客戶提供咨詢、風險規劃等服務,了解他們需要投保的方向,幫助他們識別潛在風險。事實上,該環節是樹立良好企業形象的重要環節,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密切關心客戶需要,為他們帶去安全感,以便利用良好的口碑將更多的潛在客戶吸引過來。

4.3.2 售中

售中服務是在買賣保險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的,包括迎賓、承保、技術指導、檔案建立等。尤其是在技術指導和檔案建立上,車輛保險企業需要提起重視,指導客戶填寫投保單,讓他們感受到來自公司的效率。同時,對檔案進行獨立和保密管理,減少他們對信息泄露的擔憂[4]。

4.3.3 售后

售后服務包括兩部分。其一:聯系客戶,邀請他們為自己介紹新的客戶,以感恩回饋等活動,使其為企業保險做宣傳。其二:理賠和其他業務服務,對客戶遇到的車輛損傷進行定損和理賠,盡最大可能減輕他們的財產損失。利用良好的售后服務,提高客戶對企業的信任度并獲取經濟效益,借助客戶的信任和建立起來的口碑進行無形營銷,使自身可以在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

5 完善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工作的策略

5.1 以客戶需要為導向開發產品

企業需要以客戶的真實需要為導向開發產品,這不僅是說需要在服務營銷的準備階段對客戶展開調查、了解他們的需要,從而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制定出有針對性的計劃,而是更多地指向產品和營銷的內容[5]。換言之,想要設計出有價值的保險產品,一方面應該讓它能夠滿足提供產品者和營銷者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讓它與需求方的需要相符合。因此,保險公司應該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在保障他們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結合市場結構,為其提供費率合理且公正的產品,使雙方均能實現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是,企業應積極挖掘潛在客戶,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建議,科學地分析經營狀態不佳的深層次原因,在其導向作用下改變經營模式,及時調整各項政策,進一步滿足他們的期望。

5.2 明確市場和客戶定位

提供車輛保險服務的企業,需要先明確自身在市場中的定位,再明確客戶的定位。首先,對市場定位來說,從車輛保險產品的無形性特征出發,企業需要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加強對市場和經營管理活動的控制力度,在改善營銷環境的同時增強技能,將誤差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甚至是讓服務超出客戶的心理預期,提高客戶對自身產品的好感度,獲取他們的信任,建立起優質品牌形象。其次,就客戶定位而言,企業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即:不同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需要,進而借助大數據手段對大眾購買汽車保險產品的情況展開分析,設計不同的產品,提供個性化服務。尤其是對需求和觀念與企業核心價值高度匹配的顧客,一定要將他們不遺余力地吸引過來。同時,提高內部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力度,使人員在素質方面也能滿足不同客戶的特別需要,在最大限度上提高營銷速度和質量。

5.3 協調構建服務藍圖

服務藍圖可以用來將服務體系較為準確、系統地描繪出來,企業可以借助流程圖等信息工具,持續記錄并描繪提供服務的過程和遭遇,將營銷的證據和員工、客戶的角色活動直觀呈現出來[6]。值得一提的是,在構建藍圖時,企業需要站在客戶的立場上,重新定位服務營銷,重新認識提供服務的過程,將組成服務的各個要素、提供服務的步驟逐一真實地呈現在大眾面前,幫助他們理解與自己并未直接接觸的員工在整個營銷中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促進他們對企業內部支持的把握,使各個相關部門能夠積極踐行自身職責、提高協調。同時,在藍圖的支持下,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管理人員,還可以深入了解服務營銷涉及的各種行為和過程之間的復雜性,掌握員工與客戶之間的相互作用,進而發現出現問題的根源所在,及時、高質量地突破阻礙,提升營銷質量。

5.4 創建高水平的溝通機制

企業需要創建高水平的溝通機制,幫助客戶減少與營銷人員之間的交流阻礙,提高溝通的有效性[7]。在內部職能部門,應構建水平化的溝通模式,為服務傳遞活動提供輔助,從而降低服務傳遞與客戶期望之間出現偏差的可能性。對車輛保險單位來說,需要將所有相關信息整合起來,盡可能縮小服務與服務之間的差距。對此,具體戰略手段如下:(1)打開服務運作人員與營銷部門之間的溝通通道,讓運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客戶的真實需要。(2)打開運作人員與銷售部門之間的溝通通道,讓各個部門之間有更多交流的機會并了解其他相關部門的問題與目標成長方向,以便讓運作人員提供的實際服務與銷售人員向客戶做出的承諾相匹配。

結束語:總而言之,無論對提供何種服務的保險公司來說,想要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在激烈的競爭中實現穩定的可持續發展,完善營銷都是不容忽視的一項工作。企業應制定合理、行之有效的營銷策略,以滿足大眾的基本需要為核心目標,在經營范圍內提供合適的產品與服務,不斷在服務、產品、營銷方面展開創新,增強營銷的力度和可信度,優化產品質量與完成業務工作的手段,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讓客戶對產品有信心,從而吸納更多的客戶。利用質變為量變奠定基礎,同時不斷在量變中追求新的質變,在良性循環中提高自身經營和業務能力,使產品與服務可以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需求,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朋玉.鑫安汽車保險公司汽車延保服務營銷策略研究[D].吉林大學,2019.

[2]曹原.A財險公司車險市場的營銷策略研究[D].廣東財經大學,2019.

[3]許天強.W公司家用車輛保險市場服務營銷策略研究[D].吉林大學,2019.

(人保財險深圳市分公司理賠部)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保險營銷迅速發展。本文主要介紹了歐美國家、中國網絡保險營銷發展現狀,提出了中國發展網絡保險營銷對策:創造良好的網絡保險營銷環境;創建保險公司網站域名;打造網絡保險品牌,提升網絡保險營銷服務質量和內容;開發適于網絡保險營銷的保險產品;營造完善統一的網絡營銷平臺;建立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互補模式。

[關鍵詞]網絡保險;優勢;現狀;對策

1 網絡保險營銷的優勢

1.1 網絡保險維護成本低

保險公司通過網絡銷售保單,可以省去花費在分支機構代理網點及營銷員上的費用,保險險種、公司評價等方面信息電子化后可以節省印刷費、保管費,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具有大幅度降低的潛力。

1.2 網絡保險增添新的銷售機會

由于人力、財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傳統的保險銷售模式只能與部分客戶接觸,互聯網超越時間和空間限制進行信息交換、交易,隨時隨地為不同年齡、不同性格的人群提供24小時服務的特點,使得保險代理人不易聯系到的一些崇尚快節奏高效率而又不喜歡經常被陌生人打擾的人群通過互聯網就可以為其服務。因此,網絡保險營銷使更多的人成為保險新客戶,大大增添了保險新的銷售機會。

1.3 網絡保險營銷具有互動性,可以提升公司服務質量

由于網絡的在線服務可以是全天候的,所以網絡營銷有即時與快捷的優勢,能與客戶保持長久、及時的信息溝通,網絡成為了客戶與保險公司雙方雙向溝通的最佳媒介。一方面,客戶可以在網上比較多家保險公司的險種和報價,方便快捷地選取一個最適合的險種,保險經營者也能迅速地了解客戶的需求和意向;另一方面,客戶們也能通過網絡更直接地了解保險經營者的情況。同時,網絡還可以為客戶提供許多相關內容的“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務。

1.4 網絡保險可以促進保險宣傳和市場調研

在網絡環境下,保險公司可以用公司網站、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全球發布電子廣告,向顧客發布有關保險動態、防災防損咨詢等信息,既能擴大保險宣傳,又能提高服務水平,還能克服傳統營銷中借助報紙、印刷宣傳小冊子所固有的信息量小或成本高、時效差的不足。

2 網絡保險營銷的現狀

2.1 歐美國家網絡保險發展現狀

網絡保險營銷最早出現在美國,隨著產品、渠道和技術創新的不斷發展、完善,越來越多的美國和歐洲國家的保險公司在利用網絡進行內部管理的同時,更著重發展網絡保險營銷,網絡保險在西方國家已經普遍被人們所接受。2009年,美國有93%的保險公司至少設立了一個公司網站,其中,有一部分的保險公司甚至設立多達4個網址,并且網站的設立都比較規范和健全。超過43%的保險公司把發展互聯網業務作為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美國網絡對話數據營銷公司最新調查,2008年,美國有高達890萬的消費者通過網絡選購保險產品。

歐洲各國的網絡保險發展也很迅速。英國建立的“屏幕網站”提供7家本國保險商的汽車和旅游保險產品,用戶數量每月以70%的速度遞增。在英國,個人財產保險總保費中網絡營銷的比例,從2000年的29%增加到2008年的43%。法國安盛保險集團自1996年在德國試行網上直銷,目前,這個集團約8%的新單業務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

2.2 中國網絡保險發展現狀

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保險業保持了高速發展的態勢。2000年,保險公司紛紛推出自己的網站,很多第三方保險電子商務出現,標志著中國進入網絡保險歷程。中國人保財險、太平洋保險、中國人壽保險、金盛人壽、泰康人壽等保險的電子商務網站先后正式開啟;國內首家集證券、保險、銀行及個人理財于一體的個人綜合理財服務網站——平安公司的PA18在京正式向外界亮相;“網險”、“e家保險”、“買保險網”等第三方網上保險超市也陸續開始上線運營。

從各大保險公司近幾年的信息化動作來看,網上保險直接渠道、網上保險間接渠道、手機保險均得到快速發展。中國人壽、平安保險、泰康人壽、太平洋保險、中國人保財險的電子商務系統和手機投保系統,以及易保網、中國保險網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均在近幾年有較大投入;中科軟、尚洋信德、新保軟件等保險行業軟件和服務廠商也紛紛推出相應的電子商務解決方案;此外,保險電子商務也得到了行業監管部門的大力支持,《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及《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信息化重點專項規劃》相繼出臺,推進網絡營銷已經成為“十一五”期間保險業重點發展目標;《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電子服務認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陸續實施,困擾保險網絡營銷的身份認證、電子保單及在線保費支付等問題逐步得到改善,為保險網絡營銷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技術環境。

3 我國網絡保險營銷發展對策

3.1 創造良好的網絡保險營銷環境

由于保險產品的無形性、保險條款的繁雜性、保險服務的互動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的網絡營銷。因此,需要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等相應機構制定有關網絡保險的管理辦法,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反不正當競爭辦法、電子保險合同管理辦法等,使網絡保險的業務運作和風險防范有法可依,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3.2 創建保險公司網站域名,打造網絡保險品牌

保險公司網站是一扇保險公司與客戶交流之門,網站域名則包含了豐富的保險公司信息,它可引導客戶上網,通過網絡動態地、及時地、全面地向顧客傳遞信息,所以,電子商務系統環境下的保險公司要建立網站域名。首先,建設搜索引擎導向的保險公司網站,廣泛地與其他網站鏈接,認真設計適合于搜索引擎檢索的關鍵詞,指引搜索引擎去進一步分析網站的內容、盡可能多地獲得其他網站的鏈接等;其次,使用電子郵件宣傳公司網站。此方法關鍵是獲取準客戶郵件地址,可通過娛樂、有獎競賽或優惠銷售等網上活動讓準客戶參加進來,然后定期用郵件和他們建立長期穩固關系;再次,使用傳統媒體宣傳公司網站。簡單、易記、便于產生聯想的網站名稱可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戶外廣告、公司印刷品等不斷給人以視覺沖擊,加深印象。

3.3 提升網絡保險營銷服務質量和內容

快速和周到的優質服務是進行網上直銷的保險公司戰勝競爭對手的法寶。眾所周知:服務貫穿于電子商務的全過程,保險本身是一種分散和轉移風險的金融服務,把兩者疊加在一起的保險電子商務,必然以向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為目標。保險客戶服務根據其功能分為兩個層次:基礎服務,高附加值的服務?;A服務就是保險公司利用電子商務系統的互動優勢,為客戶提供服務來實現保險產品的市場價值。保單售前,客戶點擊保險公司網站了解公司的背景、險種條款、投保流程、既往賠付案例等信息,之后可能向保險公司發出投保意向信息;保單售后,保險公司在線提供保單信息查詢、保全變更、續期交費、理賠報案和給付。離線服務主要是完成保險方案的確定和核保工作。保險方案的確定大多難以在線上完成。這是由于對于個性化的保險需求,線上的信息交流很難連續順暢、語意表達及對方的理解可能不盡如人意,造成此方式較機械,所以需要其他的線下服務方式來最終確定保險方案,如:電話、保險業務員與客戶的面對面交流來完成。線上核保只能針對少數險種,如:車險、意外傷害險等,大多數的險種需要線下核保,如健康體檢、財產核查等,否則,保險公司要承擔較大的逆選擇風險??梢?,在線服務和離線服務的密切結合是實現保險電子商務的基本保證。沒有基礎服務來實現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向保戶的轉移,附加服務只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高附加值的服務是指客戶在體驗網上保險消費的同時,還可以獲得與保險產品相關的各種知識以及其他方面的優惠。

3.4 開發適于網絡保險營銷的保險產品

大力開展險種創新,開發適于網絡的保險產品,既是對保險網絡營銷的要求,也是保險營銷創新發展的契機。網上保險產品既要從技術上適合網上銷售,又要從市場上滿足客戶的保險需求,如果能取得這兩者的交集,推出的網上專用保險產品必然會取得產品競爭優勢。像戴爾計算機公司網上直銷電腦一樣,戴爾公司會按客戶的電腦設計方案為其組裝產品,電子商務時代的網上保險產品也可按保障范圍拆散成一個個零件,由網上客戶自行選擇,保險公司即時將眾多零件組合成客戶所需要的整機。多元化、個性化的組合險種必將成為最受歡迎的網上產品。

3.5 營造完善統一的網絡營銷平臺

保險網絡營銷的發展需要一個強大的網絡平臺作為技術支持。美國市場的保險網絡營銷中,僅有20%是通過保險公司專屬網站進行的,而第三方網站卻占到了80%,后一種模式往往是由獨立的商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即中立的網上超市,提供來自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價格,不受時間、空間和品牌的限制。

相比之下國內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網絡保險市場嚴重分割,造成了目前的網絡營銷一直難以形成合力,無法在總體上獲得足夠規模的客戶群體。國內第三方網絡平臺基本上只扮演“二傳手”的角色,接到業務還是轉向保險公司傳統渠道。因此,國內網絡營銷可以通過同業公會牽頭的方式,制定電子商務經營規則,建立完善統一的網絡平臺。

3.6 建立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互補模式

保險網絡營銷的出現,擁有許多傳統營銷無法比擬的優勢,但是在目前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適合其銷售的險種也有待進一步開發。因此,合理的選擇是將網上保險與傳統展業模式綜合起來,用傳統展業模式的人員支持保險網絡營銷,用保險網絡營銷的網站為傳統營銷的產品宣傳和客戶服務,兩者相互發揮長處和彌補對方的不足,實現保險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的有機整合,必將使網絡保險營銷得到更快的發展。

[作者簡介]王秀珍(1972—),女,山西人,2003年畢業于山西財經大學金融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現工作于中國人保財險山西省分公司。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保險業;風險管理;營銷策略

1.市場策劃環節

從1996年產壽險分業經營后,國內產險市場的發展相對緩慢,近年來產險總保費收入平均增長率僅僅為13%,遠低于同期壽險保費收入的增長速度;同時產險保險密度尤其是個人產險保險密度仍然處于相當低的水平。產險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力度跟不上產品開發進度,保險業務依然停留在以“老三險”為主的險種結構,整體業務發展緩慢。

1.1缺乏市場營銷這一重要環節

中國保險業通過不斷加強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近年來先后推出了許多新險種,險種數量的增長速度相當可觀。從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出,中國保險業的產品開發能力并不低于國際性的保險公司。

然而,在不斷推出財產險新產品的同時,國內保險公司不能提供相應的營銷策略;產品在沒有配套的營銷策劃支持下就直接交送到銷售“一線”。

1.2主要組織結構問題

整合保險營銷是指保險企業應調動所有的資源,并有效協調各部門努力提高對客戶的服務水平和滿意程度;強調企業各部門職能的協調一致,是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經營理念的組織保障。

中國保險業引入“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已有10年的歷史,但這種現代經營理念在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實現仍然是任重而道遠。其中主要原因是在企業內部缺乏真正“以客戶需求為起點和客戶滿意度為終點”的保險營銷策略機制。傳統保險企業尤其是大型保險企業內部的“部門壁壘”,削減了部門間“以客戶為中心”的公共紐帶作用。

2.渠道管理和宣傳促銷等市場行為之間的協作一致

2.1市場調研分析職能方面應協調一致

營銷部門不同于銷售部門的主要表現為營銷部門必須進行市場細分、目標市場確定、競爭者研究和市場推廣策劃等工作,而這些市場調研和客戶需求的分析工作又是產品開發的重要起始環節,同時客戶服務管理部門也具有客戶需求和購買行為研究的職能。這些部門之間職能的重疊,使市場分析工作不但存在對市場和目標客戶群的判斷協調性問題,而且容易產生部門之間“多頭負責”但又“誰都不負責”的現象,是產生目前產品設計和市場營銷銜接問題的主要原因。

2.2純技術的產品定價模式與公司市場發展戰略體系的一體性

由于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作為負責風險管控和風險定價的承保部門,需要根據大數法則和風險發生概率等技術原則核定承保價格,即往往采用的是一種“風險成本導向型”的定價模式。但保險企業同時也需要考慮公司內外環境因素的影響,適當采用“需求導向型”或“競爭導向型”定價方式,以保障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的實現。因此保險產品定價既應有科學性,又需要系統化的市場策略和技巧。如新產品推廣促銷階段的費率優惠、產品間的捆綁銷售和高低端客戶的價格差異化策略等針對不同營銷階段和不同客戶群的價格策略。

2.3成本核算的缺位

國內產險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建立了各種直銷和代理渠道,但目前的營銷渠道更多是市場競爭和利益導向的自然結果,談不上有目的、系統化的營銷渠道的事先策劃,而渠道布局設計和渠道成本管理更是一片空白。

營銷渠道是企業和市場溝通的橋梁,是產品策略和價格策略的延伸,而營銷渠道的覆蓋規模和成本高低,也將影響險種設計和產品定價。它們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起點和終點都是市場環境和客戶的需求。因此,營銷渠道策略是整體營銷系統的重要配套策略之一。

2.4宣傳促銷是必不可少的市場推廣手段

由于產險產品不是簡單易懂的普通產品,僅有多樣化的保險產品、合理的價格水平和適當的渠道布局,是不能在短時間內取得消費者的青睞的,市場競爭往往是“時機”的競爭。因此,公司需要采取各種有效方法,把產品信息傳遞給自己的目標客戶群,以激發和鼓動市場的消費購買力,這些方法及其策劃,就是企業的宣傳促銷組合。它一般包括廣告、人員推銷、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等具體活動。

2.4.1廣告宣傳是市場營銷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保險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險公司中,公司的宣傳廣告工作習慣上屬辦公室或其它行政部門的職能范圍。而傳統上的廣告宣傳僅停留在對公司形象的宣傳方面,尚未考慮到產品推廣宣傳的需要,更談不上根據不同目標消費者和競爭對象進行系統的廣告宣傳策劃。廣告宣傳是公司市場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保險公司并不缺乏財產險險種,而是缺乏客戶對保險產品的了解。因此,公司的廣告宣傳也應從“以宣傳企業為中心”轉移到“以客戶需要為中心”,讓公司的目標客戶群更多地了解保險產品所帶來的價值。

2.4.2產險產品尤其是個險產品缺乏促銷政策的支持

保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也具有商品所具有的價格彈性,在我們周圍充滿了各種以打折促銷和捆綁銷售手段擴大市場覆蓋面的市場推廣活動下,產險產品的市場促銷環節基本上處于缺位狀態。而某些產險產品,如各種個險產品的價格彈性較大,應根據客戶需求設計對應不同時期的促銷方案,擴大某些新產品和新的銷售模式的市場營銷力。對價格彈性較大和大眾消費的保險產品而言,促銷手段是激發消費者購買欲望和鼓動客戶購買行為的重要市場手段。

3.保險“大市場營銷”體現了企業經營思想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3.1保險“大市場營銷”的內涵

在保險銷售模式中,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是賣出它們的保險產品,而在保險營銷模式中,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提供市場需要的產品。從涵蓋的范圍而言,保險銷售只是保險營銷“冰山上的一角”;保險營銷包括了對目標市場的分析和選擇,以及相應產品策略、價格策略、銷售渠道策略和宣傳促銷策略相互協調一致的整合關系,即營銷策略的組合或整合營銷系統。

整合營銷系統體現了企業經營思想的系統化和整體化,它強調各種營銷策略之所以能發揮相應的市場作用,是因為它們具有很強的互補性的協調整合,并防止了個別經營職能追求局部利益而影響企業整體長遠利益的實現。

3.2從組織結構上保障“大市場營銷”策略的實施

3.2.1設立公司總部營銷總監

市場營銷是介于企業和市場之間的橋梁,通過對客戶群和競爭者的分析和研究,引導企業在市場上開展各種經營活動。因此,整合營銷必然涉及企業多個部門的配合和各種資源的調配。而營銷部門在組織架構上畢竟只是與其它部門相并列的部門,它無法完成公司整合營銷系統的設計和協調。

3.2.2構造公司內部“大市場營銷”系統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性日益增強,從企業整體角度進行營銷的戰略策劃變得日益重要。保險企業的經營成功與否,不是靠某一部門或某一項具體市場政策就能取得,而是取決于保險公司各種營銷資源的有效組合和相互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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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營銷論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中國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融入并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主題,突出了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的戰略地位。建設小康社會環境保護戰略目標的提出,其貫徹實施需要環境法律的保障。在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選擇什么樣的模式,能夠更好地、更有效地解決當前環境立法及其實踐領域的突出問題,值得思考和研究。文章從分析環境保護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性出發,研究建設小康社會對中國環境立法的總體要求和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對中國現行環境立法體系的挑戰,并提出小康社會背景下完善環境立法體系的思路。

關鍵詞:小康社會;環境保護;環境立法體系

一、環境保護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性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提出的具體目標之一是:“可持續性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規定要“建設生態文明”,使“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由此,中國共產黨對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在全面構建小康社會中的重要性,無論是從理論認識還是到具體實踐,都上升到了一個嶄新的高度,而且為新世紀的環境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

全面小康目標融入并體現了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題,突出了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的戰略地位。環境保護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

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體現出黨和國家要通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來切實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做出的重要戰略部署。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對不可持續的生產關系、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的變革,它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也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看到,滿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資源環境的要求難度相當大。今后,隨著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和人口繼續增加,對能源資源的消費需求量將越來越大,各類污染物產生量也將不斷增多,生態壓力還會進一步加大,環境問題將會更加突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必須更加重視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工作,在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等經濟目標的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環境保護是實現小康社會生態文明目標的重要途徑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生態文明”這一概念,將其作為構建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生態文明建設包括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保護,生態文明觀是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創造物質文明的情況相反,良好生態條件的取得需要人類付出的是對自然的干擾的減少,是順從自然運動的規律,是對我們生存環境的保護。因此,要實現小康社會所確立的生態文明的目標,要求人類用更為文明而非野蠻的方式來對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的關系,維護生態安全。

(三)環境保護是解決中國環境問題的基本途徑,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

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在人類社會面臨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自然資源耗損令人擔憂的背景下產生的,是對傳統的不可持續的發展方式的變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將可持續發展觀作為其指導思想,使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因此,加強和搞好環境保護,防治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是為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經濟建設和生產發展掃清障礙、提供資源,也是為促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能夠早日實現。

(四)重視并搞好環境保護,是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的要求,是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經之路

國內外的經濟社會發展經驗告訴我們,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與人口、環境、資源統籌考慮,決不能走浪費資源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以環境保護為長期基本國策,以生態良性循環為基礎,這樣的發展才是健康的和持續的。無論是從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面臨的客觀條件來說,還是從建設小康社會所追求的最終目標來說,加強環境保護都是當前和今后中國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必然選擇和必經之途。

二、建設小康社會對中國環境立法的總體要求

為了實現中央提出的小康社會目標中的環境指標,國家應當提供強有力的環境立法體系的保障。小康社會背景下高質量的環境立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適應的原則

如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二者之間的關系是貫穿整個環境立法工作的一條主線。中國在經歷了“先污染后治理”給環境帶來的災難性破壞之后,結合中國國情,最終確立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適應的發展道路。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這為做好新時期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立法指明了方向。在環境立法中貫徹落實“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就要求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環境立法的基本理念。在可持續發展觀指導下,環境立法的立法目的應確定為自然-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環境立法應全面體現源頭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的原則

小康社會背景下,環境立法也應該逐漸從注重消極的污染后的治理轉到積極的預防上來。從國外發展趨勢看,現代環境保護的具體制度設計越來越傾向于“源頭控制”和“全過程控制”,集中體現于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相關制度。因此,環境立法不論是立法目的的確定,還是立法原則的確立,甚至是立法內容的設置均應體現“預防優先”的精神,強調和突出建立健全清潔生產、源頭削減、環境影響評價等一系列環境預防制度。

(三)污染防治立法和生態保護立法并重的原則

中國環境法范疇通常被界定為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護法兩大板塊,但是從中國環境法具體的法律法規看。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的自然保護法則處于相對薄弱的地位。其結果是,環境與自然資源法律體系“完善”的過程事實上是環境污染防治法不斷完善和與自然資源法不斷分離的過程。小康社會下的環境立法應該采用廣義的環境法概念,改變以往僅注重污染防治立法的局面,依照污染防治立法和自然保護立法并重的原則,達到污染防治立法和自然生態保護立法結構上的平衡。

(四)政府職能、市場機制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在小康社會背景下,為了確保制定出來的環境法律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在立法時就要充分發揮平衡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三方利益的作用。就政府而言,應當在環境立法中明確規定政府對環境保護承擔主要責任,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建設環境服務型

政府。在發揮政府職能的前提下,對環境與資源的開發利用單位和排污單位就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合理運用財政、稅收、信貸、價格等經濟刺激手段促使其主動、積極地遵守環境保護法律。同時,要通過良好的制度設計從程序上使環境立法受到社會公眾切實的參與和監督,保障立法能全面衡量并反映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

(五)立法數量與立法質量并重的原則

中國環境立法的一個怪現象是,一方面環境立法大量膨脹,立法速度之快、數量之多是其他法律部門所無法企及的;另一方面卻是環境污染和破壞狀況不斷加劇,大量環境立法沒有得到有效實施。造成這種環境立法“虛假繁榮”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環境法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發展時間較短,立法技術和立法質量不高,在立法方面還存在諸多缺陷。因此,法的可操作性較差,大多數環境立法沒有發揮其預期的立法目的。然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條件下,我們需要的是充分反映和表達人民意愿、反映社會進步的高質量的良法。我們不僅要求要有一個門類齊全、布局合理、互相協調,在各個領域都有法可依的環境立法體系,而且更要努力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質量。這就為中國小康社會的環境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對中國現行環境立法體系的挑戰

(一)中國現行環境立法體系概述

所謂環境立法體系,通常稱為環境法體系,是指由有關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資源的各種法律規范所共同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協調一致的統一整體。截至到目前為止,中國已經制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26部,行政法規50多項、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近200項,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600多項,批準和簽署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條約51項,中國已在環境立法領域形成了一個范圍廣闊、內容龐大的環境立法體系,環境法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就結構和效力層級而論,中國環境立法體系可分為如下7個層次:第一,憲法中的環境保護條款;第二,環境保護基本法;第三,環境保護單行法(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資源保護兩大類);第四,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第五,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第六,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經濟法律)中的環境保護條款;第七,國際環境條約。

(二)中國現行環境立法體系與小康社會要求的差距

完善的立法體系最基本的特點是其系統性和完整性,以及不同層次立法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雖然中國環境法律體系的框架模式已經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環境法律體系內部結構不協調,每一層次的立法還不完善,與小康社會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1、環境立法理念未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小康社會要求將可持續發展觀作為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理念。在中國現行環境立法中,經過修訂或新近制定的法律都已經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立法理念,但仍有部分法律未體現出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甚至中國的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理念仍局限于將經濟增長作為衡量標準的傳統發展觀。這種立法理念的偏差會導致犧牲環境來換取一時之發展的現象,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相矛盾的情況,選擇經濟發展優先往往比選擇環境優先、限制經濟更有法律根據。這顯然有悖于可持續發展觀所維護的代際公平原則和小康社會提出的生態文明的要求,應盡快予以修訂。

2、《憲法》中的環境保護規定未體現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在環境立法體系中,屬于最高層級的《憲法》從三個方面對環境保護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1)關于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職責和總政策;(2)將自然資源和某些重要的環境要素宣布為國家所有,從所有權方面為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提供保證;(3)強調對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要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以防止因自然資源不合理開發而導致環境破壞。但是,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卻未能體現出環境保護所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理念、環境權理念。中國建設小康社會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生態文明目標,也應當在《憲法》中體現。

3、《環境保護法》未能發揮環境基本法的功能

小康社會中環境保護的充分落實,環境基本法的作用需尤為突出,它對各單項環境保護法律起著統領性的基礎作用,是其他單項環境保護法律的立法依據。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作為中國的環境保護基本法,自其修訂以來的近20年間,隨著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環境立法體系的充實與完善,該法已經顯露出嚴重的時代滯后性。

不符合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的部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立法目的仍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未能體現生態優先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立法的基本原則已經過時,不能體現小康社會背景下新的時代特征;《環境保護法》中確立的很多制度存在著較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缺乏體現市場機制和市場手段的法律制度;立法的內容上,主要側重于污染控制方面的制度建設,并且規定了很多具體操作程序,然而在自然資源的保護方面卻缺乏基本的規定,忽視生態保護立法的傾向嚴重;環境管理機構設置重復、職能交叉,而且僅注重政府管制手段的建設,對如何建立一個責任、高效、透明、服務的政府,如何平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權益缺乏考慮;法律責任條款的規定過于原則化,而且處罰力度軟弱無力,不能有效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而且,原本為《環境保護法》所規范的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業已相繼制定實施了諸多單項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這些單項法律不僅以其具體化的法律規范架空了《環境保護法》,而且在法律原則和制度方面也有較大的創新和突破,這已致使《環境保護法》名存實亡,所以必須盡快抓緊制定或修改,使其真正成為對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加以全面綜合調整的法律。

4、環境單行法律還存在立法空白

環境單行法是針對特定的環境保護對象,即某種環境要素或特定的環境關系而進行法律調整的專門立法。根據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可分為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護法。目前中國重要的自然環境要素和資源保護立法已基本完備,但仍然存在如下問題亟待改善。

第一,環境單行法的許多條款與基本法重復,而且各單項環境法律之間也存在著沖突、重疊之處,嚴重影響了環境法的執法效果。

第三,單行法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既不確定又不具體;

第四,許多亟需制定的法律尚屬空白。污染防治方面如惡臭污染防治、電磁波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以及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救濟等仍是法律空白;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如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濕地保護、土地沙化與鹽堿化、國家公園保護、自然遺跡與人文遺跡保護等也亟需相應立法的盡快出臺。

而這些方面的立法都是實現小康社會下的生態文明需要重點完善的領域。

5、環境行政法規、規章立法進程緩慢

中國的環境保護行政法規、規章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為執行環境單行法而制定的實施細則或條例,如《森林法實施細則》等;另一方面是對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領域或對尚未制定相應法律的某些重要領域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

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已經制定出來的配套行政法規和規章加起來尚不足百部,平均完成率不足70%。而且很多配套的法規和規章是在法律實施很長時間以后才姍姍出臺,而不是與法律同步實施,這顯然也不利于法律的實施。同時,還有很多環境配套立法存在空白,如污染源限期治理、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機動車尾氣排放等方面的法規需要盡早出臺。

6、地方環境立法未能體現區域生態功能特色

地方環境立法是中國環境法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伸和補充,也是小康社會背景下環境保護目標實現的重要保障之一。中國的地方環境立法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就現狀而言,還遠遠不能滿足地方環保工作的需要。目前,中國區域或地方環境立法最大的問題是缺乏針對區域生態功能的特色性,存在“大一統”照搬國家一般立法內容而實施性差的普遍現象,且各地之間特別是相鄰或環境利益相關的區域彼此缺乏必要的溝通協調。地方利益、地方保護主義在環境法的地方立法中體現得也較為明顯。

7、其他部門法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未體現生態文明的要求

在其他部門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勞動法中,也包含了不少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這些法律規范也是環境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但存在的問題是:環境基本法與相關立法之間存在著相互沖突和矛盾之處;同時,公民環境權、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稅收、生態損害賠償、生態環境犯罪等反映生態文明要求的內容未體現在相關的部門法中。

8、履行國際條約的國內立法滯后于現實的需求

目前,中國在履行國際條約的國內立法方面還有不足。例如,中國1993年就加入了《生物多樣性公約》,但至今還沒有制定出一部專門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法律。再如,中國加入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雖然現階段沒有具體的減排義務,但以后肯定是要承擔的。因此,研究控制氣候變化的國內立法也是下一步要做的一項工作。而且,在臭氧層保護、外來物種入侵、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等方面的立法也尚屬空白,需要進一步加快相應的立法步伐,切實履行中國所承諾的條約義務。

四、小康社會背景下中國環境立法體系完善的思路

在全面小康目標指引下,中國環境立法體系的完善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充分利用不同立法形式,綜合采取多種立法方法,分層次推進環境立法體系的完善。

(一)進一步確定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立法理念

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小康社會所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三位一體的發展目標。這一價值和目標必須反映在環境立法體系的立法宗旨之中,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統領環境法的制度建設和法規建設。我們要以可持續發展理念來全面審視和評估現行的環境立法,凡是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法律、法規,都要及時進行修訂,將要制定的法律、法規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于立法的始終。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在第1條將其立法目的確定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較其他環境法律規定的“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步,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以后的相關立法提供了經驗。

(二)通過《憲法》修改,促進《憲法》的生態化

應該通過《憲法》修訂,在國家根本大法中增加有關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公民環境權以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社會與和諧社會等內容。建議將《憲法》序言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與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將《憲法》第14條中的“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修改為“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將《憲法》第26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修改為“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和生態安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在《憲法》第38條中增加公民環境權的條款,即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在清潔、舒適、良好的環境里生活的權利,同時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三)全面修改《環境保護法》,使其發揮環境基本法的功能

健全環境立法體系,首先要修改和完善這個體系的核心法律即環境基本法。我們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的環境基本法律的立法經驗,緊密結合中國環境法制建設的實踐,將《環境保護法》修改成為體現可持續發展觀和小康社會生態文明所要求的環境保護基本法。

第一,在立法層級方面,提高《環境保護法》的法律位階。由于環境保護涉及的社會關系具有全局性、長遠性、普遍性和根本性,因此建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在修改定位方面,應當明確的是環境法不應再是污染防治法,也不應是污染防治法加自然資源保護法,而應是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性判斷。以循環型社會為路徑確保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法;因此,環境基本法要注重對自然資源生態價值的保護,增加自然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環境基本法的內容。

第三,在立法目的方面,為了體現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的要求,建議將現行《環境保護法》第1條規定的“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修改為“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在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方面,必須破除“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分散局面,實行在中央一級的環境保護部的統一管理下,按照自然環境的生態屬性,確定區域或流域管理機關,負責協調跨省區、跨流域的環境管理和執法問題。與此同時,必須廢除以往環境執法中的雙重領導體制,實行中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地方環境執法工作的垂直領導,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為了片面追求經濟發展而對環境執法的畸形干預,從而進一步協調好集權與分權、中央與地方在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方面的關系。

第五,在環境法基本原則方面,應當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修改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原則,體現生態文明和生態優先的要求;將“預防原則”中對確定的損害的預防擴展到不確定的風險的預防,使預防原則更全面、合理、科學和有效;將“污染者付費、利

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原則概括為環境責任原則,這種提法簡練明確,反映了這一原則的實質,也便于公眾對該原則的理解。

第六,在環境法基本制度方面,要努力創設一些生態文明和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制度:比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清潔生產制度、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生態稅收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生態標簽制度、環境法律援助與救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

第七,在強化政府責任方面,要明確各級政府作為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而且應該進一步明確政府環境責任的考核和追究機制,對未完成環境責任目標、造成跨界環境糾紛、干預環境執法、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明顯的環境不作為等行為,應該規定具體可操作的問責條款,使政府對環境質量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而不僅是形式上的政治責任。

第八,在公眾參與監督方面,應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有必要對一些有關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宣言式條款”進行修改完善或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二是對涉及新設行政許可的、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以及社會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立法機關應該拓寬公眾參與的范圍和渠道,通過召開立法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同時,政府還應該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資源狀況公報,以使公眾了解有關問題,并為公眾監督政府實施環境資源保護提供依據。

第九,在法律責任方面,要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需要把一些強有力的處罰措施,如“區域限批”、“流域限批”、“按違法日計罰”、“按違法次數計罰”等法律責任的創新措施納入法律規定中,發揮其普遍性的威懾作用。

(四)填補環境單行法的立法空白

各單行環境法律規定應增強可操作性,避免立法上的重復和交叉,應特別注意各單行法之間的協調和互補;修訂《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應當盡快制定《惡臭污染防治法》、《電磁波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救濟法》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土地沙化與鹽堿化治理法》、《國家公園保護法》、《自然遺跡與人文遺跡保護法》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以填補這些方面的法律空白。

(五)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補充完善

亟需制定一批反映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包括:《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包裝容器和材料收集和循環利用條例》、《家用電器收集和循環利用條例》、《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等,不斷增強環境法律的可操作性。

(六)努力提高地方性環境立法的質量

各地應在堅持同國家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地方環境法制建設,樹立大環境法觀念,完善地方環境法體系。同時還應注重立法質量,要有針對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但又不能完全照搬國家法律、法規條文。各地方的污染狀況不同,環保的具體任務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地方立法應以本地事實為依據,堅持國家立法的原則與本地的實際靈活結合。

(七)將環境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納入到其他相關立法之中

應大力推動將環境保護、公民環境權、環境公平、生態安全、生態效益、生態補償、生態稅收、環境經濟政策、生態損害賠償、環境犯罪和環境公益訴訟等納入到有關刑事法律、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訴訟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之中,促進相關法律的生態化。還應加強環境程序法制建設,使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公眾參與、公害事故和環境糾紛處理、行政管理和處罰等制度化、程序化。

(八)建立健全履行國際環境條約的國內法律、法規

為履行中國加入的國際環境條約需要配套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臭氧層保護、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外來物種入侵的管理、生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跨界河流的利用和保護等方面的立法,使中國的環境立法體系充分反映出國際環境立法趨勢的要求。

(責任編輯 胡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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