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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范文

2023-10-10

環境稅范文第1篇

目前我國向直接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環境稅。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和噪聲。

(一) 環境稅稅款的征收情況

我國環境稅稅法第四章對征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由稅務部門進行稅款征收, 環保部門對排放污染物進行監測與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應樹立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互相協調的工作機制。同時要求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稅務部門提供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已繳稅款、減免與欠繳稅款情況, 環保部門需定期交送排污企業或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單位排污許可、環境違法與受行政處罰情況。

(二) 環境稅稅款的管理使用

環境稅法目前沒有對稅款使用問題即管理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對于稅款使用問題, 主要有兩種選擇;一是對環境稅稅款不規定特定的用途, 將其與其他稅收收入共同納入一般財政預算進行使用;二是對環境稅稅款“??顚S?rdquo;, 將其用于環境治理等特定方面。

二、國外環境稅的征管經驗

隨著經濟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 環境問題逐步成為各國關注的熱點。國外許多國家早已開征環境稅或形成相關環境稅收體系。下面選取三個較為典型的國家簡介其環境稅征管情況。

(一) 丹麥環境稅征管情況

丹麥是世界上運用稅收來治理環境較早的國家, 早在1917年丹麥繼對礦物油產品征稅后, 還逐步開征了汽油稅、零售容器稅等新稅種。在1992年, 丹麥就已開征了二氧化碳稅, 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在環境稅管理使用方面, 丹麥對環境稅收入是采用的“??顚S?rdquo;的方法。例如丹麥政府將部分環境稅款??顚S糜诼摵蠠犭姀S、支持生物燃料的研發項目等。“??顚S?rdquo;的征收管理模式也體現了環境稅稅收中性的原則, 符合通常稅制改革的做法。

(二) 美國環境稅征管情況

美國在1986年頒布《超級基金修正案》, 并開始征收環境收入稅。美國的超級基金項目是用來治理環境污染十分嚴重的地區, 其分別包括石油稅、特定化學品稅、特定進口物質稅和公司環境收入所得稅。

在環境稅的管理方面, 其最大的特點就是聯邦政府給予各州政府一定的自主權, 各州政府可以根據自身的環境情況, 對環境稅制度的規定作適當的變通。美國根據環境稅征收目的不同, 用于調節行為的稅收收入主要被納入一般財政收入;而以籌集資金為目的的環境稅收入則由財政部分類后, 再下撥到不同的基金, 專用于環境治理。

(三) 法國環境稅征管情況

法國自1960年后20年內分別開征了汽車輪軸稅、水污染稅、潤滑油稅。在1980年之后還開征了二氧化硫稅、輪胎稅、碳氧化物稅。

法國環境稅是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 共同支配稅款的使用, 統一的標準是??顚S?。由環保部門下撥到全國各區的環境保護中心, 再由環境保護中心做具體用途劃分。和美國有所相似, 法國政府也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 由地方政府直接將稅款用于地方污染項目的治理, 簡化了政府劃撥稅款的程序。隨著時代的發展, 法國還將環境稅款投入到了開發新能源、研發環保生產技術等項目中, 以鼓勵創新與環保相結合。

三、對我國環境稅征收管理建議

(一) 完善征管技術與政策

征收環境稅, 離不開對應稅污染物的監管與測定, 對于測定技術的完善問題可以說是環境稅征管的關鍵。利用信息技術的資源, 早日出臺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 完善征收監管網絡系統, 使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互相配合更加簡單便利, 網絡化系統也可以減少征管成本。

(二) 建立“??顚S?rdquo;稅款使用制度

隨著環境稅法的落實, 應逐步完善稅款的專項使用, 規定環境稅款專門用于污染情況的治理、地區污染的防護與改善、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發等等。一是可以增加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 使環境稅與環境保護支出緊密聯系起來, 分配更加透明。二是可以作為企業減少排污后的稅收返還, 用于資助企業開展環保工程及清潔生產計劃, 體現稅收中性。

(三) 權衡中央與地方稅款分配

環境稅應根據實際環境污染狀況, 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款收入比例, 以更好發揮環境稅的作用。我認為地方政府在稅款分配上應占大比例, 各地方政府將環境稅用于本地區環境治理及環?;A設施建設。并且, 增加地方性財政收入, 也可以增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利于環境稅的實施。

四、結論與展望

目前我國環境稅法剛剛起步, 一個新稅種的推行必然會有其固有的優缺點, 這就要求環境保護稅的改革要隨著深入施行而不斷完善, 尤其是征收管理方面, 以實現我國稅制體系向綠色化推進。最后, 任何政策或法規的推行, 都離不開公眾的參與, 只有共同努力才是從本質上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最佳途徑。

摘要:2016年我國環境稅稅法通過了立法, 2018年現已開征, 這也標志著我國的稅制體系正在向“綠色化”轉變。一個新稅種的開征, 其征管問題十分關鍵。本文根據目前出臺的環境稅稅法, 探討我國環境稅征收管理問題, 并借鑒國外典型國家經驗, 為我國環境稅的實施與發展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綠色稅收”體系,征收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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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宏.OECD國家環境稅法改革及對我國的啟示[D].西南政法大學, 2013.

環境稅范文第2篇

摘 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緩解溫室效應,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目標與責任。進入21世紀,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快速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急劇上漲,我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我國以礦物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仍占主導地位,持續攀升的能源消耗和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使我國的能源發展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本文提出利用碳稅政策促進我國二氧化碳的減排,對于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從基本理論支撐、國外碳稅實踐援引、我國實踐借鑒等方面,對我國開征碳稅提出有效的建議。

關鍵詞:碳稅; 理論分析; 國際經驗; 政策建議

氣候變化己成為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強烈關注。2009年12月19日,在經歷了復雜曲折的協商后,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取得一定的積極成果,發表了《哥本哈根協議》,堅定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基本框架和一系列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及分別應當承擔的義務和采取的行動,表達了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資金、技術和行動透明度等問題上的共識。然而,一紙沒有約束力的協議,仍然讓我們心存余悸。

自2003年首次提出建設“低碳社會”之后,英國政府就一直不遺余力地推廣低碳發展的理念,先后發布了新的《能源白皮書》、《氣候變化法案》草案、《英國氣候變化戰略框架》等;美國政府也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中國政府更是在全國范圍內大力宣傳倡導節能減排活動。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且取得了顯著成效。2009年11月26日,中國政府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受到國際輿論的廣泛好評。

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之一,而能源系統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目前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重點集中在能源系統二氧化碳排放的削減上。要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除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措施外,包括碳稅在內的經濟政策措施,也必將成為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然而,碳稅雖然能夠取得顯著的減排效果,但征收碳稅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能源的價格與供需關系,從而很可能會制約經濟的增長。因此,有必要就碳稅問題及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從而合理制定相關的碳稅制度和政策,在促進節能減排的同時,將其對經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甚至追求“第二份紅利”。

一、國外的碳稅研究現狀

(一)開征碳稅對經濟的影響

Godal 和 Holtsmark(2001)研究了挪威1991 年征收碳稅以來對各部門成本和贏利的變化情況,發現如果對目前減免排放稅的部門征收統一的碳稅,這些部門的成本將明顯增加,受影響最大的是加工業,盈利平均減少12~22%,如果對所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征收統一排放稅,農業的盈利將減少1.7%;Goto(1995)通過簡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稅對宏觀經濟和工業部門的影響;Floros和Vlachou(2005)研究了碳稅對希臘制造業以及能源相關行業排放二氧化碳的影響,結果顯示碳稅能夠有效地減緩氣候變暖;Greedy和Sleeman(2006)研究了碳稅對新西蘭消費品價格和社會福利的影響,結果表明由碳稅引起的超額邊際負擔很小,最終可以通過收入的再分配得到補償;Lee(2008)分析了碳稅和排污權交易對不同工業部門的影響,結果表明僅征收碳稅對GDP有負面影響,若同時實施排污權交易則會拉動GDP。

(二)開征碳稅對環境的影響

斯特爾(2006)指出2050年世界經濟的規模要比今天大3-4倍,但排放要比今天降低1/4的水平,還指出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需要三個關鍵的要素:一是確立碳的定價機制,二是需要技術政策,三是建立一個全球的體制,一個全世界的碳市場,將涵蓋更多行業和市場,一同建立清潔發展機制,促進這些機制在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英國皇家環境污染委員會(2007)發布的報告指出,城市環境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需要立刻采取行動,必須找到一個新的方式來規劃和管理城市地區,減少城市對環境的影響,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

(三)開征碳稅要解決的問題

蘭德斯(2007)指出挪威減排溫室氣體的國家目標是到2050年減排2/3,要通過四步措施來實現:一是各個行業提高能效,如建筑、交通節能等;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學能源;三是投資碳捕捉和儲存;四是減少砍伐森林。漢森(2007)指出發展低碳經濟對中國是個非常大的挑戰,一是要把溫室氣體減排納入低碳經濟的思考當中;二是要考慮城市發展帶來的影響和變化;三是中國發展低碳經濟要看到中國與整個國際社會的互動作用。多德維爾(2007)強調,發展低碳經濟,一是政府要能夠對企業的減排進行監測;二是政府要及時發布減排目標的信號;三是要對低碳技術的國際交流進行部署。

二、我國城市環境稅稅費現狀

我國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大批環境經濟政策,而環境稅費政策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環境稅費政策種類幾乎占到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總量的一半。我國目前的環境稅費政策分為兩類:一是排污收費制度;二是與環境相關的稅制,包括消費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現已暫停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他促進環保的稅收措施等。但是我國整體生態環境惡化沒有得到扭轉,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長期性、艱巨性、階段性等鮮明的特點,我們要認識到我國改善環境的難度,加強執行環境稅。

三、我國開征碳稅的建議與對策

已開征碳稅國家的碳稅征稅對象大部分為碳含量,少部分為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不僅包括二氧化碳,還包括甲烷和臭氧、氧化亞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因此,從運用稅收政策來抑制全球氣候變化的角度看,應該對所有的溫室氣體都進行征稅,即長期的碳稅政策應該實現對集中排放源的所有溫室氣體征稅。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同時借鑒國外做法,短期來看,我國現階段碳稅的征稅對象可確定為: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直接向自然界排放的二氧化碳。因為二氧化碳是消耗化石燃料產生的,所以碳稅的征收對象實際上最終將落到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環境稅包括對直接污染物征稅,比如碳稅、硫稅、污水處理費、垃圾稅等。其次是對一些可能產生污染的產品征稅,比如說煤炭、石油、能源,還有汽車。不過,試點初期恐怕要有一個先易后難的過程,可能環境稅一開始推出來的時候,首先只對某幾項污染物征稅。但是,針對相關污染對老百姓征收的稅費,還是會按照目前已經有的辦法來執行。因此,將要開征的環境稅,它的征稅對象基本上是以企業為主,而非個人。

碳稅的征稅環節一般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在生產環節征稅,由化石能源的生產、精煉、加工企業繳納;另一種是在消費環節征稅,即批發或零售環節,由化石能源的銷售商繳納。理論上講,碳稅的納稅人是消耗化石能源的企業,從充分發揮碳稅政策效應的角度考慮,在消費環節征稅,并采取價外稅的形式,這樣更有利于刺激消費者減少能源消耗。但從實際管理和操作角度考慮,在生產環節征稅更有利于稅收的管理和源頭控制。

同時,為了防止因環境稅而帶來的經濟下滑,國家應同時采取稅收優惠政策,對二氧化碳排放削減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獎勵。開征碳稅的目的就是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有必要對企業在二氧化碳減排上的努力給予激勵。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對我國碳稅稅收優惠的政策建議如下:為了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業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如與國家簽訂一定標準的二氧化碳減排或提高能效的相關協議,做出在節能降耗方面的努力。對于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實行CCS(碳捕獲和儲存)技術,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從促進民生的角度出發,對于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征稅。

四、我國城市碳稅征管體制設置建議

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我國的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全國統一實行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賦予省級立法機構開征適合本地區特點的地方稅立法權,并且明確中央稅的管理權集中在中央,地方稅的管理權則基本下放給地方。作為一項新的稅收,必須對其收入歸屬和收入使用事先做出完整的布置規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偩謶プ∝敹惛母锖铜h境保護的有利時機,加快建立獨立稅種的環境稅稅制。

(一)明確建立環境稅的指導原則。環境稅的設置要遵循國內環境問題與全球環境問題兼顧、污染控制與生態保護兼顧、近期突破與長遠目標兼顧、生產環節與消費環節兼顧等原則;以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的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政策為導向,通過科學設置稅目,合理確定稅率,對污染排放、環境有害產品消費、生態破壞、溫室氣體等行為征稅,培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強化稅收政策的生態職能,從而使稅收體現科學發展觀,同時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戰略。環境稅的政策目標是通過建立和開征環境稅,促進生產和消費的環境外部成本內化,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政策目標是服務于國家“十一五”規劃設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環境稅收政策應采取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實施戰略。環境稅收政策應首先實施條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稅、污染產品稅以及生態保護稅;隨著條件的不斷成熟,在適當時機開征碳稅;長期目標是將現行排污費全部納入環境稅體系當中。

(三)制定相對完整的環境稅稅制方案。環境稅稅制方案的制定,首先要明確環境稅為國家發揮稅收調控職能促進環境治理的獨立稅種;其次,要立足長遠,在稅目設計上從做大、做強環境稅稅基為出發點,在稅目分類上盡量從大的概念上予以設立;同時,要體現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重點和對全球環境問題的關注。建議獨立型環境稅稅種下設立污染排放、污染產品、生態保護、碳排放四種稅目,計稅依據為污染物的排放數量、污染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量、礦產資源的開采數量、自然保護區的使用量以及碳排放水平等。稅率實行統一稅率和彈性稅率相結合,并盡可能采用差別稅率,促進節能減排和綠色消費。

(四)明確環境稅的收入主要用于環境保護。建議環境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級財政建立“環?;稹?,實行??顚S?,主要用于環境保護,也可以拿出部分環境稅收入用于支持這些行業的節能減排以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建議近期環境稅征收采用“環保代核,稅務部門征收”的模式。

(五)加快環境稅的法規建設和能力建設。近期,建議國務院制定并通過“環境稅征收管理條例”,確立環境稅的法律地位;遠期,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頒布“環境稅法”,充分保證該項政策的權威性。建議采取國際通行的做法,實施預告和漸進時序策略,以減緩環境稅對企業的沖擊,增強公眾的接受程度,并充分考慮與現有法律法規的協調配套。加強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稅務與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工作聯系制度等協稅護稅措施,充分考慮與排污收費的銜接,適時推進排污費“費改稅”的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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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范文第3篇

(一) 費改稅原因

近年來, 生態環境有了較顯著的改善。但是, 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相較于經濟社會發展, 環境保護工作受到的關注仍有些不足, 還需要有更多的投入, 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有所放緩, 但是仍在持續惡化。由此可見, 用環保稅代替排污費, 大力改善環境質量已迫在眉睫。

征收排污費時, 地方政府可能會為了本地區經濟的發展而對當地一些企業的排污行為執法不嚴。環保稅通過稅收立法, 有法律的強制性加持, 具有更強的征管力度, 納稅人對環保稅的遵從度和環保意識將會有所提高, 有利于規范企業行為。

(二) 環保稅與排污費異同

一是相同點。對相同的污染排放物征收一定的稅費。排污費與環保稅均是對以下四類污染物征收稅費:大氣、水、固體、噪聲。

二是不同點。 (1) 征收標準不同。排污費:對于排污企業采用統一的收費標準。環保稅:各省根據國家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稅額標準。除繳納的環保稅款外, 直接排放應稅污染物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納稅人需依法承擔責任, 防止排污企業稅后肆意排放。

(2) 征收機構不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環保稅: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有助于加強了執法的強度和規范性, 也增加了專業性需求, 同時征管難度也有所增加。

(3) 地方留成有變化。排污費:中央分得的約是地方的九倍。環保稅:全部歸地方留成。這使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環保資金增加。

(4) 環保稅稅收優惠不同。排污費:排放應稅污染物濃度低于規定標準50%的, 減按原稅額的50%征稅。環保稅:由一檔減稅優惠增加至兩檔 (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原稅率75%征收) , 并增加免稅規定。這兩項優惠政策給排污少的企業減輕了負擔, 也使排污多的企業壓力倍增, 導致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被削弱。因此, 此政策的實施更加靈活, 同時也加強了杠桿調節作用, 從而更加方便市場根據排污量自主地篩選企業。

(三) 征收標準

在全國范圍內, 現主要對4大類污染物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進行征稅。綜合考慮各地區環境受污染現狀, 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限額以及不同地區的環保目標額, 各省份相繼出臺了各自的環保稅額標準。稅額標準高低不一, 其中湖北省的稅額標準如下 (因本文只涉及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 所以沒有列舉其他的稅目稅額。)

二、A企業簡介

A公司是隸屬于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的一家公司, 集醫藥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 主要排放物為氨氮等。

三、排污費的測算

本部分將對湖北省A制藥企業2018年排污費進行測算, 對同一企業通過比較在相同排污情況下分別用排污費和環境保護稅的方法計算應交稅費, 來分析企業不同稅負的變化。

主要計算方法為:應交稅費=污染當量數×稅額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表1-2是根據排污費征收的相關要求, 在A制藥企業2018年排污數據的基礎上測算出來其應交排污費的金額。

單位:元

單位:元

據以上表中數據可知2018年A制藥企業主要污染物前三季度測算的排污費用分別為3890.12元、3926.48元、4071.90元, 費用合計11888.50元。環境保護稅實施后, 依據A制藥企業2018年前三個季度的排污狀況, 可能會在原有排污費的基礎上增加35665.48元, 將比之前增長近三倍。

四、環保稅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 環保稅征收部門主動權較弱

環保稅的實施使稅務機關成為環保稅征收的主管機構, 但由于稅務機關的經驗、設備和技術不足, 環保稅的檢測仍由環保局來完成, 然后由環保局給稅務機關提供稅基數據。檢測條件的缺失使得稅務部門征管主動性較弱, 難于直接掌握納稅人申報數據的正確性, 從而無法全面準確的進行環保稅征收管理。

(二) 環保稅的征收成本大

環保稅計稅計算是環保稅的關鍵。環保稅規定增稅的污染物種類多, 計算方法不同, 計算復雜, 而且部門之間的合作也需要增加大量的成本, 同時提高了對監測儀器的要求、人員素質的要求, 部門合作效率的要求、這無疑增加了環保稅的征收成本。

(三) 部門協作有待加強

環保稅征管模式的轉變使得兩部門工作配合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工作機制的平移和傳送成為主要問題。部門間的共享合作機制是否能貫徹實行, 在環保稅協作征管的過程中, 責任歸屬也很難確定, 另外環保部門交給稅務機關的排污信息難免會有誤差, 這對環保稅的征管也產生了影響。

(四) 企業交稅的積極性不高

環保稅的征收, 使絕大多數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動力大增。但仍有些工業企業“交錢了事”或者積極性不高的情況, 使得有些企業沒有按時按量的交稅, 更有些企業出現偷稅漏稅的現象。另外環保稅的征收也造成各地稅制不一致, 不同地區同行企業的稅額標準不同, 稅負不一致, 影響部分企業執行新的環保稅法的積極性。

五、對企業的影響

(一) 對利潤的影響

“費改稅”前排污費的支出在會計上是記入“管理費用”, 而“費改稅”后, 環保稅的支出在會計上則記入“稅金及附加”。假如其他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不變, 將“費改稅”作為唯一解釋變量, 分析其對被解釋變量企業利潤的影響。根據以上計算數據可得, 政策改變之后企業交的環保稅增加, 是排污費支出的近三倍。因此, 導致企業的利潤減少。

(二) 對稅負的影響

環保稅和排污費的最低收費尺度不一樣, 環保稅沿襲排污費對大氣和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尺度, 而將大氣和污水中其余污染物最低收費尺度擴大一倍, 導致這些其他污染物的稅額增加一倍左右, 企業稅負大大上升。

(三) 對企業行為的影響

“費改稅”政策變化, 增加了企業稅負水平, 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企業生產成本。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選擇加大減排力度或者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前者主要是通過加大對減排技術的資金與人力投入來減少污染排放量;而后者將直接繳納的環保稅通過提高企業產品服務的價格把稅負轉移至消費者??紤]到企業生產成本和利潤水平, 企業會在加大減排力度和直接繳納稅費之間進行考量。短期看來, 直接繳納稅費產生的費用可能低于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支出, 但從長遠看, 由于企業科研技術和減排設備作為資產, 均可以長期使用, 其成本費用很可能低于各期繳納稅費之和。因而, 企業為追求長遠發展, 一般傾向于選擇減少污染排放。環保稅的開征勢必會促進企業向低污染、環保型發展。

六、企業應對策略

(一) 充分利用環境保護稅稅收優惠政策

環保稅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人應當充分應用這些優惠政策, 加大科研創新, 大力研發使用污染物凈化技術和環保專用設備, 運用多種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并且盡可能地將污染物排放在依法設定的場所。這樣能夠大大地減少企業的環保稅稅負, 降低企業的成本。

(二) 培訓專業人才, 完善企業管理體系

環境保護稅的實行對許多企業來說增加了生產成本, 是企業面臨的挑戰, 但它又是企業發展的契機。在這樣的背景下, 培訓專業人才、完善企業管理體系顯得尤為重要。比如說在采購原材料時就需要采購人員對原材料的性能及污染情況等做出比較正確的判斷, 盡可能避免采購高污染的原材料, 財會人員也需要應用稅收籌劃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因此企業要注重專業人才素養的提高。

(三) 更新生產設備和技術, 調整企業經營模式

在生產經營中, 企業要不斷淘汰落后陳舊的生產設備, 引進更加先進的設備, 增加減排投資, 提高生產技術水平, 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調整企業經營模式, 通過減少污染物排放來減少環保稅的應按稅額, 注重稅后利潤最大化。

七、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根據湖北省排污費改革實踐, 本文通過研究提升環保稅稅負對地方工業企業污染水平的影響, 結果表明:環保稅政策要實現其既定的政策目標必須配套相應的實施細則與征收機制, 并督促地方政府嚴格落實環保稅政策。首先, 應該進一步細化環保稅稅目, 根據需要擴大其征收范圍, 提高部分污染物的環保稅稅率, 逐步將有機物排放、CO2和揚塵等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其次, 在后續環保稅稅收體系改革中, 應注意利用環境稅費的外溢效果, 注重污染物之間征收標準的相互組合。再次, 應切實保證環境保護稅能夠依法征收執行。環保稅作用的發揮除與稅率設定有關外, 同時也與征管的力度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應當在進一步改革中通過加強部門協商和轉變征管方式實現環保稅收專業化征管, 使其更好地完成國民經濟綠色發展轉型的任務。最后, 由于環保稅劃歸地方政府, 為了約束地方政府“GDP競爭”沖動導致環保稅效果難以落地, 應將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環境污染物排放也納入地方官員的考核體系中。

摘要:中國經濟發展勢頭迅猛在實行經濟改革的40年以來, 被世界稱為“中國奇跡”, 但偏向于“粗放式”的發展, 在經濟活動中憑借高投入與高消耗資源能源發展經濟, “綠色經濟”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將嚴重影響未來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在2018年《環境保護稅法》開始征收之際, 結合國內環保稅征收情況, 并以工業企業稅負的變化為研究對象, 分析其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探討其影響, 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排污費,環境保護稅,工業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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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煥婷.淺談中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配套措施[J].價值工程, 2018 (5)

環境稅范文第4篇

環境保護是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和要求, 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在管理環境問題上的辦法和措施有很多種, 其中對于企業來說關系最為密切的一種方法是經濟措施, 而征收環境保護稅就是其中一種經濟措施。環境保護的原則是“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 因此, 環境保護稅要比環境污染罰款更加的有效, 是在全民環保意識增強的前提下開展, 對于環境的改善有著顯著的提高。本文將通過研究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于企業的具體影響, 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 環境保護稅的簡述

環境保護稅是指采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多種特指的稅種從而維護生態環境, 針對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所排放和產生的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明顯的污染進行強制性的征稅。我國是從2015年6月, 由國務院頒布的《環境保護稅 (征求意見稿) 》, 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依照該法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環境保護稅的征收, 取代之前的排污費。

3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3.1 加大了企業的成本, 降低了企業的收入, 使企業發展壓力增大

稅收是企業生產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對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 就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 而企業的市場價格并不能隨著稅收的開征而相應的進行提高, 因為價格的驟升會影響企業的銷售, 也會影響人們對企業的信任, 從而失去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 因此企業只能維持原價格銷售。這樣一來就會使得企業的收入降低。企業的收入低, 利潤就會低, 企業就會縮小生產規模, 久而久之就會造成企業的減產甚至停產。

3.2 稅收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出口額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 外貿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的重要經濟組成部分。我國的外貿經濟主要是向世界各地輸出原產品和勞動力, 都屬于粗放型的經濟形式, 可以減少生產成本, 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以價格優勢取勝, 從而使得我國的外貿經濟在全球經濟中快速發展, 獲得一席之地。但隨著經濟的發展, 粗放型經濟造成的污染越來越嚴重。為了保護環境, 對出口的企業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很有必要的。這樣一來就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 出口企業原來的價格競爭優勢就會減少, 為了保證企業的利益, 就會減少出口額。

3.3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促進企業在發展戰略上的調整和轉變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金額是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相掛鉤的。污染程度越深, 征收的環境保護稅就越多。因此, 企業為了響應環境保護的理念, 促進自身發展, 就必須在發展上調整戰略, 淘汰落后、污染嚴重的生產設備, 加大投資, 引進先進環保的設備, 由粗放型企業向集約環保型轉變。這是對企業發展戰略的重大調整, 也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3.4 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環境保護意識

保護環境, 人人有責。尤其是作為企業來講, 承擔著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減少環境污染的重要社會責任。環境保護稅的增加, 可以提高企業納稅人的環境保護意識,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不斷遵從各種環境保護制度, 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將企業逐步發展成為綠色環保的健康企業, 促進我國環境的優化和經濟的持續發展。

4 企業應對環境保護稅不利影響的對策

4.1 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為了避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造成企業的生產成本的增加, 企業必須在內部管理上行下功夫, 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降低環境保護稅的稅額, 讓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不受影響。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 注重對生產原料的環保檢驗, 采購符合環境質量標準的原材料, 降低環境污染;其次, 加強對于生產的設備維護和管理, 避免造成大量的生產污染物;最后, 加強對于員工的培訓, 調動員工生產的積極性和合格率, 減少殘次品, 提高產品質量。

4.2 更新生產設備和技術, 降低污染

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技術能夠有效地提高產品質量, 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 企業必須要不斷淘汰落后陳舊的生產設備, 加大投資, 采用和引進更加市場上更加先進、環保的生產設備, 不斷提高生產技術, 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 也就可以相應的減少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金額。

4.3 采取合理合法的避稅方法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是污染物達到一定的濃度的企業, 并不是所有的企業, 并且在征稅之前有專門的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相關政策。企業可以通過積極響應政策, 并在企業內部實施政策要求的各項措施, 從而能夠享受政策, 達到合理合法的避稅目標。

4.4 加強環境污染處理技術

環境保護稅征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環保問題的有效解決, 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 企業如果能夠加強對于自身環境污染的處理技術, 將企業的污染排放量控制在標準范圍內, 企業就可以降低財務的稅收支出, 降低生產成本, 從而促進企業的利益增收。

5 結語

綜上所述, 環境保護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主題, 保護環境, 人人有責。對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就是保護環境, 減少污染的重要舉措。我們應該認識到環境保護稅對于企業的重要影響, 并且針對企業如何應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 促進企業變負擔和壓力為發展的動力, 促進企業降低成本, 提高技術, 實現可持續的發展目標。

摘要: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為企業增加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環境問題。近年來, 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 對經濟發展過程中造成的環境問題采取了一定的解決和治理措施, 其中對企業經濟上采取的一種措施就是征收環境保護稅。本文通過分析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給企業的發展帶來的影響, 進而提出合理的改善和調整措施, 以促進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征收,企業,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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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聰聰.關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思考[J].特區經濟, 2014 (9) .

環境稅范文第5篇

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環境保護稅的開征意味著實行了將近40年的排污費將徹底終結。。原來由環保局征收的排污費現由地稅集中征稅, 不僅能夠提高法律效力, 而且在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推動企業節能減排, 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均起著積極作用。

關于環境保護稅的研究最早追索到1920年,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應當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對排污者征稅 (費) , 用稅收來彌補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行為。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科斯于1960年對庇古稅提出了批判和補充, 他認為在尋求解決環境污染這一負外部性問題的方法上, 關鍵是如何實現社會收益的最大化, 而非必須停止污染或減少污染, 更不需要完全消除負外部性。OECD國家在1972年提出了著名的“PPP原則” (即污染者付費原則) , 并同時定制了一系列綠色稅收政策, 以期改善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 我國學術界才開始出現一些零星的文獻探討國外的綠色稅收理論, 如王金南 (1994) 從稅收設置的角度簡單探討我國開征環保稅的必要性。學者們對環境保護稅的研究基本達成了廣泛的共識, 認為環境保護稅可作為一種重要的調控手段以改善環境污染。但在理論研究上仍存在一個分歧點, 即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假說。

1967年, Tullock提出“雙重紅利” (double dividend) 觀點。1991年, Pearce在論述碳稅改革上第一次正式定義了“雙重紅利”的概念。“雙重紅利”, 包括綠色紅利和藍色紅利。綠色紅利即通過征收環境保護稅, 加強了環境污染治理, 提高環境質量;藍色紅利是指環境保護稅能夠降低所得稅等超額稅負的同時, 還能為社會帶來福利效應, 如提高國內生產總值, 降低社會失業率等?,F階段, 絕大多數學者都肯定了“綠色紅利”的存在, 爭議點主要在“藍色紅利”上。

本文立足珠海, 通過實證研究探討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效益, 文中的數據主要來源于珠海統計年鑒、珠海稅務年鑒以及中國經濟信息網。

2 我市“雙重紅利”效應的實證檢驗

2.1 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 其中水污染的適用稅額最高, 為2.8元/污染當量。對水污染征收的稅額占據環境保護稅總額的絕大部分, 因此, 本文在考慮環境污染上, 主要考慮水污染情況。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 按季申報繳納,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是珠海市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紤]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和統一性, 本文的數據主要選取珠海市2017年及2018年1-5月的相關數據情況。在研究“綠色紅利”方面, 主要選取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量;在研究“藍色紅利”方面, 主要選取地區國內生產總值,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總額, 地區失業率;其次, 還包括反映環境保護稅的數據。其中, P表示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量, GDP表示珠海市的地區生產總值, T表示企業所得稅, U表示失業率, EPT表示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稅收總額。

2.2 描述性統計

相關信息表明, 珠海市2018年1-5月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等稅收總額為2 833萬元, 同比增長了121%;工業企業污水排放量下降趨勢較明顯, 同比下降率達到7%;地區生產總值GDP略有增長, 同比增長8.8%, 增長幅度不大;其他變量的數據則呈波動性變化趨勢, 相關的變動結果需進行實證分析予以驗證。本文以環境保護稅 (EPT) 作為因變量, 其他四大因素作為自變量展開進一步的實證研究。

2.3 Pearson相關性分析

相關變量的Pearson系數如表2-1所示, 顯著性檢驗方式采用了雙尾檢驗 (Two-tailed) 。環境保護稅稅收總額 (EPT) 與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量 (P) 在0.05的水平下顯著負相關, 與地區生產總值 (GDP) 、企業所得稅稅收總額 (T) 呈不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與地區失業率 (U) 呈不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2.4 穩健性檢驗

接下來使用多重共線性檢驗各變量之間的平穩性, 結果如表2-2所示。從表中可看出, 容忍度 (Tolerance) 基本上都接近1, 說明各變量之間變異的可能性比較小;方差膨脹因子 (VIF) 都小于2, 由此可以證明四個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是平穩的。

3 總結及建議

3.1 總結

本文基于檢驗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效應展開了一系列實證分析, 得出以下結論: (1) 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綠色紅利”效應是存在的, 環境保護稅的稅收總額與工業企業污水排放量之間存在明顯且穩定的反比關系, 環境保護稅在提高環境質量方面達到了預期的成效。 (2) 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藍色紅利”效應不明顯, 相關分析表明環境保護稅與地區生產總值、企業所得稅存在不明顯的正相關關系, 即環境保護稅增長在促進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的力度是不夠的;其次環境保護稅與地區失業率方面存在不明顯的正相關關系, 表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并沒有降低珠海市的失業率。綜上所述, 環境保護稅雖然對環境污染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但不能推動經濟的增長, 而且不能促進地區就業率的增長。

3.2 建議

珠海一直致力于打造成聞名世界的旅游城市, 更應注重環境污染的治理。應通過相應的稅制改革, 逐步建立完善的綠色稅收體系, 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此, 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 完善環境保護稅的稅制體系。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新稅, 在其稅制體系設計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如: (1) 稅目的覆蓋面不廣, 只涉及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而塑料袋污染物作為影響面較廣的污染源卻沒有被考慮在內; (2) 計稅依據設計不當, 容易導致稅收不公, 且沒有考慮到特殊情況的存在。 (3) 稅收優惠受益面狹窄, 靈活性不足。應減少直接稅收優惠, 更多地采用投資抵免等間接稅收優惠, 從而促使納稅人注重防污和治污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2) 稅務部門嚴格執法。在排污收費改為污染征稅之后, 環境保護稅的征管工作統一由稅務部門執行。這就要求相關稅務部門嚴格執法, 全方位打造陽光稅務, 為國家治理環境提供資金。

(3) 借鑒國外經驗。從國外的先進經驗中可以發現, 要實現“雙重紅利”需具備以下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環境保護稅的征收不能增加社會總稅收負擔水平, 需要通過其他稅種稅率的降低以抵消環境保護稅所帶來的稅收負擔, 從而平衡社會總稅負;二是相關稅負可以在社會勞動力及其他經濟部門中進行轉移和再分配。

總而言之, 環境保護稅的開征要體現“稅收中性”原則, 要在現行稅種和新稅種中尋求平衡點, 在不增加社會稅收負擔的前提下, 創造經濟效益, 力求實現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乃至“多重紅利”。

摘要: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環境保護稅在我國正式施行。珠海作為經濟特區和花園城市, 環境質量對其尤為重要。因此, 以珠海為基點研究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效應, 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本文分別從“綠色紅利”和“藍色紅利”兩個方面探討珠海市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效應, 以期為環境保護稅的稅制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和導向作用。

關鍵詞:珠海市,環境保護稅,雙重紅利效應,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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