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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

2023-05-21

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審計環境;舞弊審計;挑戰

一、對舞弊及舞弊審計的理論概述

1.相關定義

(1)舞弊的定義

舞弊是個比較廣泛的法律概念,企業經營中的舞弊行為不僅能使財務報告出現信息失真問題,還會導致企業戰略和制度執行發生偏差等危害,進而損害企業經營效益。但舞弊與差錯二者之間存在著根本區別:差錯所造成會計財務報告的行為是無意的,而舞弊則是有意造成會計財務報告的差錯。我國發布的關于審計的準則中有明確說明:“舞弊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或是員工用欺騙的方式獲取不當或是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時要關注財務報表舞弊和侵占資產舞弊。

(2)舞弊審計的定義

舞弊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始終堅守職業的謹慎原則,是在充分的預測和分析之后,確定舞弊行為已經、正在或者將要發生,從而進行的以揭露為目標的審計。這種審計,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行為,因此,舞弊審計不僅是對舞弊行為發生之后的審計調查,還包括針對舞弊正在或將要發生的防范和監管活動。與常規審計相比,舞弊審計具有以下特點:它是一種發現性的活動,具有重要性、隨機性、廣泛性和風險性。

2.舞弊審計的目標及方法

(1)舞弊審計目標

舞弊審計的目標是調查與揭露那些故意歪曲的記錄以及非法占有資產的舞弊行為,確定舞弊損失的金額及問題的影響范圍,以保證企業戰略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保障企業內部控制能夠規范的實施,保障企業財務信息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準確性,也保障企業資產的完整,經營管理能夠按照規范科學的制度來實施。

(2)舞弊審計方法

舞弊審計是通過執行風險評估、分析性程序、與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及各層次員工開展座談討論并就相關問題進行問詢等審計程序對存在舞弊可能性及時發現并對舞弊是否給財務報表造成重大錯報進行清查,力求在揭示管理舞弊、降低重大錯報風險方面有所作為,并圍繞這一目標開展風險分析、評估與應對的審計程序,體現一種風險意識而非利益意識。審計人員必須對可能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保持警惕,對于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審計人員應予以嚴格審查,包括:對這些行為存在的可能性、已有的控制和監督、以及對全面的控制環境進行評估。

二、審計環境的新變化

1.審計責任的變化

根據受托責任理論,審計是隨著受托責任的產生而產生并隨之發展而發展。在受托責任明確之后,從客觀上就存在著委托人需要對受托人進行監督。為了減少受托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對財務報表進行偽造、降低管理層發生舞弊的可能性,委托人更多地依賴于審計。

2.審計手段的變化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普及和廣泛應用,信息處理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通過計算機網絡,審計在處理相關信息時的手段更加多樣、靈活,同時使審計能夠觸及更廣闊的空間。傳統的手工會計在計算機的網絡系統的快速發展條件下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這大大增加了錯誤和舞弊的風險,因此就需要加大對這方面問題進行審計和監督。

3.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企業的經營發展過程中,知識、信息和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的作用不斷增加,信息使用者對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否足夠先進、對企業發展是否十分重要等會十分關注,而且信息使用者出于對企業整體效益的考慮要求更了解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因此審計開始涉及到更廣領域,而不僅僅是針對財務活動方面。

三、審計環境變化對舞弊審計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變化,審計工作的難度也隨之增加,舞弊審計要想應對審計環境所帶來的挑戰,就要時刻保持警醒和懷疑的態度。那么環境變化對舞弊審計都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就值得我們去研究。

1.審計環境變化對舞弊審計的影響

(1)審計環境的變化直接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舞弊審計是一個不受任何組織影響的獨立性工作。這樣可以發揮其自身的巨大作用。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舞弊審計對各個方面進行有效的監督。對審計工作中的舞弊行為采取具體的分析。從而預防了舞弊現象的發生。但由于審計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也隨之加大,在審計過程中需要的信息也越來越多。此時,審計人員要想得到更多的資料就需要到當地的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去獲得資料,這樣,舞弊審計的獨立性就由此被破壞了。舞弊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深大程度上要依賴當地的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使舞弊審計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制約。

(2)審計環境變化對舞弊審計目標也有一定的影響

最初舞弊審計側重于審查財務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是否存在舞弊行為來保障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因此舞弊審計工作的開展相對比較簡單。但是在審計環境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企業和社會發展各個方面的經濟內容逐漸增多,并且更加復雜,導致舞弊審計工作的開展十分困難,最初的舞弊審計目標已經無法適應舞弊審計發展的需要,舞弊審計目標不僅局限于保障財務信息準確和杜絕管理層舞弊,還要將目標擴展為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從源頭上防止舞弊問題產生,完善企業各項經營制度以最大化的降低舞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3)環境的變化對舞弊審計對象有著直接影響

經濟發展快,審計環境不斷的變化,要進行舞弊審計的單位也是逐年上升,審計對象也由原來的簡單化發展到復雜化,在審計環境不斷變化的同時,舞弊審計的對象也越來越不清晰。技術的不斷改進,使財務信息的載體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F在財務信息的載體多數為磁質媒介。這樣一來,舞弊審計人員想要獲得財務信息載體就變得難以捉摸。

(4)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審計人員素質更高

隨著信息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舞弊審計工作也引進了先進的高科技技術手段。這就要求舞弊審計的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多種審計信息技術,并能熟練應用計算機,嚴格把控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能夠獨立評估財務報告并做到精準的分析。不僅如此,舞弊審計人員還要有很強的溝通能力,并且擁有良好的職業判斷能力。這樣才能在審計環境變化中更快更好的適應,并且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出作用。

2.舞弊審計遇到的挑戰

(1)審計角色定位亟待轉變

在審計發展初期,審計主要是滿足委托人對受托人的經濟監督,以維護委托人的利益。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審計注重的是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審計開始有了“看門人”的角色。近年來不斷發生的因經營失敗或者管理層舞弊破產倒閉的事件中,僅對既成事實和審計中發現的已經發生的問題出具審計意見,而不是從舞弊行為的源頭來作為審計工作入手點,越來越無法滿足企業外部相關利益方的需要,引起了其的不滿,因此審計角色要重新定位,向優化財務報表信息,降低信息風險而有利于報表使用者更好做出決策的方向發展。

(2)審計范圍越來越廣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隨之而來的舞弊事件也不斷的出現,企業和社會開始越來越多地關注審計工作,受此影響,舞弊審計就不能僅對已經發生的舞弊問題即事后問題進行審計,而應將審計范圍擴展到事前問題,更加側重于預防無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不僅僅局限于對既成事實(包括財務信息的準確程度、企業內控制度的規范程度、被審計對象的已發生舞弊案件等等)發表意見,而是要對企業內部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經營管理方面進行審計,以發表風險導向的審計意見,以達到預防性審計作用。

(3)審計風險不斷增加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普及,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應用,導致舞弊的手段更加高明、隱蔽,審計人員如果不精通計算機技術,就會帶來風險。同時大量使用抽樣方法也增加了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過于依賴抽樣審計,可能會遺漏重要的事項,這給審計人員出具不正確審計意見帶來了隱患。此外審計范圍的增加也帶來了審計風險,很多新出現審計領域審計人員未曾接觸過,這些領域的復雜性大大增加了審計人員的風險。

四、舞弊審計對環境變化產生影響的對策

1.創新審計目標

隨著審計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審計目標也應進行相應調整。在新的審計環境中不僅需要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真實性出具審計意見外,還需要對審計客體的風險性(例如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治理是否規范、內部控制是否科學規范、風險管理是否規范等)、可持續性、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無形資產的效益性等大量的非會計信息以及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價。

2.轉變審計方法、手段及視野

在審計方法上從傳統的監督審計轉向現在的風險導向審計,以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保護審計人員的權益。充分利用快速發展的計算機技術,在處理審計問題時更加迅速、準確。同時加速新型審計軟件的開發、應用,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審計人員的視野不能僅僅局限于某個方面,而應站在全局的角度,對被審計單位有一個全方位的認識,并以此來開展審計工作。

3.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切實提高審計質量

舞弊審計對于審計實施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水平要求更高,不僅僅要具備財務和審計知識,還要懂得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防控、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甚至對被審計對象所處行業的背景、業務知識也要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做好從源頭上防范舞弊問題出現的審計工作,所以審計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業務水平,揭示管理舞弊、降低重大錯報風險,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以此取得社會公眾的信任,只要審計報告能夠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幫助,使其免受損失,那么財務報表使用者也將給予審計人員更多的回饋,同時也會給審計職業創造一個良性互動的環境。

4.加強舞弊審計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審計環境的變化,使舞弊審計工作的內容日漸增長,加上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大了舞弊審計工作的難度。針對現有情況,如果想控制好舞弊行為,就要加大審計的力度,并把舞弊審的制度建立健全。規范好舞弊的審計行為,對舞弊的審計人員要嚴格要求,按章辦事,并且對其進行法律保護,對舞弊審計人員的工作更加明確其獨立性,注重社會監管力度。

五、結論

舞弊審計人員面對審計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舞弊審計人員要想順利開展工作,就要在日常的舞弊審計工作中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對任何事物或人物的質疑態度,對發現舞弊所產生的原因要認真仔細的分析,對舞弊產生的環境因素進行排察,只有這樣才能對舞弊事件進行有效的控制。不僅如此,社會也要對舞弊審計進行監管,提高審計人員的社會公信力,這樣,才能讓審計部門在社會和民眾心中有好的形象。對審計人員要定期組織專業培訓,提升舞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推動舞弊審計工作的全面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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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回顧環境審計研究的歷史可以發現,盡管中國審計學會在1996年組織過環境審計的初步探究,而且近幾年也出現過一些優秀的科研成果,但是我國審計界對如何使環境審計融入常規審計,仍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本文利用中國與美國環境審計的幾個方面進行比較,論述我國環境審計在理論與實務中存在的差距,為環境審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環境審計;比較研究;中國與美國

一、引言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自己。伴隨著全球氣候變暖、能源匱乏、空氣的嚴重污染,物種滅絕的問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全球矚目的焦點。而環境審計作為環保監督的重要手段,早在二世紀中后期,美國就對環境審計的研究與實踐付諸了行動,最早關于環境審計的一些籠統的準則是由國際上的相關組織部門規定的??沙掷m發展的觀念在九十年代成為了全球的共識,經過各國堅持不懈的努力,環境審計從理論到實踐得到了完美的進展,尤為突出的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這些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國家。我國通過借鑒國內外環境審計研究得到了許多寶貴的基本思路,并推動著我國環境審計研究工作進步發展。

二、文獻綜述

美國和加拿大在二十世紀中后期開始進行環境審計活動,隨后擴展到歐洲、亞太地區國家,環境審計在全球普遍開展。進入90年代末,西方主要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法律規范得到了普遍的完善,環境審計準則逐步強化。目前學者大家對環境審計的概念、理論爭議很多,但多數還是支持成本理論、資源環保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經濟理論。環境審計是從內部方面監督企業環境管理的活動,總體概括為環境審計是一種控制監督活動,是有規律的、客觀性、規律性的控制活動(高方露等,2000)。關于環境審計的目標分為一元論、二元論和三元論。李學柔(1997)就曾指出一元目標論只是列舉了一系列環境審計應達到的最低目標。目前二元目標論有三種觀點:一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最終目標和直接目標(陳淑芳李青,1998;陳漢文池曉勃,1997);二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高目標和具體目標,這是福州市審計署環境課題組(1997)和許多專家(陳東,1999;袁素琴,2000;靳永軍,2000)研究得出的結論;三是環境審計目標應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執行目標(趙春濤,1999;天津市審計學會天津市審計科培中心環境審計課題組,2000;梁森楊卉,2000)。張以寬(1997)認為關于環境審計目標的三元目標論應分為最終目標、直接目標和具體目標。環境審計活動執行準則與財務審計、政府績效和內部審計是異曲同工的,所以可以看出環境審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的企業更應該重視環境審計(靳永軍2000)。

湯姆森林早期對環境審計的定義做出了7種定義,它們分別對環境審計內容和執行程序等進行審計。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整體中的一部分,環境審計領導層通過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與政策和監管要求的匹配程度,確保環境審計的執行效果(湯姆森,1972)。環境審計是在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一種自我評價,政府與企事業單位在這種自我評價過程中是否達到了法律法規和環境目標的要求。環境審計指廣義上的環境保護與評價( 萊特博迪)環境審計包括廣泛意義上的環境評價與復核。出上述表述外,外國的學者Natu也研究過環境審計的定義。Boivin則認為,環境審計的目的在于減少企業環境風險的補償性問題,評價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是否遵循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業績與環保政策的相關性。

三、中美環境審計比較研究

3.1環境審計概念的比較

在我們審計領域中,環境審計是一個嶄新的新課題。有關它的概念,有關專家、學者討論較多,例如,環境審計是一種鑒證活動,審計部門對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環保問題方面進行監督和評價的鑒證活動,確保鑒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就是力求證實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

美國對環境審計的定義為: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與環境有關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

3.2環境審計產生與發展過程的計較

環境審計在我國的發展過程大致有三個階段,1983至1997年為第一階段,在這一探索階段環境審計的觀念沒有滲透,概念也沒有被明確的提出來,但是當時的審計署接觸的項目涉及關于環境審計,主要是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第二階段是1998年至2002年,審計司開始審計資源與農業方面的環保,1998年這些方面的工作突顯出來。該部門創造性地提出了“積極試點,穩步推動”的方法,以兼顧環境保護和對污染的整治,標志著環境審計進入新階段。第三階段是2003年至今,該階段我國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積極進行環境審計的實踐活動和理論方面的研究,在實踐過程中吸收著國際上先進的經驗及理論基礎,伴隨著這種實踐的積累我國的環境審計的領域也在不斷地擴大。

美國開展環境審計始于20世紀60年代,至今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其環境審計的實施機構體系計較完善。美國審計總署首先進行的環境審計是針對水污染管理活動,與此同時加拿大也開始了環境審計起始工作,西方發達國家相繼成立環境審計工作。美國審計署制定出一系列環境審計的措施,并嚴格執行。迄今美國環保意識與環保理念無處不在,隨著政治、文化領域對環保問題的宣傳促進,美國的全民環?;顒影l展的越來越好,為政府環境審計提供了強大的支出。

3.3環境審計狀況的比較

在33年前國際上就進行了環境審計理論的研究,而我國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研究活動才歷時10年的時間,二者在時間上的積累就相差甚多。雖然我國關于環境審計研究起步晚,但是其相關的理論、實施已逐步深入。環境審計的地位在國家審計中也是得到了相當的認可,專家、學者等也緊隨步伐相繼開展了一系列環境審計研究項目,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相對于外國的環境審計,國內的環境審計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在各地發展不平衡狀況依然存在,相比國外環境審計的進展差距較大。我國政府審計部門執行著國家審計工作,被賦予了職能與權力,在審計署建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部門?!稇椃ā泛汀秾徲嫹ā穼Νh境審計的內容與執行部門的職能工作做了相關規定,這也成為了我國環境審計的法律基礎。我國政府環境審計人員比較單一,多是由財務人員兼職的。環境審計模式與政府模型一致以行政為主,獨立性和權威性較差,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對象涉及環保資金的籌集來源、使用和管理情況。中國審計署的環境審計主要是對國務院所屬的環境保護部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環保專項資金的來源、用途和監督過程中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收益性進行審計。使環境審計社會、環境、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與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完善。

環境污染審計最早涉及的是水污染,美國在50年前就本土水污染項目初次進行環境審計。美國環境審計數量上的分析和對決策模型的研究在政府審計之中占有的地位很高,相應的,環境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層次性與多樣性特點突出,主要包括會計專家、技術專家、政策專家等,他們的存在確保了分析與決策的科學性與可靠性。層次性是環境審計理論的重要特點,研究歷史悠久,寶貴的經驗是在長期的探索與環境審計材料的收集中積累的。環境審計署向國會定期提交的報告中,披露了包含水資源審計,環保資金審計,管理活動審計,研究績效審計等一系列的內容,披露的報告內容為美國環境審計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4環境審計政策的比較

因為環保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效果與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不想匹配,頒布的法規之間沒有一致的協調性,政策的執行體系和保障體系也不夠完善,所以我國環境質量總體上來說并不樂觀。

而西方發達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與企事業單位越來越重視環保工作,環境審計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關于環境審計的相關技術與措施不斷進步,在推行的道路上更暢通,并且其制度體系較為健全、完善。我國的工業化進程較西方起步的晚、發展的慢,處于現在這種全球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中國環境政策覆蓋的領域還不全面,法律法規與相關標準與我國經濟發展狀況不匹配,這些因素都成為制約我國環境審計前進的障礙。公眾、社會與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相比參與環境審計的程度低,大眾還沒有這種意識。

美國實施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標準》,是由聯邦審計總署起草制定的黃皮書。為了開展環境審計,美國聯邦政府擁有一套完整的《國家標準》,再加上一系列針對環境審計特別制定的標準,這些都為美國的環境審計提供了審計依據。美國進行環境審計依據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系統既有聯邦成文法,又涉及習慣法,這些法律文獻都成為環境審計重要且必要的法律基石。

四、我國環境審計的建議

審計行為活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法規基礎是審計依據。我們并不是要照搬外國環境審計的相關理論,我們只是借鑒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發達國家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技術,加快我國環境審計執行工作的步伐,環境審計依據的開展得以實施。因為我國環境會計發展落后,國家并沒有制定出相適應的標準,企業并不強化環保成本的控制、環境收益的確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對外披露很少,外部人員是難以從對外的會計報告中直接獲取可利用的審計證據,所以我國要重視強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效果的監督。審計實質將某一項活動執行結果與事先確定準則進行比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發表保留或確定意見,加快中國環境審計的準則是勢在必行的。積極推進和促進環境審計主體多元化,我國目前的環境審計就是政府審計,這種畸形的發展會阻礙環境審計的前進,更何況未來的中國,環境保護治理項目會越來越多樣化,過分依賴政府的審計并不是長遠之計。加強與外國環境審計組織的溝通與合作,就環境問題開展國際聯合審計。借鑒外國經驗,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會計師事務所艾環境審計中各自獨立且統一的作用,實現三方審計的有機結合,協調好環境審計的各方力量。(作者單位: 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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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第3篇

目前,環保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難題。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情況越來越嚴重,但是若僅僅依靠市場規律,是難以完成調節工作的。同時,經濟主體也不會積極主動解決環保問題。為了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就必須要承擔其環保重擔。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政府在環境問題的管理中卻未發揮其應有的效用。為了解決環保問題,必須對政府環境管理績效進行科學合理的審計與評價,完善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工作標準,改進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方法。

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標準

根據我國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內容與性質,其評價標準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法律法規是審計人員開展審計評價工作的主要依據,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多種多樣,包括行政措施、條例、管理辦法、命令、決定等等。同時,也包括由各省市人大制定的地方環境法規及由各個地區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環保規章。

二是專業技術標準。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與傳統審計工作是不同的,不使用計算、盤點等方法,而是需要應用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進行審核。其績效審計依據多是預測性的數據,是一種需要經過計算才能夠得出的數據。

三是計劃與行業標準。政府環境績效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活動時,需要對比審計對象與行業標準,并以此來判斷績效情況,這樣就能夠幫助上級部門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其中,很多項目的評價需要遵循國際慣例與國際標準,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四是部門預算與計劃。審計人員在評價政府環境績效時,需要將部門制定的定額、預算、經營目標、合同納入評價標準之中。當然,這些預算與計劃并非強制性的,而是部門努力的目標。此外,還要參考合同。用合同標準來評價被審計單位的信譽度,這樣才能夠保障審計工作的全面性。

二、不斷改進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方法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急劇惡化,多個省市出現的嚴重霧霾也為人們敲響了警鐘:加強環保工作刻不容緩。政府在環保工作中肩負著十分重大的責任,因此,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也是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主要方向,而審計方法的選擇則直接影響審計的成果。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方法還存在一些不足。這就對政府環境績效審核作用的正常發揮帶來了不良影響,為了保障審計工作的成效,必須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

(一) 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一般方法

政府環境績效審計也屬于績效考核工作的范疇,因此,也能夠適當借鑒常規的審計方法。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需要使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方法對數據與信息進行核算。這一般會用到以下幾種方法:

1.實驗法。實驗法是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即根據審計目標將其分為控制組與試驗組兩組,對試驗組采取相應的干擾方式,再對兩組的審計工作進行評價,從而得出準確的審計結果。

2.面談法。面談法就是通過面談的方式獲取到數據與信息的一種方法。面談法的形式很多,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審計過程中情況的變化選擇適宜的方法。

3.抽樣調查與案例分析法。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中包含著很多數據與信息,因此,必須要使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審計人員需要將抽樣數據與案例進行有機結合,這樣才能夠得出正確的結論。

4.文件檢查法。文件檢查法是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基礎,這些文件包括執行人記錄、受益人記錄與決策文件等。

5.調查法。調查法就是從系統中收集信息的一種審計方式,常用的方式包括問卷調查與面談法兩種。在實際的調查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使用多種多樣的方法,如互聯網、郵件、電話等。

(二) 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特殊方法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又有一些特殊性。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還需要根據審計對象的特點與審計工作的要求選擇相應的數據分析法。一般常用的分析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1.目標導向法。目標導向法是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方法,即對審計事項進行分析,將其分解為多層、多個目標,再根據相應的標準與方法提出建議的一種審計模式。采取目標導向法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工作的計劃性與實踐性,促進環境績效審計工作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使用該種方法能夠通過各個目標之間的關系將實踐審計與理論審計有機結合。因此,也受到了廣大審計人員的歡迎。目標導向法的實施需要遵循幾個步驟:第一,明確審計目標,對目標進行科學的分解,在分解時要考慮到每一個審計目標的可行性;其次,在分解完成之后,確定審計方法,看開展什么樣的實踐活動可以達到相應的目標;第三,開展目標檢查,即遵照相關的規定對分解的目標進行詳細的檢查,分析其中的差距,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見。

2.分析性復核法。分析性復核法即分析性程度,是獲取審計依據的一種常用審計方式,需要對不同信息的有效性進行深入分析與對比。將分析性復核法應用在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工作中能夠獲取準確的證據支持,但是該種證據多為間接證據,在應用時需要與審計階段的變化情況有機結合。具體應用方式如下:審計準備階段,審計人員需要應用分析性復核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非財務資料的關系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再采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印證,確定好被審計范圍的結構情況,劃定重點區域,以此為基礎進行審計,降低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風險。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審計人員需要嚴格遵照審計工作的要求收集相關的證據,做好調查與測試工作,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完善審計方案;在審計方案確定之后,擴大測試,根據審計證據的風險程度以及質量水平實施測試程序,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從而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效益性與真實性進行合理評估。在以上程序完成之后,需要對審計證據的質量進行分析,若發現報表存在錯誤風險,審計人員就要及時反映,并適當擴大取證范圍,獲取更加科學的證據支持。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需要深入分析財務報告以及工作底稿的情況,對審計成果進行檢驗,評價實施階段的證據是否正確無誤,分析工作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的異常情況。

3.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該種方法是將環境經濟學方法與常規審計方法結合起來的一種新型審計方法,其最終的審計目的是在現階段環境下,用最低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環境費用效益法在現階段的應用主要包括三種方式:第一種就是為達到環保法律強制規定實施的標準產生的一系列費用;第二種就是國家實施相關法規時產生的費用;第三種就是政府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而付出的成本。

(作者單位:西安市審計局)

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國家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將資源環境審計作為六大審計類型之一,同時在2009年9月出臺《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必將極大促進我國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在歷史即將翻開新的一頁之時,有必要對我國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研究軌跡進行系統總結和梳理,發掘其規律、問題,以利于未來環境審計研究。本文以發表于1999-2009年的689篇環境審計論文為樣本,從發表時間、期刊類型、研究內容、研究方法、推動力量、學術影響力及研究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系統描述我國近十年環境審計研究的軌跡。結果發現,我國環境審計研究的層面不夠深入,研究方向存在偏頗性,研究視角顯片面性。未來的環境審計研究應更加緊密圍繞全球環境問題和國際環境會計的最新實踐,整合生態學、環境科學、會計學及審計學界力量,倡導研究視角的多元化,更加注重民間環境審計、環境審計的鑒證職能、生態績效的評價審核等研究。

關鍵詞中國環境審計研究;綜述;生態審計

環境審計畢業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環境問題已經逐漸超越國界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國對于與環境相關的財務問題,尤其是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越來越重視,而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方面和發展趨勢。為此,本文對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研究內容進行了簡要的總結和評價,并對環境績效審計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審計 環境保護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尤其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片面追求經濟增長而忽視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導致人類的生活和生存環境日益惡化。環境破壞所帶來的嚴重問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在20世紀60年代以后興起了環境績效審計的熱潮。美國和加拿大一些私營公司從應對環境風險的需要出發,自發進行了一種環境的檢查和評價活動,即環境審計。到了20世紀90年代,西方先進國家已經完成了由傳統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此時,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側重于評價被審單位的環境責任,進而確保同環境相關的效益指標可以公允反映被審單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確保環境工程能經濟、有效地進行。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現狀

1、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環境績效審計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及加拿大出現,20世紀80年代后擴展到歐洲乃至世界各國。20世紀90年代初,國際標準化組織成立了“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ISO14000標準。加拿大環境審計師協會(CEAA)和加拿大標準協會(CSA)撰寫了《環境審計的原理和實踐》一書。1995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十五屆大會——開羅會議,制定了有關環境審計定義的框架。1999年,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至此,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2001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向各成員國印發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重點闡述了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2、國內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研究上的一個里程碑,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在《會計研究》(1992年第5期)上發表的《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一文,該論文在我國會計理論界引起了強烈反響。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楊智慧(2009)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民間審計機構實施的,對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的履行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蹤及綜合分析,并按一定的評價標準評定其環境管理責任的現狀和潛力,提出環境績效管理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控制活動。明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是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前提,基于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WGEA)對環境績效審計內容的倡導和我國目前開展的一些環境績效審計業務,馬秀萍(2010)、王素梅(2014)等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除了應圍繞績效審計的三要素,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外,還應加上環境性這個因素。綜合以上四個要素,我們認為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政策的執行情況的審計;第二,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項目效益進行的審計;第三,對被審計單位其他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第四,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因此,環境績效審計是審計主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為標準,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以實現對責任主體受托責任履行過程控制的一種管理活動。

在實務研究方面,審計署自20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了環境資源審計的探索,主要圍繞各類環保資金和項目展開;1998年,審計署設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標志著我國資源環境審計新階段的開始;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五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積極地嘗試開展環境審計,并把效益審計作為未來的重大任務之一,這是我國環境審計同世界接軌的充分體現;在《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將資源環境審計列為六大審計類型之一??偟膩碚f,理論研究、實務開展上皆有發展,但是距離國外的研究及發展模式還有一定差距。

二、我國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問題

1、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理論指導,企業環境管理系統尚不完善

這是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所面臨的一個重大不利條件。環境績效審計具有綜合性強、層次高、審計方法復雜多樣等特點,加之我國對于績效審計的開展尚處于試點階段,缺乏權威的理論研究成果,沒有統一的規范,而國外也沒有一個可以直接借鑒的模式,因此,在實踐中只能逐步摸索前進,審計風險比較大。

2、環境會計研究的不完善制約著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

企業進行環境績效審計需要搜集充分的環境效益與成本等方面的會計數據資料。由于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剛剛起步,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等內容還在討論之中,缺乏確認和計量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的標準。大部分企業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混亂,對公布環境會計資料持消極態度,很少進行定量分析。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難以有效平衡,這給環境績效審計的深入開展帶來了困難。

3、審計技術方法不足,缺乏一定的評價標準

環境會計是一系列學科的綜合,因此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要求審計人員懂得各類學科知識,技術綜合性較強。而且環境績效審計比較復雜,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素很多。目前環境績效審計多采用環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但是對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的評價指標和計量方法仍沒有統一標準。這是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4、企業環保意識不強,對環境績效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

企業沒有形成強烈的環保意識,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認識不足是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不利條件。我國環境管理觀念引入較晚,環境審計的開展也比較遲緩,目前尚未建立統一具體的環境審計準則。人們一般認為,只要按照相關規范增加投入就能有效地改善環境,而對于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則認為沒有必要。

5、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需要運用一些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但在審計人員中精通財務會計知識的占了大多數,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結構不利于分析評價環境績效,也限制了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

三、我國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若干對策

1、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完善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

要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就必須要領會其實質,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才能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和我國相比動因不同。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企業內部動力,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外部壓力。二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會導致其內容的不同,因此,在借鑒國外的經驗時,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2、制定和實施環境會計準則,為其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要設計并建立一套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并非易事。因此,必須積極開展環境會計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學習和借鑒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力求解決諸如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把經濟活動中的環境成本、環境負債和環境效益,通過會計特有的方法加以確認、計量、披露,建立核算體系,并制定統一的環境會計報告準則,為環境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充分的信息。

3、加強審計技術方法的研究

我國應該加快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和制定,為環境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以及評價標準??梢詤⒄諊H標準化組織ISO14000的做法,制定我國企業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和環境審計指南。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制定評價指標體系指南,以利于環境績效審計的進行。還應完善環境管理系統,使其同內部環境績效審計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4、增強公眾環境績效審計的意識,加強立法執法力度

當前,重要的是要培養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為環境績效審計做好輿論準備,通過多種形式來加強環境績效審計宣傳。也要轉變政府、企業的思維模式,讓他們樹立環境績效審計的觀念,充分認識到應改變當前審計工作以財務審計為主的狀況。同時,應加強立法執法力度,國家立法機關和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在現有環境法規的基礎上制訂更為具體和具有操作性的環境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努力營造企業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幫助企業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5、培養高素質的內部環境審計人員

首先,企業應提倡在進行內部環境審計時聘請外部專家協助工作;其次,企業應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逐步提高其素質。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在財經院校的課程設置上,增加相關學科課程,使學生的知識架構更為合理,為其將來走上工作崗位積累必要知識,也可以為企業儲備環境績效審計方面的人才;第二,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培訓,補充更新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知識,也可以加強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使審計人員能夠滿足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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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范東軍: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研究[J].中國審計,2009(19).

(責任編輯:劉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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